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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一 释义... 3 二 声明... 4 三 基本假设... 5 四 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审批程序... 6 五 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情况... 7 六 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说明... 7 七 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 8 八 独立财务顾问的核查意见... 8

目 录 一 释义... 1 二 声明... 1 三 基本假设... 2 四 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审批程序... 2 五 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情况... 3 六 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说明... 4 七 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 5 八 独立财务顾问的核查意见... 5

公司简称 : 江苏雷利证券代码 : 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雷利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事项之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2018 年 11 月

目录 第一章释义... 3 第二章声明... 4 第三章基本假设... 5 第四章预留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审批程序... 6 第五章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情况... 7 一 授予日... 7 二 限制性股票的来源和授予股票数量... 7 ( 一 ) 限制性股票的来源... 7 ( 二 ) 授予股票数量

目录 一 释义... 3 二 声明... 4 三 基本假设... 5 四 股权激励计划的授权与批准... 6 五 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7 ( 一 ) 权益授予条件成就情况的说明... 7 ( 二 ) 本次授予情况... 7 ( 三 ) 实施本次激励计划对相关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影响的说明...

目录 一 释义... 3 二 声明... 4 三 基本假设... 5 四 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权与批准... 五 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6 ( 一 ) 权益授予条件成就情况的说明... 7 ( 二 ) 本次授予情况... 7 ( 三 ) 实施本次激励计划对相关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影响的说明.

证券代码: 股票简称:设计股份 公告编号:

制性股票第一次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 公司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第一期解锁条件已成就 根据公司 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相关授权, 将按照 湖北菲利华石英玻璃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 草案 ) 的相关规定办理首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的解锁手续事宜 公司独

同日, 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 < 广汇汽车服务股份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 草案 )> 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 < 广汇汽车服务股份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 的议案 及 关于核实 < 广汇汽车服务股份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4 根据美的集团 2016 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2017 年 5 月 12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关于调整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价格 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 关于确定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日的议案 和 关于公司 2017 年

4 对限制性股票限售期安排的说明: 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之日止, 最长不超过 48 个月 自限制性股票完成登记之日起的 12 个月为限售期 限售期后为解除限售期 在限售期和解除限售期内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所获授的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

( 草案 ) 及其摘要 公司 2017 年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以及 关于核实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 的议案 年 11 月 14 日, 公司公告披露了 监事会关于 2017 年股权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年 11 月

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 确定本次激励计划的限制性股票为 2014 年 9 月 26 日 ; 独立董事对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确认办法合法有效, 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同意本次限制性股票激

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 如下表所示 : 解除限售安排解除限售时间解除限售比例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自首次授予日起 1

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 并审议通过了 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 草案 ) 及其摘要 公司 2017 年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以及 关于核实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 的议案 年 11 月 14 日, 公司公告披露了 监事会关于 2017 年

<4D F736F F D20C9CFBAA3CAD0BDF5CCECB3C7C2C9CAA6CAC2CEF1CBF9B9D8D3DAC9CFBAA3B3C7B5D8BDA8C9E8B9C9B7DDD3D0CFDEB9ABCBBECFDED6C6D0D4B9C9C6B1BCA4C0F8BCC6BBAECADAD3E8CFDED6C6D0D4B9C9C6B1CFE0B9D8CAC2CFEEB5C4B7A8C2C9D2E2BCFBCAE92

证券代码: 股票简称:设计股份 公告编号:

股票激励计划获得批准, 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 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须的全部事宜 3 公司于 2015 年 5 月 11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的议案 以及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

如下表所示 : 解除限售安排解除限售时间解除限售比例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自首次授予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自首次授予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

内, 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 2017 年 4 月 20 日, 公司监事会发表了 宁波弘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及公示情况说明 年 4 月 25 日, 公司召开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审议

( 二 )2017 年 8 月 29 日, 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十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 < 北京合众思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 草案修订稿 )> 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 < 北京合众思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股票期权与

第二次解除限售期 第三次解除限售期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自授予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自授予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30% 40% 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

目 录 一 释义... 3 二 声明... 4 三 基本假设... 5 四 本激励计划的授权与批准... 6 五 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8 ( 一 )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的达成情况说明... 8 ( 二 )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威海广泰 公告编号: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中联重科 公告编号:2011-0

银江股份

目录 一 释义... 3 二 声明... 4 三 基本假设... 5 四 股权激励计划的批准与授权... 6 五 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7 ( 一 ) 权益授予名单和数量调整情况的核查... 7 ( 二 ) 权益授予条件成就情况的说明... 7 ( 三 ) 本次授予情况... 8 ( 四 ) 实施

批复的公告 年 5 月 2 日至 5 月 12 日, 公司对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 公示期满后, 监事会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对公示情况进行了说明 年 6 月 13 日, 公司 2016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 关于厦门钨业股份有限公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 大洋电机 公告编号:

原则, 对宝塔实业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合法合规性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 保证本法律意见书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 3 本所仅就与宝塔实业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有关的法律问题发表意见, 而不对本激励计划所涉及的股票价值 考核标准等方面的合理性以及会计 财务等非法律专业事项发表意见 4 为出具本法律

目录 一 释义... 3 二 声明... 4 三 基本假设... 5 四 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6 五 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8 ( 一 ) 权益授予条件成就情况的说明... 8 ( 二 ) 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情况... 8 ( 三 ) 实施本激励计划对相关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证券代码: 股票简称:设计股份 公告编号:

了 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 草案 ) 及其摘要 公司 2017 年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年 10 月 25 日, 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 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 并审议通过了

银江股份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奥拓电子 公告编号:

3 限制性股票数量 : 本计划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万股, 约占 本激励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13,307 万股的 0.35% 4 激励对象 : 本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总人数为 43 人, 包括公司公告本计 划时在公司任职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核心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 以及公 司董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Administrator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中南建设 公告编号: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北京市海润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海联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致 : 深圳海联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海润律师事务所 ( 以下简称 本所 ) 接受委托, 担任深圳海联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海联讯 上市公司 或 公司 ) 本次实施 2017 年限

目录 一 释义... 3 二 声明... 4 三 基本假设... 5 四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权与批准... 6 五 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8 ( 一 ) 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成就情况的说明... 8 ( 二 ) 本次授予情况... 8 ( 三 ) 实施本次激励计划对相关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影响

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年 7 月 20 日, 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 关于 < 苏州工业园区和顺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 草案 )> 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 < 苏州工业园区和顺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

目录 一 释义... 3 二 声明... 4 三 基本假设... 5 四 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主要内容... 6 ( 一 ) 激励对象的范围及分配情况... 6 ( 二 ) 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7 ( 三 ) 限制性股票的有效期 授予日及授予后相关时间安排... 7 ( 四 ) 限制性股

表所示 : 解锁安排第一次解锁第二次解锁 解锁时间自预留部分权益的授权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相应的授权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自预留部分权益的授权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相应的授权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可解锁数量占限制性股票数量比例 50%

目 录 一 释义... 3 二 声明... 4 三 基本假设... 5 四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权与批准... 6 五 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7 ( 一 ) 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的达成情况说明... 7 ( 二 ) 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及可解除限售的限制

( 四 )2016 年 12 月 26 日, 公司 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 关于 < 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 草案 )> 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 < 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 的议案 以及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

年 10 月 12 日, 公司召开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了 关于 < 浙江美大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 草案修订稿 )> 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 < 浙江美大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 的议案 和 关于提请股东

法律意见书 编号 : 岳成 ( 意 ) 字 致 : 北京银信长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岳成律师事务所 ( 以下简称 本所 ) 接受北京银信长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公司 ) 的委托, 担任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专项法律顾问 现本所律师根据 中华人民共

深圳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年 7 月 6 日, 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 ( 临时 ) 会议审议通过了 2016 年激励计划 及摘要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 以下简称 授权议案 ) 以及 上海汉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山西晋商律师事务所关于跨境通宝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授予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致 : 跨境通宝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山西晋商律师事务所 ( 以下简称 本所 ) 受跨境通宝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跨境通 或 公司 ) 的委托,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以下简称 公司法 ) 中国证

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 草案 ) 及其摘要 浙江万好万家文化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以及 关于确定 < 浙江万好万家文化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 > 的议案 年 5 月 27 日至 2017

广州视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 公司全部在有效期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 东大会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10% ( 三 ) 解除限售安排 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所有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或回购 注销完毕之日止, 最长不超过 48 个月 本计划的限售期分别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

致 : 爱尔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 ( 以下简称 本所 ) 受爱尔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公司 或 爱尔眼科 ) 委托, 就爱尔眼科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 以下简称 本次股权激励计划 ) 预留股份调整和授予的相关事项 ( 以下简称 本次预留股份的调整和授予相关

励对象名单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的说明 2017 年 3 月 10 日, 公司 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关于 < 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 草案 )> 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制订 < 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 的议案 和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

北京市博金律师事务所

管理办法 > 的议案 关于核实 < 鹏欣环球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 > 的议案 年 4 月 26 日至 2017 年 5 月 11 日, 公司通过公司网站和上海交易所网站 ( 公示了 鹏欣环球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7

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 的议案 2018 年 4 月 2 日至 4 月 11 日, 公司在内部办公系统公示了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姓名与职务 公示期间, 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异议 2018 年 5 月 7 日, 公司发布 关于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获得

年 2 月 21 日, 公司在内部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公示, 公示时间为自 2017 年 2 月 21 日起至 2017 年 3 月 2 日止, 在公示的时限内, 公司未接到任何人对公司本次激励对象提出异议 监事会对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 并于 2017 年 3 月 3 日出

19 日 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对象为 460 人, 首次授予的股份数量为 万股, 占授予日时点公司总股本的 0.70% 年 2 月 12 日, 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

山东琴岛律师事务所 关于赛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授予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致 : 赛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山东琴岛律师事务所 ( 以下简称 本所 ) 接受赛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赛轮集团 或 公司 ) 委托, 作为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

表所示 : 解锁安排第一次解锁第二次解锁 解锁时间自预留部分权益的授权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相应的授权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自预留部分权益的授权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相应的授权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可解锁数量占限制性股票数量比例 50%

年 3 月 6 日, 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 < 深圳翰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 草案修订稿 )> 及其摘要的议案 等变更后的激励计划相关议案 ; 公司董事袁建成 朱文丰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拟激励对象, 在会议中回避了表决 公司的独立董事对

银江股份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曲美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致 : 曲美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敬启者 : 第一部分引言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 以下简称 本所 ) 受曲美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曲美家居 或 公司 ) 的委托, 作为公司特聘

同日, 公司独立董事对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和实施考核办法的修订发表了独立意见 2017 年 12 月 8 日至 2017 年 12 月 17 日, 公司在内部办公系统公示了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 公示期间, 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异议 2017 年 12 月

票激励计划 ( 草案 )( 以下简称 激励计划 ) 相关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 激励计划 ( 草案 ) 发表了独立意见 年 2 月 4 日, 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 关于 < 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 草案 )> 及其摘要的

国浩律师 ( 上海 ) 事务所 关于报喜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实施的 致 : 报喜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国浩律师 ( 上海 ) 事务所 ( 以下简称 本所 ) 接受报喜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报喜鸟 或 公司 ) 委托, 指派本所律师担任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

议案向全体股东征集了投票权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出具了 关于 < 江苏恒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 草案 )> 的法律意见 2 公司对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 公示期为自 2017 年 11 月 3 日起至 2017 年 11 月 14 日止

第十七号 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以及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宜 的议案 年 4 月 24 日, 公司 2016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 关于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 草案 )> 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

年 3 月 24 日, 公司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终止部分激励对象参与股权激励计划的议案 关于确定股权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 ; 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获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公司激励对象人数相应调整为 137 人, 授予的股

情况进行了说明, 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意见 年 9 月 6 日, 公司召开 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审议并通过了 关于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 草案 )> 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公司 <2

动力源

关于 2017 年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和预留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证券代码 : 证券简称 : 视源股份公告编号 : 广州视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17 年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和预留 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

年 9 月 20 日, 公司董事会已实施并完成了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工作, 授予日为 2018 年 7 月 24 日, 首次授予股份的上市日期为 2018 年 9 月 21 日 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对象为 677 人, 首次授予的股份数量为 万

股票代码: 股票简称:澳洋顺昌 编号:

广州视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 草案 ) 及其摘要 的议案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的议案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 的议案 年 10 月 23 日至 2017 年 11 月 2 日, 公司对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 在公示

证券代码 : 证券简称 : 扬帆新材公告编号 : 浙江扬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预留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 准确 完整, 没有虚 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鉴于浙江扬帆新

解锁安排解锁时间解锁比例 第一个解锁期 第二个解锁期 第三个解锁期 自授予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自授予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自授予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起 48 个月内的

务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股票红利 股票拆细 而取得的股份同时限售, 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 该等股份的解 除限售期与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相同 限售期满后, 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 未满 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

动力源

关于授权董事会办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批准 年 11 月 17 日, 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首期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同意授予 45 名激励对象首期 800 万股限制性

实际授予激励对象人数 1538 人 479 人 二 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和限制性股票解锁条件说明 ( 一 ) 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说明 根据 三一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 草案 ) ( 以下简称 激励计划 ) 的规定, 本计

激励对象自获授限制性股票之日起 12 个月内为锁定期 在锁定期内,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予以锁定, 不得转让 不得用于偿还债务 自本计划授予日起满 12 个月后, 激励对象应在未来 36 个月内分三期解锁, 具体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 解锁安排第一次解锁第二次解锁第三次解锁 解锁时间自授予日起满

张初全董事 总经理 % 0.26% 陈少琳 董事 财务负责人 董事会秘书 % 0.11% 曹耀峰副总经理 % 0.09% 中层管理人员 核心业务 ( 技术 ) 人 员 (76 人 ) % 1.54% 合计 (79 人 ) 280.0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关于公司 <2016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 草案 )> 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公司 2016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16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董事会被授权按照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股票期权数量和行权价格进行调整, 以及确定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碧水源 公告编号:

议案 年 10 月 23 日至 2017 年 11 月 2 日, 公司对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 在公示期内, 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 2017 年 11 月 2 日, 公司监事会发表了 监事会关于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 的议案 关于 < 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 > 核查意见的议案, 并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17 年 12 月 5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 披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致 : 桂林福达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 以下简称 本所 ) 接受桂林福达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公司 或 福达股份 ) 的委托, 担任公司实施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 以下简称 本次激励计划 ) 的专项法律顾问 本所律师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证券代码 : 证券简称 : 环旭电子公告编号 : 临 环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1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2019 年第一季度自主行权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 准确性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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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星星科技 公告编号:

浙江森马服饰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科大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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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简称 : 易尚展示证券代码 :002751 上海荣正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易尚展示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之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2017 年 7 月

目录 一 释义... 3 二 声明... 4 三 基本假设... 5 四 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审批程序... 6 五 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情况... 6 六 本次限制性股票件说明... 7 七 独立财务顾问的核查意见... 10 2 / 10

一 释义 1. 上市公司 公司 易尚展示 : 指深圳市易尚展示股份有限公司 2. 股权激励计划 激励计划 本计划 : 指 深圳市易尚展示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 草案 ) 3. 限制性股票 标的股票 : 激励对象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条件, 从公司获得一定数量的易尚展示股票 4. 股本总额 : 指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计划时公司已发行的股本总额 5. 激励对象 : 按照本计划规定, 公司公告本计划时符合公司 ( 含分公司及控股子公司 ) 任职资格的董事 中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 ( 业务 ) 人员以及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员工 6. 授予日 : 指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日期, 授予日必须为交易日 7. 授予价格 : 指公司授予激励对象每一股限制性股票的价格 8. 限售期 : 激励对象行使权益的条件尚未成就, 限制性股票不得转让 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的期间, 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算 9. 解除限售期 : 指本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后, 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可以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的期间 10. 解除限售条件 : 指根据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所必需满足的条件 11. 管理办法 : 指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12. 中国证监会 : 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3. 证券交易所 : 指深圳证券交易所 14. 元 : 指人民币元 3 / 10

二 声明 本独立财务顾问对本报告特作如下声明 : ( 一 ) 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所依据的文件 材料由易尚展示提供, 本计划所涉及的各方已向独立财务顾问保证 : 所提供的出具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所依据的所有文件和材料合法 真实 准确 完整 及时, 不存在任何遗漏 虚假或误导性陈述, 并对其合法性 真实性 准确性 完整性 及时性负责 本独立财务顾问不承担由此引起的任何风险责任 ( 二 ) 本独立财务顾问仅就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对易尚展示股东是否公平 合理, 对股东的权益和上市公司持续经营的影响发表意见, 不构成对易尚展示的任何投资建议, 对投资者依据本报告所做出的任何投资决策而可能产生的风险, 本独立财务顾问均不承担责任 ( 三 ) 本独立财务顾问未委托和授权任何其它机构和个人提供未在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做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 四 ) 本独立财务顾问提请上市公司全体股东认真阅读上市公司公开披露的关于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信息 ( 五 ) 本独立财务顾问本着勤勉 审慎 对上市公司全体股东尽责的态度, 依据客观公正的原则, 对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涉及的事项进行了深入调查并认真审阅了相关资料, 调查的范围包括上市公司章程 薪酬管理办法 历次董事会 股东大会决议 最近三年及最近一期公司财务报告 公司的生产经营计划等, 并和上市公司相关人员进行了有效的沟通, 在此基础上出具了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并对报告的真实性 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责任 本报告系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等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根据上市公司提供的有关资料制作 4 / 10

三 基本假设 本财务顾问所发表的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系建立在下列假设基础上 : ( 一 ) 国家现行的有关法律 法规及政策无重大变化 ; ( 二 ) 本独立财务顾问所依据的资料具备真实性 准确性 完整性和及时性 ; ( 三 ) 上市公司对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出具的相关文件真实 可靠 ; ( 四 ) 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不存在其他障碍, 涉及的所有协议能够得到有效批准, 并最终能够如期完成 ; ( 五 ) 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涉及的各方能够诚实守信的按照激励计划及相关协议条款全面履行所有义务 ; ( 六 ) 无其他不可预计和不可抗拒因素造成的重大不利影响 5 / 10

四 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审批程序 易尚展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必要的审批程序 : 1 2017 年 5 月 9 日, 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 2017 年第四次会议, 会议审议通过 关于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 草案 ) 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的议案 以及 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 草案 ) 进行了审核, 发表了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2017 年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 2017 年 5 月 9 日, 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 2017 年第四次会议, 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 并审议通过 关于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 草案 ) 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的议案 以及 关于核实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 > 的议案 3 2017 年 6 月 20 日, 公司披露 监事会关于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人员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4 2017 年 6 月 28 日, 公司召开 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 草案 ) 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的议案 以及 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5 2017 年 7 月 5 日, 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 2017 年第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 2017 年第五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 关于调整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和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确认办法合法有效, 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6 / 10

五 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情况 ( 一 ) 授予日 根据易尚展示第三届董事会 2017 年第七次会议, 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 为 2017 年 7 月 5 日 ( 二 ) 限制性股票的来源和授予股票数量 1 限制性股票的来源 根据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本次授予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来源为 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股份 2 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 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236.5 万股 ( 三 ) 授予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分配情况 根据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7 名激励对象获授情况具体如下 : 姓名 职务 7 / 10 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 万股 ) 占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比例 占目前总股本的比例 彭康鑫董事 财务总监 30 12.68% 0.21% 招瑞远董事 28 11.84% 0.20% 钟添华董事 25 10.57% 0.18% 王震强副总经理 董事会秘书 32 13.53% 0.23% 中层管理人员 核心业务 ( 技术 ) 人员 (23 人 ) 121.5 51.37% 0.86% 合计 (27 人 ) 236.5 100.00% 1.68% ( 四 ) 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及授予确定方法 1 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 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每股 18.37 元, 即满足授予条件后, 激励对 象可以每股 18.37 元的价格购买公司向激励对象增发的公司限制性股票 2 授予价格的确定方法 者 : 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不低于股票票面金额, 且不低于下列价格较高 (1) 本计划公告前 1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 ( 前 1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 额 / 前 1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量 ) 每股 36.74 元的 50%, 为每股 18.37 元 ;

(2) 本计划公告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 ( 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 / 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 每股 36.12 元的 50%, 为每股 18.06 元 3 授予价格的调整事项根据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 草案 ) 规定, 若在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 草案 ) 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股份登记期间, 公司有派息 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派送股票红利 股份拆细 配股 缩股等事项, 应对限制性股票数量 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根据公司 2016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由 18.37 元调整为 18.345 元 8 / 10

六 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说明 根据公司 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 草案 ), 只有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 激励对象才能获授限制性股票 : 1 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 (2)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 (3) 上市后公司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 公司章程 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 (4)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情形 ; (5) 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不得实行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 2 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 最近 12 个月内年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 (2) 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 (3) 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进入措施 ; (4) 具有 公司法 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 (5)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 (6) 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经核查,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 ( 特殊普通合伙 ) 对易尚展示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因此, 易尚展示不存在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此外易尚展示也不存在 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 公司章程 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及 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截至目前, 激励对象也未发生上述不符合获授条件的情形 9 / 10

七 独立财务顾问的核查意见 本财务顾问认为, 易尚展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取得了必要的批准与授权, 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日 授予价格 授予对象 授予数量等的确定事项和调整符合 公司法 证券法 管理办法 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易尚展示不存在不符合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的情形 10 / 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