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蓝盾股份 公告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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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性股票第一次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 公司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第一期解锁条件已成就 根据公司 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相关授权, 将按照 湖北菲利华石英玻璃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 草案 ) 的相关规定办理首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的解锁手续事宜 公司独

证券代码 : 证券简称 : 华懋科技公告编号 : 华懋 ( 厦门 ) 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 三次解锁暨上市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 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

于 2016 年 7 月 6 日召开的公司七届三十次董事会审议通过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就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 详见本公司于 2016 年 7 月 7 日刊登在 中国证券报 上海证券报 上的相关公告 于 2016 年 7 月 6 日召开的公司七届十三次监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碧水源 公告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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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科大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案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 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须的全部事宜 年 11 月 10 日,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调整限

公告如下 : 一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述 年 8 月 14 日,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 < 北京京西风光旅游开发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 草案 ) 及其摘要 > 的议案, 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上述议案并对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

案 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 确定本次激励计划的限制性股票授权日为 2014 年 11 月 28 日 ; 独立董事对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确认办法合法有效, 确定的授权日符合相关规定, 同意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的授权日为 2014

WHJ

第二十六号 上市公司非股改限售股上市流通公告

年 7 月 7 日, 公司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 关于对 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进行调整的议案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确认办法合法有效, 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

股票数量及回购价格的议案 公司于 2016 年 5 月 30 日实施完成了 2015 年度权益分派, 即以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总股本 (131,000,000 股 ) 为基数, 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分配现金红利 2.5 元 ( 含税 ) 同时, 以截至 2015 年 12 月

票激励计划 ( 草案 )( 以下简称 激励计划 ) 相关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 激励计划 ( 草案 ) 发表了独立意见 年 2 月 4 日, 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 关于 < 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 草案 )> 及其摘要的

汉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

内, 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 2017 年 4 月 20 日, 公司监事会发表了 宁波弘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及公示情况说明 年 4 月 25 日, 公司召开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审议

关于授权董事会办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批准 年 11 月 17 日, 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首期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同意授予 45 名激励对象首期 800 万股限制性

3 授予的预留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共 9 人, 授予限制性股票 27 万股 4 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每股 9 元 5 解锁期安排 解锁安排 解锁时间 解锁比例 第一次解锁 自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起满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 20%

8 月 18 日 年 9 月 24 日, 公司完成三星电气股权激励计划首期限制性股票授予及登记工作 年 4 月 25 日,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确定以 2015 年 5 月 4 日作为本次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

年 10 月 28 日, 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 201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 同意将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确定为 2016 年 10 月 28 日, 公司向符合条件的 10 名激励对象授予 366 万

及登记工作, 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了 证券变更登记证明 年 1 月 29 日,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确定以 2016 年 1 月 29 日作为本次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 向 18 名激励对象授予共计

整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议案 关于调整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议案 及 关于确定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议案, 确定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 2014 年 7 月 15 日, 授予价格为 5.65 元 / 股 独立董事对公

( 草案 ) 及其摘要 公司 2017 年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以及 关于核实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 的议案 年 11 月 14 日, 公司公告披露了 监事会关于 2017 年股权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年 11 月

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 草案修订稿 ) 及其摘要, 公司独立董事对激励计划发表了独立意见 3 激励计划经中国证监会备案无异议后, 公司于 2014 年 11 月 10 日, 公司以现场投票 网络投票以及独立董事征集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了 201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会议以特别

股票激励计划获得批准, 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 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须的全部事宜 3 公司于 2015 年 5 月 11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的议案 以及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万马电缆 编号:临

年 7 月 7 日, 公司召开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 < 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 草案 )> 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公司 < 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 的议案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 草案 ) 及其摘要 的议案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的议案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 的议案 年 10 月 23 日至 2017 年 11 月 2 日, 公司对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 在公示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蓝盾股份 公告编号 :

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年 1 月 21 日,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年 2 月 13 日, 公司完成了 杭州老板电器股份有限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 草案 ) 所涉首次授予限制性股

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 并审议通过了 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 草案 ) 及其摘要 公司 2017 年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以及 关于核实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 的议案 年 11 月 14 日, 公司公告披露了 监事会关于 2017 年

年 9 月 20 日,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 浙江方正电机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 草案 ) 及其摘要 的议案, 2014 年 10 月 11 日,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 浙江方正电机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 草案

证券代码: 股票简称:新时达 公告编号:临

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 草案 ) 及其摘要 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2 公司于 2015 年 6 月 4 日召开 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了 北京九强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 草案 ) 及其摘要 北京九强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4 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每股 9 元 5 解锁期安排 解锁安排 解锁时间 解锁比例 第一次解锁 自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起满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 20% 日当日止 第二次解锁 自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起满 24 个月后的首

通过了 关于 < 北京京西文化旅游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 草案 )> 及其摘要 等相关议案, 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上述议案并对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 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独

月 4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 ( 临时 ), 审议并通过了 关于对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进行调整的议案 关于公司 <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 修订稿 )> 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修订后的 限制性股票激励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万马电缆 编号: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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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万马电缆 编号:临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长青集团 公告编号:

管理办法 > 的议案 关于核实 < 鹏欣环球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 > 的议案 年 4 月 26 日至 2017 年 5 月 11 日, 公司通过公司网站和上海交易所网站 ( 公示了 鹏欣环球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 10 月 12 日, 公司召开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了 关于 < 浙江美大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 草案修订稿 )> 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 < 浙江美大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 的议案 和 关于提请股东

年 7 月 8 日, 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 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数量 授予价格及回购价格的议案 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201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于 2016 年 7 月 7

Hong Kong Exchanges and Clearing Limited and The Stock Exchange of Hong Kong Limited take no responsibility for the contents of this announcement, make no representation as to its accuracy or completeness and expressly disclaim any liability whatsoever f

激励计划第二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锁上市流通手续, 现将有关事 项说明如下 : 一 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简述 年 12 月 18 日,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 < 浙江龙生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201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 草案 )> 及其摘要的议案

上海联明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年 11 月 22 日, 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 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 草案 ) 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制定 < 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 的议案 关于核实 < 吉林华微电子股

4 授予价格 : (1) 首次授予价格为 6.50 元 / 股 (2017 年度分红派息后调整为 6.47 元 / 股 ); (2) 预留部分授予价格为 4.87 元 / 股 5 限制性股票解锁安排 (1)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自授予日起 12 个月后, 满足解锁条件的, 激励 对象可以在解锁期内按

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等与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相关的议案 同日, 公司独立董事就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 草案 ) 及摘要 及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年 9 月 26 日, 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 关于 < 北京元隆雅图文化传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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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及董事会对于授予条件满足的情况说明 ( 一 ) 授予条件根据 深圳世联行地产顾问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 草案 ) ( 以下简称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 第九节中激励对象获授权益的条件规定 激励对象只有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 才能获授限制的股票 : 1 公司未发生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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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情况进行了说明 年 4 月 17 日, 公司 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 关于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 草案 )> 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 的议案 以及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

电话 (TEL):( 0791) , , 传真 (FAX):( 0791) 江西华邦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解锁期解锁相关事宜的法律意见书 致 : 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江西华邦律师事务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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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 确定本次激励计划的限制性股票为 2014 年 9 月 26 日 ; 独立董事对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确认办法合法有效, 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同意本次限制性股票激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富春环保 编号:

监事会公告

下 : 1. 授予股票的种类 : 限制性人民币普通股 A 股股票 ; 2. 标的股票来源 : 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股 ; 3. 授予日 :2015 年 11 月 4 日 ; 4. 上市日 :2015 年 11 月 25 日 ; 5. 授予价格 : 每股 5.67 元 / 股 ; 6.

情况进行了说明, 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意见 年 9 月 6 日, 公司召开 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审议并通过了 关于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 草案 )> 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公司 <2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兔宝宝 公告编号:2015-

目录引言... 5 正文... 6 一 本次解锁的解锁期... 6 二 本次解锁需满足的条件... 6 三 关于本次解锁条件的满足... 7 四 本次解锁已履行的程序... 8 五 结论意见

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年 7 月 20 日, 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 关于 < 苏州工业园区和顺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 草案 )> 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 < 苏州工业园区和顺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

6 日为限制性股票授予日, 向 158 名激励对象按 3.32 元 / 股的价格首次授予共计 80,000,000 股限制性股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年 11 月 1 日, 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

根据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公司拟授予的股票数量为 494 万股, 其中预留部分为 48 万股, 股票来源为锦富新材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股票 公司首期向 123 名激励对象以 6.03 元 / 股的价格授予 446 万股限制性股票, 于 2012 年 8 月 16 日完成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工作并

以及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宜 的议案 年 4 月 24 日, 公司 2016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 关于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 草案 )> 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

致 : 浙江苏泊尔股份有限公司 国浩律师 ( 杭州 ) 事务所关于浙江苏泊尔股份有限公司部分限制性股票可解锁的法律意见书 国浩律师 ( 杭州 ) 事务所作为浙江苏泊尔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苏泊尔 ) 聘请的为其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事项提供法律服务的律师,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

证券代码 : 证券简称 : 和顺电气编号 : 苏州工业园区和顺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可解 锁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 准确和完整, 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特别提示 : 1 本期

文件 ( 以下统称 股权激励相关法规 ) 以及 东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 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 ) 的规定, 对东软集团提供的有关文件和本次解锁的有关事实进行了核查和验证, 并就有关事项向公司有关人员作了询问并进行了必要的讨论 在核查过程中, 东软集团保证已经提供了本所律师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要求其

年 5 月 20 日, 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独立意见 年 5 月 20 日, 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 关于 < 长沙景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长青集团 公告编号:2014-【】

如下 : 1 标的种类: 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标的股票为公司限制性股票 2 标的股票来源: 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标的股票来源为众信旅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新股 3 激励对象: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共计 91 人, 包括高级管理人员 核心业务 ( 技术 ) 人员 关键岗位工作人员及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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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 年 10 月 12 日, 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登记手续办理完成,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了 证券变更登记证明 具体内容, 详见本公司于 2015 年 10 月 15 日刊登在 中国证券报 上海证券报 上的相关公告 于 2016 年 7 月 6 日召开的公司七

天赐材料 (002709) 证券代码 : 证券简称 : 天赐材料公告编号 : 广州天赐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 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部分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 准确 完整, 没有 虚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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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11 月 7 日, 公司召开 2017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 <2017 年股权激励计划 ( 草案 )> 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 的议案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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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本所律师依据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存在的事实和中国现行法律 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发表法律意见 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必备文件之一, 随其他材料一起上报或公告, 并依法对出具的法律意见书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

Microsoft Word - 伟明环保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暨上市的公告.doc

(1) 在授予日后 12 个月为标的股票锁定期, 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持有的标的股票将被锁定且不得以任何形式转让 ; (2) 锁定期满后为解锁期 在解锁期内, 若达到本激励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锁条件, 激励对象可在授予日起 12 个月后 24 个月后 36 个月后分三期分别申请解锁所获授限制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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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7 月 6 日, 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 ( 临时 ) 会议审议通过了 2016 年激励计划 及摘要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 以下简称 授权议案 ) 以及 上海汉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一 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简述 年 5 月 25 日,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 草案 ) 及其摘要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 以下简称 考核管理办法 )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年

议案 年 10 月 23 日至 2017 年 11 月 2 日, 公司对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 在公示期内, 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 2017 年 11 月 2 日, 公司监事会发表了 监事会关于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于 < 东方日升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 草案 )> 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 < 东方日升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 的议案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上述议案并对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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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厚普股份 公告编号:

远兴能源

管理办法 以及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年 7 月 24 日, 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认为授予条件已成熟, 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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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码 :600380 股票名称 : 健康元公告编号 : 临 2016-057 债券代码 :122096 债券简称 :11 健康元 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次解锁暨 上市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 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 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解锁股票数量 :1,521.736 万股 本次解锁股票上市流通时间 :2016 年 7 月 7 日 一 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批准及实施情况 1 2015 年 3 月 9 日, 本公司召开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五次会议, 审议并通过 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 草案 ) 及其摘要及 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等相关议案, 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进行审议 ; 2 2015 年 3 月 9 日, 本公司召开五届董事会二十四次会议, 审议并通过 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 草案 ) 及其摘要 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及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等相关议案, 关联董事对相关议案已进行回避表决及公司独立董事亦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 ; 3 2015 年 3 月 9 日, 本公司召开五届监事会十二次会议, 会议审议并通过 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 草案 ) 及其摘要及 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等相关议案, 并出具了 1 / 6

对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人员名单的核查意见 ; 4 2015 年 4 月 17 日, 本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 关于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意见的函 ( 上市部函 2015 357 号 ), 其已对本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审议股权激励计划无异议 ; 5 2015 年 5 月 12 日, 本公司召开 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审议并通过 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 ) 及其摘要 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及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等相关议案 ; 6 2015 年 5 月 29 日, 本公司分别召开五届董事会二十八次会议和五届监事会十五次会议, 审议并通过 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 及 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议案 等相关议案, 确定以 2015 年 5 月 29 日作为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向符合条件的 214 名激励对象授予 3,804.34 万股限制性股票, 授予价格 4.77 元 / 股 7 2015 年 12 月 21 日, 本公司分别召开六届监事会四次会议及六届董事会八次会议, 审议并通过 关于本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批预留授予的议案, 同意确定本次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 2015 年 12 月 21 日, 激励对象共 43 名, 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 355 万股, 授予价格 7.17 元 / 股 本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已发表独立意见 8 2016 年 1 月 14 日, 本公司分别召开六届董事会九次会议及六届监事会五次会议, 审议并通过 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批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对本次调整已发表核查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已发表独立意见 首批预留授予激励对象调整为 39 名, 限制性股票首批预留份额调整为 315 万股 10 2016 年 5 月 16 日, 本公司分别召开六届监事会八次会议及六届董事会十五次会议, 审议并通过 关于本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批预留授予的议案, 同意确定第二批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日为 2016 年 5 月 16 日, 激励对象共 40 名, 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 142 万股, 授予价格 4.77 元 / 股 本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已发表独立意见 11 2016 年 6 月 17 日,2016 年 6 月 17 日, 本公司分别召开六届董事会十 2 / 6

七次会议及六届监事会十次会议, 审议并通过 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批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对本次调整已发表核查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已发表独立意见 第二批预留授予激励对象调整为 38 名, 限制性股票首批预留份额调整为 136 万股 12 2016 年 7 月 1 日, 本公司分别召开六届董事会十八次会议及六届监事会十一次会议, 审议并通过 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次解锁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解锁条件根据公司 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 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 草案 ) 及其摘要 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的有关规定, 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份第一期解锁的条件已经满足, 具体如下 : 序号限制性股票计划第一期解锁条件是否满足解锁条件的说明 1 2 3 本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 (1)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 (2) 最近一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 ; (3) 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 (1) 最近三年内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 ; (2) 最近三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的 ; (3) 具有 公司法 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 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 (4) 公司董事会认定其他严重违反公司有关规定的 公司层面解锁业绩条件 : (1) 以 2014 年净利润为基数, 公司 2015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10%; (2) 锁定期内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及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均不得低于授予日前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的平均水平且不得为负 上述 净利润增长率 以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计量依据 公司未发生相关任一情形, 满足解锁条件 激励对象未发生相关任一情形, 满足解锁条件 公司业绩成就情况 : (1) 根据公司 2014 年度和 2015 年度财务审计报告,2015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比 2014 年度增长 11.40%, 符合前述条件 ; (2) 公司 2015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412,469,700.08 元, 不低于授予日前最近三个会计年度 ( 即 2012-2014 年 ) 的平均水平 265,795,077.45 元 ; 公司 2015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 358,258,975.59 元, 不低于授予日前最近三个会计年度 ( 即 2012-2014 年 ) 的平均水平 238,650,039.15 元 3 / 6

4 个人业绩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只有在上一年度考核中被评为 合格 或者之上, 才能全额 或者部分解锁当期限制性股票 本次申请解锁的 214 名激励对象考核结果 均符合解锁要求 综上所述, 董事会认为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 锁期的解锁条件已满足 决定对 214 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实施第一 期解锁 三 激励对象股票解锁情况 根据 激励计划 中规定的解锁安排 : 锁定期届满后, 满足解锁条件的, 激 励对象可以分三期申请解锁, 分别自授予日起 12 个月后 24 个月后及 36 个月后分 别申请解锁所获授限制性股票总量的 40% 30% 30% 本次符合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 214 人, 可申请解锁并上市流通的限制性 股票数量为 1,521.736 万股, 占首批限制性股票总数 40% 单位 : 万股 姓名 职务 本次解锁数量占持有限制性股票第一次可解锁限剩余未解锁限其已获授限制性数量制性股票数量制性股票数量股票比例 杨冬云 总经理 350 140 40% 210 赵凤光 董事会秘书 30 12 40% 18 中级管理人员 核心技术 ( 业务 ) 人员 (212 人 ) 3,424.34 1,369.736 40% 2,054.604 合计 3,804.34 1,521.736 40% 2,282.604 四 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安排及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 一 ) 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可上市流通日为 2016 年 7 月 7 日 ( 二 ) 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1,521.736 万股 ( 三 ) 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锁定和转让限制 1 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的, 其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25%; 在离职后半年内, 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2 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的, 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 6 个月内卖出, 或者在卖出后 6 个月内又买入, 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 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 4 / 6

3 在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内, 如果 公司法 证券法 等相关法律 法规 规范性文件和 公司章程 中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 则这部分激励对象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应当在转让时符合修改后的 公司法 证券法 等相关法律 法规 规范性文件和 公司章程 的规定 ( 四 ) 本次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类别本次变动前本次变动数本次变动后有限售条件股份 41,193,400-15,217,360 25,976,040 无限售条件股份 1,545,835,892 +15,217,360 1,561,053,252 合计 1,587,029,292-1,587,029,292 五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解锁的核实意见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公司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解锁条件满足情况以及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 认为 : 本次可解锁激励对象资格符合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 试行 ) 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 1-3 号 及 激励计划 等有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 激励对象在考核年度内考核结果均符合解锁要求, 且符合公司业绩指标等其他解锁条件, 可解锁的激励对象的资格合法 有效, 同意公司按照 激励计划 的相关规定办理第一期解锁相关事宜 六 独立董事关于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解锁的独立意见 1 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符合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试行 ) 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 1 2 3 号 等规定, 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未发生公司 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 草案 ) 中规定的不得解锁的情形 ; 2 经核查, 本次解锁的 214 名激励对象符合解锁资格条件, 其作为本次解锁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 有效 ; 3 公司对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解锁安排未违反有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 基于上述理由, 同意按照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规定, 为符合条件的 214 名激励对象安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期解锁, 共计解锁股份 1,521.736 万股 七 监事会关于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可解锁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5 / 6

本公司监事会对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期解锁的 214 名激励对象进行了核查, 确认激励对象不存在被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况, 也不存在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的情况, 并认为激励对象符合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 试行 ) 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 1 2 3 号 及公司 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 草案 ) 等相关规定, 作为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期解锁的主体资格是合法 有效的 ; 同意公司为 214 名激励对象办理第一期解锁手续 八 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次解锁的法律意见书认为 : 本次解锁的各项解锁条件已满足, 且公司已根据 激励计划 就本次解锁履行了的必要程序, 公司可按照 管理办法 备忘录 1-3 号 等法律法规以及 激励计划 的相关规定办理本次解锁相关事宜 九 备查文件 1 健康元六届董事会十八次会议决议; 2 健康元六届监事会十一次会议决议; 3 健康元独立董事关于本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次解锁之独立意见函 ; 4 健康元监事会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次解锁的核查意见 ; 5 健康元六届六次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决议; 6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次解锁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六年七月二日 6 /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