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南石大科[2011]5号

Size: px
Start display at page:

Download "西南石大科[2011]5号"

Transcription

1 西南石油大学学位授予实施细则 总则第一条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 和 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 结合我校具体情况, 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凡是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拥护社会主义制度, 具有一定学术水平的公民, 都可以按照本实施细则的规定申请相应的学位 第三条我校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有权授予学士 硕士 博士学位 第四条我校学位按经济学 法学 教育学 文学 理学 工学 管理学和艺术学八个学科授予 ; 专业学位硕士按工程 工商管理 翻译 工程管理 法律 社会工作六个类别授予 第五条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由十九至二十五人组成, 任期二至三年, 设主席一人, 副主席二至四人 各学院组建学位评定分委员会 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由七至十五人组成, 任期二至三年, 设主席一人, 副主席一至三人 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主席必须由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委员担任 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协助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工作 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为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的办事机构, 负责有关学位评定的日常工作 第六条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职责如下 : ( 一 ) 审核拟增设学士 硕士 博士学位授予权的学科类别 ( 二 ) 审核各学位授权学科类别的培养方案 ( 三 ) 作出授予学士 硕士 博士学位的决定 ( 四 ) 作出撤销不符合规定而授予学位的决定

2 ( 五 ) 研究和处理学位授予工作中的争议问题和其它有关学位授予的问题 ( 六 ) 研究审议研究生培养和学位授予的其它有关事项 ( 七 ) 审核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 ( 八 ) 讨论通过授予名誉博士学位的人员名单 学士学位第七条我校学士学位按培养方式分为普通高等教育学士学位 成人高等教育学士学位 ( 一 ) 凡符合下列条件的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 可授予学士学位 : 1. 完成培养计划的各项要求, 经审核准予毕业 其理论课程和毕业论文 ( 毕业设计或其它毕业实践环节 ) 的成绩, 表明确已较好地掌握本门学科的基础理论 专门知识和基本技能 2. 达到学校要求的外语水平, 具有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担负专业技术工作的初步能力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 不授予学士学位 : 1. 在校期间, 因考试违纪 作弊受记过及以上处分者 2. 有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行为者 3. 必修 限选课平均学分绩点小于 2.00 者 4. 国家规定及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决定不授予学士学位的其他情形 ( 二 ) 授予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的学科专业须是我校具有学士学位授予权的学科专业, 且授予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的对象是 :

3 1. 成人本科毕业生 ( 即经省级招生机构批准录入成人与网络教育学院的本科毕业生 ) 2. 自考本科毕业生 3. 网络本科毕业生 ( 即经教育部批准的网络教育学院录入的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 ) 凡符合下列条件的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 可授予学士学位 : 1. 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只能申请一次学士学位, 应在获得本科毕业证书后两年内提出申请, 未通过者不再补授学士学位 2. 成人和网络本科毕业生, 其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考试课程总平均成绩不低于 75 分 自考本科毕业生, 其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考试课程总平均成绩不低于 65 分 计算总平均成绩的课程不含体育课 毕业论文或毕业设计以及其他毕业实践环节 3. 通过省学位办组织的外国语考试, 参加考试的时间范围为取得学籍或考籍至申请学位前 4. 专业 主干课程 应纳入教学计划并报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备案 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监督教学计划的执行 对于学位主干课程的考试方式, 采取将主干课程直接纳入教学计划, 进行考试, 承认其考试成绩, 成绩不低于 60 分 5. 毕业论文 ( 毕业设计或其它毕业实践环节 ) 成绩合格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 不能授予学士学位 : 1. 在读期间严重违反学术诚信的或触犯刑法受到处罚的 2. 超过申请学士学位规定年限的 3. 学位授予单位规定不能授予学士学位的 第八条学士学位审批与授予程序 : 由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根据授予学士学位的规定, 对拟授予学

4 士学位的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和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逐个进行初审, 初审通过后分别提交教务处 继续教育和网络学院复查, 并报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批 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批准后, 由学校颁发学士学位证书 凡在学位授予工作中有较大争议的事项, 应提请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讨论, 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表决, 按照到会三分之二以上 ( 含三分之二 ) 委员认同的意见执行 第九条对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学士学位授予事宜, 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委托教务处负责解释 ; 成人高等教育本科学士学位授予事宜, 由继续教育与网络学院负责解释 硕士学位第十条我校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与硕士学位授予实行答辩申请和硕士学位申请 审核制度 硕士研究生至少在取得学籍二年, 按规定完成本专业培养方案的各项要求, 修完规定学分, 无学术不端行为且达到我校规定的学术成果要求 ( 具体要求见学校相关文件 ), 通过硕士学位论文答辩, 方可申请硕士学位 达到下述学术水平者, 可申请硕士学位 : ( 一 ) 在本门学科上掌握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门知识 ( 二 ) 具有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独立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能力 第十一条在接到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申请与硕士学位申请后, 由各学院及时进行审核, 就是否同意答辩及时回复硕士研究生并组织论文评阅和答辩 第十二条硕士学位论文的选题原则 : ( 一 ) 结合导师的科研工作, 选择具有较为重要的理论意义或

5 实用价值的课题进行研究 ( 二 ) 选题的难易程度适当, 能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学位论文并达到预期的结果 ( 三 ) 论文选题无重复且题目应符合学科专业培养方案的要求 第十三条我校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实行开题论证 中期检查制度, 所有硕士研究生在硕士学位论文选题确定后, 撰写硕士学位论文开题报告并进行开题论证 ; 在论文研究期间接受论文中期检查 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论证 中期检查具体要求遵照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硕士学位论文在导师指导下由硕士研究生本人独立完成, 硕士研究生与导师或者与他人合作的论文, 应指明自己独立完成的内容 硕士学位论文应无政治上的错误, 基本观点必须正确, 结论和建议对经济社会建设有实用价值或在学术上具有一定的理论意义, 应有自己的新见解, 论文的理论部分必须概念清楚, 分析严谨, 实验部分的数据要真实可靠, 有较好的重复性 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的编写要求和编写格式根据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我校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实行预审 预答辩制度, 其中硕士是否预答辩由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 一 ) 预审是指硕士学位论文经导师审查同意定稿后, 由硕士研究生所在学院组织专家对学位论文格式进行审查, 指出学位论文在结构 撰写规范 学术成果与论文相关度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并提出修改意见 ( 二 ) 硕士研究生培养学院负责硕士学位论文预审, 预审小组由本学科领域的专家组成 ( 三 ) 预审小组的意见须同时反馈给论文作者和导师, 论文作

6 者根据预审小组的意见对硕士学位论文进行修改和完善, 修改后的论文经指导教师审查同意并提交预审小组复审后, 才能正式提交答辩申请和硕士学位论文送审稿 第十六条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的评阅工作由培养学院负责, 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负责组织硕士学位论文的送审工作, 硕士学位论文实行盲审制度 第十七条硕士学位论文的评阅要求 : ( 一 ) 硕士学位论文评阅人应是责任心强, 学风正派, 在本学科专业领域内学术上有一定造诣的专家 每份硕士学位论文应至少有 2 位副教授 ( 或相当职务 ) 及以上的专家评阅, 其中校外专家 1 名 ( 学术型硕士学位论文送高校副教授及以上专家, 专业学位硕士学位论文可以送企业副高及以上职称专家 ) ( 二 ) 评阅人应对硕士学位论文写出详细的评语, 评语内容应包括 : 作者对本课题范围内的国内外发展动向 重要文献资料是否有一定的了解和评述, 论文写作是否认真, 态度是否科学严谨, 论文的学术价值和实用价值, 硕士学位论文有无新的见解, 论文的主要缺点和问题, 需要整改之处 质询硕士研究生的问题, 论文是否达到硕士学位论文的要求, 是否同意进行硕士学位论文答辩等提出具体的意见 ( 三 ) 硕士学位论文评阅时间为 2 周, 各学院送审论文要保证评阅人的时间, 保证评阅人学术自由 如果 2 位评阅人意见属否定时, 则本次申请无效, 不能答辩, 待论文修改后重新申请 ; 如遇 1 位评阅人意见属否定时, 可另增聘 2 名评阅人, 如果增聘评阅人中有 1 位及以上评阅人意见属否定时, 则本次申请无效, 不能答辩, 待论文修改之后重新申请

7 第十八条硕士学位论文答辩 : ( 一 ) 硕士研究生申请答辩应满足西南石油大学关于硕士研究生申请学位学术成果基本要求的规定 ( 二 ) 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的组成 : 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由 5 至 7 位副教授及以上职称人员组成 ( 其中校外专家不少于 1 名 ), 导师原则上不参加答辩委员会 ; 若答辩委员会由 5 人组成时导师不参加答辩委员会 答辩委员会设主席 1 名, 秘书 1 名协助主席工作, 答辩委员会成员名单由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确定, 报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备案 ( 三 ) 硕士学位论文答辩按下列程序进行 : 1. 答辩委员会主席宣布答辩开始, 宣布答辩委员会组成和秘书名单, 答辩硕士研究生名单 2. 硕士研究生报告论文的主要内容, 汇报时间为 25~30 分钟 3. 答辩委员会主席宣读评阅人质询硕士研究生的问题, 答辩委员会成员 参加答辩会议人员提出问题, 硕士研究生回答问题, 答辩时间为 15~20 分钟 4. 答辩过程中, 秘书要做好记录工作 答辩后三日内, 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将相关材料送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 ( 四 ) 答辩委员会表决答辩结果和授位情况按下列程序进行 : 1. 答辩结束后, 答辩委员会举行会议 答辩委员会根据硕士研究生课程学习及硕士学位论文答辩情况, 就是否同意答辩通过 是否同意毕业做出决议, 决议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 经全体答辩委员会二分之一以上同意方为通过, 决议由答辩委员会成员签字方可生效 2. 答辩委员会根据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的学术水平, 就是否同

8 意授予硕士学位做出推荐, 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 经全体答辩委员会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方为通过, 由答辩委员会成员签字方可生效 3. 答辩委员会形成答辩决议, 答辩委员会主席宣布答辩决议和表决结果, 硕士研究生致谢词, 答辩委员会主席宣布答辩结束 4. 对于答辩委员会同意硕士研究生答辩通过 同意毕业而不同意授予硕士学位的情况, 答辩委员会应就是否同意硕士研究生在一年内完成论文修改 重新答辩一次 ( 只能重新答辩一次 ) 作出明确的决议 原则上前后两次答辩的答辩委员会由相同人员组成, 且间隔时间不低于半年 第十九条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在作出授予硕士学位的推荐时, 会议出席人数应有全体委员的三分之二以上为有效, 应对申请人的论文学术水平和论文答辩等情况进行全面审核, 以无记名投票方式, 经二分之一以上成员同意方为通过 审核合格者, 由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向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提出建议授予硕士学位人员名单 ; 审核不合格者, 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可作出明确决议 : 允许在 1 年内修改论文并重新申请答辩一次 ( 原则上前后两次答辩的答辩委员会由相同人员组成, 且间隔时间不低于半年 ); 或不建议授予硕士学位 第二十条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在召开授予硕士学位的评定会议时, 会议应有全体委员的三分之二以上 ( 含三分之二 ) 出席方为有效 应对申请人的论文学术水平和论文答辩等情况进行全面审核, 以无记名投票方式, 经全体委员半数以上同意方为通过 博士学位第二十一条我校博士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与学位授予实行答辩申请和博士学位申请 审核制度 博士研究生至少在取得学籍三

9 年, 按规定完成本专业培养方案的各项要求, 修完规定学分, 无学术不端行为且达到我校规定的学术成果要求 ( 具体要求见学校相关文件 ), 通过博士学位论文答辩, 方可申请博士学位 达到下述学术水平者, 可申请博士学位 : ( 一 ) 在本门学科上掌握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 ( 二 ) 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 ( 三 ) 在科学或专门技术上做出创造性的成果 第二十二条在接到博士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申请与博士学位申请后, 研究生院各职能科室和有关部门应及时进行审核, 就是否同意答辩及时答复博士研究生并书面通知学院组织论文评阅和答辩 第二十三条博士学位论文的选题原则 : ( 一 ) 应选择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或实用价值的课题进行研究 ( 二 ) 选题具有前沿性 创新性, 在撰写的学位论文中要有创新性成果 ( 三 ) 论文选题无重复且题目应符合学科专业培养方案要求 第二十四条我校博士研究生学位论文实行开题论证 中期检查制度, 所有博士研究生在博士学位论文选题确定后, 撰写博士学位论文开题报告并进行开题论证 ; 在论文研究期间接受论文中期检查 博士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论证 中期检查具体要求遵照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博士学位论文在导师指导下由博士研究生本人独立完成, 博士研究生与导师或者与他人合作的论文, 应指明自己独立完成的内容 如果博士研究生学位论文研究系硕士阶段工作的继

10 续和深入 硕士学位论文的成果, 可以在博士学位论文中引用, 但不能作为博士阶段的成果 博士学位论文必须在科学和专门技术方面做出创新性成果 ( 如发现有价值的新现象 新规律 提出新理论 ; 设计 实验技术的新创造 新突破 ; 提出一定科学水平的新工艺方法, 在生产中获得重大经济效益 ; 创造性地运用现有知识理论, 解决前人未解决的工程技术关键问题等 ) 要表明作者在本门学科上掌握了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 并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 博士学位论文必须是一篇系统的 完整的学术论文 第二十六条我校博士研究生学位论文实行预审 预答辩制度 其中预审工作要求 : ( 一 ) 预审是指博士学位论文经导师审查同意定稿后, 由博士研究生所在学院组织专家对博士学位论文格式进行审查, 指出博士学位论文在结构 撰写规范 学术成果与论文相关度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并提出修改意见 ( 二 ) 博士研究生培养学院负责博士学位论文预审, 预审小组由本学科领域的专家组成 ( 三 ) 预审小组的意见须同时反馈给论文作者和导师, 论文作者根据预审小组的意见对博士学位论文进行修改和完善, 修改后的论文经指导教师审查同意并提交预审小组复审后, 才能正式提交答辩申请和学位论文送审稿 其中预答辩工作要求 : ( 一 ) 预答辩由导师主持, 预答辩委员会由具有博士学位的副教授及以上职称的专家 3 至 5 名 ( 含导师 ) 及 1 名秘书组成, 秘书负责预答辩会议记录和会议材料整理汇总 申请预答辩者应至少提

11 前 3 天将论文全文送至预答辩委员会成员 ( 二 ) 举行预答辩会, 其主要内容如下 : 1. 介绍论文情况 : 论文作者重点对博士学位论文的创新性 关键性结论进行论证, 导师对论文的研究情况作全面介绍 2. 质疑并评价 : 预答辩委员会成员对博士学位论文初稿进行质疑, 对论文的立论依据 技术路线 研究方法和手段 取得的创新性研究成果和结论等做出评价并给出预答辩结论 ( 三 ) 预答辩结论 1. 合格 : 预答辩合格者, 论文经完善 定稿并由导师审查后方可进行博士学位论文送审 2. 基本合格 : 预答辩基本合格者, 需对论文进行必要的修改, 经导师审查同意后方可进行博士学位论文评审, 并须同时提交修稿报告 3. 不合格 : 预答辩不合格者, 论文需充分修改半年或以上, 并经导师审查且重新进行预答辩通过后, 方可进行博士学位论文送审 ( 四 ) 预答辩结论应及时上交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 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汇总后报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备案 第二十七条博士研究生学位论文的评阅工作由培养学院负责, 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负责组织博士学位论文的送审工作, 博士学位论文实行盲审制度 第二十八条博士学位论文的评阅要求 : ( 一 ) 博士学位论文评阅人应是责任心强, 作风正派, 在相关学科领域内造诣较深的专家 每份博士学位论文应有至少 5 位与论文相关学科的博导或正高职称的专家评阅, 其中博导不少于 3 名, 校外专家不少于 3 名

12 ( 二 ) 评阅人应对博士学位论文写出详细的评语, 评语内容应包括 : 作者对本课题范围内的国内外发展动向, 重要文献资料是否有一定的了解和评述, 论文写作是否认真, 态度是否科学严谨, 论文的学术价值和实用的价值, 博士学位论文是否在科学或专门技术上做出了创新性成果, 是否具有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 论文的主要缺点和问题, 需要整改之处 质询博士研究生的问题, 论文是否达到博士学位论文要求, 是否同意进行博士学位论文答辩等提出具体意见 ( 三 ) 博士学位论文评阅时间为 3 周, 各学院送审论文要保证评阅人的时间, 保证评阅人学术自由, 在答辩前, 评阅人的姓名和评阅意见对博士研究生保密, 并密封传递 ( 四 ) 如果博士学位论文评阅人中有 2 位及 2 位以上评阅人意见属否定时, 则本次申请无效, 不能答辩, 待论文修改后重新申请 ; 如遇 1 位评阅人意见属否定时, 则可另增聘 2 名评阅人, 如果增聘评阅人中有 1 位及以上评阅人的意见属否定时, 则本次申请无效, 不能答辩, 待论文修改后重新申请 第二十九条博士学位论文答辩 : ( 一 ) 博士研究生申请答辩应满足西南石油大学博士研究生申请学位学术成果基本要求相关文件 ( 二 ) 博士学位答辩委员会的组成 : 博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由 5 至 7 位博导或正高职称的专家组成 ( 其中博导不少于 3 名, 校外正高级专家不少于 2 名 ), 导师原则上不参加答辩委员会 ; 若答辩委员会由 5 人组成时导师不参加论文答辩委员会 答辩委员会设主席 1 名, 秘书 1 名协助主席工作, 答辩委员会成员名单由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初定, 提交学校学位评定

13 委员会办公室审查同意, 并以纸质批复为准 ( 三 ) 博士学位论文答辩按下列程序进行 : 1. 答辩委员会主席宣布答辩开始, 宣布答辩委员会组成和秘书名单 答辩博士研究生名单 2. 博士研究生报告论文的主要内容, 汇报时间为 45~50 分钟 3. 答辩委员会主席宣读评阅人质询博士研究生的问题, 答辩委员会成员 参加答辩会议人员提出问题, 博士研究生回答问题, 答辩时间为 20~30 分钟 4. 答辩过程中, 秘书要做好记录工作 答辩后三日内, 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将相关材料送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 ( 四 ) 答辩委员会表决答辩结果和授位情况按下列程序进行 : 1. 答辩结束后, 答辩委员会举行会议 答辩委员会根据博士研究生课程学习及学位论文答辩情况, 就是否同意答辩通过 是否同意毕业做出相应的决议, 决议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 经答辩委员会成员二分之一以上同意方为通过, 决议由答辩委员会成员签字方可生效 2. 答辩委员会根据博士研究生学位论文的学术水平, 就是否同意授予博士学位做出推荐 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 经答辩委员会成员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方为通过, 由答辩委员会成员签字方可生效 3. 答辩委员会形成答辩决议, 答辩委员会主席宣布答辩决议和表决结果, 博士研究生致谢词, 答辩委员会主席宣布答辩结束 4. 对于答辩委员会同意博士研究生答辩通过 同意毕业而不同意授予博士学位的情况, 答辩委员会应就是否同意博士研究生在答辩二年内完成修改论文 重新答辩一次 ( 只能重新答辩一次 ) 作出明确决议 原则上前后两次答辩的答辩委员会由相同人员组成, 且

14 间隔时间不低于半年 5. 博士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未通过, 答辩委员会也不同意修改论文重新答辩一次, 但论文已达硕士学位论文水平, 而申请人又是同等学力入学者或由硕士研究生直接攻读博士学位尚未获得过该学科硕士学位者, 答辩委员会可作出授予硕士学位的决定, 并报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和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批 ( 五 ) 博士论文答辩的组织工作由相关学院负责, 学位申请人不参与组织工作 第三十条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在作出授予博士学位的推荐时, 会议出席人数应有全体委员的三分之二以上为有效, 应对申请人的论文学术水平和论文答辩等情况进行全面审核, 以无记名投票方式, 经二分之一以上成员同意方为通过 审核合格者, 由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向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提出建议授予博士学位人员名单 ; 审核不合格者, 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可作出明确决议 : 允许在 1 年内修改论文并重新申请答辩一次 ( 原则上前后两次答辩的答辩委员会由相同人员组成, 且间隔时间不低于半年 ); 或不建议授予博士学位 第三十一条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在召开授予博士学位的评定会议时, 会议应有全体委员的三分之二以上 ( 含三分之二 ) 出席方为有效 应对申请人的论文学术水平和论文答辩等情况进行全面审核, 以无记名投票方式, 经全体委员半数以上同意方为通过 其它第三十二条在我校学习的外国留学生申请学士 硕士或博士学位, 均参照本细则有关规定办理 第三十三条对于硕士 博士学位论文抽检的处理办法参照 西

15 南石油大学博士硕士学位论文抽检办法 处理 第三十四条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如确认学位错授, 或发现有舞弊作伪等严重违反条例规定的, 应予以复议, 可以撤销 学位被依法撤销的, 应当注销学位证书, 并通过一定方式进行公告 被撤销学位者对撤销学位行为不服的, 有权依照法律规定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第三十五条本细则如与国家有关法律 规定相违背, 以国家有关法律 规定为准 第三十六条本细则于 2016 年 10 月 1 日起施行, 原 西南石油大学学士学位授予工作暂行规定 西南石油大学关于授予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暂行实施条例 与 西南石油大学博士 硕士学位授予实施细则 自本细则实施之日起废止 第三十七条本细则的解释权属西南石油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 西南石油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 二〇一六年九月

辩 第十条硕士学位论文的基本要求 : 1. 论文的基本论点正确, 并具有一定的理论意义和实践价值 2. 论文的主要工作应是作者本人独立完成, 对所研究的课题应当有自己的见解, 表明具有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独立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能力 第十一条硕士学位论文评阅及答辩 : 硕士学位论文字数一般在 4 万字左

辩 第十条硕士学位论文的基本要求 : 1. 论文的基本论点正确, 并具有一定的理论意义和实践价值 2. 论文的主要工作应是作者本人独立完成, 对所研究的课题应当有自己的见解, 表明具有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独立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能力 第十一条硕士学位论文评阅及答辩 : 硕士学位论文字数一般在 4 万字左 中国矿业大学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了贯彻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 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 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校授予学士 硕士 博士三级学位, 按学科门类以及专业学位授予 授予学位的学科 ( 类别 ) 和专业 ( 领域 ) 是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的 第三条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 第二条的规定, 凡是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拥护社会主义制度,

More information

Oracle for Solaris 安装步骤

Oracle for Solaris 安装步骤 华电校学位 2018 5 号 关于印发 华北电力大学学位 授予工作细则 (2018 年版 ) 的通知 校直各单位 : 为规范华北电力大学学位授予工作, 进一步提高学位授予质量, 根据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 ( 教育部令第 41 号 ) 文件, 结合我校实际情况, 对 华北电力大学学位授予工作细则 ( 华电校学位 2004 7 号 ) 予以修订 修订后的 华北电力大学学位授予工作细则 (2018

More information

第九条 硕士学位论文的基本要求 硕士学位论文应对所研究的课题有新的见解, 论文的选题和所研究的内容, 应对学术发展 经济建设和社会进步有一定的理论意义或现实意义 学位论文应在导师指导下由学位申请者本人独立完成 硕士学位论文应按照学校规定的基本要求与书写格式撰写 第十条 硕士学位论文的评阅 硕士学位论

第九条 硕士学位论文的基本要求 硕士学位论文应对所研究的课题有新的见解, 论文的选题和所研究的内容, 应对学术发展 经济建设和社会进步有一定的理论意义或现实意义 学位论文应在导师指导下由学位申请者本人独立完成 硕士学位论文应按照学校规定的基本要求与书写格式撰写 第十条 硕士学位论文的评阅 硕士学位论 华东师范大学学位授予工作细则 总则 第一条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 以及国家相关文件, 结合我校实际情况, 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我校授予学士 硕士 博士三级学位, 授予学位的学科和专业皆通过国务院学 位委员会批准或备案 第三条凡遵纪守法, 品德良好, 并具有一定学术水平者, 均可按本细则的有关规定, 申请相应的学位 学士学位 第四条 我校攻读学士学位的本科生,

More information

未命名 -1

未命名 -1 GRADUATE STUDENT 2017 MANUAL 温州大学研究生院 编 二O一七年九月 录 总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 (1980 年 2 月 12 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根据 2004 年 8 月 28 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 关于修改 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 的决定 修正) 第一条为了促进我国科学专门人才的成长, 促进各门学科学术水平的提高和教育

More information

集美大学文件

集美大学文件 集美大学文件 集大研 2016 6 号 关于印发 集美大学硕士学位和博士学位授予实施细则 的通知 全校各单位 : 集美大学硕士学位和博士学位授予实施细则 已经 2016 年 1 月 18 日校学术委员会审议通过, 现予以印发, 请遵照执行 集美大学 2016 年 1 月 21 日 - 1 - 集美大学硕士学位和博士学位授予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学位授予工作, 保证学位授予质量,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

More information

165 附录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 定委员会提名, 列入学士学位获得者的名单 第五条学士学位获得者的名单, 经授予学士学位的高等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查通过, 由授予学士学位的高等学校授予学士学位 硕士学位第六条硕士学位由国务院授权的高等学校和科学研究机构授予 申请硕士学位人员应当在学位授

165 附录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 定委员会提名, 列入学士学位获得者的名单 第五条学士学位获得者的名单, 经授予学士学位的高等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查通过, 由授予学士学位的高等学校授予学士学位 硕士学位第六条硕士学位由国务院授权的高等学校和科学研究机构授予 申请硕士学位人员应当在学位授 164 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 (1981 年 5 月 20 日国务院批准实施 )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 制定本暂行实施办法 第二条学位按下列学科的门类授予 : 哲学 经济学 法学 教育学 文学 历史学 理学 工学 农学 医学 学士学位第三条学士学位由国务院授权的高等学校授予 高等学校本科学生完成教学计划的各项要求, 经审核准予毕业, 其课程学习和毕业论文 ( 毕业设计或其他毕业实践环节

More information

华北电力大学学位授予工作细则 (2017 年修订 )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贯彻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 结合我校学位授予工作实际情况, 制定 华北电力大学学位授予工作细则, 以下简称 细则 第二条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 我校有权授予学士 硕士 博士三级学位

华北电力大学学位授予工作细则 (2017 年修订 )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贯彻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 结合我校学位授予工作实际情况, 制定 华北电力大学学位授予工作细则, 以下简称 细则 第二条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 我校有权授予学士 硕士 博士三级学位 华北电力大学文件 华电校学位 2017 6 号 关于印发 华北电力大学学位 授予工作细则 (2017 年修订 ) 的通知 校直各单位 : 为规范华北电力大学学位授予工作, 进一步提高学位授予质量, 根据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 ( 教育部令第 41 号 ) 文件, 结合我校实际情况, 对 华北电力大学学位授予工作细则 ( 华电校学位 2004 7 号 ) 予以修订 修订后的 华北电力大学学位授予工作细则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闽师研1213关于印发《福建师范大学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_修订_》的通知.doc

Microsoft Word - 闽师研1213关于印发《福建师范大学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_修订_》的通知.doc 福建师范大学文件 闽师研 2012 13 号 关于印发 福建师范大学博士 硕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 ( 修订 ) 的通知 各学院 : 现将 福建师范大学博士 硕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 ( 修订 ) 印发给你们, 请认真组织学习, 遵照执行 二 一二年二月六日 福建师范大学博士 硕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 ( 修订 )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 和 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 结合我校研究生培养的实际情况,

More information

授中遴选, 院学位委员会成员任期三年 学士学位审定工作由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授权教务处和远程与继续教育学院成立相应的学士学位评定小组, 负责学士学位授予的审核工作, 并提出学士学位授予的建议名单 对于有博士授权专业的院学位委员会成员, 其博士生导师的名额应占半数以上, 以组成博士学位审定分委会 第六条校

授中遴选, 院学位委员会成员任期三年 学士学位审定工作由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授权教务处和远程与继续教育学院成立相应的学士学位评定小组, 负责学士学位授予的审核工作, 并提出学士学位授予的建议名单 对于有博士授权专业的院学位委员会成员, 其博士生导师的名额应占半数以上, 以组成博士学位审定分委会 第六条校 北京交通大学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 ( 征求意见稿 )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贯彻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 结合我校实际情况, 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我校按照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或备案的学科门类和专业学位类别授予学位, 所授学位分为学士 硕士 博士三级 第三条凡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拥护社会主义制度, 热爱祖国, 遵守宪法和法律, 遵守学术规范, 达到一定学术水平或者专门技术水平的公民,

More information

北京理工大学学位授予工作细则 校学位 [2010]7 号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 结合我校实际情况, 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我校授予学士 硕士 博士三级学位, 按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我校有权授予学位的学科 专业和学位类型授予 第三条凡是拥护

北京理工大学学位授予工作细则 校学位 [2010]7 号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 结合我校实际情况, 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我校授予学士 硕士 博士三级学位, 按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我校有权授予学位的学科 专业和学位类型授予 第三条凡是拥护 校学位 [2010]7 号 关于下发 北京理工大学学位授予工作细则 的通知 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 各学院及有关单位 : 北京理工大学学位授予工作细则 经 2010 年 1 月 15 日校第八 届学位评定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讨论通过, 现下发 附件 : 北京理工大学学位授予工作细则 北京理工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 二 一 年五月五日 北京理工大学学位授予工作细则 校学位 [2010]7 号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

More information

1088

1088 附件 : 同济大学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 硕士博士学位工作实施细则 (2008 年 11 月 25 日校第九届学位评定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根据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硕士 博士学位的规定 同济大学学位授予工作细则, 结合我校实际情况, 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凡遵守宪法 法律 法规, 遵守学术道德规范, 在教学 科研 专门技术 管理等方面做出成绩,

More information

中国矿业大学

中国矿业大学 中国矿业大学学位授予工作暂行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贯彻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 的精神, 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 特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根据国务院授权, 我校有权授予学士 硕士 博士三种学位, 相应各级学位的授予学科 专业, 已经上级主管部门审议和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 第三条凡是拥护共产党的领导, 拥护社会主义制度愿意为社会主义服务, 遵守纪律和社会主义法制,

More information

教学管理类---政策法规篇1-74.doc

教学管理类---政策法规篇1-74.doc 政策法规篇 教学管理规章制度汇编 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 (1981 年 5 月 20 日国务院批准实施 ) 第一条 第二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 制定本暂行实施办法 学位按下列学科的门类授予 : 哲学 经济学 法学 教育学 文学 历史 学 理学 工学 农学 医学 学士学位 第三条 学士学位由国务院授权的高等学校授予 高等学校本科学生完成教学计划的各项要求, 经审核准予毕业, 其课程学习和毕业论文

More information

附件 天津大学硕士 博士学位工作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 以及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有关文件精神, 结合我校实际情况, 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是指导天津大学学位工作的基本规定, 适用于天津大学的研究生或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申

附件 天津大学硕士 博士学位工作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 以及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有关文件精神, 结合我校实际情况, 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是指导天津大学学位工作的基本规定, 适用于天津大学的研究生或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申 天津大学文件 天大校研 2017 3 号 关于印发 天津大学硕士 博士学位工作实施细则 的通知 各学院 ( 部 ) 及各有关单位 :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 以及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有关文件精神, 结合我校实际情况, 学校对 天津大学硕士 博士学位工作实施细则 ( 天大校研 2010 10 号 ) 进行了修订 经学校 2017 年第 9 次校长办公会讨论通过,

More information

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 中国地质大学 ( 北京 ) 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 (2014 年 6 月 20 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修订 ) 总则 第一条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 和 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 的精神, 结合我校实际情况, 修订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我校授予学士 硕士 博士三级学位, 按照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授权我校的学科 专业或学位类型授予 第三条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 第二条之规定, 凡是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More information

华东理工大学文件

华东理工大学文件 华东理工大学学位授予工作细则 校研 2014 73 号 (1985 年 6 月制订,2014 年 6 月修订 )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 结合学校实际情况, 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的授权, 学校授予的学位分学士 硕士 博士三级 按哲学 经济学 法学 教育学 文学 历史学 理学 工学 农学 医学 管理学等学科门类及专业学位授予

More information

[NTKO Office文档控件]

[NTKO Office文档控件] 中大研字 2009 7 号 各二级单位 : 执行 现将 中南大学学位授予工作条例 印发给你们, 请遵照 中南大学 二 九年四月十日 主题词 : 抄送 : 党群各部门, 各二级单位党组织 1 (2009 年 1 月 5 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会议通过 )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贯彻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 及有关规定, 结合学校实际情况, 制定本工作条例 第二条学校按哲学

More information

专业的学士学位授予条件, 申请主修专业的学士学位 ; 辅修专业也同时达到辅修专业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 且辅修专业与主修专业属于不同的学科门类时, 还可以同时申请辅修专业的学士学位 第六条各院 ( 系 ) 根据教务处 学生处下发的通知, 审核本院系本科毕业生的成绩和毕业鉴定材料, 对符合本办法第四条及

专业的学士学位授予条件, 申请主修专业的学士学位 ; 辅修专业也同时达到辅修专业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 且辅修专业与主修专业属于不同的学科门类时, 还可以同时申请辅修专业的学士学位 第六条各院 ( 系 ) 根据教务处 学生处下发的通知, 审核本院系本科毕业生的成绩和毕业鉴定材料, 对符合本办法第四条及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学位授予工作细则 2015 年 7 月 8 日修订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通过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 以及国家相关文件, 结合我校实际, 特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我校按照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审批或备案的学科门类及专业授予学位, 所授学位分为学士 硕士 博士三级 第三条依据本细则申请学位者, 应遵纪守法 品德良好, 并具有相应的学术水平

More information

第五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设在研究生学院, 主要职责是 : ( 一 ) 起草和制定学位管理工作的相关文件 规定等 ; ( 二 ) 负责校学位评定委员会的会议筹备和日常管理工作 ; ( 三 ) 指导各院 ( 所 ) 研究生学位论文的选题与开题 论文评阅 组织论文答辩等工作 ; ( 四 ) 指导各院 (

第五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设在研究生学院, 主要职责是 : ( 一 ) 起草和制定学位管理工作的相关文件 规定等 ; ( 二 ) 负责校学位评定委员会的会议筹备和日常管理工作 ; ( 三 ) 指导各院 ( 所 ) 研究生学位论文的选题与开题 论文评阅 组织论文答辩等工作 ; ( 四 ) 指导各院 ( 山西师范大学硕士 博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 (1997 年 10 月 24 日制订,2010 年 6 月 13 日第二次修订 )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 和 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 结合我校实际情况, 制定本工作实施细则 第二条我校可在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的有授予权的学科 专业范围授予相应学科门类的硕士 博士学位 第二章学位评定委员会第三条学校成立硕士 博士学位评定委员会,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研究生手册2011_version 3_.doc

Microsoft Word - 研究生手册2011_version 3_.doc 北京工业大学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 结合我校实际情况, 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校授予学士 硕士 博士三级学位的学科门类和专业, 按国务院学位委员会转报国务院批准的学科门类和专业授予 第三条凡是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拥护社会主义制度, 积极为社会主义建设服务, 自觉遵守纪律和社会主义法制, 品德良好, 并具有一定学术水平的人员均可按本细则的有关规定,

More information

( 三 ) 学位授予单位应收齐上述材料, 在规定的期限内, 对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查 对确定具有申请资格的申请人, 按本规定第七条的要求进行同等学力水平的认定 第七条同等学力水平认定学位授予单位应从以下三个方面认定申请人是否具备硕士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水平 ( 一 ) 对申请人在教学 科研 专门技术 管理

( 三 ) 学位授予单位应收齐上述材料, 在规定的期限内, 对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查 对确定具有申请资格的申请人, 按本规定第七条的要求进行同等学力水平的认定 第七条同等学力水平认定学位授予单位应从以下三个方面认定申请人是否具备硕士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水平 ( 一 ) 对申请人在教学 科研 专门技术 管理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 关于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硕士 博士学位的规定 的通知 ( 学位 1998 54 号 ) 总则第一条为多渠道促进我国高层次专门人才的成长, 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 做好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硕士 博士学位工作,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 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凡是拥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遵守法律 法规, 品行端正,

More information

山西农业大学硕士、博士学位授予实施细则

山西农业大学硕士、博士学位授予实施细则 山西农业大学硕士 博士学位授予实施细则 ( 学位 [2015]1 号 )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 和 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 结合我校实际情况, 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我校硕士 博士学位按照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的学科 专业授予 第三条凡坚持四项基本原则, 热爱祖国, 遵纪守法, 品行端正, 并具有一定学术水平者, 均可按本细则的有关规定, 申请相应学位 申请人不得同时向两个学位授予单位提出申请

More information

集美大学文件

集美大学文件 集美大学文件 集大研 2017 24 号 集美大学关于修订 集美大学硕士学位和博士学位授予实施细则 的决定 校内各单位 : 经 2017 年 6 月 28 日集美大学学术评定委员会表决通过, 决定对 集美大学硕士学位和博士学位授予实施细则 ( 集大研 2016 6 号 ) 作如下修改 : 第二章第四条第 ( 一 ) 款第 3 项修改为 : 学术型硕士申请人应在核心期刊或本科高校学报发表或录用 1 篇及以上学术论文,

More information

《中国科学技术大学研究生学习培养过程要求》

《中国科学技术大学研究生学习培养过程要求》 中国科学技术大学硕士 博士学位授予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 和 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 结合我校实际情况, 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我校按照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授权的学科 专业或学位类型授予硕士 博士学位 第二章硕士学位 第三条学术水平硕士生或具有同等学力人员, 通过硕士学位的课程考试和论文答辩, 达到下述学术水平者, 授予硕士学位 : ( 一 ) 掌握有关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门知识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3.docx

Microsoft Word - 3.docx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硕士 博士学位的规定 ( 一九九八年六月二十八日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 总 则 第一条为多渠道促进我国高层次专门人才的成长, 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 做好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硕士 博士学位工作,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 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凡是拥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More information

第六条 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本科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 不授予 普通高等教育学士学位 ( 一 ) 未获毕业资格者 ; ( 二 ) 平均学分绩点未达 1.5 者 ; ( 三 ) 其他情形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查不能授予学士学位者 第七条 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本科结业学生允许在规定的修业 年限内返校重新学习,

第六条 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本科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 不授予 普通高等教育学士学位 ( 一 ) 未获毕业资格者 ; ( 二 ) 平均学分绩点未达 1.5 者 ; ( 三 ) 其他情形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查不能授予学士学位者 第七条 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本科结业学生允许在规定的修业 年限内返校重新学习, 云南财经大学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 ( 修订 )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 (2004 年 ) 中华人 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 (1981 年 ) 普通高等学校授予来 华留学生我国学位试行办法 (1991 年 ), 结合我校实际情况, 制定 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云南财经大学学位分为学士 硕士 博士三级, 按照国 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设置的学科专业 门类授予学位 第三条 学位申请人须遵守宪法

More information

则 同济大学授予来华留学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实施细则 同济大学授予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实施细则 同济大学授予独立二级学院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实施细则 第三章硕士学位第七条符合本细则第三条或第四条要求的硕士学位申请人, 通过学校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考试和学位论文答辩, 成绩合格有效,

则 同济大学授予来华留学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实施细则 同济大学授予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实施细则 同济大学授予独立二级学院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实施细则 第三章硕士学位第七条符合本细则第三条或第四条要求的硕士学位申请人, 通过学校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考试和学位论文答辩, 成绩合格有效, 同济大学学位授予工作细则 (2012 年 05 月 29 日校第十届学位评定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 和 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 结合我校实际情况, 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我校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设置授予学位的学科专业, 按学科门类分别授予学士 硕士 博士三级学位 第三条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 第二条的规定, 凡遵守宪法 法律 法规, 遵守学术道德规范,

More information

研究生手册 同济大学学位授予工作细则 (2012 年 05 月 29 日校第十届学位评定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 和 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 结合我校实际情况, 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我校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设置授予学位的学科专业, 按学科门类分别

研究生手册 同济大学学位授予工作细则 (2012 年 05 月 29 日校第十届学位评定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 和 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 结合我校实际情况, 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我校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设置授予学位的学科专业, 按学科门类分别 同济大学学位授予工作细则 (2012 年 05 月 29 日校第十届学位评定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 和 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 结合我校实际情况, 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我校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设置授予学位的学科专业, 按学科门类分别授予学士 硕士 博士三级学位 第三条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 第二条的规定, 凡遵守宪法 法律 法规, 遵守学术道德规范,

More information

西南石油学院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

西南石油学院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 校政 2015 46 号 签发人 : 郭永存 关于印发 安徽理工大学学位授予工作实施办法 ( 修订 ) 的通知 各处级单位 : 安徽理工大学学位授予工作实施办法( 修订 ) 业经校长办公会议审定通过, 现予印发, 请认真遵照执行 安徽理工大学 2015 年 5 月 11 日 安徽理工大学学位授予工作实施办法 ( 修订 )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 和 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 以及上级主管部门有关文件,

More information

校研字[2008]13号

校研字[2008]13号 湖北大学文 件 校研字 2014 22 号 校内有关单位 : 关于印发 湖北大学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 ( 修订 ) 的通知 学校第十一届学位评定委员会于 2014 年 6 月 16 日召开全体 委员会议, 讨论通过了湖北大学博士 硕士学位授予条件等事项 根据会议精神, 现将 湖北大学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 ( 修 订 ) 予以印发, 请遵照执行 湖北大学 2014 年 7 月 9 日 1 湖北大学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09沈阳农业大学学位授予实施细则.doc

Microsoft Word - 09沈阳农业大学学位授予实施细则.doc 沈阳农业大学学位授予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 和 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 结合我校实际情况, 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 我校有权授予学士 硕士 博士学位 学士学位按照教育部批准的学科 ( 专业 ) 授予 硕士 博士学位按照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的学科 ( 专业 ) 授予 第三条凡是坚持四项基本原则, 热爱祖国 遵纪守法 品德端正 愿为社会主义建设服务,

More information

75 学位授予工作细则 第二章学位学术水平的要求第五条学士学位的学术水平本科毕业, 或通过法定的其他学习途径本科毕业, 成绩优良, 达到下述学术水平者, 授予学士学位 : ( 一 ) 较好地掌握本学科 专业的基础理论 专门知识和基本技能 ; ( 二 ) 具有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初步能

75 学位授予工作细则 第二章学位学术水平的要求第五条学士学位的学术水平本科毕业, 或通过法定的其他学习途径本科毕业, 成绩优良, 达到下述学术水平者, 授予学士学位 : ( 一 ) 较好地掌握本学科 专业的基础理论 专门知识和基本技能 ; ( 二 ) 具有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初步能 广州大学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工作手册 74 广州大学学位授予工作细则 (2015 年 9 月修订 )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 及 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 结合我校实际情况, 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学位分学士 硕士 博士三级 我校各级学位按哲学 经济学 法学 教育学 文学 历史学 理学 工学 管理学 艺术学十个学科门类及各类专业学位授予 第三条本细则也适用于各类专业学位

More information

其学习成绩和毕业鉴定等材料, 对符合本细则第三条和第四 条要求的, 可向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提名, 列入学士学位获得 第五条我校举办的函授 夜大学 ( 可授予学士学位专业 ) 本科毕业生, 及通过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本科毕业生向我校申请授予学士学位者, 必须严格按教委规定的程序, 组织资格考试, 经二级学

其学习成绩和毕业鉴定等材料, 对符合本细则第三条和第四 条要求的, 可向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提名, 列入学士学位获得 第五条我校举办的函授 夜大学 ( 可授予学士学位专业 ) 本科毕业生, 及通过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本科毕业生向我校申请授予学士学位者, 必须严格按教委规定的程序, 组织资格考试, 经二级学 中国海洋大学学位授予工作细则 (2003 年 6 月修订 )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 和 中华人民 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 结合我校实际情况, 制定 第二条本校授予的学士 硕士 博士三级学位, 按哲学 经济学 法学 教育学 文学 历史学 理学 工学 农学 第三条凡是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拥护社会主义制度, 坚持四项基本原则, 热爱祖国 遵纪守法 品德良好, 并具 有一定学术水平者,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中的文档

Microsoft Word 中的文档 北京化工大学文件 北化大校教发 2017 20 号 关于印发 北京化工大学博士 硕士 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 ( 修订 ) 的通知 各学院及有关部 处 : 学校对 北京化工大学博士 硕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 进行了修订, 经 2017 年 7 月 13 日第 21 次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 现印发给你们, 请遵照执行 北京化工大学 2017 年 7 月 17 日 1 北京化工大学 博士 硕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

More information

组复审并提出学士学位授予的建议名单, 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备案通过, 授予学士学位 学士学位授予的具体要求及工作程序详见 复旦大学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 第四章硕士学位 第九条符合本细则第三条要求的硕士学位申请人, 满足学校规定的课程学习及学位论文要求, 通过学位申请的考查, 达到下述水平的, 可以获得

组复审并提出学士学位授予的建议名单, 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备案通过, 授予学士学位 学士学位授予的具体要求及工作程序详见 复旦大学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 第四章硕士学位 第九条符合本细则第三条要求的硕士学位申请人, 满足学校规定的课程学习及学位论文要求, 通过学位申请的考查, 达到下述水平的, 可以获得 复旦大学学位授予工作细则 (2016 年 11 月修订 )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 法 以及国家相关文件, 结合我校实际情况, 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本校按照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的学科门类和专业学位类别授予学位, 所授学位分学士 硕士 博士三级 第三条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 第二条 第十七条的规定精神, 学位申 请人须遵守宪法 法律

More information

第六条校学位评定委员会由十五至二十九人组成, 任期 三年 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成员原则上从本校教授或相当职称 的教学 科研人员及学校领导人员中遴选产生 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设主席一人, 副主席二至三人, 主席 应由学校主要负责人担任 第七条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履行以下职责 : 1. 审定通过学士 硕士 博士学位

第六条校学位评定委员会由十五至二十九人组成, 任期 三年 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成员原则上从本校教授或相当职称 的教学 科研人员及学校领导人员中遴选产生 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设主席一人, 副主席二至三人, 主席 应由学校主要负责人担任 第七条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履行以下职责 : 1. 审定通过学士 硕士 博士学位 西南财经大学学位授予工作细则 (1985 年制订,2003 年 5 月修订,2011 年 5 月再修订 )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 和 中国人民 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办法, 结合我校实际情况, 制定本细 则 第二条有关部门应以 坚持标准 严格要求 公正合理 保证质量 为指导思想, 按照本细则的具体规定, 认真做好 学位授予工作 第三条授予学位的学科 专业须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

More information

5. 作出授予或不授予学士 硕士 博士学位的决定 ; 6. 通过授予名誉博士学位的决定 ; 7. 作出撤销违反规定而授予学位的决定 ; 8. 审查通过申报硕士 博士学位的专业及博士导师名单 ; 9. 研究和处理有关授予学位的各项争议和其他事项 第八条学院 ( 中心 ) 学位评定分委员会 各分委员会由

5. 作出授予或不授予学士 硕士 博士学位的决定 ; 6. 通过授予名誉博士学位的决定 ; 7. 作出撤销违反规定而授予学位的决定 ; 8. 审查通过申报硕士 博士学位的专业及博士导师名单 ; 9. 研究和处理有关授予学位的各项争议和其他事项 第八条学院 ( 中心 ) 学位评定分委员会 各分委员会由 西南财经大学学位授予工作细则 (1985 年制订,2003 年 5 月修订,2011 年 5 月再修订 )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 和 中国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办法, 结合我校实际情况, 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有关部门应以 坚持标准 严格要求 公正合理 保证质量 为指导思想, 按照本细则的具体规定, 认真做好学位授予工作 第三条授予学位的学科 专业须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 本校授予学士

More information

<4D F736F F D C4EAB9DCC0EDCAD6B2E1BBE3D7DC20A3A C4EA38D4C23230D0DEB8C4BAC3B5C4A3A92E646F63>

<4D F736F F D C4EAB9DCC0EDCAD6B2E1BBE3D7DC20A3A C4EA38D4C23230D0DEB8C4BAC3B5C4A3A92E646F63> 137 2012 31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硕士 博士学位的规定 (1998 年第 16 次国务院学位委员会会议通过 ) 暨国务院学位办 关于进一步完善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学位有关规定的通知 ( 学位办 [2011]57 号 ), 结合我校实际情况, 特修订在职人员以同等学力申请硕士 博士学位实施细则 ( 以下简称 实施细则 ) 第二条凡是拥护

More information

福建农林大学学位授予实施细则

福建农林大学学位授予实施细则 福建农林大学学位授予实施细则 (2017 年 12 月修订 ) 闽农林大学位 2018 1 号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 和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的有关规定, 现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 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 我校有权按学科门类及专业授予学士 硕士 博士学位 第三条凡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 拥护社会主义制度, 具有一定学术水平者,

More information

( 一 ) 审查通过接受申请硕士学位和博士学位的人员名单 ; ( 二 ) 通过学士学位获得者的名单 ; ( 三 ) 作出授予硕士学位的决定 ; ( 四 ) 作出授予博士学位的决定 ; ( 五 ) 通过授予名誉博士学位的人员名单 ; ( 六 ) 作出撤销违反规定而授予学位的决定 ; ( 七 ) 审批新

( 一 ) 审查通过接受申请硕士学位和博士学位的人员名单 ; ( 二 ) 通过学士学位获得者的名单 ; ( 三 ) 作出授予硕士学位的决定 ; ( 四 ) 作出授予博士学位的决定 ; ( 五 ) 通过授予名誉博士学位的人员名单 ; ( 六 ) 作出撤销违反规定而授予学位的决定 ; ( 七 ) 审批新 广州大学学位授予工作细则 (2017 年 12 月修订 )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 及 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 结合我校实际情况, 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学位分学士 硕士 博士三级 我校各级学位按哲学 经济学 法学 教育学 文学 历史学 理学 工学 管理学 艺术学十个学科门类及各类专业学位授予 第三条本细则也适用于各类专业学位 各类专业学位亦可按照各专业学位试行办法或专业学位全国教学

More information

湖北大学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 ( 修订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 及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的有关文件精神, 结合我校实际, 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的我校具有博士 硕士学位授予权的学科 专业均可按照本细则授予相应学科门类的博士 硕

湖北大学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 ( 修订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 及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的有关文件精神, 结合我校实际, 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的我校具有博士 硕士学位授予权的学科 专业均可按照本细则授予相应学科门类的博士 硕 湖北大学文件 校研字 ( 2 0 0 8 ] 13 号 关于印发 湖北大学博士硕士学位 授予工作细则 } ( 修订 ) 的通知 校内有关单位 : 学校第九届学位评定委员会于 2 0 0 7 年 6 月 2 2 日召开全体委 员会议, 讨论通过了湖北大学博士 硕士学位授予条件等事项 根据会议精神, 现将修订后的 湖北大学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工作 细则 予以印发, 请遵照执行 主题词 : 研究生学位授予细则

More information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 和 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 以及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有关文件精神, 结合学校具体情况, 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学校授予学士 硕士 博士三级学位, 按哲学 经济学 法学 教育学 文学 历史学 理学 工学 农学 医学 管理学和艺术学等学科门类分别授予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 和 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 以及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有关文件精神, 结合学校具体情况, 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学校授予学士 硕士 博士三级学位, 按哲学 经济学 法学 教育学 文学 历史学 理学 工学 农学 医学 管理学和艺术学等学科门类分别授予 华师 2014 80 号 各学院 各部处 各单位 : 华南师范大学学位授予工作细则 (2014 年修订 ) 经学校 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通过, 现印发给你们, 请遵照执行 华南师范大学 2014 年 6 月 5 日 1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 和 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 以及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有关文件精神, 结合学校具体情况, 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学校授予学士 硕士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中的文档

Microsoft Word 中的文档 华南理工大学文件 华南工研 2017 30 号 关于印发 华南理工大学学位授予与管理工作细则 (2017 年修订 ) 的通知 各学院 相关机关部门 : 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学校学位授予工作, 学校制定了 华南理工大学学位授予与管理工作细则, 现予以印发, 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请遵照执行 华南理工大学 2017 年 8 月 3 日 - 1 - 华南理工大学学位授予与管理工作细则 (2017 年修订 )

More information

硕士学位申请人提出学位论文答辩申请时, 必须已修满学院规定的学分数 ; 所有课程成绩合格 第六条学位论文要求 : ( 一 ) 学位论文应当突出专业特点, 坚持理论与实际相结合, 侧重于理论的应用, 侧重解决实际问题 ; 体现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 ( 以下简称 研究生 ) 应用本学科及相关学科的理论 知

硕士学位申请人提出学位论文答辩申请时, 必须已修满学院规定的学分数 ; 所有课程成绩合格 第六条学位论文要求 : ( 一 ) 学位论文应当突出专业特点, 坚持理论与实际相结合, 侧重于理论的应用, 侧重解决实际问题 ; 体现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 ( 以下简称 研究生 ) 应用本学科及相关学科的理论 知 上海国家会计学院学位授予工作细则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 和 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 结合我院实际情况, 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我院授予硕士学位, 按学科门类授予 授予学位的学科 专业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 第三条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 第二条 第十七条的规定精神, 学位申请人须遵守宪法和法律 法规, 恪守学术道德 符合上述要求并达到学院规定的学术水平标准者,

More information

的学科门类时, 还可以同时申请辅修专业的学士学位 第六条各学院根据教务处 学生处下发的通知, 审核本学院本科毕业生的成绩和毕业鉴定材料, 对符合本办法第四条及有关规定的, 经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讨论通过并签署审核意见, 报教务处 学生处复查核对后, 提交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 第七条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

的学科门类时, 还可以同时申请辅修专业的学士学位 第六条各学院根据教务处 学生处下发的通知, 审核本学院本科毕业生的成绩和毕业鉴定材料, 对符合本办法第四条及有关规定的, 经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讨论通过并签署审核意见, 报教务处 学生处复查核对后, 提交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 第七条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学位授予工作细则 (2017 年 1 月 4 日修订版 )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学 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 以及国家相关文件, 结合我校实际, 特制定本 工作细则 第二条按照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审批或备案的学科门类及专业授 予学位, 我校所授学位分为学士 硕士 博士三级 第三条依据本细则申请学位者, 应遵纪守法 品德良好, 并具有 相应的学术水平

More information

附件 大连外国语大学硕士 博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 及 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 结合我校实际情况, 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我校硕士 博士学位的授予适用本工作细则 硕士 博士学位按国务院学位委员会颁布的 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 中的学科门类及

附件 大连外国语大学硕士 博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 及 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 结合我校实际情况, 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我校硕士 博士学位的授予适用本工作细则 硕士 博士学位按国务院学位委员会颁布的 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 中的学科门类及 大连外国语大学文件 大外校发 2017 156 号 关于印发 大连外国语大学硕士 博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 的通知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 及 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 条例暂行实施办法, 结合我校实际情况, 特制定本工作细则 现 予以印发, 请遵照执行 附件 : 大连外国语大学硕士 博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 大连外国语大学 2017 年 8 月 31 日 - 1 - 附件 大连外国语大学硕士

More information

7 学位论文 ( 二 ) 科研成果要求在校期间, 理工科博士研究生必须在本学科统计源核心期刊发表三篇以上与学位论文相关的系列学术论文, 其中理科至少有一篇属于 SCI 核心期刊影响因子高区论文 ( 一区和二区 ), 或两篇属于 SCI 核心期刊论文, 工科至少有一篇属于 SCI 核心期刊影响因子高区

7 学位论文 ( 二 ) 科研成果要求在校期间, 理工科博士研究生必须在本学科统计源核心期刊发表三篇以上与学位论文相关的系列学术论文, 其中理科至少有一篇属于 SCI 核心期刊影响因子高区论文 ( 一区和二区 ), 或两篇属于 SCI 核心期刊论文, 工科至少有一篇属于 SCI 核心期刊影响因子高区 山西大学博士学位授予工作规定 (2014 年 9 月 16 日修订, 山大研字 2014 8 号文件发布 )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 和 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 结合我校具体情况, 特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山西大学授予的博士学位, 按哲学 经济学 法学 教育学 文学 历史学 理学 工学 管理学 9 个学科门类授予 在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做出授予学位的决定后, 发给学位证书,

More information

中国石油大学(华东)

中国石油大学(华东) 中石大东发 2015 33 号 关于印发 中国石油大学 ( 华东 ) 学位授予工作细则 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 中国石油大学( 华东 ) 学位授予工作细则 已经第九届学位评定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现予以印发, 望认真遵照执行 中国石油大学 ( 华东 ) 2015 年 7 月 14 日 -1- 中国石油大学 ( 华东 ) 学位授予工作细则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 根据

More information

北京师范大学学位授予工作细则

北京师范大学学位授予工作细则 北京师范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 师学位 [2014] 第 05 号 关于颁布 北京师范大学学位授予工作细则 (2014 年 1 月修订 ) 的通知 北京师范大学学位授予工作细则 最新修订版经 2014 年 1 月 9 日召开的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讨论通过, 现颁布实施 特此通知 北京师范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 2014 年 3 月 12 日 1 北京师范大学学位授予工作细则 1995 年 12 月 11 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讨论通过

More information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学位授予工作细则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学位授予工作细则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学位授予工作细则 2014 年 1 月 9 日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通过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 以及国家相关文件, 结合我校实际, 特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我校按照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审批或备案的学科门类及专业授予学位, 所授学位分为学士 硕士 博士三级 第三条依据本细则申请学位者, 应遵纪守法 品德良好, 并具有相应的学术水平

More information

南通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文件 通大学位 2012 14 号 南通大学关于印发 南通大学硕士 博士学位 授予工作实施细则 的通知 各学院 系 室 所 部门 群团组织 直属单位 现将 南通大学硕士 博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 印发给 你们 请遵照执行 南通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 2012 年 12 月 31 日 - 1 - - 2 - 2.0 3 4-3 - - 4 - - 5 - 2.0 5 8 5-6 -

More information

贵州工业大学关于评定和授予专业硕士学位工作的实施细则

贵州工业大学关于评定和授予专业硕士学位工作的实施细则 贵大学位 2011 11 号 贵州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关于印发 贵州大学硕士 博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 的通知 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 : 贵州大学硕士 博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 已经贵州大学第三届学位评定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现印发给你们, 请遵照执行 贵州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 二 一一年六月七日 主题词 : 硕士博士学位授予实施细则通知 贵州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 2011 年 6 月 7 日印发

More information

(1) 工程设计类论文, 应以解决生产或工程实际问题为重点, 设计方案正确, 布局及设计结构合理, 数据准确, 设计符合行业标准, 技术文档齐全, 设计结果投入了实施或通过了相关业务部门的评估 ; (2) 技术研究或技术改造类 ( 包括应用基础研究 应用研究 预先研究 实验研究 系统研究等 ) 项目

(1) 工程设计类论文, 应以解决生产或工程实际问题为重点, 设计方案正确, 布局及设计结构合理, 数据准确, 设计符合行业标准, 技术文档齐全, 设计结果投入了实施或通过了相关业务部门的评估 ; (2) 技术研究或技术改造类 ( 包括应用基础研究 应用研究 预先研究 实验研究 系统研究等 ) 项目 北京化工大学博士 硕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 第一节总则第一条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 和 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 结合我校实际情况, 制订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我校按照国务院学位评定委员会 2011 年 3 月颁布的研究生专业目录, 在具有博士 硕士学位授予权的专业授予博士 硕士学位 第三条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 第二条的规定, 凡是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拥护社会主义制度, 具有一定学术水平的公民,

More information

厦门市文化局文件

厦门市文化局文件 大连交通大学文件 大交大研发 2017 9 号 关于印发 大连交通大学硕士 博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 的通知 校内各相关单位 : 现将 大连交通大学硕士 博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 印发给你们, 请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 : 大连交通大学硕士 博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 二〇一七年十二月十二日 1 大连交通大学硕士 博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贯彻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

More information

1 硕士学位论文应是一篇系统而完整的学术论文 ( 特殊情况下, 可以是一份研究报告, 但必须在报告撰写之前报经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和研究生院批准 ) 学位论文的基本论点 结论和建议, 应有一定的学术价值或对国民经济建设具有一定的理论和实践意义 ; 论文内容应体现出作者具有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门知识

1 硕士学位论文应是一篇系统而完整的学术论文 ( 特殊情况下, 可以是一份研究报告, 但必须在报告撰写之前报经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和研究生院批准 ) 学位论文的基本论点 结论和建议, 应有一定的学术价值或对国民经济建设具有一定的理论和实践意义 ; 论文内容应体现出作者具有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门知识 复旦大学学位授予工作细则 (2012 年 6 月修订 )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 和 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 结合我校实际情况, 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本校授予学士 硕士 博士三级学位, 按学科门类授予 授予学位的学科 专业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 第三条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 第二条 第十七条的规定精神, 学位申请人须遵守宪法 法律 法规, 遵守学术道德规范

More information

第七条学术水平学位申请人应达到下述学术水平 : ( 一 ) 掌握一门外国语 ; ( 二 ) 掌握本门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知识 ; ( 三 ) 具有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独立承担专门技术工作的能力 ; ( 四 ) 有按学校 学部 ( 学院 ) 规定发表的学术论文, 并由指导教师确认并署名 第八条学位论文要求

第七条学术水平学位申请人应达到下述学术水平 : ( 一 ) 掌握一门外国语 ; ( 二 ) 掌握本门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知识 ; ( 三 ) 具有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独立承担专门技术工作的能力 ; ( 四 ) 有按学校 学部 ( 学院 ) 规定发表的学术论文, 并由指导教师确认并署名 第八条学位论文要求 大连理工大学硕士和博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 (2015 年 10 月修订 )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 结合我校实际情况, 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我校按哲学 法学 理学 工学 管理学等五个学科门类授予博士学位, 按哲学 经济学 法学 教育学 文学 历史学 理学 工学 农学 医学 管理学 艺术学等十二个学科门类授予硕士学位, 按照金融学 应用统计

More information

厦门市文化局文件

厦门市文化局文件 大连交通大学文件 大交大发 2016 8 号 关于印发 大连交通大学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 的通知 校内各相关单位 : 现将 大连交通大学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 印发给你 们, 请遵照执行 二 O 一六年三月十五日 1 大连交通大学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贯彻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 的有关规定, 结合我校实际情况, 制订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校授予学位分学士

More information

安徽医科大学学位授予实施细则

安徽医科大学学位授予实施细则 安徽医科大学学位授予实施细则 (2015 年 6 月修订 )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 及 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 行实施办法, 结合我校实际情况, 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学位分学士 硕士 博士三级 我校各级学位按教育部和国务院学 位委员会颁布的学科门类及各类专业学位授予 医学门类的个别学科 专业, 可根据研究生所学课程内容 研究课题以及原有的基础, 授予理学学位 管理学门类的个别学科

More information

四川美术学院文件 川美 2010 194 号 各单位 : 关于印发 四川美术学院硕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 的通知 第七届学位评定委员会第一次会议通过了对 四川美术学院 硕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 的修订, 经校长办公会审定, 现印发你 们 特此通知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1 主题词 : 高等教育硕士学位工作细则通知 四川美术学院院长办公室 2010 年 11 月 25 日印发 2 四川美术学院硕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中的文档

Microsoft Word 中的文档 华南理工大学文件 华南工研 2017 35 号 关于印发 华南理工大学研究生申请学位工作管理办法 的通知 各学院 相关机关部门 : 为进一步规范我校研究生申请学位有关工作, 根据 华南理工大学学位授予与管理工作细则 (2017 年修订 ) ( 华南工研 2017 30 号 ) 等文件精神, 学校结合实际, 制定了 华南理工大学研究生申请学位工作管理办法, 现予以印发, 自 2017 年 9 月 1

More information

附件 北京理工大学授予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博士 硕士学位的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多渠道促进我国高级专门人才的成长, 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 做好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硕士 博士学位工作,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 (1981 年 5 月

附件 北京理工大学授予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博士 硕士学位的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多渠道促进我国高级专门人才的成长, 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 做好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硕士 博士学位工作,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 (1981 年 5 月 北京理工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 校学位 [2016]13 号 关于印发 北京理工大学授予研究生毕业 同等学力人员博士 硕士学位的规定 的通知 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 各学院 : 北京理工大学授予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博士 硕士学位的规定 经 2016 年 9 月 23 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第十届第十三次全体会议讨论通过, 现予以下发, 请遵照执行 附件 : 北京理工大学授予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博士 硕士学位的规定

More information

256 中山大学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工作手册 第二章 学位评定委员会 第五条学位评定委员会机构设置 ( 一 ) 学校成立学位评定委员会, 由学校主要负责人 各学科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专业技术职务的知名学者组成 成员一般为 25 名, 主席由校长担任, 任期 2~3 年 委员会成员由研究生院会同教务部 发展

256 中山大学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工作手册 第二章 学位评定委员会 第五条学位评定委员会机构设置 ( 一 ) 学校成立学位评定委员会, 由学校主要负责人 各学科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专业技术职务的知名学者组成 成员一般为 25 名, 主席由校长担任, 任期 2~3 年 委员会成员由研究生院会同教务部 发展 中山大学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 255 中山大学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 (2016 年 7 月修正 )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 及 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 结合我校实际情况, 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我校硕士 博士学位的授予适用本工作细则 硕士 博士学位按国务院学位委员会颁布的 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 中的学科门类及专业学位种类 领域授予 对于可授予不同门类学位的学科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校字文

Microsoft Word - 校字文 济大校字 2013 163 号 关于印发 济南大学学位授予工作细则 的通知 各部门 各单位 : 济南大学学位授予工作细则 已经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研 究通过, 现予印发, 请认真遵照执行 济南大学 2013 年 12 月 31 日 济南大学学位授予工作细则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 和 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 结合我校实际情况, 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校按国家授权在不同的学科门类分别授予博士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9.doc

Microsoft Word - 9.doc 山东交通学院文件 鲁交院研发 2013 9 号 山东交通学院关于印发硕士学位 授予工作实施细则 ( 暂行 ) 的通知 各单位 ( 部门 ): 山东交通学院硕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 暂行 ) 已经 10 月 28 日院长办公会研究通过, 现印发给你们, 请认真贯彻执行 山东交通学院 2013 年 11 月 1 日 1 山东交通学院硕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 ( 暂行 )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

More information

5.厦门大学硕士学位和博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doc

5.厦门大学硕士学位和博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doc 附件 : 厦门大学硕士学位和博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 和国务院学位委员会 关于做好博士研究生学位授予工作的通知, 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 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经国务院批准, 我校有权授予硕士 博士两级学位, 按哲学 经济学 法学 教育学 文学 历史学 理学 工学 医学 管理学十个学科门类及各类专业学位授予 第二章学位评定委员会第三条学校成立学位评定委员会

More information

浙江师范大学文件

浙江师范大学文件 浙江师范大学文件 浙师研字 2017 35 号 浙江师范大学关于印发博士 硕士学位授予 工作细则 ( 修订 ) 的通知 各学院 ( 研究机构 ): 现将 浙江师范大学博士 硕士学位授予细则 ( 修订 ) 予以印发, 请遵照执行 浙江师范大学 2017 年 7 月 5 日 1 浙江师范大学博士 硕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本细则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

More information

安徽农业大学学位授予工作暂行实施细则

安徽农业大学学位授予工作暂行实施细则 安徽农业大学学位授予工作暂行实施细则 ( 修订版 )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 行实施办法, 结合本校实际情况, 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校授予的学位分学士 硕士 博士三级, 按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 准本校有权授予学位的学科 专业所属的学科门类授予 第二章 学士学位 第三条 1. 凡是坚持四项基本原则, 热爱祖国, 遵纪守法, 品德端正, 愿意为社会主义建设服务,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新建 Microsoft Office Word 2007 文档.docx

Microsoft Word - 新建 Microsoft Office Word 2007 文档.docx 上海财经大学学位工作细则 校发 [2009]7 号 (2009 年 1 月 9 日修订 )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我校学位授予工作, 保证学位授予的质量, 促进学科的健康发展, 保障学位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 和 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 结合我校实际, 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我校学位分为学士 硕士 博士三级, 按学科门类授予 授予学位的学科 专业, 由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

More information

<4D F736F F D CDACB5C8D1A7C1A6CBB6CABFD1D0BEBFC9FAB4F0B1E7CCD7B1EDA3A8B1EDD2BBA1ABB1EDC6DFA3A92D B0E62E646F63>

<4D F736F F D CDACB5C8D1A7C1A6CBB6CABFD1D0BEBFC9FAB4F0B1E7CCD7B1EDA3A8B1EDD2BBA1ABB1EDC6DFA3A92D B0E62E646F63> : 今寄 ( 送 ) 去我校 学科专业 的同等学力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一份, 请您参考以下几方面进行评阅 : 1. 论文选题的理论意义及实用价值, 对本学科及相关领域的综述与总结 ; 2. 作者对所研究的课题是否有新见解, 论据是否充分 可靠 ; 3. 论文能否体现出作者在本学科及相关领域具有坚实的基础理论与系统的专业知识, 是否具备进行科学研究和从事专门技术工作的能力 ; 4. 论文的写作中概念是否清晰

More information

目录

目录 致远至恒务学悟真 2017 目录... 1... 6... 11... 17... 23... 29 基础数学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 0701 070101 150 Nonlinear Analysis Appl. Math and Comput. Discret. Comput. Geom. J. of Funct. Anal. Appl. Pro. of the Amer. Math. Soc.

More information

文件汇编 北京交通大学关于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 硕士 博士学位的工作实施细则 总则第一条为多渠道促进我国高层次专门人才的成长, 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 做好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硕士 博士学位工作,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 关于发布

文件汇编 北京交通大学关于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 硕士 博士学位的工作实施细则 总则第一条为多渠道促进我国高层次专门人才的成长, 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 做好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硕士 博士学位工作,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 关于发布 北京交通大学关于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 硕士 博士学位的工作实施细则 总则第一条为多渠道促进我国高层次专门人才的成长, 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 做好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硕士 博士学位工作,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 关于发布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硕士 博士学位的规定 的通知, 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凡是拥护

More information

2 较好地掌握本专业的基础理论 专门知识和基本技能, 已达到 专业培养方案的各项要求, 经审核准予毕业 3 课程平均学分绩点 掌握一门外国语 英语专业学生须在校参加全国高等学校英语专业四级考试 (TEM-4), 成绩合格 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 (2+2) 中外合作项目或国际课程试验班( 会

2 较好地掌握本专业的基础理论 专门知识和基本技能, 已达到 专业培养方案的各项要求, 经审核准予毕业 3 课程平均学分绩点 掌握一门外国语 英语专业学生须在校参加全国高等学校英语专业四级考试 (TEM-4), 成绩合格 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 (2+2) 中外合作项目或国际课程试验班( 会 南京审计学院文 件 南审教发 2010 14 号 南京审计学院普通高等教育 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实施细则 (2009 年 8 月 19 日第十届南京审计学院学位委员会全体会议通过 2010 年 9 月 2 日第十一届南京审计学院学位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修订自 2010 年 9 月 2 日起施行 ) 为加强和规范我校学士学位授予工作, 保证人才培养和学士学位授予质量,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

More information

<4D F736F F D20B9F0B5E7D1D0A1B A1B33130BAC52D2DB9F0C1D6B5E7D7D3BFC6BCBCB4F3D1A7CBB6CABFD1A7CEBBCADAD3E8B9A4D7F7CAB5CAA9CFB8D4F22E646F63>

<4D F736F F D20B9F0B5E7D1D0A1B A1B33130BAC52D2DB9F0C1D6B5E7D7D3BFC6BCBCB4F3D1A7CBB6CABFD1A7CEBBCADAD3E8B9A4D7F7CAB5CAA9CFB8D4F22E646F63> 桂电研 2014 10 号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 结合学校实际情况, 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学校按照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的权限, 具有硕士学位授予权的各学科 专业均可按照本细则授予相应学科门类的硕士学位 第三条学位授予工作, 每年定期举行两次 1 第二章硕士学位授予的条件第四条学制与学习年限硕士研究生学制为 3 年, 学习优秀者可以申请提前毕业,

More information

常州大学硕士博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 和 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 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 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学校按照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授权的学科分门类向硕士 博士学位申请人 ( 以下简称 申请人 ) 授予学位 第三条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常州大学硕士博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 和 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 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 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学校按照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授权的学科分门类向硕士 博士学位申请人 ( 以下简称 申请人 ) 授予学位 第三条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常州大学文件 常大 2018 164 号 关于印发常州大学硕士博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的通知 各学院 部门 科研院所 直属单位 : 常州大学硕士博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 已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通过, 现印发给你们, 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常州大学 2018 年 7 月 17 日 常州大学校长办公室 2018 年 7 月 17 日印发 - 1 - 常州大学硕士博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

More information

普 通

普 通 安徽财经大学文件 校政字 2018 109 号 安徽财经大学硕士学位论文管理办法 (2018 年 7 月 9 日校长办公会审议修订 )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学位论文的基本要求 1. 硕士生应在导师的指导下做好论文选题工作 选题应限定在本学科或与本学科相交叉的学科范围内, 具有一定的现实意义和学术价值 2. 学位论文必须以马克思列宁主义 毛泽东思想 邓小平理论 三个代表 重要思想 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

More information

福建中医药大学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 和 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 结合我校实际情况, 制订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校授予学位分博士 硕士 学士学位等三级 第三条凡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 拥护社会主义制度, 热爱祖国, 遵纪守法, 品行端正, 并具有

福建中医药大学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 和 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 结合我校实际情况, 制订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校授予学位分博士 硕士 学士学位等三级 第三条凡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 拥护社会主义制度, 热爱祖国, 遵纪守法, 品行端正, 并具有 福建中医药大学办公室文件 校办 2014 34 号 福建中医药大学办公室关于印发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 ( 修订 ) 的通知 各学院 ( 部 ), 各处 室, 各直属机构, 各附属单位 : 福建中医药大学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 ( 修订 ) 已经 2014 年第十三届校学位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现印发给你们, 请遵照执行 福建中医药大学办公室 2014 年 6 月 18 日 1 福建中医药大学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doc

Microsoft Word doc 校发研字 2009 2 号 西北大学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 硕士 博士学位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多渠道促进我国高层次专门人才的成长, 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 及其暂行实施办法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硕士 博士学位的规定 西北大学学位授予工作细则 等有关规定和要求, 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拥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遵守法律

More information

南开大学关于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学位的实施细则

南开大学关于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学位的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 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 (2010-2020), 多渠道培养造就我国高层次人才, 适应建设人力资源强国和在职人员终身学习的需要, 做好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学位工作, 根据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硕士 博士学位的规定 ( 学位 1998 54 号 ) 关于进一步完善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学位有关规定的通知 (

More information

(NTKOOFFICE???? ????????)

(NTKOOFFICE???? ????????) 中大研字 2018 20 号 印发 中南大学关于授予具有研究生 毕业同等学力人员学术型博士学位 工作实施细则 ( 试行 ) 的通知 各二级单位 : 中南大学关于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学术型博士学位工作实施细则 ( 试行 ) 已经 2017 年 12 月 27 日第三十五次校务会议讨论通过, 现印发给你们, 请认真遵照执行 中南大学 2018 年 2 月 1 日 -1- 中南大学关于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学术型博士学位工作实施细则

More information

表一

表一 兰州交通大学博士研究生学位 ( 毕业 ) 论文创造性成果表 研究生姓名 : 专业 : 学号 : 拟申请学位 : 学博士学位 指导教师姓名 : 职称 : 研究方向 : 博士生自述博士学位论文研究成果创新点及其所在章节和页码 ( 一般填 3 项 ): 研究生签名 : 注 :1 要求用黑色笔填写, 所填内容打印 复印无效 2 论文中创造性成果定义如下 : 1 在学科理论有创造性的见解并有充分的科学论证 ;2

More information

关于印发

关于印发 天津科技大学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 结合我校实际, 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我校学位授予分学士 硕士 博士三级, 按学科门类及学科 专业授予学位 第三条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 第二条的规定, 凡坚持四项基本原则, 热爱祖国, 遵纪守法, 品德良好, 服从国家需要, 并具有一定学术水平者, 均可按本细则有关规定,

More information

中国矿业大学

中国矿业大学 中国矿业大学关于授予具有 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的在职人员博士学位的实施细则 [2006 年 3 月修订 ]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 及其暂行实施办法和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的在职人员硕士 博士学位的规定 及其实施细则, 结合我校实际情况, 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一章学位申请 第一条学位申请者应具备的条件凡是坚持四项基本原则, 热爱祖国, 遵纪守法, 品行端正, 较好地完成了本职工作,

More information

机械科学研究总院学位评定工作细则

机械科学研究总院学位评定工作细则 机械科学研究总院学位评定工作细则 (2005 年 9 月 23 日院学位评定委员会九届一次会议审议,2005 年 10 月 19 日院长办公会讨论通过 ;2011 年 7 月 18 日院学位评定委员会十届三次会议修订, 2011 年 8 月 30 日院长办公会讨论通过 )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 等国家有关政策法规, 结合机械 科学研究总院 ( 以下简称机械总院 ) 的实际情况,

More information

北京交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关于加强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培养过程质量监控及提高学位论文质量的实施细则 ( 试行 ) 第一章总则 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学位委员会 教育部 关于加强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质量保证和监督体系建设的意见 ( 学位 [2014]3 号 ) 和北京交通大学 北京交通大学关于加强硕士研究生培养

北京交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关于加强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培养过程质量监控及提高学位论文质量的实施细则 ( 试行 ) 第一章总则 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学位委员会 教育部 关于加强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质量保证和监督体系建设的意见 ( 学位 [2014]3 号 ) 和北京交通大学 北京交通大学关于加强硕士研究生培养 北京交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关于加强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培养过程质量监控及提高学位论文质量的实施细则 ( 试行 ) 第一章总则 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学位委员会 教育部 关于加强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质量保证和监督体系建设的意见 ( 学位 [2014]3 号 ) 和北京交通大学 北京交通大学关于加强硕士研究生培养过程质量监控及提高论文质量的规定 ( 试行 ) ( 研通 [2017]43 号 ) 的文件精神, 促进我院专业学位硕士学位论文质量保证和监督体系建设,

More information

( 二 ) 每位具有研究生指导资格的教师每届指导的研究生人数不少于两人 ( 三 ) 研究生导师以师生互选为原则, 研究生部学科学位办公室可根据情况进行统筹安排 ( 四 ) 研究生确定导师后, 一般不得更换 如确有原委需要更换者, 需填写 上海国家会计学院研究生更换指导教师申请表, 经原导师 拟申请导

( 二 ) 每位具有研究生指导资格的教师每届指导的研究生人数不少于两人 ( 三 ) 研究生导师以师生互选为原则, 研究生部学科学位办公室可根据情况进行统筹安排 ( 四 ) 研究生确定导师后, 一般不得更换 如确有原委需要更换者, 需填写 上海国家会计学院研究生更换指导教师申请表, 经原导师 拟申请导 上海国家会计学院研究生学位论文工作程序规定 为推动上海国家会计学院研究生学位论文工作走向制度化, 确保学位论文质量, 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及相关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的有关规定, 制定本办法 一 学位论文总体要求 ( 一 ) 学位论文应当突出专业特点, 坚持理论与实际相结合, 侧重于理论的应用, 侧重解决实际问题 ; 体现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 ( 以下简称 研究生 ) 应用本学科及相关学科的理论

More information

华北电力大学攻读博士学位 研究生培养工作规定 (2017 年修订 ) 为加强我校博士研究生培养工作, 不断提高博士研究生培养质量,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 教育部 关于加强和改进研究生培养工作的几点意见 以及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教育部的有关文件精神, 结合我校

华北电力大学攻读博士学位 研究生培养工作规定 (2017 年修订 ) 为加强我校博士研究生培养工作, 不断提高博士研究生培养质量,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 教育部 关于加强和改进研究生培养工作的几点意见 以及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教育部的有关文件精神, 结合我校 华北电力大学文件 华电校研 2017 11 号 关于印发 华北电力大学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 培养工作规定 (2017 年修订 ) 的通知 校直各单位 : 为规范华北电力大学博士研究生培养工作, 进一步提高博士学位培养质量, 现根据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 ( 教育部令第 41 号 ) 文件, 并结合我校实际情况, 对 华北电力大学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培养工作规定 ( 华电校研 2011 15 号 )

More information

<673A5C D7A8CFEEC6C0B9C05C3031CDA8D6AAB7A2CEC45CB8BDBCFE5C3030BBE3D7DCA3A8B9ABB2BCA3A95CB8BDBCFEA3BA C4EAD7A8CFEEC6C0B9C0D1A7CEBBCADAC8A8B5E3C3FBB5A5A3A8BBE3D7DCA3A92E667278>

<673A5C D7A8CFEEC6C0B9C05C3031CDA8D6AAB7A2CEC45CB8BDBCFE5C3030BBE3D7DCA3A8B9ABB2BCA3A95CB8BDBCFEA3BA C4EAD7A8CFEEC6C0B9C0D1A7CEBBCADAC8A8B5E3C3FBB5A5A3A8BBE3D7DCA3A92E667278> 附件 2018 年专项评估学位授权点名单 博士学位授权学科 学位授予单位名称 学科代码 学科名称 1201 0503 0810 硕士学位授权学科 学位授予单位名称 学科代码 学科名称 0808 0831 1008 1302 1304 1305 1201 0831 0831 0304 1204 1002 0810 1204 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类别 学位授予单位名称 类别代码 类别名称 0257 0551

More information

位委员会批准 在一届任期内, 可根据情况对校学位委员会和分委员会的组成进行调整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委员应进行调整 : 1 已办理退休手续; 2 连续出国时间一年以上; 3 由于工作变动, 已不符合两级委员会的组成原则 ; 4 无力履行委员职责 校学位办公室每年年终提出调整建议, 校学位委员会主席审核,

位委员会批准 在一届任期内, 可根据情况对校学位委员会和分委员会的组成进行调整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委员应进行调整 : 1 已办理退休手续; 2 连续出国时间一年以上; 3 由于工作变动, 已不符合两级委员会的组成原则 ; 4 无力履行委员职责 校学位办公室每年年终提出调整建议, 校学位委员会主席审核,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学位授予暂行实施细则 (2003 年 3 月 27 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通过,2017 年 7 月修订 )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 结合我校实际情况, 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按照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教育部批准有权授予学位的学科 专业分别授予学士 硕士 博士学位 第二章学位评定委员会 第三条学校成立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

More information

浙大发研 2009 48 号 关于印发 浙江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 与学位申请实施办法 的通知 各学部 学院 ( 系 ), 各部门, 各校区管委会, 直属各单位 : 现将 浙江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与学位申请实施办法 印 发给你们, 请遵照执行 二 九年九月二十二日 1 浙江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与学位申请实施办法 (2009 年 9 月修订 ) 第一条为规范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工作, 保证学位论文答辩和学位授予的质量,

More information

桂医大研〔2015〕9号

桂医大研〔2015〕9号 桂医大研 2015 9 号 关于印发 广西医科大学硕士 博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 (2015 年修订 ) 的通知 各单位 : 为贯彻学校办学方针, 适应研究生教学改革和发展的需要, 加强学风建设, 进一步规范学位授予工作, 学校对原 广西医科大学硕士 博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 ( 桂医大研 2013 21 号 ) 进行修订, 并经学校学位委员会于 2015 年 3 月 24 日讨论通过, 现印发给你们, 请认真贯彻执行

More information

第三章学位授予标准 第七条学位申请人符合我校学士学位 硕士学位和博士学位授予的有关规定, 方可授予学位 第八条学士学位授予标准 ( 一 ) 授予学士学位的要求 1 本科学生完成教学计划的各项要求, 其课程学习 毕业实习和毕业论文考核成绩合格, 达到本专业规定的毕业学分要求, 经审核准予毕业 ; 2

第三章学位授予标准 第七条学位申请人符合我校学士学位 硕士学位和博士学位授予的有关规定, 方可授予学位 第八条学士学位授予标准 ( 一 ) 授予学士学位的要求 1 本科学生完成教学计划的各项要求, 其课程学习 毕业实习和毕业论文考核成绩合格, 达到本专业规定的毕业学分要求, 经审核准予毕业 ; 2 北京中医药大学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 参照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有关规定, 结合我校实际情况, 特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 我校有权授予的学位有学士 硕士 博士三级 授予的学位按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的学科门类及专业为准 授予的学术型学位有医学 管理学 理学 工学 法学 文学六个门类 ; 授予的专业型学位有临床医学和中药学

More information

(NTKOOFFICE???? ????????)

(NTKOOFFICE???? ????????) 中大研字 2018 21 号 印发 中南大学关于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临床医学专业博士学位工作实施细则 ( 试行 ) 的通知 各二级单位 : 中南大学关于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临床医学专业博士学位工作实施细则 ( 试行 ) 已经 2017 年 12 月 27 日第三十五次校务会议讨论通过, 现印发给你们, 请认真遵照执行 中南大学 2018 年 2 月 1 日 -1- 中南大学关于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临床医学专业博士学位工作实施细则

More informa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