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 據 教 育 部 102 年 10 月 29 日 臺 技 ( 四 ) 字 第 1020159022 號 函 核 定 之 高 苑 科 技 大 學 招 收 大 學 部 暨 附 設 專 科 部 轉 學 生 招 生 規 定 訂 定 高 苑 科 技 大 學 日 間 部 進 修 部 聯 合 招 收 大 學 部 轉 學 生 104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招 收 轉 學 生 簡 章 主 辦 學 校 : 高 苑 科 技 大 學 地 址 :82151 高 雄 市 路 竹 區 中 山 路 1821 號 電 話 :(07)6077758~9( 教 務 處 綜 合 業 務 組 ) (07)6077751~3( 教 務 處 註 冊 組 ) (07)6077715( 進 修 推 廣 部 ) 傳 真 :(07)6077765 網 址 :http://exam.kyu.edu.tw
目 錄 壹 試 務 重 要 日 程 及 辦 理 事 項.1 貳 招 生 系 ( 組 ) 學 程 及 部 別.. 2 参 本 校 概 況 簡 介 5 肆 報 名 資 格 6 伍 書 面 審 查 規 定 7 陸 報 名 規 定 事 項 及 繳 交 資 料 7 柒 成 績 查 詢 及 成 績 複 查..11 捌 分 發 錄 取 及 放 榜..11 玖 報 到 及 註 冊..11 拾 救 濟 措 施..12 拾 壹 申 訴 辦 法..12 拾 貳 其 他..12 附 錄 一 報 名 表 ( 本 表 僅 供 內 容 參 考, 實 際 報 名 表 請 上 網 建 立 產 生 ).13 附 錄 二 應 繳 交 證 明 文 件 黏 貼 表..14 附 錄 三 准 予 先 行 報 名 切 結 書..15 附 錄 四 複 查 成 績 申 請 表..16 附 錄 五 高 苑 科 技 大 學 位 置 圖..17 附 錄 六 通 訊 報 名 信 封 封 面..17
壹 試 務 重 要 日 程 及 辦 理 事 項 試 務 重 要 日 程 及 辦 理 事 項 日 期 辦 理 事 項 備 註 即 日 起 公 佈 簡 章 網 路 同 時 開 放 下 載 即 日 起 ~105.1.15( 五 ) 通 訊 及 現 場 報 名 請 先 上 網 填 寫 報 名 表 郵 戳 為 憑 星 期 一 ~ 五 : 09:00 至 16:00 行 政 大 樓 2 樓 日 間 部 綜 合 業 務 組 16:00 至 20:00 土 木 大 樓 4 樓 進 修 部 辦 公 室 星 期 六 ~ 日 : 辦 公 室 無 人 留 守, 欲 繳 交 報 名 資 料 袋 者, 請 先 行 來 電 預 約 105.1.18( 一 ) 書 面 審 查 105.1.19( 二 ) 成 績 查 詢 複 查 及 網 路 查 榜 13:00 開 放 網 路 查 詢 成 績 14:00 至 16:00 親 自 辦 理 複 查 16:00 開 放 網 路 查 榜 網 址 : http://www.curr.kyu.edu.tw/academic/ 105.1.20( 三 ) 寄 發 錄 取 通 知 105.1.20( 三 )~105.1.26( 二 ) 正 取 生 報 到 註 冊 轉 學 生 報 到 註 冊 請 依 照 入 學 通 知 郵 寄 辦 理 105.1.27( 三 ) 備 取 生 報 到 註 冊 若 尚 有 缺 額, 將 個 別 以 電 話 依 備 取 順 序 通 知 報 到 註 冊 開 學 前 一 週 學 分 抵 免 請 依 照 學 分 抵 免 通 知 時 程 辦 理 - 1 -
貳 招 生 系 ( 組 ) 學 程 及 部 別 各 系 ( 組 ) 學 程 皆 招 收 轉 學 生 若 干 名 並 招 收 退 伍 軍 人 外 加 名 額 各 系 ( 組 ) 學 程 各 年 級 為 1 名 一 大 學 部 四 技 二 年 級 志 願 招 生 系 ( 組 ) 學 程 部 別 系 科 組 限 制 代 碼 RD42010 電 子 工 程 系 日 間 部 RD42011 電 子 工 程 系 航 空 電 子 組 日 間 部 RD42020 電 機 工 程 系 日 間 部 RD42030 機 械 與 自 動 化 工 程 系 日 間 部 RD42031 機 械 與 自 動 化 工 程 系 先 進 車 輛 組 日 間 部 RD42032 機 械 與 自 動 化 工 程 系 電 腦 輔 助 設 計 組 日 間 部 RD42040 化 妝 品 應 用 與 管 理 系 日 間 部 RD42050 綠 色 能 源 科 技 系 日 間 部 RD42061 土 木 工 程 系 資 訊 應 用 組 日 間 部 RD42062 土 木 工 程 系 工 程 技 術 組 日 間 部 RD42071 建 築 系 建 築 設 計 組 日 間 部 RD42072 建 築 系 室 內 設 計 組 日 間 部 RD42080 香 妝 與 養 生 保 健 學 位 學 程 日 間 部 RD42090 綠 環 境 設 計 學 位 學 程 日 間 部 RD42100 文 化 創 意 設 計 與 數 位 整 合 學 位 學 程 日 間 部 RD42110 企 業 管 理 系 日 間 部 RD42131 行 銷 與 流 通 管 理 系 - 流 通 管 理 組 日 間 部 RD42132 行 銷 與 流 通 管 理 系 - 行 銷 管 理 組 日 間 部 RD42141 應 用 外 語 系 英 文 組 日 間 部 RD42142 應 用 外 語 系 日 文 組 日 間 部 RD42150 休 閒 運 動 管 理 系 日 間 部 RD42161 觀 光 與 遊 憩 事 業 經 營 學 位 學 程 日 間 部 RD42170 銀 髮 族 事 業 管 理 學 位 學 程 日 間 部 RD42180 資 訊 管 理 系 日 間 部 RD42191 資 訊 傳 播 系 數 位 媒 體 設 計 組 日 間 部 RD42192 資 訊 傳 播 系 影 視 傳 播 設 計 組 日 間 部 RD42200 資 訊 科 技 應 用 日 間 部 RD42210 多 媒 體 動 畫 遊 戲 學 位 學 程 日 間 部 RD42220 行 動 多 媒 體 設 計 學 位 學 程 日 間 部 1. 不 限 系 科 組 報 考 2. 考 生 必 須 自 行 評 估 入 學 後 之 課 程 銜 接 性 與 學 習 興 趣 - 2 -
志 願 代 碼 招 生 系 ( 組 ) 學 程 部 別 系 科 組 限 制 RN42010 電 子 工 程 系 進 修 部 RN42020 電 機 工 程 系 進 修 部 RN42030 機 械 與 自 動 化 工 程 系 進 修 部 RN42031 機 械 與 自 動 化 工 程 系 先 進 車 輛 組 進 修 部 RN42080 香 妝 與 養 生 保 健 學 位 學 程 進 修 部 RN42050 綠 色 能 源 科 技 系 進 修 部 RN42110 企 業 管 理 系 進 修 部 RN42130 行 銷 與 流 通 管 理 系 ( 不 分 組 ) 進 修 部 RN42150 休 閒 運 動 管 理 系 進 修 部 RN42170 觀 光 與 遊 憩 事 業 經 營 學 位 學 程 進 修 部 RN42142 應 用 外 語 系 日 文 組 進 修 部 RN42180 資 訊 管 理 系 進 修 部 RN42190 資 訊 傳 播 系 進 修 部 1. 不 限 系 科 組 報 考 2. 考 生 必 須 自 行 評 估 入 學 後 之 課 程 銜 接 性 與 學 習 興 趣 二 大 學 部 四 技 三 年 級 志 願 招 生 系 ( 組 ) 學 程 部 別 系 科 組 限 制 代 碼 RD43010 電 子 工 程 系 日 間 部 RD43011 電 子 工 程 系 航 空 電 子 組 日 間 部 RD43020 電 機 工 程 系 日 間 部 RD43030 機 械 與 自 動 化 工 程 系 日 間 部 RD43031 機 械 與 自 動 化 工 程 系 先 進 車 輛 組 日 間 部 RD43040 化 妝 品 應 用 與 管 理 系 日 間 部 RD43050 綠 色 能 源 科 技 系 日 間 部 RD43061 土 木 工 程 系 資 訊 應 用 組 日 間 部 RD43062 土 木 工 程 系 工 程 技 術 組 日 間 部 RD43071 建 築 系 建 築 設 計 組 日 間 部 RD43072 建 築 系 室 內 設 計 組 日 間 部 RD43080 香 妝 與 養 生 保 健 學 位 學 程 日 間 部 RD43090 綠 環 境 設 計 學 位 學 程 日 間 部 RD43100 文 化 創 意 設 計 與 數 位 整 合 學 位 學 程 日 間 部 RD43110 企 業 管 理 系 日 間 部 RD43131 行 銷 與 流 通 管 理 系 - 流 通 管 理 組 日 間 部 RD43132 行 銷 與 流 通 管 理 系 - 行 銷 管 理 組 日 間 部 RD43141 應 用 外 語 系 英 文 組 日 間 部 RD43142 應 用 外 語 系 日 文 組 日 間 部 RD43150 休 閒 運 動 管 理 系 日 間 部 RD43161 觀 光 與 遊 憩 事 業 經 營 學 位 學 程 日 間 部 - 3-1. 不 限 系 科 組 報 考 2. 考 生 必 須 自 行 評 估 入 學 後 之 課 程 銜 接 性 與 學 習 興 趣
志 願 代 碼 招 生 系 ( 組 ) 學 程 部 別 RD43170 銀 髮 族 事 業 管 理 學 位 學 程 日 間 部 RD43180 資 訊 管 理 系 日 間 部 RD43190 資 訊 傳 播 系 日 間 部 RD43200 資 訊 科 技 應 用 日 間 部 RD43210 多 媒 體 動 畫 遊 戲 學 位 學 程 日 間 部 RD43220 行 動 多 媒 體 設 計 學 位 學 程 日 間 部 志 願 代 碼 招 生 系 ( 組 ) 學 程 部 別 系 科 組 限 制 RN43010 電 子 工 程 系 進 修 部 RN43020 電 機 工 程 系 進 修 部 RN43030 機 械 與 自 動 化 工 程 系 進 修 部 RN43031 機 械 與 自 動 化 工 程 系 先 進 車 輛 組 進 修 部 RN43080 香 妝 與 養 生 保 健 學 位 學 程 進 修 部 RN43050 綠 色 能 源 科 技 系 進 修 部 RN43110 企 業 管 理 系 進 修 部 RN43130 行 銷 與 流 通 管 理 系 ( 不 分 組 ) 進 修 部 RN43150 休 閒 運 動 管 理 系 進 修 部 1. 不 限 系 科 組 報 考 2. 考 生 必 須 自 行 評 估 入 學 後 之 課 程 銜 接 性 與 學 習 興 趣 RN43170 觀 光 與 遊 憩 事 業 經 營 學 位 學 程 進 修 部 RN43142 應 用 外 語 系 日 文 組 進 修 部 RN43180 資 訊 管 理 系 進 修 部 RN43190 資 訊 傳 播 系 進 修 部 - 4 -
參 本 校 概 況 簡 介 校 名 高 苑 科 技 大 學 地 址 82151 高 雄 市 路 竹 區 中 山 路 1821 號 電 話 日 (07)6077777 轉 1208 1209; 夜 (07)6077715 傳 真 (07)6077765 網 址 http://www.kyu.edu.tw 一 高 苑 科 技 大 學 是 全 國 唯 一 的 產 業 型 科 技 大 學 學 校 特 色 1. 高 苑 科 技 大 學 的 定 位 : 貼 近 產 業 和 產 業 無 縫 接 軌, 培 育 學 生 畢 業 即 具 有 百 分 百 就 業 能 力 2. 高 苑 科 技 大 學 位 於 產 業 重 鎮 的 南 台 灣, 位 處 台 南 市 與 高 雄 市 兩 大 都 會 區 間 之 中 心 樞 紐 位 置, 並 且 是 全 國 唯 一 的 一 所 座 落 在 是 高 雄 科 學 園 區 特 定 區 內 的 產 業 型 科 技 大 學 在 4.5 公 里 的 範 圍 內 涵 蓋 了 15 個 工 業 區 3,094 家 廠 商 及 21 種 產 業 別 附 近 5km 範 圍 內 除 有 高 雄 科 學 園 區 外, 尚 有 本 洲 產 業 園 區 南 區 環 保 科 技 園 區 永 安 工 業 區 與 岡 山 工 業 區 等, 為 學 生 HOLD 住 入 學 即 就 業 的 機 會 3. 高 苑 科 技 大 學 是 全 國 首 創 的 校 內 設 有 公 部 門 就 業 服 務 站 的 科 技 大 學, 免 費 媒 合 廠 商 求 才 學 生 求 職 4. 高 苑 科 技 大 學 設 有 產 業 學 院 目 前 有 近 600 位 同 學 參 加 與 27 個 企 業 簽 約 的 企 業 就 業 專 班 培 訓 中 每 年 有 超 過 400 位 同 學 參 與 就 業 專 精 學 程 的 培 育 每 年 有 百 餘 位 同 學 參 加 產 業 人 力 紮 根 與 南 科 園 區 人 才 培 育 專 班, 每 年 亦 有 數 百 位 不 等 的 同 學 參 加 各 種 類 第 二 專 長 就 業 培 訓 二 高 苑 科 技 大 學 是 一 所 科 技 與 人 文 並 重 學 術 與 產 業 結 合 的 一 流 科 技 大 學 1. 高 苑 科 技 大 學 首 創 一 生 六 師 ( 班 級 導 師 業 界 導 師 課 程 教 師 課 程 業 師 職 涯 導 師 與 實 習 場 域 導 師 ), 與 產 業 界 一 同 培 訓 每 一 位 在 校 同 學 2. 三 年 來, 高 苑 科 技 大 學 師 生 在 國 際 發 明 展 及 設 計 獎 中, 勇 奪 331 面 金 銀 銅 牌 3. 高 苑 科 技 大 學 為 一 所 教 學 卓 越 型 科 技 大 學,102~105 年 教 卓 計 畫 共 獲 得 教 育 部 1 億 5 千 萬 元 及 第 二 期 技 職 再 造 計 畫 共 8000 萬 元 獎 助 4. 高 苑 科 技 大 學 辦 學 績 優, 全 體 單 位 均 高 分 通 過 教 育 部 校 務 評 鑑 5. 校 內 新 設 卓 越 園 區 為 全 校 師 生 與 員 工 提 供 一 座 優 質 的 教 學 實 習 場 域 及 聯 誼 交 流 園 區 ; 以 戶 外 教 學 分 組 討 論 班 級 會 議 野 餐 休 憩 方 式 實 施 多 元 教 學, 以 烤 肉 聯 誼 火 鍋 餐 敘 方 式 培 養 情 感 交 流 6.2013 年 3 月 27 日, 中 央 核 定 高 雄 捷 運 岡 山 路 竹 延 伸 線, 完 工 時 學 生 搭 程 高 雄 捷 運 通 學, 安 全 快 捷 又 輕 鬆 師 資 本 校 助 理 教 授 以 上 教 師 人 數 佔 全 體 教 師 人 數 之 百 分 比 達 約 80% - 5 -
教 學 硬 體 設 施 校 園 網 路 生 活 訊 息 ( 住 宿 ) 學 雜 費 收 費 標 準 獎 學 金 各 系 均 設 有 專 業 教 室, 教 學 及 研 究 設 備 充 實 完 整, 另 有 圖 書 資 訊 大 樓 電 算 中 心 學 生 活 動 中 心 視 聽 教 育 中 心 影 音 互 動 傳 播 網 等 教 學 設 施 ; 與 56 家 廠 商 簽 署 策 略 聯 盟 提 供 學 生 實 習 就 業 管 道, 亦 設 有 13 個 考 照 中 心 全 校 校 園 網 路 連 線 並 連 接 國 際 學 術 網 路, 提 供 全 球 資 訊 網, 電 子 佈 告 欄, 學 生 缺 曠 課 查 詢 系 統 選 課 系 統 學 生 網 路 學 習 系 統 及 成 績 查 詢 系 統 請 參 考 104 學 年 度 住 宿 費 : 每 學 期 9,140 元 ~11,790 元 ( 住 宿 費 不 含 網 路 費, 網 路 費 委 外 電 信 業 者 管 理, 開 學 後 視 個 人 網 路 需 求 另 行 收 費 ) 上 述 收 費 標 準 以 當 年 度 公 告 為 主 請 參 考 104 學 年 度 學 雜 費 收 費 標 準 : 1. 日 間 部 : 大 學 部 學 雜 費 為 44,221 元 ~50,853 元 2. 進 修 部 : 大 學 部 每 學 分 學 雜 費 1,289 元 ~1,385 元 上 述 收 費 標 準 以 當 年 度 公 告 為 主 本 校 提 供 經 轉 學 考 入 學 之 獎 學 金 如 下 : 1. 日 間 部 : 四 技 二 年 級 為 10,000 元 ; 四 技 三 年 級 為 5,000 元 2. 進 修 部 : 四 技 二 年 級 為 5,000 元 ; 四 技 三 年 級 2,500 元 曾 在 本 校 領 取 新 生 入 學 獎 學 金 者, 不 得 重 複 領 取 肆 報 名 資 格 一 大 學 部 學 制 四 技 報 考 年 級 二 年 級 下 學 期 三 年 級 下 學 期 轉 學 前 1. 大 學 部 修 畢 四 技 二 年 級 上 學 期 課 程 者 大 學 部 修 畢 四 技 三 年 級 上 學 期 課 程 者 修 業 狀 況 2. 專 科 畢 業 生 系 科 組 限 制 不 限 系 科 組 報 考 學 業 成 績 標 準 無 1. 在 校 生 休 學 生 退 學 生 : 原 學 校 發 給 之 歷 年 成 績 單 影 本 應 繳 交 2. 專 科 或 大 學 畢 業 生 繳 交 畢 業 證 書 影 本 證 明 文 件 無 法 於 報 名 前 取 得 歷 年 成 績 單 者, 請 加 附 附 錄 三 准 予 先 行 報 名 切 結 書 暫 准 報 名 1. 其 他 具 有 同 等 學 歷 ( 力 ) 資 格 者, 得 報 考 與 其 相 對 應 之 年 級 2. 以 同 等 學 歷 ( 力 ) 報 考 者, 須 於 報 名 時 繳 交 同 等 學 歷 ( 力 ) 證 明 影 本 3. 空 中 大 學 修 滿 54 學 分 者, 得 報 考 四 技 二 年 級 下 學 期 不 限 系 組 備 註 4. 考 生 應 審 酌 自 身 能 力, 盡 量 報 考 性 質 相 近 系 組 以 非 性 質 相 近 系 組 身 份 報 考 錄 取 後, 須 滿 足 該 系 的 畢 業 學 分 數 要 求 5. 考 生 報 名 應 自 行 注 意 是 否 合 乎 兵 役 規 定 6. 五 專 修 畢 五 年 級 下 學 期 ; 二 專 修 畢 二 年 級 下 學 期 即 可 報 考 四 技 二 年 級 二 限 考 資 格 轉 學 前 修 業 狀 況 1 遭 開 除 學 籍 者 不 得 報 考 限 考 規 定 2 本 校 學 生 經 獎 懲 委 員 會 決 議 退 學 者 不 得 報 考 - 6 -
三 錄 取 之 考 生, 於 報 到 註 冊 時 應 繳 交 歷 年 成 績 表 正 本, 否 則 取 消 錄 取 資 格 四 報 考 資 格 如 與 規 定 不 符, 經 錄 取 入 學 後, 仍 得 取 消 錄 取 資 格 並 勒 令 退 學, 考 生 不 得 異 議 五 錄 取 本 校 註 冊 入 學 後 有 雙 重 學 籍 者, 應 符 合 就 讀 學 校 有 關 雙 重 學 籍 之 規 定 - 7 -
伍 書 面 審 查 規 定 本 次 招 生 採 書 面 審 查 方 式 辦 理, 審 查 項 目 為 : 一 必 繳 項 目, 二 選 繳 項 目 審 查 總 成 績 為 100 分, 其 中 必 繳 項 目 佔 30%, 選 繳 項 目 佔 70% 同 分 比 序 之 參 酌 順 序 為 : 一 必 繳 項 目, 二 選 繳 項 目 繳 交 資 料 如 下 : 一 必 繳 項 目 : 單 學 期 學 業 平 均 成 績 正 本 或 歷 年 成 績 單 ( 請 參 閱 成 績 單 繳 交 對 照 表 ) 二 選 繳 項 目 : 其 他 有 利 於 審 查 之 資 料 影 本, 如 技 能 檢 定 證 照 證 明 重 要 競 賽 成 果 語 文 檢 定 證 明 研 究 報 告 或 作 品 集 社 團 表 現 或 其 他 足 以 證 明 學 生 優 秀 之 資 料 ( 選 繳 資 料 以 繳 交 影 本 為 主 ) 未 繳 交 任 何 審 查 資 料 者 不 予 錄 取, 審 查 資 料 繳 交 後 即 不 予 退 還, 考 生 請 自 留 備 份 成 績 單 繳 交 對 照 表 轉 學 前 修 業 狀 況 繳 交 成 績 單 ( 採 認 之 學 期 成 績 ) 大 學 部 修 畢 四 技 二 年 級 上 學 期 課 程 者 大 學 部 第 ㄧ 學 年 下 學 期 成 績 單 正 本 大 學 部 修 畢 四 技 三 年 級 上 學 期 課 程 者 大 學 部 第 二 學 年 下 學 期 成 績 單 正 本 大 學 部 修 畢 二 技 一 年 級 上 學 期 課 程 者 專 科 部 最 後 一 學 年 下 學 期 成 績 單 正 本 專 科 畢 業 生 或 專 科 修 畢 修 業 年 限 肄 業 生 專 科 部 最 後 ㄧ 學 年 下 學 期 成 績 單 正 本 修 畢 空 中 大 學 滿 54 學 分 以 上 全 部 科 目 成 績 單 正 本 及 總 平 均 證 明 正 本 註 1: 成 績 單 上 應 有 該 學 期 的 學 業 平 均 成 績, 否 則 不 予 採 認 若 該 學 期 因 轉 校 ( 系 ) 或 降 轉 抵 免, 應 附 轉 校 ( 系 ) 降 轉 前 各 該 學 期 之 成 績 單 註 2: 可 以 使 用 歷 年 成 績 表 替 代 單 學 期 成 績 單, 唯 指 定 之 學 期 必 須 有 學 業 平 均 成 績, 否 則 不 予 採 認 註 3: 採 認 之 成 績 至 小 數 位 第 二 位, 第 3 位 以 上 四 捨 五 入 註 4: 外 國 學 歷 成 績 宜 以 數 字 表 示 並 可 依 比 例 換 算 成 百 分 制 成 績, 若 以 文 字 等 級 紀 錄 者, 依 以 下 規 則 換 算 : 一 [A] 等 :90 分 二 [B] 等 :80 分 三 [C] 等 :70 分 四 [D] 等 :60 分 五 [E] 等 :50 分 註 5: 本 項 成 績 單 和 第 6 頁 之 應 繳 交 證 明 文 件 應 分 別 準 備 一 份 陸 報 名 規 定 事 項 及 繳 交 資 料 一 報 名 日 期 : 通 訊 及 現 場 報 名 : 即 日 起 至 105 年 1 月 15 日 ( 星 期 五 ), 郵 戳 為 憑 現 場 報 名 時 間 星 期 一 ~ 五 09:00 至 16:00 行 政 大 樓 2 樓 日 間 部 綜 合 業 務 組,16:00~20:00 請 至 土 木 大 樓 4 樓 進 修 部 辦 公 室 - 8 -
二 報 名 地 點 : 通 訊 報 名 : 資 料 一 律 寄 至 高 苑 科 技 大 學 日 間 部 綜 合 業 務 組 (82151 高 雄 市 路 竹 區 中 山 路 1821 號 電 話 07-6077758~9) 現 場 報 名 : 請 參 考 簡 章 第 1 頁 三 報 名 手 續 : 請 至 本 校 首 頁 招 生 資 訊 網 站 ( 網 址 http://exam.kyu.edu.tw) 登 錄 資 料 印 出 報 名 表 ( 一 ) 通 訊 報 名 : 1. 報 名 表 : 至 本 校 首 頁 招 生 資 訊 網 站 ( 網 址 http://exam.kyu.edu.tw) 登 錄 資 料 印 出 報 名 表, 黏 貼 最 近 三 個 月 內 二 吋 正 面 半 身 脫 帽 照 片 2. 報 名 費 : 新 台 幣 三 佰 元 整 ( 請 以 郵 政 劃 撥 方 式 繳 交 ) 下 列 報 名 考 生 得 免 收 報 名 費 : 1. 取 得 鄉 鎮 區 公 所 開 立 之 低 收 及 中 低 收 入 戶 證 明 者 免 繳 ( 請 附 證 明 正 本, 非 清 寒 證 明 ) 2. 本 校 校 友 及 在 校 生 免 繳 ( 請 於 報 名 表 註 明 曾 在 本 校 就 讀 之 學 號, 未 註 明 或 學 號 錯 誤 者 視 同 放 棄 免 繳 之 權 利 ) 3. 戶 籍 地 為 岡 山 路 竹 及 湖 內 及 高 雄 地 區 技 專 校 院 之 報 名 考 生 郵 政 劃 撥 帳 號 :42006074 報 名 費 : 新 台 幣 三 佰 元 整 收 款 人 : 高 苑 科 技 大 學 收 款 人 地 址 :82151 高 雄 市 路 竹 區 中 山 路 1821 號 郵 政 劃 撥 儲 金 存 款 收 據 正 本 請 浮 貼 於 附 錄 二 應 繳 交 證 明 文 件 黏 貼 表 中 3. 應 繳 交 證 明 文 件 : 請 依 序 浮 貼 於 附 錄 二 應 繳 交 證 明 文 件 黏 貼 表 中 身 分 證 正 反 面 影 本 學 歷 證 明 : 需 繳 交 畢 業 證 書 者, 請 繳 交 畢 業 證 書 ; 需 繳 交 成 績 證 明 者, 若 未 能 及 時 取 得 當 學 期 成 績 證 明 者, 則 請 加 附 附 錄 三 准 予 先 行 報 名 切 結 書 4. 各 項 備 審 資 料 : 參 考 簡 章 第 8 頁 備 齊 上 述 表 件 將 資 料 裝 入 貼 有 附 錄 六 通 訊 報 名 信 封 封 面 之 信 封 內, 以 限 時 掛 號 郵 寄 本 校, 郵 寄 前 請 詳 細 核 對, 若 報 名 表 件 不 全, 不 受 理 報 名 ( 二 ) 現 場 報 名 : 1. 報 名 表 : 至 本 校 首 頁 招 生 資 訊 網 站 ( 網 址 http://exam.kyu.edu.tw) 登 錄 資 料 印 出 報 名 表, 黏 貼 最 近 三 個 月 內 二 吋 正 面 半 身 脫 帽 照 片 2. 報 名 費 : 新 台 幣 三 佰 元 整 ( 請 以 郵 政 劃 撥 方 式 繳 交 ) 下 列 報 名 考 生 得 免 收 報 名 費 : (1) 取 得 鄉 鎮 區 公 所 開 立 之 低 收 及 中 低 收 入 戶 證 明 者 免 繳 ( 請 附 證 明 正 本, 非 清 寒 證 明 ) (2) 本 校 校 友 及 在 校 生 免 繳 ( 請 於 報 名 表 註 明 曾 在 本 校 就 讀 之 學 號, 未 註 明 或 學 號 錯 誤 者 視 同 放 棄 免 繳 之 權 利 ) (3) 戶 籍 地 為 岡 山 路 竹 及 湖 內 及 高 雄 地 區 技 專 校 院 之 報 名 考 生 - 9 -
3. 應 繳 交 證 明 文 件 : 請 依 序 浮 貼 於 附 錄 二 應 繳 交 證 明 文 件 黏 貼 表 中 身 分 證 正 反 面 影 本 學 歷 證 明 : 需 繳 交 畢 業 證 書 者, 請 繳 交 畢 業 證 書 ; 需 繳 交 成 績 證 明 者, 若 未 能 及 時 取 得 當 學 期 成 績 證 明 者, 則 請 加 附 附 錄 三 准 予 先 行 報 名 切 結 書 4. 各 項 備 審 資 料 : 參 考 簡 章 第 8 頁 無 論 通 訊 報 名 或 現 場 報 名, 報 名 表 各 欄 資 料 必 須 正 確, 通 訊 地 址 欄 請 填 寫 可 收 到 本 會 寄 發 之 資 料 的 地 址 及 電 話, 如 各 項 通 知 無 法 寄 達 或 連 絡 而 造 成 延 宕 時, 視 同 放 棄 權 利, 一 切 後 果 請 考 生 自 行 負 責 四 僑 生 必 須 持 有 教 育 部 分 發 僑 生 入 學 原 始 分 發 文 件 或 僑 委 會 發 給 之 正 式 僑 生 身 分 證 明 書, 始 得 以 僑 生 身 分 報 考 日 間 部 科 系, 其 轉 學 考 試 成 績 不 予 優 待 ( 僑 生 不 得 報 考 進 修 部 ) 五 緬 甸 籍 僑 生 於 申 辦 來 台 簽 證 時 應 提 具 適 當 之 財 力 證 明, 金 額 預 估 每 月 生 活 費 為 新 台 幣 10,000 元, 一 年 為 120,000 元, 四 年 共 計 480,000 元 六 具 有 僑 居 加 簽 身 分 役 男 於 國 外 高 級 中 等 以 上 學 校 畢 業, 再 返 國 就 讀 相 同 等 級 或 低 於 原 等 級 學 校, 依 規 定 不 符 合 歸 化 我 國 國 籍 者 及 歸 國 僑 民 服 役 辦 法 第 4 條 第 2 項 之 就 學 緩 徵 條 件, 並 因 不 得 緩 徵, 雖 在 學 仍 須 依 法 接 受 徵 兵 處 理 七 以 國 外 學 歷 報 名 者, 依 大 學 辦 理 國 外 學 歷 採 認 辦 法 須 持 有 以 下 證 明 : ( 一 ) 經 我 國 駐 外 館 處 驗 證 之 國 外 學 歷 證 件 影 本 一 份 ( 二 ) 經 我 國 駐 外 館 處 驗 證 之 國 外 學 歷 歷 年 成 績 證 明 影 本 一 份 ( 三 ) 入 出 國 主 管 機 關 核 發 之 入 出 國 紀 錄 一 份 但 申 請 人 係 外 國 僑 民 或 持 高 級 中 等 學 校 學 歷 者 免 附 ( 四 ) 其 他 學 校 規 定 之 相 關 文 件 前 項 第 三 款 文 件, 應 包 括 國 外 學 歷 修 業 之 起 迄 期 間 八 外 國 學 生 不 得 申 請 就 讀 我 國 大 專 校 院 所 辦 理 回 流 教 育 之 進 修 學 士 班 碩 士 在 職 專 班 及 其 他 僅 於 夜 間 例 假 日 授 課 之 班 別 但 外 國 學 生 已 在 臺 領 有 外 僑 居 留 證 永 久 居 留 證 或 其 就 讀 之 班 別 屬 經 教 育 部 專 案 核 准 之 國 際 性 課 程 者, 不 在 此 限 九 外 國 學 生 須 附 經 駐 外 館 處 驗 證 具 備 足 夠 在 臺 就 學 之 財 力 證 明 書 ( 由 外 國 金 融 機 構 在 國 外 開 立, 如 外 國 學 生 已 因 其 他 事 由 合 法 入 境 國 內, 並 已 於 我 國 內 金 融 機 構 開 戶 存 款, 則 由 該 金 融 機 構 開 具 財 力 證 明 書, 不 需 駐 外 館 處 驗 證 ) 十 服 兵 役 人 員 ( 含 替 代 役 男 ), 若 將 於 105 年 2 月 15 日 以 前 退 伍 或 解 除 召 集 者, 須 出 具 退 伍 日 期 證 明 書 正 本 及 影 本, 並 繳 驗 學 歷 證 件 正 本 及 軍 人 補 給 證 正 本, 方 得 以 普 通 身 分 報 名 另 外, 所 出 具 之 資 料 若 有 不 實 ( 包 括 無 法 於 105 年 2 月 15 日 以 前 退 伍 或 解 除 召 集 者 ), 一 律 取 消 錄 取 資 格 十 一 依 兵 役 法 申 請 緩 徵 作 業 規 定, 應 受 徵 集 之 役 男 再 就 讀 相 同 等 級 或 低 於 原 等 級 之 學 校, 不 得 辦 理 緩 徵, 雖 在 學 者 仍 須 依 法 接 受 徵 兵 處 理 - 10 -
十 二 特 種 身 分 學 生 須 備 證 件 及 成 績 優 待 標 準 一 覽 表 :( 具 多 重 身 分 之 學 生, 僅 得 擇 一 申 請 優 待 ) 身 分 類 別 分 數 計 算 優 待 標 準 證 件 ( 繳 驗 正 本, 繳 交 影 本 ) 一 在 營 服 役 期 間 五 年 以 上 者 : ( 一 ) 退 伍 後 未 滿 一 年 者, 依 其 採 計 考 試 科 目 成 績, 以 加 原 始 總 分 百 分 之 二 十 五 計 算 ( 二 ) 退 伍 後 一 年 以 上, 未 滿 二 年 者, 依 其 採 計 考 試 科 目 成 績, 以 加 原 始 總 分 百 分 之 二 十 計 算 ( 三 ) 退 伍 後 二 年 以 上, 未 滿 三 年 者, 依 其 採 計 考 試 科 目 成 績, 以 加 原 始 總 分 百 分 之 十 五 計 算 ( 四 ) 退 伍 後 三 年 以 上, 未 滿 五 年 者, 依 其 一 退 伍 令 或 退 伍 證 明 書 採 計 考 試 科 目 成 績, 以 加 原 始 總 分 百 二 除 役 令 分 之 十 計 算 二 在 營 服 役 期 間 四 年 以 上 未 滿 五 年 者 : 三 解 除 召 集 證 明 書 ( 限 臨 時 召 集 者 ) 四 在 營 服 役 五 年 以 上 退 伍 ( 一 ) 退 伍 後 未 滿 一 年 者, 依 其 採 計 考 試 科 軍 官, 其 退 伍 時 軍 階 為 服 兵 役 退 伍 人 員 目 成 績, 以 加 原 始 總 分 百 分 之 二 十 計 上 尉 以 下 者, 應 附 繳 初 算 ( 二 ) 退 伍 後 一 年 以 上, 未 滿 二 年 者, 依 其 任 官 人 事 命 令 初 任 官 任 官 令 或 軍 事 校 院 畢 結 業 證 書 等 足 資 證 明 其 服 採 計 考 試 科 目 成 績, 以 加 原 始 總 分 百 役 起 始 時 間 之 文 件 分 之 十 五 計 算 五 傷 殘 退 伍 軍 人 應 附 繳 撫 ( 三 ) 退 伍 後 二 年 以 上, 未 滿 三 年 者, 依 其 卹 令 採 計 考 試 科 目 成 績, 以 加 原 始 總 分 百 分 之 十 計 算 ( 四 ) 退 伍 後 三 年 以 上, 未 滿 五 年 者, 依 其 採 計 考 試 科 目 成 績, 以 加 原 始 總 分 百 分 之 五 計 算 三 在 營 服 役 期 間 三 年 以 上 未 滿 四 年 者 : ( 一 ) 退 伍 後 未 滿 一 年 者, 依 其 採 計 考 試 科 目 成 績, 以 加 原 始 總 分 百 分 之 十 五 計 算 依 前 項 規 定 加 分 優 待 錄 取 之 學 生, 無 論 已 否 註 冊 入 學, 均 不 得 再 享 受 本 辦 法 之 優 待 一 返 國 就 讀 一 學 期 以 下 者 : 增 加 總 分 25% 二 返 國 就 讀 超 過 一 學 期 且 在 一 學 年 以 下 者 : 增 一 教 育 行 政 機 關 分 發 或 介 加 總 分 20% 考 入 學 之 函 件 ( 該 函 如 政 府 派 外 三 返 國 就 讀 超 過 一 學 年 且 在 二 學 年 以 下 者 : 增 遺 失, 應 註 明 其 發 文 機 工 作 人 員 子 女 加 總 分 15% 關 發 文 年 月 日 字 號 ) 四 返 國 就 讀 超 過 二 學 年 且 在 三 學 年 以 下 者 : 增 二 護 照 或 入 境 證 副 本 加 總 分 10% 五 返 國 就 讀 時 間 超 過 3 學 年 均 不 予 優 待 境 外 優 秀 一 來 臺 就 讀 未 滿 一 學 期 者 : 增 加 總 分 25% 一 教 育 行 政 機 關 分 發 或 介 - 11 -
身 分 類 別 分 數 計 算 優 待 標 準 證 件 ( 繳 驗 正 本, 繳 交 影 本 ) 科 學 技 術 人 才 子 女 二 來 臺 就 讀 一 學 期 以 上 未 滿 一 學 年 者 : 增 加 總 分 20% 三 來 臺 就 讀 一 學 年 以 上 未 滿 二 學 年 者 : 增 加 總 分 15% 四 來 臺 就 讀 二 學 年 以 上 未 滿 三 學 年 者 : 增 加 總 分 10% 五 在 臺 就 學 後, 如 繼 續 在 臺 升 學, 則 不 予 加 分 優 待 考 入 學 之 函 件 ( 該 函 如 遺 失, 應 註 明 其 發 文 機 關 發 文 年 月 日 字 號 ) 二 護 照 或 入 境 證 副 本 中 等 以 上 學 校 運 動 績 優 生 一 代 表 國 家 參 加 世 界 大 學 運 動 會 者 : 增 加 總 分 10% 二 參 加 世 界 大 學 單 項 運 動 錦 標 賽, 獲 得 前 六 名 者 : 增 加 總 分 10% 三 參 加 全 國 運 動 會 全 民 運 動 會 獲 得 前 八 名, 專 科 學 校 肄 ( 畢 ) 業 學 生, 在 學 或 代 表 學 校 參 加 大 專 校 院 運 動 聯 賽, 獲 得 優 期 間 運 動 成 績 證 明 級 組 前 六 名 者 : 增 加 總 分 10% 四 代 表 學 校 參 加 大 專 校 院 運 動 會 大 專 校 院 各 項 運 動 錦 標 賽, 獲 得 前 三 名 者 : 增 加 總 分 10% 十 三 凡 以 特 種 身 分 報 考 之 考 生, 須 於 報 名 時 繳 驗 有 關 證 明 文 件 並 繳 交 影 本, 始 可 依 特 種 身 分 考 生 規 定 辦 理 ( 事 後 不 得 以 任 何 理 由 申 請 補 辦 ), 否 則 一 律 視 為 普 通 身 分 考 生, 不 予 加 分 優 待 十 四 公 費 生 及 有 實 習 或 服 務 ( 服 役 ) 規 定 者 ( 如 師 範 院 校 公 費 生 軍 警 院 校 生 警 察 等 ) 其 報 考 及 就 讀 應 由 考 生 自 行 依 有 關 法 令 規 定 辦 理 ; 該 等 考 生 如 無 法 就 讀, 不 得 保 留 入 學 資 格 柒 成 績 查 詢 及 成 績 複 查 一 成 績 查 詢 : 105 年 1 月 19 日 ( 星 期 二 )13:00 開 放 網 路 查 詢 成 績 網 址 : http://www.curr.kyu.edu.tw/academic/ 二 成 績 複 查 : 考 生 對 成 績 如 有 疑 慮, 請 攜 帶 報 名 證 並 填 寫 附 錄 四 複 查 成 績 申 請 表, 依 下 列 規 定 辦 理 ( 一 ) 辦 理 方 式 : 本 人 親 自 辦 理 並 以 一 次 為 限, 每 次 300 元, 逾 期 或 以 電 話 查 詢 者 均 不 受 理, 成 績 當 場 查 覆, 不 另 行 通 知 ( 二 ) 時 間 :105 年 1 月 19 日 ( 星 期 二 )14:00 至 16:00 ( 三 ) 地 點 : 高 苑 科 技 大 學 教 務 處 註 冊 組 ( 行 政 大 樓 1 樓 ) 捌 分 發 錄 取 及 放 榜 一 考 生 於 報 名 時 即 應 填 寫 應 考 科 系, 填 寫 不 清 塗 改 或 錯 誤 者, 一 律 不 予 分 發 二 未 寄 備 審 資 料 者 不 予 分 發 三 分 發 時 以 補 足 名 額 為 主, 依 總 分 高 低 排 序, 於 報 考 系 ( 組 ) 學 程 分 發 總 分 相 同 者, 以 總 成 績 同 分 參 酌 的 方 式 比 序, 若 仍 無 法 分 出 順 序, 則 增 額 錄 取 若 系 ( 組 ) 學 程 額 滿 時, 則 列 為 備 取 生 報 到 註 冊 後 有 缺 額 時, 按 總 分 高 低 排 序 通 知 備 取 生 依 意 願 分 發 四 105 年 1 月 19 日 ( 星 期 二 )16:00, 在 本 會 網 站 開 放 查 榜, 正 取 生 將 個 別 郵 寄 通 知 未 收 到 - 12 -
錄 取 通 知 單 者, 請 自 行 上 網 查 詢 未 於 規 定 時 間 內 完 成 註 冊 之 考 生, 不 得 以 未 收 到 錄 取 通 知 單 為 理 由, 而 要 求 補 註 冊 玖 註 冊 及 學 分 抵 免 一 正 取 生 註 冊 : ( 一 ) 正 取 生 之 入 學 註 冊 通 知 隨 錄 取 通 知 單 郵 寄, 同 時 公 佈 於 本 校 首 頁 新 生 專 區, 未 收 到 通 知 者, 請 自 行 上 網 查 詢 考 生 不 得 以 未 收 到 錄 取 通 知 單 為 理 由, 而 要 求 補 註 冊 ( 二 ) 正 取 生 應 於 105 年 1 月 20 日 ( 星 期 三 ) 至 105 年 1 月 26 日 ( 星 期 二 ) 完 成 註 冊 手 續, 註 冊 之 辦 理 方 式 請 依 錄 取 通 知 說 明 辦 理 並 詳 閱 入 學 須 知 ( 三 ) 未 按 規 定 時 限 註 冊 者, 視 同 放 棄 入 學 資 格, 其 缺 額 依 第 玖 項 第 三 點 方 式 由 備 取 生 辦 理 遞 補 二 備 取 生 註 冊 : 備 取 生 將 於 105 年 1 月 27 日 ( 星 期 三 ), 個 別 以 電 話 依 備 取 順 序 通 知 註 冊, 所 以 報 名 時 請 務 必 填 寫 寒 暑 假 時 可 以 聯 絡 到 之 電 話 ( 最 好 是 手 機 ), 以 免 自 身 權 益 受 損 三 學 分 抵 免 : 依 註 冊 通 知 書 規 定 日 期 和 地 點 辦 理 拾 救 濟 措 施 考 生 發 現 報 考 系 ( 組 ) 學 程 志 願 填 寫 錯 誤, 得 於 開 學 日 前 向 本 會 提 出 申 請 更 正 救 濟, 本 會 得 在 不 影 響 其 他 考 生 權 益 且 更 正 後 之 系 ( 組 ) 學 程 尚 有 缺 額 下, 同 意 其 變 更 並 改 分 發, 若 同 時 多 人 申 請 救 濟, 則 以 分 數 高 低 比 序 分 發 至 額 滿 為 止 拾 壹 申 訴 辦 法 一 考 生 如 對 招 生 事 宜 有 疑 義, 得 於 該 情 事 發 生 後 5 日 內, 以 書 面 向 本 會 提 出 申 訴 二 考 生 申 訴 書 應 詳 載 考 生 姓 名 報 名 證 號 碼 報 考 系 ( 組 ) 學 程 部 別 及 年 級 通 訊 地 址 聯 絡 電 話 申 訴 之 事 實 及 理 由 希 望 獲 得 之 補 救 及 檢 附 有 關 文 件 或 證 據 三 申 訴 案 件 逾 越 申 訴 範 圍 或 明 顯 違 反 招 生 相 關 規 定 者, 不 予 受 理 四 受 理 之 申 訴 案, 由 本 會 處 理 之 必 要 時, 得 通 知 申 訴 人 或 關 係 人 列 席 說 明 五 申 訴 以 一 次 為 限, 申 訴 處 理 結 果 由 本 會 相 關 人 員 討 論 研 議, 並 函 覆 考 生, 逾 期 恕 不 受 理 拾 貳 其 他 一 完 成 報 名 程 序 後, 不 得 以 任 何 理 由 要 求 退 費, 請 考 生 於 報 名 前 審 慎 評 估 二 應 考 考 生 對 轉 學 考 招 生 各 階 段 ( 報 名 考 試 等 ) 有 疑 問 時, 應 於 該 階 段 提 出, 事 後 提 出 者, 本 會 將 不 予 處 理 三 應 考 考 生 在 入 學 考 時, 若 有 舞 弊 情 事, 並 查 證 屬 實 者, 應 由 原 就 讀 學 校 為 必 要 之 議 處 四 錄 取 入 學 後 所 繳 之 學 歷 證 件, 若 與 招 生 簡 章 所 規 定 之 報 考 資 格 不 符, 或 繳 交 之 審 查 資 料, 經 檢 舉 查 證 屬 偽 造 者, 仍 須 取 消 錄 取 資 格 並 撤 銷 學 籍, 不 得 異 議 五 轉 學 生 經 錄 取 入 學 者, 其 學 分 抵 免, 依 本 校 規 定 辦 理 若 因 學 分 抵 免 不 足 須 延 長 修 業 年 限, 不 得 異 議 六 其 他 未 盡 事 宜 除 依 相 關 法 令 規 章 處 理 之, 若 有 相 關 法 令 規 章 仍 未 明 定, 而 造 成 疑 義 者, 由 本 會 緊 急 處 理 小 組 研 議 方 案, 經 主 任 委 員 召 開 臨 時 委 員 會 議 討 論 作 成 決 議 後 施 行 之 - 13 -
附 錄 一 報 名 表 ( 本 表 僅 供 內 容 參 考, 實 際 報 名 表 請 上 網 建 立 產 生 ) 高 苑 科 技 大 學 104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招 收 大 學 部 轉 學 生 報 名 表 報 名 證 號 碼 姓 名 電 話 ( ) 手 機 出 生 年 月 日 身 分 證 字 號 Line ID Facebook ID 通 訊 地 址 家 長 或 監 護 人 請 上 網 登 錄 資 料 並 印 出 報 名 表 關 係 電 話 ( ) 照 片 黏 貼 處 限 最 近 三 個 月 內 二 吋 正 面 半 身 脫 帽 照 片 ( 請 自 行 裁 切 勿 超 出 格 線 ) (http://exam.kyu.edu.tw) 報 考 學 制 系 組 學 程 及 年 級 四 技 系 學 程 組 ( 代 碼 ) 代 碼 ( 塗 改 無 效 ) 手 機 應 考 資 格 學 校 : 系 科 組 學 程 : 學 制 : 四 技 二 專 五 專 大 學 在 校 生 年 級 休 學 生 年 級 退 學 生 年 級 畢 業 生 報 考 證 件 身 分 證 學 生 證 歷 年 成 績 單 休 學 或 證 明 書 畢 業 證 書 切 結 書 退 學 操 退 學 退 其 他 原 因 畢 肄 業 畢 業 年 月 畢 業 肄 業 年 月 起 至 年 月 止 切 結 本 表 所 列 各 項 資 料 及 報 名 所 附 文 件 均 經 本 人 詳 實 核 對 無 誤, 若 有 不 符 簡 章 規 定 致 被 取 消 報 名 資 格 者 絕 無 異 議 考 生 簽 章 : 年 月 日 承 辦 人 核 章 資 格 審 查 報 名 費 登 記 編 號 核 發 報 名 證 校 友 學 號 : 部 份 請 勿 填 寫, 志 願 塗 改 無 效 ( 報 名 證 請 勿 自 行 撕 開 ) - 14 -
附 錄 二 應 繳 交 證 明 文 件 黏 貼 表 報 名 證 號 碼 :( 勿 填 ) 國 民 身 分 證 正 面 影 本 國 民 身 分 證 反 面 影 本 浮 貼 條 浮 貼 條 學 生 證 正 面 影 本 學 生 證 反 面 影 本 浮 貼 條 浮 貼 條 報 名 費 收 據 正 本 浮 貼 條 應 繳 交 證 明 文 件 報 名 表 用 成 績 證 明 浮 貼 條 ( 另 附 一 份 備 審 資 料 用 之 成 績 證 明 於 後 ) 應 繳 交 證 明 文 件 切 結 書 浮 貼 條 應 繳 交 證 明 文 件 休 學 證 明 浮 貼 條 ( 成 績 證 明 二 份, 一 份 貼 於 上 方 報 名 表 用, 一 份 附 於 後 作 為 備 審 資 料 用 ) 備 審 資 料 請 附 於 後 : 一 必 繳 項 目 : 單 學 期 學 業 平 均 成 績 正 本 或 歷 年 成 績 單 正 本 二 選 繳 項 目 : 其 他 有 利 於 審 查 之 資 料 影 本, 如 技 能 檢 定 證 照 證 明 重 要 競 賽 成 果 語 文 檢 定 證 明 研 究 報 告 或 作 品 集 社 團 表 現 或 其 他 足 以 證 明 學 生 優 秀 之 資 料 ( 選 繳 資 料 以 繳 交 影 本 為 主 ) 未 繳 交 任 何 審 查 資 料 者 不 予 錄 取, 審 查 資 料 繳 交 後 即 不 予 退 還, 考 生 請 自 留 備 份 - 15 -
附 錄 三 准 予 先 行 報 名 切 結 書 報 名 證 號 碼 :( 勿 填 ) 高 苑 科 技 大 學 104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招 收 大 學 部 轉 學 生 切 結 書 立 切 結 書 人 因 就 讀 學 校 之 休 學 證 明 書 畢 業 證 書 歷 年 成 績 單 學 生 證 未 能 及 時 取 得, 陳 請 轉 學 生 招 生 委 員 會 准 予 先 行 報 名 ( 到 ), 日 後 入 學 所 繳 之 學 歷 證 件, 若 與 招 生 簡 章 中 所 定 之 報 考 資 格 不 符 時, 願 取 消 錄 取 資 格 並 由 錄 取 之 學 校 予 以 退 學, 不 得 異 議 立 切 結 書 人 : ( 簽 名 並 蓋 章 ) 身 分 證 字 號 : 通 訊 地 址 : 連 絡 電 話 : 中 華 民 國 年 月 日 - 16 -
附 錄 四 複 查 成 績 申 請 表 高 苑 科 技 大 學 104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招 收 大 學 部 轉 學 生 複 查 成 績 申 請 表 申 請 日 期 : 年 月 日 收 件 編 號 : 學 生 姓 名 身 分 證 統 一 編 號 報 考 學 制 大 學 部 報 考 年 級 四 技 二 年 級 四 技 三 年 級 報 考 系 ( 組 ) 學 程 報 名 證 號 碼 連 絡 電 話 複 查 科 目 書 面 審 查 考 生 簽 章 : 高 苑 科 技 大 學 104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招 收 大 學 部 轉 學 生 複 查 成 績 回 覆 表 申 請 日 期 : 年 月 日 收 件 編 號 : 學 生 姓 名 身 分 證 統 一 編 號 報 考 學 制 大 學 部 報 考 年 級 四 技 二 年 級 四 技 三 年 級 報 考 系 ( 組 ) 學 程 報 名 證 號 碼 連 絡 電 話 複 查 科 目 書 面 審 查 處 理 結 果 年 月 日 注 意 事 項 : 1. 考 生 對 成 績 如 有 疑 慮, 請 攜 帶 報 名 證 並 填 寫 本 表 於 105 年 1 月 19 日 ( 星 期 二 )14:00 至 16:00, 親 自 至 高 苑 科 技 大 學 教 務 處 綜 合 業 務 組 ( 行 政 大 樓 2 樓 ) 申 請 複 查, 複 查 以 一 次 為 限, 逾 期 或 以 電 話 查 詢 者 均 不 受 理, 成 績 當 場 查 覆, 不 另 行 通 知 2. 成 績 複 查 費 : 每 次 酌 收 新 台 幣 300 元 - 17 -
附 錄 五 高 苑 科 技 大 學 位 置 圖 ------------------------------------------------------------------------------------------------------------------------------- 附 錄 六 通 訊 報 名 信 封 封 面 寄 件 人 : 地 址 : 寄 回 資 料 檢 視 : 報 名 表 應 繳 交 證 明 文 件 黏 貼 表 報 名 費 收 據 身 分 證 正 反 影 本 切 結 書 12 元 回 郵 信 封 必 繳 備 審 資 料 ( 成 績 單 ) 選 繳 備 審 資 料 821-51 高 雄 市 路 竹 區 中 山 路 1821 號 高 苑 科 技 大 學 招 生 委 員 會 ( 綜 合 業 務 組 ) 收 貼 足 限 時 掛 號 郵 資 並 於 105.1.15 前 寄 出 限 時 掛 號 - 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