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 :600182 证券简称 :S 佳通公告编号 : 临 2016-029 佳通轮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暨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 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 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 :2016 年 9 月 22 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 :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公司股票停牌 复牌事宜公司董事会已申请公司股票自 2016 年 4 月 5 日起停牌, 于 2016 年 9 月 2 日公告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 于 2016 年 9 月 9 日公告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修订稿并于 2016 年 9 月 9 日复牌 公司董事会将申请公司股票自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的次一交易日起至股权分置改革规定程序结束之日公司股票停牌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佳通轮胎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公司 ) 于 2016 年 9 月 2 日在 中国证券报 上海证券报 证券时报 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刊登了 关于召开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暨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的通知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现发布公司关于召开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暨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 ( 以下简称 本次会议 ) 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 一 )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暨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 ( 二 ) 股东大会召集人 : 董事会 ( 三 ) 投票方式 :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 网络投票与委托董事会征集投票 ( 以下简称 征集投票 ) 相结合的方式 本次会议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 全体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 ( 四 )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 时间和地点召开的日期时间 :2016 年 9 月 22 日 14 点召开地点 : 上海新发展亚太 JW 万豪酒店 ( 上海市普陀区大渡河路 158 号 ) ( 五 ) 网络投票的系统 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 :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网络投票起止时间 : 自 2016 年 9 月 20 日至 2016 年 9 月 22 日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 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 2016 年 9 月 20 日 9 月 21 日 9 月 22 日每个交易日的交易时间段, 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 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 2016 年 9 月 20 日 9 月 21 日 9 月 22 日每个交易日的 9:15-15:00 ( 六 ) 融资融券 转融通 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涉及融资融券 转融通业务 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 应按照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 等有关规定执行 ( 七 )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为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 公司董事会采取向全体流通股股东征集投票权形式, 使中小投资者充分行使权利, 充分表达自己的意愿 有关征集投票的具体内容见 2016 年 9 月 2 日刊登在 中国证券报 上海证券报 及 证券时报 上的 佳
通轮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暨股权分置改革相 关股东会议的投票委托征集函 二 会议审议事项 1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序号 议案名称 投票股东类型 A 股股东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关于佳通轮胎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议案 2 关于授权佳通轮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理股权分置改革相关 事宜的议案 2 议案 1 须经参加表决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经参加表决的流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经参加表决的非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 议案 2 须经参加表决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经参加表决的流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生效 未参与本次投票表决的股东 或虽参与本次投票表决但投反对票或弃权票的股东, 如股权分置改革方案获得相关股东会议表决通过, 仍需按表决结果执行 如 (1) 任何除佳通中国外的其他非流通股股东在本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实施之日前未明确同意 ( 包括明确表示反对及未明确表示意见 ) 放弃参与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2) 任何国有非流通股股东在本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实施之日前未取得有权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关于同意其参与本次股权分置改革之审批同意 ;(3) 任何除佳通中国外的其他非流通股股东持有之上市公司非流通股在本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实施之日存在质押 冻结或其他权利受限情形, 则前述非流通股股东将按每 10 股获得 10 股的比例于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中取得上市公司股份, 佳通中国将以其于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中取得的转增股份代为垫付, 补足其因此减少的股份, 确保上市公司全体流通股股东于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中每 10 股获得 11.11353 股 被垫付股份的非流通股股东在办理其持有的非流通股股份上市流通时, 应先
征得佳通中国的同意并偿还由其垫付的转增股份及该等转增股份在垫付期间因公司派发股利 送红股 转增股本或配股等除息 除权行为所分派的股利 红股等 ( 如有 ), 并由上市公司向上交所提出该等股份的上市流通申请 根据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规定, 若存在既不同意放弃参与本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又不同意佳通中国代为垫付的非流通股股东, 佳通中国承诺, 前述非流通股股东有权在相关股东会议召开日前按佳通轮胎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每股净资产值根据其 2015 年度分红除权除息后的价格, 将所持有的非流通股股份出售给佳通中国 3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与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已审议通过了股改相关议案, 详见公司于 2016 年 9 月 2 日与 2016 年 9 月 9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和 中国证券报 上海证券报 及 证券时报 上披露的临时公告内容 上述议案的具体内容已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披露 4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 :1 2 三 流通股股东参与股权分置改革的权利和主张权利的时间 条件和方式 ( 一 ) 流通股股东参与股权分置改革的权利流通股股东依法享有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权利, 并享有知情权 发言权 质询权和就议案进行表决的权利 ( 二 ) 流通股股东主张权利的时间 条件和方式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 规定,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 网络投票与征集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流通股股东可在上述三种方式中选择一种方式对本次审议议案进行投票表决 ( 三 ) 流通股股东参加投票表决的重要性 1 有利于保护自身利益不受到侵害 2 充分表达意愿, 行使股东权利
四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 一 )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 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 ( 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 ) 进行投票, 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 ( 网址 :vote.sseinfo.com) 进行投票 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 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 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 二 )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 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 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 投票后, 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 三 ) 公司股东应充分行使表决权, 投票表决时, 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 网络投票 征集投票或符合规定的其他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 不能重复投票 1 如果同一股份通过现场 网络或征集投票重复投票, 以现场投票为准 2 如果同一股份通过网络或征集投票重复投票, 以征集投票为准 3 如果同一股份多次征集重复投票, 以最后一次征集投票为准 4 如果同一股份通过网络多次重复投票, 以第一次网络投票为准 ( 四 )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五 会议出席对象 ( 一 )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 ( 具体情况详见下表 ) 及参加表决 ; 不能亲自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 ( 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及参加表决 股份类别股票代码股票简称股权登记日 A 股 600182 S 佳通 2016/9/13
( 二 ) 公司董事 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 三 ) 公司非流通股股东代表 ( 四 ) 保荐代表人 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和董事会邀请的其他嘉宾 六 公司股票停牌 复牌事宜 ( 一 ) 公司董事会已申请公司股票自 2016 年 4 月 5 日起停牌, 于 2016 年 9 月 2 日公告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 于 2016 年 9 月 9 日公告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修订稿并于 2016 年 9 月 9 日复牌 ( 二 ) 公司董事会将申请公司股票自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的次一交易日起至股权分置改革规定程序结束之日公司股票停牌 七 会议登记方法 ( 一 ) 个人股东登记 : 需持个人身份证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账户卡 ; 个人股东委托他人出席会议的, 受托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 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授权委托书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账户卡 ( 二 ) 法人股东登记 : 需持营业执照复印件 ( 加盖公章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账户卡复印件 ( 加盖公章 );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 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 加盖公章 ) 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 法人股东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 加盖公章 ) 和法人股东单位的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账户卡复印件 ( 加盖公章 ) ( 三 ) 异地股东也可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 ( 联系方式见本通知第七条 ) ( 四 ) 登记时间 :2016 年 9 月 14 日 9:30-11:30,13:30-17:00 登记地点 : 上海市长宁区临虹路 280-2 号 八 其他事项 1 通讯方式 :
电话 :021-22073131 22073132 传真 :021-22073002 地址 : 上海市长宁区临虹路 280-2 号邮编 :200335 联系人 : 张翠 滕丽丽 2 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佳通轮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9 月 12 日
附件 1: 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佳通轮胎股份有限公司 : 兹委托 先生 ( 女士 ) 代表本单位 ( 或本人 ) 出席 2016 年 9 月 22 日 召开的贵公司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暨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 并代 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序号非累积投票议案名称同意反对弃权 1 关于佳通轮胎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议案 2 关于授权佳通轮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理股权分置 改革相关事宜的议案 委托人签名 ( 盖章 ): 受托人签名 : 委托人身份证号 : 受托人身份证号 : 委托日期 : 年月日 备注 :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 同意 反对 或 弃权 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 对于委托 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 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