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 江 流 域 规 划 修 编 简 介 主 讲 人 : 李 明 辉 目 一 赣 江 流 域 概 况 二 流 域 开 发 现 状 及 存 在 问 题 录 三 流 域 规 划 的 指 导 思 想 与 原 则 四 流 域 规 划 的 目 标 与 任 务 五 流 域 总 体 规 划 1
一 赣 江 流 域 概 况 赣 江 是 鄱 阳 湖 水 系 的 第 一 大 河, 也 是 长 江 的 大 支 流 之 一 流 域 位 于 长 江 中 下 游 南 岸, 南 昌 八 一 桥 以 上 流 域 面 积 83500 平 方 公 里, 占 全 省 国 土 面 积 底 50.12% 流 域 东 部 与 抚 河 分 界, 东 南 部 以 武 夷 山 脉 与 福 建 省 分 界, 南 部 连 广 东, 西 部 接 湖 南, 西 北 部 与 修 河 支 流 潦 河 分 界, 北 部 通 鄱 阳 湖 在 湖 口 汇 入 长 江 江 赣 赣 江 主 流 发 源 于 赣 闽 两 省 交 界 处 的 石 寮 岽 ( 石 城 县 境 ), 自 东 向 西 流 经 瑞 金 市 会 昌 于 都 等 县 市 至 赣 州 市, 其 间 接 纳 湘 水 濂 水 梅 江 平 江 桃 江 等 支 流, 至 赣 州 市 与 章 水 汇 合 后 始 称 赣 江 河 流 出 赣 州 市 后 折 向 北, 经 万 安 泰 和 吉 安 县 吉 安 市 吉 水 峡 江 新 干 樟 树 丰 城 南 昌 县 至 南 昌 市, 其 间 有 遂 川 江 蜀 水 孤 江 禾 水 乌 江 袁 河 锦 河 等 大 支 流 汇 入 赣 江 流 域 地 形 特 征 是 四 周 边 缘 与 主 要 支 流 之 间 多 山, 山 间 与 河 侧 盆 地 发 育, 中 部 为 丘 陵 与 盆 地 的 复 合 体, 下 游 尾 间 则 以 冲 积 平 原 为 主 流 域 内 山 地 面 积 约 占 50% 丘 陵 约 30%, 平 原 约 占 20% 湖 南 省 湖 北 省 江 广 东 省 赣 福 建 省 安 徽 省 浙 江 省 赣 江 流 域 图 2
赣 江 干 流 自 河 源 至 吴 城 全 长 766km 赣 州 以 上 为 上 游 河 段, 其 中 河 源 至 湘 水 汇 入 口 称 绵 江, 湘 水 汇 合 口 以 下 至 章 水 汇 合 口 河 段 称 贡 水 上 游 河 段 河 长 255km 2, 平 均 比 降 0.22~0.5 ; 赣 州 至 新 干 为 中 游, 长 约 303km, 平 均 比 降 0.15~0.28 ; 新 干 至 吴 城 为 下 游, 河 长 208km, 比 降 0.06~0.1 下 游 河 段 河 道 婉 蜒 于 冲 积 平 原 中, 河 宽 一 般 均 超 1000m, 沿 河 两 岸 筑 有 堤 防 南 昌 市 以 下 进 入 尾 闾 地 区, 地 势 低 洼, 受 本 流 域 洪 水 及 鄱 阳 湖 高 水 位 顶 托 的 双 重 形 响, 洪 涝 灾 害 频 发 赣 江 流 域 属 亚 热 带 季 风 湿 润 气 候 区, 春 夏 之 交 多 梅 雨, 秋 冬 季 节 降 雨 较 少, 春 寒 夏 热 秋 旱 冬 冷, 四 季 变 化 分 明, 春 秋 季 短, 冬 夏 季 长, 结 冰 期 短, 无 霜 期 长 流 域 多 年 平 均 降 水 量 为 1626.8mm, 平 均 气 温 约 18, 多 年 平 均 蒸 发 量 约 为 1550mm 赣 江 水 量 丰 沛, 平 均 年 径 流 量 687 亿 m 3 ( 外 洲 站 ), 流 域 多 年 平 均 径 流 深 849mm 径 流 的 年 内 年 际 变 化 巨 大, 连 续 四 个 月 最 大 径 流 量 在 发 生 均 4~7 月, 其 量 约 占 年 径 流 的 58%~61%, 最 小 月 值 多 出 现 在 元 月 份, 比 重 小 于 年 值 的 3% 赣 江 干 流 主 汛 期 大 致 在 4~7 月, 各 站 年 最 大 洪 水 多 发 生 在 5 6 两 个 月 一 次 洪 水 历 时 一 般 为 15~20 天 外 洲 站 实 测 最 大 洪 峰 流 量 20400m3/s(1982 年 6 月 20 日, 洪 水 频 率 相 当 于 P=5%) 赣 江 干 流 属 少 沙 河 流, 但 各 支 流 含 沙 量 差 异 较 大, 其 中 支 流 平 江 最 大, 禾 水 泸 水 最 小 ; 干 流 含 沙 量 从 上 游 往 下 游 递 减, 据 外 洲 站 资 料 统 计, 多 年 平 均 含 沙 量 0.133kg/m 3, 输 沙 量 为 906 万 t 从 分 期 统 计 结 果 看, 赣 江 中 下 游 干 流 悬 移 质 输 沙 量 近 期 有 明 显 减 少 的 趋 势 赣 江 流 域 水 力 资 源 理 论 蕴 藏 量 为 3607.8MW( 包 括 10MW 以 下 的 河 流, 下 同 ), 占 全 省 水 力 资 源 蕴 藏 量 的 52.7%, 全 流 域 0.5MW 及 以 上 的 技 术 可 开 发 电 站 432 座, 总 装 机 3103MW, 年 电 量 111.8 亿 kw.h; 经 济 可 开 发 电 站 361 座, 总 装 机 2460MW, 年 电 量 91.45 亿 kw.h; 已 ( 正 ) 开 发 电 站 210 座, 总 装 机 1110MW, 年 电 量 37.6 亿 kw.h 赣 江 流 域 在 行 政 区 划 上 包 括 吉 安 新 余 两 市, 赣 州 市 为 绝 大 部 分, 以 及 萍 乡 市 所 辖 的 莲 花 县 芦 溪 县, 宜 春 市 的 袁 州 区 丰 城 高 安 樟 树 万 载 上 高 宜 丰 抚 州 市 的 乐 安 和 南 昌 市 属 的 南 昌 市 区 新 建 南 昌 县 共 7 个 设 区 市 的 47 个 县 市 ( 区 ) 占 全 省 总 面 积 的 48.8%;2005 年 末, 流 域 耕 地 面 积 1970.01 万 亩, 其 中 水 田 1827.28 万 亩, 有 效 耕 地 面 积 1227.31 万 亩 流 域 总 人 口 2028.49 万 人, 占 全 省 总 人 口 47%, 其 中 城 镇 人 口 597.23 万 人 2005 年, 赣 江 流 域 生 产 总 值 2201.65 亿 元, 工 业 总 产 值 1560.37 亿 元, 工 业 增 加 值 437.31 亿 元 ; 流 域 内 农 业 总 产 值 580.65 亿 元, 主 要 农 产 品 产 量 : 粮 食 931.59 万 t, 油 料 285871t, 牲 畜 1262.21 万 头 3
二 流 域 开 发 现 状 及 存 在 问 题 流 域 开 发 现 状 : 建 国 五 十 多 年 来, 赣 江 流 域 治 理 取 得 了 巨 大 的 成 就, 流 域 内 基 本 形 成 了 较 完 善 的 防 洪 治 涝 灌 溉 供 水 发 电 水 土 保 持 等 水 利 工 程 体 系 至 2005 年, 全 流 域 共 建 成 各 类 蓄 引 提 等 水 资 源 开 发 工 程 19.64 万 座 ( 处 ), 其 中 水 库 工 程 3735 座, 总 库 容 103 亿 m 3, 兴 利 库 容 61.3 亿 m 3, 有 效 灌 溉 面 积 503 万 亩 ; 山 塘 11.6 万 座, 蓄 水 量 8.4 亿 m 3, 有 效 灌 溉 面 积 106 万 亩 ; 引 水 工 程 6.35 万 处, 有 效 灌 溉 面 积 370 万 亩 ; 固 定 排 灌 站 10270 处,11424 台, 装 机 233 万 KW; 配 套 机 电 井 2913 眼, 灌 溉 面 积 10 万 亩 ; 累 积 治 理 水 土 流 失 面 积 2656 万 亩 ; 解 决 农 村 饮 水 困 难 人 口 558 万 人 2005 年 当 年 各 类 工 程 总 供 水 量 100.4 亿 m 3, 其 中 农 业 供 水 量 91.4 亿 m 3, 工 业 供 水 量 6.19 亿 m 3, 城 镇 生 活 供 水 量 1.83 亿 m 3, 乡 村 生 活 供 水 量 1.02 亿 m 3 至 2005 年 底, 流 域 已 建 小 水 电 站 1303 座, 装 机 容 量 952.53MW, 年 发 电 量 32.85 108kW h 水 利 工 程 在 防 洪 灌 溉 发 电 航 运 供 水 生 态 环 境 等 方 面 产 生 了 巨 大 社 会 效 益 和 经 济 效 益, 为 江 西 省 国 民 经 济 发 展 和 社 会 进 步, 对 人 民 生 活 水 平 的 提 高 发 挥 了 重 要 作 用 存 在 的 主 要 问 题 : 赣 江 流 域 水 资 源 比 较 丰 富, 多 年 平 均 径 流 量 687 亿 m3, 人 均 3388 m 3, 但 由 于 年 内 和 年 际 分 布 不 均 匀, 多 数 径 流 量 未 得 到 有 效 利 用, 与 有 些 地 区 工 农 业 和 人 民 生 活 用 水 存 在 严 重 短 缺 现 象 形 成 明 显 反 差 如 1963 1978 年 出 现 全 流 域 性 的 特 大 旱 灾 和 近 期 2003 年 2004 年 2007 年 大 旱 灾, 均 造 成 全 流 域 大 面 积 的 农 田 受 灾 2003 年 旱 灾 造 成 流 域 内 349 万 亩 晚 稻 无 法 下 种, 水 田 受 灾 面 积 724 万 亩, 粮 食 减 产 230 万 吨, 农 业 直 接 经 济 损 失 超 过 50 亿 元 ;2005 年 现 状 农 田 灌 溉 保 证 率 为 50~70%, 灌 溉 水 利 用 率 为 0.40~0.50, 灌 溉 保 证 率 和 灌 溉 水 利 用 率 均 明 显 偏 低 ; 因 干 旱, 造 成 干 流 水 位 偏 低, 致 使 沿 江 各 城 市 水 厂 取 水 困 难, 已 明 显 影 响 到 了 城 镇 生 产 生 活 的 正 常 进 行 但 目 前 赣 江 上 游 仍 未 兴 建 具 有 相 当 规 模 调 节 性 能 的 蓄 水 工 程, 对 赣 江 中 下 游 水 资 源 的 综 合 有 效 利 用 形 成 了 制 约 赣 江 流 域 中 下 游 属 低 丘 平 原 区, 又 是 经 济 较 发 达 地 区, 经 常 遭 受 洪 水 威 胁 随 着 城 镇 规 模 的 不 断 扩 大 与 经 济 社 会 的 迅 猛 发 展, 现 有 防 洪 能 力 已 不 能 适 应 城 市 发 展 要 求, 部 分 城 市 没 有 形 成 完 整 独 立 的 防 洪 保 护 体 系, 部 分 城 区 已 建 防 洪 工 程 普 遍 存 在 标 准 低 设 施 老 化 基 础 差 等 现 象, 甚 至 部 分 城 区 缺 乏 防 洪 设 施 在 已 建 堤 防 工 程 中, 也 普 遍 存 在 堤 身 断 面 小 质 量 差 标 准 低 等 问 题 4
在 原 赣 江 流 域 规 划 的 梯 级 中, 部 分 水 库 的 淹 没 损 失 大, 如 峡 山 水 利 枢 纽 高 坝 方 案, 其 赣 江 干 流 的 龙 头 地 位 及 其 巨 大 的 防 洪 等 综 合 利 用 效 益 是 任 何 其 它 方 案 都 代 替 不 了 的, 但 淹 没 损 失 很 大, 对 该 方 案 的 实 施 受 到 很 大 的 制 约 ; 万 安 水 库 是 赣 江 干 流 已 建 的 大 型 综 合 性 水 利 枢 纽, 设 置 防 洪 库 容 10.6 亿 m 3, 承 担 为 中 下 游 防 洪 任 务, 但 因 库 区 淹 没 问 题 未 解 决, 目 前 水 库 按 初 期 运 行 水 位 96m 运 行, 影 响 了 其 综 合 效 益 的 发 挥 一 些 早 期 兴 建 的 水 库 陂 坝 泵 站 水 闸 等 水 源 与 排 灌 设 施, 由 于 不 同 程 度 地 存 在 诸 如 设 计 标 准 低 水 库 大 坝 坝 基 渗 漏 严 重 建 筑 物 裂 缝 漏 水 溢 洪 道 冲 损 严 重 等 问 题, 致 使 该 类 工 程 难 以 发 挥 设 计 效 益 随 着 经 济 社 会 的 快 速 发 展, 水 污 染 水 生 态 问 题 存 在 进 一 步 恶 化 的 趋 势 目 前, 部 分 河 段 水 体 污 染 加 重, 天 然 湿 地 减 少, 水 土 流 失 尚 未 得 到 有 效 控 制 等 三 流 域 规 划 的 指 导 思 想 与 原 则 规 划 指 导 思 想 : 以 科 学 发 展 观 为 指 导, 以 满 足 经 济 社 会 发 展 需 求 和 提 高 人 民 生 活 质 量 为 出 发 点, 以 维 护 健 康 河 流 实 现 人 与 自 然 和 谐 为 核 心 理 念, 以 保 障 防 洪 安 全 供 水 安 全 粮 食 安 全 为 重 点, 全 面 规 划 统 筹 兼 顾 标 本 兼 治 综 合 治 理 讲 求 效 益, 兴 利 除 害 结 合, 开 源 节 流 并 重, 防 洪 抗 旱 并 举, 因 地 制 宜, 突 出 重 点, 着 力 构 建 防 灾 减 灾 供 水 安 全 水 资 源 综 合 利 用 措 施 体 系, 以 水 资 源 的 可 持 续 利 用 支 撑 区 域 经 济 社 会 的 可 持 续 发 展 规 划 原 则 :(1) 坚 持 以 人 为 本 的 原 则 ;(2) 坚 持 人 与 自 然 和 谐 建 立 资 源 节 约 环 境 友 好 型 社 会 的 原 则 (3) 坚 持 水 资 源 综 合 利 用 合 理 开 发 的 原 则 (4) 坚 持 统 一 规 划 全 面 发 展 合 理 分 工 分 期 实 施 的 原 则 ;(5) 坚 持 因 地 制 宜 突 出 重 点, 兼 顾 一 般, 统 筹 发 展 的 原 则 (6) 坚 持 新 建 工 程 与 已 建 工 程 配 套 挖 潜 加 固 改 造 并 重 的 原 则 (7) 坚 持 工 程 措 施 与 非 工 程 措 施 相 结 合 的 原 则 5
四 流 域 规 划 的 目 标 与 任 务 实 现 水 资 源 的 合 理 开 发 高 效 利 用 和 有 效 保 护, 保 障 区 域 防 洪 安 全 供 水 安 全 粮 食 安 全 环 境 良 好, 维 护 河 流 健 康, 促 进 人 水 和 谐, 以 水 资 源 的 可 持 续 利 用 支 持 经 济 社 会 的 可 持 续 发 展 近 期 主 要 目 标 : 建 立 较 为 完 善 的 防 洪 减 灾 保 障 体 系, 使 主 要 城 镇 和 万 亩 以 上 圩 区 的 防 洪 能 力 达 到 防 洪 标 准 规 定 的 要 求 ; 基 本 避 免 山 洪 灾 害 引 发 的 群 死 群 伤 事 件 建 立 水 资 源 供 给 与 高 效 利 用 保 障 体 系, 保 障 生 活 生 态 用 水, 基 本 保 障 生 产 用 水, 合 理 有 序 开 发 河 流 水 能 资 源 建 立 维 护 生 态 安 全 的 水 利 保 障 体 系, 水 土 流 失 治 理 程 度 进 一 步 提 高, 水 污 染 问 题 基 本 得 到 遏 制 提 高 水 利 信 息 化 水 平, 推 进 水 利 现 代 化, 初 步 实 现 区 域 水 资 源 管 理 现 代 化 主 要 任 务 : 在 原 赣 江 流 域 规 划 报 告 的 基 础 上, 以 科 学 发 展 观 为 指 导, 贯 彻 新 时 期 治 水 思 路 和 理 念, 深 入 研 究 流 域 自 然 规 律 和 流 域 经 济 社 会 发 展 要 求, 统 筹 协 调 流 域 内 各 地 区 和 各 涉 水 部 门 的 利 益 和 矛 盾, 制 定 流 域 开 发 利 用 配 置 节 约 保 护 管 理 水 资 源 和 防 治 水 害 的 综 合 规 划 方 案, 对 流 域 防 洪 治 涝 灌 溉 供 水 航 运 水 土 保 持 水 环 境 保 护 水 力 发 电 等 进 行 全 面 规 划, 提 出 相 应 的 实 施 程 序 和 保 障 措 施 工 作 的 重 点 : 根 据 区 域 经 济 社 会 发 展 现 状 和 发 展 态 势, 结 合 我 省 主 体 功 能 区 划, 分 析 研 究 其 对 水 资 源 综 合 利 用 和 防 治 水 害 的 需 求, 从 保 障 经 济 社 会 可 持 续 发 展 要 求 出 发, 合 理 确 定 不 同 河 段 治 理 开 发 和 保 护 的 功 能 定 位 和 主 要 任 务, 科 学 确 定 规 划 目 标 ; 统 筹 协 调 兴 利 与 除 害 开 发 与 保 护 整 体 与 局 部 近 期 与 长 远 等 关 系, 统 筹 协 调 供 水 灌 溉 水 力 发 电 航 运 跨 流 域 调 水 等 涉 水 部 门 利 益 和 矛 盾 6
五 流 域 总 体 规 划 根 据 流 域 现 状 及 存 在 的 主 要 问 题, 结 合 经 济 社 会 发 展 要 求, 赣 江 流 域 开 发 治 理 的 任 务 为 防 洪 灌 溉 供 水 治 涝 水 土 保 持 水 资 源 与 水 生 态 环 境 保 护 航 运 水 力 发 电 等 赣 江 流 域 治 理 开 发 总 体 构 架 应 密 切 围 绕 防 洪 灌 溉 供 水 水 土 保 持 航 运 发 电 等 目 标 进 行 流 域 综 合 治 理 开 发 与 保 护 总 体 布 局 为 : 除 险 加 固 与 兴 建 水 源 工 程, 提 高 径 流 调 节 能 力 ; 续 建 配 套 灌 区 工 程 建 设 新 灌 区, 扩 大 流 域 内 有 效 灌 溉 面 积, 提 高 灌 溉 率 和 灌 溉 保 证 率 ; 加 强 城 乡 供 水 工 程 建 设, 保 障 城 乡 供 水 安 全 ; 以 受 洪 水 威 胁 的 沿 江 城 镇 和 成 片 低 洼 农 田 和 村 庄 为 防 洪 重 点, 赣 江 上 游 采 用 以 堤 防 为 主, 结 合 河 道 整 治 的 防 洪 治 理 方 案 ; 赣 江 中 下 游 采 用 以 圩 堤 为 基 础, 结 合 水 库 分 蓄 洪 区 河 道 整 治 等 综 合 措 施, 完 善 各 防 护 对 象 的 防 洪 保 护 圈, 使 其 形 成 完 整 独 立 的 防 洪 保 护 圈 ; 结 合 水 能 资 源 开 发, 通 过 梯 级 布 置 渠 化 航 道, 发 展 航 运 事 业 ; 加 大 水 土 保 持 生 态 与 环 境 建 设 力 度 ; 维 持 各 河 段 水 库 生 态 基 流, 加 强 水 环 境 与 水 生 态 保 护, 维 护 水 功 能 区 服 务 功 能 防 洪 : 赣 江 流 域 防 洪 总 体 布 局 主 要 在 现 有 防 洪 工 程 体 系 基 础 上, 根 据 区 域 经 济 社 会 发 展 对 防 洪 的 要 求, 结 合 流 域 地 形 条 件 与 水 情 特 点, 采 用 圩 堤 水 库 分 蓄 洪 区 河 道 整 治 等 综 合 措 施, 解 决 流 域 防 洪 问 题 城 镇 防 洪 是 流 域 防 洪 的 重 点, 规 划 通 过 加 高 加 固 与 新 建 堤 防 工 程, 使 各 城 区 形 成 相 应 的 完 整 独 立 的 防 洪 保 护 圈, 以 达 到 规 划 的 防 洪 标 准 要 求 南 昌 市 为 江 西 省 省 会, 近 期 防 洪 标 准 为 100 年 一 遇 ; 远 期 随 着 赣 江 中 上 游 防 洪 水 库 的 兴 建, 配 合 运 用 泉 港 分 蓄 洪 区, 可 使 其 防 洪 标 准 提 高 到 200 年 一 遇 赣 州 市 吉 安 市 新 余 市 宜 春 市 属 中 等 城 市 防 洪 标 准 近 期 为 50 年 一 遇, 县 级 城 市 近 期 防 洪 标 准 为 抗 御 20~30 年 一 遇 洪 水, 远 期 随 着 城 市 规 模 的 扩 大 防 洪 标 准 可 进 一 步 提 高 城 区 治 涝 标 准 根 据 重 要 性 按 10~20 年 一 遇 最 大 一 日 暴 雨 1 日 内 排 至 不 淹 重 要 建 石 虎 塘 水 利 枢 纽 工 程 筑 物 高 程 7
赣 东 大 堤 是 江 西 省 的 特 等 圩 堤, 为 赣 抚 平 原 和 南 昌 市 的 防 洪 屏 障, 其 防 洪 标 准 近 期 仍 维 持 50 年 一 遇, 远 期 随 赣 江 中 上 游 防 洪 水 库 的 建 成, 配 合 运 用 泉 港 分 蓄 洪 区, 可 使 其 防 洪 标 准 提 高 至 100 年 一 遇 ;5 万 亩 以 上 的 重 点 圩 区 近 期 防 洪 标 准 为 20 年 一 遇,1~5 万 亩 的 圩 区 为 10 年 一 遇, 万 亩 以 下 圩 区 为 5 年 一 遇 各 圩 区 近 期 主 要 通 过 加 高 加 固 现 有 堤 防, 远 期 随 着 干 支 流 防 洪 水 库 的 建 设, 其 防 洪 标 准 可 相 应 提 高 赣 江 流 域 山 洪 灾 害 防 治 以 小 流 域 为 单 元, 因 地 制 宜 地 制 定 以 非 工 程 措 施 为 主, 工 程 措 施 与 非 工 程 措 施 相 结 合 的 综 合 防 治 方 案 非 工 程 措 施 主 要 包 括 监 测 系 统 通 信 系 统 预 警 系 统 避 灾 躲 灾 转 移 防 灾 预 案 政 策 法 规 建 设 等 ; 工 程 措 施 主 要 包 括 对 小 流 域 进 行 综 合 治 理, 如 沟 道 坡 面 治 理, 崩 岗 滑 坡 治 理, 实 施 河 道 整 治 疏 浚 工 程, 对 病 险 水 库 进 行 除 险 加 固, 兴 建 必 要 的 中 小 水 库 拦 截 径 流 削 减 洪 峰, 实 施 水 土 保 持 和 退 耕 还 林 等 生 态 建 设 工 程 等 规 划 近 期 以 非 工 程 措 施 为 主, 对 山 洪 灾 害 防 治 区 的 遂 川 兴 国 崇 义 等 38 个 县 ( 市 区 ) 采 取 建 设 监 测 通 信 预 警 系 统 等 非 工 程 措 施, 着 力 减 少 山 洪 灾 害 引 起 的 群 死 群 伤 事 件 ; 远 期 结 合 水 土 保 持 及 生 态 修 复 等, 实 施 小 流 域 山 洪 灾 害 综 合 防 治 工 程 建 设, 进 一 步 提 高 山 洪 灾 害 防 治 能 力 治 涝 : 赣 江 流 域 的 易 涝 区 主 要 分 布 在 干 支 流 中 下 游 的 圩 区 内, 其 中 比 较 集 中 的 涝 区 有 三 湖 联 圩 袁 河 南 联 圩 筠 安 圩, 以 及 锦 江 下 游 的 流 湖 药 湖 等 地 区 保 护 面 积 万 亩 以 上 圩 区 治 涝 标 准 为 10 年 一 遇 3 日 暴 雨 3 日 末 排 至 农 作 物 耐 淹 水 深 (50mm); 万 亩 以 下 圩 区 治 涝 标 准 为 5 年 一 遇 3 日 暴 雨 3 日 末 排 至 农 作 物 耐 淹 水 深 (50mm) 规 划 按 照 高 水 高 排 低 水 低 排 围 洼 蓄 涝 的 治 涝 原 则, 充 分 利 用 现 有 治 涝 工 程 设 施, 结 合 园 田 化 建 设, 对 排 涝 片 区 进 行 必 要 的 水 系 沟 渠 整 治, 改 造 新 建 撇 洪 ( 导 托 ) 渠, 实 现 高 低 水 分 开, 分 区 控 制, 以 减 少 抽 排 面 积, 节 约 投 资 和 运 行 成 本 规 划 对 现 有 泵 站 和 病 险 水 闸 进 行 更 新 改 造, 新 建 排 涝 站 335 座, 新 增 排 涝 装 机 101401KW; 新 增 撇 ( 导 ) 洪 面 积 685km 2, 修 建 撇 洪 渠 91km 8
供 水 : 规 划 到 2020 年, 城 市 集 中 式 饮 用 水 水 源 地 得 到 有 效 保 护, 初 步 建 立 城 市 应 急 水 源 保 障 机 制, 使 城 市 饮 用 水 安 全 得 到 有 效 保 障, 满 足 城 市 发 展 对 城 市 饮 用 水 安 全 的 要 求 ;2021 年 到 2030 年, 进 一 步 增 加 供 水 规 模, 提 高 供 水 保 证 率, 加 强 应 急 水 源 储 备, 保 障 城 市 饮 用 水 安 全 规 划 通 过 新 建 水 厂 对 现 有 水 厂 改 扩 建 和 管 网 改 造 等, 新 建 白 梅 龙 下 阳 都 石 崆 子 寒 山 太 阳 陂 龙 洲 岭 下 贡 潭 等 大 中 型 水 库, 新 建 和 扩 建 水 源 工 程 强 化 城 市 供 水 基 础 设 施 等 措 施, 提 高 城 镇 的 供 水 能 力 新 建 小 型 蓄 引 提 水 工 程 等 农 村 集 中 供 水 工 程 2824 处, 新 建 地 下 水 取 水 工 程 18342 处,2020 年 前 全 部 解 决 农 村 饮 水 不 安 全 问 题, 改 善 农 村 供 用 水 条 件, 使 60% 以 上 农 村 人 口 普 及 自 来 水 供 应 ;2030 年, 进 一 步 改 善 农 村 用 水 条 件, 扩 大 集 中 式 供 水 人 口, 使 农 村 居 民 自 来 水 普 及 率 达 到 85% 灌 溉 : 赣 江 流 域 江 西 省 内 现 有 耕 地 面 积 1970 万 亩, 有 效 灌 溉 面 积 1227 万 亩, 灌 溉 率 约 为 62% 规 划 至 2020 年, 灌 溉 面 积 达 到 1419 万 亩, 灌 溉 率 约 为 73%; 至 2030 年, 灌 溉 面 积 达 到 1489 万 亩, 灌 溉 率 达 到 77% 灌 溉 保 证 率 由 现 状 的 50~70%, 提 高 到 2020 年 的 70~90% 和 2030 年 的 80~90%, 灌 溉 水 利 用 率 也 逐 步 提 高 到 2020 年 的 0.55 和 2030 年 的 0.60 规 划 拟 对 现 有 6 座 大 型 灌 区 31 座 重 点 中 型 灌 区 88 座 一 般 中 型 灌 区 和 一 批 小 型 灌 区 进 行 续 建 配 套 与 节 水 改 造 ; 新 建 灌 区 有 峡 江 东 谷 2 座 大 型 灌 区, 谷 口 灌 区 泸 水 河 北 岸 灌 区 柘 田 灌 区 等 9 座 5~30 万 亩 灌 区,36 座 1~5 万 亩 中 型 灌 区 和 36 座 0.5~1 万 亩 小 型 灌 区 至 规 划 期 末, 8 座 30 万 亩 以 上 大 型 灌 区 有 效 灌 溉 面 积 将 达 到 254.43 万 亩 ;40 座 5~30 万 亩 重 点 中 型 灌 区 有 效 灌 溉 面 积 达 312.99 万 亩 ;88 座 1~5 万 亩 一 般 中 型 灌 区 有 效 灌 溉 面 积 达 214.30 万 亩 ;7100 余 座 万 亩 以 下 小 型 灌 区 有 效 灌 溉 面 积 达 538.95 万 亩 9
水 源 工 程 建 设 : 为 有 效 解 决 缺 水 问 题, 缓 解 水 资 源 供 需 矛 盾, 规 划 除 对 现 有 水 源 工 程 进 行 除 险 加 固 挖 潜 配 套 与 节 水 改 造 外, 根 据 灌 区 发 展 与 需 水 预 测 需 要, 仍 须 规 划 一 批 径 流 控 制 条 件 较 好 经 济 指 标 优 见 效 快 的 骨 干 水 源 工 程 与 小 型 水 源 工 程 规 划 新 建 大 型 蓄 水 工 程 主 要 有 峡 江 水 库 山 口 岩 水 库 四 方 井 水 库 东 谷 水 库 共 4 座, 小 型 蓄 水 工 程 共 320 余 处, 新 增 总 库 容 64.84 亿 m 3, 年 供 水 能 力 8.65 亿 m 3 ; 规 划 新 建 引 水 水 源 工 程 约 5100 处, 新 增 总 引 水 流 量 53.3m 3 /s, 年 供 水 能 力 2.25 亿 m 3 ; 规 划 新 建 提 水 水 源 工 程 991 处, 新 增 总 装 机 容 量 6828kW, 新 增 年 供 水 量 136 1.36 亿 m 3 水 资 源 保 护 : 赣 江 干 流 及 主 要 支 流 河 道 共 划 分 149 个 一 级 水 功 能 区, 其 中 8 个 保 护 区 59 个 开 发 利 用 区 81 个 保 留 区 和 1 个 缓 冲 区, 开 发 利 用 区 占 总 规 划 河 长 的 14.7% 在 59 个 开 发 利 用 区 中, 共 划 分 二 级 功 能 区 99 个, 其 中 饮 用 水 源 区 49 个 工 业 用 水 区 44 个 景 观 娱 乐 用 水 区 5 个 和 过 渡 区 1 个 各 功 能 区 现 状 水 质 类 别 以 Ⅰ~Ⅲ 类 为 主, 部 分 河 段 如 贡 水 赣 州 河 段 赣 江 南 支 南 昌 段 及 袁 河 新 余 段 等 存 在 水 质 超 标 现 象, 造 成 水 污 染 原 因 主 要 是 产 业 结 构 不 尽 合 理 治 理 滞 后 以 及 水 资 源 保 护 监 督 管 理 不 力 规 划 在 划 定 的 水 功 能 区 基 础 上, 以 国 家 资 源 和 环 境 保 护 政 策 为 依 据, 结 合 流 域 社 会 经 济 发 展 水 平, 河 流 水 质 现 状 和 纳 污 量 大 小, 拟 定 水 资 源 保 护 目 标 : 至 2020 年, 赣 江 流 域 水 功 能 区 全 部 达 标, 水 环 境 实 现 良 性 发 展 ; 至 2030 年, 第 一 类 污 染 物 实 现 零 排 放 ; 第 二 类 污 染 物 按 功 能 区 要 求, 实 行 总 量 控 制, 保 证 水 功 能 的 持 续 利 用, 实 现 水 环 境 良 性 循 环 10
规 划 的 主 要 对 策 措 施 有 : 控 制 和 治 理 污 染 源, 实 施 主 要 污 染 物 排 放 总 量 控 制, 2030 年 COD 纳 污 能 力 为 63.68 万 吨 入 河 控 制 量 为 20.85 万 吨, 氨 氮 纳 污 能 力 为 4.91 万 吨 入 河 控 制 量 为 133 1.33 万 吨 ; 调 整 产 业 结 构, 推 行 清 洁 生 产, 淘 汰 不 符 合 产 业 政 策 的 污 染 企 业 ; 建 设 生 态 调 水 工 程, 通 过 万 安 江 口 等 水 库 的 有 效 调 度, 增 加 下 游 河 段 的 枯 水 流 量, 提 高 水 功 能 区 的 纳 污 能 力 ; 加 紧 污 水 处 理 工 程 建 设, 到 2020 年 前, 各 城 市 污 水 处 理 集 中 率 应 达 到 60% 以 上 ; 加 强 水 资 源 质 量 监 测, 规 划 期 内 赣 江 流 域 拟 新 增 190 个 水 质 监 测 站 点, 至 2030 年 站 点 总 数 达 到 317 个, 各 水 功 能 区 水 质 状 况 可 得 到 有 效 监 控 水 生 态 与 环 境 治 理 和 保 护 : 保 护 流 域 生 态 系 统 与 生 境 的 完 整, 保 护 生 态 系 统 结 构 和 功 能, 维 持 河 流 物 理 化 学 生 物 功 能 良 性 发 展, 初 步 实 现 流 域 水 生 态 环 境 向 良 性 循 环 发 展 ; 保 护 赣 江 流 域 的 鲥 鱼 自 然 保 护 区 及 四 大 家 鱼 产 卵 场 自 然 保 护 区 等 自 然 保 护 区 内 珍 稀 特 有 水 生 生 物 生 境, 保 护 赣 江 源 省 级 自 然 保 护 区 的 功 能, 保 护 风 景 名 胜 景 观 的 多 样 性 和 完 整 性, 保 护 湿 地 水 资 源 及 其 生 物 多 样 性 远 期 规 划 目 标 : 确 保 流 域 水 资 源 的 持 续 利 用 ; 保 护 流 域 内 复 杂 独 特 的 水 生 态 环 境, 实 现 水 资 源 利 用 保 护 和 水 生 态 系 统 的 良 性 循 环 水 生 态 与 环 境 治 理 和 保 护 措 施 : 对 流 域 梯 级 开 发 实 行 流 量 的 生 态 调 度, 上 中 下 游 河 段 断 面 应 下 泄 足 够 的 生 态 流 量 ; 开 展 生 态 修 复, 建 立 水 生 态 保 护 机 制 和 补 偿 机 制 ; 加 强 对 吉 水 新 干 已 建 鲥 鱼 自 然 保 护 区 管 理, 新 建 其 它 鲥 鱼 及 四 大 家 鱼 产 卵 场 自 然 保 护 区 ; 加 强 采 砂 和 渔 政 管 理, 完 善 自 然 保 护 区 建 设 ; 加 强 法 律 法 规 建 设 以 及 保 护 宣 传 教 育 规 划 期 内, 拟 在 重 点 风 景 名 胜 区 自 然 保 护 区 渔 业 保 护 区 和 重 要 湿 地 建 设 水 生 态 监 测 点 33 处, 其 中 自 然 保 护 区 11 处 鱼 类 保 护 区 4 处 风 景 名 胜 区 18 处 重 要 湿 地 为 10 处 11
水 土 保 持 : 赣 江 流 域 现 有 水 土 流 失 总 面 积 15523.44km 2 ( 占 土 地 总 面 积 的 20.0%), 全 为 水 力 侵 蚀 面 积 15523.44km 2 ( 含 崩 岗 34977 处, 崩 岗 面 积 140.60km 2 ), 规 划 至 2030 年 实 施 水 土 流 失 综 合 治 理 面 积 14907km 2, 治 理 崩 岗 30780 处 治 理 崩 岗 面 积 12373hm 2, 开 展 水 土 保 持 生 态 修 复 6218km2( 其 中 : 近 期 实 施 水 土 流 失 综 合 治 理 面 积 8992km 2, 治 理 崩 岗 20287 处 治 理 崩 岗 面 积 8155hm 2, 开 展 水 土 保 持 生 态 修 复 6218km 2 ; 远 期 实 施 水 土 流 失 综 合 治 理 面 积 5915km 2, 治 理 崩 岗 10493 处 治 理 崩 岗 面 积 4218hm 2 ) 使 区 内 现 有 水 土 流 失 得 到 较 好 地 治 理, 治 理 区 植 被 覆 盖 率 达 到 70% 以 上, 拦 沙 效 益 70% 以 上 ; 建 设 布 局 合 理 功 能 完 善 的 水 土 保 持 监 测 网 络 体 系 水 力 发 电 : 赣 江 流 域 水 力 资 源 较 为 丰 富, 理 论 蕴 藏 量 为 3608MW, 占 全 省 水 力 资 源 蕴 藏 量 的 52.7% 规 划 开 发 水 电 站 总 座 数 为 574 座, 装 机 容 量 为 1931.04MW, 年 发 电 量 70.14 亿 kw.h, 其 中 5MW 以 上 的 水 电 站 48 座, 装 机 容 量 为 1531.71MW, 年 发 电 量 55.78 亿 kw.h 目 前, 干 流 石 虎 塘 航 电 枢 纽 工 程 已 开 工 建 设, 峡 江 水 利 枢 纽 项 目 建 议 书 已 通 过 审 查 并 获 国 务 院 批 准 立 项, 可 行 性 研 究 审 批 正 在 进 行 中, 规 划 在 2020 年 以 前 开 发 干 流 上 的 泰 和 跃 洲 石 灰 山 禾 坑 口, 支 流 遂 川 江 上 的 桐 木 堑 等 519 座 水 电 站, 装 机 容 量 1443.32MW, 年 发 电 量 50.38 亿 kw.h, 其 中 5MW 以 上 的 水 电 站 42 座, 装 机 容 量 为 1088.21MW, 年 发 电 量 37.41 亿 kw.h 12
航 运 : 结 合 赣 江 干 流 的 水 资 源 综 合 梯 级 开 发, 并 辅 以 必 要 的 航 道 整 治 措 施, 规 划 至 2020 年 前, 赣 江 干 流 赣 州 至 南 昌 450km 航 段 达 到 三 级 航 道 标 准, 南 昌 至 湖 口 156km 航 段 达 到 二 级 航 道 标 准 2020 年 前, 力 争 建 成 石 虎 塘 航 电 枢 纽, 通 过 航 道 整 治 使 南 昌 至 湖 口 段 达 到 二 级 航 道 标 准, 樟 树 至 南 昌 段 达 到 三 级 航 道 标 准, 吉 安 至 樟 树 段 达 到 五 级 航 道 标 准 2020 年 后 通 过 渠 化 和 航 道 整 治 措 施, 使 赣 江 航 道 全 线 达 到 规 划 通 航 标 准 支 流 袁 河 规 划 新 余 至 荷 湖 馆 97km 为 四 级 航 道, 两 河 口 ~ 新 余 121km 规 划 为 五 级 航 道 根 据 经 济 社 会 发 展 需 求, 适 时 开 展 对 赣 粤 运 河 建 设 主 论 证 与 研 究 港 口 布 局 规 划 : 主 要 港 口 南 昌 港, 共 规 划 鸡 山 港 区 东 新 港 区 张 洲 港 区 龙 头 岗 港 区 昌 东 港 区 樵 舍 港 区 等 六 个 港 区, 另 外, 南 昌 港 还 包 括 南 昌 县 港 区 新 建 县 港 区, 这 两 个 港 区 主 要 为 县 域 经 济 发 展 服 务 区 域 性 重 要 港 口 包 括 赣 州 港 吉 安 港 樟 树 港 新 余 港 等 干 流 梯 级 开 发 : 赣 江 干 流 梯 级 开 发, 根 据 河 段 开 发 任 务 与 条 件 的 变 化 以 及 河 段 功 能 区 划 要 求, 围 绕 防 洪 供 水 ( 灌 溉 ) 发 电 航 运 等 梯 级 综 合 利 用 开 发 目 标, 结 合 近 期 已 完 成 的 有 关 前 期 工 作 成 果, 提 出 赣 江 干 流 梯 级 开 发 方 案 各 梯 级 主 要 功 能 : 峡 山 以 上 至 老 虎 头 各 梯 级 均 为 以 水 力 发 电 为 主 兼 有 航 运 等 其 他 效 益 的 水 电 梯 级 ; 茅 店 以 下 各 梯 级 ( 除 峡 江 以 外 ), 包 括 茅 店 泰 和 石 虎 塘 永 太 龙 头 山 等 均 为 以 航 运 为 主, 兼 有 发 电 等 其 他 效 益 的 航 电 梯 级 赣 江 干 流 推 荐 的 梯 级 开 发 方 案 为 : 老 虎 头 营 脑 岗 ( 在 建 ) 禾 坑 口 石 灰 山 白 鹅 ( 在 建 ) 澄 江 跃 洲 峡 山 茅 店 万 安 ( 已 建 ) 泰 和 ( 一 级 或 二 级 ) 石 虎 塘 峡 江 永 太 龙 头 山 共 15 级, 总 装 机 2077.8MW, 年 发 电 量 55.15 亿 kw.h 其 中, 泰 和 梯 级 已 进 行 了 可 行 性 研 究, 但 由 于 其 淹 没 损 失 较 大, 需 在 本 次 规 划 修 编 中 就 一 级 开 发 或 两 级 开 发 方 案 作 进 一 步 的 分 析 与 论 证 ; 对 于 原 规 划 中 的 峡 山 高 坝 方 案 的 可 行 性, 需 根 据 经 济 社 会 发 展 的 新 要 求, 适 时 地 开 展 研 究 论 证 13
11/8/2009 江西省赣江流域梯级开发方案Ⅰ 峡山 已建梯级 规划梯级 160 150 茅店 万安 106 100 100 泰和 69 石虎塘 58 50 峡江 50 永太 龙头山 34 26 白鹅 150 规划梯级 白口塘 128 注 图中高程为吴淞 峡山 117 高程系统 高程系统 茅店 万安 106 100 已建梯级 江西省赣江流域梯级开发方案Ⅴ 160 100 泰和 69 石虎塘 58 50 峡江 50 永太 龙头山 34 26 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