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 港 交 易 及 結 算 所 有 限 公 司 及 香 港 聯 合 交 易 所 有 限 公 司 對 本 公 告 的 內 容 概 不 負 責, 對 其 準 確 性 或 完 整 性 亦 不 發 表 任 何 聲 明, 並 明 確 表 示, 概 不 對 因 公 告 全 部 或 任 何 部 份 內 容 而 產 生 或 因 倚 賴 該 等 內 容 而 引 致 的 任 何 損 失 承 擔 任 何 責 任 海 外 監 管 公 告 本 公 告 乃 根 據 香 港 聯 合 交 易 所 有 限 公 司 證 券 上 市 規 則 第 13.10B 條 而 作 出 茲 載 列 新 疆 金 風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在 深 圳 證 券 交 易 所 網 站 刊 登 的 國 泰 君 安 證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關 於 新 疆 金 風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非 公 開 發 行 股 票 上 市 保 薦 書, 僅 供 參 閱 承 董 事 會 命 新 疆 金 風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馬 金 儒 公 司 秘 書 北 京,2015 年 8 月 16 日 於 本 公 告 日 期, 本 公 司 執 行 董 事 為 武 鋼 先 生 王 海 波 先 生 及 曹 志 剛 先 生 ; 非 執 行 董 事 為 李 熒 先 生 胡 陽 女 士 及 于 生 軍 先 生 ; 及 獨 立 非 執 行 董 事 為 黃 天 祐 博 士 楊 校 生 先 生 及 羅 振 邦 先 生 * 僅 供 識 別
国 泰 君 安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关 于 新 疆 金 风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非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上 市 保 荐 书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 经 中 国 证 券 监 督 管 理 委 员 会 证 监 许 可 [2015] 1232 号 文 核 准, 新 疆 金 风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发 行 人 或 公 司 ) 非 公 开 发 行 40,953,000 股 人 民 币 普 通 股 股 票, 已 于 2015 年 8 月 7 日 向 中 国 证 券 登 记 结 算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深 圳 分 公 司 提 交 相 关 登 记 材 料 经 确 认, 本 次 增 发 股 份 将 于 该 批 股 份 上 市 日 的 前 一 交 易 日 日 终 登 记 到 账, 并 正 式 列 入 上 市 公 司 的 股 东 名 册 国 泰 君 安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国 泰 君 安 ) 作 为 本 次 发 行 的 保 荐 人 ( 以 下 简 称 保 荐 机 构 或 保 荐 人 ), 认 为 发 行 人 本 次 发 行 股 票 符 合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公 司 法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证 券 法 和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股 票 上 市 规 则 的 有 关 规 定, 特 此 推 荐 其 股 票 在 贵 所 上 市 交 易, 现 将 有 关 情 况 报 告 如 下 : 一 发 行 人 概 况 ( 一 ) 发 行 人 基 本 情 况 中 文 名 称 : 新 疆 金 风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上 市 地 点 :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股 票 代 码 :002202 法 定 代 表 人 : 武 钢 注 册 地 址 : 新 疆 维 吾 尔 自 治 区 乌 鲁 木 齐 市 经 济 技 术 开 发 区 上 海 路 107 号 注 册 资 本 : 本 次 发 行 前 :2,694,588,000 元
本 次 发 行 后 :2,735,541,000 元 办 公 地 址 : 北 京 市 北 京 经 济 技 术 开 发 区 博 兴 一 路 8 号 电 话 :86-10-67511996 传 真 :86-10-67511985 邮 编 :100176 企 业 法 人 营 业 执 照 注 册 号 :6500001001045 税 务 登 记 号 码 : 新 国 税 字 650104299937622 号 新 地 税 字 650104299937622 号 经 营 范 围 : 大 型 风 力 发 电 机 组 生 产 销 售 及 技 术 引 进 与 开 发 应 用 ; 建 设 及 运 营 中 试 型 风 力 发 电 场 ; 制 造 及 销 售 风 力 发 电 机 零 部 件 ; 有 关 风 机 制 造 风 电 场 建 设 运 营 方 面 的 技 术 服 务 与 技 术 咨 询 ; 风 力 发 电 机 组 及 其 零 部 件 与 相 关 技 术 的 进 出 口 业 务 ( 二 ) 本 次 发 行 前 后, 发 行 人 股 本 结 构 变 动 情 况 如 下 : 本 次 非 公 开 发 行 的 股 份 数 为 40,953,000 股, 本 次 发 行 前 后, 公 司 股 本 结 构 变 动 情 况 如 下 : 股 份 类 型 发 行 前 发 行 后 股 份 数 量 ( 股 ) 比 例 (%) 股 份 数 量 ( 股 ) 比 例 (%) 有 限 售 条 件 A 股 流 通 股 46,584,167.00 1.73 87,537,167.00 3.20 无 限 售 条 件 A 股 流 通 股 2,147,957,033.00 79.71 2,147,957,033.00 78.52 无 限 售 条 件 H 股 流 通 股 500,046,800.00 18.56 500,046,800.00 18.28 合 计 2,694,588,000.00 100.00 2,735,541,000.00 100.00 ( 三 ) 发 行 人 最 近 三 年 及 一 期 主 要 财 务 数 据 如 下 : 公 司 2012 年 度 2013 年 度 和 2014 年 度 财 务 报 告 已 经 安 永 华 明 审 计, 并 出 具 了 安 永 华 明 (2013) 审 字 第 60794011_A01 号 安 永 华 明 (2014) 审 字 第 60794011_A01 号 及 安 永 华 明 (2015) 审 字 第 60794011_A01 号 标 准 无 保 留 意 见 的 审 计 报 告 公 司 2015 年 一 季 度 的 财 务 报 告 未 经 审 计
1 合 并 资 产 负 债 表 主 要 数 据 单 位 : 万 元 资 产 2015.3.31 2014.12.31 2013.12.31 2012.12.31 资 产 总 额 4,332,761.42 4,577,732.57 3,436,964.61 3,194,352.48 负 债 总 额 2,797,069.05 3,055,031.62 2,057,671.04 1,865,790.09 股 东 权 益 合 计 1,535,692.37 1,522,700.95 1,379,293.57 1,328,562.39 归 属 于 母 公 司 所 有 者 权 益 合 计 1,488,946.84 1,476,778.92 1,336,752.61 1,290,265.27 2 合 并 利 润 表 主 要 数 据 单 位 : 万 元 项 目 2015 年 1-3 月 2014 年 度 2013 年 度 2012 年 度 营 业 收 入 255,159.93 1,770,421.80 1,230,847.66 1,132,418.90 营 业 成 本 176,437.07 1,291,845.85 970,231.58 958,417.99 营 业 利 润 26,880.37 205,231.86 47,559.75 13,364.02 利 润 总 额 30,523.45 210,898.65 50,555.05 20,685.59 净 利 润 25,243.98 185,351.32 43,363.51 16,546.84 归 属 于 母 公 司 所 有 者 的 净 利 润 24,877.35 182,968.23 42,764.60 15,305.38 3 合 并 现 金 流 量 表 主 要 数 据 单 位 : 万 元 项 目 2015 年 1-3 月 2014 年 度 2013 年 度 2012 年 度 经 营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净 额 投 资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净 额 筹 资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净 额 现 金 及 现 金 等 价 物 净 增 加 额 -143,558.58 282,938.26 193,004.89 249,993.78-91,530.45-167,474.08-607,723.66-230,389.30-197,911.99 413,492.06 183,883.58-116,321.51-435,638.25 524,752.54-232,802.79-95,030.01 4 主 要 财 务 指 标 表 最 近 三 年 及 一 期, 发 行 人 主 要 财 务 比 率 如 下 :
项 目 2015.3.31 2014.12.31 2013.12.31 2012.12.31 流 动 比 率 1.32 1.26 1.67 1.96 速 动 比 率 1.08 1.10 1.41 1.66 资 产 负 债 率 ( 母 公 司 报 表 ) 53.38 58.72 52.48 52.60 资 产 负 债 率 ( 合 并 报 表 ) 64.56 66.74 59.87 58.41 每 股 净 资 产 ( 元 / 股 ) 5.70 5.65 5.12 4.93 归 属 于 上 市 公 司 股 东 的 每 股 净 资 产 ( 元 / 股 ) 5.53 5.48 4.96 4.79 项 目 2015 年 1-3 月 2014 年 度 2013 年 度 2012 年 度 应 收 账 款 周 转 率 ( 次 ) - 1.55 1.20 1.08 存 货 周 转 率 ( 次 ) - 3.72 2.90 2.19 每 股 经 营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净 额 ( 元 ) -0.53 1.05 0.72 0.93 每 股 现 金 流 量 净 额 ( 元 ) -1.62 1.95-0.86-0.35 扣 除 非 经 常 性 损 益 前 每 股 收 益 ( 元 ) 基 本 0.09 0.68 0.16 0.06 稀 释 0.09 0.68 0.16 0.06 扣 除 非 经 常 性 损 益 前 加 权 平 均 净 资 产 收 益 率 1.68 13.00 3.25 1.19 扣 除 非 经 常 性 损 益 后 每 股 收 益 ( 元 ) 基 本 0.06 0.64 0.12 0.04 稀 释 0.06 0.64 0.12 0.04 扣 除 非 经 常 性 损 益 后 加 权 平 均 净 资 产 收 益 率 1.05 12.31 2.46 0.77 注 : 主 要 财 务 指 标 的 计 算 公 式 如 下 : 流 动 比 率 = 流 动 资 产 / 流 动 负 债 速 动 比 率 =( 流 动 资 产 - 存 货 )/ 流 动 负 债 资 产 负 债 率 = 总 负 债 / 总 资 产 应 收 账 款 周 转 率 = 营 业 收 入 / 期 初 期 末 应 收 账 款 平 均 数 存 货 周 转 率 = 营 业 成 本 / 期 初 期 末 存 货 平 均 数 每 股 净 资 产 = 期 末 净 资 产 / 期 末 股 本 总 额 每 股 经 营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净 额 = 经 营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净 额 / 期 末 股 本 总 额 每 股 现 金 流 量 净 额 = 现 金 及 现 金 等 价 物 净 增 加 额 / 期 末 股 本 总 额 每 股 收 益 净 资 产 收 益 率 等 指 标 按 照 公 开 发 行 证 券 的 公 司 信 息 披 露 编 报 规 则 第 9 号 净 资 产 收 益 率 和 每 股 收 益 计 算 及 披 露 的 规 定 进 行 计 算 以 上 每 股 指 标 以 各 期 末 发 行 人 股 本 总 额 为 计 算 基 准 由 于 发 行 人 披 露 的 2015 年 一 季 度 报 告 中 没 有 应 收 账 款 余 额 和 存 货 余 额 的 数 据, 故 无 法 计 算 2015 年 一 季 度 的 应 收 账 款 周 转 率 和 存 货 周 转 率
二 申 请 上 市 股 票 的 发 行 情 况 本 次 发 行 前 公 司 总 股 本 为 2,694,588,000 股, 本 次 发 行 40,953,000 股, 发 行 后 总 股 本 为 2,735,541,000 股 具 体 发 行 情 况 如 下 : ( 一 ) 发 行 数 量 :40,953,000 股 ( 二 ) 发 行 价 格 : 8.47 元 / 股 ( 三 ) 发 行 方 式 : 非 公 开 发 行 ( 四 ) 募 集 资 金 总 额 :346,871,910.00 元 ( 五 ) 发 行 费 用 总 额 及 项 目 每 股 发 行 费 用 : 本 次 发 行 费 用 ( 包 括 保 荐 及 承 销 费 用 审 计 费 用 律 师 费 用 等 ) 合 计 为 10,561,000.00 元, 每 股 发 行 费 用 为 0.26 元 ( 六 ) 募 集 资 金 净 额 :336,310,910.00 元 ( 七 ) 注 册 会 计 师 对 本 次 募 集 资 金 到 位 的 验 证 情 况 :2015 年 8 月 3 日, 安 永 华 明 出 具 了 安 永 华 明 (2015) 验 字 第 60794011_A02 号 验 资 报 告 经 审 验, 截 至 2015 年 8 月 3 日 止, 金 风 科 技 实 际 已 向 王 海 波 曹 志 刚 吴 凯 霍 常 宝 马 金 儒 刘 玮 周 云 志 杨 华 海 通 金 风 1 号 集 合 资 产 管 理 计 划 及 海 通 金 风 2 号 集 合 资 产 管 理 计 划 非 公 开 发 行 人 民 币 普 通 股 (A 股 ) 股 票 40,953,000 股, 发 行 价 格 为 每 股 人 民 币 8.47 元, 应 募 集 资 金 总 额 是 346,871,910.00 元, 扣 除 发 行 费 用 人 民 币 10,561,000.00 元 后, 募 集 资 金 净 额 为 336,310,910.00 元 其 中, 计 入 实 收 资 本 人 民 币 40,953,000.00 元, 计 入 资 本 公 积 ( 股 本 溢 价 ) 295,357,910.00 元 三 保 荐 机 构 是 否 存 在 可 能 影 响 其 公 正 履 行 保 荐 职 责 情 形 的 说 明 经 核 查, 截 至 本 上 市 保 荐 书 签 署 日, 发 行 人 与 国 泰 君 安 不 存 在 下 列 情 形 : 1 国 泰 君 安 或 其 控 股 股 东 实 际 控 制 人 重 要 关 联 方 持 有 发 行 人 或 其 控 股 股 东 实 际 控 制 人 重 要 关 联 方 股 份 的 情 况 ;
2 发 行 人 或 其 控 股 股 东 实 际 控 制 人 重 要 关 联 方 持 有 国 泰 君 安 或 其 控 股 股 东 实 际 控 制 人 重 要 关 联 方 股 份 的 情 况 ; 3 国 泰 君 安 的 保 荐 代 表 人 及 其 配 偶,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拥 有 发 行 人 权 益 在 发 行 人 任 职 等 情 况 ; 4 国 泰 君 安 的 控 股 股 东 实 际 控 制 人 重 要 关 联 方 与 发 行 人 控 股 股 东 实 际 控 制 人 重 要 关 联 方 相 互 提 供 担 保 或 者 融 资 等 情 况 ; 5 国 泰 君 安 与 发 行 人 之 间 可 能 对 保 荐 机 构 及 其 保 荐 代 表 人 公 正 履 行 保 荐 职 责 产 生 影 响 的 其 他 关 联 关 系 国 泰 君 安 作 为 本 次 金 风 科 技 非 公 开 发 行 项 目 的 保 荐 机 构 ( 主 承 销 商 ), 严 格 遵 守 监 管 机 构 的 各 项 规 章 制 度, 切 实 执 行 内 部 信 息 隔 离 制 度, 充 分 保 障 保 荐 机 构 的 职 业 操 守 和 独 立 性, 独 立 公 正 地 履 行 保 荐 职 责 四 保 荐 机 构 承 诺 事 项 ( 一 ) 保 荐 机 构 承 诺 保 荐 人 已 按 照 中 国 证 监 会 的 有 关 规 定 对 发 行 人 进 行 了 充 分 的 尽 职 调 查, 根 据 证 券 发 行 上 市 保 荐 业 务 管 理 办 法 第 33 条 的 规 定, 作 出 如 下 承 诺 : 1 有 充 分 理 由 确 信 发 行 人 符 合 法 律 法 规 及 中 国 证 监 会 有 关 证 券 发 行 上 市 的 相 关 规 定 ; 2 有 充 分 理 由 确 信 发 行 人 申 请 文 件 和 信 息 披 露 资 料 不 存 在 虚 假 记 载 误 导 性 陈 述 或 者 重 大 遗 漏 ; 3 有 充 分 理 由 确 信 发 行 人 及 其 董 事 在 申 请 文 件 和 信 息 披 露 资 料 中 表 达 意 见 的 依 据 充 分 合 理 ; 4 有 充 分 理 由 确 信 申 请 文 件 和 信 息 披 露 资 料 与 为 本 次 发 行 提 供 服 务 的 其 他 中 介 机 构 发 表 的 意 见 不 存 在 实 质 性 差 异 ; 5 保 证 所 指 定 的 保 荐 代 表 人 及 本 保 荐 人 的 相 关 人 员 已 勤 勉 尽 责, 对 发 行 人 申 请 文 件 和 信 息 披 露 资 料 进 行 了 尽 职 调 查 审 慎 核 查 ;
6 保 证 保 荐 书 与 履 行 保 荐 职 责 有 关 的 其 他 文 件 不 存 在 虚 假 记 载 误 导 性 陈 述 或 者 重 大 遗 漏 ; 7 保 证 对 发 行 人 提 供 的 专 业 服 务 和 出 具 的 专 业 意 见 符 合 法 律 行 政 法 规 中 国 证 监 会 的 规 定 和 行 业 规 范 ; 管 措 施 8 自 愿 接 受 中 国 证 监 会 依 照 证 券 发 行 上 市 保 荐 业 务 管 理 办 法 采 取 的 监 ( 二 ) 本 保 荐 机 构 自 愿 按 照 证 券 发 行 上 市 保 荐 业 务 管 理 办 法 的 规 定, 自 证 券 上 市 之 日 起 持 续 督 导 发 行 人 履 行 规 范 运 作 信 守 承 诺 信 息 披 露 等 义 务 ( 三 ) 本 保 荐 机 构 遵 守 法 律 行 政 法 规 和 中 国 证 监 会 对 推 荐 证 券 上 市 的 规 定, 接 受 证 券 交 易 所 的 自 律 管 理 五 对 发 行 人 持 续 督 导 期 间 的 工 作 安 排 事 项 ( 一 ) 持 续 督 导 事 项 1 督 导 发 行 人 有 效 执 行 并 完 善 防 止 大 股 东 其 他 关 联 方 违 规 占 用 发 行 人 资 源 的 制 度 2 督 导 发 行 人 有 效 执 行 并 完 善 防 止 高 管 人 员 利 用 职 务 之 便 损 害 发 行 人 利 益 的 内 控 制 度 3 督 导 发 行 人 有 效 执 行 并 完 善 保 障 关 联 交 易 公 允 性 安 排 自 本 协 议 签 署 生 效 之 日 起 至 发 行 人 本 次 发 行 的 股 票 上 市 当 年 剩 余 时 间 及 其 后 一 个 完 整 的 会 计 年 度 届 满 时 止 (1) 发 行 人 已 建 立 健 全 了 旨 在 规 范 关 联 交 易 的 各 项 制 度 (2) 敦 促 发 行 人 完 善 与 大 股 东 等 关 联 方 在 业 务 资 金 往 来 等 方 面 的 工 作 管 理 规 则, 强 化 审 批 程 序, 将 违 规 占 用 发 行 人 资 源 的 情 形 纳 入 禁 止 性 规 范 并 切 实 执 行 (3) 将 与 发 行 人 建 立 经 常 性 沟 通 机 制, 敦 促 按 季 度 通 报 有 关 情 况, 重 大 事 项 及 时 告 知 (4) 保 荐 代 表 人 认 为 必 要, 有 权 参 加 发 行 人 董 事 会 股 东 大 会, 就 有 关 事 项 发 表 独 立 意 见 (5) 督 导 发 行 人 严 格 执 行 相 关 的 信 息 披 露 制 度, 如 其 违 反 规 定, 将 以 异 议 书 的 形 式 将 意 见 和 建 议 向 其 通 报, 发 行 人 应 予 纠 正 并 将 落 实 情 况 反 馈 给 本 保 荐 机 构, 否 则, 本 保 荐 机 构 有 权 就 该 违 规 事 项 在 媒 体 上 发 表 声 明 (1) 督 导 发 行 人 在 内 部 控 制 制 度 方 面, 进 一 步 完 善 竞 业 禁 止 制 度 内 审 制 度 等 相 关 规 章 (2) 对 高 管 人 员 的 职 权 及 行 使 职 权 的 程 序 予 以 明 确, 使 之 制 度 化 和 规 范 化 (3) 督 导 发 行 人 建 立 严 格 的 内 部 处 罚 制 度 及 法 律 责 任 追 究 制 度, 以 防 止 高 管 人 员 利 用 职 务 之 便 损 害 公 司 利 益 (1) 督 导 发 行 人 严 格 执 行 有 关 关 联 交 易 的 信 息 披 露 制 度 (2) 督 导 发 行 人 及 时 按 季 度 向 本 保 荐 机 构 通 报 有 关 的 关 联 交 易
事 项 和 合 规 性 的 制 度, 并 对 关 联 交 易 发 表 意 见 4 督 导 发 行 人 履 行 信 息 披 露 的 义 务, 审 阅 信 息 披 露 文 件 及 向 中 国 证 监 会 证 券 交 易 所 提 交 的 其 他 文 件 5 持 续 关 注 发 行 人 募 集 资 金 使 用 投 资 项 目 的 实 施 等 承 诺 事 项 6 持 续 关 注 发 行 人 为 他 人 提 供 担 保 等 事 项, 并 发 表 意 见 ( 二 ) 保 荐 协 议 对 保 荐 机 构 的 权 利 履 行 持 续 督 导 职 责 的 其 他 主 要 约 定 ( 三 ) 发 行 人 和 其 他 中 介 机 构 配 合 保 荐 机 构 履 行 保 荐 职 责 的 相 关 规 定 ( 四 ) 其 他 安 排 安 排 情 况, 本 保 荐 机 构 将 对 关 联 交 易 的 公 允 性 合 规 性 发 表 意 见 (3) 发 行 人 因 关 联 交 易 事 项 召 开 董 事 会 股 东 大 会, 应 事 先 通 知 本 保 荐 机 构, 本 保 荐 机 构 有 权 派 保 荐 代 表 人 与 会 并 提 出 意 见 和 建 议 (1) 督 导 发 行 人 严 格 按 照 公 司 法 证 券 法 等 有 关 法 律 法 规 及 规 范 性 文 件 的 要 求, 履 行 信 息 披 露 义 务 (2) 发 行 人 配 备 专 门 人 员, 专 职 负 责 信 息 披 露 事 宜 (3) 督 导 发 行 人 在 发 生 须 进 行 信 息 披 露 的 事 项 后, 立 即 书 面 通 知 本 保 荐 机 构, 并 将 相 关 文 件 供 本 保 荐 机 构 查 阅, 就 信 息 披 露 事 宜 听 取 本 保 荐 机 构 的 意 见 (4) 发 行 人 在 向 监 管 机 构 和 交 易 所 呈 报 并 向 社 会 公 开 进 行 信 息 披 露 之 前, 须 将 有 关 报 告 和 信 息 披 露 文 稿 送 本 保 荐 机 构 审 阅 (1) 本 保 荐 机 构 定 期 派 人 了 解 发 行 人 募 集 资 金 使 用 情 况 项 目 进 展 情 况 (2) 在 项 目 完 成 后, 本 保 荐 机 构 将 及 时 核 查 发 行 人 项 目 达 产 情 况 是 否 达 到 预 期 效 果, 并 与 招 股 说 明 书 关 于 募 集 资 金 投 资 项 目 的 披 露 信 息 进 行 对 照, 如 发 生 差 异, 将 敦 促 其 及 时 履 行 披 露 义 务, 并 向 有 关 部 门 报 告 (3) 如 发 行 人 欲 改 变 募 集 资 金 使 用 方 案, 本 保 荐 机 构 将 督 导 发 行 人 履 行 合 法 合 规 程 序 和 信 息 披 露 义 务 (1) 督 导 发 行 人 严 格 遵 循 中 国 证 监 会 [ 证 监 发 (2005)120 号 ] 关 于 规 范 上 市 公 司 对 外 担 保 行 为 的 通 知 的 有 关 规 定, 明 确 相 应 担 保 的 决 策 权 限 决 策 程 序 和 禁 止 性 规 定 (2) 发 行 人 在 对 外 提 供 担 保 时, 必 须 提 前 告 知 本 保 荐 机 构, 本 保 荐 机 构 根 据 情 况 发 表 书 面 意 见 (3) 发 行 人 应 按 定 期 报 告 披 露 的 时 间 定 期 向 本 保 荐 机 构 书 面 说 明 是 否 存 在 对 外 提 供 担 保 的 情 况 按 照 保 荐 制 度 有 关 规 定 积 极 行 使 保 荐 职 责 ; 严 格 履 行 保 荐 协 议 建 立 通 畅 的 沟 通 联 系 渠 道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律 师 事 务 所 持 续 对 发 行 人 进 行 关 注, 并 进 行 相 关 业 务 的 持 续 培 训 在 保 荐 期 间 有 针 对 性 地 为 发 行 人 提 供 及 时 有 效 的 专 项 或 日 常 财 务 顾 问 服 务, 以 便 使 其 更 好 地 符 合 证 券 发 行 上 市 保 荐 业 务 管 理 办 法 规 定 的 合 规 性 要 求 六 保 荐 机 构 和 相 关 保 荐 代 表 人 的 联 系 方 式 国 泰 君 安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保 荐 代 表 人 : 郁 韡 君 张 兴 明
联 系 地 址 : 上 海 市 浦 东 新 区 银 城 中 路 168 号 上 海 银 行 大 厦 29 层 邮 政 编 码 :200120 联 系 电 话 :021-38676493 联 系 传 真 :021-38670493 七 保 荐 机 构 认 为 应 当 说 明 的 其 他 事 项 无 其 他 需 要 说 明 的 事 项 八 保 荐 机 构 对 本 次 股 票 上 市 的 推 荐 结 论 保 荐 机 构 认 为, 发 行 人 本 次 发 行 的 股 票 上 市 符 合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公 司 法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证 券 法 上 市 公 司 证 券 发 行 管 理 办 法 及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股 票 上 市 规 则 等 国 家 有 关 法 律 法 规 的 有 关 规 定, 发 行 人 本 次 发 行 的 股 票 具 备 在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上 市 的 条 件, 保 荐 机 构 同 意 保 荐 发 行 人 的 股 票 上 市 交 易, 并 承 担 相 关 保 荐 责 任 请 予 批 准!
( 此 页 无 正 文, 为 国 泰 君 安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关 于 新 疆 金 风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非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上 市 保 荐 书 之 签 字 盖 章 页 ) 保 荐 代 表 人 ( 签 字 ): 郁 韡 君 张 兴 明 法 定 代 表 人 ( 签 字 ): 杨 德 红 国 泰 君 安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