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二 部 分 : 背 景 及 进 展 15
背 景 及 进 展 2.1 概 述 企 业 在 经 营 和 投 资 行 为 中 会 给 人 权 带 来 正 面 影 响, 也 会 带 来 负 面 影 响 : 历 史 上, 人 权 被 看 做 是 国 家 管 辖 的 事 项 然 而, 在 过 去 的 几 十 年 间, 人 们 越 来 越 关 注 在 特 定 行 业 中, 一 些 非 国 家 行 为 主 体 如 何 给 人 权 带 来 正 面 以 及 负 面 的 影 响 一 方 面, 企 业 能 创 造 安 全 和 有 报 酬 的 就 业 机 会, 带 来 经 济 增 长, 推 动 技 术 进 步 以 改 善 生 活 适 量, 高 效 分 配 稀 缺 资 源 ( 如 水 资 源 和 能 源 ), 但 同 时 企 业 也 会 给 一 系 列 的 人 权 带 来 负 面 影 响, 包 括 生 命 权 参 加 社 区 文 化 生 活 的 权 利 健 康 权 隐 私 权 言 论 自 由 权 以 及 不 受 歧 视 的 权 利 随 着 各 国 经 济 日 益 发 展 并 逐 渐 融 入 全 球 市 场, 企 业 尊 重 人 权 的 好 处 或 商 业 利 益 (business case) 日 益 明 显 : 许 多 大 公 司 都 看 清 了 尊 重 人 权 带 来 的 长 期 商 业 利 益, 知 道 如 何 尊 重 人 权 并 向 世 人 展 现 出 来 这 些 效 益 包 括 : 更 好 的 风 险 管 理 战 略 更 多 融 资 渠 道 更 易 获 得 政 府 合 同 / 许 可, 改 善 员 工 关 系, 提 高 员 工 生 产 力, 提 高 企 业 声 誉, 更 易 获 得 供 应 商 客 户 及 新 市 场, 获 得 经 营 的 社 会 许 可, 避 免 法 律 或 其 他 形 式 的 纠 纷 等 企 业 能 够 影 响 到 所 有 的 利 益 相 关 者 和 所 有 人 权 : 企 业 能 影 响 到 所 有 的 利 益 相 关 方, 包 括 员 工 供 应 链 / 价 值 链 中 的 工 人 企 业 所 在 社 区 以 及 企 业 产 品 或 服 务 影 响 到 的 个 人 和 团 体 此 外, 现 在 已 证 明 企 业 能 够 影 响 到 全 部 类 别 的 人 权 当 然, 根 据 企 业 所 处 的 行 业 或 运 营 环 境 的 不 同, 一 些 类 别 的 人 权 和 一 些 弱 势 群 体 的 境 遇 会 更 加 突 出 这 也 是 为 什 么 企 业 需 要 对 自 身 的 人 权 影 响 进 行 定 期 评 估 并 作 出 应 对 人 权 已 有 清 晰 定 义, 这 对 于 寻 求 确 定 性 的 企 业 大 有 益 处 人 权 不 应 该 被 理 解 为 一 个 模 糊 的 概 念 人 权 是 所 有 个 人 拥 有 的 基 本 权 利 和 自 由, 为 让 所 有 人 都 享 有 尊 严 公 平 和 尊 重, 实 现 人 权 非 常 必 要 国 际 人 权 宪 章 和 国 际 劳 工 组 织 关 于 工 作 中 基 本 原 则 和 权 利 的 宣 言 是 人 权 原 则 的 基 础, 得 到 了 国 际 社 会 的 普 遍 认 可 和 接 受 其 中, 国 际 人 权 宪 章 包 括 世 界 人 权 宣 言 公 民 权 利 和 政 治 权 利 国 际 公 约 和 经 济 社 会 和 文 化 权 利 国 际 公 约 多 年 以 来, 还 有 其 他 一 系 列 国 际 文 件 对 人 权 进 行 了 更 详 尽 的 阐 释, 涉 及 许 多 具 体 的 人 群, 包 括 妇 女 儿 童 移 徙 工 人 残 疾 人 以 及 土 著 人 民 等 企 业 其 实 已 经 在 解 决 人 权 问 题, 只 是 并 没 有 使 用 人 权 这 一 概 念, 且 相 关 行 动 分 散 在 各 业 务 部 门 : 在 大 型 企 业 内 部, 通 常 已 有 相 关 的 政 策 程 序 和 体 系 来 应 对 企 业 的 一 些 人 权 影 响 例 如, 医 疗 与 健 康 部 门 应 对 的 是 医 疗 权, 以 及 享 受 良 好 的 工 作 条 件 的 权 利 ( 经 济 社 会 和 文 化 权 利 公 约 第 七 条 和 第 十 二 条 ); 企 业 的 安 全 部 门 应 对 的 是 和 平 集 会 权 享 有 人 身 自 由 和 人 身 安 全 的 权 利 ( 公 民 权 利 和 政 治 权 利 国 际 公 约 第 九 条 和 第 二 十 一 条 ); 人 力 资 源 及 采 购 部 门 需 要 关 注 国 际 劳 工 组 织 对 企 业 员 工 及 企 业 供 应 链 员 工 的 相 关 标 准 等 近 年 来, 企 业 开 始 整 合 上 述 部 门 和 其 他 业 务 部 门 ( 包 括 市 场 营 销 部 门 产 品 开 发 部 门 企 业 风 险 部 门 战 略 部 门 并 购 部 门 等 ) 的 尊 重 人 权 工 作 16
企 业 和 人 权 (BHR) 与 企 业 社 会 责 任 (CSR) 多 年 以 来, 世 界 各 国 的 企 业 都 在 参 与 企 业 社 会 责 任 (CSR) 的 相 关 工 作 企 业 社 会 责 任 有 许 多 种 形 式, 但 经 常 让 人 想 到 企 业 核 心 业 务 和 影 响 以 外 的 慈 善 活 动, 如 修 建 学 校 救 灾 捐 赠 及 志 愿 项 目 等 虽 然 人 权 的 内 容 已 经 被 纳 入 企 业 社 会 责 任 框 架, 比 如 ISO26000, 但 我 们 仍 需 要 更 深 入 地 理 解 核 心 业 务 对 人 权 的 影 响 企 业 社 会 责 任 通 常 被 视 为 是 锦 上 添 花, 或 是 企 业 主 动 为 之 的 慈 善 行 为, 是 商 业 利 益 驱 动 下 的 选 择 和 自 上 而 下 的 举 措 相 比 之 下, 企 业 的 人 权 责 任 (BHR) 则 是 一 种 基 于 权 利 的 举 措, 更 加 关 注 企 业 给 利 益 相 关 者 带 来 的 风 险 从 企 业 与 人 权 的 角 度 来 看, 负 责 任 企 业 行 为 的 基 础 必 须 建 立 在 对 人 权 的 尊 重 上 尊 重 人 权 的 最 低 限 度 意 味 着 不 侵 犯 人 权 这 并 不 是 说 企 业 社 会 责 任 活 动 不 值 得 进 行, 但 锦 上 添 花 的 企 业 社 会 责 任 活 动 不 能 替 代 对 人 权 影 响 的 应 对, 因 为 企 业 社 会 责 任 本 身 并 不 能 建 立 可 持 续 的 社 会 关 系 或 从 社 会 获 得 经 营 许 可 最 后, 企 业 的 人 权 责 任 关 注 各 个 部 门 ( 包 括 法 律 风 险 人 力 资 源 采 购 销 售 商 务 拓 展 及 政 府 关 系 等 部 门 ) 的 影 响 因 此, 比 起 简 单 地 让 企 业 社 会 责 任 部 门 处 理 社 会 问 题, 企 业 人 权 则 需 要 企 业 做 到 更 好 的 内 部 整 合 和 协 调 2.2 中 国 的 最 新 进 展 C 自 从 2001 年 中 国 加 入 世 贸 组 织 以 来, 在 走 出 去 战 略 支 持 下, 中 国 的 企 业 在 海 外 的 投 资 运 营 日 益 增 多 截 止 2011 年 底, 中 国 投 资 的 海 外 企 业 已 达 到 18000 家, 分 布 在 177 个 国 家 在 投 资 和 运 营 的 过 程 中, 尤 其 是 在 治 理 方 法 不 完 善 的 情 况 下, 这 些 企 业 会 面 临 人 权 影 响 的 挑 战 来 自 投 资 国 当 地 的 社 会 反 应 及 外 部 压 力 都 使 企 业 意 识 到 这 些 挑 战 亟 需 应 对 在 中 国, 广 义 的 企 业 社 会 责 任 领 域 有 许 多 进 展, 涉 及 领 域 包 括 环 境 反 腐 败 劳 工 权 利 慈 善 以 及 人 权 等 来 自 国 有 和 私 有 部 门 的 行 为 主 体 积 极 推 动 着 企 业 承 担 其 社 会 责 任 大 幅 增 加 的 企 业 社 会 责 任 及 可 持 续 性 报 告 清 楚 表 明 了 这 一 点 在 2006 年, 中 国 仅 有 19 份 此 类 报 告, 然 而 到 2013 年, 有 超 过 2000 家 中 国 企 业 发 布 了 社 会 责 任 和 可 持 续 性 报 告 ; 许 多 企 业 的 报 告 中 包 括 了 人 权 标 准 及 责 任 的 内 容 证 券 交 易 所 一 直 在 推 动 企 业 信 息 披 露, 并 且 发 布 了 对 此 类 报 告 的 要 求 比 如,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鼓 励 所 有 在 深 交 所 上 市 的 公 司 发 布 企 业 社 会 责 任 报 告, 并 发 布 了 报 告 的 编 写 指 南 2008 年,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也 鼓 励 所 有 在 上 证 公 司 治 理 板 块 和 海 外 上 市 的 公 司, 以 及 金 融 领 域 的 公 司 发 布 年 度 企 业 社 会 责 任 报 告 同 样 的, 国 有 企 业 也 面 临 着 在 经 营 中 承 担 更 多 责 任 的 压 力 为 了 回 应 更 高 的 期 待, 自 2013 年 起, 国 务 院 国 有 资 产 监 督 管 理 委 员 会 (SASAC) 管 理 的 所 有 国 有 企 业 都 必 须 发 布 企 业 社 会 责 任 报 告 国 资 委 在 2008 年 发 布 了 关 于 中 央 企 业 履 行 社 会 责 任 的 指 导 意 见, 为 国 企 履 行 社 会 责 任 提 供 了 指 导 同 样, 中 国 共 产 党 第 十 八 次 全 国 代 表 大 会 也 要 求 国 有 企 业 履 行 社 会 责 任 2012 年, 国 务 院 宣 布 所 有 重 大 工 业 项 目 须 通 过 社 会 风 险 评 估, 旨 在 避 免 可 能 会 影 响 项 目 运 营 的 社 会 事 件 或 不 满 情 绪 许 多 国 际 和 国 内 的 组 织 也 在 同 企 业 界 合 作, 共 同 回 应 社 会 关 切 例 17
如, 截 止 本 报 告 撰 写 时 已 有 246 家 中 国 企 业 签 署 了 联 合 国 全 球 契 约 全 球 契 约 中 国 网 络 秘 书 处 设 在 中 国 企 业 联 合 会 下, 每 年 都 就 全 球 契 约 十 项 原 则 进 行 中 国 最 佳 实 践 评 选, 评 选 内 容 包 括 人 权 劳 工 权 益 环 境 保 护 和 反 腐 等 现 已 有 六 家 中 国 企 业 成 为 全 球 契 约 领 导 力 计 划 (Global Compact LEAD) 会 员 一 些 行 业 机 构 也 发 布 了 一 系 列 相 关 标 准 和 指 南,: 例 如 中 国 工 业 企 业 及 工 业 协 会 社 会 责 任 指 南, 以 及 中 国 纺 织 工 业 联 合 会 发 布 的 中 国 纺 织 服 装 企 业 社 会 责 任 管 理 体 系 (CSC9000T) 等 从 上 述 内 容 中 可 见, 企 业 社 会 责 任 正 越 来 越 多 地 出 现 在 公 众 话 题 和 视 野 中, 促 使 企 业 达 到 标 准, 符 合 公 众 期 待 要 求 企 业 发 布 报 告 带 来 的 影 响 尚 不 明 晰, 然 而 发 布 报 告 的 强 制 性 一 定 会 给 企 业 施 加 压 力, 促 使 其 关 注 自 身 影 响 并 采 取 相 应 行 动 2.3 联 合 国 框 架 及 指 导 原 则 概 述 如 今, 对 企 业 涉 及 人 权 的 行 为 已 有 非 常 清 晰 的 期 待 和 全 球 接 受 的 标 准 历 史 上 对 于 企 业 和 政 府 在 人 权 领 域 的 角 色 并 没 有 清 晰 的 界 定 自 2011 年 起, 国 际 社 会 对 于 国 家 和 企 业 的 角 色 开 始 出 现 趋 同 和 一 致 的 看 法 2011 年 6 月, 联 合 国 人 权 理 事 会 一 致 通 过 了 由 联 合 国 秘 书 长 特 别 代 表 约 翰 鲁 格 (John Ruggie) 编 写 的 工 商 企 业 与 人 权 实 施 联 合 国 保 护 尊 重 和 补 救 框 架 指 导 原 则 这 些 原 则 得 到 了 多 个 成 员 国 的 支 持, 其 中 也 包 括 中 国 联 合 国 指 导 原 则 建 立 在 2008 年 发 布 的 联 合 国 保 护 尊 重 和 补 救 框 架 提 出 的 三 大 支 柱 基 础 之 上, 即 支 柱 一 : 国 家 有 义 务 保 护 人 权, 即 国 家 要 通 过 政 策 监 管 和 裁 判 防 止 第 三 方 包 括 工 商 企 业 侵 犯 人 权 支 柱 二 : 公 司 有 责 任 尊 重 人 权, 意 思 是 工 商 企 业 采 取 行 动 时 应 尽 到 责 任 (due diligence), 避 免 侵 犯 其 他 人 的 权 利, 并 消 除 它 们 参 与 造 成 的 人 权 负 面 影 响 支 柱 三 : 补 救 的 机 会, 即 需 要 让 受 害 者 更 方 便 地 获 得 有 效 司 法 和 非 司 法 救 济 联 合 国 指 导 原 则 的 通 过, 让 企 业 在 尊 重 人 权 方 面 有 了 易 用 精 炼 和 权 威 的 全 球 准 则 如 今 的 挑 战 则 是 如 何 增 强 整 个 企 业 界 对 联 合 国 指 导 原 则 的 意 识, 并 使 已 有 相 关 政 策 的 企 业 充 分 借 鉴 好 的 做 法 目 前, 在 这 个 方 面 已 经 取 得 了 一 些 让 人 欣 慰 的 进 展, 但 企 业 尊 重 人 权 的 努 力 还 处 于 早 期 阶 段 2011 年 6 月, 联 合 国 人 权 理 事 会 设 立 了 人 权 与 跨 国 公 司 和 其 他 工 商 业 企 业 问 题 工 作 组, 该 工 作 组 由 五 名 独 立 专 家 按 均 衡 地 域 代 表 原 则 组 成, 任 期 三 年 此 外, 理 事 会 还 创 建 了 每 年 一 度 的 工 商 业 和 人 权 论 坛, 在 工 作 小 组 指 导 下 讨 论 联 合 国 指 导 原 则 实 施 的 挑 战 和 趋 势, 推 动 工 商 业 与 人 权 相 关 问 题 的 对 话 和 合 作 这 些 问 题 包 括 如 何 应 对 特 定 行 业 特 定 运 营 环 境 或 特 定 权 利 和 人 群 所 面 临 的 挑 战 并 发 现 最 佳 做 法 第 二 届 论 坛 于 2013 年 12 月 2 日 至 4 日 在 日 内 瓦 召 开, 共 有 来 自 100 多 个 国 家 的 1500 多 名 代 表 参 加 18
全 球 统 一 认 识 联 合 国 指 导 原 则 自 2011 年 通 过 以 来, 已 经 被 纳 入 企 业 责 任 方 面 的 关 键 国 际 准 则 和 指 导 文 件, 其 中 包 括 ISO26000, 经 合 组 织 跨 国 企 业 指 南 以 及 欧 盟 企 业 社 会 责 任 战 略 等 联 合 国 全 球 契 约 确 认 这 些 原 则 界 定 了 全 球 契 约 十 项 原 则 中 的 尊 重 概 念 将 这 些 原 则 纳 入 国 家 和 国 际 层 面 指 导 文 件 政 策 及 其 他 文 书 的 工 作 也 在 加 速 进 展 这 些 原 则 使 得 公 众 对 企 业 的 期 待 趋 于 统 一, 也 使 企 业 自 身 的 举 措 趋 向 一 致 如 今, 尊 重 人 权 已 经 明 确 成 为 企 业 对 社 会 负 责 的 基 础 企 业 尊 重 人 权 在 世 界 各 地 都 有 良 好 进 展, 包 括 亚 洲 例 如 缅 甸 新 出 台 的 外 国 投 资 法 要 求 在 申 请 特 定 大 型 环 境 敏 感 项 目 时 提 交 环 境 与 社 会 评 估 报 告 印 度 尼 西 亚 资 本 市 场 与 金 融 机 构 监 督 局 要 求 上 市 公 司 就 企 业 社 会 责 任 提 交 报 告 ( 包 括 劳 工 权 益 社 区 发 展 及 消 费 者 安 全 等 内 容 ); 印 度 也 强 制 要 求 一 些 上 市 企 业 按 照 国 家 企 业 责 任 自 愿 指 南 提 交 报 告 指 南 中 的 第 五 项 原 则 关 注 人 权 问 题, 并 大 量 借 鉴 了 联 合 国 指 导 原 则 的 内 容 在 中 国, 许 多 最 新 发 布 或 近 期 更 新 的 行 业 准 则 越 来 越 多 地 借 鉴 了 联 合 国 指 导 原 则 的 内 容, 其 中 包 括 中 国 电 子 信 息 行 业 社 会 责 任 指 南 (2012) 中 国 中 小 企 业 社 会 责 任 指 南 (2013), 以 及 中 国 对 外 矿 业 投 资 社 会 责 任 指 引 (2014) 等 19
联 合 国 资 源 www.ohchr.org/en/issues/business/pages/tools.aspx 联 合 国 指 导 原 则 简 介 这 份 文 件 介 绍 了 联 合 国 指 导 原 则 的 发 展 历 史, 简 要 总 结 了 文 件 内 容, 并 介 绍 了 负 责 执 行 该 文 件 的 联 合 国 工 商 企 业 工 作 小 组 联 合 国 指 导 原 则 全 文 工 商 企 业 与 人 权 : 实 施 联 合 国 保 护 尊 重 和 补 救 框 架 指 导 原 则 由 联 合 国 秘 书 长 特 别 代 表 编 写, 主 要 内 容 包 括 跨 国 企 业 及 其 他 工 商 企 业 与 人 权 问 题 人 权 理 事 会 于 2011 年 6 月 16 日 的 17/4 决 议 中 通 过 了 这 份 指 导 原 则 尊 重 人 权 的 公 司 责 任 : 解 释 性 指 南 该 指 南 旨 在 支 持 实 施 联 合 国 指 导 原 则, 主 要 关 注 指 导 原 则 中 尊 重 人 权 的 公 司 责 任 问 题 经 与 前 秘 书 长 特 别 代 表 的 充 分 合 作 下 制 定 的 本 解 释 性 指 南, 主 要 内 容 包 括 跨 国 企 业 及 其 他 工 商 企 业 与 人 权 问 题 20
2.4 企 业 尊 重 人 权 的 责 任 企 业 尊 重 人 权 的 责 任 是 联 合 国 框 架 和 联 合 国 指 导 原 则 的 第 二 支 柱 公 司 尊 重 人 权 的 责 任 现 在 已 经 被 确 立 为 所 有 企 业 必 须 达 到 的 最 基 本 标 准 下 文 简 述 了 联 合 国 指 导 原 则 中 企 业 尊 重 人 权 的 责 任 的 内 容 企 业 尊 重 人 权 的 责 任 如 何 定 义? 工 商 企 业 应 尊 重 人 权 这 意 味 着 它 们 应 避 免 侵 犯 其 他 人 的 人 权, 并 应 在 自 身 卷 入 时, 消 除 负 面 人 权 影 响 ( 指 导 原 则 11) 工 商 企 业 尊 重 人 权 的 责 任 指 的 是 国 际 公 认 的 人 权, 在 最 低 限 度 上, 可 理 解 为 国 际 人 权 宪 章 载 明 的 权 利 以 及 国 际 劳 工 组 织 工 作 中 基 本 原 则 和 权 利 宣 言 中 所 载 明 的 各 项 权 利 ( 指 导 原 则 12) 尊 重 人 权 的 责 任 要 求 工 商 企 业 :(a) 避 免 通 过 其 本 身 活 动 造 成 或 加 剧 负 面 人 权 影 响, 并 消 除 已 经 产 生 的 影 响 ; (b) 努 力 预 防 或 缓 解 经 由 其 商 业 关 系 与 其 业 务 产 品 或 服 务 直 接 关 联 的 负 面 人 权 影 响, 即 使 并 非 它 们 造 成 了 此 类 影 响 ( 指 导 原 则 13) 工 商 企 业 尊 重 人 权 的 责 任 适 用 于 所 有 工 商 企 业, 无 论 其 规 模 所 属 部 门 业 务 范 围 所 有 制 和 结 构 然 而, 企 业 履 行 这 些 责 任 的 手 段 可 能 因 这 些 因 素 以 及 企 业 的 负 面 人 权 影 响 的 严 重 程 度 而 有 不 同 ( 指 导 原 则 14) 政 策 承 诺 人 权 尽 责 补 救 作 出 履 行 尊 重 人 权 责 任 的 政 策 承 诺 政 策 承 诺 会 传 递 正 确 的 信 号 和 基 调, 承 诺 应 从 领 导 层 及 核 心 部 门 传 达 给 所 有 职 能 部 门 业 务 部 门 和 商 业 伙 伴 建 立 人 权 尽 责 程 序, 以 确 定 防 止 和 缓 解 人 权 影 响, 并 对 如 何 消 除 影 响 负 责 这 是 一 个 持 续 的 学 习 和 行 动 的 过 程, 可 以 建 立 在 已 有 的 管 理 系 统 之 上 建 立 补 救 程 序 来 对 任 何 由 企 业 造 成 或 加 剧 的 负 面 人 权 影 响 提 供 补 救, 以 避 免 问 题 升 级 该 程 序 也 可 以 成 为 反 馈 和 完 善 体 系 的 来 源 企 业 应 该 如 何 履 行 尊 重 人 权 的 责 任 工 商 企 业 应 制 定 与 其 规 模 和 环 境 相 适 应 的 政 策 和 程 序 以 履 行 尊 重 人 权 的 责 任 ( 指 导 原 则 15) 21
政 策 承 诺 的 内 容 都 包 括 什 么? 政 策 承 诺 是 一 项 企 业 高 管 作 出 的 公 开 书 面 声 明, 表 示 企 业 承 诺 履 行 人 权 责 任 这 样 的 承 诺 会 向 企 业 的 内 部 和 外 部 传 递 出 一 个 信 息, 那 就 是 企 业 认 为 尊 重 人 权 是 所 有 情 况 下 的 最 低 要 求 ( 指 导 原 则 16a 及 16b) 政 策 承 诺 需 要 让 企 业 内 部 和 外 部 的 相 关 人 士 和 部 门 知 情 在 企 业 内 部, 知 情 范 围 应 包 括 董 事 管 理 层 及 各 个 业 务 部 门 ( 如 法 务 采 购 人 力 资 源 风 险 管 理 战 略 销 售 和 市 场 等 部 门 ) 的 员 工 也 需 要 向 商 业 伙 伴 传 达 该 声 明, 以 使 尊 重 人 权 成 为 合 作 关 系 的 基 础 之 一 指 导 原 则 16c) 政 策 承 诺 需 要 融 入 工 商 企 业 的 各 种 业 务 政 策 和 程 序 中, 这 些 规 定 和 程 序 应 规 定 个 人 应 如 何 做 才 能 遵 守 企 业 的 承 诺 企 业 通 常 会 有 许 多 程 序 和 指 南, 因 此 需 要 审 视 这 些 文 件 并 将 它 们 同 尊 重 人 权 的 承 诺 联 系 起 来 ( 指 导 原 则 16e) 什 么 是 人 权 尽 责? 这 一 过 程 应 包 括 评 估 实 际 和 可 能 的 人 权 影 响 跨 部 门 吸 纳 (integrating) 评 估 结 果 并 采 取 行 动 跟 踪 应 对 措 施 及 通 报 如 何 消 除 了 影 响 人 权 尽 责 : 应 涵 盖 工 商 企 业 通 过 其 自 身 活 动 可 能 造 成 或 参 与 造 成 的 或 因 商 业 关 系 而 与 其 业 务 产 品 或 服 务 直 接 相 关 的 负 面 人 权 影 响 ; 随 工 商 企 业 的 规 模 产 生 严 重 人 权 影 响 的 风 险 以 及 业 务 性 质 和 背 景 的 不 同 而 在 复 杂 性 上 有 所 不 同 ; 应 是 持 续 的, 因 为 人 权 风 险 可 能 随 时 会 因 工 商 企 业 的 业 务 和 经 营 背 景 的 变 化 而 起 变 化 ( 指 导 原 则 17) 工 商 企 业 应 该 认 识 到, 人 权 风 险 首 先 应 是 关 于 人 的 风 险 把 应 对 人 权 风 险 的 工 作 纳 入 企 业 风 险 管 理 的 一 部 分 可 能 符 合 情 理 ( 企 业 可 以 将 人 权 考 量 融 入 到 现 有 的 管 理 体 系 中 ), 但 二 者 是 不 同 的 概 念 ( 指 导 原 则 17) 发 现 和 评 估 人 权 影 响 的 过 程 应 该 借 助 内 部 和 外 部 人 权 专 家 的 专 业 意 见 ( 指 导 原 则 18) 要 吸 纳 人 权 影 响 评 估 的 结 果, 工 商 企 业 应 纳 入 各 相 关 内 部 职 能 和 程 序 的 参 与, 以 使 得 企 业 的 方 方 面 面 都 能 采 取 适 当 行 动 ( 指 导 原 则 19) 如 果 工 商 企 业 的 行 为 加 剧 了 由 商 业 伙 伴 ( 客 户 供 应 商 或 者 合 伙 人 ) 带 来 的 人 权 负 面 影 响, 亦 或 是 共 同 造 成 了 负 面 影 响, 第 一 步 就 是 要 停 止 此 类 行 为 类 似 情 形 一 旦 发 生, 企 业 应 该 利 用 其 影 响 力, 缓 解 任 何 存 留 影 响 如 果 企 业 有 能 力 促 成 造 成 伤 害 的 实 体 改 变 其 错 误 做 法, 即 被 认 为 即 存 在 上 述 影 响 力 ( 指 导 原 则 19) 企 业 应 跟 踪 影 响 评 估 后 采 取 的 应 对 纠 正 或 预 防 措 施, 确 认 其 有 效 性 跟 踪 时 应 听 取 利 益 相 关 方 及 受 影 响 的 个 人 和 群 体 的 反 馈 ( 指 导 原 则 20) 22
工 商 企 业 应 通 过 召 集 利 益 相 关 方 和 / 或 正 式 报 告 做 好 对 外 沟 通, 尤 其 是 在 受 影 响 利 益 相 关 方 或 受 影 响 利 益 相 关 方 的 代 表 提 出 关 切 时 沟 通 可 以 采 取 各 种 形 式, 包 括 个 人 会 面, 在 线 对 话, 以 及 与 受 影 响 利 益 相 关 方 进 行 磋 商 等 ( 指 导 原 则 21) 造 成 参 与 造 成 直 接 相 关 A 公 司 A 行 动 受 影 响 者 A A 第 三 方 受 影 响 者 受 影 响 者 A 第 三 方 受 影 响 者 第 三 方 卷 入 程 度 适 当 行 动 预 防 和 减 缓 补 救 企 业 应 当 停 止 或 预 防 负 面 影 响 通 过 正 当 程 序 提 供 或 配 合 补 救 企 业 应 当 企 业 应 当 停 止 或 预 防 参 与, 并 利 用 影 响 力 减 缓 存 留 的 影 响 通 过 正 当 程 序 提 供 或 配 合 补 救 企 业 应 当 努 力 预 防 和 减 缓 影 响 适 当 的 行 动 取 决 于 一 系 列 因 素 : 影 响 力 ; 商 业 关 系 的 重 要 性 ; 严 重 性 ; 终 止 商 业 关 系 的 后 果 企 业 企 业 可 以 在 补 救 中 发 挥 作 用 补 救 是 什 么, 在 实 践 中 如 何 体 现? 补 救 是 应 对 已 造 成 的 负 面 人 权 影 响 的 过 程 该 过 程 同 人 权 中 的 公 平 和 正 义 原 则 一 致 补 救 有 许 多 种 形 式, 可 以 包 括 道 歉 返 还 恢 复 原 状 经 济 或 非 经 济 赔 偿 和 惩 罚 性 制 裁 ( 刑 事 或 行 政 的, 例 如 罚 金 ) 以 及 通 过 禁 令 或 绝 不 再 犯 的 保 证 等 防 止 伤 害 发 生 确 保 有 效 的 补 救 措 施, 支 持 个 人 表 达 不 满, 这 些 对 企 业 来 说 是 符 合 情 理 的 举 措 这 些 举 措 能 使 企 业 对 自 己 的 行 动 获 得 积 极 及 时 的 反 馈, 也 能 使 企 业 在 事 态 升 级 前 发 现 并 处 理 问 题 工 商 企 业 如 果 造 成 或 加 剧 了 不 利 影 响, 则 应 停 止 造 成 或 加 剧 不 利 影 响 的 行 为, 然 后 提 供 或 与 商 业 伙 伴 共 同 提 供 补 救 ( 指 导 原 则 22) 工 商 企 业 应 考 虑 建 立 业 务 层 面 的 申 诉 机 制, 以 便 为 受 害 者 ( 包 括 但 不 限 于 企 业 员 工 ) 提 供 直 接 的 补 救 渠 道 ( 指 导 原 则 29) 在 建 立 及 管 理 申 诉 机 制 时, 工 商 企 业 应 考 虑 同 相 关 第 三 方 协 同 合 作 ( 指 导 原 则 20) 23
申 诉 机 制 对 寻 求 申 诉 的 个 人 和 群 体 应 可 信 有 效 申 诉 机 制 应 该 : 合 法 : 作 为 该 机 制 服 务 对 象 的 利 益 相 关 方 在 选 择 使 用 该 机 制 时 必 须 能 够 信 任 它 确 保 申 诉 过 程 各 方 不 干 预 其 公 平 行 事, 通 常 是 建 立 利 益 相 关 方 信 任 的 一 个 重 要 因 素 ; 方 便 : 在 诉 诸 该 机 制 时 面 临 的 壁 垒 可 能 包 括 不 知 道 该 机 制 的 存 在 语 言 识 字 水 平 费 用 地 理 位 置 和 担 心 报 复 ; 可 预 见 : 为 使 该 机 制 得 到 信 任 和 利 用, 应 向 公 众 公 布 其 程 序, 应 尽 可 能 遵 守 每 一 阶 段 的 时 间 期 限, 同 时 在 需 要 时 保 持 灵 活 性 ; 平 等 : 遇 到 工 商 企 业 与 受 影 响 利 益 相 关 方 之 间 发 生 投 诉 和 争 议, 后 者 往 往 得 不 到 足 够 的 信 息 和 专 家 资 源, 也 经 常 缺 乏 财 力 支 付 这 些 资 源 如 果 不 能 消 除 这 种 不 均 衡, 就 可 能 妨 碍 实 现 程 序 公 正, 影 响 人 们 对 它 的 看 法, 这 就 很 难 达 成 持 久 的 解 决 办 法 ; 透 明 : 定 期 向 当 事 方 通 报 具 体 申 诉 的 进 展 情 况, 对 保 持 信 任 至 关 重 要 通 过 统 计 数 字 案 例 研 究 或 详 细 披 露 某 些 案 件 处 理 情 况, 向 更 广 泛 的 利 益 相 关 方 展 示 该 机 制 运 作 的 透 明 度, 对 表 明 其 合 法 性 和 建 立 广 泛 信 任 很 重 要 与 此 同 时, 应 在 必 要 时 保 守 当 事 方 之 间 对 话 和 个 人 身 份 的 保 密 性 ; 与 人 权 兼 容 : 申 诉 往 往 不 是 以 人 权 概 念 提 出 来 的, 许 多 申 诉 最 初 不 会 提 出 人 权 问 题 尽 管 如 此, 如 果 预 期 结 果 对 人 权 有 影 响, 就 应 确 保 结 果 与 国 际 公 认 的 人 权 相 一 致 ; 成 为 不 断 学 习 的 源 泉 : 定 期 分 析 申 诉 的 频 度 模 式 和 原 因, 有 助 于 实 施 申 诉 机 制 的 机 构 确 认 为 防 止 今 后 的 伤 害, 有 哪 些 政 策 程 序 或 做 法 需 要 改 变, 并 为 此 施 加 影 响 ; 以 及 立 足 参 与 和 对 话 : 就 业 务 层 面 的 申 诉 机 制 而 言, 调 动 受 影 响 利 益 相 关 方 群 体 参 与 其 设 计 和 运 作, 有 助 于 确 保 该 机 制 满 足 这 些 群 体 的 需 要, 保 证 这 些 群 体 对 机 制 的 利 用, 同 时 保 证 双 方 对 机 制 的 成 功 有 共 同 愿 望 鉴 于 企 业 在 情 理 上 不 能 既 为 投 诉 对 象, 又 可 单 方 决 定 投 诉 结 果, 所 以 投 诉 申 诉 机 制 应 倾 重 于 通 过 对 话 达 成 解 决 办 法 如 果 需 要 裁 定, 则 应 由 合 法 和 独 立 的 第 三 方 机 制 提 供 工 商 企 业 应 支 持 和 配 合 补 救 程 序, 包 括 由 政 府 管 理 的 补 救 程 序 这 些 程 序 可 以 是 司 法 程 序 也 可 以 是 非 司 法 程 序 配 合 也 意 味 着 不 干 涉 或 妨 碍 法 律 程 序 24
冲 突 及 高 风 险 运 营 环 境 不 管 是 在 哪 个 国 家, 也 不 论 是 国 有 企 业 还 是 私 有 企 业, 都 会 遇 到 高 风 险 的 情 况 关 于 此 类 情 况, 指 导 原 则 23 提 供 了 以 下 指 导 : 一 些 业 务 环 境, 例 如 在 受 冲 突 影 响 地 区, 可 能 增 加 企 业 卷 入 其 他 行 为 者 ( 例 如 安 全 部 队 ) 的 严 重 侵 犯 人 权 行 为 的 风 险 工 商 企 业 应 将 这 一 风 险 视 为 是 否 守 法 的 问 题, 这 是 因 为 治 外 民 事 主 张 以 及 将 国 际 刑 事 法 院 罗 马 规 约 的 条 款 纳 入 规 定 了 公 司 刑 事 责 任 的 司 法 区 所 引 发 的 潜 在 公 司 法 律 责 任 日 益 扩 大 此 外, 公 司 主 管 管 理 人 员 和 雇 员 也 可 能 对 相 当 于 严 重 侵 犯 人 权 的 行 为 负 有 个 人 责 任 在 此 类 复 杂 情 况 下, 工 商 企 业 应 确 保 它 们 不 会 导 致 情 况 的 恶 化 在 评 估 如 何 作 出 最 佳 反 应 时, 它 们 往 往 不 仅 从 企 业 内 的 专 门 知 识 和 跨 职 能 磋 商 中 受 益, 还 要 与 外 部 的 可 靠 和 独 立 专 家 进 行 磋 商, 包 括 政 府 民 间 社 会 国 家 人 权 机 构 和 有 关 的 多 利 益 相 关 者 举 措 下 列 资 源 可 以 为 工 商 企 业 提 供 有 用 的 信 息 和 指 导, 两 本 书 都 吸 纳 了 中 国 工 商 业 领 袖 的 广 泛 意 见 走 出 海 外 投 资 安 全 的 雷 区 : 冲 突 风 险 评 估 与 管 理 蒋 姮, 中 国 经 济 出 版 社 (2013) 在 受 冲 突 影 响 与 高 风 险 地 区 负 责 任 商 业 实 践 指 南 - 企 业 和 投 资 者 参 考 联 合 国 全 球 契 约 组 织 和 负 责 任 投 资 原 则 机 构 联 合 出 版 物 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