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 合 国 A/AC.105/C.2/2016/TRE/L.1 大 会 Distr.: Limited 12 April 2016 Chinese Original: English 和 平 利 用 外 层 空 间 委 员 会 法 律 小 组 委 员 会 第 五 十 五 届 会 议 2016 年 4 月 4 日 至 15 日, 维 也 纳 报 告 草 稿 附 件 一 联 合 国 五 项 外 层 空 间 条 约 现 状 和 适 用 情 况 工 作 组 主 席 的 报 告 1. 和 平 利 用 外 层 空 间 委 员 会 法 律 小 组 委 员 会 在 2016 年 4 月 4 日 第 917 次 会 议 上 重 新 召 集 了 其 联 合 国 五 项 外 层 空 间 条 约 现 状 和 适 用 情 况 工 作 组, 由 Bernhard Schmidt-Tedd( 德 国 ) 担 任 主 席 2. 工 作 组 在 2016 年 4 月 5 日 至 [14] 日 期 间 共 举 行 了 六 次 会 议 工 作 组 审 议 了 下 列 项 目 : (a) 联 合 国 探 索 及 和 平 利 用 外 层 空 间 会 议 五 十 周 年 ( 外 空 会 议 +50):2018 年 和 平 利 用 外 层 空 间 委 员 会 及 其 科 学 和 技 术 小 组 委 员 会 和 法 律 小 组 委 员 会 届 会 的 主 题 ; (b) 关 于 联 合 国 五 项 外 层 空 间 条 约 现 状 和 适 用 情 况 的 一 组 问 题 ; (c) 筹 备 外 空 条 约 五 十 周 年 的 纪 念 活 动 3. 工 作 组 收 到 下 列 文 件 : (a) 秘 书 处 的 说 明, 题 为 联 合 国 探 索 及 和 平 利 用 外 层 空 间 会 议 五 十 周 年 :2018 年 和 平 利 用 外 层 空 间 委 员 会 及 其 科 学 和 技 术 小 组 委 员 会 和 法 律 小 组 委 员 会 届 会 的 主 题 (A/AC.105/L.297); (b) 会 议 室 文 件, 截 至 2016 年 1 月 1 日 与 外 层 空 间 活 动 有 关 的 国 际 协 定 现 状 (A/AC.105/C.2/2016/CRP.3); (c) 会 议 室 文 件, 题 为 联 合 国 探 索 及 和 平 利 用 外 层 空 间 会 议 五 十 周 年 : 和 平 利 用 外 层 空 间 委 员 会 与 全 球 空 间 治 理 (A/AC.105/C.2/2016/CRP.4); V.16-02165 (C) GP 140416 140416 *1602165*
(d) 会 议 室 文 件, 就 联 合 国 五 项 外 层 空 间 条 约 现 状 和 适 用 情 况 工 作 组 主 席 提 供 的 一 组 问 题 所 作 的 答 复 (A/AC.105/C.2/2016/CRP.6); (e) 会 议 室 文 件, 联 合 国 五 项 外 层 空 间 条 约 现 状 和 适 用 情 况 工 作 组 卸 任 主 席 关 于 委 员 会 成 员 国 和 常 设 观 察 员 就 法 律 小 组 委 员 会 第 五 十 四 届 会 议 报 告 所 载 工 作 组 主 席 提 供 的 一 组 问 题 作 出 答 复 的 概 览 和 最 后 总 结 (A/AC.105/C.2/ 2016/CRP.7); (f) 会 议 室 文 件, 题 为 拟 由 法 律 小 组 委 员 会 考 虑 的 外 空 会 议 +50 一 项 优 先 主 题 建 议 (A/AC.105/C.2/2016/CRP.9); (g) 会 议 室 文 件, 题 为 拟 由 法 律 小 组 委 员 会 考 虑 的 外 空 会 议 +50 一 项 优 先 主 题 最 新 建 议 (A/AC.105/C.2/2016/CRP.20), 其 中 合 并 了 A/AC.105/C.2/ 2016/CRP.9 和 以 一 份 非 正 式 文 件 分 发 的 巴 西 建 议 ; (h) 外 层 空 间 事 务 厅 主 任 代 表 外 空 会 议 +50 指 导 委 员 会 的 发 言 ; (i) 关 于 海 牙 空 间 资 源 治 理 工 作 组 的 会 议 室 文 件 (A/AC.105/C.2/2016/ CRP.17) 4. 工 作 组 收 到 巴 西 的 一 份 非 正 式 文 件, 其 中 载 有 关 于 外 空 会 议 +50 的 一 项 优 先 主 题 建 议 ; 还 收 到 联 合 国 五 项 外 层 空 间 条 约 现 状 和 适 用 情 况 工 作 组 主 席 就 这 些 条 约 现 状 和 适 用 情 况 的 一 组 问 题 提 交 的 一 份 非 正 式 文 件 和 一 份 修 订 非 正 式 文 件 5. 4 月 [ ] 日, 工 作 组 第 六 次 会 议 通 过 了 报 告 一 联 合 国 探 索 及 和 平 利 用 外 层 空 间 会 议 五 十 周 年 :2018 年 和 平 利 用 外 层 空 间 委 员 会 及 其 科 学 和 技 术 小 组 委 员 会 和 法 律 小 组 委 员 会 届 会 的 主 题 6. 在 开 幕 式 会 议 上, 工 作 组 主 席 注 意 到 外 空 会 议 +50 筹 备 进 程 取 得 的 进 展, 特 别 是 科 学 和 技 术 小 组 委 员 会 就 整 套 六 项 优 先 主 题 达 成 了 一 致, 这 些 优 先 主 题 载 于 科 学 和 技 术 小 组 委 员 会 第 五 十 三 届 会 议 报 告 附 件 中 的 全 体 工 作 组 报 告 (A/AC.105/1109, 附 件 一, 第 8 段 ) 在 该 会 议 上, 联 合 国 五 项 外 层 空 间 条 约 现 状 和 适 用 情 况 工 作 组 主 席 还 回 顾, 全 体 工 作 组 注 意 到 联 合 国 五 项 外 层 空 间 条 约 现 状 和 适 用 情 况 工 作 组 可 以 作 为 一 个 适 宜 的 论 坛 进 一 步 审 议 法 律 小 组 委 员 会 为 外 空 会 议 +50 的 优 先 主 题 提 供 的 材 料 7. 工 作 组 主 席 进 一 步 回 顾, 将 科 学 和 技 术 小 组 委 员 会 2016 年 第 五 十 三 届 会 议 核 可 的 优 先 主 题 与 相 关 的 法 律 角 度 观 点 结 合 起 来 是 合 宜 的, 委 员 会 及 其 科 学 和 技 术 小 组 委 员 会 和 法 律 小 组 委 员 会 应 当 协 调 合 作 通 过 外 空 会 议 +50 筹 备 进 程 达 成 一 项 共 同 的 产 出 成 果 8. 在 开 幕 式 会 议 上, 外 层 空 间 事 务 厅 主 任 以 她 作 为 外 空 会 议 +50 指 导 委 员 会 主 席 的 身 份 向 工 作 组 通 报 了 外 空 会 议 +50 筹 备 工 作 的 进 展 指 导 委 员 会 是 遵 照 大 会 第 70/82 号 决 议 设 立 的, 由 委 员 会 及 其 附 属 机 构 的 主 席 团 成 员 (15 人 小 组 ) 委 员 会 及 其 附 属 机 构 各 工 作 组 主 席 以 及 外 空 厅 主 任 组 成 2 V.16-02165
9. 工 作 组 还 注 意 到, 外 空 会 议 +50 指 导 委 员 会 已 经 通 过 了 其 职 权 范 围, 并 已 作 为 由 外 空 厅 主 任 代 表 指 导 委 员 会 所 作 发 言 的 一 个 附 件 提 供 给 小 组 委 员 会 10. 根 据 由 委 员 会 2015 年 第 五 十 八 届 会 议 核 可 的 外 空 会 议 +50 的 工 作 计 划 ( 见 A/AC.105/L.297 ), 以 及 在 提 交 法 律 小 组 委 员 会 的 相 关 建 议 ( 见 A/AC. 105/C.2/2016/CRP.20) 基 础 上, 小 组 委 员 会 建 议 通 过 概 述 如 下 的 下 述 优 先 主 题 : 外 层 空 间 的 法 律 体 制 与 全 球 空 间 治 理 : 目 前 和 未 来 的 考 虑 角 度 目 标 : 促 进 普 遍 加 入 联 合 国 五 项 外 层 空 间 条 约 评 估 这 些 条 约 状 况 及 其 与 空 间 活 动 管 辖 原 则 决 议 和 准 则 等 其 他 有 关 国 际 文 书 的 关 系 分 析 外 层 空 间 法 律 体 制 度 在 二 十 一 世 纪 的 效 用, 以 期 查 明 可 能 需 要 增 加 监 管 的 领 域 采 用 下 列 方 式 进 行 评 价 : (a) 编 制 联 合 国 五 项 外 层 空 间 条 约 现 状 和 适 用 情 况 工 作 组 的 调 查 问 卷, 其 中 包 括 对 作 为 全 球 空 间 治 理 支 柱 的 外 层 空 间 法 律 体 制 进 行 评 估 调 查 问 卷 应 在 直 至 2018 年 之 前 的 期 间 使 用, 以 协 助 法 律 小 组 委 员 会 处 理 外 层 空 间 法 律 体 制 现 状 范 围 和 可 能 存 在 的 空 白 之 处 ; (b) 研 究 为 确 保 和 平 目 的 探 索 和 利 用 外 层 空 间 和 确 保 为 所 有 国 家 的 利 益 外 层 空 间 准 入 权 始 终 自 由 开 放 而 可 能 准 备 实 行 的 各 项 法 律 和 体 制 举 措, 以 便 鉴 于 已 对 空 间 活 动 发 生 影 响 的 重 大 科 学 发 展 和 技 术 进 步, 确 保 国 际 空 间 法 在 二 十 一 世 纪 全 球 空 间 治 理 工 作 中 是 一 个 相 关 组 成 部 分 ; (c) 研 究 法 律 机 制, 促 进 建 立 一 套 国 际 责 任 和 赔 偿 责 任 体 制, 以 应 对 外 层 空 间 活 动 安 全 安 保 和 可 持 续 性 方 面 当 前 和 未 来 的 挑 战, 包 括 建 立 空 间 交 通 管 理 机 制 和 加 强 空 间 物 体 和 事 件 的 信 息 交 流 将 特 别 考 虑 到 国 际 社 会 目 前 关 注 的 实 际 问 题, 例 如 在 轨 碰 撞 和 干 扰 特 别 是, 应 当 评 估 是 否 需 要 加 强 登 记 和 通 知 程 序, 以 及 在 外 层 空 间 事 务 厅 保 持 的 登 记 和 通 知 平 台 下 对 这 些 程 序 的 体 制 上 要 求 ; (d) 到 2018 年 时, 查 明 相 应 的 标 准, 以 便 截 至 2020 年 底 之 前 编 拟 一 份 将 由 和 平 利 用 外 层 空 间 委 员 会 发 布 的 指 导 文 件, 其 中 将 载 有 关 于 外 层 空 间 法 律 管 辖 体 制 状 况 的 基 本 信 息, 包 括 通 过 国 家 监 管 框 架 和 国 际 合 作 机 制 实 行 的 相 关 文 书 的 状 况 这 一 文 件 应 作 为 那 些 希 望 加 入 联 合 国 五 项 外 层 空 间 条 约 的 国 家 参 照 的 一 种 可 行 的 指 导 ; 以 及 (e) 考 虑 采 取 适 当 手 段 加 强 法 律 小 组 委 员 会 以 往 留 下 的 成 果 和 考 查 问 题 的 观 点, 法 律 小 组 委 员 会 是 肩 负 职 责 的 主 要 多 边 机 构, 其 任 务 是 促 进 国 际 空 间 法 的 逐 渐 发 展, 包 括 程 序 上 和 体 制 上 的 改 进 和 与 科 学 和 技 术 小 组 委 员 会 更 紧 密 的 合 作 11. 工 作 组 注 意 到, 这 一 优 先 主 题 将 构 成 科 学 和 技 术 小 组 委 员 会 和 法 律 小 组 委 员 会 优 先 主 题 共 同 合 并 清 单 的 组 成 部 分, 该 清 单 将 提 交 订 于 2016 年 6 月 8 日 至 17 日 举 行 的 委 员 会 第 五 十 九 届 会 议, 由 委 员 会 进 一 步 审 议 和 最 后 达 成 一 致 会 议 请 秘 书 处 编 写 一 份 会 议 室 文 件, 其 中 载 有 这 些 优 先 主 题 工 作 计 划 建 议 和 可 实 现 的 这 些 优 先 主 题 目 标 V.16-02165 3
12. 工 作 组 赞 扬 外 层 空 间 事 务 厅 为 筹 备 外 空 会 议 +50 而 高 效 率 编 写 准 备 文 件, 包 括 印 发 了 一 份 关 于 和 平 利 用 外 层 空 间 委 员 会 与 全 球 治 理 问 题 的 会 议 室 文 件 (A/AC.105/C.1/2016/CRP.4) 该 文 件 载 有 各 次 外 空 会 议 的 历 史 概 览, 并 将 会 议 形 成 的 任 务 授 权 和 方 案 与 朝 着 外 空 会 议 +50 的 前 进 目 标 联 系 在 一 起 工 作 组 注 意 到, 这 份 会 议 室 文 件 将 提 交 和 平 利 用 外 层 空 间 委 员 会 2016 年 即 将 举 行 的 届 会 随 后 将 对 该 文 件 进 行 更 新, 以 反 映 委 员 会 及 其 两 个 小 组 委 员 会 2016 年 届 会 期 间 提 出 的 建 议 文 件 的 最 后 定 稿 将 在 委 员 会 及 其 两 个 小 组 委 员 会 2017 年 的 届 会 上 以 联 合 国 所 有 正 式 语 文 分 发 二 关 于 联 合 国 和 外 层 空 间 条 约 现 状 和 适 用 情 况 的 一 组 问 题 13. 工 作 组 主 席 回 顾 小 组 委 员 会 2015 年 第 五 十 四 届 会 议 上 达 成 的 一 致 意 见, 这 就 是 由 工 作 组 卸 任 主 席 与 秘 书 处 一 起 向 工 作 组 本 届 会 议 提 交 一 份 文 件 进 行 审 议, 其 中 将 载 有 对 法 律 小 组 委 员 会 第 五 十 四 届 会 议 报 告 所 载 的 一 组 问 题 ( 见 A/AC.105/1090, 附 件 一, 附 录 ) 作 出 答 复 的 最 新 概 览 14. 工 作 组 听 取 了 卸 任 主 席 的 一 份 概 览 报 告, 该 报 告 载 于 会 议 室 文 件 A/AC. 105/C.2/2016/CRP.7, 工 作 组 注 意 到, 最 后 的 总 结 除 之 前 提 交 的 材 料 之 外, 还 包 括 载 于 A/AC.105/C.2/2016/CRP.6 的 一 项 书 面 建 议, 以 及 小 组 委 员 会 2015 年 第 五 十 四 届 会 议 期 间 收 到 但 尚 未 列 入 的 材 料 (A/AC.105/C.2/2016/CRP.21 和 A/AC.105/C.2/2016/CRP.25) 的 概 要 工 作 组 还 注 意 在 到 在 法 律 小 组 委 员 会 2015 年 第 五 十 四 届 会 议 期 间 在 工 作 组 会 议 上 作 为 口 头 发 言 提 供 的 补 充 材 料 15. 工 作 组 向 卸 任 主 席 François Mayence( 比 利 时 ) 表 示 诚 挚 的 感 谢, 感 谢 他 就 所 担 任 主 席 期 间 收 到 的 对 一 组 问 题 的 答 复 而 编 写 的 最 新 概 览 和 最 后 总 结, 以 及 在 担 任 工 作 组 主 席 期 间 所 表 现 出 来 的 得 力 的 指 导 和 领 导 才 能 16. 工 作 组 进 一 步 注 意 到, 整 套 问 题 构 成 了 工 作 组 讨 论 的 宝 贵 基 础, 可 加 以 进 一 步 扩 大, 涉 及 上 文 第 10 段 提 出 的 外 空 会 议 +50 优 先 主 题 的 目 标 在 这 方 面, 与 外 空 会 议 +50 的 筹 备 进 程 相 关 联, 工 作 组 主 席 提 交 了 关 于 联 合 国 五 项 外 层 空 间 条 约 现 状 和 适 用 情 况 的 一 组 修 订 后 的 问 题 17. 工 作 组 赞 同 主 席 就 整 套 问 题 提 出 的 修 订 建 议, 修 订 案 文 载 于 工 作 组 本 报 告 的 附 录, 工 作 组 还 一 致 认 为, 应 当 邀 请 委 员 会 成 员 国 和 在 委 员 会 拥 有 常 设 观 察 员 地 位 的 国 际 政 府 间 组 织 和 非 政 府 组 织 对 调 查 问 卷 发 表 评 论 意 见 和 提 供 答 复 收 到 的 任 何 答 复 将 以 一 份 会 议 室 文 件 提 供 18. 工 作 组 还 注 意 到, 特 别 是 鉴 于 外 空 会 议 +50 筹 备 活 动 和 上 文 第 10 段 提 出 的 优 先 主 题, 如 果 委 员 会 成 员 国 和 在 委 员 会 拥 有 常 设 观 察 员 地 位 的 国 际 政 府 间 组 织 和 非 政 府 组 织 能 够 提 交 更 多 的 书 面 材 料, 继 续 开 展 的 讨 论 将 从 中 受 益 三 筹 备 外 空 条 约 2017 年 五 十 周 年 的 纪 念 活 动 19. 工 作 组 核 可 了 工 作 组 主 席 提 交 的 下 列 纪 念 外 空 条 约 2017 年 五 十 周 年 活 动 的 提 案 : 4 V.16-02165
(a) 国 际 空 间 法 研 究 所 和 欧 洲 空 间 法 中 心 联 合 专 题 讨 论 会, 拟 于 2017 年 法 律 小 组 委 员 会 第 五 十 六 届 会 议 期 间 举 行, 专 门 纪 念 外 空 条 约 五 十 周 年 ; (b) 高 级 别 小 组 讨 论, 拟 于 2017 年 和 平 利 用 外 层 空 间 委 员 会 第 六 十 届 会 议 开 幕 日 下 午 举 行, 以 就 外 空 条 约 提 供 法 律 政 策 和 科 学 技 术 角 度 的 观 点, 将 由 外 层 空 间 事 务 厅 组 办 ; (c) 大 会 第 一 和 第 四 委 员 会 为 期 半 天 的 联 合 小 组 讨 论 会, 拟 于 2017 年 大 会 第 七 十 二 届 会 议 期 间 在 纽 约 联 合 国 总 部 举 行, 由 外 层 空 间 事 务 厅 和 裁 军 事 务 厅 联 合 组 办 已 建 议 在 一 次 配 有 同 声 传 译 的 全 体 会 议 期 间 进 行 小 组 讨 论, 这 是 第 一 和 第 四 工 作 组 联 合 为 纪 念 外 空 条 约 五 十 周 年 所 作 的 贡 献 ; (d) 拟 于 2017 年 在 维 也 纳 举 办 的 世 界 空 间 周 活 动, 由 外 层 空 间 事 务 厅 专 门 为 外 空 条 约 五 十 周 年 组 办 ; (e) 经 典 条 约 小 册 子 纪 念 版, 将 由 外 层 空 间 事 务 厅 出 版, 其 中 载 有 ST/SPACE/ 61/Rev.1 号 文 件 中 的 所 有 文 书 20. 工 作 组 注 意 到 2017 年 国 际 宇 航 大 会 适 宜 纪 念 外 空 条 约 五 十 周 年, 并 鼓 励 组 办 方 与 主 办 国 一 同 确 定 与 大 会 有 关 的 适 当 活 动 21. 工 作 组 还 注 意 到, 秘 书 处 将 询 问 法 律 事 务 厅 是 否 联 合 国 五 项 外 层 空 间 条 约 可 纳 入 2017 年 联 合 国 年 度 条 约 活 动 22. 工 作 组 请 秘 书 处 编 写 外 空 条 约 五 十 周 年 宣 言 初 稿, 作 为 法 律 小 组 委 员 会 第 五 十 六 届 会 议 的 工 作 文 件, 在 会 前 以 联 合 国 所 有 正 式 语 文 提 供 宣 言 草 稿 将 由 法 律 小 组 委 员 会 审 议, 并 提 交 和 平 利 用 外 层 空 间 委 员 会 第 六 十 届 会 议 核 可 该 宣 言 的 目 的 是 提 高 人 们 对 外 空 条 约 各 种 益 处 的 认 识, 随 后 可 作 为 大 会 2017 年 关 于 和 平 利 用 外 层 空 间 国 际 合 作 的 决 议 附 件 23. 工 作 组 建 议 小 组 委 员 会 2017 年 第 五 十 六 届 会 议 重 新 召 集 该 工 作 组 会 议, 并 建 议 工 作 组 继 续 优 先 审 议 外 空 会 议 +50 筹 备 工 作 附 录 考 虑 到 外 空 会 议 +50 进 程, 联 合 国 五 项 外 层 空 间 条 约 现 状 和 适 用 情 况 工 作 组 主 席 提 供 的 一 组 问 题 1. 外 层 空 间 法 律 体 制 与 全 球 空 间 管 理 1.1 管 辖 外 层 空 间 活 动 的 补 充 原 则 决 议 和 准 则 对 联 合 国 五 项 外 层 空 间 条 约 的 适 用 和 实 施 有 何 主 要 影 响? 1.2 这 种 不 具 法 律 约 束 力 的 文 书 是 否 足 以 补 充 具 有 法 律 约 束 力 的 条 约 以 适 用 和 实 施 外 层 空 间 法 律 体 制 所 规 定 的 权 利 和 义 务? 是 否 需 要 采 取 其 他 行 动? 1.3 对 于 进 一 步 改 进 联 合 国 五 项 外 层 空 间 条 约, 有 哪 些 角 度 的 考 虑 观 点? V.16-02165 5
2. 与 月 球 和 其 他 天 体 有 关 的 联 合 国 各 项 外 层 空 间 条 约 及 规 定 2.1 关 于 各 国 探 索 和 利 用 包 括 月 球 和 其 他 天 体 在 内 外 层 空 间 活 动 的 原 则 条 约 ( 外 空 条 约 ) 的 规 定 是 否 构 成 了 利 用 和 探 索 月 球 和 其 他 天 体 的 充 分 法 律 框 架? 这 些 条 约 ( 外 空 条 约 / 月 球 协 定 ) 是 否 存 在 法 律 空 白? 2.2 加 入 月 球 协 定 的 益 处 是 什 么? 2.3 为 了 让 各 国 更 广 泛 地 予 以 遵 守, 应 该 澄 清 或 修 正 月 球 协 定 的 哪 些 原 则 或 规 定? 3. 国 际 责 任 和 赔 偿 责 任 3.1 空 间 物 体 所 造 成 损 害 的 国 际 责 任 公 约 ( 责 任 公 约 ) 第 三 和 第 四 条 所 述 过 失 概 念 能 否 用 于 制 裁 一 个 国 家 不 遵 守 大 会 或 其 附 属 机 构 通 过 的 空 间 活 动 相 关 决 议 ( 如 大 会 第 47/68 号 决 议 关 于 在 外 层 空 间 使 用 核 动 力 源 的 原 则 以 及 和 平 利 用 外 层 空 间 委 员 会 的 空 间 碎 片 减 缓 准 则 ) 的 行 为 ; 换 言 之, 不 遵 守 大 会 通 过 的 有 关 空 间 活 动 的 决 议 或 其 附 属 机 构 通 过 的 有 关 空 间 活 动 的 文 书 是 否 构 成 责 任 公 约 第 三 和 第 四 条 意 义 上 的 过 失? 3.2 责 任 公 约 第 一 条 所 述 损 害 概 念 能 否 用 来 涵 盖 运 行 中 的 空 间 物 体 为 了 避 免 与 空 间 物 体 或 空 间 碎 片 碰 撞 而 违 反 委 员 会 的 空 间 碎 片 减 缓 准 则 所 实 施 的 操 作 造 成 的 损 失? 3.3 在 大 会 第 41/65 号 决 议 关 于 从 外 层 空 间 遥 感 地 球 的 原 则 方 面, 履 行 外 空 条 约 第 六 条 规 定 的 国 际 责 任 是 否 存 在 具 体 问 题? 3.4 以 过 失 为 基 础 的 赔 偿 责 任 制 度 是 否 需 要 外 层 空 间 交 通 规 则 作 为 一 个 先 决 条 件? 4. 空 间 物 体 的 登 记 4.1 适 用 于 空 间 活 动 和 空 间 物 体 的 现 有 国 际 法 律 框 架, 特 别 是 外 空 条 约 和 关 于 登 记 射 入 外 层 空 间 物 体 的 公 约 ( 登 记 公 约 ) 中 的 规 定, 其 中 是 否 存 在 有 法 律 依 据 可 以 允 许 一 个 国 家 将 在 轨 运 行 的 空 间 物 体 登 记 转 划 给 另 一 个 国 家? 4.2 如 何 按 照 适 用 于 空 间 活 动 和 空 间 物 体 的 现 有 国 际 法 律 框 架 处 理 在 轨 运 行 空 间 物 体 运 营 活 动 或 所 有 权 由 登 记 国 的 一 家 公 司 转 移 给 外 国 公 司 的 事 宜? 4.3 对 于 政 府 间 国 际 组 织 根 据 登 记 公 约 规 定 登 记 的 空 间 物 体, 按 照 外 空 条 约 第 八 条 的 规 定 行 使 何 种 管 辖 权 和 控 制 权? 4.4 庞 大 星 座 的 概 念 是 否 会 引 起 法 律 问 题 和 ( 或 ) 实 际 问 题, 是 否 需 要 相 应 作 出 登 记 形 式 的 调 整? 4.5 是 否 可 能 在 遵 守 现 有 国 际 法 律 框 架 的 前 提 下, 根 据 现 有 的 登 记 做 法, 采 用 一 种 事 先 征 得 发 射 服 务 客 户 国 同 意 而 代 表 该 国 登 记 的 办 法? 这 是 否 会 成 为 处 理 庞 大 星 座 和 其 他 登 记 难 题 的 替 代 手 段? 6 V.16-02165
5. 外 层 空 间 国 际 习 惯 法 5. 联 合 国 五 项 外 层 空 间 条 约 中 是 否 有 任 何 规 定 可 视 为 构 成 国 际 习 惯 法 的 一 部 分? 如 果 有, 是 哪 些? 可 否 解 释 您 的 答 复 基 于 什 么 法 律 和 ( 或 ) 事 实 依 据? 6. 提 出 其 他 问 题 6. 请 提 出 可 列 入 上 述 这 组 问 题 的 其 他 问 题, 以 实 现 外 空 会 议 +50 关 于 外 层 空 间 法 律 体 制 与 全 球 空 间 管 理 这 一 优 先 主 题 的 目 标 V.16-02165 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