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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国 家 质 量 监 督 检 验 检 疫 总 局 ( 以 下 简 称 国 家 质 检 总 局 ) 负 责 组 织 实 施 免 检 制 度, 制 订 实 施 免 检 工 作 的 政 策 要 求 和 发 展 规 划 ; 研 究 确 定 并 公 布 每 年 度 实 施 免 检 制 度 的 产 品 类 别 及 实 施 要 求 ; 对 各 省 ( 自 治 区 直 辖 市 ) 质 量 技 术 监 督 局 ( 以 下 简 称 省 级 局 ) 上 报 的 企 业 免 检 申 报 材 料 进 行 审 定, 决 定 并 向 社 会 公 布 获 得 免 检 资 格 的 产 品 及 其 生 产 企 业 ; 向 获 得 免 检 资 格 的 生 产 企 业 颁 发 免 检 证 书 ; 对 全 国 免 检 制 度 实 施 情 况 进 行 监 督 检 查, 组 织 查 处 违 反 免 检 管 理 规 定 的 行 为 1.4 各 省 级 局 负 责 组 织 向 本 省 自 治 区 直 辖 市 企 业 进 行 免 检 制 度 和 政 策 要 求 的 宣 传 培 训, 受 理 审 查 企 业 免 检 申 报 材 料, 对 申 报 企 业 实 施 必 要 的 现 场 核 查 ; 推 荐 实 施 免 检 制 度 的 产 品 类 别 ; 负 责 对 免 检 产 品 及 其 生 产 企 业 进 行 监 督 管 理, 组 织 调 查 和 处 理 有 关 免 检 产 品 质 量 的 申 诉 和 举 报 ; 对 违 反 免 检 制 度 有 关 规 定 的 行 为 进 行 查 处 1.5 市 县 级 质 量 技 术 监 督 部 门 ( 以 下 简 称 市 县 局 ) 负 责 受 理 用 户 消 费 者 对 免 检 产 品 的 申 诉 和 举 报, 并 及 时 向 省 级 局 报 告 ; 受 省 级 局 委 托, 参 与 免 检 产 品 的 监 督 管 理, 开 展 有 关 申 诉 和 举 报 的 调 查 工 作 ; 结 合 当 地 实 际, 对 免 检 工 作 向 上 级 质 量 技 术 监 督 部 门 提 出 建 议 2 免 检 产 品 类 别 的 确 定 2.1 确 定 原 则 2.1.1 落 实 科 学 发 展 观 的 原 则 以 科 学 发 展 观 为 统 领, 紧 紧 围 绕 经 济 社 会 发 展 的 中 心 任 务, 优 先 在 有 利 于 促 进 落 实 国 家 产 业 政 策, 有 利 于 调 整 和 优 化 产 业 结 构, 有 利 于 促 进 区 域 经 济 和 特 色 产 业 发 展 的 领 域 实 施 免 检 制 度 通 过 实 施 免 检 制 度, 大 - 2 -

力 推 进 以 质 取 胜 战 略, 着 力 提 升 我 国 产 业 产 品 企 业 的 整 体 竞 争 力, 促 进 经 济 社 会 又 好 又 快 发 展 2.1.2 促 进 自 主 创 新 的 原 则 优 先 在 具 有 自 主 知 识 产 权 自 主 商 标 和 自 主 创 新 型 的 产 业 领 域 实 施 免 检 通 过 实 施 免 检 制 度, 促 进 自 主 创 新 能 力 强 市 场 影 响 大 经 济 效 益 好 的 优 秀 企 业 做 大 做 强 加 快 发 展 2.1.3 加 快 循 环 经 济 发 展 的 原 则 优 先 在 资 源 节 约 环 境 保 护 新 能 源 新 材 料 等 有 利 于 循 环 经 济 发 展 的 产 业 领 域 实 施 免 检 通 过 实 施 免 检 制 度, 促 进 绿 色 节 能 环 保 生 态 型 产 业 快 速 发 展, 积 极 培 育 一 批 符 合 循 环 经 济 发 展 要 求 的 规 模 龙 头 企 业 2.1.4 引 导 消 费 的 原 则 坚 持 以 人 为 本, 对 与 广 大 人 民 群 众 生 产 生 活 密 切 相 关 的 消 费 产 品 积 极 实 施 免 检 围 绕 新 农 村 建 设, 突 出 加 大 对 农 用 产 品 的 免 检 力 度 通 过 实 施 免 检 制 度, 树 立 一 大 批 消 费 者 信 赖 的 优 质 产 品, 保 障 消 费 安 全, 提 高 消 费 层 次 2.1.5 确 保 质 量 安 全 的 原 则 坚 持 质 量 第 一, 优 先 在 产 业 发 展 成 熟 总 体 质 量 水 平 长 期 稳 定 合 格 的 领 域 实 施 免 检 通 过 实 施 免 检 制 度, 避 免 对 质 量 可 靠 的 优 秀 企 业 不 必 要 的 监 督 检 查, 达 到 突 出 监 管 重 点 增 强 监 管 效 能 保 障 质 量 安 全 的 目 的 2.2 确 定 程 序 2.2.1 每 年 1 月 底 前, 省 级 局 在 征 求 市 县 局 和 有 关 方 面 意 见 基 础 上, 向 国 家 质 检 总 局 提 出 目 录 建 议 ( 见 附 件 1) 2.2.2 国 家 质 检 总 局 汇 总 研 究 各 省 级 局 建 议, 提 出 目 录 草 案, 征 求 省 局 有 关 行 业 部 门 等 单 位 和 专 家 的 意 见 后, 参 照 全 国 主 要 产 品 分 类 与 代 码 - 3 -

(GB/T7635-2002) 等 有 关 产 品 类 别 名 称 规 范, 研 究 确 定 当 年 度 实 施 免 检 的 产 品 类 别 2.2.3 每 年 一 季 度, 国 家 质 检 总 局 发 布 当 年 度 实 施 免 检 的 产 品 类 别 目 录 及 实 施 要 求 国 家 质 检 总 局 产 品 质 量 监 督 部 门 按 照 产 品 类 别, 制 定 公 布 相 应 的 产 品 质 量 国 家 免 检 申 报 细 则, 并 具 体 组 织 实 施 3 申 报 3.1 申 报 条 件 和 证 明 材 料 3.1.1 法 人 资 格 企 业 必 须 具 备 独 立 法 人 资 格, 能 够 独 立 承 担 法 律 责 任 证 明 材 料 : 企 业 法 人 营 业 执 照 复 印 件 ; 申 报 企 业 提 供 公 司 组 织 机 构 图 以 及 与 其 所 属 子 公 司 分 公 司 的 关 系 证 明 ; 企 业 组 织 机 构 代 码 证 书 复 印 件 3.1.2 注 册 商 标 企 业 申 报 的 产 品 必 须 有 注 册 商 标 申 报 企 业 必 须 是 该 注 册 商 标 的 合 法 使 用 人 根 据 申 报 企 业 对 商 标 的 占 有 关 系, 分 4 种 情 况, 提 供 相 应 证 明 材 料 : 1 若 企 业 拥 有 自 主 商 标, 提 供 商 标 注 册 证 2 若 企 业 已 提 请 商 标 注 册, 但 尚 未 获 得 商 标 注 册 证, 提 供 国 家 商 标 局 的 商 标 注 册 受 理 通 知 书 3 若 所 使 用 商 标 为 从 其 他 企 业 机 构 和 个 人 依 法 变 更 获 得, 在 提 供 商 标 注 册 证 的 同 时, 还 需 提 供 商 标 变 更 核 准 公 告 证 明 4 若 所 使 用 商 标 为 其 他 企 业 机 构 或 个 人 许 可 其 使 用, 必 须 提 供 报 商 标 局 备 案 的 许 可 使 用 合 同 3.1.3 产 品 质 量 申 报 产 品 必 须 在 申 报 前 连 续 稳 定 生 产 2 年 以 上, 近 2 年 内 未 出 现 产 品 质 量 事 故, 出 口 产 品 未 出 现 检 验 不 合 格 情 况 - 4 -

证 明 材 料 : 所 申 报 产 品 的 投 产 试 验 报 告 或 市 级 以 上 产 品 质 量 监 督 检 验 机 构 的 全 项 目 检 验 合 格 报 告 ; 市 县 局 关 于 该 企 业 近 年 来 稳 定 生 产 未 出 现 质 量 事 故 无 重 大 消 费 者 投 诉 的 证 明 文 件 ; 所 在 地 出 入 境 检 验 检 疫 部 门 关 于 近 2 年 来 产 品 出 口 合 格 情 况 的 证 明 3.1.4 质 量 体 系 一 是 企 业 要 对 影 响 产 品 质 量 的 各 个 环 节, 包 括 产 品 设 计 采 购 工 艺 设 备 生 产 检 验 包 装 储 运 销 售 以 及 售 后 服 务 等 全 过 程 进 行 严 格 的 质 量 控 制 ; 二 是 具 备 健 全 的 产 品 质 量 检 验 机 构 和 质 量 管 理 体 系, 能 够 有 效 保 障 出 厂 产 品 质 量 ; 三 是 认 真 处 理 质 量 投 诉, 有 完 善 的 售 后 服 务 体 系, 未 造 成 有 重 大 不 良 影 响 的 质 量 投 诉, 未 出 现 不 依 法 履 行 三 包 规 定 等 售 后 服 务 问 题 证 明 材 料 : 申 报 企 业 自 行 提 供 生 产 工 艺 情 况 ; 主 要 生 产 设 备 清 单 ; 原 材 料 进 厂 及 成 品 出 厂 检 验 情 况 ; 检 验 检 测 体 系 建 设 情 况, 包 括 检 验 设 备 检 验 人 员 清 单 ; 售 后 服 务 情 况 ; 质 量 管 理 和 计 量 管 理 体 系 认 证 情 况 通 过 体 系 认 证 的, 应 提 供 认 证 证 书 复 印 件 省 级 局 应 提 供 申 报 企 业 无 重 大 质 量 投 诉 的 证 明 国 家 质 检 总 局 向 其 所 属 产 品 质 量 申 诉 中 心 核 实 申 报 企 业 及 其 产 品 的 投 诉 情 况 3.1.5 经 济 效 益 产 品 市 场 占 有 率 和 企 业 经 济 效 益 位 于 本 行 业 全 国 前 列 证 明 材 料 : 申 报 产 品 上 年 度 产 量 产 值 销 售 量 销 售 额 出 口 创 汇 纳 税 利 润 情 况 其 中 产 量 产 值 由 市 级 以 上 ( 含 市 地 ) 统 计 部 门 出 具 证 明, 企 业 纳 税 由 市 级 以 上 ( 含 市 地 ) 税 务 部 门 出 具 证 明, 出 口 创 汇 由 海 关 或 市 级 以 上 ( 含 市 地 ) 统 计 部 门 出 具 证 明, 利 润 由 会 计 和 审 计 机 构 提 供 企 业 年 度 财 务 报 告 证 明 - 5 -

3.1.6 产 品 标 准 产 品 标 准 达 到 或 严 于 国 家 标 准, 无 国 家 标 准 的 要 达 到 或 严 于 行 业 标 准 的 要 求 证 明 材 料 : 市 级 以 上 质 量 技 术 监 督 部 门 出 具 的 标 准 水 平 证 明 ; 申 报 产 品 执 行 企 业 标 准 的, 应 同 时 提 供 经 备 案 的 企 业 标 准 文 本 3.1.7 监 督 检 查 产 品 在 全 国 省 级 以 上 质 量 技 术 监 督 部 门 近 年 内 组 织 的 监 督 检 查 中 连 续 3 次 以 上 ( 含 3 次 ) 均 为 合 格, 且 两 年 内 未 出 现 不 合 格 情 况 证 明 材 料 : 按 申 报 产 品 品 种 提 供 3 份 以 上 质 量 监 督 检 查 合 格 报 告 质 量 监 督 检 查 报 告 必 须 是 源 自 省 级 ( 含 计 划 单 列 市 和 副 省 级 城 市 ) 以 上 质 量 技 术 监 督 部 门 组 织 的 产 品 质 量 监 督 抽 查 申 报 企 业 涵 盖 子 ( 分 ) 公 司 和 委 托 生 产 单 位 的, 子 ( 分 ) 公 司 和 被 委 托 企 业 生 产 的 产 品 也 必 须 提 交 三 次 以 上 监 督 抽 查 报 告 3.1.8 其 他 条 件 产 品 及 生 产 企 业 符 合 国 家 有 关 法 律 法 规 和 产 业 政 策 的 有 关 要 求 按 照 国 家 质 检 总 局 关 于 下 达 中 国 产 品 质 量 电 子 监 管 网 首 批 入 网 百 种 产 品 目 录 的 通 知 ( 国 质 检 质 2006 102 号 ) 和 关 于 加 快 推 进 中 国 产 品 质 量 电 子 监 管 网 建 设 工 作 的 通 知 ( 质 检 办 质 [2007]145) 规 定, 纳 入 产 品 质 量 电 子 监 管 网 管 理 的 产 品, 企 业 必 须 入 网, 未 入 网 的 企 业 不 得 申 报 免 检 资 格 ; 未 纳 入 产 品 质 量 电 子 监 管 管 理 的 产 品, 企 业 应 积 极 入 网, 对 入 网 企 业 申 报 免 检 资 格 优 先 考 虑 ; 实 行 生 产 许 可 等 行 政 许 可 管 理 的 产 品, 应 当 获 得 行 政 许 可 批 准, 并 提 供 相 应 证 明 ; 产 品 应 符 合 环 境 保 护 相 关 法 律 法 规 规 定 的 要 求 鼓 励 和 支 持 取 得 环 境 体 系 认 证 环 保 产 品 认 证 的 企 业 申 报 免 检 ; - 6 -

产 品 应 符 合 资 源 节 约 节 能 降 耗 相 关 法 律 法 规 规 定 的 要 求 鼓 励 和 支 持 取 得 产 品 节 能 认 证 的 企 业 申 报 免 检 ; 产 品 应 符 合 标 准 化 计 量 相 关 法 律 法 规 规 定 的 要 求 鼓 励 和 支 持 通 过 计 量 检 测 体 系 确 认, 开 展 标 准 化 良 好 行 为 活 动, 采 用 国 际 标 准 组 织 生 产, 定 量 包 装 商 品 取 得 C 标 志 的 优 秀 企 业 申 报 免 检 ; 产 品 及 其 生 产 工 艺 不 得 违 反 国 家 产 业 政 策 规 定 ; 优 先 考 虑 具 有 自 主 知 识 产 权 自 主 品 牌 的 产 品 及 具 有 自 主 创 新 能 力 的 企 业 申 报 免 检 资 格 证 明 材 料 : 申 报 企 业 应 依 据 法 律 法 规 规 定, 提 供 电 子 监 管 网 入 网 证 明 ; 生 产 许 可 证 强 制 性 认 证 安 全 生 产 许 可 证 卫 生 许 可 证 等 行 政 许 可 证 书 复 印 件 ; 县 级 以 上 环 境 保 护 主 管 部 门 出 具 的 排 污 许 可 证 复 印 件 等 符 合 环 保 要 求 的 证 明 文 件 ; 纳 入 能 源 效 率 标 识 管 理 的 产 品 应 提 供 相 关 证 明 3.1.9 委 托 生 产 的 特 别 规 定 允 许 以 委 托 或 定 牌 方 式 组 织 生 产 的 企 业 进 行 申 报, 但 申 报 企 业 必 须 为 所 申 报 商 标 的 合 法 使 用 人, 并 负 责 全 部 产 品 的 销 售 ; 申 报 企 业 与 被 委 托 企 业 必 须 已 建 立 履 行 两 年 以 上 稳 定 的 委 托 合 作 关 系 ; 委 托 合 作 关 系 必 须 在 获 得 免 检 资 格 的 有 效 期 内 持 续 有 效 ; 申 报 企 业 与 被 委 托 企 业 必 须 签 订 有 效 的 委 托 生 产 合 同 并 公 证 ; 被 委 托 企 业 必 须 具 备 同 类 产 品 的 免 检 资 格 或 达 到 本 规 范 规 定 的 免 检 产 品 生 产 企 业 应 该 具 备 的 有 关 条 件 证 明 材 料 : 被 委 托 企 业 的 营 业 执 照 以 及 按 照 其 他 法 律 法 规 规 定 应 该 具 备 的 资 质 证 明 ; 按 照 本 规 范 规 定, 被 委 托 企 业 符 合 免 检 产 品 生 产 条 件 的 有 关 证 明 材 料 ; 被 - 7 -

委 托 企 业 所 在 地 省 局 对 其 生 产 条 件 达 到 免 检 产 品 生 产 要 求 的 现 场 核 查 证 明 材 料 ; 被 委 托 企 业 与 申 报 企 业 签 订 的 有 效 委 托 生 产 合 同 和 公 证 文 书 3.1.10 集 团 申 报 的 特 别 规 定 允 许 集 团 企 业 以 集 团 名 义 进 行 申 报, 并 涵 盖 其 所 属 子 ( 分 ) 公 司 子 ( 分 ) 公 司 必 须 具 备 本 规 范 及 其 他 法 律 法 规 规 定 应 该 具 备 的 资 质 和 条 件 要 求, 且 必 须 稳 定 生 产 2 年 ( 含 2 年 ) 以 上 集 团 公 司 所 属 子 公 司 也 可 以 单 独 申 报, 但 必 须 符 合 本 规 范 规 定 的 要 求 3.1.11 符 合 其 他 相 关 规 定, 并 提 供 相 应 材 料 3.2 申 报 程 序 3.2.1 宣 贯 培 训 根 据 国 家 质 检 总 局 部 署 要 求, 省 级 局 应 及 时 部 署 免 检 申 报 工 作, 并 组 织 有 关 企 业 进 行 免 检 制 度 申 报 要 求 和 各 类 产 品 申 报 细 则 的 宣 贯 培 训 3.2.2 企 业 申 报 免 检 产 品 类 别 目 录 中 规 定 的 产 品 生 产 企 业, 符 合 本 规 范 及 该 类 产 品 申 报 细 则 规 定 的, 可 以 向 省 级 局 提 出 申 报 并 提 供 有 关 材 料 3.2.3 申 报 受 理 省 级 局 对 企 业 申 报 材 料 进 行 初 审, 并 做 出 是 否 受 理 的 决 定 ( 见 附 件 2) 不 予 受 理 的, 向 企 业 说 明 原 因 并 退 回 有 关 材 料 ( 见 附 件 3) 3.2.4 省 级 局 审 查 省 级 局 组 织 有 关 专 家 对 已 受 理 申 报 材 料 的 真 实 性 完 整 性 有 效 性 进 行 书 面 审 查 需 要 补 正 材 料 的, 退 回 企 业 限 期 补 充 ( 见 附 件 4); 未 能 按 期 提 供 有 关 材 料 的, 退 回 免 检 申 报 材 料 ( 见 附 件 5) 按 照 国 家 质 检 总 局 的 规 定, 对 涉 及 人 体 健 康 人 身 财 产 安 全 等 重 点 产 品 的 生 产 企 业 组 织 有 关 专 家 进 行 现 场 核 查 ( 见 附 件 6), 主 要 核 查 企 业 的 质 量 管 理 生 产 工 艺 生 产 设 备 原 材 料 管 理 检 验 能 力 等 环 节, 并 做 出 核 查 结 论 ( 见 附 件 7 8) - 8 -

申 报 企 业 在 外 省 ( 自 治 区 直 辖 市 ) 的 子 ( 分 ) 公 司 委 托 ( 定 牌 ) 加 工 单 位, 必 须 由 受 理 申 报 的 省 级 局 委 托 其 所 在 地 省 级 局 对 其 生 产 条 件 进 行 现 场 核 查, 并 出 具 核 查 结 论 ( 见 附 件 9 10) 3.2.5 审 查 意 见 省 级 局 根 据 材 料 审 查 和 现 场 核 查 情 况, 签 署 同 意 上 报 或 不 同 意 上 报 的 初 审 意 见 不 同 意 上 报 的, 应 书 面 通 知 申 报 企 业 并 说 明 理 由 ( 见 附 件 11) 申 报 企 业 对 审 查 结 论 有 异 议 的, 应 自 收 到 书 面 通 知 之 日 起 5 个 工 作 日 内, 向 省 级 局 提 出 书 面 意 见 省 级 局 应 认 真 研 究, 认 为 仍 不 符 合 条 件 的, 书 面 答 复 企 业 3.2.6 上 报 总 局 省 级 局 对 初 审 符 合 条 件 的 申 报 产 品 及 其 生 产 企 业 情 况, 要 广 泛 征 求 有 关 方 面 意 见 对 有 关 方 面 反 映 的 意 见 要 认 真 调 查 核 实, 对 经 查 实 不 符 合 免 检 申 报 条 件 的, 要 立 即 取 消 其 申 报 资 格 根 据 材 料 初 审 现 场 核 查 和 征 求 意 见 的 情 况, 研 究 确 定 最 终 上 报 的 产 品 及 其 生 产 企 业, 并 按 规 定 时 间, 将 全 部 申 报 材 料 上 报 国 家 质 检 总 局 ( 见 附 件 12) 3.3 申 报 材 料 3.3.1 为 规 范 申 报 行 为, 减 轻 企 业 负 担, 国 家 质 检 总 局 制 定 统 一 的 产 品 质 量 国 家 免 检 企 业 申 报 书, 作 为 企 业 申 报 免 检 的 唯 一 有 效 文 件 ( 见 附 件 13) 3.3.2 所 有 申 报 企 业 自 行 从 国 家 质 检 总 局 产 品 质 量 监 督 司 网 站 (http://cpzljds.aqsiq.gov.cn) 下 载 产 品 质 量 国 家 免 检 企 业 申 报 书, 并 以 电 子 文 档 形 式 填 写 后, 打 印 成 册, 一 式 2 份 报 送 省 级 局, 并 同 时 提 交 WORD 文 件 形 式 的 电 子 版 本 3.3.3 所 有 申 报 企 业 不 得 委 托 或 授 权 其 他 中 介 机 构 和 个 人 代 理 免 检 申 报 工 作, 不 得 自 行 设 计 装 订 申 报 材 料 不 符 合 规 定 的 申 报 材 料, 省 级 局 不 予 受 理 - 9 -

3.3.4 申 报 材 料 应 真 实 准 确 有 效 凡 弄 虚 作 假 的, 一 经 发 现, 立 即 取 消 申 报 资 格, 并 按 照 有 关 规 定 处 理 4 审 定 4.1 国 家 质 检 总 局 组 织 对 各 省 级 局 上 报 材 料 进 行 审 核, 提 出 初 步 审 核 意 见, 并 反 馈 各 省 级 局 ( 见 附 件 14) 各 省 级 局 应 在 10 个 工 作 日 内 将 反 馈 问 题 的 处 理 结 果 上 报 国 家 质 检 总 局 ( 见 附 件 15) 反 馈 的 问 题 经 查 实 不 符 合 免 检 要 求 的, 各 省 级 局 可 取 消 该 企 业 的 申 报 资 格, 不 再 上 报 国 家 质 检 总 局, 并 负 责 书 面 通 知 申 报 企 业 ( 见 附 件 11) 4.2 国 家 质 检 总 局 根 据 各 省 级 局 上 报 的 处 理 结 果, 组 织 进 行 复 核, 并 通 过 国 家 质 检 总 局 政 府 网 站 (www.aqsiq.gov.cn) 向 社 会 进 行 为 期 一 周 的 公 示 根 据 复 核 和 公 示 情 况, 做 出 最 终 审 定 意 见 4.3 对 符 合 免 检 条 件 获 得 免 检 资 格 的 产 品 及 其 企 业, 国 家 质 检 总 局 通 过 政 府 网 站 (www.aqsiq.gov.cn) 向 社 会 公 布, 并 向 企 业 颁 发 免 检 证 书 和 荣 誉 牌 4.4 对 未 通 过 审 定 的 产 品, 国 家 质 检 总 局 将 审 定 结 论 通 知 企 业 所 在 地 省 级 局 ( 见 附 件 16), 由 省 级 局 负 责 书 面 通 知 申 报 企 业 ( 见 附 件 11) 5 证 书 和 标 志 5.1 免 检 证 书 是 产 品 免 于 质 量 监 督 检 查 和 准 许 使 用 免 检 标 志 的 证 明 文 件 免 检 证 书 由 国 家 质 检 总 局 统 一 制 作 编 号 颁 发 5.1.1 免 检 证 书 载 明 的 主 要 内 容 是 :1 产 品 质 量 免 检 证 书 字 样 ;2 产 品 获 得 免 检 资 格 的 企 业 名 称 ( 统 一 申 报 的 集 团 公 司, 载 明 集 团 公 司 的 各 子 分 公 司 的 名 称 );3 获 得 免 检 资 格 的 产 品 名 称 ( 包 括 具 体 品 种 和 规 格 型 号 );4 产 品 免 检 的 - 10 -

有 效 期 限 ;5 免 检 证 书 的 编 号 ;6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国 家 质 量 监 督 检 验 检 疫 总 局 印 章 其 中 2 3 的 具 体 内 容 以 企 业 产 品 质 量 国 家 免 检 企 业 申 报 书 的 申 报 内 容 为 准 5.2 免 检 标 志 属 于 质 量 标 志 ( 免 检 标 志 式 样 见 附 件 17) 5.3 获 得 免 检 证 书 的 企 业 在 免 检 有 效 期 内, 可 以 自 愿 将 免 检 标 志 标 示 在 获 准 免 检 的 产 品 或 者 其 铭 牌 包 装 物 使 用 说 明 书 质 量 合 格 证 上, 免 检 标 志 下 方 应 当 标 出 免 检 证 书 编 号 批 准 免 检 的 时 间 及 有 效 期 5.4 企 业 使 用 免 检 标 志, 图 案 颜 色 必 须 完 整 准 确, 可 根 据 规 定 的 式 样, 按 比 例 放 大 或 者 缩 小 6 重 新 申 报 6.1 免 检 资 格 有 效 期 为 3 年, 免 检 有 效 期 满 后 可 重 新 申 报 6.2 重 新 申 报 条 件 6.2.1 免 检 有 效 期 内 产 品 生 产 地 点 未 发 生 可 能 降 低 产 品 质 量 影 响 产 品 稳 定 合 格 生 产 的 变 化 6.2.2 免 检 有 效 期 内 企 业 生 产 工 艺 稳 定, 生 产 设 备 运 行 正 常, 原 辅 材 料 未 发 生 降 低 产 品 质 量 的 变 化 6.2.3 免 检 有 效 期 内 企 业 质 量 管 理 和 质 量 保 证 体 系 健 全 并 运 行 有 效 6.2.4 免 检 有 效 期 内 企 业 生 产 规 模 产 品 市 场 占 有 率 赢 利 情 况 未 出 现 大 幅 下 降 6.2.5 免 检 有 效 期 内 企 业 组 织 结 构 质 量 负 责 人 检 验 机 构 未 发 生 可 能 降 低 产 品 质 量 的 变 化 - 11 -

6.2.6 免 检 有 效 期 内 企 业 对 免 检 产 品 提 供 较 好 的 售 后 服 务, 认 真 执 行 产 品 修 理 更 换 退 货 的 责 任 规 定, 妥 善 处 理 消 费 者 的 投 诉 未 出 现 因 放 松 质 量 管 理 致 使 质 量 降 低, 损 害 用 户 和 消 费 者 利 益 的 事 件 6.2.7 免 检 有 效 期 内 企 业 能 够 按 照 规 定 每 年 向 所 在 地 省 级 局 报 告 免 检 产 品 质 量 状 况 ; 企 业 生 产 条 件 组 织 结 构 执 行 标 准 等 发 生 重 大 变 化 后, 能 在 规 定 时 限 内 向 所 在 地 省 级 局 报 告 6.2.8 免 检 有 效 期 内 企 业 能 够 按 照 规 定 使 用 免 检 证 书 及 免 检 标 志 未 出 现 违 规 使 用 免 检 标 志 和 免 检 证 书 等 情 况 6.2.9 免 检 有 效 期 内 企 业 能 够 遵 守 国 家 有 关 法 律 法 规 和 产 业 政 策 6.2.10 免 检 有 效 期 内, 未 出 现 重 大 质 量 事 故 6.2.11 省 级 局 对 重 新 申 报 免 检 的 产 品 在 当 年 度 组 织 1 次 监 督 抽 查, 作 为 企 业 进 行 重 新 申 报 的 必 要 条 件 6.2.12 符 合 当 年 度 国 家 质 检 总 局 公 布 的 免 检 工 作 要 求 和 该 类 产 品 的 申 报 条 件 等 有 关 规 定 6.3 重 新 申 报 企 业 应 按 照 国 家 质 检 总 局 当 年 发 布 的 免 检 产 品 目 录 和 要 求, 向 所 在 地 省 级 局 提 出 书 面 申 报 6.4 省 级 局 负 责 受 理 企 业 免 检 有 效 期 满 的 重 新 申 报, 将 初 审 合 格 的 申 报 材 料 上 报 国 家 质 检 总 局 有 下 列 情 况 之 一 者, 应 对 企 业 现 场 进 行 核 查 : 免 检 有 效 期 内 生 产 地 点 发 生 变 化 的 ; 免 检 有 效 期 内 生 产 工 艺 规 模 执 行 标 准 发 生 重 大 变 化 的 ; 免 检 有 效 期 内 产 品 市 场 占 有 率 和 企 业 经 济 效 益 出 现 明 显 下 降 的 ; - 12 -

免 检 有 效 期 内 企 业 未 认 真 履 行 法 律 法 规 及 规 章 规 定 的 产 品 质 量 责 任 和 义 务 的, 受 到 相 关 行 政 处 罚 的 6.5 重 新 申 报 免 检 企 业 需 要 变 动 子 ( 分 ) 公 司 注 册 商 标 和 产 品 规 格 型 号 等 免 检 范 围 的, 应 符 合 本 规 范 第 3 条 规 定 的 有 关 申 报 条 件, 并 按 要 求 提 供 申 报 材 料 6.6 国 家 质 检 总 局 对 省 级 局 报 送 的 审 查 材 料 进 行 审 定, 对 符 合 条 件 的 重 新 申 报 企 业 换 发 免 检 证 书 6.7 产 品 免 检 有 效 期 满 重 新 申 报 的 企 业, 可 以 在 申 报 期 间 继 续 使 用 免 检 标 志 6.8 未 提 出 重 新 申 报 免 检 的 企 业, 免 检 有 效 期 满 后 不 再 具 有 免 检 资 格, 其 有 关 产 品 不 得 继 续 使 用 免 检 标 志 6.9 再 次 获 得 免 检 资 格 的 企 业, 自 国 家 质 检 总 局 批 准 之 日 起 6 个 月 内, 可 以 继 续 使 用 原 免 检 标 志 6 个 月 后, 必 须 使 用 新 的 有 效 期 内 的 免 检 标 志 7 监 督 管 理 7.1 免 检 产 品 在 免 检 有 效 期 内, 在 全 国 范 围 内 免 除 各 地 区 各 部 门 各 种 形 式 的 产 品 质 量 监 督 检 查 7.2 免 检 产 品 生 产 企 业 应 当 进 一 步 加 强 质 量 管 理, 持 续 保 证 产 品 质 量, 落 实 三 包 规 定, 提 高 售 后 服 务 质 量, 维 护 免 检 产 品 荣 誉 7.3 免 检 产 品 生 产 企 业 应 于 每 年 3 月 底 前 向 所 在 地 的 省 级 局 报 告 一 次 免 检 产 品 的 质 量 状 况 报 告 逾 期 不 报 告 质 量 状 况 的, 由 省 级 局 责 令 改 正 ( 见 附 件 18) 拒 不 改 正 的, 由 省 级 局 报 国 家 质 检 总 局 后, 暂 扣 免 检 证 书 ( 见 附 件 19) 情 节 严 重 的, 报 国 家 质 检 总 局 同 意 后 收 回 免 检 证 书 ( 见 附 件 19) 省 级 局 汇 总 企 业 报 告 后, 于 每 年 6 月 份 前 上 报 国 家 质 检 总 局 ( 见 附 件 20) - 13 -

7.4 免 检 产 品 生 产 条 件 执 行 标 准 或 组 织 结 构 发 生 重 大 变 化, 企 业 应 当 在 发 生 变 化 的 30 日 内 向 所 在 地 省 级 局 报 告 报 告 应 当 阐 明 上 述 变 化 的 具 体 内 容, 对 产 品 质 量 的 影 响 程 度, 采 取 的 相 应 措 施 及 实 施 效 果 生 产 条 件 执 行 的 产 品 标 准 发 生 重 大 变 化 的, 应 附 市 级 以 上 ( 含 市 地 ) 产 品 质 量 监 督 检 验 机 构 出 具 的 全 项 目 检 验 报 告 上 述 变 化 致 使 产 品 质 量 不 稳 定 或 者 不 合 格 时, 企 业 应 当 立 即 暂 停 使 用 免 检 标 志, 自 觉 维 护 免 检 产 品 的 荣 誉 省 级 局 接 到 企 业 报 告 后, 应 当 立 即 进 行 分 析 研 究, 确 定 影 响 程 度 如 果 上 述 变 化 可 能 引 起 产 品 质 量 不 稳 定 的, 应 当 立 即 组 织 进 行 现 场 核 查, 必 要 时 可 以 开 展 产 品 质 量 监 督 抽 查 现 场 核 查 监 督 抽 查 发 现 存 在 问 题 的, 应 当 责 令 企 业 限 期 整 改, 暂 停 使 用 免 检 标 志, 并 及 时 将 有 关 情 况 报 告 国 家 质 检 总 局 整 改 期 满, 由 省 级 局 组 织 人 员 进 行 复 查, 复 查 合 格 报 国 家 质 检 总 局 同 意 后 方 可 继 续 使 用 免 检 标 志 ; 对 复 查 不 合 格 的, 报 请 国 家 质 检 总 局 同 意 后, 取 消 该 产 品 的 免 检 资 格, 收 回 免 检 证 书 7.5 免 检 有 效 期 内, 免 检 企 业 的 组 织 生 产 经 营 状 况 发 生 变 化, 要 求 变 更 企 业 名 称 以 及 子 ( 分 ) 公 司 委 托 生 产 加 工 单 位 注 册 商 标 同 类 产 品 的 品 种 和 规 格 型 号 等 免 检 范 围 时, 应 填 报 产 品 质 量 国 家 免 检 产 品 免 检 范 围 变 更 申 请 表 ( 见 附 件 21), 并 按 照 本 规 范 3.1 的 有 关 规 定 提 供 相 关 证 明 材 料 免 检 范 围 变 更 必 须 报 所 在 地 省 级 局 审 查 同 意, 经 国 家 质 检 总 局 产 品 质 量 监 督 部 门 批 准 后, 向 企 业 变 更 免 检 证 书, 并 通 过 国 家 质 检 总 局 网 站 向 社 会 公 布 ( 见 附 件 22 23 24) 7.6 免 检 产 品 在 有 效 期 内 出 现 质 量 事 故 的, 由 企 业 所 在 地 省 级 局 责 令 企 业 限 期 整 改 暂 停 使 用 免 检 标 志 ( 见 附 件 18 19); 情 节 严 重 的, 由 国 家 质 检 总 局 收 回 - 14 -

免 检 证 书, 并 予 以 公 告 免 检 企 业 存 在 质 量 违 法 行 为 的, 由 省 级 局 依 据 产 品 质 量 法 等 有 关 法 律 法 规 规 定 的 处 罚 上 限 从 严 追 究 产 品 质 量 责 任 7.7 企 业 不 得 在 未 获 准 免 检 的 产 品 上 使 用 免 检 标 志, 不 得 非 法 制 作 免 检 证 书 免 检 标 志, 不 得 将 免 检 证 书 或 免 检 标 志 转 让 给 其 他 企 业 使 用 违 反 上 述 规 定 的, 按 产 品 质 量 法 等 法 律 法 规 的 有 关 规 定 从 严 处 理 7.8 为 加 强 对 免 检 企 业 的 后 续 监 管, 促 进 免 检 企 业 严 格 自 律, 维 护 免 检 权 威 性, 国 家 质 检 总 局 根 据 情 况, 对 获 得 免 检 资 格 的 产 品 及 企 业 开 展 国 家 专 项 监 督 抽 查 对 抽 查 不 合 格 企 业, 一 律 撤 销 免 检 资 格 7.9 用 户 消 费 者 有 权 对 免 检 产 品 进 行 监 督, 可 针 对 免 检 产 品 的 质 量 问 题 向 生 产 或 经 销 企 业 所 在 地 省 级 局 进 行 申 诉 和 举 报 省 级 局 负 责 对 申 诉 和 举 报 组 织 调 查, 并 将 调 查 结 果 和 处 理 建 议 报 国 家 质 检 总 局 国 家 质 检 总 局 根 据 情 况, 指 定 有 关 省 级 局 依 法 进 行 处 理 省 级 以 下 质 量 技 术 监 督 部 门 接 到 关 于 免 检 产 品 质 量 的 申 诉 和 举 报, 应 及 时 向 省 级 局 报 告, 由 省 级 局 组 织 调 查 处 理 7.10 市 县 局 违 反 产 品 免 于 质 量 监 督 检 查 管 理 办 法 规 定, 对 免 检 产 品 进 行 质 量 监 督 检 查 的, 由 省 级 局 对 其 进 行 通 报 批 评, 责 令 改 正 ; 已 收 取 检 验 费 的, 责 令 退 回 检 验 费 ; 给 免 检 产 品 生 产 企 业 在 经 济 或 名 誉 方 面 造 成 较 大 损 失 或 影 响 的, 要 对 直 接 责 任 人 以 及 单 位 负 责 人, 依 法 依 纪 给 予 处 分 7.11 各 省 级 局 对 免 检 审 查 工 作 负 有 首 要 责 任, 必 须 坚 持 公 开 透 明 科 学 高 效 热 情 服 务 严 格 把 关 的 工 作 原 则, 全 面 履 行 免 检 工 作 职 责 必 须 依 法 办 事, 严 格 执 行 本 规 范 和 相 关 法 律 法 规 规 定, 在 免 检 申 报 受 理 材 料 审 查 现 场 核 查 和 免 检 企 业 - 15 -

后 续 监 管 等 各 个 环 节 认 真 把 关, 保 证 免 检 工 作 质 量 实 行 免 检 工 作 责 任 制, 对 不 负 责 任 失 职 失 察, 造 成 不 良 后 果 的 直 接 责 任 人 和 负 责 人, 视 情 节 给 予 相 应 的 行 政 处 分 7.12 从 事 免 检 工 作 的 国 家 机 关 工 作 人 员 和 为 企 业 提 供 有 关 证 明 材 料 的 检 验 机 构 中 介 机 构 和 社 会 组 织 及 相 关 人 员, 不 得 滥 用 职 权 徇 私 舞 弊 弄 虚 作 假 索 贿 受 贿 违 规 违 纪 的, 依 法 严 肃 处 理 涉 嫌 犯 罪 的, 移 送 司 法 机 关 依 法 追 究 刑 事 责 任 8 附 则 8.1 本 规 范 自 公 布 之 日 起 实 施, 原 产 品 免 检 有 效 期 满 重 新 申 请 的 规 定 ( 国 质 检 监 2003 394 号 ) 关 于 印 发 实 施 产 品 免 于 质 量 监 督 检 查 工 作 有 关 问 题 说 明 的 通 知 ( 质 检 监 函 2001 006 号 ) 同 时 废 止 8.2 本 规 范 由 国 家 质 检 总 局 负 责 解 释 - 16 -

附 件 1: 国 家 免 检 产 品 目 录 建 议 报 告 第 号 国 家 质 检 总 局 : 根 据 的 要 求, 我 局 开 展 了 本 年 度 国 家 免 检 产 品 目 录 建 议 工 作 经 研 究 决 定, 本 次 我 局 共 上 报 类 免 检 产 品 建 议 目 录 附 件 1: 建 议 目 录 情 况 汇 总 表 附 件 2: 建 议 目 录 产 品 行 业 情 况 公 章 年 月 日 本 报 告 一 式 2 份, 一 份 报 总 局, 一 份 存 档 附 件 2: 国 家 免 检 产 品 申 报 受 理 通 知 书 第 号 : 你 ( 单 位 ) 提 出 的 申 请 和 所 提 供 ( 出 示 ) 的 材 料, 符 合 国 家 免 检 产 品 申 请 受 理 条 件 ( 产 量 产 值 品 种 及 工 艺 ) 根 据 产 品 免 于 质 量 监 督 检 查 管 理 办 法 的 规 定, 决 定 予 以 受 理 - 17 -

公 章 年 月 日 经 办 人 : 联 系 电 话 : 本 通 知 书 一 式 2 份, 一 份 送 申 请 人, 一 份 存 档 附 件 3: 国 家 免 检 产 品 申 报 不 予 受 理 通 知 书 第 号 : 你 单 位 申 请 的, 经 审 查, 产 量 产 值 达 不 到 免 检 规 定 条 件 ; 品 种 不 属 于 免 检 产 品 目 录 范 围 ; 生 产 工 艺 属 于 国 家 产 业 政 策 限 制 类 淘 汰 类 范 围 ; 其 他 原 因 根 据 产 品 免 于 质 量 监 督 检 查 管 理 办 法 的 规 定, 决 定 不 予 以 受 理 公 章 年 月 日 本 通 知 书 一 式 2 份, 一 份 送 达 申 请 人, 一 份 存 档 附 件 4: 国 家 免 检 产 品 申 报 材 料 补 正 告 知 书 第 号 - 18 -

: 你 ( 单 位 ) 申 请 的, 所 提 供 ( 出 示 ) 的 材 料 不 齐 全, 根 据 产 品 免 于 质 量 监 督 检 查 管 理 办 法 的 规 定, 请 作 如 下 补 正 : 如 需 咨 询, 请 与 联 系, 电 话 公 章 年 月 日 本 告 知 书 一 式 2 份, 一 份 送 申 请 人, 一 份 存 档 附 件 5: 国 家 免 检 产 品 申 报 退 回 受 理 通 知 书 第 号 : 你 ( 单 位 ) 申 请, 经 审 查, 因 未 能 按 期 提 供 需 补 充 的 有 关 材 料 或 有 等 情 况, 根 据 产 品 免 于 质 量 监 督 检 查 管 理 办 法 的 规 定, 决 定 对 你 ( 单 位 ) 的 免 检 申 请 退 回 受 理, 并 退 回 你 ( 单 位 ) 的 免 检 申 报 材 料 公 章 年 月 日 本 通 知 书 一 式 2 份, 一 份 送 达 申 请 人, 一 份 存 档 附 件 6: 国 家 免 检 产 品 申 报 现 场 核 查 通 知 书 第 号 - 19 -

: 根 据 免 检 工 作 有 关 规 定, 现 决 定 对 你 ( 单 位 ) 申 请 的 生 产 条 件 等 进 行 现 场 核 查 具 体 通 知 如 下 : 一 时 间 : 年 月 日 二 方 式 : 对 申 请 材 料 的 内 容 进 行 实 地 核 查 三 内 容 : 核 查 企 业 的 质 量 管 理 生 产 工 艺 生 产 设 备 原 材 料 管 理 检 验 能 力 等 环 节 在 材 料 审 查 中 认 为 必 须 到 企 业 现 场 核 实 的 有 关 情 况 : 公 章 年 月 日 本 通 知 书 一 式 2 份, 一 份 送 达 申 请 人, 一 份 存 档 附 件 7: 国 家 免 检 产 品 现 场 核 查 记 录 第 页 共 页 被 核 查 单 位 ( 人 ): 地 址 : 电 话 : 法 定 代 表 人 ( 负 责 人 ): 职 务 : 被 核 查 单 位 代 表 : 职 务 : 电 话 : - 20 -

核 查 时 间 : 年 月 日 时 至 年 月 日 时 核 查 地 点 : 核 查 工 作 人 员 出 示 了 身 份 证 件, 证 件 编 号 为 邀 请 参 加 核 查 的 技 术 人 员 是 核 查 情 况 : 被 核 查 单 位 ( 人 ) 意 见 : 被 核 查 单 位 ( 人 ) 代 表 : 核 查 人 : 技 术 人 员 : 记 录 人 : - 21 -

附 件 8: 国 家 免 检 产 品 申 报 企 业 现 场 核 查 表 企 业 名 称 : 企 业 生 产 地 址 : 申 报 产 品 名 称 : 规 格 型 号 : 注 册 商 标 : 核 查 日 期 : 年 月 日 - 22 -

使 用 说 明 1 本 核 查 表 适 用 于 申 报 国 家 免 检 产 品 的 生 产 企 业 核 查 评 价 2 本 核 查 表 的 内 容 : 一 质 量 管 理, 二 生 产 工 艺, 三 生 产 设 备, 四 原 材 料, 五 产 品 检 验 能 力 共 5 个 部 份 的 核 查 项 目 每 一 个 核 查 项 目 的 结 论 为 符 合 一 般 不 符 合 或 严 重 不 符 合 3 核 查 结 论 的 确 定 原 则 : 一 般 不 符 合 项 目 2 项, 且 严 重 不 符 合 项 为 0 项, 为 符 合 ; 一 般 不 符 合 项 >2 项 或 严 重 不 符 合 1 项, 为 不 符 合 4 核 查 组 依 据 本 核 查 表 对 生 产 企 业 进 行 现 场 核 查 后, 如 实 填 写 - 23 -

一 质 量 管 理 序 号 核 查 项 目 1 质 量 管 理 核 查 项 目 1 企 业 质 量 负 责 人 情 况 2 质 量 管 理 机 构 或 负 责 质 量 管 理 工 作 的 人 员 情 况 3 企 业 重 视 产 品 质 量 情 况 A 是 否 有 相 应 的 考 核 办 法 B 是 否 严 格 实 施 考 核 并 记 录 核 查 原 则 符 合 : 企 业 领 导 层 中 有 人 负 责 质 量 工 作 : 设 有 专 门 的 质 量 管 理 机 构 和 人 员, 具 体 负 责 质 量 工 作 ; 企 业 领 导 重 视 产 品 质 量 工 作, 相 关 人 员 能 较 好 履 行 职 责 一 般 不 符 合 : 相 关 人 员 能 履 行 其 责, 但 领 导 不 重 视 质 量 工 作 或 未 指 定 企 业 领 导 分 管 质 量 工 作 严 重 不 符 合 : 企 业 领 导 不 重 视 质 量 工 作, 未 履 行 其 职 责, 无 人 员 负 责 企 业 的 质 量 工 作 结 论! 符 合! 一 般 不 符 合! 严 重 不 符 合 符 合 : 企 业 产 品 标 准 齐 全, 质 量 部 门 人 员 熟 悉 产 品 标 准 要 求, 企 业 标 准 严 于 国 家 标 准 行 业 标 准, 并 备 案 能 严 格 按 有 效 的 产 品 标 准 组 织 生 产, 标 4 企 业 对 申 报 的 产 品 标 准 准 实 施 情 况 良 好 是 否 齐 全, 有 效! 符 合 一 般 不 符 合 : 企 业 备 案 标 准 与 相 关 的 国 家 行 业! 一 般 不 符 合 5 企 业 标 准 备 案 情 况 标 准 要 求 不 一 致, 质 量 部 门 人 员 不 太 熟 悉 标 准! 严 重 不 符 合 6 标 准 实 施 情 况 严 重 不 符 合 : 企 业 产 品 标 准 不 符 合 相 关 国 家 行 业 标 准 要 求, 产 品 标 准 不 齐 全, 企 业 标 准 未 经 过 备 案 ; 企 业 未 按 有 效 标 准 组 织 生 产 核 查 记 录 - 24 -

二 生 产 工 艺 序 号 核 查 项 目 2 生 产 工 艺 核 查 项 目 核 查 原 则 符 合 : 企 业 完 全 符 合 规 定 要 求, 与 申 报 材 料 中 1 严 格 按 生 产 工 艺 文 件 的 工 艺 流 程 与 实 际 相 符 组 织 生 产 一 般 不 符 合 : 个 别 工 艺 卡 片 不 全, 卡 片 内 容 不 完 2 执 行 的 文 件 须 经 企 业 整 正 式 批 准 严 重 不 符 合 : 工 艺 规 程 不 正 确, 生 产 工 艺 更 改 不 履 行 手 续 或 无 工 艺 规 程 作 业 指 导 书 结 论! 符 合! 一 般 不 符 合! 严 重 不 符 合 符 合 : 完 全 符 合 规 定 要 求 制 订 了 关 键 质 量 控 制 3 生 产 过 程 质 量 控 制 点 点 的 操 作 控 制 程 序, 其 内 容 是 完 整 情 况 一 般 不 符 合 : 建 立 了 控 制 点 但 控 制 点 的 操 作 控 制! 符 合 4 控 制 点 实 施 质 量 控 制! 一 般 不 符 合 程 序 陈 艺 文 件 作 业 指 导 书 内 容 不 全 情 况! 严 重 不 符 合 严 重 不 符 合 : 未 建 立 质 量 控 制 点, 无 作 业 指 导 书, 影 响 产 品 质 量 的 因 素 未 纳 入 有 关 部 门 控 制 符 合 : 企 业 员 工 能 按 工 艺 文 件 进 行 生 产 操 作 一 般 不 符 合 : 个 别 员 工 未 按 工 艺 文 件 进 行 生 产 操 5 工 艺 规 程 ( 工 艺 卡 片 作 图 纸 等 ) 实 施 情 况 严 重 不 符 合 : 较 多 员 工 未 按 工 艺 文 件 进 行 生 产 操 作! 符 合! 一 般 不 符 合! 严 重 不 符 合 核 查 记 录 - 25 -

三 生 产 设 备 序 号 核 查 项 目 核 查 内 容 核 查 要 点 结 论 核 查 记 录 1 企 业 必 备 生 产 设 备 情 况 2 企 业 制 定 设 备 工 艺 和 符 合 : 完 全 符 合 规 定 要 求 3 生 产 设 备 检 测 设 备 ( 器 具 ) 的 管 理 制 度 3 生 产 设 备 日 常 检 查 情 一 般 不 符 合 : 制 度 不 完 善 或 未 完 全 按 规 定 检 测 严 重 不 符 合 : 未 建 立 设 备 ( 器 具 ) 管 理 制! 符 合! 一 般 不 符 合! 严 重 不 符 合 况 度, 无 日 常 检 查 情 况 记 录 及 维 护 保 养 记 录 4 设 施 设 备 工 具 等 维 护 保 养 情 况 - 26 -

四 原 材 料 序 号 核 查 项 目 4.1 采 购 制 度 4.2 采 购 验 证 核 查 内 容 1. 企 业 原 材 料 料 采 购 管 理 制 度 2. 企 业 外 协 加 工 制 度 核 查 要 点 结 论 符 合 : 有 完 善 的 采 购 管 理 制 度 和 外 协 加 工 及 委 托 服 务 的 采 购 管 理 办 法 ( 制 度 ) 一 般 不 符 合 : 采 购 制 度 以 及 外 协 加 工 及 委 托! 合 格 服 务 的 采 购 管 理 办 法 ( 制 度 ) 制 定 的 不 够 完! 一 般 不 符 合 善! 严 重 不 符 合 严 重 不 符 合 : 无 采 购 管 理 制 度 和 和 外 协 加 工 及 委 托 服 务 的 采 购 管 理 办 法 ( 制 度 ) 1. 原 材 料 采 购 及 外 协 加 工 检 验 实 施 情 况 企 符 合 : 原 材 料 的 采 购 符 合 规 定 要 求 有 检 验 业 应 按 规 定 对 采 购 的 报 告, 采 购 记 录 完 整! 符 合 原 辅 材 料 零 部 件 以 一 般 不 符 合 : 检 验 报 告 采 购 记 录 不 全! 一 般 不 符 合 及 外 协 件 进 行 质 量 检 严 重 不 符 合 : 基 本 不 进 行 合 格 供 应 商 评 定 和! 严 重 不 符 合 验 或 者 根 据 有 关 规 定 原 材 料 采 购 检 验 或 验 证, 无 相 关 记 录 进 行 质 量 验 证, 检 验 或 验 证 的 记 录 应 该 齐 全 核 查 记 录 - 27 -

五 检 验 能 力 序 号 核 查 项 目 核 查 内 容 核 查 要 点 结 论 核 查 记 录 5.1 检 测 设 备 1 企 业 必 须 具 备 满 足 生 产 和 检 验 所 需 要 的 工 作 场 所 和 设 施, 且 维 护 完 好 2 企 业 的 生 产 设 备 和 工 艺 装 备, 其 性 能 和 精 度 应 能 满 足 生 产 合 格 产 品 的 要 求 3 企 业 的 检 验 试 验 和 计 量 设 备 应 在 检 定 或 校 准 的 有 效 期 内 使 用 符 合 : 完 全 符 合 规 定 要 求, 申 报 材 料 中 的 主 要 检 验 设 备 清 单 与 实 际 相 符 一 般 符 合 : 能 满 足 生 产 和 检 验 所 需 要 的 工 作 场 所 和 设 施, 具 备 出 厂 检 验 设 备, 但 需 要 完 善, 或 实 验 室 布 局 不 太 合 理 个 别 检 测 是 设 备 未 在 规 定 或 标 准 有 效 期 内 使 用 严 重 不 符 合 : 不 具 备 出 厂 检 验 条 件, 或 不 能 满 足 出 厂 检 验 需 要! 符 合! 一 般 不 符 合! 严 重 不 符 合 5.2 检 验 管 理 1. 企 业 应 有 独 立 行 使 权 力 的 质 量 检 验 机 构 或 专 ( 兼 ) 职 检 验 人 员, 并 制 定 质 量 检 验 管 理 制 度 以 及 检 验 试 验 计 量 设 备 管 理 制 度 2. 企 业 应 有 完 整 准 确 真 实 的 检 验 原 始 记 录 或 检 验 报 告 3. 检 验 人 员 检 验 资 格 和 能 力 情 况 4. 检 验 制 度 健 全 情 况 符 合 : 有 独 立 行 使 权 力 的 质 量 检 验 机 构 和 一 定 数 量 的 检 验 人 员, 检 验 人 员 具 有 相 应 检 验 资 格 和 技 术 一 般 不 符 合 : 检 验 人 员 的 检 验 技 术 存 在 不! 符 合 足, 检 验 方 法 标 准 不 全! 一 般 不 符 合 严 重 不 符 合 : 无 独 立 行 使 权 力 的 质 量 检 验! 严 重 不 符 合 机 构 或 专 ( 兼 ) 职 检 验 人 员 或 无 相 应 检 验 资 格 人 员 无 产 品 检 验 制 度 和 检 测 设 备 管 理 制 度 - 28 -

序 号 核 查 项 目 核 查 内 容 核 查 要 点 结 论 核 查 记 录 1. 企 业 应 明 确 设 置 关 键 质 量 控 制 点, 对 重 要 生 产 工 序 或 产 品 关 键 特 性 进 行 质 量 控 制 1. 是 否 对 重 要 工 序 或 产 品 关 键 特 性 设 置! 符 合 了 质 量 控 制 点! 一 般 不 符 合 2. 是 否 在 有 关 工 艺 文 件 中 标 明 质 量 控 制! 严 重 不 符 合 点 5.3 过 程 管 理 2 企 业 应 制 订 关 键 质 量 控 制 点 的 操 作 控 制 程 序, 并 依 据 程 序 实 施 质 量 控 制 企 业 在 生 产 过 程 中 要 按 规 定 开 展 产 品 质 量 检 验, 做 好 检 验 记 录, 并 对 产 品 的 检 验 状 态 进 行 标 识 1. 是 否 制 订 关 键 质 量 控 制 点 的 操 作 控 制 程 序, 其 内 容 是 否 完 整 2. 是 否 按 程 序 实 施 质 量 控 制! 符 合! 一 般 不 符 合! 严 重 不 符 合 - 29 -

序 号 核 查 项 目 核 查 内 容 核 查 要 点 结 论 核 查 记 录 1 企 业 出 厂 检 验 情 况 企 业 应 按 相 关 标 准 的 要 求, 对 产 品 进 行 出 厂 检 验 和 试 验, 出 具 产 品 检 验 合 格 证, 并 按 规 定 进 行 包 装 和 标 识 ( 包 括 试 制 品 标 识 ) 符 合 : 严 格 按 产 品 标 准 要 求 对 出 厂 产 品! 符 合 进 行 检 验, 并 出 具 了 产 品 质 量 检 验 报 告 一 般 不 符 合 : 存 在 个 别 问 题 严 重 不 符 合 : 存 在 较 多 问 题! 一 般 不 符 合! 严 重 不 符 合 5.4 出 厂 检 验 2 不 良 品 管 理 制 度 建 立 及 实 际 实 施 情 况 A 是 否 制 订 不 合 格 品 的 控 制 程 序 B 生 产 过 程 中 发 现 的 不 合 格 品 是 否 得 到 有 效 控 制 C 不 合 格 品 经 返 工 返 修 后 是 否 重 新 进 行 了 检 验 符 合 : 符 合 规 定 要 求! 符 合 一 般 不 符 合 : 不 良 产 品 未 隔 离, 无 明 显 标! 一 般 不 符 合 记, 检 验 不 合 格 产 品 未 按 有 关 规 定 进 行 处! 严 重 不 符 合 理 严 重 不 合 格 : 检 验 不 合 格 的 产 品 未 按 有 关 规 定 进 行 处 理 或 检 验 不 合 格 产 品 以 合 格 产 品 出 厂 - 30 -

核 查 组 根 据 产 品 质 量 国 家 免 检 工 作 有 关 规 定, 对 该 企 业 的 质 量 管 理 生 产 工 艺 生 产 设 备 原 材 料 检 验 能 力 进 行 了 现 场 核 查 核 查 组 长 签 名 : 核 核 查 组 评 价 ( 意 见 建 议 ): 查 评 价 核 查 员 签 名 : 年 月 日 核 姓 名 单 位 职 称 ( 职 务 ) 查 人 员 - 31 -

附 件 9: 国 家 免 检 产 品 申 报 委 托 核 查 函 第 号 质 量 技 术 监 督 局 : 在 开 展 年 度 国 家 免 检 产 品 申 报 工 作 中, 向 我 局 递 交 了 国 家 免 检 产 品 ( 新 申 请 到 期 重 新 申 请 ) 申 请 材 料, 经 预 审, 申 请 材 料 基 本 符 合 上 报 要 求 按 照 有 关 规 定, 需 要 对 该 公 司 生 产 基 地 ( 子 分 公 司 或 OEM 单 位 ) 进 行 现 场 核 查 因 该 公 司 生 产 基 地 ( 子 分 公 司 或 OEM 单 位 ) 位 于 贵 局 管 辖 地 区, 现 委 托 贵 局 对 该 公 司 进 行 现 场 核 查, 核 查 结 论 请 于 前 函 告 我 局 我 局 地 址 : 邮 编 : 联 系 部 门 : 联 系 人 : 联 系 电 话 : 传 真 : 委 托 核 查 的 企 业 名 单 序 号 企 业 名 称 联 系 部 门 联 系 人 联 系 电 话 附 件 : 企 业 情 况 简 介 公 章 年 月 日 本 函 一 式 2 份, 一 份 送 相 关 省 局, 一 份 存 档 - 32 -

附 件 10: 国 家 免 检 产 品 申 报 委 托 核 查 结 果 函 第 号 质 量 技 术 监 督 局 : 根 据 贵 局 国 家 免 检 产 品 申 报 委 托 核 查 函 ( 第 号 ) 的 要 求, 我 局 已 组 织 专 家 对 进 行 了 现 场 核 查, 现 将 核 查 结 果 函 告 贵 局 序 号 单 位 名 称 核 查 情 况 结 论 附 件 : 现 场 核 查 情 况 记 录 联 系 部 门 : 联 系 人 : 电 话 : 传 真 : 年 月 日 公 章 本 函 一 式 2 份, 一 份 送 相 关 省 局, 一 份 存 档 - 33 -

附 件 11: 国 家 免 检 产 品 申 报 审 查 不 符 合 结 论 决 定 书 第 号 : 企 业 单 位 代 码 证 号 地 址 邮 编 电 话 法 定 代 表 人 职 务 电 话 你 ( 单 位 ) 申 请, 经 审 查, 不 符 合 产 品 免 于 质 量 监 督 检 查 管 理 办 法 和 产 品 质 量 国 家 免 检 工 作 规 范 等 规 定 要 求, 决 定 不 予 上 报 不 符 合 理 由 公 章 年 月 日 本 决 定 书 一 式 2 份, 一 份 送 申 请 人, 一 份 存 档 - 34 -

附 件 12: 国 家 免 检 产 品 申 报 审 查 报 告 第 号 国 家 质 检 总 局 : 根 据 的 要 求, 我 局 已 开 展 了 本 年 度 国 家 免 检 产 品 受 理 预 审 等 工 作 本 次 我 局 共 受 理 了 新 申 请 的 家 企 业 种 产 品, 重 新 申 请 的 家 企 业 种 产 品 经 初 步 预 审, 新 申 请 的 家 企 业 申 请 材 料 符 合 基 本 条 件, 重 新 申 请 的 家 企 业 申 请 材 料 符 合 基 本 条 件 我 局 已 按 规 定 组 织 有 关 专 家 对 上 述 有 关 企 业 进 行 了 现 场 核 查 本 次 共 有 家 企 业 符 合 申 报 国 家 免 检 产 品 上 报 的 基 本 条 件 经 研 究 决 定, 现 上 报 家 企 业 申 请 材 料 附 件 1: 企 业 情 况 汇 总 表 附 件 2: 企 业 申 请 材 料 : 申 请 书 ( 含 电 子 表 格 ) 附 证 明 材 料 附 件 3: 企 业 总 体 评 价 附 件 4: 企 业 有 关 情 况 说 明 公 章 年 月 日 本 报 告 一 式 2 份, 一 份 报 总 局, 一 份 存 档 - 35 -

附 件 13: 产 品 质 量 国 家 免 检 企 业 申 报 书 1.1 申 报 企 业 名 称 1.2 企 业 机 构 代 码 2.1 申 报 产 品 名 称 2.2 产 品 注 册 商 标 填 表 日 期 : 年 月 日 ( 企 业 公 章 ) 国 家 质 量 监 督 检 验 检 疫 总 局 印 制 - 36 -

企 业 承 诺 本 企 业 恪 守 诚 实 守 信, 坚 持 以 质 取 胜, 并 郑 重 承 诺 : 以 下 申 报 项 均 真 实 准 确 有 效, 如 有 违 反, 自 愿 放 弃 申 报, 并 接 受 有 关 处 理 承 诺 人 :( 企 业 法 人 签 字 并 加 盖 企 业 公 章 ) 年 月 日 - 37 -

一 企 业 基 本 信 息 1.1 企 业 名 称 ( 全 称 ) 1.2 组 织 机 构 代 码 1.3 法 定 代 表 人 1.4 经 济 类 型 国 有 集 体 私 营 联 营 股 份 港 澳 台 资 外 资 个 体 其 他 1.5 企 业 地 址 邮 政 编 码 省 ( 自 治 区 直 辖 市 ) 市 1.6 免 检 工 作 联 系 方 式 邮 政 编 码 联 系 部 门 联 系 电 话 ( 含 区 号 ) 电 子 邮 箱 1.7 企 业 组 织 结 构 情 况 ( 包 括 下 属 公 司 控 股 公 司 及 所 占 股 份 比 例 等 ) - 38 -

二 申 报 产 品 信 息 2.1 申 报 产 品 名 称 2.2 注 册 商 标 企 业 自 主 商 标 依 法 变 更 获 得 或 经 授 权 使 用 的 商 标 申 报 产 品 的 生 产 企 业 2.3 申 报 产 品 包 含 的 品 种 规 格 型 号 及 其 申 报 产 品 包 括 的 品 种 申 报 产 品 的 规 格 型 号 ( 包 括 企 业 的 子 公 司 分 公 司 和 委 托 生 产 企 业 ) 生 产 方 1. 2. 3. ( 以 下 可 继 续 增 加 ) 2.4 获 生 产 许 可 证 情 获 证 产 品 获 证 日 期 生 产 许 可 证 书 号 况 获 证 产 品 获 证 日 期 认 证 证 书 号 2.5 获 得 认 证 情 况 2.6 产 品 执 行 标 准 2.7 产 品 执 行 标 准 与 国 家 标 准 行 业 标 准 严 于 等 同 于 低 于 关 系 - 39 -

2.8.1 申 报 产 品 年 产 量 2.8.2 申 报 产 品 年 销 售 量 2.8.3 申 报 产 品 年 产 值 ( 万 元 ) 2.8.4 申 报 产 品 年 出 口 创 汇 ( 万 美 元 ) 2.8 申 报 产 品 及 企 业 上 年 度 经 济 效 益 指 标 2.8.5 申 报 企 业 年 利 润 额 ( 万 元 ) 2.8.6 申 报 企 业 年 纳 税 额 ( 万 元 ) 2.8.7 申 报 企 业 在 全 国 同 行 排 名 第 位 业 中 的 排 名 及 数 据 来 源 数 据 来 源 2.8.8 申 报 产 品 全 国 市 场 占 有 率 及 数 据 来 源 占 有 率 占 % 数 据 来 源 产 品 生 产 单 位 监 督 检 查 日 期 组 织 单 位 承 检 机 构 检 验 报 告 文 书 号 2.9 申 报 产 品 近 年 来 接 受 国 家 或 省 级 质 量 技 术 监 督 部 门 的 监 督 检 查 合 格 情 况 1 2 3 ( 以 下 可 继 续 增 加 ) - 40 -

三 申 报 条 件 及 证 明 材 料 ( 企 业 按 以 下 要 求 提 供 相 应 证 明 材 料, 并 按 顺 序 依 次 附 后 ) 3.1 企 业 及 其 产 品 的 自 我 介 绍 ; 重 新 申 报 企 业 填 报 免 检 期 间 企 业 发 展 情 况 3.2 企 业 具 备 独 立 法 人 资 格 3.3 企 业 具 有 合 法 使 用 商 标 3.4 产 品 质 量 长 期 稳 定 合 格 3.5 企 业 具 备 完 善 的 质 量 保 证 体 系 3.6 申 报 产 品 近 年 来 接 受 国 家 或 省 级 质 量 技 术 监 督 部 门 连 续 三 次 以 上 的 监 督 检 查 合 格 3.7 企 业 达 到 规 模 水 平 处 于 行 业 龙 头 地 位 3.8 企 业 产 品 执 行 标 准 达 到 或 严 于 国 家 标 准 无 国 家 标 准 的, 达 到 或 严 于 行 业 标 准 3.9 企 业 符 合 国 家 法 律 法 规 和 产 业 政 策 要 求 3.10 所 申 报 产 品 存 在 委 托 生 产 情 况 的, 提 供 被 委 托 企 业 符 合 免 检 产 品 生 产 要 求 的 资 质 证 明 ( 所 申 报 产 品 不 存 在 委 托 生 产 情 况 的, 不 用 提 供 此 项 材 料 ) - 41 -

四 审 查 意 见 ( 以 下 内 容 由 质 量 技 术 监 督 部 门 填 写 ) 省 级 质 量 技 术 监 督 部 门 受 理 日 期 年 月 日 省 ( 区 市 ) 质 量 技 术 监 督 部 门 审 查 意 见 : 年 月 日 ( 省 局 盖 章 ) 国 家 质 量 监 督 检 验 检 疫 总 局 审 定 意 见 : 年 月 日 - 42 -

附 件 14: 国 家 免 检 产 品 申 报 审 定 意 见 反 馈 通 知 书 第 号 质 量 技 术 监 督 局 : 根 据 产 品 免 于 质 量 监 督 检 查 管 理 办 法 的 规 定, 总 局 已 对 你 局 上 报 的 国 家 免 检 产 品 ( 新 申 请 期 满 重 新 申 请 ) 企 业 申 请 材 料 进 行 了 审 查, 经 审 查, 现 请 你 局 对 下 列 企 业 的 申 报 情 况 进 行 进 一 步 核 查 : 企 业 名 称 需 要 进 一 步 核 查 的 问 题 公 章 年 月 日 本 通 知 书 一 式 2 份, 一 份 送 省 局, 一 份 存 档 - 43 -

附 件 15: 国 家 免 检 产 品 申 报 核 查 情 况 报 告 第 号 国 家 质 检 总 局 : 根 据 国 家 免 检 产 品 申 报 审 定 意 见 反 馈 通 知 书 ( 第 号 ) 的 要 求, 我 局 已 对 下 列 企 业 进 行 了 核 查, 具 体 情 况 为 : 企 业 名 称 需 进 一 步 核 查 的 问 题 核 实 情 况 附 : 企 业 材 料 / 核 查 情 况 年 月 日 公 章 本 报 告 一 式 2 份, 一 份 报 总 局, 一 份 存 档 - 44 -

附 件 16: 国 家 免 检 产 品 申 报 审 定 结 果 通 知 书 第 号 质 量 技 术 监 督 局 : 根 据 产 品 免 于 质 量 监 督 检 查 管 理 办 法 的 规 定, 总 局 已 对 你 局 上 报 的 国 家 免 检 产 品 ( 新 申 请 重 新 申 请 ) 企 业 申 请 材 料 进 行 了 最 终 审 定, 下 列 企 业 未 通 过 国 家 免 检 产 品 审 定 : 企 业 名 称 审 定 结 论 原 因 公 章 年 月 日 本 通 知 书 一 式 2 份, 一 份 送 省 局, 一 份 存 档 - 45 -

附 件 17: 免 检 标 志 式 样 - 46 -

附 件 18: 国 家 免 检 产 品 企 业 责 令 改 正 决 定 书 第 号 : 根 据 产 品 免 于 质 量 监 督 检 查 管 理 办 法 的 有 关 规 定, 决 定 对 你 ( 单 位 ) 责 令 改 正 以 下 事 项 : 你 ( 单 位 ) 逾 期 未 按 规 定 向 我 局 递 交 已 取 得 国 家 免 检 产 品 资 格 的 产 品 质 量 状 况 报 告, 现 责 令 改 正, 限 你 ( 单 位 )7 个 工 作 日 内 提 交 产 品 质 量 状 况 报 告 你 ( 单 位 ) 已 取 得 国 家 免 检 产 品 资 格 的 产 品 出 现 质 量 事 故, 现 责 令 限 期 整 改, 限 你 ( 单 位 )7 个 工 作 日 内 提 交 整 改 工 作 报 告 ; 日 内 完 成 整 改, 接 受 我 局 的 整 改 检 查 年 月 日 公 章 本 决 定 书 一 式 2 份, 一 份 送 申 请 人, 一 份 存 档 - 47 -

附 件 19: 撤 销 ( 暂 停 ) 国 家 免 检 产 品 资 格 决 定 书 第 号 : 根 据 产 品 免 于 质 量 监 督 检 查 管 理 办 法 的 规 定, 报 经 国 家 质 检 总 局 批 准, 决 定 撤 销 ( 暂 停 ) 你 ( 单 位 ) 产 品 国 家 免 检 资 格 理 由 : 年 月 日 公 章 本 决 定 书 一 式 2 份, 一 份 送 申 请 人, 一 份 存 档 - 48 -

附 件 20: 上 报 国 家 免 检 产 品 企 业 质 量 状 况 的 报 告 第 号 国 家 质 检 总 局 : 根 据 产 品 免 于 质 量 监 督 检 查 管 理 办 法 的 规 定, 我 辖 区 获 得 免 检 产 品 资 格 的 家 企 业 已 上 报 了 免 检 产 品 质 量 状 况 经 审 核 汇 总, 现 上 报 企 业 的 质 量 状 况 材 料 附 件 : 企 业 质 量 状 况 材 料 公 章 年 月 日 本 报 告 一 式 2 份, 一 份 报 总 局, 一 份 存 档 - 49 -

附 件 21 : 产 品 质 量 国 家 免 检 产 品 免 检 范 围 变 更 申 请 表 1.1 企 业 名 称 ( 全 称 ) ( 企 业 公 章 ) 1.2 申 请 日 期 年 月 日 1.2 变 更 内 容 1.3 免 检 工 作 联 系 方 式 变 更 企 业 名 称 新 增 子 ( 分 公 司 ) 新 增 产 品 品 种 规 格 型 号 新 增 注 册 商 标 新 增 委 托 生 产 加 工 单 位 其 他 : 联 系 人 联 系 电 话 电 子 邮 箱 子 ( 分 ) 公 司 注 册 商 标 1.4 原 免 检 范 围 产 品 品 种 和 规 格 型 号 委 托 生 产 加 工 单 位 1.5 申 请 变 更 的 内 容 - 50 -

1.6 有 关 证 明 材 料 ( 按 顺 序 附 后 ) - 51 -

1.7 省 级 质 量 技 术 监 督 部 门 受 理 变 更 日 期 年 月 日 - 52 -

省 ( 区 市 ) 质 量 技 术 监 督 部 门 对 企 业 变 更 申 请 的 审 查 意 见 : 年 月 日 ( 省 局 盖 章 ) 附 件 22: 产 品 免 检 范 围 变 更 请 示 第 号 国 家 质 检 总 局 : 企 业 生 产 的 在 年 度 获 得 国 家 免 检 产 品 资 格 由 于 企 业 生 产 经 营 情 况 发 生 变 化, 提 出 以 下 变 更 申 请 : - 53 -

变 更 企 业 名 称 变 更 同 类 产 品 的 商 标 变 更 企 业 名 称 新 增 子 ( 分 公 司 ) 新 增 产 品 品 种 规 格 型 号 新 增 委 托 生 产 加 工 单 位 其 他 : 经 我 局 初 审, 以 上 变 更 申 请 符 合 产 品 免 于 质 量 监 督 检 查 管 理 办 法 和 产 品 质 量 国 家 免 检 工 作 规 范 有 关 规 定 现 上 报 总 局, 请 予 审 查 附 件 : 企 业 变 更 申 请 及 有 关 资 料 公 章 年 月 日 本 请 示 一 式 2 份, 一 份 报 总 局, 一 份 存 档 - 54 -

附 件 23: 产 品 免 检 范 围 不 予 变 更 决 定 书 第 号 质 量 技 术 监 督 局 : 你 局 上 报 的 产 品 免 检 范 围 变 更 请 示 ( 第 号 ) 已 收 悉 经 审 查, 该 企 业 的 变 更 申 请 不 符 合 产 品 质 量 国 家 免 检 有 关 规 定, 决 定 不 予 批 准 未 批 准 的 企 业 名 单 企 业 名 称 免 检 产 品 名 称 申 请 增 加 变 更 项 目 理 由 年 月 日 公 章 本 决 定 书 一 式 2 份, 一 份 送 省 局, 一 份 存 档 - 55 -

附 件 24: 产 品 免 检 范 围 不 予 变 更 通 知 书 第 号 : 企 ( 事 ) 业 单 位 代 码 证 号 地 址 邮 编 电 话 法 定 代 表 人 职 务 电 话 你 ( 单 位 ) 申 请 变 更 等 免 检 范 围, 经 审 查, 不 符 合 产 品 免 于 质 量 监 督 检 查 管 理 办 法 和 产 品 质 量 国 家 免 检 工 作 规 范 的 有 关 规 定, 决 定 不 予 变 更 理 由 : 年 月 日 公 章 本 决 定 书 一 式 2 份, 一 份 送 申 请 人, 一 份 存 档 - 5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