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 作出授予或不授予学士 硕士 博士学位的决定 ; 6. 通过授予名誉博士学位的决定 ; 7. 作出撤销违反规定而授予学位的决定 ; 8. 审查通过申报硕士 博士学位的专业及博士导师名单 ; 9. 研究和处理有关授予学位的各项争议和其他事项 第八条学院 ( 中心 ) 学位评定分委员会 各分委员会由

Size: px
Start display at page:

Download "5. 作出授予或不授予学士 硕士 博士学位的决定 ; 6. 通过授予名誉博士学位的决定 ; 7. 作出撤销违反规定而授予学位的决定 ; 8. 审查通过申报硕士 博士学位的专业及博士导师名单 ; 9. 研究和处理有关授予学位的各项争议和其他事项 第八条学院 ( 中心 ) 学位评定分委员会 各分委员会由"

Transcription

1 西南财经大学学位授予工作细则 (1985 年制订,2003 年 5 月修订,2011 年 5 月再修订 )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 和 中国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办法, 结合我校实际情况, 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有关部门应以 坚持标准 严格要求 公正合理 保证质量 为指导思想, 按照本细则的具体规定, 认真做好学位授予工作 第三条授予学位的学科 专业须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 本校授予学士 硕士 博士三级学位 专业学位硕士按专业学位类别授予, 其他则按学科门类授予 第四条凡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拥护社会主义制度 符合授位条件者, 均可依据本细则之规定申请相应学位 第二章学位评定委员会第五条学校设西南财经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 各学院 ( 中心 ) 设立学位评定分委员会 第六条校学位评定委员会由十五至二十九人组成, 任期三年 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成员原则上从本校教授或相当职称的教学 科研人员及学校领导人员中遴选产生 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设主席一人, 副主席二至三人, 主席应由学校主要负责人担任 第七条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履行以下职责 : 1. 审定通过学士 硕士 博士学位申请人名单 ; 2. 审定学校有关学位工作的规章 制度等文件 ; 3. 审批免除部分或全部课程考试的硕士 博士学位申请人名单 ; 4. 审查批准学位论文评阅人和答辩委员会成员名单 ;

2 5. 作出授予或不授予学士 硕士 博士学位的决定 ; 6. 通过授予名誉博士学位的决定 ; 7. 作出撤销违反规定而授予学位的决定 ; 8. 审查通过申报硕士 博士学位的专业及博士导师名单 ; 9. 研究和处理有关授予学位的各项争议和其他事项 第八条学院 ( 中心 ) 学位评定分委员会 各分委员会由五至七人组成, 任期三年 分委员会成员中教授或相当职称的专家应占半数以上 各分委员会成员人选由各学院 ( 中心 ) 提名, 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批准 分委员会主席由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委员担任 ( 无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成员的分委员会, 主席从分委会委员中任命 ) 分委员会设专职或兼职秘书一人, 处理日常事务 分委员会主要协助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工作, 对本章第七条各项工作提出审议意见或建议并提交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讨论通过 第九条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和各分委员会在达到全体委员的三分之二时方可开会 会议作出决定时, 以无记名投票方式或决议方式进行, 经全体委员半数以上通过方能有效 第十条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设于研究生部, 负责处理日常工作 第三章学士学位第十一条本科毕业学生符合下列条件者, 可授予学士学位 : 1. 掌握马克思主义 毛泽东思想 邓小平理论和 三个代表 重要思想的基本原理, 坚持四项基本原则 ; 热爱祖国, 愿意为社会主义事业服务 ; 遵纪守法, 品行端正, 遵守学术道德与规范 ;

3 2. 完成教学计划 ( 含双学士学位教学计划 ) 所规定的全部课程, 成绩 ( 含大学外语综合成绩 ) 符合本规定要求, 较好地掌握了本门学科的基础理论 专门知识和基本技能 ; 具有从事科研工作或独立承担本专业实际工作的初步能力 ; 3. 未受过留校察看处分 ; 4. 考试及其它学术活动诚实守信, 无作弊记录 第十二条未达最长学制年限的本科毕业生, 有下列情况之一暂不能授予学士学位 ( 含双学士学位, 以下简称双学位 ); 在最长学制年限结束时,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本科毕业生, 不能授予学士学位 ( 含双学位 ): 1. 根据学分绩点计算, 主修专业的课程 ( 或双学位课程 ) 平均学分绩点低于 1.5 分 ( 不含 1.5 分 ); 2. 英语专业高校英语专业四级考试成绩未达 60 分者, 非英语专业大学外语综合成绩未达 60 分者 ( 其中大学外语等级考试成绩涉外专业以全国大学外语六级考试成绩为计算依据, 非涉外专业以全国大学外语四级考试成绩为计算依据, 各专业纳入大学外语综合成绩计算的课程以专业培养方案为准 ); 大学外语综合成绩计算方法为以下方法之一 : (1) 大学外语等级考试为 710 分制 : 大学外语综合成绩 = 按教学计划规定的大学外语课程平均成绩 60%+ 大学四级 ( 或六级 ) 成绩 % (2) 大学外语等级考试为 100 分制 : 大学外语综合成绩 = 按教学计划规定的大学外语课程平均成绩 60%+ 大学四级 ( 或六级 ) 成绩 40% 第十三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 亦可提出学士学位申请 :

4 1. 因第十二条第 1 2 款暂未取得学士学位证书的毕业学生, 在最长学制年限内补修相应课程学分后, 符合本细则第十一条 第十二条规定者 ; 2. 已满基本学制年限而未修满主修专业的规定学分 ( 含毕业论文 / 设计及答辩成绩不合格 ), 在最长学制年限内补修相应课程学分后, 符合本细则第十一条 第十二条规定者 第十四条受记过处分者, 本人在受到处分后, 认识错误深刻, 确有改正表现的, 可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 学院考核并签署意见, 报学校学生工作领导小组考核评审, 提出建议意见, 由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决定是否授予学位 第四章硕士学位第十五条攻读硕士学位的研究生必须完成本专业培养方案中规定的各项学习任务, 学位必修课程考试成绩合格, 选修课程考试成绩及格, 取得学位课程的学分和总学分 硕士学位课程考试科目包括 : 1. 马克思主义理论课 ; 2. 基础理论课和专业 ( 必修 ) 课 ; 3. 外国语 ; 4. 学校要求的其他科目 第十六条硕士学位论文要求 1. 硕士学位论文应由攻读硕士学位的研究生在导师指导下独立完成 2. 硕士学位论文正文字数应在三万字左右 论文摘要一千字左右

5 3. 硕士学位论文选题应有明确目的 必须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为指导, 从我国实际情况出发, 研究我国社会主义经济理论和实践中的重要问题 因此, 所选题目应对发展经济科学具有一定的理论意义或对国民经济建设具有一定的实际价值 4. 硕士学位论文内容一般应包括 : 内容摘要 目录 声明 前言 正文 参考文献 后记 致谢等几个要件 5. 硕士学位论文对所研究的课题应有新的见解, 以表明作者具有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能力 第十七条硕士学位申请人必须达到本校研究生培养方案所规定的各项要求, 通过学位课程考试和论文答辩, 成绩合格, 达到以下学术水平者, 授予相应的硕士学位 : 1. 掌握马克思主义的基本理论 ; 2. 在本门学科上掌握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门知识 ; 3. 具有从事教学 科研或独立承担本专业实际工作的能力 ; 4. 比较熟练地运用一种外国语阅读本专业外文资料 第十八条专业学位硕士授予条件依据本工作细则执行, 如果各专业学位全国教育指导委员会有特殊规定的, 则按特殊规定执行 第五章博士学位第十九条攻读博士学位的研究生必须完成本专业培养方案中规定的各项学习任务, 学位必修课程考试成绩合格, 选修课程考试成绩及格, 取得学位课程的学分和总学分 博士学位课程考试科目包括 : 1. 马克思主义理论课 ; 2. 基础理论课和专业 ( 必修课和专业方向 ) 课 ; 3. 外国语 ;

6 4. 学校要求的其他科目 第二十条博士学位论文要求 1. 对博士学位论文的基本要求可参照本章第十六条有关规定办理 ; 2. 博士学位论文应对研究的课题有创造性的见解 3. 博士学位论文正文字数应不低于 8 万字, 论文摘要 3000 字左右 第二十一条博士学位申请人必须达到本校研究生培养方案所规定的各项要求, 通过学位课程考试和论文答辩, 成绩合格, 并达到以下学术水平者, 授予相应的博士学位 : 1. 较好地掌握马克思主义的基本理论 ; 2. 在本门学科上掌握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 ; 3. 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 ; 4. 在科学或专门技术上取得创造性的成果 ; 5. 第一外国语能熟练地阅读本专业的外文资料, 并具有一定的写作能力 ( 能写作一般的专业文章 ) 第六章硕士 博士学位申请手续第二十二条申请硕士和博士学位 研究生申请硕士或博士学位, 必须完成本专业培养方案 ( 计划 ) 规定的各项学习任务和要求, 成绩合格, 取得学分, 并完成学位论文 学位论文经导师审阅认可后, 由本人申请 ( 填写 学位申请书 ) 并经导师推荐, 由系 ( 研究所 ) 和学院 ( 中心 ) 审查, 符合答辩要求的, 报经学位办审批后方可聘请论文评阅人和组织论文答辩 第七章硕士 博士学位论文评阅

7 第二十三条硕士研究生提交学位论文后, 指导教师应在半个月内审查完毕, 写出详细评语 经系 ( 研究所 ) 和学院 ( 中心 ) 审查, 认为符合答辩要求的, 方可聘请论文评阅人 论文评阅以双盲方式进行 答辩前, 由学院 ( 中心 ) 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提名, 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同意后, 聘请两位与论文有关的教授 副教授或相当职称的专家 ( 外校至少一位 ) 评阅论文 评阅人应对论文写出详细的学术评语, 并提出可否提交答辩的意见 对学术评语要密封传递, 注意保密 第二十四条博士研究生提交学位论文后, 指导教师应在一个月内审查完毕, 写出详细学术评语 经系 ( 研究所 ) 和学院 ( 中心 ) 审查, 认为符合答辩要求的, 方可聘请论文评阅人, 论文评阅实行双盲方式评阅 博士学位论文的全文或详细摘要应在答辩前三个月印送有关单位和专家, 广泛征求同行评议意见, 并由校学位办和所在学院 ( 中心 ) 分别聘请三名 两名教授或相当职称专家担任博士学位论文评阅人 评阅人应对论文写出详细的学术评语, 并提出可否提交答辩的意见 五名评阅专家有两人认为未达到博士学位水平的, 申请人需对论文进行修改, 重新申请评阅 答辩前, 导师的评语和评阅人的姓名 评语应严格保密, 评语应密封传递 第八章硕士 博士学位论文答辩第二十五条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由三至五名教授 副教授或相当职称的专家组成 其中至少有一名外单位专家 答辩委员会主席由教授 副教授或相当职称的专家担任 答辩委员会名单由学院 ( 中心 ) 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提出并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批 答辩委员会应设秘书一人

8 博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由五至七人组成, 设主席一人 委员应当是教授或相当职称的专家, 其中校外专家必须在两名以上 答辩委员会名单由学院 ( 中心 ) 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提出并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批 答辩委员会设秘书一人 研究生提前完成所有课程考试, 成绩合格修满学分, 中期考评合格, 完成社会实践, 可申请提前答辩 ; 硕士生不能按时参加答辩者, 经申请批准可在半年内延期答辩 ; 学位论文答辩未获得通过者, 经答辩委员会同意, 可在三个月后半年内经过修改后申请重新答辩一次 博士生不能按时参加答辩者, 经申请批准可在一年内延期 ; 学位论文答辩未通过者, 经答辩委员会同意, 可在半年后一年内修改论文后申请重新答辩一次 提前答辩应报校学位办审批, 延期答辩及重新答辩报校学位办备案 第二十六条答辩工作应在研究生提交论文后两个月 ( 博士生三个月 ) 内进行完毕 答辩委员会应贯彻 坚持标准 严格要求 保证质量 公正合理 的原则, 实事求是, 认真负责 答辩要发扬民主, 以公开方式进行 对于是否建议授予硕士或博士学位, 由答辩委员会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表决, 经全体成员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方得通过 决议经主席签名后, 报学位评定分委员会 凡不通过者, 学位分委员会一般不进行审核 第二十七条学位论文答辩以公开方式举行 第九章硕士 博士学位授予第二十八条学位论文答辩后, 学院 ( 中心 ) 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在作出授予学位的建议时, 应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 ; 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在作出授予学位的决定时, 必须召开全体会议, 以无记名投票

9 方式或决议方式进行 以上会议投票或决议结果, 均应是出席会议成员的三分之二, 并达到全体成员的半数或以上方为有效 申请人有下列情况之一的, 不得授予硕士或博士学位 : 1. 在政治 思想 道德品质方面犯有严重错误, 而又坚持不改的 ; 2. 考试作弊或在论文工作 科学研究工作中弄虚作假 剽窃他人成果的 ; 3. 受留校察看处分者 ; 4. 按照有关文件规定不得授予学位的情形 第二十九条申请人有下列情况之一的, 亦可提出申请硕士 博士学位, 由学院 ( 中心 ) 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及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 : 1. 因学分绩点未达到学位授予条件, 在最长学制年限内补修相应课程学分后, 符合相应学位授予规定者 ; 2. 因论文评阅或答辩未达到学位授予条件, 在最长学制年限内论文修改或答辩达到要求后, 符合相应学位授予规定者 第三十条受记过处分者, 本人在受到处分后, 认识错误深刻, 确有改正表现, 可由学生本人申请, 学院考核并签署意见, 报学校学生工作领导小组考核评审, 提出建议意见, 由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决定是否授予学位 第十章名誉博士学位第三十一条关于名誉博士学位的授予, 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 第 14 条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一章校外非学位授予单位应届毕业硕士研究生申请硕士学位

10 第三十二条关于向我校申请硕士学位的校外非学位授予单位应届毕业硕士研究生的学位授予工作, 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 第 12 条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二章授予外国留学生学位第三十三条授予外国留学生学位, 按照教育部 高等学校接受外国留学生管理 和 西南财经大学攻读学位的外国留学生管理规定 执行 第十三章学位授予异议处理第三十四条对学位授予的结果有异议者, 按照 西南财经大学学生校内申诉处理规定 ( 试行 ) 提出申诉 第十四章附则第三十五条本条例自 2011 年 6 月起执行 第三十六条本条例解释权归校学位评定委员会

第六条校学位评定委员会由十五至二十九人组成, 任期 三年 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成员原则上从本校教授或相当职称 的教学 科研人员及学校领导人员中遴选产生 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设主席一人, 副主席二至三人, 主席 应由学校主要负责人担任 第七条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履行以下职责 : 1. 审定通过学士 硕士 博士学位

第六条校学位评定委员会由十五至二十九人组成, 任期 三年 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成员原则上从本校教授或相当职称 的教学 科研人员及学校领导人员中遴选产生 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设主席一人, 副主席二至三人, 主席 应由学校主要负责人担任 第七条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履行以下职责 : 1. 审定通过学士 硕士 博士学位 西南财经大学学位授予工作细则 (1985 年制订,2003 年 5 月修订,2011 年 5 月再修订 )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 和 中国人民 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办法, 结合我校实际情况, 制定本细 则 第二条有关部门应以 坚持标准 严格要求 公正合理 保证质量 为指导思想, 按照本细则的具体规定, 认真做好 学位授予工作 第三条授予学位的学科 专业须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

More information

辩 第十条硕士学位论文的基本要求 : 1. 论文的基本论点正确, 并具有一定的理论意义和实践价值 2. 论文的主要工作应是作者本人独立完成, 对所研究的课题应当有自己的见解, 表明具有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独立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能力 第十一条硕士学位论文评阅及答辩 : 硕士学位论文字数一般在 4 万字左

辩 第十条硕士学位论文的基本要求 : 1. 论文的基本论点正确, 并具有一定的理论意义和实践价值 2. 论文的主要工作应是作者本人独立完成, 对所研究的课题应当有自己的见解, 表明具有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独立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能力 第十一条硕士学位论文评阅及答辩 : 硕士学位论文字数一般在 4 万字左 中国矿业大学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了贯彻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 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 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校授予学士 硕士 博士三级学位, 按学科门类以及专业学位授予 授予学位的学科 ( 类别 ) 和专业 ( 领域 ) 是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的 第三条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 第二条的规定, 凡是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拥护社会主义制度,

More information

165 附录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 定委员会提名, 列入学士学位获得者的名单 第五条学士学位获得者的名单, 经授予学士学位的高等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查通过, 由授予学士学位的高等学校授予学士学位 硕士学位第六条硕士学位由国务院授权的高等学校和科学研究机构授予 申请硕士学位人员应当在学位授

165 附录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 定委员会提名, 列入学士学位获得者的名单 第五条学士学位获得者的名单, 经授予学士学位的高等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查通过, 由授予学士学位的高等学校授予学士学位 硕士学位第六条硕士学位由国务院授权的高等学校和科学研究机构授予 申请硕士学位人员应当在学位授 164 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 (1981 年 5 月 20 日国务院批准实施 )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 制定本暂行实施办法 第二条学位按下列学科的门类授予 : 哲学 经济学 法学 教育学 文学 历史学 理学 工学 农学 医学 学士学位第三条学士学位由国务院授权的高等学校授予 高等学校本科学生完成教学计划的各项要求, 经审核准予毕业, 其课程学习和毕业论文 ( 毕业设计或其他毕业实践环节

More information

中国矿业大学

中国矿业大学 中国矿业大学学位授予工作暂行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贯彻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 的精神, 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 特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根据国务院授权, 我校有权授予学士 硕士 博士三种学位, 相应各级学位的授予学科 专业, 已经上级主管部门审议和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 第三条凡是拥护共产党的领导, 拥护社会主义制度愿意为社会主义服务, 遵守纪律和社会主义法制,

More information

未命名 -1

未命名 -1 GRADUATE STUDENT 2017 MANUAL 温州大学研究生院 编 二O一七年九月 录 总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 (1980 年 2 月 12 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根据 2004 年 8 月 28 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 关于修改 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 的决定 修正) 第一条为了促进我国科学专门人才的成长, 促进各门学科学术水平的提高和教育

More information

教学管理类---政策法规篇1-74.doc

教学管理类---政策法规篇1-74.doc 政策法规篇 教学管理规章制度汇编 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 (1981 年 5 月 20 日国务院批准实施 ) 第一条 第二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 制定本暂行实施办法 学位按下列学科的门类授予 : 哲学 经济学 法学 教育学 文学 历史 学 理学 工学 农学 医学 学士学位 第三条 学士学位由国务院授权的高等学校授予 高等学校本科学生完成教学计划的各项要求, 经审核准予毕业, 其课程学习和毕业论文

More information

华北电力大学学位授予工作细则 (2017 年修订 )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贯彻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 结合我校学位授予工作实际情况, 制定 华北电力大学学位授予工作细则, 以下简称 细则 第二条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 我校有权授予学士 硕士 博士三级学位

华北电力大学学位授予工作细则 (2017 年修订 )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贯彻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 结合我校学位授予工作实际情况, 制定 华北电力大学学位授予工作细则, 以下简称 细则 第二条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 我校有权授予学士 硕士 博士三级学位 华北电力大学文件 华电校学位 2017 6 号 关于印发 华北电力大学学位 授予工作细则 (2017 年修订 ) 的通知 校直各单位 : 为规范华北电力大学学位授予工作, 进一步提高学位授予质量, 根据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 ( 教育部令第 41 号 ) 文件, 结合我校实际情况, 对 华北电力大学学位授予工作细则 ( 华电校学位 2004 7 号 ) 予以修订 修订后的 华北电力大学学位授予工作细则

More information

Oracle for Solaris 安装步骤

Oracle for Solaris 安装步骤 华电校学位 2018 5 号 关于印发 华北电力大学学位 授予工作细则 (2018 年版 ) 的通知 校直各单位 : 为规范华北电力大学学位授予工作, 进一步提高学位授予质量, 根据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 ( 教育部令第 41 号 ) 文件, 结合我校实际情况, 对 华北电力大学学位授予工作细则 ( 华电校学位 2004 7 号 ) 予以修订 修订后的 华北电力大学学位授予工作细则 (2018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研究生手册2011_version 3_.doc

Microsoft Word - 研究生手册2011_version 3_.doc 北京工业大学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 结合我校实际情况, 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校授予学士 硕士 博士三级学位的学科门类和专业, 按国务院学位委员会转报国务院批准的学科门类和专业授予 第三条凡是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拥护社会主义制度, 积极为社会主义建设服务, 自觉遵守纪律和社会主义法制, 品德良好, 并具有一定学术水平的人员均可按本细则的有关规定,

More information

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 中国地质大学 ( 北京 ) 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 (2014 年 6 月 20 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修订 ) 总则 第一条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 和 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 的精神, 结合我校实际情况, 修订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我校授予学士 硕士 博士三级学位, 按照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授权我校的学科 专业或学位类型授予 第三条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 第二条之规定, 凡是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More information

[NTKO Office文档控件]

[NTKO Office文档控件] 中大研字 2009 7 号 各二级单位 : 执行 现将 中南大学学位授予工作条例 印发给你们, 请遵照 中南大学 二 九年四月十日 主题词 : 抄送 : 党群各部门, 各二级单位党组织 1 (2009 年 1 月 5 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会议通过 )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贯彻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 及有关规定, 结合学校实际情况, 制定本工作条例 第二条学校按哲学

More information

第五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设在研究生学院, 主要职责是 : ( 一 ) 起草和制定学位管理工作的相关文件 规定等 ; ( 二 ) 负责校学位评定委员会的会议筹备和日常管理工作 ; ( 三 ) 指导各院 ( 所 ) 研究生学位论文的选题与开题 论文评阅 组织论文答辩等工作 ; ( 四 ) 指导各院 (

第五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设在研究生学院, 主要职责是 : ( 一 ) 起草和制定学位管理工作的相关文件 规定等 ; ( 二 ) 负责校学位评定委员会的会议筹备和日常管理工作 ; ( 三 ) 指导各院 ( 所 ) 研究生学位论文的选题与开题 论文评阅 组织论文答辩等工作 ; ( 四 ) 指导各院 ( 山西师范大学硕士 博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 (1997 年 10 月 24 日制订,2010 年 6 月 13 日第二次修订 )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 和 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 结合我校实际情况, 制定本工作实施细则 第二条我校可在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的有授予权的学科 专业范围授予相应学科门类的硕士 博士学位 第二章学位评定委员会第三条学校成立硕士 博士学位评定委员会,

More information

授中遴选, 院学位委员会成员任期三年 学士学位审定工作由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授权教务处和远程与继续教育学院成立相应的学士学位评定小组, 负责学士学位授予的审核工作, 并提出学士学位授予的建议名单 对于有博士授权专业的院学位委员会成员, 其博士生导师的名额应占半数以上, 以组成博士学位审定分委会 第六条校

授中遴选, 院学位委员会成员任期三年 学士学位审定工作由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授权教务处和远程与继续教育学院成立相应的学士学位评定小组, 负责学士学位授予的审核工作, 并提出学士学位授予的建议名单 对于有博士授权专业的院学位委员会成员, 其博士生导师的名额应占半数以上, 以组成博士学位审定分委会 第六条校 北京交通大学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 ( 征求意见稿 )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贯彻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 结合我校实际情况, 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我校按照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或备案的学科门类和专业学位类别授予学位, 所授学位分为学士 硕士 博士三级 第三条凡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拥护社会主义制度, 热爱祖国, 遵守宪法和法律, 遵守学术规范, 达到一定学术水平或者专门技术水平的公民,

More information

第九条 硕士学位论文的基本要求 硕士学位论文应对所研究的课题有新的见解, 论文的选题和所研究的内容, 应对学术发展 经济建设和社会进步有一定的理论意义或现实意义 学位论文应在导师指导下由学位申请者本人独立完成 硕士学位论文应按照学校规定的基本要求与书写格式撰写 第十条 硕士学位论文的评阅 硕士学位论

第九条 硕士学位论文的基本要求 硕士学位论文应对所研究的课题有新的见解, 论文的选题和所研究的内容, 应对学术发展 经济建设和社会进步有一定的理论意义或现实意义 学位论文应在导师指导下由学位申请者本人独立完成 硕士学位论文应按照学校规定的基本要求与书写格式撰写 第十条 硕士学位论文的评阅 硕士学位论 华东师范大学学位授予工作细则 总则 第一条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 以及国家相关文件, 结合我校实际情况, 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我校授予学士 硕士 博士三级学位, 授予学位的学科和专业皆通过国务院学 位委员会批准或备案 第三条凡遵纪守法, 品德良好, 并具有一定学术水平者, 均可按本细则的有关规定, 申请相应的学位 学士学位 第四条 我校攻读学士学位的本科生,

More information

福建农林大学学位授予实施细则

福建农林大学学位授予实施细则 福建农林大学学位授予实施细则 (2017 年 12 月修订 ) 闽农林大学位 2018 1 号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 和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的有关规定, 现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 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 我校有权按学科门类及专业授予学士 硕士 博士学位 第三条凡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 拥护社会主义制度, 具有一定学术水平者,

More information

目录

目录 致远至恒务学悟真 2017 目录... 1... 6... 11... 17... 23... 29 基础数学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 0701 070101 150 Nonlinear Analysis Appl. Math and Comput. Discret. Comput. Geom. J. of Funct. Anal. Appl. Pro. of the Amer. Math. Soc.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闽师研1213关于印发《福建师范大学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_修订_》的通知.doc

Microsoft Word - 闽师研1213关于印发《福建师范大学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_修订_》的通知.doc 福建师范大学文件 闽师研 2012 13 号 关于印发 福建师范大学博士 硕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 ( 修订 ) 的通知 各学院 : 现将 福建师范大学博士 硕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 ( 修订 ) 印发给你们, 请认真组织学习, 遵照执行 二 一二年二月六日 福建师范大学博士 硕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 ( 修订 )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 和 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 结合我校研究生培养的实际情况,

More information

的学科门类时, 还可以同时申请辅修专业的学士学位 第六条各学院根据教务处 学生处下发的通知, 审核本学院本科毕业生的成绩和毕业鉴定材料, 对符合本办法第四条及有关规定的, 经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讨论通过并签署审核意见, 报教务处 学生处复查核对后, 提交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 第七条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

的学科门类时, 还可以同时申请辅修专业的学士学位 第六条各学院根据教务处 学生处下发的通知, 审核本学院本科毕业生的成绩和毕业鉴定材料, 对符合本办法第四条及有关规定的, 经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讨论通过并签署审核意见, 报教务处 学生处复查核对后, 提交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 第七条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学位授予工作细则 (2017 年 1 月 4 日修订版 )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学 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 以及国家相关文件, 结合我校实际, 特制定本 工作细则 第二条按照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审批或备案的学科门类及专业授 予学位, 我校所授学位分为学士 硕士 博士三级 第三条依据本细则申请学位者, 应遵纪守法 品德良好, 并具有 相应的学术水平

More information

专业的学士学位授予条件, 申请主修专业的学士学位 ; 辅修专业也同时达到辅修专业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 且辅修专业与主修专业属于不同的学科门类时, 还可以同时申请辅修专业的学士学位 第六条各院 ( 系 ) 根据教务处 学生处下发的通知, 审核本院系本科毕业生的成绩和毕业鉴定材料, 对符合本办法第四条及

专业的学士学位授予条件, 申请主修专业的学士学位 ; 辅修专业也同时达到辅修专业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 且辅修专业与主修专业属于不同的学科门类时, 还可以同时申请辅修专业的学士学位 第六条各院 ( 系 ) 根据教务处 学生处下发的通知, 审核本院系本科毕业生的成绩和毕业鉴定材料, 对符合本办法第四条及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学位授予工作细则 2015 年 7 月 8 日修订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通过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 以及国家相关文件, 结合我校实际, 特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我校按照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审批或备案的学科门类及专业授予学位, 所授学位分为学士 硕士 博士三级 第三条依据本细则申请学位者, 应遵纪守法 品德良好, 并具有相应的学术水平

More information

湖北大学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 ( 修订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 及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的有关文件精神, 结合我校实际, 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的我校具有博士 硕士学位授予权的学科 专业均可按照本细则授予相应学科门类的博士 硕

湖北大学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 ( 修订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 及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的有关文件精神, 结合我校实际, 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的我校具有博士 硕士学位授予权的学科 专业均可按照本细则授予相应学科门类的博士 硕 湖北大学文件 校研字 ( 2 0 0 8 ] 13 号 关于印发 湖北大学博士硕士学位 授予工作细则 } ( 修订 ) 的通知 校内有关单位 : 学校第九届学位评定委员会于 2 0 0 7 年 6 月 2 2 日召开全体委 员会议, 讨论通过了湖北大学博士 硕士学位授予条件等事项 根据会议精神, 现将修订后的 湖北大学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工作 细则 予以印发, 请遵照执行 主题词 : 研究生学位授予细则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09沈阳农业大学学位授予实施细则.doc

Microsoft Word - 09沈阳农业大学学位授予实施细则.doc 沈阳农业大学学位授予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 和 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 结合我校实际情况, 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 我校有权授予学士 硕士 博士学位 学士学位按照教育部批准的学科 ( 专业 ) 授予 硕士 博士学位按照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的学科 ( 专业 ) 授予 第三条凡是坚持四项基本原则, 热爱祖国 遵纪守法 品德端正 愿为社会主义建设服务,

More information

1 硕士学位论文应是一篇系统而完整的学术论文 ( 特殊情况下, 可以是一份研究报告, 但必须在报告撰写之前报经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和研究生院批准 ) 学位论文的基本论点 结论和建议, 应有一定的学术价值或对国民经济建设具有一定的理论和实践意义 ; 论文内容应体现出作者具有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门知识

1 硕士学位论文应是一篇系统而完整的学术论文 ( 特殊情况下, 可以是一份研究报告, 但必须在报告撰写之前报经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和研究生院批准 ) 学位论文的基本论点 结论和建议, 应有一定的学术价值或对国民经济建设具有一定的理论和实践意义 ; 论文内容应体现出作者具有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门知识 复旦大学学位授予工作细则 (2012 年 6 月修订 )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 和 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 结合我校实际情况, 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本校授予学士 硕士 博士三级学位, 按学科门类授予 授予学位的学科 专业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 第三条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 第二条 第十七条的规定精神, 学位申请人须遵守宪法 法律 法规, 遵守学术道德规范

More information

华东理工大学文件

华东理工大学文件 华东理工大学学位授予工作细则 校研 2014 73 号 (1985 年 6 月制订,2014 年 6 月修订 )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 结合学校实际情况, 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的授权, 学校授予的学位分学士 硕士 博士三级 按哲学 经济学 法学 教育学 文学 历史学 理学 工学 农学 医学 管理学等学科门类及专业学位授予

More information

5.厦门大学硕士学位和博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doc

5.厦门大学硕士学位和博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doc 附件 : 厦门大学硕士学位和博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 和国务院学位委员会 关于做好博士研究生学位授予工作的通知, 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 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经国务院批准, 我校有权授予硕士 博士两级学位, 按哲学 经济学 法学 教育学 文学 历史学 理学 工学 医学 管理学十个学科门类及各类专业学位授予 第二章学位评定委员会第三条学校成立学位评定委员会

More information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学位授予工作细则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学位授予工作细则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学位授予工作细则 2014 年 1 月 9 日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通过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 以及国家相关文件, 结合我校实际, 特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我校按照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审批或备案的学科门类及专业授予学位, 所授学位分为学士 硕士 博士三级 第三条依据本细则申请学位者, 应遵纪守法 品德良好, 并具有相应的学术水平

More information

福建中医药大学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 和 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 结合我校实际情况, 制订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校授予学位分博士 硕士 学士学位等三级 第三条凡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 拥护社会主义制度, 热爱祖国, 遵纪守法, 品行端正, 并具有

福建中医药大学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 和 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 结合我校实际情况, 制订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校授予学位分博士 硕士 学士学位等三级 第三条凡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 拥护社会主义制度, 热爱祖国, 遵纪守法, 品行端正, 并具有 福建中医药大学办公室文件 校办 2014 34 号 福建中医药大学办公室关于印发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 ( 修订 ) 的通知 各学院 ( 部 ), 各处 室, 各直属机构, 各附属单位 : 福建中医药大学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 ( 修订 ) 已经 2014 年第十三届校学位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现印发给你们, 请遵照执行 福建中医药大学办公室 2014 年 6 月 18 日 1 福建中医药大学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

More information

其学习成绩和毕业鉴定等材料, 对符合本细则第三条和第四 条要求的, 可向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提名, 列入学士学位获得 第五条我校举办的函授 夜大学 ( 可授予学士学位专业 ) 本科毕业生, 及通过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本科毕业生向我校申请授予学士学位者, 必须严格按教委规定的程序, 组织资格考试, 经二级学

其学习成绩和毕业鉴定等材料, 对符合本细则第三条和第四 条要求的, 可向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提名, 列入学士学位获得 第五条我校举办的函授 夜大学 ( 可授予学士学位专业 ) 本科毕业生, 及通过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本科毕业生向我校申请授予学士学位者, 必须严格按教委规定的程序, 组织资格考试, 经二级学 中国海洋大学学位授予工作细则 (2003 年 6 月修订 )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 和 中华人民 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 结合我校实际情况, 制定 第二条本校授予的学士 硕士 博士三级学位, 按哲学 经济学 法学 教育学 文学 历史学 理学 工学 农学 第三条凡是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拥护社会主义制度, 坚持四项基本原则, 热爱祖国 遵纪守法 品德良好, 并具 有一定学术水平者,

More information

第六条 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本科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 不授予 普通高等教育学士学位 ( 一 ) 未获毕业资格者 ; ( 二 ) 平均学分绩点未达 1.5 者 ; ( 三 ) 其他情形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查不能授予学士学位者 第七条 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本科结业学生允许在规定的修业 年限内返校重新学习,

第六条 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本科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 不授予 普通高等教育学士学位 ( 一 ) 未获毕业资格者 ; ( 二 ) 平均学分绩点未达 1.5 者 ; ( 三 ) 其他情形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查不能授予学士学位者 第七条 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本科结业学生允许在规定的修业 年限内返校重新学习, 云南财经大学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 ( 修订 )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 (2004 年 ) 中华人 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 (1981 年 ) 普通高等学校授予来 华留学生我国学位试行办法 (1991 年 ), 结合我校实际情况, 制定 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云南财经大学学位分为学士 硕士 博士三级, 按照国 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设置的学科专业 门类授予学位 第三条 学位申请人须遵守宪法

More information

校研字[2008]13号

校研字[2008]13号 湖北大学文 件 校研字 2014 22 号 校内有关单位 : 关于印发 湖北大学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 ( 修订 ) 的通知 学校第十一届学位评定委员会于 2014 年 6 月 16 日召开全体 委员会议, 讨论通过了湖北大学博士 硕士学位授予条件等事项 根据会议精神, 现将 湖北大学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 ( 修 订 ) 予以印发, 请遵照执行 湖北大学 2014 年 7 月 9 日 1 湖北大学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

More information

硕士学位申请人提出学位论文答辩申请时, 必须已修满学院规定的学分数 ; 所有课程成绩合格 第六条学位论文要求 : ( 一 ) 学位论文应当突出专业特点, 坚持理论与实际相结合, 侧重于理论的应用, 侧重解决实际问题 ; 体现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 ( 以下简称 研究生 ) 应用本学科及相关学科的理论 知

硕士学位申请人提出学位论文答辩申请时, 必须已修满学院规定的学分数 ; 所有课程成绩合格 第六条学位论文要求 : ( 一 ) 学位论文应当突出专业特点, 坚持理论与实际相结合, 侧重于理论的应用, 侧重解决实际问题 ; 体现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 ( 以下简称 研究生 ) 应用本学科及相关学科的理论 知 上海国家会计学院学位授予工作细则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 和 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 结合我院实际情况, 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我院授予硕士学位, 按学科门类授予 授予学位的学科 专业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 第三条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 第二条 第十七条的规定精神, 学位申请人须遵守宪法和法律 法规, 恪守学术道德 符合上述要求并达到学院规定的学术水平标准者,

More information

《中国科学技术大学研究生学习培养过程要求》

《中国科学技术大学研究生学习培养过程要求》 中国科学技术大学硕士 博士学位授予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 和 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 结合我校实际情况, 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我校按照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授权的学科 专业或学位类型授予硕士 博士学位 第二章硕士学位 第三条学术水平硕士生或具有同等学力人员, 通过硕士学位的课程考试和论文答辩, 达到下述学术水平者, 授予硕士学位 : ( 一 ) 掌握有关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门知识

More information

北京理工大学学位授予工作细则 校学位 [2010]7 号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 结合我校实际情况, 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我校授予学士 硕士 博士三级学位, 按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我校有权授予学位的学科 专业和学位类型授予 第三条凡是拥护

北京理工大学学位授予工作细则 校学位 [2010]7 号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 结合我校实际情况, 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我校授予学士 硕士 博士三级学位, 按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我校有权授予学位的学科 专业和学位类型授予 第三条凡是拥护 校学位 [2010]7 号 关于下发 北京理工大学学位授予工作细则 的通知 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 各学院及有关单位 : 北京理工大学学位授予工作细则 经 2010 年 1 月 15 日校第八 届学位评定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讨论通过, 现下发 附件 : 北京理工大学学位授予工作细则 北京理工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 二 一 年五月五日 北京理工大学学位授予工作细则 校学位 [2010]7 号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

More information

组复审并提出学士学位授予的建议名单, 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备案通过, 授予学士学位 学士学位授予的具体要求及工作程序详见 复旦大学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 第四章硕士学位 第九条符合本细则第三条要求的硕士学位申请人, 满足学校规定的课程学习及学位论文要求, 通过学位申请的考查, 达到下述水平的, 可以获得

组复审并提出学士学位授予的建议名单, 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备案通过, 授予学士学位 学士学位授予的具体要求及工作程序详见 复旦大学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 第四章硕士学位 第九条符合本细则第三条要求的硕士学位申请人, 满足学校规定的课程学习及学位论文要求, 通过学位申请的考查, 达到下述水平的, 可以获得 复旦大学学位授予工作细则 (2016 年 11 月修订 )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 法 以及国家相关文件, 结合我校实际情况, 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本校按照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的学科门类和专业学位类别授予学位, 所授学位分学士 硕士 博士三级 第三条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 第二条 第十七条的规定精神, 学位申 请人须遵守宪法 法律

More information

安徽农业大学学位授予工作暂行实施细则

安徽农业大学学位授予工作暂行实施细则 安徽农业大学学位授予工作暂行实施细则 ( 修订版 )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 行实施办法, 结合本校实际情况, 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校授予的学位分学士 硕士 博士三级, 按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 准本校有权授予学位的学科 专业所属的学科门类授予 第二章 学士学位 第三条 1. 凡是坚持四项基本原则, 热爱祖国, 遵纪守法, 品德端正, 愿意为社会主义建设服务,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新建 Microsoft Office Word 2007 文档.docx

Microsoft Word - 新建 Microsoft Office Word 2007 文档.docx 上海财经大学学位工作细则 校发 [2009]7 号 (2009 年 1 月 9 日修订 )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我校学位授予工作, 保证学位授予的质量, 促进学科的健康发展, 保障学位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 和 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 结合我校实际, 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我校学位分为学士 硕士 博士三级, 按学科门类授予 授予学位的学科 专业, 由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

More information

集美大学文件

集美大学文件 集美大学文件 集大研 2016 6 号 关于印发 集美大学硕士学位和博士学位授予实施细则 的通知 全校各单位 : 集美大学硕士学位和博士学位授予实施细则 已经 2016 年 1 月 18 日校学术委员会审议通过, 现予以印发, 请遵照执行 集美大学 2016 年 1 月 21 日 - 1 - 集美大学硕士学位和博士学位授予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学位授予工作, 保证学位授予质量,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

More information

( 三 ) 学位授予单位应收齐上述材料, 在规定的期限内, 对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查 对确定具有申请资格的申请人, 按本规定第七条的要求进行同等学力水平的认定 第七条同等学力水平认定学位授予单位应从以下三个方面认定申请人是否具备硕士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水平 ( 一 ) 对申请人在教学 科研 专门技术 管理

( 三 ) 学位授予单位应收齐上述材料, 在规定的期限内, 对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查 对确定具有申请资格的申请人, 按本规定第七条的要求进行同等学力水平的认定 第七条同等学力水平认定学位授予单位应从以下三个方面认定申请人是否具备硕士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水平 ( 一 ) 对申请人在教学 科研 专门技术 管理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 关于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硕士 博士学位的规定 的通知 ( 学位 1998 54 号 ) 总则第一条为多渠道促进我国高层次专门人才的成长, 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 做好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硕士 博士学位工作,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 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凡是拥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遵守法律 法规, 品行端正,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3.docx

Microsoft Word - 3.docx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硕士 博士学位的规定 ( 一九九八年六月二十八日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 总 则 第一条为多渠道促进我国高层次专门人才的成长, 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 做好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硕士 博士学位工作,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 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凡是拥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More information

贵州工业大学关于评定和授予专业硕士学位工作的实施细则

贵州工业大学关于评定和授予专业硕士学位工作的实施细则 贵大学位 2011 11 号 贵州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关于印发 贵州大学硕士 博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 的通知 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 : 贵州大学硕士 博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 已经贵州大学第三届学位评定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现印发给你们, 请遵照执行 贵州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 二 一一年六月七日 主题词 : 硕士博士学位授予实施细则通知 贵州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 2011 年 6 月 7 日印发

More information

附件 天津大学硕士 博士学位工作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 以及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有关文件精神, 结合我校实际情况, 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是指导天津大学学位工作的基本规定, 适用于天津大学的研究生或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申

附件 天津大学硕士 博士学位工作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 以及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有关文件精神, 结合我校实际情况, 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是指导天津大学学位工作的基本规定, 适用于天津大学的研究生或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申 天津大学文件 天大校研 2017 3 号 关于印发 天津大学硕士 博士学位工作实施细则 的通知 各学院 ( 部 ) 及各有关单位 :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 以及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有关文件精神, 结合我校实际情况, 学校对 天津大学硕士 博士学位工作实施细则 ( 天大校研 2010 10 号 ) 进行了修订 经学校 2017 年第 9 次校长办公会讨论通过,

More information

四川美术学院文件 川美 2010 194 号 各单位 : 关于印发 四川美术学院硕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 的通知 第七届学位评定委员会第一次会议通过了对 四川美术学院 硕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 的修订, 经校长办公会审定, 现印发你 们 特此通知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1 主题词 : 高等教育硕士学位工作细则通知 四川美术学院院长办公室 2010 年 11 月 25 日印发 2 四川美术学院硕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中的文档

Microsoft Word 中的文档 华南理工大学文件 华南工研 2017 30 号 关于印发 华南理工大学学位授予与管理工作细则 (2017 年修订 ) 的通知 各学院 相关机关部门 : 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学校学位授予工作, 学校制定了 华南理工大学学位授予与管理工作细则, 现予以印发, 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请遵照执行 华南理工大学 2017 年 8 月 3 日 - 1 - 华南理工大学学位授予与管理工作细则 (2017 年修订 )

More information

则 同济大学授予来华留学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实施细则 同济大学授予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实施细则 同济大学授予独立二级学院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实施细则 第三章硕士学位第七条符合本细则第三条或第四条要求的硕士学位申请人, 通过学校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考试和学位论文答辩, 成绩合格有效,

则 同济大学授予来华留学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实施细则 同济大学授予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实施细则 同济大学授予独立二级学院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实施细则 第三章硕士学位第七条符合本细则第三条或第四条要求的硕士学位申请人, 通过学校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考试和学位论文答辩, 成绩合格有效, 同济大学学位授予工作细则 (2012 年 05 月 29 日校第十届学位评定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 和 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 结合我校实际情况, 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我校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设置授予学位的学科专业, 按学科门类分别授予学士 硕士 博士三级学位 第三条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 第二条的规定, 凡遵守宪法 法律 法规, 遵守学术道德规范,

More information

研究生手册 同济大学学位授予工作细则 (2012 年 05 月 29 日校第十届学位评定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 和 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 结合我校实际情况, 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我校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设置授予学位的学科专业, 按学科门类分别

研究生手册 同济大学学位授予工作细则 (2012 年 05 月 29 日校第十届学位评定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 和 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 结合我校实际情况, 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我校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设置授予学位的学科专业, 按学科门类分别 同济大学学位授予工作细则 (2012 年 05 月 29 日校第十届学位评定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 和 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 结合我校实际情况, 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我校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设置授予学位的学科专业, 按学科门类分别授予学士 硕士 博士三级学位 第三条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 第二条的规定, 凡遵守宪法 法律 法规, 遵守学术道德规范,

More information

西南石油学院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

西南石油学院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 校政 2015 46 号 签发人 : 郭永存 关于印发 安徽理工大学学位授予工作实施办法 ( 修订 ) 的通知 各处级单位 : 安徽理工大学学位授予工作实施办法( 修订 ) 业经校长办公会议审定通过, 现予印发, 请认真遵照执行 安徽理工大学 2015 年 5 月 11 日 安徽理工大学学位授予工作实施办法 ( 修订 )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 和 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 以及上级主管部门有关文件,

More information

山西农业大学硕士、博士学位授予实施细则

山西农业大学硕士、博士学位授予实施细则 山西农业大学硕士 博士学位授予实施细则 ( 学位 [2015]1 号 )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 和 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 结合我校实际情况, 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我校硕士 博士学位按照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的学科 专业授予 第三条凡坚持四项基本原则, 热爱祖国, 遵纪守法, 品行端正, 并具有一定学术水平者, 均可按本细则的有关规定, 申请相应学位 申请人不得同时向两个学位授予单位提出申请

More information

厦门市文化局文件

厦门市文化局文件 大连交通大学文件 大交大发 2016 8 号 关于印发 大连交通大学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 的通知 校内各相关单位 : 现将 大连交通大学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 印发给你 们, 请遵照执行 二 O 一六年三月十五日 1 大连交通大学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贯彻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 的有关规定, 结合我校实际情况, 制订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校授予学位分学士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9.doc

Microsoft Word - 9.doc 山东交通学院文件 鲁交院研发 2013 9 号 山东交通学院关于印发硕士学位 授予工作实施细则 ( 暂行 ) 的通知 各单位 ( 部门 ): 山东交通学院硕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 暂行 ) 已经 10 月 28 日院长办公会研究通过, 现印发给你们, 请认真贯彻执行 山东交通学院 2013 年 11 月 1 日 1 山东交通学院硕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 ( 暂行 )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

More information

公室设在教务处, 办公室主任由教务处处长兼任, 负责处理学士学位授予的具体组织和日常管理工作 第五条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负责学校学士学位的评定工作 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 1. 审定和修改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 ; 2. 审查通过各二级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提出的学士学位申请人名单 ; 3.

公室设在教务处, 办公室主任由教务处处长兼任, 负责处理学士学位授予的具体组织和日常管理工作 第五条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负责学校学士学位的评定工作 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 1. 审定和修改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 ; 2. 审查通过各二级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提出的学士学位申请人名单 ; 3. 湖南财政经济学院文件 湘财院院发 2017 100 号 湖南财政经济学院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 ( 修订稿 )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 和 湖南财政经济学院授予学士学位规定, 结合我校实际, 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我校学士学位按教育部颁布的专业所属学科门类授予 第三条凡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拥护社会主义制度, 热爱祖国, 遵守宪法 法律 法规,

More information

安徽医科大学学位授予实施细则

安徽医科大学学位授予实施细则 安徽医科大学学位授予实施细则 (2015 年 6 月修订 )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 及 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 行实施办法, 结合我校实际情况, 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学位分学士 硕士 博士三级 我校各级学位按教育部和国务院学 位委员会颁布的学科门类及各类专业学位授予 医学门类的个别学科 专业, 可根据研究生所学课程内容 研究课题以及原有的基础, 授予理学学位 管理学门类的个别学科

More information

机械科学研究总院学位评定工作细则

机械科学研究总院学位评定工作细则 机械科学研究总院学位评定工作细则 (2005 年 9 月 23 日院学位评定委员会九届一次会议审议,2005 年 10 月 19 日院长办公会讨论通过 ;2011 年 7 月 18 日院学位评定委员会十届三次会议修订, 2011 年 8 月 30 日院长办公会讨论通过 )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 等国家有关政策法规, 结合机械 科学研究总院 ( 以下简称机械总院 ) 的实际情况,

More information

常州大学硕士博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 和 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 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 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学校按照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授权的学科分门类向硕士 博士学位申请人 ( 以下简称 申请人 ) 授予学位 第三条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常州大学硕士博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 和 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 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 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学校按照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授权的学科分门类向硕士 博士学位申请人 ( 以下简称 申请人 ) 授予学位 第三条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常州大学文件 常大 2018 164 号 关于印发常州大学硕士博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的通知 各学院 部门 科研院所 直属单位 : 常州大学硕士博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 已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通过, 现印发给你们, 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常州大学 2018 年 7 月 17 日 常州大学校长办公室 2018 年 7 月 17 日印发 - 1 - 常州大学硕士博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

More information

1088

1088 附件 : 同济大学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 硕士博士学位工作实施细则 (2008 年 11 月 25 日校第九届学位评定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根据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硕士 博士学位的规定 同济大学学位授予工作细则, 结合我校实际情况, 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凡遵守宪法 法律 法规, 遵守学术道德规范, 在教学 科研 专门技术 管理等方面做出成绩,

More information

附件 大连外国语大学硕士 博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 及 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 结合我校实际情况, 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我校硕士 博士学位的授予适用本工作细则 硕士 博士学位按国务院学位委员会颁布的 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 中的学科门类及

附件 大连外国语大学硕士 博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 及 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 结合我校实际情况, 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我校硕士 博士学位的授予适用本工作细则 硕士 博士学位按国务院学位委员会颁布的 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 中的学科门类及 大连外国语大学文件 大外校发 2017 156 号 关于印发 大连外国语大学硕士 博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 的通知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 及 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 条例暂行实施办法, 结合我校实际情况, 特制定本工作细则 现 予以印发, 请遵照执行 附件 : 大连外国语大学硕士 博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 大连外国语大学 2017 年 8 月 31 日 - 1 - 附件 大连外国语大学硕士

More information

集美大学文件

集美大学文件 集美大学文件 集大研 2017 24 号 集美大学关于修订 集美大学硕士学位和博士学位授予实施细则 的决定 校内各单位 : 经 2017 年 6 月 28 日集美大学学术评定委员会表决通过, 决定对 集美大学硕士学位和博士学位授予实施细则 ( 集大研 2016 6 号 ) 作如下修改 : 第二章第四条第 ( 一 ) 款第 3 项修改为 : 学术型硕士申请人应在核心期刊或本科高校学报发表或录用 1 篇及以上学术论文,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7E3AAA2EB5AE728E48257D09000A3801.doc

Microsoft Word - 7E3AAA2EB5AE728E48257D09000A3801.doc 厦门大学文件 厦大研 2014 28 号 关于印发 厦门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章程 的通知 全校各单位 : 厦门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章程 已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 议通过, 现印发给你们, 请遵照执行 附件 : 厦门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章程 厦门大学 2014 年 7 月 5 日 - 1 - 附件 : 厦门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章程 (2014 年 6 月 13 日经第九届校学位评定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审定 )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校字文

Microsoft Word - 校字文 济大校字 2013 163 号 关于印发 济南大学学位授予工作细则 的通知 各部门 各单位 : 济南大学学位授予工作细则 已经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研 究通过, 现予印发, 请认真遵照执行 济南大学 2013 年 12 月 31 日 济南大学学位授予工作细则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 和 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 结合我校实际情况, 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校按国家授权在不同的学科门类分别授予博士

More information

厦门市文化局文件

厦门市文化局文件 大连交通大学文件 大交大研发 2017 9 号 关于印发 大连交通大学硕士 博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 的通知 校内各相关单位 : 现将 大连交通大学硕士 博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 印发给你们, 请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 : 大连交通大学硕士 博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 二〇一七年十二月十二日 1 大连交通大学硕士 博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贯彻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

More information

北京师范大学学位授予工作细则

北京师范大学学位授予工作细则 北京师范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 师学位 [2014] 第 05 号 关于颁布 北京师范大学学位授予工作细则 (2014 年 1 月修订 ) 的通知 北京师范大学学位授予工作细则 最新修订版经 2014 年 1 月 9 日召开的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讨论通过, 现颁布实施 特此通知 北京师范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 2014 年 3 月 12 日 1 北京师范大学学位授予工作细则 1995 年 12 月 11 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讨论通过

More information

中国矿业大学

中国矿业大学 中国矿业大学关于授予具有 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的在职人员博士学位的实施细则 [2006 年 3 月修订 ]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 及其暂行实施办法和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的在职人员硕士 博士学位的规定 及其实施细则, 结合我校实际情况, 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一章学位申请 第一条学位申请者应具备的条件凡是坚持四项基本原则, 热爱祖国, 遵纪守法, 品行端正, 较好地完成了本职工作,

More information

南通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文件 通大学位 2012 14 号 南通大学关于印发 南通大学硕士 博士学位 授予工作实施细则 的通知 各学院 系 室 所 部门 群团组织 直属单位 现将 南通大学硕士 博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 印发给 你们 请遵照执行 南通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 2012 年 12 月 31 日 - 1 - - 2 - 2.0 3 4-3 - - 4 - - 5 - 2.0 5 8 5-6 -

More information

75 学位授予工作细则 第二章学位学术水平的要求第五条学士学位的学术水平本科毕业, 或通过法定的其他学习途径本科毕业, 成绩优良, 达到下述学术水平者, 授予学士学位 : ( 一 ) 较好地掌握本学科 专业的基础理论 专门知识和基本技能 ; ( 二 ) 具有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初步能

75 学位授予工作细则 第二章学位学术水平的要求第五条学士学位的学术水平本科毕业, 或通过法定的其他学习途径本科毕业, 成绩优良, 达到下述学术水平者, 授予学士学位 : ( 一 ) 较好地掌握本学科 专业的基础理论 专门知识和基本技能 ; ( 二 ) 具有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初步能 广州大学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工作手册 74 广州大学学位授予工作细则 (2015 年 9 月修订 )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 及 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 结合我校实际情况, 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学位分学士 硕士 博士三级 我校各级学位按哲学 经济学 法学 教育学 文学 历史学 理学 工学 管理学 艺术学十个学科门类及各类专业学位授予 第三条本细则也适用于各类专业学位

More information

( 一 ) 审查通过接受申请硕士学位和博士学位的人员名单 ; ( 二 ) 通过学士学位获得者的名单 ; ( 三 ) 作出授予硕士学位的决定 ; ( 四 ) 作出授予博士学位的决定 ; ( 五 ) 通过授予名誉博士学位的人员名单 ; ( 六 ) 作出撤销违反规定而授予学位的决定 ; ( 七 ) 审批新

( 一 ) 审查通过接受申请硕士学位和博士学位的人员名单 ; ( 二 ) 通过学士学位获得者的名单 ; ( 三 ) 作出授予硕士学位的决定 ; ( 四 ) 作出授予博士学位的决定 ; ( 五 ) 通过授予名誉博士学位的人员名单 ; ( 六 ) 作出撤销违反规定而授予学位的决定 ; ( 七 ) 审批新 广州大学学位授予工作细则 (2017 年 12 月修订 )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 及 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 结合我校实际情况, 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学位分学士 硕士 博士三级 我校各级学位按哲学 经济学 法学 教育学 文学 历史学 理学 工学 管理学 艺术学十个学科门类及各类专业学位授予 第三条本细则也适用于各类专业学位 各类专业学位亦可按照各专业学位试行办法或专业学位全国教学

More information

关于印发

关于印发 天津科技大学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 结合我校实际, 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我校学位授予分学士 硕士 博士三级, 按学科门类及学科 专业授予学位 第三条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 第二条的规定, 凡坚持四项基本原则, 热爱祖国, 遵纪守法, 品德良好, 服从国家需要, 并具有一定学术水平者, 均可按本细则有关规定,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中的文档

Microsoft Word 中的文档 北京化工大学文件 北化大校教发 2017 20 号 关于印发 北京化工大学博士 硕士 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 ( 修订 ) 的通知 各学院及有关部 处 : 学校对 北京化工大学博士 硕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 进行了修订, 经 2017 年 7 月 13 日第 21 次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 现印发给你们, 请遵照执行 北京化工大学 2017 年 7 月 17 日 1 北京化工大学 博士 硕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

More information

<4D F736F F D C4EAB9DCC0EDCAD6B2E1BBE3D7DC20A3A C4EA38D4C23230D0DEB8C4BAC3B5C4A3A92E646F63>

<4D F736F F D C4EAB9DCC0EDCAD6B2E1BBE3D7DC20A3A C4EA38D4C23230D0DEB8C4BAC3B5C4A3A92E646F63> 137 2012 31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硕士 博士学位的规定 (1998 年第 16 次国务院学位委员会会议通过 ) 暨国务院学位办 关于进一步完善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学位有关规定的通知 ( 学位办 [2011]57 号 ), 结合我校实际情况, 特修订在职人员以同等学力申请硕士 博士学位实施细则 ( 以下简称 实施细则 ) 第二条凡是拥护

More information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 和 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 以及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有关文件精神, 结合学校具体情况, 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学校授予学士 硕士 博士三级学位, 按哲学 经济学 法学 教育学 文学 历史学 理学 工学 农学 医学 管理学和艺术学等学科门类分别授予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 和 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 以及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有关文件精神, 结合学校具体情况, 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学校授予学士 硕士 博士三级学位, 按哲学 经济学 法学 教育学 文学 历史学 理学 工学 农学 医学 管理学和艺术学等学科门类分别授予 华师 2014 80 号 各学院 各部处 各单位 : 华南师范大学学位授予工作细则 (2014 年修订 ) 经学校 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通过, 现印发给你们, 请遵照执行 华南师范大学 2014 年 6 月 5 日 1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 和 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 以及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有关文件精神, 结合学校具体情况, 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学校授予学士 硕士

More information

南开大学关于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学位的实施细则

南开大学关于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学位的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 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 (2010-2020), 多渠道培养造就我国高层次人才, 适应建设人力资源强国和在职人员终身学习的需要, 做好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学位工作, 根据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硕士 博士学位的规定 ( 学位 1998 54 号 ) 关于进一步完善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学位有关规定的通知 (

More information

附件 北京理工大学授予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博士 硕士学位的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多渠道促进我国高级专门人才的成长, 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 做好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硕士 博士学位工作,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 (1981 年 5 月

附件 北京理工大学授予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博士 硕士学位的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多渠道促进我国高级专门人才的成长, 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 做好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硕士 博士学位工作,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 (1981 年 5 月 北京理工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 校学位 [2016]13 号 关于印发 北京理工大学授予研究生毕业 同等学力人员博士 硕士学位的规定 的通知 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 各学院 : 北京理工大学授予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博士 硕士学位的规定 经 2016 年 9 月 23 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第十届第十三次全体会议讨论通过, 现予以下发, 请遵照执行 附件 : 北京理工大学授予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博士 硕士学位的规定

More information

位委员会批准 在一届任期内, 可根据情况对校学位委员会和分委员会的组成进行调整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委员应进行调整 : 1 已办理退休手续; 2 连续出国时间一年以上; 3 由于工作变动, 已不符合两级委员会的组成原则 ; 4 无力履行委员职责 校学位办公室每年年终提出调整建议, 校学位委员会主席审核,

位委员会批准 在一届任期内, 可根据情况对校学位委员会和分委员会的组成进行调整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委员应进行调整 : 1 已办理退休手续; 2 连续出国时间一年以上; 3 由于工作变动, 已不符合两级委员会的组成原则 ; 4 无力履行委员职责 校学位办公室每年年终提出调整建议, 校学位委员会主席审核,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学位授予暂行实施细则 (2003 年 3 月 27 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通过,2017 年 7 月修订 )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 结合我校实际情况, 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按照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教育部批准有权授予学位的学科 专业分别授予学士 硕士 博士学位 第二章学位评定委员会 第三条学校成立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校研通知[2008]101号.doc

Microsoft Word - 校研通知[2008]101号.doc 校研通知 2008 101 号 2009 2009 OO 主题词 2008 9 3 1 电子科技大学 2009 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 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实施办法 2009 200614 1 2 2 1 1 (1) (2) (3) (4) 2 1 2009 425 2009 23 2009 3 4 (1) 9 8 1 3 2009 9 12 211 (2) 9 30 211 610054 4

More information

2 较好地掌握本专业的基础理论 专门知识和基本技能, 已达到 专业培养方案的各项要求, 经审核准予毕业 3 课程平均学分绩点 掌握一门外国语 英语专业学生须在校参加全国高等学校英语专业四级考试 (TEM-4), 成绩合格 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 (2+2) 中外合作项目或国际课程试验班( 会

2 较好地掌握本专业的基础理论 专门知识和基本技能, 已达到 专业培养方案的各项要求, 经审核准予毕业 3 课程平均学分绩点 掌握一门外国语 英语专业学生须在校参加全国高等学校英语专业四级考试 (TEM-4), 成绩合格 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 (2+2) 中外合作项目或国际课程试验班( 会 南京审计学院文 件 南审教发 2010 14 号 南京审计学院普通高等教育 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实施细则 (2009 年 8 月 19 日第十届南京审计学院学位委员会全体会议通过 2010 年 9 月 2 日第十一届南京审计学院学位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修订自 2010 年 9 月 2 日起施行 ) 为加强和规范我校学士学位授予工作, 保证人才培养和学士学位授予质量,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

More information

文件汇编 北京交通大学关于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 硕士 博士学位的工作实施细则 总则第一条为多渠道促进我国高层次专门人才的成长, 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 做好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硕士 博士学位工作,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 关于发布

文件汇编 北京交通大学关于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 硕士 博士学位的工作实施细则 总则第一条为多渠道促进我国高层次专门人才的成长, 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 做好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硕士 博士学位工作,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 关于发布 北京交通大学关于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 硕士 博士学位的工作实施细则 总则第一条为多渠道促进我国高层次专门人才的成长, 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 做好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硕士 博士学位工作,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 关于发布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硕士 博士学位的规定 的通知, 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凡是拥护

More information

西南石大科[2011]5号

西南石大科[2011]5号 西南石油大学学位授予实施细则 总则第一条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 和 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 结合我校具体情况, 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凡是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拥护社会主义制度, 具有一定学术水平的公民, 都可以按照本实施细则的规定申请相应的学位 第三条我校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有权授予学士 硕士 博士学位 第四条我校学位按经济学 法学 教育学 文学 理学 工学 管理学和艺术学八个学科授予

More information

<673A5C D7A8CFEEC6C0B9C05C3031CDA8D6AAB7A2CEC45CB8BDBCFE5C3030BBE3D7DCA3A8B9ABB2BCA3A95CB8BDBCFEA3BA C4EAD7A8CFEEC6C0B9C0D1A7CEBBCADAC8A8B5E3C3FBB5A5A3A8BBE3D7DCA3A92E667278>

<673A5C D7A8CFEEC6C0B9C05C3031CDA8D6AAB7A2CEC45CB8BDBCFE5C3030BBE3D7DCA3A8B9ABB2BCA3A95CB8BDBCFEA3BA C4EAD7A8CFEEC6C0B9C0D1A7CEBBCADAC8A8B5E3C3FBB5A5A3A8BBE3D7DCA3A92E667278> 附件 2018 年专项评估学位授权点名单 博士学位授权学科 学位授予单位名称 学科代码 学科名称 1201 0503 0810 硕士学位授权学科 学位授予单位名称 学科代码 学科名称 0808 0831 1008 1302 1304 1305 1201 0831 0831 0304 1204 1002 0810 1204 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类别 学位授予单位名称 类别代码 类别名称 0257 0551

More information

中国石油大学(华东)

中国石油大学(华东) 中石大东发 2015 33 号 关于印发 中国石油大学 ( 华东 ) 学位授予工作细则 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 中国石油大学( 华东 ) 学位授予工作细则 已经第九届学位评定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现予以印发, 望认真遵照执行 中国石油大学 ( 华东 ) 2015 年 7 月 14 日 -1- 中国石油大学 ( 华东 ) 学位授予工作细则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 根据

More information

7 学位论文 ( 二 ) 科研成果要求在校期间, 理工科博士研究生必须在本学科统计源核心期刊发表三篇以上与学位论文相关的系列学术论文, 其中理科至少有一篇属于 SCI 核心期刊影响因子高区论文 ( 一区和二区 ), 或两篇属于 SCI 核心期刊论文, 工科至少有一篇属于 SCI 核心期刊影响因子高区

7 学位论文 ( 二 ) 科研成果要求在校期间, 理工科博士研究生必须在本学科统计源核心期刊发表三篇以上与学位论文相关的系列学术论文, 其中理科至少有一篇属于 SCI 核心期刊影响因子高区论文 ( 一区和二区 ), 或两篇属于 SCI 核心期刊论文, 工科至少有一篇属于 SCI 核心期刊影响因子高区 山西大学博士学位授予工作规定 (2014 年 9 月 16 日修订, 山大研字 2014 8 号文件发布 )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 和 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 结合我校具体情况, 特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山西大学授予的博士学位, 按哲学 经济学 法学 教育学 文学 历史学 理学 工学 管理学 9 个学科门类授予 在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做出授予学位的决定后, 发给学位证书,

More information

第七条学术水平学位申请人应达到下述学术水平 : ( 一 ) 掌握一门外国语 ; ( 二 ) 掌握本门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知识 ; ( 三 ) 具有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独立承担专门技术工作的能力 ; ( 四 ) 有按学校 学部 ( 学院 ) 规定发表的学术论文, 并由指导教师确认并署名 第八条学位论文要求

第七条学术水平学位申请人应达到下述学术水平 : ( 一 ) 掌握一门外国语 ; ( 二 ) 掌握本门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知识 ; ( 三 ) 具有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独立承担专门技术工作的能力 ; ( 四 ) 有按学校 学部 ( 学院 ) 规定发表的学术论文, 并由指导教师确认并署名 第八条学位论文要求 大连理工大学硕士和博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 (2015 年 10 月修订 )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 结合我校实际情况, 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我校按哲学 法学 理学 工学 管理学等五个学科门类授予博士学位, 按哲学 经济学 法学 教育学 文学 历史学 理学 工学 农学 医学 管理学 艺术学等十二个学科门类授予硕士学位, 按照金融学 应用统计

More information

课程设置—国民经济学

课程设置—国民经济学 课程设置 国民经济学 序号 课程类型 课程名称 学期 学分 总学时 授课语言 任课教师 ( 职称 ) 1 科学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 秋季学期 2 32 中文 学校统开 2 资本论 选读秋季学期 1.5 28 中文经院统开公共学位 3 经济思想史秋季学期 1.5 28 中文经院统开 4 英语 秋季 春季学期 4 64 英文 学校统开 5 高级宏观经济学 Ⅰ 秋季学期 3 56 中文 经院统开 6 高级计量经济学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doc

Microsoft Word doc 校发研字 2009 2 号 西北大学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 硕士 博士学位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多渠道促进我国高层次专门人才的成长, 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 及其暂行实施办法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硕士 博士学位的规定 西北大学学位授予工作细则 等有关规定和要求, 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拥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遵守法律

More information

(1) 工程设计类论文, 应以解决生产或工程实际问题为重点, 设计方案正确, 布局及设计结构合理, 数据准确, 设计符合行业标准, 技术文档齐全, 设计结果投入了实施或通过了相关业务部门的评估 ; (2) 技术研究或技术改造类 ( 包括应用基础研究 应用研究 预先研究 实验研究 系统研究等 ) 项目

(1) 工程设计类论文, 应以解决生产或工程实际问题为重点, 设计方案正确, 布局及设计结构合理, 数据准确, 设计符合行业标准, 技术文档齐全, 设计结果投入了实施或通过了相关业务部门的评估 ; (2) 技术研究或技术改造类 ( 包括应用基础研究 应用研究 预先研究 实验研究 系统研究等 ) 项目 北京化工大学博士 硕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 第一节总则第一条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 和 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 结合我校实际情况, 制订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我校按照国务院学位评定委员会 2011 年 3 月颁布的研究生专业目录, 在具有博士 硕士学位授予权的专业授予博士 硕士学位 第三条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 第二条的规定, 凡是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拥护社会主义制度, 具有一定学术水平的公民,

More information

<4D F736F F D CDACB5C8D1A7C1A6CBB6CABFD1D0BEBFC9FAB4F0B1E7CCD7B1EDA3A8B1EDD2BBA1ABB1EDC6DFA3A92D B0E62E646F63>

<4D F736F F D CDACB5C8D1A7C1A6CBB6CABFD1D0BEBFC9FAB4F0B1E7CCD7B1EDA3A8B1EDD2BBA1ABB1EDC6DFA3A92D B0E62E646F63> : 今寄 ( 送 ) 去我校 学科专业 的同等学力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一份, 请您参考以下几方面进行评阅 : 1. 论文选题的理论意义及实用价值, 对本学科及相关领域的综述与总结 ; 2. 作者对所研究的课题是否有新见解, 论据是否充分 可靠 ; 3. 论文能否体现出作者在本学科及相关领域具有坚实的基础理论与系统的专业知识, 是否具备进行科学研究和从事专门技术工作的能力 ; 4. 论文的写作中概念是否清晰

More information

(2) (3) 1.3 (1) (2) (3) (4) (5) (6)

(2) (3) 1.3 (1) (2) (3) (4) (5) (6) (GB/T -1987) 771 (GB/T 1.1 2000---- ) GB/T 7714-2005 ( ) 1 (1) (2) (3) (4) (5) (6) abstract (7) 1.2 (1) 1 (2) (3) 1.3 (1) (2) (3) (4) (5) (6) 2.1 1. 25 1 2. 15 2 3. 4. 300 4 8 2 3 5. abstract 6. : 5 2.2

More information

( ) %

( ) % 200923 2009 2009 200933 2009 35 ( 200728 ) 200922 15% ( 199338 ) 300 11 20 ( 2 ) 1 2-5 2-3 www.gxjs. com.cn2009525 2009 623 2009 68 1 2 2 3 3 4 5 6 7 8 9 10 11 4 12 主题词 : 2007 4 13 400 2 第一章总则 199338

More information

浙江师范大学文件

浙江师范大学文件 浙江师范大学文件 浙师研字 2017 35 号 浙江师范大学关于印发博士 硕士学位授予 工作细则 ( 修订 ) 的通知 各学院 ( 研究机构 ): 现将 浙江师范大学博士 硕士学位授予细则 ( 修订 ) 予以印发, 请遵照执行 浙江师范大学 2017 年 7 月 5 日 1 浙江师范大学博士 硕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本细则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

More information

256 中山大学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工作手册 第二章 学位评定委员会 第五条学位评定委员会机构设置 ( 一 ) 学校成立学位评定委员会, 由学校主要负责人 各学科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专业技术职务的知名学者组成 成员一般为 25 名, 主席由校长担任, 任期 2~3 年 委员会成员由研究生院会同教务部 发展

256 中山大学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工作手册 第二章 学位评定委员会 第五条学位评定委员会机构设置 ( 一 ) 学校成立学位评定委员会, 由学校主要负责人 各学科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专业技术职务的知名学者组成 成员一般为 25 名, 主席由校长担任, 任期 2~3 年 委员会成员由研究生院会同教务部 发展 中山大学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 255 中山大学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 (2016 年 7 月修正 )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 及 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 结合我校实际情况, 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我校硕士 博士学位的授予适用本工作细则 硕士 博士学位按国务院学位委员会颁布的 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 中的学科门类及专业学位种类 领域授予 对于可授予不同门类学位的学科

More information

江西财经大学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学位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硕士 博士学位的规定 精神, 结合我校的实际, 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在职人员以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 仅限于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的学科专业 第三条各培养

江西财经大学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学位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硕士 博士学位的规定 精神, 结合我校的实际, 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在职人员以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 仅限于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的学科专业 第三条各培养 江财研教字 2015 5 号 关于印发 江西财经大学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学位管理办法 的通知 校属各单位 : 江西财经大学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学位管理办法 已经学校 2015 年 6 月 15 日第 11 次党委会审议通过, 现予印发, 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江西财经大学 2015 年 6 月 30 日 1 江西财经大学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学位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

More information

8-49、授予博士、硕士学位的基本要求

8-49、授予博士、硕士学位的基本要求 授予博士 硕士学位的基本要求 天津体育学院博士研究生学位授予工作细则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天津体育学院授予体育学一级学科博士学位 第二条为了贯彻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 现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暂行实施办法 及国务院学位委员会 (84) 学位办字 013 号 关于做好博士研究生学位授予工作的通知 等文件, 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章学位评定委员会第三条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学位办公室批准,

More information

附件一 : 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 附件二 : 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 附件三 : 上海中医药大学攻读硕博士学位研究生培养细则 附件四 : 上海中医药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工作条例 附件五 : 上海中医药大学关于加强研究生中期考核的若干规定 附件六 : 上海中医药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报告工

附件一 : 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 附件二 : 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 附件三 : 上海中医药大学攻读硕博士学位研究生培养细则 附件四 : 上海中医药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工作条例 附件五 : 上海中医药大学关于加强研究生中期考核的若干规定 附件六 : 上海中医药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报告工 关于中药学专业外籍研究生培养工作的若干说明 (2016 版 )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 国家教育委员会关于改进和加强研究生工作通知 和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授予来华留学生我国学位试行办法 等国家教育部有关文件的精神, 结合我校中药学研究生培养方案, 现对 2016 级中药专业外籍研究生培养工作, 作几点说明 : 1. 其培养方案与中国学生培养方案基本趋同

More information

浙大发研 2009 48 号 关于印发 浙江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 与学位申请实施办法 的通知 各学部 学院 ( 系 ), 各部门, 各校区管委会, 直属各单位 : 现将 浙江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与学位申请实施办法 印 发给你们, 请遵照执行 二 九年九月二十二日 1 浙江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与学位申请实施办法 (2009 年 9 月修订 ) 第一条为规范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工作, 保证学位论文答辩和学位授予的质量,

More information

山西医科大学 2017 级英语 学年第三学期周教学进度表 学院 系 ( 部 ): 外语系年级 / 专业 :2017 级英语 ( 医学英语 ) 班级 : (2) 人数 :64 人实习分组 : 序号 课程名称 总学时 理论课 实验

山西医科大学 2017 级英语 学年第三学期周教学进度表 学院 系 ( 部 ): 外语系年级 / 专业 :2017 级英语 ( 医学英语 ) 班级 : (2) 人数 :64 人实习分组 : 序号 课程名称 总学时 理论课 实验 山西医科大学 2017 级英语 2018-2019 学年第三学期周教学进度表 学院 系 ( 部 ): 外语系年级 / 专业 :2017 级英语 ( 医学英语 ) 班级 :151701-151702(2) 人数 :64 人实习分组 : 序号 课程名称 总学时 理论课 实验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26 8.27 9.2

More information

表一

表一 兰州交通大学博士研究生学位 ( 毕业 ) 论文创造性成果表 研究生姓名 : 专业 : 学号 : 拟申请学位 : 学博士学位 指导教师姓名 : 职称 : 研究方向 : 博士生自述博士学位论文研究成果创新点及其所在章节和页码 ( 一般填 3 项 ): 研究生签名 : 注 :1 要求用黑色笔填写, 所填内容打印 复印无效 2 论文中创造性成果定义如下 : 1 在学科理论有创造性的见解并有充分的科学论证 ;2

More informa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