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大學校院產業環保技術服務團第六次講習會 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法規實務 黃拯中 105.05.19 1
大 綱 廢棄物清理法 有害事業廢棄物認定標準 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 2
廢棄物清理法 3
第 2 條 廢棄物分類 本法所稱廢棄物, 分下列二種 一般廢棄物 : 由家戶或其他非事業所產生之垃圾 糞尿 動物屍體等, 足以污染環境衛生之固體或液體廢棄物 事業廢棄物 : 有害事業廢棄物 : 由事業所產生具有毒性 危險性, 其濃度或數量足以影響人體健康或污染環境之廢棄物 有害事業廢棄物認定標準 一般事業廢棄物 : 由事業所產生有害事業廢棄物以外之廢棄物 4
第 28 條 事業廢棄物清理方式 事業廢棄物之清理, 除再利用方式外, 應以下列方式為之 : 自行清除 處理 共同清除 處理 委託清除 處理 委託經主管機關許可清除 處理該類廢棄物之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清除 處理 經執行機關同意, 委託其清除 處理 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許可之方式 5
第 31 條一定規模事業應辦理事項 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公告一定規模之事業, 應於公告之一定期限辦理下列事項 : 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 送直轄市 縣 ( 市 ) 主管機關或中央主管機關委託之機關審查核准後, 始得營運 ; 與事業廢棄物產生 清理有關事項變更時, 亦同 依規定之格式 項目 內容 頻率, 以網路傳輸方式, 向主管機關申報其廢棄物之產出 貯存 清除 處理 再利用 輸出入等情形 事業廢棄物清運機具, 應依中央主管機關所定之規格, 裝置即時追蹤系統並維持正常運作 6
GPS 管制現況 102 年 6 月 10 日修正公告規格及適用對象 一 清除機構 : 甲級 : 全部清運機具乙 丙級 : 槽體式 罐式 罐槽體式 高壓 / 常壓罐槽體式車體之清運機具 二 公告應網路申報之事業以桶裝 槽車 非管線等清除未符放流水標準廢 ( 污 ) 水之清運機具 三 公告應網路申報之事業清運其附件一廢棄物之清運機具 四 依各部會再利用管理辦法運送附件一廢棄物之清運機具 五 前二款清運機具附掛之尾車 附件一 (38 類 ) 有害事業廢棄物 非有害顯影液 非有害廢鹼 非有害廢酸 非有害有機廢液或廢溶劑 非有害廢液 非有害油泥 焚化爐灰渣 有機性污泥 無機性污泥 污泥混合物 漿紙污泥 斃死畜禽或畜禽屠宰下腳料 非有害廢集塵灰或其混合物 爐渣 重油灰渣 一般性飛灰或底渣混合物 金屬冶煉爐渣 非有害礦渣 不良礦石 金屬冶煉爐石 ( 碴 ) 爐石 ( 碴 ) 或礦渣混合物 廢耐火材 土木或建築廢棄物混合物 營建混合物 石材廢料 ( 板 塊 ) 燃油鍋爐集塵灰 鋁二級冶煉程序集塵灰 煤灰 蔗渣煙爐灰 鈷錳塵灰 潛弧銲渣 廢鑄砂 電弧爐煉鋼爐碴 ( 石 ) 感應電爐爐碴 ( 石 ) 化鐵爐爐碴 ( 石 ) 高爐礦泥 轉爐礦泥及熱軋礦泥 旋轉窯爐碴 ( 石 ) 7
第 36 條相關作業應遵守事項 事業廢棄物之貯存 清除或處理方法及設施, 應符合中央主管機關之規定 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 8
違反條款 : 第 45 條 刑罰 - 致死 傷 疾病 一般廢棄物回收 清除 處理 (12 條 ) 應回收廢棄物回收 貯存 清除 處理 (18 條 1 項 ) 事業廢棄物清理方式 合併清理有害與一般 (28 條 1 7 項 ) 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 (36 條 1 項 ) 廢棄物輸入輸出未申請許可文件 (38 條 1 項 ) 事業廢棄物再利用未依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規定 (39 條 1 項 ) 從事廢棄物之清除處理未申請許可文件 (41 條 1 項 ) 處罰 : 致死 - 無期徒刑或處 7 年以上有期徒刑 得併科 1500 萬元以下罰金 致重傷 - 處 3 年以上 10 年以下有期徒刑 得併科 900 萬元以下罰金 致疾病 - 處 5 年以下有期徒刑 得併科 600 萬元以下罰金 9
違規情形 : 第 46 條 任意棄置有害事業廢棄物 刑罰 事業負責人或相關人員未依本法規定之方式貯存 清除 處理或再利用廢棄物, 致污染環境 未經主管機關許可, 提供土地回填 堆置廢棄物 未依第 41 條第 1 項規定領有廢棄物清除處理許可文件, 從事廢棄物貯存 清除處理, 或未依許可文件內容貯存 清除處理廢棄物 執行機關之人員委託未取得許可文件之業者, 清除處理一般廢棄物者 ; 或明知受託人非法清除處理而仍委託 公民營廢棄物處理機構負責人或相關人員 或執行機關之人員未處理廢棄物, 開具虛偽證明 處罰 : 1 年以上 5 年以下有期徒刑, 得併科 300 萬元以下罰金 10
第 48 條 刑罰 違規情形 : 有申報義務, 明知為不實之事項而申報不實或於業務上作成之文書為虛偽記載者 處罰 : 3 年以下有期徒刑 拘役或科或併科 150 萬元以下罰金 11
有害事業廢棄物認定標準 12
第 2 條有害事業廢棄物以下列方式依序判定 : 一 列表之有害事業廢棄物 二 有害特性認定之有害事業廢棄物 第 3 條列表之有害事業廢棄物種類 製程有害事業廢棄物 : 指附表一所列製程產生之廢棄物, 共計 13 個行業別的 102 個製程 混合五金廢料 : 依貯存 清除 處理及輸出入等階段危害特性判定, 計有 14 個項目, 認定方式如附表二 生物醫療廢棄物 : 指醫療機構 醫事檢驗所 醫學實驗室 從事基因或生物科技研究之實驗室 生物科技工廠及製藥工廠, 於醫療 醫事檢驗 驗屍 檢疫 研究 藥品或生物材料製造過程中產生附表三所列之廢棄物, 包括基因毒性 廢尖銳器具及感染性等三類的 12 項廢棄物 13
14 附表一 製程有害事業廢棄物行業別製程產生之廢棄物成分危害性 ( 註 ) 中文英文基本化學工業及其他具有右列製程產生之廢棄物之行業一 以汞電極法製氯之廢水處理污泥汞 mercury. (T) 石油化工原料製造業及其他具有右列製程產生之廢棄物之行業一 以乙烯製造乙醛之蒸餾殘留物氯仿 甲醛 氯化次甲基 氯甲烷 三聚乙醛 甲酸 氯乙醛 chloroform; formaldehyde; methylene chloride;. (T) 塗料 漆料及相關產品製造業及其他具有右列製程產生之廢棄物之行業清洗含顏料 乾燥劑 鉻鉛安定劑塗料等配方所用容器內之廢溶劑及污泥 廢鹼及污泥 廢液及污泥鉛 六價鉻 lead; hexavalent chromium. (T) 農藥及環境衛生用藥製造業及其他具有右列製程產生之廢棄物之行業一 以砷或有機砷製造農藥之殘留物砷 arsenic. (T) 製藥業及其他具有右列製程產生之廢棄物之行業一 製造動物用藥所產生之含砷或有機砷化合物之廢水處理污泥砷 arsenic. (T) 其他化學製品製造業及其他具有右列製程產生之廢棄物之行業一 製造鉻黃及鉻橙顏料之廢水處理污泥六價鉻 鉛 hexavalent chromium; lead. (T)
行業別 石油煉製業及其他具有右列製程產生之廢棄物之行業 其他石油及煤製品製造業及其他具有右列製程產生之廢棄物之行業 鋼鐵冶煉業及其他具有右列製程產生之廢棄物之行業 鋼材表面處理業及其他具有右列製程產生之廢棄物之行業 其他非鐵金屬基本工業及其他具有右列製程產生之廢棄物之行業 廢棄物處理業及其他具有右列製程產生之廢棄物之行業 其他具有右列製程產生之廢棄物之行業 製程產生之廢棄物 中文 成分 英文 一 石油煉製業之浮除物 六價鉻 鉛 苯 hexavalent chromium; lead; benzene. 一 煉焦之氨蒸餾塔污泥 一 電爐製鋼過程污染控制之集塵灰或污泥 一 鋼鐵工業鋼材加工或浸置之廢酸液 一 鉛 鎳 汞 鎘 銅二次熔煉之排放控制之集塵灰或污泥 一 含汞廢料回收產生之殘渣或污泥 一 電鍍製程之廢水處理污泥, 但下述製程者除外 : ( 一 ) 鋁之硫酸電鍍 ( 二 ) 碳鋼鍍錫 ( 三 ) 碳鋼鍍鋁 ( 四 ) 伴隨清洗或汽提之碳鋼錫 鋁 ( 五 ) 鋁之蝕刻及研磨 氰化物 萘 酚類化合物 砷 六價鉻 鉛 鎘 2,3,7,8- 氯化戴奧辛及呋喃同源物 六價鉻 鉛 六價鉻 鉛 鎘 汞 鎳 銅 汞 鎘 六價鉻 鎳 氰化物 ( 錯合物 ) 銅 cyanide; naphthalene; phenolic compounds; arsenic. hexavalent chromium; lead; cadmium; 2,3,7,8- TCDD &TCDF hexavalent chromium; lead. hexavalent chromium; lead; cadmium; mercury; nickel; lead. mercury. cadmium; hexavalent chromium; nickel; cyanide(complexed); copper. 危害性 ( 註 ) (T) (T) (T) (T) (T) (T) (T) 註 : 危害性表示 :(I): 易燃性 ;(C): 腐蝕性 ;(R) 反應性 ;(T): 毒性 15
附表二 不同清理階段之混合五金廢料認定對照表 廢棄物項目分類貯存階段清除階段 處理階段 ( 含再利用 ) 輸出 / 入境 一 廢電線電纜 ( 非以物理處理法處理 ) 一般一般有害有害 二 含油脂之充膠廢電線電纜一般一般有害有害 三 不含多氯聯苯 ( 低於五十 ppm) 但含油脂之廢變壓器 廢電容器 一般一般有害有害 四 電鍍金屬廢塑膠 ( 含光碟片 ) 一般一般有害有害 五 廢電腦一般一般有害有害 六 廢家電一般一般有害有害 七 廢電話交換機一般一般有害有害 八 廢電子零組件 下腳品及不良品一般一般有害有害 九 廢光電零組件 下腳品及不良品一般一般有害有害 十 廢通信器材 ( 不含機械式 ) 一般一般有害有害 十一 含金屬之印刷電路板廢料及其粉屑一般一般有害有害 十二 附零組件之廢印刷電路板一般一般有害有害 十三 含鈹 銻 碲 鉈金屬廢料一般一般有害有害 十四 發光二極體晶圓廢料及粉屑有害有害有害有害 16
第 4 條有害特性認定之有害事業廢棄物 毒性有害事業廢棄物 溶出毒性事業廢棄物 戴奧辛有害事業廢棄物 多氯聯苯有害事業廢棄物 腐蝕性事業廢棄物 易燃性事業廢棄物 反應性事業廢棄物 石綿及其製品廢棄物 17
毒性有害事業廢棄物 : 依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公告之第一類 第二類及第三類毒性化學物質之固體或液體廢棄物 直接接觸毒性化學物質之廢棄盛裝容器 溶出毒性事業廢棄物 : 指事業廢棄物依使用原物料 製程及廢棄物成分特性之相關性選定分析項目, 以毒性特性溶出程序 ( 以下簡稱 TCLP) 直接判定或先經萃取處理再判定之萃出液, 其成分濃度超過附表四之標準者 戴奧辛有害事業廢棄物 : 指事業廢棄物中含 2,3,7,8- 氯化戴奧辛及呋喃同源物等 17 種化合物之總毒性當量濃度超過 1.0 ng I- TEQ/g 者 ng: 奈克, 相當於 10-9 公克 I-TEQ: 國際毒性當量, 計算戴奧辛濃度之方式 18
附表四 毒性特性溶出程序 (TCLP) 溶出標準 分析項目 英文名稱 溶出試驗標準 ( 毫克 / 公升 ) 一 農藥污染物 ( 一 ) 有機氯劑農藥 Organic Chloride pesticides. 五 ( 二 ) 有機磷劑農藥 Organic Phosphorous 二. 五 pesticides ( 三 ) 氨基甲酸鹽農藥 Carbamates pesticides 二. 五 二 有機性污染物 ( 一 ) 六氯苯 Hexachlorobenzene. 一三 ( 二 )2,4- 二硝基甲苯 2,4-Dinitrotoluene. 一三 ( 三 ) 氯乙烯 Vinyl chloride. 二 ( 四 ) 苯 Benzene. 五 ( 五 ) 四氯化碳 Carbon tetrachloride. 五 ( 六 )1,2- 二氯乙烷 1,2-Dichloroethane. 五 ( 七 ) 六氯 -1,3- 丁二烯 Hexachlorobutadiene. 五 ( 八 )~ ( 二十三 ) 19
三 有毒重金屬 ( 一 ) 汞及其化合物 ( 總汞 ) Mercury and Mercury compounds ( 二 ) 鎘及其化合物 ( 總鎘 ) Cadmium and Cadmium compounds. 二 一. ( 三 ) 硒及其化合物 ( 總硒 ) Selenium and Selenium 一. compounds ( 四 ) 六價鉻化合物 Hexavalent chromium 二. 五 ( 五 ) 鉛及其他合物 ( 總鉛 ) Lead and Lead ( 六 ) 鉻及其化合物 ( 總鉻 )( 不包含製造或使用動物皮革程序所產生之廢皮粉 皮屑及皮塊 ) compounds Chromium and Chromium compounds ( 七 ) 砷及其化合物 ( 總砷 ) Arsenic and Arsenic compounds Silver and Silver compounds ( 八 ) 銀及其化合物 ( 總銀 ) ( 僅限攝影沖洗及照相製版廢液 ) ( 九 ) 銅及其化合物 ( 總銅 )( 僅限廢 Copper and Copper 觸媒 集塵灰 廢液 污泥 compounds 濾材 焚化飛灰或底渣 ) ( 十 ) 鋇及其化合物 ( 總鋇 ) Barium and Barium compounds 五. 五. 五. 五. 一五. 一. 20
多氯聯苯有害事業廢棄物 : 指多氯聯苯重量含量在百萬分之五十以上之廢電容器 ( 以絕緣油重量計 ) 廢變壓器 ( 以變壓器油重量計 ) 或其他事業廢棄物 腐蝕性事業廢棄物 : 廢液氫離子濃度指數 (ph 值 ) 大於或等於 12.5, 或小於或等於 2.0; 或在 55 時對鋼 ( 國家標準鋼材 S20C) 之腐蝕速率每年超過 6.35 毫米者 固體廢棄物於溶液狀態下氫離子濃度指數 (ph 值 ) 大於或等於 12.5, 或小於或等於 2.0; 或在 55 時對鋼 ( 國家標準鋼材 S20C) 之腐蝕速率每年超過 6.35 毫米者 註 : 亦即 2.0<pH<12.5 者屬一般事業廢棄物 21
易燃性事業廢棄物 : 廢液閃火點小於 60 者 但不包括乙醇體積濃度小於 24 %之酒類廢棄物 固體廢棄物於 25 加減 2 度 一大氣壓下 ( 以下簡稱常溫常壓 ) 可因摩擦 吸水或自發性化學反應而起火燃燒引起危害者 可直接釋出氧 激發物質燃燒之廢強氧化劑 反應性事業廢棄物 : 常溫常壓下易產生爆炸者 與水混合會產生劇烈反應或爆炸之物質或其混合物 含氰化物且其氫離子濃度指數 (ph 值 ) 於 2.0 至 12.5 間, 會產生 250mg HCN/kg 以上之有毒氣體者 含硫化物且其氫離子濃度指數 (ph 值 ) 於 2.0 至 12.5 間, 會產生 500mg H 2 S/kg 以上之有毒氣體者 22
石綿及其製品廢棄物 : 製造含石綿之防火 隔熱 保溫材料及煞車來令片等磨擦材料研磨 修邊 鑽孔等加工過程中產生易飛散性之廢棄物 施工過程中吹噴石綿所產生之廢棄物 更新或移除使用含石綿之防火 隔熱 保溫材料及煞車來令片等過程中, 所產生易飛散性之廢棄物 盛裝石綿原料袋 其他含有百分之一以上石綿且具有易飛散性質之廢棄物 23
反應性事業廢棄物 96 年 5 月 21 日發生,2 人中毒身亡,3 名員工受傷 甲公司於製造電子零件過程須使用硝酸鎳與硫酸鎳等化學藥劑, 使用過的化學廢液貯存於停車場夾層的三個槽體內, 委託乙公司定期回收進行再利用 事件當天乙公司回收車到甲公司停車場, 司機下車拉管到硝酸鎳廢液槽體, 並接上管線 一名甲公司員工在旁監工, 但過沒多久地上突然冒出一陣煙霧, 這時司機突然一陣抽搐後昏倒, 其助手面露痛苦表情, 甲公司員工趕緊請求幫忙, 救援員工亦有一人因吸入過多氣體而死亡, 二人受傷 本事件疑似乙公司當天來清運硝酸鎳廢液, 於作業當中有抽到硫酸鎳, 導致兩種廢液混合發生化學變化, 而產生毒氣, 加上現場通風不良, 導致中毒昏迷意外
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 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
第二章事業廢棄物之貯存 第五條 有害事業廢棄物應與一般事業廢棄物分開貯存 第六條一般事業廢棄物之貯存方法, 應符合下列規定 : 一 應依主要成分特性分類貯存 二 貯存地點 容器 設施應保持清潔完整, 不得有廢棄物飛揚 逸散 滲出 污染地面或散發惡臭情事 三 貯存容器 設施應與所存放之廢棄物具有相容性, 不具相容性之廢棄物應分別貯存 四 貯存地點 容器及設施, 應於明顯處以中文標示廢棄物名稱
一般事業廢棄物貯存規定
第七條有害事業廢棄物之貯存方法, 除生物醫療廢棄物之廢尖銳器具及感染性廢棄物外, 應符合下列規定 : 一 依有害事業廢棄物認定方式或危害特性分類貯存 二 應以固定包裝材料或容器密封盛裝, 置於貯存設施內, 分類編號, 並標示產生廢棄物之事業名稱 貯存日期 數量 成分及區別有害事業廢棄物特性之標誌 三 貯存容器或設施應與有害事業廢棄物具有相容性, 必要時應使用內襯材料或其他保護措施, 以減低腐蝕 剝蝕等影響 四 貯存容器或包裝材料應保持良好情況, 其有嚴重生鏽 損壞或洩漏之虞, 應即更換 貯存以一年為限, 其須延長者, 應於期限屆滿二個月前向貯存設施所在地之地方主管機關申請延長一年
區別有害事業廢棄物特性標誌 邊長十公分以上, 固體, 背景白色, 加上幾條紅線, 黑色火焰 邊長十公分以上, 液體, 背景為紅色, 黑色火焰 邊長十公分以上, 黑白 (I): 易燃性 (I): 易燃性 (C): 腐蝕性 易產生爆炸者 ; 邊長十公分以上, 背景為橙色, 炸彈爆炸圖案為黑色 含氰鹽及硫化物 ph 值於 2.0 至 12.5 間會產生有毒氣體者 邊長十公分以上, 白底黑字 邊長十公分以上, 白底黑字 (R): 反應性 (R): 反應性 (T): 毒性
區別有害事業廢棄物特性標誌 邊長十公分以上, 白底黑字 邊長十公分以上, 白底黑字, 但塑膠袋或容器為紅色或黃色者, 亦可採該顏色為底色 邊長十公分以上, 白底黑字 混合五金廢料廢棄物生物醫療廢棄物溶出毒性事業廢棄物 邊長十公分以上, 白底黑字 邊長十公分以上, 白底黑字 邊長十公分以上, 白底黑字 戴奧辛有害事業廢棄物多氯聯苯有害事業廢棄物石綿及其製品廢棄物
有害事業廢棄物貯存規定
第十一條有害事業廢棄物之貯存設施, 除生物醫療廢棄物之廢尖銳器具及感染性廢棄物外, 應符合下列規定 : 一 應設置專門貯存場所, 其地面應堅固, 四周採用抗蝕及不透水材料襯墊或構築 二 應有防止地面水 雨水及地下水流入 滲透之設備或措施 三 由貯存設施產生之廢液 廢氣 惡臭等, 應有收集或防止其污染地面水體 地下水體 空氣 土壤之設備或措施 四 應於明顯處, 設置白底 紅字 黑框之警告標示, 並有災害防止設備 五 設於地下之貯存容器, 應有液位檢查 防漏措施及偵漏系統 六 應配置所須之警報設備 滅火 照明設備或緊急沖淋安全設備 七 屬易燃性事業廢棄物 反應性事業廢棄物及毒性化學物質廢棄物, 應依其危害特性種類配置所須之監測設備 其監測設備得準用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 勞工安全衛生法之監測設備規範
第三章事業廢棄物之清除 第十三條清除事業廢棄物之車輛 船舶或其他運送工具於清除過程中, 應防止事業廢棄物飛散 濺落 溢漏 惡臭擴散 爆炸等污染環境或危害人體健康之情事發生 污泥清除前, 應先脫水或乾燥至含水率 85% 以下 ; 未脫水或乾燥至含水率 85% 以下者, 應以槽車運載 第十四條 不具相容性之事業廢棄物不得混合清除 第十五條事業自行或委託清除其產生之事業廢棄物至該機構以外, 應記錄清除廢棄物之日期 種類 數量 車輛車號 清除機構 清除人 處理機構及保留所清除事業廢棄物之處置證明 前項資料應保留三年, 以供查核
第十六條清除有害事業廢棄物之車輛應符合下列規定 : 一 應標示機構名稱 電話號碼及區別有害事業廢棄物特性之標誌 二 隨車攜帶對有害事業廢棄物之緊急應變方法說明書及緊急應變處理器材 清除有害事業廢棄物於運輸途中有任何洩漏情形發生時, 清除人應立即採取緊急應變措施並通知相關主管機關, 產生有害事業廢棄物之事業與清除機構應負一切清理善後責任
常見問題 -- 未分類貯存 露天存放 C-0102 含鉛廢玻璃存放位置與產品相近, 未加以區隔 露天堆放漿紙污泥, 無遮雨及防止地面水滲入設施 非工作人員請勿進入 有害事業廢棄物貯存 場設置專門貯存區加設雨棚, 並設立污染防止, 加設警告標誌收集設備或設施 ( 防溢堤 )
常見問題 -- 無相關廢棄物標示及混合堆放 廢活性碳與電鍍污泥混合堆放, 且未標示廢棄物名稱 代碼等 有害與一般分開貯存, 並標示廢棄物名稱及有害特性標誌 產出之衍生廢棄物混雜堆放, 無明顯區隔 各類廢棄物貯存區增設屏風隔間
常見問題 -- 無相關廢棄物標示及標示錯誤 貯存區未以中文標示名稱, 且有雨水滲入疑慮 廢棄物進行中文標示, 並整齊堆放至專門貯存區內 一貯存設施標示不同之廢棄物名稱 代碼或有害特性標誌
祝 事事順利!! 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