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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二 部 分 2016 年 部 门 预 算 情 况 说 明 一 2016 年 财 政 拨 款 收 支 预 算 情 况 的 说 明 本 部 门 2016 年 财 政 拨 款 收 支 总 预 算 万 元 收 入 方 面 : 一 般 公 共 预 算 财 政 拨 款 万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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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 会 月 刊 全 国 优 秀 经 济 期 刊 2015 年 度 注 册 会 计 师 全 国 统 一 考 试 税 法 模 拟 试 题 及 参 考 答 案 刘 颖 ( 副 教 授 ) 税 法 模 拟 试 题 一 单 项 选 择 题 1. 打 破 了 税 法 效 力 等 级 限 制, 与 法 律 优 位 原 则 相 冲 突 的 税 法 原 则 是 ( ) A. 法 律 不 溯 及 既 往 原 则 B. 新 法 优 于 旧 法 原 则 C. 特 别 法 优 于 普 通 法 原 则 D. 实 体 从 旧 程 序 从 新 原 则 2. 下 列 经 营 行 为 属 于 混 业 经 营 的 是 ( ) A. 纳 税 人 销 售 货 物 出 租 厂 房 B. 纳 税 人 提 供 修 理 修 配 劳 务 转 让 一 间 门 面 房 C. 纳 税 人 销 售 货 物 对 外 提 供 贷 款 D. 纳 税 人 销 售 货 物 承 接 修 理 修 配 业 务 出 租 设 备 3. 根 据 消 费 税 的 相 关 规 定, 下 列 说 法 正 确 的 是 ( ) A. 实 木 地 板 生 产 企 业 通 过 自 设 非 独 立 核 算 门 市 部 销 售 实 木 地 板, 按 移 送 量 和 移 送 价 格 征 收 消 费 税 B. 高 尔 夫 车 属 于 消 费 税 的 征 税 范 围, 应 征 收 消 费 税 C. 白 酒 生 产 企 业 向 商 业 销 售 单 位 收 取 的 品 牌 使 用 费, 应 并 入 白 酒 的 销 售 额 中 缴 纳 消 费 税 D. 纳 税 人 将 自 产 化 妆 品 用 于 换 取 生 产 资 料, 应 按 其 同 类 化 妆 品 的 平 均 销 售 价 格 计 税 4. 某 舞 厅 3 月 发 生 的 业 务 如 下 : 门 票 收 入 90 000 元, 舞 厅 内 销 售 饮 料 取 得 收 入 25 000 元, 销 售 毛 巾 打 火 机 等 日 用 品 取 得 收 入 3000 元, 把 其 中 的 一 间 办 公 室 出 租 给 个 人 卖 饮 料, 本 月 预 收 2 个 月 的 租 金 共 计 6000 元 ; 本 月 支 付 工 作 人 员 工 资 34 000 元, 其 他 费 用 10 800 元 该 舞 厅 本 月 应 纳 营 业 税 ( ) 元 ( 当 地 娱 乐 业 适 用 20% 的 营 业 税 税 率 ) A. 18 900 B. 19 700 C. 23 900 D. 24 800 5. 设 在 某 县 城 的 甲 建 筑 公 司,6 月 份 收 取 建 筑 收 入 200 000 元, 其 中 包 括 分 包 给 乙 建 筑 公 司 的 分 包 款 150 000 元, 甲 建 筑 公 司 另 收 取 提 前 竣 工 奖 10 000 元 甲 建 筑 公 司 应 缴 纳 城 建 税 ( ) A.135 元 B.120 元 C.75 元 D.90 元 6. 下 列 选 项 中, 符 合 关 税 相 关 规 定 的 是 ( ) A. 关 税 税 额 在 人 民 币 50 元 以 下 的 一 票 货 物, 可 免 征 关 税 B. 外 国 政 府 国 际 组 织 外 国 企 业 无 偿 赠 送 的 物 资 免 征 关 税 C. 进 口 货 物 自 运 输 工 具 进 境 之 日 起 15 日 内, 应 由 进 口 货 物 的 纳 税 义 务 人 向 货 物 进 境 地 海 关 申 报 D. 广 告 品 和 货 样 均 免 征 关 税 7. 某 矿 山 5 月 开 采 铜 矿 石 30 000 吨, 当 期 原 矿 销 售 15 000 吨, 入 选 精 矿 4000 吨 全 部 销 售, 选 矿 比 40%, 铜 矿 适 用 的 资 源 税 单 位 税 额 为 6 元 / 吨, 其 5 月 应 纳 资 源 税 ( ) A. 102 000 元 B. 114 000 元 C. 150 000 元 D. 164 000 元 8. 下 列 各 项 中, 应 计 算 缴 纳 土 地 增 值 税 的 是 ( ) A. 赠 与 社 会 公 益 事 业 的 房 地 产 B. 公 司 之 间 互 换 自 有 房 产 C. 抵 押 期 内 的 房 地 产 D. 被 兼 并 企 业 将 房 地 产 转 让 到 兼 并 企 业 中 9. 某 企 业 于 2015 年 3 月 12 日 购 置 一 幢 仓 库, 建 筑 面 积 4000 平 方 米, 总 占 地 面 积 10 000 平 方 米, 宗 地 容 积 率 0.4, 当 月 交 付 使 用, 会 计 在 固 定 资 产 账 面 记 录 房 产 金 额 3000 万 元, 在 无 形 资 产 账 面 记 载 了 购 买 该 幢 仓 库 支 付 的 土 地 使 用 权 金 额 1000 万 元, 当 地 的 计 算 房 产 余 值 减 除 比 例 为 20%, 城 镇 土 地 使 用 税 每 平 方 米 年 税 额 3 元, 则 该 企 业 2015 年 就 这 幢 仓 库 及 所 占 土 地 应 纳 的 房 产 税 和 城 镇 土 地 使 用 税 合 计 为 ( ) 万 元 A.23.85 B.29.61 C.31.05 D.39.48 10. 下 列 关 于 耕 地 占 用 税 的 表 述 中, 不 正 确 的 是 ( ) A. 建 设 直 接 为 农 业 生 产 服 务 的 生 产 设 施 而 占 用 农 用 地 的, 不 征 收 耕 地 占 用 税 B. 获 准 占 用 耕 地 的 单 位 或 者 个 人, 应 当 在 收 到 土 地 管 理 部 门 的 通 知 之 日 起 30 日 内 缴 纳 耕 地 占 用 税 C. 免 征 或 者 减 征 耕 地 占 用 税 后, 纳 税 人 改 变 原 占 地 用 途, 不 再 属 于 免 征 或 者 减 征 耕 地 占 用 税 情 形 的, 应 当 按 照 当 地 适 用 税 额 补 缴 耕 地 占 用 税 D. 纳 税 人 临 时 占 用 耕 地, 应 当 依 照 规 定 缴 纳 耕 地 占 用 税, 在 批 准 临 时 占 用 耕 地 的 期 限 内 恢 复 原 状 的, 可 部 分 退 还 已 经 缴 纳 的 耕 地 占 用 税 11. 回 国 服 务 留 学 人 员 李 某 于 2012 年 2 月 10 日 用 现 汇 购 买 了 一 辆 个 人 自 用 国 产 小 汽 车,2015 年 3 月, 李 某 将 该 车 转 让 给 宋 某, 转 让 价 为 120 000 元, 并 于 3 月 10 日 办 理 了 车 辆 过 户 手 续 已 知 该 小 汽 车 初 次 办 理 纳 税 申 报 时 确 定 的 计 税 价 格 为 200 000 元 宋 某 应 纳 车 辆 购 置 税 ( ) 元 A. 8400 B. 12 000 C. 14 000 D. 20 000 12. 某 船 运 公 司 2015 年 年 初 拥 有 机 动 船 10 艘, 每 艘 净 吨 位 1500 吨 ; 拥 有 拖 船 2 艘, 每 艘 发 动 机 功 率 1000 千 瓦 当 年 8 月 新 购 置 机 动 船 4 艘, 每 艘 净 吨 位 2000 吨 该 公 司 机 动 船 舶 适 用 的 车 船 税 年 税 额 为 : 净 吨 位 201 ~2000 吨 的, 每 吨 4 元 该 船 运 公 司 2015 年 度 应 缴 纳 的 车 船 税 为 ( ) 元 A. 71 013.33 B. 74 033.33 C. 75 333.33 D. 76 013.33 13. 下 列 关 于 契 税 征 管 制 度 的 表 述 中, 正 确 的 是 ( ) A. 国 有 土 地 使 用 权 出 让, 受 让 者 应 向 国 家 缴 纳 出 让 金, 以 出 让 金 为 依 据 计 算 契 税 B. 非 法 定 继 承 人 根 据 遗 嘱 承 受 死 者 生 前 的 房 屋 权 属 免 征 契 税 C. 对 个 人 购 买 普 通 住 房 且 该 住 房 属 于 家 庭 唯 一 住 房 的 免 征 契 税 D. 以 自 有 房 产 作 股 投 资 于 本 人 独 资 经 营 的 企 业, 应 按 房 产 的 市 场 价 格 缴 纳 契 税 14. 某 房 地 产 开 发 商 开 发 一 个 项 目 中 有 20% 为 配 套 的 公 租 房, 与 建 筑 公 司 签 订 的 建 筑 合 同 总 金 额 为 5000 万 元, 则 该 房 地 产 开 发 商 应 纳 印 花 税 ( ) A.1.2 万 元 B.1.5 万 元 C.2 万 元 D.2.5 万 元 15. 依 据 企 业 所 得 税 法 的 规 定, 无 形 资 产 的 摊 销 年 限 不 得 ( ) A. 低 于 5 年 B. 高 于 5 年 C. 低 于 10 年 D. 高 于 10 年 16. 某 外 国 公 司 在 境 内 设 立 一 常 驻 代 表 机 构 从 事 产 品 咨 询 服 务,2015 年 6 月, 主 管 税 务 机 关 对 其 2014 年 度 业 务 进 行 检 查 时, 发 现 该 代 表 机 构 账 簿 不 健 全, 不 能 准 确 核 算 成 本, 收 入 经 查 实 为 120 万 元, 决 定 按 照 最 低 利 润 率 对 其 进 行 核 定 征 收 企 业 所 得 税 2014 年 该 常 驻 代 表 机 构 应 缴 纳 企 业 所 得 税 102 2015. 25

全 国 中 文 核 心 期 刊 财 会 月 刊 ( ) 万 元 A.3 B.3.5 C.4 D.4.5 17. 按 照 企 业 所 得 税 源 泉 扣 缴 的 规 定, 对 多 次 付 款 的 合 同 项 目, 扣 缴 义 务 人 向 主 管 税 务 机 关 报 送 合 同 全 部 付 款 明 细 前 期 扣 缴 表 和 完 税 凭 证 等 资 料, 办 理 扣 缴 税 款 清 算 手 续 的 规 定 时 限 是 ( ) A. 履 行 合 同 最 后 一 次 付 款 前 7 日 内 B. 履 行 合 同 最 后 一 次 付 款 后 10 日 内 C. 履 行 合 同 最 后 一 次 付 款 前 15 日 内 D. 履 行 合 同 最 后 一 次 付 款 后 15 日 内 18. 个 人 转 让 股 票 时, 计 算 持 股 期 限 的 原 则 是 ( ) A. 先 进 先 出 B. 个 别 计 价 C. 后 进 先 出 D. 加 权 平 均 19. 企 业 向 个 人 赠 送 礼 品, 应 按 其 他 所 得 征 收 个 人 所 得 税 的 是 ( ) A. 电 信 企 业 对 个 人 购 买 手 机 赠 话 费 入 网 费 B. 电 信 企 业 对 个 人 购 话 费 赠 手 机 C. 企 业 在 业 务 宣 传 活 动 中 随 机 向 本 单 位 以 外 的 个 人 赠 送 礼 品 D. 企 业 对 累 积 消 费 达 到 一 定 额 度 的 顾 客, 给 予 额 外 抽 奖 机 会, 个 人 的 获 奖 所 得 20. 中 国 居 民 A 企 业 2014 年 度 境 内 外 应 纳 税 所 得 额 为 140 万 元 其 中, 境 内 所 得 的 应 纳 税 所 得 额 为 200 万 元 ; 设 在 甲 国 的 分 支 机 构 当 年 度 应 纳 税 所 得 额 为 -80 万 元 ;A 企 业 当 年 度 从 甲 国 取 得 利 息 所 得 的 应 纳 税 所 得 额 为 20 万 元 允 许 A 企 业 以 其 来 自 甲 国 以 后 年 度 的 所 得 无 限 期 结 转 弥 补 甲 国 当 年 分 支 机 构 亏 损 的 金 额 是 ( ) A.0 B.60 万 元 C.80 万 元 D.140 万 元 21. 居 民 企 业 在 境 外 设 立 不 具 有 独 立 纳 税 地 位 的 分 支 机 构 取 得 的 各 项 境 外 所 得, 下 列 各 项 中, 说 法 正 确 的 是 ( ) A. 作 出 纳 税 申 报 的 当 天 计 入 该 居 民 企 业 应 纳 税 所 得 额 B. 作 出 利 润 分 配 决 定 的 当 天 计 入 该 居 民 企 业 应 纳 税 所 得 额 C. 汇 回 中 国 境 内 的 当 天 计 入 该 居 民 企 业 应 纳 税 所 得 额 D. 无 论 是 否 汇 回 中 国 境 内, 均 应 计 入 该 企 业 所 属 纳 税 年 度 的 境 外 应 纳 税 所 得 额 22. 纳 税 担 保 是 指 经 税 务 机 关 同 意 或 确 认, 为 纳 税 人 应 当 缴 纳 的 税 款 及 滞 纳 金 提 供 担 保 的 行 为 纳 税 担 保 范 围 不 包 括 ( ) A. 税 款 B. 滞 纳 金 C. 实 现 税 款 滞 纳 金 的 费 用 D. 实 现 罚 款 的 费 用 23. 下 列 案 件 中, 属 于 税 务 行 政 处 罚 听 证 的 范 围 的 是 ( ) A. 对 公 民 作 出 1000 元 以 上 或 对 法 人 作 出 10 万 元 以 上 罚 款 的 案 件 B. 对 公 民 作 出 2000 元 以 上 或 对 法 人 作 出 1 万 元 以 上 罚 款 的 案 件 C. 对 法 人 作 出 没 收 非 法 所 得 处 罚 的 案 件 D. 对 法 人 停 止 发 售 发 票 的 案 件 24. 个 体 工 商 户 的 会 计 报 表 要 比 企 业 简 单 许 多, 设 置 简 易 账 的 个 体 工 商 户 仅 需 要 编 报 ( ) A. 资 产 负 债 表 B. 损 益 表 C. 应 税 所 得 表 D. 留 存 利 润 表 二 多 项 选 择 题 1. 营 改 增 试 点 纳 税 人 中 的 一 般 纳 税 人 可 以 选 择 按 照 简 易 计 税 办 法 计 算 缴 纳 增 值 税 的 服 务 有 ( ) A. 电 影 放 映 服 务 B. 仓 储 服 务 C. 装 卸 搬 运 服 务 D. 收 派 服 务 2. 根 据 消 费 税 政 策 规 定, 下 列 应 同 时 征 收 增 值 税 和 消 费 税 的 是 ( ) A. 酒 精 的 进 口 环 节 B.VOC 含 量 450 克 / 升 的 涂 料 的 出 厂 销 售 环 节 C. 卷 烟 的 批 发 环 节 D. 白 酒 的 零 售 环 节 3. 营 业 税 纳 税 人 采 用 预 收 款 方 式 提 供 的 下 列 应 税 劳 务 转 让 无 形 资 产, 以 收 到 预 收 款 当 天 为 纳 税 义 务 发 生 时 间 的 有 ( ) A. 提 供 餐 饮 服 务 B. 提 供 不 动 产 租 赁 业 务 C. 转 让 土 地 使 用 权 D. 提 供 建 筑 业 劳 务 4. 海 关 可 以 在 境 内 获 得 的 数 据 资 料 为 基 础 估 定 进 口 货 物 的 完 税 价 格, 但 下 列 价 格 不 得 使 用 的 有 ( ) A. 境 内 生 产 的 货 物 在 境 内 的 销 售 价 格 B. 可 供 选 择 的 价 格 中 最 低 的 价 格 C. 货 物 在 出 口 地 市 场 的 销 售 价 格 D. 最 低 限 价 或 武 断 虚 构 的 价 格 5. 纳 税 人 将 自 产 产 品 用 于 下 列 项 目, 应 当 视 同 销 售 缴 纳 资 源 税 的 有 ( ) A. 用 于 非 生 产 项 目 B. 用 于 生 产 应 税 产 品 C. 用 于 生 产 非 应 税 产 品 D. 用 于 出 口 销 售 6. 以 下 关 于 土 地 增 值 税 的 规 定, 说 法 正 确 的 有 ( ) A. 房 地 产 开 发 企 业 为 取 得 土 地 使 用 权 所 支 付 的 契 税 应 计 入 房 地 产 开 发 成 本 进 行 扣 除 B. 房 地 产 开 发 企 业 支 付 给 回 迁 户 的 补 差 价 款, 计 入 拆 迁 补 偿 费 C. 房 地 产 开 发 企 业 逾 期 开 发 缴 纳 的 土 地 闲 置 费 不 得 扣 除 D. 对 已 经 实 行 预 征 办 法 的 地 区, 可 根 据 不 同 类 型 房 地 产 的 实 际 情 况, 确 定 适 当 的 预 征 率 7. 以 下 属 于 房 产 税 征 税 对 象 的 有 ( ) A. 室 内 游 泳 馆 B. 露 天 游 泳 池 C. 独 立 于 房 屋 之 外 的 围 墙 D. 办 公 楼 8. 以 下 关 于 车 船 税 的 表 述 正 确 的 有 ( ) A. 境 内 单 位 和 个 人 租 入 外 国 籍 船 舶 的, 按 我 国 税 法 规 定 征 收 车 船 税 B. 境 内 单 位 和 个 人 租 入 外 国 籍 船 舶 的, 不 征 收 车 船 税 C. 境 内 单 位 将 船 舶 出 租 到 境 外 的, 按 我 国 税 法 规 定 征 收 车 船 税 D. 境 内 单 位 将 船 舶 出 租 到 境 外 的, 不 征 收 车 船 税 9. 以 下 符 合 税 法 规 定 的 有 ( ) A. 纳 税 人 自 行 新 建 房 屋 用 于 生 产 经 营, 从 生 产 经 营 之 月 起 缴 纳 房 产 税 B. 纳 税 人 以 转 让 方 式 取 得 土 地 使 用 权 的, 从 合 同 签 订 之 月 起 缴 纳 城 镇 土 地 使 用 税 C. 纳 税 人 购 置 机 动 车, 从 取 得 车 辆 所 有 权 或 管 理 权 的 当 月 发 生 车 船 税 纳 税 义 务 D. 纳 税 人 征 用 的 耕 地, 自 批 准 征 用 之 日 起 满 1 年 时 开 始 缴 纳 城 镇 土 地 使 用 税 10. 2014 年 张 先 生 购 置 家 庭 第 一 套 普 通 住 房, 面 积 为 90 平 方 米, 成 交 价 格 为 70 万 元 ;2014 年 因 工 作 调 动, 张 先 生 用 家 庭 唯 一 住 房 换 取 赵 先 生 一 套 85 平 方 米 房 屋, 赵 先 生 支 付 张 先 生 10 万 元, 当 地 契 税 税 率 为 3% 下 列 关 于 契 税 纳 税 义 务 的 说 法, 正 确 的 有 ( ) A. 赵 先 生 需 要 缴 纳 契 税 24 000 元 B. 张 先 生 购 置 房 屋 应 缴 纳 契 税 7000 元 C. 张 先 生 换 取 赵 先 生 住 房, 应 由 张 先 生 缴 纳 契 税 3000 元 D. 赵 先 生 换 取 房 屋 行 为, 契 税 纳 税 义 务 发 生 时 间 是 签 订 房 屋 权 属 转 移 合 同 的 当 天 11. 下 列 各 项 中, 应 按 产 权 转 移 书 据 税 目 征 收 印 花 税 的 有 ( ) A. 商 品 房 销 售 合 同 B. 专 利 实 施 许 可 C. 专 利 申 请 权 转 让 合 同 D. 个 人 无 偿 赠 与 不 动 产 登 记 表 12. 以 下 关 于 对 所 有 行 业 企 业 在 2014 年 1 月 1 日 后 新 购 进 的 固 定 资 产, 符 合 加 速 折 旧 企 业 所 得 税 政 策 的 有 ( ) A. 专 门 用 于 研 发 的 仪 器 设 备, 单 位 价 值 不 超 过 100 万 元 的, 2015. 25 103

财 会 月 刊 全 国 优 秀 经 济 期 刊 允 许 一 次 性 计 入 当 期 成 本 费 用 在 计 算 应 纳 税 所 得 额 时 扣 除 B. 专 门 用 于 研 发 的 仪 器 设 备, 单 位 价 值 超 过 100 万 元 的, 可 缩 短 折 旧 年 限 或 采 取 加 速 折 旧 的 方 法 C. 持 有 的 单 位 价 值 不 超 过 10 000 元 的 固 定 资 产, 允 许 一 次 性 计 入 当 期 成 本 费 用 在 计 算 应 纳 税 所 得 额 时 扣 除 D. 企 业 购 置 已 使 用 过 的 固 定 资 产, 其 最 低 折 旧 年 限 不 得 低 于 企 业 所 得 税 法 实 施 条 例 规 定 的 最 低 折 旧 年 限 减 去 已 使 用 年 限 后 剩 余 年 限 的 60% 13. 以 下 关 于 企 业 给 职 工 个 人 购 房 的 个 人 所 得 税 处 理, 正 确 的 有 ( ) A. 个 人 独 资 企 业 合 伙 企 业 给 投 资 者 或 亲 属 购 买 住 房, 按 照 个 体 工 商 户 的 生 产 经 营 所 得 计 算 缴 纳 个 人 所 得 税 B. 除 个 人 独 资 企 业 合 伙 企 业 以 外 的 其 他 企 业 给 投 资 者 购 买 住 房, 按 照 利 息 股 息 红 利 所 得 计 算 缴 纳 个 人 所 得 税 C. 企 业 以 福 利 为 目 的, 为 本 企 业 任 职 受 雇 的 员 工 购 房, 以 低 于 成 本 价 卖 给 员 工 的, 按 照 工 资 薪 金 所 得 计 算 缴 纳 个 人 所 得 税 D. 企 业 为 投 资 者 和 员 工 购 房, 均 按 照 工 资 薪 金 所 得 计 算 缴 纳 个 人 所 得 税 14. 下 列 各 项 中, 符 合 行 政 复 议 法 和 税 务 行 政 复 议 规 则 规 定 的 有 ( ) A. 对 国 务 院 的 行 政 复 议 裁 决 不 服 的, 可 以 向 人 民 法 院 提 出 行 政 诉 讼 B. 对 国 家 税 务 总 局 的 具 体 行 政 行 为 不 服 的, 向 国 家 税 务 总 局 申 请 行 政 复 议 C. 对 国 家 税 务 总 局 的 具 体 行 为 经 行 政 复 议 仍 不 服 复 议 决 定 的, 可 以 向 国 务 院 申 请 裁 决 D. 对 省 级 税 务 机 关 做 出 的 具 体 行 政 行 为 不 服, 经 向 国 家 税 务 总 局 申 请 复 议, 对 复 议 决 定 仍 不 服 的, 可 以 向 国 务 院 申 请 裁 决 三 计 算 问 答 题 1. 某 煤 矿 是 增 值 税 一 般 纳 税 人,2015 年 6 月 发 生 下 列 业 务 : (1) 开 采 原 煤 6000 吨, 将 其 中 3000 吨 直 接 销 售, 取 得 销 售 额 400 000 元 ( 不 含 增 值 税 ); 将 其 余 3000 吨 连 续 加 工 洗 选 煤, 销 售 洗 选 煤 1200 吨, 取 得 销 售 收 入 200 000 元 ( 不 含 增 值 税 ), 当 地 洗 选 煤 折 算 率 85%; (2) 采 煤 过 程 中 开 采 天 然 气 500 000 立 方 米 全 部 销 售, 价 税 合 并 收 入 金 额 150 000 元 ; (3) 销 售 使 用 过 8 年 的 旧 机 器 一 台, 价 税 合 并 收 取 16 000 元 ; (4) 当 期 购 买 采 煤 机 械, 取 得 的 增 值 税 专 用 发 票 上 注 明 税 金 17 000 元, 外 购 材 料 支 付 增 值 税 进 项 税 额 39 860 元, 取 得 了 增 值 税 专 用 发 票, 该 批 材 料 用 于 生 产 加 工 煤 炭 制 品 ; (5) 销 售 煤 炭 支 付 运 费, 取 得 运 输 公 司 开 具 的 货 运 增 值 税 专 用 发 票, 注 明 运 费 金 额 12 000 元 ; 购 买 材 料 支 付 运 费, 取 得 税 务 机 关 为 小 规 模 纳 税 人 代 开 的 货 物 运 输 业 增 值 税 专 用 发 票, 运 费 金 额 4000 元 假 定 上 述 需 要 认 证 的 票 据 均 经 过 了 认 证, 该 煤 矿 煤 炭 资 源 税 税 率 为 8%, 天 然 气 资 源 税 统 一 税 率 为 6%, 该 煤 矿 上 期 增 值 税 留 抵 税 额 为 16 000 元 (1) 该 煤 矿 应 纳 的 资 源 税 ; (2) 该 煤 矿 当 期 可 抵 扣 的 增 值 税 进 项 税 ; (3) 该 煤 矿 当 期 应 确 认 的 增 值 税 销 项 税 ; (4) 该 煤 矿 当 期 应 纳 增 值 税 2. 小 明 参 加 完 高 考 后 终 于 接 到 深 圳 高 校 的 录 取 通 知 书 开 学 前, 他 母 亲 计 划 送 他 去 深 圳 高 校 报 到 临 行 前 发 生 下 列 事 项 : (1) 为 了 能 轻 松 顺 利 地 抵 达 目 的 地, 小 明 的 母 亲 用 自 己 的 航 空 里 程 积 分 兑 换 了 两 张 C 航 赴 深 圳 的 飞 机 票, 仅 需 支 付 机 场 建 设 费 每 人 50 元 ; (2) 小 明 为 了 感 谢 老 师 对 自 己 的 教 诲, 在 高 大 上 酒 楼 订 了 一 桌 888 元 的 谢 师 宴, 预 交 定 金 200 元, 但 老 师 基 于 反 腐 倡 廉 的 决 心 拒 绝 出 席 谢 师 宴, 小 明 找 高 大 上 酒 楼 取 消 预 定, 经 协 商, 酒 楼 只 退 还 其 定 金 的 50%; (3) 去 高 校 报 到 前, 小 明 全 年 级 的 200 名 同 学 来 到 滚 出 去 大 排 档 吃 散 伙 饭, 当 天, 大 排 档 收 取 学 生 们 菜 品 金 额 10 000 元 大 排 档 自 酿 0.5 吨 的 鲜 啤 酒 金 额 1200 元 茶 水 及 饮 料 金 额 500 元 ; (4) 聚 餐 后, 小 明 和 要 好 的 共 10 名 同 学 一 起 去 夜 游 水 岸 景 区, 购 买 门 票 共 支 付 300 元 ; 乘 坐 游 船 支 付 船 费 共 250 元 假 设 不 考 虑 起 征 点 因 素 (1)C 航 按 照 里 程 积 分 兑 换 给 小 明 及 母 亲 的 机 票 和 收 取 的 机 场 建 设 费 应 纳 的 增 值 税 ; (2) 高 大 上 酒 楼 没 收 小 明 定 金 应 纳 的 营 业 税 ; (3) 滚 出 去 大 排 档 当 天 收 入 应 纳 的 营 业 税 ; (4) 滚 出 去 大 排 档 当 天 收 入 应 纳 的 消 费 税 ; (5) 夜 游 水 岸 景 区 取 得 的 小 明 及 同 学 收 入 应 纳 的 营 业 税 3. 中 国 公 民 李 某 是 某 IT 企 业 的 高 管 人 员,2014 年 12 月 李 某 收 入 情 况 如 下 : (1) 当 月 的 工 资 收 入 为 30 000 元, 当 月 取 得 年 终 奖 50 000 元, 企 业 为 其 负 担 年 终 奖 个 人 所 得 税 款 中 的 3000 元 ; (2) 向 林 科 院 提 供 了 一 项 专 有 技 术, 一 次 性 取 得 专 有 技 术 使 用 费 40 000 元 ; (3) 出 版 专 著 一 本 获 得 稿 酬 18 000 元, 后 追 加 印 数, 取 得 追 加 印 数 稿 酬 2000 元 ; (4) 担 当 一 家 大 型 企 业 的 独 立 董 事, 但 未 在 其 中 任 职, 取 得 不 含 税 董 事 费 收 入 50 000 元 ; (5) 取 得 从 持 股 2 年 的 A 公 司 分 配 的 股 息 红 利 所 得 20 000 元,A 公 司 属 于 全 国 中 小 企 业 股 份 转 让 系 统 挂 牌 公 司 ; (6) 在 出 访 法 国 期 间, 其 专 著 被 翻 译 成 法 文 出 版, 获 得 版 权 收 入 20 000 欧 元 ( 1 欧 元 =7 元 人 民 币 ), 在 法 国 该 项 所 得 已 纳 个 人 所 得 税 折 合 人 民 币 21 000 元 (1) 李 某 工 资 和 年 终 奖 分 别 应 纳 个 人 所 得 税 税 额 ( 不 包 括 企 业 承 担 的 部 分 ); (2) 李 某 提 供 专 有 技 术 应 纳 个 人 所 得 税 税 额 ; (3) 李 某 稿 酬 所 得 应 纳 个 人 所 得 税 税 额 ; (4) 李 某 董 事 费 收 入 应 纳 个 人 所 得 税 税 额 ; (5) 李 某 取 得 A 公 司 股 息 红 利 应 纳 个 人 所 得 税 税 额 ; (6) 李 某 在 法 国 取 得 版 权 收 入 回 国 应 补 交 个 人 所 得 税 税 额 4. 某 盐 业 生 产 基 地 位 于 某 建 制 镇 辖 区,2015 年 年 初 占 地 面 积 50 万 平 方 米, 其 中 盐 滩 占 地 47.5 万 平 方 米, 无 偿 提 供 给 公 安 局 存 放 器 材 占 地 0.5 万 平 方 米, 场 内 幼 儿 园 0.1 万 平 方 米, 盐 业 加 工 车 间 占 地 0.5 万 平 方 米, 基 地 会 议 大 楼 占 地 0.3 104 2015. 25

全 国 中 文 核 心 期 刊 财 会 月 刊 万 平 方 米 ( 用 2014 年 6 月 1 日 批 准 征 用 的 耕 地 建 成 ), 其 他 管 理 办 公 用 地 0.2 万 平 方 米, 厂 区 内 绿 化 占 地 0.8 万 平 方 米, 职 工 生 活 区 占 地 0.1 万 平 方 米 除 另 有 说 明 外, 上 述 用 地 均 属 于 非 耕 地 2015 年 该 基 地 发 生 如 下 业 务 : (1)3 月 经 批 准 新 征 用 耕 地 0.2 万 平 方 米 和 非 耕 地 0.3 万 平 方 米, 用 于 扩 展 建 造 办 公 区 的 盐 品 俱 乐 部 (2) 年 初, 该 基 地 拥 有 建 筑 物 原 值 8000 万 元, 含 办 公 用 房 原 值 1000 万 元 ; 会 议 大 楼 用 房 原 值 4000 万 元 ; 露 天 游 泳 池 原 值 500 万 元 ; 盐 业 加 工 厂 房 屋 原 值 2500 万 元 ( 其 中 600 万 元 原 值 的 仓 库 在 2011 年 作 为 投 资 投 给 某 单 位, 不 承 担 风 险, 每 月 收 取 3 万 元 固 定 收 入, 本 年 7 月 底 投 资 期 满, 之 后 将 房 屋 收 回 自 用 );8 月 盐 品 俱 乐 部 建 造 完 工 并 投 入 使 用, 增 加 房 产 原 值 2000 万 元 (3) 年 初, 该 基 地 拥 有 小 轿 车 4 辆 整 备 质 量 10.3 吨 / 辆 的 载 货 汽 车 5 辆 ;5 月 购 买 整 备 质 量 5 吨 / 辆 的 载 货 汽 车 2 辆, 并 在 当 月 取 得 所 有 权 ;7 月, 一 辆 小 轿 车 被 盗 获 得 公 安 机 关 证 明 已 知 : 该 基 地 耕 地 占 用 税 每 平 方 米 单 位 税 额 为 18 元 ; 城 镇 土 地 使 用 税 每 平 方 米 年 单 位 税 额 为 4 元 ; 房 产 原 值 扣 除 比 例 为 30%; 小 轿 车 车 船 税 每 辆 年 税 额 400 元, 载 货 汽 车 车 船 税 整 备 质 量 每 吨 90 元 (1) 该 基 地 2015 年 应 纳 的 耕 地 占 用 税 ( 万 元 ); (2) 该 基 地 2015 年 应 纳 的 城 镇 土 地 使 用 税 ( 万 元 ); (3) 该 基 地 2015 年 应 纳 的 房 产 税 ( 万 元 ); (4) 该 基 地 2015 年 应 纳 的 车 船 税 四 综 合 题 1. 某 市 卷 烟 厂 系 增 值 税 一 般 纳 税 人,2015 年 2 月 发 生 下 列 业 务 : (1) 从 农 民 手 中 收 购 烟 叶 10 吨, 收 购 凭 证 上 注 明 的 收 购 价 款 100 000 元 和 价 外 补 贴 8000 元, 按 规 定 支 付 和 负 担 了 烟 叶 税, 取 得 烟 叶 税 完 税 凭 证 验 收 后 送 某 镇 烟 丝 加 工 厂 加 工 成 烟 丝, 向 运 输 公 司 支 付 运 费 取 得 其 开 具 的 货 物 运 输 业 增 值 税 专 用 发 票, 运 费 金 额 500 元 (2) 烟 丝 厂 将 业 务 1 中 的 10 吨 烟 叶 加 工 成 10 吨 烟 丝, 收 取 加 工 费 3000 元, 辅 料 费 4000 元 ( 均 不 含 增 值 税 ), 开 具 增 值 税 专 用 发 票 ; 烟 丝 厂 无 同 类 烟 丝 销 售 价 格 (3) 卷 烟 厂 将 10 吨 烟 丝 收 回, 支 付 运 输 公 司 运 费 取 得 其 开 具 的 货 物 运 输 业 增 值 税 专 用 发 票, 注 明 运 输 费 金 额 1000 元 (4) 卷 烟 厂 进 口 生 产 设 备 1 台, 支 付 价 款 折 合 人 民 币 100 000 元, 运 抵 我 国 境 内 输 入 地 点 起 卸 前 的 运 费 6000 元, 保 险 费 无 法 确 定, 口 岸 至 厂 区 运 费 ( 取 得 运 输 企 业 开 具 的 货 物 运 输 业 增 值 税 专 用 发 票 ), 注 明 运 费 金 额 2000 元, 设 备 关 税 税 率 7% (5) 购 进 卷 烟 用 纸, 增 值 税 专 用 发 票 注 明 价 款 30 000 元, 增 值 税 5100 元 (6) 将 委 托 加 工 收 回 的 5 吨 烟 丝 和 购 入 卷 烟 用 纸 的 20% 领 用 用 于 生 产 卷 烟 (7) 生 产 销 售 悠 然 牌 卷 烟, 调 拨 价 格 65 元 / 条 ( 不 含 增 值 税 ), 将 40 标 准 箱 悠 然 牌 卷 烟 销 售 给 某 烟 草 批 发 中 心 (1) 计 算 卷 烟 厂 业 务 (1) 应 缴 纳 的 烟 叶 税 ; (2) 计 算 卷 烟 厂 收 购 烟 叶 准 予 抵 扣 的 增 值 税 进 项 税 额 ; (3) 计 算 卷 烟 厂 业 务 (2) 被 代 收 代 缴 的 消 费 税 ( 烟 丝 消 费 税 税 率 30%); (4) 计 算 卷 烟 厂 业 务 (2) 被 代 收 代 缴 的 城 建 税 教 育 费 附 加 和 地 方 教 育 附 加 ; (5) 计 算 卷 烟 厂 当 期 应 纳 进 口 关 税 和 增 值 税 ; (6) 计 算 卷 烟 厂 当 期 销 售 的 卷 烟 应 纳 的 消 费 税 ; (7) 计 算 卷 烟 厂 当 期 全 部 可 抵 扣 的 增 值 税 进 项 税 额 合 计 数 ; (8) 计 算 卷 烟 厂 当 期 的 增 值 税 销 项 税 额 ; (9) 计 算 卷 烟 厂 当 期 应 纳 增 值 税 额 ; (10) 计 算 卷 烟 厂 当 期 应 纳 的 城 建 税 教 育 费 附 加 地 方 教 育 附 加 ( 不 包 括 被 代 收 代 缴 部 分 ) 2. 某 制 药 企 业 为 增 值 税 一 般 纳 税 人,2014 年 销 售 收 入 5500 万 元, 销 售 成 本 2600 万 元, 销 售 税 金 及 附 加 500 万 元, 销 售 费 用 1100 万 元, 管 理 费 用 790 万 元, 财 务 费 用 410 万 元, 投 资 收 益 54 万 元, 营 业 外 支 出 60 万 元, 利 润 总 额 为 94 万 元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在 对 该 企 业 进 行 所 得 税 汇 算 清 缴 时 发 现 下 列 其 他 资 料 : (1) 投 资 收 益 中 包 括 用 权 益 法 核 算 对 境 内 居 民 公 司 甲 的 投 资 损 失 26 万 元 和 当 年 该 企 业 以 非 货 币 性 资 产 对 外 投 资 确 认 的 非 货 币 性 资 产 转 让 的 全 部 所 得 80 万 元 (2) 财 务 费 用 410 万 元 中,50 万 元 为 购 建 固 定 资 产 向 银 行 贷 款 的 利 息 支 出 ( 该 固 定 资 产 当 年 未 达 到 使 用 状 态 );360 万 元 为 向 低 税 负 地 区 关 联 企 业 借 款 9 个 月 用 于 生 产 经 营 的 3000 万 元 的 利 息 支 出, 来 自 该 关 联 企 业 权 益 性 投 资 为 1000 万 元, 金 融 机 构 同 期 贷 款 年 利 率 为 9% (3) 管 理 费 用 中,60 万 元 为 预 计 负 债 支 出 ;5 万 元 为 一 项 商 标 权 的 摊 销 金 额, 该 商 标 权 为 当 年 6 月 份 以 100 万 元 价 款 向 境 外 企 业 购 买 ( 该 境 外 企 业 在 境 内 未 设 机 构 场 所, 也 未 设 代 理 人 ), 付 款 期 已 到 但 企 业 因 故 尚 未 支 付 价 款, 企 业 已 将 该 项 专 利 按 照 10 年 的 使 用 期 限 进 行 摊 销, 但 未 做 扣 缴 税 款 的 处 理 (4) 销 售 费 用 中,115 万 元 为 给 某 中 介 单 位 支 付 的 销 售 佣 金, 佣 金 中 的 40% 为 现 金 支 付, 取 得 了 相 关 发 票 ;950 万 元 为 广 告 费 用 支 出 (5) 营 业 外 支 出 中 的 30 万 元 为 违 约 购 销 合 同 的 罚 款 支 出,5 万 元 为 诉 讼 费 支 出,15 万 元 为 违 反 政 府 规 定 被 职 能 部 门 处 罚 的 罚 款 支 出 (6) 该 企 业 购 买 节 水 设 备 一 套 ( 符 合 节 能 节 水 设 备 企 业 所 得 税 优 惠 目 录 ), 支 付 款 项 合 计 250 万 元, 其 中 取 得 增 值 税 专 用 发 票 的 设 备 金 额 210 万 元, 增 值 税 35.7 万 元, 另 取 得 普 通 发 票 并 支 付 4.3 万 元 安 装 费 用 (1) 该 企 业 投 资 收 益 的 纳 税 调 整 金 额 ; (2) 该 企 业 借 款 利 息 的 纳 税 调 整 金 额 ; (3) 该 企 业 管 理 费 用 的 纳 税 调 整 金 额 ; (4) 该 企 业 销 售 费 用 的 纳 税 调 整 金 额 ; (5) 该 企 业 营 业 外 支 出 的 纳 税 调 整 金 额 ; (6) 该 企 业 的 应 纳 税 所 得 额 ; (7) 该 企 业 应 纳 的 所 得 税 税 额 ; (8) 该 企 业 应 扣 缴 的 增 值 税 和 企 业 所 得 税 2015. 25 105

财 会 月 刊 全 国 优 秀 经 济 期 刊 税 法 模 拟 试 题 参 考 答 案 一 单 项 选 择 题 1. C 2. D 3. C 4. C 5. D 6. A 7. C 8. B 9. B 10. D 11. C 12. D 13. A 14. A 15. C 16. D 17. C 18. A 19. C 20. B 21. D 22. D 23. B 24. C 二 多 项 选 择 题 1. ABCD 2. BC 3. BCD 4. ACD 5. AC 6. BCD 7. AD 8. BC 9. CD 10. BD 11. ABD 12. ABD 13. ABC 14. BC 三 计 算 问 答 题 1.(1) 应 纳 资 源 税 =( 400 000+200 000 85%) 8%= 45 600 煤 矿 生 产 的 天 然 气 暂 不 征 收 资 源 税 (2) 当 期 准 予 抵 扣 的 增 值 税 进 项 税 =17 000+39 860+ 12 000 11%+4 000 3%+16 000=74 300 ( 3 ) 该 煤 矿 销 售 原 煤 洗 选 煤 的 增 值 税 销 项 税 =( 400 000+ 200 000) 17%=102 000 原 煤 和 洗 选 煤 增 值 税 税 率 为 17% 该 煤 矿 销 售 天 然 气 的 增 值 税 销 项 税 =150 000 (1+ 13%) 13%=17 256.64 天 然 气 适 用 13% 的 低 税 率 该 煤 矿 增 值 税 销 项 税 合 计 =102 000 +17 256.64= 119 256.64 ( 4 ) 该 煤 矿 当 期 应 纳 增 值 税 销 售 旧 机 器 应 纳 增 值 税 =16 000 (1+3%) 2%=310.68 按 征 收 率 计 算 的 增 值 税 不 是 销 项 税, 需 直 接 计 入 应 纳 税 额 应 纳 增 值 税 =119 256.64-74 300+310.68=45 267.32 2.(1)C 航 按 照 里 程 积 分 兑 换 给 小 明 及 母 亲 的 机 票 和 收 取 的 机 场 建 设 费 不 需 要 缴 纳 增 值 税 (2) 高 大 上 酒 楼 没 收 小 明 定 金 应 纳 的 营 业 税 =200 50% 5%=5 违 约 金 收 入 按 照 餐 饮 业 项 目 适 用 税 率 计 算 纳 税 (3) 滚 出 去 大 排 档 当 天 收 入 应 纳 的 营 业 税 =(10 000+ 1200+500) 5%=585 ( 4 ) 滚 出 去 大 排 档 当 天 收 入 应 纳 的 消 费 税 =250 0.5= 125 饮 食 业 自 酿 啤 酒 按 照 甲 类 啤 酒 的 单 位 税 额 计 算 纳 税 (5) 夜 游 水 岸 景 区 取 得 小 明 及 同 学 收 入 应 纳 的 营 业 税 = 300 3%+250 5%=21.5 景 区 门 票 收 入 按 照 文 化 业 经 营 游 览 场 所 项 目 计 算 缴 纳 营 业 税 ; 游 船 收 入 按 照 服 务 业 旅 游 业 缴 纳 营 业 税 3.(1) 工 资 应 纳 个 人 所 得 税 =(30 000-3500) 25%-1 005= 5620 雇 主 为 雇 员 负 担 全 年 一 次 性 奖 金 部 分 个 人 所 得 税 款, 属 于 雇 员 又 额 外 增 加 了 收 入, 应 将 雇 主 负 担 的 这 部 分 税 款 并 入 雇 员 的 全 年 一 次 性 奖 金, 换 算 为 应 纳 税 所 得 额 后, 按 照 规 定 方 法 计 征 个 人 所 得 税 年 终 奖 应 纳 税 所 得 额 =50 000+3 000=53 000( 元 ), 查 找 税 率 :53 000 12=4 416.67( 元 ), 适 用 税 率 10%, 速 算 扣 除 数 105 元 应 纳 个 人 所 得 税 =53 000 10%-105-3 000=2 195 ( 2 ) 提 供 专 有 技 术 应 纳 个 人 所 得 税 =40 000 (1-20%) 20%=6 400 注 特 许 权 使 用 费 所 得 没 有 加 征 或 减 征 的 规 定, 其 计 税 所 得 额 虽 然 超 过 了 20 000 元, 但 不 适 用 畸 高 收 入 加 成 征 收 的 方 法 (3) 稿 酬 所 得 应 纳 个 人 所 得 税 =(18 000+2000) (1-20%) 20% (1-30%)=2 240 稿 酬 应 纳 所 得 税 的 计 算, 要 注 意 减 征 优 惠 (4) 个 人 担 任 公 司 董 事 监 事, 且 不 在 公 司 任 职 受 雇 的 情 形, 取 得 的 董 事 费 按 劳 务 报 酬 所 得 项 目 征 收 个 人 所 得 税 应 纳 税 所 得 额 =[(50 000-7 000) (1-20%)]/68%= 50 588.24 应 纳 个 人 所 得 税 =50 588.24 40%-7 000=13 235.29 ( 5 )A 公 司 股 息 红 利 应 纳 个 人 所 得 税 =20 000 25% 20%=1 000 ( 6 ) 版 权 收 入 不 同 于 稿 酬 所 得, 应 属 于 特 许 权 使 用 费 的 范 畴 ; 在 法 国 版 权 收 入 应 纳 个 人 所 得 税 的 计 算 和 抵 扣 如 下 : 应 纳 税 所 得 额 =20 000 7 (1-20%)=112 000 应 纳 个 人 所 得 税 =112 000 20%=22 400 因 为 在 法 国 缴 纳 的 21 000 元 个 人 所 得 税 小 于 按 我 国 税 法 计 算 的 扣 除 限 额 22 400 元, 所 以, 在 法 国 缴 纳 的 个 人 所 得 税 21 000 元 可 全 额 抵 减, 并 需 在 我 国 补 缴 税 款 1400 元 4.(1) 该 基 地 当 年 应 纳 的 耕 地 占 用 税 =0.2 18=3.6( 万 元 ) ( 2 ) 该 基 地 当 年 应 纳 的 城 镇 土 地 使 用 税 =(0.5+0.2+0.8+ 0.1+0.3 7/12+0.3 9/12) 4=8( 万 元 ) 新 征 用 的 耕 地 当 年 不 纳 城 镇 土 地 使 用 税, 自 批 准 征 用 之 日 满 一 年 时 开 始 征 收 城 镇 土 地 使 用 税 ;2014 年 6 月 1 日 批 准 征 用 的 耕 地, 自 2015 年 6 月 开 始 征 收 城 镇 土 地 使 用 税 新 征 用 的 非 耕 地 自 次 月 起 缴 纳 城 镇 土 地 使 用 税, 该 基 地 3 月 征 用 的 非 耕 地, 自 4 月 起 缴 纳 城 镇 土 地 使 用 税 (3) 该 基 地 当 年 应 纳 的 房 产 税 =(1000+4000+2500-600) (1-30%) 1.2%+3 12% 7+600 (1-30%) 1.2% 5/ 12+2 000 1.2% 4/12 (1-30%)=68.18( 万 元 ) ( 4 ) 该 基 地 当 年 应 纳 的 车 船 税 =400 4-400 6/12+90 10.3 5+90 5 2 8/12=1 600-200+4 635+600=6 635 新 增 车 船 在 取 得 所 有 权 当 月 纳 税 ; 已 完 税 被 盗 抢 的 车 船, 退 还 自 被 盗 抢 之 月 起 至 该 纳 税 年 度 终 了 的 税 款 四 综 合 题 1.(1) 卷 烟 厂 应 缴 纳 烟 叶 税 =100 000 (1+10%) 20%= 22 000 ( 2 ) 卷 烟 厂 收 购 烟 叶 准 予 抵 扣 的 增 值 税 进 项 税 额 = (100 000+8 000+22 000) 13%=16 900 要 按 发 票 注 明 的 实 付 价 款 和 实 付 烟 叶 税 为 基 础 计 算 增 值 税 进 项 税 (3) 烟 叶 的 采 购 成 本 =100 000+8 000+22 000+500-106 2015. 25

全 国 中 文 核 心 期 刊 财 会 月 刊 16 900=113 600 卷 烟 厂 被 代 收 代 缴 的 消 费 税 =[ 113 600+(3 000+4 000)] (1-30%) 30%=120 600 (1-30%) 30%=51 685.71 ( 4 ) 卷 烟 厂 业 务 (2) 被 代 收 代 缴 的 城 建 税 教 育 费 附 加 和 地 方 教 育 附 加 =51 685.71 (5%+3%+2%)=5 168.57 ( 5 ) 进 口 设 备 关 税 =(100 000+6000) (1+3 ) 7%= 106 318 7%=7 442.26 进 口 设 备 增 值 税 =(106 318+7 442.26) 17%=19 339.24 ( 6 ) 卷 烟 厂 当 期 销 售 的 卷 烟 应 纳 的 消 费 税 =40 150+65 40 250 36%-51 685.71 5 10=214 157.15 ( 7 ) 卷 烟 厂 当 期 可 抵 扣 的 增 值 税 进 项 税 额 =16 900+(500+ 1000+2000) 11%+(3000+4000) 17%+51 00+19 339.24= 442 914.24 ( 8 ) 卷 烟 厂 当 期 的 增 值 税 销 项 税 额 =65 17% 40 250= 110 500 ( 9 ) 卷 烟 厂 当 期 应 纳 增 值 税 额 =110 500-42 914.24= 67 585.76 ( 10) 卷 烟 厂 当 期 应 纳 的 城 建 税 教 育 费 附 加 地 方 教 育 附 加 =(214 157.15+67 585.76) (7%+3%+2%)=33 809.15 2.(1) 该 企 业 投 资 收 益 的 纳 税 调 减 金 额 为 38 万 元 1 税 法 不 认 可 权 益 法 核 算 的 投 资 损 失, 应 纳 税 调 增 26 万 元 2 居 民 企 业 以 非 货 币 性 资 产 对 外 投 资 确 认 的 非 货 币 性 资 产 转 让 所 得, 可 在 不 超 过 5 年 期 限 内, 分 期 均 匀 计 入 相 应 年 度 的 应 纳 税 所 得 额, 应 纳 税 调 减 =80-80/5=64( 万 元 ) 投 资 收 益 合 计 纳 税 调 减 =64-26=38( 万 元 ) ( 2 ) 该 企 业 借 款 利 息 的 纳 税 调 增 金 额 为 275 万 元 150 万 元 应 资 本 化 的 利 息 在 企 业 所 得 税 前 不 得 直 接 扣 除 2 向 关 联 企 业 取 得 的 经 营 性 借 款 可 在 所 得 税 前 扣 除 的 利 息 =1 000 2 9% 12 9=135( 万 元 ) 该 企 业 经 营 性 利 息 超 支 =360-135=225( 万 元 ) ( 3 ) 该 企 业 管 理 费 用 的 纳 税 调 增 金 额 为 60 万 元 60 万 元 预 计 负 债 在 所 得 税 前 不 得 扣 除, 需 要 进 行 纳 税 调 增 (4) 该 企 业 销 售 费 用 的 纳 税 调 增 金 额 为 46 万 元 广 告 费 开 支 限 额 =5 500 30%=1 650( 元 ), 该 企 业 广 告 费 未 超 过 限 额 用 现 金 形 式 支 付 中 介 单 位 的 销 售 佣 金 不 得 在 所 得 税 前 扣 除 需 要 纳 税 调 增 的 金 额 =115 40%=46( 万 元 ) ( 5 ) 该 企 业 营 业 外 支 出 的 纳 税 调 增 金 额 15 万 元 130 万 元 违 约 购 销 合 同 的 罚 款 支 出 以 及 5 万 元 诉 讼 费 支 出 可 以 在 所 得 税 前 扣 除 ;215 万 元 违 反 政 府 规 定 被 职 能 部 门 处 以 的 罚 款 支 出 在 所 得 税 前 不 得 扣 除 (6) 该 企 业 的 应 纳 税 所 得 额 =94-38+275+60+46+15= 452( 万 元 ) ( 7 ) 该 企 业 节 能 节 水 设 备 可 抵 减 的 所 得 税 额 =210 10%= 21( 万 元 ) 该 企 业 应 纳 所 得 税 额 =452 25%-21=92( 万 元 ) ( 8 ) 该 企 业 应 扣 缴 的 税 款 15.09 万 元 ( 5.66+9.43) 1 扣 缴 增 值 税 =100 (1+6%) 6%=5.66( 万 元 ) 2 扣 缴 预 提 所 得 税 =100 (1+6%) 10%=9.43( 万 元 ) 2015 年 度 注 册 会 计 师 全 国 统 一 考 试 财 务 成 本 管 理 模 拟 试 题 及 参 考 答 案 闫 华 红 ( 教 授 ) 财 务 成 本 管 理 模 拟 试 题 一 单 项 选 择 题 1. 下 列 关 于 有 价 值 创 意 原 则 的 表 述 中, 错 误 的 是 ( ) A. 任 何 一 项 创 新 的 优 势 都 是 暂 时 的 B. 新 的 创 意 可 能 会 减 少 现 有 项 目 的 价 值 或 者 使 它 变 得 毫 无 意 义 C. 金 融 资 产 投 资 活 动 是 有 价 值 创 意 原 则 的 主 要 应 用 领 域 D. 成 功 的 筹 资 很 少 能 使 企 业 取 得 非 凡 的 获 利 能 力 2. 某 企 业 在 分 配 间 接 成 本 时 是 按 照 使 用 资 源 的 数 量 在 对 象 间 分 摊 间 接 成 本, 这 是 属 于 ( ) A. 按 受 益 原 则 分 配 间 接 成 本 B. 按 公 平 原 则 分 配 间 接 成 本 C. 按 因 果 原 则 分 配 间 接 成 本 D. 按 承 受 能 力 原 则 分 配 间 接 成 本 3. 对 于 平 息 债 券, 下 列 表 述 中 不 正 确 的 是 ( ) A. 当 票 面 利 率 与 市 场 利 率 不 一 致 时, 期 限 越 长, 债 券 价 值 越 偏 离 债 券 面 值 B. 当 票 面 利 率 与 市 场 利 率 一 致 时, 期 限 的 长 短 对 债 券 价 值 没 有 影 响 C. 对 于 流 通 债 券, 即 使 票 面 利 率 低 于 市 场 利 率, 其 债 券 价 值 也 有 可 能 会 高 于 面 值 D. 加 快 付 息 频 率, 会 使 市 场 利 率 高 于 票 面 利 率 的 债 券 价 值 提 高 4. 资 本 资 产 定 价 模 型 是 确 定 普 通 股 资 本 成 本 的 方 法 之 一, 以 下 说 法 中 正 确 的 是 ( ) A. 确 定 贝 塔 系 数 的 预 测 期 间 时, 如 果 公 司 风 险 特 征 无 重 大 变 化 时, 可 以 采 用 近 一 两 年 较 短 的 预 测 期 长 度 B. 确 定 贝 塔 值 的 预 测 期 间 时, 如 果 公 司 风 险 特 征 有 重 大 变 化 时, 应 当 使 用 变 化 后 的 年 份 作 为 预 测 期 长 度 C. 应 当 选 择 上 市 交 易 的 政 府 长 期 债 券 的 票 面 利 率 作 为 无 风 险 利 率 的 代 表 D. 在 确 定 收 益 计 量 的 时 间 间 隔 时, 通 常 使 用 年 度 的 收 益 率 5. 某 公 司 2014 年 的 销 售 收 入 为 2000 万 元, 净 利 润 为 250 万 元, 留 存 收 益 比 例 为 50%, 预 计 净 利 润 和 股 利 的 长 期 增 长 率 为 3% 该 公 司 的 β 系 数 为 1.5, 国 债 利 率 为 4%, 市 场 平 均 风 险 股 票 的 收 益 率 为 10%, 则 该 公 司 的 本 期 市 销 率 为 ( ) A.0.64 B.0.625 C.1.25 D.1.13 6. 在 进 行 资 本 投 资 评 价 时, 下 列 表 述 正 确 的 是 ( ) A. 只 有 当 企 业 投 资 项 目 的 收 益 率 超 过 资 本 成 本 时, 才 能 为 股 东 创 造 财 富 B. 当 新 项 目 的 风 险 与 企 业 现 有 资 产 的 风 险 相 同 时, 就 可 以 使 用 企 业 当 前 的 资 本 成 本 作 为 项 目 的 折 现 率 C. 对 于 投 资 规 模 不 同 的 互 斥 方 案 决 策 应 以 内 含 报 酬 率 的 决 策 结 果 为 准 D. 增 加 债 务 会 降 低 加 权 资 本 成 本 7. 下 列 有 关 表 述 不 正 确 的 是 ( ) 2015. 25 1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