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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行研究成果報告 ( 實際道路駕駛考驗試辦成果分析 - 以高雄市區監理所為例 ) 研究單位 : 交通部公路總局高雄市區監理所 研究人員 : 陳天賜 李作宏 陳富 李奇憲 交通部公路總局 中華民國 102 年 11 月 - 1 -

102 年度自行研究報告提要表 交通部公路總局高雄市區監理所 102 年度研究報告提要表 填表人 : 高雄市區監理所 填表日期 :102 年 11 月 研究報告名稱 道路駕駛研究分析 研究單位 及人員 交通部公路總局高雄市區監理所 人員 : 陳天賜 李作宏 陳富 李奇憲 研究時間 至 101 年 19 月 31 日 至 102 年 10 月 31 日 報告內容提要 國外媒體評論我國駕照考試制度荒謬可笑, 取得駕照不敢上路, 顯示目前部分通過現行考驗制度之駕駛人, 未必具備獨立駕駛汽車於實際道路上之能力 為彌補現行場考靜態模擬道路考驗落差, 強化駕駛人實際道路駕駛能力, 交通部公路總局規劃試辦汽車道路駕駛考驗, 其目的在以更貼近實際交通狀況, 來檢測駕駛人基本駕駛能力 南部地區監理機關由高雄市區監理所於 101 年 9 月 3 日起試辦 以高雄市區監理所 97 年至 102 年普通小型車筆 路試報考人數與及格率統計為例, 近 6 年來普通小型車筆 路試報考人數並無明顯增加, 約維持在 2 萬人左右, 但考照及格率均在 9 成以上, 甚至最高達 95.57% 如此高的及格率是否等同國內駕駛人的駕駛技術毫無問題, 或是現行考驗制度尚有改善之空間, 將是本文探討之重點 本文僅就高雄市區監理所及轄管 11 家汽車駕駛人訓練機構為範圍 針對已取得汽車駕駛執照且有意願參與道路駕駛考驗者為對象, 藉以取得樣態分析現行考驗制度推動之效益, 並探討可能產生之負面問題及提出建議 - 2 -

目錄 目錄 表目錄 圖目錄... Ⅰ... Ⅲ... Ⅳ 第一章緒論... 1 第一節研究動機與目的... 1 第二節研究內容及方法... 1 第三節研究流程... 2 第二章汽車駕照考制度簡介... 3 第一節國內汽車駕駛執照考驗制度現況... 3 第二節國外汽車駕駛執照考驗制度現況... 4 第三章高雄市區監理所試辦道路駕駛考驗階段性檢討... 6 第一節高雄市區監理所汽車考驗業務簡介... 6 第二節高雄市區監理所試辦汽車道路駕駛考驗概況... 7 第三節高雄市區監理所試辦汽車道路駕駛考驗執行情形統計與分析 10 第四章考驗制度變革效益分析性... 19 第一節學習駕駛證申請變革效益分析... 19 第二節現行場考制度保留效益分析... 19 第三節降低道路駕駛考驗風險效益分析... 20 第五章實施汽車道路駕駛考驗可能負面問題探討... 21 第一節道路駕駛考驗車老舊及考驗人員人力負面問題分析... 21 第二節考驗人員評分標準差異及風紀負面問題分析... 22 第三節道路駕駛考驗發生交通事故負面問題分析... 22 第四節城鄉差距道路駕駛考驗交通環境不一負面問題分析... 23 第六章結論與建議... 24 I

第一節結論... 24 第二節建議... 24 參考書目 附錄 參考書目... 28 附錄一高雄市區監理所規劃汽車道路駕駛考驗路線 A- 都會公園線 29 附錄二高雄市區監理所規劃汽車道路駕駛考驗路線 B- 海洋科大線 30 附錄三監理所沒路權上路考照受挫... 31 附錄四高雄市區監理所辦理各科室汽車道路駕駛體驗... 33 附錄五高雄市區監理所冬所長親自體驗汽車道路駕駛考驗... 34 附錄六高雄市區監理所試辦汽車道路駕駛考驗活動花絮... 35 附錄七評分標準表加註民眾基本資料及問卷調查... 38 附錄八高雄市區監理所試辦汽車道路駕駛考驗實施計畫 ( 草案 ). 39 II

表目錄 表 3-1 97 年至 101 年普通小型車筆 路試報考人數與及格率... 5 表 3-2 高雄市區監理所汽車道路駕駛考驗實施計畫進度管制表... 6 表 3-3 高雄市區監理所汽車道路駕駛考驗車保險項目... 7 表 3-4 汽車道路駕駛考驗累計主要扣分項目排序 ( 單項扣分 8 分以. 表 3-4 上 )... 15 表 3-5 參加試辦道路駕駛各駕訓班路考考試人數與及格率統計圖. 15 表 3-6 102 年度駕訓班評鑑排名表... 16 表 3-7 駕訓班學員發照後違反重大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人數統計. 表 3-4 表... 17 III

圖目錄 圖 1-1 研究流程圖... 2 圖 3-1 97 年至 101 年普通小型車筆 路試報考人數統計圖... 5 圖 3-2 車載即時影像錄影系統架構圖... 8 圖 3-3 參加試辦道路駕駛考驗人數每月分佈圖... 9 圖 3-4 參加試辦道路駕駛考驗及格率每月分佈圖... 9 圖 3-5 參加試辦道路駕駛考驗民眾屬性及格率每月分佈圖... 10 圖 3-6 參加試辦道路駕駛考驗民眾是否具備獨自上路信心每月分佈. 圖 3-6 圖... 10 圖 3-7 參加試辦道路駕駛考驗民眾性別統計圖... 11 圖 3-8 參加試辦道路駕駛考驗民眾出生地區統計圖... 11 圖 3-9 參加試辦道路駕駛考驗民眾年齡層統計圖... 12 圖 3-10 參加試辦道路駕駛考驗民眾教育程度統計圖... 12 圖 3-11 參加試辦道路駕駛考驗民眾職業類別統計圖... 12 圖 3-12 參加試辦道路駕駛考驗民眾是否曾至駕訓班受訓統計圖... 12 圖 3-13 參加試辦道路駕駛考驗民眾參加筆試次數統計圖... 13 圖 3-14 參加試辦道路駕駛考驗民眾參加路考次數統計圖... 13 圖 3-15 參加試辦道路駕駛考驗民眾開車頻率統計圖... 13 圖 3-16 參加試辦道路駕駛考驗人員考試人數統計圖... 14 圖 3-17 參加試辦道路駕駛考驗考驗人員考試人數及格率統計圖... 14 圖 3-18 參加試辦道路駕駛各駕訓班路考考試人數統計圖... 16 圖 3-19 參加試辦道路駕駛各駕訓班路考及格率統計圖... 16 圖 3-20 駕訓班學員發照後違反重大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比率統計. 圖 3-20 圖... 17 圖 5-1 參加試辦道路駕駛考驗民眾居住地統計圖... 22 圖 6-1 參加試辦道路駕駛考驗民眾希望考照方式統計圖... 23 IV

第一章緒論 第一節研究動機及目的現行汽車駕駛執照術科考驗以場考方式實施, 屬靜態模擬道路考驗, 只能測出民眾基本交通規則認知及基本車輛操控能力, 缺乏於實際道路與各種人 車狀況互動之動態情境, 較無法測驗民眾是否具備正確駕駛習慣 安全防禦駕駛觀念及實際駕駛應變能力 現行場考制度未能反映實際路況, 早已為人詬病, 對於正確的駕駛習慣 負責任的駕駛態度及行車風險判斷能力之養成, 亦有不足之處, 無法測驗出民眾是否已具備道路安全駕駛的信心與能力 國外媒體評論我國現行汽車駕駛執照考試制度荒謬可笑, 民眾經考驗及格取得駕照仍不敢上路, 為彌補現行場考靜態模擬道路考驗落差, 強化駕駛人實際道路駕駛能力, 交通部公路總局規劃試辦汽車道路駕駛考驗, 南部地區監理機關由高雄市區監理所於 101 年 9 月 3 日起開辦 為使民眾於學習汽車駕駛過程中, 即培養交通規則認知 正確的駕駛習慣 安全防禦駕駛觀念及實際道路駕駛應變能力, 進而讓考試引導教學, 實有必要全面檢討我國現行汽車駕駛執照考驗制度 本研究將依高雄市區監理所試辦汽車道路駕駛考驗實務經驗及成效, 評估未來我國汽車駕駛執照考驗制度實施道路駕駛之可行性 第二節研究內容及方法本研究僅就高雄市區監理所及轄管 11 家汽車駕駛人訓練機構為範圍 研究內容 : 一 探討國內 外汽車駕照考驗制度之差異及我國考驗制度之沿革 二 比較現行場考制度與實際道路駕駛考驗之優劣 三 分析試辦汽車道路駕駛考驗實務經驗及效益 四 探討我國汽車駕駛執照考驗制度變革可能產生之負面問題 五 評估未來我國汽車駕駛執照考驗制度實施道路駕駛之可行性 針對以上五大主題對我國現行汽車駕駛執照考驗制度加以研究探討, 分析其優缺點 進而從制度面修正著手, 能實際測出民眾道路駕駛應變能力為 1

前題下, 兼顧民眾感受, 使衝擊降至最低 期許藉此考驗制度變革對國內交通安全有正面提昇功能 研究方法 : 一 我國汽車駕駛執照考驗制度之分析比較 : ( 一 ) 國外先進國家之相關考驗制度 ( 二 ) 國內汽車駕駛執照考驗制度之沿革及運作實務分析 二 實務數據統計之分析比較 : 本研究以本所試辦汽車道路駕駛考驗, 實務上蒐集取得之數據資料作為分析基礎, 研究可能產生之負面問題及提出相關之建議 第三節研究流程確立研究目的 國內外考照制度 之分析比較 相關資料及文 獻之蒐集 國內考驗法規 與現行實務執之概況 本所現階段試辦汽車道路 駕駛考驗數值統計分析 考驗制度變革效益分析 及範圍 考驗制度變革負面 問題之探討 結論與建議 圖 1-1 研究流程圖 2

第二章汽車駕照考驗制度簡介 第一節國內汽車駕駛執照考驗制度現況依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 57 條規定申請汽車駕駛證者, 須年滿 18 歲, 並經體格檢查及體能測驗合格者 符合者可經由下列 2 種途徑參加汽車駕駛考驗, 取得駕駛執照 : 一 參加汽車駕駛人訓練機構訓練 : 民眾可至立案合格之汽車駕駛人訓練機構, 接受 5 週密集訓練, 其中包括 20 小時學科訓練及 36 小時術科訓練, 共計 56 小時 受訓期滿由駕訓班集體報名參加筆試及路考 二 自行至監理機關報考 : 民眾可至監理機關申請小型車學習駕駛證, 經過 3 個月以上自行練習後, 即可至監理機關報名參加筆試及路考 自行練習期間, 如要道路駕駛, 須由具駕駛執照之駕駛人陪同在指定時間及指定路段上練習 我國現行汽車駕駛考驗共分以下 2 種考驗方式,2 者皆及格者始能取得駕駛執照 : 一 學科筆試 : 考試範圍包括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 高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及道路交通標誌 標線 號誌設置規則等交通相關法規, 題型分是非題 20 題及選擇題 20 題, 共計 40 題 每題 2.5 分, 筆試成績總分 100 分, 須達 85 分始得及格 二 術科 ( 場地 ) 考驗 : 參加駕訓班受訓民眾於筆試及格後, 如駕訓班具派 督考資格條件, 民眾可在駕訓班原場地參加術科 ( 場地 ) 考驗, 如駕訓班不具派 督考資格條件, 須回監理單位場地考驗 ; 自行報考者筆試及格後, 於監理單位進行場地考驗 現行場地測驗分倒車入庫 平行路邊停車 曲線進退 鐵路平交道 交岔路口 換擋穩定測試 上下坡道 斑馬線 全程道路行駛等項目 路試成績總分 100 分, 須達 70 分始得及格 3

第二節國外汽車駕駛執照考驗制度現況為比較我國與其他國家考驗制度之差異, 本研究將以鄰近國家日本及中國大陸為比較對象, 其汽車駕照考驗制度分述如下 : 一 日本汽車駕照考驗制度 : 日本汽車駕照考驗制度與我國較類似, 在 1973 年以前只有筆試和場考,1973 年以後因事故變多而增加汽車道路駕駛考驗 現行日本汽車駕照考驗方式主要分為筆試 場考及路考, 取得之流程分下列五階段 : ( 一 ) 適性測驗適性測驗類似我國考照前的體格檢查及性向測驗 ; 體格檢查包括 : 視力 彩色辨識能力 ( 色盲檢查 ) 聽力 運動能力等 性向測驗是做為教練依考照者個性教學, 以使學員學得安全駕駛之技能 ( 二 ) 取得學習駕駛證之筆試 ( 第一次筆試 ) 通過適性測驗後才有資格參加學習駕駛證的筆試, 此筆試內容分成三方面, 分別是交通法規 機械構造及安全駕駛等相關知識 考試題數共五十題, 需答對 45 題以上才算及格 此考試執行單位由政府單位核可之駕訓班來辦理, 及格後半年有效 ( 三 ) 取得學習駕駛證之場考參加學習駕照之場考需先通過筆試測驗及格才可參加, 場考實施地點在考驗場內實施, 考試項目有 : 起步 換檔 定位停車 狹路通過 ( 曲折道 ) 坡道起步 平交道通過 交叉路口 縱列停車及倒車入庫等 此考試執行單位由政府單位核可之駕訓班來辦理 通過場考後即可取得學習駕駛證, 擁有學習駕駛證之駕駛人則擁有道路練習駕駛的資格 若是駕駛者參加政府核可之駕訓班, 訓練達十小時以上的道路駕駛訓練, 即可參加正式駕照考驗 若以自行學習道路駕駛者, 達一定時數即可參加正式駕照考驗 ( 四 ) 取得正式駕照之筆試 ( 第二次筆試 ) 正式駕照筆試題目至少分成三類, 分別是交通安全相關法規 機械結構常識 安全防衛駕駛等 考試題數共一百題, 需答對 90 題以上才算及格, 答題時間一小時, 題目類型為是非題 此考試為求公正性, 執行單位由政府 4

考驗單位來辦理 ( 五 ) 取得正式駕照之路考通過正式駕照筆試便可以參加路考, 正式駕照路考不同於學習駕照之路考, 考試場地需在一般道路上考驗, 主要是在測試考照者是否對車輛具備操作能力 是否對於不同道路狀況反應能力 是否恪遵交通安全規則 能否達到安全駕駛等 因此, 確實的安全動作 良好的駕駛習慣等往往比駕駛技術更為重要 此階段評分方式採扣分方式, 考驗員依據各項考試狀況不佳部分扣分, 以 70 分為及格門檻 日本人考汽車駕照與我國相同, 大多數人會在公安委員會指定的駕訓班受訓, 並於駕訓班內部完成路考, 再至類似我國監理單位學科筆試及格後, 取得汽車駕駛執照 如不參加指定駕訓班受訓或自行訓練者, 和我國類似須至監理單位報名參加筆試及路考, 筆試通過後才有資格參加路考, 但其及格率非常低約 20~30% 二 中國大陸汽車駕照考驗制度 : 中國汽車駕駛執照共分汽車駕照, 汽車學習駕照及汽車臨時駕照等 3 種 汽車駕照有效期為 6 年, 汽車學習駕照有效期為 2 年, 汽車臨時駕照有效期為 1 年 初次領取汽車駕照者, 第 1 年為實習期 目前中國大陸汽車駕照考驗制度分為學科 場考及實際汽車道路駕駛考驗等 3 個階段 學科考試以滿分 100 分計, 及格標準為 90 分, 場考及實際汽車道路駕駛考驗以滿分 100 分計, 及格標準為 80 分 該國於 2013 年起有重大變革, 為確保駕駛人培訓考試品質, 實行責任追究制 凡取得汽車駕駛執照不足 3 年之駕駛人, 一旦發生死亡交通事故, 則須由發證單位負責調查追究責任 5

第三章高雄市區監理所試辦道路駕駛考驗階段性檢討 第一節高雄市區監理所汽車考驗業務簡介依據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 50 條 : 汽車駕駛執照為駕駛汽車之許可憑證, 由駕駛人向公路監理機關申請登記, 考驗及格後發給之 汽車駕駛人經考驗及格, 未領取駕駛執照前, 不得駕駛汽車 本所就 97 年至 101 年普通小型車筆 路試報考人數與及格率統計, 近 5 年來普通小型車筆 路試報考人數並無明顯增加, 約維持在 2 萬人左右, 但考照及格率均在 9 成以上, 甚至最高達 95.57% 與鄰近國家比較, 本國考照及格率太高, 汽車駕駛執照取得相對容易, 確實有必要全面檢討本國考照制度 ;97 年至 101 年高雄市區監理所普通小型車筆 路試報考人數與及格率統計如表 3-1 及圖 3-1 表 3-1 97 年至 101 年普通小型車筆 路試報考人數與及格率 單位 : 人 項目 年度 98 年 99 年 100 年 101 年 102 年 普通小型車筆試報考人數 20,000 21,877 20,906 21,840 22,921 普通小型車筆試及格率 90.93% 90.12% 91.48% 90.52% 87.92% 普通小型車路試報考人數 19,018 20,760 20,348 21,268 21,381 普通小型車路試及格率 95.57% 94.64% 93.62% 92.96% 94.45% 25,000 20,000 15,000 10,000 5,000 筆試報考人數 路試報考人數 0 98 年 99 年 100 年 101 年 102 年 圖 3-1 98 年至 102 年普通小型車筆 路試報考人數統計圖 6

第二節高雄市區監理所試辦汽車道路駕駛考驗概況交通部公路總局於 99 年 6 月起規劃 試辦汽車道路駕駛考驗計劃, 共分 3 階段執行 以實際道路駕駛考驗, 檢測已取得駕駛執照之駕駛人是否具備交通規則的認知與遵守行為 正確駕駛習慣 責任駕駛觀念與實際道路安全駕駛認知及應變能力 藉由本計畫所取得之態樣, 研究以實際道路駕駛方式考驗對駕駛人駕駛習慣 負責任的駕駛態度及交通安全之提昇是否有助益, 再依試辦成效作為評估未來是否全面推動的參考 一 汽車道路駕駛考驗實施計畫期程高雄市區監理所依據交通部公路總局 101 年 1 月 17 日監理業務簡報主席指 ( 裁 ) 示事項及交通部公路總局 試辦汽車道路駕駛考驗計畫, 自 101 年 9 月 1 日起辦理小型車道路駕駛考驗 本所為執行汽車道路駕駛考驗計畫, 擬定實施計畫進度管制表 : 活動期間 101 年 3 月至 101 年 9 月如表 3-2 表 3-2 高雄市區監理所汽車道路駕駛考驗實施計畫進度管制表汽車道路駕駛考驗實施計畫期程 實施計畫進行步驟 101 年 3 月 4 月 5 月 6 月 7 月 8 月 9 月 研擬計畫草案送審 訓練所觀摩 申請路權 考驗車保險 監錄設備安裝 教育訓練 實務演練 開辦道路駕駛考驗 計畫線 實際線 7

二 本所各科室汽車道路駕駛體驗本所為使考驗人員熟悉汽車道路駕駛考驗路線及評分標準, 於 101 年 8 月 20 日至 8 月 31 日辦理本所各科室汽車道路駕駛體驗活動 活動期間邀請本所各科室已考領駕駛執照者, 參加道路駕駛體驗擔任應考人員, 由考驗檢驗管理科執行主 監考工作, 以提昇考驗人員熟悉道路駕駛考驗評分相關規定及統一執行標準 本所共計 49 人參加本活動, 其中仍有 4 人不及格, 及格率為 91.84% 三 汽車道路駕駛考驗路線本所為因應交通部公路總局試辦 汽車道路駕駛考驗, 經實地勘查並紀錄, 共規劃都會公園線及海洋科大線等 2 條道路駕駛考驗路線 依試辦計畫規定考驗路線須當地警察單位同意, 本所遂向高雄市政府警察局申請普通小型車道路駕駛考驗路線 該局函復以道路不可規劃特定區域 路段供特定人作為長期之駕駛練習場, 如此將影響其他用路人之權益及易造成危害狀況之發生, 礙難照准為由, 駁回本所申請普通小型車道路駕駛考驗路權案 因目前試辦期間是以已取得駕駛執照之駕駛人為對象, 暫無路權疑義 如日後考驗涉及駕駛執照取得問題, 汽車道路駕駛考驗路權如何向當地警察單位申請仍是個重大議題 四 汽車道路駕駛考驗車保險項目考量實施汽車道路駕駛考驗時, 民眾可能毫無實際道路駕駛經驗, 其事故風險值相對較高, 故本所規劃投保較高的保險額度作為保障 ; 如表 3-3 表 3-3 高雄市區監理所汽車道路駕駛考驗車保險項目及經費概算表項目保險種類保險金額 ( 新台幣 : 元 ) 1 強制汽車責任險 每一個人傷害 20,000 每一人死亡或殘廢 1,600,000 2 第三人傷害責任險每一個人傷害 3,500,000 ( 主保險契約 ) 每一意外事故之傷害 7,000,000 3 第三人財損責任險 ( 主保險契約 ) 每一意外事故之財損 1,000,000 8

4 第三人責任險考驗車 使用附加險 ( 賠償額度含於主險內 ) 8,000,000 5 駕駛人傷害險 6 汽車乘客責任險 住院醫療保險金 ( 日額 ) 1,000 每一人死亡或殘廢 5,000,000 每一個人體傷 1,000,000 每一意外事故之總額 20,000,000 註 : 每輛車保險經費概算約新台幣 10,000 元 五 汽車道路駕駛考驗車監控系統為記錄道路考驗時之行車實況, 以供發生考驗評分爭議處理及發生交通事故時以助責任釐清, 本計畫使用之汽車道路駕駛考驗車須加裝行車攝 錄影設備, 管理者藉由本監控系統透過行車即時影像, 監控考驗狀況並藉由各項錄影畫面 等, 彰顯路試考驗之公正性 另外, 現行小型車汽車路試考驗已實施可在駕訓班原場舉行, 監理機關僅靠派督考人員監督稽核之公信力仍有所不足, 為了使該項業務更加順利推展, 並彌補監理機關人力之不足, 本監控系統也可擴充應用在駕訓班督考管理, 稽核人員只要透過 web 連上雲端網路即可掌握各項資訊 車載即時影像錄影系統架構圖, 如圖 3-2 主系統審核 車輛資料 圖 3-2 車載即時影像錄影系統架構圖 9

第三節高雄市區監理所試辦汽車道路駕駛考驗執行情形統計與分析依據交通部公路總局 101 年 2 月 9 日路監牌字第 1011000923 號函暨 101 年 1 月 17 日監理業務簡報主席指 ( 裁 ) 示, 本所自 101 年 9 月起試辦汽車道路駕駛考驗 為定期檢討分析試辦情形, 爰每月實施階段性檢討 一 參加試辦汽車道路駕駛考驗民眾屬性分析累計 101 年 9 月至 102 年 10 月參加試辦道路駕駛考驗 489 人, 及格 295 人, 及格率 60.3%; 駕訓班學員受測 474 人, 及格 281 人, 及格率 59.3%, 個別報考仍為 15 人, 及格 14 人, 及格率 93.3%, 統計圖如圖 3-3 如圖 3-4 圖 3-3 參加試辦道路駕駛考驗人數每月分佈圖 圖 3-4 參加試辦道路駕駛考驗及格率每月分佈圖 依據及格率分析, 試辦前 5 個月及格率較高, 且落差也比較大,5 個月之後, 每月之及格率落差就比較小, 逐漸趨近整體及格率 60.3% 就本所及格率分析, 顯見至少須 5 個月的磨合期, 考驗人員才能適應新制道路駕駛考驗評分標準及扣分方式 另就參加試辦汽車道路駕駛考驗民眾屬性而言, 目前累計 489 人, 其中駕訓班學員受測 474 人, 個別報考僅為 15 人 民眾屬性及格率統計如圖 3-5 駕訓班學員大多數為初次考領汽車駕駛執照者, 及格率 59.3% 個別 10

報考大多數為汽車駕駛執照經吊 註銷, 回監理單位報考者, 雖僅為 15 人, 但卻有 14 人及格, 及格率高達 93.3%, 參加試辦汽車道路駕駛考驗民眾屬性及格率統計圖如圖 3-5 因其非初次考領汽車駕駛執照, 且已具有實際汽車道路駕駛經驗, 故其及格率相對提高 由分析顯見初次考領汽車駕駛執照者, 因缺乏實際汽車道路駕駛經驗, 一旦實際上路駕駛, 違反道路交通安全規則比例也相對提高 就本所試辦汽車道路駕駛考驗民眾問卷調查分析, 取得駕照是否具備獨自上路之信心項目, 其中有信心獨自上路者高達 97.2%, 如圖 3-6 與本所試辦汽車道路駕駛考驗統計及格率僅約 59.3%, 顯示已取得駕駛執照者自信心層面高於實際技術層面, 此種過度自信層面的落差, 實為發生交通事故之一大隱憂 圖 3-5 參加試辦道路駕駛考驗民眾屬性及格率每月分佈圖 圖 3-6 參加試辦道路駕駛考驗民眾是否具備獨自上路信心每月分佈圖 11

二 參加汽車道路駕駛考驗民眾背景分析為瞭解接受汽車道路駕駛考驗民眾背景資料, 本所針對自願參加本試辦計畫之民眾進行問卷調查, 其中男性佔 62%, 女性佔 38%, 如圖 3-7 參加試辦民眾以本國人為主,9 成以上皆為居住臺灣地區, 外籍有越南 菲律賓 美國 中國貴州等地區, 如圖 3-8 參加試辦民眾年齡層以 18 至 29 歲年齡佔多數,30 至 39 歲年齡僅次, 如圖 3-9 教育程度以大學 高中( 職 ) 等佔多數, 如圖 3-10 參加者職業類別以學生為多數, 如圖 3-11 參加測試民眾大部份是經由駕訓班受訓, 如圖 3-12 且筆試及路考大部份是一次考取者, 如圖 3-13 及如圖 3-14 取得駕照民眾日後開車頻率以約 5 成偶爾開車佔大多數, 如圖 3-15 圖 3-7 參加試辦道路駕駛考驗民眾性別統計圖 圖 3-8 參加試辦道路駕駛考驗民眾出生地區統計圖 12

圖 3-9 參加試辦道路駕駛考驗民眾年齡層統計圖 圖 3-10 參加試辦道路駕駛考驗民眾教育程度統計圖 圖 3-11 參加試辦道路駕駛考驗民眾職業類別統計圖 圖 3-12 參加試辦道路駕駛考驗民眾是否曾至駕訓班受訓統計圖 13

圖 3-13 參加試辦道路駕駛考驗民眾參加筆試次數統計圖 圖 3-14 參加試辦道路駕駛考驗民眾參加路考次數統計圖 圖 3-15 參加試辦道路駕駛考驗民眾開車頻率統計圖 三 汽車道路駕駛考驗人員屬性分析為分析本所各試辦汽車道路駕駛考驗人員, 對於報考民眾考驗評分標準及扣分方式是否存在差異化, 就本所考驗人員自試辦以來, 執行報考民眾道路駕駛考驗人數與及格率統計圖如圖 3-6 如圖 3-7 排除考驗人數不足 10 人之考驗人員共計 4 人外,15 名考驗人員考驗及格率最低為 25%, 最高為 14

95%, 確實存在極大的落差 就此數據分析, 汽車道路駕駛考驗及格與否確實主考人員握有絕對之生殺大權, 不若現行場考方式, 測驗時車輪壓管則扣分亮燈 扣分鈴響, 扣分標準客觀且明確 目前汽車道路駕駛考驗及格與否, 並不涉及駕駛執照發照, 日後一旦汽車道路駕駛考驗正式實施, 考驗及格與否, 影響考驗民眾是否取得駕駛執照時, 許多爭議問題將逐漸浮出檯面 人 101 年 9 月 -102 年 8 月試辦道路駕駛考驗人員考試人數 50 43 43 40 39 36 34 31 30 28 21 23 24 20 17 18 15 12 10 10 6 5 2 3 0 高劉林陳劉吳李李黃鄭連邱黃林張劉徐陳陳宗虎偉曜亮安宏朗憲鈞博正祥功仁平瑋榮富文政英文文順作明垠銓彥朝民蓮耀元良俊 圖 3-16 參加試辦道路駕駛考驗人員考試人數統計圖 101 年 9 月 -102 年 8 月試辦道路駕駛考驗人員考試人數及格率 100% 0% 75% 59% 50% 57% 69% 53% 65% 高劉林陳劉文吳政李英文文宗順虎作偉曜亮安宏 43% 47% 58% 39% 李 黃 鄭 明 垠 銓 朗 憲 鈞 連彥博 95% 83% 邱黃朝民正祥 58% 80% 78% 林蓮功 張劉耀元仁平 33% 徐良瑋 60% 陳俊榮 25% 陳 及格率 富 圖 3-17 參加試辦道路駕駛考驗人員考試人數及格率統計圖 四 汽車道路駕駛考驗扣分次數彙整分析為瞭解接受汽車道路駕駛考驗民眾, 對新制道路駕駛考驗評分標準及扣分方式的適應程度, 就本試辦計畫考驗評分標準表, 自 101 年 9 月至 102 年 9 月期間, 單項扣分 8 分以上, 累計主要扣分項目排序, 如表 3-4 分析累計主要扣分項目排序前 3 項, 行駛中引擎熄火 ( 人為操作 ) 扣分次數為大宗, 佔約 36%, 此類均為手排車報考民眾, 雖然該類駕駛人均已 15

取得普通小型車手排汽車駕駛執照, 一旦實際上路因缺乏實際道路駕駛經驗難免手忙腳亂, 以致離合器及換檔運用不當, 造成引擎熄火 此類也是實施汽車道路駕駛考驗最危急的情況, 易使後面汽車阻塞, 甚至造成追撞車禍 另未依規定行駛正確車道扣分次數佔約 23%, 顯示駕駛人雖已通過現行場考測試, 卻缺乏實際道路駕駛行駛路權之觀念 表 3-4 汽車道路駕駛考驗累計主要扣分項目排序 ( 單項扣分 8 分以上 ) 排序 考驗項目 扣分 標準 不及格扣 分次數 及格扣 分次數 合計扣分 次數 1 行駛中引擎熄火 ( 人為操作 ) 16 124 34 158 2 未依規定行駛正確車道 16 50 53 103 3 變換車道 轉彎前 30 公尺未依規定顯示方向燈 8 26 41 67 五 駕訓班學員汽車道路駕駛考驗及格率分析本所為使辦理汽車道路駕駛考驗取得樣本多元化, 協調鄰近駕訓班鼓勵剛取得駕駛執照的學員至本所參加汽車道路駕駛考驗, 距本所較遠的新永 和慷 南昌及寶國等 4 家駕訓班, 本所未強制參加 試辦期間各駕訓班參與人數和及格率, 如表 3-5 圖 3-18 及圖 3-19 表 3-5 參加試辦道路駕駛各駕訓班路考考試人數與及格率統計圖 16

圖 3-18 參加試辦道路駕駛各駕訓班路考考試人數統計圖 圖 3-19 參加試辦道路駕駛各駕訓班路考及格率統計圖 本所亦可藉由以上數據分析轄管各駕訓班教學品質, 各駕訓班學員經場考及格取得駕駛執照後, 再經汽車道路駕駛考驗測試總體及格率為 59%, 排除參與人數不足 10 人的駕訓班, 及格率最高為 66% 的長峰駕訓班,102 年度駕訓班評鑑排名第 3, 如表 3-6 及格率最低為 52% 的大新駕訓班,102 年度駕訓班評鑑排名第 8, 符合預期 亦可作為該駕訓班是否落實道路駕駛教學參考指標, 針對汽車道路駕駛考驗測試及格率偏低的駕訓班, 加強道路駕駛教學不定期抽查考核 表 3-6 參加試辦道路駕駛各駕訓班路考考試人數與及格率統計圖 17

六 駕訓班學員汽車道路駕駛考驗及格率與違規率分析以本所轄管各駕訓班 102 年度 1~10 月底駕訓班學員發照後違反重大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比例統計, 如表 3-7 圖 3-20 汽車道路駕駛考驗及格率最高的長峰駕訓班, 違反重大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比率為 0.29%, 及格率最低為 52% 的大新駕訓班, 違反重大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比率為 0.20%, 因取得態樣期間過短, 現行數據並無顯著差異 表 3-7 駕訓班學員發照後違反重大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人數統計表 圖 3-20 駕訓班學員發照後違反重大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比率統計圖 18

第四章考驗制度變革效益分析性 目前我國普通小型車考照及格率高達 9 成以上, 其考驗制度之鑑別度確有探討之空間 且亞洲鄰近國家均已實施實際道路駕駛考驗, 反觀國內考驗制度仍停留於場考階段, 現今應是思考如何變革時機, 以下僅就我國現行普通小型車考驗制度變革效益予以分析 第一節學習駕駛證申請變革效益分析依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 56 條規定 學習小型汽車駕駛, 應向公路監理機關申領學習駕駛證, 學習大型汽車駕駛, 應領有小型車駕駛執照 依現行申領學習駕駛證流程, 民眾僅須通過體格檢查與體能測驗, 即可申領學習駕駛證 民眾持有學習駕駛證, 如要道路駕駛, 可由具駕駛執照之駕駛人陪同在指定時間及指定路段上練習 現行規定將可能造成完全不懂交通法規之民眾逕行開車上路, 縱使有具駕駛執照之駕駛人陪同, 但副駕駛座並無方向盤及煞車系統, 一有突發危險狀況並無法在第一時間化解, 實為行車安全上之一大隱憂 建議自行報考民眾於體格檢查與體能測驗合格後, 須先報名參加筆試, 俟筆試及格後再核發學習駕駛證 另參加駕訓班受訓者可於學科課程結束後, 實施道路駕駛訓練前, 參加筆試, 俟筆試及格後再核發學習駕駛證 藉此可提升學習駕駛證的位階, 為實際上路行車安全把守第一關, 不致造成徒流形式, 徒增民眾有浪費時間及金錢之不良觀感 另該條規定學習大型汽車駕駛, 應領有小型車駕駛執照, 造成大型車被吊 ( 註 ) 銷之駕駛人, 無法至駕訓班報名受訓且原地重考, 剝奪民眾重新學習受訓之權益 建議修改該條規定為 : 學習大型車汽車駕駛, 應領有小型車駕駛執照或吊 ( 註 ) 銷執行單 第二節現行場考制度保留效益分析雖然現行場地考驗項目僅能測試報考民眾對於車輛操控的基本駕駛能力, 屬於靜態模擬道路考驗, 無法測驗出報考民眾實際上路後開車習慣 駕駛道德及駕駛風險之應變能力 然而加入實際道路駕駛考驗並非一蹴可及, 依本所試辦汽車道路駕駛考驗經驗, 縱使參加民眾已取正式汽車駕駛執照, 19

一旦正式開上實際道路行駛, 常常手忙腳亂, 險象環生, 尤其是領有手排駕駛執照者更加明顯 更何況如有對車輛操控的基本駕駛能力不足之民眾冒然報考, 對道路交通安全確實有其潛在之危險性, 一旦全面實施汽車道路駕駛考驗, 對整個現有考驗制度之人 事 物將造成極大之衝擊 建議仍維持現行場考制度, 但可刪減部分考驗項目 ( 如曲線進退 ), 報考民眾經筆試及格, 申領學習駕駛證期滿 3 個月後, 或民眾於駕訓班結訓且筆試及格者, 可參加現行場考測驗, 俟場考及格後, 可發給為期 1 年有效期限之正式駕駛執照 第三節降低道路駕駛考驗風險效益分析本所為因應交通部公路總局試辦 汽車道路駕駛考驗 共規劃 2 條道路駕駛考驗路線 依試辦計畫規定考驗路線須當地警察單位同意, 本所遂向高雄市政府警察局申請普通小型車道路駕駛考驗路線 該局函復以道路不可規劃特定區域 路段供特定人作為長期之駕駛練習場, 如此將影響其他用路人之權益及易造成危害狀況之發生, 礙難照准為由, 駁回本所申請普通小型車道路駕駛考驗路權案 未來一旦實施汽車道路駕駛考驗, 民眾未具駕駛執照, 申請普通小型車道路駕駛考驗路權仍有疑義 如於民眾報考現行場考及格後, 發給為期 1 年有效期限之正式駕駛執照, 民眾可於持有該類駕駛執照期滿 3 個月後至 1 年內自行擇期參加汽車道路駕駛考驗, 通過實際道路駕駛考驗及格者, 即可領取永久有效之正式駕駛執照 如此不僅可免於申請普通小型車道路駕駛考驗路權疑義, 亦可確保參加道路駕駛考驗民眾已具有基本駕駛能力, 降低道路駕駛考驗風險 20

第五章實施汽車道路駕駛考驗可能負面問題探討 實務上執行汽車道路駕駛考驗確實存有許多負面問題必須面對, 公部門針對未來實施汽車道路駕駛考驗時, 可能浮現的各類問題, 預先思考擬定配套措施, 避免一旦正式上路實行時引發民眾抱怨 第一節道路駕駛考驗車老舊及考驗人員人力負面問題分析一 道路駕駛考驗車老舊負面問題分析 : 本所目前供道路駕駛考驗用車共計 3 輛, 其中 1 台為 1995 年份自排車, 另 2 台各為 1995 份年及 2011 年份手排車 以目前執行道路駕駛考驗使用情形, 有下列幾種狀況 : ( 一 ) 車輛老舊執行道路駕駛考驗不僅涉及安全問題, 日後一旦道路駕駛考驗及格與否涉及駕照取得問題, 將易引起報考民眾歸咎於考驗車輛老舊, 而非其本身駕駛技術問題 就本所試辦期間為例, 道路駕駛考驗行駛中引擎熄火 ( 人為操作 ) 扣分次數比例為最高, 佔約 36% ( 二 ) 車輛老舊其本身電路系統不穩定, 易造成裝設於考驗車上之監視系統設備故障率提高 就本所 3 輛執行道路駕駛考驗車而言, 新車監視系統設備故障率比其他 2 輛舊車較低 二 道路駕駛考驗人員人力負面問題分析 : 本所目前由執行小型車考驗人員兼任執行汽車道路駕駛考驗工作, 如須執行汽車道路駕駛考驗確有下列執行上的困難點 : ( 一 ) 本所現行小型車考驗採隨到隨考方式, 因人力問題本所考驗人員須兼任地磅及胎紋臨檢工作 如人力充足由 2 人擔任, 人力不足時僅由 1 人擔任 自 101 年 9 月起加入汽車道路駕駛考驗工作, 如上列工作項目同一時間須執行, 人力及考驗車調度卻有其困難度, 易引起民眾抱怨 ( 二 ) 執行汽車道路駕駛考驗, 依現行規劃須有主考人員及監考人員各 1 人, 依本所現有人力確有執行上困難 ( 三 ) 以本所 102 年 1 至 10 月路考報名民眾為例, 駕訓班路考報名人數為 18,056 人, 佔 92.6%, 本所路考報名人數為 1,449 人, 僅佔 7.4% 未來考驗制度改變, 須實施汽車道路駕駛考驗時, 若全部由監理單位考驗 21

人員執行, 以現有公部門人力評估, 絕對無法勝任 基於道路駕駛考驗人力不足及考驗車老舊問題, 建議各所應設置一道路駕駛考驗專責單位, 該單位負責民眾申請道路駕駛考驗日期排定 考驗車之管理及調度 考驗人員考驗日期排定及交通事故處理等事宜 考驗人員由各駕訓班依其招生人數比例派考驗員至該單位執行道路駕駛考驗工作, 以不考驗自家學員為原則, 且由監理單位派員執行派督考業務 第二節考驗人員評分標準差異及風紀負面問題分析一 考驗人員評分標準負面問題分析 : 依據本所執行報考民眾道路駕駛考驗人數與及格率統計,15 名考驗人員考驗及格率最低為 25%, 最高為 95%, 存有極大的落差 以現行監理單位人力運作模式, 考驗人員亦須兼任檢驗業務, 考檢業務法條規定更新頻繁, 確實造成考檢驗人員極大壓力 且道路駕駛考驗人員主觀裁量權大, 個人主觀意識將影響報考民眾道路駕駛考驗及格與否 要將考驗人員評分標準趨向一致, 建議除定期舉辦研習會外, 可藉由監理單位內部就考驗評分標準爭議案件, 以工作圈方式訂定統一標準, 作為日後評分標準 二 考驗人員主觀權限大易引起風紀問題負面分析 : 我國汽車駕駛執照考驗初期於筆試通過後, 須進行進行場地內樁考, 通過後才可參加汽車道路駕駛考驗, 及格後才能取得駕駛執照 因執行時考驗人員風紀問題爭議不斷, 而改為現行較客觀的場內壓管考驗 因目前試辦階段未涉及駕照取得與否, 尚無發生考驗人員風紀問題, 一旦實施汽車道路駕駛考驗, 因考驗人員權限大, 風紀問題可能會一一浮現 屆時應加強考驗人員法治觀念, 切勿以身試法, 並加強政風查核 第三節道路駕駛考驗發生交通事故負面問題分析依目前我國交通繁忙現況, 駕駛新手一旦實際上路, 參加汽車道路駕駛考驗, 確實存在極大風險 依本所試辦道路駕駛考驗分析累計主要扣分項目排序前 2 項為行駛中引擎熄火 ( 人為操作 ), 佔約 36% 及未依規定行駛正確車道, 佔約 23%, 此 2 類均為道路駕駛最容易引起交通事故之肇因 發生交通事故其責任歸屬主要分為民事及刑事責任, 民事責任可透過投 22

保高額保險將民事責任賠償風險轉由保險公司承擔, 此部分應無問題 較棘手為刑事責任這部分, 須交由司法單位判定, 雖然汽車道路駕駛考驗時車速一般在 40km/hr 左右, 發生重大交通事故機率不大, 但監理單位應設置機動性強且功能完善的交通事故處理小組, 一旦交通事故發生則交由處理小組協助處理, 以減輕考驗人員壓力 行車事故之處理及法律責任方面, 建議法規面應修訂為原則上由掌握方向盤者負起刑事責任, 如經司法調查歸責考驗人員指導不當者, 則考驗人員仍須負責 第四節城鄉差距道路駕駛考驗交通環境不一負面問題分析汽車道路駕駛選定考驗路線之交通環境繁忙程度, 可能將影響民眾選擇汽車道路駕駛考驗場所之潛在因素 以台北市區交通環境繁忙和澎湖地區交通環境單純為例, 民眾有可能選擇汽車道路駕駛考驗交通環境較為單純地區報考 將造成客觀考驗條件不一的現象, 考驗的公平性將遭到質疑 以目前本所參加汽車道路駕駛考驗民眾為例, 約有 8 成民眾皆居住在大高雄地區, 如圖 3-9 據有地緣關係, 因目前汽車道路駕駛考驗無涉駕照取得與否, 暫時無法分析出報考民眾是否因上開原因而選擇越區報考 圖 5-1 參加試辦道路駕駛考驗民眾居住地統計圖 23

第六章結論與建議 第一節結論目前我國普通小型車考照及格率高達 9 成以上, 其考驗制度之鑑別度確有探討之空間 實施實際道路駕駛考驗為時勢所趨, 以本所試辦期間針對參與民眾進行問卷調查為例, 希望考照方式維持現行場考者佔 31.7% 以場考 + 道路駕駛考驗混合者佔 58.7% 以道路駕駛考驗者僅佔 9.6%, 如圖 6-1 據此如廢除場考, 直接進行道路駕駛考驗, 衝擊最大, 民眾最難接受 如以場考 + 道路駕駛考驗混合漸進方式, 民眾可接受度較高, 改革亦較不易引起民怨 建議未來普通小型車考驗制度應先筆試及格取得學習駕駛證後, 經場地考試及格, 發給 1 年有效期之正式駕駛執照, 經 3 個月後至 1 年期間內民眾可自行擇期再進行道路駕駛考驗, 俟道路駕駛考驗及格再發給永久性有效期正式駕駛執照 圖 6-1 參加試辦道路駕駛考驗民眾希望考照方式統計圖 第二節建議針對本所執行試辦汽車道路駕駛考驗取得態樣, 建議採以下改善對策以期標 本兼治, 革除負面影響 : 一 歸還大型車被吊 ( 註 ) 銷之駕駛人受訓權益 : 依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 56 條規定學習大型汽車駕駛, 應領有小型車駕駛執照, 造成現行大型車被吊 ( 註 ) 銷之駕駛人, 無法至駕訓班報名受訓且原地重考, 剝奪民眾重新學習受訓之權益 該類民眾如有意願自費至 24

駕訓班重新接受完整之學 術科訓練, 法規不應限制, 建議修改該條規定為 : 學習大型車汽車駕駛, 應領有小型車駕駛執照或吊 ( 註 ) 銷執行單, 方便民眾可於駕訓班報名受訓 大型車駕駛執照現行分普通及職業 2 種駕駛執照, 建議取消普通駕駛執照 報考大型車駕駛執照除筆試及路考外, 一律加考機械常識, 並將及格標準 60 分提高為 80 分 二 提高學習駕駛執照位階 : 建議自行報考民眾於體格檢查與體能測驗合格後, 須先報名參加筆試, 俟筆試及格後再核發學習駕駛證 另參加駕訓班受訓者可於學科課程結束後, 實施道路駕駛訓練前, 參加筆試, 俟筆試及格後再核發學習駕駛證 藉此可提升學習駕駛證的位階, 為實際上路行車安全把守第一關, 不致造成徒流形式, 徒增民眾有浪費時間及金錢之不良觀感 我國現行學科筆試成績總分 100 分, 達 85 分始得及格 建議應將學科筆試成績及格標準提高至 90 分, 並將題庫內較簡易, 以常理即可判斷之送分題刪除 以考試引導教學, 藉以提升駕駛人應具備之基本交通安全規則常識 現行監理單位對於駕訓班學科督導須至現場, 因路途耗時導致抽查次數有限, 況且現行監理單位均已要求代檢單位驗車現場架設線上即時監視系統 建議應要求各駕訓班於學科教室設置線上即時監視系統, 方便監理單位上網監看督導, 以落實駕訓班學科教學品質 三 保留現行場考制度, 降低道路駕駛考驗風險 : 建議保留現行場考制度, 報考民眾經筆試及格, 申領學習駕駛證期滿 3 個月後, 或民眾於駕訓班結訓且筆試及格者, 可參加現行場考測驗, 俟場考及格後, 可發給為期 1 年有效期限之正式駕駛執照 如此不僅可免於申請普通小型車道路駕駛考驗路權疑義, 亦可確保參加道路駕駛考驗民眾已具有基本駕駛能力, 降低道路駕駛考驗風險 該為期 1 年有效期限之正式駕駛執照如因違規遭吊 ( 註 ) 銷, 則須重新報考筆 路試且駕駛經歷一併取消 25

四 實施汽車道路駕駛考驗 : 民眾經場考及格, 已取得為期 1 年有效期限之正式駕駛執照, 可於期滿 3 個月至 1 年期間內申請汽車道路駕駛考驗 民眾經道路駕駛考驗及格後, 再發給永久性有效期正式駕駛執照, 如 1 年內未能通過汽車道路駕駛考驗, 則註銷其為期 1 年有效期限之正式駕駛執照, 但保留其駕駛經歷 依本所參與試辦考驗人員表示, 道路駕駛考驗評分項目依現行試辦汽車駕駛人道路駕駛考驗評分標準表, 即足已鑑別駕駛人道路駕駛能力, 建議正式實施汽車道路駕駛考驗時勿再修改 俟正式實施滿 1 年後整體再行檢討, 其效益會更大 另因現行考驗制度, 小型車考驗並無設置監考人員, 建議於道路駕駛考驗時僅派主考人員即可, 免再加派監考人員 至於行車事故之處理及法律責任方面, 建議法規面應修訂為原則上由掌握方向盤者負起刑事責任, 如經司法調查歸責考驗人員指導不當者, 才由考驗人員負責 五 統一規劃汽車道路駕駛考驗路線 : 汽車道路駕駛選定考驗路線之交通環境繁忙或單純程度, 可能影響民眾選擇汽車道路駕駛考驗場所之潛在因素 為避免考照客觀條件不同, 考驗的公平性遭到質疑, 宜由 1 組專家 學者至全國各地區視交通環境繁忙程度, 評估及規劃汽車道路駕駛考驗路線, 祈使各地區考照客觀條件趨向一致, 建議初期實施時宜選擇交通流量較少之路段實施 六 設置道路駕駛考驗專責單位 : 基於道路駕駛考驗人力不足及考驗車老舊問題, 建議各所應設置一道路駕駛考驗專責單位, 該單位負責民眾申請道路駕駛考驗日期排定 考驗車之管理及調度 考驗人員考驗日期排定及交通事故處理等事宜 考驗人員由各駕訓班依其招生人數比例派考驗員至該單位執行道路駕駛考驗工作, 以不考驗自家學員為原則, 且由監理單位派員執行派督考業務 如此將可解決人力不足 考驗車及監視設備重覆購置問題 亦可藉由該單位分析各駕訓班考驗員評分標準與及格率, 淘汰爭議性較大及有風紀問題的考驗員, 期使考驗人員評分標準趨向一致, 達到公開 公正之目 26

的 27

參考書目 1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 2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3 民營汽車駕駛人訓練機構管理辦法 4 民營汽車駕駛人訓練機構督導考核要點 5 交通部公路總局 試辦汽車道路駕駛考驗計畫 6 交通部公路總局委託逢甲大學試辦汽車道路駕駛考驗成效評估與研究 7 張新立 陳忠平 以小客車駕駛人觀點探討我國駕駛教育訓練成效之研究 8 交通部運輸研究所 現行駕駛訓練與考照制度之檢討與研究 9 交通部運輸研究所 汽車駕駛訓練機構派督考制度之研究 10 全國法規資料庫網站 11 交通部公路總局全球資訊網 12 交通部公路總局公路人員訓練所網站 13 交通部公路總局高雄市區監理所所網站 28

附錄一 高雄市區監理所規劃汽車道路駕駛考驗路線 A- 都會公園線 G F A I H B E C D 道路駕駛考驗路況說明 : 一 交岔路口 ( 有紅綠燈 ) 共 6 處 : 右轉 2 處 直行 4 處二 岔路口 ( 有紅綠燈 ) 共 11 處 : 左轉 2 處 右轉 1 處 直行 8 處三 四線車道約 :2.1 公里四 六線車道約 :3.2 公里五 機慢車停等區 :2 處六 變換車道 :5 次七 行駛路線約 :5.3 公里八 行駛時間約 :13 分 29

附錄二高雄市區監理所規劃汽車道路駕駛考驗路線 B- 海洋科大線 K A C B J H I F D E G 道路駕駛考驗路況說明 : 一 交岔路口 ( 有紅綠燈 ) 共 6 處 : 右轉 3 處 直行 3 處二 岔路口 ( 有紅綠燈 ) 共 8 處 : 右轉 2 處 直行 6 處 左轉 1 處三 四線車道約 :1.9 公里四 六線車道約 :1.5 公里五 機慢車停等區 :4 處六 變換車道 :4 次七 行駛路線約 :3.4 公里八 行駛時間約 :11 分鐘 30

附錄三 監理所沒路權上路考照受挫 31

32

附錄四高雄市區監理所辦理各科室汽車道路駕駛體驗 33

附錄五高雄市區監理所冬所長親自體驗汽車道路駕駛考驗 34

附錄六高雄市區監理所試辦汽車道路駕駛考驗活動花絮 35

高雄市區監理所試辦汽車道路駕駛考驗活動花絮 36

高雄市區監理所試辦汽車道路駕駛考驗活動花絮 37

附錄七評分標準表加註民眾基本資料及問卷調查 38

附錄八高雄市區監理所試辦汽車道路駕駛考驗實施計畫 ( 草案 ) 壹 依據 交通部公路總局 101 年 2 月 9 日路監牌字第 1011000923 號函暨 101 年 1 月 17 日監理業務簡報主席指 ( 裁 ) 示事項 貳 計畫目的 一 依據交通部公路總局 試辦汽車道路駕駛考驗計畫, 以實際道路 駕駛考驗, 檢測已考領駕駛執照者之駕駛能力是否具遵行道路交通 法規 安全駕駛之駕駛知能及應變能力 二 藉由本計畫所取得之樣本, 提供交通部公路總局研究 規劃道路駕 駛考驗政策之參考 參 主辦單位 : 高雄市區監理所 肆 指導單位 : 交通部公路總局 交通部公路總局公路人員訓練所 伍 協辦單位 : 高雄市政府交通局 高雄市政府警察局楠梓分局 高雄市政 府警察局交通大隊 陸 實施對象 : 本所個別報考普通小型車駕駛考驗及格且願意參加本試辦計 畫之民眾 柒 實施日期 : 依交通部公路總局核定 捌 實施方式 一 道路駕駛考驗路線規劃 規劃考驗路線 2 線, 如附件 1( 其中 1 線作為預備考驗路線 ) 向當地警察機關提出申請, 取得考驗路線同意權 並製作路考路線 地圖, 於考前向應考人詳細說明 二 考驗員職前研習 依 交通部公路總局試辦汽車道路駕駛考驗作業手冊 規劃辦 理考驗員研習, 使考驗員評分標準公平 公正 一致, 以達試辦樣 本客觀性之要求 三 駕駛考驗評分 依據交通部 試辦汽車駕駛人道路駕駛考驗評分標準表 所列 39

考驗科目 扣分項目及扣分標準辦理 四 考驗車及加裝設備本所現有 3 輛普通小型車駕駛考驗車 ( 手排檔 2 輛 自動排檔 1 輛 ), 參照交通部公路總局公路人員訓練所試辦汽車道路駕駛考驗模式, 裝設行車紀錄器及全程錄影等設備如附件 2 五 保險為保障應考人及工作人員, 分散人身 財產意外之風險, 應考人 主 監考等工作人員 考驗車及第 3 人責任等 3 輛考驗車之人 車保險規劃如附件 3 六 任務編組 ( 一 ) 考驗組 : 辦理汽車道路駕駛考驗 每組由主 監考人員各 1 員擔任 主考人員由本所派具小型車駕駛考驗員證之職員擔任 ; 監考人員由本所派員或由轄管駕訓班考驗員擔任 ( 二 ) 後勤組 1 向個別報考普通小型車駕駛考驗之民眾說明本計畫, 並鼓勵參與本試辦道路駕駛考驗 2 本計畫考驗路線規劃 路權申請 交通事故及車輛故障處理 玖 經費 : 本計畫考驗車加裝設備及保險所需經費如附件 2 3, 經費來源及支用如下 : ( 一 ) 考驗車加裝設備經費約需新台幣 30 萬, 所需經費擬請上級補助 ( 二 ) 考驗車保險經費每年約需新台幣 3 萬, 所需經費擬由本所考驗檢驗業務費項下支應 拾 本計畫陳報交通部公路總局核定後實施 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