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 家 质 量 监 督 检 验 检 疫 总 局 科 技 项 目 管 理 办 法 ( 试 行 ) 第 一 章 总 则 第 一 条 为 加 强 国 家 质 量 监 督 检 验 检 疫 系 统 ( 以 下 简 称 质 检 系 统 ) 的 科 技 项 目 管 理 工 作, 促 进 质 检 系 统 科 技 进 步, 根 据 国 家 科 技 计 划 项 目 管 理 暂 行 办 法 及 其 它 有 关 规 定, 特 制 定 本 办 法 第 二 条 本 办 法 规 定 的 科 技 计 划 项 目 ( 以 下 简 称 项 目 ) 是 指 由 国 家 质 量 监 督 检 验 检 疫 总 局 ( 以 下 简 称 国 家 质 检 总 局 ) 科 技 主 管 部 门 实 施 安 排, 由 单 位 和 个 人 承 担, 并 在 一 定 时 间 周 期 内 进 行 的 科 学 技 术 研 究 活 动 质 检 系 统 申 报 国 家 科 技 项 目 按 照 国 家 科 技 项 目 管 理 有 关 规 定 执 行 第 三 条 本 办 法 适 用 于 质 检 系 统 科 技 项 目 ( 含 软 科 学 研 究 及 国 际 科 技 合 作 研 究 ) 的 立 项 实 施 管 理 成 果 鉴 定 或 项 目 验 收 及 项 目 经 费 管 理 等 工 作 第 二 章 职 责 第 四 条 国 家 质 检 总 局 科 技 主 管 部 门 负 责 全 系 统 科 技 项 目 的 管 理 工 作, 并 履 行 如 下 职 责 : ( 一 ) 组 织 建 立 质 检 系 统 项 目 管 理 工 作 制 度, 制 定 重 点 项 目 计 划, 参 与 拟 定 国 际 科 技 合 作 项 目 协 议, 监 督 检 查 项 目 执 行 情 况 ( 二 ) 负 责 科 技 立 项 工 作 的 政 策 性 指 导, 根 据 国 家 质 检 总 局 中 心 工 作 和 业 务 工 作 的 重 点 需 求, 下 达 项 目 指 导 性 建 议 ( 三 ) 组 织 审 议 及 批 准 项 目 立 项, 批 准 项 目 计 划 任 务 书, 编 制 年 度 计 划 提 出 项 目 经 费 预 算 计 划, 监 督 检 查 项 目 经 费 使 用 情 况 及 安 排 组 织 成 果 鉴 定 或 项 目 验 收 ( 四 ) 指 导 国 家 质 检 总 局 各 直 属 挂 靠 单 位 直 属 检 验 检 疫 局 和 省 质 量 技 术 监 督 局 项 目 管 理 工 作 ; 协 调 系 统 内 科 技 活 动 ; 协 调 处 理 与 系 统 外 其 他 有 关 单 位 的 科 技 开 发 等 问 题 ( 五 ) 负 责 与 国 务 院 科 技 工 作 主 管 部 门 和 其 他 部 委 行 业 科 技 管 理 部 门 的 业 务 协 调 及 联 络 等 相 关 工 作 第 五 条 各 直 属 挂 靠 单 位 直 属 检 验 检 疫 局 和 省 质 量 技 术 监 督 局 的 科 技 管 理 机 构
负 责 组 织 管 理 本 单 位 及 所 辖 范 围 的 项 目 工 作 并 履 行 以 下 职 责 : ( 一 ) 贯 彻 执 行 国 家 质 检 总 局 各 项 科 技 管 理 法 规 及 实 施 细 则 ( 二 ) 负 责 组 织 申 报 国 家 质 检 总 局 项 目, 组 织 制 定 本 单 位 科 技 项 目 计 划 ( 三 ) 组 织 本 单 位 承 担 的 各 类 项 目 的 实 施, 并 监 督 检 查 计 划 执 行 情 况 ( 四 ) 负 责 管 理 本 单 位 科 研 条 件 科 技 成 果 及 其 有 关 工 作 ( 五 ) 负 责 会 同 财 务 部 门 管 理 项 目 经 费, 实 施 项 目 经 费 的 计 划 使 用 检 查 及 上 报 工 作 第 三 章 项 目 立 项 第 六 条 国 家 质 检 总 局 项 目 一 般 采 用 计 划 申 报 和 招 标 两 种 方 法 确 定 第 七 条 项 目 立 项 一 般 应 包 括 申 报 审 查 和 批 准 下 达 三 个 基 本 过 程 第 八 条 项 目 的 选 项 原 则 ; ( 一 ) 坚 持 科 技 为 质 检 工 作 服 务, 以 研 究 质 检 技 术 为 核 心, 以 质 检 业 务 工 作 中 急 需 解 决 的 关 键 性 技 术 问 题 和 重 大 疑 难 问 题 为 重 点 ( 二 ) 坚 持 科 技 高 起 点, 采 用 国 际 国 外 先 进 技 术 或 填 补 质 检 技 术 领 域 空 白 ( 三 ) 坚 持 超 前 技 术 储 备 和 软 硬 科 学 研 究 并 举 注 重 可 预 见 性 技 术 储 备 的 研 究 ( 四 ) 贯 彻 技 术 创 新 精 神 坚 持 以 质 检 工 作 为 中 心, 以 市 场 导 向 的 技 术 开 发 方 向 第 九 条 项 目 的 申 报 : ( 一 ) 申 报 程 序 : 申 报 项 目 经 各 单 位 科 技 委 或 有 关 专 家 进 行 技 术 审 查, 科 技 管 理 部 门 审 核, 主 管 领 导 批 准 后 向 国 家 质 检 总 局 科 技 主 管 部 门 申 报 ( 二 ) 申 报 材 料 1. 填 报 国 家 质 量 监 督 检 验 检 疫 总 局 科 技 项 目 计 划 任 务 书 一 式 三 份 ( 格 式 见 附 件 1); 同 时 应 附 科 技 成 果 或 科 技 查 新 报 告 ; 属 软 科 学 的 项 目 填 报 国 家 质 量 监 督 检 验 检 疫 总 局 软 科 学 研 究 项 目 计 划 任 务 书 一 式 三 份 ( 格 式 见 附 件 2) 2. 填 报 200 年 度 国 家 质 量 监 督 检 验 检 疫 总 局 科 技 项 目 计 划 汇 总 表 一 式 二 份 ( 格 式 见 附 件 3) 第 十 条 技 术 审 查 的 主 要 内 容
1. 项 目 实 施 技 术 路 线 的 科 学 性 合 理 性 先 进 性 ( 应 提 交 科 技 查 新 报 告 ); 2. 项 目 组 长 及 成 员 的 专 业 知 识 科 研 能 力 和 技 术 水 平 是 否 与 拟 申 报 立 项 项 目 相 适 应 ; 3. 经 费 仪 器 设 备 等 基 本 科 研 条 件 保 证 情 况 第 十 一 条 项 目 的 制 定 及 下 达 ( 一 ) 国 家 质 检 总 局 科 技 主 管 部 门 负 责 组 织 有 关 专 家 对 申 报 项 目 进 行 技 术 审 查 ; 提 出 项 目 及 项 目 经 费 预 算 计 划, 按 照 规 定 的 程 序 进 行 报 批 和 下 达 ( 二 ) 国 家 质 检 总 局 科 技 主 管 部 门 酌 情 选 择 重 大 项 目, 确 定 为 国 家 质 检 总 局 重 点 攻 关 项 目 或 申 请 国 家 科 技 项 目 立 项 国 家 科 技 项 目 的 申 报, 按 有 关 要 求 进 行 论 证, 上 报 有 关 部 门 审 批 ( 三 ) 国 家 质 检 总 局 项 目 论 证 结 论 分 为 批 准 立 项 不 批 准 立 项 和 需 作 复 议 对 需 作 复 议 的 项 目, 申 请 单 位 应 对 有 关 内 容 进 行 必 要 的 修 改, 将 修 改 完 善 后 的 计 划 任 务 书 重 新 上 报 国 家 质 检 总 局 科 技 主 管 部 门 ( 四 ) 国 家 质 检 总 局 科 技 主 管 部 门 负 责 编 制 和 下 达 国 家 质 量 监 督 检 验 检 疫 总 局 200 年 度 科 技 项 目 计 划, 并 皮 肤 计 划 内 项 目 计 划 任 务 书 第 四 章 项 目 实 施 管 理 第 十 二 条 国 家 质 检 总 局 科 技 计 划 一 般 按 照 项 目 课 题 两 级 管 理 项 目 采 取 有 限 目 标 滚 动 立 项 分 年 度 实 施 的 管 理 方 式, 实 施 周 期 一 般 不 超 过 三 年 第 十 三 条 各 单 位 科 技 管 理 部 门 负 责 组 织 实 施 本 单 位 承 担 的 项 目 ; 几 个 单 位 共 同 参 加 的, 由 项 目 负 责 单 位 组 织 实 施 ; 重 点 攻 关 项 目, 由 国 家 质 检 总 局 科 技 主 管 部 门 负 责 协 调, 会 同 项 目 承 担 单 位 共 同 组 织 实 施 ; 国 家 科 技 项 目 由 国 家 质 检 总 局 科 技 主 管 部 门 负 责 协 调 组 织 实 施 第 十 四 条 各 级 科 技 管 理 部 门 应 加 强 科 技 项 目 计 划 实 施 的 管 理 工 作, 以 维 护 国 家 质 检 总 局 科 技 项 目 计 划 的 严 肃 性 ( 一 ) 各 单 位 科 技 管 理 部 门 要 加 强 项 目 实 施 的 全 过 程 的 督 查 管 理, 及 时 发 现 存 在 的 问 题 和 困 难, 积 极 协 调 妥 善 解 决 ( 二 ) 承 担 国 家 质 检 总 局 重 点 攻 关 项 目 及 国 家 科 技 项 目 的 单 位, 应 向 国 家 质 检 总 局 上 报 半 年 及 年 度 项 目 进 展 情 况, 上 报 时 间 为 8 月 底 前 及 次 年 2 月 底 前
( 三 ) 国 家 质 检 总 局 科 技 主 管 部 门 应 定 期 分 批 检 查 通 报 国 家 质 检 总 局 科 技 项 目 计 划 的 执 行 情 况 第 十 五 条 项 目 的 变 更 ( 一 ) 科 研 计 划 项 目 在 实 施 过 程 中, 项 目 的 计 划 目 标 内 容 进 度 承 担 单 位 或 主 要 承 担 人 等 确 需 进 行 调 整 ( 或 撤 消 ), 应 提 出 书 面 申 请 报 告 ( 格 式 见 附 件 4), 并 经 项 目 承 担 单 位 科 技 管 理 部 门 审 核, 单 位 主 管 领 导 批 准 后, 报 国 家 质 检 总 局 科 技 主 管 部 门 审 批 ( 二 ) 国 家 质 检 总 局 科 研 计 划 项 目 在 实 施 过 程 中 如 确 因 不 可 抗 拒 的 原 因 无 法 完 成, 须 申 请 撤 消 ( 结 题 ) 项 目 承 担 单 位 应 提 出 科 研 项 目 结 题 申 请 报 告, 并 提 交 以 下 材 料 : (1) 项 目 实 施 情 况, 已 完 成 的 科 研 工 作 ; (2) 已 撰 写 和 发 表 的 论 文 或 技 术 报 告 ; (3) 项 目 经 费 使 用 情 况 ( 财 务 部 门 审 核 ); (4) 结 题 报 告 产 生 的 经 济 效 益, 收 益 分 配 情 况 等 与 项 目 有 关 的 其 他 材 料 申 请 审 批 程 序 同 科 研 项 目 立 项 第 十 六 条 列 入 国 家 质 检 总 局 科 研 年 度 计 划 的 项 目, 根 据 经 费 来 源 分 为 两 类 : 第 一 类 由 局 提 供 部 分 补 助 或 全 部 经 费 的 项 目 ; 第 二 类 由 其 它 部 门 或 单 位 供 经 费 以 及 由 科 研 单 位 自 筹 经 费 列 入 局 管 的 项 目 由 国 家 质 检 总 局 拨 付 部 分 补 助 经 费 的 项 目, 项 目 承 担 单 位 负 责 落 实 配 套 资 金 第 五 章 鉴 定 验 收 及 成 果 管 理 第 十 七 条 列 入 国 家 质 检 总 局 项 目 及 各 直 属 挂 靠 单 位 直 属 检 验 检 疫 局 和 省 质 量 技 术 监 督 局 的 重 要 应 用 技 术 成 果 项 目 由 国 家 质 检 总 局 组 织 鉴 定 或 验 收, 批 准 成 果 等 级, 成 果 由 国 家 质 检 总 局 及 各 直 属 挂 靠 单 位 直 属 检 验 检 疫 局 和 省 质 量 技 术 监 督 局 科 技 管 理 部 门 分 别 管 理 具 体 规 定 参 见 成 果 鉴 定 管 理 办 法 ( 试 行 ) 第 十 八 条 承 担 国 家 质 检 总 局 科 研 技 术 开 发 计 划 项 目, 无 故 逾 期 未 完 成 的, 国 家 质 检 总 局 将 撤 消 该 计 划 项 目, 并 按 全 额 收 回 补 助 经 费 第 十 九 条 积 极 促 进 科 技 成 果 的 转 化 与 推 广 应 用
( 一 ) 遵 照 国 家 有 关 科 技 政 策, 采 取 有 计 划 推 广 和 通 过 技 术 市 场 转 让 等 方 式, 积 极 进 行 科 技 成 果 的 转 化 与 推 广 应 用 ( 二 ) 对 国 民 经 济 和 质 检 工 作 影 响 较 大, 经 济 社 会 效 益 明 显 并 具 备 一 定 推 广 基 础 及 条 件 的 科 研 成 果, 择 优 纳 入 国 家 质 检 总 局 科 技 成 果 应 用 推 广 计 划 第 六 章 附 则 第 二 十 条 各 直 属 挂 靠 单 位 直 属 检 验 检 疫 局 和 省 质 量 技 术 监 督 局 可 根 据 本 办 法, 结 合 本 单 位 具 体 情 况 制 定 相 应 管 理 规 定, 并 报 国 家 质 检 总 局 备 案 第 二 十 一 条 本 办 法 由 国 家 质 检 总 局 负 责 解 释 第 二 十 二 条 本 办 法 自 发 布 之 日 起 施 行 附 件 1 国 家 质 量 监 督 检 验 检 疫 总 局 科 技 项 目 计 划 任 务 书 计 划 编 号 : 项 目 名 称 : 专 业 类 别 : 承 担 单 位 : ( 盖 章 ) 起 止 时 间 : 项 目 负 责 人 : ( 签 名 ) 填 表 日 期 : 年 月 日 填 报 说 明 一 国 家 质 量 监 督 检 验 检 疫 总 局 科 技 项 目 计 划 任 务 书 各 项 内 容 要 实 事 求 是, 逐 条 认 真 填 写 表 达 明 确 严 谨 二 计 划 任 务 书 原 件 一 式 三 份, 由 项 目 承 担 单 位 填 写 并 经 直 属 挂 靠 单 位 直 属 检 验 检 疫 局 及 省 质 量 技 术 监 督 局 科 技 管 理 部 门 签 署 意 见 后, 报 送 国 家 质 检 总 局 科 技 管 理 处 未 盖 公 章 者, 不 予 受 理 三 计 划 任 务 书 中 计 划 编 号 和 国 家 质 检 总 局 科 技 主 管 部 门 审 批 意 见 由 国 家 质 检 总 局 科 技 主 管 部 门 填 写
四 申 请 项 目 经 费 预 算 表 填 写 说 明 : 1 科 研 业 务 费 : 外 单 位 的 计 算 测 试 分 析 费, 国 内 调 研 费, 本 项 目 的 资 料 报 告 论 文 印 刷 费, 科 技 成 果 查 新 验 收 ( 鉴 定 ) 费 申 报 专 利 费 2 实 验 材 料 费 : 试 验 用 动 植 物 原 材 料 试 剂 药 品 等 消 耗 性 物 品 购 置 费 3 仪 器 设 备 费 : 小 型 专 用 仪 器 设 备 购 置 费, 自 制 仪 器 设 备 的 材 料 配 件 和 外 协 加 工 费 4 协 作 费 : 指 给 付 外 单 位 协 作 者 的 验 证 协 作 经 费 5 其 他 费 用 : 其 他 需 要 支 付 的 合 理 费 用 附 件 2 计 划 编 号 : 国 家 质 量 监 督 检 验 检 疫 总 局 软 科 学 研 究 项 目 计 划 任 务 书 项 目 名 称 : 承 担 单 位 : ( 盖 章 ) 起 止 时 间 : 项 目 负 责 人 : ( 签 名 ) 填 表 日 期 : 年 月 日 填 报 说 明 一 国 家 质 量 监 督 检 验 检 疫 总 局 软 科 学 研 究 项 目 计 划 任 务 书 各 项 内 容 要 实 事 求 是, 逐 条 认 真 填 写 表 达 明 确 严 谨 二 计 划 任 务 书 原 件 一 式 三 份, 由 项 目 承 担 单 位 填 写 并 经 直 属 挂 靠 单 位 直 属 检 验 检 疫 局 及 省 质 量 技 术 监 督 局 科 技 管 理 部 门 签 署 意 见 后, 报 送 国 家 质 检 总 局 科 技 管 理 处 未 盖 公 章 者, 不 予 受 理 三 计 划 任 务 书 中 计 划 编 号 和 国 家 质 检 总 局 科 技 主 管 部 门 审 批 意 见 由 国 家 质 检 总 局 科 技 主 管 部 门 填 写
附 件 1 国 家 质 量 监 督 检 验 检 疫 总 局 科 技 项 目 计 划 任 务 书 计 划 编 号 : 项 目 名 称 : 专 业 类 别 : 承 担 单 位 : ( 盖 章 ) 起 止 时 间 : 项 目 负 责 人 : ( 签 名 ) 填 表 日 期 : 年 月 日
填 报 说 明 一 国 家 质 量 监 督 检 验 检 疫 总 局 科 技 项 目 计 划 任 务 书 各 项 内 容 要 实 事 求 是, 逐 条 认 真 填 写 表 达 明 确 严 谨 二 计 划 任 务 书 原 件 一 式 三 份, 由 项 目 承 担 单 位 填 写 并 经 直 属 挂 靠 单 位 直 属 检 验 检 疫 局 及 省 质 量 技 术 监 督 局 科 技 管 理 部 门 签 署 意 见 后, 报 送 国 家 质 检 总 局 科 技 管 理 处 未 盖 公 章 者, 不 予 受 理 三 计 划 任 务 书 中 计 划 编 号 和 国 家 质 检 总 局 科 技 主 管 部 门 审 批 意 见 由 国 家 质 检 总 局 科 技 主 管 部 门 填 写 四 申 请 项 目 经 费 预 算 表 填 写 说 明 : 1 科 研 业 务 费 : 外 单 位 的 计 算 测 试 分 析 费, 国 内 调 研 费, 本 项 目 的 资 料 报 告 论 文 印 刷 费, 科 技 成 果 查 新 验 收 ( 鉴 定 ) 费 申 报 专 利 费 2 实 验 材 料 费 : 试 验 用 动 植 物 原 材 料 试 剂 药 品 等 消 耗 性 物 品 购 置 费 3 仪 器 设 备 费 : 小 型 专 用 仪 器 设 备 购 置 费, 自 制 仪 器 设 备 的 材 料 配 件 和 外 协 加 工 费 4 协 作 费 : 指 给 付 外 单 位 协 作 者 的 验 证 协 作 经 费 5 其 他 费 用 : 其 他 需 要 支 付 的 合 理 费 用
一 研 究 的 目 的 意 义
二 国 内 外 同 类 研 究 现 状 分 析 及 存 在 的 问 题 ( 含 科 技 查 新 结 果 ) ( 可 另 加 页 )
三 研 究 内 容 及 预 期 达 到 的 最 终 目 标 ( 主 要 技 术 经 济 指 标 与 研 究 结 果 )
四 采 用 的 研 究 试 验 方 法 和 技 术 路 线 ( 包 括 工 艺 流 程 )
五 项 目 年 度 计 划 内 容 及 考 核 目 标 内 容 ( 每 栏 限 125 字 ) 年 度 年 度 年 度
六 准 备 工 作 情 况 ( 已 有 的 工 作 基 础 仪 器 设 备 及 安 全 措 施 ) 七 经 费 预 算 申 请 资 助 总 金 额 年 年 年 年
( 万 元 ) 其 他 经 费 来 源 及 金 额 ( 万 元 ) 经 费 支 出 明 细 (1 科 研 业 务 费 ;2 实 验 材 料 费 ; 3 仪 器 设 备 费 ;4 协 作 费 ;5 其 他 费 用 ) 金 额 ( 万 元 ) 计 算 根 据 及 理 由
八 参 加 单 位 人 员 及 任 务 分 工 单 位 人 员 名 称 出 生 年 月 职 称 / 职 务 专 业 特 长 任 务 分 工
项 目 负 责 人 ( 签 字 ) 年 月 日
九 承 担 单 位 审 查 意 见 : 经 办 人 : 负 责 人 : ( 公 章 ) 年 月 日 十 直 属 挂 靠 单 位 直 属 检 验 检 疫 局 省 质 量 技 术 监 督 局 科 技 管 理 部 门 审 查 意 见 :
( 公 章 ) 负 责 人 : 年 月 日 十 一 国 家 质 检 总 局 科 技 主 管 部 门 审 批 意 见 : ( 公 章 ) 年 月 日 附 件 2 计 划 编 号 :
国 家 质 量 监 督 检 验 检 疫 总 局 软 科 学 研 究 项 目 计 划 任 务 书 项 目 名 称 : 承 担 单 位 : ( 盖 章 ) 起 止 时 间 : 项 目 负 责 人 : ( 签 名 ) 填 表 日 期 : 年 月 日 填 报 说 明 一 国 家 质 量 监 督 检 验 检 疫 总 局 软 科 学 研 究 项 目 计 划 任 务 书 各 项 内 容 要 实 事 求 是, 逐 条 认 真 填 写 表 达 明 确 严 谨
二 计 划 任 务 书 原 件 一 式 三 份, 由 项 目 承 担 单 位 填 写 并 经 直 属 挂 靠 单 位 直 属 检 验 检 疫 局 及 省 质 量 技 术 监 督 局 科 技 管 理 部 门 签 署 意 见 后, 报 送 国 家 质 检 总 局 科 技 管 理 处 未 盖 公 章 者, 不 予 受 理 三 计 划 任 务 书 中 计 划 编 号 和 国 家 质 检 总 局 科 技 主 管 部 门 审 批 意 见 由 国 家 质 检 总 局 科 技 主 管 部 门 填 写 一 立 项 背 景 和 依 据
研 究 的 目 的 国 内 外 同 类 研 究 现 状 分 析 与 评 价 及 存 在 的 问 题 ( 含 科 技 查 新 结 果 ) 二 研 究 内 容 拟 解 决 的 关 键 问 题 项 目 的 设 置 及 创 新 之 处
三 项 目 年 度 计 划 内 容 及 考 核 目 标 内 容 ( 每 栏 限 125 字 ) 年 度 年 度
年 度 四 预 期 研 究 成 果 及 形 式 五 研 究 基 础
六 经 费 预 算 1 申 请 国 家 质 检 总 局 软 科 学 研 究 计 划 经 费 资 助 预 算 表 序 号 经 费 支 出 明 细 预 算 金 额 ( 万 元 ) 1 资 料 费 说 明 2 国 内 调 研 差 旅 费 3 会 议 费 4 印 刷 费
5 管 理 费 6 其 它 7 合 计 2 项 目 申 请 单 位 自 筹 资 金 情 况 自 筹 资 金 情 况 说 明
( 公 章 ) 年 月 日 七 参 加 单 位 人 员 及 任 务 分 工 单 位 人 员 名 称 出 生 年 月 职 称 / 职 务 专 业 特 长 任 务 分 工
项 目 负 责 人 ( 签 字 ) 年 月 日
八 项 目 负 责 人 及 主 要 研 究 人 员 姓 名 项 目 编 号 项 目 名 称 起 止 时 间 负 责 或 参 加 进 展 或 完 成 情 况
九 项 目 合 作 单 位 审 查 意 见 负 责 人 : 合 作 单 位 1( 公 章 ) 年 月 日
负 责 人 : 合 作 单 位 2( 公 章 ) 年 月 日 负 责 人 : 合 作 单 位 3( 公 章 ) 十 承 担 单 位 审 查 意 见 : 年 月 日
经 办 人 : 负 责 人 : ( 公 章 ) 年 月 日 十 一 直 属 挂 靠 单 位 直 属 检 验 检 疫 局 省 质 量 技 术 监 督 局 科 技 管 理 部 门 审 查 意 见 : ( 公 章 )
负 责 人 : 年 月 日 十 二 国 家 质 检 总 局 科 技 主 管 部 门 审 批 意 见 : ( 公 章 ) 年 月 日
附 件 3 200 年 度 国 家 质 量 监 督 检 验 检 疫 总 局 科 技 项 目 计 划 汇 总 表 填 报 单 位 :( 公 章 ) 填 报 人 : 填 报 日 期 : 序 号 项 目 类 别 计 划 编 号 项 目 名 称 负 责 单 位 参 加 单 位 项 目 起 止 时 间 备 注
附 件 4 国 家 质 量 监 督 检 验 检 疫 总 局 科 技 计 划 项 目 变 更 申 请 书 申 请 单 位 :( 公 章 ) 项 目 名 称 项 目 负 责 人 申 请 变 更 的 内 容 : 项 目 起 止 时 间 计 划 编 号 国 家 局 下 拨 经 费 ( 万 元 ) 理 由 和 依 据 : 负 责 人 签 字 : 年 月 日
申 请 单 位 科 技 委 意 见 ( 可 另 附 页 面 ): 科 技 委 主 任 签 : 年 月 日 申 请 单 位 财 务 管 理 部 门 审 核 意 见 : ( 公 章 ) 经 办 人 : 负 责 人 : 年 月 日
申 请 单 位 意 见 : ( 公 章 ) 经 办 人 : 负 责 人 : 年 月 日 直 属 挂 靠 单 位 直 属 检 验 检 疫 局 省 质 量 技 术 监 督 局 科 技 管 理 部 门 审 查 意 见 : ( 公 章 ) 经 办 人 : 负 责 人 : 年 月 日 国 家 质 检 总 局 科 技 主 管 部 门 审 批 意 见 : ( 公 章 )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