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 业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关 于 推 荐 四 川 威 鹏 电 缆 制 造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进 入 全 国 中 小 企 业 股 份 转 让 系 统 公 开 转 让 的 报 告 根 据 全 国 中 小 企 业 股 份 转 让 系 统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全 国 股 份 转 让 系 统 公 司 ) 下 发 的 全 国 中 小 企 业 股 份 转 让 系 统 业 务 规 则 ( 试 行 ) ( 以 下 简 称 业 务 规 则 ), 四 川 威 鹏 电 缆 制 造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威 鹏 电 缆 公 司 ) 就 其 股 份 进 入 全 国 中 小 企 业 股 份 转 让 系 统 ( 以 下 简 称 全 国 股 份 转 让 系 统 ) 公 开 转 让 事 宜 经 过 公 司 董 事 会 决 议 股 东 大 会 批 准 根 据 业 务 规 则 及 全 国 中 小 企 业 股 份 转 让 系 统 主 办 券 商 尽 职 调 查 工 作 指 引 ( 以 下 简 称 调 查 指 引 ), 兴 业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兴 业 证 券 或 本 公 司 ) 对 威 鹏 电 缆 的 历 史 沿 革 财 务 状 况 业 务 状 况 公 司 治 理 和 合 法 合 规 事 项 等 进 行 了 尽 职 调 查, 对 威 鹏 电 缆 本 次 申 请 其 股 份 进 入 全 国 股 份 转 让 系 统 挂 牌 公 开 转 让 出 具 本 报 告 一 尽 职 调 查 情 况 兴 业 证 券 推 荐 威 鹏 电 缆 挂 牌 项 目 小 组 ( 以 下 简 称 项 目 小 组 ) 根 据 调 查 指 引 的 要 求, 对 威 鹏 电 缆 进 行 了 尽 职 调 查, 调 查 的 主 要 事 项 包 括 公 司 的 基 本 情 况 历 史 沿 革 独 立 性 关 联 交 易 同 业 竞 争 规 范 运 作 持 续 经 营 财 务 状 况 发 展 前 景 重 大 事 项 等 项 目 小 组 与 威 鹏 电 缆 董 事 长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员 工 等 进 行 了 交 谈, 并 同 公 司 聘 请 的 北 京 天 驰 君 泰 律 师 事 务 所 上 海 分 所 和 瑞 华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 特 殊 普 通 合 伙 ) 会 计 师 进 行 了 交 流 ; 查 阅 了 公 司 章 程 三 会 ( 股 东 大 会 董 事 会 监 事 会 ) 会 议 记 录 公 司 各 项 规 章 制 度 会 计 凭 证 会 计 账 簿 审 计 报 告 工 商 行 政 管 理 部 门 登 记 资 料 纳 税 凭 证 等 ; 了 解 了 公 司 的 生 产 经 营 状 况 内 控 制 度 规 范 运 作 情 况 和 发 展 计 划 通 过 上 述 尽 职 调 查, 项 目 小 组 出 具 了 四 川 威 鹏 电 缆 制 造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股 份 公 开 转 让 尽 职 调 查 报 告, 认 为 威 鹏 电 缆 符 合 业 务 规 则 规 定 的 挂 牌 条 件 1
二 内 核 意 见 本 公 司 推 荐 挂 牌 项 目 内 核 小 组 于 2016 年 3 月 21 日 至 2016 年 4 月 1 日 对 威 鹏 电 缆 股 份 拟 申 请 在 全 国 股 份 转 让 系 统 公 开 转 让 的 备 案 文 件 进 行 了 认 真 审 阅, 于 2015 年 4 月 1 日 召 开 了 内 核 会 议, 参 与 项 目 审 核 的 内 核 成 员 为 7 人, 其 中 律 师 两 名 注 册 会 计 师 两 名, 行 业 专 家 一 名, 保 荐 代 表 人 两 名 上 述 内 核 成 员 不 存 在 近 三 年 内 有 违 法 违 规 记 录 的 情 形 ; 不 存 在 担 任 项 目 小 组 成 员 的 情 形 ; 不 存 在 持 有 拟 推 荐 公 司 股 份, 或 在 该 公 司 中 任 职 以 及 存 在 其 他 可 能 影 响 其 公 正 履 行 职 责 的 情 形 根 据 业 务 规 则 对 内 核 机 构 审 核 的 要 求, 内 核 成 员 经 审 核 讨 论, 对 威 鹏 电 缆 本 次 挂 牌 出 具 如 下 的 审 核 意 见 : ( 一 ) 本 公 司 内 核 小 组 按 照 调 查 指 引 的 要 求 对 项 目 小 组 制 作 的 四 川 威 鹏 电 缆 制 造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股 份 公 开 转 让 尽 职 调 查 报 告 进 行 了 审 阅, 并 对 尽 职 调 查 工 作 底 稿 进 行 了 抽 查 核 实, 认 为 项 目 小 组 已 按 照 调 查 指 引 的 要 求 对 公 司 进 行 了 实 地 考 察 资 料 核 查 等 工 作 ; 项 目 小 组 中 的 注 册 会 计 师 律 师 行 业 分 析 师 已 就 尽 职 调 查 中 涉 及 的 财 务 会 计 事 项 法 律 事 项 业 务 技 术 事 项 出 具 了 调 查 报 告 项 目 小 组 已 按 照 调 查 指 引 的 要 求 进 行 了 尽 职 调 查 ( 二 ) 根 据 全 国 中 小 企 业 股 份 转 让 系 统 挂 牌 公 司 信 息 披 露 细 则 ( 试 行 ) 及 全 国 中 小 企 业 股 份 转 让 系 统 公 开 转 让 说 明 书 内 容 与 格 式 指 引 ( 试 行 ) 的 格 式 要 求, 公 司 已 按 上 述 要 求 制 作 了 公 开 转 让 说 明 书, 公 司 挂 牌 前 拟 披 露 的 信 息 基 本 符 合 信 息 披 露 的 要 求 ( 三 ) 公 司 前 身 系 由 集 体 所 有 制 企 业 自 贡 市 西 南 电 线 电 缆 厂 改 制 设 立 ( 以 下 简 称 西 南 电 线 电 缆 ), 于 2016 年 3 月 23 日 由 有 限 公 司 整 体 变 更 为 股 份 公 司 公 司 依 法 设 立 并 存 续 满 两 年 ; 公 司 业 务 明 确, 具 有 持 续 经 营 能 力 ; 公 司 治 理 机 制 健 全, 合 法 合 规 经 营 ; 公 司 股 权 明 晰, 股 票 发 行 和 转 让 行 为 合 法 合 规 ; 公 司 已 与 兴 业 证 券 签 署 推 荐 并 持 续 督 导 协 议 综 上 所 述, 公 司 符 合 全 国 股 份 转 让 系 统 公 司 颁 布 的 业 务 规 则 规 定 的 拟 推 荐 挂 牌 公 司 所 需 具 备 的 条 件 七 名 内 核 成 员 经 投 票 表 决, 一 致 同 意 本 公 司 推 荐 威 鹏 电 缆 股 票 在 全 国 中 小 企 业 股 份 转 让 系 统 挂 牌 公 开 转 让 2
三 公 司 符 合 全 国 中 小 企 业 股 份 转 让 系 统 业 务 规 则 ( 试 行 ) 规 定 的 挂 牌 条 件 根 据 项 目 小 组 对 威 鹏 电 缆 的 尽 职 调 查 情 况, 本 公 司 认 为 威 鹏 电 缆 符 合 全 国 股 份 转 让 系 统 公 司 规 定 的 挂 牌 条 件 : ( 一 ) 公 司 依 法 设 立 并 存 续 满 两 年 公 司 的 前 身 西 南 电 线 电 缆 成 立 于 1994 年 7 月 5 日 2016 年 2 月 22 日, 有 限 公 司 召 开 股 东 会, 与 会 股 东 一 致 同 意 以 2015 年 12 月 31 日 为 基 准 日 并 由 全 体 股 东 作 为 发 起 人, 将 有 限 公 司 整 体 变 更 为 股 份 公 司 西 南 电 线 电 缆 以 截 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 经 审 计 的 净 资 产 为 35,671,906.55 元 折 股 整 体 变 更 为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股 份 公 司 总 股 本 为 21,950,000 股, 注 册 资 本 为 21,950,000 元, 折 股 时 净 资 产 超 过 注 册 资 本 的 部 分 计 入 股 份 公 司 的 资 本 公 积 股 份 公 司 股 本 总 额 不 高 于 经 审 计 评 估 的 净 资 产 值 2016 年 3 月 23 日, 股 份 公 司 完 成 本 次 整 体 变 更 的 工 商 变 更 登 记 手 续 并 取 得 四 川 省 自 贡 市 工 商 行 政 管 理 局 对 股 份 公 司 核 发 了 企 业 法 人 营 业 执 照, 统 一 社 会 信 用 代 码 为 915103006207168356 公 司 近 两 年 主 要 股 东 和 主 营 业 务 没 有 发 生 重 大 变 化, 公 司 董 事 人 数 和 人 员 构 成 因 有 限 公 司 整 体 变 更 为 股 份 公 司 而 发 生 变 化,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没 有 发 生 重 大 变 化 在 整 体 变 更 为 股 份 公 司 过 程 中, 公 司 按 经 审 计 的 账 面 净 资 产 折 股, 没 有 改 变 历 史 成 本 计 价 原 则, 因 此, 公 司 存 续 时 间 可 自 有 限 公 司 成 立 之 日 起 连 续 计 算, 公 司 符 合 存 续 已 满 两 年 的 条 件 因 此, 公 司 满 足 依 法 设 立 并 存 续 满 两 年 的 要 求 ( 二 ) 公 司 业 务 明 确, 具 有 持 续 经 营 能 力 公 司 的 主 营 业 务 为 从 事 布 电 线 电 力 电 缆 控 制 电 缆 架 空 绝 缘 电 缆, 以 及 铝 合 金 系 列 电 线 电 缆 的 研 发 生 产 和 销 售 产 品 广 泛 应 用 于 电 力 系 统 工 矿 企 业 交 通 运 输 市 政 建 设 房 地 产 等 国 民 经 济 的 各 个 领 域 通 过 查 阅 公 司 经 审 计 的 财 务 报 告 以 及 会 计 凭 证 账 簿, 确 认 公 司 2014 年 主 营 业 务 收 入 为 231,873,702.77 元, 占 营 业 收 入 的 比 重 为 97.94%, 毛 利 率 为 6.69%; 2015 年 度 主 营 业 务 收 入 为 254,529,091.84 元, 占 营 业 收 入 的 比 重 为 97.87%, 毛 利 率 为 7.19% 公 司 目 前 的 收 入 规 模 较 大, 毛 利 率 较 同 行 业 相 当, 公 司 发 展 稳 健, 近 两 年 公 司 合 法 经 营, 通 过 了 工 商 年 检 经 审 计, 公 司 最 近 两 年 及 一 期 持 续 盈 利 3
因 此, 公 司 满 足 业 务 明 确, 具 有 持 续 经 营 能 力 的 要 求 ( 三 ) 公 司 治 理 机 制 健 全, 合 法 合 规 经 营 有 限 公 司 前 期, 公 司 规 模 较 小, 公 司 治 理 结 构 较 为 简 单, 公 司 未 设 立 董 事 会 监 事 会, 仅 设 有 一 名 执 行 董 事 和 一 名 监 事 公 司 决 策 管 理 的 中 心 是 股 东 会, 股 权 转 让 注 册 资 本 变 更 等 重 大 事 项 均 经 过 公 司 股 东 会 讨 论 通 过 并 形 成 会 议 决 议, 股 东 会 决 议 内 容 合 法 合 规 并 能 得 到 执 行 股 东 会 表 决 程 序 符 合 公 司 法 和 公 司 章 程 的 规 定, 但 股 东 会 议 通 知 多 以 口 头 电 话 或 书 面 通 知 的 方 式 表 达, 告 知 或 分 发 完 毕 即 视 为 完 成 会 议 通 知 行 为, 未 履 行 提 前 通 知 的 程 序, 并 存 在 未 按 期 召 开 年 度 股 东 会 的 情 况 2016 年 3 月, 公 司 设 立 了 董 事 会, 行 使 相 应 的 决 策 执 行 职 能, 有 限 公 司 的 治 理 结 构 进 一 步 完 善, 公 有 限 公 司 时 期, 虽 然 公 司 治 理 结 构 较 为 简 单, 在 三 会 治 理 制 度 及 其 运 行 方 面 亦 欠 完 善, 但 不 影 响 决 策 机 构 决 议 的 实 质 效 力, 也 未 损 害 公 司 及 股 东 利 益 股 份 公 司 成 立 后, 公 司 严 格 按 照 公 司 法 制 定 了 公 司 章 程, 并 在 此 基 础 上 构 建 了 适 应 公 司 发 展 需 要 的 治 理 机 制 和 组 织 结 构 其 中, 股 东 大 会 是 公 司 权 力 机 构 ; 董 事 会 对 股 东 大 会 负 责, 公 司 实 行 董 事 会 领 导 下 的 总 经 理 负 责 制, 由 总 经 理 具 体 主 持 公 司 日 常 生 产 经 营 管 理 工 作 ; 监 事 会 是 公 司 监 督 机 构, 负 责 检 查 公 司 财 务 对 董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监 督 等 工 作 公 司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均 在 工 商 行 政 管 理 部 门 进 行 了 备 案 根 据 公 司 章 程, 公 司 制 定 了 股 东 大 会 议 事 规 则 董 事 会 议 事 规 则 监 事 会 议 事 规 则 董 事 会 秘 书 工 作 细 则 总 经 理 工 作 细 则 等 规 则, 对 三 会 召 开 程 序 及 运 作 机 制 做 出 进 一 步 细 化 和 规 范 此 外, 公 司 另 通 过 了 对 外 担 保 管 理 办 法 对 外 投 资 管 理 办 法 信 息 披 露 管 理 制 度 关 联 交 易 管 理 制 度 及 投 资 者 关 系 管 理 制 度 等 内 控 管 理 制 度, 从 而 在 制 度 层 面 能 够 有 效 地 保 证 公 司 经 营 业 务 的 有 效 进 行 公 司 三 会 人 员 的 构 成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的 产 生 公 司 章 程 及 上 述 议 事 规 则 及 相 关 内 控 管 理 制 度 在 内 容 上 均 符 合 公 司 法 等 法 律 法 规 的 规 定, 在 程 序 上 经 过 了 董 事 会 或 股 东 大 会 的 审 议, 合 法 有 效 截 至 本 尽 职 调 查 报 告 出 具 之 日, 公 司 不 存 在 为 股 东 及 关 联 方 进 行 违 规 担 保 的 情 形, 不 存 在 资 金 被 股 东 及 关 联 方 违 规 占 用 的 情 形 公 司 自 设 立 以 来, 经 营 行 为 严 格 遵 守 国 家 有 关 法 律 法 规, 没 有 出 现 因 违 法 经 营 而 受 到 处 罚 的 情 形, 最 近 两 年 亦 不 存 在 重 大 违 法 违 规 行 为 因 此, 公 司 满 足 公 司 治 理 机 制 健 全, 合 法 合 规 经 营 的 要 求 ( 四 ) 股 权 明 晰, 股 票 发 行 和 转 让 行 为 合 法 合 规 有 限 公 司 阶 段, 公 司 共 进 行 了 7 次 增 资 3 次 股 权 转 让 公 司 增 资 股 权 转 4
让 程 序 符 合 公 司 法 等 相 关 规 定 公 司 股 权 转 让 交 易 双 方 签 订 了 股 权 转 让 协 议, 并 均 办 理 了 工 商 变 更 登 记 手 续, 合 法 有 效 2016 年 2 月 22 日, 有 限 公 司 召 开 股 东 会, 与 会 股 东 一 致 同 意 以 2015 年 12 月 31 日 为 基 准 日 并 由 全 体 股 东 作 为 发 起 人, 将 有 限 公 司 整 体 变 更 为 股 份 公 司. 西 南 电 线 电 缆 以 经 截 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 经 审 计 的 净 资 产 为 35,671,906.55 元 折 股 整 体 变 更 为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股 份 公 司 总 股 本 为 21,950,000 元, 折 股 时 净 资 产 超 过 注 册 资 本 的 部 分 计 入 股 份 公 司 的 资 本 公 积 股 份 公 司 股 本 总 额 不 高 于 经 审 计 评 估 的 净 资 产 值 2016 年 3 月 23 日, 股 份 公 司 完 成 本 次 整 体 变 更 的 工 商 变 更 登 记 手 续 并 取 得 四 川 省 自 贡 市 工 商 行 政 管 理 局 对 股 份 公 司 核 发 了 企 业 法 人 营 业 执 照, 统 一 社 会 信 用 代 码 为 915103006207168356 综 上, 公 司 股 权 清 晰, 股 份 发 行 和 转 让 行 为 合 法 合 规 ( 五 ) 主 办 券 商 推 荐 并 持 续 督 导 本 公 司 与 威 鹏 电 缆 签 署 了 推 荐 挂 牌 并 持 续 督 导 协 议 书, 同 意 推 荐 该 公 司 进 入 全 国 股 份 转 让 系 统 挂 牌, 并 将 为 其 提 供 持 续 督 导 和 信 息 披 露 服 务 鉴 于 威 鹏 电 缆 符 合 进 入 全 国 股 份 转 让 系 统 挂 牌 的 条 件, 本 公 司 同 意 推 荐 威 鹏 电 缆 进 入 全 国 股 份 转 让 系 统 挂 牌, 并 进 行 公 开 转 让 四 推 荐 意 见 及 理 由 根 据 项 目 小 组 对 威 鹏 电 缆 的 尽 职 调 查 情 况, 我 公 司 认 为 威 鹏 电 缆 符 合 全 国 股 份 转 让 系 统 公 司 关 于 进 入 全 国 中 小 企 业 股 份 转 让 系 统 挂 牌 所 规 定 的 条 件 威 鹏 电 缆 股 份 若 能 挂 牌, 对 其 规 范 公 司 治 理 提 升 行 业 知 名 度 具 有 较 强 的 促 进 作 用, 从 而 促 使 公 司 不 断 做 大 做 强 基 于 上 述 理 由, 我 公 司 特 推 荐 威 鹏 电 缆 股 份 在 全 国 中 小 企 业 股 份 转 让 系 统 挂 牌 五 提 请 投 资 者 关 注 的 事 项 兴 业 证 券 提 醒 投 资 者 重 点 关 注 以 下 事 项 : (1) 实 际 控 制 人 不 当 控 制 的 风 险 5
陈 永 树 通 过 直 接 或 间 接 形 式 控 制 公 司 73.52% 的 股 权 表 决 权, 为 公 司 的 控 股 股 东 黄 卫 坪 持 有 公 司 457,520.00 股, 占 公 司 总 股 本 的 2.08% 陈 永 树 和 黄 卫 坪 为 夫 妻 关 系, 双 方 合 计 直 接 持 有 公 司 的 股 份 合 计 达 74.23% 并 支 配 公 司 股 份 的 表 决 权, 且 双 方 于 2016 年 3 月 23 日 签 订 一 致 行 动 人 协 议, 该 协 议 针 对 双 方 的 一 致 行 动 事 项 进 行 了 约 定, 故 上 述 股 东 构 成 了 对 公 司 的 共 同 控 制 因 此, 陈 永 树 黄 卫 坪 为 公 司 的 共 同 实 际 控 制 人 公 司 股 权 过 于 集 中, 若 陈 永 树 黄 卫 坪 利 用 其 对 公 司 的 实 际 控 制 权, 对 公 司 的 经 营 决 策 人 事 财 务 等 进 行 不 当 控 制, 可 能 给 公 司 经 营 和 其 他 少 数 权 益 股 东 带 来 风 险 (2) 原 材 料 价 格 波 动 风 险 电 线 电 缆 行 业 为 资 源 密 集 型, 其 主 要 原 材 料 铜 铝 占 产 品 成 本 的 80% 以 上 报 告 期 内, 本 公 司 原 材 料 成 本 占 营 业 成 本 的 比 重 均 在 85% 以 上, 其 对 上 游 产 业 依 赖 明 显 虽 然 报 告 期 内, 原 材 料 铜 铝 的 价 格 呈 现 下 降 趋 势, 正 向 促 进 了 本 公 司 盈 利 能 力, 但 有 色 金 属 业 高 度 国 际 化 市 场 化, 产 品 价 格 与 国 际 市 场 的 对 接 和 关 联 十 分 紧 密, 铜 铝 的 价 格 波 动 风 险 较 大, 原 材 料 铜 铝 价 格 波 动 将 直 接 影 响 本 公 司 的 生 产 成 本 和 盈 利 能 力 公 司 以 长 江 现 货 原 材 料 价 格 为 基 础 确 定 产 品 销 售 价 格, 原 材 料 价 格 下 跌 时, 公 司 等 待 客 户 发 送 生 产 指 令 再 进 行 原 材 料 的 采 购, 原 材 料 价 格 上 涨 时, 公 司 在 签 订 合 同 时 立 即 进 行 原 材 料 采 购, 锁 定 毛 利 率, 公 司 采 取 的 业 务 模 式 一 定 程 度 上 能 锁 定 最 低 毛 利 率, 但 仍 然 存 在 公 司 原 材 料 的 价 格 波 动 较 大, 公 司 经 营 业 绩 波 动 较 大 的 风 险 (3) 市 场 竞 争 加 剧 的 风 险 电 线 电 缆 行 业 因 为 市 场 需 求 大, 准 入 门 槛 低 导 致 生 产 厂 商 数 量 众 多 产 能 过 剩, 但 以 中 小 企 业 为 主, 市 场 集 中 度 低, 行 业 较 为 分 散, 因 此 无 法 利 用 大 企 业 的 规 模 化 效 应 据 国 家 统 计 局 数 据, 目 前 我 国 电 线 电 缆 行 业 内 的 大 小 企 业 达 9000 多 家, 其 中 形 成 规 模 的 有 2000 家 左 右 国 内 最 大 的 电 线 电 缆 生 产 企 业 远 东 电 缆 所 占 市 场 份 额 也 不 过 在 1%-2%, 全 国 前 十 五 家 厂 商 的 市 场 份 额 约 为 10% 企 业 规 模 小 研 发 能 力 弱, 低 端 产 品 市 场 竞 争 激 烈, 价 格 竞 争 盛 行, 产 品 质 量 难 以 保 证 同 时, 外 资 线 缆 企 业 如 欧 洲 的 耐 克 森 比 瑞 利 及 日 本 的 古 河 住 友 进 入 中 国 市 场, 导 致 低 端 市 场 领 域 的 竞 争 更 加 激 烈 公 司 将 努 力 拓 展 自 己 的 业 务 规 模, 形 成 规 模 效 应 降 低 每 件 产 品 分 摊 的 固 定 成 本, 同 时 积 极 研 发 特 种 电 缆, 形 成 公 司 的 核 心 优 势, 提 高 企 业 的 核 心 竞 争 力 (4) 债 务 到 期 无 法 偿 还 的 偿 债 风 险 6
2014 年 度 2015 年 度 公 司 资 产 负 债 率 分 别 为 89.03% 81.92%, 流 动 比 率 分 别 为 0.84 0.73, 速 动 比 率 分 别 为 0.66 0.49, 资 产 负 债 率 虽 然 有 所 降 低, 但 是 依 然 处 于 较 高 水 平, 且 流 动 比 率 速 动 比 率 的 下 降 将 进 一 步 影 响 公 司 的 短 期 偿 债 能 力 与 同 行 业 其 他 公 司 相 比, 公 司 偿 债 能 力 处 于 较 低 水 平, 同 时 企 业 负 债 均 为 短 期 债 务, 在 报 告 期 进 行 了 大 量 固 定 资 产 在 建 工 程 投 资, 公 司 面 临 一 定 的 财 务 风 险 虽 然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未 发 生 到 期 债 务 偿 还 违 约 事 项, 但 仍 然 存 在 现 金 流 中 断, 账 期 延 长 以 及 合 同 及 订 单 无 法 得 到 履 行, 债 务 到 期 无 法 偿 还 的 风 险 公 司 针 对 上 述 情 况, 一 方 面 按 照 票 据 与 银 行 借 款 的 到 期 期 限 时 点, 合 理 安 排 还 款 资 金, 对 资 金 进 行 了 严 格 的 预 算 及 控 制, 避 免 短 期 负 债 到 期 而 无 法 偿 还 的 风 险, 另 一 方 面 公 司 积 极 努 力 推 进 新 三 板 的 挂 牌 进 行 股 权 融 资, 调 整 融 资 结 构, 降 低 资 产 负 债 率, 降 低 财 务 风 险 (5) 盈 利 能 力 下 降 风 险 虽 然 本 公 司 报 告 期 内 盈 利 能 力 处 于 行 业 平 均 水 平, 同 时 毛 利 润 上 升, 但 毛 利 率 的 提 高 主 要 源 于 铜 铝 价 格 下 降 导 致 的 原 材 料 成 本 下 跌 而 形 成 报 告 期 内, 本 公 司 OEM 收 入 占 主 营 业 务 收 入 的 80% 以 上 OEM 模 式 对 客 户 依 赖 严 重, 同 时 毛 利 率 较 低 本 公 司 销 售 收 入 同 行 业 龙 头 企 业 相 比, 规 模 较 小, 抵 御 风 险 的 能 力 弱, 在 竞 争 激 烈 的 电 线 电 缆 行 业, 如 果 公 司 OEM 销 售 规 模 进 一 步 扩 大, 公 司 盈 利 能 力 存 在 下 降 风 险 公 司 威 鹏 电 缆 已 成 为 四 川 省 著 名 商 标, 公 司 正 在 积 极 拓 展 自 有 品 牌 业 务, 在 产 能 合 理 利 用 的 情 况 下, 选 择 毛 利 率 较 高 的 OEM 业 务, 提 高 公 司 的 盈 利 能 力 (6) 高 新 技 术 税 收 优 惠 风 险 公 司 为 高 新 技 术 企 业, 于 2015 年 10 月 9 日 取 得 了 四 川 省 科 学 技 术 厅 四 川 省 财 政 厅 四 川 省 国 家 税 务 局 四 川 省 地 方 税 务 局 联 合 颁 发 的 证 书 编 号 GR201551000580 高 新 技 术 企 业 证 书, 证 书 有 效 期 均 为 三 年, 公 司 于 2016 年 3 月 24 日 取 得 自 贡 市 大 安 区 地 方 税 务 局 的 备 案, 公 司 2015 年 至 2017 年 享 受 15% 所 得 税 税 率 优 惠 政 策, 如 若 高 新 技 术 企 业 证 书 期 满 国 家 调 整 相 关 税 收 优 惠 政 策 或 因 公 司 高 新 技 术 证 书 不 能 通 过 复 核, 公 司 存 在 不 能 持 续 享 受 税 收 优 惠 的 风 险, 公 司 将 有 可 能 恢 复 执 行 25% 的 企 业 所 得 税 税 率, 由 此 将 给 公 司 的 税 负 及 盈 利 带 来 一 定 程 度 影 响 公 司 正 积 极 拓 展 业 务, 提 高 公 司 盈 利 能 力, 努 力 降 低 对 税 收 优 惠 依 赖 的 风 险 (7) 内 部 控 制 风 险 7
有 限 公 司 阶 段 股 东 会 董 事 会 监 事 制 度 的 建 立 和 运 行 情 况 存 在 一 定 瑕 疵, 例 如 部 分 股 东 会 董 事 会 存 在 届 次 不 清, 会 议 记 录 不 完 整, 关 联 交 易 决 策 不 规 范 等 情 形 ; 有 限 公 司 未 制 定 专 门 的 关 联 交 易 决 策 制 度, 公 司 章 程 中 对 关 联 交 易 也 未 有 明 确 规 定 ; 有 限 公 司 未 制 定 三 会 议 事 规 则, 造 成 部 分 重 要 事 项 未 履 行 股 东 会 决 策 程 序 ; 有 限 公 司 监 事 未 形 成 书 面 的 监 事 工 作 报 告 有 限 公 司 整 体 变 更 为 股 份 公 司 后, 公 司 按 照 规 范 治 理 的 要 求, 建 立 健 全 了 由 股 东 大 会 董 事 会 监 事 会 高 级 高 管 层 等 组 成 的 公 司 法 人 治 理 结 构, 并 制 定 了 相 应 的 治 理 制 度 但 由 于 股 份 公 司 成 立 时 间 较 短, 公 司 及 管 理 层 规 范 运 作 意 识 的 提 高, 相 关 制 度 切 实 执 行 及 完 善 均 需 要 一 定 过 程 因 此, 公 司 短 期 内 仍 可 能 存 在 治 理 不 规 范 相 关 内 部 控 制 制 度 不 能 有 效 执 行 的 风 险 ( 以 下 无 正 文 )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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