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 州 军 区 武 汉 总 医 院 合 理 用 药 信 息 支 持 系 统 招 标 文 件 招 标 人 : 广 州 军 区 武 汉 总 医 院 二 〇 一 四 年 六 月
第 一 部 分 : 招 标 概 要 广 州 军 区 武 汉 总 医 院 根 据 医 院 实 际 需 要 及 医 院 招 标 的 相 关 规 定, 对 广 州 军 区 武 汉 总 医 院 电 子 病 历 个 性 化 开 发 及 临 床 路 径 进 行 招 标 采 购, 欢 迎 参 加 投 标 招 标 项 目 名 称 : 广 州 军 区 武 汉 总 医 院 合 理 用 药 信 息 支 持 系 统 报 名 时 间 :2014 年 月 日 至 2014 年 月 日, 每 天 上 午 8 时 30 分 至 12 时, 下 午 14 时 30 分 至 17 时 30 分, 逾 期 或 资 料 不 全 者 将 被 拒 绝 报 名 地 址 : 武 汉 市 武 昌 区 武 珞 路 627 号 综 合 楼 9 楼 财 务 供 应 科 邮 编 :430070 联 系 人 : 徐 伟 樊 仁 亮 电 话 :027-50771332 027-50771241 报 名 时 请 携 带 企 业 营 业 执 照 税 务 登 记 证 组 织 机 构 代 码 证 等 资 格 证 明 文 件 原 件 ; 如 以 上 证 件 正 在 年 检, 请 出 示 相 关 行 政 主 管 机 关 的 年 检 证 明 ; 另, 原 厂 商 ( 开 发 商 ) 报 名 时 还 需 出 示 计 算 机 软 件 著 作 权 登 记 证 书 ( 必 须 为 合 理 用 药 支 持 软 件 类 著 作 权 ); 代 理 商 报 名 时, 还 需 原 厂 商 ( 开 发 商 ) 的 授 权 销 售 证 明 原 件 及 加 盖 原 厂 商 ( 开 发 商 ) 公 章 的 计 算 机 软 件 著 作 权 登 记 证 书 复 印 件 ( 必 须 为 合 理 用 药 支 持 软 件 类 著 作 权 ) 同 时, 请 提 供 以 上 证 照 复 印 件 并 盖 公 司 公 章 上 交 医 院 留 存 备 验 开 标 时 间 :2014 年 月 日 开 标 地 点 : 广 州 军 区 武 汉 总 医 院 指 定 地 点 - 1 -
第 二 部 分 : 招 标 项 目 要 求 一 项 目 名 称 本 次 招 标 项 目 为 广 州 军 区 武 汉 总 医 院 合 理 用 药 信 息 支 持 系 统 二 项 目 内 容 本 次 招 标 内 容 包 括 广 州 军 区 武 汉 总 医 院 合 理 用 药 信 息 支 持 系 统 采 购 实 施 维 护 等 三 投 标 商 资 格 ( 一 ) 投 标 方 必 须 是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境 内 合 法 的 经 营 单 位, 有 能 力 按 本 次 招 标 文 件 的 要 求 保 证 按 时 按 质 按 量 提 供 招 标 产 品 及 服 务 的 制 造 商 或 代 理 商, 具 有 独 立 签 订 合 同 的 能 力 ( 二 ) 代 理 商 须 提 供 原 软 件 开 发 商 针 对 该 项 目 的 授 权 书 ( 三 ) 投 标 方 必 须 具 备 良 好 的 经 营 行 为, 近 3 年 财 务 状 况 良 好, 具 有 良 好 的 银 行 资 信 和 商 业 信 誉, 没 有 被 处 于 责 令 停 业 财 产 被 接 管 冻 结 破 产 状 态 ( 四 ) 投 标 方 在 近 3 年 内 不 曾 在 任 何 合 同 中 违 约 或 被 逐, 或 因 投 标 方 的 原 因 而 使 合 同 被 解 除 ( 五 ) 投 标 方 应 具 备 相 关 技 术 服 务 能 力, 且 近 3 年 无 涉 及 诉 讼 的 资 料 四 投 标 要 求 ( 一 ) 开 标 之 日, 投 标 单 位 必 须 由 法 定 代 表 人 或 法 定 代 表 人 委 托 人 参 加 开 标 仪 式 ; ( 二 ) 投 标 单 位 必 须 由 法 定 代 表 人 或 法 定 代 表 人 委 托 人 参 加 询 标, 并 解 答 评 委 提 出 的 问 题 - 2 -
第 三 部 分 : 用 户 需 求 以 下 招 标 项 目 参 数 指 标 要 求 投 标 方 必 须 响 应 并 满 足 要 求 一 旦 发 现 投 标 方 填 写 的 技 术 参 数 严 重 偏 离 事 实, 招 标 方 保 留 将 该 谈 判 文 件 视 同 废 标 的 权 利 投 标 方 不 得 不 做 实 质 性 响 应, 并 且 不 得 有 任 何 负 偏 离 一 产 品 资 质 投 标 方 所 投 产 品, 至 少 应 具 备 计 算 机 软 件 著 作 权 登 记 证 书 二 技 术 指 标 ( 一 ) 信 息 查 询 功 能 1. 药 品 基 本 信 息 : 系 统 应 提 供 国 内 批 准 上 市 药 品 的 基 本 信 息, 包 括 商 品 名 剂 型 规 格 批 准 文 号 药 品 编 码 生 产 厂 家, 并 标 注 是 否 是 国 家 基 本 药 物 国 家 社 保 品 种 OTC 药 物 兴 奋 剂 药 品 精 神 类 药 品 麻 醉 类 药 品 2. 药 品 说 明 书 : 系 统 应 提 供 国 家 食 品 药 品 监 督 管 理 局 颁 布 的 厂 家 标 准 说 明 书 3. 药 物 信 息 参 考 : 系 统 应 提 供 详 细 的 临 床 用 药 信 息, 内 容 包 括 药 物 的 各 种 名 称 临 床 应 用 用 法 与 用 量 注 意 事 项 不 良 反 应 药 物 相 互 作 用 给 药 说 明 药 理 制 剂 与 规 格 等 信 息 4. 用 药 教 育 : 系 统 应 为 专 业 人 员 提 供 便 于 辅 导 病 人 用 药 的 信 息, 包 括 药 物 的 适 应 症 可 能 发 生 的 不 良 反 应 用 药 方 法 药 物 相 互 作 用 用 药 过 量 漏 服 时 的 处 理 办 法 药 品 储 藏 方 法 药 物 是 否 变 质 的 辨 识 方 法 等 信 息 5. 临 床 指 南 : 系 统 应 提 供 国 内 外 的 多 个 权 威 专 科 学 会 发 布 的 与 临 床 诊 断 治 疗 方 案 有 关 的 指 南 和 操 作 规 范 6. 检 验 值 : 系 统 应 提 供 检 验 值 信 息, 包 括 正 常 参 考 值 范 围 结 果 及 临 床 意 义 药 物 对 检 验 结 果 的 影 响 等 内 容 可 按 检 验 类 别 查 询, 也 可 按 检 验 名 称 查 询 检 验 值 信 息 7. 医 药 公 式 : 系 统 应 提 供 常 用 医 药 公 式 和 表 格, 内 容 涵 盖 了 内 科 外 科 产 科 儿 科 神 经 科 等 公 式 提 供 计 算 功 能 8. 医 药 时 讯 : 系 统 应 提 供 国 内 外 政 府 网 站 和 医 药 学 专 业 数 据 库 核 心 期 刊 中 最 新 的 药 物 研 究 成 果 药 物 警 戒 信 息 新 药 研 发 和 上 市 资 讯 等 内 容 9. 临 床 路 径 : 系 统 应 提 供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国 家 卫 生 和 计 划 生 育 委 员 会 发 布 的 临 床 路 径 - 3 -
原 文, 涵 盖 了 临 床 各 科 室 的 常 见 疾 病 病 种 ( 二 ) 信 息 审 查 功 能 1. 药 物 相 互 作 用 审 查 : 系 统 应 提 供 药 物 - 药 物 药 物 - 食 物 之 间 相 互 作 用 信 息, 包 括 了 药 物 相 互 作 用 的 结 果 机 制 临 床 处 理 严 重 级 别 评 价 及 讨 论 等 内 容 包 括 对 单 药 进 行 相 互 作 用 分 析 以 及 对 多 药 合 用 进 行 审 查 2. 注 射 剂 配 伍 审 查 : 系 统 应 提 供 注 射 药 物 配 伍 的 信 息, 内 容 包 括 了 注 射 药 物 的 理 化 性 质 配 制 方 法 配 伍 的 物 理 化 学 变 化 及 药 效 学 变 化 支 持 配 伍 结 论 的 实 验 数 据 等 包 括 对 单 药 进 行 注 射 剂 配 伍 分 析 以 及 对 多 药 注 射 配 伍 进 行 审 查 ( 三 ) 数 据 技 术 要 求 1. 数 据 来 源 : 供 应 商 应 提 供 系 统 的 数 据 来 源 2. 数 据 量 : 供 应 商 应 提 供 如 下 项 目 数 据 量 : 系 统 中 包 含 的 通 用 药 物 数 量 ; 系 统 中 各 功 能 模 块 所 包 含 的 医 药 信 息 数 据 量 3. 数 据 升 级 : 供 应 商 应 提 供 定 期 的 数 据 升 级 ( 四 ) 软 件 操 作 要 求 1. 系 统 应 具 有 良 好 的 稳 定 性 兼 容 性 安 全 性 2. 系 统 应 具 有 良 好 的 架 构, 易 于 维 护, 对 客 户 端 软 硬 件 无 特 殊 要 求, 能 支 持 医 院 不 同 配 置 客 户 端 的 正 常 运 行 3. 使 用 要 求 : 界 面 友 好, 操 作 方 便, 结 果 清 晰 明 了 ; 系 统 运 行 速 度 快, 无 明 显 的 并 发 延 迟 4. 系 统 不 应 对 客 户 端 的 数 量 进 行 限 制 三 售 后 服 务 ( 一 ) 有 专 业 的 售 后 服 务 工 程 师, 能 为 医 院 提 供 及 时 的 售 后 服 务, 解 决 医 院 在 系 统 使 用 中 遇 到 的 问 题 ( 二 ) 培 训 : 在 系 统 安 装 实 施 完 成 并 正 式 交 付 医 院 使 用 之 前, 负 责 培 训 医 院 相 关 的 操 作 使 用 人 员, 保 证 系 统 的 使 用 效 果 ( 三 ) 提 供 详 细 的 系 统 说 明 操 作 说 明 等 相 关 技 术 资 料 - 4 -
第 四 部 分 : 投 标 文 件 要 求 一 商 务 部 分 ( 一 ) 投 标 公 司 基 本 情 况 1. 营 业 执 照 副 本 复 印 件 ( 加 盖 公 章 ); 2. 税 务 登 记 证 副 本 复 印 件 ( 加 盖 公 章 ); 3. 组 织 机 构 代 码 证 副 本 复 印 件 ( 加 盖 公 章 ); 4. 软 件 著 作 权 登 记 证 书 复 印 件 和 软 件 原 开 发 商 授 权 使 用 证 明 ( 加 盖 公 章 ); 5. 若 产 品 包 括 安 全 类 产 品 或 具 有 严 格 安 全 属 性, 则 需 提 供 相 关 安 排 部 门 认 证 证 明 ( 加 盖 公 章 ) ( 二 ) 投 标 方 资 格 的 证 明 文 件 投 标 方 必 须 提 交 证 明 其 有 资 格 进 行 投 标 和 有 能 力 履 行 合 同 的 文 件, 作 为 投 标 文 件 的 一 部 分, 其 内 容 应 当 包 括 : 1. 若 投 标 方 提 供 的 产 品 和 服 务 不 是 投 标 方 开 发 或 拥 有 的, 必 须 得 到 开 发 者 或 技 术 拥 有 者 向 投 标 方 提 供 的 正 式 授 权 文 件, 以 及 买 方 以 后 使 用 该 项 软 件 或 技 术 时 不 会 产 生 法 律 上 纠 葛 的 文 件 2. 投 标 方 须 保 障 使 用 方 在 使 用 其 软 件 服 务 及 其 任 何 部 分 不 受 到 第 三 方 关 于 侵 犯 专 利 权 商 标 权 或 工 业 设 计 权 的 指 控 任 何 第 三 方 如 提 出 侵 权 指 控, 投 标 方 须 与 第 三 方 交 涉 并 承 担 由 此 而 引 起 的 一 切 法 律 责 任 和 费 用 3. 投 标 方 具 有 履 行 合 同 所 需 的 财 力 物 力 技 术 和 开 发 能 力 4. 投 标 方 有 能 力 履 行 招 标 文 件 中 规 定 的 由 开 发 方 履 行 的 安 装 调 试 培 训 维 护 和 其 他 技 术 服 务 的 义 务 二 技 术 部 分 1. 投 标 人 针 对 项 目 的 完 整 技 术 解 决 方 案 2. 针 对 本 项 目 建 设 的 详 细 实 施 计 划 及 实 施 团 队 3. 售 后 服 务 内 容 及 措 施 4. 招 标 文 件 要 求 的 其 他 内 容 5. 投 标 人 认 为 需 要 提 供 的 其 它 说 明 和 资 料 - 5 -
三 报 价 ( 一 ) 投 标 方 对 本 次 招 标 项 目 所 含 所 有 内 容 只 允 许 有 一 个 报 价 招 标 方 不 接 受 有 任 何 选 择 的 报 价, 也 不 再 另 行 询 价 ( 二 ) 本 项 目 的 最 终 报 价 以 人 民 币 为 报 价 单 位 报 价 指 到 货 价 并 应 包 括 税 费 等 各 项 费 用 ( 三 ) 价 格 表 填 写 时 应 注 意 以 下 要 求 : 1. 报 价 须 包 含 本 次 系 统 招 标 的 所 有 内 容, 各 项 内 容 应 按 照 各 自 特 点 分 明 细 报 价, 明 细 应 与 技 术 部 分 的 交 货 清 单 吻 合 2. 技 术 规 格 中 特 别 要 求 的 安 装 调 试 培 训 客 户 化 合 作 开 发 及 其 它 附 带 服 务 的 费 用 已 包 含 在 总 价 内 3. 涉 及 知 识 产 权 或 专 有 技 术 许 可 的, 已 包 括 在 总 价 内 4. 投 标 公 司 可 根 据 自 身 情 况, 向 招 标 方 另 行 提 出 其 它 商 务 优 惠 条 件 - 6 -
第 五 部 分 : 补 充 说 明 及 注 意 事 项 一 投 标 注 意 事 项 ( 一 ) 投 标 者 应 按 招 标 文 件 全 部 要 求 提 供 标 书, 否 则 投 标 书 无 效 ( 二 ) 投 标 公 司 须 在 开 标 时 提 交 盖 有 公 司 印 章 的 纸 介 质 投 标 书 一 式 叁 份 ( 正 本 壹 份, 副 本 贰 份 ) 及 相 应 的 电 子 文 档 ( 三 ) 拟 于 2014 年 月 日 在 开 标 时 间 和 地 点 如 有 变 化, 另 行 通 知 ( 四 ) 投 标 方 应 由 法 定 代 表 人 或 法 定 代 表 人 委 托 人 参 加, 并 携 带 法 定 代 表 人 授 权 委 托 书 和 受 托 人 的 身 份 证, 并 签 到 出 席 开 标 会 议 ( 五 ) 招 标 方 按 招 标 文 件 规 定 的 时 间 和 地 点 集 体 评 标, 投 标 公 司 派 授 权 代 表 参 加 ( 六 ) 广 州 军 区 武 汉 总 医 院 地 址 : ; 联 系 人 :, 电 话 : 二 评 标 原 则 和 方 法 ( 一 ) 评 标 将 按 照 招 标 文 件 的 要 求 和 条 件 进 行, 将 综 合 考 虑 投 标 方 案 对 用 户 需 求 的 满 足 程 度 投 标 方 的 技 术 实 力 和 开 发 能 力 系 统 的 报 价 等 因 素 量 化 评 价 结 果, 进 行 集 中 综 合 评 估, 确 定 中 标 厂 商 ( 二 ) 不 承 诺 最 低 价 格 中 标 ( 三 ) 评 标 原 则 : 根 据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招 标 投 标 法 本 工 程 招 标 评 标 原 则 如 下 : 1. 公 平 公 正 公 开 科 学 择 优 2. 质 量 好 信 誉 高 价 格 合 理 节 约 性 能 先 进 稳 定 可 靠 3. 评 委 会 将 对 所 有 投 标 人 的 设 计 方 案 投 标 报 价 产 品 性 能, 安 全 可 靠 性 企 业 信 誉 业 绩 等 内 容 进 行 综 合 评 价, 择 优 确 定 中 标 人 三 中 标 通 知 及 签 订 合 同 ( 一 ) 在 评 标 结 束 后, 招 标 方 通 知 中 标 和 未 中 标 者, 但 不 负 责 解 释 不 说 明 理 由 ( 二 ) 中 标 者 收 到 中 标 通 知, 经 与 招 标 方 协 商 后 签 订 合 同 - 7 -
( 三 ) 签 订 合 同 时, 招 标 方 有 权 根 据 自 身 的 需 求 和 实 际 情 况, 对 中 标 公 司 的 方 案 进 行 修 改 ( 四 ) 签 订 合 同 后 一 年 内, 质 量 保 证 金 不 低 于 5% 四 最 终 解 释 权 本 招 标 文 件 最 终 解 释 权 归 招 标 方 所 有 - 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