伍 提案討論第一案提案單位 : 性平會案由 : 修正 輔仁大學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防治作業要點, 請審議 說明 : 一 依據 106 年 6 月 9 日 105 學年度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第 17 次會議決議修訂通過 二 為管控性平案件行為人是否依照性平會裁定, 確實完成性平教育或諮商輔導, 建請增列

Size: px
Start display at page:

Download "伍 提案討論第一案提案單位 : 性平會案由 : 修正 輔仁大學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防治作業要點, 請審議 說明 : 一 依據 106 年 6 月 9 日 105 學年度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第 17 次會議決議修訂通過 二 為管控性平案件行為人是否依照性平會裁定, 確實完成性平教育或諮商輔導, 建請增列"

Transcription

1 輔仁大學 106 學年度第 2 次行政會議紀錄 時間 :106 年 10 月 5 日 ( 星期四 ) 上午 9 時地點 : 野聲樓 3 樓第一會議室主席 : 江校長漢聲記錄 : 傅聖雯出席 : 袁副校長正泰 聶副校長達安 陳副校長榮隆 李副校長天行 林校牧之鼎 吳主任秘書文彬 汪代表文麟 ( 假 ) 劉代表錦萍 嚴代表任吉 附設醫院王院長水深 龔教務長尚智 王學務長英洲 王研發長素珍 李國際長阿乙 ( 吳娟代 ) 陳總務長慧玲 文學院克院長思明 教育學院楊院長志顯 傳播學院洪院長雅慧 藝術學院馮院長冠超 醫學院林院長肇堂 理工學院李院長永安 外語學院賴院長振南 民生學院鄧院長之卿 織品學院蔡院長淑梨 法律學院張院長懿云 管理學院許院長培基 社會科學院魯院長慧中 全人教育課程中心黃中心主任孟蘭 進修部高部主任義芳 推廣部潘主任榮吉 人事室陳主任舜德 會計室黃主任秋酈 圖書館林館長麗娟 資訊中心許中心主任見章 環安衛中心吳主任文勉 稽核室靳主任宗立 公共事務室吳主任紀美 體育室曾主任慶裕 ( 蔡明志代 ) 資金室陳主任杰昇 職員代表林秀娟 工友代表事務組翁如幸 ( 假 ) 日間部學生代表新聞系劉勇廷 ( 假 ) 進修部學生代表哲學系陳信良( 假 ) 列席 : 宿舍服務中心林主任瑞德 會前禱 : 由校牧林之鼎神父主持 壹 主席致辭一 附設醫院與學校資源應互相整合, 以達相輔相成之目標 二 恭喜學務處榮獲全國大專校院職涯輔導金等獎 貳 頒獎 106 年度大專校院職涯輔導成果評選, 本校榮獲教育部評定為金等獎, 特頒贈學務長與承辦人獎狀及獎金 叁 確認上次會議紀錄及待辦事項執行狀況 肆 業務報告一 各學院之 KPI 報告及各處室報告如附件 二 附設醫院公益空間之環境維護及電源穩定等問題, 請醫院進行改善 三 稽核室業務報告 : 四 本校新修正 輔仁大學內部控制制度實施辦法 第 12 條規定 : 本校內控制度相關資訊公開於學校首頁, 內稽制度及相關資料, 仍公開於稽核室網頁 為避免產生文字適用上之疑慮, 應於下次行政會議報告說明

2 伍 提案討論第一案提案單位 : 性平會案由 : 修正 輔仁大學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防治作業要點, 請審議 說明 : 一 依據 106 年 6 月 9 日 105 學年度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第 17 次會議決議修訂通過 二 為管控性平案件行為人是否依照性平會裁定, 確實完成性平教育或諮商輔導, 建請增列該防治作業要點第 33 條, 並據此擬訂監督輔導機制 辦法 : 一 本案通過後, 須再送校務會議審議 二 校議會議通過後, 移請權責單位依此要點修訂其相關法規 決議 : 經採納各方意見後, 性平會決暫予撤案, 交由該會委員重新審議後, 再行提案

3 第二案提案單位 : 人事室案由 : 修正 輔仁大學職員服務規則, 如說明, 請審議 說明 : 一 依據 106 年 5 月 25 日之簽呈 ( 創稿文號 : ) 並會簽法務室, 經行政副校長核准及 105 年 12 月 21 日華總一義字第 號總統令及教育部 105 年 8 月 11 臺教人 ( 一 ) 字第 號函辦理 二 修正本校職員服務規則第 28 條 第 34 條及第 41 條, 有關職員出勤 差假及休假事宜 辦法 : 本案通過後, 報請校長核定後公布施行 決議 : 文字修正後通過

4 輔仁大學職員服務規則 修正條文對照表 修正條文原條文說明 第三章出勤 第廿八條本校專任職員 ( 含主管 ) 均應依規定出勤刷到 刷退 刷到應於個人工作班表起始前一小時內 刷退應於個人工作班表結束後一小時內完成 但教師兼行政工作者不在此限 第三章出勤 第廿八條本校專任職員 ( 含主管 ) 均應依規定出勤刷到 刷退 但教師兼行政工作者不在此限 1. 為避免勞動檢查因簽到退時間有所爭議, 並為實際呈現職員加班情事, 增設職員工刷到與刷退時限 2. 另因業務需求而加班者, 得依職員加班作業要點辦理 第四章差假 第卅四條本校職員請假依下列之規定 : 十 生理假 : 女性職員因生理日致工作有困難者, 每月得請生理假 1 日, 應一次請畢, 其請假日數併入病假計算 第九三至十三款之假別不得視為缺勤而影響其全勤獎金 考績或為其他不利之處分 第四章差假 第卅四條本校職員請假依下列之規定 : 十 生理假 : 女性職員因生理日致工作有困難者, 每月得請生理假 1 日, 其請假日數併入病假計算 第九至十三款之假別不得視為缺勤而影響其全勤獎金 考績或為其他不利之處分 1. 為體恤女生員工生理期間之不適, 增訂生理假每次請假應以一日為原則, 使同仁能獲得充分之休息 2. 依據教育部 105 年 8 月 11 臺教人 ( 一 ) 字第 號函辦理 3. 復查性別工作平等法第 21 條 促進工作平等措施 之規範及勞工請假規則第 9 條之規定, 受僱者為上開規定之假別 ( 如生理假 產假 安胎休養 產檢假 陪產假 育嬰留職停薪 哺乳時間及家庭照顧假等 ) 請求時, 雇主不得拒絕, 並不得視為缺勤而影響其全勤獎金 考績或為其他不利之處分 4. 為符合上述規定, 修正條文內容 第三至十三款之假別不得視為缺勤 5. 因本校於考核年度所核發之 服務 獎金, 乃指學校為獎勵職工於全學年度出勤況狀皆無異常而發給之獎金, 與法令所述之全勤獎金定意較為不同, 為避免誤解, 故刪除規定內 獎金 二字 第五章休假 第五章休假

5 修正條文原條文說明 第四十一條服務休假之規定如下 : 一 在本校連續服務滿半年者, 給予休假 3 天 二 在本校連續服務滿 1 年者, 得自第 2 年起於寒 暑假期間休假 5 天半 三 在本校連續服務滿 5 年者, 得自第 6 年起於寒 暑假期間休假 11 天 四 每次請休假至少半日, 必須事前申請, 經單位主管同意後始可休假 五 服務休假如自願保留時, 得經單位主管之核准留至次學年度使用, 但不得提前 以當學年度使用完畢為原則 ; 惟於當學年度未用盡者, 得保留至次學年度使用 六 為避免同一單位休假人數過多, 影響業務之處理, 得由單位主管核准輪流休假, 必要時並得變更其休假日期至學期中, 惟僅保留至次學年度為限 前項休假以職員到職日為計算年資之基準, 並配合學年度計給 日數對照詳見附表 第四十一條服務休假之規定如下 : 一 在本校連續服務滿 1 年者, 得自第 2 年起於寒 暑假期間休假 5 天半 二 在本校連續服務滿 5 年者, 得自第 6 年起於寒 暑假期間休假 11 天 三 每次請休假至少半日, 必須事前申請, 經單位主管同意後始可休假 四 服務休假如自願保留時, 得經單位主管之核准留至次學年度使用, 但不得提前 五 為避免同一單位休假人數過多, 影響業務之處理, 得由單位主管核准輪流休假, 必要時並得變更其休假日期至學期中, 惟僅保留至次學年度為限 1. 配合勞基法增修服務滿半年之休假天數 2. 修正服務休假以當學年度使用為原則, 另按援例如職員當學年度未用盡之休假, 仍得保留至次學年度使用 3. 另修改休假日之起算方式, 以 到職日 為計算基準 4. 依上述增列第一項規定, 其他原條文規定做項次遞增調移

6 輔仁大學職員休假核給天數對照表 服務年資到職日期 六個月一年五年 8/1~8/ ( 滿一年 ) 11( 滿五年 ) 9/1~9/30 3 5( 以下未滿一年 ) 10( 以下未滿五年 ) 10/1~10/ /1~11/ /1~12/ /1~1/ /1~2/ /1~3/ /1~4/ /1~5/ /1~6/ /1~7/ 說明 : 一 服務滿一定實足年數者, 每年給予休假, 其休假天數依本表所列核給 二 本表查閱方式 : 以本學年度減去到職年度後所得之差 ( 即服務年資 ) 與到職日 相對照, 即得本學年度之休假天數 三 例 ( 一 ) 某甲於 到職至 服務滿半年, 以服務年資半年與到職 日期 (2/1~2/29) 相對照, 查表即得 106 學年度 (106 年 8 月 1 日起 ) 某甲可享休 假 3 天 例 ( 二 ) 某乙於 到職至 服務滿二年, 以服務年資二年與到職 日期 (9/1~9/30) 相對照, 查表即得 106 學年度 (106 年 8 月 1 日起 ) 某乙可享休 假 5.5 天

7 輔仁大學職員服務規則 ( 確定版 ) 學年度第 9 次行政會議通過 學年度第 7 次行政會議修正通過 ( 第 4 條 ) 學年度第 3 次行政會議修正通過 ( 第 35 條 ) 學年度第 9 次行政會議修正通過 ( 第 條 ) 學年度第 2 次行政會議修正通過 ( 第 16 條 ) 學年度第 8 次行政會議修正通過 ( 第 條及新增第 34-1 條 ) 學年度第 4 次行政會議修正通過 ( 第 條 ) 學年度第 7 次行政會議修正通過 ( 第 34 條 ) 學年度第 9 次行政會議修正通過 ( 第 條 ) 第一章總則第一條本校職員聘任 到職 離職 出勤 差假 休假等悉依本規則之規定行之 ( 考績部份依據本校教職員工考績獎懲辦法辦理之 ) 第二條本規則所稱之職員係指專任之現任職員 第二章遴聘及陞遷第三條本校職員由校長就符合遴用資格人員聘請任用之 第四條本校職員依下列資格遴用 : 一 書記, 自 36 薪級及 90 元薪額起計 : ( 一 ) 高中 ( 職 ) 以上學校畢業者 ( 二 ) 具同等學力得有證書, 且有相當工作經驗與能力者 ( 三 ) 經初等考試 特種考試五 ( 丁 ) 等或分類職位第二職等以上考試及格者 二 辦事員 技佐, 自 31 薪級及 140 元薪額起計 : ( 一 ) 專科以上學校畢業者 ( 二 ) 具同等學力得有證書, 且有相當工作經驗與能力者 ( 三 ) 高中 ( 職 ) 以上學校畢業, 曾任本校書記職務五年以上者 ( 四 ) 經普通考試或特種考試四 ( 丙 ) 等或分類職位第三職等以上考試及格者 三 護士, 自 31 薪級及 140 元薪額起計 : ( 一 ) 專科以上學校護理科 ( 系 ) 畢業, 且具有護士合格執業證照者 ( 二 ) 具同等學力得有證書, 且有護士合格執業證照, 並曾任護理工作二年以上者 四 組員 技士, 自 29 薪級及 160 元薪額起計 : ( 一 ) 大學或獨立學院以上畢業者 ( 二 ) 具同等學力得有證書, 且有相當工作經驗與能力者 ( 三 ) 專科以上學校畢業, 曾任本校辦事員 技佐職務三年以上者 ( 四 ) 經高等考試三級考試 特種考試三 ( 乙 ) 等或分類職位第五職等以上考試及格者 五 護理師 營養師 藥師 獸醫師, 自 26 薪級及 190 元薪額起計 : ( 一 ) 專科以上學校護理 營養 藥學 獸醫科 ( 系 ) 畢業, 且有合格執業證照, 並曾任護理 營養 醫藥學 獸醫等相關工作七年以上者 ( 二 ) 具同等學力得有證書, 且有護理 營養 醫藥學 獸醫等相當工作經驗與能力, 並具有合格執業證照者 六 編審 輔導員 專員, 自 19 薪級及 275 元薪額起計 :

8 ( 一 ) 具有碩士以上學位, 且曾任本校組員或技士職務三年以上者 ( 二 ) 大學或獨立學院畢業或具同等學力得有證書, 且曾任本校組員 技士 社會工作員職務九年以上者 ( 三 ) 經高等考試二級考試 特種考試二等或分類職位第八職等以上考試及格者 七 技正, 自 17 薪級及 310 元薪額起計 : ( 一 ) 具碩士以上學位, 且曾任本校技士職務五年以上者 ( 二 ) 大學或獨立學院以上畢業或具同等學力得有證書, 且曾任本校技士職務十一年以上者 ( 三 ) 經高等考試相關類科一級考試或分類職位第九職等以上考試及格者 八 編纂, 自 14 薪級及 370 元薪額起計 : ( 一 ) 曾於本校擔任專職組長 秘書 或技正職務三年以上, 或編審 輔導員 專員職務五年以上者 ( 二 ) 經特種考試甲等考試或分類職位第九職等以上考試及格者 九 專門委員, 自 9 薪級及 475 元薪額起計 : ( 一 ) 曾於本校擔任專職組長 秘書 或技正職務八年以上, 或編纂職務五年以上者 ( 二 ) 經特種考試甲等考試或分類職位第十職等以上考試及格者 本校職員兼任組長以上 ( 含 ) 主管或秘書職務者, 應達 19 薪級及 275 元薪額 如因特殊事由或須遴用具特殊專業知能者, 專案報請校長核定之 本校支給主管特支費之職員, 其主管職務為兼任, 任期一年, 連聘得連任, 以五次為原則, 因業務特性考量者, 得經校長核定後延長之 第五條本校各單位職務出缺, 由該單位主管會人事室辦理公開甄選, 報請校長遴任之 本校職員之遴用, 應本公開 公正之原則為之 第六條新進職員經甄試錄取者, 應於收到人事室通知後於規定時間內到職, 並辦理報到手續, 逾期未報到者視同放棄, 職缺由錄取名冊中下一序位人選遞補 但有特殊需要須提前到職時, 應由用人單位敘明理由, 會人事室辦理專案核准 第七條本校新進職員薪級經核定後, 如仍有異議, 應於到職後一個月內檢具學經歷證明文件有關資料及理由, 向人事室申請復查 逾期未提出申請者, 其薪級自核定日起生效 第八條新進職員之試用程序如下 : 一 由用人單位檢具學經歷證件 履歷表 請發職員聘書名冊及相關文件, 於擬聘日前十日內, 會人事室報請校長核定實施 二 於試用期間先行辦理人事作業, 並提供納保服務 三 試用期間屆滿, 由用人單位主管評定考核成績, 會人事室報請校長核發聘書 四 試用期間支領擬聘職級待遇 ( 不包括子女補助費 ), 亦得計入服務年資 但於民國八十年八月一日前到職者, 不得追認服務年資 五 各單位得依業務性質及實際需要, 另行實施教育訓練或職前講習, 成績列入試用考核, 但不得抵免本規則所定試用期間 第九條本校新進職員應試用三個月, 試用期滿經用人單位主管考核成績及格後, 會人事室報請校長正式任用之 考核成績不及格者, 不予任用 但用人單位主管得敘明理由, 依分別情節報請校長延長試用期間, 但不得超過六個月 延長試用期間考核成績仍不及格

9 者, 停止其試用 用人單位主管經徵詢相關單位人員意見後, 應就被考核人品德 專業素養 行政倫理及職務所需知能等方面評定考核成績, 必要時, 並得自訂考核項目及評分標準, 提供被考核人參考 第十條本校職員在職期間應覓妥保證人 其資格如下 : 一 委任或相當委任以上之公教人員 二 領有登記執照之廠商 三 本校教職員在校服務滿五年以上者 前項之每一保證人, 至多以保證二人為限 第十一條前條之保證, 本校如認為有需要時, 得派員前往對保, 如保證人不願蓋章續保時, 應即更換保證人 但在新保證人未完成保證手續前, 舊保證人之保證責任仍不消滅 第十二條被保職員在職期間如有下列情事之一者, 保證人應負追繳賠償責任 : 一 虧損公款公物者 二 違法舞弊 畏罪潛逃者 三 經辦公物手續不清 擅離職守者 四 盜竊公物者 五 其他情事致本校因而遭受損失者 第十三條保證人未經本校同意中途退保或失去保證能力時, 被保人員應於一個月內另覓新保, 逾期尚未覓保者, 應即停職 第十四條本校職員待遇, 依照本校職員有關之規定辦理, 並得享有本校員工之福利 第十五條本校職員除有特別職務經所屬主管核准者外, 應依規定時間辦公, 並負責學校指派之工作 第十六條本校職員除有重大事由經校長核准者外, 不得於上班時間內至校外兼職或 兼課 經核准兼課者以每週四小時為限 本校職員除經開課單位專案簽准, 或屬寒 暑假支援推廣部課程外, 上班 時間不得兼課 ; 非上班時間兼課時數每週八小時為限 兼課同意書需經所 屬單位一級主管核准後送人事室備查 上班時間獲准兼課者, 一律以個人休假前往 當年度職員服務成績考核考列乙等以下者, 下一學年不得兼課 第十七條本校職員於聘期中, 除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外, 不得解聘 : 一 連續曠職或全學年累計曠職時數達七日以上者 二 於上班時間內未經核准擔任校外職務, 經勸阻仍未改善者 三 違法失職 濫用職權或破壞校譽, 有具體事實者 四 工作不力或不能勝任工作, 有具體事實, 經輔導轉調仍未改善者 五 行為不檢有損校譽, 經有關單位查證屬實者 六 違反聘約情節重大, 經告誡仍未改善者 七 年度考績列為丁等或連續二年列為丙等者 有前項第二款至第六款情形之一者, 應由所屬單位主管提送本校職工人事評議委員會審議, 經全體委員三分之二以上出席及出席委員半數以上決議通過, 報請校長核定後, 予以解聘 本校職員於任職期間, 經公立醫院證明為精神病患或身體衰弱以致不能勝任工作, 除自請辭職外, 應依有關規定辦理退休或資遣 第十八條本校職員辭職, 應於離職日一個月前提出辭呈, 經向所屬單位主管辦理職務移交後, 始得發給離職證明書

10 第十九條本校職員於任職期間, 如有合於學校法人及其所屬私立學校教職員退休撫卹離職資遣條例有關資遣規定之情事者, 應經本校職工人事評議委員會決議通過, 報請校長及私校儲金管理會核定之 第二十條本校辦理職員陞任作業, 應於現行員額編制內有較高職務出缺時始得為之 提請陞任資格之現職人員, 應達陞任職務之最低薪級, 且其最近三年年度考績均為甲等 ; 未達最低薪級者, 得經校長核准代理該項職務, 但以二年為限 第廿一條本校辦理職員之陞任, 應就全校具有晉升資格之現職人員公開甄審, 評定優先順序, 報請校長核定陞任人選 本校為處理陞任作業所必要, 得經校長召集, 組成人事甄審委員會辦理甄審相關事宜, 人事室主任為執行秘書 職員陞任甄審辦法另訂之 第廿二條本校職員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不得辦理陞任 : 一 到任現職未滿一年者 二 最近二學年度內曾受記過以上處分者 三 經核准留職停薪, 於留職停薪期間者 第廿三條本校職員得依原薪級申請遷調相當職務 前項遷調之申請, 應經相關單位主管協商同意後, 會人事室報請校長核定之 第廿四條本校行政單位主管得依業務需要, 主動循行政程序, 辦理所屬職員遷調事宜 第廿五條本校行政單位主管年度考績連續二年列為乙等 ( 含 ) 以下者, 得由其上一級主管會人事室報請校長核定, 轉任非主管職務 第廿六條本校行政單位主管出缺時, 其上一級主管得就本校相當職務人員中推薦遷調人選, 會人事室報請校長核定之 第廿七條本校職員最近一學年度年度考績列為丙等或受二次以上記過之處分者, 所屬單位主管得簽請降調其職務, 提經本校職工人事評議委員會審議通過, 報請校長核定後生效 第三章出勤第廿八條本校專任職員 ( 含主管 ) 均應依規定出勤刷到 刷退 刷到應於個人工作班表起始前一小時內 刷退應於個人工作班表結束後一小時內完成 但教師兼行政工作者不在此限 第廿九條本校辦公時間如下 : 一 日間部 : 上午 8 時至 12 時, 下午 1 時至 4 時 30 分 二 進修部與推廣部 : 下午 3 時至 10 時 但推廣部得經校長同意採行不同 時段輪班方式 三 寒暑假作息時間, 另由行政會議訂定之 第卅條本校職員應依規定時間到校辦公, 並於上下班時間親自刷到 刷退 ; 凡未依差假規定請假, 又無出勤紀錄者, 均以曠職論 凡因遲到或早退未請假者均以曠職半日論 無正當理由連續曠職 3 日或 1 個月內曠職達 6 日 ( 含 ) 或全學年曠職達 7 日 ( 含 ) 以上者, 即予以解聘 第卅一條凡上午 8 時 11 分至 20 分刷到視為遲到,8 時 20 分以後為曠職 進修部與推廣部下午 3 時 01 分至 10 分刷到視為遲到,3 時 10 分以後為曠職 但因公差 請假或非可歸責於自己之事由致不能準時簽到且經主管認定者不在

11 此限 推廣部採輪班方式者, 遲到及曠職之認定, 比照前項規定 第卅二條凡遇校慶 團拜 畢業典禮等重大慶典, 暫停休假, 一律到校上班並參與活動, 如遇假日擇期補假 第卅三條職員如有代替刷到 刷退情事, 經查明屬實者, 雙方均以申誡論處, 再犯者依職員獎懲辦法辦理 第四章差假第卅四條本校職員請假依下列之規定 : 一 事假 : 因事得請事假, 每次應至少 1 小時, 每學年准給 14 日 超過規定日數之事假, 應按日扣除薪給 二 病假 : 因患傷病必須治療或休養者, 得請病假 連續 7 日以上者須檢附合法醫療機構之專科醫師診斷證明, 每學年累計以 28 日為限 患重病經合法醫療機構專科醫師診斷非短時間所能治癒而超過以上期限者, 須報請校長特准延長之 ; 延長病假期間, 以 1 年為限, 薪資停發 ; 本人公 健保仍依職位繼續投保 1 年, 保費自付 逾 1 年尚未治癒者, 應予離職, 或依法辦理退休或資遣 申請延長病假日數, 如學年結束尚未屆滿者, 得延至次學年度 經醫師診斷, 罹患癌症 ( 含原位癌 ) 採門診方式治療或懷孕期間需安胎休養者, 其治療或休養期間, 併入病假計算 三 婚假 : 結婚者, 給婚假 14 日 除因特殊事由經校長核准外, 應自結婚之日起 3 個月內請畢 但因事實需要得於結婚之日前 10 天內提前核給 四 產假 : 因懷孕者, 於分娩前, 給產前假 8 日, 得分次申請, 但不得保留至分娩後 於分娩前後, 給予產假 56 日 ; 懷孕滿 5 個月以上流產者, 給予流產假 56 日 ; 懷孕滿 3 個月以上未滿 5 個月流產者, 給予流產假 28 日 ; 懷孕未滿 3 個月流產者, 給予流產假 21 日 產假及流產假應一次連續請畢, 並檢附合格醫師證明 即將分娩前, 已請畢產前假, 且經合格醫師證明確有需要請假者, 得於分娩前申請產假 但流產者其流產假應扣除已請之產假日數 五 喪假 : 因父母 配偶死亡者, 給喪假 14 日 ; 繼父母 配偶之父母 子女死亡者, 給喪假 10 日 ; 本人及配偶之曾祖父母 祖父母 配偶之繼父母 兄弟姐妹死亡者, 給喪假 5 日 喪假得分次申請, 但應於親人逝世之日起百日內請畢 喪假視同公假 六 公傷病假 : 因執行公務而受傷害者, 經合法醫療機構專科醫師診斷證明確有需要請假者, 其治療 休養期間在 2 年以內者, 給予公傷病假 七 公假 :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得檢附證明, 給予公假, 其期間由學校視實際需要定之 : ( 一 ) 參加政府舉辦與職務有關之考試, 經學校同意者 ( 二 ) 依法受各種兵役召集者 ( 三 ) 參加政府依法主辦之各項投票 ( 四 ) 奉派考察或參加國際會議者 ( 五 ) 應國內 外機關團體或學校邀請, 參加與其職務有關之各項會議或活動者

12 ( 六 ) 奉派參加政府召集之集會 ( 七 ) 基於法定義務出席作證 答辯, 經主管核准者 ( 八 ) 參加本校舉辦之活動, 經主管同意者 ( 九 ) 因法定傳染病經各級衛生主管機關認定應強制隔離者 但因可歸責於當事人由而罹病者, 不在此限 八 公差 : 因業務需要, 經單位主管派遣離開辦公處所執行與本職有關之公務者, 得請公差假, 並應於事前核准 其差旅費之支付依本校教職員工報支差旅費辦法辦理 臨時因公外出者, 應於次工作日依規定程序補辦請假手續 九 家庭照顧假 : 家庭成員預防接種 發生嚴重之疾病或其他重大事故須親自照顧時, 得請家庭照顧假, 其請假日數併入事假計算, 全學年以 7 日為限 家庭照顧假薪資之計算, 依事假規定辦理 十 生理假 : 女性職員因生理日致工作有困難者, 每月得請生理假 1 日, 應一次請畢, 其請假日數併入病假計算 十一 陪產假 : 配偶分娩時, 給予陪產假 5 日, 得分次申請 但應於配偶分娩之當日及其前後合計 15 日期間內, 擇其中之 5 日請假 十二 育嬰假 : 任職滿 6 個月後, 得申請育嬰留職停薪, 並依本校 教職員工育嬰留職停薪辦法 辦理 十三 原住民族歲時祭儀假 : 具原住民族身分之職員, 依紀念日及節日實 施辦法, 由原住民族委員會所公告之各該原住民族歲時祭儀放假 日, 得申請放假一日 第三至十三款之假別不得視為缺勤而影響其全勤 考績或為其他不利之處分 第卅四之一條本校職員因育嬰 侍親 重病 進修或其他情事, 經校長核准者, 得辦理留職停薪, 並於原因消滅後復職 職員留職停薪辦法, 另訂之 第卅五條請假人員須親自填具假單, 並獲職務代理人簽屬 單位主管之請假, 三日內由上一級主管核准 ; 超過三日者, 簽報由校長核准 職員一次請假 3 日以內者由各單位主管核准 ;4 天以上者由單位主管呈報一級主管核准 ; 連續 7 日以上者報請校長核准 遇有疾病或緊急事故, 得由其同事或家屬親友, 代辦請假手續 婚假 陪產假 產前假 喪假, 每次請假應至少半日 第卅六條全學年請假時日之計算, 均自每年 8 月 1 日起至次年 7 月 31 日止 學期中到 ( 離 ) 職者, 其請假日數得按比例計算之 第卅七條請 休假人員, 其職務應委託職務代理人辦理, 必要時單位主管得逕派代 前項在假人員, 應將經辦事項明白交予職務代理人 職務代理人因同事請產假 ( 含小產假 ) 為代理其職務, 得經單位主管同意, 簽請核支代理人職務津貼 第卅八條未辦請假或休假手續而擅離職守, 或假期已滿仍未銷假, 或請假有虛偽情事者, 均以曠職論 曠職人員除應按日扣除薪給外, 並依本校職員獎懲辦法相關規定懲處 其情節嚴重者, 並得予解聘 第卅九條本章所規定假期之核給, 扣除例假日 ; 但產假及因病延長假期者, 例假

13 日均不予扣除 按小時請假者, 以規定辦公時間為準 第五章休假第四十條本校職員之休假區分如下 : 一 星期例假 二 國定假日 三 服務休假 四 其他假期 第四十一條服務休假之規定如下 : 一 在本校連續服務滿半年者, 給予休假 3 天 二 在本校連續服務滿 1 年者, 得自第 2 年起休假 5 天半 三 在本校連續服務滿 5 年者, 得自第 6 年起休假 11 天 四 每次請休假至少半日, 必須事前申請, 經單位主管同意後始可休假 五 服務休假以當學年度使用完畢為原則 ; 惟於當學年度未用盡者, 得保留至次學年度使用 六 為避免同一單位休假人數過多, 影響業務之處理, 得由單位主管核准輪流休假, 必要時並得變更其休假日期至學期中, 惟僅保留至次學年度為限 前項休假以職員到職日為計算年資之基準, 並配合學年度計給 日數對照詳見附表 第四十二條因公務加班申請補假者, 應先經單位主管簽核呈請一級主管核准始可實施, 並應於當學年度補完 第六章附則第四十三條本校職員之退休 ( 職 ) 撫卹及資遣, 依本校教職員工退休 ( 職 ) 撫卹資遣辦法暨學校法人及其所屬私立學校教職員退休撫卹離職資遣條例辦理 第四十四條本規則經行政會議通過, 報請校長核定後公布施行 修正時亦同 輔仁大學職員休假核給天數對照表 服務年資到職日期 六個月一年五年 8/1~8/ ( 滿一年 ) 11( 滿五年 ) 9/1~9/30 3 5( 以下未滿一年 ) 10( 以下未滿五年 ) 10/1~10/ /1~11/ /1~12/ /1~1/ /1~2/

14 3/1~3/ /1~4/ /1~5/ /1~6/ /1~7/ 說明 : 一 服務滿一定實足年數者, 每年給予休假, 其休假天數依本表所列核給 二 本表查閱方式 : 以本學年度減去到職年度後所得之差( 即服務年資 ) 與到職日相 對照, 即得本學年度之休假天數 三 例 ( 一 ) 某甲於 到職至 服務滿半年, 以服務年資半年與到職日 期 (2/1~2/29) 相對照, 查表即得 106 學年度 (106 年 8 月 1 日起 ) 某甲可享休假 3 天 例 ( 二 ) 某乙於 到職至 服務滿二年, 以服務年資二年與到職日 期 (9/1~9/30) 相對照, 查表即得 106 學年度 (106 年 8 月 1 日起 ) 某乙可享休假 5.5 天

15 第三案提案單位 : 人事室案由 : 修正 輔仁大學職員參加各層級會議代表選舉實施要點, 請審議 說明 : 一 依據 106 年 9 月 18 日之簽呈 ( 創稿文號 : ) 並會簽法務室, 經行政副校長核准 二 依據 106 年 1 月 23 日 105 學年度第 1 次全校職員座談會臨時動議 106 年 3 月 10 日職員代表例行月會討論共識及 106 年 6 月 28 日 105 學年度第 2 次全校職員座談會報告在案 辦法 : 本案通過後, 報請校長核定後公布施行 決議 : 照案通過

16 輔仁大學職員參加各層級會議代表選舉實施要點 修正條文對照表 擬修正條文現行條文說明 第五條本要點應選代表之人數及分配如下 : 一 職員代表六人 : 教學單位共選舉三人, 行政單位選舉三人 二 職工人事評議委員會代表七人 : 日間部之文藝傳教學院一人 理外民織學院一人 法社管醫學院一人 行政單位三人 進修部及推廣部一人 三 福利互助會代表六人 : 全校共選六人 同一年度職員代表與人評會代表以不重複為原則 第七條本要點所產生之職員代表應參加如下之會議 :( 由代表互推之 ) 一 校務會議 : 二人 二 校務發展委員會 : 一人 三 行政會議 : 一人 四 總務會議 : 一人 五 環安衛會議 : 四人 六 校園整體發展規劃委員會 : 一人 七 校園景觀規劃小組 : 二人 八 校級評鑑委員會 : 一人 九 校慶籌備會 : 一人 十 提案獎勵審議委員會 : 二人 ( 行政與學術各一名 ) 十一 輔仁大學餐廳 ( 超市 ) 督導委員會 : 一人 十二 經營管理委員會 : 一人 第五條本要點應選代表之人數及分配如下 : 一 職員代表十一人 : 教學單位共選舉六人, 行政單位選舉五人 二 職工人事評議委員會代表六人 : 日間部之文藝傳教學院一人 理外民學院一人 法社管醫學院一人 行政單位二人 進修部及推廣部一人 三 福利互助會代表六人 : 全校共選六人 同一年度職員代表與人評會代表以不重複為原則 第七條本要點所產生之職員代表應參加如下之會議 :( 由代表互推之 ) 一 校務會議 : 二人 二 校務發展委員會 : 一人 三 行政會議 : 一人 四 總務會議 : 一人 五 環安衛會議 : 一人 六 校園整體發展規劃小組 : 一人 七 校園景觀規劃小組 : 一人 八 校級評鑑委員會 : 一人 九 校慶籌備會 : 一人 十 提案獎勵審議委員會 : 二人 ( 行政與學術各一名 ) 十一 輔仁大學餐廳 ( 超市 ) 督導委員會 : 一人 十二 經營管理委員會 : 一人 職員代表人數修改為六人, 係依 學年度第 1 次全校職員座談會臨時動議提案 職員代表例行月會討論共識並於 學年度第 2 次全校職員座談會報告 配合法規名稱更名及增額

17 輔仁大學職員參加各層級會議代表選舉實施要點 ( 確定版 ) 全校職員新春座談會通過 學年度第 6 次行政會議修正通過 學年度第 6 次行政會議修正通過 學年度第 8 次行會議 第一條為公平 公正 公開選舉各層級會議代表, 爰訂定 輔仁大學職員參加各層 級會議代表選舉實施要點 ( 以下簡稱本要點 ) 第二條本要點所稱之職員, 係指編制內之專任職員及專職約聘人員 ) 第三條本要點所定代表之選舉, 以普通 平等 直接及無記名投票方式為之 第四條本校現職職員均得為選舉人 ; 於本校服務滿一年以上之現職職員得經提名為 職員代表被選舉人 ; 但職工人事評議委員限專任職員得被提名為被選舉人 第五條本要點應選代表之人數及分配如下 : 一 職員代表六人 : 教學單位共選舉三人, 行政單位選舉三人 二 職工人事評議委員會代表七人 : 日間部之文藝傳教學院一人 理外民織學院一人 法社管醫學院一人 行政單位三人 進修部及推廣部一人 三 福利互助會代表六人 : 全校共選六人 同一年度職員代表與人評會代表以不重複為原則 第六條本要點所定代表被選舉人之提名, 應經選舉人三人以上連署, 始得成立 選 舉人投票, 以圈選一名候選人為原則, 被選舉人中獲得最高票者, 為代表當 選人 第七條本要點所產生之職員代表應參加如下之會議 :( 由代表互推之 ) 一 校務會議 : 二人 二 校務發展委員會 : 一人 三 行政會議 : 一人 四 總務會議 : 一人 五 環安衛會議 : 四人 六 校園整體發展規劃委員會 : 一人 七 校園景觀規劃小組 : 二人 八 校級評鑑委員會 : 一人 九 校慶籌備會 : 一人 十 提案獎勵審議委員會 : 二人 ( 行政與學術各一名 ) 十一 輔仁大學餐廳 ( 超市 ) 督導委員會 : 一人 十二 經營管理委員會 : 一人

18 第八條職員代表之工作權責與議案成立程序 : 一 由職員代表互選一人擔任召集人並定期召開會議 二 討論項目涉及本人 配偶及其親屬在三等以內者, 均應予迴避 三 職員以書面或電郵等方式正式向職員代表提出訴求或草案, 提案人可與職 員代表共同討論擬定方向 四 草案送職員代表開會討論, 出席人數應達三分之二以上, 且經出席者三分 之二以上同意, 則成議案, 如不成議案之建議, 則轉知業管單位 五 前開議案將送交職員座談會決議或經投票方式達參與投票人數三分之二以 上同意之公開意見調查結果, 確認是否送交校內相關層級會議 第九條選舉結果由人事室統一公布, 並簽請校長核發當選證書 第十條職員代及職工人事評議委員會代表任期一年, 自每年八月一日起至翌年七月 卅一日止 ; 連選得連任一次 福利互助會代表任期二年, 連選得連任一次 第十一條本要點未盡事宜, 依內政部頒 會議規範 及本校相關章則辦理 第十二條本要點經全校職員座談會討論, 經行政會議通過, 報請校長核定後公布施行 修正時亦同

19 第四案提案單位 : 人事室案由 : 修正 輔仁大學教職員工福利互助會設置辦法, 請審議 說明 : 一 依據 106 年 9 月 18 日之簽呈 ( 創稿文號 : ) 並會簽法務室, 經行政副校長核准 二 依據 106 年 5 月 19 日教職員工福利互助委員會第 5 屆第 3 次會議建議 : 縮減當然委員代表人數 鑑於各一級主管行政業務繁忙, 建議縮減學術副校長 行政副校長 國際與資源發展副校長 校牧 法律學院院長 管理學院院長等 6 名主管之當然代表 辦法 : 本案通過後, 報請校長核定後公布施行 決議 : 照案通過

20 輔仁大學教職員工福利互助會設置辦法 條文修正對照表 修正條文現行條文說明 第一條本校為增進專任教職員工福利, 發揚互助精神, 特設教職員工福利互助會 ( 以下簡稱本會 ) 第一條本校為增進專任教職員工福利, 發揚互助精神, 特設置教職員工福利互助會 ( 以下簡稱本會 ) 文字修正 第二條本校全體專任教職員工 ( 含約聘僱用人員 ) 為本會之當然會員 第三條本會設委員會, 置委員 28 名, 使命副校長 主任秘書 總務長 會計主任 人事室主任為當然委員 ; 其餘委員由各學院 ( 含全人教育課程中心 進修部 ) 推選教師代表各一名 全校職員代表六名 工友代表三名組成之 任期二年, 連選得連任乙次 前項委員中任一性別委員應占委 員總數三分之一以上 本會所有委員均為無給職 本會得視需要聘請顧問若干人 第四條 委員會之職掌如下 : 一 輔仁大學教職員工福利互助辦法 之擬定 二 員工福利互助金之預算編列 籌集 管理 三 員工福利互助項目之規劃及執行 四 福利互助補助案件之申請 審查之處理 第二條 本校全體專任教職員工 ( 含約聘 僱用人員 ) 為本會之當然成員會 員 第三條本會置委員若干名成立委員會, 副校長 校牧 主任秘書 總務長 會計主任 人事室主任 法律學院院長 管理學院院長為當然委員 ; 其餘委員由各學院 ( 含全人教育課程中心 進修部 ) 推選教師代表各一名 全校職員代表六名 工友代表三名組成之 任期二年, 連選得連任乙次 前項委員中任一性別委員應占委員總數三分之一以上 本會所有委員均為無給職 本會得聘請顧問若干人 第四條委員會之職掌如下 : 一 輔仁大學教職員工福利互助辦法 之擬定 二 員工福利互助金之預算編列 籌集 管理 三 員工福利互助項目之規劃及執行 四 福利互助補助案件之申請 審查之處理 文字修正 鑑於各一級 主管行政業 務繁忙, 建 議縮減學術 副校長 行 政副校長 國際與資源 發展副校 長 校牧 法律學院院 長 管理學 院院長等 6 名主管之當 然代表 並 酌做文字修 訂 未修訂

21 修正條文現行條文說明 第五條委員會由使命副校長擔任主任委員, 綜理會務並為會議召集人 ; 人事室主任擔任執行秘書 第六條 委員會每學期召開乙次會議, 必 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 委員會之會議決議應有全體委員 二分之一以上之出席, 出席委員 二分之一以上之同意 第七條 本會經費來源如下 : 一 專任教職員工自行繳納, 每 人每月繳納金額由委員會 訂定之 二 學校編列預算補助 三 各界捐贈 四 本會專戶之孳息 五 其他 第八條本會經費之保管及收支應依本校相關規定辦理 第九條 本辦法經行政會議通過, 報請校 長核定後公布施行 修正時亦 同 第五條委員會置主任委員一人綜理會務, 由使命副校長擔任之 人事室主任為執行秘書 第六條委員會議每學期召開乙次, 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 均由主任委員召集之 第七條委員會議之決議應有全體委員二分之一 ( 含 ) 以上之出席, 出席委員二分之一 ( 含 ) 以上之同意 第八條本會經費來源如下 : 一 專任教職員工自行繳納, 每人每月繳納金額由委員會訂定之 二 由學校編列預算補助之 三 各界捐贈 四 本會專戶之孳息 五 其他 第九條本會經費之保管及收支得比照本校相關規定辦理 第十條本辦法經行政會議通過, 報請校長核定後公布施行 修正時亦同 酌作文字修正第六條 第七條合併及酌作文字修正條次變更條次變更並酌作文字修正條次變更 輔仁大學教職員工福利互助會設置辦法 ( 確定版 ) 學年度第 5 次行政會議訂定

22 學年度第 8 次行政會議修正通過 學年度第 8 次行政會議修正通過 第一條本校為增進專任教職員工福利, 發揚互助精神, 特設教職員工福利互 助會 ( 以下簡稱本會 ) 第二條本校全體專任教職員工 ( 含約聘僱用人員 ) 為本會之當然會員 第三條本會設委員會, 置委員 28 名, 使命副校長 主任秘書 總務長 會計主任 人事室主任為當然委員 ; 其餘委員由各學院 ( 含全人教育課程中 進修部 ) 推選教師代表各一名 全校職員代表六名 工友代表三名組成之 任期二年, 連選得連任乙次 前項委員中任一性別委員應占委員總數三分之一以上 本會所有委員均為無給職 本會得視需要聘請顧問若干人 第四條委員會之職掌如下 : 一 輔仁大學教職員工福利互助辦法 之擬定 二 員工福利互助金之預算編列 籌集 管理 三 員工福利互助項目之規劃及執行 四 福利互助補助案件之申請 審查之處理 第五條委員會由使命副校長擔任主任委員, 綜理會務並為會議召集人 ; 人事室主任擔 任執行秘書 第六條委員會每學期召開乙次會議, 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 委員會之會議決議應有全體委員二分之一以上之出席, 出席委員二分之一以上 之同意 第七條本會經費來源如下 : 一 專任教職員工自行繳納, 每人每月繳納金額由委員會訂定之 二 學校編列預算補助 三 各界捐贈 四 本會專戶之孳息 五 其他 第八條本會經費之保管及收支應依本校相關規定辦理 第九條本辦法經行政會議通過, 報請校長核定後公布施行 修正時亦同

23 第五案提案單位 : 人事室案由 : 本校 107 年寒假作息時間暨春節及春假實施案, 請審議 說明 : 一 依據 106 年 9 月 21 日之簽呈 ( 創稿文號 : ) 經行政副校長核准, 及依據本校職員服務規則第 29 條規定辦理 二 依本校行事曆及比照 106 年行事曆及寒假作息時間, 擬訂 107 年寒假作息時間暨春節年假及春假假期如下 : ( 一 ) 寒假作息 : 自 1 月 29 日起至 2 月 21 日止, 共計 3 週半 ( 含春節年假 ), 星期一至星期四上班, 上班時間為上午 8 時至 12 時, 下午 1 時至 4 時 30 分 ( 二 ) 春節年假 : 自 106 年 2 月 16 日 ( 初一 ) 至 2 月 20 日 ( 初五 ) 另體恤同仁為免於春節返鄉受舟車勞頓之苦, 援例於春節年假前後彈性放假, 避開與一般大眾放假與收假之時間, 依前述 107 年 2 月 12 日至 14 日及 2 月 21 日共同彈性放假, 故調整後春節自 107 年 2 月 12 日至 107 年 2 月 21 日止, 原新春團拜延至 107 年 2 月 22( 星期四 ) 舉行 ( 三 ) 自 107 年 2 月 22 日 ( 星期四 ) 起恢復正常作息,2 月 26 日 ( 星期一 ) 開學 ( 四 ) 春假假期 : 依政府行政機關辦公日曆表及本校行事曆, 自 106 年 4 月 4 日 ( 兒童節 ) 至 4 月 6 日 ( 清明節彈性放假 ) ( 五 ) 建議 107 年 5 月 1 日勞動節調移至 107 年 4 月 2 日 ( 星期一 ) 共同放假一日 另依往例,107 年 4 月 3 日 ( 星期二 ) 彈性放假一日 ( 六 ) 放假期間如單位因業務需求經主管同意而加班者, 同仁得申請加班

24 日一二三四五六 座談會 / /15-20 期末考 1/24 職員座談會 ( 上午 ) 1/29-2/21 寒假作息 彈性放假 18 初三 19 初四 開始上課 13 彈性放假 20 初五 14 彈性放假 21 彈性放假 和平紀念日 15 除夕 22 團拜 16 初一 17 初二 / /5~3/ /1 2 補假 彈性放假 4 兒童節 清明節 12 行政會議 6 彈性放假 / 及 21 彈性放假 2/15-2/20 春節年假 2/22 新春團拜 2/26 開始上課 2/28 和平紀念日放假一日 3/30 紀念救主受難禮儀 ( 下午 晚上停班停課 ) 4/2 補勞動節放假一日 4/3 彈性放假一日 4/4-4/6 春假假期 決議 : 照案通過

25 陸 臨時動議一 人事室陳主任 : 職員長期於上班時間進行授課 進修等其他事務未申請報備核准情事之處置 主席裁示 : 依據 104 學年度第 9 次行政會議決議, 職員除經開課單位專案簽准, 不得於校內兼課, 獲准者應以個人休假前往 未依規定辦理者, 請人事室依法處理 二 職員代表林秀娟 : 主管長期請職員代課一事, 請校方進行處理 主席裁示 : 請通報人事室, 由人事室會同教務處查明後依規定處理 三 社會科學院魯院長 : 105 學年度最後一次行政會議曾提出教師免評鑑的案子, 人事室是否應參酌其他學校免評鑑機制提出草案 主席裁示 : 優良教師如科技部等研究計畫案計有 15 年以上者, 是否可列入免評鑑, 請人事室及研發處進行研議, 於日後會議中報告及進行評鑑辦法之修訂 會後祈禱 : 校牧帶禱 散會 : 中午十二時二十二分

三 因結婚者, 給婚假十四日 除因特殊事由, 經學校核准延後給假或於結婚前五日內提前給假者外, 應自結婚之日起一個月內請畢 四 因懷孕者, 於分娩前, 給產前假八日, 得分次申請, 不得保留至分娩後 ; 於分娩後, 給娩假四十二日 ; 懷孕滿五個月以上流產者, 給流產假四十二日 ; 懷孕三個月以上未

三 因結婚者, 給婚假十四日 除因特殊事由, 經學校核准延後給假或於結婚前五日內提前給假者外, 應自結婚之日起一個月內請畢 四 因懷孕者, 於分娩前, 給產前假八日, 得分次申請, 不得保留至分娩後 ; 於分娩後, 給娩假四十二日 ; 懷孕滿五個月以上流產者, 給流產假四十二日 ; 懷孕三個月以上未 中國文化大學教師請假規則修正條文對照表 104.02.04 第 1704 次行政會議修正通過 修正條文 原條文 說明 第二條 專任教師請假, 依下列規第二條專任教師請假, 依下列規配合性別工作平 定 : 定 : 等法第 15 條第 5 一 因事得請事假, 每學年准給七日 其家庭成員預防接種 發生嚴重之疾病或其他重大事故須親自照顧時, 得請家庭照顧假, 每學年准給七日, 其請假日數併入事假計算 事假及家庭照顧假合計超過七日者,

More information

修正條文

修正條文 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聘僱人員給假辦法第三條修正總說明 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聘僱人員給假辦法於九十年七月三十一日 訂定發布, 其後於九十一年三月七日及九十七年三月十二日修正發布 二次在案 為使法規名稱與法規內容規範對象一致, 爰將名稱修正為 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聘僱人員給假辦法 ( 以下簡稱本 辦法 ) 又為配合一百零二年十二月十一日 一百零三年十二月十一日修 正公布之性別工作平等法 ( 以下簡稱性平法

More information

三 因結婚者, 給婚假十四日 除因特殊事由, 經學校核准延後給假或於結婚前五日內提前給假者外, 應自結婚之日起一個月內請畢 四 因懷孕者, 於分娩前, 給產前假八日, 得分次申請, 不得保留至分娩後 ; 於分娩後, 給娩假四十二日 ; 懷孕滿五個月以上流產者, 給流產假四十二日 ; 懷孕三個月以上未

三 因結婚者, 給婚假十四日 除因特殊事由, 經學校核准延後給假或於結婚前五日內提前給假者外, 應自結婚之日起一個月內請畢 四 因懷孕者, 於分娩前, 給產前假八日, 得分次申請, 不得保留至分娩後 ; 於分娩後, 給娩假四十二日 ; 懷孕滿五個月以上流產者, 給流產假四十二日 ; 懷孕三個月以上未 中國文化大學教師請假規則 ( 修正條文對照表 ) 102.02.20 第 1678 次行政會議修正通過 修正條文 原條文 說明 第二條 專任教師請假, 依下列規第二條專任教師請假, 依下列規 1. 依教育部請假 定 : 一 因事得請事假, 每學年准給七日 其家庭成員預防接種 發生嚴重之疾病或其他重大事故須親自照顧時, 得請家庭照顧假, 每學年准給七日, 其請假日數併入事假計算 事假及家庭照顧假合計超過七日者,

More information

病, 非短時間所能治癒者, 經學校核准得延長之, 其延長期間自第一次請延長病假之首日起算, 二年內合併計算不得超過一年, 但銷假上班一年以上者, 其延長病假得重行起算 三 因結婚者, 給婚假十四日 應自結婚登記之日前十日起三個月內請畢 但因特殊事由經學校核准者, 得於一年內請畢 四 因懷孕者, 於分

病, 非短時間所能治癒者, 經學校核准得延長之, 其延長期間自第一次請延長病假之首日起算, 二年內合併計算不得超過一年, 但銷假上班一年以上者, 其延長病假得重行起算 三 因結婚者, 給婚假十四日 應自結婚登記之日前十日起三個月內請畢 但因特殊事由經學校核准者, 得於一年內請畢 四 因懷孕者, 於分 中國文化大學教師請假規則修正條文對照表 106.03.08 第 1730 次行政會議修正通過 修正條文原條文說明 第二條專任教師請假, 依下列規定 : 一 因事得請事假, 每學年准給七日 其家庭成員預防接種 發生嚴重之疾病或其他重大事故須親自照顧時, 得請家庭照顧假, 每學年准給七日, 其請假日數併入事假計算 事假及家庭照顧假合計超過七日者, 應按日扣除薪給 遇有特殊情形時, 得以留職停薪方式延長至該學期結束止

More information

<4D F736F F D20A5B0A5FAACECA7DEA46ABEC7B1D0C2BEADFBA475BDD0B0B2A5F0B0B2BFECAA6B5F AED5B0C8B77CC4B3B371B94C5F2E646F63>

<4D F736F F D20A5B0A5FAACECA7DEA46ABEC7B1D0C2BEADFBA475BDD0B0B2A5F0B0B2BFECAA6B5F AED5B0C8B77CC4B3B371B94C5F2E646F63> 弘光科技大學教職員工請假休假辦法 中華民國 78 年 8 月訂定中華民國 83 年 8 月修正校務會議通過中華民國 87 年 1 月修正行政會議通過中華民國 87 年 2 月修正校務會議通過中華民國 88 年 10 月修正行政會議通過中華民國 88 年 10 月修正校務會議通過中華民國 89 年 2 月修正行政會議通過中華民國 89 年 6 月修正校務會議通過中華民國 89 年 9 月修正行政會議通過中華民國

More information

1 次請畢 流產者, 其流產假應扣除先請之娩假日數 五 陪產假 : 因配偶分娩或懷孕滿 20 週以上流產者, 給陪產假 5 日, 得分次申請 但應於配偶分娩日或流產日前後合計 15 日 ( 包括例假日 ) 內請畢 六 喪假 : 喪假得分次申請, 但應於死亡之日起百日內請畢 ( 一 ) 因父母 配偶死

1 次請畢 流產者, 其流產假應扣除先請之娩假日數 五 陪產假 : 因配偶分娩或懷孕滿 20 週以上流產者, 給陪產假 5 日, 得分次申請 但應於配偶分娩日或流產日前後合計 15 日 ( 包括例假日 ) 內請畢 六 喪假 : 喪假得分次申請, 但應於死亡之日起百日內請畢 ( 一 ) 因父母 配偶死 第一條 文藻外語大學教職員請假規則 民國 87 年 09 月 16 日行政會議通過民國 89 年 10 月 25 日行政會議修正通過民國 95 年 08 月 29 日行政會議修正通過民國 96 年 08 月 22 日行政會議修正通過民國 96 年 12 月 18 日行政會議修正通過民國 97 年 02 月 19 日行政會議修正通過民國 98 年 11 月 24 日行政會議修正通過民國 102 年 02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LCEWA01_080116_00235.doc

Microsoft Word - LCEWA01_080116_00235.doc 收文編號 :1010002418 議案編號 :1010509071001400 立法院議案關係文書 ( 中華民國 41 年 9 月起編號 ) 中華民國 101 年 6 月 13 日印發 院總第 1028 號政府提案第 10544 號之 2 案由 : 教育部函, 為修正 教師請假規則 部分條文, 請查照案 教育部函 受文者 : 立法院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 101 年 4 月 27 日發文字號 : 臺參字第

More information

第三章待遇第十三條本校職員之待遇, 依照本校 教職員工敘薪辦法 之規定辦理, 其辦法另訂之 第四章出勤第十四條本校行政單位二級主管 ( 含 ) 以下職員除差假外, 均應於規定時間按時刷卡出勤辦公 但由助理教授以上兼任者, 不在此限 職員於到校辦公時間內不得校外兼課兼職 第十五條本校辦公時間如下 :

第三章待遇第十三條本校職員之待遇, 依照本校 教職員工敘薪辦法 之規定辦理, 其辦法另訂之 第四章出勤第十四條本校行政單位二級主管 ( 含 ) 以下職員除差假外, 均應於規定時間按時刷卡出勤辦公 但由助理教授以上兼任者, 不在此限 職員於到校辦公時間內不得校外兼課兼職 第十五條本校辦公時間如下 : 銘傳大學職員服務規則 中華民國 86 年 12 月 8 日行政會議修正通過中華民國 90 年 3 月 1 日行政會議修正通過中華民國 92 年 9 月 22 日行政會議修正通過中華民國 93 年 10 月 8 日行政會議修正通過中華民國 96 年 5 月 7 日行政會議修正通過中華民國 97 年 6 月 23 日行政會議修正通過中華民國 99 年 3 月 1 日行政會議修正通過中華民國 99 年 11

More information

第 4 條 亡者, 給喪假十日 ; 曾祖父母 祖父母 配偶之祖父母 配偶之繼父母 兄弟姐妹死亡者, 給喪假五日 除繼父母 配偶之繼父母, 以教師或其配偶於成年前受該繼父母扶養或於該繼父母死亡前仍與共居者為限外, 其餘喪假應以原因發生時所存在之天然血親或擬制血親為限 喪假得分次申請 但應於死亡之日起百

第 4 條 亡者, 給喪假十日 ; 曾祖父母 祖父母 配偶之祖父母 配偶之繼父母 兄弟姐妹死亡者, 給喪假五日 除繼父母 配偶之繼父母, 以教師或其配偶於成年前受該繼父母扶養或於該繼父母死亡前仍與共居者為限外, 其餘喪假應以原因發生時所存在之天然血親或擬制血親為限 喪假得分次申請 但應於死亡之日起百 名稱教師請假規則 修正日期 法規類別 民國 102 年 08 月 05 日 行政 > 教育部 > 人事目 第 1 條 第 2 條 本規則依教師法第十八條之一規定訂定之 本規則於公立及已立案之私立學校編制內, 按月支給待遇, 並依法取得教 第 3 條 師資格之專任教師適用之 軍警學校 矯正學校, 於適用本規則時, 以其上級機關為本規則所定之主管教育行政機關 教師之請假, 依下列規定 : 一 因事得請事假,

More information

五 因配偶分娩或懷孕二十週以上流產者, 給陪產假五日, 得分次申請 但應於配偶分娩日或流產日前後合計十五日 ( 含例假日 ) 內請畢 六 因父母 配偶死亡者, 給喪假十五日 ; 因繼父母 配偶之父母 子女死亡者, 給喪假十日 ; 因曾祖父母 祖父母 配偶之祖父母 配偶之繼父母 兄弟姊妹死亡者, 給喪

五 因配偶分娩或懷孕二十週以上流產者, 給陪產假五日, 得分次申請 但應於配偶分娩日或流產日前後合計十五日 ( 含例假日 ) 內請畢 六 因父母 配偶死亡者, 給喪假十五日 ; 因繼父母 配偶之父母 子女死亡者, 給喪假十日 ; 因曾祖父母 祖父母 配偶之祖父母 配偶之繼父母 兄弟姊妹死亡者, 給喪 第一條 世新大學職員請假辦法 本校專任職員之請假, 依本辦法辦理 第二條職員之請假, 依下列規定 : 1 民國 101 年 6 月 14 日行政會議審議通過民國 107 年 3 月 29 日行政會議修正通過 一 因事得請事假, 每學年核給十日 其家庭成員預防接 種 發生嚴重之疾病或其他重大事故須親自照顧時, 得請家庭照顧假, 每學年核給七日, 其請假日數併入 事假計算 二 因疾病或安胎必須治療或休養者,

More information

但應於配偶分娩日或流產日前後合計十五日( 包括例假日 ) 內請畢 六 因父母 配偶死亡者, 給喪假十五日 ; 繼父母 配偶之父母 子女死亡者, 給喪假十日 ; 曾祖父母 祖父母 配偶之祖父母 配偶之繼父母 兄弟姐妹死亡者, 給喪假五日 除繼父母 配偶之繼父母, 以教師或其配偶於成年前受該繼父母扶養或

但應於配偶分娩日或流產日前後合計十五日( 包括例假日 ) 內請畢 六 因父母 配偶死亡者, 給喪假十五日 ; 繼父母 配偶之父母 子女死亡者, 給喪假十日 ; 曾祖父母 祖父母 配偶之祖父母 配偶之繼父母 兄弟姐妹死亡者, 給喪假五日 除繼父母 配偶之繼父母, 以教師或其配偶於成年前受該繼父母扶養或 名稱 : 教師請假規則修正日期 : 民國 105 年 04 月 22 日法規類別 : 行政 > 教育部 > 人事目 第 1 條 本規則依教師法第十八條之一規定訂定之 第 2 條本規則於公立及已立案之私立學校編制內, 按月支給待遇, 並依法取得教師資格之專任教師適用之 軍警學校 矯正學校, 於適用本規則時, 以其上級機關為本規則所定之主管教育行政機關 第 3 條教師之請假, 依下列規定 : 一 因事得請事假,

More information

弘光科技大學教職員工請假休假辦法中華民國 104 年 12 月 15 日修正行政會議通過中華民國 104 年 12 月 29 日修正校務會議通過 第一條弘光科技大學 ( 以下簡稱本校 ) 專任教職員工 ( 含約聘人員 ) 之請假休 假, 悉依本辦法 ( 以下簡稱本辦法 ) 辦理 第二條教職員工之請假

弘光科技大學教職員工請假休假辦法中華民國 104 年 12 月 15 日修正行政會議通過中華民國 104 年 12 月 29 日修正校務會議通過 第一條弘光科技大學 ( 以下簡稱本校 ) 專任教職員工 ( 含約聘人員 ) 之請假休 假, 悉依本辦法 ( 以下簡稱本辦法 ) 辦理 第二條教職員工之請假 通 知 受文者 : 本校專任教職員工 主旨 : 請假休假以簽呈提出申請時, 其注意事項依本通知各項說明辦理, 請查照 說明 : 一 本校專任教職員工申請請假休假各項作業, 悉依本校教職員工請假休假辦法辦理 ( 見附件 ), 有關請假及休假各項程序請依本辦法第五條辦理 二 遇辦理各項請假作業, 擬提出 簽呈 申請時, 簽呈應載明之項目及內容如下, 以利各單位核判作業 : ( 一 ) 應敘明請假人員姓名

More information

行政會議提案

行政會議提案 世新大學教師請辦法 101 年 06 月 14 日行政會議通過 第一條本校教師之請, 依本辦法規定辦理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對象為本校專任教師 ( 含研究人員 ) 第三條教師之請, 依下列規定辦理 : 一 事 : 因事得請事, 每學年以十日為限, 超過規定之日數, 須報請校長核准 二 家庭照顧 : 因其家庭成員預防接種 發生嚴重之疾病或其他重大事故須親自照顧時, 得請家庭照顧, 其請日數併入事計算, 每學年以七日為限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教職員工請假規則

Microsoft Word 教職員工請假規則 臺北醫學大學教職員工請假規則 102 年 09 月 18 日行政會議修正通過 104 年 04 月 01 日行政會議修正通過 104 年 08 月 06 日行政會議修正通過 105 年 05 月 04 日行政會議修正通過 105 年 10 月 05 日行政會議修正通過 107 年 10 月 03 日行政會議修正通過 107 年 10 月 22 日北醫校秘字第 1070003913 號令修正, 全文

More information

,9,35 6, , , Corporate Social Responsibility Report

,9,35 6, , , Corporate Social Responsibility Report Social 39 5 3.9,9,35 6,668.77 5,67.66 3.74.45 6.43 86.49 6,668.77 5 3 5 3.65 5 49 5 Corporate Social Responsibility Report 4 9 4 eatm 5 Corporate Social Responsibility Report 4 53 6 3 5 4 5 8,865 57%43%

More information

公務人員請假規則第三條 第十條 第十九條修正總說明 公務人員請假規則 ( 以下簡稱本規則 ) 自三十六年八月二日國民政府核准公布施行, 其後於四十五年至一百零四年間, 共修正發布十五次在案 為切合休假核給意旨係為慰勞公務人員之工作辛勞, 允宜增加休假運用彈性, 同時考量事假與家庭照顧假規定之衡平性, 以及婚假與喪假運用之彈性, 爰修正本規則, 共計修正三條條文, 其修正重點如下 : 一 將事假每年准給日數由

More information

第四條 第五條 第六條 第七條 第八條 三 教師調課或代課, 須事先經教務處同意, 否則以缺課論 四 教師請假所遺課程應依本辦法第十三條第一項規定辦理, 否則依缺課論處 五 教師缺課者, 由教務處通知定期補授所缺課程, 經通知而未補授者, 簽請校長核處 六 教師日課表及調課情形, 由教務處送人事室備

第四條 第五條 第六條 第七條 第八條 三 教師調課或代課, 須事先經教務處同意, 否則以缺課論 四 教師請假所遺課程應依本辦法第十三條第一項規定辦理, 否則依缺課論處 五 教師缺課者, 由教務處通知定期補授所缺課程, 經通知而未補授者, 簽請校長核處 六 教師日課表及調課情形, 由教務處送人事室備 南開科技大學教職員工出勤差假辦法 民國八十二年八月一日起實施民國八十九年五月五日校務會議修正通過民國八十九年五月二十日董事會議審議通過民國九十二年一月八日校務會議修正通過民國九十二年五月十四日董事會議審議通過民國九十六年十二月二十五日校務會議修正通過民國九十七年三月四日校務會議修正通過民國九十七年三月二十一日董事會議審議通過民國一 年十月二十六日行政會議審議通過民國一 一年九月二十六日行政會議修正通過民國一

More information

弘光科技大學教職員工請假規則

弘光科技大學教職員工請假規則 弘光科技大學教職員工請假規則 11000-041 中華民國 106 年 12 月 12 日行政會議修正通過中華民國 106 年 12 月 26 日校務會議修正通過 第一條弘光科技大學 ( 以下簡稱本校 ) 為管理教職員工差假事宜, 依教育部部 頒教師請假規則與本校相關法令規定, 訂定弘光科技大學教職員工請 假規則 ( 以下簡稱本規則 ) 第二條本規則適用對象為本校教職員工, 除適用勞動基準法者優先依勞動基

More information

但因特殊事由經專案簽請校長核准者, 得於一年內請畢 四 因懷孕者, 於分娩前, 給產前假八日, 得分次申請, 不得保留至分娩後 ; 於分娩後, 給娩假四十二日 ; 懷孕滿二十週以上流產者, 給流產假四十二日 ; 懷孕十二週以上未滿二十週流產者, 給流產假二十一日 ; 懷孕未滿十二週流產者, 給流產假

但因特殊事由經專案簽請校長核准者, 得於一年內請畢 四 因懷孕者, 於分娩前, 給產前假八日, 得分次申請, 不得保留至分娩後 ; 於分娩後, 給娩假四十二日 ; 懷孕滿二十週以上流產者, 給流產假四十二日 ; 懷孕十二週以上未滿二十週流產者, 給流產假二十一日 ; 懷孕未滿十二週流產者, 給流產假 馬偕醫學院教職員請假規則 98 年 9 月 15 日行政會議通過 98 年 9 月 22 日 98 學年度第二次校務會議通過 100 年 6 月 8 日第 38 次行政會議修正通過 100 年 6 月 15 日 99 學年度第 5 次校務會議修正通過 101 年 5 月 30 日第 36 次行政會議修正通過第 3 條 101 年 6 月 13 日第 4 次校務會議修正通過第 3 條 103 年 5

More information

私立華梵人文科技學院職員服務規則

私立華梵人文科技學院職員服務規則 華梵大學職員服務規則 79 年 8 月 16 日院務會議通過 82 年 01 月 07 日院務會議修正通過 82 年 01 月 14 日董事會通過 85 年 06 月 12 日校務會議修正通過 85 年 06 月 25 日董事會通過 88 年 06 月 02 日校務會議修正通過 88 年 06 月 10 日董事會通過 89 年 01 月 05 日校務會議修正通過 89 年 06 月 29 日董事會通過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PowerPoint - 101教師升等說明會

Microsoft PowerPoint - 101教師升等說明會 2 1 3 4 2 5 並以該刊物出具接受證明之日起 6 3 7 8 4 9 10 5 11 12 6 13 14 7 15 靜宜大學教師升等資料 ( 僅供參考 ) 一 姓名 : 二 單位 : 三 現職 : 四 學歷 ( 請詳填起訖日期 ): 五 經歷 ( 請詳填起訖日期 ): 六 教師證書字號 : 年資起算日 : 七 學術專長領域 : 八 任現職期間教學工作 : ( 一 ) 授課記錄 ( 二 )

More information

教職員服務規則

教職員服務規則 南亞科技學校財團法人南亞技術學院 教職員服務規則 62.8 訂定 65.9.27 修正 81.9 修正 82.9 修正 84.12.20 84 學年度第二次校務會議修正通過 85.12.18 85 學年度第二次校務會議修正通過 88.11.10 88 學年度第二次校務會議修正通過 89.09.13 89 學年度第一次校務會議變更校名 90.03.28 89 學年度第三次校務會議修正通過 92.12.31

More information

全國教師工會總聯合會The National Federation of Teachers Unions(NFTU)

全國教師工會總聯合會The National Federation of Teachers Unions(NFTU) 教師請假規則修正對照 中華民國 105 年 4 月 22 日教育部臺教人 ( 三 ) 字第 1050049488B 號令修正發布第 3 4 6 7 9 13 14 16 18 條條文 修正後條文第 3 條教師之請假, 依下列規定 : 一 因事得請事假, 每學年准給七日 其家庭成員預防接種 發生嚴重之疾病或其他重大事故須親自照顧時, 得請家庭照顧假, 每學年准給七日, 其請假日數併入事假計算 事假及家庭照顧假合計超過七日者,

More information

南訊企業股份有限公司員工請假辦法

南訊企業股份有限公司員工請假辦法 南訊企業股份有限公司員工請假辦法 七十八年八月一日訂定八十年一月一月第一次修訂八十六年九月一日第二次修訂八十六年十二月五日第三次修訂九十七年八月十一日第四次修訂一百零五年十月十五日第五次修訂 第一條 : 本辦法以本公司員工為適用範圍 第二條 : 本公司員工除因公出差及因故請假免予簽到外, 均應按規定時間到公或出勤, 不得委請他人代為簽到 否則, 一經查出, 其委託人及受委託人均應懲處 第三條 : 員工於出勤

More information

<4D F736F F D D30362D333020A5BFB871B0AAA4A4A558B6D4AE74B0B2BADEB27AB9EAAC49BFECAA6B2E646F63>

<4D F736F F D D30362D333020A5BFB871B0AAA4A4A558B6D4AE74B0B2BADEB27AB9EAAC49BFECAA6B2E646F63> 高雄市私立正義高級中學教職員工出勤差假管理實施辦法 88 年 10 月 08 日 第 10 屆第 03 次董事會會議修訂通過 91 年 08 月 26 日 91 學年度第 1 學期校務會議修訂通過 91 年 10 月 19 日 第 11 屆第 04 次董事會會議修訂通過 93 年 02 月 09 日 92 學年度第 2 學期校務會議修訂通過 93 年 10 月 08 日 第 11 屆第 13 次董事會會議修訂通過

More information

第一篇文概說第七章公文的用語及標點符號公本篇內容 第一章 緒論 第二章 公文的意義 第三章 公文與高 普 特各類考試 第四章 公文程式之意義及演變 第五章 公文之分類及其行文系統 第六章 公文之結構與行款 第一篇 第一章緒論 003 第一章緒論 等 等 004 最新應用公文 第一篇 第二章公文的意義 005 第二章公文的意義 第一節 一 須為公務員製作之文書 二 須為公務員 職務上 製作之文書 006

More information

七 教職員工曠職 曠課之核計方式, 依第廿一條二項之規定 八 校長差假期間之校務應指定處室主任代理, 出國及差假超過 6 日, 須報請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核備 ;6 日以內, 由人事室逕行登記備查 九 教職員工出差所遺課務由教務處調 ( 補 ) 課或另遴聘合格人員代課, 並核支代課鐘點費 ; 出差所遺行

七 教職員工曠職 曠課之核計方式, 依第廿一條二項之規定 八 校長差假期間之校務應指定處室主任代理, 出國及差假超過 6 日, 須報請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核備 ;6 日以內, 由人事室逕行登記備查 九 教職員工出差所遺課務由教務處調 ( 補 ) 課或另遴聘合格人員代課, 並核支代課鐘點費 ; 出差所遺行 新北市私立徐匯高級中學教職員工出勤差假管理辦法 95.09.15 第十三屆第十次董事會議修定通過部授教中 ( 二 ) 字第 0950591678 號函核備通過 97 學年度第五次校務會議 (98.01.14) 修訂通過 98 學年度期末校務會議 (99.06.30) 修訂通過 101.12.18 校務會議通過 102.04.26 校務會議通過 102.07.19 董事會議通過 103.06.11 校務會議通過

More information

必要時得於分娩前先申請部分娩假, 並以十二日為限, 不限一次請畢 ; 流產者, 其流產假應扣除先請之娩假日數 五 因配偶分娩或懷孕滿二十週以上流產者, 給陪產假五日, 得分次申請 但應於配偶分娩日或流產日前後合計十五日 ( 含例假日 ) 內請畢 六 因父母 配偶死亡者, 給喪假十五日 ; 繼父母 配

必要時得於分娩前先申請部分娩假, 並以十二日為限, 不限一次請畢 ; 流產者, 其流產假應扣除先請之娩假日數 五 因配偶分娩或懷孕滿二十週以上流產者, 給陪產假五日, 得分次申請 但應於配偶分娩日或流產日前後合計十五日 ( 含例假日 ) 內請畢 六 因父母 配偶死亡者, 給喪假十五日 ; 繼父母 配 公務人員請假規則第三條 第十條 第十九條修正條文 第三條公務人員之請假, 依下列規定 : 一 因事得請事假, 每年准給七日 其家庭成員預防接種 發生嚴重之疾病或其他重大事故須親自照顧時, 得請家庭照顧假, 每年准給七日, 其請假日數併入事假計算 超過規定日數之事假, 應按日扣除俸 ( 薪 ) 給 二 因疾病或安胎必須治療或休養者, 得請病假, 每年准給二十八日 女性公務人員因生理日致工作有困難者,

More information

行政院函 檔號 : 保存年限 : 地址 : 臺北市忠孝東路 1 段 1 號傳真 :02-23975565 承辦人 : 劉晟民電話 :02-2397-9298#510 E-Mail:rafaliu@dgpa.gov.tw 裝 訂 受文者 : 教育部 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 105 年 12 月 30 日發文字號 : 院授人培字第 10500638012 號速別 : 最速件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

More information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25 243,1052,272 791222101452 2014719 58339347 396634355 196413164 28269 26 27 28 29 () () () () () () () () () () () () () () () () () () ()

More information

正本 : 臺南市政府各處 ( 臺南市政府人事處除外 ) 臺南市政府所屬各級機關學校副本 : 臺南市政府人事處 :28:08 裝 訂 05 線 第 2 頁, 共 2 頁

正本 : 臺南市政府各處 ( 臺南市政府人事處除外 ) 臺南市政府所屬各級機關學校副本 : 臺南市政府人事處 :28:08 裝 訂 05 線 第 2 頁, 共 2 頁 臺南市政府函 檔號 : 保存年限 : 地址 :70801 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 2 段 6 號承辦人 : 蔣勤曜電話 :06-2991111#8645 傳真 :06-2982507 電子信箱 :cychiang9101@mail.tainan.gov.tw 裝 受文者 : 臺南市立安順國民中學 訂 線 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 107 年 12 月 13 日發文字號 : 府人考字第 1071387092

More information

國立嘉義女子高級中等學校教師出勤差假管理要點

國立嘉義女子高級中等學校教師出勤差假管理要點 國立嘉義女子高級中學教師出勤差假管理要點 中華民國 97 年 6 月 27 日校務會議通過 中華民國 98 年 1 月 19 日第一次修正 中華民國 105 年 8 月 29 日校務會議通過第二次修正 一 依據教育部中部辦公室 95 年 8 月 17 日教中 ( 人 ) 字第 0950515699 號書函暨 97 年 2 月 13 日教中 ( 人 ) 字第 0970501454 號書函之規定, 特訂定本要點

More information

<4D F736F F D20AAFEA5F3312DB1D0AE76BDD0B0B2B357AB68B3A1A4C0B1F8A4E5ADD7A5BFAFF3AED7B1F8A4E5B9EFB7D3AAED2E646F63>

<4D F736F F D20AAFEA5F3312DB1D0AE76BDD0B0B2B357AB68B3A1A4C0B1F8A4E5ADD7A5BFAFF3AED7B1F8A4E5B9EFB7D3AAED2E646F63> 教師請假規則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條文對照表 修正條文 現行條文 說明 第三條教師之請假, 依下列規第三條教師之請假, 依下列規一 依性別工作平等法第十五條 定 : 一 因事得請事假, 每學年准給七日 其家庭成員預防接種 發生嚴重之疾病或其他重大事故須親自照顧時, 得請家庭照顧假, 每學年准給七日, 其請假日數併入事假計算 事假及家庭照顧假合計超過七日者, 應按日扣除薪給, 其所遺課務代理費用 定 : 一

More information

貳 肆 公司治理報告 一 組織系統 ( 一 ) 組織結構 ( 二 ) 組織系統圖 14 中華民國 98 年中華郵政年報

貳 肆 公司治理報告 一 組織系統 ( 一 ) 組織結構 ( 二 ) 組織系統圖 14 中華民國 98 年中華郵政年報 14 16 24 30 24 25 26 26 27 27 28 29 29 一 組織系統二 董事 監察人 總經理 副總經理 各部門及分支機構主管資料三 公司治理運作情形 ( 一 ) 董事會運作情形 ( 二 ) 公司治理運作情形及其與上市上櫃公司治理實務守則差異情形及原因 ( 三 ) 揭露公司治理守則及相關規章之查詢方式 ( 四 ) 揭露其他足以增進對公司治理運作情形瞭解之重要資訊 ( 五 ) 內部控制制度執行狀況

More information

公務人員請假規則第三條、第八條、第十條修正草案條文對照表

公務人員請假規則第三條、第八條、第十條修正草案條文對照表 教師請假規則部分條文修正條文對照表 修正條文現行條文說明 第三條教師之請假, 依下列規定 : 一 因事得請事假, 每學年准給七日 其家庭成員預防接種 發生嚴重之疾病或其他重大事故須親自照顧時, 得請家庭照顧假, 每學年准給七日, 其請假日數併入事假計算 事假及家庭照顧假合計超過七日者, 應按日扣除薪給, 其所遺課務代理費用應由學校支付 二 因疾病或經醫師診斷需安胎休養者, 其治療或休養期間, 得請病假,

More information

經濟部工業局所屬工業區管理機構人事管理辦法第五十八條之ㄧ修正草案對照表

經濟部工業局所屬工業區管理機構人事管理辦法第五十八條之ㄧ修正草案對照表 經濟部所屬產業園區管理機構人事管理辦法部分條文修正總說明 經濟部所屬產業園區管理機構人事管理辦法 ( 以下簡稱本辦法 ) 於九 十九年九月二日訂定發布, 迭經三次修正, 於一百零四年一月十五日最後 一次修正 現隨著社會發展, 我國人口結構改變, 高齡化及少子化問題日 益嚴重, 為營造友善職場環境 考量聘僱用人員於停聘僱期間相關薪給權 益, 爰配合性別工作平等法 公務人員請假規則等法令之修正, 另為使管

More information

通知 受文者 : 本校專任教職員工主旨 : 重申 有關請假休假以 簽呈 提出申請時, 其注意事項依本通知各項說明辦理, 請查照 說明 : 一 本校專任教職員工申請請假各項作業, 悉依本校教職員工請假規則辦理, 有關請假程序請依本辦法第十條辦理 ; 教職員工出國觀光 探親依本辦法第十三條辦理 ( 附件

通知 受文者 : 本校專任教職員工主旨 : 重申 有關請假休假以 簽呈 提出申請時, 其注意事項依本通知各項說明辦理, 請查照 說明 : 一 本校專任教職員工申請請假各項作業, 悉依本校教職員工請假規則辦理, 有關請假程序請依本辦法第十條辦理 ; 教職員工出國觀光 探親依本辦法第十三條辦理 ( 附件 通知 受文者 : 本校專任教職員工主旨 : 重申 有關請假休假以 簽呈 提出申請時, 其注意事項依本通知各項說明辦理, 請查照 說明 : 一 本校專任教職員工申請請假各項作業, 悉依本校教職員工請假規則辦理, 有關請假程序請依本辦法第十條辦理 ; 教職員工出國觀光 探親依本辦法第十三條辦理 ( 附件一 ) 二 遇辦理各項請假作業, 擬提出 簽呈 申請時, 簽呈 應載明 之項目及內容如下, 以利各單位核判作業

More information

公務人員請假規則第三條、第八條、第十條修正草案條文對照表

公務人員請假規則第三條、第八條、第十條修正草案條文對照表 公務人員請假規則第三條 第十條 第十九條修正總說明 公務人員請假規則 ( 以下簡稱本規則 ) 自三十六年八月二日國民政府核准公布施行, 其後於四十五年至一百零四年間, 共修正發布十五次在案 為切合休假核給意旨係為慰勞公務人員之工作辛勞, 允宜增加休假運用彈性, 同時考量事假與家庭照顧假規定之衡平性, 以及婚假與喪假運用之彈性, 爰修正本規則, 共計修正三條條文, 其修正重點如下 : 一 將事假每年准給日數由

More information

第四條本校教職員工出勤及請假核定權責如下 :( 請假流程如附件三 ) 一 教師部分 ( 一 ) 專兼任教師應於授課前到校 ( 二 ) 專任教師兼導師者, 應配合學生在校時間出勤 ; 未兼行政之專任教師 每週應至少安排 Office Hours 6 小時, 留校輔導, 以為學生課業 生活輔導及相關校務

第四條本校教職員工出勤及請假核定權責如下 :( 請假流程如附件三 ) 一 教師部分 ( 一 ) 專兼任教師應於授課前到校 ( 二 ) 專任教師兼導師者, 應配合學生在校時間出勤 ; 未兼行政之專任教師 每週應至少安排 Office Hours 6 小時, 留校輔導, 以為學生課業 生活輔導及相關校務 醒吾科技大學教職員工出勤及請假管理辦法 ( 人事 022) 95 年 2 月 13 日 94 學年度第 2 學期第 1 次行政會議通過 95 年 5 月 22 日 94 學年度第 2 學期第 4 次行政會議修正通過 95 年 8 月 30 日 95 學年度第 1 學期第 1 次行政會議修正通過 97 年 1 月 7 日 96 學年度第 1 學期第 4 次行政會議修正通過 97 年 3 月 10 日

More information

MA0704出勤管理辦法.doc

MA0704出勤管理辦法.doc 出勤管理辦法 1. 總則 1.1. 制定目的 (1) 促使本公司員工養成守時出勤習慣, 以增進工作效率 (2) 訂定本公司員工出勤之統一標準, 以利管理工作之推行 1.2. 適用範圍凡本公司員工均適用之 1.3. 管理單位本辦法之管理單位為人力資源部 2. 出勤管理 2.1. 上下班時間 2.1.1. 總部 : 每日九時至十八時, 中午十二時三十分至十三時三十分休息一小時 2.1.2. 會館 : (1)

More information

公務人員請假規則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條文對照表 修 正 條 文現 行 條 文說 明 第三條公務人員之請假, 依第三條公務人員之請假, 依一 本條修正第一項及第三 下列規定 : 下列規定 : 項 一 因事得請事假, 每年准 一 因事得請事假, 每年准二 第一項第二款修正理由 : 給五日 其家庭成員預 給五

公務人員請假規則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條文對照表 修 正 條 文現 行 條 文說 明 第三條公務人員之請假, 依第三條公務人員之請假, 依一 本條修正第一項及第三 下列規定 : 下列規定 : 項 一 因事得請事假, 每年准 一 因事得請事假, 每年准二 第一項第二款修正理由 : 給五日 其家庭成員預 給五 公務人員請假規則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總說明 公務人員請假規則 以下簡稱本規則 自三十六年八月二日國民政府核准 公布施行 其後於四十五年至一百零一年間 共修正發布十四次在案 茲隨著 社會發展 我國人口結構改變 高齡化及少子化問題日益嚴重 連帶衝擊我國 整體之國家競爭力 因此 為營造友善職場環境 並配合性別工作平等法 以 下簡稱性平法 之相關規定修正本規則 共計修正四條條文 其修正重點如下 一 配合性平法

More information

公務人員請假規則第三條、第八條、第十條修正草案條文對照表

公務人員請假規則第三條、第八條、第十條修正草案條文對照表 公務人員請假規則部分條文修正總說明 公務人員請假規則 ( 以下簡稱本規則 ) 自三十六年八月二日國民政府核准公布施行, 其後於四十五年至一百零一年間, 共修正發布十四次在案 茲隨著社會發展, 我國人口結構改變, 高齡化及少子化問題日益嚴重, 連帶衝擊我國整體之國家競爭力, 因此, 為營造友善職場環境, 並配合性別工作平等法 ( 以下簡稱性平法 ) 之相關規定修正本規則, 共計修正四條條文, 其修正重點如下

More information

德明財經科技大學教職員工請假休假規定 94 年 10 月 3 日行政會議通過 95 年 2 月 15 日校務會議通過 95 年 12 月 4 日行政會議通過 95 年 12 月 29 日校務會議通過 96 年 9 月 10 日行政會議通過 96 年 9 月 11 日校務會議通過 96 年 9 月 2

德明財經科技大學教職員工請假休假規定 94 年 10 月 3 日行政會議通過 95 年 2 月 15 日校務會議通過 95 年 12 月 4 日行政會議通過 95 年 12 月 29 日校務會議通過 96 年 9 月 10 日行政會議通過 96 年 9 月 11 日校務會議通過 96 年 9 月 2 德明財經科技大學教職員工請假休假規定 94 年 10 月 3 日行政會議通過 95 年 2 月 15 日校務會議通過 95 年 12 月 4 日行政會議通過 95 年 12 月 29 日校務會議通過 96 年 9 月 10 日行政會議通過 96 年 9 月 11 日校務會議通過 96 年 9 月 26 日 ( 96 ) 德秘通字第 002 號修正公布 96 年 9 月 26 日 ( 96 ) 德秘通字第

More information

66

66 勞工權益 性別工作平等法修正案 建構友善家庭的工作職場 勞動部 立法院三讀通過性別工作平等法修正 嬰留職停薪權利 修正放寬受僱者任職滿 案 增訂有薪生理假 產檢假 並延長陪 六個月後 即可依法申請育嬰留職停薪 6 為 協 助 建 構 國 內 友 善 的 收 養 環 產假日數等 積極建構友善家庭的工作職 境 修正放寬依家事事件法 兒童及少年 場 立 法 院 於103年11月21 日 三 讀 通 過 性

More information

教師請假規則部分條文修正條文 第三條教師之請假, 依下列規定 : 一 因事得請事假, 每學年准給七日 其家庭成員預防接種 發生嚴重之疾病或其他重大事故須親自照顧時, 得請家庭照顧假, 每學年准給七日, 其請假日數併入事假計算 事假及家庭照顧假合計超過七日者, 應按日扣除薪給, 其所遺課務代理費用應由

教師請假規則部分條文修正條文 第三條教師之請假, 依下列規定 : 一 因事得請事假, 每學年准給七日 其家庭成員預防接種 發生嚴重之疾病或其他重大事故須親自照顧時, 得請家庭照顧假, 每學年准給七日, 其請假日數併入事假計算 事假及家庭照顧假合計超過七日者, 應按日扣除薪給, 其所遺課務代理費用應由 教師請假規則部分條文修正條文 第三條教師之請假, 依下列規定 : 一 因事得請事假, 每學年准給七日 其家庭成員預防接種 發生嚴重之疾病或其他重大事故須親自照顧時, 得請家庭照顧假, 每學年准給七日, 其請假日數併入事假計算 事假及家庭照顧假合計超過七日者, 應按日扣除薪給, 其所遺課務代理費用應由學校支付 二 因疾病或經醫師診斷需安胎休養者, 其治療或休養期間, 得請病假, 每學年准給二十八日 ;

More information

中臺醫護技術學院 學生學藝競賽陳順獎學金申請辦法

中臺醫護技術學院 學生學藝競賽陳順獎學金申請辦法 中臺科技大學教職員工差假實施辦法 文件編號: OBR901 920701 校務會議修訂通過 940629 校務會議通過更改校名 960129 行政會議修訂通過 960307 校務會議修訂通過, 自 960801 起實施 961205 校務會議修訂通過 970528 校務會議修訂通過 1000525 校務會議修訂通過 1011003 校務會議修訂通過 1011226 校務會議修訂通過 1040729

More information

依不同假別附上相關證明 如有更改請假日期者, 應依請假程序重新辦理 未依請假程序辦理請假者, 以曠職論 遇有疾病或緊急事故, 得委由同事或親友代辦手續 四 扣除因安胎需請之病假, 病事假併計逾二十八日者, 學年度成績考核應考列丙等, 留支原薪 五 支領主管職務加給者, 連續請假逾十四日 ( 扣除例假

依不同假別附上相關證明 如有更改請假日期者, 應依請假程序重新辦理 未依請假程序辦理請假者, 以曠職論 遇有疾病或緊急事故, 得委由同事或親友代辦手續 四 扣除因安胎需請之病假, 病事假併計逾二十八日者, 學年度成績考核應考列丙等, 留支原薪 五 支領主管職務加給者, 連續請假逾十四日 ( 扣除例假 中臺科技大學教職員工差假實施辦法 文件編號: OBR901 920701 校務會議修訂通過 940629 校務會議通過更改校名 960129 行政會議修訂通過 960307 校務會議修訂通過, 自 960801 起實施 961205 校務會議修訂通過 970528 校務會議修訂通過 1000525 校務會議修訂通過 1011003 校務會議修訂通過 1011226 校務會議修訂通過 1040729

More information

3. ( 41 ) 1 ( ) ( ) ( ) 2 (a) (b) ( ) 1 2 負責人是指負責處理保險代理人的保險代理業務的人士 業務代表是指代表保險代理人銷售保險產品的人士 如保險代理人聘用上述人士 ( 例如該保險代理人是法人團體 ), 則其負責人及業務代表須向保險代理登記委員會登記 保險代理

3. ( 41 ) 1 ( ) ( ) ( ) 2 (a) (b) ( ) 1 2 負責人是指負責處理保險代理人的保險代理業務的人士 業務代表是指代表保險代理人銷售保險產品的人士 如保險代理人聘用上述人士 ( 例如該保險代理人是法人團體 ), 則其負責人及業務代表須向保險代理登記委員會登記 保險代理 CB(1)1919/04-05(05) ( ) 2. ( ) 40% 50% 3. ( 41 ) 1 ( ) ( ) ( ) 2 (a) (b) ( ) 1 2 負責人是指負責處理保險代理人的保險代理業務的人士 業務代表是指代表保險代理人銷售保險產品的人士 如保險代理人聘用上述人士 ( 例如該保險代理人是法人團體 ), 則其負責人及業務代表須向保險代理登記委員會登記 保險代理登記委員會在決定某人是否適當人選時,

More information

臺中縣慈明高級中學教職員工出勤差假規則

臺中縣慈明高級中學教職員工出勤差假規則 臺中市慈明高級中學教職員工出勤差假規則 中華民國 094 年 03 月 16 日修訂中華民國 095 年 08 月 11 日修訂中華民國 100 年 09 月 01 日修訂中華民國 104 年 07 月 29 日修訂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本校教職員工出勤差假, 依本規則辦理 第二章 出勤 第二條本校教職員工非經核准差假, 均應依規定時間到 ( 離 ) 校, 並親自簽到 ( 退 ), 不 得代簽 第三條日校上班時間

More information

( ) (1) (2) (3) (4) 2

( ) (1) (2) (3) (4) 2 2007 11 29 1. ( ) 2. ( ) 3. 1 ( ) 1. 2. (1) (2) (3) (4) 2 1. (1) (2) 2. ( ) $20,000,000 X1 1 1 $3,000,000 X1 1 1 1,000,000 $12,000,000 $4,000,000 $5,000,000 $10 X1 1 1 $13 (1) ( ) $5,000,000 $8,000,000

More information

分次申請, 不得保留至分娩後 ; 於分娩後, 給娩假 8 週 ( 含例假日 ); 懷孕 3 個月以上流產者給產假 28 日 ; 懷孕 2 個月以上未滿 3 個月流產者給產假 7 日 ; 懷孕未滿 2 個月流產者給產假 5 日 分娩前已請畢產前假者, 必要時得於分娩前先申請部分娩假, 並以 21 日為

分次申請, 不得保留至分娩後 ; 於分娩後, 給娩假 8 週 ( 含例假日 ); 懷孕 3 個月以上流產者給產假 28 日 ; 懷孕 2 個月以上未滿 3 個月流產者給產假 7 日 ; 懷孕未滿 2 個月流產者給產假 5 日 分娩前已請畢產前假者, 必要時得於分娩前先申請部分娩假, 並以 21 日為 第一條 真理大學職員及適用勞基法人員請假暨休假辦法 民國八十六年十月十三日行政會議審議通過民國九十一年三月二十五日行政會議修正通過民國九十四年十一月二十一日行政會議修正通過民國九十七年六月十六日行政會議修正通過民國九十七年十一月十七日行政會議修正通過民國一 四年六月五日行政會議修正通過民國一 五年三月二十一日行政會議修正通過民國一 五年五月二十三日行政會議修正通過 真理大學 ( 以下簡稱本校 ) 為辦理職員

More information

% % % 獨立 廉正 專業 創新

% % % 獨立 廉正 專業 創新 101 99 102 101 1. 2. 3. 4. 5. 6. 7. 8. 9. 10. 99 102 8 4 34 11 101826 594 71.91% 160 19.37% 72 8.72% 101 100 27 18100 21 101 35 獨立 廉正 專業 創新 1. 7,290 8,677 26,180 26,011 1,272 1,346 142 157 7 7 1,757 1,795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差勤辦法_行政會議、董事會通過_ docx

Microsoft Word - 差勤辦法_行政會議、董事會通過_ docx 雲林縣私立大成高級商工職業學校教職員工差勤辦法 中華民國 104 年 02 月 02 日修訂中華民國 104 年 05 月 13 日校務會議通過中華民國 104 年 06 月 21 日董事會通過中華民國 104 年 06 月 25 日校務會議通過中華民國 104 年 09 月 07 日校務會議修訂通過中華民國 105 年 7 月 30 日第十四屆第 13 次董事會議通過 中華民國 105 年 8 月

More information

桃園縣私立成功高級中學暨附設補校人事管理辦法

桃園縣私立成功高級中學暨附設補校人事管理辦法 桃園市私立成功工商暨附設進修學校人事管理辦法 第一章總則 92.08.01 修訂 97.01.17 校務會議修正通過 101.04.23 校務會議通過 101.08.30 校務會議通過 104.01.27 校務會議通過 第一條本辦法依據台灣省政府 61 冬字第 70 號公報及教育部 95 年 5 月 8 日台 參字第 0950062083C 號令, 並參照本校實際狀況需要而訂定之 第二條本校暨附設進修學校

More information

選擇學校午膳供應商手冊適用於中、小學 (2014年9月版)

選擇學校午膳供應商手冊適用於中、小學 (2014年9月版) 2014 年 9 月版 選擇 學校午膳供應商手冊 適用於中 小學 i 1 1 2 3 4 5 6 7 8 9 1 2 2 i. ii. iii. iv. v. i. ii. iii. iv. v. vi. vii. 3 i. ii. iii. iv. v. 4 i. ii. 1. 2. 3. 4. 5. iii. iv. 5 6 3 4 5 6 i. ii. i. ii. iii. iv. v.

More information

900??indd

900??indd 900 432 中華民國一 二年七月十六日 中鋼半月刊 第九版 六月份公司業務概況 八 碳鋼產量 六九九 七 三公噸 碳 鋼銷量 七三六 九公噸 合併營收 二五 八七五 一七五千元 福利金收支統計 項 福 利 資 訊 請 參 閱 EIP 快速選 單 總務福利資訊平台 本公司福委會一 二年六月 份福利金收入及各項補助之人 數 金額統計如下表 至於各 一 二年合併累計營收 二千元 一七三 一五五

More information

與老師相關的假

與老師相關的假 大法官解釋 解釋字號釋字第 308 號解釋公布日期民國 81 年 11 月 13 日解釋爭點公立學校聘任教師 兼行政職教師適用公務員服務法? 公立學校聘任之教師不屬於公務員服務法第二十四條所稱之公務員 惟兼任學校行政職務之教師, 就其兼任之行政職務, 則有公務員服務法之適解釋文用 本院院解字第二九八六號解釋, 應予補充 至專任教師依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三十四條規定, 除法令另有規定外, 仍不得在外兼職

More information

(\246C\246L _001[1].tif \(1 \255\266\255\261\))

(\246C\246L _001[1].tif \(1 \255\266\255\261\)) 高雄醫學大學附設中和紀念醫院適用勞基法之員工請假辦法 87.06.22(87) 高醫法字第 032 號函頒布 94.08.17 九十四學年度附設醫院第一次院務會議修正通過 94.09.14 九十四學年度第二次法規委員會修正通過 94.10.06 九十四學年度第一次校務暨第三次行政聯席會議通過 94.10.12 高醫醫法字第 0940100015 號函公布實施 97.03.19 九十六學年度附設醫院第

More information

3 7 11 21 ( ) PPT p01 p13 23 ( ) PPT p1 p3 27 ( ) PPT p3 p1 34 ( ) PPT p2 p 36 ( ) PPT p p1ppt p7 p10 37 ( ) PPT p2 p7 39 ( ) 44 61 On Light 72 80 83 壹 實施計畫 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102( ) 壹 依據 :102 貳

More information

53 65 70 35 74 31 101 21 105 70 90 101 40 35 735 目的 : 報名資格 : 1. ( ) 2. 12 招生期別 : 36 招生人數 :40 師資陣容 : 修習課程 : 修業期限 : 3 3618 6 收費標準 : 8,500 4,000 報名方式 : 116052 64 2 1. 2. 3. 4. 5. 700 報名日期 : 105 5 27 ( ) 錄取辦法

More information

勞資會議紀錄【參考範本】

勞資會議紀錄【參考範本】 靜宜大學約僱人員工作規則 民國 105 年 5 月 11 日府授勞動字第 1050088647 號函核定 民國 105 年 06 月 01 日行政會議修正通過 民國 105 年 06 月 16 日勞資會議報告 第一章總則第一條為明確規範約僱人員之權利義務, 促使勞雇雙方同心協力達成校務之發展, 依勞動基準法 ( 以下簡稱勞基法 ) 及相關法令訂定本規則 第二條本規則所稱約僱人員, 係指依本校約僱人員任用及管理辦法與教學助理聘任及服務辦法

More information

應用外語系學生語文證照列表 103 年 8 月 28 日 103 學年度第 1 學期第 1 次課程委員會議訂定 103 年 8 月 28 日 103 學年度第 1 學期第 1 次系務會議通過 證照 代碼 證照名稱 國內 / 國外 級數 / 分數 發照單位

應用外語系學生語文證照列表 103 年 8 月 28 日 103 學年度第 1 學期第 1 次課程委員會議訂定 103 年 8 月 28 日 103 學年度第 1 學期第 1 次系務會議通過 證照 代碼 證照名稱 國內 / 國外 級數 / 分數 發照單位 應用外語系學生語文證照列表 103 年 8 月 28 日 103 學年度第 1 學期第 1 次課程委員會議訂定 103 年 8 月 28 日 103 學年度第 1 學期第 1 次系務會議通過 證照 代碼 證照名稱 / 級數 / 分數 發照單位 50187862 50188072 50189342 50187746 50187768 50187769 50187659 50187660 50186569

More information

立法會職權 組成 ( ) 60 2

立法會職權 組成 ( ) 60 2 第一章政制和行政 行政長官 行政會議 1 31 15 16 45 立法會職權 組成 ( ) 60 2 30 30 ( ) 70 35 35 立法會會議 ( ) 38 181 841 479 33 19 131 126 財務委員會 49 ( ) 73 15 20 3 24 58 內務委員會 34 政府帳目委員會 18 ( ) 4 議事規則委員會 12 議員個人利益監察委員會 法案委員會 12 12 30

More information

1

1 1. 目的為使員工之考勤加班規定有所依循, 特制定本辦法 2. 範圍 : 適用於台灣總部 3. 權責 3.1 部門主管 : 有效管理 / 督導部門人員工作及考勤加班狀況 3.2 人資單位 : 因應組織工作型態需求, 建立有效的考勤制度與系統, 掌握全公司人員考勤加班狀況, 以正確進行薪資 考勤等相關作業 3.3 員工 : 在兼顧工作品質與效率之原則下, 有效管理個人時間資源, 並遵循考勤加班管理辦法之規範,

More information

證券商從業人員違規處分一覽表 發文日期發文字號公司名稱法令依據處分情形 105/02/24 金管證券字第 號元大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證券交易法第 56 條 證券商負責人與業務人員管理規則第 18 條第 2 項第 3 款 從業人員停止業務執行 4 個月 105/03/02 金管證券

證券商從業人員違規處分一覽表 發文日期發文字號公司名稱法令依據處分情形 105/02/24 金管證券字第 號元大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證券交易法第 56 條 證券商負責人與業務人員管理規則第 18 條第 2 項第 3 款 從業人員停止業務執行 4 個月 105/03/02 金管證券 證券商從業人員違規處分一覽表 105/02/24 金管證券字第 1050005859 號元大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從業人員停止業務執行 4 個月 105/03/02 金管證券字第 1040052234 號亞東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金融消費者保護法第 7 條第 3 項 證券交易法第 56 條 證券商負責人與業務人員管理規則第 18 條第 3 項 105/03/08 金管證券字第 10500027311 號群益金鼎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手冊.docx

Microsoft Word - 手冊.docx 國立臺灣師範大學 National Taiwan Normal University 2011 春季班赴外交換生手冊 Outbound Exchange Student Handbook 國立臺灣師範大學國際事務處 Office of International Affairs 國立臺灣師範大學國際事務處 Office of International Affairs Tel:+886-2-7734-1282

More information

24 24. Special Issue 名 人 講 堂 專 題 研 究 表3 新加坡政府對銷售給不同屬性投資人的對沖基金管理指引 25 焦 點 視 界 27 26 市 場 掃 描 證 交 集 錦 資料來源 新加坡金融管理局(Monetary Authority of Singapore)網站 25 機構投資人定義 (1)依銀行法設立的銀行 (2)商業銀行 (3)財務公司 (4)保險公司 (5)信託公司

More information

表二 105 年國中教育會考英語科閱讀與聽力答對題數對應整體能力等級加標示對照表 閱讀答 對題數 聽力答對題數 待加強待加強待加強待加強待加強待加強待加強待加強待加強待加強待加強待加強

表二 105 年國中教育會考英語科閱讀與聽力答對題數對應整體能力等級加標示對照表 閱讀答 對題數 聽力答對題數 待加強待加強待加強待加強待加強待加強待加強待加強待加強待加強待加強待加強 表一 105 年國中教育會考國文科 社會科與自然科能力等級加標示與答對題數對照表 國文社會自然 A++ 46-48 60-63 51-54 A+ 42-48 44-45 54-63 58-59 46-54 49-50 A 42-43 54-57 46-48 B++ 37-41 45-53 37-45 B+ 20-41 31-36 24-53 38-44 20-45 30-36 B 20-30 24-37

More information

2 二 會計用語之修正 : 三 財務報表之修正 IFRS 1

2 二 會計用語之修正 : 三 財務報表之修正 IFRS 1 會計焦點報 business.lungteng.com.tw 29 期 發 行 人 李枝昌 責任編輯 張瑩馨 羅正堯 出 刊 月 民國 104 年 4 月 發 行 所 龍騰文化事業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 248 新北市五股區五權七路 1 號 電 話 (02)2298-2933 傳 真 (02)2298-9766 會計 我國會計項目之修正及一致化 蕭麗娟老師 經濟 不能不知道的 紅色供應鏈 龍騰商管教研小組

More information

行政法概要 本章學習重點 本章大綱 第一節行政作用之概念 第二節行政作用之分類 一 行政程序法 第三節行政作用法之範圍 第四節行政作用之私法 行為 二 行政罰法三 行政執行法一 源起二 類型 第五節行政作用中的非 權力行為 一 類型 二 事實行為 第六節行政作用之內部 行為 一 行政規則

行政法概要 本章學習重點 本章大綱 第一節行政作用之概念 第二節行政作用之分類 一 行政程序法 第三節行政作用法之範圍 第四節行政作用之私法 行為 二 行政罰法三 行政執行法一 源起二 類型 第五節行政作用中的非 權力行為 一 類型 二 事實行為 第六節行政作用之內部 行為 一 行政規則 第 6 章 行政作用及其分類 行政法概要 本章學習重點 1. 2. 本章大綱 第一節行政作用之概念 第二節行政作用之分類 一 行政程序法 第三節行政作用法之範圍 第四節行政作用之私法 行為 二 行政罰法三 行政執行法一 源起二 類型 第五節行政作用中的非 權力行為 一 類型 二 事實行為 第六節行政作用之內部 行為 一 行政規則 二 內部指令 CHAPTER 6 行政作用及其分類 內文教學區 1 行政法概要

More information

勞資會議紀錄【參考範本】

勞資會議紀錄【參考範本】 文件編號 :PU-10700-B-1369-2016122001 管理單位 : 人事室 版次 :03 20161220 修 第一條 第二條 第三條 文件名稱 : 靜宜大學約僱人員工作規則 靜宜大學約僱人員工作規則 第一章 民國 106 年 12 月 13 日府授勞動字第 1060271606 號函核定民國 106 年 12 月 20 日行政會議修正通過民國 106 年 12 月 21 日勞資會議報告

More information

第六章社區關係 6.1 廉潔教育工作 圖表二十二 年講座統計總表 86

第六章社區關係 6.1 廉潔教育工作 圖表二十二 年講座統計總表 86 第六章社區關係 85 第六章社區關係 6.1 廉潔教育工作 圖表二十二 2000-2005 年講座統計總表 86 6.1.1 廉潔奉公 講座及其他專題講座 87 圖表二十三 2005 年為公務人員所作的各類講座及講解會之統計表 6.1.2 廉潔新一代 小學生誠信教育計劃 88 89 圖表二十四 2005 年 廉潔新一代 小學生誠信教育計劃 參加學生人數統計表 90 圖表二十五 2005 年參加 六

More information

四 產假 : 懷孕者, 於分娩前, 給產前假 8 日等同產檢假, 應分次申請, 不得保留至分娩後 ; 於分娩後, 給娩假 8 週 ( 含例假日 ); 懷孕 3 個月以上流產者給產假 28 日 ; 懷孕 2 個月以上未滿 3 個月流產者給產假 7 日 ; 懷孕未滿 2 個月流產者給產假 5 日 分娩前

四 產假 : 懷孕者, 於分娩前, 給產前假 8 日等同產檢假, 應分次申請, 不得保留至分娩後 ; 於分娩後, 給娩假 8 週 ( 含例假日 ); 懷孕 3 個月以上流產者給產假 28 日 ; 懷孕 2 個月以上未滿 3 個月流產者給產假 7 日 ; 懷孕未滿 2 個月流產者給產假 5 日 分娩前 第一條 真理大學職員及適用勞基法人員請假暨休假辦法民國八十六年十月十三日行政會議審議通過民國九十一年三月二十五日行政會議修正通過民國九十四年十一月二十一日行政會議修正通過民國九十七年六月十六日行政會議修正通過民國九十七年十一月十七日行政會議修正通過民國一 四年六月五日行政會議修正通過民國一 五年三月二十一日行政會議修正通過 真理大學 ( 以下簡稱本校 ) 為辦理職員 ( 含專任助教 ) 及適用勞動基準法人員

More information

B ( 2 A ) ( ) 4 9 B ( 2 A )

B ( 2 A ) ( ) 4 9 B ( 2 A ) 4 6 8 4 0 4 1 7 6 8 4 8 8 4 7 4 9 B ( 2 A ) ( ) 4 9 B ( 2 A ) 2 2 0 0 9-2 0 1 0 1 8 9 2 9 1 3 1 2 1 4 1 2 2 5 1 9 9 ( ) 6 2 2 8 2 0 0 9-2 0 1 0 7 2 3 4 8 2 3 6 2 0 0 9-2 0 1 0 3 2 0 0 9-2 0 1 0 2 0 1 0

More information

215 CONTENTS 2 4 6 7 8 14 15 18 28 32 33 35 38 39 42 5 56 Stakeholder Engagement 215 CSR Governance Environment Social 3 215(215 1 1 215 12 31 ) 77 ( ) Global Reporting Initiatives, GRI4. GRI Guidelines

More information

五 員工對於所擔任之工作確不能勝任時 第八條依前條規定終止勞動契約時, 其預告期間如下 : 一 繼續工作三個月以上未滿一年者, 於十日前預告之 二 繼續工作一年以上三年未滿者, 於二十日前預告之 三 繼續工作三年以上者, 於三十日前預告之 員工於接到前項預告後, 為另謀工作得於工作時間請假外出 其請

五 員工對於所擔任之工作確不能勝任時 第八條依前條規定終止勞動契約時, 其預告期間如下 : 一 繼續工作三個月以上未滿一年者, 於十日前預告之 二 繼續工作一年以上三年未滿者, 於二十日前預告之 三 繼續工作三年以上者, 於三十日前預告之 員工於接到前項預告後, 為另謀工作得於工作時間請假外出 其請 亞洲大學適用勞動基準法人員工作規則 104.09.23 第 1 屆第 1 次勞資會議通過訂定 104.10.22 臺市政府府授勞動字第 1040233169 號函核備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亞洲大學 ( 以下簡稱本校 ) 為明確規範勞雇雙方之權利義務, 健全組織管理制度, 促使勞雇雙方同心協力以提昇工作效率及服務品質, 達成校務之發展, 依勞動基準法 ( 以下簡稱勞基法 ) 及相關法令訂定本規則 第二條適用本規則人員如下

More information

合聘、改聘案:

合聘、改聘案: 大葉大學第一屆第 13 次勞資會議紀錄 開會時間 :106 年 7 月 20 日 ( 星期四 ) 下午 1 時 10 分至 2 時 40 分開會地點 : 本校管理學院 B205 會議室主席 : 侯雪娟小姐 資方代表 : 莊基仁先生 宋進忠先生 施學誠先生勞方代表 : 何茜容小姐 賴淑娟小姐 蔡依寧小姐 蕭聖奇先生 林耀東先生請假人員 : 梁卓中先生記錄 : 彭惠苓小姐 壹 主席致詞 今年 6 月 1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教師服務規則.doc

Microsoft Word 教師服務規則.doc 華梵大學教師服務規則 79 年 08 月 16 日院務會議通過 82 年 01 月 07 日院務會議修正通過 82 年 01 月 14 日董事會通過 87 年 04 月 15 日校務會議修正通過 88 年 06 月 02 日校務會議修正通過 88 年 06 月 10 日董事會通過 89 年 01 月 05 日校務會議修正通過 89 年 06 月 07 日校務會議修正通過 89 年 06 月 29 日董事會通過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職員服務規則.doc

Microsoft Word 職員服務規則.doc 華梵大學職員服務規則 79 年 8 月 16 日院務會議通過 82 年 01 月 07 日院務會議修正通過 82 年 01 月 14 日董事會通過 85 年 06 月 12 日校務會議修正通過 85 年 06 月 25 日董事會通過 88 年 06 月 02 日校務會議修正通過 88 年 06 月 10 日董事會通過 89 年 01 月 05 日校務會議修正通過 89 年 06 月 29 日董事會通過

More information

2014 : 706 2 3 4 5 6 12 15 簡明綜合損益及其他全面收入報表 截至二零一四年六月三十日止六個月 二零一三年 3 3,796 4,738 3,796 4,738 4 1,983 1,837 (27,319) (26,934) (21,540) (20,359) 5 (64) (92) (21,604) (20,451) 6 159 196 期 7 (21,445) (20,255)

More information

檔號:( ) in ST/DB 17/4

檔號:(  ) in ST/DB 17/4 錄 HE 5/2009 沙田區議會 衞生及環境委員會 二零零九年度第五次會議記錄 會議日期 : 零零 年 ( ) 時 地 間 : 點 : 樓 出席者職銜 ( ) ( ),SBS,JP,BBS,JP 盧 女,MH 女,MH 年,BBS,JP 林 女 林,MH 劉 倫 李 李,MH 梁,MH 梁 梁 梁,BBS 蘭女 ( ) 出席者職銜 女,MH,JP 利 女 女 良 李,MH 梁 陸 ( ) 行 理

More information

第十二條因業務所需而安排工友有提前上 下班或延後上 下班之必要者, 得經個別工友同意後, 由主管單位調整其上 下班時間 第十三條工友應按照本校所訂之工作時間服勤務, 並應依具體出勤情形逐次簽到與簽退 未依規定或未據實為之者查明屬實, 視同曠工 第十四條因業務之特殊需要, 有在正常工作時間以外工作之必

第十二條因業務所需而安排工友有提前上 下班或延後上 下班之必要者, 得經個別工友同意後, 由主管單位調整其上 下班時間 第十三條工友應按照本校所訂之工作時間服勤務, 並應依具體出勤情形逐次簽到與簽退 未依規定或未據實為之者查明屬實, 視同曠工 第十四條因業務之特殊需要, 有在正常工作時間以外工作之必 中原大學工友工作規則 104.02.05 第 928 次行政會議通過 104.04.15 桃園市政府府勞條字第 1040091189 號函同意核備 第一章總則第一條為規定本校工友工作上之權利義務與服務守則, 以保障其權益並提高行政效率, 依勞動基準法 ( 以下簡稱勞基法 ) 第七十條之規定, 訂定本規則 第二條本規則所稱之工友, 係指本校員額編制內專任之技術工友及普通工友 第三條本校工友之管理 獎懲

More information

第四條 ( 勞動契約 ) 本校得與員工簽訂定期契約或不定期契約 換約或續約時亦同 前項定期契約及不定期契約, 依勞基法相關規定認定之 第五條 ( 工作年資計算 ) 員工工作年資之採計方式規定如下 : 一 定期契約屆滿後或不定期契約因故停止履行後, 未滿三個月而訂 定新約或繼續履行原約時, 前後工作年

第四條 ( 勞動契約 ) 本校得與員工簽訂定期契約或不定期契約 換約或續約時亦同 前項定期契約及不定期契約, 依勞基法相關規定認定之 第五條 ( 工作年資計算 ) 員工工作年資之採計方式規定如下 : 一 定期契約屆滿後或不定期契約因故停止履行後, 未滿三個月而訂 定新約或繼續履行原約時, 前後工作年 長榮大學適用勞基法人員工作規則 105 年 08 月 24 日 105 學年度第一次行政會議通過 105 年 09 月 22 日 105 學年度第二次行政會議通過 105 年 10 月 17 日南市勞條字第 1051039556 號函核備 第一章總 則 第一條 ( 訂立目的 ) 長榮大學 ( 以下簡稱本校 ) 為明確規範勞雇雙方之權利與義務, 健全組織管理制度, 促使勞雇雙方同心協力並謀校務發展,

More information

約聘人員工作規則

約聘人員工作規則 南亞科技學校財團法人南亞技術學院 約聘人員工作規則 104.10.14 104 學年度第 3 次行政會議通過 105.09.01 105 學年度第一次校務會議變更校名 第一章總 則 第一條南亞科技學校財團法人南亞技術學院 ( 以下簡稱本校 ) 為明確規範勞雇雙方之權利與義務, 健全組織管理制度, 促使勞雇雙方同心協力並謀校務發展, 特依勞動基準法 ( 以下簡稱勞基法 ) 及相關法令, 訂定本規則 第二條適用本規則人員如下

More information

, , 四畫

, , 四畫 一畫 461 461 407 276 506 678 二畫 675 433 623 308 675 217 205 34 209 9 423 204 338 338 205 670 423 532 32 31 337 79 41, 205 675 555 186 374 188 520 188 188 186, 661 659 192 102 102 三畫 216 662 47 671 653 673

More information

年會大會出席盛況 一 年會大會 B205 註冊報到 大會開始 九十七年十二月

年會大會出席盛況 一 年會大會 B205 註冊報到 大會開始 九十七年十二月 中國鑛冶工程學會九十七年年會活動紀盛 年會會場, 大同大學校門入口 鑛冶 52/4-169- 年會大會出席盛況 一 年會大會 B205 註冊報到 大會開始 10-170- 九十七年十二月 頒獎 技術獎章 31 10 4 40 93 95 8 F 60 94 58 LNG 42 12 30 13 97 97 5 2 鑛冶 52/4-171- 94 96 22 論文獎 97 1. (1) (2) (3)

More information

C3特教班學習領域課程計畫

C3特教班學習領域課程計畫 臺南市安南區土城國民小學 105 學年度第一學期資源班班領域教學進度表 ( 學習領域課程計畫表 ) 領域 : 社會技巧領域組別 :M/3 教學者 : 陳鴻佳老師每周教學節數 :1 節 1. 能加強多元性別互動技巧 (2-b-4) 2. 能加強學校基本適應技巧 (3-b-1) 3. 能加強社區基本適應技巧 (3-b-2) 第一週 8/29-9/3 第二週 9/4-9/10 第三週 9/11-9/17

More information

公司治理重點摘要 3.1 股東大會審計委員會董事會薪酬委員會 董事會董事會組織 董事會職責 101 經營團隊 內部稽核

公司治理重點摘要 3.1 股東大會審計委員會董事會薪酬委員會 董事會董事會組織 董事會職責 101 經營團隊 內部稽核 3.1 3.2 3.3 3.4 3.5 3 公司治理 21 22 3.1 3.2 3.3 3.4 3.5 公司治理重點摘要 3.1 股東大會審計委員會董事會薪酬委員會 3.1.1 董事會董事會組織 104 6 9 13 董事會職責 101 經營團隊 內部稽核 23 3.1 3.2 3.3 3.4 3.5 董事選舉 1% 董事及經理人薪酬 0.3% 6.1 104 避免利益衝突 3.1.2 審計委員會

More information

檔  號:

檔  號: 附件一 中國文化大學 107 學年度開課原則 裝訂線 壹 開課總學分 : 一 本校各系所組學位學程 ( 以下簡稱各系所 ) 開課, 以共同科目與通識教育中心 課程委員會所核定各系所組必修科目之開課年度 學分數及畢業學分數為準, 並須依各學年度入學新生適用之必修科目表開課 二 各系所校支基本開課鐘點時數標準 : ( 一 ) 大學部 : 1. 各系組可開基本學分及時數, 均以鐘點核計 ( 一般術科及實習

More information

公務人員考試錄取人員實務訓練輔導員工作手冊 我們製作了以下的公務人員考試錄取人員訓練重要釋例!

公務人員考試錄取人員實務訓練輔導員工作手冊 我們製作了以下的公務人員考試錄取人員訓練重要釋例! 伍公務人員考試錄取人員訓練重要釋例 公務人員考試錄取人員實務訓練輔導員工作手冊 我們製作了以下的公務人員考試錄取人員訓練重要釋例! 公務人員考試錄取人員訓練重要釋例 92 2 26 0920001662 91 11 21 9106743 92 2 10 0920000903 95 10 11 0950006806 42 95 10 17 0950009936 91 2 07 9100679 91 6

More information

2

2 2 了 綠 什 (education for the environment)(how to do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4 環境教育只是環保署的事 環保署是環境教育法的中央主管機關 但所有部會均為 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 在環境教育法生效之前 執行與推廣環境教育最力者包 括教育部 農委會 內政部等 5 , (IUCN, 1977) (, 1977) 7 (UNDESD)

More information

<4D F736F F D20B0EAA5DFBB4FAA46B14DACECBEC7AED5B2D5C2B4B357B57B FAED6A977A5BB5F2E646F63>

<4D F736F F D20B0EAA5DFBB4FAA46B14DACECBEC7AED5B2D5C2B4B357B57B FAED6A977A5BB5F2E646F63> 國立臺東專科學校組織規程 ( 核定本 ) 附件 教育部 97 年 01 月 30 日臺技 ( 二 ) 字第 0970016185 號函核定民國 97 年 06 月 11 日校務會議討論通過教育部 97 年 09 月 09 日臺技 ( 二 ) 字第 0970178490 號函修正核定民國 97 年 09 月 17 日校務會議討論通過教育部 98 年 01 月 20 日臺技 ( 二 ) 字第 0970264103

More information

注入新能量明確新方向

注入新能量明確新方向 股份代號 598 Stock Code : 598 注入新能 量 明 確 新方 向 2015 Interim Report 2015 中 期 報 告 中期報告 R O F A Y NE W D T I L A T I V IR E C New Ti Interim Report on 2015 注入新能量明確新方向 2 3 4 5 7 9 10 38 49 50 公司資料 公司 公司 SINOTRANS

More information

中期 12 中期 % 報告期 報告 44 中期 報 年中期報告 中國鋁業股份有限公司

中期 12 中期 % 報告期 報告 44 中期 報 年中期報告 中國鋁業股份有限公司 2016 2016 6 30 6 2016 2016 www.hkex.com.hk www.chalco.com.cn 2 6 8 10 中期 12 中期 12 13 16 22 25 26 27 5% 28 29 29 報告期 29 30 31 31 31 32 35 35 36 38 報告 44 中期 報 46 1 2016 年中期報告 中國鋁業股份有限公司 1. ALUMINUM CORPORATION

More information

元智大學非編制人員服務及管理規則訂定條文(草案)及說明

元智大學非編制人員服務及管理規則訂定條文(草案)及說明 元智大學非編制人員服務工作規則 103.07.23 102 學年第 26 次行政會議通過 103.10.07 桃園縣政府勞檢字第 1030245983 號函核備 第一章總則第一條本校為規範聘僱雙方之權利與義務, 提高行政服務效能, 爰依據勞動基準法第 七十條規定, 訂定本規則 第二條本校與受僱人員間之權利義務, 依本規則辦理 本規則如有未盡事宜事項, 悉 第三條 依勞動基準法及其他相關法令之規定辦理

More information

差假Q&A專區[1]

差假Q&A專區[1] 1 Q1. 公務人員服務年資其休假天數為何? A: 假別年資公務人員備註 休假連續服務滿 1 年自第 2 年起 7 1. 每次休假, 應至少半日 法規 : 連續服務滿 3 年自第 4 年起 14 連續服務滿 6 年自第 7 年起 21 連續服務滿 9 年自第 10 年起 28 連續服務滿 14 年自第 15 年起 30 連續服務 15 年以上 30 2. 每年至少應休假 14 日, 未達休假 14

More information

真理大學職員任用及升遷辦法

真理大學職員任用及升遷辦法 真理大學職員任用及升遷辦法 民國 94 年 11 月 14 日行政會議審議通過民國 97 年 9 月 1 日行政會議修正通過民國 98 年 4 月 27 日行政會議修正通過民國 99 年 12 月 6 日暨民國 100 年 2 月 21 日行政會議修正通過民國 104 年 6 月 5 日行政會議修正通過民國 105 年 3 月 21 日行政會議修正通過 第一條第二條第三條第四條 真理大學 ( 以下簡稱本校

More information

目 錄

目 錄 Zhongzhi Pharmaceutical Holdings Limited 3737 2015 目 錄 2 4 5 10 18 20 24 36 38 39 40 42 43 45 104 公司資料 Clifton House 75 Fort House P.O. Box 1350 Grand Cayman KY1-1108 Cayman Islands 3 141 2102 2103 1 22

More information

僑光科技大學 104 學年度第 1 學期第 1 次行政會議會議紀錄 會議名稱 :104 學年度第 1 學期第 1 次行政會議會議時間 :104 年 8 月 11 日 ( 星期二 )13:30 主席 : 楊校長敏華出席委員 : 林副校長群博 鄢主任秘書武誠 翁學務長志宗 歐總務長昱廷 高研發長國平 莊

僑光科技大學 104 學年度第 1 學期第 1 次行政會議會議紀錄 會議名稱 :104 學年度第 1 學期第 1 次行政會議會議時間 :104 年 8 月 11 日 ( 星期二 )13:30 主席 : 楊校長敏華出席委員 : 林副校長群博 鄢主任秘書武誠 翁學務長志宗 歐總務長昱廷 高研發長國平 莊 僑光科技大學 Overseas Chinese University 104 學年度第 1 學期第 1 次行政會議 會議紀錄 承辦單位 : 秘書室日期 :104 年 8 月 11 日 ( 星期二 ) 時間 :13:30 地點 : 圖資大樓 8522 會議室 僑光科技大學 104 學年度第 1 學期第 1 次行政會議會議紀錄 會議名稱 :104 學年度第 1 學期第 1 次行政會議會議時間 :104

More information

heepwoh-cover

heepwoh-cover 2016-2017年度 enquiry@heepwoh.edu.hk PDF processed with CutePDF evaluation edition www.cutepdf.com 目 錄 一 本校辦學團體...P. 3 二 中華基督教會香港區會教育事工部組織架構...P. 3 三 願景 使命及核心價值...P. 3 四 辦學宗旨...P. 3 五 校徽 校訓...P. 3 六 校歌...P.

More informa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