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 合 国 A/HRC/21/54 大 会 Distr.: General 16 August 2012 Chinese Original: English 人 权 理 事 会 第 二 十 一 届 会 议 议 程 项 目 5 人 权 机 构 与 机 制 对 于 为 实 现 联 合 国 土 著 人 民 权 利 宣 言 的 目 标 可 采 取 的 适 当 措 施 和 实 施 战 略 的 最 佳 做 法 征 求 各 国 意 见 的 问 卷 的 答 复 概 要 土 著 人 民 权 利 专 家 机 制 的 报 告 概 要 本 报 告 概 述 了 各 国 按 照 人 权 理 事 会 2011 年 9 月 29 日 第 18/8 号 决 议 对 关 于 为 实 现 联 合 国 土 著 人 民 权 利 宣 言 的 目 标 可 采 取 的 适 当 措 施 和 实 施 战 略 的 最 佳 做 法 征 求 各 国 意 见 的 问 卷 所 做 的 答 复 GE.12-16072 (C) 310812 140912
目 录 段 次 页 次 一. 导 言... 1-4 3 二. 问 卷... 5 3 三. 各 国 的 答 复... 6-84 5 A. 国 家 实 施 战 略... 7-12 5 B. 特 别 为 落 实 宣 言 中 所 规 定 权 利 而 采 取 的 法 律 政 策 或 其 他 措 施... 13-47 6 C. 在 制 订 新 法 律 和 新 政 策 时 考 虑 到 宣 言... 48-56 9 D. 为 在 社 区 和 政 府 一 级 提 高 对 宣 言 的 认 识 所 采 取 的 行 动... 57-66 10 E. 为 实 现 宣 言 的 目 标 采 取 措 施 和 实 施 战 略 所 遇 到 的 挑 战... 67-74 11 F. 最 佳 做 法... 75-84 12 四. 结 论 性 意 见... 85-88 13 2 GE.12-16072
一. 导 言 1. 人 权 理 事 会 在 其 第 18/8 号 决 议 中 请 土 著 人 民 权 利 专 家 机 制 在 联 合 国 人 权 事 务 高 级 专 员 办 事 处 的 协 助 下 开 展 一 次 问 卷 调 查, 征 求 各 国 对 关 于 为 实 现 联 合 国 土 著 人 民 权 利 宣 言 目 标 可 采 取 的 适 当 措 施 和 实 施 战 略 的 最 佳 做 法 的 意 见 2. 问 卷 向 各 国 提 出 下 列 问 题 : 是 否 制 定 了 国 家 实 施 战 略 ; 是 否 为 实 施 宣 言 采 取 了 具 体 的 法 律 政 策 和 其 他 措 施 ; 政 府 在 制 订 新 法 律 新 政 策 和 其 他 措 施 时 是 否 考 虑 到 宣 言 ; 是 否 为 在 社 区 和 政 府 一 级 提 高 对 宣 言 的 认 识 采 取 了 行 动 ; 政 府 在 为 实 现 宣 言 的 目 标 采 取 措 施 时 是 否 遇 到 什 么 挑 战 ; 对 关 于 实 现 宣 言 的 适 当 措 施 和 实 施 战 略 的 最 佳 做 法 有 什 么 意 见 问 卷 请 各 国 在 答 复 时 考 虑 六 个 不 同 的 专 题 领 域 : 自 决 和 自 治 ; 参 与 决 策, 包 括 争 取 得 到 土 著 人 民 的 自 由 事 先 和 知 情 同 意 ; 文 化 和 语 言 ; 不 歧 视 和 平 等 ; 土 地 领 地 和 资 源 ; 与 国 家 的 条 约 协 定 和 其 他 建 设 性 安 排 3. 专 家 机 制 感 谢 对 问 卷 作 出 答 复 的 国 家 收 到 了 下 列 国 家 的 答 复 : 澳 大 利 亚 多 民 族 玻 利 维 亚 国 布 基 纳 法 索 智 利 刚 果 丹 麦 法 国 圭 亚 那 伊 拉 克 老 挝 人 民 民 主 共 和 国 墨 西 哥 缅 甸 新 西 兰 挪 威 秘 鲁 和 美 利 坚 合 众 国 在 专 家 机 制 网 站 上 可 查 阅 各 国 答 复 的 全 文 4. 专 家 机 制 还 感 谢 加 拿 大 马 尼 托 巴 大 学 法 律 系 为 审 议 各 国 的 答 复 提 供 技 术 援 助 二. 问 卷 5. 问 卷 全 文 如 下 : 在 答 复 每 个 问 题 时, 请 考 虑 到 土 著 人 民 与 下 述 事 项 有 关 的 权 利 并 提 供 相 关 资 料 : 自 决 和 自 治 参 与 决 策, 包 括 争 取 获 得 土 著 人 民 的 自 由 事 先 和 知 情 同 意 的 义 务 文 化 和 语 言 不 歧 视 和 平 等 土 地 领 地 和 资 源 与 国 家 签 订 的 条 约 协 定 和 其 他 建 设 性 安 排 凡 提 到 宣 言 均 指 联 合 国 土 著 人 民 权 利 宣 言 措 施 和 实 施 战 略 国 家 是 否 有 实 现 宣 言 目 标 的 国 家 实 施 总 战 略? GE.12-16072 3
如 果 有 : 请 提 供 国 家 实 施 战 略 的 详 细 情 况 战 略 在 实 现 宣 言 目 标 方 面 是 否 成 功? 土 著 人 民 是 否 参 与 了 国 家 实 施 战 略 的 制 订? 如 果 没 有 : 请 说 明 制 订 和 确 立 国 家 实 施 战 略 的 计 划, 包 括 是 否 将 征 求 土 著 人 民 对 这 些 措 施 的 意 见 ; 或 如 果 没 有 制 定 国 家 实 施 战 略 的 计 划, 请 说 明 原 因 是 否 特 别 为 落 实 宣 言 中 规 定 的 任 何 或 所 有 权 利 采 取 了 具 体 法 律 政 策 或 其 他 措 施? 如 果 采 取 了 : 请 详 细 说 明 为 落 实 宣 言 规 定 的 具 体 权 利 所 采 取 的 措 施, 如 自 决 ; 参 与 决 策 ; 文 化 和 语 言 ; 不 歧 视 和 平 等 ; 土 地 领 地 和 资 源 ; 以 及 与 国 家 签 订 的 条 约 协 定 和 其 他 建 设 性 安 排 在 这 类 措 施 中 是 否 明 确 提 到 宣 言? 这 些 措 施 在 实 现 宣 言 的 目 标 方 面 是 否 成 功? 土 著 人 民 是 否 参 与 了 这 些 措 施 的 制 定? 如 果 未 采 取 : 请 说 明 为 实 施 宣 言 采 取 措 施 的 计 划, 包 括 是 否 将 征 求 土 著 人 民 对 这 些 措 施 的 意 见 ; 或 如 果 没 有 为 实 施 宣 言 采 取 措 施 的 计 划, 请 说 明 原 因 在 制 订 影 响 土 著 人 民 的 法 律 政 策 或 其 他 措 施 时, 政 府 机 构 通 常 是 否 考 虑 到 宣 言 ( 包 括 土 著 人 民 参 与 影 响 他 们 的 决 策 的 权 利 )? 如 果 是 : 政 府 机 构 是 否 对 规 定 了 引 导 政 府 机 构 考 虑 到 宣 言 的 程 序 的 明 确 正 式 法 律 或 政 策 作 出 反 应? 如 果 不 是 : 政 府 机 构 是 否 在 特 定 情 况 下 考 虑 到 宣 言? 为 确 保 政 府 机 构 考 虑 到 宣 言, 正 在 采 取 什 么 措 施 ( 如 果 在 采 取 )? 4 GE.12-16072
如 果 没 有 确 保 在 制 订 影 响 到 土 著 人 民 的 法 律 或 政 策 时 考 虑 到 宣 言 的 计 划, 请 说 明 原 因 政 府 是 否 为 提 高 各 级 社 区 和 政 府 对 宣 言 的 认 识, 从 而 改 善 其 实 施 前 景 作 出 了 努 力? 如 果 是 : 请 说 明 政 府 已 采 取 的 行 动 行 动 是 否 包 括 将 宣 言 翻 译 成 各 种 语 文? 是 否 广 泛 散 发 了 宣 言? 如 果 没 有 : 计 划 为 提 高 对 宣 言 的 认 识 采 取 什 么 措 施 ( 如 果 有 计 划 )? 如 果 没 有 提 高 对 宣 言 的 认 识 的 计 划, 请 说 明 原 因 在 为 实 现 宣 言 的 目 标 采 取 措 施 和 实 施 战 略 方 面 主 要 遇 到 什 么 挑 战? 根 据 上 面 提 供 的 情 况, 你 们 对 关 于 为 实 现 宣 言 的 目 标 可 采 取 的 适 当 措 施 和 实 施 战 略 的 最 佳 做 法 的 意 见 是 什 么? 如 果 相 关, 也 请 考 虑 和 评 论 包 括 土 著 人 民 权 利 问 题 专 家 机 制 在 内 的 国 际 机 构 可 如 何 帮 助 各 国 为 实 现 公 约 的 目 标 采 取 措 施 和 实 施 战 略 三. 各 国 的 答 复 6. 本 节 概 述 了 各 国 对 问 卷 的 答 复 必 须 考 虑 到 的 是, 包 括 土 著 人 民 在 内 的 各 非 国 家 方 面 对 采 取 措 施 实 施 宣 言 的 好 处 或 实 施 宣 言 的 理 想 战 略 可 能 会 有 相 互 冲 突 的 看 法 A. 国 家 实 施 战 略 7. 许 多 国 家 表 示, 它 们 有 实 施 宣 言 的 国 家 战 略 圭 亚 那 表 示, 该 国 的 实 施 战 略 已 经 包 含 在 几 个 政 策 文 件 中, 其 中 至 少 有 一 个 文 件 是 在 征 求 了 大 多 数 美 洲 印 第 安 社 区 的 意 见 之 后 制 定 的 墨 西 哥 国 家 发 展 计 划 具 体 述 及 土 著 人 民, 而 墨 西 哥 土 著 人 民 发 展 委 员 会 的 任 务 是 协 助 土 著 人 民 行 使 其 自 决 权 8. 一 些 国 家 表 示, 其 国 家 法 规 反 映 了 宣 言 的 原 则 例 如, 刚 果 表 示, 宣 言 的 基 本 原 则 已 被 融 入 名 为 增 进 和 保 护 土 著 人 的 权 利 的 第 5-2011 号 法 律 有 些 国 家, 如 秘 鲁 和 缅 甸, 认 定 一 些 现 行 法 律 和 政 策 与 宣 言 涉 及 的 一 些 特 定 领 域, 如 教 育 和 文 化 有 关 系 然 而, 不 清 楚 的 是, 这 些 法 律 和 政 策 是 否 专 门 为 实 现 宣 言 的 目 标 而 制 定 的 GE.12-16072 5
9. 有 些 国 家, 如 新 西 兰 和 挪 威, 表 示 现 行 国 家 法 律 和 政 策 已 经 符 合 宣 言 的 原 则, 因 此, 它 们 没 有 再 制 定 实 施 宣 言 的 战 略 澳 大 利 亚 指 出, 现 有 的 土 著 人 民 政 策 与 宣 言 之 间 存 在 协 同 增 效 作 用 10. 多 民 族 玻 利 维 亚 国 的 答 复 没 有 明 确 表 示 它 是 否 有 一 个 实 施 宣 言 的 战 略 但 它 为 实 现 千 年 发 展 目 标 和 第 二 个 国 际 土 著 人 民 十 年 的 目 标 制 定 了 题 为 Bolivia digna, soberana, productiva y democrática para vivir bien 的 国 家 发 展 计 划 智 利 国 内 履 行 与 土 著 人 民 有 关 的 国 际 义 务 的 战 略 重 点 是 五 个 领 域 : 文 化 认 同 和 教 育 ; 土 地 ; 机 构 能 力 ; 参 与 和 协 商 ; 和 一 体 化 发 展 这 项 政 策 是 在 与 该 国 九 个 土 著 民 族 进 行 对 话 的 基 础 上 制 定 的 11. 澳 大 利 亚 尽 管 没 有 一 项 实 施 宣 言 的 正 式 战 略, 但 提 到,2009 年 它 向 澳 大 利 亚 土 著 人 民, 特 别 是 向 被 偷 世 代 表 示 国 家 道 歉, 作 为 其 承 诺 实 施 宣 言 的 一 种 象 征 性 姿 态 12. 多 数 答 复 都 没 有 详 细 说 明 国 家 实 施 计 划 的 范 围 和 性 质 各 国 的 答 复 也 没 有 表 明 这 方 面 的 法 律 和 政 策 是 如 何 制 定 的, 或 者, 是 否 是 通 过 与 土 著 人 民 的 协 商 制 定 的 B. 特 别 为 落 实 宣 言 中 所 规 定 权 利 而 采 取 的 法 律 政 策 或 其 他 措 施 1. 宣 言 规 定 的 所 有 权 利 13. 多 民 族 玻 利 维 亚 国 于 2007 年 11 月 7 日 通 过 了 关 于 联 合 国 土 著 人 民 权 利 宣 言 的 第 3760 号 法 律 玻 利 维 亚 在 其 答 复 中 提 供 了 关 于 与 落 实 宣 言 所 规 定 权 利 有 关 的 法 律 和 计 划 的 广 泛 情 况, 包 括 教 育 和 语 言 交 流 和 媒 体 住 房 经 济 政 策 粮 食 安 全 土 地 和 农 业 发 展 司 法 和 妇 女 特 别 是 在 司 法 方 面 的 权 利 人 权 土 地 水 协 商 程 序 非 殖 民 化 和 减 少 家 长 统 治 的 程 序 等 领 域 的 情 况 14. 智 利 也 提 供 了 关 于 落 实 宣 言 所 规 定 权 利 的 措 施 的 全 面 概 况 ( 逐 条 ) 它 的 答 复 集 中 在 五 个 领 域 : 文 化 认 同 和 语 言 ; 土 地 ; 机 构 ; 参 与 和 协 商 ; 发 展 这 些 措 施 包 括 从 法 律 到 政 策 和 计 划 方 面 的 措 施 15. 2011 年, 刚 果 通 过 了 关 于 增 进 和 保 护 土 著 人 民 权 利 的 法 律, 其 中 融 入 了 宣 言 的 基 本 原 则 该 法 律 涉 及 许 多 领 域, 包 括 协 商 内 部 事 务 管 理 和 依 照 习 俗 解 决 内 部 冲 突 保 护 习 俗 和 传 统 机 构 与 传 统 知 识 有 关 的 知 识 产 权 保 护 圣 地 教 育 以 及 个 人 和 集 体 财 产 权 16. 墨 西 哥 土 著 人 民 发 展 委 员 会 将 统 一 土 著 人 民 权 利 的 联 邦 和 州 一 级 法 律 作 为 其 主 要 原 则 之 一 它 在 这 一 方 面 的 工 作 中 参 照 宣 言 2. 自 决 和 自 治 17. 墨 西 哥 宪 法 经 2001 年 修 正 以 后, 确 认 了 土 著 人 民 的 自 决 权 利 和 集 体 权 利 6 GE.12-16072
18. 几 个 国 家 指 明 了 承 认 土 著 人 民 自 治 权 的 法 规 多 数 承 认 或 建 立 土 著 自 治 区 的 法 律 规 定 要 求 土 著 人 民 投 票 表 示 同 意 自 治 对 这 类 自 治 区 的 土 著 管 辖 各 有 不 同 一 些 国 家 表 示, 这 些 自 治 区 使 用 土 著 人 自 己 的 法 律 和 机 构 19. 玻 利 维 亚 已 开 始 了 承 认 土 著 社 区 自 治 的 进 程 一 些 社 区 已 投 票 表 示 赞 成 自 治, 并 开 始 在 自 治 事 务 部 的 技 术 支 援 下 制 订 自 治 法 这 一 进 程 承 认 妇 女 平 等 参 加 管 理 机 构 的 必 要 性 20. 布 基 纳 法 索 根 据 其 第 055-2004/AN 号 法 律 也 开 始 了 权 力 下 放 的 进 程 这 项 法 律 规 定, 领 地 有 权 自 治 和 管 理 自 己 的 事 务, 促 进 本 身 的 发 展 和 加 强 地 方 治 理 这 一 权 力 下 放 进 程 转 移 了 对 社 会 经 济 事 务, 具 体 而 言, 教 育 卫 生 文 化 和 经 济 发 展 项 目 的 管 辖 权 21. 刚 果 法 律 保 障 土 著 人 民 管 理 其 内 部 事 务 的 权 利 和 按 照 其 习 俗 解 决 内 部 冲 突 的 权 利 法 律 还 保 护 土 著 人 民 的 习 俗 和 传 统 机 构 22. 圭 亚 那 依 照 宪 法 成 立 了 土 著 人 民 委 员 会, 它 是 五 个 宪 法 权 利 委 员 会 之 一 土 著 人 民 权 利 委 员 会 的 目 标 是 建 立 提 高 土 著 人 民 地 位 和 对 其 合 法 要 求 和 需 要 作 出 反 应 的 机 制 作 为 其 任 务 的 一 部 分, 土 著 人 民 委 员 会 提 出 关 于 土 著 人 民 参 与 国 家 决 策 和 影 响 他 们 生 活 的 其 他 决 定 的 建 议 圭 亚 那 的 2006 年 美 洲 印 第 安 人 法 规 定 成 立 负 责 管 理 内 部 事 务 的 村 民 理 事 会 23. 2009 年, 丹 麦 通 过 了 格 陵 兰 自 治 法 序 言 部 分 承 认 格 陵 兰 人 民 在 自 决 权 方 面 属 于 国 际 法 管 辖 当 前 的 格 陵 兰 政 府 是 一 个 民 选 政 府, 议 会 和 政 府 的 所 有 成 员 均 为 因 努 伊 特 裔 人 3. 参 与 决 策, 包 括 征 求 土 著 人 民 自 由 事 先 和 知 情 同 意 的 义 务 24. 多 数 国 家 提 供 了 关 于 落 实 参 与 决 策 权 利 的 法 律 和 政 策 措 施 的 情 况 所 提 供 情 况 分 为 两 个 方 面 : 参 与 国 家 决 策 和 就 影 响 土 著 人 民 权 利 的 决 定 进 行 协 商 25. 在 玻 利 维 亚, 立 法 机 构 中 有 土 著 人 民 的 代 表 在 布 基 纳 法 索 的 议 会 中 有 Peulh 人 和 Tourareg 人 选 出 的 代 表 和 政 府 部 长 26. 在 刚 果, 法 律 确 保 土 著 人 民 参 与 决 策 的 权 利 秘 鲁 也 通 过 了 关 于 劳 工 组 织 第 169 号 公 约 承 认 的 事 先 协 商 权 利 的 法 律, 这 项 法 律 于 2011 年 8 月 23 日 颁 布 27. 法 国 表 示, 在 法 属 圭 亚 那 省,2010 年 成 立 了 美 洲 印 第 安 人 和 Bushinengué 人 事 务 咨 询 委 员 会 地 区 理 事 会 和 总 理 事 会 就 任 何 可 能 影 响 美 洲 印 第 安 人 和 Bushinengué 人 的 环 境 和 文 化 活 动 的 计 划 或 提 案 与 咨 询 委 员 会 协 商 28. 智 利 就 建 立 土 著 机 构 问 题 进 行 了 协 商, 协 商 方 式 根 据 土 著 领 袖 的 申 诉 作 了 修 改 现 在, 协 商 第 一 阶 段 的 目 的 是 制 定 协 商 程 序 29. 2005 年, 挪 威 政 府 和 萨 米 议 会 缔 结 了 一 项 协 商 程 序 协 定, 目 的 是 确 保 依 照 萨 米 人 的 权 利 采 取 新 措 施 和 法 律 规 定 协 商 程 序 还 寻 求 确 保 萨 米 人 切 实 GE.12-16072 7
参 与 和 真 正 对 他 们 的 利 益 有 直 接 影 响 的 决 策 进 程 政 府 通 过 皇 家 法 令 确 认, 该 商 定 的 程 序 适 用 于 全 部 中 央 政 府 管 理 30. 在 圭 亚 那, 有 关 美 洲 印 第 安 人 土 地 和 领 地 的 授 权 和 划 界 必 须 事 先 征 得 他 们 自 由 和 知 情 的 同 意 31. 澳 大 利 亚 有 一 个 土 著 人 参 与 框 架 它 声 称, 该 框 架 反 映 了 有 效 动 员 土 著 人 民 参 与 的 愿 望 澳 大 利 亚 最 先 住 民 全 国 大 会 是 一 个 在 战 略 性 国 家 事 务 方 面 为 土 著 和 托 雷 斯 海 峡 岛 民 提 供 呼 声 的 渠 道 32. 在 美 利 坚 合 众 国, 关 于 与 印 第 安 部 落 政 府 磋 商 和 协 调 的 第 13157 号 执 行 令 规 定, 联 邦 机 构 在 作 出 影 响 到 部 落 社 区 的 决 定 时, 必 须 与 部 落 官 员 磋 商 33. 墨 西 哥 土 著 人 民 发 展 委 员 会 建 立 了 与 土 著 人 民 磋 商 的 制 度, 使 他 们 能 够 参 与 方 案 项 目 和 政 府 行 动 的 确 定 设 计 实 施 和 评 价 4. 文 化 和 语 言 34. 在 国 家 宪 法 中 承 认 土 著 语 言 有 一 些 例 子 但 最 常 见 的 答 复 是 强 调 教 育 对 促 进 和 落 实 土 著 人 民 的 文 化 和 语 言 权 利 的 重 要 性 有 一 些 在 国 立 学 校 中 教 授 土 著 语 言 的 实 例 一 些 国 家 明 确 表 示, 课 程 是 与 土 著 人 民 协 商 制 定 的 还 有 些 国 家 表 示, 为 保 护 和 促 进 土 著 文 化 和 语 言 的 使 用 需 要 克 服 土 著 文 化 和 语 言 的 一 些 消 极 陈 旧 观 念 35. 在 非 殖 民 化 解 放 革 命 反 对 帝 国 主 义 以 及 无 歧 视 或 无 剥 削 改 革 这 些 思 想 和 政 治 实 践 的 基 础 上, 玻 利 维 亚 的 教 育 制 度 在 经 历 着 许 多 变 化 经 过 改 革 的 教 育 制 度 提 供 的 教 育 有 助 于 在 与 其 他 文 化 和 语 言 的 交 流 中 肯 定 和 加 强 土 著 人 民 的 文 化 特 点, 承 认 评 估 和 发 展 土 著 人 民 的 文 化 玻 利 维 亚 宪 法 规 定, 教 育 从 每 个 地 区 的 母 语 开 始, 另 外 还 规 定, 为 土 著 青 年 创 立 土 著 大 学 36. 在 秘 鲁, 教 育 部 在 成 立 国 家 文 化 间 双 语 教 育 委 员 会 ( 双 语 教 委 ) 时 直 接 援 引 了 宣 言 秘 鲁 还 通 过 了 一 项 关 于 文 化 间 双 语 教 育 的 法 律, 其 宗 旨 是 承 认 文 化 多 样 性, 在 土 著 人 居 住 的 地 区 促 进 文 化 间 双 语 教 育 秘 鲁 法 律 还 承 认 和 保 证 土 著 人 民 与 其 他 国 民 享 有 同 等 教 育 条 件 的 权 利 教 育 部 将 制 定 和 实 施 国 家 文 化 间 双 语 教 育 计 划 土 著 人 民 将 参 与 这 些 教 育 计 划 的 制 订 和 实 施 37. 智 利 提 到 在 国 立 学 校 中 教 授 和 学 习 土 著 语 言 和 文 化 的 一 些 计 划 圭 亚 那 宪 法 规 定 保 护 土 著 人 民 对 保 护 保 留 和 普 及 其 语 言 文 化 遗 产 的 生 活 方 式 的 权 利 伊 拉 克 宪 法 保 证 每 个 伊 拉 克 人 以 其 母 语 受 教 育 的 权 利 38. 老 挝 人 民 民 主 共 和 国 宪 法 承 认 老 挝 语 为 该 国 的 官 方 语 言 和 国 语 但 在 日 常 生 活 中, 为 保 护 其 文 化 和 传 统, 每 个 民 族 在 家 中 和 社 区 中 均 可 自 由 保 持 和 使 用 其 方 言 39. 在 刚 果, 法 律 保 证 土 著 人 民 集 体 和 个 人 对 其 传 统 知 识 的 知 识 产 权 法 律 还 保 护 文 化 宗 教 和 精 神 财 产 8 GE.12-16072
5. 不 歧 视 和 平 等 40. 一 些 国 家 表 示, 其 宪 法 规 定 了 不 歧 视 和 平 等, 如 智 利 宪 法 圭 亚 那 宪 法 也 禁 止 种 族 歧 视 41. 一 些 国 家 表 示, 平 等 原 则 禁 止 国 家 以 与 对 待 其 他 群 体 的 方 式 不 同 的 方 式 对 待 任 何 一 个 群 体 老 挝 人 民 民 主 共 和 国 宪 法 规 定, 老 挝 公 民 在 法 律 面 前 人 人 平 等 据 政 府 说, 根 据 平 等 原 则, 每 个 民 族 都 有 其 特 殊 性, 因 此, 没 有 任 何 民 族 比 其 他 民 族 特 殊, 这 促 进 了 老 挝 各 民 族 之 间 的 和 平 和 谐 和 团 结 6. 土 地 领 地 和 资 源 42. 一 些 国 家 提 到 正 在 进 行 的 土 著 人 民 土 地 划 界 和 授 权 工 作 一 些 国 家 提 到 这 类 权 利 的 集 体 性 质 一 些 国 家 表 示, 土 著 人 民 对 其 土 地 拥 有 治 理 权 或 管 辖 权 43. 玻 利 维 亚 正 在 加 强 其 土 地 重 新 分 配 和 社 区 自 我 管 理 工 作 玻 利 维 亚 出 版 和 分 发 了 土 著 领 地 地 图 集 智 利 重 新 设 立 了 在 透 明 和 客 观 条 件 下 向 土 著 人 民 转 让 土 地 的 机 制 刚 果 共 和 国 土 著 人 民 的 集 体 产 权 受 到 法 律 保 护 44. 法 国 确 认, 在 法 属 圭 亚 那 建 立 了 圭 亚 那 亚 马 逊 园 地, 目 的 是 保 护 该 地 区 的 土 著 人 民, 使 他 们 能 够 保 留 和 保 护 自 己 的 生 计 习 俗, 并 保 护 他 们 利 用 的 自 然 资 源 45. 在 圭 亚 那,2003 年 宪 法 规 定 保 护 财 产, 包 括 美 洲 印 第 安 人 的 财 产 根 据 2006 年 美 洲 印 第 安 人 法, 美 洲 印 第 安 人 被 授 予 对 其 土 地 的 绝 对 和 永 久 权 利 美 洲 印 第 安 人 村 庄 的 授 权 和 划 界 必 须 事 先 得 到 他 们 的 自 由 和 知 情 的 同 意 这 些 土 地 和 资 源 归 村 务 委 员 会 管 理, 村 委 会 拥 有 制 定 法 规 的 权 力, 并 依 法 管 理 使 用 保 持 保 护 和 保 留 村 庄 的 土 地 和 资 源 或 其 中 的 任 何 部 分 目 前, 经 授 权 和 划 界 的 美 洲 印 第 安 人 土 地 所 占 百 分 比 有 了 增 加 46. 新 西 兰 尊 重 毛 利 人 与 其 土 地 和 资 源 关 系 的 重 要 性, 但 仍 坚 持 关 于 土 地 和 自 然 资 源 的 所 有 权 和 管 理 的 现 行 法 律 制 度 7. 与 国 家 签 订 的 条 约 协 定 和 其 他 建 设 性 安 排 47. 新 西 兰 表 示, 怀 唐 伊 条 约 是 政 府 与 毛 利 民 族 关 系 的 基 础 文 件 新 西 兰 承 诺 在 2014 年 之 前 解 决 根 据 条 约 申 诉 的 问 题 新 西 兰 表 示, 正 在 为 继 续 解 决 问 题 增 加 资 源 和 资 金 C. 在 制 订 新 法 律 和 新 政 策 时 考 虑 到 宣 言 48. 从 所 收 到 答 复 了 解 到, 没 有 任 何 国 家 通 过 了 明 确 法 律, 要 求 在 制 订 新 法 律 新 政 策 和 其 他 措 施 时 要 考 虑 到 土 著 人 民 权 利 宣 言 但 一 些 例 子 表 明, 制 订 新 法 律 和 政 策 之 前 有 一 个 了 解 宣 言 的 目 标 和 原 则 的 过 程 GE.12-16072 9
49. 一 些 国 家 已 经 实 现 了 程 序 正 规 化, 并 制 定 了 法 律, 要 求 土 著 人 民 参 与 决 策 这 类 法 律 一 般 都 要 求 国 家 在 作 出 直 接 影 响 土 著 人 民 权 利 的 决 定 之 前 与 土 著 人 民 协 商 一 些 国 家 则 在 有 关 法 律 和 政 策 中 明 确 提 到 要 求 事 先 得 到 土 著 人 民 的 自 由 和 知 情 的 同 意 许 多 国 家 表 示, 要 求 协 商 的 措 施 是 与 土 著 人 民 协 商 制 订 的 有 一 些 通 过 土 著 人 民 自 己 的 机 构 和 决 策 程 序 进 行 协 商 的 例 子 50. 刚 果 关 于 促 进 和 保 护 土 著 人 民 权 利 的 法 律 的 制 订 过 程 争 取 了 各 方 面 的 公 开 参 与, 包 括 政 府 部 门 民 间 社 会 和 国 际 专 家 在 各 省 的 每 一 个 有 相 当 多 土 著 人 集 中 在 一 起 的 地 方, 都 与 他 们 进 行 了 协 商 土 著 人 民 在 确 定 法 律 最 终 草 案 的 讨 论 中 也 发 挥 了 积 极 作 用 51. 在 多 民 族 玻 利 维 亚 国, 与 土 著 人 民 协 商 是 政 府 提 倡 的 开 放 和 透 明 原 则 的 一 部 分 玻 利 维 亚 的 几 项 现 行 法 律 都 要 求 在 决 策 方 面 与 土 著 人 民 协 商 并 让 他 们 参 与 52. 智 利 的 土 著 法 承 认 和 保 证 智 利 的 土 著 人 民 和 他 们 的 土 地, 并 承 认 土 著 机 构 和 文 化 土 著 法 为 实 际 履 行 协 商 和 参 与 的 义 务 规 定 了 专 门 措 施 这 项 智 利 法 律 承 认, 应 通 过 土 著 人 民 的 传 统 组 织 以 及 他 们 根 据 土 著 法 得 到 承 认 的 社 区 组 织 协 会 和 他 们 协 商 有 一 次, 土 著 人 民 对 所 使 用 的 协 商 程 序 表 示 关 切, 政 府 对 讨 论 新 土 著 机 构 和 宪 法 承 认 的 程 序 作 了 调 整 53. 在 圭 亚 那,2006 年 美 洲 印 第 安 人 法 要 求 在 需 要 美 洲 印 第 安 村 民 参 与 和 支 持 的 下 列 问 题 的 决 策 方 面 事 先 征 得 他 们 的 自 由 和 知 情 的 同 意 : 土 地 或 采 矿 土 地 授 权 和 划 界 进 入 美 洲 印 第 安 人 的 村 庄 和 使 用 自 然 资 源 54. 在 新 西 兰, 毛 利 人 参 与 决 策 的 一 个 例 子 就 是 通 过 谈 判 达 成 的 资 源 共 同 管 理 协 定, 如 关 于 皇 家 保 留 地 和 国 家 公 园 的 管 理 协 定 另 外, 最 新 法 理 学 的 结 论 是, 普 通 法 的 制 订 应 当 与 新 兴 的 人 权 标 准 和 怀 唐 伊 条 约 一 致 55. 秘 鲁 制 定 了 一 项 法 律, 承 认 土 著 人 民 有 权 就 下 述 问 题 参 与 事 先 协 商 : 直 接 影 响 土 著 人 民 的 实 际 存 在 文 化 特 点 领 地 教 育 卫 生 生 活 水 平 和 人 民 发 展 的 法 律 或 行 政 措 施 这 项 法 律 的 适 用 范 围 还 包 括 直 接 影 响 土 著 人 民 权 利 的 国 家 和 地 区 计 划 方 案 和 发 展 项 目 这 项 法 律 的 实 施 条 例 正 在 起 草, 参 与 起 草 的 有 各 政 府 机 构 和 土 著 人 代 表 56. 一 些 国 家 表 示, 根 据 所 有 公 民 一 律 平 等 的 原 则, 没 有 任 何 法 律 特 别 规 定 承 认 土 著 人 民 参 与 决 策 的 权 利 或 规 定 了 相 关 程 序 在 布 基 纳 法 索, 权 力 下 放 法 考 虑 到 宣 言 列 出 的 一 些 问 题 但 布 基 纳 法 索 不 希 望 在 本 国 民 众 中 划 分 阶 层, 因 此 在 制 订 新 法 律 和 新 政 策 时 不 会 明 确 考 虑 到 宣 言 D. 为 在 社 区 和 政 府 一 级 提 高 对 宣 言 的 认 识 所 采 取 的 行 动 57. 各 国 的 答 复 表 明, 有 几 项 旨 在 提 高 对 宣 言 的 认 识 的 直 接 措 施 一 些 国 家 表 示 倾 向 于 开 展 国 家 法 律 或 人 权 条 约 等 一 般 人 权 法 律 文 书 的 集 中 宣 传 运 动 宣 10 GE.12-16072
传 运 动 的 对 象 既 是 政 府 又 是 土 著 人 民 一 些 例 子 表 明, 关 于 土 著 人 民 权 利 的 教 育 和 培 训 是 宣 传 运 动 的 一 部 分 58. 墨 西 哥 土 著 人 民 发 展 委 员 会 在 政 府 机 构 中 散 发 了 宣 言, 并 推 动 将 宣 言 翻 译 成 18 种 土 著 语 言 59. 刚 果 开 展 了 关 于 国 家 和 国 际 人 权 文 书 以 及 土 著 人 民 权 利 文 书 的 集 中 宣 传 在 议 会 日, 对 刚 果 议 员 进 行 了 关 于 土 著 人 民 权 利 的 教 育 并 向 他 们 宣 讲 了 宣 言 60. 玻 利 维 亚 外 交 部 与 国 际 劳 工 组 织 南 美 区 域 办 事 处 一 起 开 办 了 关 于 劳 工 组 织 第 169 号 公 约 的 范 围 : 适 用 和 实 施 的 挑 战 及 行 动 战 略 的 一 系 列 讲 习 班 这 些 讲 习 班 所 针 对 的 是 玻 利 维 亚 各 级 官 员 公 务 员 和 土 著 人 民 玻 利 维 亚 还 编 制 和 散 发 了 一 些 关 于 集 体 权 利 的 材 料 ( 书 籍 小 册 子 和 视 听 材 料 ) 61. 智 利 有 一 个 题 为 加 强 智 利 国 家 的 冲 突 预 防 和 文 化 间 管 理 能 力 的 方 案, 其 中 包 括 支 持 旨 在 宣 传 国 际 法 承 认 的 土 著 人 民 的 权 利 和 有 关 培 训 的 活 动, 而 活 动 重 点 是 劳 工 组 织 第 169 号 公 约 62. 法 国 表 示 它 有 一 名 人 权 大 使, 在 国 际 土 著 人 民 日, 在 圭 亚 那 安 排 举 行 圆 桌 会 议 和 文 化 活 动 63. 在 颁 布 圭 亚 那 美 洲 印 第 安 人 法 之 后, 人 们 认 识 到 需 要 对 村 务 委 员 会 和 社 区 成 员 进 行 宣 传 和 教 育 实 施 了 几 个 培 训 方 案, 还 出 版 并 向 所 有 领 导 人 和 社 区 成 员 散 发 了 名 为 印 第 安 人 法 简 化 本 的 手 册, 它 提 供 了 对 法 律 的 非 技 术 性 说 明 圭 亚 那 政 府 还 对 政 府 雇 员 开 展 了 能 力 建 设 方 案 和 讲 习 班 同 样, 土 著 领 导 人 也 可 以 在 两 年 度 会 议 上 寻 求 对 印 第 安 人 法 的 解 释 64. 澳 大 利 亚 国 家 人 权 机 构 就 宣 言 编 制 了 一 份 概 览 一 份 社 区 指 南 和 一 张 招 贴 画, 试 图 凸 显 宣 言 如 何 造 福 于 土 著 人 民 的 实 际 事 例 65. 一 些 国 家 表 示, 虽 然 它 们 没 有 采 取 行 动 宣 传 宣 言, 但 国 内 的 一 些 其 他 组 织 散 发 了 关 于 宣 言 的 资 料 宣 布 赞 成 宣 言 之 后, 在 新 西 兰 出 现 了 一 个 广 泛 宣 传 宣 言 的 运 动 新 西 兰 人 权 委 员 会 已 将 宣 言 译 为 毛 利 语, 并 宣 传 了 宣 言 的 内 容 和 意 义 在 秘 鲁, 虽 然 一 些 组 织 编 写 了 一 些 材 料, 但 没 有 促 进 了 解 宣 言 的 全 国 运 动 66. 一 些 国 家 对 直 接 推 动 宣 传 宣 言 和 土 著 人 民 的 权 利 表 现 犹 豫 布 基 纳 法 索 提 到, 该 国 的 文 化 政 策 提 倡 尊 重 原 则, 但 没 有 提 到 为 促 进 土 著 人 民 权 利 采 取 的 任 何 措 施 E. 为 实 现 宣 言 的 目 标 采 取 措 施 和 实 施 战 略 所 遇 到 的 挑 战 67. 所 确 定 的 最 大 挑 战 之 一 就 是, 对 宣 言 和 其 他 有 关 土 著 人 民 权 利 的 国 际 文 书 缺 乏 认 识 和 了 解, 因 而 不 能 保 证 对 这 些 权 利 的 尊 重 有 一 个 国 家 表 示, 民 间 GE.12-16072 11
社 会 中 缺 少 对 土 著 人 民 权 利 的 更 多 关 注 就 越 发 使 人 们 缺 乏 了 解 另 外, 土 著 人 民 的 权 利 往 往 不 是 优 先 事 项 68. 一 些 国 家 表 示, 它 们 遇 到 的 一 个 挑 战 是 不 知 道 如 何 实 施 宣 言 特 别 是, 人 们 发 现 需 要 改 进 国 家 与 土 著 人 民 之 间 的 对 话 和 信 息 交 流 机 制 69. 有 一 个 国 家 提 到, 对 于 自 决 权 主 权 和 自 由 事 先 和 知 情 同 意 等 术 语 缺 乏 定 义 上 的 一 致 意 见, 因 此 妨 碍 了 宣 言 的 实 际 实 施 70. 发 现 的 另 一 个 挑 战 是 实 施 宣 言 所 需 的 费 用 和 可 用 于 开 展 这 一 工 作 的 资 源 有 限 具 体 而 言, 土 地 划 界 和 授 权 需 要 很 多 费 用 有 一 个 国 家 表 示, 土 著 社 区 地 处 偏 远, 难 以 到 达 和 及 时 提 供 货 物 和 服 务, 提 供 货 物 和 服 务 也 需 要 高 昂 的 费 用 另 外, 一 个 国 家 内 可 能 有 许 多 土 著 语 言, 以 所 有 这 些 语 言 保 存 和 公 布 国 家 所 掌 握 材 料 也 是 一 个 很 大 的 困 难 71. 发 现 的 另 一 个 问 题 是, 各 区 域 的 实 施 需 要 有 所 不 同 具 体 而 言, 各 国 政 府 的 政 策 并 不 是 按 照 相 同 的 方 式 安 排 的 72. 一 个 国 家 表 示, 在 制 订 国 家 法 规 方 面 有 困 难 另 外, 还 需 要 将 国 际 承 诺 纳 入 公 共 政 策 并 予 以 履 行 另 外 还 有 一 个 国 家 关 注 的 是, 需 要 确 保 为 土 著 人 民 制 定 的 政 策 也 有 助 于 全 国 社 会 的 发 展 73. 所 讨 论 的 一 个 重 大 挑 战 是 法 律 的 执 行 和 对 执 行 情 况 的 监 督, 特 别 是 采 矿 和 林 业 法 律 一 个 国 家 表 示, 还 有 一 个 挑 战 是, 如 何 防 止 不 道 德 的 外 国 研 究 人 员 和 非 政 府 组 织 滥 用 土 著 人 民 的 知 识 产 权 和 传 统 知 识 74. 有 些 国 家 没 有 明 确 表 示 有 什 么 困 难, 而 是 重 申 了 土 著 人 民 在 其 国 家 享 有 的 权 利 F. 最 佳 做 法 75. 有 些 国 家 在 答 复 中 提 到 实 施 土 著 人 民 权 利 宣 言 的 许 多 措 施 和 最 佳 做 法 为 充 分 实 现 宣 言 的 目 标, 各 国 政 府 必 须 做 好 正 在 进 行 的 实 施 工 作, 同 时 不 断 巩 固 成 果 76. 在 已 经 有 条 约 协 定 和 其 他 建 设 性 安 排 的 情 况 下, 这 些 文 书 可 作 为 国 家 与 土 著 人 民 之 间 的 伙 伴 关 系 相 互 尊 重 合 作 和 诚 信 的 基 础 法 国 与 新 喀 里 多 尼 亚 卡 纳 克 人 之 间 的 努 美 阿 协 定 承 认 了 殖 民 化 的 有 害 影 响, 向 土 著 人 民 归 还 了 没 收 的 土 地, 规 定 卡 纳 克 人 有 权 全 面 参 与 决 策, 同 时 制 定 了 协 商 程 序 77. 智 利 的 通 过 举 行 圆 桌 会 议 实 现 历 史 性 团 结 的 办 法 是 制 定 实 现 宣 言 目 标 的 国 家 计 划 的 一 个 例 子 参 加 这 类 圆 桌 会 议 的 有 政 府 教 会 民 间 社 会 组 织 和 土 著 人 代 表 会 议 的 目 的 是 建 立 信 任 和 确 定 对 土 著 人 民 很 重 要 的 议 题 78. 许 多 国 家 都 为 实 现 宣 言 所 规 定 权 利 制 定 了 多 管 齐 下 的 办 法 一 些 国 家 通 过 宪 法 立 法 和 政 策 措 施 实 施 宣 言 一 些 国 家 起 草 了 新 法 规 修 正 了 现 有 12 GE.12-16072
法 规 制 定 了 新 方 案, 采 取 了 各 种 行 动, 加 强 了 对 国 际 土 著 问 题 的 参 与 这 种 多 管 齐 下 的 办 法 可 包 括 一 项 承 认 土 著 人 民 权 利 的 专 门 法 律, 而 这 项 法 律 则 是 基 于 自 由 事 先 和 知 情 同 意 的 原 则 在 土 著 人 民 的 切 实 参 与 下 制 定 的 79. 玻 利 维 亚 认 识 到 需 要 有 特 别 针 对 和 有 利 于 土 著 妇 女 的 方 案, 展 示 了 促 进 男 女 平 等 的 良 好 做 法 80. 各 国 可 与 联 合 国 机 构, 特 别 是 那 些 提 供 技 术 援 助 的 机 构 合 作, 改 善 土 著 人 民 的 境 况 智 利 认 识 到 在 落 实 实 现 宣 言 的 战 略, 特 别 是 在 研 究 和 宣 传 协 助 各 国 实 现 宣 言 的 目 标 的 最 佳 做 法 方 面, 需 要 经 常 得 到 国 际 社 会 的 支 持 81. 非 洲 人 权 和 人 民 权 利 委 员 会 和 联 合 国 土 著 人 民 权 利 问 题 特 别 报 告 员 支 持 刚 果 通 过 了 有 关 土 著 人 民 的 专 门 法 律 一 些 国 家 认 为, 国 际 社 会 的 技 术 援 助, 包 括 资 料 和 能 力 建 设 援 助, 可 显 著 有 助 于 和 改 善 宣 言 的 实 施 82. 为 实 现 宣 言 的 目 标, 一 些 国 家 促 进 了 土 著 人 民 的 能 力 建 设 而 且, 一 些 国 家 还 鼓 励 加 强 土 著 人 民 的 机 构 非 政 府 组 织 和 自 治 机 构 各 国 还 认 识 到, 需 要 为 土 著 人 民 提 供 机 会, 让 他 们 作 为 平 等 伙 伴 参 与 整 个 国 家 的 发 展 澳 大 利 亚 奉 行 的 政 策 是, 在 教 育 保 健 服 务 社 区 发 展 和 社 区 安 全 等 领 域 里 着 眼 于 解 决 土 著 人 处 境 不 利 的 问 题 83. 一 些 国 家 还 在 教 育 和 促 进 土 著 人 民 的 语 言 和 文 化 方 面 确 定 了 一 些 最 佳 办 法 将 土 著 语 言 纳 入 教 育 制 度 很 重 要 这 包 括 在 土 著 人 民 的 参 与 下 制 订 实 行 双 语 和 文 化 间 教 育 的 战 略 另 外, 还 可 为 促 进 土 著 人 民 文 化 建 立 文 化 中 心 最 后, 还 有 一 些 国 家 承 认 土 著 语 言 为 官 方 语 言 84. 为 了 实 现 宣 言 的 目 标, 一 些 国 家 表 示, 为 与 土 著 人 民 协 商 设 置 了 特 别 预 算 另 外 一 些 国 家 为 解 决 城 市 土 著 人 的 问 题 提 供 了 资 金, 并 进 行 了 可 雇 用 性 研 究 一 些 国 家 表 示 认 为, 为 此, 需 要 国 际 金 融 机 构 在 整 个 实 施 过 程 中 向 发 展 中 国 家 提 供 援 助 四. 结 论 性 意 见 85. 专 家 机 制 非 常 感 谢 各 国 对 问 卷 的 答 复, 特 别 是 因 为 这 些 答 复 可 为 创 造 性 地 制 定 宣 言 实 施 战 略 提 供 启 示 但 专 家 机 制 感 到 失 望 的 是 全 面 答 复 问 卷 的 国 家 很 少, 因 而 担 忧, 这 可 能 说 明 各 国 较 普 遍 缺 乏 落 实 宣 言 的 政 治 诚 意 因 此, 专 家 机 制 想 请 人 权 理 事 会 延 长 时 限, 使 各 国 能 对 问 卷 作 出 答 复, 以 便 专 家 机 制 能 在 2013 年 编 写 一 个 更 全 面 的 报 告 86. 所 收 到 的 多 数 答 复 都 只 提 供 了 非 常 概 括 的 情 况 特 别 是, 几 乎 没 有 提 供 表 明 所 采 取 措 施 有 效 性 的 资 料 多 数 国 家 只 提 供 了 对 问 题 的 肯 定 性 回 答, 而 否 定 性 回 答 也 可 能 更 有 助 于 了 解 各 国 在 实 施 宣 言 时 所 面 临 的 挑 战 87. 一 些 国 家, 虽 然 在 答 复 中 没 有 明 说, 但 似 乎 认 为 应 该 努 力 把 承 认 和 落 实 宣 言 所 明 确 表 达 的 土 著 人 民 权 利 与 平 等 原 则 这 两 者 平 衡 起 来 一 些 国 家 仍 然 GE.12-16072 13
认 为, 平 等 原 则 要 求 不 能 有 旨 在 实 现 宣 言 目 标 的 专 门 方 案 专 家 机 制 强 调, 实 质 性 平 等 可 要 求 将 土 著 人 民 作 为 面 临 独 特 境 况 的 群 体 88. 圭 亚 那 提 出 的 一 个 问 题 是, 少 数 人 和 非 政 府 组 织 企 图 破 坏 土 地 授 权 和 划 界 工 作, 劝 导 土 著 人 民 索 取 比 他 们 传 统 上 所 占 有 更 多 的 土 地, 拒 绝 授 权 和 划 界, 并 / 或 不 请 求 进 行 这 种 划 界 这 种 挫 折 表 明, 在 国 家 与 土 著 人 民 和 非 政 府 组 织 之 间 可 能 存 在 着 一 种 紧 张 关 系, 对 什 么 是 实 现 宣 言 目 标 的 最 佳 办 法 有 分 歧 另 外, 如 果 各 国 能 提 供 更 多 关 于 如 何 解 决 这 些 分 歧 促 进 和 谐 关 系 的 资 料, 将 大 大 有 助 于 其 他 国 家 继 续 努 力 落 实 宣 言 14 GE.12-160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