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农业大学学位授予工作暂行实施细则

Size: px
Start display at page:

Download "安徽农业大学学位授予工作暂行实施细则"

Transcription

1 安徽农业大学学位授予工作暂行实施细则 ( 修订版 )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 行实施办法, 结合本校实际情况, 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校授予的学位分学士 硕士 博士三级, 按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 准本校有权授予学位的学科 专业所属的学科门类授予 第二章 学士学位 第三条 1. 凡是坚持四项基本原则, 热爱祖国, 遵纪守法, 品德端正, 愿意为社会主义建设服务, 并按规定完成教学计划规定课程及教学环节, 成绩合格, 修满学分, 通过论文答辩, 取得毕业证书, 且达到学士相应水平者, 均可按本办法规定申请学位 2. 辅修第二专业者, 成绩合格, 获得主修专业毕业和学位证书, 且完成所辅修专业的毕业设计及论文答辩, 可申请授予第二学位 第四条学位申请需具备以下条件 : 1. 学术水平 : 较好地掌握本门学科的基础理论 专门知识和基本技能, 且具有从事科学研究或担负专门技术的初步能力 ; 2. 学业水平 : 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各项要求, 课程的平均学分绩点达 1.8 ( 含 1.8) 以上 ; 3. 外语水平 : 外语通过国家外语等级考试或达到学校规定的外语水平要求 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可根据每届学生的外语成绩分布情况, 适度调整学位授予的外语成绩合格标准 第五条 1. 在校期间有违背宪法 法律 法规行为者不授予学位 ; 2. 受记过或留校察看处分者, 一般不授予学位 但经学院鉴定在校期间表现突出解除处分, 且符合第四条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授予学位 : (1) 平均绩点达 3.5 以上, 国家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不得低于 500 分或六级考试成绩不得低于 425 分

2 (2) 平均绩点达 2.8 以上, 国家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不得低于 425 分, 且考取省属重点以上高校 国家级研究院 ( 所 ) 国家级重点学科点( 实验室 ) 研究生或考取国家公务员 选聘生 面向社会招考的市级以上事业单位者及 西部计划 志愿者 (3) 平均绩点达 2.8 以上, 国家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不得低于 425 分, 且在校期间参加全国 挑战杯 数学建模 等科技创新大赛获二等奖以上或获得见义勇为 救死扶伤等受到省级人民政府表彰者 第六条学位申请的程序 : 1. 校学位委员会委托教务处和各学院协助校 院学位委员会具体组织学士学位授予资格审查工作 2. 各学院根据教学计划的规定, 审核毕业生学习情况和政治思想表现, 提出本学院授予学士学位毕业生名单, 经学院分学位委员会审核通过后报校教务处 3. 教务处审核汇总形成学士学位授予建议名单, 上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批, 并根据通过名单颁发学士学位证书 第七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补授学位 : 1. 课程的平均绩点未达到 1.8 者 在 安徽农业大学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规定的期限内申请课程再考, 再考课程成绩合格, 提高其课程平均绩点达到 1.8 及其以上者 ; 2. 外语成绩未达到学校相应规定者 在 安徽农业大学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中规定的期限内回校申请报名并参加全国大学外语相应级别的统考, 其成绩达到毕业离校当年学位授予外语水平相应标准者 第八条 补授学位申请的办理程序 学生本人申请, 经学院审查 教务处 ( 学 籍管理科 ) 审核合格, 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后, 教务处补发学位证书, 并负 责材料归档

3 第三章 硕士学位 第九条 学术水平 硕士学位申请者, 通过硕士学位的课程考试和论文答辩, 成绩合格, 达到下列学术水平, 可授予硕士学位 : ( 一 ) 掌握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 ; ( 二 ) 掌握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门知识 ; ( 三 ) 具有从事科学研究或独立承担专门技术工作的能力 第十条 学位申请 本校毕业硕士研究生申请硕士学位, 应于学位论文答辩通过 获得硕士研究生毕业资格后, 到校学位办公室履行学位申请手续, 并提交以下材料, 供所属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查 : ( 一 ) 安徽农业大学硕士学位申请书及授予硕士学位人员登记表 ; ( 二 ) 学位论文及电子文档 ; ( 三 ) 个人培养方案及硕士课程考试成绩 ; ( 四 ) 导师对学位论文的评阅意见 ; ( 五 ) 论文评阅人的评阅意见 ; ( 六 ) 学位论文答辩情况表 ; ( 七 ) 论文答辩委员会表决票 ; ( 八 ) 在读期间发表学术论文或其它科研成果的清单原件和复印件 第十一条 资格审查 硕士学位申请者的资格审查, 由学院组织专人按照本细则第十条的规定, 结合其培养计划进行 硕士学位申请者必须同时达到下列条件, 方可获得申请资格 : ( 一 ) 在学习期间无违背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行为, 遵守法律 法规 ( 包括校纪校规 ); ( 二 ) 修满培养方案规定的学分 ; ( 三 ) 学位课程成绩全部合格 ; ( 四 ) 无考试作弊 剽窃他人学术成果或其他学术不端行为 ; ( 五 ) 论文答辩委员会建议授予硕士学位

4 其中学术型硕士学位申请者除满足上述 ( 一 ) ( 二 ) ( 三 ) ( 四 ) ( 五 ) 条的条件外, 必须同时达到下列条件 : ( 六 ) 国家英语六级考试成绩达 330 分及以上 ; ( 七 ) 如无以下的相关成果, 申请答辩的学位论文应通过由学院组织的校外专家双盲评审和预答辩 : 学习期间在公开出版二类期刊署名安徽农业大学为第一作者单位 并以第一作者发表的与学位论文相关的学术论文 ; 或 SCI EI 收录的以第二或第三作者 导师为通讯作者及第一单位为安徽农业大学发表的与学位论文相关的学术论文 ; 或以导师为第一发明人 学生排名为第二或第三同时第一单位为安徽农业大学的发明专利 ; 人文社科类在公开出版的三类以上学术刊物上发表一篇与学位论文相关且署名安徽农业大学为第一作者单位的第一作者的学术论文 ; 对符合本细则第十一条及相关规定的, 经所属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查, 并对授予学位问题做出决议后, 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会议审定 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会议重点审定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有争议的学位授予问题 第十二条 学位课程考试和要求 ( 一 ) 马克思主义理论课, 要求掌握马克思主义的基本理论 ; ( 二 ) 学位基础理论课和专业课 要求掌握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门知识 ; ( 三 ) 一门外国语 要求比较熟练地阅读本专业的外文资料, 并能用外文撰写论文摘要 硕士研究生学位课程考试, 可按上述要求结合培养计划安排进行 第十三条 硕士学位论文要求 ( 一 ) 论文的基本科学论点 结论和建议, 应在学术上或对国民经济建设具有一定的理论意义和实践价值 ; ( 二 ) 论文应能表明作者具有扎实的基础理论和专门知识 ; ( 三 ) 论文应能表明作者已掌握本课题的研究方法和技能 ; ( 四 ) 论文应能表明作者对所研究的课题有新的见解, 并取得一定的研究成果 ; ( 五 ) 学位论文格式应符合国标 (GB ) 要求, 一般包括 : 题目 摘要 外文摘要 绪言 ( 引言 ) 文献综述 材料与方法 结果及分析 讨论 结

5 论 参考文献 致谢 附录等 对于科学论点, 要有理论上的论证和实验验证, 对所选用的研究方法, 要有严谨的论证 引用别人的材料, 要有引证原著的文字 利用合著者的思想和研究成果时, 要加附注 论文要求词句简练通顺, 条理分明, 文字图表清晰明了 对学位论文的审核和评定, 要侧重检查论文是否由研究生本人独立完成 研究生应在答辩前两至三个月交出论文初稿 指导教师应在半个月内审毕论文, 写出详细的学术评语 各学位评定分委会可酌情做出是否要求研究生作预答辩的决定 ( 六 ) 专业学位论文要求按照专业学位培养方案执行 第十四条 学位论文评阅 答辩前一至一个半月, 应聘请与论文研究内容有关的 具有教授 副教授或相应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 2~3 人评阅学位论文, 其中至少有 1 名校外专家, 导师不作为论文评阅人 对于符合第十一条第 ( 七 ) 点学术成果要求的硕士学位申请者, 其学位论文不作双盲评审要求 评阅人应对论文写出详细的学术评语 评阅人可依据下列几点审查论文质量 :1 有无新的见解 ;2 理论意义和实践价值 ; 3 论据是否充分可靠 ;4 基础理论 专门知识 研究方法和技术水平 ;5 论文逻辑性和文字表达能力 ;6 是否同意答辩等 在反馈的评阅意见中, 若有两名评阅人为否定意见, 则此次学位申请无效 若有一名评阅人为否定意见, 则应暂缓申请人答辩资格, 应重新增加一名校外评阅人再行评审, 根据再行评审意见的同意与否, 通过或取消申请人此次的答辩资格 第十五条 学位论文答辩 由学院或学科点统一组织论文答辩 答辩委员会一般由 3-5 人组成, 成员必须是具有副教授或相应专业技术职称以上的专家, 其中至少应有 1 位外单位专家 答辩委员会成员名单由学科组提名, 由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主席审批, 报校学位办公室审核备案 导师原则上不作为答辩委员会成员, 特殊情况下, 只能推荐 1 位导师进入答辩委员会, 但不担任答辩委员会主席 论文答辩委员会设秘书 1 人, 协助答辩委员会办理答辩有关事宜, 参加答辩工作全过程并作会议记录, 参与起草会议决议, 整理答辩有关材料 论文答辩应邀请相关学科 专业的研究生和教师参加 答辩委员会必须坚持原则, 严格把关, 实事求是, 公正合理 答辩委员会要发扬民主, 对是否授予学位以无记名投票表决, 经三分之二以上委员赞

6 成才能通过 根据学位论文质量, 答辩结果按优秀 合格和不合格三个档次进行评价 对论文答辩不合格者, 经答辩委员会同意, 可在一年内修改论文后重新答辩一次 若答辩委员会未做出修改论文 重新举行答辩的决议, 或逾期未完成论文修改, 或者重新答辩仍不合格者, 以后不再举行答辩, 并取消其申请学位资格 第四章 博士学位 第十六条 学术水平 博士学位申请者, 通过博士学位的课程考试和论文答辩, 成绩合格, 并达到下列学术水平, 可授予博士学位 : ( 一 ) 掌握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 ; ( 二 ) 在本门学科上掌握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 ; ( 三 ) 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和教学工作的能力 ; ( 四 ) 在科学研究和专门技术上做出创造性的成果 第十七条 学位申请 本校毕业博士研究生申请博士学位, 须完成学位论文, 经导师审核后, 由博士生本人在答辩前两个月到校学位办履行答辩与学位申请手续, 并提交以下材料, 供所属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查 : ( 一 ) 安徽农业大学博士学位论文答辩情况表和博士学位申请书 ; ( 二 ) 学位论文及电子文档 ; ( 三 ) 博士生培养计划及中期考核表 ; ( 四 ) 课程考试成绩表 ; ( 五 ) 导师关于学位论文的评语 ; ( 六 ) 学院关于学位论文评审和答辩的审查意见 ; ( 七 ) 论文评阅人的评阅意见书 ; ( 八 ) 公开发表学术论文或其它科研成果清单的原件及复印件 第十八条 资格审查 博士学位申请者的资格审查, 由导师所在学科组 申请学位的学科专业所在 学院共同负责 审查时, 除注意按照本细则第十六条的规定审查博士生的学术水

7 平外, 还应注意对博士生在学期间的全面审查, 包括政治思想 学术道德 学习成绩和业务能力等 学位申请者必须同时达到下列条件, 方可取得申请资格 : ( 一 ) 在学期间无违背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行为, 遵守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 ; ( 二 ) 在学期间发表第一作者 1 篇被 SCI 收录影响因子在 1.0 以上或 3 篇被 EI(JA) 收录的与毕业 学位论文有关的学术论文 ( 安徽农业大学为第一作者单位 ); 或同一导师指导的博士研究生联合发表 1 篇被 Sci 收录同时 JCR 分区为 Q2 及以上的共一作者的学术论文 ( 安徽农业大学为第一单位 ); 或获得一项以上国家授权的除导师以外为第一完成人的与学位论文有关的发明专利 ( 发明单位为安徽农业大学 ), 且需发表 1 篇为第一作者的被 EI(JA) 或 SCI 收录的与毕业 学位论文有关的学术论文 ( 安徽农业大学为第一单位 ) 区域农业发展专业的博士生, 在学期间以第一作者发表与学位论文有关的 我校为第一作者单位的 1 篇被 SSCI 收录或 2 篇被 CSSCI 收录的学术论文 ( 三 ) 课程考试成绩全部合格并通过中期考核 ; ( 四 ) 无考试作弊 剽窃他人学术成果或其他学术不端行为 ; ( 五 ) 论文答辩委员会建议授予博士学位 第十九条 考试课程与要求 ( 一 ) 马克思主义理论课, 要求较好地掌握马克思主义的基本理论 ; ( 二 ) 基础理论课和专业课, 要求掌握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 ; ( 三 ) 外国语第一外国语, 要求熟练地阅读本专业的外文资料, 并具有良好的科技外语写作能力 第二外国语, 要求具有阅读本专业外文资料的初步能力 第一外国语为英语可获准免修第二外国语, 第一外国语为非英语, 必须选修英语为第二外国语 第二十条 学位论文要求 博士学位论文应能表明作者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 并在科学或 专门技术上做出创造性的成果, 基本要求是 :

8 ( 一 ) 论文的基本科学论点 结论和建议, 应在学术上或对国民经济建设具有较大的理论意义和实践价值 ; ( 二 ) 论文应能表明作者具有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 ; ( 三 ) 论文应能表明作者能独立掌握本学科的研究方法和技能 ; ( 四 ) 论文应能表明作者对所研究的课题有创造性的见解, 取得较显著的科研成果 学位论文最迟应在答辩前两至三个月交出初稿 指导教师应在半个月内审毕论文, 写出详细的学术评语, 并在学科组介绍, 进行毕业论文答辩 第二十一条 学位论文评阅 学位论文答辩前一至一个半月, 应聘请与论文研究内容有关的 具有教授或相应专业技术职称的三名专家评阅学位论文, 其中至少有 2 名校外专家, 导师不作为论文评阅人 校外专家评阅论文时, 应采取双盲评审方式 评阅人可依据下列几点审查论文质量 :1 论文有无创造性 ;2 论文的理论意义和实践价值 ;3 论据是否充分可靠 ;4 掌握基础知识 专业知识 研究方法的程度和技术水平 ;5 论文的逻辑性和文字表达能力 ; 6 是否同意答辩等 在反馈的评阅意见中, 若有两名评阅人或全部为否定意见, 则此次学位申请无效 若有一名评阅人为否定意见, 则应暂缓申请人答辩资格, 应重新增加一名校外评阅人再行评审, 根据再行评审意见的同意与否, 通过或取消申请人此次的答辩资格 第二十二条 学位论文答辩 答辩委员会一般由 5~7 人组成, 成员应是教授或相应职称的专家, 其中校外专家 2~3 名, 博士生导师应占一半以上 指导教师不得作为答辩委员会成员参与答辩 答辩委员会主席应由具有丰富的培养博士研究生经验的教授或相应专业职称的专家担任 答辩委员会成员由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主席会同学科点负责人和导师协商, 按论文的性质, 提出答辩委员会成员名单, 经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同意, 报校学位办审批 论文答辩委员会设秘书 1 人, 协助答辩委员会办理答辩等有关事宜, 参加答辩全过程, 整理答辩有关材料 论文答辩者不得参与决议起草与评议等有关工作 论文答辩应邀请相关学科专业研究生和教师参加 答辩委员会必须坚持学术标准, 坚持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 严把论文质量, 做到坚持原则, 公正合理

9 答辩委员会要发扬学术民主, 对是否授予学位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 经三分之 二以上委员赞成方能通过 博士学位论文答辩不合格的, 经答辩委员会同意可在 两年内修改论文, 重新答辩一次 第五章 学位评定委员会 第二十三条校学位评定委员会由主管教学 科研等工作的校长 ( 副校长 ) 指导研究生的教授或相当于教授职称的专家共 23~25 人组成 任期 3 5 年 学位评定委员会设主任 1 人, 副主任若干人, 秘书 1 人 主任由校党委提名, 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全体成员大会确认, 报省学位委员会备案 各学院设立学位评定分委员会 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由学院具备指导研究生资格的教授或副教授和其他学院相近专业或相近研究领域的教授或副教授共 7~11 人 ( 其他学院的成员不少于三分之一 ) 组成, 分委会主席应是校学位评定委员 校学位评定委员会 ( 办公室 ) 履行以下职责 : ( 一 ) 复核审查学位申请人资格 ; ( 二 ) 审批申请人免除部分或全部考试科目 ; ( 三 ) 审定硕士与博士学位考试科目 ; ( 四 ) 审定硕士与博士学位论文评阅人及答辩委员会成员名单 ; ( 五 ) 审查通过授予学士 硕士与博士学位 ; ( 六 ) 做出撤销违反规定授予学位的决定 ; ( 七 ) 审批遴选研究生指导教师 ; ( 八 ) 研究处理授予学位的争议和其他事宜等 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履行以下职责 : ( 一 ) 审查学位申请人资格 ; ( 二 ) 审议推荐硕士和博士学位论文评阅人及答辩委员会成员 ; ( 三 ) 向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建议授予学位人员名单 ; ( 四 ) 向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报送硕士生与博士生指导教师有关材料等 ( 五 ) 处理学位论文答辩中的争议 ; ( 六 ) 遴选研究生指导教师 第二十四条 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负责对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和学位评定分 委员会报请授予学位的建议, 做出是否批准的决议 决定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

10 经全体到会成员过三分之二同意为通过 到会委员人数达到组成成员总数三分之 二以上形成的决议方能有效 第六章 学位争议处理 第二十五条 学位申请人对论文答辩委员会的决议不服, 可以在决议宣布之 日起 15 日内, 以书面形式向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提交复核申请 学位评定分委员会 在收到复核申请之日起 30 日内对复核申请的内容进行审查和做出裁决, 并将裁 决结果报校学位委员会裁定 校学位委员会裁定结果以书面形式送达复核申请人 第二十六条 学位申请人对于学校不授予学位的决定不服, 可以在不授予学 位的决定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 以书面形式向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申请复核一次, 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在收到复核申请之日起 60 日内做出复核决定, 并将复核结果 以书面形式送达复核申请人 第二十七条 学位申请人对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学位复核决定不服, 可以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 申请行政复议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理授予学位工作, 每年进行两次 (6 月和 12 月 ), 对学位申请者进行审核, 做出是否授予学位的决议 第二十九条 学位证书由学位评定委员会负责人在正式场合上颁发, 其证书 在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做出决议之日起生效 第三十条 本细则于颁布之日起实施 原 安徽农业大学学位授予工作暂 行实施细则 废止 第三十一条 本细则由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辩 第十条硕士学位论文的基本要求 : 1. 论文的基本论点正确, 并具有一定的理论意义和实践价值 2. 论文的主要工作应是作者本人独立完成, 对所研究的课题应当有自己的见解, 表明具有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独立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能力 第十一条硕士学位论文评阅及答辩 : 硕士学位论文字数一般在 4 万字左

辩 第十条硕士学位论文的基本要求 : 1. 论文的基本论点正确, 并具有一定的理论意义和实践价值 2. 论文的主要工作应是作者本人独立完成, 对所研究的课题应当有自己的见解, 表明具有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独立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能力 第十一条硕士学位论文评阅及答辩 : 硕士学位论文字数一般在 4 万字左 中国矿业大学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了贯彻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 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 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校授予学士 硕士 博士三级学位, 按学科门类以及专业学位授予 授予学位的学科 ( 类别 ) 和专业 ( 领域 ) 是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的 第三条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 第二条的规定, 凡是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拥护社会主义制度,

More information

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 (1981 年 5 月 20 日国务院批准实施 )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 制定本暂行实施办法 第二条学位按下列学科的门类授予 : 哲学 经济学 法学 教育学 文学 历史学 理学 工学 农学 医学 学士学位第三条学士学位由国务院授权的高等学校授予 高等学校本科学生完成教学计划的各项要求, 经审核准予毕业, 其课程学习和毕业论文 ( 毕业设计或其他毕业实践环节

More information

165 附录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 定委员会提名, 列入学士学位获得者的名单 第五条学士学位获得者的名单, 经授予学士学位的高等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查通过, 由授予学士学位的高等学校授予学士学位 硕士学位第六条硕士学位由国务院授权的高等学校和科学研究机构授予 申请硕士学位人员应当在学位授

165 附录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 定委员会提名, 列入学士学位获得者的名单 第五条学士学位获得者的名单, 经授予学士学位的高等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查通过, 由授予学士学位的高等学校授予学士学位 硕士学位第六条硕士学位由国务院授权的高等学校和科学研究机构授予 申请硕士学位人员应当在学位授 164 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 (1981 年 5 月 20 日国务院批准实施 )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 制定本暂行实施办法 第二条学位按下列学科的门类授予 : 哲学 经济学 法学 教育学 文学 历史学 理学 工学 农学 医学 学士学位第三条学士学位由国务院授权的高等学校授予 高等学校本科学生完成教学计划的各项要求, 经审核准予毕业, 其课程学习和毕业论文 ( 毕业设计或其他毕业实践环节

More information

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 中国地质大学 ( 北京 ) 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 (2014 年 6 月 20 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修订 ) 总则 第一条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 和 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 的精神, 结合我校实际情况, 修订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我校授予学士 硕士 博士三级学位, 按照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授权我校的学科 专业或学位类型授予 第三条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 第二条之规定, 凡是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More information

未命名 -1

未命名 -1 GRADUATE STUDENT 2017 MANUAL 温州大学研究生院 编 二O一七年九月 录 总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 (1980 年 2 月 12 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根据 2004 年 8 月 28 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 关于修改 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 的决定 修正) 第一条为了促进我国科学专门人才的成长, 促进各门学科学术水平的提高和教育

More information

教学管理类---政策法规篇1-74.doc

教学管理类---政策法规篇1-74.doc 政策法规篇 教学管理规章制度汇编 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 (1981 年 5 月 20 日国务院批准实施 ) 第一条 第二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 制定本暂行实施办法 学位按下列学科的门类授予 : 哲学 经济学 法学 教育学 文学 历史 学 理学 工学 农学 医学 学士学位 第三条 学士学位由国务院授权的高等学校授予 高等学校本科学生完成教学计划的各项要求, 经审核准予毕业, 其课程学习和毕业论文

More information

中国矿业大学

中国矿业大学 中国矿业大学学位授予工作暂行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贯彻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 的精神, 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 特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根据国务院授权, 我校有权授予学士 硕士 博士三种学位, 相应各级学位的授予学科 专业, 已经上级主管部门审议和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 第三条凡是拥护共产党的领导, 拥护社会主义制度愿意为社会主义服务, 遵守纪律和社会主义法制,

More information

[NTKO Office文档控件]

[NTKO Office文档控件] 中大研字 2009 7 号 各二级单位 : 执行 现将 中南大学学位授予工作条例 印发给你们, 请遵照 中南大学 二 九年四月十日 主题词 : 抄送 : 党群各部门, 各二级单位党组织 1 (2009 年 1 月 5 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会议通过 )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贯彻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 及有关规定, 结合学校实际情况, 制定本工作条例 第二条学校按哲学

More information

第九条 硕士学位论文的基本要求 硕士学位论文应对所研究的课题有新的见解, 论文的选题和所研究的内容, 应对学术发展 经济建设和社会进步有一定的理论意义或现实意义 学位论文应在导师指导下由学位申请者本人独立完成 硕士学位论文应按照学校规定的基本要求与书写格式撰写 第十条 硕士学位论文的评阅 硕士学位论

第九条 硕士学位论文的基本要求 硕士学位论文应对所研究的课题有新的见解, 论文的选题和所研究的内容, 应对学术发展 经济建设和社会进步有一定的理论意义或现实意义 学位论文应在导师指导下由学位申请者本人独立完成 硕士学位论文应按照学校规定的基本要求与书写格式撰写 第十条 硕士学位论文的评阅 硕士学位论 华东师范大学学位授予工作细则 总则 第一条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 以及国家相关文件, 结合我校实际情况, 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我校授予学士 硕士 博士三级学位, 授予学位的学科和专业皆通过国务院学 位委员会批准或备案 第三条凡遵纪守法, 品德良好, 并具有一定学术水平者, 均可按本细则的有关规定, 申请相应的学位 学士学位 第四条 我校攻读学士学位的本科生,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闽师研1213关于印发《福建师范大学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_修订_》的通知.doc

Microsoft Word - 闽师研1213关于印发《福建师范大学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_修订_》的通知.doc 福建师范大学文件 闽师研 2012 13 号 关于印发 福建师范大学博士 硕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 ( 修订 ) 的通知 各学院 : 现将 福建师范大学博士 硕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 ( 修订 ) 印发给你们, 请认真组织学习, 遵照执行 二 一二年二月六日 福建师范大学博士 硕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 ( 修订 )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 和 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 结合我校研究生培养的实际情况,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研究生手册2011_version 3_.doc

Microsoft Word - 研究生手册2011_version 3_.doc 北京工业大学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 结合我校实际情况, 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校授予学士 硕士 博士三级学位的学科门类和专业, 按国务院学位委员会转报国务院批准的学科门类和专业授予 第三条凡是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拥护社会主义制度, 积极为社会主义建设服务, 自觉遵守纪律和社会主义法制, 品德良好, 并具有一定学术水平的人员均可按本细则的有关规定,

More information

第五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设在研究生学院, 主要职责是 : ( 一 ) 起草和制定学位管理工作的相关文件 规定等 ; ( 二 ) 负责校学位评定委员会的会议筹备和日常管理工作 ; ( 三 ) 指导各院 ( 所 ) 研究生学位论文的选题与开题 论文评阅 组织论文答辩等工作 ; ( 四 ) 指导各院 (

第五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设在研究生学院, 主要职责是 : ( 一 ) 起草和制定学位管理工作的相关文件 规定等 ; ( 二 ) 负责校学位评定委员会的会议筹备和日常管理工作 ; ( 三 ) 指导各院 ( 所 ) 研究生学位论文的选题与开题 论文评阅 组织论文答辩等工作 ; ( 四 ) 指导各院 ( 山西师范大学硕士 博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 (1997 年 10 月 24 日制订,2010 年 6 月 13 日第二次修订 )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 和 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 结合我校实际情况, 制定本工作实施细则 第二条我校可在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的有授予权的学科 专业范围授予相应学科门类的硕士 博士学位 第二章学位评定委员会第三条学校成立硕士 博士学位评定委员会,

More information

第六条校学位评定委员会由十五至二十九人组成, 任期 三年 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成员原则上从本校教授或相当职称 的教学 科研人员及学校领导人员中遴选产生 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设主席一人, 副主席二至三人, 主席 应由学校主要负责人担任 第七条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履行以下职责 : 1. 审定通过学士 硕士 博士学位

第六条校学位评定委员会由十五至二十九人组成, 任期 三年 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成员原则上从本校教授或相当职称 的教学 科研人员及学校领导人员中遴选产生 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设主席一人, 副主席二至三人, 主席 应由学校主要负责人担任 第七条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履行以下职责 : 1. 审定通过学士 硕士 博士学位 西南财经大学学位授予工作细则 (1985 年制订,2003 年 5 月修订,2011 年 5 月再修订 )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 和 中国人民 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办法, 结合我校实际情况, 制定本细 则 第二条有关部门应以 坚持标准 严格要求 公正合理 保证质量 为指导思想, 按照本细则的具体规定, 认真做好 学位授予工作 第三条授予学位的学科 专业须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

More information

专业的学士学位授予条件, 申请主修专业的学士学位 ; 辅修专业也同时达到辅修专业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 且辅修专业与主修专业属于不同的学科门类时, 还可以同时申请辅修专业的学士学位 第六条各院 ( 系 ) 根据教务处 学生处下发的通知, 审核本院系本科毕业生的成绩和毕业鉴定材料, 对符合本办法第四条及

专业的学士学位授予条件, 申请主修专业的学士学位 ; 辅修专业也同时达到辅修专业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 且辅修专业与主修专业属于不同的学科门类时, 还可以同时申请辅修专业的学士学位 第六条各院 ( 系 ) 根据教务处 学生处下发的通知, 审核本院系本科毕业生的成绩和毕业鉴定材料, 对符合本办法第四条及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学位授予工作细则 2015 年 7 月 8 日修订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通过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 以及国家相关文件, 结合我校实际, 特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我校按照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审批或备案的学科门类及专业授予学位, 所授学位分为学士 硕士 博士三级 第三条依据本细则申请学位者, 应遵纪守法 品德良好, 并具有相应的学术水平

More information

5. 作出授予或不授予学士 硕士 博士学位的决定 ; 6. 通过授予名誉博士学位的决定 ; 7. 作出撤销违反规定而授予学位的决定 ; 8. 审查通过申报硕士 博士学位的专业及博士导师名单 ; 9. 研究和处理有关授予学位的各项争议和其他事项 第八条学院 ( 中心 ) 学位评定分委员会 各分委员会由

5. 作出授予或不授予学士 硕士 博士学位的决定 ; 6. 通过授予名誉博士学位的决定 ; 7. 作出撤销违反规定而授予学位的决定 ; 8. 审查通过申报硕士 博士学位的专业及博士导师名单 ; 9. 研究和处理有关授予学位的各项争议和其他事项 第八条学院 ( 中心 ) 学位评定分委员会 各分委员会由 西南财经大学学位授予工作细则 (1985 年制订,2003 年 5 月修订,2011 年 5 月再修订 )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 和 中国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办法, 结合我校实际情况, 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有关部门应以 坚持标准 严格要求 公正合理 保证质量 为指导思想, 按照本细则的具体规定, 认真做好学位授予工作 第三条授予学位的学科 专业须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 本校授予学士

More information

Oracle for Solaris 安装步骤

Oracle for Solaris 安装步骤 华电校学位 2018 5 号 关于印发 华北电力大学学位 授予工作细则 (2018 年版 ) 的通知 校直各单位 : 为规范华北电力大学学位授予工作, 进一步提高学位授予质量, 根据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 ( 教育部令第 41 号 ) 文件, 结合我校实际情况, 对 华北电力大学学位授予工作细则 ( 华电校学位 2004 7 号 ) 予以修订 修订后的 华北电力大学学位授予工作细则 (2018

More information

华东理工大学文件

华东理工大学文件 华东理工大学学位授予工作细则 校研 2014 73 号 (1985 年 6 月制订,2014 年 6 月修订 )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 结合学校实际情况, 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的授权, 学校授予的学位分学士 硕士 博士三级 按哲学 经济学 法学 教育学 文学 历史学 理学 工学 农学 医学 管理学等学科门类及专业学位授予

More information

《中国科学技术大学研究生学习培养过程要求》

《中国科学技术大学研究生学习培养过程要求》 中国科学技术大学硕士 博士学位授予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 和 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 结合我校实际情况, 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我校按照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授权的学科 专业或学位类型授予硕士 博士学位 第二章硕士学位 第三条学术水平硕士生或具有同等学力人员, 通过硕士学位的课程考试和论文答辩, 达到下述学术水平者, 授予硕士学位 : ( 一 ) 掌握有关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门知识

More information

授中遴选, 院学位委员会成员任期三年 学士学位审定工作由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授权教务处和远程与继续教育学院成立相应的学士学位评定小组, 负责学士学位授予的审核工作, 并提出学士学位授予的建议名单 对于有博士授权专业的院学位委员会成员, 其博士生导师的名额应占半数以上, 以组成博士学位审定分委会 第六条校

授中遴选, 院学位委员会成员任期三年 学士学位审定工作由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授权教务处和远程与继续教育学院成立相应的学士学位评定小组, 负责学士学位授予的审核工作, 并提出学士学位授予的建议名单 对于有博士授权专业的院学位委员会成员, 其博士生导师的名额应占半数以上, 以组成博士学位审定分委会 第六条校 北京交通大学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 ( 征求意见稿 )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贯彻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 结合我校实际情况, 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我校按照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或备案的学科门类和专业学位类别授予学位, 所授学位分为学士 硕士 博士三级 第三条凡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拥护社会主义制度, 热爱祖国, 遵守宪法和法律, 遵守学术规范, 达到一定学术水平或者专门技术水平的公民,

More information

华北电力大学学位授予工作细则 (2017 年修订 )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贯彻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 结合我校学位授予工作实际情况, 制定 华北电力大学学位授予工作细则, 以下简称 细则 第二条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 我校有权授予学士 硕士 博士三级学位

华北电力大学学位授予工作细则 (2017 年修订 )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贯彻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 结合我校学位授予工作实际情况, 制定 华北电力大学学位授予工作细则, 以下简称 细则 第二条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 我校有权授予学士 硕士 博士三级学位 华北电力大学文件 华电校学位 2017 6 号 关于印发 华北电力大学学位 授予工作细则 (2017 年修订 ) 的通知 校直各单位 : 为规范华北电力大学学位授予工作, 进一步提高学位授予质量, 根据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 ( 教育部令第 41 号 ) 文件, 结合我校实际情况, 对 华北电力大学学位授予工作细则 ( 华电校学位 2004 7 号 ) 予以修订 修订后的 华北电力大学学位授予工作细则

More information

南通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文件 通大学位 2012 14 号 南通大学关于印发 南通大学硕士 博士学位 授予工作实施细则 的通知 各学院 系 室 所 部门 群团组织 直属单位 现将 南通大学硕士 博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 印发给 你们 请遵照执行 南通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 2012 年 12 月 31 日 - 1 - - 2 - 2.0 3 4-3 - - 4 - - 5 - 2.0 5 8 5-6 -

More information

目录

目录 致远至恒务学悟真 2017 目录... 1... 6... 11... 17... 23... 29 基础数学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 0701 070101 150 Nonlinear Analysis Appl. Math and Comput. Discret. Comput. Geom. J. of Funct. Anal. Appl. Pro. of the Amer. Math. Soc.

More information

福建农林大学学位授予实施细则

福建农林大学学位授予实施细则 福建农林大学学位授予实施细则 (2017 年 12 月修订 ) 闽农林大学位 2018 1 号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 和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的有关规定, 现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 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 我校有权按学科门类及专业授予学士 硕士 博士学位 第三条凡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 拥护社会主义制度, 具有一定学术水平者,

More information

组复审并提出学士学位授予的建议名单, 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备案通过, 授予学士学位 学士学位授予的具体要求及工作程序详见 复旦大学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 第四章硕士学位 第九条符合本细则第三条要求的硕士学位申请人, 满足学校规定的课程学习及学位论文要求, 通过学位申请的考查, 达到下述水平的, 可以获得

组复审并提出学士学位授予的建议名单, 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备案通过, 授予学士学位 学士学位授予的具体要求及工作程序详见 复旦大学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 第四章硕士学位 第九条符合本细则第三条要求的硕士学位申请人, 满足学校规定的课程学习及学位论文要求, 通过学位申请的考查, 达到下述水平的, 可以获得 复旦大学学位授予工作细则 (2016 年 11 月修订 )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 法 以及国家相关文件, 结合我校实际情况, 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本校按照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的学科门类和专业学位类别授予学位, 所授学位分学士 硕士 博士三级 第三条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 第二条 第十七条的规定精神, 学位申 请人须遵守宪法 法律

More information

校研字[2008]13号

校研字[2008]13号 湖北大学文 件 校研字 2014 22 号 校内有关单位 : 关于印发 湖北大学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 ( 修订 ) 的通知 学校第十一届学位评定委员会于 2014 年 6 月 16 日召开全体 委员会议, 讨论通过了湖北大学博士 硕士学位授予条件等事项 根据会议精神, 现将 湖北大学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 ( 修 订 ) 予以印发, 请遵照执行 湖北大学 2014 年 7 月 9 日 1 湖北大学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

More information

太原理工大学文件

太原理工大学文件 太原理工大学文件 校发 2017 12 号 关于印发 太原理工大学关于授予来华 留学生学位实施办法 ( 修订 ) 的通知 学校各单位 : 为了进一步规范我校留学生学位授予工作, 对 太原理工大学关于授予来华留学生学位实施办法 ( 校发 2016 44 号 ) 进行修订, 经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通过, 现印发给你们, 请遵照执行 附件 : 太原理工大学关于授予来华留学生学位实施办法 ( 修订 ) 太原理工大学

More information

湖北大学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 ( 修订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 及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的有关文件精神, 结合我校实际, 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的我校具有博士 硕士学位授予权的学科 专业均可按照本细则授予相应学科门类的博士 硕

湖北大学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 ( 修订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 及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的有关文件精神, 结合我校实际, 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的我校具有博士 硕士学位授予权的学科 专业均可按照本细则授予相应学科门类的博士 硕 湖北大学文件 校研字 ( 2 0 0 8 ] 13 号 关于印发 湖北大学博士硕士学位 授予工作细则 } ( 修订 ) 的通知 校内有关单位 : 学校第九届学位评定委员会于 2 0 0 7 年 6 月 2 2 日召开全体委 员会议, 讨论通过了湖北大学博士 硕士学位授予条件等事项 根据会议精神, 现将修订后的 湖北大学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工作 细则 予以印发, 请遵照执行 主题词 : 研究生学位授予细则

More information

的学科门类时, 还可以同时申请辅修专业的学士学位 第六条各学院根据教务处 学生处下发的通知, 审核本学院本科毕业生的成绩和毕业鉴定材料, 对符合本办法第四条及有关规定的, 经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讨论通过并签署审核意见, 报教务处 学生处复查核对后, 提交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 第七条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

的学科门类时, 还可以同时申请辅修专业的学士学位 第六条各学院根据教务处 学生处下发的通知, 审核本学院本科毕业生的成绩和毕业鉴定材料, 对符合本办法第四条及有关规定的, 经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讨论通过并签署审核意见, 报教务处 学生处复查核对后, 提交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 第七条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学位授予工作细则 (2017 年 1 月 4 日修订版 )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学 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 以及国家相关文件, 结合我校实际, 特制定本 工作细则 第二条按照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审批或备案的学科门类及专业授 予学位, 我校所授学位分为学士 硕士 博士三级 第三条依据本细则申请学位者, 应遵纪守法 品德良好, 并具有 相应的学术水平

More information

集美大学文件

集美大学文件 集美大学文件 集大研 2016 6 号 关于印发 集美大学硕士学位和博士学位授予实施细则 的通知 全校各单位 : 集美大学硕士学位和博士学位授予实施细则 已经 2016 年 1 月 18 日校学术委员会审议通过, 现予以印发, 请遵照执行 集美大学 2016 年 1 月 21 日 - 1 - 集美大学硕士学位和博士学位授予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学位授予工作, 保证学位授予质量,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

More information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学位授予工作细则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学位授予工作细则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学位授予工作细则 2014 年 1 月 9 日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通过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 以及国家相关文件, 结合我校实际, 特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我校按照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审批或备案的学科门类及专业授予学位, 所授学位分为学士 硕士 博士三级 第三条依据本细则申请学位者, 应遵纪守法 品德良好, 并具有相应的学术水平

More information

1 硕士学位论文应是一篇系统而完整的学术论文 ( 特殊情况下, 可以是一份研究报告, 但必须在报告撰写之前报经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和研究生院批准 ) 学位论文的基本论点 结论和建议, 应有一定的学术价值或对国民经济建设具有一定的理论和实践意义 ; 论文内容应体现出作者具有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门知识

1 硕士学位论文应是一篇系统而完整的学术论文 ( 特殊情况下, 可以是一份研究报告, 但必须在报告撰写之前报经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和研究生院批准 ) 学位论文的基本论点 结论和建议, 应有一定的学术价值或对国民经济建设具有一定的理论和实践意义 ; 论文内容应体现出作者具有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门知识 复旦大学学位授予工作细则 (2012 年 6 月修订 )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 和 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 结合我校实际情况, 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本校授予学士 硕士 博士三级学位, 按学科门类授予 授予学位的学科 专业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 第三条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 第二条 第十七条的规定精神, 学位申请人须遵守宪法 法律 法规, 遵守学术道德规范

More information

1

1 1 西南财经大学文件 西财大办 2017 42 号 关于印发 西南财经大学学位授予工作细则 的通知 校内各单位 :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办法 和学校有关规定, 结合我校实际情况, 制定 西南财经大学学位授予工作细则 经学校 2017 年第 18 次校务会议讨论通过, 现予印发, 请各单位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 : 西南财经大学学位授予工作细则 西南财经大学 2017

More information

北京大学文件 校发 号 关于印发 北京大学学位授予工作细则 的通知 全校各单位 : 北京大学学位授予工作细则 已经 2018 年 3 月 21 日第 933 次校长办公会修订, 现印发各单位, 请遵照执行 北京大学 2018 年 3 月 21 日 1

北京大学文件 校发 号 关于印发 北京大学学位授予工作细则 的通知 全校各单位 : 北京大学学位授予工作细则 已经 2018 年 3 月 21 日第 933 次校长办公会修订, 现印发各单位, 请遵照执行 北京大学 2018 年 3 月 21 日 1 北京大学文件 校发 2018 67 号 关于印发 北京大学学位授予工作细则 的通知 全校各单位 : 北京大学学位授予工作细则 已经 2018 年 3 月 21 日第 933 次校长办公会修订, 现印发各单位, 请遵照执行 北京大学 2018 年 3 月 21 日 1 北京大学学位授予工作细则 (2011 年 11 月 1 日第 779 次校长办公会讨论通过, 2018 年 3 月 21 日第 933

More information

5.厦门大学硕士学位和博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doc

5.厦门大学硕士学位和博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doc 附件 : 厦门大学硕士学位和博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 和国务院学位委员会 关于做好博士研究生学位授予工作的通知, 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 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经国务院批准, 我校有权授予硕士 博士两级学位, 按哲学 经济学 法学 教育学 文学 历史学 理学 工学 医学 管理学十个学科门类及各类专业学位授予 第二章学位评定委员会第三条学校成立学位评定委员会

More information

北京理工大学学位授予工作细则 校学位 [2010]7 号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 结合我校实际情况, 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我校授予学士 硕士 博士三级学位, 按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我校有权授予学位的学科 专业和学位类型授予 第三条凡是拥护

北京理工大学学位授予工作细则 校学位 [2010]7 号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 结合我校实际情况, 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我校授予学士 硕士 博士三级学位, 按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我校有权授予学位的学科 专业和学位类型授予 第三条凡是拥护 校学位 [2010]7 号 关于下发 北京理工大学学位授予工作细则 的通知 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 各学院及有关单位 : 北京理工大学学位授予工作细则 经 2010 年 1 月 15 日校第八 届学位评定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讨论通过, 现下发 附件 : 北京理工大学学位授予工作细则 北京理工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 二 一 年五月五日 北京理工大学学位授予工作细则 校学位 [2010]7 号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

More information

( 三 ) 学位授予单位应收齐上述材料, 在规定的期限内, 对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查 对确定具有申请资格的申请人, 按本规定第七条的要求进行同等学力水平的认定 第七条同等学力水平认定学位授予单位应从以下三个方面认定申请人是否具备硕士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水平 ( 一 ) 对申请人在教学 科研 专门技术 管理

( 三 ) 学位授予单位应收齐上述材料, 在规定的期限内, 对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查 对确定具有申请资格的申请人, 按本规定第七条的要求进行同等学力水平的认定 第七条同等学力水平认定学位授予单位应从以下三个方面认定申请人是否具备硕士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水平 ( 一 ) 对申请人在教学 科研 专门技术 管理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 关于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硕士 博士学位的规定 的通知 ( 学位 1998 54 号 ) 总则第一条为多渠道促进我国高层次专门人才的成长, 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 做好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硕士 博士学位工作,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 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凡是拥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遵守法律 法规, 品行端正,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3.docx

Microsoft Word - 3.docx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硕士 博士学位的规定 ( 一九九八年六月二十八日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 总 则 第一条为多渠道促进我国高层次专门人才的成长, 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 做好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硕士 博士学位工作,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 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凡是拥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More information

其学习成绩和毕业鉴定等材料, 对符合本细则第三条和第四 条要求的, 可向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提名, 列入学士学位获得 第五条我校举办的函授 夜大学 ( 可授予学士学位专业 ) 本科毕业生, 及通过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本科毕业生向我校申请授予学士学位者, 必须严格按教委规定的程序, 组织资格考试, 经二级学

其学习成绩和毕业鉴定等材料, 对符合本细则第三条和第四 条要求的, 可向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提名, 列入学士学位获得 第五条我校举办的函授 夜大学 ( 可授予学士学位专业 ) 本科毕业生, 及通过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本科毕业生向我校申请授予学士学位者, 必须严格按教委规定的程序, 组织资格考试, 经二级学 中国海洋大学学位授予工作细则 (2003 年 6 月修订 )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 和 中华人民 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 结合我校实际情况, 制定 第二条本校授予的学士 硕士 博士三级学位, 按哲学 经济学 法学 教育学 文学 历史学 理学 工学 农学 第三条凡是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拥护社会主义制度, 坚持四项基本原则, 热爱祖国 遵纪守法 品德良好, 并具 有一定学术水平者,

More information

山西农业大学硕士、博士学位授予实施细则

山西农业大学硕士、博士学位授予实施细则 山西农业大学硕士 博士学位授予实施细则 ( 学位 [2015]1 号 )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 和 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 结合我校实际情况, 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我校硕士 博士学位按照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的学科 专业授予 第三条凡坚持四项基本原则, 热爱祖国, 遵纪守法, 品行端正, 并具有一定学术水平者, 均可按本细则的有关规定, 申请相应学位 申请人不得同时向两个学位授予单位提出申请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09沈阳农业大学学位授予实施细则.doc

Microsoft Word - 09沈阳农业大学学位授予实施细则.doc 沈阳农业大学学位授予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 和 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 结合我校实际情况, 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 我校有权授予学士 硕士 博士学位 学士学位按照教育部批准的学科 ( 专业 ) 授予 硕士 博士学位按照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的学科 ( 专业 ) 授予 第三条凡是坚持四项基本原则, 热爱祖国 遵纪守法 品德端正 愿为社会主义建设服务,

More information

硕士学位申请人提出学位论文答辩申请时, 必须已修满学院规定的学分数 ; 所有课程成绩合格 第六条学位论文要求 : ( 一 ) 学位论文应当突出专业特点, 坚持理论与实际相结合, 侧重于理论的应用, 侧重解决实际问题 ; 体现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 ( 以下简称 研究生 ) 应用本学科及相关学科的理论 知

硕士学位申请人提出学位论文答辩申请时, 必须已修满学院规定的学分数 ; 所有课程成绩合格 第六条学位论文要求 : ( 一 ) 学位论文应当突出专业特点, 坚持理论与实际相结合, 侧重于理论的应用, 侧重解决实际问题 ; 体现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 ( 以下简称 研究生 ) 应用本学科及相关学科的理论 知 上海国家会计学院学位授予工作细则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 和 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 结合我院实际情况, 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我院授予硕士学位, 按学科门类授予 授予学位的学科 专业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 第三条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 第二条 第十七条的规定精神, 学位申请人须遵守宪法和法律 法规, 恪守学术道德 符合上述要求并达到学院规定的学术水平标准者,

More information

常州大学硕士博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 和 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 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 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学校按照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授权的学科分门类向硕士 博士学位申请人 ( 以下简称 申请人 ) 授予学位 第三条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常州大学硕士博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 和 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 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 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学校按照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授权的学科分门类向硕士 博士学位申请人 ( 以下简称 申请人 ) 授予学位 第三条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常州大学文件 常大 2018 164 号 关于印发常州大学硕士博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的通知 各学院 部门 科研院所 直属单位 : 常州大学硕士博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 已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通过, 现印发给你们, 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常州大学 2018 年 7 月 17 日 常州大学校长办公室 2018 年 7 月 17 日印发 - 1 - 常州大学硕士博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

More information

福建中医药大学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 和 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 结合我校实际情况, 制订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校授予学位分博士 硕士 学士学位等三级 第三条凡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 拥护社会主义制度, 热爱祖国, 遵纪守法, 品行端正, 并具有

福建中医药大学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 和 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 结合我校实际情况, 制订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校授予学位分博士 硕士 学士学位等三级 第三条凡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 拥护社会主义制度, 热爱祖国, 遵纪守法, 品行端正, 并具有 福建中医药大学办公室文件 校办 2014 34 号 福建中医药大学办公室关于印发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 ( 修订 ) 的通知 各学院 ( 部 ), 各处 室, 各直属机构, 各附属单位 : 福建中医药大学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 ( 修订 ) 已经 2014 年第十三届校学位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现印发给你们, 请遵照执行 福建中医药大学办公室 2014 年 6 月 18 日 1 福建中医药大学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

More information

则 同济大学授予来华留学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实施细则 同济大学授予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实施细则 同济大学授予独立二级学院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实施细则 第三章硕士学位第七条符合本细则第三条或第四条要求的硕士学位申请人, 通过学校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考试和学位论文答辩, 成绩合格有效,

则 同济大学授予来华留学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实施细则 同济大学授予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实施细则 同济大学授予独立二级学院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实施细则 第三章硕士学位第七条符合本细则第三条或第四条要求的硕士学位申请人, 通过学校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考试和学位论文答辩, 成绩合格有效, 同济大学学位授予工作细则 (2012 年 05 月 29 日校第十届学位评定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 和 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 结合我校实际情况, 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我校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设置授予学位的学科专业, 按学科门类分别授予学士 硕士 博士三级学位 第三条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 第二条的规定, 凡遵守宪法 法律 法规, 遵守学术道德规范,

More information

研究生手册 同济大学学位授予工作细则 (2012 年 05 月 29 日校第十届学位评定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 和 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 结合我校实际情况, 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我校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设置授予学位的学科专业, 按学科门类分别

研究生手册 同济大学学位授予工作细则 (2012 年 05 月 29 日校第十届学位评定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 和 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 结合我校实际情况, 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我校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设置授予学位的学科专业, 按学科门类分别 同济大学学位授予工作细则 (2012 年 05 月 29 日校第十届学位评定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 和 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 结合我校实际情况, 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我校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设置授予学位的学科专业, 按学科门类分别授予学士 硕士 博士三级学位 第三条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 第二条的规定, 凡遵守宪法 法律 法规, 遵守学术道德规范,

More information

集美大学文件

集美大学文件 集美大学文件 集大研 2017 24 号 集美大学关于修订 集美大学硕士学位和博士学位授予实施细则 的决定 校内各单位 : 经 2017 年 6 月 28 日集美大学学术评定委员会表决通过, 决定对 集美大学硕士学位和博士学位授予实施细则 ( 集大研 2016 6 号 ) 作如下修改 : 第二章第四条第 ( 一 ) 款第 3 项修改为 : 学术型硕士申请人应在核心期刊或本科高校学报发表或录用 1 篇及以上学术论文,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中的文档

Microsoft Word 中的文档 华南理工大学文件 华南工研 2017 30 号 关于印发 华南理工大学学位授予与管理工作细则 (2017 年修订 ) 的通知 各学院 相关机关部门 : 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学校学位授予工作, 学校制定了 华南理工大学学位授予与管理工作细则, 现予以印发, 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请遵照执行 华南理工大学 2017 年 8 月 3 日 - 1 - 华南理工大学学位授予与管理工作细则 (2017 年修订 )

More information

厦门市文化局文件

厦门市文化局文件 大连交通大学文件 大交大发 2016 8 号 关于印发 大连交通大学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 的通知 校内各相关单位 : 现将 大连交通大学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 印发给你 们, 请遵照执行 二 O 一六年三月十五日 1 大连交通大学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贯彻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 的有关规定, 结合我校实际情况, 制订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校授予学位分学士

More information

2 较好地掌握本专业的基础理论 专门知识和基本技能, 已达到 专业培养方案的各项要求, 经审核准予毕业 3 课程平均学分绩点 掌握一门外国语 英语专业学生须在校参加全国高等学校英语专业四级考试 (TEM-4), 成绩合格 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 (2+2) 中外合作项目或国际课程试验班( 会

2 较好地掌握本专业的基础理论 专门知识和基本技能, 已达到 专业培养方案的各项要求, 经审核准予毕业 3 课程平均学分绩点 掌握一门外国语 英语专业学生须在校参加全国高等学校英语专业四级考试 (TEM-4), 成绩合格 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 (2+2) 中外合作项目或国际课程试验班( 会 南京审计学院文 件 南审教发 2010 14 号 南京审计学院普通高等教育 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实施细则 (2009 年 8 月 19 日第十届南京审计学院学位委员会全体会议通过 2010 年 9 月 2 日第十一届南京审计学院学位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修订自 2010 年 9 月 2 日起施行 ) 为加强和规范我校学士学位授予工作, 保证人才培养和学士学位授予质量,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

More information

西南石油学院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

西南石油学院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 校政 2015 46 号 签发人 : 郭永存 关于印发 安徽理工大学学位授予工作实施办法 ( 修订 ) 的通知 各处级单位 : 安徽理工大学学位授予工作实施办法( 修订 ) 业经校长办公会议审定通过, 现予印发, 请认真遵照执行 安徽理工大学 2015 年 5 月 11 日 安徽理工大学学位授予工作实施办法 ( 修订 )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 和 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 以及上级主管部门有关文件,

More information

第六条 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本科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 不授予 普通高等教育学士学位 ( 一 ) 未获毕业资格者 ; ( 二 ) 平均学分绩点未达 1.5 者 ; ( 三 ) 其他情形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查不能授予学士学位者 第七条 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本科结业学生允许在规定的修业 年限内返校重新学习,

第六条 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本科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 不授予 普通高等教育学士学位 ( 一 ) 未获毕业资格者 ; ( 二 ) 平均学分绩点未达 1.5 者 ; ( 三 ) 其他情形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查不能授予学士学位者 第七条 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本科结业学生允许在规定的修业 年限内返校重新学习, 云南财经大学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 ( 修订 )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 (2004 年 ) 中华人 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 (1981 年 ) 普通高等学校授予来 华留学生我国学位试行办法 (1991 年 ), 结合我校实际情况, 制定 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云南财经大学学位分为学士 硕士 博士三级, 按照国 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设置的学科专业 门类授予学位 第三条 学位申请人须遵守宪法

More information

关于印发

关于印发 天津科技大学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 结合我校实际, 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我校学位授予分学士 硕士 博士三级, 按学科门类及学科 专业授予学位 第三条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 第二条的规定, 凡坚持四项基本原则, 热爱祖国, 遵纪守法, 品德良好, 服从国家需要, 并具有一定学术水平者, 均可按本细则有关规定,

More information

1088

1088 附件 : 同济大学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 硕士博士学位工作实施细则 (2008 年 11 月 25 日校第九届学位评定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根据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硕士 博士学位的规定 同济大学学位授予工作细则, 结合我校实际情况, 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凡遵守宪法 法律 法规, 遵守学术道德规范, 在教学 科研 专门技术 管理等方面做出成绩,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doc

Microsoft Word doc 校发研字 2009 2 号 西北大学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 硕士 博士学位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多渠道促进我国高层次专门人才的成长, 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 及其暂行实施办法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硕士 博士学位的规定 西北大学学位授予工作细则 等有关规定和要求, 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拥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遵守法律

More information

厦门市文化局文件

厦门市文化局文件 大连交通大学文件 大交大研发 2017 9 号 关于印发 大连交通大学硕士 博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 的通知 校内各相关单位 : 现将 大连交通大学硕士 博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 印发给你们, 请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 : 大连交通大学硕士 博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 二〇一七年十二月十二日 1 大连交通大学硕士 博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贯彻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

More information

附件 北京理工大学授予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博士 硕士学位的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多渠道促进我国高级专门人才的成长, 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 做好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硕士 博士学位工作,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 (1981 年 5 月

附件 北京理工大学授予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博士 硕士学位的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多渠道促进我国高级专门人才的成长, 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 做好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硕士 博士学位工作,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 (1981 年 5 月 北京理工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 校学位 [2016]13 号 关于印发 北京理工大学授予研究生毕业 同等学力人员博士 硕士学位的规定 的通知 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 各学院 : 北京理工大学授予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博士 硕士学位的规定 经 2016 年 9 月 23 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第十届第十三次全体会议讨论通过, 现予以下发, 请遵照执行 附件 : 北京理工大学授予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博士 硕士学位的规定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7E3AAA2EB5AE728E48257D09000A3801.doc

Microsoft Word - 7E3AAA2EB5AE728E48257D09000A3801.doc 厦门大学文件 厦大研 2014 28 号 关于印发 厦门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章程 的通知 全校各单位 : 厦门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章程 已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 议通过, 现印发给你们, 请遵照执行 附件 : 厦门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章程 厦门大学 2014 年 7 月 5 日 - 1 - 附件 : 厦门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章程 (2014 年 6 月 13 日经第九届校学位评定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审定 )

More information

<4D F736F F D C4EAB9DCC0EDCAD6B2E1BBE3D7DC20A3A C4EA38D4C23230D0DEB8C4BAC3B5C4A3A92E646F63>

<4D F736F F D C4EAB9DCC0EDCAD6B2E1BBE3D7DC20A3A C4EA38D4C23230D0DEB8C4BAC3B5C4A3A92E646F63> 137 2012 31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硕士 博士学位的规定 (1998 年第 16 次国务院学位委员会会议通过 ) 暨国务院学位办 关于进一步完善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学位有关规定的通知 ( 学位办 [2011]57 号 ), 结合我校实际情况, 特修订在职人员以同等学力申请硕士 博士学位实施细则 ( 以下简称 实施细则 ) 第二条凡是拥护

More information

文件汇编 北京交通大学关于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 硕士 博士学位的工作实施细则 总则第一条为多渠道促进我国高层次专门人才的成长, 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 做好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硕士 博士学位工作,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 关于发布

文件汇编 北京交通大学关于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 硕士 博士学位的工作实施细则 总则第一条为多渠道促进我国高层次专门人才的成长, 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 做好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硕士 博士学位工作,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 关于发布 北京交通大学关于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 硕士 博士学位的工作实施细则 总则第一条为多渠道促进我国高层次专门人才的成长, 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 做好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硕士 博士学位工作,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 关于发布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硕士 博士学位的规定 的通知, 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凡是拥护

More information

安徽医科大学学位授予实施细则

安徽医科大学学位授予实施细则 安徽医科大学学位授予实施细则 (2015 年 6 月修订 )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 及 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 行实施办法, 结合我校实际情况, 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学位分学士 硕士 博士三级 我校各级学位按教育部和国务院学 位委员会颁布的学科门类及各类专业学位授予 医学门类的个别学科 专业, 可根据研究生所学课程内容 研究课题以及原有的基础, 授予理学学位 管理学门类的个别学科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新建 Microsoft Office Word 2007 文档.docx

Microsoft Word - 新建 Microsoft Office Word 2007 文档.docx 上海财经大学学位工作细则 校发 [2009]7 号 (2009 年 1 月 9 日修订 )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我校学位授予工作, 保证学位授予的质量, 促进学科的健康发展, 保障学位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 和 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 结合我校实际, 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我校学位分为学士 硕士 博士三级, 按学科门类授予 授予学位的学科 专业, 由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

More information

贵州工业大学关于评定和授予专业硕士学位工作的实施细则

贵州工业大学关于评定和授予专业硕士学位工作的实施细则 贵大学位 2011 11 号 贵州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关于印发 贵州大学硕士 博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 的通知 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 : 贵州大学硕士 博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 已经贵州大学第三届学位评定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现印发给你们, 请遵照执行 贵州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 二 一一年六月七日 主题词 : 硕士博士学位授予实施细则通知 贵州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 2011 年 6 月 7 日印发

More information

附件 大连外国语大学硕士 博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 及 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 结合我校实际情况, 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我校硕士 博士学位的授予适用本工作细则 硕士 博士学位按国务院学位委员会颁布的 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 中的学科门类及

附件 大连外国语大学硕士 博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 及 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 结合我校实际情况, 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我校硕士 博士学位的授予适用本工作细则 硕士 博士学位按国务院学位委员会颁布的 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 中的学科门类及 大连外国语大学文件 大外校发 2017 156 号 关于印发 大连外国语大学硕士 博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 的通知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 及 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 条例暂行实施办法, 结合我校实际情况, 特制定本工作细则 现 予以印发, 请遵照执行 附件 : 大连外国语大学硕士 博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 大连外国语大学 2017 年 8 月 31 日 - 1 - 附件 大连外国语大学硕士

More information

中国矿业大学

中国矿业大学 中国矿业大学关于授予具有 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的在职人员博士学位的实施细则 [2006 年 3 月修订 ]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 及其暂行实施办法和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的在职人员硕士 博士学位的规定 及其实施细则, 结合我校实际情况, 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一章学位申请 第一条学位申请者应具备的条件凡是坚持四项基本原则, 热爱祖国, 遵纪守法, 品行端正, 较好地完成了本职工作,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9.doc

Microsoft Word - 9.doc 山东交通学院文件 鲁交院研发 2013 9 号 山东交通学院关于印发硕士学位 授予工作实施细则 ( 暂行 ) 的通知 各单位 ( 部门 ): 山东交通学院硕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 暂行 ) 已经 10 月 28 日院长办公会研究通过, 现印发给你们, 请认真贯彻执行 山东交通学院 2013 年 11 月 1 日 1 山东交通学院硕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 ( 暂行 )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

More information

<4D F736F F D CDACB5C8D1A7C1A6CBB6CABFD1D0BEBFC9FAB4F0B1E7CCD7B1EDA3A8B1EDD2BBA1ABB1EDC6DFA3A92D B0E62E646F63>

<4D F736F F D CDACB5C8D1A7C1A6CBB6CABFD1D0BEBFC9FAB4F0B1E7CCD7B1EDA3A8B1EDD2BBA1ABB1EDC6DFA3A92D B0E62E646F63> : 今寄 ( 送 ) 去我校 学科专业 的同等学力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一份, 请您参考以下几方面进行评阅 : 1. 论文选题的理论意义及实用价值, 对本学科及相关领域的综述与总结 ; 2. 作者对所研究的课题是否有新见解, 论据是否充分 可靠 ; 3. 论文能否体现出作者在本学科及相关领域具有坚实的基础理论与系统的专业知识, 是否具备进行科学研究和从事专门技术工作的能力 ; 4. 论文的写作中概念是否清晰

More information

7 学位论文 ( 二 ) 科研成果要求在校期间, 理工科博士研究生必须在本学科统计源核心期刊发表三篇以上与学位论文相关的系列学术论文, 其中理科至少有一篇属于 SCI 核心期刊影响因子高区论文 ( 一区和二区 ), 或两篇属于 SCI 核心期刊论文, 工科至少有一篇属于 SCI 核心期刊影响因子高区

7 学位论文 ( 二 ) 科研成果要求在校期间, 理工科博士研究生必须在本学科统计源核心期刊发表三篇以上与学位论文相关的系列学术论文, 其中理科至少有一篇属于 SCI 核心期刊影响因子高区论文 ( 一区和二区 ), 或两篇属于 SCI 核心期刊论文, 工科至少有一篇属于 SCI 核心期刊影响因子高区 山西大学博士学位授予工作规定 (2014 年 9 月 16 日修订, 山大研字 2014 8 号文件发布 )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 和 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 结合我校具体情况, 特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山西大学授予的博士学位, 按哲学 经济学 法学 教育学 文学 历史学 理学 工学 管理学 9 个学科门类授予 在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做出授予学位的决定后, 发给学位证书,

More information

中国科学院大学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硕士 博士学位工作实施办法 (2013 年 1 月 17 日校长办公会议通过 )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多渠道促进我国高层次人才的成长, 适应当前科技发展的需要, 根据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硕士 博士学位的规定 中国科学院大学学

中国科学院大学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硕士 博士学位工作实施办法 (2013 年 1 月 17 日校长办公会议通过 )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多渠道促进我国高层次人才的成长, 适应当前科技发展的需要, 根据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硕士 博士学位的规定 中国科学院大学学 中国科学院大学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硕士 博士学位工作实施办法 (2013 年 1 月 17 日校长办公会议通过 )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多渠道促进我国高层次人才的成长, 适应当前科技发展的需要, 根据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硕士 博士学位的规定 中国科学院大学学位授予工作细则, 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凡拥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遵守法律 法规, 品行端正,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中的文档

Microsoft Word 中的文档 北京化工大学文件 北化大校教发 2017 20 号 关于印发 北京化工大学博士 硕士 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 ( 修订 ) 的通知 各学院及有关部 处 : 学校对 北京化工大学博士 硕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 进行了修订, 经 2017 年 7 月 13 日第 21 次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 现印发给你们, 请遵照执行 北京化工大学 2017 年 7 月 17 日 1 北京化工大学 博士 硕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

More information

四川美术学院文件 川美 2010 194 号 各单位 : 关于印发 四川美术学院硕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 的通知 第七届学位评定委员会第一次会议通过了对 四川美术学院 硕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 的修订, 经校长办公会审定, 现印发你 们 特此通知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1 主题词 : 高等教育硕士学位工作细则通知 四川美术学院院长办公室 2010 年 11 月 25 日印发 2 四川美术学院硕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

More information

关于2012年专业技术职务缺岗聘任工作的通知

关于2012年专业技术职务缺岗聘任工作的通知 上海海洋大学硕士 博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 沪海洋研 2014 19 号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制订依据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 和 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 结合我校实际情况, 制定本工作细则 本校按理学 工学 农学 经济学 管理学五个学科门类授予学位 第二章学位申请人资格审查第二条基本要求凡是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拥护社会主义制度, 积极为社会主义建设事业服务, 遵纪守法, 品德良好,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校字文

Microsoft Word - 校字文 济大校字 2013 163 号 关于印发 济南大学学位授予工作细则 的通知 各部门 各单位 : 济南大学学位授予工作细则 已经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研 究通过, 现予印发, 请认真遵照执行 济南大学 2013 年 12 月 31 日 济南大学学位授予工作细则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 和 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 结合我校实际情况, 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校按国家授权在不同的学科门类分别授予博士

More information

(NTKOOFFICE???? ????????)

(NTKOOFFICE???? ????????) 中大研字 2018 20 号 印发 中南大学关于授予具有研究生 毕业同等学力人员学术型博士学位 工作实施细则 ( 试行 ) 的通知 各二级单位 : 中南大学关于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学术型博士学位工作实施细则 ( 试行 ) 已经 2017 年 12 月 27 日第三十五次校务会议讨论通过, 现印发给你们, 请认真遵照执行 中南大学 2018 年 2 月 1 日 -1- 中南大学关于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学术型博士学位工作实施细则

More information

位委员会批准 在一届任期内, 可根据情况对校学位委员会和分委员会的组成进行调整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委员应进行调整 : 1 已办理退休手续; 2 连续出国时间一年以上; 3 由于工作变动, 已不符合两级委员会的组成原则 ; 4 无力履行委员职责 校学位办公室每年年终提出调整建议, 校学位委员会主席审核,

位委员会批准 在一届任期内, 可根据情况对校学位委员会和分委员会的组成进行调整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委员应进行调整 : 1 已办理退休手续; 2 连续出国时间一年以上; 3 由于工作变动, 已不符合两级委员会的组成原则 ; 4 无力履行委员职责 校学位办公室每年年终提出调整建议, 校学位委员会主席审核,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学位授予暂行实施细则 (2003 年 3 月 27 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通过,2017 年 7 月修订 )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 结合我校实际情况, 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按照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教育部批准有权授予学位的学科 专业分别授予学士 硕士 博士学位 第二章学位评定委员会 第三条学校成立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

More information

北京师范大学学位授予工作细则

北京师范大学学位授予工作细则 北京师范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 师学位 [2014] 第 05 号 关于颁布 北京师范大学学位授予工作细则 (2014 年 1 月修订 ) 的通知 北京师范大学学位授予工作细则 最新修订版经 2014 年 1 月 9 日召开的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讨论通过, 现颁布实施 特此通知 北京师范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 2014 年 3 月 12 日 1 北京师范大学学位授予工作细则 1995 年 12 月 11 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讨论通过

More information

湖南师范大学硕士学位论文教会学前教育与中国学前教育近代化姓名 : 杨素琴申请学位级别 : 硕士专业 : 学前教育学指导教师 : 田景正 20090501 教会学前教育与中国学前教育近代化 作者 : 杨素琴 学位授予单位 : 湖南师范大学 本文链接 :http://d.g.wanfangdata.com.cn/thesis_y1473348.aspx

More information

山西医科大学 2017 级英语 学年第三学期周教学进度表 学院 系 ( 部 ): 外语系年级 / 专业 :2017 级英语 ( 医学英语 ) 班级 : (2) 人数 :64 人实习分组 : 序号 课程名称 总学时 理论课 实验

山西医科大学 2017 级英语 学年第三学期周教学进度表 学院 系 ( 部 ): 外语系年级 / 专业 :2017 级英语 ( 医学英语 ) 班级 : (2) 人数 :64 人实习分组 : 序号 课程名称 总学时 理论课 实验 山西医科大学 2017 级英语 2018-2019 学年第三学期周教学进度表 学院 系 ( 部 ): 外语系年级 / 专业 :2017 级英语 ( 医学英语 ) 班级 :151701-151702(2) 人数 :64 人实习分组 : 序号 课程名称 总学时 理论课 实验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26 8.27 9.2

More information

(2) (3) 1.3 (1) (2) (3) (4) (5) (6)

(2) (3) 1.3 (1) (2) (3) (4) (5) (6) (GB/T -1987) 771 (GB/T 1.1 2000---- ) GB/T 7714-2005 ( ) 1 (1) (2) (3) (4) (5) (6) abstract (7) 1.2 (1) 1 (2) (3) 1.3 (1) (2) (3) (4) (5) (6) 2.1 1. 25 1 2. 15 2 3. 4. 300 4 8 2 3 5. abstract 6. : 5 2.2

More information

256 中山大学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工作手册 第二章 学位评定委员会 第五条学位评定委员会机构设置 ( 一 ) 学校成立学位评定委员会, 由学校主要负责人 各学科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专业技术职务的知名学者组成 成员一般为 25 名, 主席由校长担任, 任期 2~3 年 委员会成员由研究生院会同教务部 发展

256 中山大学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工作手册 第二章 学位评定委员会 第五条学位评定委员会机构设置 ( 一 ) 学校成立学位评定委员会, 由学校主要负责人 各学科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专业技术职务的知名学者组成 成员一般为 25 名, 主席由校长担任, 任期 2~3 年 委员会成员由研究生院会同教务部 发展 中山大学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 255 中山大学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 (2016 年 7 月修正 )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 及 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 结合我校实际情况, 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我校硕士 博士学位的授予适用本工作细则 硕士 博士学位按国务院学位委员会颁布的 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 中的学科门类及专业学位种类 领域授予 对于可授予不同门类学位的学科

More information

I

I 广西师范大学硕士学位论文学生伤害事故中学校安全保障义务研究姓名 : 吕柳玲申请学位级别 : 硕士专业 : 法学理论指导教师 : 李潇 20090101 I II III 49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25 26 27 28 29 30 31 32 33 34 35 36 37 38 39 40 41

More information

课程设置—国民经济学

课程设置—国民经济学 课程设置 国民经济学 序号 课程类型 课程名称 学期 学分 总学时 授课语言 任课教师 ( 职称 ) 1 科学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 秋季学期 2 32 中文 学校统开 2 资本论 选读秋季学期 1.5 28 中文经院统开公共学位 3 经济思想史秋季学期 1.5 28 中文经院统开 4 英语 秋季 春季学期 4 64 英文 学校统开 5 高级宏观经济学 Ⅰ 秋季学期 3 56 中文 经院统开 6 高级计量经济学

More information

重 庆 市 中 青 年 医 学 高 端 后 备 人 才 选 拔 培 养 管 理 办 法 ( 试 行 ) 第 一 章 总 则 第 一 条 为 认 真 落 实 党 的 十 八 大 市 委 关 于 实 施 人 才 优 先 发 展 战 略, 加 强 我 市 卫 生 高 层 次 人 才 队 伍 建 设, 造

重 庆 市 中 青 年 医 学 高 端 后 备 人 才 选 拔 培 养 管 理 办 法 ( 试 行 ) 第 一 章 总 则 第 一 条 为 认 真 落 实 党 的 十 八 大 市 委 关 于 实 施 人 才 优 先 发 展 战 略, 加 强 我 市 卫 生 高 层 次 人 才 队 伍 建 设, 造 重 庆 市 卫 生 和 计 划 生 育 委 员 会 文 件 渝 卫 人 发 2016 1 号 重 庆 市 卫 生 和 计 划 生 育 委 员 会 关 于 印 发 重 庆 市 中 青 年 医 学 高 端 后 备 人 才 选 拔 培 养 管 理 办 法 ( 试 行 ) 的 通 知 各 区 县 ( 自 治 县 ) 卫 生 计 生 委 北 部 新 区 社 发 局 万 盛 经 开 区 卫 生 计 生 局, 各

More information

附件 天津大学硕士 博士学位工作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 以及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有关文件精神, 结合我校实际情况, 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是指导天津大学学位工作的基本规定, 适用于天津大学的研究生或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申

附件 天津大学硕士 博士学位工作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 以及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有关文件精神, 结合我校实际情况, 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是指导天津大学学位工作的基本规定, 适用于天津大学的研究生或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申 天津大学文件 天大校研 2017 3 号 关于印发 天津大学硕士 博士学位工作实施细则 的通知 各学院 ( 部 ) 及各有关单位 :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 以及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有关文件精神, 结合我校实际情况, 学校对 天津大学硕士 博士学位工作实施细则 ( 天大校研 2010 10 号 ) 进行了修订 经学校 2017 年第 9 次校长办公会讨论通过,

More information

南开大学关于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学位的实施细则

南开大学关于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学位的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 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 (2010-2020), 多渠道培养造就我国高层次人才, 适应建设人力资源强国和在职人员终身学习的需要, 做好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学位工作, 根据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硕士 博士学位的规定 ( 学位 1998 54 号 ) 关于进一步完善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学位有关规定的通知 (

More information

表一

表一 兰州交通大学博士研究生学位 ( 毕业 ) 论文创造性成果表 研究生姓名 : 专业 : 学号 : 拟申请学位 : 学博士学位 指导教师姓名 : 职称 : 研究方向 : 博士生自述博士学位论文研究成果创新点及其所在章节和页码 ( 一般填 3 项 ): 研究生签名 : 注 :1 要求用黑色笔填写, 所填内容打印 复印无效 2 论文中创造性成果定义如下 : 1 在学科理论有创造性的见解并有充分的科学论证 ;2

More information

广东工业大学硕士学位论文 IEC 61850 在电力系统中的应用研究姓名 : 张晓光申请学位级别 : 硕士专业 : 电工理论与新技术指导教师 : 程汉湘 20090531 IEC 61850 在电力系统中的应用研究 作者

More information

安徽大学硕士学位论文低电压 CMOS 混频器的设计姓名 : 梁洪波申请学位级别 : 硕士专业 : 电路与系统指导教师 : 陈军宁 20070401 低电压 CMOS 混频器的设计 作者 : 梁洪波 学位授予单位 : 安徽大学 相似文献 (0 条 ) 本文链接 :http://d.g.wanfangdata.com.cn/thesis_y1192309.aspx

More information

沈阳药科大学硕士学位论文新型抗心绞痛药物雷诺嗪的合成工艺研究及其衍生物的合成姓名 : 陆文超申请学位级别 : 硕士专业 : 药物化学指导教师 : 郭春 ; 方林 2003.6.1 新型抗心绞痛药物雷诺嗪的合成工艺研究及其衍生物的合成 作者 : 陆文超 学位授予单位 : 沈阳药科大学 被引用次数 :

More information

西南石大科[2011]5号

西南石大科[2011]5号 西南石油大学学位授予实施细则 总则第一条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 和 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 结合我校具体情况, 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凡是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拥护社会主义制度, 具有一定学术水平的公民, 都可以按照本实施细则的规定申请相应的学位 第三条我校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有权授予学士 硕士 博士学位 第四条我校学位按经济学 法学 教育学 文学 理学 工学 管理学和艺术学八个学科授予

More information

公室设在教务处, 办公室主任由教务处处长兼任, 负责处理学士学位授予的具体组织和日常管理工作 第五条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负责学校学士学位的评定工作 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 1. 审定和修改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 ; 2. 审查通过各二级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提出的学士学位申请人名单 ; 3.

公室设在教务处, 办公室主任由教务处处长兼任, 负责处理学士学位授予的具体组织和日常管理工作 第五条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负责学校学士学位的评定工作 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 1. 审定和修改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 ; 2. 审查通过各二级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提出的学士学位申请人名单 ; 3. 湖南财政经济学院文件 湘财院院发 2017 100 号 湖南财政经济学院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 ( 修订稿 )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 和 湖南财政经济学院授予学士学位规定, 结合我校实际, 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我校学士学位按教育部颁布的专业所属学科门类授予 第三条凡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拥护社会主义制度, 热爱祖国, 遵守宪法 法律 法规,

More informa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