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公路總局 組織改造說明 簡 報 報告人 : 人力科吳科長燕真
目 錄 壹 本局組織改造及改制時程 貳 本局未來組織架構及員額 參 人事制度改為簡薦委制 肆 結 語
壹 本局組織改造 及改制時程
民國 101 年元月施行 本局前為因應立法院 98 年 10 月 29 日審查本局預算時決議 : 本局薪資結構應於一年內解決, 故原規劃於 100 年完成人事制度改為簡薦委制 現行政院組織改造相關法案業經完成立法, 行政院組織法明定自 101 年 1 月 1 日開始施行, 故本局組織調整及改制除訓練所外 ( 訓練所整併案業由研考會審議中 ) 將配合組改辦理
本局組織改造及改制相關作業時程 分述如下 : 項次項目說明時間 一 成立組織改造推動小組 二 辦理組織改造說明會 為研議本局相關組織法規及員工權益保障等事項, 本局業已成立 組織改造推動小組, 由趙副局長擔任召集人, 總工程司 主任秘書及一級組室主管為成員 本局由趙副局長率隊至所屬各工程處 各監理所舉辦說明會, 宣導組改及員工權益保障相關事宜, 與員工面對面溝通, 減少同仁對機關改制之疑慮, 並邀請交通部人事處長官及工會代表列席 99 年 3 月 99 年 3-4 月
項次項目說明時間 三 提報本局相關組織法案 依 交通部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後續推動規劃 作業時程, 提報本局相關組織法案 99 年 6 月 7 日前 四 交通部審查本局組織法案完成 五 本局組織相關法案送行政院審查 因本局組織調整涉及資位制改為簡薦委制員工權益之保障, 經交通部列為第一梯次審查範圍 本局組織法案經交通部審查後將函送行政院審查 99 年 7 月 12 日 99 年 8 月底
項次項目說明時間 六 本局組織法案送立法院審議 本局組織法案經行政院審查後將送立法院審議 99 年 11 月 30 日 七 本局暨所屬機關新組織架構啟動, 改制開始施行 本局組織法送立法院完成立法, 所屬機關組織規程報奉行政院核定後, 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自 101 年元月施行 101 年元月
貳 本局未來組織 架構及員額
一 組織架構 依交通部 98 年 8 月函送行政院組織改造推動小組之 交通及建設部 組織調整規劃報告草案 : 本局隸屬 交通及建設部 機關名稱調整為 公路局 下設 :9 個工程分局 5 個監理所材料試驗所公路人員訓練所等 16 個四級機關
交通及建設部公路局組織架構 ( 草案 ) 公路局第一區工程分局第九區工程分局第八區工程分局第七區工程分局第六區工程分局第五區工程分局第四區工程分局第三區工程分局第二區工程分局材料試驗所公路人員訓練所臺北區監理所高雄區監理所嘉義區監理所臺中區監理所新竹區監理所 惟縣市升格後本局業務將會有所調整, 本局未來組織架構及相關法規草案, 將提 組織改造推動小組 研議, 相關事項將掛組織改造及改制專區歡迎同仁踴躍點閱
為因應未來公共運輸業務納入由本局辦理, 經本局於本 (99) 年 3 月 9-10 日邀集相關組室主管研商, 未來局本部 : 1. 增設運輸組 2. 產管組業務移撥至相關組室 3. 增設法制室
交通及建設部公路局局本部組織架構 ( 草案 ) 規劃組 ( 設規劃 環境工程 測勘 工程計畫 路管 市區道路等 6 科 ) 養路組 ( 設工程 養護 技術 養路管理 景觀 災害防救等 6 科 ) 工務組 ( 設工事 設計 勞安 工程管理 用地 採購等 6 科 ) 監理組 ( 設企劃 車輛管理 駕駛人管理 檢定與訓練 道安督導 機料等 6 科交通管理組 ( 設交通管理 交通安全 交通工程 智慧運輸 交通資訊 機電照明等 6 科 ) 運輸組 ( 設規劃審議 路線客運管理 貨運管理 營運安全 租運管理 綜合服務等 6 科 ) 資訊室 ( 設監理作業 規劃設計 資料管理 操作等 4 科 ) 法制室 ( 設監理裁罰 爭議調處 訴願及國賠等 3 科 ) 秘書室 ( 設研考 文檔 事務 公關 出納 產業等 6 科 ) 人事室 ( 設人力 考訓 給與等 3 科 ) 政風室 ( 設綜合暨維護 查處 預防等 3 科 ) 會計室 ( 設歲計 會計 審核 統計等 4 科 ) 公路局
未來工程分局組織架構 ( 草案 ) 工程分局 會計室 政風室 人事室 秘書室 工務段 交通管理科 勞安科 工務科 產管科 養護科 企劃科
未來監理所組織架構 ( 草案 ) 車輛管理科駕駛人管理科運輸管理科企劃科裁罰科交通安全管理科監理站資訊室秘書室人事室政風室會計室監理所
未來材料試驗所組織架構 ( 草案 ) 材料試驗所 會計員 人事管理員 秘書室 研發科 技術科 路面科 結構科
未來公路人員訓練所組織架構 ( 草案 ) 公路人員訓練所 會計室 政風室 人事室 秘書室 道安輔導科 證照檢定科 技術發展科 培訓規劃科 訓練中心 ( 2 個 )
二 組織員額 ( 一 ) 正式職員 依行政院訂頒之 行政院組織改造員額配置計畫 規定, 本次組織調整作業以不增加員額為前提, 故本局本次組織調整擬以現有預算員額為基準草案如下 :
機關員額備註 局本部 622 與現行相同 各區工程分局 2178 移 11 名至材料試驗所 各區監理所 1675 與現行相同 ( 未含北 高二市 金門 連江縣監理業務及車鑑會 覆議會業務移入後之員額 ) 材料試驗所 42 由各工程分局移入 11 名 公路人員訓練所 112
二 組織員額 ( 二 ) 臨時人員 仍依現行 聘用人員聘用條例 行政院暨所屬機關約僱人員僱用辦法 及 行政院暨所屬各機關學校臨時人員進用及運用要點 每年依業務需要及經費情形進用
參 人事制度改為 簡薦委制
一 本局為何推動改制 本局為行政機關而非事業機構 銓敘部 85 年 3 月會議決議, 具行政機關性質之交通事業機構, 應回歸行政機關人事法制 立法院交通委員會 98 年 10 月 29 日決議 : 公路總局薪資結構應於 1 年內解決 資位制新進人員起薪較簡薦委低, 考試分發人員離職率高, 已影響本局業務推展 綜上, 爰配合本次行政院組織改造一併將人事制度改為簡薦委制
二 資位制與簡薦委制之差異 項目資位制簡薦委制一 交通事業人員任用條例公務人員任用法進用法令 二 資位官等 三 薪級 資位分 : 長級 副長級 高員級 員級 佐級 士級等 6 個資位 官職等分 : 簡任 10-14 職等 薦任 6-9 職等 委任 1-5 職等等 3 個官等 14 個職等 分 46 級, 無本俸 年功每一職等區分本俸及年俸之分 功俸, 最高為簡任第 14 最高為長級 1 級 800 薪點, 職等 800 俸點, 最低為委最低為士級 46 級 160 薪任第 1 職等 160 俸點點
項目資位制簡薦委制 四 敘薪 五 待遇 六 各項補助 七 退休 1. 新進人員 : 敘薪較低 2. 資深人員 : 敘薪較高 適用未實施用人費率交通事業機構職員薪額及專業加給表 無結婚 生育 喪葬 子女教育等各項補助 無優惠存款 1. 新進人員 : 敘薪較高 2. 資深人員 : 敘薪較低 適用公務人員俸額表, 分俸額及專業加給 享有結婚 生育 喪葬 子女教育等各項補助 84 年 6 月 30 日以前支領一般公務人員待遇之年資享有優惠存款
項目資位制簡薦委制 八 職務歸系 九 人員調任 十 陞遷 職務分業務 技術二大類, 無需辦理職務歸系 每個職務均應訂定職務說明書, 並歸入適當之職系 1. 同類職務可調任 1. 簡任第 12 職等以上之人員在各職系之職務間得予調任, 其餘人員在同職組各職系之職務間得予調任 2. 不適用 現職公務人員調任辦法 規定 不準用公務人員陞遷法, 由各機構自行訂定陞遷法規 2. 現職人員得依 現職公務人員調任辦法 規定就其考試 學歷 經歷或訓練等認定其職系專長, 依其職系專長調任 適用公務人員陞遷法
三 兩制轉任之法令規定 本局資位制人員轉任簡薦委制, 現行轉任法規定為銓敘部與交通部共同會銜發布之 交通事業人員與交通行政人員相互轉任資格及年資提敘辦法, 重要條文分述如下 : 第三條交通事業人員轉任交通行政人員, 除士級資位外, 其資位薪級與公務人員官等職等之對照, 依下列規定辦理 : 一 業務長 技術長相當簡任第 11 職等至第 13 職等 二 副業務長 副技術長相當薦任第 9 職等至簡任第 11 職等 三 高級業務員 高級技術員相當薦任第 6 職等至第 9 職等 四 業務員 技術員相當委任第 3 職等至第 5 職等 五 業務佐 技術佐相當委任第 1 職等至第 2 職等
第四條 交通事業人員轉任交通行政人員, 按其原敘定資位, 依前條規定, 自最低職等本俸一級起敘 轉任人員曾任與轉任職務職等相當之服務成績優良年資, 先按年核計加級至所銓敘審定職等之本俸最高級, 積餘年資並得再依公務人員俸給法規之規定提敘俸級 ; 其年終考成結果如比照合於公務人員考績法第 11 條之規定者, 並得採計取得同官等較高職等之任用資格 轉任人員曾任年資依前項規定換算至薦任第九職等後, 其考試 學歷 年資及年終考成結果, 如比照合於公務人員任用法第 17 條第 2 項之規定, 得採計提敘官等 轉任人員如以員級晉升高員級資位訓練合格資格轉任薦任職務, 以擔任薦任第七職等以下職務為限
四 案例解析 案例一 姓名李四 職稱辦事員 現敘資位佐級 薪點 430 年資士級 15 年佐級 11 年 1. 現敘佐級資位相當委任第一職等至第二職等 2. 自委任第一職等本俸一級 160 俸點起敘採其佐級年資 6 年提敘至委任第一職等本俸七級 ( 最高 )220 俸點, 並採其相當委任一職等之年終考成 2 年列甲等或一甲二乙, 取得委任第二職等資格, 再採其剩餘佐級 5 年資提敘至委任第二職等年功俸一級 280 俸點 委一職等 任第二職等二 290 六 280 一 280 五 270 五 270 四 260 四 260 三 250 三 250 二 240 二 240 一 230 一 230 七 220 六 210 五 200 四 190 三 180 二 170 一 160
案例二 姓名王五 職稱課員 現敘資位員級 薪點 490 年資佐級 10 年員級 7 年 1. 現敘員級資位相當委任第三職等至第五職等 2. 自委任第三職等本俸一級 280 俸點起敘採相當委任第三職等年資 4 年提敘至委任第三職等本俸五級 ( 最高 )320 俸點, 再採其相當委任三職等之年終考成 2 年列甲等, 換敘至委任第四職等本俸三級 320 俸點, 再採其相當委任第四職等之年資 2 年提敘至四職等本俸五級 340 俸點, 再採年終考成 2 年列甲等, 換敘至委任第五職等本俸二級 340 俸點, 最後再採其剩餘相當委任第五職等年資 1 年, 提敘至委任第五職等本俸三級 350 俸點 委 任 第三職等 第四職等 第五職等 六 385 四 385 一 385 五 370 三 370 五 370 四 360 二 360 四 360 三 350 一 350 三 350 二 340 五 340 二 340 一 330 四 330 一 330 五 320 三 320 四 310 二 310 三 300 一 300 二 290 一 280
案例三 姓名王大同 職稱課長 現敘資位高員級 薪點 630 年資高員級 27 年 1. 高員級相當薦任第六職等至第九職等 2. 自薦任第六職等本俸一級 385 俸點起敘採其曾任相當薦任第六職等年資 4 年, 提敘至薦任第六職等本俸五級 ( 最高 ) 445 俸點, 並採其相當薦任第六 七 八職等之年資 考成, 轉任薦任第九職等年功俸七級 710 俸點 薦 任 六職等 七職等 八職等 九職等 七 710 六 690 五 670 四 650 六 630 三 630 五 610 二 610 六 590 四 590 一 590 五 550 三 550 五 550 六 535 四 535 二 535 四 535 五 520 三 520 一 520 三 520 四 505 二 505 五 505 二 505 三 490 一 490 四 490 一 490 二 475 五 475 三 475 一 460 四 460 二 460 五 445 三 445 一 445 四 430 二 430 三 415 一 415 二 400 一 385
案例四 姓名方華 職稱所長 現敘資位副長級 1. 副長級相當薦任第九職等至簡任第十一職等 2. 自薦任第九職等本俸 1 級 490 俸點起敘採其相當薦任第九職等年資 4 年, 提敘至薦任第九職等本俸五級 ( 最高級 )550 俸點, 如符合公務人員任用法第 17 條第 2 項條件, 再採其相當第九職等之年資 考成取得簡任資格, 再採其相當簡任第十 十一職等之年資 考成, 轉任為簡任第十一職等年功俸五級 790 俸點 薪點 750 年資高員級 14 年副長級 18 年 薦任 簡 任 九職等 十職等 十一職等 五 790 五 780 四 780 四 750 三 750 三 730 二 730 七 710 二 710 一 710 六 690 一 690 五 690 五 670 五 670 四 670 四 650 四 650 三 650 三 630 三 630 二 630 二 620 二 620 一 620 一 590 一 590 五 550 四 535 三 520 二 505 一 490
科員 - 委 5 或薦 6 至 7 職等 姓名年別區分 等次 核定官職等核定俸點相當職等資位取得 000 099 年終考成 甲高級業務員 350 6 000 098 年終考成 甲高級業務員 340 6 98.6.26 000 097 年終考成 甲 業務員 0330 5 000 096 年終考成 甲 業務員 0320 5 000 095 年終考成 甲 業務員 0310 5 000 094 年終考成 甲 業務員 0300 5 000 093 年終考成 乙 業務員 0290 5 000 092 年終考成 甲 業務員 0280 4 000 091 年終考成 甲 業務員 0270 4 000 090 年終考成 甲 業務員 0260 4 000 089 年終考成 甲 業務員 0250 3 換算後結果 : 100 年薪點 高級業務員 350 100 年轉任後官職等俸點 薦任第六職等本俸二級 400 點 資位制薪額 (A) 改制後俸額 (B) 差額 (B-A) 40,720 45,820 5,100
五 本局改制後員工權益之影響 部份人員薪資將提高, 惟有部份人員薪資將減少 茲舉案例說明如下 : ( 一 ) 有利部分 A. 高普考初任人員薪資將提高, 有利人 員安定及羅致人才 B. 部份現職人員薪資提高
例一 改制前 ( 資位制 ) 科員 400 薪點 ( 高考及格任高員 7 年 ) 薪額 : 29,130 元專業加給 : 15,470 元 44,600 元 改制後 ( 簡薦委制 ) 科員薦任第七職等 490 俸點薪額 : 31,455 元專業加給 : 21,070 元 52,525 元
例二 改制前 ( 資位制 ) 課長高員級 630 薪點 薪額 : 43,015 元 專業加給 : 主管加給 : 24,050 元 8,545 元 75,610 元 改制後 ( 簡薦委制 ) 科長薦任第九職等 710 俸點 俸額 : 45,665 元 專業加給 : 主管加給 : 25,010 元 8,440 元 79,115 元 C. 同仁可享有各項補助 ( 子女教育補助 婚喪生育補助 ) D.84 年 6 月 30 日前任行政機關支領全國軍公教待遇之年資可享優惠存款
( 二 ) 權益受損部分 A. 部份現職人員因受職務列等及相當年資始能提敘之限制薪資將減少 例一 ( 受職務列等之限制 ) 改制前 ( 資位制 ) 科長副長級 750 薪點 薪額 : 49,840 元 專業加給 : 主管加給 : 26,320 元 11,145 元 87,305 元 改制後 ( 簡薦委制 ) 科長薦任第九職等 710 俸點 俸額 : 45,665 元 專業加給 : 主管加給 : 25,010 元 8,440 元 79,115 元
例二 ( 受相當年資始能提敘之限制 ) 改制前 ( 資位制 ) 書記佐級 430 薪點薪額 : 31,065 元專業加給 : 17,820 元 48,885 元 改制後 ( 簡薦委制 ) 書記委任第二職等年功俸六級 330 俸點薪額 : 21,120 元專業加給 : 17,250 元 38,370 元
B. 本局改制後因待遇類型由原適用之未實施用人費率交通事業機構待遇標準改為適用一般公務人員待遇標準, 部分簡薦委人員 ( 總局原新工工程處人員 西濱北南派用人員 人事 政風 會計及管制站人員 ) 待遇將減少 敘薪資位制待遇簡薦委制待遇 委任第五職等 520 俸點 59,955 元 51,740 元 薦任第七職等 590 俸點 63,245 元 58,985 元 薦任第八職等 630 俸點 67,065 元 64,480 元 薦任第九職等 710 俸點 73,790 元 70,675 元 簡任第十職等 780 俸點 79,330 元 79,270 元
資位 本局暨所屬機關資位制人員轉任簡薦委制前後薪 俸點及薪資分析統計如下 : 分析 轉任後俸點高於資位制薪點 轉任後俸點低於資位制薪點 轉任後俸點同於資位制薪點 轉任後俸額高於資位制薪額 轉任後俸額低於資位制薪額 長級 1 0 0 1 0 1 合計 副長級 59 48 31 86 51 137 高員級 684 272 109 613 437 1050 員級 598 210 59 563 301 864 佐級 4 538 2 1 539 540 合計 1346 1068 201 1264 1328 2592 百分比 51% 41% 8% 49% 51% 100% 改制後待遇減少人員雖可以補足待遇差額方式補救, 惟此差額究非本俸, 日後核計休時均不予併計, 必然影響退休人員切身之權益
六 改制配套方案 為保障改制後敘薪降低人員之權益, 本局研擬爭取之配套措施如下 : ( 一 ) 准予留用 1. 士級人員低於委任第一職等無法轉任相當職務, 故全部留用 2. 佐級以上轉任後權益受損不願轉任者, 得選擇以原職稱 原資位留用 ( 留用期間在原資位仍可考成晉級 ) 因有資格者留用尚非屬考試院留用之類型, 經交通部林處長與本局趙副局長率員至銓敘部協調已獲該部原則同意
( 二 ) 補足差額 願意轉任者轉任後薪資減少者得以選擇補足差額 ( 含加班費 年終獎金 考績獎金及不休假加班費 ), 惟補差額期間不得支領各項補助 依現行規定得以選擇補足差額 ( 三 ) 續辦升資考試為使選擇留用人員有取得高一資位資格之機會 ( 尤以士級 1300 餘人占本局職員 27% 僅能留用 ), 擬爭取續辦升資考試, 以提升士氣 與一般機關改制作法不一致, 恐滋生困擾, 尚未獲考選部同意, 經本局分析利弊後, 將再爭取專案續辦
( 四 ) 升資考試及升資位訓練及格之資格保留 改制前已取得高一資位資格者, 因無適當職缺尚未派補者於改制後仍得採認該升資考試或升資訓練資格 與現行規定不符, 尚未獲銓敘部同意 ( 五 ) 參加勞保人員 (1045 人 ) 繼續參加勞保 ( 六 ) 補發退休金減少差額 : 轉任後薪資減少者, 退休時爭取補發差額 ( 七 ) 修訂 交通事業人員與交通行政人員相互轉任資格及年資提敘辦法
七 本局推動改制相關作業辦理情形 項次辦理事項說明備註 一 試算同仁改制後俸點 由本局暨所屬人事單位將現職佐級以上人員就現況及現行法規試算改制後之俸點, 作為本局研擬相關配套措施之參考 各同仁可至服務機關人事室洽詢轉任後之俸點 二 人事人員組成工作圈研討改制員工權益保障相關事宜 資位制與簡薦委制敘薪 待遇 福利有所不同, 故由人事人員組成工作圈定期開會集思廣益, 就改制後員工權益保障提出建議及解決方案
項次辦理事項說明備註 三 與工會舉行局會座談 四 建置 改制窗口 就工會代表所提本局未來組織之走向及改制員工權益保障之議題交換意見, 並聽取員工代表之意見, 並納入研議配套措施之參考 本局暨所各機關人事室指派專人擔任改制窗口, 解答員工改制問題及試算改制後俸點 各機關窗口人員名單均登載改制專區 各同仁對組織改造及改制之疑義, 可逕洽改制窗口人員或電洽總局改制窗口人員
項次辦理事項說明備註五 設立 改於本局網站, 設立改制專區歡迎同仁制專區 登載改制相關事宜供同仁點踴躍點閱 閱 六 設立 改為增加同仁溝通管道, 解決制討論區 同仁對改制後自身權益影響之疑慮, 於本局網站設立 改制討論區, 供同仁討論發表意見, 對於同仁所提建議事項, 由人事室逐項予以回應 七 舉辦改制本局暨所屬機關人事室分別說明會於各工程處 各工務段 各監理所 監理站舉辦改制說明會, 使同仁充份瞭解改制相關事宜, 並溝通意見 歡迎同仁踴躍參加討論 共計辦理 62 場
肆 結 語
行政院組織改造及本局人事制度回歸簡薦委制已談論很久, 現即將啟動, 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 本局除組織調整外, 人事制度將一併改為簡薦委制, 作業將較其他機關繁重, 本次組織改造期將本局組織調整為更精實 更有彈性 更具效能外, 對於帄日為交通建設 交通安全, 任勞任怨 默默耕耘之員工, 其權益本局亦將盡力請交通部協助爭取最大的保障
簡報完畢 敬請指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