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 第 十 一 章 竞 选 广 播 传 媒 报 道 及 选 举 论 坛 第 一 部 分 : 通 则 11.1 本 章 谈 及 通 过 电 子 媒 介 的 竞 选 广 播 ( 涵 盖 根 据 广 播 条 例 ( 第 562 章 ) 及 电 讯 条 例 ( 第 106 章 ) 获 发 牌 的 电 台 及 电 视 台 的 所 有 节 目, 包 括 时 事 节 目 及 新 闻 报 道 ) 与 选 举 事 宜 有 关 的 传 媒 报 道, 以 及 举 行 各 类 选 举 论 坛 [2016 年 6 月 修 订 ] 必 须 注 意 : 候 选 人 包 括 在 提 名 期 结 束 前 任 何 时 间 曾 公 开 宣 布 有 意 参 选 的 人, 不 论 他 / 她 是 否 已 递 交 候 选 人 提 名 表 格 [ 选 举 ( 舞 弊 及 非 法 行 为 ) 条 例 第 2 条 ] 本 章 提 述 的 候 选 人 包 括 采 用 比 例 代 表 名 单 投 票 制 的 地 方 选 区 / 区 议 会 ( 第 二 ) 功 能 界 别 候 选 人 名 单 [2012 年 6 月 修 订 ] 第 二 部 分 : 在 电 视 台 及 电 台 进 行 竞 选 活 动 11.2 根 据 广 播 条 例 获 发 牌 的 电 视 广 播 服 务 营 办 机 构, 按 照 法 例 规 定, 不 可 播 放 属 政 治 性 质 的 广 告 根 据 电 讯 条 例 获 发 牌 的 电 台 广 播 服 务 营 办 机 构, 按 照 由 通 讯 事 务 管 理 局 发 出 的 业 务 守 则, 除 非 得 到 通 讯 事 务 管 理 局 事 先 批 准, 否 则 不 得 播 放 属 政 治 色 彩 的 广 告 [2007 年 10 月 2012 年 6 月 及 2016 年 6 月 修 订 ] 11.3 根 据 广 播 条 例 及 电 讯 条 例 获 发 牌 的 广 播
201 服 务 营 办 机 构 须 按 公 平 及 平 等 对 待 的 原 则 及 遵 守 本 章 载 列 的 指 引 处 理 任 何 与 选 举 及 候 选 人 有 关 的 节 目, 并 确 保 不 会 优 待 或 亏 待 任 何 候 选 人 / 候 选 人 名 单 [2016 年 6 月 新 增 ] 11.4 如 有 关 节 目 全 部 或 部 分 以 选 举 为 主 题 ( 例 如 以 介 绍 候 选 人 / 候 选 人 名 单 或 就 其 参 选 政 纲 和 活 动 作 出 报 道 或 分 析 为 目 的 ), 广 播 机 构 便 应 按 照 公 平 及 平 等 对 待 的 原 则 制 作 该 等 节 目 根 据 公 平 及 平 等 对 待 的 原 则, 广 播 机 构 应 该 确 保 同 一 选 区 / 功 能 界 别 的 每 位 候 选 人 / 每 份 候 选 人 名 单 在 节 目 中 都 得 到 介 绍 和 报 道, 以 及 不 会 优 待 或 亏 待 任 何 候 选 人 / 候 选 人 名 单 [2016 年 6 月 修 订 ] 11.5 电 视 台 及 电 台 所 制 作 的 而 非 与 选 举 有 关 的 时 事 节 目 及 其 他 节 目, 候 选 人 / 候 选 人 名 单 可 以 以 嘉 宾 身 分 参 与, 但 其 参 与 必 须 切 合 节 目 的 主 题 在 公 平 及 平 等 对 待 的 原 则 下, 广 播 机 构 应 该 小 心 避 免 给 予 任 何 候 选 人 / 候 选 人 名 单 不 公 平 的 宣 传, 并 要 准 备 为 其 选 择 嘉 宾 的 决 定 提 供 理 据, 支 持 有 关 选 择 经 已 考 虑 所 有 情 况, 包 括 节 目 的 主 题 候 选 人 的 背 景 及 专 业 知 识 以 及 其 他 有 相 似 背 景 和 专 业 知 识 的 嘉 宾 能 否 出 席 节 目 等 [2012 年 6 月 及 2016 年 6 月 修 订 ] 11.6 在 竞 选 活 动 中, 任 何 人 士 均 不 可 向 候 选 人 / 候 选 人 名 单 提 供 不 公 平 的 优 待, 而 候 选 人 也 不 可 接 受 这 类 优 待 11.7 为 符 合 公 平 及 平 等 对 待 的 原 则, 广 播 机 构 在 邀 请 某 一 候 选 人 / 候 选 人 名 单 出 席 全 部 或 部 分 以 选 举 为 主 题 的 节 目 时, 须 邀 请 在 同 一 选 区 / 功 能 界 别 竞 逐 的 所 有 候 选 人 / 候 选 人 名 单 及 通 知 获 邀 者 该 机 构 已 经 或 将 会 邀 请 同 一 选 区 / 功 能 界 别 的 其 他 候 选 人 / 候 选 人 名 单 出 席 这 个 节 目, 让 所 有 获 邀 者 有 平 等 机 会 亮 相 选 管 会 呼 吁 所 有 候 选 人 / 候 选 人 名 单 尽 量 应 邀 出 席 这 些 节 目, 让 选 民 及 公 众 得 以 了 解 他 们 的 政 纲 某 些 候 选 人 / 候 选 人 名 单 或 因 个 人 或 其 他
202 理 由 可 能 选 择 不 出 席, 有 关 广 播 机 构 在 此 情 况 下 按 计 划 继 续 进 行 该 节 目, 并 不 抵 触 公 平 及 平 等 对 待 的 原 则 广 播 机 构 应 按 公 平 及 平 等 对 待 的 原 则 制 作 整 个 节 目, 特 别 是 应 按 该 原 则 给 予 出 席 节 目 的 每 位 候 选 人 / 每 份 候 选 人 名 单 在 相 关 部 分 以 相 等 时 间 陈 述 其 参 选 政 纲 广 播 机 构 须 把 所 发 出 的 邀 请 的 日 期 时 间 和 内 容, 以 及 通 知 事 项 记 录 在 案, 保 存 至 立 法 会 选 举 后 3 个 月 为 止 为 免 引 起 任 何 误 会, 广 播 机 构 应 清 晰 地 向 节 目 的 听 众 或 观 众 提 供 同 一 选 区 / 功 能 界 别 的 候 选 人 / 候 选 人 名 单 的 总 数 和 姓 名 此 外, 为 了 平 等 地 对 待 所 有 有 关 的 候 选 人 / 候 选 人 名 单, 广 播 机 构 应 特 别 留 意 附 录 十 三 所 载, 法 庭 就 一 宗 与 二 零 一 零 年 立 法 会 补 选 有 关 的 选 举 呈 请 提 出 的 意 见, 并 在 合 适 的 情 况 下, 在 制 作 一 个 多 于 一 集 与 选 举 有 关 的 节 目 时, 依 循 附 录 十 三 所 列 明 的 安 排 [ 2012 年 6 月 及 2016 年 6 月 修 订 ] 11.8 若 有 证 据 证 明 有 关 广 播 机 构 在 制 作 全 部 或 部 分 以 选 举 为 主 题 的 节 目 时 提 供 / 容 许 优 待 或 亏 待 某 些 候 选 人 / 候 选 人 名 单, 有 关 情 况 会 被 视 作 违 反 公 平 及 平 等 对 待 的 原 则 [ 2012 年 6 月 新 增 ] 11.9 上 文 第 11.4 至 11.8 段 所 述 的 原 则, 既 适 用 于 候 选 人 本 人 / 地 方 选 区 或 区 议 会 ( 第 二 ) 功 能 界 别 的 候 选 人 名 单 及 在 该 选 举 中 任 何 选 票 上 印 上 其 登 记 名 称 或 标 志 的 订 明 团 体, 亦 适 用 于 候 选 人 / 候 选 人 名 单 所 属 的 政 党 或 政 治 组 织 11.10 上 述 原 则 的 适 用 范 围 并 不 涵 盖 纯 属 新 闻 报 道 而 与 候 选 人 参 选 无 关 的 节 目 然 而, 广 播 机 构 有 必 要 确 保 所 有 候 选 人 / 候 选 人 名 单 均 得 到 公 平 对 待, 以 及 如 上 文 第 11.4 及 11.5 段 所 述, 在 任 何 情 况 下, 没 有 候 选 人 / 候 选 人 名 单 能 藉 此 获 得 不 公 平 的 宣 传 机 会 [2012 年 6 月 及 2016 年 6 月 修 订 ] 11.11 请 各 广 播 机 构 注 意 由 通 讯 事 务 管 理 局 发 出 的 电 视
203 通 用 业 务 守 则 节 目 标 准 电 台 业 务 守 则 节 目 标 准 及 电 台 业 务 守 则 附 带 视 像 服 务 标 准 中, 有 关 新 闻 及 时 事 节 目 在 准 确 公 平 及 持 平 方 面 的 条 文 [ 2016 年 6 月 新 增 ] 11.12 在 选 举 期 间 ( 即 选 举 提 名 期 开 始 当 日 至 选 举 投 票 日 结 束 ), 对 于 凡 是 有 成 员 参 加 立 法 会 选 举 的 各 个 政 党 或 政 治 组 织 及 上 述 订 明 团 体, 不 论 他 们 是 否 在 同 一 选 区 / 功 能 界 别 竞 逐, 各 广 播 机 构 均 须 贯 彻 公 平 及 平 等 对 待 的 原 则 广 播 机 构 如 邀 请 某 个 有 成 员 参 选 的 政 党 或 政 治 组 织 参 加 全 部 或 部 分 以 选 举 为 主 题 的 时 事 节 目 或 其 他 节 目, 亦 应 邀 请 所 有 其 他 有 成 员 参 加 立 法 会 选 举 的 政 党 或 政 治 组 织 或 在 该 选 举 中 任 何 选 票 上 印 上 其 登 记 名 称 或 标 志 的 订 明 团 体 ( 不 论 他 们 是 否 在 同 一 选 区 / 功 能 界 别 竞 逐 ) 参 加 [ 2012 年 6 月 修 订 ] 11.13 选 管 会 向 各 广 播 机 构 呼 吁, 在 节 目 内 评 论 或 提 及 在 同 一 选 区 / 功 能 界 别 竞 逐 的 候 选 人 / 候 选 人 名 单 时, 应 公 平 及 平 等 对 待 同 一 选 区 / 功 能 界 别 竞 逐 的 所 有 候 选 人 / 候 选 人 名 单 若 所 作 的 评 论 旨 在 促 使 或 阻 碍 某 候 选 人 或 某 些 候 选 人 当 选, 而 当 中 若 有 提 述 可 令 人 认 出 被 促 使 或 被 阻 碍 当 选 的 候 选 人 的 身 分, 则 有 关 评 论 会 被 视 为 选 举 广 告 [ 请 同 时 参 阅 第 八 章 第 8.3 至 8.4 段 ] 此 外, 如 该 类 评 论 被 断 定 为 选 举 广 告, 选 管 会 会 把 有 关 事 件 转 介 通 讯 事 务 管 理 局 作 适 当 行 动 当 所 有 在 同 一 选 区 / 功 能 界 别 竞 逐 的 候 选 人 / 候 选 人 名 单 皆 获 公 平 及 平 等 的 对 待, 则 广 播 机 构 的 编 辑 路 线 或 节 目 主 持 的 个 人 意 见, 只 要 是 持 平 而 论, 据 实 反 映, 即 可 对 个 别 候 选 人 自 由 抒 发 意 见 本 指 引 并 非 要 约 束 这 些 意 见 的 表 达, 不 过, 由 于 选 举 是 严 肃 的 事 情, 为 免 任 何 人 认 为 有 候 选 人 / 候 选 人 名 单 获 优 待 或 被 亏 待, 广 播 机 构 应 确 保 在 表 达 这 些 意 见 时, 不 会 有 候 选 人 政 党 或 其 所 属 的 组 织 获 得 不 公 平 的 宣 传 或 优 待 [ 2012 年 6 月 及 2016 年 6 月 修 订 ]
204 以 节 目 主 持 经 常 参 与 节 目 者 演 员 乐 师 歌 手 或 其 他 表 演 者 的 身 分 在 电 视 台 / 电 台 / 电 影 亮 相 的 候 选 人 11.14 节 目 主 持, 包 括 嘉 宾 主 持, 或 经 常 参 与 节 目 者 的 候 选 人, 在 公 开 表 明 有 意 参 选 后, 或 在 选 举 期 内 ( 如 他 / 她 成 为 候 选 人 ), 不 应 以 该 等 身 分 参 与 任 何 节 目 这 是 为 了 避 免 在 这 个 关 键 时 刻 为 他 / 她 作 不 公 平 的 宣 传 节 目 主 持 或 经 常 参 与 节 目 者 当 然 可 以 候 选 人 的 身 分, 出 席 下 文 第 四 部 分 所 述 的 选 举 论 坛 11.15 任 何 人 如 因 履 行 合 约 而 须 以 节 目 主 持 经 常 参 与 节 目 者 演 员 乐 师 歌 手 或 任 何 其 他 形 式 的 表 演 者 身 分, 在 他 / 她 表 明 有 意 参 选 之 前, 或 在 选 举 期 之 前 及 之 后 已 排 期 举 行 的 任 何 演 出 中 亮 相, 则 仍 可 继 续 如 常 亮 相 不 过, 该 人 应 尽 最 大 努 力 要 求 有 关 的 负 责 人 不 要 在 他 / 她 表 明 有 意 参 选 后, 或 在 选 举 期 内 ( 如 他 / 她 成 为 候 选 人 ), 在 任 何 传 媒 中 播 放 他 / 她 亮 相 的 部 分 选 管 会 呼 吁 上 述 负 责 人 在 切 实 可 行 范 围 内 接 纳 这 项 要 求, 以 免 给 予 有 关 人 士 不 公 平 的 宣 传 [ 2012 年 6 月 修 订 ] 在 商 业 广 告 中 亮 相 的 候 选 人 11.16 如 任 何 人 所 参 与 制 作 的 广 告 有 他 / 她 的 形 像 姓 名 或 声 音 出 现 ( 有 关 广 告 ), 而 他 / 她 亦 知 道 有 关 广 告 会 在 他 / 她 表 明 有 意 参 选 后 或 在 选 举 期 内 ( 如 他 / 她 成 为 候 选 人 ) 在 电 视 台 / 电 台 / 电 影 院 播 放, 则 他 / 她 不 应 参 与 这 广 告 的 制 作 11.17 如 在 有 关 广 告 制 作 完 成 后, 候 选 人 才 决 定 参 选, 而 他 / 她 亦 知 道 这 广 告 会 在 他 / 她 表 明 有 意 参 选 后 或 提 名 期 ( 如 他 / 她 在 这 段 期 间 内 成 为 候 选 人 ) 开 始 后, 在 电 视 台 / 电 台 / 电 影 院 播 放 ; 在 这 情 形 下, 他 / 她 应 尽 最 大 努 力 要 求 有 关 的 负 责 人, 在 他 / 她 表 明 有 意 参 选 后 或 选 举 期 内, 不 要 播 放 有 关 广 告 选 管 会 呼 吁 上 述 负 责 人 在 切 实 可 行 范
205 围 内 接 纳 这 项 要 求, 以 免 给 予 有 关 人 士 不 公 平 的 宣 传 [ 2012 年 6 月 修 订 ] 第 三 部 分 : 通 过 印 刷 传 媒 宣 传 11.18 候 选 人 可 通 过 印 刷 传 媒 宣 传 候 选 人 身 分 通 过 印 刷 传 媒 发 布 的 选 举 广 告, 如 以 新 闻 报 道 形 式 或 任 何 其 他 未 能 清 楚 表 明 为 选 举 广 告 的 形 式 发 表, 则 必 须 附 有 Election Advertisement 或 选 举 广 告 字 样, 以 免 读 者 误 以 为 这 并 非 选 举 广 告 [ 见 第 八 章 第 8.59 段 ] 其 中 所 涉 及 的 支 出 必 须 在 选 举 申 报 书 中 列 明 在 本 地 注 册 的 报 章 上 刊 登 的 选 举 广 告 获 豁 免 遵 守 印 备 印 刷 详 情 的 规 定 [ 请 同 时 参 阅 第 八 章 第 8.58 段 ] 选 管 会 呼 吁 所 有 出 版 人 给 予 在 同 一 选 区 / 功 能 界 别 竞 逐 的 所 有 候 选 人 / 候 选 人 名 单 同 等 机 会 在 印 刷 传 媒 发 布 选 举 广 告 [2007 年 10 月 及 2016 年 6 月 修 订 ] 11.19 印 刷 传 媒 在 选 举 期 间 须 确 保 其 刊 物 内 的 任 何 新 闻 报 道 或 提 述 不 会 给 予 某 候 选 人 / 候 选 人 名 单 不 公 平 的 宣 传, 或 导 致 公 众 认 为 该 报 道 或 提 述 是 为 某 候 选 人 / 候 选 人 名 单 作 出 宣 传 因 此, 出 版 人 有 责 任 小 心 处 理 任 何 涉 及 选 举 或 候 选 人 / 候 选 人 名 单 的 新 闻 报 道 或 提 述, 并 应 根 据 公 平 及 平 等 对 待 的 原 则, 确 保 不 会 优 待 或 亏 待 任 何 候 选 人 / 候 选 人 名 单 候 选 人 在 竞 选 活 动 方 面 也 不 应 从 出 版 人 方 面 获 取 不 公 平 的 宣 传 机 会 任 何 可 促 使 或 阻 碍 某 候 选 人 / 候 选 人 名 单 在 选 举 中 当 选 的 刊 物 ( 例 如 报 章 特 刊 或 单 张 ), 不 论 免 费 与 否, 可 被 视 为 有 关 候 选 人 / 候 选 人 名 单 的 选 举 广 告, 而 且 必 须 符 合 第 八 章 和 第 十 六 章 订 明 的 有 关 选 举 广 告 和 选 举 开 支 的 要 求 出 版 人 在 该 免 费 刊 物 分 发 前, 如 未 能 符 合 发 布 和 分 发 选 举 广 告 的 要 求, 亦 有 可 能 触 犯 相 关 法 例 候 选 人 及 出 版 人 如 对 某 一 免 费 刊 物 会 否 被 视 为 选 举 广 告, 并 招 致 选 举 开 支 存 有 疑 问, 应 谘 询 其 法 律 顾 问 [2008 年 7 月 2012 年 6 月 及 2016 年 6 月 修 订 ]
206 11.20 定 期 撰 稿 的 专 栏 作 家, 在 公 开 表 明 有 意 参 选 后, 或 在 选 举 期 内 ( 如 他 / 她 成 为 候 选 人 ), 不 应 为 印 刷 传 媒 撰 稿 这 是 为 了 避 免 在 这 个 关 键 时 刻 为 他 / 她 作 不 公 平 的 宣 传 如 因 履 行 合 约 而 须 定 期 撰 稿 的 专 栏 作 家 在 已 公 开 表 明 有 意 参 选 后, 或 他 / 她 在 选 举 期 内 成 为 候 选 人, 应 尽 最 大 努 力 要 求 有 关 的 负 责 人 不 要 在 任 何 传 媒 刊 登 其 评 论 选 管 会 呼 吁 上 述 负 责 人 在 切 实 可 行 范 围 内 接 纳 这 项 要 求, 以 免 给 予 有 关 人 士 不 公 平 的 宣 传 定 期 撰 稿 的 专 栏 作 家 当 然 可 以 候 选 人 的 身 分, 出 席 下 文 第 四 部 分 所 述 的 选 举 论 坛 [2012 年 6 月 修 订 ] 11.21 由 于 选 举 是 严 肃 的 事 情, 选 管 会 向 印 刷 传 媒 呼 吁, 在 报 道 同 一 选 区 / 功 能 界 别 竞 逐 的 候 选 人 / 候 选 人 名 单 及 其 竞 选 活 动 方 面, 一 概 应 予 公 平 及 平 等 对 待 至 于 怎 样 实 际 做 到 公 平 及 平 等 的 对 待, 请 参 阅 附 录 十 四 此 外, 当 在 刊 物 的 不 同 版 页 或 期 数 报 道 同 一 选 区 / 功 能 界 别 竞 逐 的 候 选 人 / 候 选 人 名 单 时, 印 刷 传 媒 应 在 报 道 中 清 晰 地 向 读 者 提 供 在 同 一 选 区 / 功 能 界 别 竞 逐 的 候 选 人 / 候 选 人 名 单 的 总 数 和 姓 名 若 有 证 据 证 明 有 关 印 刷 传 媒 在 刊 物 中 提 供 / 容 许 优 待 或 亏 待 某 候 选 人 / 候 选 人 名 单, 有 关 情 况 会 被 视 作 违 反 公 平 及 平 等 对 待 的 原 则, 而 该 刊 物 亦 很 可 能 有 促 使 或 阻 碍 有 关 候 选 人 / 候 选 人 名 单 当 选 的 效 果, 因 而 成 为 该 候 选 人 / 候 选 人 名 单 的 选 举 广 告 此 举 可 能 因 而 违 反 选 举 广 告 及 选 举 开 支 的 法 定 要 求 [ 见 第 八 章 和 第 十 六 章 ], 有 关 印 刷 传 媒 及 候 选 人 / 候 选 人 名 单 均 有 可 能 要 为 此 负 上 刑 事 责 任 [2016 年 6 月 修 订 ] 第 四 部 分 : 选 举 论 坛 11.22 在 选 举 期 间, 广 播 机 构 或 会 举 办 选 举 论 坛 广 播 机 构 应 确 保 按 照 公 平 及 平 等 对 待 的 原 则 对 待 所 有 候 选 人 / 候 选 人 名 单 如 有 1 名 候 选 人 /1 份 候 选 人 名 单 被 邀 请 参 加
207 选 举 论 坛, 所 有 在 同 一 选 区 / 功 能 界 别 竞 逐 的 候 选 人 / 候 选 人 名 单 亦 应 被 邀 请 出 席 有 关 论 坛, 以 便 让 他 们 有 平 等 机 会 出 席 论 坛 和 陈 述 其 政 纲 广 播 机 构 应 按 公 平 及 平 等 对 待 的 原 则 制 作 及 进 行 整 个 选 举 论 坛, 特 别 是 应 按 该 原 则 给 予 每 位 出 席 论 坛 的 候 选 人 / 候 选 人 名 单 在 相 关 部 分 以 相 等 时 间 陈 述 其 参 选 政 纲 节 目 主 持 人 在 节 目 中 的 任 何 时 间 都 应 有 礼 貌 和 公 平 地 对 待 各 候 选 人 / 候 选 人 名 单, 以 免 令 公 众 觉 得 有 候 选 人 / 候 选 人 名 单 获 优 待 或 被 亏 待 [ 2012 年 6 月 及 2016 年 6 月 修 订 ] 11.23 其 他 组 织 或 团 体, 如 专 业 团 体 或 商 会 教 育 机 构 及 学 校 等 或 会 举 办 选 举 论 坛, 作 为 促 进 公 民 教 育 或 其 他 目 的 根 据 公 平 及 平 等 对 待 候 选 人 的 原 则, 选 管 会 呼 吁 所 有 这 些 论 坛 举 办 者 邀 请 所 有 在 同 一 选 区 / 功 能 界 别 竞 逐 的 候 选 人 / 候 选 人 名 单 出 席 这 类 论 坛, 这 不 会 使 到 任 何 候 选 人 / 候 选 人 名 单 在 竞 选 方 面 会 获 给 予 或 得 到 不 公 平 的 优 待 [ 2012 年 6 月 修 订 ] 11.24 选 管 会 呼 吁 所 有 候 选 人 / 候 选 人 名 单 尽 量 出 席 这 些 选 举 论 坛, 好 让 选 民 及 公 众 了 解 他 们 的 政 纲 某 些 候 选 人 或 因 个 人 或 其 他 理 由 可 能 选 择 不 出 席, 有 关 论 坛 举 办 者 在 此 情 况 下 按 计 划 继 续 进 行 该 活 动, 并 不 抵 触 公 平 及 平 等 对 待 的 原 则 [ 2012 年 6 月 修 订 ] 第 五 部 分 : 制 裁 11.25 若 选 管 会 获 悉 任 何 广 播 机 构 出 版 人 或 论 坛 举 办 者 不 公 平 或 不 平 等 对 待 候 选 人, 可 发 表 公 开 声 明 严 厉 谴 责 或 谴 责, 并 公 布 获 优 待 与 被 亏 待 的 候 选 人 姓 名 及 有 关 的 广 播 机 构 出 版 人 或 论 坛 举 办 者 的 名 称 选 管 会 亦 可 将 此 事 件 转 交 有 关 当 局, 采 取 适 当 的 行 动 此 外, 有 关 的 节 目 新 闻 报 道 或 文 章 很 可 能 有 促 使 或 阻 碍 某 候 选 人 / 候 选 人 名
208 单 在 选 举 中 当 选 的 效 果, 因 而 成 为 有 关 候 选 人 的 选 举 广 告 此 举 可 能 因 而 违 反 选 举 广 告 及 选 举 开 支 的 法 定 要 求 [ 见 第 八 章 和 第 十 六 章 ], 有 关 传 媒 及 候 选 人 均 有 可 能 要 为 此 负 上 刑 事 责 任 选 管 会 会 将 任 何 涉 嫌 违 法 的 个 案 转 交 相 关 执 法 机 构 跟 进 故 此, 选 管 会 呼 吁 广 播 机 构 出 版 人 论 坛 举 办 者 和 候 选 人 严 格 遵 守 本 章 的 指 引, 避 免 作 出 任 何 会 令 公 众 对 选 举 的 公 正 性 产 生 疑 虑 的 行 为 [2016 年 6 月 修 订 ] 11.26 上 文 第 11.14 至 11.17 段 和 第 11.20 段 所 述 的 候 选 人 应 按 各 段 载 列 的 指 引, 尽 力 避 免 获 取 不 公 平 的 宣 传 若 选 管 会 接 获 有 候 选 人 获 取 上 述 不 公 平 的 宣 传 的 投 诉, 并 于 其 后 发 现 有 关 候 选 人 未 有 尽 力 避 免 获 取 上 述 不 公 平 的 宣 传, 选 管 会 可 发 表 公 开 声 明 严 厉 谴 责 或 谴 责 该 些 候 选 人 [ 2012 年 6 月 新 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