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師請假規則部分條文修正條文 第三條教師之請假, 依下列規定 : 一 因事得請事假, 每學年准給七日 其家庭成員預防接種 發生嚴重之疾病或其他重大事故須親自照顧時, 得請家庭照顧假, 每學年准給七日, 其請假日數併入事假計算 事假及家庭照顧假合計超過七日者, 應按日扣除薪給, 其所遺課務代理費用應由

Size: px
Start display at page:

Download "教師請假規則部分條文修正條文 第三條教師之請假, 依下列規定 : 一 因事得請事假, 每學年准給七日 其家庭成員預防接種 發生嚴重之疾病或其他重大事故須親自照顧時, 得請家庭照顧假, 每學年准給七日, 其請假日數併入事假計算 事假及家庭照顧假合計超過七日者, 應按日扣除薪給, 其所遺課務代理費用應由"

Transcription

1

2 教師請假規則部分條文修正條文 第三條教師之請假, 依下列規定 : 一 因事得請事假, 每學年准給七日 其家庭成員預防接種 發生嚴重之疾病或其他重大事故須親自照顧時, 得請家庭照顧假, 每學年准給七日, 其請假日數併入事假計算 事假及家庭照顧假合計超過七日者, 應按日扣除薪給, 其所遺課務代理費用應由學校支付 二 因疾病或經醫師診斷需安胎休養者, 其治療或休養期間, 得請病假, 每學年准給二十八日 ; 其超過規定日數者, 以事假抵銷, 並依下列規定辦理 : ( 一 ) 女性教師因生理日致工作有困難者, 每月得請生理假一日, 全學年請假日數未逾三日, 不併入病假計算, 其餘日數併入病假計算 ( 二 ) 患重病非短時間所能治癒或因安胎經醫師診斷確有需要請假休養者, 於依規定核給之病假 事假及休假均請畢後, 經學校核准得延長之 ; 其延長期間自第一次請延長病假之首日起算, 二年內合併計算不得超過一年, 但銷假上班一年以上者, 其延長病假得重行起算 三 因結婚者, 給婚假十四日, 應自結婚登記之日前十日起三個月內請畢 但因特殊事由經學校核准者, 得於一年內請畢 四 因懷孕者, 於分娩前, 給產前假八日, 得分次申請, 不得保留至分娩後 ; 於分娩後, 給娩假四十二日 ; 懷孕滿二十週以上流產者, 給流產假四十二日 ; 懷孕十二週以上未滿二十週流產者, 給流產假二十一日 ; 懷孕未滿十二週流產者, 給流 1

3 產假十四日 娩假及流產假應一次請畢, 且不得扣除寒暑假之日數 分娩前已請畢產前假者, 必要時得於分娩前先申請部分娩假, 並以二十一日為限, 不限一次請畢 流產者, 其流產假應扣除先請之娩假日數 五 因配偶分娩或懷孕滿二十週以上流產者, 給陪產假五日, 得分次申請 但應於配偶分娩日或流產日前後合計十五日 ( 包括例假日 ) 內請畢 六 因父母 配偶死亡者, 給喪假十五日 ; 繼父母 配偶之父母 子女死亡者, 給喪假十日 ; 曾祖父母 祖父母 配偶之祖父母 配偶之繼父母 兄弟姐妹死亡者, 給喪假五日 除繼父母 配偶之繼父母, 以教師或其配偶於成年前受該繼父母扶養或於該繼父母死亡前仍與共居者為限外, 其餘喪假應以原因發生時所存在之天然血親或擬制血親為限 喪假得分次申請 但應於死亡之日起百日內請畢 七 因捐贈骨髓或器官者, 視實際需要給假 前項第一款所定准給事假日數, 任職未滿一學年者, 依在職月數比例計算後未滿半日者, 以半日計 ; 超過半日未滿一日者, 以一日計 第一項所定事假 家庭照顧假 病假 生理假 產前假及陪產假得以時計 婚假 喪假 分娩前先申請部分娩假, 每次請假應至少半日 具原住民族身分之教師, 於依紀念日及節日實施辦法由原住民族委員會所公告之各該原住民族歲時祭儀放假日, 得申請放假 2

4 第四條 教師有下列各款情事之一者, 給予公假 其期間由學校視實際需 要定之 : 一 奉派參加政府召集之集會 二 奉派考察或參加國際會議 三 依法受各種兵役召集 四 參加政府依法主辦之各項投票 五 依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所定獎勵優秀教師之規定給假 六 因執行職務或上下班途中發生危險以致傷病, 必須休養或療治, 其期間在二年以內 七 因教學或研究需要, 經服務學校或主管教育行政機關主動薦送或指派國內外全時進修 研究, 其期間在一年以內 八 參加政府舉辦與職務有關之考試, 經學校同意 九 參加本校舉辦之活動, 經學校同意 十 應國內外機關團體或學校邀請, 參加與其職務有關之各項會議或活動, 或基於法定義務出席作證 答辯, 經學校同意 十一 因教學或研究需要, 依服務學校訂定之章則或經主管教育行政機關主動薦送 指派或同意, 於授課之餘利用部分辦公時間進修 研究, 每週在八小時以內 但兼任行政職務教師寒暑假期間之公假時數得酌予延長, 不受八小時之限制 十二 寒暑假期間, 於不影響教學及行政工作原則下, 事先擬具出國計畫, 經服務學校核准赴國外學校或機構自費參加與其職務有關之進修 研究 十三 因校際間教學需要, 經服務學校同意至支援學校兼課 十四 專科以上學校因產學合作需要, 經學校同意至相 3

5 關合作事業機構兼職或合作服務 十五 因法定傳染病經各級衛生主管機關認定應強制隔 公假 離 但因可歸責於當事人事由而罹病者, 不在此限 教師基於法定義務出席作證性侵害 性騷擾及霸凌事件, 應給予 第六條 教師經學校依第三條第一項第二款核准延長病假或依前條同意留 職停薪期間聘期屆滿者, 學校應予繼續聘任 依前條規定留職停薪人員, 於留職停薪期間病癒者, 得檢具醫療機構診斷書, 向原服務學校申請復職 但為辦理退休或資遣者, 得免附診斷書隨時向服務學校申請復職, 並以復職當日為退休或資遣之生效日 第七條 教師請延長病假跨越二學年度者, 其假期之計算應扣除各學年度 得請事 病假之日數 ; 其兼任行政職務者, 並應扣除休假之日數 前項教師於延長病假期間銷假上班, 開學後再請延長病假時, 其延長病假視為未中斷, 且不得扣除寒暑假之日數 但開學後即銷假且實際上課已達一學期以上者, 寒暑假之日數得予扣除 前項所定銷假上班, 應取得醫療機構出具之診斷書 但因安胎休養者, 不在此限 第九條 教師因介聘轉任或因退休 資遣 辭聘再任其他學校教師年資銜 接者, 其兼任行政職務時之休假年資得前後併計 因辭聘 退休 資遣 留職停薪 不續聘 停聘 解聘 撤職 休職或受免職懲處, 再任或復聘年資未銜接者, 依前條第二項規定核給休假 但侍親 育嬰留職停薪教師復職後於學年度中兼任行政職務 4

6 者, 依前條第三項規定給假, 次學年度續兼者, 依前條第一項規定給 假 退伍前後任教職者, 其軍職年資之併計, 依前二項規定 第十三條 教師請假 公假或休假, 應填具假單, 經學校核准後, 始得離 開 但有急病或緊急事故, 得由其同事或親友代辦或補辦請假手續 請娩假 流產假 陪產假 二日以上之病假 因公傷病之公假及骨髓捐贈或器官捐贈假, 應檢具醫療機構診斷書 但於分娩前先請之娩假, 不在此限 具原住民族身分之教師依第三條第四項規定放假, 應檢具證明其族別之戶籍資料證明文件, 向服務學校申請 第十四條 教師請假 公假或休假, 其課 ( 職 ) 務應委託適當人員代理 ; 教 師無法覓得合適代理人時, 學校應協調派員代理 但具原住民族身分之教師, 因各該原住民族歲時祭儀放假, 所遺課 ( 職 ) 務由學校派員代理 前項所遺課務之調課補課代課規定, 由各級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與同級教師會協商訂定 ; 無地方教師會之直轄市 縣 ( 市 ), 由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自行訂定 兼任行政職務之教師請假期間, 其行政職務應由學校預為排定現職人員代理順序 第十六條 本規則所規定假期之核給, 扣除例假日 但請延長病假或因公傷 病請公假者, 例假日均不予扣除 按時請假者, 以規定之出勤時間為 準 第十八條 各級私立學校教師之請假, 除第三條家庭照顧假 經醫師診斷需 5

7 安胎休養者, 其治療或休養期間之病假 生理假 婚假 娩假 流產假 產前假 陪產假 原住民族歲時祭儀放假及第四條第一項第一款至第四款 第八款至第十款及第二項公假假別及日數之規定外, 得由各校自行定之 前項教師請婚假 娩假 流產假 產前假 陪產假及原住民族歲時祭儀放假期間, 應由學校支應代課鐘點費, 且不得扣薪 6

8 教師請假規則部分條文修正條文對照表 修正條文現行條文說明 第三條教師之請假, 依下列規定 : 一 因事得請事假, 每學年准給七日 其家庭成員預防接種 發生嚴重之疾病或其他重大事故須親自照顧時, 得請家庭照顧假, 每學年准給七日, 其請假日數併入事假計算 事假及家庭照顧假合計超過七日者, 應按日扣除薪給, 其所遺課務代理費用應由學校支付 二 因疾病或經醫師診斷需安胎休養者, 其治療或休養期間, 得請病假, 每學年准給二十八日 ; 其超過規定日數者, 以事假抵銷, 並依下列規定辦理 : ( 一 ) 女性教師因生理日致工作有困難者, 每月得請生理假一日, 全學年請假日數未逾三日, 不併入病假計算, 其餘日數併入病假計算 ( 二 ) 患重病非短時間所能治癒或因安胎經醫師診斷確有需要請假休養者, 於依規 第三條教師之請假, 依下列規定 : 一 因事得請事假, 每學年准給七日 其家庭成員預防接種 發生嚴重之疾病或其他重大事故須親自照顧時, 得請家庭照顧假, 每學年准給七日, 其請假日數併入事假計算 事假及家庭照顧假合計超過七日者, 應按日扣除薪給, 其所遺課務代理費用應由學校支付 二 因疾病或經醫師診斷需安胎休養者, 其治療或休養期間, 得請病假, 每學年准給二十八日 其超過規定日數者, 以事假抵銷 女性教師因生理日致工作有困難者, 每月得請生理假一日, 其請假日數併入病假計算 患重病或安胎經醫療機構或專科醫師診斷非短時間所能治癒者, 經學校核准得延長之 其延長期間自第一次請延長病假之首日起算, 二學年內合併計算不得超過一年 但銷假上班一年以上者, 其延 一 第一項第二款, 修正分目規定, 說明如下 : ( 一 ) 依性別工作平等法 ( 以下簡稱性工法 ) 第十四條規定 : ( 第一項 ) 女性受僱者因生理日致工作有困難者, 每月得請生理假一日, 全年請假日數未逾三日, 不併入病假計算, 其餘日數併入病假計算 ( 第二項 ) 前項併入及不併入病假之生理假薪資, 減半發給 勞工請假規則第四條第三項規定 : 普通傷病假一年內未超過三十日部分, 工資折半發給, 其領有勞工保險普通傷病給付未達工資半數者, 由雇主補足之, 爰女性受僱者當年度併入及不併入病假之生理假連同普通傷病假之請假日數計三十三日, 工資折半發給 茲以教育人員為性工法之適用對象, 依現行第一項第二款規定, 超過二十八日以外之病假, 係以事假抵銷 ( 七日內不扣除薪給 ), 故

9 定核給之病假 事假及休假均請畢後, 經學校核准得延長之 ; 其延長期間自第一次請延長病假之首日起算, 二年內合併計算不得超過一年, 但銷假上班一年以上者, 其延長病假得重行起算 三 因結婚者, 給婚假十四日, 應自結婚登記之日前十日起三個月內請畢 但因特殊事由經學校核准者, 得於一年內請畢 四 因懷孕者, 於分娩前, 給產前假八日, 得分次申請, 不得保留至分娩後 ; 於分娩後, 給娩假四十二日 ; 懷孕滿二十週以上流產者, 給流產假四十二日 ; 懷孕十二週以上未滿二十週流產者, 給流產假二十一日 ; 懷孕未滿十二週流產者, 給流產假十四日 娩假及流產假應一次請畢, 且不得扣除寒暑假之日數 分娩前已請畢產前假者, 必要時得於分娩前先申請部分娩假, 並以二十一日為限, 不限一次請畢 流產者, 其流產假應扣除先請之娩假日數 長病假得重行起算 三 因結婚者, 給婚假十四日 除因特殊事由, 經學校核准延後給假或於結婚前五日內提前給假者外, 應自結婚登記之日起一個月內請畢 四 因懷孕者, 於分娩前, 給產前假八日, 得分次申請, 不得保留至分娩後 ; 於分娩後, 給娩假四十二日 ; 懷孕滿五個月以上流產者, 給流產假四十二日 ; 懷孕三個月以上未滿五個月流產者, 給流產假二十一日 ; 懷孕未滿三個月流產者, 給流產假十四日 娩假及流產假應一次請畢, 且不得扣除寒暑假之日數 分娩前已請畢產前假者, 必要時得於分娩前先申請部分娩假, 並以二十一日為限, 不限一次請畢 流產者, 其流產假應扣除先請之娩假日數 五 因配偶分娩者, 給陪產假三日, 得分次申請 但應於配偶分娩日前後三日內請畢, 例假日順延之 六 因父母 配偶死亡者, 給喪假十五日 ; 繼父母 配偶之父母 子女死亡者, 給喪假十日 ; 女性教師可請病假加計生理假期間合計為三十一日 ( 無論各該假別請假日數為幾日 ), 其第二十九日至第三十一日之病假或生理假, 均以事假抵銷且不扣除薪給 ( 七日內不扣除薪給 ) 爰配合性工法第十四條規定, 修正第一目, 明定女性教師生理假全學年請假日數未逾三日, 不併入病假計算 ( 二 ) 為統一用語, 將第二目所定 經醫療機構或專科醫師診斷 修正為 經醫師診斷 ; 另參酌一百零四年一月二十二日修正發布之公務人員請假規則第三條規定, 增列請延長病假, 須於依規定核給之病假 事假及休假均請畢後之規定, 並酌作文字修正 ( 三 ) 另查本部九十五年八月十七日台人 ( 二 ) 字第 九五 一一二六五一號書函釋略以, 應視其二學年內 ( 即最近二十四個月 ) 所請延長病假合計是否超過一年而定, 爰將第二目所定 二學年 修正為 二年

10 五 因配偶分娩或懷孕滿二十週以上流產者, 給陪產假五日, 得分次申請 但應於配偶分娩日或流產日前後合計十五日 ( 包括例假日 ) 內請畢 六 因父母 配偶死亡者, 給喪假十五日 ; 繼父母 配偶之父母 子女死亡者, 給喪假十日 ; 曾祖父母 祖父母 配偶之祖父母 配偶之繼父母 兄弟姐妹死亡者, 給喪假五日 除繼父母 配偶之繼父母, 以教師或其配偶於成年前受該繼父母扶養或於該繼父母死亡前仍與共居者為限外, 其餘喪假應以原因發生時所存在之天然血親或擬制血親為限 喪假得分次申請 但應於死亡之日起百日內請畢 七 因捐贈骨髓或器官者, 視實際需要給假 前項第一款所定准給事假日數, 任職未滿一學年者, 依在職月數比例計算後未滿半日者, 以半日計 ; 超過半日未滿一日者, 以一日計 第一項所定事假 家庭照顧假 病假 生理假 產前假及陪產假得以時計 婚 曾祖父母 祖父母 配偶之祖父母 配偶之繼父母 兄弟姐妹死亡者, 給喪假五日 除繼父母 配偶之繼父母, 以教師或其配偶於成年前受該繼父母扶養或於該繼父母死亡前仍與共居者為限外, 其餘喪假應以原因發生時所存在之天然血親或擬制血親為限 喪假得分次申請 但應於死亡之日起百日內請畢 七 因捐贈骨髓或器官者, 視實際需要給假 前項第一款所定准給事假日數, 任職未滿一學年者, 依在職月數比例計算, 比例計算後未滿半日者以半日計 ; 超過半日未滿一日者, 以一日計 第一項所定事假 病假 產前假得以時計 婚假 陪產假 喪假 分娩前先申請部分娩假, 每次請假應至少半日 具原住民族身分之教師, 於依紀念日及節日實施辦法由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所公告之各該原住民族歲時祭儀放假日, 得申請放假 二 基於公教一致性, 參酌公務人員請假規則第三條規定, 爰修正第一項第三款有關婚假申請期限之規定 三 配合現代婦產科學對婦女懷孕期間皆以 週數 計算, 修正第一項第四款, 將以月數計算之規定修正為以週數計算 四 配合性工法第十五條第五項規定 : 受僱者於其配偶分娩時, 雇主應給予陪產假五日, 及性工法施行細則第七條規定, 陪產假, 受僱者應於配偶分娩之當日及其前後合計十五日期間內請假 ; 並考量懷孕二十週以上流產者母體照護需要, 爰修正第一項第五款有關陪產假給假日數 期間及給假條件之規定 五 第二項酌作文字修正 六 考量第三項規定事假 病假得以時計, 而第一項第一款規定家庭照顧假併入事假計算, 另第一項第二款規定生理假併入病假計算, 故家庭照顧假及生理假亦得以時計, 以利適用 又為使男性教師得妥予運用陪產假陪伴配偶生產, 爰修正第三項, 增列家庭照顧假 生理假及陪產假之計算單位均

11 假 喪假 分娩前先申請部分娩假, 每次請假應至少半日 具原住民族身分之教師, 於依紀念日及節日實施辦法由原住民族委員會所公告之各該原住民族歲時祭儀放假日, 得申請放假 第四條教師有下列各款情事之一者, 給予公假 其期間由學校視實際需要定之 : 一 奉派參加政府召集之集會 二 奉派考察或參加國際會議 三 依法受各種兵役召集 四 參加政府依法主辦之各項投票 五 依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所定獎勵優秀教師之規定給假 六 因執行職務或上下班途中發生危險以致傷病, 必須休養或療治, 其期間在二年以內 七 因教學或研究需要, 經服務學校或主管教育行政機關主動薦送或指派國內外全時進修 研究, 其期間在一年以內 八 參加政府舉辦與職務有關之考試, 經學校同意 九 參加本校舉辦之活動, 經學校同意 十 應國內外機關團體或學校邀請, 參加與其職務 第四條教師有下列各款情事之一者, 給予公假 其期間由學校視實際需要定之 : 一 奉派參加政府召集之集會 二 奉派考察或參加國際會議 三 依法受各種兵役召集 四 參加政府依法主辦之各項投票 五 依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所定獎勵優秀教師之規定給假 六 因執行職務或上下班途中發生危險以致傷病, 必須休養或療治, 其期間在二年以內 七 因教學或研究需要, 經服務學校或主管教育行政機關主動薦送或指派國內外全時進修 研究, 其期間在一年以內 八 參加政府舉辦與職務有關之考試, 經學校同意 九 參加本校舉辦之活動, 經學校同意 十 應國內外機關團體或學校邀請, 參加與其職務 得以時計 七 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 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更名原住民族委員會, 爰修正第四項明定之 一 依技術及職業教育法第二十六條規定 : ( 第一項 ) 技職校院專業科目或技術科目教師 專業及技術人員或專業及技術教師, 每任教滿六年應至與技職校院合作機構或與任教領域有關之產業, 進行至少半年以上與專業或技術有關之研習或研究 相關研習或研究之辦法, 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 第二項 ) 前項研習或研究期間, 技職校院應保留職務 支付薪給 給予公假, 並事先簽訂契約書, 約定研習或研究起迄年月日 服務義務 違反規定應償還費用之條件 核計基準及強制執行等事項... 本部為協助大專校院教師貼近產業, 深化實務教學資源及產學交流合作, 促成研究及研發成果與產業及學研機構接軌, 並活絡學界高階人力資源運用, 引導學界教師轉入產業服

12 有關之各項會議或活動, 或基於法定義務出席作證 答辯, 經學校同意 十一 因教學或研究需要, 依服務學校訂定之章則或經主管教育行政機關主動薦送 指派或同意, 於授課之餘利用部分辦公時間進修 研究, 每週在八小時以內 但兼任行政職務教師寒暑假期間之公假時數得酌予延長, 不受八小時之限制 十二 寒暑假期間, 於不影響教學及行政工作原則下, 事先擬具出國計畫, 經服務學校核准赴國外學校或機構自費參加與其職務有關之進修 研究 十三 因校際間教學需要, 經服務學校同意至支援學校兼課 十四 專科以上學校因產學合作需要, 經學校同意至相關合作事業機構兼職或合作服務 十五 因法定傳染病經各級衛生主管機關認定應強制隔離 但因可歸責於當事人事由而罹病者, 不在此限 教師基於法定義務出席作證性侵害 性騷擾及霸凌 有關之各項會議或活動, 或基於法定義務出席作證 答辯, 經學校同意 十一 因教學或研究需要, 依服務學校訂定之章則或經主管教育行政機關主動薦送 指派或同意, 於授課之餘利用部分辦公時間進修 研究, 每週在八小時以內 但兼任行政職務教師寒暑假期間之公假時數得酌予延長, 不受八小時之限制 十二 寒暑假期間, 於不影響教學及行政工作原則下, 事先擬具出國計畫, 經服務學校核准赴國外學校或機構自費參加與其職務有關之進修 研究 十三 因校際間教學需要, 經服務學校同意至支援學校兼課 十四 專科以上學校因產學合作需要, 經學校同意至相關合作事業機構兼職 十五 因法定傳染病經各級衛生主管機關認定應強制隔離 但因可歸責於當事人事由而罹病者, 不在此限 教師基於法定義務出席作證性侵害 性騷擾及霸凌 務, 帶動產業發展及提升產業研究發展能量, 於一百零四年七月六日以臺教技 ( 三 ) 字第一 四 七八 一九 B 號令發布 教育部補助大專校院協助教師轉入產業發展作業要點 以大專校院協助教師轉入產業發展作業之性質, 與技術及職業教育法所訂給予公假之研習或研究類同, 並為鼓勵教師參加轉入產業服務相關作業, 爰修正第一項第十四款, 增列至產業合作服務期間, 得給予公假之規定 二 第二項未修正

13 事件, 應給予公假 第六條教師經學校依第三條第一項第二款核准延長病假或依前條同意留職停薪期間聘期屆滿者, 學校應予繼續聘任 依前條規定留職停薪人員, 於留職停薪期間病癒者, 得檢具醫療機構診斷書, 向原服務學校申請復職 但為辦理退休或資遣者, 得免附診斷書隨時向服務學校申請復職, 並以復職當日為退休或資遣之生效日 事件, 應給予公假 第六條教師經學校依第三條第一項第二款核准延長病假或依前條同意留職停薪期間聘期屆滿者, 學校應予繼續聘任 依前條規定留職停薪人員, 於留職停薪期間病癒者, 得檢具醫療機構或專科醫師證明書, 向原服務學校申請復職 但為辦理退休或資遣者, 得免附病癒證明書隨時向服務學校申請復職, 並以復職當日為退休或資遣之生效日 一 第一項未修正 二 依醫療法第二條規定 : 本法所稱醫療機構, 係指供醫師執行醫療業務之機構, 第三條規定 : 本法所稱公立醫療機構, 係指由政府機關 公營事業機構或公立學校所設立之醫療機構, 第四條規定 : 本法所稱私立醫療機構, 係指由醫師設立之醫療機構, 第十二條第一項規定 : 醫療機構設有病房收治病人者為醫院, 僅應門診者為診所..., 第十五條第一項規定 : 醫療機構之開業, 應向所在地直轄市 縣 ( 市 ) 主管機關申請核准登記, 經發給開業執照, 始得為之 ;..., 第十八條第一項規定 : 醫療機構應置負責醫師一人, 對其機構醫療業務, 負督導責任 私立醫療機構, 並以其申請人為負責醫師 醫療機構分為公立及私立醫療機構, 其包括醫院 診所, 醫療機構應置負責醫師一人, 私立醫療機構, 並以其申請人為負責醫師, 醫療機構需經申請核准登記發給開業執照後始得執業, 則醫

14 第七條教師請延長病假跨越二學年度者, 其假期之計算應扣除各學年度得請事 病假之日數 ; 其兼任行政職務者, 並應扣除休假之日數 前項教師於延長病假期間銷假上班, 開學後再請延長病假時, 其延長病假視為未中斷, 且不得扣除寒暑假之日數 但開學後即銷假且實際上課已達一學期以上者, 寒暑假之日數得予扣除 前項所定銷假上班, 應取得醫療機構出具之診斷書 但因安胎休養者, 不在此限 第九條教師因介聘轉任或因退休 資遣 辭聘再任其他 第七條教師請延長病假跨越二學年度者, 其假期之計算應扣除各學年度得請事 病假之日數 ; 其兼任行政職務者, 並應扣除休假之日數 前項教師於延長病假期間銷假上班, 開學後再請延長病假時, 其延長病假視為未中斷, 且不得扣除寒暑假之日數 但開學後即銷假且實際上課已達一學期以上者, 寒暑假之日數得予扣除 前項所定銷假上班, 應取得醫療機構或專科醫師出具之康復證明 但因安胎休養者, 不在此限 第九條教師因介聘轉任或因退休 資遣 辭聘再任其他 療診斷書應以醫療機構名義開立, 而非以醫師名義開立, 爰刪除第二項所定 或專科醫師 等文字 另配合醫療法第七十六條第一項規定 : 醫院 診所如無法令規定之理由, 對其診治之病人, 不得拒絕開給出生證明書 診斷書 死亡證明書或死產證明書 開給各項診斷書時, 應力求慎重, 尤其是有關死亡之原因, 爰將 證明書 及 病癒證明書 修正為 診斷書 一 第一項及第二項未修正 二 修正第三項, 將所定 或專科醫師 等文字刪除, 並將 康復證明 修正為 診斷書 一 第一項及第三項未修正 二 我國現有人口結構改

15 學校教師年資銜接者, 其兼任行政職務時之休假年資得前後併計 因辭聘 退休 資遣 留職停薪 不續聘 停聘 解聘 撤職 休職或受免職懲處, 再任或復聘年資未銜接者, 依前條第二項規定核給休假 但侍親 育嬰留職停薪教師復職後於學年度中兼任行政職務者, 依前條第三項規定給假, 次學年度續兼者, 依前條第一項規定給假 退伍前後任教職者, 其軍職年資之併計, 依前二項規定 第十三條教師請假 公假或休假, 應填具假單, 經學校核准後, 始得離開 但有急病或緊急事故, 得由其同事或親友代辦或補辦請假手續 請娩假 流產假 陪產假 二日以上之病假 因公傷病之公假及骨髓捐贈或器官捐贈假, 應檢具醫療機構診斷書 但於分娩前先請之娩假, 不在此限 具原住民族身分之教師依第三條第四項規定放假, 應檢具證明其族別之戶籍資料證明文件, 向服務學校申請 學校教師年資銜接者, 其兼任行政職務時之休假年資得前後併計 因辭聘 退休 資遣 留職停薪 不續聘 停聘 解聘 撤職 休職或受免職懲處, 再任或復聘年資未銜接者, 依前條第二項規定核給休假 但育嬰留職停薪教師復職後於學年度中兼任行政職務者, 依前條第三項規定給假, 次學年度續兼者, 依前條第一項規定給假 退伍前後任教職者, 其軍職年資之併計, 依前二項規定 第十三條教師請假 公假或休假, 應填具假單, 經學校核准後, 始得離開 但有急病或緊急事故, 得由其同事或親友代辦或補辦請假手續 請娩假 流產假 陪產假 二日以上之病假及骨髓捐贈或器官捐贈假, 應檢具醫療機構或專科醫師證明書 但於分娩前先請之娩假, 不在此限 具原住民族身分之教師依第三條第四項規定放假, 應檢具戶籍謄本或戶口名簿等證明其族別之文件, 向服務學校申請 變, 高齡化及少子女化問題日益嚴重, 審酌教師因侍親而辦理留職停薪之人倫需要, 爰參酌公務人員請假規則第八條第二項但書規定, 於第二項增列侍親留職停薪復職當年度及次年度兼任行政職務者之休假, 以實際兼任行政職務月數比例核給之規定 一 第一項未修正 二 查本部九十六年六月二十日台人 ( 二 ) 字第 九六 九一四八四 B 號函釋略以, 教師因公傷病之公假, 如有合法醫療機構或醫師證明, 得續給公假, 爰修正第二項, 增列因公傷病之公假, 應檢具醫療機構診斷書之規定 ; 另刪除 或專科醫師 等文字, 並將 證明書 修正為 診斷書 三 第三項配合內政部推動全面免附戶籍謄本執行計畫, 酌作修正 第十四條教師請假 公假或第十四條教師請假 公假或 一 現行第三項規定為第一

16 休假, 其課 ( 職 ) 務應委託適當人員代理 ; 教師無法覓得合適代理人時, 學校應協調派員代理 但具原住民族身分之教師, 因各該原住民族歲時祭儀放假, 所遺課 ( 職 ) 務由學校派員代理 前項所遺課務之調課補課代課規定, 由各級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與同級教師會協商訂定 ; 無地方教師會之直轄市 縣 ( 市 ), 由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自行訂定 兼任行政職務之教師請假期間, 其行政職務應由學校預為排定現職人員代理順序 第十六條本規則所規定假期之核給, 扣除例假日 但請延長病假或因公傷病請公假者, 例假日均不予扣除 按時請假者, 以規定之出勤時間為準 第十八條各級私立學校教師之請假, 除第三條家庭照顧假 經醫師診斷需安胎休養者, 其治療或休養期間之病 休假, 其課 ( 職 ) 務應委託適當人員代理 教師無法覓得合適代理人時, 學校應協調派員代理 兼任行政職務之教師請假期間, 其行政職務應由學校預為排定現職人員代理順序 前項所遺課務之調課補課代課規定, 由各級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與同級教師會協商訂定 ; 無地方教師會之直轄市 縣 ( 市 ), 由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自行訂定 具原住民族身分之教師, 因各該原住民族歲時祭儀放假, 所遺課 ( 職 ) 務由學校派員代理 第十六條本規則所規定假期之核給, 扣除例假日 但因病延長假期者, 例假日均不予扣除 按時請假者, 以規定之出勤時間為準 第十八條各級私立學校教師之請假, 除第三條家庭照顧假 經醫師診斷需安胎休養者, 其治療或休養期間之病 項前段規定之例外情形, 爰移列為第一項但書, 並酌作文字修正 二 第二項未修正 三 現行第一項後段規定與前段有關教師請假之課務代理事項性質不同, 爰另立一項, 移列為第三項, 內容未修正 查九十五年五月八日教師請假規則發布前教師之請假, 係比照公務人員請假規則辦理, 復查銓敍部八十八年六月三十日八八台法二字第一七七六九二七號函略以, 公務人員請假規則第四條第五款規定公傷病請公假二年期間, 非以實際請假日數為斷 爰於但書增列因公傷病請公假核假期間不予扣除例假日之規定, 以臻明確 ; 另為統一用語, 將 因病延長假期 修正為 請延長病假 一 配合性工法第十五條第四項增列產檢假規定, 其假別性質與本規則第三條所定產前假相同, 另流

17 假 生理假 婚假 娩假 流產假 產前假 陪產假 原住民族歲時祭儀放假及第四條第一項第一款至第四款 第八款至第十款及第二項公假假別及日數之規定外, 得由各校自行定之 前項教師請婚假 娩假 流產假 產前假 陪產假及原住民族歲時祭儀放假期間, 應由學校支應代課鐘點費, 且不得扣薪 假 生理假 婚假 娩假 陪產假 原住民族歲時祭儀放假及第四條第一款至第四款 第八款至第十款公假假別及日數之規定外, 餘得由各校自行定之 前項教師請婚假 娩假 陪產假及原住民族歲時祭儀放假期間, 應由學校支應代課鐘點費, 且不得扣薪 產假與娩假性質亦相同, 爰修正第一項, 增列流產假及產前假為本條所列排除得由各級私立學校自行訂定之假別 另配合本規則一百零二年八月五日修正增列第四條第二項規定, 酌作文字修正 二 第二項配合第一項修正, 增列流產假 產前假由學校支應代課鐘點費

全國教師工會總聯合會The National Federation of Teachers Unions(NFTU)

全國教師工會總聯合會The National Federation of Teachers Unions(NFTU) 教師請假規則修正對照 中華民國 105 年 4 月 22 日教育部臺教人 ( 三 ) 字第 1050049488B 號令修正發布第 3 4 6 7 9 13 14 16 18 條條文 修正後條文第 3 條教師之請假, 依下列規定 : 一 因事得請事假, 每學年准給七日 其家庭成員預防接種 發生嚴重之疾病或其他重大事故須親自照顧時, 得請家庭照顧假, 每學年准給七日, 其請假日數併入事假計算 事假及家庭照顧假合計超過七日者,

More information

修正條文

修正條文 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聘僱人員給假辦法第三條修正總說明 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聘僱人員給假辦法於九十年七月三十一日 訂定發布, 其後於九十一年三月七日及九十七年三月十二日修正發布 二次在案 為使法規名稱與法規內容規範對象一致, 爰將名稱修正為 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聘僱人員給假辦法 ( 以下簡稱本 辦法 ) 又為配合一百零二年十二月十一日 一百零三年十二月十一日修 正公布之性別工作平等法 ( 以下簡稱性平法

More information

公務人員請假規則第三條、第八條、第十條修正草案條文對照表

公務人員請假規則第三條、第八條、第十條修正草案條文對照表 教師請假規則部分條文修正條文對照表 修正條文現行條文說明 第三條教師之請假, 依下列規定 : 一 因事得請事假, 每學年准給七日 其家庭成員預防接種 發生嚴重之疾病或其他重大事故須親自照顧時, 得請家庭照顧假, 每學年准給七日, 其請假日數併入事假計算 事假及家庭照顧假合計超過七日者, 應按日扣除薪給, 其所遺課務代理費用應由學校支付 二 因疾病或經醫師診斷需安胎休養者, 其治療或休養期間, 得請病假,

More information

三 因結婚者, 給婚假十四日 除因特殊事由, 經學校核准延後給假或於結婚前五日內提前給假者外, 應自結婚之日起一個月內請畢 四 因懷孕者, 於分娩前, 給產前假八日, 得分次申請, 不得保留至分娩後 ; 於分娩後, 給娩假四十二日 ; 懷孕滿五個月以上流產者, 給流產假四十二日 ; 懷孕三個月以上未

三 因結婚者, 給婚假十四日 除因特殊事由, 經學校核准延後給假或於結婚前五日內提前給假者外, 應自結婚之日起一個月內請畢 四 因懷孕者, 於分娩前, 給產前假八日, 得分次申請, 不得保留至分娩後 ; 於分娩後, 給娩假四十二日 ; 懷孕滿五個月以上流產者, 給流產假四十二日 ; 懷孕三個月以上未 中國文化大學教師請假規則修正條文對照表 104.02.04 第 1704 次行政會議修正通過 修正條文 原條文 說明 第二條 專任教師請假, 依下列規第二條專任教師請假, 依下列規配合性別工作平 定 : 定 : 等法第 15 條第 5 一 因事得請事假, 每學年准給七日 其家庭成員預防接種 發生嚴重之疾病或其他重大事故須親自照顧時, 得請家庭照顧假, 每學年准給七日, 其請假日數併入事假計算 事假及家庭照顧假合計超過七日者,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LCEWA01_080116_00235.doc

Microsoft Word - LCEWA01_080116_00235.doc 收文編號 :1010002418 議案編號 :1010509071001400 立法院議案關係文書 ( 中華民國 41 年 9 月起編號 ) 中華民國 101 年 6 月 13 日印發 院總第 1028 號政府提案第 10544 號之 2 案由 : 教育部函, 為修正 教師請假規則 部分條文, 請查照案 教育部函 受文者 : 立法院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 101 年 4 月 27 日發文字號 : 臺參字第

More information

<4D F736F F D20AAFEA5F3312DB1D0AE76BDD0B0B2B357AB68B3A1A4C0B1F8A4E5ADD7A5BFAFF3AED7B1F8A4E5B9EFB7D3AAED2E646F63>

<4D F736F F D20AAFEA5F3312DB1D0AE76BDD0B0B2B357AB68B3A1A4C0B1F8A4E5ADD7A5BFAFF3AED7B1F8A4E5B9EFB7D3AAED2E646F63> 教師請假規則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條文對照表 修正條文 現行條文 說明 第三條教師之請假, 依下列規第三條教師之請假, 依下列規一 依性別工作平等法第十五條 定 : 一 因事得請事假, 每學年准給七日 其家庭成員預防接種 發生嚴重之疾病或其他重大事故須親自照顧時, 得請家庭照顧假, 每學年准給七日, 其請假日數併入事假計算 事假及家庭照顧假合計超過七日者, 應按日扣除薪給, 其所遺課務代理費用 定 : 一

More information

但應於配偶分娩日或流產日前後合計十五日( 包括例假日 ) 內請畢 六 因父母 配偶死亡者, 給喪假十五日 ; 繼父母 配偶之父母 子女死亡者, 給喪假十日 ; 曾祖父母 祖父母 配偶之祖父母 配偶之繼父母 兄弟姐妹死亡者, 給喪假五日 除繼父母 配偶之繼父母, 以教師或其配偶於成年前受該繼父母扶養或

但應於配偶分娩日或流產日前後合計十五日( 包括例假日 ) 內請畢 六 因父母 配偶死亡者, 給喪假十五日 ; 繼父母 配偶之父母 子女死亡者, 給喪假十日 ; 曾祖父母 祖父母 配偶之祖父母 配偶之繼父母 兄弟姐妹死亡者, 給喪假五日 除繼父母 配偶之繼父母, 以教師或其配偶於成年前受該繼父母扶養或 名稱 : 教師請假規則修正日期 : 民國 105 年 04 月 22 日法規類別 : 行政 > 教育部 > 人事目 第 1 條 本規則依教師法第十八條之一規定訂定之 第 2 條本規則於公立及已立案之私立學校編制內, 按月支給待遇, 並依法取得教師資格之專任教師適用之 軍警學校 矯正學校, 於適用本規則時, 以其上級機關為本規則所定之主管教育行政機關 第 3 條教師之請假, 依下列規定 : 一 因事得請事假,

More information

第 4 條 亡者, 給喪假十日 ; 曾祖父母 祖父母 配偶之祖父母 配偶之繼父母 兄弟姐妹死亡者, 給喪假五日 除繼父母 配偶之繼父母, 以教師或其配偶於成年前受該繼父母扶養或於該繼父母死亡前仍與共居者為限外, 其餘喪假應以原因發生時所存在之天然血親或擬制血親為限 喪假得分次申請 但應於死亡之日起百

第 4 條 亡者, 給喪假十日 ; 曾祖父母 祖父母 配偶之祖父母 配偶之繼父母 兄弟姐妹死亡者, 給喪假五日 除繼父母 配偶之繼父母, 以教師或其配偶於成年前受該繼父母扶養或於該繼父母死亡前仍與共居者為限外, 其餘喪假應以原因發生時所存在之天然血親或擬制血親為限 喪假得分次申請 但應於死亡之日起百 名稱教師請假規則 修正日期 法規類別 民國 102 年 08 月 05 日 行政 > 教育部 > 人事目 第 1 條 第 2 條 本規則依教師法第十八條之一規定訂定之 本規則於公立及已立案之私立學校編制內, 按月支給待遇, 並依法取得教 第 3 條 師資格之專任教師適用之 軍警學校 矯正學校, 於適用本規則時, 以其上級機關為本規則所定之主管教育行政機關 教師之請假, 依下列規定 : 一 因事得請事假,

More information

行政院函 檔號 : 保存年限 : 地址 : 臺北市忠孝東路 1 段 1 號傳真 :02-23975565 承辦人 : 劉晟民電話 :02-2397-9298#510 E-Mail:rafaliu@dgpa.gov.tw 裝 訂 受文者 : 教育部 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 105 年 12 月 30 日發文字號 : 院授人培字第 10500638012 號速別 : 最速件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

More information

公務人員請假規則第三條 第十條 第十九條修正總說明 公務人員請假規則 ( 以下簡稱本規則 ) 自三十六年八月二日國民政府核准公布施行, 其後於四十五年至一百零四年間, 共修正發布十五次在案 為切合休假核給意旨係為慰勞公務人員之工作辛勞, 允宜增加休假運用彈性, 同時考量事假與家庭照顧假規定之衡平性, 以及婚假與喪假運用之彈性, 爰修正本規則, 共計修正三條條文, 其修正重點如下 : 一 將事假每年准給日數由

More information

病, 非短時間所能治癒者, 經學校核准得延長之, 其延長期間自第一次請延長病假之首日起算, 二年內合併計算不得超過一年, 但銷假上班一年以上者, 其延長病假得重行起算 三 因結婚者, 給婚假十四日 應自結婚登記之日前十日起三個月內請畢 但因特殊事由經學校核准者, 得於一年內請畢 四 因懷孕者, 於分

病, 非短時間所能治癒者, 經學校核准得延長之, 其延長期間自第一次請延長病假之首日起算, 二年內合併計算不得超過一年, 但銷假上班一年以上者, 其延長病假得重行起算 三 因結婚者, 給婚假十四日 應自結婚登記之日前十日起三個月內請畢 但因特殊事由經學校核准者, 得於一年內請畢 四 因懷孕者, 於分 中國文化大學教師請假規則修正條文對照表 106.03.08 第 1730 次行政會議修正通過 修正條文原條文說明 第二條專任教師請假, 依下列規定 : 一 因事得請事假, 每學年准給七日 其家庭成員預防接種 發生嚴重之疾病或其他重大事故須親自照顧時, 得請家庭照顧假, 每學年准給七日, 其請假日數併入事假計算 事假及家庭照顧假合計超過七日者, 應按日扣除薪給 遇有特殊情形時, 得以留職停薪方式延長至該學期結束止

More information

必要時得於分娩前先申請部分娩假, 並以十二日為限, 不限一次請畢 ; 流產者, 其流產假應扣除先請之娩假日數 五 因配偶分娩或懷孕滿二十週以上流產者, 給陪產假五日, 得分次申請 但應於配偶分娩日或流產日前後合計十五日 ( 含例假日 ) 內請畢 六 因父母 配偶死亡者, 給喪假十五日 ; 繼父母 配

必要時得於分娩前先申請部分娩假, 並以十二日為限, 不限一次請畢 ; 流產者, 其流產假應扣除先請之娩假日數 五 因配偶分娩或懷孕滿二十週以上流產者, 給陪產假五日, 得分次申請 但應於配偶分娩日或流產日前後合計十五日 ( 含例假日 ) 內請畢 六 因父母 配偶死亡者, 給喪假十五日 ; 繼父母 配 公務人員請假規則第三條 第十條 第十九條修正條文 第三條公務人員之請假, 依下列規定 : 一 因事得請事假, 每年准給七日 其家庭成員預防接種 發生嚴重之疾病或其他重大事故須親自照顧時, 得請家庭照顧假, 每年准給七日, 其請假日數併入事假計算 超過規定日數之事假, 應按日扣除俸 ( 薪 ) 給 二 因疾病或安胎必須治療或休養者, 得請病假, 每年准給二十八日 女性公務人員因生理日致工作有困難者,

More information

三 因結婚者, 給婚假十四日 除因特殊事由, 經學校核准延後給假或於結婚前五日內提前給假者外, 應自結婚之日起一個月內請畢 四 因懷孕者, 於分娩前, 給產前假八日, 得分次申請, 不得保留至分娩後 ; 於分娩後, 給娩假四十二日 ; 懷孕滿五個月以上流產者, 給流產假四十二日 ; 懷孕三個月以上未

三 因結婚者, 給婚假十四日 除因特殊事由, 經學校核准延後給假或於結婚前五日內提前給假者外, 應自結婚之日起一個月內請畢 四 因懷孕者, 於分娩前, 給產前假八日, 得分次申請, 不得保留至分娩後 ; 於分娩後, 給娩假四十二日 ; 懷孕滿五個月以上流產者, 給流產假四十二日 ; 懷孕三個月以上未 中國文化大學教師請假規則 ( 修正條文對照表 ) 102.02.20 第 1678 次行政會議修正通過 修正條文 原條文 說明 第二條 專任教師請假, 依下列規第二條專任教師請假, 依下列規 1. 依教育部請假 定 : 一 因事得請事假, 每學年准給七日 其家庭成員預防接種 發生嚴重之疾病或其他重大事故須親自照顧時, 得請家庭照顧假, 每學年准給七日, 其請假日數併入事假計算 事假及家庭照顧假合計超過七日者,

More information

正本 : 臺南市政府各處 ( 臺南市政府人事處除外 ) 臺南市政府所屬各級機關學校副本 : 臺南市政府人事處 :28:08 裝 訂 05 線 第 2 頁, 共 2 頁

正本 : 臺南市政府各處 ( 臺南市政府人事處除外 ) 臺南市政府所屬各級機關學校副本 : 臺南市政府人事處 :28:08 裝 訂 05 線 第 2 頁, 共 2 頁 臺南市政府函 檔號 : 保存年限 : 地址 :70801 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 2 段 6 號承辦人 : 蔣勤曜電話 :06-2991111#8645 傳真 :06-2982507 電子信箱 :cychiang9101@mail.tainan.gov.tw 裝 受文者 : 臺南市立安順國民中學 訂 線 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 107 年 12 月 13 日發文字號 : 府人考字第 1071387092

More information

公務人員請假規則第三條、第八條、第十條修正草案條文對照表

公務人員請假規則第三條、第八條、第十條修正草案條文對照表 公務人員請假規則第三條 第十條 第十九條修正總說明 公務人員請假規則 ( 以下簡稱本規則 ) 自三十六年八月二日國民政府核准公布施行, 其後於四十五年至一百零四年間, 共修正發布十五次在案 為切合休假核給意旨係為慰勞公務人員之工作辛勞, 允宜增加休假運用彈性, 同時考量事假與家庭照顧假規定之衡平性, 以及婚假與喪假運用之彈性, 爰修正本規則, 共計修正三條條文, 其修正重點如下 : 一 將事假每年准給日數由

More information

公務人員請假規則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條文對照表 修 正 條 文現 行 條 文說 明 第三條公務人員之請假, 依第三條公務人員之請假, 依一 本條修正第一項及第三 下列規定 : 下列規定 : 項 一 因事得請事假, 每年准 一 因事得請事假, 每年准二 第一項第二款修正理由 : 給五日 其家庭成員預 給五

公務人員請假規則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條文對照表 修 正 條 文現 行 條 文說 明 第三條公務人員之請假, 依第三條公務人員之請假, 依一 本條修正第一項及第三 下列規定 : 下列規定 : 項 一 因事得請事假, 每年准 一 因事得請事假, 每年准二 第一項第二款修正理由 : 給五日 其家庭成員預 給五 公務人員請假規則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總說明 公務人員請假規則 以下簡稱本規則 自三十六年八月二日國民政府核准 公布施行 其後於四十五年至一百零一年間 共修正發布十四次在案 茲隨著 社會發展 我國人口結構改變 高齡化及少子化問題日益嚴重 連帶衝擊我國 整體之國家競爭力 因此 為營造友善職場環境 並配合性別工作平等法 以 下簡稱性平法 之相關規定修正本規則 共計修正四條條文 其修正重點如下 一 配合性平法

More information

1 次請畢 流產者, 其流產假應扣除先請之娩假日數 五 陪產假 : 因配偶分娩或懷孕滿 20 週以上流產者, 給陪產假 5 日, 得分次申請 但應於配偶分娩日或流產日前後合計 15 日 ( 包括例假日 ) 內請畢 六 喪假 : 喪假得分次申請, 但應於死亡之日起百日內請畢 ( 一 ) 因父母 配偶死

1 次請畢 流產者, 其流產假應扣除先請之娩假日數 五 陪產假 : 因配偶分娩或懷孕滿 20 週以上流產者, 給陪產假 5 日, 得分次申請 但應於配偶分娩日或流產日前後合計 15 日 ( 包括例假日 ) 內請畢 六 喪假 : 喪假得分次申請, 但應於死亡之日起百日內請畢 ( 一 ) 因父母 配偶死 第一條 文藻外語大學教職員請假規則 民國 87 年 09 月 16 日行政會議通過民國 89 年 10 月 25 日行政會議修正通過民國 95 年 08 月 29 日行政會議修正通過民國 96 年 08 月 22 日行政會議修正通過民國 96 年 12 月 18 日行政會議修正通過民國 97 年 02 月 19 日行政會議修正通過民國 98 年 11 月 24 日行政會議修正通過民國 102 年 02

More information

公務人員請假規則第三條、第八條、第十條修正草案條文對照表

公務人員請假規則第三條、第八條、第十條修正草案條文對照表 公務人員請假規則部分條文修正總說明 公務人員請假規則 ( 以下簡稱本規則 ) 自三十六年八月二日國民政府核准公布施行, 其後於四十五年至一百零一年間, 共修正發布十四次在案 茲隨著社會發展, 我國人口結構改變, 高齡化及少子化問題日益嚴重, 連帶衝擊我國整體之國家競爭力, 因此, 為營造友善職場環境, 並配合性別工作平等法 ( 以下簡稱性平法 ) 之相關規定修正本規則, 共計修正四條條文, 其修正重點如下

More information

國立嘉義女子高級中等學校教師出勤差假管理要點

國立嘉義女子高級中等學校教師出勤差假管理要點 國立嘉義女子高級中學教師出勤差假管理要點 中華民國 97 年 6 月 27 日校務會議通過 中華民國 98 年 1 月 19 日第一次修正 中華民國 105 年 8 月 29 日校務會議通過第二次修正 一 依據教育部中部辦公室 95 年 8 月 17 日教中 ( 人 ) 字第 0950515699 號書函暨 97 年 2 月 13 日教中 ( 人 ) 字第 0970501454 號書函之規定, 特訂定本要點

More information

五 因配偶分娩或懷孕二十週以上流產者, 給陪產假五日, 得分次申請 但應於配偶分娩日或流產日前後合計十五日 ( 含例假日 ) 內請畢 六 因父母 配偶死亡者, 給喪假十五日 ; 因繼父母 配偶之父母 子女死亡者, 給喪假十日 ; 因曾祖父母 祖父母 配偶之祖父母 配偶之繼父母 兄弟姊妹死亡者, 給喪

五 因配偶分娩或懷孕二十週以上流產者, 給陪產假五日, 得分次申請 但應於配偶分娩日或流產日前後合計十五日 ( 含例假日 ) 內請畢 六 因父母 配偶死亡者, 給喪假十五日 ; 因繼父母 配偶之父母 子女死亡者, 給喪假十日 ; 因曾祖父母 祖父母 配偶之祖父母 配偶之繼父母 兄弟姊妹死亡者, 給喪 第一條 世新大學職員請假辦法 本校專任職員之請假, 依本辦法辦理 第二條職員之請假, 依下列規定 : 1 民國 101 年 6 月 14 日行政會議審議通過民國 107 年 3 月 29 日行政會議修正通過 一 因事得請事假, 每學年核給十日 其家庭成員預防接 種 發生嚴重之疾病或其他重大事故須親自照顧時, 得請家庭照顧假, 每學年核給七日, 其請假日數併入 事假計算 二 因疾病或安胎必須治療或休養者,

More information

但因特殊事由經專案簽請校長核准者, 得於一年內請畢 四 因懷孕者, 於分娩前, 給產前假八日, 得分次申請, 不得保留至分娩後 ; 於分娩後, 給娩假四十二日 ; 懷孕滿二十週以上流產者, 給流產假四十二日 ; 懷孕十二週以上未滿二十週流產者, 給流產假二十一日 ; 懷孕未滿十二週流產者, 給流產假

但因特殊事由經專案簽請校長核准者, 得於一年內請畢 四 因懷孕者, 於分娩前, 給產前假八日, 得分次申請, 不得保留至分娩後 ; 於分娩後, 給娩假四十二日 ; 懷孕滿二十週以上流產者, 給流產假四十二日 ; 懷孕十二週以上未滿二十週流產者, 給流產假二十一日 ; 懷孕未滿十二週流產者, 給流產假 馬偕醫學院教職員請假規則 98 年 9 月 15 日行政會議通過 98 年 9 月 22 日 98 學年度第二次校務會議通過 100 年 6 月 8 日第 38 次行政會議修正通過 100 年 6 月 15 日 99 學年度第 5 次校務會議修正通過 101 年 5 月 30 日第 36 次行政會議修正通過第 3 條 101 年 6 月 13 日第 4 次校務會議修正通過第 3 條 103 年 5

More information

七 教職員工曠職 曠課之核計方式, 依第廿一條二項之規定 八 校長差假期間之校務應指定處室主任代理, 出國及差假超過 6 日, 須報請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核備 ;6 日以內, 由人事室逕行登記備查 九 教職員工出差所遺課務由教務處調 ( 補 ) 課或另遴聘合格人員代課, 並核支代課鐘點費 ; 出差所遺行

七 教職員工曠職 曠課之核計方式, 依第廿一條二項之規定 八 校長差假期間之校務應指定處室主任代理, 出國及差假超過 6 日, 須報請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核備 ;6 日以內, 由人事室逕行登記備查 九 教職員工出差所遺課務由教務處調 ( 補 ) 課或另遴聘合格人員代課, 並核支代課鐘點費 ; 出差所遺行 新北市私立徐匯高級中學教職員工出勤差假管理辦法 95.09.15 第十三屆第十次董事會議修定通過部授教中 ( 二 ) 字第 0950591678 號函核備通過 97 學年度第五次校務會議 (98.01.14) 修訂通過 98 學年度期末校務會議 (99.06.30) 修訂通過 101.12.18 校務會議通過 102.04.26 校務會議通過 102.07.19 董事會議通過 103.06.11 校務會議通過

More information

經濟部工業局所屬工業區管理機構人事管理辦法第五十八條之ㄧ修正草案對照表

經濟部工業局所屬工業區管理機構人事管理辦法第五十八條之ㄧ修正草案對照表 經濟部所屬產業園區管理機構人事管理辦法部分條文修正總說明 經濟部所屬產業園區管理機構人事管理辦法 ( 以下簡稱本辦法 ) 於九 十九年九月二日訂定發布, 迭經三次修正, 於一百零四年一月十五日最後 一次修正 現隨著社會發展, 我國人口結構改變, 高齡化及少子化問題日 益嚴重, 為營造友善職場環境 考量聘僱用人員於停聘僱期間相關薪給權 益, 爰配合性別工作平等法 公務人員請假規則等法令之修正, 另為使管

More information

行政會議提案

行政會議提案 世新大學教師請辦法 101 年 06 月 14 日行政會議通過 第一條本校教師之請, 依本辦法規定辦理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對象為本校專任教師 ( 含研究人員 ) 第三條教師之請, 依下列規定辦理 : 一 事 : 因事得請事, 每學年以十日為限, 超過規定之日數, 須報請校長核准 二 家庭照顧 : 因其家庭成員預防接種 發生嚴重之疾病或其他重大事故須親自照顧時, 得請家庭照顧, 其請日數併入事計算, 每學年以七日為限

More information

教職員服務規則

教職員服務規則 南亞科技學校財團法人南亞技術學院 教職員服務規則 62.8 訂定 65.9.27 修正 81.9 修正 82.9 修正 84.12.20 84 學年度第二次校務會議修正通過 85.12.18 85 學年度第二次校務會議修正通過 88.11.10 88 學年度第二次校務會議修正通過 89.09.13 89 學年度第一次校務會議變更校名 90.03.28 89 學年度第三次校務會議修正通過 92.12.31

More information

<4D F736F F D20A5B0A5FAACECA7DEA46ABEC7B1D0C2BEADFBA475BDD0B0B2A5F0B0B2BFECAA6B5F AED5B0C8B77CC4B3B371B94C5F2E646F63>

<4D F736F F D20A5B0A5FAACECA7DEA46ABEC7B1D0C2BEADFBA475BDD0B0B2A5F0B0B2BFECAA6B5F AED5B0C8B77CC4B3B371B94C5F2E646F63> 弘光科技大學教職員工請假休假辦法 中華民國 78 年 8 月訂定中華民國 83 年 8 月修正校務會議通過中華民國 87 年 1 月修正行政會議通過中華民國 87 年 2 月修正校務會議通過中華民國 88 年 10 月修正行政會議通過中華民國 88 年 10 月修正校務會議通過中華民國 89 年 2 月修正行政會議通過中華民國 89 年 6 月修正校務會議通過中華民國 89 年 9 月修正行政會議通過中華民國

More information

第四條 第五條 第六條 第七條 第八條 三 教師調課或代課, 須事先經教務處同意, 否則以缺課論 四 教師請假所遺課程應依本辦法第十三條第一項規定辦理, 否則依缺課論處 五 教師缺課者, 由教務處通知定期補授所缺課程, 經通知而未補授者, 簽請校長核處 六 教師日課表及調課情形, 由教務處送人事室備

第四條 第五條 第六條 第七條 第八條 三 教師調課或代課, 須事先經教務處同意, 否則以缺課論 四 教師請假所遺課程應依本辦法第十三條第一項規定辦理, 否則依缺課論處 五 教師缺課者, 由教務處通知定期補授所缺課程, 經通知而未補授者, 簽請校長核處 六 教師日課表及調課情形, 由教務處送人事室備 南開科技大學教職員工出勤差假辦法 民國八十二年八月一日起實施民國八十九年五月五日校務會議修正通過民國八十九年五月二十日董事會議審議通過民國九十二年一月八日校務會議修正通過民國九十二年五月十四日董事會議審議通過民國九十六年十二月二十五日校務會議修正通過民國九十七年三月四日校務會議修正通過民國九十七年三月二十一日董事會議審議通過民國一 年十月二十六日行政會議審議通過民國一 一年九月二十六日行政會議修正通過民國一

More information

與老師相關的假

與老師相關的假 大法官解釋 解釋字號釋字第 308 號解釋公布日期民國 81 年 11 月 13 日解釋爭點公立學校聘任教師 兼行政職教師適用公務員服務法? 公立學校聘任之教師不屬於公務員服務法第二十四條所稱之公務員 惟兼任學校行政職務之教師, 就其兼任之行政職務, 則有公務員服務法之適解釋文用 本院院解字第二九八六號解釋, 應予補充 至專任教師依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三十四條規定, 除法令另有規定外, 仍不得在外兼職

More information

<4D F736F F D D30362D333020A5BFB871B0AAA4A4A558B6D4AE74B0B2BADEB27AB9EAAC49BFECAA6B2E646F63>

<4D F736F F D D30362D333020A5BFB871B0AAA4A4A558B6D4AE74B0B2BADEB27AB9EAAC49BFECAA6B2E646F63> 高雄市私立正義高級中學教職員工出勤差假管理實施辦法 88 年 10 月 08 日 第 10 屆第 03 次董事會會議修訂通過 91 年 08 月 26 日 91 學年度第 1 學期校務會議修訂通過 91 年 10 月 19 日 第 11 屆第 04 次董事會會議修訂通過 93 年 02 月 09 日 92 學年度第 2 學期校務會議修訂通過 93 年 10 月 08 日 第 11 屆第 13 次董事會會議修訂通過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教師服務規則.doc

Microsoft Word 教師服務規則.doc 華梵大學教師服務規則 79 年 08 月 16 日院務會議通過 82 年 01 月 07 日院務會議修正通過 82 年 01 月 14 日董事會通過 87 年 04 月 15 日校務會議修正通過 88 年 06 月 02 日校務會議修正通過 88 年 06 月 10 日董事會通過 89 年 01 月 05 日校務會議修正通過 89 年 06 月 07 日校務會議修正通過 89 年 06 月 29 日董事會通過

More information

南訊企業股份有限公司員工請假辦法

南訊企業股份有限公司員工請假辦法 南訊企業股份有限公司員工請假辦法 七十八年八月一日訂定八十年一月一月第一次修訂八十六年九月一日第二次修訂八十六年十二月五日第三次修訂九十七年八月十一日第四次修訂一百零五年十月十五日第五次修訂 第一條 : 本辦法以本公司員工為適用範圍 第二條 : 本公司員工除因公出差及因故請假免予簽到外, 均應按規定時間到公或出勤, 不得委請他人代為簽到 否則, 一經查出, 其委託人及受委託人均應懲處 第三條 : 員工於出勤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教職員工請假規則

Microsoft Word 教職員工請假規則 臺北醫學大學教職員工請假規則 102 年 09 月 18 日行政會議修正通過 104 年 04 月 01 日行政會議修正通過 104 年 08 月 06 日行政會議修正通過 105 年 05 月 04 日行政會議修正通過 105 年 10 月 05 日行政會議修正通過 107 年 10 月 03 日行政會議修正通過 107 年 10 月 22 日北醫校秘字第 1070003913 號令修正, 全文

More information

弘光科技大學教職員工請假規則

弘光科技大學教職員工請假規則 弘光科技大學教職員工請假規則 11000-041 中華民國 106 年 12 月 12 日行政會議修正通過中華民國 106 年 12 月 26 日校務會議修正通過 第一條弘光科技大學 ( 以下簡稱本校 ) 為管理教職員工差假事宜, 依教育部部 頒教師請假規則與本校相關法令規定, 訂定弘光科技大學教職員工請 假規則 ( 以下簡稱本規則 ) 第二條本規則適用對象為本校教職員工, 除適用勞動基準法者優先依勞動基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差勤辦法_行政會議、董事會通過_ docx

Microsoft Word - 差勤辦法_行政會議、董事會通過_ docx 雲林縣私立大成高級商工職業學校教職員工差勤辦法 中華民國 104 年 02 月 02 日修訂中華民國 104 年 05 月 13 日校務會議通過中華民國 104 年 06 月 21 日董事會通過中華民國 104 年 06 月 25 日校務會議通過中華民國 104 年 09 月 07 日校務會議修訂通過中華民國 105 年 7 月 30 日第十四屆第 13 次董事會議通過 中華民國 105 年 8 月

More information

分次申請, 不得保留至分娩後 ; 於分娩後, 給娩假 8 週 ( 含例假日 ); 懷孕 3 個月以上流產者給產假 28 日 ; 懷孕 2 個月以上未滿 3 個月流產者給產假 7 日 ; 懷孕未滿 2 個月流產者給產假 5 日 分娩前已請畢產前假者, 必要時得於分娩前先申請部分娩假, 並以 21 日為

分次申請, 不得保留至分娩後 ; 於分娩後, 給娩假 8 週 ( 含例假日 ); 懷孕 3 個月以上流產者給產假 28 日 ; 懷孕 2 個月以上未滿 3 個月流產者給產假 7 日 ; 懷孕未滿 2 個月流產者給產假 5 日 分娩前已請畢產前假者, 必要時得於分娩前先申請部分娩假, 並以 21 日為 第一條 真理大學職員及適用勞基法人員請假暨休假辦法 民國八十六年十月十三日行政會議審議通過民國九十一年三月二十五日行政會議修正通過民國九十四年十一月二十一日行政會議修正通過民國九十七年六月十六日行政會議修正通過民國九十七年十一月十七日行政會議修正通過民國一 四年六月五日行政會議修正通過民國一 五年三月二十一日行政會議修正通過民國一 五年五月二十三日行政會議修正通過 真理大學 ( 以下簡稱本校 ) 為辦理職員

More information

臺中縣慈明高級中學教職員工出勤差假規則

臺中縣慈明高級中學教職員工出勤差假規則 臺中市慈明高級中學教職員工出勤差假規則 中華民國 094 年 03 月 16 日修訂中華民國 095 年 08 月 11 日修訂中華民國 100 年 09 月 01 日修訂中華民國 104 年 07 月 29 日修訂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本校教職員工出勤差假, 依本規則辦理 第二章 出勤 第二條本校教職員工非經核准差假, 均應依規定時間到 ( 離 ) 校, 並親自簽到 ( 退 ), 不 得代簽 第三條日校上班時間

More information

德明財經科技大學教職員工請假休假規定 94 年 10 月 3 日行政會議通過 95 年 2 月 15 日校務會議通過 95 年 12 月 4 日行政會議通過 95 年 12 月 29 日校務會議通過 96 年 9 月 10 日行政會議通過 96 年 9 月 11 日校務會議通過 96 年 9 月 2

德明財經科技大學教職員工請假休假規定 94 年 10 月 3 日行政會議通過 95 年 2 月 15 日校務會議通過 95 年 12 月 4 日行政會議通過 95 年 12 月 29 日校務會議通過 96 年 9 月 10 日行政會議通過 96 年 9 月 11 日校務會議通過 96 年 9 月 2 德明財經科技大學教職員工請假休假規定 94 年 10 月 3 日行政會議通過 95 年 2 月 15 日校務會議通過 95 年 12 月 4 日行政會議通過 95 年 12 月 29 日校務會議通過 96 年 9 月 10 日行政會議通過 96 年 9 月 11 日校務會議通過 96 年 9 月 26 日 ( 96 ) 德秘通字第 002 號修正公布 96 年 9 月 26 日 ( 96 ) 德秘通字第

More information

PowerPoint 簡報

PowerPoint 簡報 公教人員差假規定 與實務問題探討 成功國小人事室主任洪儷陵 103 年 10 月 8 日 主要法令規定 公務人員請假規則 教師請假規則 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聘僱人員給假辦法 行政院及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公務人員休假改進措施 宜蘭縣政府及所屬機關員工出勤管理要點 宜蘭縣政府所屬各級學校出勤管理要點 宜蘭縣政府及所屬機關學校申請公傷假及延長病假注意事項 公立幼兒園教保服務人員請假辦法 勞動基準法 勞工請假規則

More information

弘光科技大學教職員工請假休假辦法中華民國 104 年 12 月 15 日修正行政會議通過中華民國 104 年 12 月 29 日修正校務會議通過 第一條弘光科技大學 ( 以下簡稱本校 ) 專任教職員工 ( 含約聘人員 ) 之請假休 假, 悉依本辦法 ( 以下簡稱本辦法 ) 辦理 第二條教職員工之請假

弘光科技大學教職員工請假休假辦法中華民國 104 年 12 月 15 日修正行政會議通過中華民國 104 年 12 月 29 日修正校務會議通過 第一條弘光科技大學 ( 以下簡稱本校 ) 專任教職員工 ( 含約聘人員 ) 之請假休 假, 悉依本辦法 ( 以下簡稱本辦法 ) 辦理 第二條教職員工之請假 通 知 受文者 : 本校專任教職員工 主旨 : 請假休假以簽呈提出申請時, 其注意事項依本通知各項說明辦理, 請查照 說明 : 一 本校專任教職員工申請請假休假各項作業, 悉依本校教職員工請假休假辦法辦理 ( 見附件 ), 有關請假及休假各項程序請依本辦法第五條辦理 二 遇辦理各項請假作業, 擬提出 簽呈 申請時, 簽呈應載明之項目及內容如下, 以利各單位核判作業 : ( 一 ) 應敘明請假人員姓名

More information

四 產假 : 懷孕者, 於分娩前, 給產前假 8 日等同產檢假, 應分次申請, 不得保留至分娩後 ; 於分娩後, 給娩假 8 週 ( 含例假日 ); 懷孕 3 個月以上流產者給產假 28 日 ; 懷孕 2 個月以上未滿 3 個月流產者給產假 7 日 ; 懷孕未滿 2 個月流產者給產假 5 日 分娩前

四 產假 : 懷孕者, 於分娩前, 給產前假 8 日等同產檢假, 應分次申請, 不得保留至分娩後 ; 於分娩後, 給娩假 8 週 ( 含例假日 ); 懷孕 3 個月以上流產者給產假 28 日 ; 懷孕 2 個月以上未滿 3 個月流產者給產假 7 日 ; 懷孕未滿 2 個月流產者給產假 5 日 分娩前 第一條 真理大學職員及適用勞基法人員請假暨休假辦法民國八十六年十月十三日行政會議審議通過民國九十一年三月二十五日行政會議修正通過民國九十四年十一月二十一日行政會議修正通過民國九十七年六月十六日行政會議修正通過民國九十七年十一月十七日行政會議修正通過民國一 四年六月五日行政會議修正通過民國一 五年三月二十一日行政會議修正通過 真理大學 ( 以下簡稱本校 ) 為辦理職員 ( 含專任助教 ) 及適用勞動基準法人員

More information

A

A 第五十三期發行單位 : 人事室編輯 : 湯杏芬發行日期 :104 年 02 月 http://www.ncnu.edu.tw/ncnuweb/home.aspx?unitid=e000 人事服務簡訊 人事異動 學務處 職務 代理人 張晏甄 合約 期滿 104.02.01 ( 一 ) 新進人員 單位職稱姓名 異動情形 生效日期 社工系約用組員陳俐如到職 104.02.05 學務處 住服組 學務處 課外活動

More information

(\246C\246L _001[1].tif \(1 \255\266\255\261\))

(\246C\246L _001[1].tif \(1 \255\266\255\261\)) 高雄醫學大學附設中和紀念醫院適用勞基法之員工請假辦法 87.06.22(87) 高醫法字第 032 號函頒布 94.08.17 九十四學年度附設醫院第一次院務會議修正通過 94.09.14 九十四學年度第二次法規委員會修正通過 94.10.06 九十四學年度第一次校務暨第三次行政聯席會議通過 94.10.12 高醫醫法字第 0940100015 號函公布實施 97.03.19 九十六學年度附設醫院第

More information

通知 受文者 : 本校專任教職員工主旨 : 重申 有關請假休假以 簽呈 提出申請時, 其注意事項依本通知各項說明辦理, 請查照 說明 : 一 本校專任教職員工申請請假各項作業, 悉依本校教職員工請假規則辦理, 有關請假程序請依本辦法第十條辦理 ; 教職員工出國觀光 探親依本辦法第十三條辦理 ( 附件

通知 受文者 : 本校專任教職員工主旨 : 重申 有關請假休假以 簽呈 提出申請時, 其注意事項依本通知各項說明辦理, 請查照 說明 : 一 本校專任教職員工申請請假各項作業, 悉依本校教職員工請假規則辦理, 有關請假程序請依本辦法第十條辦理 ; 教職員工出國觀光 探親依本辦法第十三條辦理 ( 附件 通知 受文者 : 本校專任教職員工主旨 : 重申 有關請假休假以 簽呈 提出申請時, 其注意事項依本通知各項說明辦理, 請查照 說明 : 一 本校專任教職員工申請請假各項作業, 悉依本校教職員工請假規則辦理, 有關請假程序請依本辦法第十條辦理 ; 教職員工出國觀光 探親依本辦法第十三條辦理 ( 附件一 ) 二 遇辦理各項請假作業, 擬提出 簽呈 申請時, 簽呈 應載明 之項目及內容如下, 以利各單位核判作業

More information

依不同假別附上相關證明 如有更改請假日期者, 應依請假程序重新辦理 未依請假程序辦理請假者, 以曠職論 遇有疾病或緊急事故, 得委由同事或親友代辦手續 四 扣除因安胎需請之病假, 病事假併計逾二十八日者, 學年度成績考核應考列丙等, 留支原薪 五 支領主管職務加給者, 連續請假逾十四日 ( 扣除例假

依不同假別附上相關證明 如有更改請假日期者, 應依請假程序重新辦理 未依請假程序辦理請假者, 以曠職論 遇有疾病或緊急事故, 得委由同事或親友代辦手續 四 扣除因安胎需請之病假, 病事假併計逾二十八日者, 學年度成績考核應考列丙等, 留支原薪 五 支領主管職務加給者, 連續請假逾十四日 ( 扣除例假 中臺科技大學教職員工差假實施辦法 文件編號: OBR901 920701 校務會議修訂通過 940629 校務會議通過更改校名 960129 行政會議修訂通過 960307 校務會議修訂通過, 自 960801 起實施 961205 校務會議修訂通過 970528 校務會議修訂通過 1000525 校務會議修訂通過 1011003 校務會議修訂通過 1011226 校務會議修訂通過 1040729

More information

差假Q&A專區[1]

差假Q&A專區[1] 1 Q1. 公務人員服務年資其休假天數為何? A: 假別年資公務人員備註 休假連續服務滿 1 年自第 2 年起 7 1. 每次休假, 應至少半日 法規 : 連續服務滿 3 年自第 4 年起 14 連續服務滿 6 年自第 7 年起 21 連續服務滿 9 年自第 10 年起 28 連續服務滿 14 年自第 15 年起 30 連續服務 15 年以上 30 2. 每年至少應休假 14 日, 未達休假 14

More information

document

document 教育部 函 機關地址 : 臺北市中山南路 5 號聯絡人 : 黃俊容電話 :(02)77365937 傳真 :(02)23977022 Email:junron@mail.moe.gov.tw 受文者 : 國立屏東科技大學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 103 年 12 月 24 日發文字號 : 臺教人 ( 三 ) 字第 1030188058 號速別 : 普通件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 附件 : 勞動部

More information

第三章待遇第十三條本校職員之待遇, 依照本校 教職員工敘薪辦法 之規定辦理, 其辦法另訂之 第四章出勤第十四條本校行政單位二級主管 ( 含 ) 以下職員除差假外, 均應於規定時間按時刷卡出勤辦公 但由助理教授以上兼任者, 不在此限 職員於到校辦公時間內不得校外兼課兼職 第十五條本校辦公時間如下 :

第三章待遇第十三條本校職員之待遇, 依照本校 教職員工敘薪辦法 之規定辦理, 其辦法另訂之 第四章出勤第十四條本校行政單位二級主管 ( 含 ) 以下職員除差假外, 均應於規定時間按時刷卡出勤辦公 但由助理教授以上兼任者, 不在此限 職員於到校辦公時間內不得校外兼課兼職 第十五條本校辦公時間如下 : 銘傳大學職員服務規則 中華民國 86 年 12 月 8 日行政會議修正通過中華民國 90 年 3 月 1 日行政會議修正通過中華民國 92 年 9 月 22 日行政會議修正通過中華民國 93 年 10 月 8 日行政會議修正通過中華民國 96 年 5 月 7 日行政會議修正通過中華民國 97 年 6 月 23 日行政會議修正通過中華民國 99 年 3 月 1 日行政會議修正通過中華民國 99 年 11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職員服務規則.doc

Microsoft Word 職員服務規則.doc 華梵大學職員服務規則 79 年 8 月 16 日院務會議通過 82 年 01 月 07 日院務會議修正通過 82 年 01 月 14 日董事會通過 85 年 06 月 12 日校務會議修正通過 85 年 06 月 25 日董事會通過 88 年 06 月 02 日校務會議修正通過 88 年 06 月 10 日董事會通過 89 年 01 月 05 日校務會議修正通過 89 年 06 月 29 日董事會通過

More information

中臺醫護技術學院 學生學藝競賽陳順獎學金申請辦法

中臺醫護技術學院 學生學藝競賽陳順獎學金申請辦法 中臺科技大學教職員工差假實施辦法 文件編號: OBR901 920701 校務會議修訂通過 940629 校務會議通過更改校名 960129 行政會議修訂通過 960307 校務會議修訂通過, 自 960801 起實施 961205 校務會議修訂通過 970528 校務會議修訂通過 1000525 校務會議修訂通過 1011003 校務會議修訂通過 1011226 校務會議修訂通過 1040729

More information

壹 人員甄補 歡送主任秘書榮升新北市政府城鄉發展局副局長 歡迎本局替代役新血加入大家好, 我叫林泓屹, 畢業於中臺科技大學牙體技術暨材料學系, 我的興趣是上網 看電影 LOL 聽音樂 打工, 很高興來到都市發展局這個大家庭, 希望下次我拿公文給大家的時候, 大家可以多聊聊天 打招呼 2

壹 人員甄補 歡送主任秘書榮升新北市政府城鄉發展局副局長 歡迎本局替代役新血加入大家好, 我叫林泓屹, 畢業於中臺科技大學牙體技術暨材料學系, 我的興趣是上網 看電影 LOL 聽音樂 打工, 很高興來到都市發展局這個大家庭, 希望下次我拿公文給大家的時候, 大家可以多聊聊天 打招呼 2 人資羅盤 104 年 3 月第 20 期人事室編製 目錄 壹 人員甄補... 2 貳 人力運用... 3 參 團隊領導... 5 肆 組織管理... 8 伍 交流園地... 9 1 壹 人員甄補 歡送主任秘書榮升新北市政府城鄉發展局副局長 歡迎本局替代役新血加入大家好, 我叫林泓屹, 畢業於中臺科技大學牙體技術暨材料學系, 我的興趣是上網 看電影 LOL 聽音樂 打工, 很高興來到都市發展局這個大家庭,

More information

桃園縣私立成功高級中學暨附設補校人事管理辦法

桃園縣私立成功高級中學暨附設補校人事管理辦法 桃園市私立成功工商暨附設進修學校人事管理辦法 第一章總則 92.08.01 修訂 97.01.17 校務會議修正通過 101.04.23 校務會議通過 101.08.30 校務會議通過 104.01.27 校務會議通過 第一條本辦法依據台灣省政府 61 冬字第 70 號公報及教育部 95 年 5 月 8 日台 參字第 0950062083C 號令, 並參照本校實際狀況需要而訂定之 第二條本校暨附設進修學校

More information

私立華梵人文科技學院職員服務規則

私立華梵人文科技學院職員服務規則 華梵大學職員服務規則 79 年 8 月 16 日院務會議通過 82 年 01 月 07 日院務會議修正通過 82 年 01 月 14 日董事會通過 85 年 06 月 12 日校務會議修正通過 85 年 06 月 25 日董事會通過 88 年 06 月 02 日校務會議修正通過 88 年 06 月 10 日董事會通過 89 年 01 月 05 日校務會議修正通過 89 年 06 月 29 日董事會通過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OBR901教職員工差假實施辦法

Microsoft Word - OBR901教職員工差假實施辦法 中臺科技大學教職員工差假實施辦法 文件編號: OBR901 920701 校務會議修訂通過 940629 校務會議通過更改校名 960129 行政會議修訂通過 960307 校務會議修訂通過, 自 960801 起實施 961205 校務會議修訂通過 970528 校務會議修訂通過 1000525 校務會議修訂通過 第一章出勤 第一條本校教職員工之有關差勤請假事宜, 均依本辦法辦理 第二條全學年度請假時日之計算,

More information

第四條本校教職員工出勤及請假核定權責如下 :( 請假流程如附件三 ) 一 教師部分 ( 一 ) 專兼任教師應於授課前到校 ( 二 ) 專任教師兼導師者, 應配合學生在校時間出勤 ; 未兼行政之專任教師 每週應至少安排 Office Hours 6 小時, 留校輔導, 以為學生課業 生活輔導及相關校務

第四條本校教職員工出勤及請假核定權責如下 :( 請假流程如附件三 ) 一 教師部分 ( 一 ) 專兼任教師應於授課前到校 ( 二 ) 專任教師兼導師者, 應配合學生在校時間出勤 ; 未兼行政之專任教師 每週應至少安排 Office Hours 6 小時, 留校輔導, 以為學生課業 生活輔導及相關校務 醒吾科技大學教職員工出勤及請假管理辦法 ( 人事 022) 95 年 2 月 13 日 94 學年度第 2 學期第 1 次行政會議通過 95 年 5 月 22 日 94 學年度第 2 學期第 4 次行政會議修正通過 95 年 8 月 30 日 95 學年度第 1 學期第 1 次行政會議修正通過 97 年 1 月 7 日 96 學年度第 1 學期第 4 次行政會議修正通過 97 年 3 月 10 日

More information

合聘、改聘案:

合聘、改聘案: 大葉大學第一屆第 13 次勞資會議紀錄 開會時間 :106 年 7 月 20 日 ( 星期四 ) 下午 1 時 10 分至 2 時 40 分開會地點 : 本校管理學院 B205 會議室主席 : 侯雪娟小姐 資方代表 : 莊基仁先生 宋進忠先生 施學誠先生勞方代表 : 何茜容小姐 賴淑娟小姐 蔡依寧小姐 蕭聖奇先生 林耀東先生請假人員 : 梁卓中先生記錄 : 彭惠苓小姐 壹 主席致詞 今年 6 月 1

More information

單位 職稱 姓名 異動別 生效日期 備註 合團司 科員杜安芳 他機關原職為臺北市 調進大安區公所課員 人事處 專員戴溱閱 他機關原職為消防署 調進專員 民政司 科長戴淑篁 本機關原職為民政司 調陞秘書 地政司 科長何圳達 本機關原職為地政司

單位 職稱 姓名 異動別 生效日期 備註 合團司 科員杜安芳 他機關原職為臺北市 調進大安區公所課員 人事處 專員戴溱閱 他機關原職為消防署 調進專員 民政司 科長戴淑篁 本機關原職為民政司 調陞秘書 地政司 科長何圳達 本機關原職為地政司 第 264 期 刊登於本部人事服務網 http://personnel.moi.gov.tw 歡迎同仁點閱 中華民國 104 年 3 月 人事處綜合規劃科編製 人事服務簡訊 人事動態 ( 部本部 ) 單位職稱姓名異動別生效日期備註 民政司科長李朝麟自願退休 104.02.02 地政司科員林后駿 他機關調進 104.02.02 原職為臺北市政府地政局科員 統計處專員陳昭如 本機關調陞 104.02.03

More information

檔  號:

檔  號: 附件一 中國文化大學 107 學年度開課原則 裝訂線 壹 開課總學分 : 一 本校各系所組學位學程 ( 以下簡稱各系所 ) 開課, 以共同科目與通識教育中心 課程委員會所核定各系所組必修科目之開課年度 學分數及畢業學分數為準, 並須依各學年度入學新生適用之必修科目表開課 二 各系所校支基本開課鐘點時數標準 : ( 一 ) 大學部 : 1. 各系組可開基本學分及時數, 均以鐘點核計 ( 一般術科及實習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PowerPoint - 101教師升等說明會

Microsoft PowerPoint - 101教師升等說明會 2 1 3 4 2 5 並以該刊物出具接受證明之日起 6 3 7 8 4 9 10 5 11 12 6 13 14 7 15 靜宜大學教師升等資料 ( 僅供參考 ) 一 姓名 : 二 單位 : 三 現職 : 四 學歷 ( 請詳填起訖日期 ): 五 經歷 ( 請詳填起訖日期 ): 六 教師證書字號 : 年資起算日 : 七 學術專長領域 : 八 任現職期間教學工作 : ( 一 ) 授課記錄 ( 二 )

More information

<4D F736F F D20B3D2B8EAB77CC4B3B77CC4B3ACF6BFFD >

<4D F736F F D20B3D2B8EAB77CC4B3B77CC4B3ACF6BFFD > 國立中興大學第 4 屆第 11 次勞資會議紀錄 開會時間 :103 年 11 月 27 日 ( 星期四 ) 上午 9 時 30 分開會地點 : 本校行政大樓 4 樓第 4 會議室會議主席 : 張主席喬棠記錄 : 陳宥里出列席人員 :( 略 ) 一 主席報告 : 感謝勞方代表推舉本人擔任主席 參與人數已達法定人數, 會議開始 二 會議報告 : 本會議應到 14 人, 實到 12 人, 人數已達法定開會

More information

差勤 - 依據 公務人員請假規則 教師請假規則 公務人員週休二日實施辦法 紀念日及節日實施辦法 天然災害停止上班及上課作業辦法 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公務人員休假改進措施 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聘僱人員給假辦法 臺灣地區公務員及特定身分人員進入大陸地區許可辦法 簡任第 10 職等及警監

差勤 - 依據 公務人員請假規則 教師請假規則 公務人員週休二日實施辦法 紀念日及節日實施辦法 天然災害停止上班及上課作業辦法 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公務人員休假改進措施 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聘僱人員給假辦法 臺灣地區公務員及特定身分人員進入大陸地區許可辦法 簡任第 10 職等及警監 差勤 - 依據 公務人員請假規則 教師請假規則 公務人員週休二日實施辦法 紀念日及節日實施辦法 天然災害停止上班及上課作業辦法 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公務人員休假改進措施 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聘僱人員給假辦法 臺灣地區公務員及特定身分人員進入大陸地區許可辦法 簡任第 10 職等及警監 4 階以下未涉及國家安全機密之公務員及警察人員赴大陸地區作業要點 屏東縣立學校教師出勤差假管理要點 屏東縣政府及所屬各機關學校員工酒後駕車相關行政責任處理原則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102F00D [1].docx

Microsoft Word - 102F00D [1].docx 102 年行政院人事主管會報各人事機構提案銓敘部意見對照表 編號 13 臺中市政府人事處 臺中市政府警察局第三分局人事室 建議公務人員陪產假日數, 視配偶分娩方式 ( 自然產或剖腹產 ) 而給予不同之天數 一 查公務人員請假規則 ( 以下簡稱請假規則 ) 第 3 條第 1 項第 5 款規定 : 因配偶分娩者, 給陪產假 3 日, 得分次申請 但應於配偶分娩日前後 3 日內請畢, 例假日順延之 二 有關現行分娩方式可分為自然產及剖腹產兩類,

More information

MA0704出勤管理辦法.doc

MA0704出勤管理辦法.doc 出勤管理辦法 1. 總則 1.1. 制定目的 (1) 促使本公司員工養成守時出勤習慣, 以增進工作效率 (2) 訂定本公司員工出勤之統一標準, 以利管理工作之推行 1.2. 適用範圍凡本公司員工均適用之 1.3. 管理單位本辦法之管理單位為人力資源部 2. 出勤管理 2.1. 上下班時間 2.1.1. 總部 : 每日九時至十八時, 中午十二時三十分至十三時三十分休息一小時 2.1.2. 會館 : (1)

More information

,9,35 6, , , Corporate Social Responsibility Report

,9,35 6, , , Corporate Social Responsibility Report Social 39 5 3.9,9,35 6,668.77 5,67.66 3.74.45 6.43 86.49 6,668.77 5 3 5 3.65 5 49 5 Corporate Social Responsibility Report 4 9 4 eatm 5 Corporate Social Responsibility Report 4 53 6 3 5 4 5 8,865 57%43%

More information

注入新能量明確新方向

注入新能量明確新方向 股份代號 598 Stock Code : 598 注入新能 量 明 確 新方 向 2015 Interim Report 2015 中 期 報 告 中期報告 R O F A Y NE W D T I L A T I V IR E C New Ti Interim Report on 2015 注入新能量明確新方向 2 3 4 5 7 9 10 38 49 50 公司資料 公司 公司 SINOTRANS

More information

untitled

untitled Ulferts International Limited Ulferts International Limited 200,000,000 20,000,000 2,000,000 180,000,000 0.62 0.38 1% 0.0027% 0.005% 1711 38D 0.62 0.38 0.621%0.005%0.0027% 0.62 www.hkexnews.hk www.ulferts.com.hk

More information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25 243,1052,272 791222101452 2014719 58339347 396634355 196413164 28269 26 27 28 29 () () () () () () () () () () () () () () () () () () ()

More information

NAME OF PRESENTATION

NAME OF PRESENTATION 學校差勤管理 分享人 : 竹圍高中人事室主任廖榮鈴 目錄 一 前言二 教師差假實務三 學校其他人員四 結語 前言 目的實務運作學校特色最高境界 1 改善辦公紀律 基本工具 - 法規 保持彈性 自主管理 提昇服務品質及效率 兼顧法理情 配合需求調整 發揮團隊精神 上班時間 公務人員 公務員服務法第 11 條 1 法 源 公務人員週休二日實施辦法第 條 公務人員保障法第 3 條 上班時間 - 教師 現行教師法

More information

如何簽訂優質勞動契約

如何簽訂優質勞動契約 簽訂勞動契約說明 一 勞動契約係諾成契約 : 不以書面訂立為必要, 原則上只要雙方意思合致, 無論口頭約定 默示或事實行為發生均可成立 惟依勞基法施行細則第 2 章第 7 條規定勞動契約依法有關規定之事項多達 13 項, 故以書面訂立為宜, 並較能規範正常之勞動關係, 勞資雙方之權利義務具體明確, 有利安定生產秩序, 亦可避免勞資糾紛 二 勞動契約內容不得違反法令之強制或禁止規定或有關該事業適用團體協約之約定

More information

C3特教班學習領域課程計畫

C3特教班學習領域課程計畫 臺南市安南區土城國民小學 105 學年度第一學期資源班班領域教學進度表 ( 學習領域課程計畫表 ) 領域 : 社會技巧領域組別 :M/3 教學者 : 陳鴻佳老師每周教學節數 :1 節 1. 能加強多元性別互動技巧 (2-b-4) 2. 能加強學校基本適應技巧 (3-b-1) 3. 能加強社區基本適應技巧 (3-b-2) 第一週 8/29-9/3 第二週 9/4-9/10 第三週 9/11-9/17

More information

第一商業銀行團體協約修訂草案

第一商業銀行團體協約修訂草案 附件二 第一商業銀行團體協約 ( 草案 ) 對照表 修正條文 ( 草案 ) 現行條文 說明 前言第一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下稱甲方 ) 與第一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工會 ( 下稱乙方 ) 為健全銀行業務及相互尊重經營權和勞動權, 以促進勞資和諧, 增進事業之發展和員工之褔祉, 特訂定本團體協約 ( 下稱本協約 ), 供雙方遵守 前言第一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下稱甲方 ) 與台北市第一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產業工會

More information

教師成績考核法規與實務問題探討

教師成績考核法規與實務問題探討 104 年度人事成長營 公教人員差假規定與實務案例研討 簡報人 礁溪國小人事室林鏞錩 104 年 8 月 26 日 1 公務人員 法令規定 104 年 1 月 22 日修正 公務人員請假規則 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s0110016 依據 工友管理要點 第 11 點規定, 工友請假, 各機關應比照 公務人員請假規則 及其相關規定辦理

More information

勞動部

勞動部 馬偕醫護管理專科學校適用勞動基準法人員工作規則 第一章總 則 第一條 ( 訂定目的 ) 馬偕醫護管理專科學校 ( 以下簡稱本校 ), 為明確規範本校適用勞動基準法人員與本校雙方之權利與義務, 建立健全之管理制度, 促使雙方同心協力於校務發展, 特依勞動基準法及相關法令訂定本工作規則 ( 以下簡稱本規則 ) 第二條 ( 適用對象 ) 本校經勞動部公告指定適用勞動基準法之人員 第二章受僱與解僱 第三條

More information

四 因應社會現實就業環境及高學歷普及, 農會員工各職等應具資格標準應作適當之修正, 以做為農會考試及人員進用之依據 ( 修正條文第十二條 ) 五 依農會法第二十六條第二項後段規定 : 全國農會成立後, 由中央主管機關督導全國農會統一考訓之, 直轄市農會將不再辦理, 另為保障農會考試合格人員之權益,

四 因應社會現實就業環境及高學歷普及, 農會員工各職等應具資格標準應作適當之修正, 以做為農會考試及人員進用之依據 ( 修正條文第十二條 ) 五 依農會法第二十六條第二項後段規定 : 全國農會成立後, 由中央主管機關督導全國農會統一考訓之, 直轄市農會將不再辦理, 另為保障農會考試合格人員之權益,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公告 中華民國 102 年 2 月 23 日 農輔字第 1020022060 號 主旨 : 預告修正 農會人事管理辦法 部分條文 依據 : 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 一 修正機關 :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二 修正依據 : 農會法第四十九條之一第一款 三 農會人事管理辦法 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如附件 本案另載於本會全球資訊網站( 網址 :http://www.coa.gov.tw)

More information

66

66 勞工權益 性別工作平等法修正案 建構友善家庭的工作職場 勞動部 立法院三讀通過性別工作平等法修正 嬰留職停薪權利 修正放寬受僱者任職滿 案 增訂有薪生理假 產檢假 並延長陪 六個月後 即可依法申請育嬰留職停薪 6 為 協 助 建 構 國 內 友 善 的 收 養 環 產假日數等 積極建構友善家庭的工作職 境 修正放寬依家事事件法 兒童及少年 場 立 法 院 於103年11月21 日 三 讀 通 過 性

More information

47 裝訂線 退 上下樓梯 搭乘電梯 領用文具物品 上洗手間或倒開水等 (3) 奉派公差期間 2 上下班途中意外受傷的認定: (1) 意外危險發生於合理的時間 (2) 由日常居住處所以適當的交通方法 (3) 發生地點必須屬於上下班必經路線 (4) 須主要肇事責任非可歸責於公務人員本人 : 肇事責任之

47 裝訂線 退 上下樓梯 搭乘電梯 領用文具物品 上洗手間或倒開水等 (3) 奉派公差期間 2 上下班途中意外受傷的認定: (1) 意外危險發生於合理的時間 (2) 由日常居住處所以適當的交通方法 (3) 發生地點必須屬於上下班必經路線 (4) 須主要肇事責任非可歸責於公務人員本人 : 肇事責任之 臺南市政府教育局函 檔號 : 保存年限 : 裝 訂 線 受文者 : 臺南市中西區進學國民小學 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 100 年 11 月 7 日發文字號 : 南市教人字第 1000817388 號速別 : 普通件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 附件 : 如說明四 (0817388A00_ATTCH1.pdf) 地址 :70801 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 2 段 6 號承辦人 : 林宏儒電話 :06-2991111#7067

More information

1

1 1. 目的為使員工之考勤加班規定有所依循, 特制定本辦法 2. 範圍 : 適用於台灣總部 3. 權責 3.1 部門主管 : 有效管理 / 督導部門人員工作及考勤加班狀況 3.2 人資單位 : 因應組織工作型態需求, 建立有效的考勤制度與系統, 掌握全公司人員考勤加班狀況, 以正確進行薪資 考勤等相關作業 3.3 員工 : 在兼顧工作品質與效率之原則下, 有效管理個人時間資源, 並遵循考勤加班管理辦法之規範,

More information

約 但若本校遭天災 事變或其他不可抗力致事業不能繼續者, 得報主管機關核定後終止勞動契約 第十條依前條規定終止勞動契第十條依前條規定終止勞動契約者, 除依規定予以預告或約者, 符合退休規定者依勞未及預告, 而依規定發給預動基準法第五十三條之規定告期間之工資外, 應於離職辦理, 不合退休規定者, 發日

約 但若本校遭天災 事變或其他不可抗力致事業不能繼續者, 得報主管機關核定後終止勞動契約 第十條依前條規定終止勞動契第十條依前條規定終止勞動契約者, 除依規定予以預告或約者, 符合退休規定者依勞未及預告, 而依規定發給預動基準法第五十三條之規定告期間之工資外, 應於離職辦理, 不合退休規定者, 發日 國立臺中科技大學勞工工作規則部分規定修正草案對照表 臺中市政府 97 年 1 月 30 日府勞資字第 0970024086 號函備查 臺中市政府 97 年 8 月 5 日府勞資字第 0970182641 號函備查 臺中市政府 99 年 8 月 17 日府勞資字第 0990225326 號函備查 100 年 05 月 24 日第一屆第 4 次勞資會議通過 100 年 09 月 06 日第一屆第 5 次勞資會議通過

More information

第四條 ( 勞動契約 ) 本校得與員工簽訂定期契約或不定期契約 換約或續約時亦同 前項定期契約及不定期契約, 依勞基法相關規定認定之 第五條 ( 工作年資計算 ) 員工工作年資之採計方式規定如下 : 一 定期契約屆滿後或不定期契約因故停止履行後, 未滿三個月而訂 定新約或繼續履行原約時, 前後工作年

第四條 ( 勞動契約 ) 本校得與員工簽訂定期契約或不定期契約 換約或續約時亦同 前項定期契約及不定期契約, 依勞基法相關規定認定之 第五條 ( 工作年資計算 ) 員工工作年資之採計方式規定如下 : 一 定期契約屆滿後或不定期契約因故停止履行後, 未滿三個月而訂 定新約或繼續履行原約時, 前後工作年 長榮大學適用勞基法人員工作規則 105 年 08 月 24 日 105 學年度第一次行政會議通過 105 年 09 月 22 日 105 學年度第二次行政會議通過 105 年 10 月 17 日南市勞條字第 1051039556 號函核備 第一章總 則 第一條 ( 訂立目的 ) 長榮大學 ( 以下簡稱本校 ) 為明確規範勞雇雙方之權利與義務, 健全組織管理制度, 促使勞雇雙方同心協力並謀校務發展,

More information

人事室

人事室 人事室 壹 組織編制及職掌 一 本室配置 2 名人事人員, 置主任 1 人 組員 1 人 職稱姓名職掌電話 e-mail 主任林采以 綜理人事業務 06-7222150 轉 280 181janner@gmail.com 組員張嘉璇 承辦人事業務 06-7222150 轉 281 hsuan2525@gmail.com 二 職掌 項目 內容 一 組織編制 二 任免遷調 三 考績獎懲 1. 預算員額編制表之擬定

More information

勞資會議紀錄【參考範本】

勞資會議紀錄【參考範本】 靜宜大學約僱人員工作規則 民國 105 年 5 月 11 日府授勞動字第 1050088647 號函核定 民國 105 年 06 月 01 日行政會議修正通過 民國 105 年 06 月 16 日勞資會議報告 第一章總則第一條為明確規範約僱人員之權利義務, 促使勞雇雙方同心協力達成校務之發展, 依勞動基準法 ( 以下簡稱勞基法 ) 及相關法令訂定本規則 第二條本規則所稱約僱人員, 係指依本校約僱人員任用及管理辦法與教學助理聘任及服務辦法

More information

如何簽訂優質勞動契約

如何簽訂優質勞動契約 國立陽明大學遴聘業界專業教師契約書 國立陽明大學 ( 以下簡稱甲方 ) 為執行 大專校院遴聘業界專業教師方案 進用 ( 以下簡稱乙方 ), 經雙方同意訂立契約, 共同遵守約定條款如下 : 一 契約期間 : 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因應業務所需, 得先予試用三個月, 試用期滿合格者同意繼續續約, 如須終止契約悉依勞動基準法及有關規定辦理 二 工作項目 : 乙方接受甲方之指導監督, 從事下列工作 : 三

More information

第一篇文概說第七章公文的用語及標點符號公本篇內容 第一章 緒論 第二章 公文的意義 第三章 公文與高 普 特各類考試 第四章 公文程式之意義及演變 第五章 公文之分類及其行文系統 第六章 公文之結構與行款 第一篇 第一章緒論 003 第一章緒論 等 等 004 最新應用公文 第一篇 第二章公文的意義 005 第二章公文的意義 第一節 一 須為公務員製作之文書 二 須為公務員 職務上 製作之文書 006

More information

約聘人員工作規則

約聘人員工作規則 南亞科技學校財團法人南亞技術學院 約聘人員工作規則 104.10.14 104 學年度第 3 次行政會議通過 105.09.01 105 學年度第一次校務會議變更校名 第一章總 則 第一條南亞科技學校財團法人南亞技術學院 ( 以下簡稱本校 ) 為明確規範勞雇雙方之權利與義務, 健全組織管理制度, 促使勞雇雙方同心協力並謀校務發展, 特依勞動基準法 ( 以下簡稱勞基法 ) 及相關法令, 訂定本規則 第二條適用本規則人員如下

More information

臺灣省教師申訴評議委員會再申訴評議書(草案)

臺灣省教師申訴評議委員會再申訴評議書(草案) 臺灣省教師申訴評議委員會再申訴評議書 案號 :96037 號 再申訴人 : 國民小學 代表人 : 出生年月日 : 民國 年 月 日 身分證字號 : 服務學校及職稱 : 國民小學 住居所 : 原措施之學校 : 國民小學 再申訴人因該校 教師提前申請分娩假案, 不服 教師申訴 評議委員會所為 申訴有理 之評議決定, 提起再申訴 本會決定如 下 : 主文 再申訴駁回 事實 一 緣原申訴人因 妊娠 29 週併下腹痛及早期宮縮,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A120-D06適用勞動基準法人員工作規則( )

Microsoft Word - A120-D06適用勞動基準法人員工作規則( ) A120-D06 聖母醫護管理專科學校適用勞動基準法人員工作規則 104 年 04 月 28 日勞資會議通過訂定 104 年 06 月 02 日府勞資字第 1040081162 號函核定 104 年 06 月 23 日勞資會議通過訂定 104 年 07 月 24 日府勞資字第 1040112401 號函核定 第一章 總則 第 一 條 ( 訂定目的 ) 聖母醫護管理專科學校 ( 以下簡稱本校 ), 為明確規範本校適用勞動基準法人員與本校雙方之權利與義務,

More information

24 24. Special Issue 名 人 講 堂 專 題 研 究 表3 新加坡政府對銷售給不同屬性投資人的對沖基金管理指引 25 焦 點 視 界 27 26 市 場 掃 描 證 交 集 錦 資料來源 新加坡金融管理局(Monetary Authority of Singapore)網站 25 機構投資人定義 (1)依銀行法設立的銀行 (2)商業銀行 (3)財務公司 (4)保險公司 (5)信託公司

More information

合作金庫商業銀行企業工會第 屆第 次理事會議議程

合作金庫商業銀行企業工會第   屆第   次理事會議議程 合作金庫商業銀行企業工會第 6 屆第 20 次臨時理事會議紀錄時間 : 中華民國 104 年 4 月 14 日 ( 星期二 ) 上午 10 時地點 : 台北市南京西路 103-2 號出席人員 : 鄭木欽 林興隆 陳國揚 黃大建 陳金渠 李秉修 林大成 傅正華 陳盈良 黃金註 許宣儀 鄭俊士 林坤得 陳寶玉 王秋榮 黃智揚 劉昇達 黃富照 蔡禮臣 楊金川 列席人員 : 黃仁成 連志清 請假人員 : 盧復國

More information

中國鋼鐵結構股份有限公司從業人員請假規則

中國鋼鐵結構股份有限公司從業人員請假規則 中國鋼鐵結構股份有限公司從業人員請假規則 70 年 2 月 16 日訂定 102 年 2 月 4 日第 11 次修訂 第一條適用範圍 : 本公司從業人員請假, 悉依照本規則辦理 第二條名詞定義 請假期限及有關規定 : 一 曠職 : 未經請假擅離職守 從業人員一個月內曠職未滿六日者按日計扣薪給, 累積達六日或連續曠職三日者免職 二 留資停薪 : 核准給假, 保留原年資, 停支薪給 三 本公司人員之假別如下列

More information

元智大學非編制人員服務及管理規則訂定條文(草案)及說明

元智大學非編制人員服務及管理規則訂定條文(草案)及說明 元智大學非編制人員服務工作規則 103.07.23 102 學年第 26 次行政會議通過 103.10.07 桃園縣政府勞檢字第 1030245983 號函核備 第一章總則第一條本校為規範聘僱雙方之權利與義務, 提高行政服務效能, 爰依據勞動基準法第 七十條規定, 訂定本規則 第二條本校與受僱人員間之權利義務, 依本規則辦理 本規則如有未盡事宜事項, 悉 第三條 依勞動基準法及其他相關法令之規定辦理

More information

2014 : 706 2 3 4 5 6 12 15 簡明綜合損益及其他全面收入報表 截至二零一四年六月三十日止六個月 二零一三年 3 3,796 4,738 3,796 4,738 4 1,983 1,837 (27,319) (26,934) (21,540) (20,359) 5 (64) (92) (21,604) (20,451) 6 159 196 期 7 (21,445) (20,255)

More information

國立清華大學工友工作規則

國立清華大學工友工作規則 國立清華大學工友工作規則 88 年 7 月 1 日訂定 91 年 6 月 1 日修訂 94 年 10 月 1 日第二次修訂 98 年 1 月 1 日第三次修訂 100 年 2 月 1 5 日第四次修訂 第五次修訂並經新竹市政府 101 年 7 月 24 日府勞動字第 1010088076 號函核備 第六次修訂並經新竹市政府 104 年 2 月 11 日府勞動字第 1040031060 號函核備 第七次修訂並經新竹市政府

More information

五 員工對於所擔任之工作確不能勝任時 第八條依前條規定終止勞動契約時, 其預告期間如下 : 一 繼續工作三個月以上未滿一年者, 於十日前預告之 二 繼續工作一年以上三年未滿者, 於二十日前預告之 三 繼續工作三年以上者, 於三十日前預告之 員工於接到前項預告後, 為另謀工作得於工作時間請假外出 其請

五 員工對於所擔任之工作確不能勝任時 第八條依前條規定終止勞動契約時, 其預告期間如下 : 一 繼續工作三個月以上未滿一年者, 於十日前預告之 二 繼續工作一年以上三年未滿者, 於二十日前預告之 三 繼續工作三年以上者, 於三十日前預告之 員工於接到前項預告後, 為另謀工作得於工作時間請假外出 其請 亞洲大學適用勞動基準法人員工作規則 104.09.23 第 1 屆第 1 次勞資會議通過訂定 104.10.22 臺市政府府授勞動字第 1040233169 號函核備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亞洲大學 ( 以下簡稱本校 ) 為明確規範勞雇雙方之權利義務, 健全組織管理制度, 促使勞雇雙方同心協力以提昇工作效率及服務品質, 達成校務之發展, 依勞動基準法 ( 以下簡稱勞基法 ) 及相關法令訂定本規則 第二條適用本規則人員如下

More information

900??indd

900??indd 900 432 中華民國一 二年七月十六日 中鋼半月刊 第九版 六月份公司業務概況 八 碳鋼產量 六九九 七 三公噸 碳 鋼銷量 七三六 九公噸 合併營收 二五 八七五 一七五千元 福利金收支統計 項 福 利 資 訊 請 參 閱 EIP 快速選 單 總務福利資訊平台 本公司福委會一 二年六月 份福利金收入及各項補助之人 數 金額統計如下表 至於各 一 二年合併累計營收 二千元 一七三 一五五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如何簽訂優質勞動契約.doc

Microsoft Word - 如何簽訂優質勞動契約.doc 壹 簽訂勞動契約說明 : 如何簽訂優質勞動契約 一 勞動契約係諾成契約 : 不以書面訂立為必要, 原則上只要雙方意思合致, 無論口頭約定 默示或事實行為發生均可成立 惟依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第 7 條規定勞動契約約定之事項多達 13 項, 故以書面訂立為宜, 較能規範正常之勞動關係, 具體明確勞資雙方之權利義務, 有利安定生產秩序, 亦可避免勞資糾紛 二 勞動契約內容不得違反法令之強制或禁止規定或有關該事業適用之團體協約之約定

More information

壹、如何訂定工作規則

壹、如何訂定工作規則 世新大學編制外工作者工作規則 目 錄 第一章總則... 1 第二章受僱及解僱... 1 第三章工資... 4 第四章工作時間 休息 休假 請假... 5 第五章退休... 10 第六章女性員工... 11 第七章考核獎懲與訓練進修... 12 第八章職業災害補償及撫卹... 13 第九章福利措施與安全衛生... 14 第十章附則... 14 世新大學編制外工作者工作規則 中華民國 104 年 7 月

More information

100學年度第1學期第4次行政會議報告資料 報告單位:人事室

100學年度第1學期第4次行政會議報告資料   報告單位:人事室 國立臺中科技大學兼任教師聘約修正草案條文對照表 修正規定現行規定說明 一 兼任教師每週授課時數及 課程依本校教師授課時 數核計要點相關規定辦 理, 聘期屆滿經續聘者, 由本校另送聘書 二 兼任教師待遇以鐘點費支 給, 授課期間並應按月發 給 授課鐘點費依教育部 公立大專校院兼任教 師鐘點費支給基準表 按 實際授課時數核實支給 三 兼任教師, 其聘期起訖日 期應以學期制或學年制 為之 兼任教師聘任後,

More information

「親民工商專科學校教師評審委員會設置辦法」

「親民工商專科學校教師評審委員會設置辦法」 大葉大學約僱人員工作規則 104 年 2 月 4 日第一屆第 3 次勞資會議修正通過 104 年 3 月 12 日第 88 次行政會議 (104.3.12) 通過 104 年 4 月 20 日第一屆第 4 次勞資會議修正通過 104 年 5 月 25 日第 90 次行政會議 (104.3.12) 通過 104 年 6 月 23 日彰化縣政府勞動字第 1040190557 號函核備 104 年 7 月

More information

2015 002 024 004 026 005 027 011 028 021 043 023 048 James William Beeke Howard Robert Balloch Peter Humphrey Owen Peter Humphrey Owen Peter Humphrey Owen Howard Robert Balloch Peter Humphrey Owen 中 Maples

More information

臺 北 醫 學 大 學

臺 北 醫 學 大 學 臺北醫學大學博士後研究員與助理人員聘任及管理辦法 102 年 11 月 13 日行政會議新訂通過 107 年 10 月 03 日行政會議修正通過 107 年 10 月 22 日北醫校秘字第 1070003913 號令修正, 全文 13 條 第一條本校為使博士後研究員與助理人員之聘任及管理有所遵循, 特訂定 臺北醫學大學博士後研究員與助理人員聘任及管理辦法 ( 以下簡稱本辦法 ) 第二條適用對象本辦法係規範各類研究計畫

More information

% % % 獨立 廉正 專業 創新

% % % 獨立 廉正 專業 創新 101 99 102 101 1. 2. 3. 4. 5. 6. 7. 8. 9. 10. 99 102 8 4 34 11 101826 594 71.91% 160 19.37% 72 8.72% 101 100 27 18100 21 101 35 獨立 廉正 專業 創新 1. 7,290 8,677 26,180 26,011 1,272 1,346 142 157 7 7 1,757 1,795

More informa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