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元智慧適才適性 壹 大學多元入學方案 一 考試 : ( 一 ) 學科能力測驗 :. 由大學入學考試中心於每年一月底 二月初辦理 (02 年訂於 月 27 28 日辦理 ) 2. 包括國文 英文 數學 自然 社會等五科, 成績採十五級分制, 測驗範圍為高一 二必修科目為主 3. 其成績主要用於大學繁星推薦 個人申請 考試分發入學 離島及原住民學生保送甄試 另為技術校院日間部四年制申請入學 中央警察大學招生 軍校甄選入學 進修學士班 部分國外大學等招生管道等 ( 二 ) 指定科目考試. 由大學入學考試中心於每年七月一 二 三日舉行 2. 包括國文 英文 數學甲 數學乙 歷史 地理 物理 化學 生物 公民等十科可供選考, 範圍為高中三學年之必修及選修課程 3. 其成績專用於考試分發入學 進修學士班分發之依據 ( 三 ) 術科考試. 由大學術科考試聯合會於每年二月中旬辦理 2. 分為音樂 美術 體育三大項 3. 其成績供大學繁星推薦 個人申請入學 考試分發入學 及獨招使用 4. 如同學有音樂 美術 體育等性向, 務必記得於高三上學期 月份報名考試, 才可選填相關採計術科考試之大學校系 ( 組 ) 二 入學管道 ( 一 ) 繁星推薦 : 每年 2 月底報名,3 月中旬放榜. 共同規範 : 大學依學系 ( 學程 ) 特性分學群或不分學群招生 ; 並訂定各類學群可選填之志願數 ( 不得少於該學群參加校系數 /2), 學系 ( 學程 ) 自訂學測檢定科目及標準, 並訂定分發比序項目 ( 第一分發比序項目統一訂定為 在校學業成績全校百分比 ) 2. 推薦條件 : 高中向大學校系推薦全程就讀同一所高中 在校學業成績全校排名前百分之二十至五十且學測成績無一科目為零級分或缺考之應屆畢業生
3. 推薦方式 : 高中依大學設定條件, 得分學群推薦至多各二名學生 ( 同一學生僅限推薦至同所大學之一個學群 ); 並排定推薦至同所大學學生之優先順序, 甄選會依大學校系所訂學測檢定標準 高中優先推薦順序及分發比序項目進行第一輪分發 ; 各大學錄取同所高中學生以一名為限, 第一輪分發後校系仍有缺額者, 進行第二輪分發, 再分發不受一名為限 4. 注意事項 : 分發錄取生即取得各該校系入學資格, 一律不得參加當年度 個人申請 第一階段篩選, 除依簡章規定期限放棄資格, 否則一律不得再登記參加考試入學招生入學後可否轉系, 由各大學自訂 ( 二 ) 個人申請 :3 月初報名, 每個同學可申請 6 個系 ( 組 ), 而能否 6 個系都選同一校的系 ( 組 ) 依各大學決定 ( 例 :0 年度臺大 5 個 中央 3 個 北醫 3 個 ) 而以此管道錄取後可否轉系依各校規定. 學科能力測驗篩選 ( 第一階段 ): 檢定 ~ 以學測五標為準, 篩選倍率 ~ 依錄取人數乘以倍率計算, 由大倍率篩選到小倍率, 篩出招生名額乘以最小倍率的人數, 參加第二階段 若人數超過再以總級分比較, 相同者一起進入第二階段 ( 註 : 如遇同倍率就合併計算 ) 2. 指定項目甄試 ( 第二階段 ): 計有口試 審查資料 小論文 各系相關測驗 等方式, 需依各系 ( 組 ) 規定準備歷年成績單 自傳 讀書計畫 獲獎 作品 語文檢定 ( 英檢 日檢 ) 等備審資料 3. 錄取 : 依各系 ( 組 ) 規定, 採計部分科目學測成績 ( 可加權 ) 加上指定項目甄試成績依比例加總, 依成績高低錄取, 如總成績同分, 一樣進行 同分參酌, 比至最後一項仍同分者, 增額錄取 個人申請 依各系 ( 組 ) 規定列備取名額 4. 統一分發 : 不論正備取皆應上網登記志願序, 接受統一分發 同學有填正取就一定會錄取, 若有較喜歡的備取科系應填在前面, 可等待遞補分發 5. 已錄取之學生應於期限前填妥放棄入學資格聲明書, 向分發大學聲明放棄, 始能參加考試分發入學 ( 三 ) 考試分發入學. 檢定標準 : 依學測五標當成檢定標準, 需通過檢定才能填報該系 ( 組 ) ( 註 : 若不報考學測或學測考的不理想將喪失部分系 ( 組 ) 填報資格 ) 2. 採計 : 指定考科 3~6 科 ( 含術科 ) 作為選才標準 3. 加權 : 在採計科目中, 各科以 不加權 (X.00) 加權 25%(X.25) 加權 50%(X.50) 加權 75%(X.75) 加權 00%(X2.00) 擇一加計總分 4. 同分參酌 : 若加權之後總分仍相同, 依各系 ( 組 ) 同分參酌標準之科目比較, 決定優先率取順序, 若比到最後一項仍相同, 則增額錄取 5. 登記分發 : 每人可上網填 00 個志願 ( 註 : 於 8 月 8 日放榜 ) 6. 改分發 : 若經分發錄取某系後, 若有一科指考成績達 90 分, 在 5 天內, 以各校系 ( 組 ) 規定為準, 可改分發至相關校系 如 : 國文 90 分以上可改分發至國文系
貳 學科能力測驗考試說明 學科能力測驗 ( 簡稱 學測 ) 旨在評量考生是否具有接受大學教育的基本學科能力, 是大學校系初步篩選學生的門檻 由於學測側重評量考生進入大學的基本學科知能, 故就現行大學多元入學方案而言, 學測主要作為 甄選入學制 的依據, 即大學校系可以依其性質 需要, 先訂定一個學測成績標準 ( 門檻 ), 只有達到此一標準並且在一定人數倍率以內的考生, 才可以參加該校系自辦的指定項目甄試, 進而擇優錄取 另外, 在 考試入學分發制 中, 有些大學校系亦會以學測成績作為篩選標準, 只有達到此一標準的考生, 才能進一步以指定科目考試 ( 簡稱 指考 ) 成績參加該校系的分發 簡單來說, 大學校系均不是以考生學測成績作為選才的唯一依據, 因此不論 甄選入學制, 或 考試入學分發制, 學測計分方式係採 5 級分, 以發揮其篩選或門檻功能 為使各大學及校系 高中教師 考生等了解學測的調整與特色, 本文將分科分別說明學測之測驗目標 測驗時間 測驗範圍 題型, 以及 一綱多本 的命題方式 一 測驗目標 學測的測驗目標分為四方面 : 一 評量考生是否具備高中生應有的基本學科知能二 評量考生是否具備接受大學教育應有的基本知能三 通識導向 : 結合生活或整合不同領域四 重視理解與應用的能力 二 測驗時間 除國文考科的考試時間為 20 分鐘外, 其餘各考科的考試時間均為 00 分鐘 未來可配合實際需要, 作適度的調整 三 考試科目測驗範圍 現行學測的考試科目包括 : 國文 英文 數學 社會與自然五考科 其中社會考科的內容包含歷史 地理 公民與社會 ; 自然考科包含物理 化學 生物 地球科學 / 地球與環境等學科內容 社會與自然考科結合不同學科的設計, 有考察考生綜合運用這些學科內容的用意 學科能力測驗及指定科目考試測驗範圍以 99 課綱為依據, 學科能力測驗其測驗範圍包括高一與高二必修課程, 惟學測自然考科測驗內容作些許更動, 請參見表一 表一 學科能力測驗各考科的測驗範圍
考科 國文 英文數學 測驗範圍高一必修科目國文 高二必修科目國文高一必修科目英文 高二必修科目英文高一必修科目數學 高二必修科目數學 A 社會 高一必修科目歷史 必修科目地理 必修科目公民與社會高二必修科目歷史 必修科目地理 必修科目公民與社會 自然 2 必修科目基礎物理一 必修科目基礎化學 ( 一 ) 必修科目基礎生物 () 必修科目基礎地球科學 必修科目基礎物理二 A 必修科目基礎化學 ( 二 ) 註 :. 國文 社會考科的歷史部分依 95 課綱的內容命題 2. 自然考科試題分為兩部分, 請參見大學入學考試中心的說明 四 題型 學測是以電腦可讀的題型為主, 例如 : 選擇題 ( 單選題 多選題 ) 選填題 國文與英文兩考科則有需人工閱卷的非選擇題 國文考科的非選擇題, 是採 語文表達能力測驗 題型, 主要是考察學生運用文字統整資料 改寫文章 判讀圖表訊息等表達能力 英文考科的非選擇題則可能包括句子合併 中譯英 英文寫作等 ( 詳見各考科試題舉例 ) 各考科試題, 答錯均不倒扣, 詳細計分方式請見試題本上之說明 社會考科中的歷史 地理 公民與社會三科試題所佔比例相當 自然考科的試題分為兩部分, 第一部分以高一必修課程為主要範圍, 考生必須全部作答 第二部分則以高二課程為原則, 考生只要答對一定題數, 這部分即為滿分
參 指定科目考試說明 為因應大學多元入學新方案, 大學入學考試中心 ( 簡稱大考中心 ) 為大學選才之需要, 研發 指定科目考試 ( 簡稱為 指考 ), 用來檢測考生是否具備校系要求的能力 考科包括國文 英文 數學甲 數學乙 歷史 地理 公民與社會 物理 化學 生物等 各校系可依其特色及需要就上述考科中, 指定某些考科, 以其成績選才 ; 而考生則以個人興趣及能力, 就其志願校系所指定的考試科目, 選擇應考, 即 校系指定, 考生選考 的雙向選擇 為使各大學及校系 高中教師 考生等了解指定科目考試的特色, 本文分別說明各指定科目考試之測驗目標 測驗時間 測驗範圍 題型, 以及 一綱多本 的命題方式 一 測驗目標 指考是為大學選才需要而設計, 因此其測驗目標在於檢測考生應具備的學科知識, 以及對於資料的閱讀 判斷等能力, 推理 分析等思考能力, 表達能力及學科知識的應用能力 為了達到大學選才的命題需要並兼顧高中教學, 指考將其測驗目標歸納為下列四項 : 一 測驗考生對重要學科知識的了解二 測驗考生資料閱讀 資料判斷 推理分析等能力三 測驗考生表達的能力四 測驗考生應用學科知識的能力 二 測驗時間 各考科的考試時間均為 80 分鐘 未來可配合實際需要, 作適度的調整 三 考試科目測驗範圍 指定科目考試測驗範圍包括高中三年的必修及選修課程, 民國 02 年起, 指考國文 英文 數 學甲 數學乙 歷史 地理 公民與社會 物理 化學 生物等 0 考科其測驗範圍如表二
表二 指考各考科測驗範圍 考科 國文 英文數學甲數學乙 歷史 地理公民與社會物理化學生物 測驗範圍高一必修科目國文 高二必修科目國文 高三必修科目國文高一必修科目英文 高二必修科目英文 高三必修科目英文高一必修科目數學 高二必修科目數學 B 高三選修科目數學甲 I 高三選修科目數學甲 II 高一必修科目數學 高二必修科目數學 A 高三選修科目數學乙 I 高三選修科目數學乙 II 高一必修科目歷史 高二必修科目歷史 高三選修科目歷史高一必修科目地理 高二必修科目地理 高三選修科目地理高一必修科目公民與社會 高二必修科目公民與社會 高三選修科目公民與社會必修科目基礎物理 必修科目基礎物理二 B 高三選修科目物理必修科目基礎化學 ( 一 ) 必修科目基礎化學( 二 ) 必修科目基礎化學( 三 ) 高三選修科目化學必修科目基礎生物 () 必修科目基礎生物(2)( 應用生物 ) 高三選修科目生物 註 :. 國文 歷史部分依 95 課綱的內容命題 四 題型 指考的題型有 : 選擇題 ( 單選題 多選題 ) 選填題及非選擇題, 各題型的比重, 將依各考科需要組卷 其中可設計資料性 整合性的試題, 或採申論 計算 作圖等不同的作答方式 ( 詳見各考科試題舉例 ) 五 一綱多本 的命題方式 高中教材開放編輯, 各考科有多個版本, 即 一綱多本 在 一綱多本 的情形下, 各考科的命題, 將以課程綱要所列之主要概念為原則, 並依據各考科的測驗目標設計試題 為配合學校的教學, 在命題的設計上, 各試題將提供充分的資訊, 讓考生做為答題之依據 惟考生需具備該科基本的知識及能力, 方能了解所提供的資訊 為避免因用詞或使用的符號不同而造成爭議, 試題中所用到的資料, 若非通用的專有名詞, 將在試題本中加以適當的說明或註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