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条 硕士学位论文的基本要求 硕士学位论文应对所研究的课题有新的见解, 论文的选题和所研究的内容, 应对学术发展 经济建设和社会进步有一定的理论意义或现实意义 学位论文应在导师指导下由学位申请者本人独立完成 硕士学位论文应按照学校规定的基本要求与书写格式撰写 第十条 硕士学位论文的评阅 硕士学位论

Size: px
Start display at page:

Download "第九条 硕士学位论文的基本要求 硕士学位论文应对所研究的课题有新的见解, 论文的选题和所研究的内容, 应对学术发展 经济建设和社会进步有一定的理论意义或现实意义 学位论文应在导师指导下由学位申请者本人独立完成 硕士学位论文应按照学校规定的基本要求与书写格式撰写 第十条 硕士学位论文的评阅 硕士学位论"

Transcription

1 华东师范大学学位授予工作细则 总则 第一条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 以及国家相关文件, 结合我校实际情况, 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我校授予学士 硕士 博士三级学位, 授予学位的学科和专业皆通过国务院学 位委员会批准或备案 第三条凡遵纪守法, 品德良好, 并具有一定学术水平者, 均可按本细则的有关规定, 申请相应的学位 学士学位 第四条 我校攻读学士学位的本科生, 在校期间完成教学计划的各项要求, 经审核达到 下述学术水平准予毕业者, 可申请学士学位 : 1. 掌握本学科的基础理论 专门知识和基本技能 ; 2. 具有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初步能力 第五条 各学院 ( 系 ) 逐个审核其所依托专业的本科毕业生的学习成绩和毕业鉴定等材 料, 对符合本细则第四条及有关规定的, 经学校教务处通过, 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批准, 授 予学士学位 学士学位授予工作, 由教务处具体办理 硕士学位 第六条 我校攻读硕士学位的研究生, 或达到毕业硕士生水平的同等学力人员, 通过培 养方案所规定的学位课程考试和论文答辩, 成绩合格, 达到下述学术水平者, 可申请硕士学位 : 1. 掌握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门知识 ; 2. 具有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独立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能力 第七条 学校每年两次定期进行硕士学位授予工作 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完成培养计划 要求的学位课程考试和学位论文工作后, 可提出硕士学位论文答辩申请 第八条硕士学位的考试课程和要求 : 1. 马克思主义理论课 要求掌握马克思主义的基本理论 ; 2. 基础理论课和专业课 要求掌握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门知识 ; 3. 一门外国语 要求比较熟练地阅读本专业的外文资料, 具有一般水平的听说和写作能力 ; 4. 以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的课程考试由研究生院另行组织 1

2 第九条 硕士学位论文的基本要求 硕士学位论文应对所研究的课题有新的见解, 论文的选题和所研究的内容, 应对学术发展 经济建设和社会进步有一定的理论意义或现实意义 学位论文应在导师指导下由学位申请者本人独立完成 硕士学位论文应按照学校规定的基本要求与书写格式撰写 第十条 硕士学位论文的评阅 硕士学位论文评阅实行实名评阅与 双盲 抽检相结合的制度 硕士学位申请者应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学位论文, 由指导教师审阅同意, 并写出详细的学术评语后, 送同行专家评阅 各培养单位应在规定的时间内聘请与论文相关学科的专家评阅学位论文, 论文评阅专家不少于两人, 原则上要有一位校外专家 论文评阅人应对论文写出详细的学术评语, 并对可否组织论文答辩提出明确的意见 在收回的论文评阅书中如有一名评阅人持否定意见, 需经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讨论是否同意继续本次申请 涉密论文的评阅参照相关规定办理 第十一条 硕士学位论文答辩 答辩委员会应由三人或以上人员组成, 指导教师不得担任答辩委员会成员, 答辩委员会应由校内外专家组成 答辩委员会主席应由副教授以上或相当职称的专家担任 答辩委员会名单由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查批准 答辩委员会以不记名投票方式对是否通过答辩进行表决, 经全体成员三分之二或以上同意方为通过 论文答辩应有详细记录, 答辩委员会决议须由全体委员签字, 报送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批 除涉密论文外, 论文答辩应当公开举行 已获准进行硕士学位论文答辩, 但无故不答辩且超过一年时间者, 其硕士学位申请资格自动终止 第十二条 硕士学位论文答辩不合格的, 经答辩委员会再次表决, 全体委员三分之二或 以上同意, 可在半年后一年内修改论文, 重新申请答辩一次 如重新答辩不通过, 则不再补 行答辩 第十三条 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每年两次定期审查本学科范围内申请硕士学位人员的材 料, 确定授予硕士学位人员的名单, 报送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批准 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的审查应当通过会议进行, 不能采用通讯方式, 会议有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全体委员的三分之二以上出席方为有效 以不记名投票方式, 对是否同意建议授予硕士学位进行表决 同意建议授予硕士学位应经出席会议的委员三分之二及以上同意方为通过 ( 同意人数应超过全体委员的半数 ) 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根据表决结果作出建议授予硕士学 2

3 位的决议或者不授予硕士学位的决议 会议应有文字记录 对答辩委员会表决未通过以及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表决未通过者, 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还应再次审议, 并以不记名投票方式对是否同意其在半年后一年内修改论文, 重新提交学位申请进行表决, 同意重新提交学位申请应经全体委员过半数 ( 不含半数 ) 同意方为通过 如重新提交学位申请不通过, 则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不再受理申请人的学位申请 对于答辩委员会不同意其在半年后一年内修改论文的, 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则不予审议表决 第十四条 校学位评定委员会的审议应当通过会议进行, 不能采用通讯方式 会议要有 全体委员的三分之二 ( 含 ) 以上出席方为有效 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根据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学位授予审议情况, 作出授予硕士学位的决议或者不授予硕士学位的决议 会议应有文字记录 博士学位 第十五条 我校攻读博士学位的研究生, 或达到毕业博士生水平的同等学力人员, 通过 培养方案规定的博士学位课程考试和论文答辩, 成绩合格, 达到下述学术水平者, 可申请博士学位 : 1. 掌握本学科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 ; 2. 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 ; 3. 在科学或专门技术上做出创造性的成果 第十六条 学校每年两次定期举行博士学位授予工作 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完成培养计 划所要求的学位课程考试和学位论文工作后, 可提出博士学位论文答辩申请 第十七条博士学位的考试课程和要求 : 1. 马克思主义理论课 要求较好地掌握马克思主义的基本理论 ; 2. 基础理论和专业课 要求掌握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 ; 3. 外国语 第一外国语要求熟练地阅读本专业的外文资料, 并具有较强的听说和写作能力 是否修读第二外国语由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确定 申请博士学位人员在科学研究或专门技术上有重要著作 发明 发现或发展的, 应提交有关的出版著作 发明的鉴定或证明书等材料, 由两位教授或相当职称的专家推荐, 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查同意, 可以免除部分课程考试 第十八条 博士学位论文的基本要求 博士学位论文应当表明作者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 并在科学或专门技术上做出创造性的成果, 对所研究的课题在某一方面有创新性 论文的选题和所研究的内容, 应对学术发展 经济建设和社会进步有一定的理论意义或现实意义 博士学位论文应在导师指导下由学位申请者本人独立完成 博士学位论文应按照学校规定的基本要求与书写格式撰写 3

4 第十九条 博士学位论文评阅 博士学位论文评阅实行实名评阅与 双盲 评审相结合的办法 申请博士学位的研究生, 应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学位论文, 由指导教师审阅同意, 并写出详细的学术评语后, 送同行专家评阅 各培养单位应在规定的时间内聘请与论文相关学科的专家评阅学位论文 论文评阅专家不少于五人, 其中至少要有三位校外专家 论文评阅专家原则上应具有正高级职称 论文评阅人应对论文写出详细的学术评语, 并对可否组织论文答辩提出明确的意见 在收回的论文评阅书中如有一名评阅人持否定意见, 需经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讨论是否同意继续本次申请 第二十条 博士学位论文答辩 答辩委员会应由五人或以上组成, 指导教师原则上不得担任答辩委员会成员 答辩委员会应包含至少两位校外专家 答辩委员会主席应由教授或相当职称的专家担任, 答辩委员原则上应具有正高级职称 答辩委员会名单由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查, 在规定时间内报校学位办公室批准 答辩委员会以不记名投票方式对是否通过答辩进行表决, 经全体成员三分之二或以上同意方为通过 论文答辩应有详细记录, 答辩委员会决议须由全体委员签字, 报送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批 除涉密论文外, 论文答辩应当公开举行, 已经通过的博士学位论文或摘要应当公开发表 已获准进行博士学位论文答辩, 但无故不答辩且超过一年时间者, 其博士学位申请资格自动终止 第二十一条 博士学位论文答辩不合格的, 经答辩委员会再次表决, 全体委员三分之二 或以上同意, 可在半年后两年内修改论文, 重新申请答辩一次 如重新答辩不通过, 则不再补行答辩 第二十二条博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认为申请人的论文达不到博士学位的学术水平, 并且答辩委员会不同意申请人修改论文重新申请答辩的, 如申请人的论文已达到硕士学位的学术水平, 且申请人尚未获得过该学科的硕士学位, 可作出建议授予硕士学位的决议, 报送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 第二十三条 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应对本分委员会所辖学科范围内申请博士学位人员的 材料, 逐一进行全面审核, 确定授予博士学位人员的建议名单, 报送学位评定委员会批准 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的审议应当通过会议进行, 不能采用通讯方式 会议要有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全体委员的三分之二以上出席方为有效 以不记名投票方式, 对是否同意建议授予博士学位进行表决 同意建议授予博士学位应经出席会议委员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且过全体委员半数同意方为通过 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根据表决结果做出建议授予博士学位的决议或者不授予博士学位的决议 会议应有文字记录 4

5 对论文答辩委员会表决未通过以及分委员会表决未通过者, 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还应再次审议, 并以不记名投票方式对是否同意其在半年后两年内修改论文, 重新提交学位申请进行表决, 同意重新提交学位申请应经全体委员过半数 ( 不含半数 ) 同意方为通过 如重新提交学位申请不通过, 则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不再受理申请人的学位申请 对于答辩委员会不同意其在半年后两年内修改论文的, 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则不予审议表决 第二十四条 校学位评定委员会的审议批准应当通过会议进行, 不能采用通讯方式 会 议应有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全体委员的三分之二以上出席方为有效 以不记名投票方式, 对是否同意授予博士学位进行表决 同意授予博士学位应经获得全体委员过半数 ( 不含半数 ) 同意方为通过 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根据表决结果作出授予博士学位的决议或者不授予博士学位的决议 会议应有文字记录 名誉博士学位第二十五条同时具有下列条件的学者和科学家, 可以授予我校名誉博士学位 : 1. 学术上造诣高深, 在某一学科领域取得重大成就, 具有国际学术界公认的学术地位和声望 ; 2. 在促进我国参与国际学术交流与合作方面做出了重要贡献 第二十六条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政治家, 可以授予我校名誉博士学位 : 1. 在维护世界和平与促进人类进步事业方面做出重要贡献 ; 2. 在增进我国对外友好合作 扩大我国国际影响方面做出了长期 突出的贡献 第二十七条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社会活动家和知名人士, 可以授予我校名誉博士学位 : 1. 在促进国际友好往来和全面合作方面 声誉卓著 ; 2. 在繁荣和发展我国经济 教育 科学 文化 卫生和体育等事业方面做出了重大贡献 第二十八条除符合本细则第二十五条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规定的条件外, 拟授予名誉博士学位的人士还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 1. 除政治家外, 该人士应当与我校有长期的密切联系, 在促进我校学科建设 人才培养以及增进国际交流与合作等方面发挥了重大影响 ; 2. 该人士没有向我校直接捐赠 捐资等 ; 3. 该人士同意接受我校授予的名誉博士学位 ; 4. 该人士应当有接受普通高等教育的经历 ; 5. 该人士是外国元首或政府首脑的, 应当有国家外事部门建议授予名誉博士学位的书面意见 第二十九条 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负责我校名誉博士学位的评审提名工作, 并对相关材料 进行审议 5

6 第三十条 校学位评定委员会的审议提名应当通过会议进行, 会议应当有校学位评定委 员会全体委员的三分之二以上出席 以不记名投票方式, 对是否同意提名授予该人士名誉博士学位进行表决 同意提名授予该人士名誉博士学位应经获得全体委员过半数 ( 不含半数 ) 同意方为通过 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根据表决结果对该人士做出提名授予名誉博士学位的决议或者不授予名誉博士学位的决议, 提出拟授人士名单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 其他规定 第三十一条 来我校攻读学位的留学生, 一般应使用汉语撰写论文 ; 如培养方案对论文 所用语言有明确规定的, 经批准可根据培养方案的要求使用其他语言, 但应有详细的中文摘 要 第三十二条 除了履行经批准并在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备案的, 我校与境外大学联 合培养协定等特别规定之外, 申请学位人员不得以同一篇学位论文向两个学位授予单位提出 学位申请 第三十三条 凡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及其分委员会审核同意需修改论文重新申请学位 的, 其有效时限自当次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召开审核学位会议之日算起 重新申请学位有效期 限原则上不超过两年 论文答辩通过后, 完成学位申请的有效期限原则上不超过两年 第三十四条 凡答辩委员会不建议授予学位的, 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及其分委员会一般不 进行审核 但对个别有争议的, 可向学位办公室提出申诉 第三十五条 申请人对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作出不授予学位的决定不服, 可在不授予学位 的决定公布之日起 60 日内, 以书面形式向校学位评定委员会申请复核一次 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在收到复核申请之日起,60 日内作出复核决定, 复核决定应送达复核申请人 学位申请人对学校作出的复核决定不服, 可以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 申请行政复议 第三十六条对于已经授予的学位, 如发现有舞弊作假等严重违反本工作细则的情况, 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核准, 予以撤销 第三十七条 第三十八条 在我校学习的外国留学生和港澳台人员申请学位, 参照本工作细则执行 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根据本细则制定学位论文评阅与答辩的具体要 求和实施办法 第三十九条 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根据本细则制定以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申 请博士 硕士学位的具体要求和实施办法 第四十条 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根据本细则制定学位论文质量抽检办法 第四十一条 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公布经学位评定委员会作出授予学位决定 的名单, 负责学位证书颁发 学位证书落款日期为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作出决议的日期 第四十二条 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定期将授予学士学位 硕士学位 博士学位的名 单及相关材料分别报送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和上海市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备案 6

7 第四十三条 第四十四条 专业学位授予工作细则另行规定 本工作细则于 2013 年 6 月 20 日经校第九届学位评定委员会第二次全体会议 审议修订, 自 2013 年 9 月开始实行 其他相关规定有与本工作细则相抵触的, 以本细则为准 第四十五条 本细则由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解释 7

北京大学文件 校发 号 关于印发 北京大学学位授予工作细则 的通知 全校各单位 : 北京大学学位授予工作细则 已经 2018 年 3 月 21 日第 933 次校长办公会修订, 现印发各单位, 请遵照执行 北京大学 2018 年 3 月 21 日 1

北京大学文件 校发 号 关于印发 北京大学学位授予工作细则 的通知 全校各单位 : 北京大学学位授予工作细则 已经 2018 年 3 月 21 日第 933 次校长办公会修订, 现印发各单位, 请遵照执行 北京大学 2018 年 3 月 21 日 1 北京大学文件 校发 2018 67 号 关于印发 北京大学学位授予工作细则 的通知 全校各单位 : 北京大学学位授予工作细则 已经 2018 年 3 月 21 日第 933 次校长办公会修订, 现印发各单位, 请遵照执行 北京大学 2018 年 3 月 21 日 1 北京大学学位授予工作细则 (2011 年 11 月 1 日第 779 次校长办公会讨论通过, 2018 年 3 月 21 日第 933

More information

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 (1981 年 5 月 20 日国务院批准实施 )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 制定本暂行实施办法 第二条学位按下列学科的门类授予 : 哲学 经济学 法学 教育学 文学 历史学 理学 工学 农学 医学 学士学位第三条学士学位由国务院授权的高等学校授予 高等学校本科学生完成教学计划的各项要求, 经审核准予毕业, 其课程学习和毕业论文 ( 毕业设计或其他毕业实践环节

More information

教学管理类---政策法规篇1-74.doc

教学管理类---政策法规篇1-74.doc 政策法规篇 教学管理规章制度汇编 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 (1981 年 5 月 20 日国务院批准实施 ) 第一条 第二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 制定本暂行实施办法 学位按下列学科的门类授予 : 哲学 经济学 法学 教育学 文学 历史 学 理学 工学 农学 医学 学士学位 第三条 学士学位由国务院授权的高等学校授予 高等学校本科学生完成教学计划的各项要求, 经审核准予毕业, 其课程学习和毕业论文

More information

165 附录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 定委员会提名, 列入学士学位获得者的名单 第五条学士学位获得者的名单, 经授予学士学位的高等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查通过, 由授予学士学位的高等学校授予学士学位 硕士学位第六条硕士学位由国务院授权的高等学校和科学研究机构授予 申请硕士学位人员应当在学位授

165 附录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 定委员会提名, 列入学士学位获得者的名单 第五条学士学位获得者的名单, 经授予学士学位的高等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查通过, 由授予学士学位的高等学校授予学士学位 硕士学位第六条硕士学位由国务院授权的高等学校和科学研究机构授予 申请硕士学位人员应当在学位授 164 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 (1981 年 5 月 20 日国务院批准实施 )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 制定本暂行实施办法 第二条学位按下列学科的门类授予 : 哲学 经济学 法学 教育学 文学 历史学 理学 工学 农学 医学 学士学位第三条学士学位由国务院授权的高等学校授予 高等学校本科学生完成教学计划的各项要求, 经审核准予毕业, 其课程学习和毕业论文 ( 毕业设计或其他毕业实践环节

More information

辩 第十条硕士学位论文的基本要求 : 1. 论文的基本论点正确, 并具有一定的理论意义和实践价值 2. 论文的主要工作应是作者本人独立完成, 对所研究的课题应当有自己的见解, 表明具有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独立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能力 第十一条硕士学位论文评阅及答辩 : 硕士学位论文字数一般在 4 万字左

辩 第十条硕士学位论文的基本要求 : 1. 论文的基本论点正确, 并具有一定的理论意义和实践价值 2. 论文的主要工作应是作者本人独立完成, 对所研究的课题应当有自己的见解, 表明具有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独立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能力 第十一条硕士学位论文评阅及答辩 : 硕士学位论文字数一般在 4 万字左 中国矿业大学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了贯彻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 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 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校授予学士 硕士 博士三级学位, 按学科门类以及专业学位授予 授予学位的学科 ( 类别 ) 和专业 ( 领域 ) 是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的 第三条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 第二条的规定, 凡是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拥护社会主义制度,

More information

未命名 -1

未命名 -1 GRADUATE STUDENT 2017 MANUAL 温州大学研究生院 编 二O一七年九月 录 总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 (1980 年 2 月 12 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根据 2004 年 8 月 28 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 关于修改 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 的决定 修正) 第一条为了促进我国科学专门人才的成长, 促进各门学科学术水平的提高和教育

More information

专业的学士学位授予条件, 申请主修专业的学士学位 ; 辅修专业也同时达到辅修专业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 且辅修专业与主修专业属于不同的学科门类时, 还可以同时申请辅修专业的学士学位 第六条各院 ( 系 ) 根据教务处 学生处下发的通知, 审核本院系本科毕业生的成绩和毕业鉴定材料, 对符合本办法第四条及

专业的学士学位授予条件, 申请主修专业的学士学位 ; 辅修专业也同时达到辅修专业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 且辅修专业与主修专业属于不同的学科门类时, 还可以同时申请辅修专业的学士学位 第六条各院 ( 系 ) 根据教务处 学生处下发的通知, 审核本院系本科毕业生的成绩和毕业鉴定材料, 对符合本办法第四条及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学位授予工作细则 2015 年 7 月 8 日修订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通过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 以及国家相关文件, 结合我校实际, 特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我校按照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审批或备案的学科门类及专业授予学位, 所授学位分为学士 硕士 博士三级 第三条依据本细则申请学位者, 应遵纪守法 品德良好, 并具有相应的学术水平

More information

Oracle for Solaris 安装步骤

Oracle for Solaris 安装步骤 华电校学位 2018 5 号 关于印发 华北电力大学学位 授予工作细则 (2018 年版 ) 的通知 校直各单位 : 为规范华北电力大学学位授予工作, 进一步提高学位授予质量, 根据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 ( 教育部令第 41 号 ) 文件, 结合我校实际情况, 对 华北电力大学学位授予工作细则 ( 华电校学位 2004 7 号 ) 予以修订 修订后的 华北电力大学学位授予工作细则 (2018

More information

的学科门类时, 还可以同时申请辅修专业的学士学位 第六条各学院根据教务处 学生处下发的通知, 审核本学院本科毕业生的成绩和毕业鉴定材料, 对符合本办法第四条及有关规定的, 经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讨论通过并签署审核意见, 报教务处 学生处复查核对后, 提交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 第七条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

的学科门类时, 还可以同时申请辅修专业的学士学位 第六条各学院根据教务处 学生处下发的通知, 审核本学院本科毕业生的成绩和毕业鉴定材料, 对符合本办法第四条及有关规定的, 经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讨论通过并签署审核意见, 报教务处 学生处复查核对后, 提交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 第七条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学位授予工作细则 (2017 年 1 月 4 日修订版 )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学 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 以及国家相关文件, 结合我校实际, 特制定本 工作细则 第二条按照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审批或备案的学科门类及专业授 予学位, 我校所授学位分为学士 硕士 博士三级 第三条依据本细则申请学位者, 应遵纪守法 品德良好, 并具有 相应的学术水平

More information

授中遴选, 院学位委员会成员任期三年 学士学位审定工作由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授权教务处和远程与继续教育学院成立相应的学士学位评定小组, 负责学士学位授予的审核工作, 并提出学士学位授予的建议名单 对于有博士授权专业的院学位委员会成员, 其博士生导师的名额应占半数以上, 以组成博士学位审定分委会 第六条校

授中遴选, 院学位委员会成员任期三年 学士学位审定工作由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授权教务处和远程与继续教育学院成立相应的学士学位评定小组, 负责学士学位授予的审核工作, 并提出学士学位授予的建议名单 对于有博士授权专业的院学位委员会成员, 其博士生导师的名额应占半数以上, 以组成博士学位审定分委会 第六条校 北京交通大学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 ( 征求意见稿 )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贯彻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 结合我校实际情况, 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我校按照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或备案的学科门类和专业学位类别授予学位, 所授学位分为学士 硕士 博士三级 第三条凡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拥护社会主义制度, 热爱祖国, 遵守宪法和法律, 遵守学术规范, 达到一定学术水平或者专门技术水平的公民,

More information

中国矿业大学

中国矿业大学 中国矿业大学学位授予工作暂行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贯彻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 的精神, 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 特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根据国务院授权, 我校有权授予学士 硕士 博士三种学位, 相应各级学位的授予学科 专业, 已经上级主管部门审议和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 第三条凡是拥护共产党的领导, 拥护社会主义制度愿意为社会主义服务, 遵守纪律和社会主义法制,

More information

华北电力大学学位授予工作细则 (2017 年修订 )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贯彻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 结合我校学位授予工作实际情况, 制定 华北电力大学学位授予工作细则, 以下简称 细则 第二条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 我校有权授予学士 硕士 博士三级学位

华北电力大学学位授予工作细则 (2017 年修订 )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贯彻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 结合我校学位授予工作实际情况, 制定 华北电力大学学位授予工作细则, 以下简称 细则 第二条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 我校有权授予学士 硕士 博士三级学位 华北电力大学文件 华电校学位 2017 6 号 关于印发 华北电力大学学位 授予工作细则 (2017 年修订 ) 的通知 校直各单位 : 为规范华北电力大学学位授予工作, 进一步提高学位授予质量, 根据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 ( 教育部令第 41 号 ) 文件, 结合我校实际情况, 对 华北电力大学学位授予工作细则 ( 华电校学位 2004 7 号 ) 予以修订 修订后的 华北电力大学学位授予工作细则

More information

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 中国地质大学 ( 北京 ) 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 (2014 年 6 月 20 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修订 ) 总则 第一条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 和 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 的精神, 结合我校实际情况, 修订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我校授予学士 硕士 博士三级学位, 按照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授权我校的学科 专业或学位类型授予 第三条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 第二条之规定, 凡是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闽师研1213关于印发《福建师范大学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_修订_》的通知.doc

Microsoft Word - 闽师研1213关于印发《福建师范大学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_修订_》的通知.doc 福建师范大学文件 闽师研 2012 13 号 关于印发 福建师范大学博士 硕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 ( 修订 ) 的通知 各学院 : 现将 福建师范大学博士 硕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 ( 修订 ) 印发给你们, 请认真组织学习, 遵照执行 二 一二年二月六日 福建师范大学博士 硕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 ( 修订 )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 和 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 结合我校研究生培养的实际情况,

More information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学位授予工作细则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学位授予工作细则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学位授予工作细则 2014 年 1 月 9 日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通过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 以及国家相关文件, 结合我校实际, 特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我校按照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审批或备案的学科门类及专业授予学位, 所授学位分为学士 硕士 博士三级 第三条依据本细则申请学位者, 应遵纪守法 品德良好, 并具有相应的学术水平

More information

福建农林大学学位授予实施细则

福建农林大学学位授予实施细则 福建农林大学学位授予实施细则 (2017 年 12 月修订 ) 闽农林大学位 2018 1 号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 和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的有关规定, 现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 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 我校有权按学科门类及专业授予学士 硕士 博士学位 第三条凡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 拥护社会主义制度, 具有一定学术水平者,

More information

华东理工大学文件

华东理工大学文件 华东理工大学学位授予工作细则 校研 2014 73 号 (1985 年 6 月制订,2014 年 6 月修订 )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 结合学校实际情况, 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的授权, 学校授予的学位分学士 硕士 博士三级 按哲学 经济学 法学 教育学 文学 历史学 理学 工学 农学 医学 管理学等学科门类及专业学位授予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研究生手册2011_version 3_.doc

Microsoft Word - 研究生手册2011_version 3_.doc 北京工业大学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 结合我校实际情况, 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校授予学士 硕士 博士三级学位的学科门类和专业, 按国务院学位委员会转报国务院批准的学科门类和专业授予 第三条凡是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拥护社会主义制度, 积极为社会主义建设服务, 自觉遵守纪律和社会主义法制, 品德良好, 并具有一定学术水平的人员均可按本细则的有关规定,

More information

则 同济大学授予来华留学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实施细则 同济大学授予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实施细则 同济大学授予独立二级学院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实施细则 第三章硕士学位第七条符合本细则第三条或第四条要求的硕士学位申请人, 通过学校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考试和学位论文答辩, 成绩合格有效,

则 同济大学授予来华留学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实施细则 同济大学授予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实施细则 同济大学授予独立二级学院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实施细则 第三章硕士学位第七条符合本细则第三条或第四条要求的硕士学位申请人, 通过学校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考试和学位论文答辩, 成绩合格有效, 同济大学学位授予工作细则 (2012 年 05 月 29 日校第十届学位评定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 和 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 结合我校实际情况, 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我校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设置授予学位的学科专业, 按学科门类分别授予学士 硕士 博士三级学位 第三条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 第二条的规定, 凡遵守宪法 法律 法规, 遵守学术道德规范,

More information

研究生手册 同济大学学位授予工作细则 (2012 年 05 月 29 日校第十届学位评定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 和 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 结合我校实际情况, 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我校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设置授予学位的学科专业, 按学科门类分别

研究生手册 同济大学学位授予工作细则 (2012 年 05 月 29 日校第十届学位评定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 和 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 结合我校实际情况, 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我校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设置授予学位的学科专业, 按学科门类分别 同济大学学位授予工作细则 (2012 年 05 月 29 日校第十届学位评定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 和 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 结合我校实际情况, 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我校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设置授予学位的学科专业, 按学科门类分别授予学士 硕士 博士三级学位 第三条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 第二条的规定, 凡遵守宪法 法律 法规, 遵守学术道德规范,

More information

[NTKO Office文档控件]

[NTKO Office文档控件] 中大研字 2009 7 号 各二级单位 : 执行 现将 中南大学学位授予工作条例 印发给你们, 请遵照 中南大学 二 九年四月十日 主题词 : 抄送 : 党群各部门, 各二级单位党组织 1 (2009 年 1 月 5 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会议通过 )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贯彻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 及有关规定, 结合学校实际情况, 制定本工作条例 第二条学校按哲学

More information

( 三 ) 学位授予单位应收齐上述材料, 在规定的期限内, 对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查 对确定具有申请资格的申请人, 按本规定第七条的要求进行同等学力水平的认定 第七条同等学力水平认定学位授予单位应从以下三个方面认定申请人是否具备硕士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水平 ( 一 ) 对申请人在教学 科研 专门技术 管理

( 三 ) 学位授予单位应收齐上述材料, 在规定的期限内, 对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查 对确定具有申请资格的申请人, 按本规定第七条的要求进行同等学力水平的认定 第七条同等学力水平认定学位授予单位应从以下三个方面认定申请人是否具备硕士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水平 ( 一 ) 对申请人在教学 科研 专门技术 管理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 关于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硕士 博士学位的规定 的通知 ( 学位 1998 54 号 ) 总则第一条为多渠道促进我国高层次专门人才的成长, 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 做好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硕士 博士学位工作,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 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凡是拥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遵守法律 法规, 品行端正,

More information

1088

1088 附件 : 同济大学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 硕士博士学位工作实施细则 (2008 年 11 月 25 日校第九届学位评定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根据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硕士 博士学位的规定 同济大学学位授予工作细则, 结合我校实际情况, 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凡遵守宪法 法律 法规, 遵守学术道德规范, 在教学 科研 专门技术 管理等方面做出成绩,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3.docx

Microsoft Word - 3.docx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硕士 博士学位的规定 ( 一九九八年六月二十八日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 总 则 第一条为多渠道促进我国高层次专门人才的成长, 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 做好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硕士 博士学位工作,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 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凡是拥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More information

北京理工大学学位授予工作细则 校学位 [2010]7 号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 结合我校实际情况, 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我校授予学士 硕士 博士三级学位, 按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我校有权授予学位的学科 专业和学位类型授予 第三条凡是拥护

北京理工大学学位授予工作细则 校学位 [2010]7 号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 结合我校实际情况, 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我校授予学士 硕士 博士三级学位, 按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我校有权授予学位的学科 专业和学位类型授予 第三条凡是拥护 校学位 [2010]7 号 关于下发 北京理工大学学位授予工作细则 的通知 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 各学院及有关单位 : 北京理工大学学位授予工作细则 经 2010 年 1 月 15 日校第八 届学位评定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讨论通过, 现下发 附件 : 北京理工大学学位授予工作细则 北京理工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 二 一 年五月五日 北京理工大学学位授予工作细则 校学位 [2010]7 号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

More information

太原理工大学文件

太原理工大学文件 太原理工大学文件 校发 2017 12 号 关于印发 太原理工大学关于授予来华 留学生学位实施办法 ( 修订 ) 的通知 学校各单位 : 为了进一步规范我校留学生学位授予工作, 对 太原理工大学关于授予来华留学生学位实施办法 ( 校发 2016 44 号 ) 进行修订, 经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通过, 现印发给你们, 请遵照执行 附件 : 太原理工大学关于授予来华留学生学位实施办法 ( 修订 ) 太原理工大学

More information

西南石油学院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

西南石油学院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 校政 2015 46 号 签发人 : 郭永存 关于印发 安徽理工大学学位授予工作实施办法 ( 修订 ) 的通知 各处级单位 : 安徽理工大学学位授予工作实施办法( 修订 ) 业经校长办公会议审定通过, 现予印发, 请认真遵照执行 安徽理工大学 2015 年 5 月 11 日 安徽理工大学学位授予工作实施办法 ( 修订 )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 和 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 以及上级主管部门有关文件,

More information

组复审并提出学士学位授予的建议名单, 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备案通过, 授予学士学位 学士学位授予的具体要求及工作程序详见 复旦大学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 第四章硕士学位 第九条符合本细则第三条要求的硕士学位申请人, 满足学校规定的课程学习及学位论文要求, 通过学位申请的考查, 达到下述水平的, 可以获得

组复审并提出学士学位授予的建议名单, 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备案通过, 授予学士学位 学士学位授予的具体要求及工作程序详见 复旦大学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 第四章硕士学位 第九条符合本细则第三条要求的硕士学位申请人, 满足学校规定的课程学习及学位论文要求, 通过学位申请的考查, 达到下述水平的, 可以获得 复旦大学学位授予工作细则 (2016 年 11 月修订 )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 法 以及国家相关文件, 结合我校实际情况, 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本校按照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的学科门类和专业学位类别授予学位, 所授学位分学士 硕士 博士三级 第三条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 第二条 第十七条的规定精神, 学位申 请人须遵守宪法 法律

More information

山西农业大学硕士、博士学位授予实施细则

山西农业大学硕士、博士学位授予实施细则 山西农业大学硕士 博士学位授予实施细则 ( 学位 [2015]1 号 )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 和 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 结合我校实际情况, 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我校硕士 博士学位按照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的学科 专业授予 第三条凡坚持四项基本原则, 热爱祖国, 遵纪守法, 品行端正, 并具有一定学术水平者, 均可按本细则的有关规定, 申请相应学位 申请人不得同时向两个学位授予单位提出申请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09沈阳农业大学学位授予实施细则.doc

Microsoft Word - 09沈阳农业大学学位授予实施细则.doc 沈阳农业大学学位授予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 和 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 结合我校实际情况, 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 我校有权授予学士 硕士 博士学位 学士学位按照教育部批准的学科 ( 专业 ) 授予 硕士 博士学位按照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的学科 ( 专业 ) 授予 第三条凡是坚持四项基本原则, 热爱祖国 遵纪守法 品德端正 愿为社会主义建设服务,

More information

《中国科学技术大学研究生学习培养过程要求》

《中国科学技术大学研究生学习培养过程要求》 中国科学技术大学硕士 博士学位授予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 和 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 结合我校实际情况, 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我校按照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授权的学科 专业或学位类型授予硕士 博士学位 第二章硕士学位 第三条学术水平硕士生或具有同等学力人员, 通过硕士学位的课程考试和论文答辩, 达到下述学术水平者, 授予硕士学位 : ( 一 ) 掌握有关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门知识

More information

安徽农业大学学位授予工作暂行实施细则

安徽农业大学学位授予工作暂行实施细则 安徽农业大学学位授予工作暂行实施细则 ( 修订版 )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 行实施办法, 结合本校实际情况, 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校授予的学位分学士 硕士 博士三级, 按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 准本校有权授予学位的学科 专业所属的学科门类授予 第二章 学士学位 第三条 1. 凡是坚持四项基本原则, 热爱祖国, 遵纪守法, 品德端正, 愿意为社会主义建设服务,

More information

1 硕士学位论文应是一篇系统而完整的学术论文 ( 特殊情况下, 可以是一份研究报告, 但必须在报告撰写之前报经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和研究生院批准 ) 学位论文的基本论点 结论和建议, 应有一定的学术价值或对国民经济建设具有一定的理论和实践意义 ; 论文内容应体现出作者具有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门知识

1 硕士学位论文应是一篇系统而完整的学术论文 ( 特殊情况下, 可以是一份研究报告, 但必须在报告撰写之前报经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和研究生院批准 ) 学位论文的基本论点 结论和建议, 应有一定的学术价值或对国民经济建设具有一定的理论和实践意义 ; 论文内容应体现出作者具有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门知识 复旦大学学位授予工作细则 (2012 年 6 月修订 )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 和 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 结合我校实际情况, 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本校授予学士 硕士 博士三级学位, 按学科门类授予 授予学位的学科 专业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 第三条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 第二条 第十七条的规定精神, 学位申请人须遵守宪法 法律 法规, 遵守学术道德规范

More information

校研字[2008]13号

校研字[2008]13号 湖北大学文 件 校研字 2014 22 号 校内有关单位 : 关于印发 湖北大学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 ( 修订 ) 的通知 学校第十一届学位评定委员会于 2014 年 6 月 16 日召开全体 委员会议, 讨论通过了湖北大学博士 硕士学位授予条件等事项 根据会议精神, 现将 湖北大学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 ( 修 订 ) 予以印发, 请遵照执行 湖北大学 2014 年 7 月 9 日 1 湖北大学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

More information

第五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设在研究生学院, 主要职责是 : ( 一 ) 起草和制定学位管理工作的相关文件 规定等 ; ( 二 ) 负责校学位评定委员会的会议筹备和日常管理工作 ; ( 三 ) 指导各院 ( 所 ) 研究生学位论文的选题与开题 论文评阅 组织论文答辩等工作 ; ( 四 ) 指导各院 (

第五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设在研究生学院, 主要职责是 : ( 一 ) 起草和制定学位管理工作的相关文件 规定等 ; ( 二 ) 负责校学位评定委员会的会议筹备和日常管理工作 ; ( 三 ) 指导各院 ( 所 ) 研究生学位论文的选题与开题 论文评阅 组织论文答辩等工作 ; ( 四 ) 指导各院 ( 山西师范大学硕士 博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 (1997 年 10 月 24 日制订,2010 年 6 月 13 日第二次修订 )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 和 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 结合我校实际情况, 制定本工作实施细则 第二条我校可在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的有授予权的学科 专业范围授予相应学科门类的硕士 博士学位 第二章学位评定委员会第三条学校成立硕士 博士学位评定委员会,

More information

常州大学硕士博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 和 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 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 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学校按照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授权的学科分门类向硕士 博士学位申请人 ( 以下简称 申请人 ) 授予学位 第三条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常州大学硕士博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 和 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 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 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学校按照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授权的学科分门类向硕士 博士学位申请人 ( 以下简称 申请人 ) 授予学位 第三条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常州大学文件 常大 2018 164 号 关于印发常州大学硕士博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的通知 各学院 部门 科研院所 直属单位 : 常州大学硕士博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 已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通过, 现印发给你们, 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常州大学 2018 年 7 月 17 日 常州大学校长办公室 2018 年 7 月 17 日印发 - 1 - 常州大学硕士博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新建 Microsoft Office Word 2007 文档.docx

Microsoft Word - 新建 Microsoft Office Word 2007 文档.docx 上海财经大学学位工作细则 校发 [2009]7 号 (2009 年 1 月 9 日修订 )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我校学位授予工作, 保证学位授予的质量, 促进学科的健康发展, 保障学位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 和 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 结合我校实际, 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我校学位分为学士 硕士 博士三级, 按学科门类授予 授予学位的学科 专业, 由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

More information

75 学位授予工作细则 第二章学位学术水平的要求第五条学士学位的学术水平本科毕业, 或通过法定的其他学习途径本科毕业, 成绩优良, 达到下述学术水平者, 授予学士学位 : ( 一 ) 较好地掌握本学科 专业的基础理论 专门知识和基本技能 ; ( 二 ) 具有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初步能

75 学位授予工作细则 第二章学位学术水平的要求第五条学士学位的学术水平本科毕业, 或通过法定的其他学习途径本科毕业, 成绩优良, 达到下述学术水平者, 授予学士学位 : ( 一 ) 较好地掌握本学科 专业的基础理论 专门知识和基本技能 ; ( 二 ) 具有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初步能 广州大学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工作手册 74 广州大学学位授予工作细则 (2015 年 9 月修订 )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 及 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 结合我校实际情况, 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学位分学士 硕士 博士三级 我校各级学位按哲学 经济学 法学 教育学 文学 历史学 理学 工学 管理学 艺术学十个学科门类及各类专业学位授予 第三条本细则也适用于各类专业学位

More information

南通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文件 通大学位 2012 14 号 南通大学关于印发 南通大学硕士 博士学位 授予工作实施细则 的通知 各学院 系 室 所 部门 群团组织 直属单位 现将 南通大学硕士 博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 印发给 你们 请遵照执行 南通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 2012 年 12 月 31 日 - 1 - - 2 - 2.0 3 4-3 - - 4 - - 5 - 2.0 5 8 5-6 -

More information

( 一 ) 审查通过接受申请硕士学位和博士学位的人员名单 ; ( 二 ) 通过学士学位获得者的名单 ; ( 三 ) 作出授予硕士学位的决定 ; ( 四 ) 作出授予博士学位的决定 ; ( 五 ) 通过授予名誉博士学位的人员名单 ; ( 六 ) 作出撤销违反规定而授予学位的决定 ; ( 七 ) 审批新

( 一 ) 审查通过接受申请硕士学位和博士学位的人员名单 ; ( 二 ) 通过学士学位获得者的名单 ; ( 三 ) 作出授予硕士学位的决定 ; ( 四 ) 作出授予博士学位的决定 ; ( 五 ) 通过授予名誉博士学位的人员名单 ; ( 六 ) 作出撤销违反规定而授予学位的决定 ; ( 七 ) 审批新 广州大学学位授予工作细则 (2017 年 12 月修订 )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 及 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 结合我校实际情况, 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学位分学士 硕士 博士三级 我校各级学位按哲学 经济学 法学 教育学 文学 历史学 理学 工学 管理学 艺术学十个学科门类及各类专业学位授予 第三条本细则也适用于各类专业学位 各类专业学位亦可按照各专业学位试行办法或专业学位全国教学

More information

5. 作出授予或不授予学士 硕士 博士学位的决定 ; 6. 通过授予名誉博士学位的决定 ; 7. 作出撤销违反规定而授予学位的决定 ; 8. 审查通过申报硕士 博士学位的专业及博士导师名单 ; 9. 研究和处理有关授予学位的各项争议和其他事项 第八条学院 ( 中心 ) 学位评定分委员会 各分委员会由

5. 作出授予或不授予学士 硕士 博士学位的决定 ; 6. 通过授予名誉博士学位的决定 ; 7. 作出撤销违反规定而授予学位的决定 ; 8. 审查通过申报硕士 博士学位的专业及博士导师名单 ; 9. 研究和处理有关授予学位的各项争议和其他事项 第八条学院 ( 中心 ) 学位评定分委员会 各分委员会由 西南财经大学学位授予工作细则 (1985 年制订,2003 年 5 月修订,2011 年 5 月再修订 )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 和 中国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办法, 结合我校实际情况, 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有关部门应以 坚持标准 严格要求 公正合理 保证质量 为指导思想, 按照本细则的具体规定, 认真做好学位授予工作 第三条授予学位的学科 专业须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 本校授予学士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中的文档

Microsoft Word 中的文档 北京化工大学文件 北化大校教发 2017 20 号 关于印发 北京化工大学博士 硕士 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 ( 修订 ) 的通知 各学院及有关部 处 : 学校对 北京化工大学博士 硕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 进行了修订, 经 2017 年 7 月 13 日第 21 次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 现印发给你们, 请遵照执行 北京化工大学 2017 年 7 月 17 日 1 北京化工大学 博士 硕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

More information

第六条校学位评定委员会由十五至二十九人组成, 任期 三年 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成员原则上从本校教授或相当职称 的教学 科研人员及学校领导人员中遴选产生 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设主席一人, 副主席二至三人, 主席 应由学校主要负责人担任 第七条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履行以下职责 : 1. 审定通过学士 硕士 博士学位

第六条校学位评定委员会由十五至二十九人组成, 任期 三年 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成员原则上从本校教授或相当职称 的教学 科研人员及学校领导人员中遴选产生 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设主席一人, 副主席二至三人, 主席 应由学校主要负责人担任 第七条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履行以下职责 : 1. 审定通过学士 硕士 博士学位 西南财经大学学位授予工作细则 (1985 年制订,2003 年 5 月修订,2011 年 5 月再修订 )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 和 中国人民 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办法, 结合我校实际情况, 制定本细 则 第二条有关部门应以 坚持标准 严格要求 公正合理 保证质量 为指导思想, 按照本细则的具体规定, 认真做好 学位授予工作 第三条授予学位的学科 专业须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

More information

湖南师范大学硕士学位论文教会学前教育与中国学前教育近代化姓名 : 杨素琴申请学位级别 : 硕士专业 : 学前教育学指导教师 : 田景正 20090501 教会学前教育与中国学前教育近代化 作者 : 杨素琴 学位授予单位 : 湖南师范大学 本文链接 :http://d.g.wanfangdata.com.cn/thesis_y1473348.aspx

More information

附件 天津大学硕士 博士学位工作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 以及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有关文件精神, 结合我校实际情况, 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是指导天津大学学位工作的基本规定, 适用于天津大学的研究生或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申

附件 天津大学硕士 博士学位工作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 以及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有关文件精神, 结合我校实际情况, 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是指导天津大学学位工作的基本规定, 适用于天津大学的研究生或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申 天津大学文件 天大校研 2017 3 号 关于印发 天津大学硕士 博士学位工作实施细则 的通知 各学院 ( 部 ) 及各有关单位 :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 以及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有关文件精神, 结合我校实际情况, 学校对 天津大学硕士 博士学位工作实施细则 ( 天大校研 2010 10 号 ) 进行了修订 经学校 2017 年第 9 次校长办公会讨论通过,

More information

关于印发

关于印发 天津科技大学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 结合我校实际, 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我校学位授予分学士 硕士 博士三级, 按学科门类及学科 专业授予学位 第三条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 第二条的规定, 凡坚持四项基本原则, 热爱祖国, 遵纪守法, 品德良好, 服从国家需要, 并具有一定学术水平者, 均可按本细则有关规定,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校字文

Microsoft Word - 校字文 济大校字 2013 163 号 关于印发 济南大学学位授予工作细则 的通知 各部门 各单位 : 济南大学学位授予工作细则 已经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研 究通过, 现予印发, 请认真遵照执行 济南大学 2013 年 12 月 31 日 济南大学学位授予工作细则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 和 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 结合我校实际情况, 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校按国家授权在不同的学科门类分别授予博士

More information

5.厦门大学硕士学位和博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doc

5.厦门大学硕士学位和博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doc 附件 : 厦门大学硕士学位和博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 和国务院学位委员会 关于做好博士研究生学位授予工作的通知, 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 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经国务院批准, 我校有权授予硕士 博士两级学位, 按哲学 经济学 法学 教育学 文学 历史学 理学 工学 医学 管理学十个学科门类及各类专业学位授予 第二章学位评定委员会第三条学校成立学位评定委员会

More information

文件汇编 北京交通大学关于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 硕士 博士学位的工作实施细则 总则第一条为多渠道促进我国高层次专门人才的成长, 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 做好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硕士 博士学位工作,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 关于发布

文件汇编 北京交通大学关于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 硕士 博士学位的工作实施细则 总则第一条为多渠道促进我国高层次专门人才的成长, 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 做好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硕士 博士学位工作,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 关于发布 北京交通大学关于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 硕士 博士学位的工作实施细则 总则第一条为多渠道促进我国高层次专门人才的成长, 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 做好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硕士 博士学位工作,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 关于发布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硕士 博士学位的规定 的通知, 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凡是拥护

More information

其学习成绩和毕业鉴定等材料, 对符合本细则第三条和第四 条要求的, 可向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提名, 列入学士学位获得 第五条我校举办的函授 夜大学 ( 可授予学士学位专业 ) 本科毕业生, 及通过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本科毕业生向我校申请授予学士学位者, 必须严格按教委规定的程序, 组织资格考试, 经二级学

其学习成绩和毕业鉴定等材料, 对符合本细则第三条和第四 条要求的, 可向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提名, 列入学士学位获得 第五条我校举办的函授 夜大学 ( 可授予学士学位专业 ) 本科毕业生, 及通过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本科毕业生向我校申请授予学士学位者, 必须严格按教委规定的程序, 组织资格考试, 经二级学 中国海洋大学学位授予工作细则 (2003 年 6 月修订 )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 和 中华人民 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 结合我校实际情况, 制定 第二条本校授予的学士 硕士 博士三级学位, 按哲学 经济学 法学 教育学 文学 历史学 理学 工学 农学 第三条凡是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拥护社会主义制度, 坚持四项基本原则, 热爱祖国 遵纪守法 品德良好, 并具 有一定学术水平者,

More information

集美大学文件

集美大学文件 集美大学文件 集大研 2016 6 号 关于印发 集美大学硕士学位和博士学位授予实施细则 的通知 全校各单位 : 集美大学硕士学位和博士学位授予实施细则 已经 2016 年 1 月 18 日校学术委员会审议通过, 现予以印发, 请遵照执行 集美大学 2016 年 1 月 21 日 - 1 - 集美大学硕士学位和博士学位授予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学位授予工作, 保证学位授予质量,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

More information

(1) 工程设计类论文, 应以解决生产或工程实际问题为重点, 设计方案正确, 布局及设计结构合理, 数据准确, 设计符合行业标准, 技术文档齐全, 设计结果投入了实施或通过了相关业务部门的评估 ; (2) 技术研究或技术改造类 ( 包括应用基础研究 应用研究 预先研究 实验研究 系统研究等 ) 项目

(1) 工程设计类论文, 应以解决生产或工程实际问题为重点, 设计方案正确, 布局及设计结构合理, 数据准确, 设计符合行业标准, 技术文档齐全, 设计结果投入了实施或通过了相关业务部门的评估 ; (2) 技术研究或技术改造类 ( 包括应用基础研究 应用研究 预先研究 实验研究 系统研究等 ) 项目 北京化工大学博士 硕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 第一节总则第一条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 和 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 结合我校实际情况, 制订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我校按照国务院学位评定委员会 2011 年 3 月颁布的研究生专业目录, 在具有博士 硕士学位授予权的专业授予博士 硕士学位 第三条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 第二条的规定, 凡是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拥护社会主义制度, 具有一定学术水平的公民,

More information

7 学位论文 ( 二 ) 科研成果要求在校期间, 理工科博士研究生必须在本学科统计源核心期刊发表三篇以上与学位论文相关的系列学术论文, 其中理科至少有一篇属于 SCI 核心期刊影响因子高区论文 ( 一区和二区 ), 或两篇属于 SCI 核心期刊论文, 工科至少有一篇属于 SCI 核心期刊影响因子高区

7 学位论文 ( 二 ) 科研成果要求在校期间, 理工科博士研究生必须在本学科统计源核心期刊发表三篇以上与学位论文相关的系列学术论文, 其中理科至少有一篇属于 SCI 核心期刊影响因子高区论文 ( 一区和二区 ), 或两篇属于 SCI 核心期刊论文, 工科至少有一篇属于 SCI 核心期刊影响因子高区 山西大学博士学位授予工作规定 (2014 年 9 月 16 日修订, 山大研字 2014 8 号文件发布 )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 和 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 结合我校具体情况, 特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山西大学授予的博士学位, 按哲学 经济学 法学 教育学 文学 历史学 理学 工学 管理学 9 个学科门类授予 在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做出授予学位的决定后, 发给学位证书,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中的文档

Microsoft Word 中的文档 华南理工大学文件 华南工研 2017 30 号 关于印发 华南理工大学学位授予与管理工作细则 (2017 年修订 ) 的通知 各学院 相关机关部门 : 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学校学位授予工作, 学校制定了 华南理工大学学位授予与管理工作细则, 现予以印发, 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请遵照执行 华南理工大学 2017 年 8 月 3 日 - 1 - 华南理工大学学位授予与管理工作细则 (2017 年修订 )

More information

湖北大学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 ( 修订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 及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的有关文件精神, 结合我校实际, 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的我校具有博士 硕士学位授予权的学科 专业均可按照本细则授予相应学科门类的博士 硕

湖北大学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 ( 修订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 及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的有关文件精神, 结合我校实际, 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的我校具有博士 硕士学位授予权的学科 专业均可按照本细则授予相应学科门类的博士 硕 湖北大学文件 校研字 ( 2 0 0 8 ] 13 号 关于印发 湖北大学博士硕士学位 授予工作细则 } ( 修订 ) 的通知 校内有关单位 : 学校第九届学位评定委员会于 2 0 0 7 年 6 月 2 2 日召开全体委 员会议, 讨论通过了湖北大学博士 硕士学位授予条件等事项 根据会议精神, 现将修订后的 湖北大学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工作 细则 予以印发, 请遵照执行 主题词 : 研究生学位授予细则

More information

硕士学位申请人提出学位论文答辩申请时, 必须已修满学院规定的学分数 ; 所有课程成绩合格 第六条学位论文要求 : ( 一 ) 学位论文应当突出专业特点, 坚持理论与实际相结合, 侧重于理论的应用, 侧重解决实际问题 ; 体现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 ( 以下简称 研究生 ) 应用本学科及相关学科的理论 知

硕士学位申请人提出学位论文答辩申请时, 必须已修满学院规定的学分数 ; 所有课程成绩合格 第六条学位论文要求 : ( 一 ) 学位论文应当突出专业特点, 坚持理论与实际相结合, 侧重于理论的应用, 侧重解决实际问题 ; 体现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 ( 以下简称 研究生 ) 应用本学科及相关学科的理论 知 上海国家会计学院学位授予工作细则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 和 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 结合我院实际情况, 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我院授予硕士学位, 按学科门类授予 授予学位的学科 专业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 第三条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 第二条 第十七条的规定精神, 学位申请人须遵守宪法和法律 法规, 恪守学术道德 符合上述要求并达到学院规定的学术水平标准者,

More information

附件 大连外国语大学硕士 博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 及 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 结合我校实际情况, 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我校硕士 博士学位的授予适用本工作细则 硕士 博士学位按国务院学位委员会颁布的 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 中的学科门类及

附件 大连外国语大学硕士 博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 及 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 结合我校实际情况, 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我校硕士 博士学位的授予适用本工作细则 硕士 博士学位按国务院学位委员会颁布的 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 中的学科门类及 大连外国语大学文件 大外校发 2017 156 号 关于印发 大连外国语大学硕士 博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 的通知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 及 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 条例暂行实施办法, 结合我校实际情况, 特制定本工作细则 现 予以印发, 请遵照执行 附件 : 大连外国语大学硕士 博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 大连外国语大学 2017 年 8 月 31 日 - 1 - 附件 大连外国语大学硕士

More information

第六条 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本科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 不授予 普通高等教育学士学位 ( 一 ) 未获毕业资格者 ; ( 二 ) 平均学分绩点未达 1.5 者 ; ( 三 ) 其他情形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查不能授予学士学位者 第七条 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本科结业学生允许在规定的修业 年限内返校重新学习,

第六条 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本科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 不授予 普通高等教育学士学位 ( 一 ) 未获毕业资格者 ; ( 二 ) 平均学分绩点未达 1.5 者 ; ( 三 ) 其他情形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查不能授予学士学位者 第七条 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本科结业学生允许在规定的修业 年限内返校重新学习, 云南财经大学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 ( 修订 )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 (2004 年 ) 中华人 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 (1981 年 ) 普通高等学校授予来 华留学生我国学位试行办法 (1991 年 ), 结合我校实际情况, 制定 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云南财经大学学位分为学士 硕士 博士三级, 按照国 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设置的学科专业 门类授予学位 第三条 学位申请人须遵守宪法

More information

1

1 1 西南财经大学文件 西财大办 2017 42 号 关于印发 西南财经大学学位授予工作细则 的通知 校内各单位 :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办法 和学校有关规定, 结合我校实际情况, 制定 西南财经大学学位授予工作细则 经学校 2017 年第 18 次校务会议讨论通过, 现予印发, 请各单位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 : 西南财经大学学位授予工作细则 西南财经大学 2017

More information

南开大学关于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学位的实施细则

南开大学关于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学位的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 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 (2010-2020), 多渠道培养造就我国高层次人才, 适应建设人力资源强国和在职人员终身学习的需要, 做好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学位工作, 根据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硕士 博士学位的规定 ( 学位 1998 54 号 ) 关于进一步完善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学位有关规定的通知 (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doc

Microsoft Word doc 校发研字 2009 2 号 西北大学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 硕士 博士学位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多渠道促进我国高层次专门人才的成长, 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 及其暂行实施办法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硕士 博士学位的规定 西北大学学位授予工作细则 等有关规定和要求, 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拥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遵守法律

More information

北京师范大学学位授予工作细则

北京师范大学学位授予工作细则 北京师范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 师学位 [2014] 第 05 号 关于颁布 北京师范大学学位授予工作细则 (2014 年 1 月修订 ) 的通知 北京师范大学学位授予工作细则 最新修订版经 2014 年 1 月 9 日召开的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讨论通过, 现颁布实施 特此通知 北京师范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 2014 年 3 月 12 日 1 北京师范大学学位授予工作细则 1995 年 12 月 11 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讨论通过

More information

<4D F736F F D C4EAB9DCC0EDCAD6B2E1BBE3D7DC20A3A C4EA38D4C23230D0DEB8C4BAC3B5C4A3A92E646F63>

<4D F736F F D C4EAB9DCC0EDCAD6B2E1BBE3D7DC20A3A C4EA38D4C23230D0DEB8C4BAC3B5C4A3A92E646F63> 137 2012 31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硕士 博士学位的规定 (1998 年第 16 次国务院学位委员会会议通过 ) 暨国务院学位办 关于进一步完善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学位有关规定的通知 ( 学位办 [2011]57 号 ), 结合我校实际情况, 特修订在职人员以同等学力申请硕士 博士学位实施细则 ( 以下简称 实施细则 ) 第二条凡是拥护

More information

中国矿业大学

中国矿业大学 中国矿业大学关于授予具有 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的在职人员博士学位的实施细则 [2006 年 3 月修订 ]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 及其暂行实施办法和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的在职人员硕士 博士学位的规定 及其实施细则, 结合我校实际情况, 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一章学位申请 第一条学位申请者应具备的条件凡是坚持四项基本原则, 热爱祖国, 遵纪守法, 品行端正, 较好地完成了本职工作,

More information

I

I 广西师范大学硕士学位论文学生伤害事故中学校安全保障义务研究姓名 : 吕柳玲申请学位级别 : 硕士专业 : 法学理论指导教师 : 李潇 20090101 I II III 49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25 26 27 28 29 30 31 32 33 34 35 36 37 38 39 40 41

More information

安徽医科大学学位授予实施细则

安徽医科大学学位授予实施细则 安徽医科大学学位授予实施细则 (2015 年 6 月修订 )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 及 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 行实施办法, 结合我校实际情况, 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学位分学士 硕士 博士三级 我校各级学位按教育部和国务院学 位委员会颁布的学科门类及各类专业学位授予 医学门类的个别学科 专业, 可根据研究生所学课程内容 研究课题以及原有的基础, 授予理学学位 管理学门类的个别学科

More information

贵州工业大学关于评定和授予专业硕士学位工作的实施细则

贵州工业大学关于评定和授予专业硕士学位工作的实施细则 贵大学位 2011 11 号 贵州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关于印发 贵州大学硕士 博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 的通知 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 : 贵州大学硕士 博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 已经贵州大学第三届学位评定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现印发给你们, 请遵照执行 贵州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 二 一一年六月七日 主题词 : 硕士博士学位授予实施细则通知 贵州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 2011 年 6 月 7 日印发

More information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 和 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 以及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有关文件精神, 结合学校具体情况, 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学校授予学士 硕士 博士三级学位, 按哲学 经济学 法学 教育学 文学 历史学 理学 工学 农学 医学 管理学和艺术学等学科门类分别授予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 和 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 以及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有关文件精神, 结合学校具体情况, 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学校授予学士 硕士 博士三级学位, 按哲学 经济学 法学 教育学 文学 历史学 理学 工学 农学 医学 管理学和艺术学等学科门类分别授予 华师 2014 80 号 各学院 各部处 各单位 : 华南师范大学学位授予工作细则 (2014 年修订 ) 经学校 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通过, 现印发给你们, 请遵照执行 华南师范大学 2014 年 6 月 5 日 1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 和 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 以及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有关文件精神, 结合学校具体情况, 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学校授予学士 硕士

More information

四川美术学院文件 川美 2010 194 号 各单位 : 关于印发 四川美术学院硕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 的通知 第七届学位评定委员会第一次会议通过了对 四川美术学院 硕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 的修订, 经校长办公会审定, 现印发你 们 特此通知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1 主题词 : 高等教育硕士学位工作细则通知 四川美术学院院长办公室 2010 年 11 月 25 日印发 2 四川美术学院硕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

More information

(NTKOOFFICE???? ????????)

(NTKOOFFICE???? ????????) 中大研字 2018 20 号 印发 中南大学关于授予具有研究生 毕业同等学力人员学术型博士学位 工作实施细则 ( 试行 ) 的通知 各二级单位 : 中南大学关于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学术型博士学位工作实施细则 ( 试行 ) 已经 2017 年 12 月 27 日第三十五次校务会议讨论通过, 现印发给你们, 请认真遵照执行 中南大学 2018 年 2 月 1 日 -1- 中南大学关于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学术型博士学位工作实施细则

More information

中国科学院大学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硕士 博士学位工作实施办法 (2013 年 1 月 17 日校长办公会议通过 )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多渠道促进我国高层次人才的成长, 适应当前科技发展的需要, 根据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硕士 博士学位的规定 中国科学院大学学

中国科学院大学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硕士 博士学位工作实施办法 (2013 年 1 月 17 日校长办公会议通过 )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多渠道促进我国高层次人才的成长, 适应当前科技发展的需要, 根据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硕士 博士学位的规定 中国科学院大学学 中国科学院大学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硕士 博士学位工作实施办法 (2013 年 1 月 17 日校长办公会议通过 )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多渠道促进我国高层次人才的成长, 适应当前科技发展的需要, 根据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硕士 博士学位的规定 中国科学院大学学位授予工作细则, 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凡拥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遵守法律 法规, 品行端正,

More information

厦门市文化局文件

厦门市文化局文件 大连交通大学文件 大交大发 2016 8 号 关于印发 大连交通大学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 的通知 校内各相关单位 : 现将 大连交通大学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 印发给你 们, 请遵照执行 二 O 一六年三月十五日 1 大连交通大学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贯彻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 的有关规定, 结合我校实际情况, 制订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校授予学位分学士

More information

西南石大科[2011]5号

西南石大科[2011]5号 西南石油大学学位授予实施细则 总则第一条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 和 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 结合我校具体情况, 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凡是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拥护社会主义制度, 具有一定学术水平的公民, 都可以按照本实施细则的规定申请相应的学位 第三条我校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有权授予学士 硕士 博士学位 第四条我校学位按经济学 法学 教育学 文学 理学 工学 管理学和艺术学八个学科授予

More information

中国佛教净土宗教育研究

中国佛教净土宗教育研究 华东师范大学博士后学位论文中国佛教净土宗教育研究姓名 : 杜钢申请学位级别 : 博士后专业 : 教育学指导教师 : 丁钢 20070701 中国佛教净土宗教育研究

More information

湖南师范大学硕士学位论文关于制定 校园安全法 的若干思考姓名 : 李红雁申请学位级别 : 硕士专业 : 法学理论指导教师 : 黄捷 20020401 关于制定 校园安全法 的若干思考 作者 : 李红雁 学位授予单位 : 湖南师范大学 本文链接 :http://d.g.wanfangdata.com.cn/thesis_y663208.aspx

More information

附件 北京理工大学授予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博士 硕士学位的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多渠道促进我国高级专门人才的成长, 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 做好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硕士 博士学位工作,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 (1981 年 5 月

附件 北京理工大学授予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博士 硕士学位的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多渠道促进我国高级专门人才的成长, 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 做好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硕士 博士学位工作,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 (1981 年 5 月 北京理工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 校学位 [2016]13 号 关于印发 北京理工大学授予研究生毕业 同等学力人员博士 硕士学位的规定 的通知 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 各学院 : 北京理工大学授予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博士 硕士学位的规定 经 2016 年 9 月 23 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第十届第十三次全体会议讨论通过, 现予以下发, 请遵照执行 附件 : 北京理工大学授予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博士 硕士学位的规定

More information

位委员会批准 在一届任期内, 可根据情况对校学位委员会和分委员会的组成进行调整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委员应进行调整 : 1 已办理退休手续; 2 连续出国时间一年以上; 3 由于工作变动, 已不符合两级委员会的组成原则 ; 4 无力履行委员职责 校学位办公室每年年终提出调整建议, 校学位委员会主席审核,

位委员会批准 在一届任期内, 可根据情况对校学位委员会和分委员会的组成进行调整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委员应进行调整 : 1 已办理退休手续; 2 连续出国时间一年以上; 3 由于工作变动, 已不符合两级委员会的组成原则 ; 4 无力履行委员职责 校学位办公室每年年终提出调整建议, 校学位委员会主席审核,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学位授予暂行实施细则 (2003 年 3 月 27 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通过,2017 年 7 月修订 )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 结合我校实际情况, 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按照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教育部批准有权授予学位的学科 专业分别授予学士 硕士 博士学位 第二章学位评定委员会 第三条学校成立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

More information

集美大学文件

集美大学文件 集美大学文件 集大研 2017 24 号 集美大学关于修订 集美大学硕士学位和博士学位授予实施细则 的决定 校内各单位 : 经 2017 年 6 月 28 日集美大学学术评定委员会表决通过, 决定对 集美大学硕士学位和博士学位授予实施细则 ( 集大研 2016 6 号 ) 作如下修改 : 第二章第四条第 ( 一 ) 款第 3 项修改为 : 学术型硕士申请人应在核心期刊或本科高校学报发表或录用 1 篇及以上学术论文,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9.doc

Microsoft Word - 9.doc 山东交通学院文件 鲁交院研发 2013 9 号 山东交通学院关于印发硕士学位 授予工作实施细则 ( 暂行 ) 的通知 各单位 ( 部门 ): 山东交通学院硕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 暂行 ) 已经 10 月 28 日院长办公会研究通过, 现印发给你们, 请认真贯彻执行 山东交通学院 2013 年 11 月 1 日 1 山东交通学院硕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 ( 暂行 )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

More information

厦门市文化局文件

厦门市文化局文件 大连交通大学文件 大交大研发 2017 9 号 关于印发 大连交通大学硕士 博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 的通知 校内各相关单位 : 现将 大连交通大学硕士 博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 印发给你们, 请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 : 大连交通大学硕士 博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 二〇一七年十二月十二日 1 大连交通大学硕士 博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贯彻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7E3AAA2EB5AE728E48257D09000A3801.doc

Microsoft Word - 7E3AAA2EB5AE728E48257D09000A3801.doc 厦门大学文件 厦大研 2014 28 号 关于印发 厦门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章程 的通知 全校各单位 : 厦门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章程 已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 议通过, 现印发给你们, 请遵照执行 附件 : 厦门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章程 厦门大学 2014 年 7 月 5 日 - 1 - 附件 : 厦门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章程 (2014 年 6 月 13 日经第九届校学位评定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审定 )

More information

(NTKOOFFICE???? ????????)

(NTKOOFFICE???? ????????) 中大研字 2018 21 号 印发 中南大学关于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临床医学专业博士学位工作实施细则 ( 试行 ) 的通知 各二级单位 : 中南大学关于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临床医学专业博士学位工作实施细则 ( 试行 ) 已经 2017 年 12 月 27 日第三十五次校务会议讨论通过, 现印发给你们, 请认真遵照执行 中南大学 2018 年 2 月 1 日 -1- 中南大学关于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临床医学专业博士学位工作实施细则

More information

中国石油大学(华东)

中国石油大学(华东) 中石大东发 2015 33 号 关于印发 中国石油大学 ( 华东 ) 学位授予工作细则 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 中国石油大学( 华东 ) 学位授予工作细则 已经第九届学位评定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现予以印发, 望认真遵照执行 中国石油大学 ( 华东 ) 2015 年 7 月 14 日 -1- 中国石油大学 ( 华东 ) 学位授予工作细则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 根据

More information

256 中山大学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工作手册 第二章 学位评定委员会 第五条学位评定委员会机构设置 ( 一 ) 学校成立学位评定委员会, 由学校主要负责人 各学科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专业技术职务的知名学者组成 成员一般为 25 名, 主席由校长担任, 任期 2~3 年 委员会成员由研究生院会同教务部 发展

256 中山大学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工作手册 第二章 学位评定委员会 第五条学位评定委员会机构设置 ( 一 ) 学校成立学位评定委员会, 由学校主要负责人 各学科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专业技术职务的知名学者组成 成员一般为 25 名, 主席由校长担任, 任期 2~3 年 委员会成员由研究生院会同教务部 发展 中山大学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 255 中山大学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 (2016 年 7 月修正 )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 及 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 结合我校实际情况, 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我校硕士 博士学位的授予适用本工作细则 硕士 博士学位按国务院学位委员会颁布的 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 中的学科门类及专业学位种类 领域授予 对于可授予不同门类学位的学科

More information

附件一 : 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 附件二 : 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 附件三 : 上海中医药大学攻读硕博士学位研究生培养细则 附件四 : 上海中医药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工作条例 附件五 : 上海中医药大学关于加强研究生中期考核的若干规定 附件六 : 上海中医药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报告工

附件一 : 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 附件二 : 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 附件三 : 上海中医药大学攻读硕博士学位研究生培养细则 附件四 : 上海中医药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工作条例 附件五 : 上海中医药大学关于加强研究生中期考核的若干规定 附件六 : 上海中医药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报告工 关于中药学专业外籍研究生培养工作的若干说明 (2016 版 )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 国家教育委员会关于改进和加强研究生工作通知 和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授予来华留学生我国学位试行办法 等国家教育部有关文件的精神, 结合我校中药学研究生培养方案, 现对 2016 级中药专业外籍研究生培养工作, 作几点说明 : 1. 其培养方案与中国学生培养方案基本趋同

More information

第三章学位授予标准 第七条学位申请人符合我校学士学位 硕士学位和博士学位授予的有关规定, 方可授予学位 第八条学士学位授予标准 ( 一 ) 授予学士学位的要求 1 本科学生完成教学计划的各项要求, 其课程学习 毕业实习和毕业论文考核成绩合格, 达到本专业规定的毕业学分要求, 经审核准予毕业 ; 2

第三章学位授予标准 第七条学位申请人符合我校学士学位 硕士学位和博士学位授予的有关规定, 方可授予学位 第八条学士学位授予标准 ( 一 ) 授予学士学位的要求 1 本科学生完成教学计划的各项要求, 其课程学习 毕业实习和毕业论文考核成绩合格, 达到本专业规定的毕业学分要求, 经审核准予毕业 ; 2 北京中医药大学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 参照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有关规定, 结合我校实际情况, 特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 我校有权授予的学位有学士 硕士 博士三级 授予的学位按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的学科门类及专业为准 授予的学术型学位有医学 管理学 理学 工学 法学 文学六个门类 ; 授予的专业型学位有临床医学和中药学

More information

湖南大学硕士学位论文学生伤害事故学校民事责任认定研究姓名 : 杨秀朝申请学位级别 : 硕士专业 : 法律 民商法学指导教师 : 屈茂辉 20071001 学生伤害事故学校民事责任认定研究 作者 : 杨秀朝 学位授予单位 : 湖南大学 本文链接 :http://d.g.wanfangdata.com.cn/thesis_y1209108.aspx

More information

第七条学术水平学位申请人应达到下述学术水平 : ( 一 ) 掌握一门外国语 ; ( 二 ) 掌握本门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知识 ; ( 三 ) 具有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独立承担专门技术工作的能力 ; ( 四 ) 有按学校 学部 ( 学院 ) 规定发表的学术论文, 并由指导教师确认并署名 第八条学位论文要求

第七条学术水平学位申请人应达到下述学术水平 : ( 一 ) 掌握一门外国语 ; ( 二 ) 掌握本门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知识 ; ( 三 ) 具有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独立承担专门技术工作的能力 ; ( 四 ) 有按学校 学部 ( 学院 ) 规定发表的学术论文, 并由指导教师确认并署名 第八条学位论文要求 大连理工大学硕士和博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 (2015 年 10 月修订 )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 结合我校实际情况, 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我校按哲学 法学 理学 工学 管理学等五个学科门类授予博士学位, 按哲学 经济学 法学 教育学 文学 历史学 理学 工学 农学 医学 管理学 艺术学等十二个学科门类授予硕士学位, 按照金融学 应用统计

More information

<4D F736F F D CDACB5C8D1A7C1A6CBB6CABFD1D0BEBFC9FAB4F0B1E7CCD7B1EDA3A8B1EDD2BBA1ABB1EDC6DFA3A92D B0E62E646F63>

<4D F736F F D CDACB5C8D1A7C1A6CBB6CABFD1D0BEBFC9FAB4F0B1E7CCD7B1EDA3A8B1EDD2BBA1ABB1EDC6DFA3A92D B0E62E646F63> : 今寄 ( 送 ) 去我校 学科专业 的同等学力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一份, 请您参考以下几方面进行评阅 : 1. 论文选题的理论意义及实用价值, 对本学科及相关领域的综述与总结 ; 2. 作者对所研究的课题是否有新见解, 论据是否充分 可靠 ; 3. 论文能否体现出作者在本学科及相关领域具有坚实的基础理论与系统的专业知识, 是否具备进行科学研究和从事专门技术工作的能力 ; 4. 论文的写作中概念是否清晰

More informa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