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資羅盤 104 年 5 月人事室編製 文化論壇 傾聽地方的聲音 本局自 104 年 3 月至 4 月期間, 分別於桃園市各區陸續辦理文化論壇, 邀請各界藝文人士, 暢談文化政策, 進行交流, 傾聽地方的聲音 4/28 文化論壇龍潭場松葉園 水彩畫家郭明福老師 圖片來源 : 視覺藝術科 / 陳怡均 畫家傅彥熹老師
藝術家歐陽文慧小姐 翁新統大屋所有人翁仁炫先生 林志成建築師 甘家堡代表人甘興德先生 桃園藝文陣線 / 陳家聲工作室劉醇遠先生舒翠玲議員
3/6 文化論壇平鎮場晴耕雨讀 圖片來源 : 表演藝術科 / 楊專員宗哲 莊秀美局長致歡迎詞, 希望各界藝文賢達不吝給予寶貴建言 平鎮場文化論壇在獨立書店晴耕雨讀小書院中舉行, 充滿濃厚的書香氣息 返鄉開設獨立書店的年輕店長曾建富分享他開店的心路歷程
5/5 文化論壇大園場阿勃勒藝文農莊 圖片來源 : 文化資產科 / 何慧娟 鄭專員育如 4/10 文化論壇中壢場去流浪 CAFÉ 圖片來源 : 文創影視科 / 吳佳錡
5/1 文化論壇楊梅場 圖片來源 : 文化發展科 / 潘恬金
壹 人員甄補 本局人事動態 序姓名原任新任 / 動態生效日期 1 楊鈴慧無 2 柯沛萱 文創影視科科員 3 謝麗滿無 4 陳采欣 臺中市政府文化局 6 甘睿涵無 5 李應宏無 7 蔡思維無 8 邱學妍無 文化資產科科員 視覺藝術科科員 秘書室管理師 文化發展科專員 文化資產科約僱人員 文創影視科約僱人員 表演藝術科約僱人員 表演藝術科約僱人員 104.4.17 104.5.1 104.5.1 104.5.6 104.5.6 104.5.13 104.5.18 104.5.25 撰稿 : 呂純萱 / 校對 : 廖杏瑜
貳 人力運用之人資充電站 Case Study 實務訓練期間之喪假問題釋疑 相關法令 1. 行政程序法第 48 條第二項 2. 公務人員考試錄取人員訓練辦法第 31 條 3. 銓敍部 79 年 10 月 29 日 79 台華法一字第 0475403 號函 4. 銓敍部 97 年 3 月 10 日部法二字第 0972914986 號書函 5. 保訓會 96 年 12 月 12 日公訓字第 0960013081 號書函 計算 1. 依據 : (1) 銓敍部 79 年 10 月 29 日 79 台華法一字第 0475403 號函 (2) 行政程序法第 48 條第 2 項及銓敍部 97 年 3 月 10 日部法二字第 0972914986 號書函 ( 自死亡日之翌日起百日內請畢 ) 2. 公式 : [ 法令核給喪假日數 ]-[ 自死亡事實發生之翌日起至到職前之日數 ]= 准給剩餘日數之喪假案例 1: 到職前親屬 ( 或配偶 ) 亡故, 核給喪假日數情形 某甲為考試分發人員, 其父親於 103.3.27 亡故, 自 103.3.30 分發報 到, 得否請喪假, 可請幾天?
15-[3.28 3.29, 合計 2 日 ]=13 日 13*(4/12)=4.5 日 案例 2: 到職前親屬 ( 或配偶 ) 亡故, 無法核給喪假情形 某甲為考試分發人員, 其父親於 103.3.10 亡故, 自 103.3.30 分發報 到, 得否請喪假, 可請幾天? 15-[3.11~3.29, 合計 19 日 ]=-4 日, 故無法請喪假 換您算算看 案例 3: 到職後親屬 ( 或配偶 ) 亡故, 核給喪假日數情形 某甲為考試分發人員, 其父親於 103.4.22 亡故, 自 103.3.30 分發報 到, 得否請喪假, 可請幾天? ANS: 15*(4/12)=5 日您答對了嗎?? 實務訓練期間之喪假公式一覽表 圖片來源 http://cdn.kingstone.com.tw/cvlife/images/product/20 058/2005851742022/2005851742022b.jpg 1 2 3 案例 到職前親屬 ( 或配偶 ) 亡故, 且得請喪假之情形 到職前親屬 ( 或配偶 ) 亡故, 但不得請喪假之情形 到職後親屬 ( 或配偶 ) 亡故之情形 法定 核給 日數 自死亡事實 發生之翌日 起至到職前 之日數 准給剩餘 日數之喪 假 (a) 實務訓練 月數比例 (b) 15 2 13 4/12 在實務訓練期間請 喪假之日數 (a*b) 13*(4/12)=4.5 日 ( 最多得請 13 日, 但請逾 4.5 日須延長實訓 ) 15 19 0 4/12 0 15 4/12 15*(4/12)=5 日 ( 最多得請 15 日, 但請逾 5 日須延長實訓 ) 撰稿 : 魏愷玟 / 校稿 : 邱文欽 張世勤及文化局人事室
考試錄取人員講習重點提示 103 特考及 104 初等考試錄取人員人事人員 104 年 3 月 5 日講習重點提示 : 1. 預計基礎訓期, 如有重大事由可變更調訓 ( 不含公 務繁忙 ) 1 梯 2 梯 3 梯 4 梯 三等 4/20-5/22 5/25-6/26 6/26-7/31 9/29-10/30 四等五等 5/4-5/22 6/8-6/26 6/29-7/17 10/12-10/30 2. 人員報到人事人員當日注意事項 : (1) 注意迴避任用之情事 (2) 請新人簽資料時, 提醒, 要看清楚再簽, 不要閉者眼睛簽 (3) 現在不用選受訓地點, 國家文官學院逕行安排 ( 除有特別事由 ) (4) 是否有特殊身分 ( 身心障礙 低收或中低收入戶 原住民等 ) 3. 7 日內 上傳實務訓練計劃表, 並影送當事人 4. 10 日內 免除或縮短基礎訓練之函報 5. 1 個月內 縮短實務訓練函報 6. 休假年資 104 初等考試錄取訓練期間, 不得採計為公務人員休假 年資 ( 銓敘部 103 年 9 月 1 日部法二字第 1033865849 號令 ) 7. 現職人員 ( 經銓敘審定者 ), 實訓期間按比例核給休假 8. 103 年地特考試錄取人員, 今年可能會有集中實務訓練 ( 一週 ) 9. 生活津貼 子女教育補助費之請領 10. 生育補助 ( 立法院有但書, 未保公保者, 以生活津貼方式請領 ) 撰稿 : 呂純萱 / 校對 : 吳錦棉
參 組織管理之管理百寶箱一 天然災害知多少? 上個月 20 日上午全台發生有感地震, 您是否在一陣暈眩當中, 考慮要躲在辦公桌底下, 還是要奪門而出呢? 台灣位於高災害潛勢環境, 不僅地狹人稠 板塊活動活躍, 而且平均年降雨量亦多 暴露在天然災害潛在威脅之下, 有哪些需要了解的相關知識或規定呢? 天然災害的類別 風災水災震災土石流災害其他災害 天然災害停止上班及上課措施之目的 事前事後 避免生命財產發生損害便於災後重建 天然災害發生, 住所與服務處所不在同通報區, 如遇二地停止上班之決定不同時, 應如何處理 ( 是否停班停課 )? ( 例如 : 居住苗栗, 途經新竹, 在桃園上班 ) 居住地必經地服務地是否停班停課 狀況一上班上課上班上課停班停課停班停課 狀況二停班停課上班上課上班上課停班停課 狀況三上班上課停班停課上班上課核實停班停課 ( 註 ) 註 : 依實際情況提出申請, 由服務機關及學校核實審酌是否給假 轉載自人事處 103 年 大桃園人資指南 素材 放颱風假? 新聞標題對了嗎? 現行天然災害發生時之停止上班及上課期間, 社會媒體及一般民眾大多以 颱風假 定義, 惟颱風成災僅為天然災害之型態之一, 且停班停課之目的在於避免災害發生及擴大之因應措施, 為免民眾對於颱風假有所期待並予以正確觀念, 故應以 災防假 稱之 參考資料 : 天然災害停止上班及上課 Q&A 撰稿 : 魏愷玟 / 校稿 : 呂純萱
二 生活小確幸 臨時人員調薪囉本府及所屬各機關學校 ( 以下簡稱各機關 ) 因業務需要經核准僱用有案之臨時人員薪資給付標準如下 : 1. 原則 : 一二三 生效日期給付標準國中 ( 以下 ) 畢業高中 ( 職 ) 畢業大專 ( 以上 ) 畢業備註 102 年 4 月 1 日 103 年 7 月 1 日 104 年 7 月 1 日起 19,047 元 / 月 19,273 元 / 月 20,008 元 / 月 19,267 元 / 月 19,493 元 / 月 20,228 元 / 月 19,867 元 / 月 20,093 元 / 月 20,828 元 / 月 102 年 4 月 30 日 102 年 10 月 29 日 府人力字第 府人力字第 104 年 4 月 30 日 1020105610 號 1020267086 號 府人力字第 函, 自 103 年 7 月 1 函, 自 104 年 7 月 1 1040100389 號函 日起停止適用 日起停止適用 2. 例外 : (1) 本府秘書處文檔科辦理公文收發業務臨時人員仍維持 2 萬 1,012 元 ( 隨待遇調整而併銷 ) (2) 本府警察局交通警察大隊進用之交通助理人員, 比照三 四 五等約僱人員薪酬標準支薪 (3) 各機關以臨時人員進用之首長駕駛仍維持 2 萬 6,000 元 (4) 中央或本府以外之機關委託或補助經費進用之臨時人員, 及經本府核定非屬上述標準支薪之臨時人員, 各依其薪資標準規定辦理 1040430 日府人力字第 1040100389 號函 編輯 : 呂純萱 / 校稿 : 廖杏瑜 / 右上角圖片來源 http://beta.im.tv/article.aspx?cid=51&id=76401
三 政風小學堂 案例 已當監考員仍申請加班, 詐領加班費 ( 一 ) 案情摘要某機關約聘人員小孫, 明知其已獲聘為公務人員升等考試監場人員, 將於民國 100 年 11 月 13 日執行監考作業, 同日不可能另至機關加班, 惟其竟基於詐取加班費之犯意, 於同年 11 月 11 日於該機關加班請示單上填寫加班時間 2011 年 11 月 13 日上午 9 時至同日下午 17 時共計 8 小時 加班事由 協助總務科製作 100 年座談會開會相關資料 等不實內容, 使不知情之各級長官逐級核准 嗣於同年月 14 日, 因遭人匿名檢舉上開虛報情事, 經該機關政風室查獲上情而未及領取加班費 ( 二 ) 偵處情形小孫對於被檢舉事項坦承不諱, 該機關政風室爰策動小孫至地檢署辦理自首 1. 案經檢察官偵查終結, 認小孫涉犯刑法第 339 條第 1 項 第 3 項之詐欺取財未遂罪, 惟以緩起訴為適當, 乃定 2 年之緩起訴期間, 而為緩起訴處分, 並命其向國庫支付新臺幣 5 萬元 2. 小孫經該機關考績會決議核予申誡 1 次處分
( 三 ) 弊端癥結 1. 審核作業未臻嚴謹小孫以協助總務課製作會議資料為由申請加班, 主管人員因未能掌控部屬當日之工作狀況, 致未能將其申請予以核退 2. 未落實加班查核作業小孫當日擔任公務人員升等考試監場人員, 事實上不可能另至該機關加班, 如該機關如能落實加班查核作業, 當日即可發現異常, 機先處理 ( 四 ) 具體改進措施或建議 1. 落實實質審核機制單位主管對於屬員之申請加班, 須依其每日工作量及實質內容加以審核, 而非流於形式 ; 機關應制定加班查核作業相關規定, 由人事機構不定期 ( 包含假日 ) 辦理抽查 另針對同仁申請於假日至機關加班, 或申請於機關外加班之情形, 單位主管應不定時進行督訪, 除瞭解同仁加班狀況, 適時予以協助外, 並可收嚇阻之效 2. 落實平時考核, 機先風險控管主管人員應注意同仁生活交往狀況, 善盡監督考核之責, 如發現屬員有作業違常或生活違常之情事, 應即時予以適當輔導, 機先防範違紀情事發生
3. 加強廉政法治教育利用各種公開集會場合, 向機關同仁加強宣導相關加班費請領之相關規定, 使同仁瞭解詐取加班費所應負之法律責任, 避免因一時不察或心存僥倖而觸犯法令 桃園市政府文化局政風室宣導, 圖片轉載自桃園市政府政風處網站 肆 文化 NEWS 一 文化運動 謝謝各位大大們長久以來的支持, 本局舉行的 12 場羽球運動在 3 月 23 日劃下句點 ~ 感謝文化局的長官們以及藝設中心的王主任給我們的支持, 讓這一次的羽球活動能順利舉辦成功, 並讓大家有機會能夠鍛鍊自己的身體!
此外, 下期將於 104 年 6 月 1 日起, 每週一晚上 18:00 至 19:30 於本局舉行 有氧瑜珈, 敬邀各位大大們一起參與!! P.S. 本市第一次市長盃羽球賽預計於 104 年 5 月 30 日舉行, 想參加的夥伴們千萬不要錯過囉! 撰稿 : 廖杏瑜 / 校稿 : 魏愷玟 二 文化小撇步 三步驟有效管理您的郵件您是否有常常找不到某一封電子郵件的困擾? 接到忘記回某某報表的電話? 不知道某某科室宣達的事項等等等. 請您跟我這樣做, 三步驟有效管理您的郵件 Step 1 清空所有的郵件打開 Outlook 到 資料夾 點選主檔, 點選 新增資料夾 建立 1 個以昨天日期為名稱的資料夾 ( 可以看到左邊有出現 1 個 20150505 以前的資料夾 ) 回到 常用 收件夾 將所有的郵件全部選取並移到左邊剛剛建立的資料夾 這時, 中間就只會看到今天收到的郵件囉 ~~ 操作圖如下 :
1 3 2 4 Step 2 建立各種類別之資料夾回到 資料夾, 重複 step 1 的動作, 建立各種類別的資料夾 ( 例如, 秘書室 會計室 人事室 政風室 局長室 某某廠商 某某標案等 ) Step 3 開始對今天以後收到的郵件做分類管理回到收件夾將辦理完的郵件 歸入左方適當的資料夾 尚未辦理完的, 千千萬萬不要歸檔 等辦理完再移至左方的資料夾 這樣, 就不會有郵件漏辦 漏回或找不到郵件在哪裡囉 TRY IT~~ GO 撰稿 : 呂純萱 / 校稿 : 吳錦棉
三 小確幸之 2016 國定連續假期 為正確了解人事資訊, 歡迎同仁加入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粉絲團 https://www.facebook.com/dgpaey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網站 可下載 105 年辦公日曆表喔 http://web.dgpa.gov.tw/ct.asp?xitem=12426&ctnode=235 資料來源 :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網站及臉書
四 關懷您的家人 您有多久沒有陪媽媽聊天? 您有多久沒有陪媽媽吃一頓飯? 您有多久沒有陪媽媽爬爬山? 打一通電話回家關心媽媽!! 跟媽媽說一聲! 我愛您!! 文化局祝全天下的媽媽, 母親節快樂 ~~ 局長與文化發展科合照
局長與文化資產科合照 局長與視覺藝術科合照
局長與表演藝術科合照 ( 左 ) 王主任麗娟 ( 中 ) 莊局長秀美 ( 右 ) 張專門委員至敏
局長與文創影視科合照 ( 左 ) 謝主任秘書懷慧 ( 中 ) 莊局長秀美
局長與秘書室合照 若您對人資羅盤有任何意見或感想, 歡迎回饋給本局人事室吳錦棉 呂純萱 ( 分機 :8030 8031;e-mail:person@mail.tyccc.gov.tw hsuan810@mail.tyccc.gov.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