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2年专业技术职务缺岗聘任工作的通知

Size: px
Start display at page:

Download "关于2012年专业技术职务缺岗聘任工作的通知"

Transcription

1 上海海洋大学硕士 博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 沪海洋研 号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制订依据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 和 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 结合我校实际情况, 制定本工作细则 本校按理学 工学 农学 经济学 管理学五个学科门类授予学位 第二章学位申请人资格审查第二条基本要求凡是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拥护社会主义制度, 积极为社会主义建设事业服务, 遵纪守法, 品德良好, 并具有一定学术水平者, 均可按本细则规定申请相应的学位 但申请人不得同时向两个学位授予单位申请学位 学位申请人必须符合以下二个基本要求 : (1) 按照培养方案的要求, 在规定时间内, 修满全部课程, 经考核成绩合格, 取得规定的学分, 并完成培养环节 ( 含通过研究生外语学位课程考试 ), 取得所要求的学术成果 (2) 申请手续完备, 材料齐全 第三条学术道德与学术规范学位申请人应当恪守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 在指导教师指导下独立完成学位论文 ; 不应从事以下涉及论文作假的行为 : (1) 购买 出售学位论文或者组织学位论文买卖 ; (2) 由他人代写 为他人代写学位论文或者组织学位论文代写 ; (3) 剽窃他人作品和学术成果 ; (4) 伪造数据 ; (5) 有其他严重学位论文作假行为 第四条不授予学位的情形有下列情况之一者, 不授予学位 : 1. 政治上有明显反对四项基本原则的言论或行动, 经说服教育仍坚持不改者 ; 2. 学位申请人的学位论文涉及第三条所规定的学术不道德或论文作假等情形 ;

2 3. 因违反校纪校规,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 : (1) 受两次以上 ( 含两次 ) 处分 ; (2) 受留校察看及以上处分 第五条受处分学生的学位申请与处理对于第四条第三款规定的受处分的研究生, 如其在处分后综合表现优秀, 毕业前本人可书面提出授予学位申请, 经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讨论并提出意见, 由校学位评定委员会研究决定是否授予其学位 第三章硕士学位第六条课程与科研要求 1. 马克思主义理论课 : 要求掌握马克思主义的基本理论 2. 外国语 : 第一外国语须通过硕士研究生外语学位课程考试 ; 能比较熟练地运用一种外国语阅读本专业外文资料, 具有较好的听 说和写作能力 3. 基础课与专业课 : 要求掌握坚实的基础理论 系统的专门知识和基本的实践操作技能 4. 硕士生的学位课程考试根据培养方案的要求, 结合本人培养计划进行, 硕士生须修满规定的课程学分, 完成各培养环节, 且成绩合格 5. 学术成果要求 : 申请硕士学位者在学期间的学术成果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 (1) 申请理 工 农学的硕士学位者, 在学期间须在 SCI EI ISTP CSCD 收录的期刊上公开发表 ( 或录用 )1 篇以上 ( 含 1 篇 ) 与学位论文有关的研究论文, 并注明对应学位论文的第几章节 ; 申请经济 管理类学科及农学类渔业经济与管理专业的硕士学位者, 需在 CSCD 或 CSSCI 收录的期刊上或在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批准认可的期刊上公开发表 ( 或录用 )2 篇以上 ( 含 2 篇 ) 与学位论文内容相关的研究论文 (2) 获得署名前五名 ( 含第五名 ) 的省部级以上 ( 含省部级 ) 学术成果奖 ; (3) 获得与论文相关的发明专利 ( 授权 )1 项 ( 第一发明人或设计人, 或是以导师指导小组主要成员为首的第二发明人或设计人 ) 6. 国家重大平台 上海市重点发展学科等可另行制订研究生学术成果要求标准 7. 我校与境外学术机构 ( 大学 ) 合作培养的双学位研究生, 其学术成果要求, 依据两校间协议内容确定 第七条硕士学位论文的基本要求 1. 应在导师 ( 组 ) 指导下, 独立完成学位论文 2. 对论文所有相关的内容要以严谨的科学态度进行分析研究

3 3. 学位论文的研究目的明确 实验设计或调查方法合理 数据资料真实 分析方法正确 结论可靠 4. 论文文字通顺 书写符合规范 ( 参见 上海海洋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写作规范 ) 5. 论文应有一定的新意或应用价值或学术参考价值 6. 论文必须有一定的工作量, 在论文题目明确后, 用于论文的时间至少在一年左右 7. 专业硕士学位论文有其他规定的, 则按其他规定处理 第八条硕士学位论文预答辩与原创性检查硕士生最迟应在答辩前三个月提交论文答辩初稿和 实验原始记录本 指导教师应在半个月内审查论文, 写出详细的学术评语, 并审查学位论文所涉及的数据是否直接源于 实验原始记录本 实验原始记录本 记录是否符合规范 对于无实验数据的学科专业, 导师要重点审查论文内容是否存在弄虚作假 抄袭剽窃等行为 硕士生要在本硕士点作预答辩, 以征求意见 经过修改报院系领导同意后方可付印 ; 同时填写 硕士学位申请表 修改后的硕士学位论文须进行原创性检查, 以打击 杜绝在学位论文撰写中弄虚作假 抄袭剽窃等行为 具体要求参见 上海海洋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原创性检查规定 第九条硕士学位论文评阅应由二位专家 ( 副教授 ) 以上在答辩前一个月完成, 并提供评阅意见 论文评阅人的确定及评阅手续的办理 : 1. 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提交论文评阅人名单, 填写 上海海洋大学聘请硕士学位论文评阅人送审表, 填报 4 人 ( 校外填报 2 人 ) 2. 由研究生院确定 2 名论文评阅人 ( 校外 1 人, 评阅人中至少有 1 人具有硕导资格 ) 3. 学院派专人送学位论文 论文评阅人聘书和 上海海洋大学硕士研究生毕业论文评阅意见书 给论文评阅人 4. 论文评阅人应对论文是否达到与学位相应的学术水平和可否提交答辩提出明确意见, 并在规定时间内将学位论文和 上海海洋大学硕士研究生毕业论文评阅意见书 寄至研究生院 如果评阅人中有一人的评语为否定的, 则不能进行答辩 ; 应增聘另外一名论文评阅人, 如评语仍为否定的, 则本次申请无效 ; 半年后才能重新进行学位申请程序 5. 研究生院将学位论文和 上海海洋大学硕士研究生毕业论文评阅意见书 返回学院, 学院安排研究生导师根据论文评阅人的意见指导研究生修改论文 6. 为保证学位授予质量, 学校可根据需要对硕士学位论文开展匿名评审 第十条上海市研究生论文盲审 1. 拟申请答辩的硕士研究生, 必须参加当年度上海市的论文盲审, 领取确认号后上网登录

4 信息, 并填写 盲审简况表 2. 被抽中同学需在两日内将学位论文一本交研究生院 由研究生院根据相关规定送审 3. 盲审成绩未通过的, 应在一个月内修改论文后, 由研究生院重新增加一名论文评阅人进行论文盲审, 仍未通过, 则本次申请无效, 需半年后重新申请答辩 4. 论文送审超过 20 天成绩未出, 研究生可进入答辩程序 如答辩后盲审成绩未过的, 由研究生院重新增加一名评阅人进行盲评, 如通过, 则本次答辩有效 ; 如仍未通过, 则本次答辩无效 需在半年内修改论文, 重新进行学位申请 5. 论文盲审成绩至学院召开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之时仍未出来的, 视为通过 第十一条硕士学位论文答辩 1. 硕士生将学位论文一式三份送交本学院研究生教学秘书 2. 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推荐答辩委员会成员名单, 填写 上海海洋大学聘请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委员送审表, 交研究生院审批 答辩委员会由副教授以上的专家 3 人以上 ( 包括 3 人 ) 组成 ( 其中至少 1 人为校外专家 ; 至少 2 人为硕导 ; 评阅人和答辩委员重复不超过 1 人 ), 其中主席 1 人, 由教授或具有相当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担任 另设秘书 1 人, 由硕士学位获得者或中级职称及以上人员担任 3. 硕士生指导教师不能作为答辩委员会成员, 但在答辩时可以列席, 在讨论表决及形成决议时应离席回避 4. 学院派专人在答辩前一周送学位论文和答辩委员聘书给答辩委员会委员 5. 学院填报 上海海洋大学硕士学位论文答辩时间安排表, 在校园内予以公布, 并在规定期间内集中答辩 6. 硕士学位论文答辩程序 : (1) 答辩委员会主席主持答辩会, 介绍答辩委员会委员的姓名 职称 所在单位和学术专长 ; (2) 研究生指导教师或有关人员介绍学位论文作者的政治表现 课程考试成绩 论文工作等情况 ; (3) 论文作者报告论文主要内容 ( 时间为半小时 ); (4) 答辩委员会委员审阅评阅意见书, 并和与会者提出问题, 答辩研究生回答问题 ; (5) 答辩委员会委员评议 ( 答辩研究生 指导教师及其他参加人员退场 ): 1 答辩委员会委员讨论论文答辩情况, 交换意见后写出答辩决议, 答辩委员会主席签名 ; 2 答辩委员会采取不记名投票方式, 就是否通过论文答辩和是否同意授予硕士学位进行表决, 经全体成员三分之二以上 ( 含三分之二 ) 同意为通过 答辩决议经答辩委员会主席签字后,

5 报学位评定分委员会 ; 3 答辩委员会秘书填写 上海海洋大学硕士学位论文及答辩评分汇总表 和 上海海洋大学硕士论文答辩委员会表决票汇总表, 统计出评分等级和表决结果 4 答辩研究生 指导教师及其他人员进场, 答辩委员会主席宣布答辩委员会决议 第十二条论文答辩不合格情况论文答辩不合格者, 或论文答辩通过而未被建议授予学位者, 经论文答辩委员会全体成员半数以上通过并做出决议, 可在半年内修改论文, 申请重新答辩一次 如答辩委员会未作出修改论文后重新答辩的决议, 或申请人逾期未完成论文修改, 或重新答辩仍不合格者, 不再受理其学位申请 第十三条答辩时秘书应认真做好记录答辩结束后, 答辩委员会秘书应将论文答辩会议记录和决议书整理好, 填入 上海海洋大学硕士论文答辩会议记录和决议书, 并连同学位申请者的 上海海洋大学硕士学位申请表 上海海洋大学硕士研究生论文评阅意见书 学位论文一式三份( 交磁盘全文 ) 上海海洋大学硕士学位论文及答辩评分表 上海海洋大学硕士论文答辩委员会表决票 上海海洋大学硕士学位论文及答辩评分汇总表 上海海洋大学硕士论文答辩委员会表决票汇总表 交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批 第四章博士学位第十四条课程与科研要求 1. 马克思主义理论课 : 要求较好掌握马克思主义的基本理论 2. 外国语 : 至少掌握一门外国语, 须通过博士生学位外语课程考试 要求具有熟练地运用一种外国语阅读本专业外文资料的能力, 有较好的外语写作和听说应用能力 能以第一外国语为工具, 熟练地进行学术交流 3. 基础课与专业课 : 要求掌握坚实宽厚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 熟练的操作技能, 有较强的创新能力和分析综合能力 4. 博士生的学位课程考试应根据培养方案的要求, 结合本人培养计划进行 博士生须修满规定的课程学分, 完成各培养环节, 且成绩合格 5. 学术成果要求 : 申请博士学位者在学期间的学术成果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 (1) 在学期间须在 SCI EI ISTP 收录期刊上公开发表 ( 或录用 )1 篇以上 ( 含 1 篇 ) 与学位论文相关的研究论文 ; 或在 CSCD 核心库收录的期刊上公开发表 2 篇与学位论文内容相关的研究性论文 ; 或在 CSSCI 收录的期刊上公开发表 3 篇与学位论文内容相关的研究论文 ( 其中

6 核心库 2 篇 ); 其中至少一篇已经正式发表 其中, 受国家重点学科支持的水产养殖 水生生物学博士学位授予点的博士研究生须在 SCI EI ISTP CSCD 核心库收录的期刊上公开发表或录用 2 篇与学位论文内容相关的研究论文, 其中 SCI EI ISTP 收录期刊论文至少 1 篇, 发表的论文中至少 1 篇已经正式发表 (2) 获得署名前五名 ( 含第五名 ) 的省部级二等 ( 含省部级 ) 以上学术成果奖 ; (3) 获得与专业相关的发明专利 ( 授权 ) 1 项 ( 第一发明人或设计人, 或是以导师指导小组主要成员为首的第二发明人或者设计人 ) 6. 国家重大平台 上海市重点发展学科等可另行制订研究生学术成果要求标准 7. 我校与境外学术机构 ( 大学 ) 合作培养的双学位研究生, 其学术成果要求, 依据两校间协议确定 第十五条博士学位论文的基本要求 1. 应在导师 ( 组 ) 指导下独立完成学位论文 2. 对某领域以及相关的内容应以严谨的科学态度, 深入 系统的分析研究 3. 学位论文的研究目的明确 实验设计或调查方法科学合理 资料翔实 数据真实 分析方法正确 论证严密 结论可靠 4. 学位论文逻辑清晰 文笔流畅, 撰写符合 上海海洋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写作规范 5. 论文研究内容应在学科领域具有前沿性和探索性, 要有创新性 6. 论文必须具有一定的工作量, 在论文题目明确后, 用于论文的时间应不少于二年 第十六条博士学位论文预答辩与原创性检查博士生最迟应在答辩前四个月交出论文答辩初稿和 实验原始记录本 指导教师应在一个月内审毕论文, 写出详细的学术评语, 并审查学位论文所涉及的数据是否直接源于 实验原始记录本 实验原始记录本 记录是否符合规范 对于无实验数据的学科专业, 导师要重点审查论文内容是否存在弄虚作假 抄袭剽窃的行为 由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组织校内同行专家进行博士学位论文预答辩, 广泛征求意见, 并将所提意见的记录报送研究生院 预答辩通过者, 可填写 博士学位申请表 修改后的博士学位论文须进行原创性检查, 以打击 杜绝在学位论文撰写中弄虚作假 抄袭剽窃等行为 具体要求参见 上海海洋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原创性检查规定 第十七条博士学位论文评阅博士学位论文应在答辩前三个月完成, 并聘请五位相关学科学术造诣深的教授或研究员评阅 博士学位论文评阅人的确定及评阅手续的办理 :

7 1. 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提交论文评阅人名单, 填写 上海海洋大学聘请博士学位论文评阅人送审表, 填报 6 人 ( 校内 3 人, 校外 3 人 ) 2. 由研究生院确定 5 名论文评阅人 ( 其中至少有 1 名科研院所专家, 校内专家不超过 2 人, 博导不得少于 3 人 ) 3. 研究生院派专人送学位论文 论文评阅人聘书和 上海海洋大学博士学位论文评阅意见书 给论文评阅人 4. 论文评阅人应对论文是否达到与学位相应的学术水平和可否提交答辩提出明确意见, 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将涉密学位论文和 上海海洋大学博士学位论文评阅意见书 寄至研究生院 博士学位论文评阅人中有二人的评语是否定的, 则本次申请无效 ; 有一人的评语是属否定的, 不能进行答辩, 应增聘一名论文评阅人, 如评语仍为否定的意见, 则本次申请无效 本次申请无效的, 半年内不得申请重新答辩 5. 研究生院将学位论文和 上海海洋大学博士学位论文评阅意见书 返回学院, 学院安排博士生导师根据论文评阅人的意见指导博士生修改论文 第十八条上海市研究生论文盲审博士研究生的论文盲审同硕士研究生论文盲审, 见第十一条 第十九条博士学位论文答辩 1. 博士生将学位论文一式五份送交本学院研究生教学秘书 2. 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推荐答辩委员会成员名单, 填写 上海海洋大学聘请博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委员送审表, 交研究生院 答辩委员会由教授或研究员 5 人以上 ( 包括 5 人 ) 组成 ( 至少 3 人为博导 ; 校外专家 2 人以上 ; 校外专家中至少有 1 人是博导 ), 其中主席 1 人 另设秘书 1 人, 由博士学位获得者或中级职称及以上人员担任 答辩委员和论文评阅专家重复不超过 2 人 3. 博士生指导教师不能作为答辩委员会成员, 但在答辩时可以列席, 在讨论表决及形成决议时应离席回避 4. 学校派专人在答辩前半个月送博士学位论文和答辩委员聘书给答辩委员会委员 5. 学院填报 上海海洋大学博士学位论文答辩时间安排表, 并在校园内予以公布, 并在规定期间内集中答辩 6. 博士学位论文答辩程序 : (1) 答辩委员会主席主持答辩会, 介绍答辩委员的姓名 职称 所在单位和学术专长 ; (2) 博士生指导教师或有关人员介绍学位论文作者的政治表现 课程考试成绩 学位论文工作等情况 ;

8 (3) 论文作者报告论文主要内容 ( 不超过一小时 ); (4) 答辩委员会委员审阅 论文评阅意见书, 并和与会者提出问题, 答辩博士生回答问题 ; (5) 答辩委员会委员评议 ( 答辩博士生 指导教师及其他参加人员退场 ): 1 答辩委员会委员就论文及答辩情况交换意见, 讨论并写出答辩决议, 答辩委员会主席签名 ; 2 答辩委员会委员填写 上海海洋大学博士学位论文及答辩评分表 和 上海海洋大学博士学位论文及答辩表决票, 就是否同意通过论文和是否同意建议授予博士学位以无记名方式表决 ( 未出席的委员不得委托他人或以通讯方式投票 ), 获得三分之二以上 ( 含三分之二 ) 成员同意, 方为通过 ; 3 答辩委员会秘书填写 上海海洋大学博士学位论文及答辩评分汇总表 和 上海海洋大学博士学位论文及答辩表决票汇总表, 统计出评分等级和表决结果 4 答辩博士生 指导教师及其他人员进场, 答辩委员会主席宣布答辩委员会决议 第二十条论文答辩不合格情况论文答辩不合格者, 或论文答辩通过而未被建议授予学位者, 经论文答辩委员会全体成员半数以上通过并做出决议, 可在半年内修改论文, 申请重新答辩一次 如答辩委员会未作出修改论文后重新答辩的决议, 或申请人逾期未完成论文修改, 或重新答辩仍不合格者, 不再受理其学位申请 第二十一条答辩时秘书应认真做好记录答辩结束后, 各答辩委员会秘书应将论文答辩会议记录和决议书整理好, 填入 上海海洋大学博士论文答辩会议记录和决议书, 并连同学位申请者的 上海海洋大学博士学位申请表 上海海洋大学博士学位论文评阅意见书 学位论文一式四份( 交磁盘全文 ) 上海海洋大学博士研究生论文评分表 上海海洋大学博士论文答辩委员会表决票 上海海洋大学博士论文评分汇总表 上海海洋大学博士论文答辩委员会表决票汇总表 交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批 第五章学位审批第二十二条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查院学位评定分委员对论文答辩委员会建议授予学位人员的政治思想表现 学习成绩和论文答辩等情况进行全面审查, 就是否建议授予相应的学位作出决议 决议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 经全体成员的三分之二以上出席, 同意票数超过全体委员半数以上为通过 分委员会主席签字

9 分委员会在规定日期内将有关材料及 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意见 交研究生院 第二十三条研究生院汇总研究生院整理汇总材料, 提交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批 第二十四条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批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在各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逐个审核的基础上进行审批表决, 决定是否授予相应学位, 开会出席人数应为委员总数三分之二以上, 同意票数超过全体委员半数以上为通过 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主席签字生效 第二十五条学位授予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作出授予学位的决定后, 发给学位获得者相应的学位证书 ( 博士学位证书须在博士学位获得者名单公示三个月后无异议时, 予以颁发 ) 学位证书由学校颁发, 证书生效日期为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作出决定的日期 第二十六条毕业后学位申请对于已毕业而未获得学位者, 硕士研究生可以在毕业后两年内, 博士研究生在毕业后三年内, 达到学位申请的基本条件后, 可申请学位 逾期仍未达到上述要求或未提交申请者, 取消其申请资格 第二十七条违纪处理 1. 学位申请人自提交论文及有关表格后, 在整个论文评阅 答辩 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和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期间, 严禁进行非正当活动, 一经发现要按纪律从严处理 一切有关人员要严守纪律, 申请者本人不应了解的内容, 严禁泄露, 违者要追究责任, 严肃处理 2. 对于已授予的学位, 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如确认发现有舞弊作伪或学位论文存在作假行为等情形, 对授予的学位应予复议, 可以依法撤销其学位, 并注销学位证书, 并向社会公布 第六章其他第二十八条留学生的学位申请在本校学习的外国留学研究生申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 参照本细则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二十九条学位异议处理学位申请者对学位授予存有异议, 可自学位授予名单公布之日起五日内到研究生院提出书面申请, 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有最终决定权 第三十条细则施行本细则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讨论通过, 校长批准后执行, 并报上海市学位办和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备案, 于批准之日开始执行

10 附件 : 关于学术成果要求的注意事项对于硕士 博士的学术成果要求, 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 (1)CSCD: 中国科学院文献情报中心编制的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 ;CSSCI: 南京大学编制的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 ; 其中增刊上的论文不计入学术成果 (2) 所有发表论文须第一作者 或导师指导小组主要成员为首的第二作者 ; 所有发表论文, 无论是否有共同第一作者, 只能作为学术成果申请一次学位 导师指导小组成员需经研究生院认定备案 (3) 所有发表论文须以上海海洋大学名义, 或将上海海洋大学与联合培养单位名称并列 (4) 对于论文录用的情况, 在资格审核时, 需同时提交以下材料 :1 录用通知 ( 以后发表的论文题目要与录用通知上的一致 );2 录用文章的全文 ;3 导师承诺 学院在其后一年半的时间内对该录用文章进行跟踪 该论文公开发表后, 导师需将发表论文原件交学院 若在规定时间内该论文未正式发表, 导师需承担相应责任, 有关规定参见 上海海洋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职责条例

辩 第十条硕士学位论文的基本要求 : 1. 论文的基本论点正确, 并具有一定的理论意义和实践价值 2. 论文的主要工作应是作者本人独立完成, 对所研究的课题应当有自己的见解, 表明具有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独立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能力 第十一条硕士学位论文评阅及答辩 : 硕士学位论文字数一般在 4 万字左

辩 第十条硕士学位论文的基本要求 : 1. 论文的基本论点正确, 并具有一定的理论意义和实践价值 2. 论文的主要工作应是作者本人独立完成, 对所研究的课题应当有自己的见解, 表明具有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独立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能力 第十一条硕士学位论文评阅及答辩 : 硕士学位论文字数一般在 4 万字左 中国矿业大学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了贯彻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 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 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校授予学士 硕士 博士三级学位, 按学科门类以及专业学位授予 授予学位的学科 ( 类别 ) 和专业 ( 领域 ) 是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的 第三条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 第二条的规定, 凡是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拥护社会主义制度,

More information

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 中国地质大学 ( 北京 ) 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 (2014 年 6 月 20 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修订 ) 总则 第一条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 和 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 的精神, 结合我校实际情况, 修订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我校授予学士 硕士 博士三级学位, 按照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授权我校的学科 专业或学位类型授予 第三条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 第二条之规定, 凡是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研究生手册2011_version 3_.doc

Microsoft Word - 研究生手册2011_version 3_.doc 北京工业大学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 结合我校实际情况, 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校授予学士 硕士 博士三级学位的学科门类和专业, 按国务院学位委员会转报国务院批准的学科门类和专业授予 第三条凡是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拥护社会主义制度, 积极为社会主义建设服务, 自觉遵守纪律和社会主义法制, 品德良好, 并具有一定学术水平的人员均可按本细则的有关规定,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闽师研1213关于印发《福建师范大学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_修订_》的通知.doc

Microsoft Word - 闽师研1213关于印发《福建师范大学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_修订_》的通知.doc 福建师范大学文件 闽师研 2012 13 号 关于印发 福建师范大学博士 硕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 ( 修订 ) 的通知 各学院 : 现将 福建师范大学博士 硕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 ( 修订 ) 印发给你们, 请认真组织学习, 遵照执行 二 一二年二月六日 福建师范大学博士 硕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 ( 修订 )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 和 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 结合我校研究生培养的实际情况,

More information

福建农林大学学位授予实施细则

福建农林大学学位授予实施细则 福建农林大学学位授予实施细则 (2017 年 12 月修订 ) 闽农林大学位 2018 1 号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 和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的有关规定, 现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 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 我校有权按学科门类及专业授予学士 硕士 博士学位 第三条凡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 拥护社会主义制度, 具有一定学术水平者,

More information

第五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设在研究生学院, 主要职责是 : ( 一 ) 起草和制定学位管理工作的相关文件 规定等 ; ( 二 ) 负责校学位评定委员会的会议筹备和日常管理工作 ; ( 三 ) 指导各院 ( 所 ) 研究生学位论文的选题与开题 论文评阅 组织论文答辩等工作 ; ( 四 ) 指导各院 (

第五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设在研究生学院, 主要职责是 : ( 一 ) 起草和制定学位管理工作的相关文件 规定等 ; ( 二 ) 负责校学位评定委员会的会议筹备和日常管理工作 ; ( 三 ) 指导各院 ( 所 ) 研究生学位论文的选题与开题 论文评阅 组织论文答辩等工作 ; ( 四 ) 指导各院 ( 山西师范大学硕士 博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 (1997 年 10 月 24 日制订,2010 年 6 月 13 日第二次修订 )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 和 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 结合我校实际情况, 制定本工作实施细则 第二条我校可在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的有授予权的学科 专业范围授予相应学科门类的硕士 博士学位 第二章学位评定委员会第三条学校成立硕士 博士学位评定委员会,

More information

165 附录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 定委员会提名, 列入学士学位获得者的名单 第五条学士学位获得者的名单, 经授予学士学位的高等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查通过, 由授予学士学位的高等学校授予学士学位 硕士学位第六条硕士学位由国务院授权的高等学校和科学研究机构授予 申请硕士学位人员应当在学位授

165 附录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 定委员会提名, 列入学士学位获得者的名单 第五条学士学位获得者的名单, 经授予学士学位的高等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查通过, 由授予学士学位的高等学校授予学士学位 硕士学位第六条硕士学位由国务院授权的高等学校和科学研究机构授予 申请硕士学位人员应当在学位授 164 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 (1981 年 5 月 20 日国务院批准实施 )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 制定本暂行实施办法 第二条学位按下列学科的门类授予 : 哲学 经济学 法学 教育学 文学 历史学 理学 工学 农学 医学 学士学位第三条学士学位由国务院授权的高等学校授予 高等学校本科学生完成教学计划的各项要求, 经审核准予毕业, 其课程学习和毕业论文 ( 毕业设计或其他毕业实践环节

More information

《中国科学技术大学研究生学习培养过程要求》

《中国科学技术大学研究生学习培养过程要求》 中国科学技术大学硕士 博士学位授予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 和 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 结合我校实际情况, 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我校按照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授权的学科 专业或学位类型授予硕士 博士学位 第二章硕士学位 第三条学术水平硕士生或具有同等学力人员, 通过硕士学位的课程考试和论文答辩, 达到下述学术水平者, 授予硕士学位 : ( 一 ) 掌握有关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门知识

More information

第九条 硕士学位论文的基本要求 硕士学位论文应对所研究的课题有新的见解, 论文的选题和所研究的内容, 应对学术发展 经济建设和社会进步有一定的理论意义或现实意义 学位论文应在导师指导下由学位申请者本人独立完成 硕士学位论文应按照学校规定的基本要求与书写格式撰写 第十条 硕士学位论文的评阅 硕士学位论

第九条 硕士学位论文的基本要求 硕士学位论文应对所研究的课题有新的见解, 论文的选题和所研究的内容, 应对学术发展 经济建设和社会进步有一定的理论意义或现实意义 学位论文应在导师指导下由学位申请者本人独立完成 硕士学位论文应按照学校规定的基本要求与书写格式撰写 第十条 硕士学位论文的评阅 硕士学位论 华东师范大学学位授予工作细则 总则 第一条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 以及国家相关文件, 结合我校实际情况, 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我校授予学士 硕士 博士三级学位, 授予学位的学科和专业皆通过国务院学 位委员会批准或备案 第三条凡遵纪守法, 品德良好, 并具有一定学术水平者, 均可按本细则的有关规定, 申请相应的学位 学士学位 第四条 我校攻读学士学位的本科生,

More information

教学管理类---政策法规篇1-74.doc

教学管理类---政策法规篇1-74.doc 政策法规篇 教学管理规章制度汇编 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 (1981 年 5 月 20 日国务院批准实施 ) 第一条 第二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 制定本暂行实施办法 学位按下列学科的门类授予 : 哲学 经济学 法学 教育学 文学 历史 学 理学 工学 农学 医学 学士学位 第三条 学士学位由国务院授权的高等学校授予 高等学校本科学生完成教学计划的各项要求, 经审核准予毕业, 其课程学习和毕业论文

More information

未命名 -1

未命名 -1 GRADUATE STUDENT 2017 MANUAL 温州大学研究生院 编 二O一七年九月 录 总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 (1980 年 2 月 12 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根据 2004 年 8 月 28 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 关于修改 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 的决定 修正) 第一条为了促进我国科学专门人才的成长, 促进各门学科学术水平的提高和教育

More information

中国矿业大学

中国矿业大学 中国矿业大学学位授予工作暂行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贯彻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 的精神, 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 特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根据国务院授权, 我校有权授予学士 硕士 博士三种学位, 相应各级学位的授予学科 专业, 已经上级主管部门审议和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 第三条凡是拥护共产党的领导, 拥护社会主义制度愿意为社会主义服务, 遵守纪律和社会主义法制,

More information

集美大学文件

集美大学文件 集美大学文件 集大研 2016 6 号 关于印发 集美大学硕士学位和博士学位授予实施细则 的通知 全校各单位 : 集美大学硕士学位和博士学位授予实施细则 已经 2016 年 1 月 18 日校学术委员会审议通过, 现予以印发, 请遵照执行 集美大学 2016 年 1 月 21 日 - 1 - 集美大学硕士学位和博士学位授予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学位授予工作, 保证学位授予质量,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

More information

其学习成绩和毕业鉴定等材料, 对符合本细则第三条和第四 条要求的, 可向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提名, 列入学士学位获得 第五条我校举办的函授 夜大学 ( 可授予学士学位专业 ) 本科毕业生, 及通过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本科毕业生向我校申请授予学士学位者, 必须严格按教委规定的程序, 组织资格考试, 经二级学

其学习成绩和毕业鉴定等材料, 对符合本细则第三条和第四 条要求的, 可向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提名, 列入学士学位获得 第五条我校举办的函授 夜大学 ( 可授予学士学位专业 ) 本科毕业生, 及通过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本科毕业生向我校申请授予学士学位者, 必须严格按教委规定的程序, 组织资格考试, 经二级学 中国海洋大学学位授予工作细则 (2003 年 6 月修订 )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 和 中华人民 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 结合我校实际情况, 制定 第二条本校授予的学士 硕士 博士三级学位, 按哲学 经济学 法学 教育学 文学 历史学 理学 工学 农学 第三条凡是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拥护社会主义制度, 坚持四项基本原则, 热爱祖国 遵纪守法 品德良好, 并具 有一定学术水平者,

More information

华北电力大学学位授予工作细则 (2017 年修订 )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贯彻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 结合我校学位授予工作实际情况, 制定 华北电力大学学位授予工作细则, 以下简称 细则 第二条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 我校有权授予学士 硕士 博士三级学位

华北电力大学学位授予工作细则 (2017 年修订 )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贯彻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 结合我校学位授予工作实际情况, 制定 华北电力大学学位授予工作细则, 以下简称 细则 第二条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 我校有权授予学士 硕士 博士三级学位 华北电力大学文件 华电校学位 2017 6 号 关于印发 华北电力大学学位 授予工作细则 (2017 年修订 ) 的通知 校直各单位 : 为规范华北电力大学学位授予工作, 进一步提高学位授予质量, 根据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 ( 教育部令第 41 号 ) 文件, 结合我校实际情况, 对 华北电力大学学位授予工作细则 ( 华电校学位 2004 7 号 ) 予以修订 修订后的 华北电力大学学位授予工作细则

More information

授中遴选, 院学位委员会成员任期三年 学士学位审定工作由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授权教务处和远程与继续教育学院成立相应的学士学位评定小组, 负责学士学位授予的审核工作, 并提出学士学位授予的建议名单 对于有博士授权专业的院学位委员会成员, 其博士生导师的名额应占半数以上, 以组成博士学位审定分委会 第六条校

授中遴选, 院学位委员会成员任期三年 学士学位审定工作由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授权教务处和远程与继续教育学院成立相应的学士学位评定小组, 负责学士学位授予的审核工作, 并提出学士学位授予的建议名单 对于有博士授权专业的院学位委员会成员, 其博士生导师的名额应占半数以上, 以组成博士学位审定分委会 第六条校 北京交通大学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 ( 征求意见稿 )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贯彻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 结合我校实际情况, 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我校按照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或备案的学科门类和专业学位类别授予学位, 所授学位分为学士 硕士 博士三级 第三条凡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拥护社会主义制度, 热爱祖国, 遵守宪法和法律, 遵守学术规范, 达到一定学术水平或者专门技术水平的公民,

More information

( 三 ) 学位授予单位应收齐上述材料, 在规定的期限内, 对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查 对确定具有申请资格的申请人, 按本规定第七条的要求进行同等学力水平的认定 第七条同等学力水平认定学位授予单位应从以下三个方面认定申请人是否具备硕士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水平 ( 一 ) 对申请人在教学 科研 专门技术 管理

( 三 ) 学位授予单位应收齐上述材料, 在规定的期限内, 对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查 对确定具有申请资格的申请人, 按本规定第七条的要求进行同等学力水平的认定 第七条同等学力水平认定学位授予单位应从以下三个方面认定申请人是否具备硕士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水平 ( 一 ) 对申请人在教学 科研 专门技术 管理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 关于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硕士 博士学位的规定 的通知 ( 学位 1998 54 号 ) 总则第一条为多渠道促进我国高层次专门人才的成长, 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 做好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硕士 博士学位工作,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 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凡是拥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遵守法律 法规, 品行端正,

More information

1088

1088 附件 : 同济大学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 硕士博士学位工作实施细则 (2008 年 11 月 25 日校第九届学位评定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根据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硕士 博士学位的规定 同济大学学位授予工作细则, 结合我校实际情况, 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凡遵守宪法 法律 法规, 遵守学术道德规范, 在教学 科研 专门技术 管理等方面做出成绩,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3.docx

Microsoft Word - 3.docx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硕士 博士学位的规定 ( 一九九八年六月二十八日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 总 则 第一条为多渠道促进我国高层次专门人才的成长, 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 做好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硕士 博士学位工作,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 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凡是拥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More information

Oracle for Solaris 安装步骤

Oracle for Solaris 安装步骤 华电校学位 2018 5 号 关于印发 华北电力大学学位 授予工作细则 (2018 年版 ) 的通知 校直各单位 : 为规范华北电力大学学位授予工作, 进一步提高学位授予质量, 根据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 ( 教育部令第 41 号 ) 文件, 结合我校实际情况, 对 华北电力大学学位授予工作细则 ( 华电校学位 2004 7 号 ) 予以修订 修订后的 华北电力大学学位授予工作细则 (2018

More information

组复审并提出学士学位授予的建议名单, 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备案通过, 授予学士学位 学士学位授予的具体要求及工作程序详见 复旦大学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 第四章硕士学位 第九条符合本细则第三条要求的硕士学位申请人, 满足学校规定的课程学习及学位论文要求, 通过学位申请的考查, 达到下述水平的, 可以获得

组复审并提出学士学位授予的建议名单, 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备案通过, 授予学士学位 学士学位授予的具体要求及工作程序详见 复旦大学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 第四章硕士学位 第九条符合本细则第三条要求的硕士学位申请人, 满足学校规定的课程学习及学位论文要求, 通过学位申请的考查, 达到下述水平的, 可以获得 复旦大学学位授予工作细则 (2016 年 11 月修订 )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 法 以及国家相关文件, 结合我校实际情况, 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本校按照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的学科门类和专业学位类别授予学位, 所授学位分学士 硕士 博士三级 第三条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 第二条 第十七条的规定精神, 学位申 请人须遵守宪法 法律

More information

1 硕士学位论文应是一篇系统而完整的学术论文 ( 特殊情况下, 可以是一份研究报告, 但必须在报告撰写之前报经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和研究生院批准 ) 学位论文的基本论点 结论和建议, 应有一定的学术价值或对国民经济建设具有一定的理论和实践意义 ; 论文内容应体现出作者具有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门知识

1 硕士学位论文应是一篇系统而完整的学术论文 ( 特殊情况下, 可以是一份研究报告, 但必须在报告撰写之前报经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和研究生院批准 ) 学位论文的基本论点 结论和建议, 应有一定的学术价值或对国民经济建设具有一定的理论和实践意义 ; 论文内容应体现出作者具有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门知识 复旦大学学位授予工作细则 (2012 年 6 月修订 )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 和 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 结合我校实际情况, 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本校授予学士 硕士 博士三级学位, 按学科门类授予 授予学位的学科 专业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 第三条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 第二条 第十七条的规定精神, 学位申请人须遵守宪法 法律 法规, 遵守学术道德规范

More information

华东理工大学文件

华东理工大学文件 华东理工大学学位授予工作细则 校研 2014 73 号 (1985 年 6 月制订,2014 年 6 月修订 )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 结合学校实际情况, 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的授权, 学校授予的学位分学士 硕士 博士三级 按哲学 经济学 法学 教育学 文学 历史学 理学 工学 农学 医学 管理学等学科门类及专业学位授予

More information

集美大学文件

集美大学文件 集美大学文件 集大研 2017 24 号 集美大学关于修订 集美大学硕士学位和博士学位授予实施细则 的决定 校内各单位 : 经 2017 年 6 月 28 日集美大学学术评定委员会表决通过, 决定对 集美大学硕士学位和博士学位授予实施细则 ( 集大研 2016 6 号 ) 作如下修改 : 第二章第四条第 ( 一 ) 款第 3 项修改为 : 学术型硕士申请人应在核心期刊或本科高校学报发表或录用 1 篇及以上学术论文,

More information

北京理工大学学位授予工作细则 校学位 [2010]7 号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 结合我校实际情况, 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我校授予学士 硕士 博士三级学位, 按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我校有权授予学位的学科 专业和学位类型授予 第三条凡是拥护

北京理工大学学位授予工作细则 校学位 [2010]7 号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 结合我校实际情况, 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我校授予学士 硕士 博士三级学位, 按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我校有权授予学位的学科 专业和学位类型授予 第三条凡是拥护 校学位 [2010]7 号 关于下发 北京理工大学学位授予工作细则 的通知 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 各学院及有关单位 : 北京理工大学学位授予工作细则 经 2010 年 1 月 15 日校第八 届学位评定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讨论通过, 现下发 附件 : 北京理工大学学位授予工作细则 北京理工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 二 一 年五月五日 北京理工大学学位授予工作细则 校学位 [2010]7 号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中的文档

Microsoft Word 中的文档 北京化工大学文件 北化大校教发 2017 20 号 关于印发 北京化工大学博士 硕士 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 ( 修订 ) 的通知 各学院及有关部 处 : 学校对 北京化工大学博士 硕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 进行了修订, 经 2017 年 7 月 13 日第 21 次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 现印发给你们, 请遵照执行 北京化工大学 2017 年 7 月 17 日 1 北京化工大学 博士 硕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

More information

专业的学士学位授予条件, 申请主修专业的学士学位 ; 辅修专业也同时达到辅修专业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 且辅修专业与主修专业属于不同的学科门类时, 还可以同时申请辅修专业的学士学位 第六条各院 ( 系 ) 根据教务处 学生处下发的通知, 审核本院系本科毕业生的成绩和毕业鉴定材料, 对符合本办法第四条及

专业的学士学位授予条件, 申请主修专业的学士学位 ; 辅修专业也同时达到辅修专业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 且辅修专业与主修专业属于不同的学科门类时, 还可以同时申请辅修专业的学士学位 第六条各院 ( 系 ) 根据教务处 学生处下发的通知, 审核本院系本科毕业生的成绩和毕业鉴定材料, 对符合本办法第四条及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学位授予工作细则 2015 年 7 月 8 日修订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通过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 以及国家相关文件, 结合我校实际, 特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我校按照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审批或备案的学科门类及专业授予学位, 所授学位分为学士 硕士 博士三级 第三条依据本细则申请学位者, 应遵纪守法 品德良好, 并具有相应的学术水平

More information

附件 天津大学硕士 博士学位工作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 以及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有关文件精神, 结合我校实际情况, 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是指导天津大学学位工作的基本规定, 适用于天津大学的研究生或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申

附件 天津大学硕士 博士学位工作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 以及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有关文件精神, 结合我校实际情况, 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是指导天津大学学位工作的基本规定, 适用于天津大学的研究生或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申 天津大学文件 天大校研 2017 3 号 关于印发 天津大学硕士 博士学位工作实施细则 的通知 各学院 ( 部 ) 及各有关单位 :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 以及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有关文件精神, 结合我校实际情况, 学校对 天津大学硕士 博士学位工作实施细则 ( 天大校研 2010 10 号 ) 进行了修订 经学校 2017 年第 9 次校长办公会讨论通过,

More information

的学科门类时, 还可以同时申请辅修专业的学士学位 第六条各学院根据教务处 学生处下发的通知, 审核本学院本科毕业生的成绩和毕业鉴定材料, 对符合本办法第四条及有关规定的, 经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讨论通过并签署审核意见, 报教务处 学生处复查核对后, 提交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 第七条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

的学科门类时, 还可以同时申请辅修专业的学士学位 第六条各学院根据教务处 学生处下发的通知, 审核本学院本科毕业生的成绩和毕业鉴定材料, 对符合本办法第四条及有关规定的, 经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讨论通过并签署审核意见, 报教务处 学生处复查核对后, 提交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 第七条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学位授予工作细则 (2017 年 1 月 4 日修订版 )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学 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 以及国家相关文件, 结合我校实际, 特制定本 工作细则 第二条按照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审批或备案的学科门类及专业授 予学位, 我校所授学位分为学士 硕士 博士三级 第三条依据本细则申请学位者, 应遵纪守法 品德良好, 并具有 相应的学术水平

More information

(1) 工程设计类论文, 应以解决生产或工程实际问题为重点, 设计方案正确, 布局及设计结构合理, 数据准确, 设计符合行业标准, 技术文档齐全, 设计结果投入了实施或通过了相关业务部门的评估 ; (2) 技术研究或技术改造类 ( 包括应用基础研究 应用研究 预先研究 实验研究 系统研究等 ) 项目

(1) 工程设计类论文, 应以解决生产或工程实际问题为重点, 设计方案正确, 布局及设计结构合理, 数据准确, 设计符合行业标准, 技术文档齐全, 设计结果投入了实施或通过了相关业务部门的评估 ; (2) 技术研究或技术改造类 ( 包括应用基础研究 应用研究 预先研究 实验研究 系统研究等 ) 项目 北京化工大学博士 硕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 第一节总则第一条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 和 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 结合我校实际情况, 制订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我校按照国务院学位评定委员会 2011 年 3 月颁布的研究生专业目录, 在具有博士 硕士学位授予权的专业授予博士 硕士学位 第三条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 第二条的规定, 凡是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拥护社会主义制度, 具有一定学术水平的公民,

More information

校研字[2008]13号

校研字[2008]13号 湖北大学文 件 校研字 2014 22 号 校内有关单位 : 关于印发 湖北大学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 ( 修订 ) 的通知 学校第十一届学位评定委员会于 2014 年 6 月 16 日召开全体 委员会议, 讨论通过了湖北大学博士 硕士学位授予条件等事项 根据会议精神, 现将 湖北大学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 ( 修 订 ) 予以印发, 请遵照执行 湖北大学 2014 年 7 月 9 日 1 湖北大学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

More information

[NTKO Office文档控件]

[NTKO Office文档控件] 中大研字 2009 7 号 各二级单位 : 执行 现将 中南大学学位授予工作条例 印发给你们, 请遵照 中南大学 二 九年四月十日 主题词 : 抄送 : 党群各部门, 各二级单位党组织 1 (2009 年 1 月 5 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会议通过 )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贯彻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 及有关规定, 结合学校实际情况, 制定本工作条例 第二条学校按哲学

More information

山西农业大学硕士、博士学位授予实施细则

山西农业大学硕士、博士学位授予实施细则 山西农业大学硕士 博士学位授予实施细则 ( 学位 [2015]1 号 )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 和 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 结合我校实际情况, 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我校硕士 博士学位按照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的学科 专业授予 第三条凡坚持四项基本原则, 热爱祖国, 遵纪守法, 品行端正, 并具有一定学术水平者, 均可按本细则的有关规定, 申请相应学位 申请人不得同时向两个学位授予单位提出申请

More information

安徽农业大学学位授予工作暂行实施细则

安徽农业大学学位授予工作暂行实施细则 安徽农业大学学位授予工作暂行实施细则 ( 修订版 )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 行实施办法, 结合本校实际情况, 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校授予的学位分学士 硕士 博士三级, 按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 准本校有权授予学位的学科 专业所属的学科门类授予 第二章 学士学位 第三条 1. 凡是坚持四项基本原则, 热爱祖国, 遵纪守法, 品德端正, 愿意为社会主义建设服务,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9.doc

Microsoft Word - 9.doc 山东交通学院文件 鲁交院研发 2013 9 号 山东交通学院关于印发硕士学位 授予工作实施细则 ( 暂行 ) 的通知 各单位 ( 部门 ): 山东交通学院硕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 暂行 ) 已经 10 月 28 日院长办公会研究通过, 现印发给你们, 请认真贯彻执行 山东交通学院 2013 年 11 月 1 日 1 山东交通学院硕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 ( 暂行 )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

More information

7 学位论文 ( 二 ) 科研成果要求在校期间, 理工科博士研究生必须在本学科统计源核心期刊发表三篇以上与学位论文相关的系列学术论文, 其中理科至少有一篇属于 SCI 核心期刊影响因子高区论文 ( 一区和二区 ), 或两篇属于 SCI 核心期刊论文, 工科至少有一篇属于 SCI 核心期刊影响因子高区

7 学位论文 ( 二 ) 科研成果要求在校期间, 理工科博士研究生必须在本学科统计源核心期刊发表三篇以上与学位论文相关的系列学术论文, 其中理科至少有一篇属于 SCI 核心期刊影响因子高区论文 ( 一区和二区 ), 或两篇属于 SCI 核心期刊论文, 工科至少有一篇属于 SCI 核心期刊影响因子高区 山西大学博士学位授予工作规定 (2014 年 9 月 16 日修订, 山大研字 2014 8 号文件发布 )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 和 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 结合我校具体情况, 特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山西大学授予的博士学位, 按哲学 经济学 法学 教育学 文学 历史学 理学 工学 管理学 9 个学科门类授予 在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做出授予学位的决定后, 发给学位证书,

More information

则 同济大学授予来华留学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实施细则 同济大学授予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实施细则 同济大学授予独立二级学院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实施细则 第三章硕士学位第七条符合本细则第三条或第四条要求的硕士学位申请人, 通过学校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考试和学位论文答辩, 成绩合格有效,

则 同济大学授予来华留学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实施细则 同济大学授予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实施细则 同济大学授予独立二级学院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实施细则 第三章硕士学位第七条符合本细则第三条或第四条要求的硕士学位申请人, 通过学校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考试和学位论文答辩, 成绩合格有效, 同济大学学位授予工作细则 (2012 年 05 月 29 日校第十届学位评定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 和 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 结合我校实际情况, 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我校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设置授予学位的学科专业, 按学科门类分别授予学士 硕士 博士三级学位 第三条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 第二条的规定, 凡遵守宪法 法律 法规, 遵守学术道德规范,

More information

研究生手册 同济大学学位授予工作细则 (2012 年 05 月 29 日校第十届学位评定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 和 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 结合我校实际情况, 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我校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设置授予学位的学科专业, 按学科门类分别

研究生手册 同济大学学位授予工作细则 (2012 年 05 月 29 日校第十届学位评定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 和 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 结合我校实际情况, 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我校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设置授予学位的学科专业, 按学科门类分别 同济大学学位授予工作细则 (2012 年 05 月 29 日校第十届学位评定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 和 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 结合我校实际情况, 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我校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设置授予学位的学科专业, 按学科门类分别授予学士 硕士 博士三级学位 第三条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 第二条的规定, 凡遵守宪法 法律 法规, 遵守学术道德规范,

More information

5. 作出授予或不授予学士 硕士 博士学位的决定 ; 6. 通过授予名誉博士学位的决定 ; 7. 作出撤销违反规定而授予学位的决定 ; 8. 审查通过申报硕士 博士学位的专业及博士导师名单 ; 9. 研究和处理有关授予学位的各项争议和其他事项 第八条学院 ( 中心 ) 学位评定分委员会 各分委员会由

5. 作出授予或不授予学士 硕士 博士学位的决定 ; 6. 通过授予名誉博士学位的决定 ; 7. 作出撤销违反规定而授予学位的决定 ; 8. 审查通过申报硕士 博士学位的专业及博士导师名单 ; 9. 研究和处理有关授予学位的各项争议和其他事项 第八条学院 ( 中心 ) 学位评定分委员会 各分委员会由 西南财经大学学位授予工作细则 (1985 年制订,2003 年 5 月修订,2011 年 5 月再修订 )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 和 中国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办法, 结合我校实际情况, 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有关部门应以 坚持标准 严格要求 公正合理 保证质量 为指导思想, 按照本细则的具体规定, 认真做好学位授予工作 第三条授予学位的学科 专业须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 本校授予学士

More information

贵州工业大学关于评定和授予专业硕士学位工作的实施细则

贵州工业大学关于评定和授予专业硕士学位工作的实施细则 贵大学位 2011 11 号 贵州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关于印发 贵州大学硕士 博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 的通知 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 : 贵州大学硕士 博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 已经贵州大学第三届学位评定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现印发给你们, 请遵照执行 贵州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 二 一一年六月七日 主题词 : 硕士博士学位授予实施细则通知 贵州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 2011 年 6 月 7 日印发

More information

西南石油学院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

西南石油学院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 校政 2015 46 号 签发人 : 郭永存 关于印发 安徽理工大学学位授予工作实施办法 ( 修订 ) 的通知 各处级单位 : 安徽理工大学学位授予工作实施办法( 修订 ) 业经校长办公会议审定通过, 现予印发, 请认真遵照执行 安徽理工大学 2015 年 5 月 11 日 安徽理工大学学位授予工作实施办法 ( 修订 )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 和 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 以及上级主管部门有关文件,

More information

第六条校学位评定委员会由十五至二十九人组成, 任期 三年 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成员原则上从本校教授或相当职称 的教学 科研人员及学校领导人员中遴选产生 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设主席一人, 副主席二至三人, 主席 应由学校主要负责人担任 第七条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履行以下职责 : 1. 审定通过学士 硕士 博士学位

第六条校学位评定委员会由十五至二十九人组成, 任期 三年 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成员原则上从本校教授或相当职称 的教学 科研人员及学校领导人员中遴选产生 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设主席一人, 副主席二至三人, 主席 应由学校主要负责人担任 第七条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履行以下职责 : 1. 审定通过学士 硕士 博士学位 西南财经大学学位授予工作细则 (1985 年制订,2003 年 5 月修订,2011 年 5 月再修订 )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 和 中国人民 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办法, 结合我校实际情况, 制定本细 则 第二条有关部门应以 坚持标准 严格要求 公正合理 保证质量 为指导思想, 按照本细则的具体规定, 认真做好 学位授予工作 第三条授予学位的学科 专业须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

More information

常州大学硕士博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 和 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 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 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学校按照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授权的学科分门类向硕士 博士学位申请人 ( 以下简称 申请人 ) 授予学位 第三条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常州大学硕士博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 和 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 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 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学校按照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授权的学科分门类向硕士 博士学位申请人 ( 以下简称 申请人 ) 授予学位 第三条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常州大学文件 常大 2018 164 号 关于印发常州大学硕士博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的通知 各学院 部门 科研院所 直属单位 : 常州大学硕士博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 已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通过, 现印发给你们, 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常州大学 2018 年 7 月 17 日 常州大学校长办公室 2018 年 7 月 17 日印发 - 1 - 常州大学硕士博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

More information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学位授予工作细则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学位授予工作细则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学位授予工作细则 2014 年 1 月 9 日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通过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 以及国家相关文件, 结合我校实际, 特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我校按照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审批或备案的学科门类及专业授予学位, 所授学位分为学士 硕士 博士三级 第三条依据本细则申请学位者, 应遵纪守法 品德良好, 并具有相应的学术水平

More information

西南石大科[2011]5号

西南石大科[2011]5号 西南石油大学学位授予实施细则 总则第一条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 和 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 结合我校具体情况, 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凡是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拥护社会主义制度, 具有一定学术水平的公民, 都可以按照本实施细则的规定申请相应的学位 第三条我校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有权授予学士 硕士 博士学位 第四条我校学位按经济学 法学 教育学 文学 理学 工学 管理学和艺术学八个学科授予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09沈阳农业大学学位授予实施细则.doc

Microsoft Word - 09沈阳农业大学学位授予实施细则.doc 沈阳农业大学学位授予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 和 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 结合我校实际情况, 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 我校有权授予学士 硕士 博士学位 学士学位按照教育部批准的学科 ( 专业 ) 授予 硕士 博士学位按照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的学科 ( 专业 ) 授予 第三条凡是坚持四项基本原则, 热爱祖国 遵纪守法 品德端正 愿为社会主义建设服务,

More information

四川美术学院文件 川美 2010 194 号 各单位 : 关于印发 四川美术学院硕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 的通知 第七届学位评定委员会第一次会议通过了对 四川美术学院 硕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 的修订, 经校长办公会审定, 现印发你 们 特此通知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1 主题词 : 高等教育硕士学位工作细则通知 四川美术学院院长办公室 2010 年 11 月 25 日印发 2 四川美术学院硕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

More information

湖北大学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 ( 修订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 及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的有关文件精神, 结合我校实际, 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的我校具有博士 硕士学位授予权的学科 专业均可按照本细则授予相应学科门类的博士 硕

湖北大学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 ( 修订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 及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的有关文件精神, 结合我校实际, 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的我校具有博士 硕士学位授予权的学科 专业均可按照本细则授予相应学科门类的博士 硕 湖北大学文件 校研字 ( 2 0 0 8 ] 13 号 关于印发 湖北大学博士硕士学位 授予工作细则 } ( 修订 ) 的通知 校内有关单位 : 学校第九届学位评定委员会于 2 0 0 7 年 6 月 2 2 日召开全体委 员会议, 讨论通过了湖北大学博士 硕士学位授予条件等事项 根据会议精神, 现将修订后的 湖北大学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工作 细则 予以印发, 请遵照执行 主题词 : 研究生学位授予细则

More information

<4D F736F F D C4EAB9DCC0EDCAD6B2E1BBE3D7DC20A3A C4EA38D4C23230D0DEB8C4BAC3B5C4A3A92E646F63>

<4D F736F F D C4EAB9DCC0EDCAD6B2E1BBE3D7DC20A3A C4EA38D4C23230D0DEB8C4BAC3B5C4A3A92E646F63> 137 2012 31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硕士 博士学位的规定 (1998 年第 16 次国务院学位委员会会议通过 ) 暨国务院学位办 关于进一步完善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学位有关规定的通知 ( 学位办 [2011]57 号 ), 结合我校实际情况, 特修订在职人员以同等学力申请硕士 博士学位实施细则 ( 以下简称 实施细则 ) 第二条凡是拥护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中的文档

Microsoft Word 中的文档 华南理工大学文件 华南工研 2017 30 号 关于印发 华南理工大学学位授予与管理工作细则 (2017 年修订 ) 的通知 各学院 相关机关部门 : 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学校学位授予工作, 学校制定了 华南理工大学学位授予与管理工作细则, 现予以印发, 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请遵照执行 华南理工大学 2017 年 8 月 3 日 - 1 - 华南理工大学学位授予与管理工作细则 (2017 年修订 )

More information

附件 大连外国语大学硕士 博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 及 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 结合我校实际情况, 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我校硕士 博士学位的授予适用本工作细则 硕士 博士学位按国务院学位委员会颁布的 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 中的学科门类及

附件 大连外国语大学硕士 博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 及 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 结合我校实际情况, 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我校硕士 博士学位的授予适用本工作细则 硕士 博士学位按国务院学位委员会颁布的 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 中的学科门类及 大连外国语大学文件 大外校发 2017 156 号 关于印发 大连外国语大学硕士 博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 的通知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 及 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 条例暂行实施办法, 结合我校实际情况, 特制定本工作细则 现 予以印发, 请遵照执行 附件 : 大连外国语大学硕士 博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 大连外国语大学 2017 年 8 月 31 日 - 1 - 附件 大连外国语大学硕士

More information

厦门市文化局文件

厦门市文化局文件 大连交通大学文件 大交大发 2016 8 号 关于印发 大连交通大学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 的通知 校内各相关单位 : 现将 大连交通大学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 印发给你 们, 请遵照执行 二 O 一六年三月十五日 1 大连交通大学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贯彻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 的有关规定, 结合我校实际情况, 制订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校授予学位分学士

More information

75 学位授予工作细则 第二章学位学术水平的要求第五条学士学位的学术水平本科毕业, 或通过法定的其他学习途径本科毕业, 成绩优良, 达到下述学术水平者, 授予学士学位 : ( 一 ) 较好地掌握本学科 专业的基础理论 专门知识和基本技能 ; ( 二 ) 具有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初步能

75 学位授予工作细则 第二章学位学术水平的要求第五条学士学位的学术水平本科毕业, 或通过法定的其他学习途径本科毕业, 成绩优良, 达到下述学术水平者, 授予学士学位 : ( 一 ) 较好地掌握本学科 专业的基础理论 专门知识和基本技能 ; ( 二 ) 具有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初步能 广州大学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工作手册 74 广州大学学位授予工作细则 (2015 年 9 月修订 )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 及 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 结合我校实际情况, 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学位分学士 硕士 博士三级 我校各级学位按哲学 经济学 法学 教育学 文学 历史学 理学 工学 管理学 艺术学十个学科门类及各类专业学位授予 第三条本细则也适用于各类专业学位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中的文档

Microsoft Word 中的文档 华南理工大学文件 华南工研 2017 35 号 关于印发 华南理工大学研究生申请学位工作管理办法 的通知 各学院 相关机关部门 : 为进一步规范我校研究生申请学位有关工作, 根据 华南理工大学学位授予与管理工作细则 (2017 年修订 ) ( 华南工研 2017 30 号 ) 等文件精神, 学校结合实际, 制定了 华南理工大学研究生申请学位工作管理办法, 现予以印发, 自 2017 年 9 月 1

More information

厦门市文化局文件

厦门市文化局文件 大连交通大学文件 大交大研发 2017 9 号 关于印发 大连交通大学硕士 博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 的通知 校内各相关单位 : 现将 大连交通大学硕士 博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 印发给你们, 请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 : 大连交通大学硕士 博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 二〇一七年十二月十二日 1 大连交通大学硕士 博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贯彻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

More information

( 一 ) 审查通过接受申请硕士学位和博士学位的人员名单 ; ( 二 ) 通过学士学位获得者的名单 ; ( 三 ) 作出授予硕士学位的决定 ; ( 四 ) 作出授予博士学位的决定 ; ( 五 ) 通过授予名誉博士学位的人员名单 ; ( 六 ) 作出撤销违反规定而授予学位的决定 ; ( 七 ) 审批新

( 一 ) 审查通过接受申请硕士学位和博士学位的人员名单 ; ( 二 ) 通过学士学位获得者的名单 ; ( 三 ) 作出授予硕士学位的决定 ; ( 四 ) 作出授予博士学位的决定 ; ( 五 ) 通过授予名誉博士学位的人员名单 ; ( 六 ) 作出撤销违反规定而授予学位的决定 ; ( 七 ) 审批新 广州大学学位授予工作细则 (2017 年 12 月修订 )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 及 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 结合我校实际情况, 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学位分学士 硕士 博士三级 我校各级学位按哲学 经济学 法学 教育学 文学 历史学 理学 工学 管理学 艺术学十个学科门类及各类专业学位授予 第三条本细则也适用于各类专业学位 各类专业学位亦可按照各专业学位试行办法或专业学位全国教学

More information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 和 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 以及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有关文件精神, 结合学校具体情况, 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学校授予学士 硕士 博士三级学位, 按哲学 经济学 法学 教育学 文学 历史学 理学 工学 农学 医学 管理学和艺术学等学科门类分别授予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 和 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 以及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有关文件精神, 结合学校具体情况, 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学校授予学士 硕士 博士三级学位, 按哲学 经济学 法学 教育学 文学 历史学 理学 工学 农学 医学 管理学和艺术学等学科门类分别授予 华师 2014 80 号 各学院 各部处 各单位 : 华南师范大学学位授予工作细则 (2014 年修订 ) 经学校 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通过, 现印发给你们, 请遵照执行 华南师范大学 2014 年 6 月 5 日 1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 和 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 以及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有关文件精神, 结合学校具体情况, 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学校授予学士 硕士

More information

第七条学术水平学位申请人应达到下述学术水平 : ( 一 ) 掌握一门外国语 ; ( 二 ) 掌握本门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知识 ; ( 三 ) 具有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独立承担专门技术工作的能力 ; ( 四 ) 有按学校 学部 ( 学院 ) 规定发表的学术论文, 并由指导教师确认并署名 第八条学位论文要求

第七条学术水平学位申请人应达到下述学术水平 : ( 一 ) 掌握一门外国语 ; ( 二 ) 掌握本门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知识 ; ( 三 ) 具有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独立承担专门技术工作的能力 ; ( 四 ) 有按学校 学部 ( 学院 ) 规定发表的学术论文, 并由指导教师确认并署名 第八条学位论文要求 大连理工大学硕士和博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 (2015 年 10 月修订 )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 结合我校实际情况, 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我校按哲学 法学 理学 工学 管理学等五个学科门类授予博士学位, 按哲学 经济学 法学 教育学 文学 历史学 理学 工学 农学 医学 管理学 艺术学等十二个学科门类授予硕士学位, 按照金融学 应用统计

More information

北京师范大学学位授予工作细则

北京师范大学学位授予工作细则 北京师范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 师学位 [2014] 第 05 号 关于颁布 北京师范大学学位授予工作细则 (2014 年 1 月修订 ) 的通知 北京师范大学学位授予工作细则 最新修订版经 2014 年 1 月 9 日召开的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讨论通过, 现颁布实施 特此通知 北京师范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 2014 年 3 月 12 日 1 北京师范大学学位授予工作细则 1995 年 12 月 11 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讨论通过

More information

南通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文件 通大学位 2012 14 号 南通大学关于印发 南通大学硕士 博士学位 授予工作实施细则 的通知 各学院 系 室 所 部门 群团组织 直属单位 现将 南通大学硕士 博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 印发给 你们 请遵照执行 南通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 2012 年 12 月 31 日 - 1 - - 2 - 2.0 3 4-3 - - 4 - - 5 - 2.0 5 8 5-6 -

More information

浙大发研 2009 48 号 关于印发 浙江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 与学位申请实施办法 的通知 各学部 学院 ( 系 ), 各部门, 各校区管委会, 直属各单位 : 现将 浙江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与学位申请实施办法 印 发给你们, 请遵照执行 二 九年九月二十二日 1 浙江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与学位申请实施办法 (2009 年 9 月修订 ) 第一条为规范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工作, 保证学位论文答辩和学位授予的质量,

More information

5.厦门大学硕士学位和博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doc

5.厦门大学硕士学位和博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doc 附件 : 厦门大学硕士学位和博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 和国务院学位委员会 关于做好博士研究生学位授予工作的通知, 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 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经国务院批准, 我校有权授予硕士 博士两级学位, 按哲学 经济学 法学 教育学 文学 历史学 理学 工学 医学 管理学十个学科门类及各类专业学位授予 第二章学位评定委员会第三条学校成立学位评定委员会

More information

目录

目录 致远至恒务学悟真 2017 目录... 1... 6... 11... 17... 23... 29 基础数学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 0701 070101 150 Nonlinear Analysis Appl. Math and Comput. Discret. Comput. Geom. J. of Funct. Anal. Appl. Pro. of the Amer. Math. Soc.

More information

中国石油大学(华东)

中国石油大学(华东) 中石大东发 2015 33 号 关于印发 中国石油大学 ( 华东 ) 学位授予工作细则 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 中国石油大学( 华东 ) 学位授予工作细则 已经第九届学位评定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现予以印发, 望认真遵照执行 中国石油大学 ( 华东 ) 2015 年 7 月 14 日 -1- 中国石油大学 ( 华东 ) 学位授予工作细则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 根据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doc

Microsoft Word doc 校发研字 2009 2 号 西北大学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 硕士 博士学位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多渠道促进我国高层次专门人才的成长, 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 及其暂行实施办法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硕士 博士学位的规定 西北大学学位授予工作细则 等有关规定和要求, 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拥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遵守法律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校字文

Microsoft Word - 校字文 济大校字 2013 163 号 关于印发 济南大学学位授予工作细则 的通知 各部门 各单位 : 济南大学学位授予工作细则 已经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研 究通过, 现予印发, 请认真遵照执行 济南大学 2013 年 12 月 31 日 济南大学学位授予工作细则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 和 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 结合我校实际情况, 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校按国家授权在不同的学科门类分别授予博士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新建 Microsoft Office Word 2007 文档.docx

Microsoft Word - 新建 Microsoft Office Word 2007 文档.docx 上海财经大学学位工作细则 校发 [2009]7 号 (2009 年 1 月 9 日修订 )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我校学位授予工作, 保证学位授予的质量, 促进学科的健康发展, 保障学位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 和 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 结合我校实际, 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我校学位分为学士 硕士 博士三级, 按学科门类授予 授予学位的学科 专业, 由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

More information

硕士学位申请人提出学位论文答辩申请时, 必须已修满学院规定的学分数 ; 所有课程成绩合格 第六条学位论文要求 : ( 一 ) 学位论文应当突出专业特点, 坚持理论与实际相结合, 侧重于理论的应用, 侧重解决实际问题 ; 体现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 ( 以下简称 研究生 ) 应用本学科及相关学科的理论 知

硕士学位申请人提出学位论文答辩申请时, 必须已修满学院规定的学分数 ; 所有课程成绩合格 第六条学位论文要求 : ( 一 ) 学位论文应当突出专业特点, 坚持理论与实际相结合, 侧重于理论的应用, 侧重解决实际问题 ; 体现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 ( 以下简称 研究生 ) 应用本学科及相关学科的理论 知 上海国家会计学院学位授予工作细则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 和 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 结合我院实际情况, 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我院授予硕士学位, 按学科门类授予 授予学位的学科 专业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 第三条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 第二条 第十七条的规定精神, 学位申请人须遵守宪法和法律 法规, 恪守学术道德 符合上述要求并达到学院规定的学术水平标准者,

More information

附件 北京理工大学授予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博士 硕士学位的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多渠道促进我国高级专门人才的成长, 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 做好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硕士 博士学位工作,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 (1981 年 5 月

附件 北京理工大学授予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博士 硕士学位的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多渠道促进我国高级专门人才的成长, 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 做好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硕士 博士学位工作,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 (1981 年 5 月 北京理工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 校学位 [2016]13 号 关于印发 北京理工大学授予研究生毕业 同等学力人员博士 硕士学位的规定 的通知 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 各学院 : 北京理工大学授予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博士 硕士学位的规定 经 2016 年 9 月 23 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第十届第十三次全体会议讨论通过, 现予以下发, 请遵照执行 附件 : 北京理工大学授予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博士 硕士学位的规定

More information

第六条 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本科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 不授予 普通高等教育学士学位 ( 一 ) 未获毕业资格者 ; ( 二 ) 平均学分绩点未达 1.5 者 ; ( 三 ) 其他情形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查不能授予学士学位者 第七条 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本科结业学生允许在规定的修业 年限内返校重新学习,

第六条 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本科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 不授予 普通高等教育学士学位 ( 一 ) 未获毕业资格者 ; ( 二 ) 平均学分绩点未达 1.5 者 ; ( 三 ) 其他情形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查不能授予学士学位者 第七条 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本科结业学生允许在规定的修业 年限内返校重新学习, 云南财经大学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 ( 修订 )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 (2004 年 ) 中华人 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 (1981 年 ) 普通高等学校授予来 华留学生我国学位试行办法 (1991 年 ), 结合我校实际情况, 制定 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云南财经大学学位分为学士 硕士 博士三级, 按照国 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设置的学科专业 门类授予学位 第三条 学位申请人须遵守宪法

More information

<4D F736F F D20B9F0B5E7D1D0A1B A1B33130BAC52D2DB9F0C1D6B5E7D7D3BFC6BCBCB4F3D1A7CBB6CABFD1A7CEBBCADAD3E8B9A4D7F7CAB5CAA9CFB8D4F22E646F63>

<4D F736F F D20B9F0B5E7D1D0A1B A1B33130BAC52D2DB9F0C1D6B5E7D7D3BFC6BCBCB4F3D1A7CBB6CABFD1A7CEBBCADAD3E8B9A4D7F7CAB5CAA9CFB8D4F22E646F63> 桂电研 2014 10 号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 结合学校实际情况, 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学校按照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的权限, 具有硕士学位授予权的各学科 专业均可按照本细则授予相应学科门类的硕士学位 第三条学位授予工作, 每年定期举行两次 1 第二章硕士学位授予的条件第四条学制与学习年限硕士研究生学制为 3 年, 学习优秀者可以申请提前毕业,

More information

文件汇编 北京交通大学关于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 硕士 博士学位的工作实施细则 总则第一条为多渠道促进我国高层次专门人才的成长, 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 做好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硕士 博士学位工作,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 关于发布

文件汇编 北京交通大学关于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 硕士 博士学位的工作实施细则 总则第一条为多渠道促进我国高层次专门人才的成长, 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 做好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硕士 博士学位工作,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 关于发布 北京交通大学关于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 硕士 博士学位的工作实施细则 总则第一条为多渠道促进我国高层次专门人才的成长, 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 做好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硕士 博士学位工作,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 关于发布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硕士 博士学位的规定 的通知, 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凡是拥护

More information

关于印发

关于印发 天津科技大学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 结合我校实际, 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我校学位授予分学士 硕士 博士三级, 按学科门类及学科 专业授予学位 第三条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 第二条的规定, 凡坚持四项基本原则, 热爱祖国, 遵纪守法, 品德良好, 服从国家需要, 并具有一定学术水平者, 均可按本细则有关规定,

More information

位委员会批准 在一届任期内, 可根据情况对校学位委员会和分委员会的组成进行调整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委员应进行调整 : 1 已办理退休手续; 2 连续出国时间一年以上; 3 由于工作变动, 已不符合两级委员会的组成原则 ; 4 无力履行委员职责 校学位办公室每年年终提出调整建议, 校学位委员会主席审核,

位委员会批准 在一届任期内, 可根据情况对校学位委员会和分委员会的组成进行调整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委员应进行调整 : 1 已办理退休手续; 2 连续出国时间一年以上; 3 由于工作变动, 已不符合两级委员会的组成原则 ; 4 无力履行委员职责 校学位办公室每年年终提出调整建议, 校学位委员会主席审核,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学位授予暂行实施细则 (2003 年 3 月 27 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通过,2017 年 7 月修订 )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 结合我校实际情况, 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按照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教育部批准有权授予学位的学科 专业分别授予学士 硕士 博士学位 第二章学位评定委员会 第三条学校成立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

More information

安徽医科大学学位授予实施细则

安徽医科大学学位授予实施细则 安徽医科大学学位授予实施细则 (2015 年 6 月修订 )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 及 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 行实施办法, 结合我校实际情况, 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学位分学士 硕士 博士三级 我校各级学位按教育部和国务院学 位委员会颁布的学科门类及各类专业学位授予 医学门类的个别学科 专业, 可根据研究生所学课程内容 研究课题以及原有的基础, 授予理学学位 管理学门类的个别学科

More information

福建中医药大学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 和 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 结合我校实际情况, 制订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校授予学位分博士 硕士 学士学位等三级 第三条凡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 拥护社会主义制度, 热爱祖国, 遵纪守法, 品行端正, 并具有

福建中医药大学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 和 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 结合我校实际情况, 制订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校授予学位分博士 硕士 学士学位等三级 第三条凡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 拥护社会主义制度, 热爱祖国, 遵纪守法, 品行端正, 并具有 福建中医药大学办公室文件 校办 2014 34 号 福建中医药大学办公室关于印发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 ( 修订 ) 的通知 各学院 ( 部 ), 各处 室, 各直属机构, 各附属单位 : 福建中医药大学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 ( 修订 ) 已经 2014 年第十三届校学位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现印发给你们, 请遵照执行 福建中医药大学办公室 2014 年 6 月 18 日 1 福建中医药大学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

More information

浙江师范大学文件

浙江师范大学文件 浙江师范大学文件 浙师研字 2017 35 号 浙江师范大学关于印发博士 硕士学位授予 工作细则 ( 修订 ) 的通知 各学院 ( 研究机构 ): 现将 浙江师范大学博士 硕士学位授予细则 ( 修订 ) 予以印发, 请遵照执行 浙江师范大学 2017 年 7 月 5 日 1 浙江师范大学博士 硕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本细则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

More information

(3) 在权威期刊上发表 ( 含在线发表 ) 研究型论文三篇 ( 至少已有两篇发表, 一篇录用 ), 其中一篇必须是 SCI(E) SSCI A&HCI 论文, 发表论文中要求以博士研究生为第一作者的至少两篇, 导师为第一作者 博士研究生为第二作者的只能有一篇 2. 申请艺术学博士学位的申请人发表学

(3) 在权威期刊上发表 ( 含在线发表 ) 研究型论文三篇 ( 至少已有两篇发表, 一篇录用 ), 其中一篇必须是 SCI(E) SSCI A&HCI 论文, 发表论文中要求以博士研究生为第一作者的至少两篇, 导师为第一作者 博士研究生为第二作者的只能有一篇 2. 申请艺术学博士学位的申请人发表学 江南大学博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 (2016 年修订 )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 和 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 要求, 结合我校实际情况, 特制定本细则 第一条博士学位申请人资格 ( 一 ) 申请人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培养方案所规定各个培养环节, 成绩合格 ( 二 ) 申请人在攻读博士学位期间, 掌握了本门学科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 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 并在科学或专门技术上做出了创造性的成果

More information

第三章学位授予标准 第七条学位申请人符合我校学士学位 硕士学位和博士学位授予的有关规定, 方可授予学位 第八条学士学位授予标准 ( 一 ) 授予学士学位的要求 1 本科学生完成教学计划的各项要求, 其课程学习 毕业实习和毕业论文考核成绩合格, 达到本专业规定的毕业学分要求, 经审核准予毕业 ; 2

第三章学位授予标准 第七条学位申请人符合我校学士学位 硕士学位和博士学位授予的有关规定, 方可授予学位 第八条学士学位授予标准 ( 一 ) 授予学士学位的要求 1 本科学生完成教学计划的各项要求, 其课程学习 毕业实习和毕业论文考核成绩合格, 达到本专业规定的毕业学分要求, 经审核准予毕业 ; 2 北京中医药大学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 参照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有关规定, 结合我校实际情况, 特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 我校有权授予的学位有学士 硕士 博士三级 授予的学位按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的学科门类及专业为准 授予的学术型学位有医学 管理学 理学 工学 法学 文学六个门类 ; 授予的专业型学位有临床医学和中药学

More information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D4C6C3F1B4F3B0ECA1B232303134A1B33539BAC52E646F63>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D4C6C3F1B4F3B0ECA1B232303134A1B33539BAC52E646F63> 云 南 民 族 大 学 办 公 室 文 件 云 民 大 办 2014 59 号 各 学 院 各 部 门 : 云 南 民 族 大 学 学 士 学 位 授 予 工 作 细 则 云 南 民 族 大 学 全 日 制 本 专 科 学 生 学 籍 管 理 办 法 和 云 南 民 族 大 学 创 新 学 分 实 施 办 法 等 3 个 文 件 已 经 2014 年 6 月 3 日 第 8 次 校 长 办 公 会

More information

256 中山大学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工作手册 第二章 学位评定委员会 第五条学位评定委员会机构设置 ( 一 ) 学校成立学位评定委员会, 由学校主要负责人 各学科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专业技术职务的知名学者组成 成员一般为 25 名, 主席由校长担任, 任期 2~3 年 委员会成员由研究生院会同教务部 发展

256 中山大学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工作手册 第二章 学位评定委员会 第五条学位评定委员会机构设置 ( 一 ) 学校成立学位评定委员会, 由学校主要负责人 各学科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专业技术职务的知名学者组成 成员一般为 25 名, 主席由校长担任, 任期 2~3 年 委员会成员由研究生院会同教务部 发展 中山大学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 255 中山大学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 (2016 年 7 月修正 )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 及 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 结合我校实际情况, 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我校硕士 博士学位的授予适用本工作细则 硕士 博士学位按国务院学位委员会颁布的 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 中的学科门类及专业学位种类 领域授予 对于可授予不同门类学位的学科

More information

南开大学关于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学位的实施细则

南开大学关于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学位的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 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 (2010-2020), 多渠道培养造就我国高层次人才, 适应建设人力资源强国和在职人员终身学习的需要, 做好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学位工作, 根据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硕士 博士学位的规定 ( 学位 1998 54 号 ) 关于进一步完善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学位有关规定的通知 (

More information

8-49、授予博士、硕士学位的基本要求

8-49、授予博士、硕士学位的基本要求 授予博士 硕士学位的基本要求 天津体育学院博士研究生学位授予工作细则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天津体育学院授予体育学一级学科博士学位 第二条为了贯彻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 现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暂行实施办法 及国务院学位委员会 (84) 学位办字 013 号 关于做好博士研究生学位授予工作的通知 等文件, 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章学位评定委员会第三条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学位办公室批准,

More information

(NTKOOFFICE???? ????????)

(NTKOOFFICE???? ????????) 中大研字 2018 20 号 印发 中南大学关于授予具有研究生 毕业同等学力人员学术型博士学位 工作实施细则 ( 试行 ) 的通知 各二级单位 : 中南大学关于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学术型博士学位工作实施细则 ( 试行 ) 已经 2017 年 12 月 27 日第三十五次校务会议讨论通过, 现印发给你们, 请认真遵照执行 中南大学 2018 年 2 月 1 日 -1- 中南大学关于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学术型博士学位工作实施细则

More information

中国矿业大学

中国矿业大学 中国矿业大学关于授予具有 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的在职人员博士学位的实施细则 [2006 年 3 月修订 ]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 及其暂行实施办法和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的在职人员硕士 博士学位的规定 及其实施细则, 结合我校实际情况, 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一章学位申请 第一条学位申请者应具备的条件凡是坚持四项基本原则, 热爱祖国, 遵纪守法, 品行端正, 较好地完成了本职工作,

More information

<4D F736F F D CDACB5C8D1A7C1A6CBB6CABFD1D0BEBFC9FAB4F0B1E7CCD7B1EDA3A8B1EDD2BBA1ABB1EDC6DFA3A92D B0E62E646F63>

<4D F736F F D CDACB5C8D1A7C1A6CBB6CABFD1D0BEBFC9FAB4F0B1E7CCD7B1EDA3A8B1EDD2BBA1ABB1EDC6DFA3A92D B0E62E646F63> : 今寄 ( 送 ) 去我校 学科专业 的同等学力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一份, 请您参考以下几方面进行评阅 : 1. 论文选题的理论意义及实用价值, 对本学科及相关领域的综述与总结 ; 2. 作者对所研究的课题是否有新见解, 论据是否充分 可靠 ; 3. 论文能否体现出作者在本学科及相关领域具有坚实的基础理论与系统的专业知识, 是否具备进行科学研究和从事专门技术工作的能力 ; 4. 论文的写作中概念是否清晰

More information

( 二 ) 每位具有研究生指导资格的教师每届指导的研究生人数不少于两人 ( 三 ) 研究生导师以师生互选为原则, 研究生部学科学位办公室可根据情况进行统筹安排 ( 四 ) 研究生确定导师后, 一般不得更换 如确有原委需要更换者, 需填写 上海国家会计学院研究生更换指导教师申请表, 经原导师 拟申请导

( 二 ) 每位具有研究生指导资格的教师每届指导的研究生人数不少于两人 ( 三 ) 研究生导师以师生互选为原则, 研究生部学科学位办公室可根据情况进行统筹安排 ( 四 ) 研究生确定导师后, 一般不得更换 如确有原委需要更换者, 需填写 上海国家会计学院研究生更换指导教师申请表, 经原导师 拟申请导 上海国家会计学院研究生学位论文工作程序规定 为推动上海国家会计学院研究生学位论文工作走向制度化, 确保学位论文质量, 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及相关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的有关规定, 制定本办法 一 学位论文总体要求 ( 一 ) 学位论文应当突出专业特点, 坚持理论与实际相结合, 侧重于理论的应用, 侧重解决实际问题 ; 体现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 ( 以下简称 研究生 ) 应用本学科及相关学科的理论

More information

江西财经大学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学位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硕士 博士学位的规定 精神, 结合我校的实际, 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在职人员以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 仅限于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的学科专业 第三条各培养

江西财经大学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学位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硕士 博士学位的规定 精神, 结合我校的实际, 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在职人员以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 仅限于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的学科专业 第三条各培养 江财研教字 2015 5 号 关于印发 江西财经大学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学位管理办法 的通知 校属各单位 : 江西财经大学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学位管理办法 已经学校 2015 年 6 月 15 日第 11 次党委会审议通过, 现予印发, 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江西财经大学 2015 年 6 月 30 日 1 江西财经大学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学位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

More information

构造柱模板支设方法改进

构造柱模板支设方法改进 黄 淮 学 院 年 报 (2009 卷 ) 党 委 办 公 室 院 长 办 公 室 二 〇 一 〇 年 九 月 二 十 二 日 黄 淮 学 院 年 报 领 导 讲 话 目 录 领 导 讲 话 张 力 奎 同 志 在 2009 年 度 大 学 生 创 新 创 业 项 目 孵 化 签 约 仪 式 上 的 讲 话 (11) 张 力 奎 同 志 在 全 校 党 建 工 作 评 估 动 员 会 上 的 讲 话

More information

南京师范大学硕士学位论文高校教师职称评聘工作的管理特点与变革策略 基于 A 大学的个案研究姓名 : 赵志鲲申请学位级别 : 硕士专业 : 教育经济与管理指导教师 : 张新平 20040401 高校教师职称评聘工作的管理特点与变革策略 基于 A 大学的个案研究 作者 : 赵志鲲

More information

普 通

普 通 安徽财经大学文件 校政字 2018 109 号 安徽财经大学硕士学位论文管理办法 (2018 年 7 月 9 日校长办公会审议修订 )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学位论文的基本要求 1. 硕士生应在导师的指导下做好论文选题工作 选题应限定在本学科或与本学科相交叉的学科范围内, 具有一定的现实意义和学术价值 2. 学位论文必须以马克思列宁主义 毛泽东思想 邓小平理论 三个代表 重要思想 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

More information

企业慈善行为研究

企业慈善行为研究 同济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博士学位论文企业慈善行为研究姓名 : 徐雪松申请学位级别 : 博士专业 : 企业管理指导教师 : 任浩 20070701 企业慈善行为研究

More informa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