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7.2 国 际 三 大 评 级 机 构 信 用 评 级 定 义 及 方 法 研 究
国 际 三 大 评 级 机 构 信 用 评 级 定 义 及 方 法 研 究 联 合 资 信 评 估 有 限 公 司 李 丹 伦 杭 聂 逆 宿 夏 荻 标 普 穆 迪 和 惠 誉 是 国 际 信 用 评 级 行 业 的 主 要 机 构, 其 信 用 评 级 发 展 历 史 悠 久 信 用 评 级 产 品 较 为 全 面 评 级 业 务 占 据 了 全 球 评 级 业 务 的 90% 以 上 自 2008 年 全 球 金 融 危 机 爆 发 之 后, 三 家 评 级 机 构 的 信 用 评 级 方 法 及 认 识 在 不 断 的 变 化 和 发 展, 本 文 主 要 通 过 研 究 最 近 几 年 这 三 家 评 级 机 构 的 信 用 评 级 内 涵 及 评 级 方 法, 以 增 进 对 其 评 级 理 念 的 了 解, 并 促 进 我 国 评 级 机 构 评 级 方 法 的 完 善 一 信 用 评 级 的 定 义 国 际 三 大 评 级 机 构 对 信 用 评 级 的 定 义 基 本 一 致, 均 认 为 信 用 评 级 是 对 债 务 人 偿 债 能 力 和 偿 债 意 愿 的 综 合 评 价 三 大 评 级 机 构 均 认 为 : 信 用 评 级 的 目 的 是 力 图 将 各 种 评 级 因 素 对 评 级 对 象 信 用 质 量 的 影 响 由 简 单 的 评 级 符 号 来 代 表, 以 表 示 对 评 级 对 象 信 用 质 量 的 意 见 ; 信 用 评 级 具 有 前 瞻 性, 是 包 含 对 未 来 的 判 断, 而 不 仅 仅 是 依 赖 历 史 记 录 及 当 前 状 况 的 判 断 ; 信 用 评 级 是 对 相 对 信 用 质 量 的 评 估, 即 信 用 评 级 不 是 对 评 级 对 象 具 体 违 约 概 率 的 预 测, 而 是 对 评 级 对 象 违 约 可 能 性 的 一 个 排 序 ( 如 评 级 对 象 为 AAA 级 别 的 违 约 可 能 性 低 于 AA 级 别 的 ); 信 用 评 级 只 是 对 评 级 对 象 信 用 风 险 的 评 价, 不 是 对 其 资 产 价 值 的 度 量, 不 能 单 独 用 作 投 资 操 作 的 依 据 标 普 认 为, 信 用 评 级 是 在 对 信 用 风 险 要 素 进 行 定 量 和 定 性 分 析 基 础 上 的 定 性 判 定, 最 终 的 定 性 判 定 即 体 现 为 信 用 风 险 分 析 的 艺 术 特 征, 但 是 这 一 艺 术 特 征 不 排 除 采 取 科 学 的 定 量 分 析 工 具 或 方 法, 对 影 响 信 用 风 险 的 有 关 要 素 进 行 统 计 和 分 析 穆 迪 认 为, 信 用 评 级 的 目 的 是 试 图 为 资 本 市 场 参 与 者 提 供 一 个 可 比 较 的 债 务 人 或 债 务 信 用 质 量 框 架 ; 拥 有 相 同 信 用 评 级 的 债 务 人 或 债 务 可 以 在 整 体 信 用 质 量 上 比 较, 但 在 某 个 特 殊 信 用 质 量 特 征 上 可 能 有 所 不 同, 并 且 它 们 的 信 用 质 量 只 是 大 体 相 似, 信 用 评 级 无 法 反 映 - 2 -
债 务 人 或 债 务 具 体 的 各 种 风 险 状 况 惠 誉 认 为, 除 了 信 用 风 险, 信 用 评 级 不 直 接 评 估 其 他 任 何 风 险 ; 信 用 评 级 不 评 估 由 于 市 场 原 因 ( 利 率 变 化 流 动 性 变 化 等 ) 导 致 的 证 券 市 场 价 值 损 失 的 风 险, 然 而 市 场 风 险 可 能 是 影 响 债 务 人 偿 债 能 力 的 因 素 之 一 信 用 评 级 的 目 的 是 将 多 个 评 级 因 素 对 评 级 对 象 信 用 质 量 的 影 响 浓 缩 到 评 级 符 号 中 标 普 的 评 级 因 素 主 要 包 括 相 对 违 约 可 能 性 回 收 程 度 偿 还 顺 序 和 信 用 稳 定 性 1 四 个 方 面, 其 中 违 约 可 能 性 是 最 重 要 的 因 素 穆 迪 的 主 要 评 级 因 素 包 括 相 对 违 约 可 能 性 损 失 严 重 性 2 财 务 实 力 3 和 过 渡 风 险 4 四 个 方 面 惠 誉 的 主 要 评 级 因 素 包 括 相 对 违 约 可 能 性 回 收 程 度 和 偿 还 顺 序 三 个 方 面 总 体 来 看, 国 际 三 大 评 级 机 构 均 认 为 违 约 可 能 性 和 回 收 程 度 是 影 响 信 用 评 级 的 主 要 因 素, 因 此, 信 用 评 级 主 要 反 映 了 评 级 对 象 的 违 约 可 能 性 及 ( 或 ) 回 收 程 度 信 用 评 级 与 违 约 概 率 有 相 对 和 绝 对 两 种 关 系 ; 相 对 关 系 是 指 信 用 评 级 与 违 约 概 率 存 在 着 排 序 上 的 相 关 关 系, 即 信 用 评 级 越 高, 违 约 概 率 越 低 ; 绝 对 关 系 是 指 信 用 评 级 与 违 约 概 率 存 在 着 数 量 上 的 对 应 关 系, 如 AAA 级 别 的 主 体 对 应 1 年 期 的 违 约 概 率 为 0.0001% 国 际 三 大 评 级 机 构 均 表 示 各 自 的 信 用 评 级 与 违 约 概 率 是 一 种 相 对 关 系, 并 且 标 普 与 惠 誉 认 为 各 自 的 信 用 评 级 不 是 对 具 体 违 约 概 率 的 绝 对 度 量, 而 是 对 信 用 质 量 的 序 数 的 评 估, 信 用 评 级 与 违 约 概 率 是 完 全 的 相 对 关 系, 不 存 在 绝 对 关 系 虽 然 穆 迪 的 信 用 评 级 也 反 映 的 是 相 对 的 信 用 质 量, 但 穆 迪 在 评 级 过 程 中 运 用 理 想 违 约 率 表, 以 表 明 对 某 一 信 用 级 别 其 所 期 望 达 到 的 具 体 违 约 概 率 二 主 体 评 级 和 债 项 评 级 根 据 评 级 对 象 不 同, 信 用 评 级 一 般 分 为 主 体 信 用 评 级 ( 以 下 简 称 主 体 评 级 ) 和 债 券 信 用 评 级 ( 以 下 简 称 债 项 评 级 ) 根 据 期 限 不 同, 主 体 评 级 和 债 项 评 级 又 均 包 含 长 期 评 级 和 短 期 评 级 ; 对 于 期 限 为 一 年 以 上 的 债 务, 进 行 主 体 或 债 项 的 长 期 评 级 ; 对 于 期 限 为 13 个 月 ( 含 ) 以 下 的 债 务, 进 行 主 体 或 债 项 的 短 期 评 级 - 3 -
( 一 ) 主 体 评 级 标 普 和 惠 誉 的 主 体 评 级 ( 包 括 长 期 评 级 和 短 期 评 级 ) 含 义 较 为 相 似, 主 要 反 映 了 主 体 的 违 约 可 能 性, 不 反 映 违 约 时 债 务 的 回 收 程 度 ; 而 穆 迪 的 长 期 主 体 评 级 不 仅 反 映 主 体 违 约 的 可 能 性, 同 时 也 反 映 债 务 的 回 收 程 度, 但 短 期 主 体 评 级 主 要 反 映 主 体 违 约 可 能 性, 不 反 映 债 务 的 回 收 程 度 ( 二 ) 债 项 评 级 对 于 一 般 债 券, 国 际 三 大 评 级 机 构 的 长 期 债 项 评 级 含 义 较 为 相 似, 均 同 时 反 映 债 券 的 违 约 可 能 性 及 违 约 时 债 券 的 回 收 程 度, 尤 其 对 于 信 用 等 级 为 投 机 级 主 体 发 行 的 债 券, 债 项 评 级 更 加 重 视 对 回 收 程 度 的 分 析 穆 迪 和 惠 誉 的 短 期 债 项 评 级 含 义 较 为 相 似, 均 主 要 反 映 债 券 的 违 约 可 能 性, 不 反 映 违 约 时 债 券 的 回 收 程 度 ; 而 标 普 的 短 期 债 项 评 级 不 仅 反 映 债 券 的 违 约 可 能 性, 同 时 也 反 映 违 约 时 债 券 的 回 收 程 度 ( 三 ) 违 约 的 定 义 1 标 普 对 违 约 的 定 义 标 普 认 为, 违 约 状 态 是 指 债 务 人 对 评 级 或 未 评 级 的 任 何 一 项 资 金 义 务 ( 除 了 由 于 真 实 的 商 业 纠 纷 产 生 的 资 金 义 务 ) 发 生 的 第 一 次 支 付 违 约, 但 不 包 括 在 宽 限 期 之 内 支 付 逾 期 利 息 以 及 未 能 支 付 优 先 股 股 息 的 情 况 标 普 认 为, 优 先 股 不 是 资 金 义 务, 未 能 支 付 优 先 股 股 息 不 属 于 违 约 ; 而 不 利 于 债 权 人 的 债 务 置 换, 即 债 权 人 被 迫 以 本 金 折 让 降 低 票 息 延 长 期 限 或 其 他 减 少 资 金 义 务 条 款 的 方 式 将 原 始 债 权 替 换 成 现 金 或 其 它 工 具, 也 属 于 违 约 2 穆 迪 对 违 约 的 定 义 穆 迪 认 为, 出 现 下 列 任 何 一 种 情 况 均 被 视 为 债 券 违 约 : (1) 未 能 按 照 合 约 规 定 支 付 或 延 期 支 付 利 息 或 本 金 ( 包 括 在 宽 限 期 内 延 期 支 付 ); (2) 债 务 人 申 请 破 产 保 护 或 发 生 法 律 接 管 或 者 债 务 人 在 未 来 的 合 同 义 务 债 务 偿 还 中 将 可 能 无 法 偿 还 或 延 期 ; - 4 -
(3) 发 生 此 类 债 务 置 换 :1 债 务 人 提 供 给 债 权 人 新 的 或 重 组 的 债 务, 或 新 的 证 券 组 合 现 金 或 资 产 低 于 原 有 金 融 义 务 ;2 置 换 具 有 允 许 债 务 人 避 免 破 产 或 支 付 违 约 的 效 用 ; (4) 主 权 导 致 的 信 贷 协 议 或 契 约 中 的 付 款 条 款 的 变 化 造 成 减 低 金 融 义 务, 如 强 制 的 货 币 重 新 支 配 或 原 有 承 诺 的 强 制 改 变 穆 迪 的 违 约 定 义 不 包 括 技 术 违 约, 如 : 债 务 人 发 生 短 期 违 背 最 大 杠 杆 率 或 最 低 债 务 覆 盖 率 的 情 况 ; 由 于 纯 技 术 原 因 或 行 政 失 误 导 致 的 长 期 债 务 欠 款, 而 这 种 欠 款 不 属 于 没 有 能 力 或 意 愿 支 付 造 成 的 并 短 时 间 解 决 的 ( 通 常 1-2 天 工 作 日 ); 基 于 特 定 情 况 下 的, 因 法 律 纠 纷 造 成 的 债 务 合 同 或 目 标 未 能 达 成 的 情 况 3 惠 誉 对 违 约 的 定 义 惠 誉 认 为, 出 现 以 下 任 何 一 种 情 况 均 应 被 视 为 违 约 : (1) 债 务 人 未 能 按 照 合 同 约 定 及 时 支 付 任 何 金 融 债 务 的 本 金 和 / 或 利 息 ; (2) 债 务 人 申 请 破 产 保 护 被 接 管 清 算 或 停 业 ; (3) 发 生 债 务 置 换, 债 权 人 被 提 供 结 构 条 款 或 经 济 条 款 不 如 原 债 券 的 证 券 4 违 约 定 义 比 较 标 普 对 于 在 宽 限 期 内 支 付 逾 期 利 息 的 情 况 不 视 为 违 约, 而 穆 迪 认 为 只 要 未 能 按 照 合 同 约 定 及 时 支 付 本 金 和 利 息, 即 使 在 宽 限 期 内 支 付 的 情 况 也 视 为 违 约 同 时, 穆 迪 认 为 技 术 违 约 不 属 于 违 约, 而 标 普 和 惠 誉 未 提 及 对 技 术 违 约 情 况 的 处 理 三 主 体 评 级 方 法 标 普 和 惠 誉 均 有 基 础 的 主 体 评 级 方 法, 但 针 对 部 分 行 业 的 主 体 评 级 会 在 基 础 的 评 级 方 法 基 础 上 根 据 行 业 特 性 进 行 评 级 方 法 的 调 整 惠 誉 的 非 金 融 企 业 主 体 信 用 评 级 倾 向 于 进 行 跨 行 业 的 比 较 分 析, 因 此 其 信 用 评 级 结 果 具 有 行 业 间 的 可 比 性, 而 由 于 穆 迪 强 调 行 业 内 的 信 用 风 险 排 序, 其 不 使 用 基 础 的 评 级 方 法, 而 是 根 据 各 行 业 制 定 各 自 的 主 体 评 级 方 法 - 5 -
国 际 三 大 评 级 机 构 均 通 过 打 分 表 的 形 式 进 行 主 体 信 用 评 级, 打 分 表 主 要 由 多 个 评 级 要 素 及 其 相 应 细 化 的 多 个 定 性 和 定 量 指 标 所 组 成 信 用 评 级 的 流 程 为 : 首 先, 分 析 师 对 各 评 级 要 素 的 具 体 量 化 指 标 分 别 进 行 分 析, 以 确 定 各 评 级 要 素 所 能 达 到 的 分 数 的 信 用 级 别, 同 时 对 各 评 级 要 素 设 定 相 应 的 权 重 ; 然 后, 将 各 评 级 要 素 的 得 分 或 对 应 的 信 用 级 别 进 行 加 权, 得 到 一 个 总 分 数 或 加 权 后 的 信 用 级 别 若 打 分 表 采 用 得 分 的 形 式, 最 终 总 分 数 对 应 的 级 别 即 是 主 体 的 信 用 级 别, 若 打 分 表 采 用 信 用 级 别 的 形 式, 加 权 得 出 的 最 终 信 用 级 别 即 是 主 体 的 信 用 级 别 国 际 三 大 评 级 机 构 对 于 各 评 级 要 素 在 打 分 表 里 的 权 重 设 置 方 法 有 所 不 同 穆 迪 对 于 不 同 行 业 主 体 的 评 级, 均 在 打 分 表 中 明 确 设 定 了 各 类 评 级 要 素 的 权 重 ; 而 标 普 和 惠 誉 认 为 各 评 级 要 素 在 打 分 表 中 所 占 的 权 重 将 随 主 体 的 差 异 时 间 的 变 化 而 变 动, 因 此 没 有 在 打 分 表 中 事 先 确 定 各 评 级 要 素 的 权 重, 而 是 由 分 析 师 根 据 具 体 情 况 具 体 设 定 标 普 和 惠 誉 的 各 评 级 要 素 名 称 有 所 差 异, 但 是 其 涵 盖 的 内 容 基 本 相 同, 不 仅 考 虑 宏 观 经 济 行 业 地 区 等 外 部 因 素, 同 时 也 考 虑 主 体 的 竞 争 地 位 管 理 水 平 财 务 状 况 等 内 部 因 素 ; 由 于 穆 迪 的 评 级 方 法 已 细 分 到 各 行 业, 因 此 穆 迪 的 评 级 要 素 中 不 包 含 宏 观 经 济 和 行 业 分 析 等 外 部 因 素, 而 将 宏 观 经 济 和 行 业 分 析 作 为 主 体 信 用 评 级 的 基 础 依 据 标 普 的 评 级 方 法 中, 对 于 竞 争 地 位 和 盈 利 能 力 这 两 个 评 级 要 素 的 打 分 是 通 过 与 行 业 内 其 他 主 体 情 况 的 比 较 进 行 的, 而 财 务 风 险 要 素 的 分 析 主 要 依 赖 于 对 各 项 财 务 指 标 的 回 顾 和 对 未 来 财 务 状 况 的 预 测 惠 誉 的 非 金 融 企 业 主 体 评 级 分 析 倾 向 于 进 行 跨 行 业 与 跨 境 的 比 较 分 析, 惠 誉 会 将 主 体 的 评 级 要 素 与 相 同 行 业 或 相 同 信 用 级 别 的 其 他 主 体 进 行 比 较, 从 而 判 断 主 体 的 业 务 及 财 务 风 险 状 况 并 且 如 果 主 体 ( 包 括 非 金 融 企 业 及 金 融 机 构 ) 的 某 一 评 级 要 素 相 对 于 其 他 评 级 要 素 表 现 较 弱, 在 信 用 评 级 中 会 赋 予 这 一 较 弱 评 级 要 素 更 高 的 权 重 - 6 -
四 债 项 评 级 方 法 1 长 期 债 项 评 级 国 际 三 大 评 级 公 司 均 认 为, 不 同 信 用 等 级 的 主 体, 其 偿 债 能 力 对 经 济 周 期 以 及 对 不 利 环 境 变 化 的 承 受 能 力 有 很 大 差 别, 因 此 相 关 长 期 债 项 评 级 均 根 据 主 体 信 用 等 级 为 投 资 级 和 投 机 级 5 两 种 类 型, 采 用 不 同 的 方 法 在 主 体 信 用 等 级 基 础 上 得 出 长 期 债 项 等 级 标 普 和 惠 誉 的 长 期 债 项 评 级 方 法 类 似, 长 期 债 项 评 级 都 主 要 是 根 据 债 券 的 回 收 率 情 况 在 主 体 评 级 基 础 上 进 行 调 整 而 得 出 的 根 据 债 券 回 收 情 况 的 不 同, 债 项 评 级 有 可 能 高 于 低 于 或 者 等 于 主 体 评 级 而 穆 迪 的 长 期 债 项 评 级 是 在 主 体 评 级 的 基 础 上, 以 预 期 损 失 率 作 为 衡 量 标 准 得 出 的, 其 债 项 评 级 一 般 不 高 于 主 体 评 级 标 普 和 惠 誉 分 别 选 取 50% 和 40% 的 回 收 率 作 为 参 照, 如 果 债 券 的 回 收 率 高 于 参 照 的 回 收 率, 债 项 评 级 就 会 基 于 主 体 评 级 进 行 上 调, 反 之 则 下 调 标 普 根 据 主 体 信 用 等 级 为 投 资 级 (BBB- 级 及 以 上 ) 和 投 机 级 (CC 级 ~BB+ 级 ) 两 种 情 况 来 决 定 债 项 等 级 的 上 调 或 下 调 的 幅 度 对 信 用 等 级 为 投 资 级 的 主 体, 标 普 认 为 其 发 生 违 约 的 概 率 较 小, 回 收 率 在 投 资 级 主 体 所 发 的 债 项 评 级 中 不 是 一 个 关 注 的 焦 点, 债 项 的 级 别 调 整 幅 度 也 较 小, 一 般 是 在 主 体 信 用 等 级 基 础 上 上 调 或 下 调 一 个 小 级 ( 如 由 A 上 调 至 A+) 而 对 于 信 用 等 级 为 投 机 级 的 主 体, 标 普 认 为 其 发 生 违 约 的 概 率 较 大, 债 项 依 据 回 收 率 的 情 况 进 行 级 别 调 整 的 幅 度 也 较 大, 一 般 是 在 主 体 信 用 等 级 基 础 上 上 调 或 下 调 两 个 小 级 ( 如 由 B- 上 调 至 B+) 标 普 针 对 每 个 债 项 进 行 单 独 的 回 收 率 计 算, 回 收 率 分 析 模 型 的 主 要 思 路 为 : 首 先, 确 定 企 业 最 有 可 能 的 违 约 路 径, 即 最 有 可 能 导 致 违 约 发 生 的 内 外 部 事 件, 通 过 分 析 企 业 的 预 期 现 金 流, 了 解 企 业 的 常 规 业 务 行 业 状 况, 结 合 经 济 预 期 和 管 理 者 情 况, 对 关 键 的 经 济 行 业 和 企 业 特 定 因 素 进 行 适 当 调 整, 量 化 企 业 经 营 风 险 和 资 本 结 构 中 的 财 务 风 险 这 些 可 能 导 致 企 业 违 约 的 因 素, 从 而 模 拟 企 业 违 约 路 径 然 后, 估 算 企 业 的 价 值 标 普 采 用 了 一 系 列 的 估 值 方 法, 包 括 市 场 乘 数 法 现 金 流 量 贴 现 法 和 分 离 资 产 分 析 法 前 两 种 方 法 是 以 企 业 持 续 经 营 为 假 设 前 提 的, 当 模 拟 违 约 路 径 显 示 违 约 的 - 7 -
后 果 最 有 可 能 是 资 产 重 组 时, 可 采 用 这 两 种 方 法, 分 离 资 产 分 析 方 法 通 常 应 用 在 模 拟 违 约 发 行 人 可 能 选 择 破 产 清 算 时 最 后, 根 据 每 类 债 权 人 的 相 对 优 先 权, 来 分 配 企 业 资 产 价 值, 即 对 企 业 债 务 结 构 进 行 分 析, 根 据 债 权 人 的 相 对 优 先 级 进 行 价 值 分 配 惠 誉 同 样 是 依 据 债 项 的 回 收 率 情 况 对 主 体 信 用 级 别 进 行 调 整 得 出 债 项 信 用 等 级 的, 但 其 对 于 主 体 信 用 等 级 分 别 为 BB- 级 及 以 上 和 B+ 级 及 以 下 两 种 情 况, 采 用 不 同 的 回 收 率 计 算 方 法 对 于 BB- 级 及 以 上 主 体, 债 项 的 回 收 率 主 要 是 对 主 体 所 在 行 业 整 体 违 约 债 券 的 回 收 率 的 综 合 分 析, 而 不 是 针 对 特 定 发 行 人 的 债 券 回 收 率 的 具 体 分 析, 如 果 该 主 体 所 在 行 业 的 债 券 回 收 率 高 于 平 均 水 平 (40%), 惠 誉 即 将 该 债 券 的 信 用 等 级 基 于 主 体 信 用 等 级 进 行 上 调, 反 之 则 下 调 对 于 B+ 级 及 以 下 主 体, 惠 誉 会 对 发 行 人 的 每 一 组 债 务 的 回 收 率 进 行 专 门 分 析 ( 分 析 模 型 与 标 普 的 回 收 率 分 析 模 型 相 似 ), 然 后 再 将 得 出 的 回 收 率 与 参 照 值 进 行 比 较, 以 确 定 级 别 调 整 的 方 向 惠 誉 基 于 主 体 信 用 级 别 的 调 整 幅 度 一 般 为 一 个 ( 如 由 A 上 调 至 A+) 到 三 个 小 级 ( 如 由 A 上 调 至 AA) 同 时, 惠 誉 根 据 各 国 的 司 法 情 况 ( 对 债 务 人 有 利 还 是 对 债 权 人 有 利 ), 对 各 个 国 家 的 债 项 评 级 分 别 设 定 了 调 整 上 限, 即 债 项 评 级 基 于 主 体 评 级 上 调 的 最 大 幅 度 穆 迪 的 债 项 评 级 采 用 预 期 损 失 模 型, 以 主 体 评 级 为 基 础, 通 过 主 体 评 级 对 应 的 理 想 违 约 概 率 以 及 计 算 出 的 债 券 回 收 率, 得 出 债 券 的 预 期 损 失 率, 再 对 应 理 想 预 期 损 失 率 表, 从 而 获 得 债 项 评 级 但 债 项 等 级 一 般 不 高 于 主 体 信 用 等 级 2 短 期 债 项 评 级 对 于 短 期 债 项 评 级, 标 普 同 时 考 虑 债 项 的 违 约 可 能 性 及 回 收 程 度, 但 认 为 其 债 务 偿 还 的 及 时 性 是 最 重 要 的 考 虑 因 素, 回 收 程 度 不 作 为 重 要 的 考 虑 因 素, 因 此 短 期 债 项 评 级 不 会 因 其 回 收 率 高 于 基 准 值 而 进 行 级 别 上 调, 即 不 会 出 现 短 期 债 项 信 用 等 级 高 于 短 期 主 体 信 用 等 级 的 情 况 而 穆 迪 和 惠 誉 对 于 短 期 债 项 评 级 均 仅 考 虑 债 券 的 违 约 可 能 性, 不 考 虑 违 约 时 债 券 的 回 收 情 况, 因 此 多 数 情 况 下 短 期 债 项 信 用 等 级 与 短 期 主 体 信 用 等 级 相 同 - 8 -
3 回 收 评 级 标 普 和 惠 誉 会 进 行 回 收 评 级 以 作 为 对 债 项 评 级 的 补 充 但 标 普 是 对 于 投 机 级 主 体 发 行 的 债 券 进 行 回 收 评 级, 惠 誉 则 是 对 于 主 体 信 用 等 级 为 B 级 或 以 下 的 债 券 进 行 回 收 评 级 五 总 结 总 体 来 看, 国 际 三 大 评 级 机 构 的 信 用 评 级 定 义 及 评 级 目 标 大 致 相 同, 其 短 期 主 体 评 级 含 义 长 期 债 项 评 级 含 义 以 及 主 体 评 级 方 法 也 相 似, 但 在 其 他 评 级 含 义 及 评 级 方 法 方 面 存 有 一 定 的 差 别 虽 然 国 际 三 大 评 级 机 构 的 评 级 符 号 体 系 大 致 相 同, 但 从 本 文 的 分 析 结 论 可 以 看 出, 三 大 评 级 机 构 的 评 级 内 涵 及 评 级 方 法 有 一 定 的 差 异, 其 各 自 对 受 评 对 象 所 给 出 的 信 用 等 级 也 体 现 了 这 些 差 异 即 如 果 三 大 评 级 机 构 对 同 一 主 体 或 债 券 评 定 的 信 用 等 级 相 似, 其 所 反 映 的 主 体 或 债 券 的 信 用 质 量 的 含 义 不 同 因 此 投 资 者 在 看 待 不 同 评 级 机 构 给 出 的 评 级 结 果 时, 不 应 仅 从 信 用 级 别 的 高 低 来 判 断 评 级 对 象 信 用 质 量 的 好 坏, 而 应 关 注 到 评 级 符 号 所 代 表 的 内 涵 - 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