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政府工務局 新北市建照協審加註事項及最新注意事項 簡報單位 : 建照科主講人 : 張紘聞 新北市政府工務局 Public Works Department,New Taipei City Government 103.12.30 www.company.com
簡報大綱 一 前言 二 加註事項及注意細節 三 最新法令及注意事項 四 結語 新北市政府工務局 Public Works Department,New Taipei City Government
一 前言 新北市政府工務局 Public Works Department,New Taipei City Government
新北市建照協審常見錯誤態樣及最新注意事項 一次告知 新北市政府工務局 Public Works Department,New Taipei City Government
新北市建照協審常見錯誤態樣及最新注意事項 滿意度調查 針對 103 年所作之 建築執照業務委外辦理制度滿意度調查 顯示作業流程及效率有 77.9% 表示滿意 12% 表示普通 8.7% 表示不滿意 1.4% 表示無意見, 滿意的原因以 作業快速 37.9% 比例較高, 其次依序為 流程明確 30.9% 資訊公開 透明 19.6%, 整體服務調查較 102 年度滿意比例上升 2.2%, 不滿意的比例下降了 4.3%; 另外 103 年新推動措施 手機簡訊通知服務 有 72.4% 滿意 及預計 104 年推動 展延補正天數至 10 天 機制有 80.6% 滿意 新北市政府工務局 Public Works Department,New Taipei City Governm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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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原事業計畫 / 設立許可相符 11. 女兒牆超過 1.5m/ 屋脊裝飾物 10. 室內裝修與消防核准相符 9. 緊急昇降機間排煙室檢討 8. 陽台外緣設置飾板 / 框架 7. 開放空間路心 10m 高度限制 6. 戶外安全梯的 2m2開口檢討 5. 露台上方構造物 / 過樑 4. 開放空間上方有無構造物 3. 透水率及有無都市設計審議 2. 車道淨寬 淨高淨高 防火捲門 1. 騎樓 / 無遮簷寬度 順平 新北市政府工務局 Public Works Department,New Taipei City Government
100 年度提昇使用執照審查重點及核發效率說明會 使用執照審查重點 常見缺失及重點法令說明 四 騎樓 無遮簷人行道及 1.5m 人行步道 騎樓寬度 352cm, 騎樓柱外緣自建築線退 15cm 騎樓淨寬 250cm, 與鄰地順平 ( 水平延續性 ) 新北市政府工務局 Public Works Department,New Taipei City Government
100 年度提昇使用執照審查重點及核發效率說明會 使用執照審查重點 常見缺失及重點法令說明一 停車位部份 寬度為 250cm 或 225cm 淨高 2.1m, 係指淨尺寸不含機箱或軌道 停車位長邊鄰接牆壁者, 寬度不得寬減 新北市政府工務局 Public Works Department,New Taipei City Government
都審案件 城鄉局 學校案件 校審報告書 停車場 市場用地 多目標 殯葬相關 殯葬處設立許可 老人安養 社會局設立許可 都更案件 都更處權利變換 旅館業別 觀光局設立許可 山坡地住宅社區 開發許可
二 加註事項及注意細節 新北市政府工務局 Public Works Department,New Taipei City Government
第 1 次掛號時間年月日核定工程期限 供公眾使用建築物 非供公眾使用建築物 本案經公會協審 應增繳規費新台幣元 變更設計案件增繳規費加註 個月 符合規定依建築法第 26 條規定同意許可發照 ( 層 地下層幢棟戶廠 ) 造 地上 原領 建第 號建照逾期失效, 重新申請建照 擅自拆除, 監拆人違反建築師法第 18 條, 依建築法第 86 條規定處申請人新台幣 30,000 元罰鍰, 並移送建築師懲戒小組錄案 變更設計先行動工違反建築法第 39 條, 依建築法第 87 條規定處起造人新台幣 9,000 元罰鍰, 監造人違反建築師法第 18 條, 並移送建築師懲戒小組錄案 擅自建造, 依建築法第 86 條規定應處建築物造價千分之五十罰鍰, 新台幣 元 21
共通性加註事項 依據內政部 88 年 7 月 1 日台 88 內營字第 8873613 號 88 年 7 月 7 日台 88 內營字第 8873788 號及 93 年 12 月 29 日內營字第 0930088333 號令辦理 建築師簽證項目, 列入抽查 (1) 建築物電信設備及相關設置空間, 其設計圖說於申報開工前, 建築物起造人向本局申報開工時, 需檢具審驗機關所開立之建築物電信圖說審查回執條, 以為憑證 (2) 建築物電信設備及相關設置空間, 其設計圖說於申報放樣勘驗, 檢附電信設備相關圖說時, 應併同檢附經審驗機關審查合格並蓋有 審查審查訖 之 建築物屋內外電信設備審圖申請表建築物屋內外電信設備審圖申請表 (3) 建築物電信設備及相關設置空間, 於建築物使用執照申請時亦應經審驗機關審驗合格併同檢附經審驗機關審查合格並蓋有 審驗訖審驗訖 之 建築物屋內外電信設備審驗申請表 22
公私有新建建築物之用水設備請採省水設備 新北市政府勞工局進行勞工安全衛生訪視 輔導時, 請予配合 本工程所生產營建廢棄物處理流向, 依行政院環保署 96 年 2 月 27 日環署廢字第 096014347D 號公告及本府 96 年 6 月 20 日北府工施字第 0960365962 號函 :( 一 ) 申報施工計畫前, 應至新北市政府環保局申請管制編號, 並取得管制編號檢具廢棄物清理計畫書, 提送審查核准後, 始得營運 ( 二 ) 申辦使照前, 應取得新北市政府環保局解除列管證明文件 請務必依規定程序按時申請查驗等作業, 否則本局採行一切處置, 後果自行負責 23
本建築物開工放樣 其他各層應申報備查, 建築物承造人於申報建築物各樓層施工勘驗時, 應檢附氯離子含量檢測報告單 混凝混凝土業者品質者品質保證書 無幅射污染無幅射污染證明書證明書 現況現況照片, 並於申報竣工勘驗時併案備查工勘驗時併案備查 申報放樣前應檢具結構配筋圖 結構外審結構外審 電力電力 電信電信 給水等經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之核准函及圖辦理, 否則執照作廢 本案建築物電氣設備圖說應設備圖說應由專由專業工業業工業技師簽師簽章, 再行送台行送台灣電力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審核審核 供公眾使用建物 有關綠化綠化 植生經檢查合格後始得核發使用執照生經檢查合格後始得核發使用執照 24
涉及地下室開挖案件 放樣前應鑑界, 並依規定辦理 申報放樣前應辦理現況鑑現況鑑定 申報放樣前, 如涉及空及空調, 應檢具由承辦建築師承辦建築師交由交由依法依法登記登記開業之空氣調節設備設備專業工業業工業技師簽證之相關設備圖說備查師簽證之相關設備圖說備查 氣象局發局發佈颱風豪雨 ( 特 ) 報時, 應加強做好擋土加強做好擋土 排水等安全水等安全措施, 並加固鷹架, 防範災害發生發生 達 新北市建築工程辦理施工新北市建築工程辦理施工防救災防救災計畫說明會作業原則計畫說明會作業原則 適用範圍者, 防災計畫說明書計畫說明書須於放樣前提請於放樣前提請專案審查案審查 申報放樣前須檢送檢送防災防災計畫說明書計畫說明書 應提送專案審查 : 基地下地下方捷方捷運設施通過通過 結構外審案件結構外審案件 高層建築物 提送 2 階段坡審案件.. 等 25
建造執照領得後, 未經主管機關核准經主管機關核准不得任意設置樣意設置樣品屋 銷售中心銷售中心及相關廣告物告物 開工後涉及變更相關工程造價及變更相關工程造價 工程規工程規模 工期增工期增加 起造人起造人 監造人 承造人等部分, 應依營造業法規定於營造承攬手冊攬手冊上辦理變更上辦理變更登記登記 起造人 承造人申報施工計畫書應說明承造人申報施工計畫書應說明是否涉及塔式塔式起重機使用, 並依據內政部 100 年 1 月 4 日內授營管字第 0990811209 號函辦理 本案倘涉倘涉及消防消防法施行法施行細則第 13 條規範所稱一定規一定規模以上公眾使用建築物範圍, 除應制定施工中防護中防護計畫書外, 並確實確實依計畫書內依計畫書內容規定事項辦理 26
個案加註事項 本案騎樓人行樓人行步道步道應與鄰房順平且完與鄰房順平且完工經查驗合格後, 始得核發使用執照 涉及騎樓或無遮簷人行步道者 本案土石方數土石方數量經設計人簽證計量經設計人簽證計算約挖方 : 1000 立方公尺 填方 : 200 立方公尺 剩餘土方剩餘土方處理計畫, 應於申報放樣勘驗前送新北市政府工務局施工科審查審查 (1) 開工前應檢附經中央中央主管建築機關主管建築機關或其指定之定之評定專業機構業機構認可之 防火避難綜防火避難綜合檢合檢討報告及報告及評定書定書, 本局保留建造執照之廢建造執照之廢止權止權 (2) 起造人經領得建造執照, 依建造執照核定之工程圖樣製作副本乙份送原評定專業機構, 評定專業機構業機構認為不符認可內可內容者, 應將不將不符之處詳為列為列舉, 送原核發建造執照之主管建築機關通知通知起造人辦理變更設計, 經原評定專業機構查核業機構查核與認與認可內可內容相符並函相符並函復准予備查准予備查者, 始得申報開工 27
本案應於查核機電設備後核發使用執照 ; 並於使用執照上加註 : 不得擅自拆除機電設備, 併列入產權移轉交待轉交待 電梯 汽車升降汽車升降設備經檢查合格後始得核發使用執照設備經檢查合格後始得核發使用執照 本案申請基地鄰接現鄰接現有溝渠溝渠部份, 施工中不中不得侵佔溝渠侵佔溝渠用地及用地及阻塞阻塞水流水流 本案為公有建築物, 為落實落實執行公執行公共藝術共藝術設置, 副本抄知抄知新北市政府文化局 本案建築物外牆設置設置雨遮, 如有雨遮加雨遮加蓋違建請拆除蓋違建請拆除大隊大隊列為政列為政策立即拆除類別類別違建辦理違建辦理 28
消防設備核准圖說於申報放樣勘驗前檢附, 並請負責設計之建築師查核, 如有違失, 應負全部責任 本案依建築法及供公眾使用建築物之範圍範圍之規定, 免消防審查, 惟如涉及消防消防法及其他相關法令之規定應法及其他相關法令之規定應從其規定其規定 非供公眾建物消防加註事項 供公眾使用或山坡或山坡地建築物於申請建造執照核地建築物於申請建造執照核對副對副本時繳本時繳交建築圖建築圖 地質圖鑽探鑽探書圖書圖光碟片光碟片並於申報放樣勘驗時, 繳交結構書圖結構書圖光碟片光碟片 100 年 9 月 1 日起掛號案件需上傳電子圖檔 29
涉及拆照加註事項 (1) 拆除建築物時, 應有維護維護施工及行人安全之設施, 並不得妨礙妨礙公眾公眾交通交通 副知副知新北市政府環新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 並請繳交營建工程空污費 配合環保政策 100.3.23 (2) 本案經由建築師簽證核建築師簽證核算, 拆除 ( 合法 違章 ) 所生之營起違章併入建廢棄物數量約為 500 立方公尺 營建廢棄物計算 因併案檢附併案檢附基地內違建拆除同意書, 請於申報開工前拆除並檢附照片申請開工 申請拆除建物若為輻射輻射屋, 申請人應主動於拆除前請向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申請提供會申請提供輻射防護技術輻射防護技術協助, 以防範防範二次二次污染污染 施工前應分別依建築物拆除施工依建築物拆除施工方式擬方式擬具拆除工程施工計畫書, 並經相關主管機關備查後始可施工 30
31 交評 預審預審 停獎停獎 都審案件 - 加註事項 本案 獎勵停車及法定停車空間超過 150 部 屬公告應實施交通影響評估範圍, 檢送交通影響評估送新北市政府交通局審核, 並依新北市政府交通局年月日簽見辦理 (1) 本建築物係依建築技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篇第 15 章 實施都市計畫地區建築基地綜合設計 之規定辦理, 基地內不得搭蓋棚架 建築物或作其他作用 其留設之開放空間應常時間開放公眾通行或休憩 (2) 本案申請基地, 綠化及設置遊憩設施完工經檢查合格後始得核發使用執照 本建築物依新北市建築物增設停車停車空間空間鼓勵要點鼓勵要點設計, 鼓勵增設營業使用之停車停車空間, 於地下 1 層增設停車停車空間 20 輛, 應依停車場停車場法或相關法令規定開放供公眾停車停車使用, 並由起造人起造人或所有所有權人負責管理人負責管理維護, 並於產權移轉及房屋銷售銷售時列入時列入交代交代 依停車獎勵停車獎勵核定計畫內核定計畫內容加註 31
本案係經 停車獎勵 開放空間 都市設計審議核定通過, 於核發使用執照時應予執照上加註予以列管 本案游泳池於核發使用執照時應予執照上加註予以列管 都市設計審議部份, 依新北市政府 100 年 5 月 15 日北府城設字第 100123456 號函辦理, 非經取得審查許可不得任意變更, 以上事項應於建造執照及使用執照加註予以列管 注意都審核定有審核定有無附帶條件 ( 例如 : 周邊綠美化 回饋金饋金繳交事宜 ) 32
33 污水處理設施 - 加註事項 污水處理應向 五股工業區管理中心後始得開工 林口區公所申請納管證明 依新北市政府水利局 100 年 5 月 15 日北水字第 號函及專用下水道工程許可管制編號 12345 號辦理 放樣勘驗前應提示專用下水設置圖說送水利局審查核可文件, 並請負責設計之建築師 相關專業工業技師查核, 如有違失, 應負全部責任 依 91 年 5 月 15 日水污染防治法規定, 請檢附污水處理設施圖說後, 始得申報放樣勘驗 放流水需達管制標準, 且管線設施需達雨污水分流要求, 並請依 下水道用戶排水設備標準 規定設置預設切換裝置 33
其他 - 加註事項 本案應辦理結構外審, 結構外審如與申請建築圖不符時, 建築師應主動辦理變更設計 依都市計畫法臺灣省施行規則第 18 條規定申請設置, 禁止作住宅及其他違反工業區土地使用管制之行為 ( 如有住宅使用需求者, 需於領得建照或完成變更設計後 3 個月內提出都市計畫變更為住宅區之申請 ) 依都市計畫法市計畫法臺灣臺灣省施行省施行細則第 18 條第 4 項規定申請 公共服共服務設施及公用事業設施 一般商般商業設施業設施 用途之總量管制案件配合量管制案件配合加註 34
本案應於查核機械式停車設備後核發使用執照 ; 並於使用執照上加註 : 不得擅自拆除地面一層之機械式停車設備, 併列入產權移轉交代 本案法定停車 50 輛, 依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 59 條規定設置於 O O 永建字第 0001 號建造執照基地內, 並列入產權交待事宜 本案停車編號 11 號至 25 號, 計 15 輛提供 O O 永建字第 0001 號建造執照檢討使用, 並列入產權交待事宜 起造人應出具說明並切結圖面應有明確標註車輛編號 35
請申請人將設計圖及竣工圖提供臺北市政府捷運工程局設計參考 (1) 本案位屬 ( 變更 ) 開發計畫內基地, 有關人口數 容積 戶數應套繪查核管制 (2) 請確實依開發許可函及核定之開發計畫書圖暨環境影響評估結論事項辦理 本案 變更都市計畫 ( 第次通盤檢討 ) 案, 依臺北縣政府城鄉發展局年月日簽見, 目前尚未發布實施, 由起造人切結將來如有妨礙變更後都市計畫, 願無條件拆除及放棄任何補償, 並列入產權移交 公共設施保留地臨時建築之權利人, 應依都市計畫法第 50 條第 2 項規定, 於接獲地方政府開闢公共設施通知限期拆除時, 負有自行無條件拆除之義務, 逾期不拆者, 由地方政府強制拆除之 : 其所需僱工拆除費用, 由臨時建築權利人負擔 36
涉及其他目的是業主管機關 - 加註事項 (1) 申請人於申報放樣前檢送 加油站設置防止污染地下水體設施暨監測設備計畫書 須經臺北縣政府環境保護局審查合格之文件 (2) 申報開工或放樣勘驗前, 須完成油氣回收設施設置之申請 (3) 於放樣勘驗前, 檢附土壤污染檢測經新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同意備查文件 副本抄送政府經濟發展局查核, 核准圖說若與核准市場設立許可內容不合時, 建築師應主動至本局辦理變更設計 於申請工廠登記時, 如超過申請建造執照時所述之用途或規模, 則應再依申請工廠登記時之認定標準規定認定應否實施環境影響評估 ( 但於申請建造執照時無法確定廠房用途者, 應於申請工廠登記時, 依申請工廠登記時之認定標準規定認定應否實施環境影響評估 ) (1) 申請面積與工廠設立核准面積用途不符時應依法辦理工廠變更登記手續 (2) 本案廠數依 工業主管機關核准函辦理, 日後非依規定不得增編門牌 申請基地工業區, 其土地與建築物不得移轉或租售他人供與工業無關之使用 37
最新增加的加註事項 : 消防設備核准圖說於申報放樣勘驗前檢附, 並請負責設計之建築師查核, 如有違失, 應負全部責任 本案建物用途地下室為停車空間且樓地板面積達 200 平方公尺, 涉及 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 第 18 條規定規模應辦理消防審查, 請於放樣勘驗時一併檢附核准公文及圖說, 如有違失應由設計建築師依法簽證負責 汽車修理廠 室內停車空間在第一層樓地板面積五百平方公尺以上者 ; 在地下層或第二層以上樓地板面積在二百平方公尺以上者 ; 在屋頂設有停車場樓地板面積在三百平方公尺以上者 38
最新增加的加註事項 : 高層建築物於住宅使用燃氣設備空間, 請依內政部 101 年 9 月 28 日台內營字第 1010808746 號函辦理, 並請施工科於核發使用執照時加註列入產權移轉及房屋銷售之交代事項, 善盡告知之義務 建築工程於申請使用執照前, 建案管線外管 ( 道路範圍 ) 應已埋設完妥, 領得使用執照起一年內, 道路管理機關原則不同意核發道路挖掘許可證 依本局 100 年 3 月 7 日北工建字第 10000860101 號函公告, 本執照規模符合 電信部分 ( 指農舍 倉庫 及汽車庫等類似用途之建築物, 但不限規模 ) 水電部分 ( 指總樓地板面積 2000 平方公尺以下 5 樓以下 5 戶以下 合計契約容量未達 150kw 之倉庫 ), 其申請建築物執照或開工申報, 免檢附 水 電力 電信相關圖說審查合格證明 另有關水 電力圖說事宜, 申請人得於事前逕洽當地水 電機構諮詢 技規 #243 每案勾選 一定規模及農舍 39
最新增加的加註事項 : 社區聯外私設通路之 供公眾通行使用 管線埋設 ( 含汰換或維護 ) 挖掘使用同意權已由起造人向土地所有權人取得同意使用在案, 並承諾列入日後土地所有權人產權移交時交代, 並於使用執照予以加註, 本項載列僅為土地同意書取得之說明, 不涉及發照事宜 社區區分所有權人及社區管理委員會對於社區聯外私設通路 社區內擋土設施 排水溝 人行道及人行步道負起管理維護之責, 並列入公寓大廈規約及買賣契約中載列明確及產權移轉交代事項 本案基地位於山坡地, 且非屬自來水事業可直接供水地區 ( 即屬高地供水區 ), 自來水用戶為接用自來水, 由起造人或管理負責人, 施作經自來水事業主管機關核可之加壓受水設備, 於總表後至建築物前所設置之加壓設備 蓄 ( 配 ) 水池 操作室 受水管 開關及水栓等公共設備, 依法應由社區區分所有權人及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負起維護管理及分擔加壓設備電費之權責, 並列入公寓大廈規約及買賣契約中載列明確及產權移轉交代事項 私設通路 ( 自己開的 ) ( 水保計畫 ) 1. 續上勾選 2. 山坡地社區 山上開發案, 如 : 直潭 新店 汐止 等 40
最新增加的加註事項 : 本案倘涉及消防法施行細則第 13 條規範所稱一定規模以上公眾使用建築物範圍, 除應制定施工中防護計畫書外, 並確實依計畫書內容規定事項辦理 起造人 承造人申報施工計畫書應說明是否涉及塔式起重機使用, 並依據內政部 100 年 1 月 4 日內授營管字第 0990811209 號函辦理 遇有增建 改建 修建 室內裝修施工時, 應另定消防防護計畫, 以監督施工單位用火 用電情形 視高度而定 41
最新增加的加註事項 : 雨水貯留設施應於放樣勘驗前檢附新北市政府水利局審查核可資料 依 新北市政府辦理建築基地保水指標執行要點 規定辦理建造執照保水案件, 於保水設施放樣 竣工勘驗等階段應會審本府水利局, 並得不定期抽查其使用維護情形 依前項抽查結果, 發現有未管理維護建築物保水設施者, 本府水利局得通知建築物所有權人 使用人 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限期改善 恢復原狀 以上請於使用執照上加註, 並於產權移交時列入交代 依 新北市政府辦理建築基地保水指標執行要點 規定辦理建造執照保水案件之相關工程資料 ( 包括設計圖說 ( 含詳圖 ) 施工前 中 後照片及拍照示意圖 ), 應併入使用執照中備查 新北市政府辦理建築基地保水指標執行要點 #6 7 8 條 42
最新增加的加註事項 : 本案為供公眾使用建築物, 起造人須於屋頂避難平台出入口加設監視攝影裝置, 並於社區公共設施點交時, 一併列入點交項目 ; 以上具結事項應於建造執照及使用執照加註予以列管 申請人於申報開工前, 如使用用途為住宅者, 於申報開工時應檢附申報開工登記表 本案經起造人出具切結書說明建照核准與 環境影響說明書 ( 或評估書 ) 內容不符部分, 將由起造人依環境影響評估法第 16 條暨施行細則第 36 37 38 條等相關規定, 檢具資料由本局函轉新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辦理, 故未完成環評變更前, 除施工圍籬外不得先行動工 ( 包括地表整地 雜物清除 樹木遷移等工程行為 ) 及申報開工, 且辦理環評變更期程不得額外要求開工展延, 仍應依建築法第 54 條規定辦理 本案須憑依執照內容變更核准之 環境影響說明書 ( 或評估書 ) 或環境影響差異分析報告或變更內容對照表 始得申報開工 20 戶以上及供公眾 住宅類 有環評但建照規模比環評少, 但增加規模要重會環評 43
最新增加的加註事項 : 本案係依 實施都市計畫地區建築基地綜合設計專章 提請新北市工務局建造執照預審委員會預審並審定在案, 請施工科承辦同仁於使用執照掛件時告知設計建築師依據會議紀錄結論, 備妥開放空間完成後之相關設施資料提委員會說明, 並副知建照科預審專案同仁 預審案件 為確保後續維護管理並避免違規使用, 應於建造執照 使用執照及公寓大廈管理規約草約加註 : 本案位於 工業區 旅館區, 申請作旅館使用, 除再取得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准文件外, 不得於領得使用執照後再行辦理分戶出售 (101.03 實施,103.01 修改 ) 工業區及旅館區 44
最新增加的加註事項 : 本案基地內有 經農業局核定公告之珍貴樹木 ( 具下列案件之一, 並經本府農業局核定公告者 :1. 離地高度一點三公尺處之樹幹直徑達九十公分以上 2. 樹齡五十年以上 3. 具地方特性 歷史性或學術研究價值 ) 公有公共設施用地的喬木 公私有土地離地高度 1.3 公尺處樹幹直徑達 60 公分之喬木, 涉及新北市樹木保護自治條例, 檢送保護計畫或遷移計畫送新北市政府農業局審核, 並依新北市政府農業局年月日北府字第號函辦理 本案涉及新莊區頭前及副都心重劃區人行道認養, 起造人須於屋頂版結構體勘驗時向新莊區公所申請 依 新北市政府辦理建築基地保水指標執行要點 規定辦理建造執照保水案件之相關工程資料, 應併入使用執照中備查 ; 並於保水設施放樣 竣工勘驗等階段應會審本府水利局, 並得不定期抽查期使用維護情形 農業局列管老樹才勾選 頭前及復都心範圍 103 年以後 45
三 最新法令及注意事項 新北市政府工務局 Public Works Department,New Taipei City Government
(1) 無障礙車位 障礙車位 ( 汽車及機車 汽車及機車 ) 不得採用機械式昇降機 (2) 申請基地上有舊建照應於簽核前平會施工科 (3) 有設立許可案件 ( 如 : 納骨塔 訓班等 (4) 地下室 (5 (5) 空地 納骨塔 資源回收廠資源回收廠 土資場土資場 駕 班等 ) 應核對面積 位置及規模位置及規模 (5 樓非公眾 ) 但超過 空地 ( 未開挖地下室範圍 ) 應能透水 超過 200 m2, 平會是否審消防 應能透水, 非僅透水鋪面 (6) 建技第 55 條第 2 項增設案件不用檢討無障礙電梯 (7) 機車位不得採用機械式停車, 除非有 CNS 認定 (8) 學校屋頂防水隔熱工程, 不用檢討下方合法性 (9) 綠化有困難應以土管明文列舉者才可扣除困難應以土管明文列舉者才可扣除 (10) 管委會與梯廳應實體區隔, 而非實牆區牆區劃 新北市政府工務局 Public Works Department,New Taipei City Government
1. 程序違建 一 違章補照案件 建蔽率 容積率容積率 鄰接建築線鄰接建築線 前後院退縮 高度及相關等, 符合規定者 可以補辦申請建照, 例如容積尚未用完 除非經檢討建物拆改以符合規定來補辦申請 2. 新增管制措施應檢討有符合規定, 但為 挖東牆補西牆 或 有違建 者 原開工前拆除, 改為 核對副本前應拆除完成核對副本前應拆除完成 並檢附照片 避免公私兩損, 領照後副知施工科管控有無開工, 領取使照 3. 安全鑑定報告 供公眾 公眾 ( 要由相關工會辦理鑑定 ) 或非公眾 ( 得由建築師出具安全切結書 ) 或非公眾 新北市政府工務局 Public Works Department,New Taipei City Government
二 基地保水指標執行要點 1. 原係數 :0.5,103.01 係數為 :0.7, 都市計畫法新北市施行細則係數為 :0.8 2. 法定空地未開挖地下室範圍, 採用透水鋪面 新北市政府工務局 Public Works Department,New Taipei City Government
二 基地保水指標執行要點 新北市政府辦理建築基地保水指標執行要點新北市政府辦理建築基地保水指標執行要點 六 依第五點規定辦理建造執照保水案件之相關工程資料, 應併入使用執照中備查 前項工程資料, 包括設計圖說 ( 含詳圖 ) 施工前 中 後照片及拍照示意圖 七 依本要點規定辦理建造執照保水案件, 於保水設施放樣 竣工勘驗等階段應會審本府水利局, 並得不定期抽查其使用維護情形 依前項抽查結果, 發現有未管理維護建築物保水設施者, 本府水利局得通知建築物所有權人 使用人 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限期改善 恢復原狀 八 依本要點設置之保水設施, 由建築物區分所有權人 使用人 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負責維護管理 新北市政府工務局 Public Works Department,New Taipei City Government
三 增設電梯涉及違章處理問題 1. 建築技術規則設計施工編 最新法令資訊 第 55 條末項 : 本規則中華民國一百年二月二十七日修正生效前領得使用執照之 五層以下建築物增設昇降機者, 得依下列規定辦理 : 一 不計入建築面積及各層樓地板面積 其增設之昇降機間及昇降機道於各層面積不得超過十二平方公尺, 且昇降機道面積不得超過六平方公尺 二 不受鄰棟間隔 前院 後院及開口距離有關規定之限制 三 增設昇降機所需增加之屋頂突出物, 其高度應依第一條第九款第一目規定設置 但投影面積不計入同目屋頂突出物水平投影面積之和 D 類有哪些 : 屬防火巷 陽台陽台 空地空地 屋頂等一般性既存違章 新北市政府工務局 Public Works Department,New Taipei City Government
四 結語 Marcus Vitruvius Pollio 古羅馬建築師, 維特魯威 建築十書 ( 西元前 1 世紀 ) 建築物建築物必須必須能滿足堅固 strengh 實用 Utility 美觀 Grace 三大要素 新北市政府工務局 Public Works Department,New Taipei City Government
~ 簡報結束 ~ 謝謝指教 新北市政府工務局 Public Works Department,New Taipei City Govern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