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立明醫師 Curtis Chang
本是同根生, 命運何不同? Artificial Reproductive Technology ( 人工生殖技術 ) Partial-Birth Abortion ( 懷孕後期墮胎 )
妊娠第一期 (First Trimester) 最後一次月經 (LMP, Last Menstrual Period) 開始算起 : 18-21 日開始心跳 32 日 38 日 40 日 44 日 48 日 眼睛形成 上唇 腦波測出 小手腳 所有內臟雛 形, 開始運動 (CMDA 網站 )
56 日胚胎 (embryo) 開始稱為胎兒 (fetus) 63 日會吸姆指 84 日會哭, 有痛覺 大部分墮胎手術施行於 49-70 日 (CMDA 網站 )
妊娠第一期的墮胎方式 Dilatation and Curettage( 擴頸刮宮法 ) Suction Aspiration( 真空吸取法 ) RU-486 Methotrexate
% of abortions 懷孕週數與墮胎 70% 60% 55.4% 50% 40% 30% 20% 10% 22.0% 10.7% 6.2% 4.3% 1.4% 0% <9 9-10 11-12 13-15 16-20 21+ Weeks Source: Alan Guttmacher PP (Koonin et al., 1997 data)
妊娠第二 三期的墮胎方式 子宮內鹽水注射法 (Intrauterine Saline Injection) 前列腺激激素摧生法 (Prostaglandin induction) 懷孕後期墮胎 (Partial Birth Abortion)
墮胎在倫理學上的爭議 (I) 贊成墮胎 ( 親選擇派 pro-choice) 懷孕的主體是婦女本身, 所以有權決定要不要生下胎兒 未出生之胎兒 不完全是人, 所以沒有受憲法保護下的生存權利 它們被視為 闖入者 或是 腫瘤 寄生蟲 類的東西而已, 母親有權拒絕胎兒在體內停留 婦女自主權優先於胎兒生命
墮胎在倫理學上的爭議 (II) 反對墮胎 ( 親生命派 pro-life) 胎兒是一個人, 這是人類最自然的反應 胎兒自受精卵的階段開始, 就具備 完整的人 的生存權利 無辜的胎兒即使不受歡迎, 也不應隨意殺害 人的權利不應侵犯他人的權益, 所以婦女自主權不應大到可決定胎兒的生死
Thomson 小提琴手之誤論 湯姆森 (Judith. J. Thomson) 的比喻最常被支持墮胎者提出 假想有一天一名婦女睡覺醒來, 發現身體被一根管子與另一名小提琴手身體連上, 該琴手的生命就靠婦女的血液循環才得以維持, 她必須忍受十個月, 湯姆森質問該婦女是否有權自行拔除該管子? 雖然如此做將會造成小提琴手的死亡 她以此比喻婦女與胎兒的關係, 胎兒就如那小提琴手一樣, 母親若是非自願與之相連的, 就沒有義務與責任維持胎兒的性命 Judith Jarvis Thomson, A Defense of Abortion, Philosophy and Public Affairs, Vol. 1, No. 1, p. 47 (1971)
Beckwith 的三點反駁 1. 性行為原來就知道有懷孕的可能, 這與醒來 意外 發現小提琴家的虛構例子顯然不同 即使意外懷孕, 對這個意外的小生命仍有道德責任 2. 母親與腹中小嬰兒的關係是全世界最自然 最親近的關係, 這與一個完全陌生的小提琴手完全不同 3. 墮胎實際上並不僅僅是拔除維生系統而已, 而是動手殺害, 尤其是在懷孕後期的墮胎更是殘忍, 因此 Thompson 的例子應改為動手殺死小提琴家, 才是手術房的實況 Francis J. Beckwith, Do the Right Thing: Readings in Applied Ethics and Social Philosophy, 1995, p. 193
詩 139:13-16 我的肺腑是你所造的 ; 我在母腹中, 你已覆庇我 我要稱謝你, 因我受造, 奇妙可畏 ; 你的作為奇妙, 這是我心深知道的 我在暗中受造, 在地的深處被聯絡 ; 那時, 我的形體並不向你隱藏 我未成形的體質, 你的眼早已看見了 ; 你所定的日子, 我尚未度一日 ( 或譯 : 我被造的肢體尚未有其一 ), 你都寫在你的冊上了
未出生的嬰兒 被聖靈充滿 : 他在主面前將要為大, 淡酒濃酒都不喝, 從母腹裡就被聖靈充滿了 ( 路 1:15) 被分別為聖 : 你未出母胎, 我已分別你為聖, 我已派你作列國的先知 ( 耶 1:5) 被呼召 : 你要懷孕生一個兒子, 所以清酒濃酒都不可喝, 一切不潔之物也不可吃 ; 因為這孩子從出胎一直到死, 必歸神作拿細耳人 ( 士 13:7) 被上帝認識 : 我未成形的體質, 你的眼早已看見了 ; 你所定的日子, 我尚未度一日 ( 或譯 : 我被造的肢體尚未有其一 ), 你都寫在你的冊上了 ( 詩 139:16 )
舊約的字 (Yelet) 人若彼此爭鬥, 傷害有孕的婦人, 甚至墜胎, 隨後卻無別害, 那傷害他的, 總要按婦人的丈夫所要的, 照審判官所斷的受罰 若有別害, 就要以命償命, 以眼還眼, 以牙還牙, 以手還手, 以腳還腳, 以烙還烙, 以傷還傷, 以打還打 ( 出 21:22-25) 王說 : 將活孩子劈成兩半 ( 王上 3:25) 這是個陽性名詞, 表示胎兒並不是母親 ( 陰性 ) 身體的一部份, 可以隨意處置, 而是另一個獨立的生命
活產 (Yatsa) 中文聖經中, 和合本把出 21: 22 節 (Yatsa) 翻成 墜胎, 原義為 出 或 出生, 通常指活產, 應翻成 以致孩子早產 創 25:26 隨後又生了以掃的兄弟 創 38:28 收生婆, 說 : 這是頭生的 伯 1:21 我赤身出於母胎, 也必赤身歸回 耶 1:5 你未出母胎, 我已分別你為聖 CBOL 舊約 Parsing 系統
胎兒死亡 (Shakal) 如果是指流產或掉胎是用 (Shakal), 指 喪子 或 喪亡, 意指胎兒死亡 創 31:38 你的 母山羊沒有掉過胎 出 23:26 你境內必沒有墜胎的 伯 21:10 母牛下犢而不掉胎 何 9:14 要使他們胎墜乳乾 CBOL 舊約 Parsing 系統
再看一次新譯經文 人若彼此爭鬥, 傷害有孕的婦人, 甚至早產, 隨後卻無別害, 那傷害他的, 總要按婦人的丈夫所要的, 照審判官所斷的受罰 若有別害, 就要以命償命, 以眼還眼, 以牙還牙, 以手還手, 以腳還腳, 以烙還烙, 以傷還傷, 以打還打 ( 出 21:22-25)
支持此譯法的舊約學者 賴建國, 天道聖經註釋 : 出埃及記 ( 卷下 ), 香港天道,2005,p.129-130; Anderson, Moral Dilemmas 7-8; Gleason L. Archer, Encycloped ia of Bible Difficulties (Grand Rapids: Zondervan, 1982) 247-49; Francis J. Beckwith, Abortion and Public Policy: A Response to Some Arguments, JETS 32 (1989):512-15; Walter Brueggemann, The Book of Exodus, in the New Interpreter s Bible, ed. Leander E. Keck et al. (Nashville: Abingdon, 1990) 1:864; Umberto Cassuto, A Commentary on the Book of Exodus (Jerusalem: Magnes, 1983) 275-77; Jack W. Cottrell, Abortion and the Mosaic Law, Christianity Today 17/13 (March 16, 1973 ):6-9; John J. Davis, Moses and the Gods of Egypt: Studies in the Book of Exodus (Grand Rapids: Baker, 1971) 225-26; R. du Preez, The Status of the Fetus in Mosaic Law, Journal of the Adventist Theologica l Society 1 (199 0):5-21 ; John I. Durham, Exodus, WBC (Waco, Tex.: Word, 1987) 323-24; John Ellington, Miscarriage or Premature Birth?, Bible Translator 37/3 (July 1986):334-37; Feinberg and Feinberg, Ethics 63-65 ; Paul B. Fowler, Abortion: Toward an Evangelical Consensus (Portland, Ore.: Multnomah, 1987) 149; Victor P. Hamilton, %9%, in the New International Dictionary of Old Testament T heo logy and Exegesis, ed. W. Van Gemeren (G rand Rap ids: Zondervan, 1997) 1:1059; James K. Hoffmeier, Abortion and the Old Testament Law, in Abortion: A Christian Understanding and Respon se, ed. James K. Hoffmeier (Grand Rapids: Baker, 1987) 57-62; H. Wayne House, Miscarriage or Premature Birth: Additional Thoughts on Exodus 21:22-25, WTJ 41 (1978):108-23; Walter C. Kaise r, Jr., Toward Old Testament Ethics (Grand Rapids: Zondervan, 1983) 102-4, 168-72; C. F. Keil and F. Delitzsch, The Pentateuch, 3 vols, translated by James Martin, Biblical Commentary on the Old Testament (reprint; Grand Rap ids: Eerdmans, 1949) 2:1 35; Rae, Moral Choices 124-25; Ronald F. Youngblood, Exodus, EC (Chicago: Moody, 198 3) 10 5. Meredith G. Kline (Lex Talionis and the Human Fetus, JETS 20 [1977]:197-98) and John J. Davis (Abortion and the Christian: What E very Believer Should Know [Phillipsburg, N.J.: Presbyterian and Reformed, 1984], 51-52), 參 Grisanti, Michael A., The Abortion Dilemma, TMSJ 11/2 (Fall 2000) p. 169-190
若不支持此譯法呢? 不支持此譯法仍無法證明墮胎不算殺人 若維持合和本翻譯 : 傷害孕婦, 甚至墜胎, 隨後卻無別害, 仍然是要賠償其丈夫, 這不能證明殺死胎兒不算殺人 因為摩西律法無法由刑罰推論人的位格 (personhood), 例如同章經文 (v.21) 論及奴隸死亡可用財產賠償, 但不能因此認定奴隸不是人 John Frame, The doctrine of the Christian Life, 2008, p.720
出 21:22-23 22 節 沒有傷害 的 傷害 是用第三人稱陽性的單數, 通常指不特定的對象受到傷害 所以從原文來看, 如果這個提早被迫出生的小孩或是這位母親沒有任何傷害, 作丈夫的仍可以要求這傷害的人罰款
傷害孕婦與孩子不能到逃城 23 節如果 有別的傷害 ( 用第三人稱陽性單數的動詞和名詞 ), 指的不管是小孩或母親受傷, 就要以命償命, 以眼還眼, 以牙還牙 舊約另外兩處題到以眼還眼, 以牙還牙 ( 利 24:20 申 19:21) 皆指故意傷害, 而意外傷害原有逃城可去 ( 民 35 章 ), 但傷害孕婦與孩子罪不可免
經文法律意涵 這表示懷孕婦女的地位非常崇高, 所有男人即使在打架中看到她出現也須立刻住手, 以免傷害到無辜者而被判重刑 這也表示, 傷害到孕婦, 屬於可預防而不預防, 可注意而不注意的範圍, 與斧頭飛落打死人的完全無辜相比, 並無躲到逃城逃避刑責的優惠, 可見上帝律法公平正義的另一面 因此, 神的律法讓母親與未曾出生的胎兒都享有崇高的地位與保障, 這就是舊約的立場, 與新約立場一致
容許墮胎的特殊狀況 無爭議 : 妊娠狀況危及母體可墮胎 基督徒之間仍有不同意見 : 強暴懷孕 亂倫懷孕 其餘若因性別或殘障墮胎, 均不符聖經精神
強暴懷孕的特殊狀況 只占極少數, 不能當作一般原則 基督教學者有以下三種立場 : 絕對誡命立場 : 任何狀況都不可殺害無辜的胎兒 理想論 : 當受害懷孕婦女無法承受身心與社會壓力時, 有時不得不墮胎, 這雖然是罪, 但神會了解憐憫 道德層級說 : 有時候墮胎是正確的行為, 不需為此感到罪咎
墮胎的併發症 發炎 (Infection ) 子宮內大量出血 (Intrauterine Hemorrhage) 穿洞 ( Perforation ) 胎盤存留 (Retained Placenta ) 繼續懷孕 (Continuing pregnancy ) 子宮外孕 (Ectopic Pregnancy ) 心靈創傷 (Emotional Trauma) 流行病學研究發現乳癌發生率增加
墮胎與乳癌風險 meta-analysis (Source: Breast Cancer Prevention Institute, use with permission http://www.bcpinstitute.org/brochure.htm)
我曾墮胎, 現在很懊悔 認罪禱告 : 我們若認自己的罪, 神是信實的, 是公義的, 必要赦免我們的罪, 洗淨我們一切的不義 ( 約壹 1:9) 諮商協談 : 與牧者或基督徒輔導懇談, 懺悔與療傷 儀式 : 與基督徒朋友安排, 為死去的嬰孩舉行小追思禮拜, 為孩子取名紀念
聖經對特殊狀況的指示 未成年與無選擇機會者的法律責任不同 : 從二十歲以外 向我發怨言的, 必不得進我起誓應許叫你們住的那地. 但你們的婦人孩子 我必把他們領進去 ( 民 14:29-31) 無心之過 : 舊約設立逃城, 過失殺人者雖然仍要負責罪的結果, 但神也有憐憫給他機會 ( 民 35:15) 在教會中的地位會影響神審判的輕重 : 我的弟兄們, 不要多人作師傅, 因為曉得我們要受更重的判斷 ( 雅 3:1)
被墮胎的孩子現在在哪裡? 天主教 : 在一個無痛苦也無歡樂的平靜狀態中 (limbus infantum), 永遠留在那裏 因沒犯過罪不下地獄, 但也不能上天堂 聖經並無任何支持此說法的經文 按著定命, 人人都有一死, 死後且有審判 ( 來 9:27) 死了的人都憑著這些案卷所記載的, 照他們所行的受審判 ( 啟 20:12-13) 胎兒未曾有行為或信心的機會, 只能說上帝依其主權來決定這些生命的永遠去處
由神的屬性來推測 神照顧弱者 (minor) 申 10: 18-19 他為孤兒寡婦伸冤, 又憐愛寄居的, 賜給他衣食 所以你們要憐愛寄居的, 因為你們在埃及地也作過寄居的 神的公平正義箴 6: 16-19, 耶 22: 3 耶和華如此說 : 你們要施行公平和公義, 拯救被搶奪的脫離欺壓人的手, 不可虧負寄居的和孤兒寡婦, 不可以強暴待他們, 在這地方也不可流無辜人的血 神免除未成年孩子的法律責任但你們的婦人孩子 我必把他們領進去 ( 民 14:29-31) 耶穌愛小孩耶穌說 : 讓小孩子到我這裡來, 不要禁止他們 ; 因為在天國的, 正是這樣的人 ( 太 19:14)
神豈不愛惜? 神愛惜無辜的孩子 何況這尼尼微大城, 其中不能分辨左手右手的有十二萬多人, 並有許多牲畜, 我豈能不愛惜呢? ( 拿 4: 11) 因此推測神按其憐憫與慈愛, 接納這些被墮胎的生命進入永生, 應該符合聖經中描述的神的屬性與可能的作法 但最後是神的主權來決定
驚人的數字 美國一年正式有登記的墮胎數字, 每年平均約 100 萬 ( 不包括沒有申報的 ) 全球的墮胎數目 ( 手術或藥物 ), 則每年約 3500 萬到 5000 萬 馮達凱 ( 婦產科醫師 ) 於正道神學院演講內容,2009
幾次歷史性大屠殺 Armenia: 1,000,000 killed from 1915-1923 USSR under Stalin: 20,000,000 killed (Robert Conquest, The Great Terror) Holocaust: 5,700,000 killed from 1933-1945 (Nuremberg Trial) Khmer Rouge (Cambodia): 1,600,000 killed between 1975-1978 Bosnia: 250,000 killed from 1992-1995 (U.S. State Dept.) Rwanda: 1,000,000 killed in 1994 Somalia: 300,000 killed from 1991-present (IRIN, a UN agency) Darfur, Sudan: at least 450,000 killed from 2003- present (UN High Commission on Refugees) 馮達凱醫師於正道神學院演講內容,2009
美國司法界的爭戰 1973 年 重要的兩件訴訟案 1. Roe v. Wade, 410 U.S. 113 (1973) 最高法院判決廢除美國各州墮胎的限制, 認為違反自決權和隱私權 2. Doe v. Bolton, 410 U.S. 179 (1973) 如果婦女能說服醫師, 懷孕影響到她的 情緒健康, 她就能獲准墮胎 美國最高法院 (USSC) 9 名大法官 政治和與論 ( 美國總統的立場 ) 馮達凱醫師於正道神學院演講內容,2009
美國爭議中的法案 1. Informed Consent ( 思考期與身心後果 ) 2. Parental Involvement ( 未成年墮胎需父母同意 ) 3. Partial-Birth Abortion ban ( 懷孕後期墮胎 ) 4. Public Funding of Abortion ( 州預算補助墮胎 ) 5. Abortion Clinic Regulations and Provider Requirements 6. RU-486 and Morning after pills (plan B drugs) 馮達凱醫師於正道神學院演講內容,2009, 引用自 http://dl.aul.org/abortion/us-supreme-court-decisions-on-abortion-1971-2008
Informed Consent ( 墮胎思考期與墮胎身心後果告知 ) 31 州通過 23 州需要 24 小時思考期 ( 印州 18 hours) 4 州反對 www.aul.org
輕如鴻毛的小命 許多墮胎後懊悔的婦女抱怨在墮胎前無人正確告知資訊, 也沒有輔導 所有的手術都要簽告知同意書 ( Informed Consent), 只有殺掉胎兒的墮胎決定不需要? 婦女墮胎毋須先生同意 未成年少女墮胎也不需父母同意?
Parental Involvement 25 州需要父母簽署同意書 ( 印 ) 11 州需要通知父母 7 州反對 www.aul.org
Partial-Birth Abortion ban ( 懷孕後期墮胎 ) 15 州禁止 ( 印 ) 16 州行政命令或訴訟中 www.aul.org
Public Funding of Abortion 17 州給低收入戶援助 32 州則只給被強暴或亂倫的受害者 2 州只給予生命有威脅的婦女援助 ( 印 ) ( 限制給付在 90 年代減少了美國 19% 墮胎 ) www.aul.org
Abortion Clinic Regulations and Provider Requirements 42 州限制持有執照的醫師進行墮胎 ( 印 ) 11 州規定手術必須在醫院裡進行 8 州? www.aul.org
Medication Abortion ( 墮胎藥 ) RU-486 (Mifepristone) 羅氏藥廠研發誰能開具處方? Morning after pills (plan B drugs) 需不需要處方? 2009 年 7 月 FDA 通過 17 歲或以上的成年人, 可以在 OTC 或是 BTC 購買事後避孕藥 馮達凱醫師於正道神學院演講內容,2009
基督徒團體 1. 教會不能沒有立場 2. 用智慧的方法去表達立場 暴力和血氣的爭辯都不會是神的心意 3. 與相同立場的團體策略聯盟 天主教會是我們堅定的反墮胎夥伴, 基督徒有兩點可向他們學習 : 有清楚的教會立場與倫理學, 讓信徒遵循 有實際支援未婚懷孕者免於墮胎的機構與資源, 包含庇護所與領養安排
致力於政策面的基督教機構 Americans United for Life (AUL): 一群基督徒律師在各州為立法限制墮胎爭戰 Christian Medical & Dental Associations (CMDA): 一群基督徒醫療人員努力改變醫療政策與立法 The Center for Bioethics & Human Dignity (CBHD): 透過教育 會議集結基督徒整體力量影響美國文化
Abortions Performed in the United States 1973-2005 Data from the Centers for Disease Control and Prevention (CDC) 馮達凱醫師於正道神學院演講內容,2009
個別基督徒可以做的事 投票支持反墮胎政見的候選人 用電話或 e-mail 向本州的議員表達立場 有心從政的孩子, 教育他 ( 她 ) 正確觀念 贊助收養的機構與懷孕支持機構 用智慧與愛心勸止考慮墮胎的親友 勸人將孩子生出來給人養, 比墮掉孩子好 給下一代兒童與青少符合聖經的性教育 ( 是守貞而非 safe sex) 教育男孩子對性的負責與聖潔的態度, 逃避試探的觀念
實際的行動 預防醫學的三個層面 3 levels of prevention 1. Primary: 預防事情的發生 給下一代符合聖經的性教育 在教會舉辦生命倫理教育 立法限制色情資訊的氾濫危害 2. Secondary: 及早診斷和追蹤 對求助者實際關懷與關心 積極轉介專門機構 3. Tertiary: 復原 recovery 和復健 rehabilitation 對已墮胎的傷痛者關懷與輔導
基督徒可以注意的事 不要只有告誡而不伸出援手 他們把難擔的重擔捆起來, 擱在人的肩上, 但自己一個指頭也不肯動 ( 太 23:4) 提供懷孕危機 ( 意外或殘障胎 ) 的女性情緒上 經濟上 靈性上實際的幫助, 在此危機中的女人往往面對其生命中最困難的決定, 可能感到缺乏捱過懷孕期所需的力量與資源 若是弟兄或是姊妹, 赤身露體, 又缺了日用的飲食 ; 你們中間有人對他們說 : 平平安安地去吧! 願你們穿得暖, 吃得飽 ; 卻不給他們身體所需用的, 這有什麼益處呢? ( 雅 2:16)
不要效法這個世界 不要把墮胎一切的責任與重擔都推給女人, 因為男人有相等的責任 在教會裏給專心教養兒女的母親應得的尊榮, 與世上看重女性外貌與職位的文化有別 輔導與陪伴選擇不墮胎, 獨立撫養小孩的單親媽媽, 給予足夠的精神與物質支持 在教會裏給養育殘障兒女的的父母親應得的尊榮與支持, 與世上只看兒女優秀與成就的文化區別出來
下游 環環相扣的罪惡鍊 上游 色情資訊氾濫 社會成人的壞榜樣 女孩效法媒體穿著暴露性感服裝 病態性成癮性犯罪 男孩經常在性誘惑的媒體環境中, 容易性衝動 青少年婚前性行為 ( 常不避孕 ) 墮胎
我們的文化需要改造 私慾既懷了胎, 就生出罪來 ; 罪既長成, 就生出死來 ( 雅 1:15 ) 罪惡鍊的每個環節都需要有人守望與奮戰 耶和華見人在地上罪惡很大, 終日所思想的盡都是惡, 耶和華就後悔造人在地上, 心中憂傷 我在他們中間尋找一人重修牆垣, 在我面前為這國站在破口防堵, 使我不滅絕這國, 卻找不著一個 ( 結 22:30)
攻破堅固的營壘 我們爭戰的兵器本不是屬血氣的, 乃是在神面前有能力, 可以攻破堅固的營壘, 將各樣的計謀, 各樣攔阻人認識神的那些自高之事, 一概攻破了, 又將人所有的心意奪回, 使他都順服基督 ( 林後 10:4-5)
聽不見的哭聲 這些每年以幾千萬計算墮胎中死亡的胎 兒, 可能我們聽不見他們的哭聲, 但我 相信神聽得見, 神也重視他們的生命 馮達凱 ( 婦產科醫師 ) 於正道神學院演講內容,2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