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授課老師 : 王毓正國立成功大學法律學系副教授 Allgemeine es Verwaltungsrecht 課程簡介 1
3Allgemeine es Verwaltungsrecht 課程名稱行政法 ( 一 ) 授課教師王毓正 (ext.5619) 開課班級法律系學分 3 授課方式講義課教學助理 授課時間 鄭猷耀同學 rockpeter11@hotmail.com 9/18-1/15, 共 17 週, 每週三 9:10-1:00 (1 月 1 日元旦放假 ) 期中考 :11 月 6 日, 範圍 : 第一週到 11/6 前之課程進度 期末考 : 1 月 15 日, 範圍 : 本學期授課全部範圍 課程主題行政法總論 4Allgemeine es Verwaltungsrecht 課程目標 課程要求 & 評分標準 1. 本課程係以行政法總論為授課之範圍, 講授內容為行政法總論之體系 理論 相關重要法規以及實例. 本課程主要以授課教師講授方式進行, 並引導學生討論以及實例演練 故本課程要求修課學生必須預習與撰寫作業 3. 本課程希望透過行政法的學習, 幫助學生掌握行政法規範本身以及體系架構, 並更進一步藉由行政法實例之解析與習作, 培養學生將學理應用於實際個案之能力 本課程擬達成之目標 : 1. 學習如何權利保護. 瞭解何謂依法行政 3. 培養前瞻行政法發展趨勢之能力 平時出席率 10 % 參與討論 0 %( 每次 5 %, 計滿為止 ) 四次學期作業 0 %( 每次 5%) 期中考 0 % 期末考 30 %
5Allgemeine es Verwaltungsrecht 行政法考題類型 6Allgemeine es Verwaltungsrecht 選擇題 Q. 下列何種類型之行政行為, 受到較嚴格的法律保留原則的約束? (A) 給付行政 (B) 干涉行政 (C) 私經濟行政 (D) 誘導行政 3
7Allgemeine es Verwaltungsrecht 申論題 何謂行政指導? 行政機關為行政指導時, 是否須受依法行政原則之支配? 又行政指導如有不當或違法, 致相對人之權益遭受損害時, 相對人是否有法律救濟途徑? 試分別說明之 行政程序法 165 166 I 訴願法 1 I 行政訴訟法 4 I 國賠法 II 8Allgemeine es Verwaltungsrecht 實例題 社團法人環保團體 A 經內政部核准有案, 並經法院登記 A 認為某大型開發案的核准有瑕疵, 理由是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 以下簡稱環保署 ) 環境影響評估 ( 以下簡稱 環評 ) 的程序過於草率 A 認為, 該開發案的環評結論, 雖為 有條件通過, 但所附的條件高達 15 項, 每項 負擔 皆屬 不容易完成的附款, 故 A 認為該 有條件通過 的環評決定, 本質上應屬否定開發 之決定, 至少應認為 對環境有重大影響之虞, 而應進入第二階段的環評 光電公司 P 是此開發區內的重要廠商, 其廠區占地高達十餘公頃, 其產品的製程會產生有害的廢水及廢氣, 其廢氣中可能含有 汞 之類的揮發性重金屬 為追查真相,A 乃依政府資訊公開法請求環保署公開有關下列之資訊 : 1. 環評委員討論的發言及討論紀錄 ;.P 公司的製程可能產生廢水及廢氣的資料 但環保署以政府資訊公開法第 18 條第 1 項第 3 款及第 6 款有關 行政機關內部擬稿 及 企業營業秘密 等由拒絕交付 請回答以下問題 : ( 一 ) 針對環保署拒絕交付此些政府資訊,A 應提起何種訴訟? 環保署的拒絕是否有理?(13 分 ) ( 二 )A 主張該 有條件通過 的環評決定, 既然附有那麼多的 條件, 本質上應屬否定開發之決定 法院應作實質審查, 撤銷該環評決定, 或至少應該進入第二階段環評, 此種主張是否有理?(1 分 ) 相對人是否有法律救濟途徑? 試分別說明之 4
9Allgemeine es Verwaltungsrecht 課程進度 9/18 授課簡介 學習行政法之目的與方法 行政的概念與類型 9/5 行政的概念與類型 ( 續 ) 公法與私法之區分 10/ 行政法之法源與法位階理論 10/9 行政法之基本原則 ( 一 ) 10/16 行政法之基本原則 ( 二 ) 10/3 行政法之基本原則 ( 三 ) 10/30 行政裁量與不確定法律概念 11/6 期中考 1 0Allgemeine es Verwaltungsrecht 課程進度 11/13 期中考檢討 公權力理論 11/0 11/7 行政作用法導論 行政處分之概念行政處分之種類 1/4 行政處分之附款 1/11 行政處分之生效 效力與合法性要件 1/18 行政處分之各種效力 1/5 行政處分之廢止 無效與撤銷 1/8 課程進度調整 1/15 期末考 5
1 1Allgemeine es Verwaltungsrecht 推薦用書 備註 基礎教科書李惠宗, 行政法要義 (01 年 9 月 ) 陳敏, 行政法總論 (011 年七版 ) 吳庚, 行政法之理論與實用 (010 年十一版 ) 莊國榮, 行政法 (013 年 9 月 ) * 上課務必攜帶法典或線上法令查詢工具 * 課程進度之調整以每堂課之前一週公告為準 1 Allgemeine es Verwaltungsrecht 關於學期作業.. 1. 每次為實例題一題, 學生應於分派作業後之第二週課堂中繳交. 作業請採以下標題順序, 分點分項作答, 壹 一 ( 一 ) 1 (1) A a, 各段落應盡量能清楚區分 3. 作答層次與技巧, 請參考課堂與課輔中之建議 4. 作業應以手寫手寫方式完成 6
1 3Allgemeine es Verwaltungsrecht 高等考試律師 97 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試題等別 : 高等考試類科 : 律師科目 : 行政法與強制執行法 三 甲為乙私立大學碩士班三年級研究生, 於民國 96 年 11 月參加該研究所的 碩士候選人資格考試, 其中某考試科目未達及格標準 乙私立大學乃依該系所碩士候選人資格考試要點的規定, 將甲予以退學 請問 : 現今你是甲的律師, 如何透過行政救濟程序與實質理由論證幫甲進行救濟? 反之, 如果你是乙的律師, 將如何答辯?(5 分 ) 參考法條 : 大學法第 33 條 : 大學為增進教育效果, 應由經選舉產生之學生代表出席校務會議, 並出席與其學業 生活及訂定獎懲有關規章之會議 ; 學生出席校務會議之代表比例不得少於會議成員總額十分之一 大學應輔導學生成立由全校學生選舉產生之學生會及其他相關自治組織, 以增進學生在校學習效果及自治能力 學生為前項學生會當然會員, 學生會得向會員收取會費 ; 學校應依學生會請求代收會費 大學應建立學生申訴制度, 受理學生 學生會及其他相關學生自治組織不服學校之懲處或其他措施及決議之事件, 以保障學生權益 前四項之辦法, 於各大學組織規程定之 1 4Allgemeine es Verwaltungsrecht 主管機關依據環境影響評估法第 7 條 第 8 條作成之 審查結論, 是否為一行政處分? 依環境影響評估 ( 以下簡稱環評 ) 程序, 如果主管機關認為某科學園區開發案 對環境有重大影響之虞, 決定進行第二階段環境影響評估行, 且其環評結論為 有條件通過, 但當地居民認為該科學園區設置結果, 將對居民健康產生危害以及對自然生態有重大影響, 則該科學園區附近居民或環境保護團體可否針對該 有條件通過 之環評結論提起行政訴訟? 條文附錄環境影響評估法.. Q. 環境影響評估法 是否為行政法範圍的問題? 如何掌握行政法各論的問題? 99 年度司法特考與律師高考行政法試題 7
1 5Allgemeine es Verwaltungsrecht 某整型醫師甲於隆乳材料之 果凍矽膠 開放使用前二個月即為病患使用, 經台北市政府衛生局以違反醫師法第 8 條之 4 第 款規定 : 醫師有下列情事之一者, 處新台幣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鍰, 得併處限制執業範圍 停業處分一個月以上一年以下 二 使用中央主管機關規定禁止使用之藥物 依 台北市政府衛生局處理違反各項醫療衛生法規案件統一裁罰基準 第 項規定, 違反使用禁止使用藥物, 第 1 次處罰鍰 10 萬元, 停業 1 個月, 第 次處罰鍰 0 萬元, 停業 3 個月, 裁處甲 罰鍰 10 萬元, 並命停業 3 個月 甲就關於停業 3 個月部分之處分不服, 試問甲得如何提起救濟? 理由為何? 重點 : 不純正行政法各論 之法律問題? 裁量基準 定性的問題與法拘束力之問題 99 年度司法特考與律師高考行政法試題 1 6Allgemeine es Verwaltungsrecht 學習行政法之目的與方法 8
1 7Allgemeine es Verwaltungsrecht 學習之行政法目的 : 1. 學習如何權利保護. 瞭解何謂依法行政 3. 培養前瞻行政法發展趨勢之能力 ( 迎接行政法各論蓬勃發展的時代 ) 行政法上之權利救濟與糾正違法行政 1 8Allgemeine es Verwaltungsrecht 人民糾正行政機關違法行為 ( 作為或不作為 ) 之方式 訴願 行政訴訟 ( 通稱 行政救濟, 法律救濟, 行政爭訟 ) Q. 人民對於行政機關之違法行為如何請求行政救濟?( 法規維持理論 VS. 權利保護理論 ) 願前置主義從其規定 訴訴願法第 1 條第 1 項 : 形式合法要件 / 合法提起訴願之要件 人民對於中央或地方機關之行政處分, 認為違法或不當, 致損害其權利或利益者, 得依本法提起訴願 但法律另有規定者, Ex. 大學法 33 IV 行政訴訟法第 4 條第 1 項 : 人民因中央或地方機關之違法行政處分, 認為損害其權利或法律上之利益, 經依訴願法提起訴願而不服其決定, 或提起訴願逾三個月不為決定, 或延長訴願決定期間逾二個月不為決定者, 得向高等行政法院提起撤銷訴訟 9
1 9Allgemeine es Verwaltungsrecht 第一次學期作業 ( 繳交日 10/) 屬不分區立法委員身份之立法院長王不平因涉及司法關說, 遭其所屬政黨撤銷黨籍, 掌管公職人員選舉事項之中央選舉委員會收到前述撤銷黨籍之公函後, 即依照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 73 條第 項規定, 認定王不平自喪失黨籍之日起, 喪失立法委員資格 並函請立法院註銷王不平之立法委員名籍 立法院亦於隔日即依照前開規定, 註銷王不平之立法委員名籍 王不平認為其向法院聲請假處分已獲准, 故暫時仍保有黨籍資格, 因此立法院註銷其立法委員名籍之決定, 係屬不合法, 故提起訴願 試問, 王不平提起訴願是否合法? 爭點提示 1. 本題僅涉及 訴願之提起是否合法, 而非 訴願提起有無理由 換言之, 僅問及 形式合法要件 而非 實質合法要件. 訴願制度乃是為使人民權益於受到行政機關侵害時, 得以獲得權利保護所設 依據訴願法第 1 條第 1 項規定, 訴願之提起, 除必須有權利或利益受到侵害之外, 尚必須造成其侵害者為 行政處分 3. 因此在該案例中, 立法院 註銷王不平之立法委員名籍 之決定, 性質是否屬 行政處分 即攸關某甲得否依據訴願法提起訴願 答題層次之建議 0Allgemeine es Verwaltungsrecht 1. 對何種行政行為不服, 得提起訴願 ( 形式合法要件 )?. 行政處分之定義? 構成要件? 3. 就行政處分之各構成要件當中, 哪一個屬本案例中之爭議重點? 4. 誰得為作成 行政處分 之主體? 5. 立法院是否為 行政機關? 10
1Allgemeine es Verwaltungsrecht Allgemeine es Verwaltungsrecht 法律適 調查與確定待證事實 ( 破題 ) 列出應適用法條或原理原則, 並解釋與確定其意涵 將條文涵攝至待證事實 確定法律效果 大前提 法規範 行政程序法 9 I : 行政處分之定義 解 釋 涵攝 : 檢驗法規範要件是否與具體 事實相符 小前提 待評價之事實 司法院做成律師轉任法院法官未予錄取之決定 結 論 法效果 得否依據訴願法第 1 條第 1 項提起訴願尋求救濟 行政程序法 ( 民國 94 年 1 月 8 日修正 ) 第 96 條 行政處分以書面為之者, 應記載下列事項.. 一 處分相對人之姓名 出生年月日 性別 身分證統一號碼 住居 所或其他足資辨別之特徵 ; 如係法人或其他設有管理人或代表人 之團體, 其名稱 事務所或營業所, 及管理人或代表人之姓名 出生年月日 性別 身分證統一號碼 住居所 二 主旨 事實 理由理由及其法令依據法令依據 三 有附款者, 附款之內容 四 處分機關及其首長署名 蓋章, 該機關有代理人或受任人者, 須 同時於其下簽名 但以自動機器作成之大量行政處分, 得不經署 名, 以蓋章為之 五 發文字號及年 月 日 六 表明其為行政處分之意旨及不服行政處分之救濟方法 期間及其 受理機關 前項規定於依前條第二項作成之書面, 準用之
3Allgemeine es Verwaltungsrecht 關於 理由 與 法令依據 的記載義務 : 行政行為之內容應明確 行政程序法第 5 條定有明文, 該條所謂明確性原則, 包含行政處分之明確 行政處分應記載理由及法令依據, 乃現代法治國家行政程序之基本要求, 同法第 96 條第 1 項第 款規定理由之記載, 必須使處分相對人得以知悉行政機關獲致結論之原因, 其應包括以下項目 : I. 法令之引述與必要之解釋 II. 對案件事實之認定 III. 案件事實涵攝於法令構成要件之判斷 IV. 法律效果斟酌之依據 ( 於有裁量授權時 ) 此等記載之主要目的, 乃為使人民得以瞭解行政機關作成行政處分之法規根據 事實認定及裁量之斟酌等因素, 以資判斷行政處分是否合法妥當, 及對其提起行政救濟可以獲得救濟之機會 ( 最高行政法院 96 裁字 469 裁定 96 判字 594 判決 100 判字 176 判決 ) 4Allgemeine es Verwaltungsrecht 如何將法律涵攝到事實? 台北市政府核准甲得以於淡水河大稻埕河川地設置碼頭之申請, 但於核准之文件當中另外表示 : 淡水河未來如需整治時, 應無條件配合市政府碼頭拆除之要求, 且不得要求補償 一 台北市政府對於甲提出之申請所為之核准當中有幾個行政處分? (10 分 ) 二 市政府所為之該核准中, 是否存有附款? 屬何種類型之附款?(5 分 ) 三 市政府核准文件中表示 淡水河未來如需整治時, 應無條件配合市政府碼頭拆除之要求, 且不得要求補償 是否有理?(10 分 ) 1
5Allgemeine es Verwaltungsrecht 一 台北市政府對於甲提出之申請所為之核准當中有幾個行政處分? 台北市政府對於甲提出之申請所為之核准當中只有一個行政處分本例中可能涉及行政機關之對外意思表示計有二者, 一為建置碼頭之核准 二為表示若淡水河未來須整治時, 應無條件配合拆除, 不得請求補償 依行政程序法第 9 條第 1 項規定, 行政處分係指 行政機關就公法上具體事件所為之法定或其他公權力措施, 而為對外直接發生法律效果之單方行政行為 亦即行政處分必須具備以下之要件 :( 一 ) 行政機關之行為 ; ( 二 ) 直接對外發生法律效果 ;( 三 ) 單方之行政行為或措施 ;( 四 ) 行政機關行使公權力行為 ;( 五 ) 就特定具體事件所為 臺北市政府乃屬地方自治團體中之行政機關 藉由臺北市政府核准決定, 甲因此取得於淡水河大稻埕河川地設置碼頭之權利, 因此產生直接對外發生法律效果 並且此一決定乃屬不須相對人民之同意即產生直接法律效果之單方行政行為 此一核准決定係以申請人得以淡水河大稻埕河川地設置碼頭為內容, 涉及公物之特別使用因此具有公法上之性質, 屬行政機關之公權力行為 此一決定涉及就申請人甲此一特定相對人, 得以於淡水河大稻埕河川地設置碼頭之具體事件所為之決定 縱上所述, 台北市政府核准甲得以於淡水河大稻埕河川地設置碼頭之申請, 屬行政處分 6Allgemeine es Verwaltungsrecht 行政與行政法的概念 13
7Allgemeine es Verwaltungsrecht 壹 何謂行政法? - 行政法, 作為規範行政權之國內公法貳 何謂 行政權? 一 政治學古典意義之行政權立法權 : 對於公眾事務協商, 頒佈抽象一般性法規範之權力 ( 憲法 63 ) 司法權 : 中立 獨立之國家機關, 對法律爭議事件進行裁決之權力 ( 憲法 77 78)) 行政權 : 國家統治之權力 二 我國憲法或法律明定之行政權機關 - 憲法第五章 : 憲法 Art. 53 54 行政院組織法 3 4 5 6 14 地方制度法 5II 39 個 8 Allgemeine 部會行處署es Verwaltungsrecht 局資料來源 :http://kids.ey.gov.tw/ct.asp?xitem=3780&ctnode=610&mp=61 14
9Allgemeines Verwaltungsrecht 3 0Allgemeines Verwaltungsrecht 30 15
3 1Allgemeines Verwaltungsrecht 31 ( 一 ) 組織意義之行政 3 Allgemeine es Verwaltungsrecht - 在構造上 功能上及法律上自成體系, 而可以和其他國家作用 ( 權力 ) 領域 ( 立法 司法 ) 有所區隔之組織整體 亦即所謂之 行政主體 行政機關 - 缺點 : 遇到不易判斷機關性質之情形, 仍無法提供判斷依據 Q1. 我國五權憲法底下另有考試權與監察權, 是否屬於行政權? Q. 若司法權或立法權所為之行為, 在性質上與行政權之行為類似時, 是否亦應受到行政法之法理規範? ( 二 ) 形式意義之行政 - 凡是組織意義上之行政機關所為之行為皆屬之 16
3 3Allgemeine es Verwaltungsrecht ( 三 ) 實質意義之行政 1. 定義 : 國家行為中具有行政性質具有行政性質者, 亦即處理行政事務之國家活動皆為行政. 缺點 : 何謂 行政事務? 以行政事務界定實質行政權造成循環論證 3. 解決之道 扣除說 ( 控除說 / 消極說 ): 所有國家權力作用, 扣除立法權與司法權後, 即行政 4. 扣除說之缺點 ( 李建良 ) 1) 立法與司法之本質為何有爭議 ) 德國扣除說係以三權分立原理為基礎, 我國五權憲法下考試權 與監察權如何界定不無疑問 3) 扣除說無法讓人確知行政的內涵 4) 國家作用中, 立法及司法權以外之行為, 並非必然落入行政之範疇, Ex. 統治行為或是總統職權 高度政治性之總統或行政院長職權行使 3 4Allgemeines Verwaltungsrecht 17
3 5Allgemeine es Verwaltungsrecht 議決法律案 預算案 戒嚴案 大赦案 宣戰案 媾和案 條約案 立調查權 ( 憲 Art 法 63 釋 35) 權 實質意義之行政 ( 扣除說 ) 國家權力之作用 行政權 考試權 ( 考試 人事行政 ) 監察權 ( 調查權 彈劾 糾舉及審計以外之行為 ) 總統 司法行政 立法行政 Q. 是否所有實質意義之行政權作用, 皆屬行政法所欲拘束之對象? 統治行為總統 : 憲法 30 II, 36, 37, 38, 39, 40, 43, 44, 55-57, 79, 84 ( 政治問題 ) 行政院長 : 憲法 58, 37, 57 司法權 獨立於立法與行政機關之外, 以中立之地位適用法律於具體訴訟個案, 並為審理與判決之行為 實質意義之行政權作用 - 統治行為? = 受法律所規範之行政 四 組織意義的行政以外之行政 3 6Allgemeine es Verwaltungsrecht ( 一 ) 行政院以外之憲法機關之行政行為 組織意義的行政以外之行政 考試 立法 司法 監察 所有任務事項 ( 人事行政 ) 內部公務人員旁聽證之核發 內部秩序維持之任免與考核案件分配 律師登錄 法人登記受理公職人員財產申報與罰鍰 ( 二 ) 行政程序法第 3 條第 項 - 承認 組織意義的行政以外之行政 - 但排除行政程序法之程序規定對於 組織意義的行政以外之行政 之適用 實體規定 : 行政程序 4 10 18
參 行政的類型 3 7Allgemeine es Verwaltungsrecht 區分 從行政行為對於人民權利之影響強度從行政的目的 從行政作用方式 一 從行政行為對於人民權利之影響強度區分 ( 手段 ) 1. 干涉行政 ( 干預行政 / 通常亦為 負擔行政處分 ) 1) 行政機關以禁止或命令或課予負擔方式, 干涉人民之權利領域往往造成個人自由權與財產權之限制 ) 人民與行政於此類型常處於 上下秩序關係 ( 強制性 ) Ex. 騎乘機車未戴安全帽, 被處以罰緩處分 納稅 徵兵處分 違章建築之拆除 道路臨檢 退學. 給付行政 ( 服務行政 / 通常亦為 授益行政處分 ) 授予人民利益或為給付為手段者 Ex. 社會保險 社會救助 ( 清寒扶助 ) 舉辦職業訓練 授與各種許可 3 8Allgemeine es Verwaltungsrecht 3. 區別實益 :1. 是否受到法律保留原則之拘束 憲法 3 中央法規標準法 5. 須否考慮到 信賴保護 行政程序法 10 衛生署檢驗發現許多知名廠商所生產的食品中三合一系列, 檢出有 三聚氰胺 成分, 衛生署除表示這些產品都必須全部下架之外 (A), 也建議消費者暫時不要實用類似產品 (B) 試問 : 1. 衛生署之 A 行為與 B 行為各涉及何種性質之行政行為?. 以上兩種行為是否必須有法律規定作為依據? 19
以上區分於學理上逐漸受到質疑 3 9Allgemeine es Verwaltungsrecht - 給付亦經常伴隨著一定義務之課予, Ex. 建照之發給之法定前提為停車位的增設或停車塔設置為通過環境影響評估, 申請人須承諾種一萬棵樹 - 同一行政行為或措施可能兼具給付與干預 Ex. 針對傳染病強制隔離 ( 行為相對人 ) 勒令停工處分 ( 行為相對人與利害關係人 ) - 具一定影響範圍與層面之給付行政, 依據 重要性理論 亦須受到法律保留原則之拘束 釋字 443 理由書 關於給付行政措施, 其受法律規範之密度, 自較限制人民權益者寬鬆, 倘涉及公共利益之重大事項者, 應有法律或法律授權之命令為依據之必要, 乃屬當然 ( 釋 54) ( 二 ) 從行政的目的而區分 4 0Allgemeine es Verwaltungsrecht 1. 秩序行政目的在對於危險抵禦以保障 ( 國家或社會的 ) 公共安全與秩序 Ex. 典型如交通法規 (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 警察法 ( 社會秩序維護法 ) 中之事項常與前述之 干涉行政 重疊, 但未必完全等同. 服務行政 ( 照顧行政 ) 目的在由國家照顧或改善人民之基本生活需要與要件 EX. 如學校 幼稚園 醫院之興辦 資訊的提供等常與前述之 給付行政 重疊, 但未必完全等同 0
( 三 ) 從行政作用方式區分 4 1Allgemeine es Verwaltungsrecht 1. 公權力行政 ( 高權行政 ) - 又稱為 高權行政, 係指行政機關居於高權主體之地位, 以公法規定為基礎所從事之所有行政措施或活動 - 公權力行政固然係以干預行政為典型, 但卻不以此為限, 尚包括不以命令或強制手段所為之 給付行政 Ex. 社會救助金之核發 天災時物資之發放 老人照顧 對於低收入戶或殘障人士給予免費或優惠性之醫療給付 1) 狹義之高權行政 - 單方面規制性 ( 直接發生法律效果之單方 行政行為 ) Ex. 行政命令 行政處分 ) 單純高權行政 - 前者以外之所有公法上行政 Ex. 締結公法契約之意思表示 資訊提供( 勸告不要食用某類食品 ). 私經濟行政 ( 國庫行政 ) 4 Allgemeine es Verwaltungsrecht 不以高權之地位, 而是以私法手段履行政任務, 亦即國家立於私人之地位, 運用私法規定之行為 私經濟行政依其行為目的, 學理上大致區分如下 : 1) 行政輔助行為 為達成公行政之任務, 以私法之行為方式去取得所必須之物品與人員 Ex. 採購公務用品或租用私人之辦公室 車輛 土地等依私法契約所聘僱人員與工人 ( 但不包括公務員之任用 ) 在內涵上常與前述之需求行政 ( 後勤行政 ) 相重疊遵循私法規定, 有爭執時, 以普通法院為爭訟之繫屬法院 ) 行政營利行為 國家以私法人身份從事營利性質之經濟行為 例如中油 中鋼 官股銀行等之國營事業或公營事業 1
3. 行政私法行為以私法方式直接達成之行政任務 學說上又稱為 狹義國庫行政, 在內涵上常與前述之 服務行政 相重合 Ex. 建售國民住宅 助學貸款 醫院 公車 地鐵與捷運等 4 3Allgemeine 於具體行為方式上, 又有兩種可能性 : - 由行政機關與人民直接締結私法契約 國宅主管機關代表國家或地方自治團體與國宅承購人 承租人訂定買賣或租賃契約 - 由行政機關選擇私法組織型態, 成立具私法人性質之公司, 提供行政給付 成立台灣電力公司或台灣省自來水公司, 再由其與人民簽訂契約 es Verwaltungsrecht 概念類型區分之實益 : 人民之權益如因國家公權力行政而受有侵害時, 須循行政爭訟途徑, 謀求法律救濟 ( 權利保護 ), 並可獲得國家賠償 ( 訴願 1 行訴 4)+ 行程 9 I, 行訴 8 國賠 II 肆 行政法的體系一 體系表行政法行政法總論行政法各論 ( 例示 ) 4 4 Allgemeine 基礎理論行政組織法行政作用法行政罰法行政強制執行法行政程序法行政救濟法國行建築法公務員法資訊保護法大學法地方自治法警察與秩序法基因科技法教育法廣電法經濟法社會法環境與自然資源保護es Verwaltungsrecht 家賠償與補償法政爭訟法法
4 5Allgemeine es Verwaltungsrecht 二 行政法總論與各論 (1) 行政法總論 : 以所有行政法所共通之法現象 制度及其支配之原理, 所建構之理論與學說體系 法典化之發展 : 部分行政法總則與行政作用法 行政程序法行政法上制裁相關規範 行政罰法行政法上規範效果之強制實現 行政執行法 () 行政法各論 : 以屬性相關之數個或所有行政法規予以結合, 並抽繹其共通之法現象 制度與支配性之原理, 並據以建構成理論與學說體系 (3) 行政法總論與各論之關係 : - 行政法總論之理論與原則非為自我而存在, 而係為解決個別行政法問題而存在以及被研究 - 行政法總論之共通理論, 常因各論中特殊法律事實與問題而具體化或被修正 - 行政法問題之解決應以各論特殊原則優先適用, 4 6Allgemeine es Verwaltungsrecht 下列有關行政種類之敘述, 何者正確? (A) 地方政府執行中央委辦事項係直接行政 (B) 行政機關採購公務用品係公權力行政 (C) 行政契約係私經濟行政 (D) 國庫行政所生之損害, 應循民事訴訟途徑處理 以下何者不是私經濟行政? (A) 行政院衛生署向諾華藥廠採購 H1N1 新流感疫苗而締結之契約 (B) 中央銀行買賣外匯 (C) 高雄市政府公開標售報廢的車輛 (D) 全民健康保險 下列何者為行政機關的私經濟行為? (A) A 行政機關與人民簽訂公費留學契約 (B) 交通警察指揮交通 (C) 行政機關向民間租車公司租賃交通車 (D) 行政機關與人民簽訂損失補償之協議 3
4 7Allgemeine es Verwaltungsrecht 下列何者屬於公權力行政? (A) 行政機關提供氣象 H1N1 等資訊給民眾 (B) 政府對民眾提供住宅貸款 (C) 臺灣中油公司對民眾之售油營利行為 (D) 行政機關採購公務所需用品 下列何者為行政機關的公權力行為? (A) 行政機關將清潔工作委託清潔公司處理 (B) 行政機關與旅行社簽約辦理員工旅遊 (C) 行政機關委託民間業者辦理商品檢驗業務 (D) 行政機關向人民租賃辦公廳舍 下列何者為行政機關的私經濟行為? (A) A 行機關與人民簽訂行政委託契約 (B) 行政機關與人民簽訂公費教育契約 (C) 行政機關與人民達成國家賠償之協議 (D) 行政機關與人民簽訂政府採購契約 4 8Allgemeine es Verwaltungsrecht 政府編列特別預算提供颱風災區 以工代賑 之措施, 性質上屬於何種行政? (A) 侵害行政 (B) 給付行政 (C) 國庫行政 (D) 干涉行政 為因應車流量不斷增加, 政府於公路沿線辦理土地徵收, 用以拓寬車道 請問該徵收行為之法律性質為何? (A) 公權力行為 (B) 事實行為 (C) 不動產買賣行為 (D) 私經濟行為 有關行政案件之公法 私法屬性區別實益之敘述, 下列何者錯誤? (A) 只有公法法律關係才受憲法基本權利條款之拘束 ; 基本權條款對於私法法律關係不生任何效力 (B) 只有公法領域之行政行為才有行政程序法之適用 (C) 公法屬性與私法屬性行政行為造成人民權利受損害時, 人民請求賠償時之求權基礎不同 (D) 只有公法上義務之實現才適用行政執行程序 ; 私法上義務則否 4
4 9Allgemeine es Verwaltungsrecht 下次進度 公法與私法之與私法之區分行政法之法之法源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