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icrosoft Word 教職員工請假規則

Size: px
Start display at page:

Download "Microsoft Word 教職員工請假規則"

Transcription

1 臺北醫學大學教職員工請假規則 102 年 09 月 18 日行政會議修正通過 104 年 04 月 01 日行政會議修正通過 104 年 08 月 06 日行政會議修正通過 105 年 05 月 04 日行政會議修正通過 105 年 10 月 05 日行政會議修正通過 107 年 10 月 03 日行政會議修正通過 107 年 10 月 22 日北醫校秘字第 號令修正, 全文 17 條 第一條本校教職員請假, 特訂定 臺北醫學大學教職員工請假規則 ( 以下簡稱本規則 ), 除另有規定外, 悉依本規則辦理 第二條本規則所指教職員工包含本校員額編制內及員額編制以外所聘用之專任有給教師 研究人員與職員, 不含依本校 博士後研究員及助理人員聘任與管理辦法 所聘用之人員 第三條教職員工事假 普通傷病假及生理假全年總日數計算, 均自受僱日起計滿一週年期間 各類假別請假日數及規範依下列規定辦理 : 一 因有事故, 必須本身處理者, 得請事假 ( 含家庭照顧假 ), 每年合計准給十四日 二 因普通傷害 疾病或生理原因必須治療或休養者, 得在下列規定範圍內請普通傷病假 : ( 一 ) 未住院者, 一年內合計不得超過三十日 但經醫師診斷, 罹患癌症 ( 含原位癌 ) 採門診方式治療或懷孕期間需安胎休養者, 其治療或休養期間, 併入住院傷病假計算 ( 二 ) 住院者, 二年內合計不得超過一年 ( 三 ) 未住院傷病假與住院傷病假二年內合計不得超過一年 ( 四 ) 治療或患重大傷病非短時間能治癒者, 得經專案簽奉核准延長傷病假, 期限不得超過六個月 請延長傷病假之教職員, 得由學校通知其至區域以上 ( 含 ) 醫院覆檢, 並提出証明療養期間之診斷書 ( 五 ) 教職員申請延長傷病假之日數, 應與上年度已請延長病假之日數合併計算, 如延長傷病假併計普通傷病假滿一年尚未治癒者, 經以特別休假或事假抵充後, 仍未痊癒者, 得予留職停薪 但留職停薪期間以一年為限 留職停薪期限屆滿後仍未痊癒而無 第 1 頁 / 共 7 頁

2 法工作者, 得以不能勝任工作為由, 予以資遣 已符自請退休條件者, 以退休辦理 三 女性教職員因生理日致工作有困難者, 每月得請生理假一日, 全年請假日數未逾三日, 不併入病假計算, 其餘日數併入病假計算 四 因結婚者, 准給結婚假十四日 五 因懷孕者, 於妊娠期間, 給產前假 ( 含產檢假 ) 八日, 得分次申請, 不得保留至分娩後 六 女性教職員於生產前後, 給產假四十二日 ; 懷孕滿二十週以上流產者, 給流產假四十二日 ; 懷孕十二週以上未滿二十週流產者, 給流產假二十一日 ; 懷孕未滿十二週流產者, 給流產假十四日 產假及流產假應一次請畢, 且不得扣除寒暑假之日數 產前已請畢產前假者, 必要時得於產前先申請部分產假, 並以二十一日為限, 不限一次請畢 七 因配偶生產時, 得分次申請陪產假五日, 應於配偶生產當日起十五日內請畢, 如於配偶生產前請陪產假, 應於首日陪產假起計十五日內請畢 配偶懷孕二十週以上, 因流產或胎兒健康出現重大異常而進行引產者, 均屬於有生產事實, 得核給陪產假 八 因配偶 子女死亡或本人及配偶之父母 養父母 繼父母死亡者, 給喪假十四日 ; 本人及配偶之祖父母 外祖父母 曾祖父母 兄弟姊妹死亡者, 給喪假七日 九 因遭遇不測之天災 人禍等特別事故, 得請特假, 視實際情形酌定假期 十 因職業災害而致殘廢 傷害或疾病者, 其治療 休養期間, 給予公傷病假 十一 因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投票, 給予選舉假一日 十二 具原住民身分者, 依各族公告歲時祭儀放假日期, 給予祭儀假一日 第四條教職員有下列各款情事之一者, 給予公假, 其期間視實際需要酌定 : 一 參加政府舉辦與職務有關之考試 訓練 集會者 二 奉准至國內外進修或考察, 在一年以內者 第 2 頁 / 共 7 頁

3 三 依法受各種兵役召集者 四 參加本校舉辦之活動 五 應國內外機關團體或學校邀請, 參加國際會議或與其職務有關之各項會議或活動, 或基於法定義務出席作證 答辯者 第五條教職員工請假, 應由本人事先上線上請假管理系統申請, 按行政程序, 由所屬主管審核, 經核准後方得離開, 請假核決權限表如附件 請病假在二日以上者, 應繳醫師証明 在七日以上者, 應繳附區域以上 ( 含 ) 醫院或本校附屬醫院主治醫師以上簽証之診斷書 特別休假 事假或併計含假日連續十四日以上者, 應於一個月前與主管協商, 以利主管業務或授課安排 辦理請假手續時, 主管及主責單位得視情形要求本人提出相關證明文件 第六條教師請假除遵前條規定外, 並須注意下列各項 : 一 教師請假須將所授課程, 另訂時間補授或安排代課教師授課 二 兼任教師請假依本校 兼任教師聘任及管理要點 辦理 ; 請假之假別及日數依教育部 專科以上學校兼任教師聘任辦法 辦理 第七條公假之目的地, 路程在五十公里以上者, 得按其路程遠近及交通情形, 酌給路程假 第八條普通傷病假一年內未超過三十日部分, 扣除假日, 工資照給 本規則所規定其他假期之核給, 除因公務請假, 均扣除假日, 工資照給 第九條請假不滿一日, 以小時計, 其折合日數標準, 以八小時折算一日 第十條請假逾原核准期限者, 應依第五條規定, 申請續假, 未經請假而擅離職守, 或假期已滿而不銷假工作者, 以曠職論, 並按日扣除薪津 曠職之懲處依本校專任職員獎懲辦法辦理 第十一條教職員請假或留職停薪期間所遺職務, 除第六條已有規定者外, 應商得直屬主管同意, 委託同事兼代, 或逕由學校就原有人員中指定兼代, 不支給兼代人津貼, 如兼代主管職務者, 得依專簽辦理支給主管職務加給 人員因分娩 患病 公假, 在三十日以上, 而無法就原有人員中指定兼代者, 得經核准, 向校外另選合格人 第 3 頁 / 共 7 頁

4 員代理 代理人之薪津, 依校方規定之待遇標準支給 第十二條教職員請假或留職停薪期間, 代理人如因特別原因須請假者, 應增設複代理人或事先告知請假人另請代理人, 複代理人之職責比照代理人之規定 第十三條教職員請假, 如係因急病或緊急事故, 本人無法親自辦理請假手續者, 得委託他人代為辦理, 但均應於當日以口頭或書面向直屬主管說明知悉, 並於二日內辦妥請假手續 第十四條專任教師 研究人員及編制內職員自受僱日起繼續工作滿一定期間者, 每年給予特別休假 於本校服務滿一定期間者, 依下列規定給予特別休假 : 一 滿一年以上三年未滿者, 每年七日 二 滿三年以上五年未滿者, 每年十日 三 滿五年以上十年未滿者, 每年十五日 四 滿十年以上十五年未滿者, 每年二十日 五 滿十五年以上二十五年未滿者, 每年二十八日 六 滿二十五年以上者, 每年三十日 因年度終結未休之日數, 得遞延至次一年度實施 經遞延至次一年度之特別休假日數, 於次一年度請休特別休假時, 優先使用 第十五條編制外職員之特別休假依勞動基準法及本校約用人員工作規則第二十四條及第二十五條辦理 第十六條附屬醫院得依實際需要另訂請假規則 第十七條本規則經行政會議通過後公告施行 ; 修正時亦同 第 4 頁 / 共 7 頁

5 一 一般教師與職員 假別 特別休假補休 附表 : 臺北醫學大學教職員請假核決權限表 日數別 職務 代理人 學科主管二級主管一級主管副校長校長 5 日內 會簽 ( 初核 ) 核准 超過 5 日 會簽 ( 初核 ) 初 ( 覆 ) 核 核准 會簽 ( 初核 ) 初 ( 覆 ) 核覆核核准 傷病假 生理假會簽 ( 初核 ) 初 ( 覆 ) 核覆核核准 產假 產前假陪產假 流產假 會簽 ( 初核 ) 初 ( 覆 ) 核 核准 婚假會簽 ( 初核 ) 初 ( 覆 ) 核核准 喪假會簽 ( 初核 ) 初 ( 覆 ) 核核准 祭儀假會簽 ( 初核 ) 初 ( 覆 ) 核核准 選舉假會簽 ( 初核 ) 初 ( 覆 ) 核核准 公假會簽 ( 初核 ) 初 ( 覆 ) 准核准 出差假會簽 ( 初核 ) 初 ( 覆 ) 核覆核核准 二 三級 ( 學科 ) 主管 假別 特別休假補休 日數別 職務 代理人 5 日內 會簽 核准 超過 5 日 會簽 初核 核准 二級主管一級主管副校長校長 會簽 初核 覆核 核准 傷病假 生理假 會簽 初核 覆核 核准 產假 產前假會簽初 ( 覆 ) 核核准陪產假 流產假 婚假 會簽 初 ( 覆 ) 核 核准 喪假會簽初 ( 覆 ) 核核准 祭儀假會簽初 ( 覆 ) 核核准 選舉假會簽初 ( 覆 ) 核核准 公假會簽初 ( 覆 ) 核 出差假會簽初核覆核核准 註 : 三級主管指學系轄屬學科主管 第 5 頁 / 共 7 頁

6 三 二級主管 假別 日數別 職務 代理人 一級主管副校長校長 5 日內特別休假會簽核准 補休超過 5 日會簽初核核准 會簽 初核 核准 傷病假 生理假 會簽 初核 核准 產假 產前假陪產假 流產假 會簽 核准 婚假 會簽 核准 喪假會簽核准 祭儀假會簽核准 選舉假會簽核准 公假會簽核准 出差假會簽初核核准 註 : 二級主管指學系 所 學程 組 室 二級中心等二級學術 ( 行政 ) 單位主管 四 一級主管 假別日數別職務代理人副校長校長 5 日內特別休假會簽核准 補休超過 5 日會簽初核核准 會簽 初核 核准 傷病假 生理假 會簽 初核 核准 產假 產前假陪產假 流產假 會簽 核准 婚假 會簽 核准 喪假會簽核准 祭儀假會簽核准 選舉假會簽核准 公假會簽核准 出差假會簽初核核准 註 : 一級主管指各院 處 館 一級中心等一級學術 ( 行政 ) 單位主管 第 6 頁 / 共 7 頁

7 五 校長與副校長 職別 職務代理人 校長 董事會 校長 會簽 核備 副校長 會簽 核准 第 7 頁 / 共 7 頁

修正條文

修正條文 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聘僱人員給假辦法第三條修正總說明 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聘僱人員給假辦法於九十年七月三十一日 訂定發布, 其後於九十一年三月七日及九十七年三月十二日修正發布 二次在案 為使法規名稱與法規內容規範對象一致, 爰將名稱修正為 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聘僱人員給假辦法 ( 以下簡稱本 辦法 ) 又為配合一百零二年十二月十一日 一百零三年十二月十一日修 正公布之性別工作平等法 ( 以下簡稱性平法

More information

三 因結婚者, 給婚假十四日 除因特殊事由, 經學校核准延後給假或於結婚前五日內提前給假者外, 應自結婚之日起一個月內請畢 四 因懷孕者, 於分娩前, 給產前假八日, 得分次申請, 不得保留至分娩後 ; 於分娩後, 給娩假四十二日 ; 懷孕滿五個月以上流產者, 給流產假四十二日 ; 懷孕三個月以上未

三 因結婚者, 給婚假十四日 除因特殊事由, 經學校核准延後給假或於結婚前五日內提前給假者外, 應自結婚之日起一個月內請畢 四 因懷孕者, 於分娩前, 給產前假八日, 得分次申請, 不得保留至分娩後 ; 於分娩後, 給娩假四十二日 ; 懷孕滿五個月以上流產者, 給流產假四十二日 ; 懷孕三個月以上未 中國文化大學教師請假規則修正條文對照表 104.02.04 第 1704 次行政會議修正通過 修正條文 原條文 說明 第二條 專任教師請假, 依下列規第二條專任教師請假, 依下列規配合性別工作平 定 : 定 : 等法第 15 條第 5 一 因事得請事假, 每學年准給七日 其家庭成員預防接種 發生嚴重之疾病或其他重大事故須親自照顧時, 得請家庭照顧假, 每學年准給七日, 其請假日數併入事假計算 事假及家庭照顧假合計超過七日者,

More information

1 次請畢 流產者, 其流產假應扣除先請之娩假日數 五 陪產假 : 因配偶分娩或懷孕滿 20 週以上流產者, 給陪產假 5 日, 得分次申請 但應於配偶分娩日或流產日前後合計 15 日 ( 包括例假日 ) 內請畢 六 喪假 : 喪假得分次申請, 但應於死亡之日起百日內請畢 ( 一 ) 因父母 配偶死

1 次請畢 流產者, 其流產假應扣除先請之娩假日數 五 陪產假 : 因配偶分娩或懷孕滿 20 週以上流產者, 給陪產假 5 日, 得分次申請 但應於配偶分娩日或流產日前後合計 15 日 ( 包括例假日 ) 內請畢 六 喪假 : 喪假得分次申請, 但應於死亡之日起百日內請畢 ( 一 ) 因父母 配偶死 第一條 文藻外語大學教職員請假規則 民國 87 年 09 月 16 日行政會議通過民國 89 年 10 月 25 日行政會議修正通過民國 95 年 08 月 29 日行政會議修正通過民國 96 年 08 月 22 日行政會議修正通過民國 96 年 12 月 18 日行政會議修正通過民國 97 年 02 月 19 日行政會議修正通過民國 98 年 11 月 24 日行政會議修正通過民國 102 年 02

More information

公務人員請假規則第三條 第十條 第十九條修正總說明 公務人員請假規則 ( 以下簡稱本規則 ) 自三十六年八月二日國民政府核准公布施行, 其後於四十五年至一百零四年間, 共修正發布十五次在案 為切合休假核給意旨係為慰勞公務人員之工作辛勞, 允宜增加休假運用彈性, 同時考量事假與家庭照顧假規定之衡平性, 以及婚假與喪假運用之彈性, 爰修正本規則, 共計修正三條條文, 其修正重點如下 : 一 將事假每年准給日數由

More information

病, 非短時間所能治癒者, 經學校核准得延長之, 其延長期間自第一次請延長病假之首日起算, 二年內合併計算不得超過一年, 但銷假上班一年以上者, 其延長病假得重行起算 三 因結婚者, 給婚假十四日 應自結婚登記之日前十日起三個月內請畢 但因特殊事由經學校核准者, 得於一年內請畢 四 因懷孕者, 於分

病, 非短時間所能治癒者, 經學校核准得延長之, 其延長期間自第一次請延長病假之首日起算, 二年內合併計算不得超過一年, 但銷假上班一年以上者, 其延長病假得重行起算 三 因結婚者, 給婚假十四日 應自結婚登記之日前十日起三個月內請畢 但因特殊事由經學校核准者, 得於一年內請畢 四 因懷孕者, 於分 中國文化大學教師請假規則修正條文對照表 106.03.08 第 1730 次行政會議修正通過 修正條文原條文說明 第二條專任教師請假, 依下列規定 : 一 因事得請事假, 每學年准給七日 其家庭成員預防接種 發生嚴重之疾病或其他重大事故須親自照顧時, 得請家庭照顧假, 每學年准給七日, 其請假日數併入事假計算 事假及家庭照顧假合計超過七日者, 應按日扣除薪給 遇有特殊情形時, 得以留職停薪方式延長至該學期結束止

More information

三 因結婚者, 給婚假十四日 除因特殊事由, 經學校核准延後給假或於結婚前五日內提前給假者外, 應自結婚之日起一個月內請畢 四 因懷孕者, 於分娩前, 給產前假八日, 得分次申請, 不得保留至分娩後 ; 於分娩後, 給娩假四十二日 ; 懷孕滿五個月以上流產者, 給流產假四十二日 ; 懷孕三個月以上未

三 因結婚者, 給婚假十四日 除因特殊事由, 經學校核准延後給假或於結婚前五日內提前給假者外, 應自結婚之日起一個月內請畢 四 因懷孕者, 於分娩前, 給產前假八日, 得分次申請, 不得保留至分娩後 ; 於分娩後, 給娩假四十二日 ; 懷孕滿五個月以上流產者, 給流產假四十二日 ; 懷孕三個月以上未 中國文化大學教師請假規則 ( 修正條文對照表 ) 102.02.20 第 1678 次行政會議修正通過 修正條文 原條文 說明 第二條 專任教師請假, 依下列規第二條專任教師請假, 依下列規 1. 依教育部請假 定 : 一 因事得請事假, 每學年准給七日 其家庭成員預防接種 發生嚴重之疾病或其他重大事故須親自照顧時, 得請家庭照顧假, 每學年准給七日, 其請假日數併入事假計算 事假及家庭照顧假合計超過七日者,

More information

但應於配偶分娩日或流產日前後合計十五日( 包括例假日 ) 內請畢 六 因父母 配偶死亡者, 給喪假十五日 ; 繼父母 配偶之父母 子女死亡者, 給喪假十日 ; 曾祖父母 祖父母 配偶之祖父母 配偶之繼父母 兄弟姐妹死亡者, 給喪假五日 除繼父母 配偶之繼父母, 以教師或其配偶於成年前受該繼父母扶養或

但應於配偶分娩日或流產日前後合計十五日( 包括例假日 ) 內請畢 六 因父母 配偶死亡者, 給喪假十五日 ; 繼父母 配偶之父母 子女死亡者, 給喪假十日 ; 曾祖父母 祖父母 配偶之祖父母 配偶之繼父母 兄弟姐妹死亡者, 給喪假五日 除繼父母 配偶之繼父母, 以教師或其配偶於成年前受該繼父母扶養或 名稱 : 教師請假規則修正日期 : 民國 105 年 04 月 22 日法規類別 : 行政 > 教育部 > 人事目 第 1 條 本規則依教師法第十八條之一規定訂定之 第 2 條本規則於公立及已立案之私立學校編制內, 按月支給待遇, 並依法取得教師資格之專任教師適用之 軍警學校 矯正學校, 於適用本規則時, 以其上級機關為本規則所定之主管教育行政機關 第 3 條教師之請假, 依下列規定 : 一 因事得請事假,

More information

公務人員請假規則第三條、第八條、第十條修正草案條文對照表

公務人員請假規則第三條、第八條、第十條修正草案條文對照表 公務人員請假規則第三條 第十條 第十九條修正總說明 公務人員請假規則 ( 以下簡稱本規則 ) 自三十六年八月二日國民政府核准公布施行, 其後於四十五年至一百零四年間, 共修正發布十五次在案 為切合休假核給意旨係為慰勞公務人員之工作辛勞, 允宜增加休假運用彈性, 同時考量事假與家庭照顧假規定之衡平性, 以及婚假與喪假運用之彈性, 爰修正本規則, 共計修正三條條文, 其修正重點如下 : 一 將事假每年准給日數由

More information

必要時得於分娩前先申請部分娩假, 並以十二日為限, 不限一次請畢 ; 流產者, 其流產假應扣除先請之娩假日數 五 因配偶分娩或懷孕滿二十週以上流產者, 給陪產假五日, 得分次申請 但應於配偶分娩日或流產日前後合計十五日 ( 含例假日 ) 內請畢 六 因父母 配偶死亡者, 給喪假十五日 ; 繼父母 配

必要時得於分娩前先申請部分娩假, 並以十二日為限, 不限一次請畢 ; 流產者, 其流產假應扣除先請之娩假日數 五 因配偶分娩或懷孕滿二十週以上流產者, 給陪產假五日, 得分次申請 但應於配偶分娩日或流產日前後合計十五日 ( 含例假日 ) 內請畢 六 因父母 配偶死亡者, 給喪假十五日 ; 繼父母 配 公務人員請假規則第三條 第十條 第十九條修正條文 第三條公務人員之請假, 依下列規定 : 一 因事得請事假, 每年准給七日 其家庭成員預防接種 發生嚴重之疾病或其他重大事故須親自照顧時, 得請家庭照顧假, 每年准給七日, 其請假日數併入事假計算 超過規定日數之事假, 應按日扣除俸 ( 薪 ) 給 二 因疾病或安胎必須治療或休養者, 得請病假, 每年准給二十八日 女性公務人員因生理日致工作有困難者,

More information

行政院函 檔號 : 保存年限 : 地址 : 臺北市忠孝東路 1 段 1 號傳真 :02-23975565 承辦人 : 劉晟民電話 :02-2397-9298#510 E-Mail:rafaliu@dgpa.gov.tw 裝 訂 受文者 : 教育部 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 105 年 12 月 30 日發文字號 : 院授人培字第 10500638012 號速別 : 最速件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

More information

弘光科技大學教職員工請假規則

弘光科技大學教職員工請假規則 弘光科技大學教職員工請假規則 11000-041 中華民國 106 年 12 月 12 日行政會議修正通過中華民國 106 年 12 月 26 日校務會議修正通過 第一條弘光科技大學 ( 以下簡稱本校 ) 為管理教職員工差假事宜, 依教育部部 頒教師請假規則與本校相關法令規定, 訂定弘光科技大學教職員工請 假規則 ( 以下簡稱本規則 ) 第二條本規則適用對象為本校教職員工, 除適用勞動基準法者優先依勞動基

More information

正本 : 臺南市政府各處 ( 臺南市政府人事處除外 ) 臺南市政府所屬各級機關學校副本 : 臺南市政府人事處 :28:08 裝 訂 05 線 第 2 頁, 共 2 頁

正本 : 臺南市政府各處 ( 臺南市政府人事處除外 ) 臺南市政府所屬各級機關學校副本 : 臺南市政府人事處 :28:08 裝 訂 05 線 第 2 頁, 共 2 頁 臺南市政府函 檔號 : 保存年限 : 地址 :70801 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 2 段 6 號承辦人 : 蔣勤曜電話 :06-2991111#8645 傳真 :06-2982507 電子信箱 :cychiang9101@mail.tainan.gov.tw 裝 受文者 : 臺南市立安順國民中學 訂 線 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 107 年 12 月 13 日發文字號 : 府人考字第 1071387092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LCEWA01_080116_00235.doc

Microsoft Word - LCEWA01_080116_00235.doc 收文編號 :1010002418 議案編號 :1010509071001400 立法院議案關係文書 ( 中華民國 41 年 9 月起編號 ) 中華民國 101 年 6 月 13 日印發 院總第 1028 號政府提案第 10544 號之 2 案由 : 教育部函, 為修正 教師請假規則 部分條文, 請查照案 教育部函 受文者 : 立法院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 101 年 4 月 27 日發文字號 : 臺參字第

More information

南訊企業股份有限公司員工請假辦法

南訊企業股份有限公司員工請假辦法 南訊企業股份有限公司員工請假辦法 七十八年八月一日訂定八十年一月一月第一次修訂八十六年九月一日第二次修訂八十六年十二月五日第三次修訂九十七年八月十一日第四次修訂一百零五年十月十五日第五次修訂 第一條 : 本辦法以本公司員工為適用範圍 第二條 : 本公司員工除因公出差及因故請假免予簽到外, 均應按規定時間到公或出勤, 不得委請他人代為簽到 否則, 一經查出, 其委託人及受委託人均應懲處 第三條 : 員工於出勤

More information

第 4 條 亡者, 給喪假十日 ; 曾祖父母 祖父母 配偶之祖父母 配偶之繼父母 兄弟姐妹死亡者, 給喪假五日 除繼父母 配偶之繼父母, 以教師或其配偶於成年前受該繼父母扶養或於該繼父母死亡前仍與共居者為限外, 其餘喪假應以原因發生時所存在之天然血親或擬制血親為限 喪假得分次申請 但應於死亡之日起百

第 4 條 亡者, 給喪假十日 ; 曾祖父母 祖父母 配偶之祖父母 配偶之繼父母 兄弟姐妹死亡者, 給喪假五日 除繼父母 配偶之繼父母, 以教師或其配偶於成年前受該繼父母扶養或於該繼父母死亡前仍與共居者為限外, 其餘喪假應以原因發生時所存在之天然血親或擬制血親為限 喪假得分次申請 但應於死亡之日起百 名稱教師請假規則 修正日期 法規類別 民國 102 年 08 月 05 日 行政 > 教育部 > 人事目 第 1 條 第 2 條 本規則依教師法第十八條之一規定訂定之 本規則於公立及已立案之私立學校編制內, 按月支給待遇, 並依法取得教 第 3 條 師資格之專任教師適用之 軍警學校 矯正學校, 於適用本規則時, 以其上級機關為本規則所定之主管教育行政機關 教師之請假, 依下列規定 : 一 因事得請事假,

More information

全國教師工會總聯合會The National Federation of Teachers Unions(NFTU)

全國教師工會總聯合會The National Federation of Teachers Unions(NFTU) 教師請假規則修正對照 中華民國 105 年 4 月 22 日教育部臺教人 ( 三 ) 字第 1050049488B 號令修正發布第 3 4 6 7 9 13 14 16 18 條條文 修正後條文第 3 條教師之請假, 依下列規定 : 一 因事得請事假, 每學年准給七日 其家庭成員預防接種 發生嚴重之疾病或其他重大事故須親自照顧時, 得請家庭照顧假, 每學年准給七日, 其請假日數併入事假計算 事假及家庭照顧假合計超過七日者,

More information

(\246C\246L _001[1].tif \(1 \255\266\255\261\))

(\246C\246L _001[1].tif \(1 \255\266\255\261\)) 高雄醫學大學附設中和紀念醫院適用勞基法之員工請假辦法 87.06.22(87) 高醫法字第 032 號函頒布 94.08.17 九十四學年度附設醫院第一次院務會議修正通過 94.09.14 九十四學年度第二次法規委員會修正通過 94.10.06 九十四學年度第一次校務暨第三次行政聯席會議通過 94.10.12 高醫醫法字第 0940100015 號函公布實施 97.03.19 九十六學年度附設醫院第

More information

<4D F736F F D20A5B0A5FAACECA7DEA46ABEC7B1D0C2BEADFBA475BDD0B0B2A5F0B0B2BFECAA6B5F AED5B0C8B77CC4B3B371B94C5F2E646F63>

<4D F736F F D20A5B0A5FAACECA7DEA46ABEC7B1D0C2BEADFBA475BDD0B0B2A5F0B0B2BFECAA6B5F AED5B0C8B77CC4B3B371B94C5F2E646F63> 弘光科技大學教職員工請假休假辦法 中華民國 78 年 8 月訂定中華民國 83 年 8 月修正校務會議通過中華民國 87 年 1 月修正行政會議通過中華民國 87 年 2 月修正校務會議通過中華民國 88 年 10 月修正行政會議通過中華民國 88 年 10 月修正校務會議通過中華民國 89 年 2 月修正行政會議通過中華民國 89 年 6 月修正校務會議通過中華民國 89 年 9 月修正行政會議通過中華民國

More information

公務人員請假規則第三條、第八條、第十條修正草案條文對照表

公務人員請假規則第三條、第八條、第十條修正草案條文對照表 教師請假規則部分條文修正條文對照表 修正條文現行條文說明 第三條教師之請假, 依下列規定 : 一 因事得請事假, 每學年准給七日 其家庭成員預防接種 發生嚴重之疾病或其他重大事故須親自照顧時, 得請家庭照顧假, 每學年准給七日, 其請假日數併入事假計算 事假及家庭照顧假合計超過七日者, 應按日扣除薪給, 其所遺課務代理費用應由學校支付 二 因疾病或經醫師診斷需安胎休養者, 其治療或休養期間, 得請病假,

More information

國立嘉義女子高級中等學校教師出勤差假管理要點

國立嘉義女子高級中等學校教師出勤差假管理要點 國立嘉義女子高級中學教師出勤差假管理要點 中華民國 97 年 6 月 27 日校務會議通過 中華民國 98 年 1 月 19 日第一次修正 中華民國 105 年 8 月 29 日校務會議通過第二次修正 一 依據教育部中部辦公室 95 年 8 月 17 日教中 ( 人 ) 字第 0950515699 號書函暨 97 年 2 月 13 日教中 ( 人 ) 字第 0970501454 號書函之規定, 特訂定本要點

More information

但因特殊事由經專案簽請校長核准者, 得於一年內請畢 四 因懷孕者, 於分娩前, 給產前假八日, 得分次申請, 不得保留至分娩後 ; 於分娩後, 給娩假四十二日 ; 懷孕滿二十週以上流產者, 給流產假四十二日 ; 懷孕十二週以上未滿二十週流產者, 給流產假二十一日 ; 懷孕未滿十二週流產者, 給流產假

但因特殊事由經專案簽請校長核准者, 得於一年內請畢 四 因懷孕者, 於分娩前, 給產前假八日, 得分次申請, 不得保留至分娩後 ; 於分娩後, 給娩假四十二日 ; 懷孕滿二十週以上流產者, 給流產假四十二日 ; 懷孕十二週以上未滿二十週流產者, 給流產假二十一日 ; 懷孕未滿十二週流產者, 給流產假 馬偕醫學院教職員請假規則 98 年 9 月 15 日行政會議通過 98 年 9 月 22 日 98 學年度第二次校務會議通過 100 年 6 月 8 日第 38 次行政會議修正通過 100 年 6 月 15 日 99 學年度第 5 次校務會議修正通過 101 年 5 月 30 日第 36 次行政會議修正通過第 3 條 101 年 6 月 13 日第 4 次校務會議修正通過第 3 條 103 年 5

More information

公務人員請假規則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條文對照表 修 正 條 文現 行 條 文說 明 第三條公務人員之請假, 依第三條公務人員之請假, 依一 本條修正第一項及第三 下列規定 : 下列規定 : 項 一 因事得請事假, 每年准 一 因事得請事假, 每年准二 第一項第二款修正理由 : 給五日 其家庭成員預 給五

公務人員請假規則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條文對照表 修 正 條 文現 行 條 文說 明 第三條公務人員之請假, 依第三條公務人員之請假, 依一 本條修正第一項及第三 下列規定 : 下列規定 : 項 一 因事得請事假, 每年准 一 因事得請事假, 每年准二 第一項第二款修正理由 : 給五日 其家庭成員預 給五 公務人員請假規則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總說明 公務人員請假規則 以下簡稱本規則 自三十六年八月二日國民政府核准 公布施行 其後於四十五年至一百零一年間 共修正發布十四次在案 茲隨著 社會發展 我國人口結構改變 高齡化及少子化問題日益嚴重 連帶衝擊我國 整體之國家競爭力 因此 為營造友善職場環境 並配合性別工作平等法 以 下簡稱性平法 之相關規定修正本規則 共計修正四條條文 其修正重點如下 一 配合性平法

More information

五 因配偶分娩或懷孕二十週以上流產者, 給陪產假五日, 得分次申請 但應於配偶分娩日或流產日前後合計十五日 ( 含例假日 ) 內請畢 六 因父母 配偶死亡者, 給喪假十五日 ; 因繼父母 配偶之父母 子女死亡者, 給喪假十日 ; 因曾祖父母 祖父母 配偶之祖父母 配偶之繼父母 兄弟姊妹死亡者, 給喪

五 因配偶分娩或懷孕二十週以上流產者, 給陪產假五日, 得分次申請 但應於配偶分娩日或流產日前後合計十五日 ( 含例假日 ) 內請畢 六 因父母 配偶死亡者, 給喪假十五日 ; 因繼父母 配偶之父母 子女死亡者, 給喪假十日 ; 因曾祖父母 祖父母 配偶之祖父母 配偶之繼父母 兄弟姊妹死亡者, 給喪 第一條 世新大學職員請假辦法 本校專任職員之請假, 依本辦法辦理 第二條職員之請假, 依下列規定 : 1 民國 101 年 6 月 14 日行政會議審議通過民國 107 年 3 月 29 日行政會議修正通過 一 因事得請事假, 每學年核給十日 其家庭成員預防接 種 發生嚴重之疾病或其他重大事故須親自照顧時, 得請家庭照顧假, 每學年核給七日, 其請假日數併入 事假計算 二 因疾病或安胎必須治療或休養者,

More information

公務人員請假規則第三條、第八條、第十條修正草案條文對照表

公務人員請假規則第三條、第八條、第十條修正草案條文對照表 公務人員請假規則部分條文修正總說明 公務人員請假規則 ( 以下簡稱本規則 ) 自三十六年八月二日國民政府核准公布施行, 其後於四十五年至一百零一年間, 共修正發布十四次在案 茲隨著社會發展, 我國人口結構改變, 高齡化及少子化問題日益嚴重, 連帶衝擊我國整體之國家競爭力, 因此, 為營造友善職場環境, 並配合性別工作平等法 ( 以下簡稱性平法 ) 之相關規定修正本規則, 共計修正四條條文, 其修正重點如下

More information

七 教職員工曠職 曠課之核計方式, 依第廿一條二項之規定 八 校長差假期間之校務應指定處室主任代理, 出國及差假超過 6 日, 須報請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核備 ;6 日以內, 由人事室逕行登記備查 九 教職員工出差所遺課務由教務處調 ( 補 ) 課或另遴聘合格人員代課, 並核支代課鐘點費 ; 出差所遺行

七 教職員工曠職 曠課之核計方式, 依第廿一條二項之規定 八 校長差假期間之校務應指定處室主任代理, 出國及差假超過 6 日, 須報請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核備 ;6 日以內, 由人事室逕行登記備查 九 教職員工出差所遺課務由教務處調 ( 補 ) 課或另遴聘合格人員代課, 並核支代課鐘點費 ; 出差所遺行 新北市私立徐匯高級中學教職員工出勤差假管理辦法 95.09.15 第十三屆第十次董事會議修定通過部授教中 ( 二 ) 字第 0950591678 號函核備通過 97 學年度第五次校務會議 (98.01.14) 修訂通過 98 學年度期末校務會議 (99.06.30) 修訂通過 101.12.18 校務會議通過 102.04.26 校務會議通過 102.07.19 董事會議通過 103.06.11 校務會議通過

More information

弘光科技大學教職員工請假休假辦法中華民國 104 年 12 月 15 日修正行政會議通過中華民國 104 年 12 月 29 日修正校務會議通過 第一條弘光科技大學 ( 以下簡稱本校 ) 專任教職員工 ( 含約聘人員 ) 之請假休 假, 悉依本辦法 ( 以下簡稱本辦法 ) 辦理 第二條教職員工之請假

弘光科技大學教職員工請假休假辦法中華民國 104 年 12 月 15 日修正行政會議通過中華民國 104 年 12 月 29 日修正校務會議通過 第一條弘光科技大學 ( 以下簡稱本校 ) 專任教職員工 ( 含約聘人員 ) 之請假休 假, 悉依本辦法 ( 以下簡稱本辦法 ) 辦理 第二條教職員工之請假 通 知 受文者 : 本校專任教職員工 主旨 : 請假休假以簽呈提出申請時, 其注意事項依本通知各項說明辦理, 請查照 說明 : 一 本校專任教職員工申請請假休假各項作業, 悉依本校教職員工請假休假辦法辦理 ( 見附件 ), 有關請假及休假各項程序請依本辦法第五條辦理 二 遇辦理各項請假作業, 擬提出 簽呈 申請時, 簽呈應載明之項目及內容如下, 以利各單位核判作業 : ( 一 ) 應敘明請假人員姓名

More information

教師請假規則部分條文修正條文 第三條教師之請假, 依下列規定 : 一 因事得請事假, 每學年准給七日 其家庭成員預防接種 發生嚴重之疾病或其他重大事故須親自照顧時, 得請家庭照顧假, 每學年准給七日, 其請假日數併入事假計算 事假及家庭照顧假合計超過七日者, 應按日扣除薪給, 其所遺課務代理費用應由

教師請假規則部分條文修正條文 第三條教師之請假, 依下列規定 : 一 因事得請事假, 每學年准給七日 其家庭成員預防接種 發生嚴重之疾病或其他重大事故須親自照顧時, 得請家庭照顧假, 每學年准給七日, 其請假日數併入事假計算 事假及家庭照顧假合計超過七日者, 應按日扣除薪給, 其所遺課務代理費用應由 教師請假規則部分條文修正條文 第三條教師之請假, 依下列規定 : 一 因事得請事假, 每學年准給七日 其家庭成員預防接種 發生嚴重之疾病或其他重大事故須親自照顧時, 得請家庭照顧假, 每學年准給七日, 其請假日數併入事假計算 事假及家庭照顧假合計超過七日者, 應按日扣除薪給, 其所遺課務代理費用應由學校支付 二 因疾病或經醫師診斷需安胎休養者, 其治療或休養期間, 得請病假, 每學年准給二十八日 ;

More information

行政會議提案

行政會議提案 世新大學教師請辦法 101 年 06 月 14 日行政會議通過 第一條本校教師之請, 依本辦法規定辦理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對象為本校專任教師 ( 含研究人員 ) 第三條教師之請, 依下列規定辦理 : 一 事 : 因事得請事, 每學年以十日為限, 超過規定之日數, 須報請校長核准 二 家庭照顧 : 因其家庭成員預防接種 發生嚴重之疾病或其他重大事故須親自照顧時, 得請家庭照顧, 其請日數併入事計算, 每學年以七日為限

More information

第四條 第五條 第六條 第七條 第八條 三 教師調課或代課, 須事先經教務處同意, 否則以缺課論 四 教師請假所遺課程應依本辦法第十三條第一項規定辦理, 否則依缺課論處 五 教師缺課者, 由教務處通知定期補授所缺課程, 經通知而未補授者, 簽請校長核處 六 教師日課表及調課情形, 由教務處送人事室備

第四條 第五條 第六條 第七條 第八條 三 教師調課或代課, 須事先經教務處同意, 否則以缺課論 四 教師請假所遺課程應依本辦法第十三條第一項規定辦理, 否則依缺課論處 五 教師缺課者, 由教務處通知定期補授所缺課程, 經通知而未補授者, 簽請校長核處 六 教師日課表及調課情形, 由教務處送人事室備 南開科技大學教職員工出勤差假辦法 民國八十二年八月一日起實施民國八十九年五月五日校務會議修正通過民國八十九年五月二十日董事會議審議通過民國九十二年一月八日校務會議修正通過民國九十二年五月十四日董事會議審議通過民國九十六年十二月二十五日校務會議修正通過民國九十七年三月四日校務會議修正通過民國九十七年三月二十一日董事會議審議通過民國一 年十月二十六日行政會議審議通過民國一 一年九月二十六日行政會議修正通過民國一

More information

<4D F736F F D20AAFEA5F3312DB1D0AE76BDD0B0B2B357AB68B3A1A4C0B1F8A4E5ADD7A5BFAFF3AED7B1F8A4E5B9EFB7D3AAED2E646F63>

<4D F736F F D20AAFEA5F3312DB1D0AE76BDD0B0B2B357AB68B3A1A4C0B1F8A4E5ADD7A5BFAFF3AED7B1F8A4E5B9EFB7D3AAED2E646F63> 教師請假規則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條文對照表 修正條文 現行條文 說明 第三條教師之請假, 依下列規第三條教師之請假, 依下列規一 依性別工作平等法第十五條 定 : 一 因事得請事假, 每學年准給七日 其家庭成員預防接種 發生嚴重之疾病或其他重大事故須親自照顧時, 得請家庭照顧假, 每學年准給七日, 其請假日數併入事假計算 事假及家庭照顧假合計超過七日者, 應按日扣除薪給, 其所遺課務代理費用 定 : 一

More information

德明財經科技大學教職員工請假休假規定 94 年 10 月 3 日行政會議通過 95 年 2 月 15 日校務會議通過 95 年 12 月 4 日行政會議通過 95 年 12 月 29 日校務會議通過 96 年 9 月 10 日行政會議通過 96 年 9 月 11 日校務會議通過 96 年 9 月 2

德明財經科技大學教職員工請假休假規定 94 年 10 月 3 日行政會議通過 95 年 2 月 15 日校務會議通過 95 年 12 月 4 日行政會議通過 95 年 12 月 29 日校務會議通過 96 年 9 月 10 日行政會議通過 96 年 9 月 11 日校務會議通過 96 年 9 月 2 德明財經科技大學教職員工請假休假規定 94 年 10 月 3 日行政會議通過 95 年 2 月 15 日校務會議通過 95 年 12 月 4 日行政會議通過 95 年 12 月 29 日校務會議通過 96 年 9 月 10 日行政會議通過 96 年 9 月 11 日校務會議通過 96 年 9 月 26 日 ( 96 ) 德秘通字第 002 號修正公布 96 年 9 月 26 日 ( 96 ) 德秘通字第

More information

合聘、改聘案:

合聘、改聘案: 大葉大學第一屆第 13 次勞資會議紀錄 開會時間 :106 年 7 月 20 日 ( 星期四 ) 下午 1 時 10 分至 2 時 40 分開會地點 : 本校管理學院 B205 會議室主席 : 侯雪娟小姐 資方代表 : 莊基仁先生 宋進忠先生 施學誠先生勞方代表 : 何茜容小姐 賴淑娟小姐 蔡依寧小姐 蕭聖奇先生 林耀東先生請假人員 : 梁卓中先生記錄 : 彭惠苓小姐 壹 主席致詞 今年 6 月 1

More information

通知 受文者 : 本校專任教職員工主旨 : 重申 有關請假休假以 簽呈 提出申請時, 其注意事項依本通知各項說明辦理, 請查照 說明 : 一 本校專任教職員工申請請假各項作業, 悉依本校教職員工請假規則辦理, 有關請假程序請依本辦法第十條辦理 ; 教職員工出國觀光 探親依本辦法第十三條辦理 ( 附件

通知 受文者 : 本校專任教職員工主旨 : 重申 有關請假休假以 簽呈 提出申請時, 其注意事項依本通知各項說明辦理, 請查照 說明 : 一 本校專任教職員工申請請假各項作業, 悉依本校教職員工請假規則辦理, 有關請假程序請依本辦法第十條辦理 ; 教職員工出國觀光 探親依本辦法第十三條辦理 ( 附件 通知 受文者 : 本校專任教職員工主旨 : 重申 有關請假休假以 簽呈 提出申請時, 其注意事項依本通知各項說明辦理, 請查照 說明 : 一 本校專任教職員工申請請假各項作業, 悉依本校教職員工請假規則辦理, 有關請假程序請依本辦法第十條辦理 ; 教職員工出國觀光 探親依本辦法第十三條辦理 ( 附件一 ) 二 遇辦理各項請假作業, 擬提出 簽呈 申請時, 簽呈 應載明 之項目及內容如下, 以利各單位核判作業

More information

MA0704出勤管理辦法.doc

MA0704出勤管理辦法.doc 出勤管理辦法 1. 總則 1.1. 制定目的 (1) 促使本公司員工養成守時出勤習慣, 以增進工作效率 (2) 訂定本公司員工出勤之統一標準, 以利管理工作之推行 1.2. 適用範圍凡本公司員工均適用之 1.3. 管理單位本辦法之管理單位為人力資源部 2. 出勤管理 2.1. 上下班時間 2.1.1. 總部 : 每日九時至十八時, 中午十二時三十分至十三時三十分休息一小時 2.1.2. 會館 : (1)

More information

<4D F736F F D D30362D333020A5BFB871B0AAA4A4A558B6D4AE74B0B2BADEB27AB9EAAC49BFECAA6B2E646F63>

<4D F736F F D D30362D333020A5BFB871B0AAA4A4A558B6D4AE74B0B2BADEB27AB9EAAC49BFECAA6B2E646F63> 高雄市私立正義高級中學教職員工出勤差假管理實施辦法 88 年 10 月 08 日 第 10 屆第 03 次董事會會議修訂通過 91 年 08 月 26 日 91 學年度第 1 學期校務會議修訂通過 91 年 10 月 19 日 第 11 屆第 04 次董事會會議修訂通過 93 年 02 月 09 日 92 學年度第 2 學期校務會議修訂通過 93 年 10 月 08 日 第 11 屆第 13 次董事會會議修訂通過

More information

教職員服務規則

教職員服務規則 南亞科技學校財團法人南亞技術學院 教職員服務規則 62.8 訂定 65.9.27 修正 81.9 修正 82.9 修正 84.12.20 84 學年度第二次校務會議修正通過 85.12.18 85 學年度第二次校務會議修正通過 88.11.10 88 學年度第二次校務會議修正通過 89.09.13 89 學年度第一次校務會議變更校名 90.03.28 89 學年度第三次校務會議修正通過 92.12.31

More information

臺中縣慈明高級中學教職員工出勤差假規則

臺中縣慈明高級中學教職員工出勤差假規則 臺中市慈明高級中學教職員工出勤差假規則 中華民國 094 年 03 月 16 日修訂中華民國 095 年 08 月 11 日修訂中華民國 100 年 09 月 01 日修訂中華民國 104 年 07 月 29 日修訂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本校教職員工出勤差假, 依本規則辦理 第二章 出勤 第二條本校教職員工非經核准差假, 均應依規定時間到 ( 離 ) 校, 並親自簽到 ( 退 ), 不 得代簽 第三條日校上班時間

More information

依不同假別附上相關證明 如有更改請假日期者, 應依請假程序重新辦理 未依請假程序辦理請假者, 以曠職論 遇有疾病或緊急事故, 得委由同事或親友代辦手續 四 扣除因安胎需請之病假, 病事假併計逾二十八日者, 學年度成績考核應考列丙等, 留支原薪 五 支領主管職務加給者, 連續請假逾十四日 ( 扣除例假

依不同假別附上相關證明 如有更改請假日期者, 應依請假程序重新辦理 未依請假程序辦理請假者, 以曠職論 遇有疾病或緊急事故, 得委由同事或親友代辦手續 四 扣除因安胎需請之病假, 病事假併計逾二十八日者, 學年度成績考核應考列丙等, 留支原薪 五 支領主管職務加給者, 連續請假逾十四日 ( 扣除例假 中臺科技大學教職員工差假實施辦法 文件編號: OBR901 920701 校務會議修訂通過 940629 校務會議通過更改校名 960129 行政會議修訂通過 960307 校務會議修訂通過, 自 960801 起實施 961205 校務會議修訂通過 970528 校務會議修訂通過 1000525 校務會議修訂通過 1011003 校務會議修訂通過 1011226 校務會議修訂通過 1040729

More information

分次申請, 不得保留至分娩後 ; 於分娩後, 給娩假 8 週 ( 含例假日 ); 懷孕 3 個月以上流產者給產假 28 日 ; 懷孕 2 個月以上未滿 3 個月流產者給產假 7 日 ; 懷孕未滿 2 個月流產者給產假 5 日 分娩前已請畢產前假者, 必要時得於分娩前先申請部分娩假, 並以 21 日為

分次申請, 不得保留至分娩後 ; 於分娩後, 給娩假 8 週 ( 含例假日 ); 懷孕 3 個月以上流產者給產假 28 日 ; 懷孕 2 個月以上未滿 3 個月流產者給產假 7 日 ; 懷孕未滿 2 個月流產者給產假 5 日 分娩前已請畢產前假者, 必要時得於分娩前先申請部分娩假, 並以 21 日為 第一條 真理大學職員及適用勞基法人員請假暨休假辦法 民國八十六年十月十三日行政會議審議通過民國九十一年三月二十五日行政會議修正通過民國九十四年十一月二十一日行政會議修正通過民國九十七年六月十六日行政會議修正通過民國九十七年十一月十七日行政會議修正通過民國一 四年六月五日行政會議修正通過民國一 五年三月二十一日行政會議修正通過民國一 五年五月二十三日行政會議修正通過 真理大學 ( 以下簡稱本校 ) 為辦理職員

More information

第三章待遇第十三條本校職員之待遇, 依照本校 教職員工敘薪辦法 之規定辦理, 其辦法另訂之 第四章出勤第十四條本校行政單位二級主管 ( 含 ) 以下職員除差假外, 均應於規定時間按時刷卡出勤辦公 但由助理教授以上兼任者, 不在此限 職員於到校辦公時間內不得校外兼課兼職 第十五條本校辦公時間如下 :

第三章待遇第十三條本校職員之待遇, 依照本校 教職員工敘薪辦法 之規定辦理, 其辦法另訂之 第四章出勤第十四條本校行政單位二級主管 ( 含 ) 以下職員除差假外, 均應於規定時間按時刷卡出勤辦公 但由助理教授以上兼任者, 不在此限 職員於到校辦公時間內不得校外兼課兼職 第十五條本校辦公時間如下 : 銘傳大學職員服務規則 中華民國 86 年 12 月 8 日行政會議修正通過中華民國 90 年 3 月 1 日行政會議修正通過中華民國 92 年 9 月 22 日行政會議修正通過中華民國 93 年 10 月 8 日行政會議修正通過中華民國 96 年 5 月 7 日行政會議修正通過中華民國 97 年 6 月 23 日行政會議修正通過中華民國 99 年 3 月 1 日行政會議修正通過中華民國 99 年 11

More information

桃園縣私立成功高級中學暨附設補校人事管理辦法

桃園縣私立成功高級中學暨附設補校人事管理辦法 桃園市私立成功工商暨附設進修學校人事管理辦法 第一章總則 92.08.01 修訂 97.01.17 校務會議修正通過 101.04.23 校務會議通過 101.08.30 校務會議通過 104.01.27 校務會議通過 第一條本辦法依據台灣省政府 61 冬字第 70 號公報及教育部 95 年 5 月 8 日台 參字第 0950062083C 號令, 並參照本校實際狀況需要而訂定之 第二條本校暨附設進修學校

More information

經濟部工業局所屬工業區管理機構人事管理辦法第五十八條之ㄧ修正草案對照表

經濟部工業局所屬工業區管理機構人事管理辦法第五十八條之ㄧ修正草案對照表 經濟部所屬產業園區管理機構人事管理辦法部分條文修正總說明 經濟部所屬產業園區管理機構人事管理辦法 ( 以下簡稱本辦法 ) 於九 十九年九月二日訂定發布, 迭經三次修正, 於一百零四年一月十五日最後 一次修正 現隨著社會發展, 我國人口結構改變, 高齡化及少子化問題日 益嚴重, 為營造友善職場環境 考量聘僱用人員於停聘僱期間相關薪給權 益, 爰配合性別工作平等法 公務人員請假規則等法令之修正, 另為使管

More information

中臺醫護技術學院 學生學藝競賽陳順獎學金申請辦法

中臺醫護技術學院 學生學藝競賽陳順獎學金申請辦法 中臺科技大學教職員工差假實施辦法 文件編號: OBR901 920701 校務會議修訂通過 940629 校務會議通過更改校名 960129 行政會議修訂通過 960307 校務會議修訂通過, 自 960801 起實施 961205 校務會議修訂通過 970528 校務會議修訂通過 1000525 校務會議修訂通過 1011003 校務會議修訂通過 1011226 校務會議修訂通過 1040729

More information

勞資會議紀錄【參考範本】

勞資會議紀錄【參考範本】 靜宜大學約僱人員工作規則 民國 105 年 5 月 11 日府授勞動字第 1050088647 號函核定 民國 105 年 06 月 01 日行政會議修正通過 民國 105 年 06 月 16 日勞資會議報告 第一章總則第一條為明確規範約僱人員之權利義務, 促使勞雇雙方同心協力達成校務之發展, 依勞動基準法 ( 以下簡稱勞基法 ) 及相關法令訂定本規則 第二條本規則所稱約僱人員, 係指依本校約僱人員任用及管理辦法與教學助理聘任及服務辦法

More information

(範例)

(範例) 彰化縣彰化地政事務所臨時人員工作規則 本所 105 年 4 月 18 日彰地人字第 1050003622 號函訂定 彰化縣政府 105 年 4 月 25 日府勞動字第 1050130812 號函核備 第一章總 則 第一點彰化縣彰化地政事務所 ( 以下簡稱本所 ) 為明確規定勞資雙方之權利義務, 特依勞動基準法暨有關法令訂定臨時人員工作規則 ( 以下簡稱本規則 ) 第二點本規則所稱臨時人員, 係指本所非依公務人員法制,

More information

勞資會議紀錄【參考範本】

勞資會議紀錄【參考範本】 文件編號 :PU-10700-B-1369-2016122001 管理單位 : 人事室 版次 :03 20161220 修 第一條 第二條 第三條 文件名稱 : 靜宜大學約僱人員工作規則 靜宜大學約僱人員工作規則 第一章 民國 106 年 12 月 13 日府授勞動字第 1060271606 號函核定民國 106 年 12 月 20 日行政會議修正通過民國 106 年 12 月 21 日勞資會議報告

More information

與老師相關的假

與老師相關的假 大法官解釋 解釋字號釋字第 308 號解釋公布日期民國 81 年 11 月 13 日解釋爭點公立學校聘任教師 兼行政職教師適用公務員服務法? 公立學校聘任之教師不屬於公務員服務法第二十四條所稱之公務員 惟兼任學校行政職務之教師, 就其兼任之行政職務, 則有公務員服務法之適解釋文用 本院院解字第二九八六號解釋, 應予補充 至專任教師依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三十四條規定, 除法令另有規定外, 仍不得在外兼職

More information

臺 北 醫 學 大 學

臺 北 醫 學 大 學 臺北醫學大學博士後研究員與助理人員聘任及管理辦法 102 年 11 月 13 日行政會議新訂通過 107 年 10 月 03 日行政會議修正通過 107 年 10 月 22 日北醫校秘字第 1070003913 號令修正, 全文 13 條 第一條本校為使博士後研究員與助理人員之聘任及管理有所遵循, 特訂定 臺北醫學大學博士後研究員與助理人員聘任及管理辦法 ( 以下簡稱本辦法 ) 第二條適用對象本辦法係規範各類研究計畫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A120-D06適用勞動基準法人員工作規則( )

Microsoft Word - A120-D06適用勞動基準法人員工作規則( ) A120-D06 聖母醫護管理專科學校適用勞動基準法人員工作規則 104 年 04 月 28 日勞資會議通過訂定 104 年 06 月 02 日府勞資字第 1040081162 號函核定 104 年 06 月 23 日勞資會議通過訂定 104 年 07 月 24 日府勞資字第 1040112401 號函核定 第一章 總則 第 一 條 ( 訂定目的 ) 聖母醫護管理專科學校 ( 以下簡稱本校 ), 為明確規範本校適用勞動基準法人員與本校雙方之權利與義務,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差勤辦法_行政會議、董事會通過_ docx

Microsoft Word - 差勤辦法_行政會議、董事會通過_ docx 雲林縣私立大成高級商工職業學校教職員工差勤辦法 中華民國 104 年 02 月 02 日修訂中華民國 104 年 05 月 13 日校務會議通過中華民國 104 年 06 月 21 日董事會通過中華民國 104 年 06 月 25 日校務會議通過中華民國 104 年 09 月 07 日校務會議修訂通過中華民國 105 年 7 月 30 日第十四屆第 13 次董事會議通過 中華民國 105 年 8 月

More information

檔  號:

檔  號: 附件一 中國文化大學 107 學年度開課原則 裝訂線 壹 開課總學分 : 一 本校各系所組學位學程 ( 以下簡稱各系所 ) 開課, 以共同科目與通識教育中心 課程委員會所核定各系所組必修科目之開課年度 學分數及畢業學分數為準, 並須依各學年度入學新生適用之必修科目表開課 二 各系所校支基本開課鐘點時數標準 : ( 一 ) 大學部 : 1. 各系組可開基本學分及時數, 均以鐘點核計 ( 一般術科及實習

More information

元智大學非編制人員服務及管理規則訂定條文(草案)及說明

元智大學非編制人員服務及管理規則訂定條文(草案)及說明 元智大學非編制人員服務工作規則 103.07.23 102 學年第 26 次行政會議通過 103.10.07 桃園縣政府勞檢字第 1030245983 號函核備 第一章總則第一條本校為規範聘僱雙方之權利與義務, 提高行政服務效能, 爰依據勞動基準法第 七十條規定, 訂定本規則 第二條本校與受僱人員間之權利義務, 依本規則辦理 本規則如有未盡事宜事項, 悉 第三條 依勞動基準法及其他相關法令之規定辦理

More information

如何簽訂優質勞動契約

如何簽訂優質勞動契約 簽訂勞動契約說明 一 勞動契約係諾成契約 : 不以書面訂立為必要, 原則上只要雙方意思合致, 無論口頭約定 默示或事實行為發生均可成立 惟依勞基法施行細則第 2 章第 7 條規定勞動契約依法有關規定之事項多達 13 項, 故以書面訂立為宜, 並較能規範正常之勞動關係, 勞資雙方之權利義務具體明確, 有利安定生產秩序, 亦可避免勞資糾紛 二 勞動契約內容不得違反法令之強制或禁止規定或有關該事業適用團體協約之約定

More information

第四條 ( 勞動契約 ) 本校得與員工簽訂定期契約或不定期契約 換約或續約時亦同 前項定期契約及不定期契約, 依勞基法相關規定認定之 第五條 ( 工作年資計算 ) 員工工作年資之採計方式規定如下 : 一 定期契約屆滿後或不定期契約因故停止履行後, 未滿三個月而訂 定新約或繼續履行原約時, 前後工作年

第四條 ( 勞動契約 ) 本校得與員工簽訂定期契約或不定期契約 換約或續約時亦同 前項定期契約及不定期契約, 依勞基法相關規定認定之 第五條 ( 工作年資計算 ) 員工工作年資之採計方式規定如下 : 一 定期契約屆滿後或不定期契約因故停止履行後, 未滿三個月而訂 定新約或繼續履行原約時, 前後工作年 長榮大學適用勞基法人員工作規則 105 年 08 月 24 日 105 學年度第一次行政會議通過 105 年 09 月 22 日 105 學年度第二次行政會議通過 105 年 10 月 17 日南市勞條字第 1051039556 號函核備 第一章總 則 第一條 ( 訂立目的 ) 長榮大學 ( 以下簡稱本校 ) 為明確規範勞雇雙方之權利與義務, 健全組織管理制度, 促使勞雇雙方同心協力並謀校務發展,

More information

二 因單位裁撤 ( 併 ) 或業務緊縮時 三 不可抗力暫停工作在 1 個月以上時 四 業務性質變更, 有減少約用人員之必要, 又無適當工作可供安置時 五 對於所擔任之工作確不能勝任時 第十條依前條規定終止契約時, 其預告期間如下 : 一 繼續工作 3 個月以上未滿 1 年者, 於 10 日前預告之

二 因單位裁撤 ( 併 ) 或業務緊縮時 三 不可抗力暫停工作在 1 個月以上時 四 業務性質變更, 有減少約用人員之必要, 又無適當工作可供安置時 五 對於所擔任之工作確不能勝任時 第十條依前條規定終止契約時, 其預告期間如下 : 一 繼續工作 3 個月以上未滿 1 年者, 於 10 日前預告之 朝陽科技大學工作規則 民國 104 年 3 月 26 日勞資會議通過民國 104 年 5 月 25 日府授勞動字第 1040115165 號函核備民國 104 年 12 月 30 日勞資會議修正通過民國 105 年 4 月 7 日府授勞動字第 1050062405 號函核備第一章總則第一條為明確規範本校適用勞動基準法之人員與本校相互間之權利與義務, 促使雙方同心協力發展校務, 促進勞資和諧, 依據勞動基準法第七十條暨相關法令訂定本規則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教師服務規則.doc

Microsoft Word 教師服務規則.doc 華梵大學教師服務規則 79 年 08 月 16 日院務會議通過 82 年 01 月 07 日院務會議修正通過 82 年 01 月 14 日董事會通過 87 年 04 月 15 日校務會議修正通過 88 年 06 月 02 日校務會議修正通過 88 年 06 月 10 日董事會通過 89 年 01 月 05 日校務會議修正通過 89 年 06 月 07 日校務會議修正通過 89 年 06 月 29 日董事會通過

More information

桃園縣政府工務局事務管理檢(查)核小組設置要點

桃園縣政府工務局事務管理檢(查)核小組設置要點 桃園市政府工務局臨時人員工作規則 1. 中華民國 104 年 6 月 11 日桃工秘字第 1040034740 號函公布施行 第一章總則第 1 條 : 桃園市政府工務局 ( 以下簡稱本局 ) 為樹立制度, 健全組織及管理, 保障臨時人員合法權益, 特依勞動基準法第七十條規定訂定本規則 臨時人員之管理, 除法令及勞動契約另有訂定者, 悉依本規則行之 第 2 條 : 本規則適用對象, 係指本局適用勞動基準法之臨時人員

More information

臺北市政府勞動局 107 年 7 月 19 日北市勞資字第 號函核備 財團法人國防安全研究院工作規則 第一章總則第一條財團法人國防安全研究院 ( 以下簡稱本院 ) 為明確規定勞資雙方之權利義務, 健全現代經營管理制度, 促使勞雇雙方同心協力, 並謀營運發展, 特依勞動基準法及相

臺北市政府勞動局 107 年 7 月 19 日北市勞資字第 號函核備 財團法人國防安全研究院工作規則 第一章總則第一條財團法人國防安全研究院 ( 以下簡稱本院 ) 為明確規定勞資雙方之權利義務, 健全現代經營管理制度, 促使勞雇雙方同心協力, 並謀營運發展, 特依勞動基準法及相 臺北市政府勞動局 107 年 7 月 19 日北市勞資字第 1076005989 號函核備 財團法人國防安全研究院工作規則 第一章總則第一條財團法人國防安全研究院 ( 以下簡稱本院 ) 為明確規定勞資雙方之權利義務, 健全現代經營管理制度, 促使勞雇雙方同心協力, 並謀營運發展, 特依勞動基準法及相關法令, 訂定本規則 第二條凡受本院僱用從事工作獲致工資之員工均適用 第二章受僱與解僱第三條新進員工於接到通知後,

More information

嶺東科技大學約聘人員工作規則 104 年 12 月 30 日第一屆第六次勞資會議修正通過 105 年 3 月 15 日府授勞動字第 號函核備 第一章總 則 第一條 ( 訂立目的 ) 嶺東科技大學 ( 以下簡稱本校 ) 為明確規定勞雇雙方之權利義務, 健全現代經營管理制度, 促使

嶺東科技大學約聘人員工作規則 104 年 12 月 30 日第一屆第六次勞資會議修正通過 105 年 3 月 15 日府授勞動字第 號函核備 第一章總 則 第一條 ( 訂立目的 ) 嶺東科技大學 ( 以下簡稱本校 ) 為明確規定勞雇雙方之權利義務, 健全現代經營管理制度, 促使 嶺東科技大學約聘人員工作規則 104 年 12 月 30 日第一屆第六次勞資會議修正通過 105 年 3 月 15 日府授勞動字第 1050050276 號函核備 第一章總 則 第一條 ( 訂立目的 ) 嶺東科技大學 ( 以下簡稱本校 ) 為明確規定勞雇雙方之權利義務, 健全現代經營管理制度, 促使勞雇雙方同心協力, 並謀事業發展, 特依勞動基準法及相關法令訂定嶺東科技大學約聘人員工作規則 ( 以下簡稱本規則

More information

私立華梵人文科技學院職員服務規則

私立華梵人文科技學院職員服務規則 華梵大學職員服務規則 79 年 8 月 16 日院務會議通過 82 年 01 月 07 日院務會議修正通過 82 年 01 月 14 日董事會通過 85 年 06 月 12 日校務會議修正通過 85 年 06 月 25 日董事會通過 88 年 06 月 02 日校務會議修正通過 88 年 06 月 10 日董事會通過 89 年 01 月 05 日校務會議修正通過 89 年 06 月 29 日董事會通過

More information

壹、如何訂定工作規則

壹、如何訂定工作規則 世新大學編制外工作者工作規則 目 錄 第一章總則... 1 第二章受僱及解僱... 1 第三章工資... 4 第四章工作時間 休息 休假 請假... 5 第五章退休... 10 第六章女性員工... 11 第七章考核獎懲與訓練進修... 12 第八章職業災害補償及撫卹... 13 第九章福利措施與安全衛生... 14 第十章附則... 14 世新大學編制外工作者工作規則 中華民國 104 年 7 月

More information

五 員工對於所擔任之工作確不能勝任時 第八條依前條規定終止勞動契約時, 其預告期間如下 : 一 繼續工作三個月以上未滿一年者, 於十日前預告之 二 繼續工作一年以上三年未滿者, 於二十日前預告之 三 繼續工作三年以上者, 於三十日前預告之 員工於接到前項預告後, 為另謀工作得於工作時間請假外出 其請

五 員工對於所擔任之工作確不能勝任時 第八條依前條規定終止勞動契約時, 其預告期間如下 : 一 繼續工作三個月以上未滿一年者, 於十日前預告之 二 繼續工作一年以上三年未滿者, 於二十日前預告之 三 繼續工作三年以上者, 於三十日前預告之 員工於接到前項預告後, 為另謀工作得於工作時間請假外出 其請 亞洲大學適用勞動基準法人員工作規則 104.09.23 第 1 屆第 1 次勞資會議通過訂定 104.10.22 臺市政府府授勞動字第 1040233169 號函核備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亞洲大學 ( 以下簡稱本校 ) 為明確規範勞雇雙方之權利義務, 健全組織管理制度, 促使勞雇雙方同心協力以提昇工作效率及服務品質, 達成校務之發展, 依勞動基準法 ( 以下簡稱勞基法 ) 及相關法令訂定本規則 第二條適用本規則人員如下

More information

第四條本校教職員工出勤及請假核定權責如下 :( 請假流程如附件三 ) 一 教師部分 ( 一 ) 專兼任教師應於授課前到校 ( 二 ) 專任教師兼導師者, 應配合學生在校時間出勤 ; 未兼行政之專任教師 每週應至少安排 Office Hours 6 小時, 留校輔導, 以為學生課業 生活輔導及相關校務

第四條本校教職員工出勤及請假核定權責如下 :( 請假流程如附件三 ) 一 教師部分 ( 一 ) 專兼任教師應於授課前到校 ( 二 ) 專任教師兼導師者, 應配合學生在校時間出勤 ; 未兼行政之專任教師 每週應至少安排 Office Hours 6 小時, 留校輔導, 以為學生課業 生活輔導及相關校務 醒吾科技大學教職員工出勤及請假管理辦法 ( 人事 022) 95 年 2 月 13 日 94 學年度第 2 學期第 1 次行政會議通過 95 年 5 月 22 日 94 學年度第 2 學期第 4 次行政會議修正通過 95 年 8 月 30 日 95 學年度第 1 學期第 1 次行政會議修正通過 97 年 1 月 7 日 96 學年度第 1 學期第 4 次行政會議修正通過 97 年 3 月 10 日

More information

第十二條因業務所需而安排工友有提前上 下班或延後上 下班之必要者, 得經個別工友同意後, 由主管單位調整其上 下班時間 第十三條工友應按照本校所訂之工作時間服勤務, 並應依具體出勤情形逐次簽到與簽退 未依規定或未據實為之者查明屬實, 視同曠工 第十四條因業務之特殊需要, 有在正常工作時間以外工作之必

第十二條因業務所需而安排工友有提前上 下班或延後上 下班之必要者, 得經個別工友同意後, 由主管單位調整其上 下班時間 第十三條工友應按照本校所訂之工作時間服勤務, 並應依具體出勤情形逐次簽到與簽退 未依規定或未據實為之者查明屬實, 視同曠工 第十四條因業務之特殊需要, 有在正常工作時間以外工作之必 中原大學工友工作規則 104.02.05 第 928 次行政會議通過 104.04.15 桃園市政府府勞條字第 1040091189 號函同意核備 第一章總則第一條為規定本校工友工作上之權利義務與服務守則, 以保障其權益並提高行政效率, 依勞動基準法 ( 以下簡稱勞基法 ) 第七十條之規定, 訂定本規則 第二條本規則所稱之工友, 係指本校員額編制內專任之技術工友及普通工友 第三條本校工友之管理 獎懲

More information

約聘人員工作規則

約聘人員工作規則 南亞科技學校財團法人南亞技術學院 約聘人員工作規則 104.10.14 104 學年度第 3 次行政會議通過 105.09.01 105 學年度第一次校務會議變更校名 第一章總 則 第一條南亞科技學校財團法人南亞技術學院 ( 以下簡稱本校 ) 為明確規範勞雇雙方之權利與義務, 健全組織管理制度, 促使勞雇雙方同心協力並謀校務發展, 特依勞動基準法 ( 以下簡稱勞基法 ) 及相關法令, 訂定本規則 第二條適用本規則人員如下

More information

台灣首府大學約用人員工作規則

台灣首府大學約用人員工作規則 台灣首府大學約用人員工作規則 103 年 7 月 24 日行政會議通過臺南市政府勞工局 103 年 9 月 5 日南市勞條字第 1030833197 號函核備 104 年 1 月 21 日勞資會議通過臺南市政府勞工局 104 年 2 月 11 日南市勞條字第 1040125406 號函核備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 ( 訂立目的 ) 台灣首府大學 ( 以下簡稱本校 ) 為明確規定約用工作人員 ( 以下簡稱約用人員

More information

1

1 1. 目的為使員工之考勤加班規定有所依循, 特制定本辦法 2. 範圍 : 適用於台灣總部 3. 權責 3.1 部門主管 : 有效管理 / 督導部門人員工作及考勤加班狀況 3.2 人資單位 : 因應組織工作型態需求, 建立有效的考勤制度與系統, 掌握全公司人員考勤加班狀況, 以正確進行薪資 考勤等相關作業 3.3 員工 : 在兼顧工作品質與效率之原則下, 有效管理個人時間資源, 並遵循考勤加班管理辦法之規範,

More information

六 吸食毒品 服用藥物成癮或有其他重大不良嗜好者 七 曾受僱於本校, 有不法恐嚇教職員 未經奉准擅自離職之情事或經懲戒解僱者 八 曾服公職有貪污行為經判刑確定或依法停止任用, 或受休職處分尚未期滿者 九 外籍勞工未取得合法工作權者 十 未滿十六歲者 但國民中學畢業或經主管機關認定其工作性質及環境無礙

六 吸食毒品 服用藥物成癮或有其他重大不良嗜好者 七 曾受僱於本校, 有不法恐嚇教職員 未經奉准擅自離職之情事或經懲戒解僱者 八 曾服公職有貪污行為經判刑確定或依法停止任用, 或受休職處分尚未期滿者 九 外籍勞工未取得合法工作權者 十 未滿十六歲者 但國民中學畢業或經主管機關認定其工作性質及環境無礙 玄奘大學適用勞動基準法人員工作規則 中華民國 104 年 8 月 19 日第 226 次行政會議通過中華民國 104 年 9 月 16 日第 227 次行政會議修正通過中華民國 104 年 10 月 14 日新竹市政府府勞動字第 1040154725 號函同意備查中華民國 106 年 1 月 4 日第 240 次行政會議修正通過中華民國 106 年 5 月 3 日第 243 次行政會議通過中華民國

More information

「親民工商專科學校教師評審委員會設置辦法」

「親民工商專科學校教師評審委員會設置辦法」 大葉大學約僱人員工作規則 104 年 2 月 4 日第一屆第 3 次勞資會議修正通過 104 年 3 月 12 日第 88 次行政會議 (104.3.12) 通過 104 年 4 月 20 日第一屆第 4 次勞資會議修正通過 104 年 5 月 25 日第 90 次行政會議 (104.3.12) 通過 104 年 6 月 23 日彰化縣政府勞動字第 1040190557 號函核備 104 年 7 月

More information

國立臺北大學進用專案計畫工作人員聘僱作業要點(草案)條文訂定說明表

國立臺北大學進用專案計畫工作人員聘僱作業要點(草案)條文訂定說明表 國立臺北大學聘僱人員工作規則 本校 99 年 3 月 9 日第 40 次行政會議通過臺北縣政府勞工局 99 年 7 月 9 日北府勞安字第 0990533772 號函核備新北市政府勞工局 100 年 6 月 28 日北府勞安字第 1000545713 號函核備本校 107 年 3 月 14 日第 57 次行政會議通過新北市政府 107 年 4 月 30 日新北府勞資字第 1070706720 號函核備

More information

元智大學工友工作規則

元智大學工友工作規則 元智大學工友工作規則 94.12.05 94 學年第 7 次行政會議通過 103.07.23 102 學年第 26 次行政會議修訂通過 103.10.07 桃園縣政府勞檢字第 1030245983 號函核備 第一章總則第一條本校為規範聘僱雙方之權利與義務, 提高行政服務效能, 爰依據勞動基準法第七十條規定, 訂定本工作規則 第二條本校與工友間一切權利義務, 依本規則辦理 本規則如有未盡事宜事項, 悉依勞動基準法及其他相關法令之規定

More information

四 產假 : 懷孕者, 於分娩前, 給產前假 8 日等同產檢假, 應分次申請, 不得保留至分娩後 ; 於分娩後, 給娩假 8 週 ( 含例假日 ); 懷孕 3 個月以上流產者給產假 28 日 ; 懷孕 2 個月以上未滿 3 個月流產者給產假 7 日 ; 懷孕未滿 2 個月流產者給產假 5 日 分娩前

四 產假 : 懷孕者, 於分娩前, 給產前假 8 日等同產檢假, 應分次申請, 不得保留至分娩後 ; 於分娩後, 給娩假 8 週 ( 含例假日 ); 懷孕 3 個月以上流產者給產假 28 日 ; 懷孕 2 個月以上未滿 3 個月流產者給產假 7 日 ; 懷孕未滿 2 個月流產者給產假 5 日 分娩前 第一條 真理大學職員及適用勞基法人員請假暨休假辦法民國八十六年十月十三日行政會議審議通過民國九十一年三月二十五日行政會議修正通過民國九十四年十一月二十一日行政會議修正通過民國九十七年六月十六日行政會議修正通過民國九十七年十一月十七日行政會議修正通過民國一 四年六月五日行政會議修正通過民國一 五年三月二十一日行政會議修正通過 真理大學 ( 以下簡稱本校 ) 為辦理職員 ( 含專任助教 ) 及適用勞動基準法人員

More information

勞動部

勞動部 馬偕醫護管理專科學校適用勞動基準法人員工作規則 第一章總 則 第一條 ( 訂定目的 ) 馬偕醫護管理專科學校 ( 以下簡稱本校 ), 為明確規範本校適用勞動基準法人員與本校雙方之權利與義務, 建立健全之管理制度, 促使雙方同心協力於校務發展, 特依勞動基準法及相關法令訂定本工作規則 ( 以下簡稱本規則 ) 第二條 ( 適用對象 ) 本校經勞動部公告指定適用勞動基準法之人員 第二章受僱與解僱 第三條

More information

聖約翰科技大學編制外人員工作規則

聖約翰科技大學編制外人員工作規則 聖約翰科技大學 編制外人員工作規則 新北市政府於民國 104 年 12 月 1 日 以新北府勞條字第 1042227470 號函核定通過 聖約翰科技大學編制外人員工作規則 民國 104 年 09 月 15 日 104 學年度第 1 學期第 1 次行政會議審議通過 民國 104 年 11 月 10 日 104 學年度第 1 學期第 3 次行政會議審議通過 新北市政府於民國 104 年 12 月 1 日以新北府勞條字第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_1_ 勞工處來函修正-佛光大學適用勞動基準法人員工作規則修正案.docx

Microsoft Word _1_ 勞工處來函修正-佛光大學適用勞動基準法人員工作規則修正案.docx 佛光大學適用勞動基準法人員工作規則 105.02.23 104 學年度第 7 次主管會報通過 105.03.08 104 學年度第 8 次行政會議修正通過 第一章總則第 1 條佛光大學 ( 以下簡稱本校 ) 為明確規定勞資雙方之權利義務, 健全本校管理制度, 促使勞雇雙方同心協力, 並謀校務發展, 特依勞動基準法及相關法令訂定本規則 第 2 條凡受本校僱用之約聘職行政人員 校車駕駛員 校內外各項專案

More information

1

1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 第二條 玄奘大學適用勞動基準法人員工作規則 (W00R1068-150916E2) 中華民國 104 年 8 月 19 日第 226 次行政會議通過中華民國 104 年 9 月 16 日第 227 次行政會議修正通過 玄奘大學 ( 以下簡稱本校 ) 為管理適用勞動基準法人員, 提升其工作效率及服務品 質, 明確規定聘僱雙方之權利義務, 促使勞雇雙方同心並謀校務發展, 特依勞動基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244\345\245\3631)

(Microsoft Word - \244\345\245\3631) 財團法人國家衛生研究院人員服務及獎懲要點 行政院衛生署 97 年 7 月 24 日衛署人字第 0971100192 號函核定 壹 總則 一 財團法人國家衛生研究院 ( 以下簡稱本院 ) 為提高人員素質, 增進工作效率, 特訂定本要點 本要點若有未盡事宜, 依法令及本院其他有關規定辦理 二 本要點所稱人員, 係指受本院聘僱之人員, 與本院有另行約定者除外 貳 服務守則 三 本院人員應遵守本院各種規定,

More information

大千綜合醫院

大千綜合醫院 適用勞動基準法人員工作規則公佈日期 :104 年 9 月 8 日頁次 :1 壹 目的 104 年 8 月 5 日 104 學年度第 1 次行政會議通過新竹市政府 104 年 9 月 8 日府勞動字第 1040137170 號函核備 為明確規範勞雇雙方之權利與義務, 健全組織管理制度, 促使勞雇雙方同心協力並謀校務發展, 特依勞動基準法及相關法令, 訂定本規則 貳 範圍 一 自八十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起適用勞基法之技工及工友

More information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 中州科技大學非編制人員工作規則 104.10.28 104 學年第 1 學期第 3 次行政會議通過 105.02.17 府勞動字第 1050044395 號函核備 104.05.25 104 學年第 2 學期第 4 次行政會議通過 105.09.21 105 學年度第 1 學期第 2 次行政會議通過 105.10.24 府勞動字第 1050358801 號函核備 第一章總 則 第一條訂立目的中州科技大學

More information

國立臺北大學進用專案計畫工作人員聘僱作業要點(草案)條文訂定說明表

國立臺北大學進用專案計畫工作人員聘僱作業要點(草案)條文訂定說明表 國立臺北大學聘僱人員工作規則部分條文修正對照表 修正條文現行條文說明 第十二條 ( 工作時數 ) 聘僱人員每日正常工作時間為八小時, 每週工作總時數不得超過四十小時 前項正常工作時間, 經勞資會議同意後, 得將其二週內二日之正常工作時數, 分配於其他工作日 其分配於其他工作日之時數, 每日不得超過二小時 但每週工作總時數不得超過四十八小時 第十五條 天災 事變出勤 因天災 事變或突發事件, 本校認有繼續工作之必要時,

More information

新宸人力資源顧問有限公司工作規則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 ( 訂立目的 ) 新宸人力資源顧問有限公司 ( 以下簡稱本公司 ) 為明確規定勞資雙方之權利義務, 健全現代經營管理制度, 促使勞雇雙方同心協力, 並謀事業發展, 特依勞動基準法及相關法令訂定本規則 第二條 ( 適用範圍 ) 凡受本公司僱用從事工

新宸人力資源顧問有限公司工作規則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 ( 訂立目的 ) 新宸人力資源顧問有限公司 ( 以下簡稱本公司 ) 為明確規定勞資雙方之權利義務, 健全現代經營管理制度, 促使勞雇雙方同心協力, 並謀事業發展, 特依勞動基準法及相關法令訂定本規則 第二條 ( 適用範圍 ) 凡受本公司僱用從事工 新宸人力資源顧問有限公司工作規則 目 錄 第一章總則 2 第二章受僱與解僱 2 第三章工資 津貼及獎金 6 第四章工作時間 休息 休假 請假 7 第五章退休 13 第六章女工 15 第七章考勤 考核 獎懲 升遷 15 第八章職業災害補償及撫卹 16 第九章社會保險 福利措施與安全衛生 17 第十章性騷擾之防治 18 第十一章其他 20 1 新宸人力資源顧問有限公司工作規則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 ( 訂立目的

More information

差假Q&A專區[1]

差假Q&A專區[1] 1 Q1. 公務人員服務年資其休假天數為何? A: 假別年資公務人員備註 休假連續服務滿 1 年自第 2 年起 7 1. 每次休假, 應至少半日 法規 : 連續服務滿 3 年自第 4 年起 14 連續服務滿 6 年自第 7 年起 21 連續服務滿 9 年自第 10 年起 28 連續服務滿 14 年自第 15 年起 30 連續服務 15 年以上 30 2. 每年至少應休假 14 日, 未達休假 14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如何簽訂優質勞動契約.doc

Microsoft Word - 如何簽訂優質勞動契約.doc 壹 簽訂勞動契約說明 : 如何簽訂優質勞動契約 一 勞動契約係諾成契約 : 不以書面訂立為必要, 原則上只要雙方意思合致, 無論口頭約定 默示或事實行為發生均可成立 惟依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第 7 條規定勞動契約約定之事項多達 13 項, 故以書面訂立為宜, 較能規範正常之勞動關係, 具體明確勞資雙方之權利義務, 有利安定生產秩序, 亦可避免勞資糾紛 二 勞動契約內容不得違反法令之強制或禁止規定或有關該事業適用之團體協約之約定

More information

第一商業銀行團體協約修訂草案

第一商業銀行團體協約修訂草案 附件二 第一商業銀行團體協約 ( 草案 ) 對照表 修正條文 ( 草案 ) 現行條文 說明 前言第一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下稱甲方 ) 與第一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工會 ( 下稱乙方 ) 為健全銀行業務及相互尊重經營權和勞動權, 以促進勞資和諧, 增進事業之發展和員工之褔祉, 特訂定本團體協約 ( 下稱本協約 ), 供雙方遵守 前言第一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下稱甲方 ) 與台北市第一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產業工會

More information

A

A 第五十三期發行單位 : 人事室編輯 : 湯杏芬發行日期 :104 年 02 月 http://www.ncnu.edu.tw/ncnuweb/home.aspx?unitid=e000 人事服務簡訊 人事異動 學務處 職務 代理人 張晏甄 合約 期滿 104.02.01 ( 一 ) 新進人員 單位職稱姓名 異動情形 生效日期 社工系約用組員陳俐如到職 104.02.05 學務處 住服組 學務處 課外活動

More information

合作金庫商業銀行企業工會第 屆第 次理事會議議程

合作金庫商業銀行企業工會第   屆第   次理事會議議程 合作金庫商業銀行企業工會第 6 屆第 20 次臨時理事會議紀錄時間 : 中華民國 104 年 4 月 14 日 ( 星期二 ) 上午 10 時地點 : 台北市南京西路 103-2 號出席人員 : 鄭木欽 林興隆 陳國揚 黃大建 陳金渠 李秉修 林大成 傅正華 陳盈良 黃金註 許宣儀 鄭俊士 林坤得 陳寶玉 王秋榮 黃智揚 劉昇達 黃富照 蔡禮臣 楊金川 列席人員 : 黃仁成 連志清 請假人員 : 盧復國

More information

<4D F736F F D20B0EAA5DFBB4FAA46B14DACECBEC7AED5ABB4ACF9B669A5CEA448ADFBA475A740B357AB E646F63>

<4D F736F F D20B0EAA5DFBB4FAA46B14DACECBEC7AED5ABB4ACF9B669A5CEA448ADFBA475A740B357AB E646F63> 國立臺東專科學校契約進用人員工作規則 第一條 ( 訂立目的 ) 民國 100 年 04 月 27 日行政會議審議通過 民國 100 年 05 月 11 日行政會議修正通過 臺東縣政府 100 年 06 月 03 日府社勞字第 1000060701 號函核備 國立臺東專科學校 ( 以下簡稱本校 ) 為明確規定契約進用人員與本校雙方之權利義務, 促使勞雇雙方同心協力, 順利推展本校業務, 特依勞動基準法暨有關法令訂定本規則

More information

開南大學大學適用勞動基準法人員工作規則

開南大學大學適用勞動基準法人員工作規則 開南大學適用勞動基準法人員工作規則 第一章總 第一條 第二條 則 1 104.11.03 第 79 次校務會議通過 105.05.19 府勞條字第 1050119854 號函核備 開南大學 ( 以下簡稱本校 ) 為明確規範勞雇雙方之權利與義務, 健全組織管理制 度, 促使勞雇雙方同心協力並謀校務發展, 特依勞動基準法 ( 以下簡稱勞基法 ) 及相關法令, 訂定本規則 適用本規則人員如下 : 第二章僱用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OBR901教職員工差假實施辦法

Microsoft Word - OBR901教職員工差假實施辦法 中臺科技大學教職員工差假實施辦法 文件編號: OBR901 920701 校務會議修訂通過 940629 校務會議通過更改校名 960129 行政會議修訂通過 960307 校務會議修訂通過, 自 960801 起實施 961205 校務會議修訂通過 970528 校務會議修訂通過 1000525 校務會議修訂通過 第一章出勤 第一條本校教職員工之有關差勤請假事宜, 均依本辦法辦理 第二條全學年度請假時日之計算,

More information

臺南市政府約用人員工作規則(草案)

臺南市政府約用人員工作規則(草案) 臺南市政府及所屬機關學校約用人員工作規則 中華民國 100 年 4 月 19 日府人力字第 1000277742 號函訂定 中華民國 101 年 3 月 6 日府人力字第 1010180664 號函修正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本規則依勞動基準法第七十條規定訂定之 第二條本規則所稱約用人員, 係指本機關非依公務人員法制 ( 含工友管理要點 聘用人員聘用條例 行政院暨所屬機關約僱人員僱用辦法 ) 進用,

More information

國立清華大學工友工作規則

國立清華大學工友工作規則 國立清華大學工友工作規則 88 年 7 月 1 日訂定 91 年 6 月 1 日修訂 94 年 10 月 1 日第二次修訂 98 年 1 月 1 日第三次修訂 100 年 2 月 1 5 日第四次修訂 第五次修訂並經新竹市政府 101 年 7 月 24 日府勞動字第 1010088076 號函核備 第六次修訂並經新竹市政府 104 年 2 月 11 日府勞動字第 1040031060 號函核備 第七次修訂並經新竹市政府

More information

本機關 ( 學校 ) 進用或解僱臨時人員時, 不得以種族 階級 語言 思想 宗教 黨派 籍貫 出生地 性別 性傾向 年齡 婚姻 容貌 五官 身心障礙或以往工會會員身分為由, 予以歧視 ; 其他法律有明文規定者, 從其規定 第七條 ( 報到手續 ) 新進臨時人員受僱後, 應依規定之到職日至本機關 (

本機關 ( 學校 ) 進用或解僱臨時人員時, 不得以種族 階級 語言 思想 宗教 黨派 籍貫 出生地 性別 性傾向 年齡 婚姻 容貌 五官 身心障礙或以往工會會員身分為由, 予以歧視 ; 其他法律有明文規定者, 從其規定 第七條 ( 報到手續 ) 新進臨時人員受僱後, 應依規定之到職日至本機關 ( 附件 1 機關 ( 學校 ) 臨時人員工作規則 範本 ( 本範本僅供參考, 相關規定事項仍應以勞動主管機關核備內容為依據 ) 第一條 ( 訂立目的 ) 機關 ( 學校 )( 以下簡稱本機關 ( 學校 )) 為明確規定臨時人員與本機關 ( 學校 ) 雙方之權利義務, 促使勞雇雙方同心協力, 順利推展本機關 ( 學校 ) 業務, 特依勞動基準法暨有關法令訂定本規則 第二條 ( 適用範圍 ) 本規則所稱臨時人員,

More information

第九條第十條第十一條第十二條第三章薪資第十三條第十四條第十五條第四章出勤第十六條第十七條第十八條 六 年滿 60 歲者 七 無行為能力者 八 應服役而尚未服役者 僱用標準依 本校編制外人員進用及管理要點 第 6 點規定辦理 報到文件新進員工應填具下列文件送交人事室 : 一 到職通知單及其內所訂之相關

第九條第十條第十一條第十二條第三章薪資第十三條第十四條第十五條第四章出勤第十六條第十七條第十八條 六 年滿 60 歲者 七 無行為能力者 八 應服役而尚未服役者 僱用標準依 本校編制外人員進用及管理要點 第 6 點規定辦理 報到文件新進員工應填具下列文件送交人事室 : 一 到職通知單及其內所訂之相關 國立高雄師範大學編制外人員工作規則 總則第一條第二條第三條第四條第二章第五條第六條第七條第八條 經本校 97 年 1 月 9 日 96 學年度第 5 次行政會議審議通過經高雄市政府 97 年 3 月 18 日高市府勞二字第 0970013498 號核備經本校 97 年 4 月 16 日 96 學年度第 7 次行政會議修正通過經本校 105 年 10 月 27 日第 6 屆第 6 次勞資會議及 105

More information

國立虎尾科技大學約聘教學人員聘任實施要點

國立虎尾科技大學約聘教學人員聘任實施要點 國立虎尾科技大學約用人員工作規則 97 年 6 月 3 日 96 學年度第 7 次行政會議通過核備文號 : 雲林縣政府 97 年 6 月 18 日府勞動字第 0970065911 號 99 年 7 月 7 日 98 學年度第 11 次行政會議通過修正第 39 50 51 條條文核備文號 : 雲林縣政府 99 年 8 月 24 日府勞動字第 0991504782 號 99 年 12 月 7 日 99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ru doc

Microsoft Word - ru doc 國立臺灣科技大學契約進用工作人員工作規則 97 年 2 月 15 日第 457 次行政會議通過臺北市政府 98 年 1 月 22 日府勞一字第 09830139500 號函審核結果, 除第 7~10.12~14.16~17.20.22.24~27. 30~31.33.40~41 條外, 餘同意核備 98 年 4 月 10 日第 469 次行政會議修正通過臺北市政府 98 年 6 月 9 日府勞一字第

More information

第四案

第四案 輔仁大學學校財團法人輔仁大學工友工作規則 第一章總則 93.12.09.93 學年度第 4 次行政會議通過 94.04.07.93 學年度第 7 次行政會議修正 97.03.06.96 學年度第 6 次行政會議修正 99.05.06.98 學年度第 8 次行政會議修正 99.05.26. 北府勞安字第 0990474304 號函核備 99.07.08.98 學年度第 10 次行政會議修正 99.08.24.

More information

燊茂光電股份有限公司

燊茂光電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章總則 國立高雄師範大學編制外人員工作規則 經本校 97 年 1 月 9 日 96 學年度第 5 次行政會議審議通過經膏雄市政府 97 年 3 月 18 日高市府勞二字第 0970013498 號核備經本校 97 年 4 月 16 日 96 學年度第 7 次行政會議修正通過經本校 97 年 6 月 18 日 96 學年度第 9 次行政會議修正通過 第一條目的國立高雄師範大學 ( 以下簡稱本校 )

More information

華 華友聯開發股份有限公司工作規則 目 錄 第一章 總則 2 第二章 受僱 2 第三章 工作時間 休假 特別休假 3 第四章 工資及發放日期 6 第五章 津貼 獎金.7 第六章 服務紀律 7 第七章 考勤 考核 請假 獎懲及升遷. 8 第八章 解雇 資遣 離職及退休...16 第九章 災害傷病補償及撫恤.. 18 第十章 女工..19 第十一章性騷擾防治措施.. 20 第十二章福利..21 第十三章勞工安全衛生規定..22

More information

,9,35 6, , , Corporate Social Responsibility Report

,9,35 6, , , Corporate Social Responsibility Report Social 39 5 3.9,9,35 6,668.77 5,67.66 3.74.45 6.43 86.49 6,668.77 5 3 5 3.65 5 49 5 Corporate Social Responsibility Report 4 9 4 eatm 5 Corporate Social Responsibility Report 4 53 6 3 5 4 5 8,865 57%43%

More informa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