标题

Size: px
Start display at page:

Download "标题"

Transcription

1 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 ( 草案 )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疫苗研制 生产 流通 预防接种, 保证 疫苗安全 有效 可及, 保障和促进公众健康, 维护公共安全, 制定本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疫苗研制 生产 流 通 预防接种及其监督管理, 适用本法 第三条 国家对疫苗实行最严格的管理制度, 坚持风险管 理 全程控制 科学监管 社会共治 第四条 国家实行免疫规划制度 国家免疫规划由国务院卫 生行政部门制定 ; 国家免疫规划疫苗种类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拟订, 报国务院批准后公布 省 自治区 直辖市人民政府在执行国家免疫规划时, 根据本行政区域的疾病预防控制工作需要, 可以增加免疫规划疫苗种类, 报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备案 第五条 国家坚持疫苗的战略性和公益性, 支持疫苗基础研 究和应用研究, 促进疫苗的研制和创新, 将预防重大疾病的疫苗 的研制 生产和储备纳入国家战略 国家制定疫苗行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 支持产业发展和结 8

2 构优化, 鼓励疫苗生产规模化 集约化, 不断提升疫苗生产工艺 和质量水平 第六条 疫苗上市许可持有人依法对疫苗研制 生产 流 通 预防接种过程中疫苗的安全 有效和质量可控负责 从事疫苗研制 生产 流通和预防接种活动, 应当遵守法律 法规 规章 标准和规范, 保证全过程数据真实 准确 完整和可追溯, 承担主体责任, 并接受社会监督 第七条 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全国疫苗监督管理工 作 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全国预防接种监督管理工作 国务院工业和信息化 财政 科学技术 医疗保障 生态环境 教育 公安等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与疫苗有关的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药品监督管理的部门 ( 以下称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 承担本行政区域的疫苗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承担本行政区域的预防接种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承担与疫苗有关的管理工作 第八条 国务院建立疫苗管理部门协调机制, 对疫苗产业布 局 专项规划 生产流通 质量安全 供应储备 预防接种 补偿赔偿 案件查处 信息发布等进行统筹协调, 定期分析疫苗安全和生产供应形势, 加强疫苗安全监督管理 省 自治区 直辖市人民政府建立疫苗管理部门协调机制, 定期分析疫苗安全形势, 加强疫苗生产 流通 预防接种监督管理 9

3 第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疫苗安全和预防接种工作 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的疫苗监督管理工作负责, 统一领导 组织 协调本行政区域的疫苗监督管理工作以及疫苗安全事件应对工作, 加强疫苗监督管理能力建设, 建立健全疫苗监督管理工作机制和信息共享机制 第十条 国家实行疫苗全程信息化追溯制度 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统一的疫苗追溯标准和规范, 建立全国疫苗信息化追溯协同平台, 整合疫苗生产 流通 预防接种环节追溯信息, 实现疫苗可追溯 疫苗上市许可持有人应当建立疫苗信息化追溯系统, 与全国疫苗信息化追溯协同平台衔接, 实现疫苗最小包装单位的生产 储存 运输 使用全过程可追溯 可核查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接种单位应当依法如实记录疫苗的流通 使用等情况, 并按照标准提供追溯信息 第十一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疫苗安全的宣传教育, 开 展疫苗安全法律 法规以及疫苗安全标准 疫苗预防接种知识的普及工作 新闻媒体应当开展疫苗安全法律 法规以及疫苗安全标准 疫苗预防接种知识的公益宣传, 并对疫苗违法行为进行舆论监督 有关疫苗的宣传报道应当科学 客观 公正 第十二条 疫苗行业组织应当加强行业自律, 建立健全行业规 10

4 范, 推动行业诚信体系建设, 引导和督促企业依法开展生产经营等活动, 促进疫苗行业自我管理 自我规范 自我净化 自我提升 对在疫苗研制 疾病预防控制和疫苗管理工作中作出重大贡献的单位和个人,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 奖励 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权举报疫苗违法行为, 依法向有关部门了解疫苗信息, 对疫苗管理工作提出意见 建议 第二章 疫苗研制和上市许可 第十三条 在我国境内生产 销售的疫苗应当经国务院药品 监督管理部门批准, 取得药品注册证书 申请疫苗上市许可, 应当提供真实 充分 可靠的研究数据 资料和样品 疫苗上市许可持有人应当具备疫苗生产能力 第十四条 研制 生产疫苗应当严格控制生物安全风险, 加 强菌毒株等病原微生物的生物安全管理, 保护操作人员和公众的健康, 保证菌毒株用于正当用途 对疫苗研制 生产及检验用菌毒株和细胞株, 应当明确其历史 生物学特征 代次, 建立详细档案, 保证来源清晰 可追溯 第十五条 开展疫苗临床试验, 应当经伦理委员会审查同 意, 由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审核批准 伦理委员会应当审查 临床试验的科学性和伦理性, 监督临床试验规范开展, 保护受试 者合法权益 11

5 疫苗临床试验应当由符合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条件的三级医疗机构或者省级以上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实施或者组织实施 鼓励符合条件的医疗机构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依法开展疫苗临床试验 第十六条 疫苗临床试验申办者应当制定临床试验方案, 建 立临床试验安全监测与评价制度, 并根据风险程度制定详细的受试者保护措施 开展疫苗临床试验应当审慎选择受试者, 合理设置受试者群体和年龄组 开展疫苗临床试验应当取得受试者的书面知情同意 受试者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 应当取得受试者监护人的书面知情同意 ; 受试者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 应当取得受试者及其监护人的书面知情同意 第十七条 为了应对重大公共卫生事件或者国务院卫生行政 部门认定急需, 经评估获益大于风险的疫苗, 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可以附条件批准 出现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或者其他严重威胁公众健康的紧急事件, 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提出使用疫苗的建议, 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组织论证后可以采取紧急授权措施 第十八条 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批准疫苗上市许可申请 时, 对疫苗的生产工艺 质量控制标准和说明书 标签予以核准 疫苗上市许可持有人应当根据疫苗上市后研究 异常反应情 12

6 况等持续更新说明书, 并按照规定申请核准或者备案 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在其网站上及时公布疫苗说明 书 标签 第三章 疫苗生产和批签发 第十九条 国家对疫苗生产实行严于一般药品生产的准入制 度 从事疫苗生产活动, 应当经省 自治区 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 从事疫苗生产活动, 除符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规定的条件外, 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 ( 一 ) 符合疫苗行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 ; ( 二 ) 具备适度规模和足够的产能储备 ; ( 三 ) 具有保证生物安全的制度和设施 ; ( 四 ) 符合国家疾病预防控制需要 第二十条 疫苗应当按照经核准的生产工艺和质量控制标准进 行生产和检验, 生产全过程应当符合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的要求 疫苗上市许可持有人应当按照规定对疫苗生产全过程和疫苗质量进行审核 检验 疫苗不得委托生产, 但是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二十一条 疫苗上市许可持有人的法定代表人 主要负责人 应当具有良好的信用记录, 生产管理负责人 质量管理负责人以及 13

7 其他关键岗位人员应当具有相关专业背景和从业经历 疫苗上市许 可持有人应当加强对上述人员的培训和考核, 及时将上述人员的任 职和变更情况向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第二十二条 疫苗上市许可持有人应当建立完整的疫苗生产 质量管理体系, 持续加强偏差和变更管理, 采用信息化手段记录 生产 检验数据, 确保生产过程持续合法合规, 相关资料和数据 真实 完整和可追溯 第二十三条 国家实行疫苗批签发制度 每批次疫苗上市销售前或者进口时, 应当经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授权的药品检验机构按照相关技术要求进行审核 检验 符合要求的, 发给生物制品批签发证明 ; 不符合要求的, 发给不予批签发通知书 不予批签发的疫苗不得上市销售, 并应当在省 自治区 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下销毁 ; 不予批签发的进口疫苗由口岸所在地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监督销毁或者依法处置 批签发检验机构应当及时公布上市疫苗批签发结果, 供公众查询 第二十四条 疫苗批签发应当逐批进行资料审核和抽样检 验 疫苗批签发检验项目和检验频次根据疫苗质量安全风险评估情况进行动态调整, 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制定 对疫苗批签发申请资料或者样品的真实性有疑问, 或者需要进一步核实有关情况的, 批签发检验机构应当予以核实, 必要时 14

8 可以组织开展现场核实或者从现场抽取样品进行检验 第二十五条 批签发检验机构在批签发过程中发现疫苗存在 重大质量安全风险的, 应当及时向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省 自治区 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省 自治区 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立即对疫苗上市许可持有人进行现场检查, 根据检查结果对相关产品或者所有产品不予批签发或者暂停批签发, 并责令疫苗上市许可持有人进行整改 疫苗上市许可持有人应当及时将整改情况向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并抄送所在地省 自治区 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第二十六条 疫苗上市许可持有人应当建立疫苗质量回顾分 析和风险报告制度, 按照规定如实报告相关情况, 并向所在地省 自治区 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交年度报告 疫苗上市许可持有人应当如实记录工艺偏差 质量差异 生产过程中的故障和事故, 记入相应批次产品申请批签发的文件 ; 可能影响疫苗质量安全的, 疫苗上市许可持有人应当立即采取措施, 并向所在地省 自治区 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疫苗上市许可持有人停止生产的, 应当及时向所在地省 自治区 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第二十七条 国家实行疫苗责任强制保险制度 疫苗上市许 可持有人应当按照规定投保 因疫苗质量问题造成受种者损害 的, 保险公司在承保的责任限额内予以赔付 疫苗责任强制保险 15

9 制度的具体实施办法, 由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 卫生行政 保险 监督管理等部门制定 第四章 上市后研究和管理 第二十八条 疫苗上市许可持有人应当建立健全疫苗全生命 周期质量管理体系, 制定并实施疫苗上市后风险管理计划, 主动开展疫苗上市后研究, 对疫苗的安全性 有效性进行进一步确证 必要时, 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可以责令疫苗上市许可持有人开展上市后评价或者直接组织开展上市后评价 对附条件批准或者批准上市时提出进一步研究要求的疫苗, 疫苗上市许可持有人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研究 ; 逾期未完成的, 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依法予以处理直至撤销药品注册证书 第二十九条 疫苗上市许可持有人应当对疫苗进行质量跟踪 分析, 持续改进生产工艺和质量控制标准, 提高工艺稳定性 第三十条 疫苗生产工艺 生产场地 关键设备等发生变更 的, 疫苗上市许可持有人应当按照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有关变更管理的规定备案或者报告 ; 变更可能影响疫苗质量的, 应当经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 疫苗上市许可持有人应当对可能影响疫苗安全性 有效性 质量可控性的变更进行充分验证 第三十一条 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可以根据疾病预防控 制需要和疫苗行业技术发展情况, 组织对疫苗品种开展上市后评 16

10 价, 发现该类疫苗品种的产品设计 生产工艺 安全性或者有效 性明显劣于预防同种疾病的其他类疫苗品种的, 应当撤销所有该 类疫苗品种的药品注册证书以及相应的国家药品标准 第五章 疫苗流通 第三十二条 国家免疫规划疫苗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会同 国务院财政等部门组织集中招标或者统一谈判, 形成并公布中标价格或者成交价格, 各省 自治区 直辖市实行统一采购 国家免疫规划疫苗以外的其他免疫规划疫苗 非免疫规划疫苗由各省 自治区 直辖市通过省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组织采购 第三十三条 疫苗的价格由疫苗上市许可持有人自主合理确 定 疫苗的价格水平 差价率 利润率应当保持在合理幅度 第三十四条 省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当根据国家免疫规划 和本地区预防 控制疾病发生 流行的需要, 制定本地区疫苗使 用计划, 并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向负责采购疫苗的部门报告, 同时 报同级卫生行政部门备案 第三十五条 疫苗上市许可持有人应当按照采购合同的约 定, 向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供应和配送疫苗, 其中免疫规划疫苗配送至省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组织将疫苗配送至接种单位, 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向接种单位供应疫苗 疫苗上市许可持有人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当具备疫苗冷链 17

11 储存 运输条件, 或者委托符合条件的配送单位配送疫苗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配送非免疫规划疫苗可以收取储存 运输 费用, 储存 运输费用由疫苗上市许可持有人承担 第三十六条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接种单位 疫苗上市许可 持有人 疫苗配送单位应当遵守疫苗储存 运输管理规范, 保证疫苗质量 疫苗储存 运输的全过程应当处于规定的温度环境, 冷链储存 运输应当符合要求, 并定时监测 记录温度 疫苗储存 运输管理规范由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 第三十七条 疫苗上市许可持有人在销售疫苗时, 应当提供 批签发证明复印件, 并加盖企业印章 ; 销售进口疫苗的, 还应当提供进口药品通关单复印件, 并加盖企业印章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接种单位在接收或者购进疫苗时, 应当索取前款规定的证明文件, 并保存至疫苗有效期满后五年备查 第三十八条 疫苗上市许可持有人应当按照规定, 建立真 实 完整的销售记录, 并保存至疫苗有效期满后五年备查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接种单位应当依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 建立真实 完整的购进 储存 分发 供应记录, 并保存至疫苗有效期满后五年备查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接种单位接收或者购进疫苗时, 应当索取疫苗本次运输 储存全过程的温度监测记录 ; 对不能提供本次 18

12 运输 储存全过程温度监测记录或者温度控制不符合要求的, 不 得接收或者购进, 并应当立即向县级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 卫 生行政部门报告 第三十九条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接种单位应当建立疫苗检 查制度, 对包装无法识别, 不符合储存 运输要求, 超过有效期 等的疫苗隔离存放, 标注警示标志, 并按照生态环境 卫生行 政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规定处置 第六章 预防接种 第四十条 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建立国家免疫规划专家咨询委 员会, 并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建立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动态调整机制 第四十一条 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制定 公布预防接种 工作规范, 强化预防接种规范化管理 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制定 公布国家免疫规划疫苗的免疫程序和非免疫规划疫苗的使用指导原则 省 自治区 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结合本行政区域的实际情况制定接种方案, 并报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备案 第四十二条 凡居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居民, 依法享 有接种国家免疫规划疫苗的权利, 并需要履行接种国家免疫规划疫苗的义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保障适龄儿童接种免疫规划疫苗 19

13 监护人应当依法保证适龄儿童按时接种免疫规划疫苗 第四十三条接种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 ( 一 ) 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 ; ( 二 ) 具有经过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组织的预防接种专业培训并考核合格的执业医师 执业助理医师 护士或者乡村医生 ; ( 三 ) 具有符合疫苗储存 运输管理规范的冷藏设施 设备和冷藏保管制度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符合条件的医疗机构承担责任区域内的免疫规划疫苗预防接种工作 符合条件的医疗机构可以承担非免疫规划疫苗预防接种工作 第四十四条 医疗卫生人员在实施接种前, 应当告知受种者或 者其监护人所接种疫苗的品种 作用 禁忌 不良反应以及注意事项, 询问受种者的健康状况以及是否有接种禁忌等情况, 并如实记录告知和询问情况 受种者或者其监护人应当如实提供受种者的健康状况和接种禁忌等情况 对于因有接种禁忌不能接种的受种者, 医疗卫生人员应当向受种者或者其监护人提出医学建议 医疗卫生人员应当对符合接种条件的受种者实施接种, 并依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 完整 准确记录疫苗接种信息, 确保接种信息可追溯 接种记录保存时间不得少于五年 第四十五条 国家对儿童实行预防接种证制度 在儿童出生 后一个月内, 其监护人应当到儿童居住地承担预防接种工作的接 种单位为其办理预防接种证 20

14 预防接种实行居住地管理, 儿童离开原居住地期间, 由现居 住地承担预防接种工作的接种单位负责对其实施接种 第四十六条 儿童入托 入学时, 托幼机构 学校应当查验 预防接种证, 发现未依照国家免疫规划受种的儿童, 应当向儿童居住地承担预防接种工作的接种单位报告, 并配合接种单位督促其监护人按照规定补种, 因有接种禁忌不能接种的除外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为托幼机构 学校查验预防接种证提供技术指导 儿童入托 入学预防接种证查验规定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制定 第四十七条 接种单位接种免疫规划疫苗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接种单位接种非免疫规划疫苗, 除收取疫苗费用外, 还可以 收取接种服务费 接种服务费的收费标准由所在地省 自治区 直辖市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制定 第四十八条 设区的市级 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根据 传染病监测和预警信息, 为了预防 控制传染病的暴发 流行, 需要在本行政区域内进行群体性预防接种的, 应当报经本级人民政府决定, 并报省 自治区 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备案 ; 需要在省 自治区 直辖市行政区域全部范围内进行群体性预防接种的, 应当由省 自治区 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报经本级人民政府决定, 并报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备案 需要在全国范围或者跨省 自治区 直辖市范围内进行群体性预防接种的, 应当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决定 作出批准决定的人民政府 21

15 或者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做好人员培训 宣传 教育 物资调用等工作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擅自进行群体性预防接种 第四十九条 传染病暴发 流行时,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或 者其卫生行政部门需要采取应急接种措施的, 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 国传染病防治法 和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 的规定执行 第七章 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监测与补偿 第五十条 国家加强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监测 国务院卫生行政 部门会同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制定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监测方案 第五十一条 接种单位 医疗机构等发现疑似预防接种异常 反应的, 应当按照规定报告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疫苗上市许可持有人应当设立专门机构, 配备专职人员, 主动收集 跟踪分析疫苗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 及时采取风险控制措施, 将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报告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将质量分析报告提交所在地省 自治区 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第五十二条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对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进 行调查 因预防接种导致受种者死亡 严重残疾或者群体性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等对社会有重大影响的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 由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组织开展调查处理 22

16 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的鉴定办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 第五十三条 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的补偿实行无过错原则 因 预防接种异常反应造成受种者死亡 严重残疾或者器官组织损伤的, 应当给予补偿 因接种免疫规划疫苗引起预防接种异常反应需要对受种者予以补偿的, 补偿费用由省 自治区 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在预防接种工作经费中安排 ; 因接种非免疫规划疫苗引起预防接种异常反应需要对受种者予以补偿的, 补偿费用由相关的疫苗上市许可持有人承担 国家鼓励建立通过商业保险等形式对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受种者予以补偿的机制 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具体补偿办法由省 自治区 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 第八章 保障措施 第五十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疫苗安全工作 购买 免疫规划疫苗和预防接种工作所需经费纳入本级政府预算, 保证国家免疫规划的实施 县级人民政府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对从事预防接种工作的乡村医生和其他基层预防保健人员给予适当补助 国家根据需要对贫困地区的预防接种工作给予适当支持 省 自治区 直辖市人民政府和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应当对困难地区的县级人民政府开展与预防接种相关的工作给予必要的经费补助 23

17 第五十五条 省 自治区 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行政区域 传染病流行趋势, 在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确定的传染病预防 控 制项目范围内, 确定本行政区域与预防接种相关的项目, 并保证 项目的实施 第五十六条 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各省 自治区 直辖 市国家免疫规划疫苗使用计划, 向疫苗上市许可持有人提供国家免疫规划疫苗需求信息, 疫苗上市许可持有人根据疫苗需求信息合理安排生产 疫苗可能出现供应短缺风险时, 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 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建议, 国务院工业和信息化部门 国务院财政部门应当采取有效措施, 保障疫苗生产供应 第五十七条 国家将疫苗纳入战略物资储备, 实行国家和省 级两级储备 国务院工业和信息化 财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 公安 市场监督管理和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根据疾病预防控制和卫生应急准备的需要, 制定国家疫苗储备管理办法, 加强储备疫苗的产能 产品管理, 建立动态调整机制 第五十八条 各级财政安排用于预防接种的经费应当专款专 用,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用 挤占 有关单位和个人使用预防 接种的经费应当依法接受审计机关的审计监督 第九章 监督管理 第五十九条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加强对疫苗品种全生命周期 24

18 的管理, 监督疫苗上市许可持有人依法履行义务, 不断改进生产工艺, 提高疫苗质量, 提升疫苗安全性 有效性保障水平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卫生行政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对疫苗研制 生产 流通 预防接种全过程进行监督管理, 监督疫苗上市许可持有人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接种单位依法履行义务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对疫苗的研制 生产 储存 运输以及预防接种中的疫苗质量进行监督检查 卫生行政部门依法对国家免疫规划的实施 预防接种活动进行监督检查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疫苗上市许可持有人的现场检查 省 自治区 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向疫苗上市许可持有人派驻检查员 必要时,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可以对为疫苗研制 生产 储存 运输等活动提供产品或者服务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延伸检查, 有关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和隐瞒 第六十条 建设国家和省级两级职业化 专业化药品检查员 队伍, 加强对疫苗的监督检查 第六十一条 疫苗存在质量安全风险或者疫苗上市许可持有 人质量管理存在安全隐患, 未及时采取措施消除的,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可以采取责任约谈 限期整改 责令召回等措施 严重违反药品质量管理规范的,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责令暂停疫苗的生产 销售 配送, 立即整改 ; 整改完成后, 经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检查符合要求的, 方可恢复生产 销售 配送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将严重失信的疫苗上市许可持有人及其责 25

19 任人员列入 黑名单, 按照规定公示其严重失信信息, 实施跨 部门联合惩戒 第六十二条 疫苗上市许可持有人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接 种单位发现假劣疫苗或者质量可疑的疫苗, 应当立即停止销售 配送 使用, 必要时立即停止生产, 按照规定向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 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接到报告的卫生行政部门应当立即组织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接种单位采取必要的应急处置措施, 同时向上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接到报告的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假劣疫苗或者质量可疑的疫苗依法采取查封 扣押等措施 疫苗上市许可持有人应当按照规定召回已经上市销售的疫苗, 通知相关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疫苗配送单位 接种单位, 如实记录召回和通知情况 未按照规定召回或者停止生产 销售 配送 使用的,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 卫生行政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责令召回或者责令停止生产 销售 配送 使用 疫苗上市许可持有人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接种单位发现假劣疫苗或者质量可疑的疫苗, 不得隐瞒 谎报 缓报, 不得隐匿 伪造 毁灭有关证据 第六十三条疫苗上市许可持有人应当建立信息公示制度, 按照规定及时在企业网站公示疫苗产品信息 说明书和标签 药品质量管理规范执行情况 批签发情况 产品召回情况 接受检查和处罚情况以及疫苗责任强制保险等信息 26

20 第六十四条 出口的疫苗应当符合进口国 ( 地区 ) 的标准以 及合同要求 第六十五条 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 等部门建立疫苗质量安全 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等信息共享机制 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 卫生行政等部门应当按照科学 客观 及时 公开的原则, 组织疫苗上市许可持有人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新闻媒体 科研院所等, 就疫苗质量安全和预防接种等信息进行交流沟通 第六十六条 国家实行疫苗安全信息统一公布制度 疫苗安 全风险警示信息 重大疫苗安全事故及其调查处理信息和国务院确定需要统一公布的其他信息由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公布 全国疫苗预防接种异常反应报告情况, 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统一公布 未经授权不得发布上述信息 公布重大疫苗质量安全信息, 应当做到准确 及时, 并按照规定进行科学评估, 作出必要的解释说明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发现可能误导公众和社会舆论的疫苗质量安全信息, 应当立即会同同级卫生行政等部门 专业机构 相关疫苗上市许可持有人进行核实 分析, 并及时公布结果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编造 散布虚假的疫苗质量安全信息 第六十七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权向卫生行政部门 药品 监督管理部门举报违反本法规定的行为, 有权向本级人民政府 27

21 上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举报卫生行政部门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未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的情况 有关部门应当及时核实 处理 ; 对查证属实的举报, 按照规定给予举报人奖励 ; 举报人举报所在企业或者单位严重违法 犯罪行为, 查证属实的, 给予重奖 有关部门应当对举报人的信息予以保密, 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 第六十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 卫生行政部 门发现违反疫苗管理法律 法规涉嫌犯罪的, 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 对移送的案件, 公安机关应当及时审查 ; 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 应当立案侦查 公安机关在疫苗犯罪案件侦查过程中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 但依法应当追究行政责任的, 应当及时将案件移送药品监督管理 卫生行政等部门和监察机关, 有关部门和机关应当依法处理 公安机关商请药品监督管理 卫生行政等部门提供检验结论 认定意见以及对相关涉案疫苗产品进行无害化处理等协助的, 有关部门应当及时提供, 予以协助 第六十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制定疫苗安全事件应急 处置预案, 对疫苗安全事件分级 处置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 预防预警机制 处置程序 应急保障措施等作出规定 疫苗上市许可持有人应当制定疫苗安全事件处置方案, 定期检查本企业各项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 及时消除隐患 发生疫苗安全事件, 疫苗上市许可持有人应当立即向省级以上 28

22 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 接种单位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医疗机构应当立即向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会同卫生行政部门按照应急预案的规定, 成立事件处置指挥机构, 开展医疗救治 风险控制 调查处理 信息发布等工作, 做好补种等善后处置工作 因质量问题造成的疫苗安全事件的补种费用由疫苗上市许可持有人承担 有关单位和个人不得隐瞒 谎报 缓报疫苗安全事件, 不得隐匿 伪造 毁灭有关证据 第十章 法律责任 第七十条 疫苗上市许可持有人生产 销售的疫苗属于假药 的, 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产品和违法所得, 责令停产停业, 撤销药品注册证书, 并处违法生产 销售疫苗货值金额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 货值金额不足五万元的, 并处二十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 ; 情节严重的, 吊销药品生产许可证, 并处违法生产 销售疫苗货值金额十五倍以上三十倍以下罚款, 货值金额不足五万元的, 处一百万元以上五百万元以下罚款 疫苗上市许可持有人生产 销售的疫苗属于劣药的, 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产品和违法所得, 责令停产停业, 并处违法生产 销售疫苗货值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 货值金额不足五万元的, 并处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 ; 情节严重的, 撤销药品注册证书直至吊销药品生产许可证, 29

23 并处违法生产 销售疫苗货值金额十倍以上十五倍以下罚款, 货值金额不足五万元的, 处五十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罚款 疫苗上市许可持有人生产 销售的疫苗属于假药, 或者生产 销售的疫苗属于劣药且情节严重的, 对疫苗上市许可持有人的法定代表人 主要负责人 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关键岗位人员以及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没收违法行为发生期间其自本单位所获收入, 并处所获收入一倍以上二倍以下罚款, 终身不得从事药品生产经营活动 对疫苗上市许可持有人专门用于生产假药 劣药的原辅材料 包装材料 生产设备, 予以没收 第七十一条 疫苗上市许可持有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由省 级以上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产品和违法所得, 责令停产停业, 并处违法生产 销售疫苗货值金额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 货值金额不足五万元的, 并处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 ; 情节严重的, 撤销相关批准证明文件直至吊销药品生产许可证, 并处货值金额十五倍以上三十倍以下罚款, 货值金额不足五万元的, 处一百万元以上五百万元以下罚款, 对疫苗上市许可持有人的法定代表人 主要负责人 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关键岗位人员以及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没收违法行为发生期间其自本单位所获收入, 并处所获收入百分之五十以上一倍以下罚款, 视情节禁止其十年直至终身从事药品生产经营活动 : ( 一 ) 提交虚假临床试验或者上市许可申报资料 ; 30

24 ( 二 ) 编造生产检定记录 更改产品批号 ; ( 三 ) 提交虚假批签发申报资料, 或者采取其他欺骗手段获得批签发证明 ; ( 四 ) 生产工艺 生产场地 关键设备等变更按规定应当经批准而未经批准 ; ( 五 ) 有其他具有主观故意的严重违法行为 第七十二条 疫苗上市许可持有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由省 级以上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 ; 逾期不改正的, 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 ; 情节严重的, 责令停止生产, 并处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 : ( 一 ) 上市销售的疫苗存在质量问题或者其他安全隐患, 采取召回措施不力 ; ( 二 ) 未按照本法规定投保疫苗责任强制保险 ; ( 三 ) 未按照本法规定报告或者备案 ; ( 四 ) 未按照本法规定建立信息公示制度 第七十三条除本法第七十条 第七十一条规定的情形外, 疫苗上市许可持有人或者其他单位违反相关药品质量管理规范, 情节恶劣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 其法定代表人 主要负责人 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关键岗位人员以及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终身不得从事药品生产经营活动 疫苗上市许可持有人聘用不得从事药品生产经营活动的人员的, 由省级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吊销药品生产许可证 31

25 第七十四条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接种单位 疫苗上市许可 持有人 疫苗配送单位违反本法规定, 未按照疫苗储存 运输管理规范储存 配送疫苗的, 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 并处违法储存 配送疫苗货值金额三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 第七十五条 医疗卫生人员违反预防接种工作规范, 造成严 重后果的, 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暂停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执业活动 ; 情节严重的, 由原发证部门吊销其执业证书 ; 对接种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第七十六条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医疗机构 接种单位应当报 告而未报告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的, 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改正, 给予警告 ; 拒不改正的, 对主要负责人 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警告至撤职处分 ; 造成严重后果的, 对主要负责人 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依法给予开除处分, 并由原发证部门吊销负有责任的医疗卫生人员的执业证书 疫苗上市许可持有人应当报告而未报告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的, 由省级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 给予警告 ; 拒不改正的, 处五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 第七十七条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接种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收 取费用的, 由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监督其将违法收 取的费用退还给原缴费的单位或者个人, 并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 32

26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法给予处罚 第七十八条 未经卫生行政部门依法指定擅自从事免疫规划 疫苗接种工作的, 由所在地或者行为发生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改正, 给予警告 ; 违法持有疫苗的, 没收违法持有的疫苗 ; 有违法所得的, 没收违法所得 ; 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第七十九条 托幼机构 学校在儿童入托 入学时未依照规定 查验预防接种证, 或者发现未依照规定受种的儿童后未向接种单位 报告的, 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责令改正, 给予警告 第八十条 编造 散布疫苗安全虚假信息, 或者在接种单位 寻衅滋事, 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 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报纸 期刊 广播 电视 互联网站等传播媒介编造 散布疫苗安全虚假信息的, 由有关主管部门依法给予处罚, 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第八十一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在疫苗管理工作中有下 列情形之一的, 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 ; 情节严重的, 给予开除处分 ; 造成严重后果的, 其主要负责人应当引咎辞职 : ( 一 ) 履行职责不力, 造成严重不良影响或者重大损失 ; ( 二 ) 隐瞒 谎报 缓报疫苗安全事件 ; ( 三 ) 干扰 阻碍对疫苗违法犯罪行为或者疫苗安全事件的 33

27 调查 ; ( 四 ) 本行政区域内发生特别重大疫苗安全事故, 或者连续 发生重大疫苗安全事故 第八十二条 药品监督管理 卫生行政等部门在疫苗管理工 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 ; 情节严重的, 给予开除处分 ; 造成严重后果的, 其主要负责人应当引咎辞职 : ( 一 ) 未依照本法规定履行监督检查职责, 或者发现违法行为不及时查处 ; ( 二 ) 擅自进行群体性预防接种 ; ( 三 ) 隐瞒 谎报 缓报疫苗安全事件 ; ( 四 ) 干扰 阻碍对疫苗违法犯罪行为或者疫苗安全事件的调查 ; ( 五 ) 泄露举报人的信息造成严重不良影响 ; ( 六 ) 有违反本法规定的其他失职 渎职行为, 造成严重不良影响或者重大损失 第八十三条 因疫苗质量问题造成受种者损害的, 疫苗上市 许可持有人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疫苗上市许可持有人财产不足以同时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和缴纳罚款 罚金时, 先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疫苗上市许可持有人明知疫苗存在质量问题仍然销售, 造成受种者死亡或者健康严重损害的, 受种者或者其近亲属有权请求 34

28 相应的惩罚性赔偿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接种单位因违反预防接种工作规范 免疫程序 疫苗使用指导原则 接种方案给受种者造成损害的, 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八十四条 违反本法规定, 构成犯罪的, 依法追究刑事责 任 第十一章附则 第八十五条 疫苗的管理, 本法未作规定的, 适用 中华人 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等法律的规定 第八十六条本法下列用语的含义是 : 疫苗, 是指为了预防 控制疾病的发生 流行, 用于人体免疫接种的预防性生物制品 疫苗属于药品, 包括免疫规划疫苗和非免疫规划疫苗 免疫规划疫苗, 是指政府免费向居民提供, 居民应当依照政府的规定受种的疫苗, 包括国家免疫规划确定的疫苗, 省 自治区 直辖市人民政府在执行国家免疫规划时增加的疫苗, 以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其卫生行政部门组织的应急接种或者群体性预防接种所使用的疫苗 非免疫规划疫苗, 是指由居民自费并且自愿受种的其他疫苗 疫苗上市许可持有人, 是指经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取得疫苗的药品注册证书, 并对疫苗全生命周期质量安全负责的 35

29 主体 预防接种异常反应, 是指合格的疫苗在实施规范接种过程中或者实施规范接种后造成受种者机体组织器官 功能损害, 相关各方均无过错的药品不良反应 下列情形不属于预防接种异常反应 : ( 一 ) 因疫苗本身特性引起的接种后一般反应 ; ( 二 ) 因疫苗质量不合格给受种者造成的损害 ; ( 三 ) 因接种单位违反预防接种工作规范 免疫程序 疫苗使用指导原则 接种方案给受种者造成的损害 ; ( 四 ) 受种者在接种时正处于某种疾病的潜伏期或者前驱期, 接种后偶合发病 ; ( 五 ) 受种者有疫苗说明书规定的接种禁忌, 在接种前受种者或者其监护人未如实提供受种者的健康状况和接种禁忌等情况, 接种后受种者原有疾病急性复发或者病情加重 ; ( 六 ) 因心理因素发生的个体或者群体的心因性反应 第八十七条 出入境预防接种及所需疫苗的采购, 由国境卫 生检疫机关商国务院财政部门另行规定 第八十八条本法自年月日起施行 36

Microsoft Word - 疫苗管理法(征求意见稿).docx

Microsoft Word - 疫苗管理法(征求意见稿).docx 附件 1: 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 ( 征求意见稿 )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立法目的 为保证疫苗安全 有效 可及, 规范疫苗接种, 保障和促进公众健康, 维护国家安全, 制定本法 第二条 适用范围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疫苗研制 生产 流通 预防接种及其监督管理, 应当遵守本法 本法所称疫苗, 是指为了预防 控制疾病的发生 流行, 用于人体免疫接种的预防性生物制品 疫苗分为免疫规划疫苗和非免疫规划疫苗

More information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 276 号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 已经 1999 年 12 月 28 日国务院第 24 次常务会议通过, 现予发布, 自 2000 年 4 月 1 日起施行 总理朱镕基 2000 年 1 月 4 日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医疗器械的监督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 276 号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 已经 1999 年 12 月 28 日国务院第 24 次常务会议通过, 现予发布, 自 2000 年 4 月 1 日起施行 总理朱镕基 2000 年 1 月 4 日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医疗器械的监督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 276 号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 已经 1999 年 12 月 28 日国务院第 24 次常务会议通过, 现予发布, 自 2000 年 4 月 1 日起施行 总理朱镕基 2000 年 1 月 4 日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医疗器械的监督管理, 保证医疗器械的安全 有效, 保障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医疗器械的研制

More information

海口市卫生局教育局关于做好2013年入学入托查验预防接种证和补种工作的通知.doc

海口市卫生局教育局关于做好2013年入学入托查验预防接种证和补种工作的通知.doc 1 2 补种 因此 对于随时有新生插班的学校及托幼机构 查验工作应纳 入常规工作程序 不能仅在 9 月份新生开学时集中开展 应是 随时 入学 随时验证 及时补种 各区要严格按照 海口市 2013 年入托 入学查验预防接种和补种工作实施方案 的规定和要求 认真组织开 展工作 托幼机构 学校与接种单位间要密切联系配合 完成当年度 所有入学儿童的查验及补种工作 各区教育局要加强对已完成验证的 儿童进行后续的跟踪管理

More information

责令侵权人停止侵权或责令假冒授权品种人停止假 货值金额不足 1 万元的 冒行为, 没收违法所得和种子, 并处一万元以上五 万元以下罚款 2 侵犯植物新品种权 假冒授权品种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 第七十三条第五 六款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 林业主管部门处理侵犯植物新品种权案件时, 为了维护社会公共利益,

责令侵权人停止侵权或责令假冒授权品种人停止假 货值金额不足 1 万元的 冒行为, 没收违法所得和种子, 并处一万元以上五 万元以下罚款 2 侵犯植物新品种权 假冒授权品种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 第七十三条第五 六款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 林业主管部门处理侵犯植物新品种权案件时, 为了维护社会公共利益, 四川省农业行政处罚裁量标准 ( 种子 食用菌 ) ( 修订 ) 序号违法行为处罚依据适用情形裁量标准 情节较轻 无违法所得且未给种子使用者和 责令改正, 对单位处五万元罚款, 对直接负责的主 其他种子生产经营者造成损失的 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罚款 1 品种测试 试验和种子质量检验机构伪造测试 试验 检验数据或者出具虚假证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 第七十二条品种测试 试验和种子质量检验机构伪造测试

More information

<4D F736F F D20D2DFC3E7B4A2B4E6BACDD4CBCAE4B9DCC0EDB9E6B7B6A3A C4EAA3A92DB9D2CDF8B8E5>

<4D F736F F D20D2DFC3E7B4A2B4E6BACDD4CBCAE4B9DCC0EDB9E6B7B6A3A C4EAA3A92DB9D2CDF8B8E5> 疫苗储存和运输管理规范 (2017 年版 )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疫苗储存 运输, 加强疫苗质量管理, 保障预防接种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根据 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 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接种单位 疫苗生产企业 疫苗配送企业 疫苗仓储企业的疫苗储存 运输管理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接种单位的疫苗储存 运输管理还应当遵守 预防接种工作规范 ; 疫苗生产企业 疫苗配送企业

More information

倍以上 20 倍以下的罚款 ; 造成严重后果的, 由原发证部门吊销许可证照 ; 构成非法经营罪或者生产 销售伪劣商品罪等犯罪的,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生产经营者不再符合法定条件 要求, 继续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 由原发证部门吊销许可证照, 并在当地主要媒体上公告被吊销许可证照的生产经营者名单 ; 构成

倍以上 20 倍以下的罚款 ; 造成严重后果的, 由原发证部门吊销许可证照 ; 构成非法经营罪或者生产 销售伪劣商品罪等犯罪的,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生产经营者不再符合法定条件 要求, 继续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 由原发证部门吊销许可证照, 并在当地主要媒体上公告被吊销许可证照的生产经营者名单 ; 构成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 503 号 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 已经 2007 年 7 月 25 日国务院第 186 次常务会议通过, 现予公布, 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总理温家宝 二 七年七月二十六日 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 第一条 为了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 进一步明确生产经营者 监督管理部门和地方人民 政府的责任, 加强各监督管理部门的协调 配合,

More information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主席令第45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主席令第45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 主席令第 45 号 ) 2001 年 02 月 28 日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四十五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会第二十次会议于 2001 年 2 月 28 日修订通过, 现将修订后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公布, 自 2001 年 12 月 1 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江泽民 2001 年 2 月 28

More information

第五章药品管理第六章药品包装的管理第七章药品价格和广告的管理第八章药品监督第九章法律责任 第十章附 则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为加强药品监督管理, 保证药品质量, 保障人体用药安全, 维护人民身体健康和用药的合法权益, 特制定本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药品的研制 生产 经营 使用和监督管理的

第五章药品管理第六章药品包装的管理第七章药品价格和广告的管理第八章药品监督第九章法律责任 第十章附 则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为加强药品监督管理, 保证药品质量, 保障人体用药安全, 维护人民身体健康和用药的合法权益, 特制定本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药品的研制 生产 经营 使用和监督管理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2013 修正 ) 時效性 有效 頒布單位 全國人大常務委員會 頒布日期 2013-12-28 實施日期 2014-03-01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1984 年 9 月 20 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 2001 年 2 月 28 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修订根据 2013 年 12 月 28 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

More information

乡 镇人民政府以及街道办事处应当协助有关部门依 法履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监督管理职责 第五条 市和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本行政区 域内事故隐患的排查治理实施综合监督管理, 指导 协调 监督政府有关部门履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监督管理职责, 并依法对生产经营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发展改革

乡 镇人民政府以及街道办事处应当协助有关部门依 法履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监督管理职责 第五条 市和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本行政区 域内事故隐患的排查治理实施综合监督管理, 指导 协调 监督政府有关部门履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监督管理职责, 并依法对生产经营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发展改革 北京市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 作, 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 全生产法 和 北京市安全生产条例, 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排查 治理和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 以下简称事故隐患 ), 是指生产经营单位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的可能导致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 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

More information

第十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药品监督管理, 保证药品质量, 保障人体用药安全, 维护人民身体健康和用药的合法权益, 特制定本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药品的研制 生产 经营 使用和监督管理的单位或者个人, 必须遵守本法 第三条国家发展现代药和传统药, 充分发挥其在预防 医疗和保健中的

第十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药品监督管理, 保证药品质量, 保障人体用药安全, 维护人民身体健康和用药的合法权益, 特制定本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药品的研制 生产 经营 使用和监督管理的单位或者个人, 必须遵守本法 第三条国家发展现代药和传统药, 充分发挥其在预防 医疗和保健中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2015 年 04 月 24 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1984 年 9 月 20 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 2001 年 2 月 28 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修订根据 2013 年 12 月 28 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 关于 修改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 > 等七部法律的决定 第一次修正根据

More information

第七章 特殊管理的药品管理

第七章 特殊管理的药品管理 第七章特殊管理的药品管理 一 A 1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国家实行特殊管理的药品不包括 A 生物制品 B 麻醉药品 C 精神药品 D 医疗用毒性药品 2 有关药品零售企业销售兴奋剂的说法, 错误的是 A 蛋白同化制剂 肽类激素的生产企业或批发企业可以向药品零售企业销售任何肽类激素 B 药品零售企业必须凭处方销售肽类激素中的胰岛素 C 严禁药品零售企业销售胰岛素以外的蛋白同化制剂或其他肽类激素

More information

河南省审计机关

河南省审计机关 鹿审 2015 11 号 鹿邑县审计局关于转发 河南省审计机关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 > 行政处罚裁量标准 和 河南省审计机关 < 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 > 行政处罚裁量标准 的通知 局各股室 : 现将河南省审计厅 河南省审计机关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 > 行政处罚裁量标准 和 河南省审计机关 < 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 > 行政处罚裁量标准 转发给你们, 请结合实际,

More information

感染 ( 局部脓肿 淋巴管炎和淋巴结炎 蜂窝组织炎 ) 等 15 天内 : 如麻疹样或猩红热样皮疹 过敏性紫癜 局部过敏坏死反应 (Arthus 反应 ) 热性惊厥 癫痫 多发性神经炎 脑病 脑炎和脑膜炎等 6 周内 : 如血小板减少性紫癜 格林巴利综合征 疫苗相关麻痹型脊髓灰质炎等 3 个月内 :

感染 ( 局部脓肿 淋巴管炎和淋巴结炎 蜂窝组织炎 ) 等 15 天内 : 如麻疹样或猩红热样皮疹 过敏性紫癜 局部过敏坏死反应 (Arthus 反应 ) 热性惊厥 癫痫 多发性神经炎 脑病 脑炎和脑膜炎等 6 周内 : 如血小板减少性紫癜 格林巴利综合征 疫苗相关麻痹型脊髓灰质炎等 3 个月内 : 全国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监测方案 为加强疫苗使用的安全性监测,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 传染病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疫苗流通 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 等法 律 法规, 参照世界卫生组织的疫苗不良反应监测指南, 制 定本方案 一 目的 规范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监测工作, 调查核实疑似预 防接种异常反应发生情况和原因, 为改进疫苗质量和提高预 防接种服务质量提供依据 二

More information

天津市 06 年度卫生系统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计划 结核病防治所 结核病防治所 结核病防治所 结核病防治所结核病防治所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中心血站 0 专技岗 0 专技岗 0 0 专技岗 0 0 专技岗 专技岗 专技岗 专技岗 0 03

天津市 06 年度卫生系统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计划 结核病防治所 结核病防治所 结核病防治所 结核病防治所结核病防治所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中心血站 0 专技岗 0 专技岗 0 0 专技岗 0 0 专技岗 专技岗 专技岗 专技岗 0 03 天津市 06 年度卫生系统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计划 0 专技岗 0 0 专技岗 0 0 专技岗 3 03 0 专技岗 4 04 0 专技岗 5 05 0 专技岗 6 06 0 专技岗 7 07 0 专技岗 8 08 0 专技岗 0 0 专技岗 0 0 招聘招聘条件招聘代人数简介专业学历其他码 从事临床麻醉工作 从事临床药学工作 从事放疗物理师工作从事临床影像诊断工作 从事临床影像技术工作 0 临床医学

More information

国务院有关部门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的规定, 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有关行业 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 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有关行业 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对有关行业 领域的安全生

国务院有关部门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的规定, 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有关行业 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 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有关行业 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对有关行业 领域的安全生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十三号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的决定 已由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于 2014 年 8 月 31 日通过, 现予公布, 自 2014 年 12 月 1 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习近平 2014 年 8 月 31 日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 修改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的决定 (2014

More information

行政权力事项分表 ( 行政审批类 ) 部门 : 区统计局 序号 办理数量 廉政风险点 1421 地方统计调查项目审批 ( 非行政许可审批 )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 第十二条 : 地方统计调查项目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和有关部门分别制定或者共同制定, 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制定的, 报

行政权力事项分表 ( 行政审批类 ) 部门 : 区统计局 序号 办理数量 廉政风险点 1421 地方统计调查项目审批 ( 非行政许可审批 )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 第十二条 : 地方统计调查项目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和有关部门分别制定或者共同制定, 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制定的, 报 行政权力事项总表 部门 : 区统计局 序号类别项目数量备注 一行政审批共 1 项 二行政处罚共 1 项子项 22 项 三行政强制共 项 四行政征收共 项 五行政给付共 项 六行政裁决共 项 七行政确认共 项 八行政奖励共 项 九行政监督共 2 项 十其他权力共 1 项 合计共 14 项子项共 22 项 行政权力事项分表 ( 行政审批类 ) 部门 : 区统计局 序号 办理数量 廉政风险点 1421 地方统计调查项目审批

More information

第五条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管理全国标准化工作 国务 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分工管理本部门 本行业的标准化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管理本行政区域内 的标准化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分工管理本行 政区域内本部门 本行业的标准化工作 第六条国务院建立标准化协调

第五条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管理全国标准化工作 国务 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分工管理本部门 本行业的标准化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管理本行政区域内 的标准化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分工管理本行 政区域内本部门 本行业的标准化工作 第六条国务院建立标准化协调 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标准化工作, 提升产品和服务质量, 促进科学技术 进步, 保障人身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 维护国家安全 生态环境安全, 提高经济社会发展水平, 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所称标准 ( 含标准样品 ), 是指农业 工业 服务业以 及社会事业等领域需要统一的技术要求 标准包括国家标准 行业标准 地方标准和团体标准 企业标准 国 家标准分为强制性标准 推荐性标准,

More information

概论

概论 执业药师应备法律基础知识 北京大学药学院陈敬 jingchen@bjmu.edu.cn 法 ( 律 ) 是什么? 灋, 平之如水 从水, 廌所以触不直者去之, 从去, 会意 许慎 说文 律, 均布也 说文 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行为规范的总称 法的价值和作用 自由 正义 秩序 法的价值冲突 效率 平等 法律要素 概念 : 对各种法律事实进行概括, 抽象出共同特征 原则 : 构成法律规则的基础的原理和准则

More information

每年由受种者自费选择的第二类疫苗针对 26 种疾病, 覆盖 37 种品类, 每年报告接种的第二类疫苗约 1 亿剂次, 使用数量前五位的分别是狂犬病疫苗 b 型流感嗜血杆菌疫苗 流感疫苗 水痘疫苗和重组乙型肝炎疫苗 本次涉案的 12 种第二类疫苗, 均为正规企业生产的合格产品 具体品种包括冻干人用狂犬

每年由受种者自费选择的第二类疫苗针对 26 种疾病, 覆盖 37 种品类, 每年报告接种的第二类疫苗约 1 亿剂次, 使用数量前五位的分别是狂犬病疫苗 b 型流感嗜血杆菌疫苗 流感疫苗 水痘疫苗和重组乙型肝炎疫苗 本次涉案的 12 种第二类疫苗, 均为正规企业生产的合格产品 具体品种包括冻干人用狂犬 山东济南非法经营疫苗系列案件涉案疫苗接种安全性和有效性风险评估报告 部门联合调查组专家委员会 (2016 年 4 月 13 日 ) 山东济南非法经营疫苗系列案件 披露后, 引发社会高度关注, 引起公众 受种者和儿童家长对涉案疫苗安全性和有效性的担忧 科学严谨地分析涉案疫苗接种给受种者带来的安全性风险和是否有效, 为采取后续处置措施提供依据, 保障受种者的健康, 尽快恢复公众接种疫苗的信心, 是此次事件调查处置工作的重要内容

More information

( 一 ) 了解洪涝灾区免疫规划服务受损情况, 包括人员 房屋 疫苗 冷链设备 接种和疫情资料 交通工具等 ( 二 ) 根据免疫规划受损评估结果及抗洪救援工作的进展, 有计划有步骤地恢复灾区常规免疫接种工作 ( 三 ) 评估灾区疫苗可预防性疾病暴发或流行的风险, 必要时开展疫苗群体性接种或应急接种,

( 一 ) 了解洪涝灾区免疫规划服务受损情况, 包括人员 房屋 疫苗 冷链设备 接种和疫情资料 交通工具等 ( 二 ) 根据免疫规划受损评估结果及抗洪救援工作的进展, 有计划有步骤地恢复灾区常规免疫接种工作 ( 三 ) 评估灾区疫苗可预防性疾病暴发或流行的风险, 必要时开展疫苗群体性接种或应急接种, 洪涝灾害灾区预防接种技术指南 (20160731 更新 ) 时间 :2016-07-31 字体 : 大中小 开展和做好灾区预防接种, 对于降低疫苗可预防疾病的发生风险, 保护灾区居民 抗洪救援队伍的身体和生命安全, 保障抗洪救援工作深入有序地开展, 维护社会稳定都具有积极的意义, 也是实现 大灾之后无大疫 工作目标最重要的手段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件 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

More information

An EU project implemented by BAFA. 中国出口管制手册 目 录 第一部分 : 中国的防扩散努力与实践...1...11...17...22...29...32 第二部分 : 出口管制相关法律法规... 41... 47... 52... 58... 63... 69... 85... 89... 94... 100... 110... 114... 117 第一部分

More information

<4D F736F F D20B2A1D4ADCEA2C9FACEEFCAB5D1E9CAD2C9FACEEFB0B2C8ABB9DCC0EDCCF5C0FD2E646F63>

<4D F736F F D20B2A1D4ADCEA2C9FACEEFCAB5D1E9CAD2C9FACEEFB0B2C8ABB9DCC0EDCCF5C0FD2E646F63>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 424 号 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 已经 2004 年 11 月 5 日国务院第 69 次常务会议通过, 现予公布, 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总理 温家宝 二 四年十一月十二日 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病原微生物实验室 ( 以下称实验室 ) 生物安全管理, 保护实验室工作人员和公众的健康, 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实验室及其从事实验活动的生物安全管理,

More information

国务院令第424号

国务院令第424号 国务院令第 424 号 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424 号 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 已经 2004 年 11 月 5 日国务院第 69 次常务会议通过, 现予公布, 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总理温家宝 二 00 四年十一月十二日 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病原微生物实验室 ( 以下称实验室 ) 生物安全管理, 保护实验室工作人员和公众的健康,

More information

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

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 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424 号 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 已经 2004 年 11 月 5 日国务院第 6 9 次常务会议通过, 现予公布, 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总理温家宝二 00 四年十一月十二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病原微生物实验室 ( 以下称实验室 ) 生物安全管理, 保护实验室工作人员和公众的健康, 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实验室及其从事实验活动的生物安全管理,

More information

洪涝灾害灾区预防接种技术指南 (2017 年版 ) 开展和做好灾区预防接种, 对于降低疫苗可预防疾病的发生风险, 保护灾区居民 抗洪救援人员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保障抗洪救援工作深入有序地开展, 维护社会稳定都具有积极的意义, 也是实现 大灾之后无大疫 工作目标最重要的手段

洪涝灾害灾区预防接种技术指南 (2017 年版 ) 开展和做好灾区预防接种, 对于降低疫苗可预防疾病的发生风险, 保护灾区居民 抗洪救援人员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保障抗洪救援工作深入有序地开展, 维护社会稳定都具有积极的意义, 也是实现 大灾之后无大疫 工作目标最重要的手段 洪涝灾害灾区预防接种技术指南 (2017 年版 ) 2018-07-18 开展和做好灾区预防接种, 对于降低疫苗可预防疾病的发生风险, 保护灾区居民 抗洪救援人员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保障抗洪救援工作深入有序地开展, 维护社会稳定都具有积极的意义, 也是实现 大灾之后无大疫 工作目标最重要的手段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件 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 和 预防接种工作规范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9_「中華人民共和国薬品管理法」修正案(草案意見募集稿)

Microsoft Word - 9_「中華人民共和国薬品管理法」修正案(草案意見募集稿) 中国法令アップデート 中華人民共和国薬品管理法 修正案 ( 草案意見募集稿 ) ( 中国語名称 : 総局弁公庁公開征求 中華人民共和国薬品管理法 修正案 ( 草案征求意見稿 ) 意見 ) 法令番号 :--- 总局办公厅公开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修正案 ( 草案征求意见稿 ) 意见 10 月 1 日, 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 关于深化审评审批制度改革鼓励药品医疗器械创新的意见 ( 以下简称

More information

,,,,, 5,,, :,,,,,, ( ), 6,,,,,,,,, 7,, ( ),,,,,,,,,, 8,,,,,,,,,,,,,,,,, 9,,,,, :, :, :, :,,,,,

,,,,, 5,,, :,,,,,, ( ), 6,,,,,,,,, 7,, ( ),,,,,,,,,, 8,,,,,,,,,,,,,,,,, 9,,,,, :, :, :, :,,,,, :. /..... 死刑复核法律监督制度研究 * 万春 检察机关对死刑复核实行法律监督, 符合人大制度关于权力监督制约的原理, 不影响最高人民法院应有的诉讼地位和独立性 权威性, 体现了检察官客观性义务的要求, 具有基本法律依据 开展死刑复核法律监督应遵循严格限制并减少死刑 切实保障人权 维护公共利益 公平 及时 突出重点等原则 检察机关在死刑复核中的诉讼地位不是公诉人, 而是法律监督者 检察机关可以通过备案审查

More information

紧急程度

紧急程度 广西壮族自治区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文件 桂食药监办 2016 7 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 先照后证 改革及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市 县 ( 区 市 )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自治区局机关各处室 自治区局稽查局, 直属各单位 : 经局领导同意, 现将 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先照后证 改革及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实施方案 印发给你们, 请认真遵照执行

More information

Regulations on the Traditional Chinese Medicine ...

Regulations on the Traditional Chinese Medicine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条例 (2003 年 4 月 2 日国务院第 3 次常务会议通过, 自 2003 年 10 月 1 日起施行 )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继承和发展中医药学, 保障和促进中医药事业的发展, 保护人体健康, 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中医医疗 预防 保健 康复服务和中医药教育 科研 对外交流以及中医药事业管理活动的单位或者个人, 应当遵守本条例 中药的研制 生产 经营

More information

标准名称

标准名称 ICS 11.020 C 01 DB33 浙江省地方标准 DB 33/T XXXXX XXXX 成人预防接种门诊规范 Specification for the adult immunization clinics ( 报批稿 ) XXXX - XX - XX 发布 XXXX - XX - XX 实施 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 目 次 前言... II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More information

第四条 本规定所称互联网文化单位, 是指经文化行政部门和电信管理机 构批准或者备案, 从事互联网文化活动的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互联网文化活动, 适用本规定 第五条 从事互联网文化活动应当遵守宪法和有关法律 法规, 坚持为 人民服务 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 弘扬民族优秀文化,

第四条 本规定所称互联网文化单位, 是指经文化行政部门和电信管理机 构批准或者备案, 从事互联网文化活动的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互联网文化活动, 适用本规定 第五条 从事互联网文化活动应当遵守宪法和有关法律 法规, 坚持为 人民服务 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 弘扬民族优秀文化, 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 2011 年 2 月 11 日文化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 自 2011 年 4 月 1 日起施行 根据 2017 年 12 月 15 日发布的 文化部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部门规章的决定 ( 文化部令第 57 号 ) 修订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互联网文化的管理, 保障互联网文化单位的合法 权益, 促进我国互联网文化健康 有序地发展,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 法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

More information

......................................... 市政府年度依法行政工作报告 广州市依法行政年度报告 市政府年度依法行政工作报告 广州市依法行政年度报告 市政府年度依法行政工作报告 广州市依法行政年度报告 市政府年度依法行政工作报告 广州市依法行政年度报告 市政府年度依法行政工作报告 广州市依法行政年度报告 市政府年度依法行政工作报告 广州市依法行政年度报告 市政府年度依法行政工作报告

More information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2003]9 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于 2003 年 10 月 28 日通过, 现予公布, 自 2004 年 6 月 1 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胡锦涛 2003 年 10 月 28 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2 第二章 基金管理人... 3 第三章 基金托管人...

More information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目 录 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基金管理人第三章基金托管人第四章基金的募集第五章基金份额的交易第六章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第七章基金的运作与信息披露第八章基金合同的变更 终止与基金财产清算第九章基金份额持有人权利及其行使第十章监督管理第十一章法律责任第十二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证券投资基金活动, 保护投资人及相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促进证券投资基金和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

More information

<4D F736F F D20D6D0BBAAC8CBC3F1B9B2BACDB9FAD6A4C8AFCDB6D7CABBF9BDF0B7A8>

<4D F736F F D20D6D0BBAAC8CBC3F1B9B2BACDB9FAD6A4C8AFCDB6D7CABBF9BDF0B7A8>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2003 年 10 月 28 日第十届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 目录 第一章总则... 2 第二章基金管理人... 4 第三章基金托管人... 8 第四章基金的募集... 12 第五章基金份额的交易... 16 第六章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17 第七章基金的运作与信息披露... 18 第八章基金合同的变更 终止与基金财产清算...

More information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2003 年 10 月 28 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证券投资基金活动, 保护投资人及相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促进证券投资基金和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 制定本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通过公开发售基金份额募集证券投资基金 ( 以下简称基金 ), 由基金管理人管理, 基金托管人托管, 为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 以资产组合方式进行证券投资活动,

More information

东台市 ( 单位全称 ) 行政审批类事项清单 序号权力名称设定依据行使状态备注 东台市统计局行政权力事项汇总表 序号 权力类别 权力总数 常用权力 其中 权力 1 行政审批 2 行政处罚 24 24 3 行政强制 4 行政征收 5 行政给付 6 行政奖励 7 行政确认 8 行政裁决 9 行政征用 10 其 他 合 计 24 24 23 东台市统计局行政处罚类事项清单 序号权力名称设定依据行使状态备注

More information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 第 79 号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废止和修改危险化学品等领域七部规章的决定 已经 2015 年 3 月 23 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 现予公布, 自 2015 年 7 月 1 日起施行 局 长杨栋梁 2015 年 5 月 27 日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废止和修改 危险化学品等领域七部规章的决定 为贯彻实施新修改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维护法制统一,

More information

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 目 录 第一章 第二章 第三章 总则 网络安全支持与促进 网络运行安全 第一节 第二节 一般规定 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运行安全 第四章第五章第六章第七章 网络信息安全监测预警与应急处置法律责任附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 目 录 第一章 第二章 第三章 总则 网络安全支持与促进 网络运行安全 第一节 第二节 一般规定 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运行安全 第四章第五章第六章第七章 网络信息安全监测预警与应急处置法律责任附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五十三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 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 2016 年 11 月 7 日通过, 现予公布, 自 2017 年 6 月 1 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习近平 2016 年 11 月 7 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 目 录 第一章 第二章 第三章 总则 网络安全支持与促进 网络运行安全

More information

中的重大问题, 督促指导地方人民政府对融资担保公司进行监督管理和风险处置 融资性担保业务监管部际联席会议由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牵头, 国务院有关部门参加 第五条国家推动建立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 发展政府支持的融资担保公司, 建立政府 银行业金融机构 融资担保公司合作机制, 扩大为小微企业和农业

中的重大问题, 督促指导地方人民政府对融资担保公司进行监督管理和风险处置 融资性担保业务监管部际联席会议由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牵头, 国务院有关部门参加 第五条国家推动建立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 发展政府支持的融资担保公司, 建立政府 银行业金融机构 融资担保公司合作机制, 扩大为小微企业和农业 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条例 ( 国务院令第 683 号 )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支持普惠金融发展, 促进资金融通, 规范融资担保公司的行为, 防范风险, 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融资担保, 是指担保人为被担保人借款 发行债券等债务融资提供担保的行为 ; 所称融资担保公司, 是指依法设立 经营融资担保业务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条融资担保公司开展业务, 应当遵守法律法规, 审慎经营,

More information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 (2017 修订 )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 (2000 年 1 月 4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276 号公布 2014 年 2 月 12 日国务院第 39 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 根据 2017 年 5 月 4 日 国务院关于修改 医 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 的决定 修订 ) 第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 (2017 修订 )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 (2000 年 1 月 4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276 号公布 2014 年 2 月 12 日国务院第 39 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 根据 2017 年 5 月 4 日 国务院关于修改 医 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 的决定 修订 ) 第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 (2017 修订 )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 (2000 年 1 月 4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276 号公布 2014 年 2 月 12 日国务院第 39 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 根据 2017 年 5 月 4 日 国务院关于修改 医 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 的决定 修订 )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医疗器械的安全 有效, 保障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制定 本条例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医疗器械的研制

More information

行政法规 全国农业普查条例 ( 国务院令第 473 号 ) 3 对农业生产经营单位 农业生产经营户拒绝或者妨碍普查办公室 普查人员依法进行调查的处罚 第三十九条农业普查对象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 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或者国家统计局派出的调查队责令改正, 给予通报批评 ; 情节严重的, 对负有直

行政法规 全国农业普查条例 ( 国务院令第 473 号 ) 3 对农业生产经营单位 农业生产经营户拒绝或者妨碍普查办公室 普查人员依法进行调查的处罚 第三十九条农业普查对象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 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或者国家统计局派出的调查队责令改正, 给予通报批评 ; 情节严重的, 对负有直 南京市栖霞区统计局行政处罚类事项清单 (28 项 ) 序号 权力名称 设定依据 行使状态 行使层级 备注 第四十一条作为统计调查对象的国家机关 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1 对统计调查对象拒绝提供统计资料或者经催报后仍未按时提供统计资料的处罚 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责令改正, 给予警告, 可以予以通报 ; 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 由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依法给予处分

More information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 发布单位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发布文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九号 发布日期 2003-10-28 生效日期 2004-06-01 失效日期 ----------- 所属类别 国家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九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于 2003 年 10 月 28 日通过, 现予公布,

More information

( ) %

( ) % 200923 2009 2009 200933 2009 35 ( 200728 ) 200922 15% ( 199338 ) 300 11 20 ( 2 ) 1 2-5 2-3 www.gxjs. com.cn2009525 2009 623 2009 68 1 2 2 3 3 4 5 6 7 8 9 10 11 4 12 主题词 : 2007 4 13 400 2 第一章总则 199338

More information

黔卫计发〔2017〕14号(两单位)(疾控处)-网络版

黔卫计发〔2017〕14号(两单位)(疾控处)-网络版 贵州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贵州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文件 黔卫计发 2017 14 号 关于印发 贵州省第二类疫苗集中采购实施方案 ( 试行 ) 的通知 各市 自治州卫生计生委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贵安新区卫生和人口计生局 市场监督管理局, 仁怀市 威宁县卫生计生局 市场监督管理局, 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为贯彻落实 国务院关于修改 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 的决定 (

More information

【法规标题】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法规标题】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法规标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英文译本 Law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on Securities Investment Fund 发布部门 全国人大常委会 发文字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9 号 批准部门 批准日期 发布日期 2003.10.28 实施日期 2004.06.0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法律 法规类别 证券法规/ 基金 /

More information

中医类 (E) 高密市井沟镇卫生院 针灸推拿 中医类 (E) 高密市井沟镇卫生院 针灸推拿 中医类 (E) 高密市井沟镇卫生院 中药 中医类 (E) 高密市井沟镇卫生院 中药

中医类 (E) 高密市井沟镇卫生院 针灸推拿 中医类 (E) 高密市井沟镇卫生院 针灸推拿 中医类 (E) 高密市井沟镇卫生院 中药 中医类 (E) 高密市井沟镇卫生院 中药 现将 2018 年高密市卫生计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公示如下 : 注 : 现场资格审查时间另行公告, 请考生及时关注中国高密网站发布的相关信息, 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 责任自负 高密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18 年 8 月 24 日 考号 报考专业 报考单位 报考岗位 成绩 名次 3707270818 综合类 (A) 高密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 法律 73.5

More information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建设 运营 维护和使用网络, 以及网络安全的监督管理, 适用本法 第三条国家坚持网络安全与信息化发展并重, 遵循积极利用 科学发展 依法管理 确保安全的方针, 推进网络基础设施建设和互联互通, 鼓励网络技术创新和应用, 支持培养网络安全人才, 建立健全网络安全保障体系, 提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建设 运营 维护和使用网络, 以及网络安全的监督管理, 适用本法 第三条国家坚持网络安全与信息化发展并重, 遵循积极利用 科学发展 依法管理 确保安全的方针, 推进网络基础设施建设和互联互通, 鼓励网络技术创新和应用, 支持培养网络安全人才, 建立健全网络安全保障体系, 提 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 (2016 年 11 月 7 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 ) 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网络安全支持与促进第三章网络运行安全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二节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运行安全第四章网络信息安全第五章监测预警与应急处置第六章法律责任第七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网络安全, 维护网络空间主权和国家安全 社会公共利益, 保护公民 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More information

<4D F736F F D A1AAC2B3CAB3D2A9BCE0B7A2A1BE A1BF3135B8BDBCFE2E646F63>

<4D F736F F D A1AAC2B3CAB3D2A9BCE0B7A2A1BE A1BF3135B8BDBCFE2E646F63> 附件 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行政处罚裁量基准 目 录 第一部分 : 药品 1 第二部分 : 医疗器械 93 第三部分 : 餐饮服务环节食品 126 第四部分 : 化妆品 139 1 第一部分 : 药品 编号 1 违法未取得 药品生产许可证 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 生产 配制药品 行为 药品管理法 第七十三条 : 未取得 药品生产许可证 药品经营许可证 或者 医处罚疗机构制剂许可证 生产药品 经营药品的, 依法予以取缔,

More information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 第七十一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于 2012 年 12 月 28 日修订通过, 现将修订后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公布, 自 2013 年 6 月 1 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胡锦涛 2012 年 12 月 28 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2003 年 10 月 28 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More information

<4D F736F F D203230A1A2D6D0BBAAC8CBC3F1B9B2BACDB9FAD0CCB7A8D0DED5FDB0B8A3A8C1F9A3A92E646F63>

<4D F736F F D203230A1A2D6D0BBAAC8CBC3F1B9B2BACDB9FAD0CCB7A8D0DED5FDB0B8A3A8C1F9A3A92E646F63>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 ( 六 ) (2006 年 6 月 29 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 会议通过 ) 一 将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修改为 : 在生产 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 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 情节特别恶劣的, 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强令他人违章冒险作业, 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More information

省本级保留权力清单改10226.doc

省本级保留权力清单改10226.doc 湖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权力清单 省卫生计生委法制处 二 O 一五年四月 目录 一 省级保留的行政权力事项 1 二 实行市县属地管理的行政权力事项 11 ( 省中医药管理局 ) 保留的行政权力清单 ( 共 42 项 ) 序号职权名称类别实施依据实施主体备注 1 权限内医疗机构设置许可 1.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 ( 国务院令第 149 号 ) 第九条 : 单位或者个人设置医疗机构, 必须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审查批准,

More information

浙建许撤决字 2018 第 154 号 姚海波 : 经调查核实, 你在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 ( 二级建造师初始注册 ) 事项办件中提交了虚假的申报材料, 存在以欺骗手段取得许可的行为 我厅于 2018 年 8 月 27 日向你发出 撤销行政许可告知书, 并已送达给你 你在规定的期限内未向我厅提出书面陈

浙建许撤决字 2018 第 154 号 姚海波 : 经调查核实, 你在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 ( 二级建造师初始注册 ) 事项办件中提交了虚假的申报材料, 存在以欺骗手段取得许可的行为 我厅于 2018 年 8 月 27 日向你发出 撤销行政许可告知书, 并已送达给你 你在规定的期限内未向我厅提出书面陈 浙建许撤决字 2018 第 61 号 袁茂倩 : 经调查核实, 你在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 ( 二级建造师初始注册 ) 事项办件中提交了虚假的申报材料, 存在以欺骗手段取得许可的行为 我厅于 2018 年 8 月 27 日向你发出 撤销行政许可告知书, 并已送达给你 你在规定的期限内未向我厅提出书面陈述 申辩 ( 或陈述 申辩未被采纳 )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第六十九条 第七十九条之规定,

More information

第十三章监督管理 第十四章 法律责任 第十五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证券投资基金活动, 保护投资人及相关当事人的合 法权益, 促进证券投资基金和资本市场的健康发展, 制定本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公开或者非公开募集资金设立证券 投资基金 ( 以下简称基金 ), 由基金管理

第十三章监督管理 第十四章 法律责任 第十五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证券投资基金活动, 保护投资人及相关当事人的合 法权益, 促进证券投资基金和资本市场的健康发展, 制定本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公开或者非公开募集资金设立证券 投资基金 ( 以下简称基金 ), 由基金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2003 年 10 月 28 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2012 年 12 月 28 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根据 2015 年 4 月 24 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 关于修改 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 等七部法律的决定 修正 )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基金管理人 第三章 基金托管人 第四章

More information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2003 年 10 月 28 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 通过 2012 年 12 月 28 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 议修订 )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基金管理人 第三章基金托管人 第四章基金的运作方式和组织 第五章基金的公开募集 第六章公开募集基金的基金份额的交易 申购与赎回 第七章公开募集基金的投资与信息披露 第八章公开募集基金的基金合同的变更

More information

第十三章监督管理 第十四章法律责任 第十五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证券投资基金活动, 保护投资人及相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促进证券投资基金和资本市场的健康发展, 制定本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公开或者非公开募集资金设立证券投资基金 ( 以下简称基金 ), 由基金管理人管理, 基金

第十三章监督管理 第十四章法律责任 第十五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证券投资基金活动, 保护投资人及相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促进证券投资基金和资本市场的健康发展, 制定本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公开或者非公开募集资金设立证券投资基金 ( 以下简称基金 ), 由基金管理人管理, 基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2003 年 10 月 28 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2012 年 12 月 28 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 )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基金管理人 第三章基金托管人 第四章基金的运作方式和组织 第五章基金的公开募集 第六章公开募集基金的基金份额的交易 申购与赎回 第七章公开募集基金的投资与信息披露 第八章公开募集基金的基金合同的变更

More information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公开或者非公开募集资金设立证券投资基金 ( 以下简称基金 ), 由基 金管理人管理, 基金托管人托管, 为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 进行证券投资活动, 适用本法 ; 本法未规定 的, 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和其他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的规定 第三条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公开或者非公开募集资金设立证券投资基金 ( 以下简称基金 ), 由基 金管理人管理, 基金托管人托管, 为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 进行证券投资活动, 适用本法 ; 本法未规定 的, 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和其他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的规定 第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2003 年 10 月 28 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2012 年 12 月 28 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 )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基金管理人 第三章基金托管人 第四章基金的运作方式和组织 第五章基金的公开募集 第六章公开募集基金的基金份额的交易 申购与赎回 第七章公开募集基金的投资与信息披露 第八章公开募集基金的基金合同的变更

More information

第一条为了规范证券投资基金活动, 保护投资人及相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促进证券投资基金和资本市场的健康发展, 制定本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公开或者非公开募集资金设立证券投资基金 ( 以下简称基金 ), 由基金管理人管理, 基金托管人托管, 为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 进行证券投资活动, 适

第一条为了规范证券投资基金活动, 保护投资人及相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促进证券投资基金和资本市场的健康发展, 制定本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公开或者非公开募集资金设立证券投资基金 ( 以下简称基金 ), 由基金管理人管理, 基金托管人托管, 为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 进行证券投资活动, 适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2003 年 10 月 28 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2012 年 12 月 28 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 )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基金管理人 第三章基金托管人 第四章基金的运作方式和组织 第五章基金的公开募集 第六章公开募集基金的基金份额的交易 申购与赎回 第七章公开募集基金的投资与信息披露 第八章公开募集基金的基金合同的变更

More information

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依照本法和基金合同的约定, 履行受托职责 通过公开募集方式设立的基金 ( 以下简称公开募集基金 ) 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其所持基金份额享受收益和承担风险, 通过非公开募集方式设立的基金 ( 以下简称非公开募集基金 ) 的收益分配和风险承担由基金合同约定 第四条从事证券投资基金活动

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依照本法和基金合同的约定, 履行受托职责 通过公开募集方式设立的基金 ( 以下简称公开募集基金 ) 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其所持基金份额享受收益和承担风险, 通过非公开募集方式设立的基金 ( 以下简称非公开募集基金 ) 的收益分配和风险承担由基金合同约定 第四条从事证券投资基金活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2003 年 10 月 28 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 五次会议通过 2012 年 12 月 28 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 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 )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证券投资基金活动, 保护投资人及相 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促进证券投资基金和资本市场的健康 发展, 制定本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公开或者非公开募集资金设立证券投资基金

More information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2003 年 10 月 28 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2012 年 12 月 28 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 )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基金管理人 第三章基金托管人 第四章基金的运作方式和组织 第五章基金的公开募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2003 年 10 月 28 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2012 年 12 月 28 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 )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基金管理人 第三章基金托管人 第四章基金的运作方式和组织 第五章基金的公开募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2003 年 10 月 28 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2012 年 12 月 28 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 )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基金管理人 第三章基金托管人 第四章基金的运作方式和组织 第五章基金的公开募集 第六章公开募集基金的基金份额的交易 申购与赎回 第七章公开募集基金的投资与信息披露 第八章公开募集基金的基金合同的变更

More information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证券投资基金活动, 保护投资人及相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促进证券投资基金和资本市场的健康发展, 制定本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公开或者非公开募集资金设立证券投资基金 ( 以下简称基金 ), 由基金管理人管理, 基金托管人托管, 为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 进行证券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证券投资基金活动, 保护投资人及相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促进证券投资基金和资本市场的健康发展, 制定本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公开或者非公开募集资金设立证券投资基金 ( 以下简称基金 ), 由基金管理人管理, 基金托管人托管, 为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 进行证券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2003 年 10 月 28 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2012 年 12 月 28 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 )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基金管理人 第三章基金托管人 第四章基金的运作方式和组织 第五章基金的公开募集 第六章公开募集基金的基金份额的交易 申购与赎回 第七章公开募集基金的投资与信息披露 第八章公开募集基金的基金合同的变更

More information

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依照本法和基金合同的约定, 履行受托职责 通过公开募集方式设立的基金 ( 以下简称公开募集基金 ) 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其所持基金份额享受收益和承担风险, 通过非公开募集方式设立的基金 ( 以下简称非公开募集基金 ) 的收益分配和风险承担由基金合同约定 第四条从事证券投资基金活动

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依照本法和基金合同的约定, 履行受托职责 通过公开募集方式设立的基金 ( 以下简称公开募集基金 ) 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其所持基金份额享受收益和承担风险, 通过非公开募集方式设立的基金 ( 以下简称非公开募集基金 ) 的收益分配和风险承担由基金合同约定 第四条从事证券投资基金活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2003 年 10 月 28 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2012 年 12 月 28 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 )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基金管理人 第三章基金托管人 第四章基金的运作方式和组织 第五章基金的公开募集 第六章公开募集基金的基金份额的交易 申购与赎回 第七章公开募集基金的投资与信息披露 第八章公开募集基金的基金合同的变更

More information

通过公开募集方式设立的基金 ( 以下简称公开募集基金 ) 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其所持基金份额享受收益和承担风险, 通过非公开募集方式设立的基金 ( 以下简称非公开募集基金 ) 的收益分配和风险承担由基金合同约定 第四条从事证券投资基金活动, 应当遵循自愿 公平 诚实信用的原则, 不得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

通过公开募集方式设立的基金 ( 以下简称公开募集基金 ) 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其所持基金份额享受收益和承担风险, 通过非公开募集方式设立的基金 ( 以下简称非公开募集基金 ) 的收益分配和风险承担由基金合同约定 第四条从事证券投资基金活动, 应当遵循自愿 公平 诚实信用的原则, 不得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2003 年 10 月 28 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 五次会议通过 2012 年 12 月 28 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 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 )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证券投资基金活动, 保护投资人及相 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促进证券投资基金和资本市场的健康 发展, 制定本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公开或者非公开募集资金设立证券投资基金

More information

<4D F736F F D20D6D0BBAAC8CBC3F1B9B2BACDB9FAD6A4C8AFCDB6D7CABBF9BDF0B7A8A3A C4EAD0DEB6A9A3A9>

<4D F736F F D20D6D0BBAAC8CBC3F1B9B2BACDB9FAD6A4C8AFCDB6D7CABBF9BDF0B7A8A3A C4EAD0DEB6A9A3A9>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2012 修订版 ) (2003 年 10 月 28 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2012 年 12 月 28 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 )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基金管理人 第三章基金托管人 第四章基金的运作方式和组织 第五章基金的公开募集 第六章公开募集基金的基金份额的交易 申购与赎回 第七章公开募集基金的投资与信息披露

More information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2012 修订版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2003 年 10 月 28 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 会议通过 2012 年 12 月 28 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三十次会议修订 ) 目录 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基金管理人第三章基金托管人第四章基金的运作方式和组织第五章基金的公开募集第六章公开募集基金的基金份额的交易 申购与赎回第七章公开募集基金的投资与信息披露第八章公开募集基金的基金合同的变更

More information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2003 年 10 月 28 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2012 年 12 月 28 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 )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证券投资基金活动, 保护投资人及相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促进证券投资基金和资本市场的健康发展, 制定本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公开或者非公开募集资金设立证券投资基金 (

More information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七十一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 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于 2012 年 12 月 28 日修订通过, 现将修 订后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公布, 自 2013 年 6 月 1 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胡锦涛 2012 年 12 月 28 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2003 年 10 月 28 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More information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2003 年 10 月 28 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2012 年 12 月 28 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 )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证券投资基金活动, 保护投资人及相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促进证券投资基金和资本市场的健康发展, 制定本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公开或者非公开募集资金设立证券投资基金 (

More information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2003 年 10 月 28 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2012 年 12 月 28 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 )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证券投资基金活动, 保护投资人及相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促进证券投资基金和资本市场的健康发展, 制定本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公开或者非公开募集资金设立证券投资基金 (

More information

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因依法解散 被依法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等原因进行清算的, 基金财产不属于其清算财产 第六条基金财产的债权, 不得与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固有财产的债务相抵销 ; 不同基金财产的债权债务, 不得相互抵销 第七条非因基金财产本身承担的债务, 不得对基金财产强制执行 第八条基金财产

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因依法解散 被依法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等原因进行清算的, 基金财产不属于其清算财产 第六条基金财产的债权, 不得与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固有财产的债务相抵销 ; 不同基金财产的债权债务, 不得相互抵销 第七条非因基金财产本身承担的债务, 不得对基金财产强制执行 第八条基金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2003 年 10 月 28 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2012 年 12 月 28 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 ) 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基金管理人第三章基金托管人第四章基金的运作方式和组织第五章基金的公开募集第六章公开募集基金的基金份额的交易 申购与赎回第七章公开募集基金的投资与信息披露第八章公开募集基金的基金合同的变更

More information

第一条为了规范证券投资基金活动, 保护投资人及相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促进证券投资基金和资本市场的健康发展, 制定本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公开或者非公开募集资金设立证券投资基金 ( 以下简称基金 ), 由基金管理人管理, 基金托管人托管, 为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 进行证券投资活动, 适

第一条为了规范证券投资基金活动, 保护投资人及相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促进证券投资基金和资本市场的健康发展, 制定本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公开或者非公开募集资金设立证券投资基金 ( 以下简称基金 ), 由基金管理人管理, 基金托管人托管, 为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 进行证券投资活动, 适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2003 年 10 月 28 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2012 年 12 月 28 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 ) 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基金管理人第三章基金托管人第四章基金的运作方式和组织第五章基金的公开募集第六章公开募集基金的基金份额的交易 申购与赎回第七章公开募集基金的投资与信息披露第八章公开募集基金的基金合同的变更

More information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2015 年修正 ) (2003 年 10 月 28 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2012 年 12 月 28 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十一号公布 ; 自 2013 年 6 月 1 日起施行 根据 2015 年 4 月 24 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

More information

PowerPoint Presentation

PowerPoint Presentation 免疫安全接种 Immunization Safety 许锐恒 GDCDC GDMDA Rhxu@21cn.com 2006.10 1 注 射 注射是最常见的卫生保健措施之一 全球每年注射有 160 亿次 5 %~10 % 为预防接种注射 发展中国家和经济转型国家大部分的治疗注射是不必要的 http://www.who.int/immunization_safety/safe_injections/en/

More information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七十一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于 2012 年 12 月 28 日修订通过, 现将修订后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公布, 自 2013 年 6 月 1 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胡锦涛 2012 年 12 月 28 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2003 年 10 月 28 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More information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 主席令第二十 一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二十一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 次会议于 2015 年 4 月 24 日修订通过, 现将修订后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公布, 自 2015 年 10 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 主席令第二十 一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二十一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 次会议于 2015 年 4 月 24 日修订通过, 现将修订后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公布, 自 2015 年 10 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 主席令第二十 一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二十一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 次会议于 2015 年 4 月 24 日修订通过, 现将修订后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公布, 自 2015 年 10 月 1 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习近平 2015 年 4 月 24 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2009

More information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七十一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 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于 2012 年 12 月 28 日修订通过, 现将修 订后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公布, 自 2013 年 6 月 1 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胡锦涛 2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七十一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 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于 2012 年 12 月 28 日修订通过, 现将修 订后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公布, 自 2013 年 6 月 1 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胡锦涛 2 摘自 :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时间 :2012 年 12 月 28 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七十一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 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于 2012 年 12 月 28 日修订通过, 现将修 订后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公布, 自 2013 年 6 月 1 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胡锦涛 2012 年 12 月 28 日

More information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证券投资基金活动, 保护投资人及相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促进证券投资基金和资本市场的健康发展, 制定本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公开或者非公开募集资金设立证券投资基金 ( 以下简称基金 ), 由基金管理人管理, 基金托管人托管, 为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 进行证券投资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证券投资基金活动, 保护投资人及相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促进证券投资基金和资本市场的健康发展, 制定本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公开或者非公开募集资金设立证券投资基金 ( 以下简称基金 ), 由基金管理人管理, 基金托管人托管, 为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 进行证券投资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2015 年修正 ) 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基金管理人第三章基金托管人第四章基金的运作方式和组织第五章基金的公开募集第六章公开募集基金的基金份额的交易 申购与赎回第七章公开募集基金的投资与信息披露第八章公开募集基金的基金合同的变更 终止与基金财产清算第九章公开募集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权利行使第十章非公开募集基金第十一章基金服务机构第十二章基金行业协会第十三章监督管理第十四章法律责任第十五章附则

More information

第七章公开募集基金的投资与信息披露 第八章公开募集基金的基金合同的变更 终止与基金财产清算 第九章公开募集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权利行使 第十章非公开募集基金 第十一章基金服务机构 第十二章基金行业协会 第十三章监督管理 第十四章法律责任 第十五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证券投资基金活动, 保

第七章公开募集基金的投资与信息披露 第八章公开募集基金的基金合同的变更 终止与基金财产清算 第九章公开募集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权利行使 第十章非公开募集基金 第十一章基金服务机构 第十二章基金行业协会 第十三章监督管理 第十四章法律责任 第十五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证券投资基金活动, 保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七十一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于 2012 年 12 月 28 日修订通过, 现将修订后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公布, 自 2013 年 6 月 1 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胡锦涛 2012 年 12 月 28 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2003 年 10 月 28 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More information

第三章基金托管人 第四章基金的运作方式和组织 第五章基金的公开募集 第六章公开募集基金的基金份额的交易 申购与赎回 第七章公开募集基金的投资与信息披露 清算 第八章公开募集基金的基金合同的变更 终止与基金财产 第九章公开募集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权利行使 第十章非公开募集基金 第十一章基金服务机构 第

第三章基金托管人 第四章基金的运作方式和组织 第五章基金的公开募集 第六章公开募集基金的基金份额的交易 申购与赎回 第七章公开募集基金的投资与信息披露 清算 第八章公开募集基金的基金合同的变更 终止与基金财产 第九章公开募集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权利行使 第十章非公开募集基金 第十一章基金服务机构 第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 第七十一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于 2012 年 12 月 28 日修订通过, 现将修订后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公布, 自 2013 年 6 月 1 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胡锦涛 2012 年 12 月 28 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2003 年 10 月 28 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More information

投资基金和资本市场的健康发展, 制定本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公开或者非公开募集资金设立证券投资基金 ( 以下简称基金 ), 由基金管理人管理, 基金托管人托管, 为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 进行证券投资活动, 适用本法 ; 本法未规定的, 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投资基金和资本市场的健康发展, 制定本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公开或者非公开募集资金设立证券投资基金 ( 以下简称基金 ), 由基金管理人管理, 基金托管人托管, 为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 进行证券投资活动, 适用本法 ; 本法未规定的, 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2003 年 10 月 28 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2012 年 12 月 28 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根据 2015 年 4 月 24 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 关于修改 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 等七部法律的决定 修正 )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基金管理人 第三章基金托管人 第四章基金的运作方式和组织

More information

第九章公开募集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权利行使 第十章非公开募集基金 第十一章基金服务机构 第十二章基金行业协会 第十三章监督管理 第十四章法律责任 第十五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证券投资基金活动, 保护投资人及相关当事人的合法 权益, 促进证券投资基金和资本市场的健康发展, 制定本法 第二条

第九章公开募集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权利行使 第十章非公开募集基金 第十一章基金服务机构 第十二章基金行业协会 第十三章监督管理 第十四章法律责任 第十五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证券投资基金活动, 保护投资人及相关当事人的合法 权益, 促进证券投资基金和资本市场的健康发展, 制定本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七十一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于 2012 年 12 月 28 日修订通过, 现将修订后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公布, 自 2013 年 6 月 1 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胡锦涛 2012 年 12 月 28 日 新华社北京 12 月 28 日电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2003

More information

第一条为了规范证券投资基金活动, 保护投资人及相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促进证券投资基金和资本市场的健康发展, 制定本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公开或者非公开募集资金设立证券投资基金 ( 以下简称基金 ), 由基金管理人管理, 基金托管人托管, 为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 进行证券投资活动, 适

第一条为了规范证券投资基金活动, 保护投资人及相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促进证券投资基金和资本市场的健康发展, 制定本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公开或者非公开募集资金设立证券投资基金 ( 以下简称基金 ), 由基金管理人管理, 基金托管人托管, 为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 进行证券投资活动, 适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2003 年 10 月 28 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2012 年 12 月 28 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根据 2015 年 4 月 24 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 关于修改 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 等七部法律的决定 修正 ) 目 录 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基金管理人第三章基金托管人第四章基金的运作方式和组织第五章基金的公开募集第六章公开募集基金的基金份额的交易

More information

第五条基金财产的债务由基金财产本身承担, 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其出资为限对基金财产的债务承担责任 但基金合同依照本法另有约定的, 从其约定 基金财产独立于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的固有财产 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不得将基金财产归入其固有财产 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因基金财产的管理 运用或者其他情形而取得的

第五条基金财产的债务由基金财产本身承担, 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其出资为限对基金财产的债务承担责任 但基金合同依照本法另有约定的, 从其约定 基金财产独立于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的固有财产 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不得将基金财产归入其固有财产 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因基金财产的管理 运用或者其他情形而取得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2003 年 10 月 28 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2012 年 12 月 28 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根据 2015 年 4 月 24 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 关于修改 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 等七部法律的决定 修正 ) 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基金管理人第三章基金托管人第四章基金的运作方式和组织第五章基金的公开募集第六章公开募集基金的基金份额的交易

More information

因依法解散 被依法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等原因进行清算的, 基金财产不属于其清算财产 第六条基金财产的债权, 不得与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固有财产的债务相抵销 ; 不同基金财产的债权债务, 不得相互抵销 第七条非因基金财产本身承担的债务, 不得对基金财产强制执行 第八条基金财产投资的相关税收, 由基

因依法解散 被依法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等原因进行清算的, 基金财产不属于其清算财产 第六条基金财产的债权, 不得与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固有财产的债务相抵销 ; 不同基金财产的债权债务, 不得相互抵销 第七条非因基金财产本身承担的债务, 不得对基金财产强制执行 第八条基金财产投资的相关税收, 由基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2015 年 04 月 24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23 号 ) (2003 年 10 月 28 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2012 年 12 月 28 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十一号公布 ; 自 2013 年 6 月 1 日起施行 根据 2015 年 4 月 24 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

More information

意向 协议等 ; 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 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 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 的信息 ; 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 补充之处 四 风险提示公司郑重提醒投资者注意 : 投资者应充分了解股票市场风险及本公司披露的风险因素, 在

意向 协议等 ; 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 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 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 的信息 ; 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 补充之处 四 风险提示公司郑重提醒投资者注意 : 投资者应充分了解股票市场风险及本公司披露的风险因素, 在 证券代码 :300601 证券简称 : 康泰生物公告编号 :2017-022 深圳康泰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 准确 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介绍深圳康泰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公司 或 本公司 ) 的股票交易价格连续 2 个交易日 (2017 年 3 月 8 日 2017 年

More information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2015 年修正 ) (2003 年 10 月 28 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2012 年 12 月 28 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十一号公布 ; 自 2013 年 6 月 1 日起施行 根据 2015 年 4 月 24 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

More information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2015 年修正 ) (2003 年 10 月 28 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2012 年 12 月 28 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十一号公布 ; 自 2013 年 6 月 1 日起施行 根据 2015 年 4 月 24 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

More information

目 录 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基金管理人第三章基金托管人第四章基金的运作方式和组织第五章基金的公开募集第六章公开募集基金的基金份额的交易 申购与赎回第七章公开募集基金的投资与信息披露第八章公开募集基金的基金合同的变更 终止与基金财产清算第九章公开募集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权利行使第十章非公开募集基金第十一章

目 录 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基金管理人第三章基金托管人第四章基金的运作方式和组织第五章基金的公开募集第六章公开募集基金的基金份额的交易 申购与赎回第七章公开募集基金的投资与信息披露第八章公开募集基金的基金合同的变更 终止与基金财产清算第九章公开募集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权利行使第十章非公开募集基金第十一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新华社北京 12 月 28 日电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十一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于 2012 年 12 月 28 日修订通过, 现将修订后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公布, 自 2013 年 6 月 1 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胡锦涛 2012 年 12 月 28 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More information

(3)50%-3 倍罚款 知道或应当知道属于假劣药品而为其提供运输 保管 仓储等便利条件的 (77 条 ) (4)5-10 倍罚款擅自生产 收购 经营毒性药品的单位或个人 (11 条 ) (5)5000 元以下罚款使用未取得药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从事处方 调剂工作的 (56 条 ) (6)5

(3)50%-3 倍罚款 知道或应当知道属于假劣药品而为其提供运输 保管 仓储等便利条件的 (77 条 ) (4)5-10 倍罚款擅自生产 收购 经营毒性药品的单位或个人 (11 条 ) (5)5000 元以下罚款使用未取得药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从事处方 调剂工作的 (56 条 ) (6)5 法规考点总结 药事管理与法规 1 非法采购渠道 非法采购渠道 : 药品生产企业 药品经营企业 医疗机构必须从具有药品生产 经营资格的企业购进药品 ; 但是没有实施批准文号管理的中药材除外 180 条 : 责令改正 ; 没收 ; 违法购进药品货值金额 2-5 倍罚款 ; 有违法所得, 没收 ; 情节严重, 吊销生产许可证 经营许可证或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 注意 : 不是 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 也不是

More information

长城进行调查 ; 对认为属于长城的段落, 应当报国务院文物主管部门认定, 并自认定之日起 1 年内依法核定公布为省级文物保护单位 本条例施行前已经认定为长城但尚未核定公布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或者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段落, 应当自本条例施行之日起 1 年内依法核定公布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或者省级文物

长城进行调查 ; 对认为属于长城的段落, 应当报国务院文物主管部门认定, 并自认定之日起 1 年内依法核定公布为省级文物保护单位 本条例施行前已经认定为长城但尚未核定公布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或者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段落, 应当自本条例施行之日起 1 年内依法核定公布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或者省级文物 长城保护条例 (2006 年 9 月 20 日国务院第 150 次常务会议通过,2006 年 10 月 11 日中华人民 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476 号公布, 自 2006 年 12 月 1 日起施行 )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长城的保护, 规范长城的利用行为,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 以下简称文物保护法 ), 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长城, 包括长城的墙体 城堡 关隘 烽火台 敌楼等 受本条例保护的长城段落,

More information

第十二章基金行业协会 第十三章监督管理 第十四章法律责任 第十五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证券投资基金活动, 保护投资人及相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促进证券投资 基金和资本市场的健康发展, 制定本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公开或者非公开募集资金设立证券投资基金 ( 以下简称基 金 ),

第十二章基金行业协会 第十三章监督管理 第十四章法律责任 第十五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证券投资基金活动, 保护投资人及相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促进证券投资 基金和资本市场的健康发展, 制定本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公开或者非公开募集资金设立证券投资基金 ( 以下简称基 金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2003 年 10 月 28 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2012 年 12 月 28 日第 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根据 2015 年 4 月 24 日第十二届全国人 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 关于修改 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 等七部法律的决定 修正 )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基金管理人 第三章基金托管人 第四章基金的运作方式和组织

More information

( 六 ) 有明确的应急保障措施, 并能满足本地区 本部门 本单位的应急工作要求 ; ( 七 ) 预案基本要素齐全 完整, 预案附件提供的信息准确 ; ( 八 ) 预案内容与相关应急预案相互衔接 第六条地方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根据法律 法规 规章和同级人民政府以及上一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

( 六 ) 有明确的应急保障措施, 并能满足本地区 本部门 本单位的应急工作要求 ; ( 七 ) 预案基本要素齐全 完整, 预案附件提供的信息准确 ; ( 八 ) 预案内容与相关应急预案相互衔接 第六条地方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根据法律 法规 规章和同级人民政府以及上一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 第 17 号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 已经 2009 年 3 月 20 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 现予公布, 自 2009 年 5 月 1 日起施行 局长骆琳二 九年四月一日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管理, 完善应急预案体系, 增强应急预案的科学性 针对性 实效性,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More information

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管理条例

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管理条例 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管理条例 ( 征求意见稿 )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活动, 维护道路交通秩序, 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促进资源综合利用和循环经济发展, 保护环境, 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报废机动车的回收拆解及相关活动, 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报废机动车, 是指达到国家规定的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的机动车 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由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发展改革 工业信息产业 公安

More information

人体器官移植条例 第一章总则 目录 第二章 人体器官的捐献 第三章 人体器官的移植 第十一条 医疗机构从事人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五章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人体器官移植, 保证医疗质量, 保障人 体健康, 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 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人体器官移植,

人体器官移植条例 第一章总则 目录 第二章 人体器官的捐献 第三章 人体器官的移植 第十一条 医疗机构从事人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五章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人体器官移植, 保证医疗质量, 保障人 体健康, 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 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人体器官移植, 人体器官移植条例 第一章总则 目录 第二章 人体器官的捐献 第三章 人体器官的移植 第十一条 医疗机构从事人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五章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人体器官移植, 保证医疗质量, 保障人 体健康, 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 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人体器官移植, 适用 本条例 ; 从事人体细胞和角膜 骨髓等人体组织移植, 不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人体器官移植,

More information

网络安全法解读

网络安全法解读 网络安全法解读 一 概览网络安全法是我国第一部网络安全领域的法律, 是保障网络安全的基本法 与 国家安全法 反恐怖主义法 刑法 保密法 治安管理处罚法 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 等现行法律法规共同构成中国关于网络安全管理的法律体系 1 2 二 条文解读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网络安全支持与促进第三章网络运行安全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二节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运行安全第四章网络信息安全第五章监测预警与应急处臵第六章法律责任第七章附则

More information

甬水建201566号不良行为等级认定标准表.xls

甬水建201566号不良行为等级认定标准表.xls 将建设工程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勘察 设计 施工单位或者委托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工程监理单位的 特别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第五十四条 责令改正, 处 50 万元以上 100 万元以下的罚款 任意压缩合理工期的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第五十六条 责令改正, 处 20 万元以上 50 万元以下的罚款 施工图设计文件未经审查或者审查不合格, 擅自施工的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第五十六条 责令改正,

More information

第六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有依法获得安全生产保障的权利, 并应当依法履行 安全生产方面的义务 第七条工会依法对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监督 第八条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定 安全生产规划, 并组织实施 安全生产规划应当与城乡规划相衔接 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

第六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有依法获得安全生产保障的权利, 并应当依法履行 安全生产方面的义务 第七条工会依法对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监督 第八条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定 安全生产规划, 并组织实施 安全生产规划应当与城乡规划相衔接 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014 版 ) ( 首安信息整理 )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 第三章从业人员的权利和义务 第四章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 第五章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与调查处理 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七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安全生产工作, 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 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 产安全, 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制定本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

More information

安心财产保险有限责任公司

安心财产保险有限责任公司 安心财产保险有限责任公司儿童预防接种意外伤害保险条款 (2017 版 ) 注册号 :C00020332312018031608912 总则第一条本保险合同由保险条款 投保单 保险单 保险凭证以及批单等组成 凡涉及本保险合同的约定, 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第二条除另有约定外, 凡出生满 30 天以上 ( 不含 30 天 ) 的身体健康的儿童可作为本保险合同的被保险人 第三条本保险合同的受益人包括 : 一

More informa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