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 研 究 报 告 仅 通 过 邮 件 提 供 给 民 生 加 银 民 生 加 银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research@msjyfund.com.cn) 使 用 1 短 评 2014 年 12 月 6 日 证 监 会 股 票 期 权 管 理 办 法 和 上 交 所 期 权 业 务 规 则 征 求 意 见 稿 点 评 2014 年 12 月 5 日, 证 监 会 发 布 了 股 票 期 权 交 易 试 点 管 理 办 法 ( 征 求 意 见 稿 ) 证 券 研 究 报 告 及 配 套 指 引 证 券 期 货 经 营 机 构 参 与 股 票 期 权 交 易 试 点 指 引 ( 征 求 意 见 稿 ), 同 时 上 交 所 发 布 了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股 票 期 权 试 点 交 易 规 则 ( 征 求 意 见 稿 ) 等 配 套 业 务 规 则, 包 括 投 资 者 适 当 性 管 理 指 引 做 市 商 业 务 指 引 和 风 险 控 制 管 理 办 法 等, 向 社 会 公 开 征 求 意 见 中 国 结 算 发 布 中 国 证 券 登 记 结 算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关 于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股 票 期 权 试 点 结 算 规 则 ( 征 求 意 见 稿 ) 证 券 分 析 师 朱 岚 A0230511040062 (8621)23297354 zhulan@swsresearch.com 蒋 俊 阳 A0230511070003 (8621)23297401 jiangjy@swsresearch.com 丁 一 A0230514070006 (8621)23297487 dingyi@swsresearch.com 联 系 人 徐 溪 (8621)23297818 7392 xuxi@swsresearch.com 评 论 : 7 份 征 求 意 见 稿 的 出 台, 标 志 着 上 交 所 股 票 期 权 正 式 推 出 已 进 入 倒 计 时 阶 段 股 票 期 权 指 交 易 所 统 一 制 定 的 规 定 买 方 有 权 在 将 来 特 定 时 间 以 特 定 价 格 买 入 或 者 卖 出 约 定 股 票 或 者 跟 踪 股 票 指 数 的 交 易 型 开 放 式 指 数 基 金 等 标 的 物 的 标 准 化 合 约 ( 可 简 称 个 股 期 权 和 ETF 期 权 ) 证 券 公 司 对 股 票 期 权 的 参 与 度 最 高, 涉 及 经 纪 交 易 做 市 等 业 务 证 券 公 司 以 自 有 资 金 参 与 股 票 期 权 交 易 试 点 的, 应 当 具 备 证 券 自 营 业 务 资 格 不 具 备 证 券 自 营 业 务 资 格 的 证 券 公 司, 其 自 有 资 金 只 能 以 套 期 保 值 为 目 的, 参 与 股 票 期 权 交 易 期 货 公 司 既 不 可 从 事 做 市 业 务, 也 不 能 以 自 有 资 金 参 与 股 票 期 权 交 易 试 点 ( 除 法 律 法 规 另 有 规 定 外 ) 期 货 公 司 可 以 从 事 股 票 期 权 经 纪 业 务 与 股 票 期 权 备 兑 开 仓 以 及 行 权 相 关 的 证 券 现 货 经 纪 业 务 符 合 条 件 的 公 募 基 金 可 参 与 股 票 期 权, 但 无 法 参 与 做 市 业 务 公 开 募 集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参 与 股 票 期 权 交 易 的, 应 当 按 照 风 险 管 理 的 原 则, 以 套 期 保 值 为 主 要 目 的 经 中 国 证 监 会 注 册 的 特 殊 基 金 品 种 除 外 债 券 基 金 货 币 市 场 基 金 不 得 参 与 股 票 期 权 交 易 股 票 基 金 混 合 基 金 及 中 国 证 监 会 认 可 的 其 他 基 金 可 以 按 照 本 指 引 参 与 股 票 期 权 交 易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股 票 期 权 试 点 投 资 者 适 当 性 管 理 指 引 对 个 人 投 资 者 普 通 机 构 投 资 者 和 专 业 机 构 投 资 者 的 准 入 门 槛 给 出 基 本 要 求, 并 明 确 投 资 者 分 级 管 理 中 三 个 级 别 不 同 交 易 权 限 所 包 含 的 具 体 权 利 地 址 : 上 海 市 南 京 东 路 99 号 电 话 :(8621)23297818 上 海 申 银 万 国 证 券 研 究 所 有 限 公 司 http://www.swsresearch.com 本 公 司 不 持 有 或 交 易 股 票 及 其 衍 生 品, 在 法 律 许 可 情 况 下 可 能 为 或 争 取 为 本 报 告 提 到 的 公 司 提 供 财 务 顾 问 服 务 ; 本 公 司 关 联 机 构 在 法 律 许 可 情 况 下 可 能 持 有 或 交 易 本 报 告 提 到 的 上 市 公 司 所 发 行 的 证 券 或 投 资 标 的, 持 有 比 例 可 能 超 过 已 发 行 股 份 的 1%, 还 可 能 为 或 争 取 为 这 些 公 司 提 供 投 资 银 行 服 务 本 公 司 在 知 晓 范 围 内 履 行 披 露 义 务 客 户 可 通 过 compliance@swsresearch.com 索 取 有 关 披 露 资 料 或 登 录 www.swsresearch.com 信 息 披 露 栏 目 查 询 客 户 应 全 面 理 解 本 报 告 结 尾 处 的 " 法 律 声 明 "
本 周 五 晚 (2014 年 12 月 5 日 ), 证 监 会 上 交 所 和 中 国 结 算 密 集 发 布 6 份 关 于 股 票 期 权 的 征 求 意 见 稿, 包 括 : 股 票 期 权 交 易 试 点 管 理 办 法 ( 征 求 意 见 稿 ) 证 券 期 货 经 营 机 构 参 与 股 票 期 权 交 易 试 点 指 引 ( 征 求 意 见 稿 )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股 票 期 权 试 点 交 易 规 则 ( 征 求 意 见 稿 )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股 票 期 权 试 点 投 资 者 适 当 性 管 理 指 引 ( 征 求 意 见 稿 )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股 票 期 权 试 点 做 市 商 业 务 指 引 ( 征 求 意 见 稿 ) 中 国 证 券 登 记 结 算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关 于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股 票 期 权 试 点 结 算 规 则 ( 征 求 意 见 稿 ) 7 份 征 求 意 见 稿 的 出 台, 标 志 着 上 交 所 股 票 期 权 正 式 推 出 已 进 入 倒 计 时 阶 段 证 券 公 司 对 股 票 期 权 的 参 与 度 最 高, 涉 及 经 纪 交 易 做 市 等 业 务 ; 期 货 公 司 既 不 可 从 事 做 市 业 务, 也 不 能 以 自 有 资 金 参 与 股 票 期 权 交 易 试 点 ( 除 法 律 法 规 另 有 规 定 外 ); 符 合 条 件 的 公 募 基 金 可 参 与 股 票 期 权, 但 无 法 参 与 做 市 业 务 我 们 在 此 简 要 罗 列 征 求 意 见 稿 中 的 重 点 内 容 详 细 起 草 说 明 可 参 考 附 录 1.1. 股 票 期 权 交 易 试 点 管 理 办 法 ( 征 求 意 见 稿 ) 办 法 共 30 条, 主 要 规 定 了 股 票 期 权 交 易 场 所 和 结 算 机 构 证 券 公 司 和 期 货 公 司 参 与 股 票 期 权 业 务 的 资 格 投 资 者 保 护 风 险 控 制 措 施 及 相 关 其 他 规 定 等 五 方 面 内 容 办 法 明 确 了 股 票 期 权 合 约 的 定 义 及 经 营 机 构 的 业 务 范 围 : 股 票 期 权 合 约 : 是 指 由 证 券 交 易 所 统 一 制 定 的 规 定 买 方 有 权 在 将 来 特 定 时 间 按 照 特 定 价 格 买 入 或 者 卖 出 约 定 股 票 跟 踪 股 票 指 数 的 交 易 型 开 放 式 指 数 基 金 等 标 的 物 的 标 准 化 合 约 经 营 机 构 及 业 务 范 围 : 证 券 公 司 可 以 从 事 股 票 期 权 经 纪 业 务 自 营 业 务 做 市 业 务, 期 货 公 司 可 以 从 事 股 票 期 权 经 纪 业 务 与 股 票 期 权 备 兑 开 仓 以 及 行 权 相 关 的 证 券 现 货 经 纪 业 务 此 外, 办 法 第 28 条 对 十 七 项 概 念 作 了 详 细 的 规 定 1.2. 证 券 期 货 经 营 机 构 参 与 股 票 期 权 交 易 试 点 指 引 ( 征 求 意 见 稿 ) 指 引 作 为 办 法 的 配 套 文 件, 共 32 条, 主 要 就 证 券 期 货 经 营 机 构 参 与 股 票 期 权 交 易 试 点 的 具 体 业 务 形 式 及 资 格 条 件 风 险 控 制 指 标 计 算 规 则 以 及 有 关 监 管 要 求 进 行 明 确 指 引 适 用 对 象 为 证 券 期 货 经 营 机 构, 详 指 在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境 内 依 法 设 立 的 证 券 公 司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管 理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基 金 管 理 公 司 ) 期 货 公 司 指 引 对 三 类 机 构 自 身 的 各 项 可 参 与 业 务 给 出 了 相 关 细 则 请 参 阅 最 后 一 页 的 信 息 披 露 和 法 律 声 明 1 申 万 研 究 拓 展 您 的 价 值
表 1: 证 券 期 货 经 营 机 构 参 与 股 票 期 权 交 易 试 点 指 引 ( 征 求 意 见 稿 ) 内 容 提 纲 适 用 对 象 涉 及 内 容 相 关 规 则 经 纪 业 务 经 纪 业 务 条 件 经 纪 业 务 备 案 材 料 组 织 保 障 投 资 者 适 当 性 保 证 金 管 理 保 证 金 划 转 自 营 资 格 ( 证 券 公 司 以 自 有 资 金 参 与 股 票 期 权 交 易 试 点 的, 应 当 具 备 证 券 自 营 业 务 资 格 证 券 公 司 交 易 不 具 备 证 券 自 营 业 务 资 格 的 证 券 公 司, 其 自 有 资 金 只 能 以 套 期 保 值 为 目 的, 参 与 股 票 期 权 交 易 ) 做 市 业 务 做 市 业 务 条 件 做 市 业 务 申 请 材 料 做 市 规 范 经 纪 业 务 风 控 指 标 其 他 内 部 控 制 信 息 隔 离 风 险 监 控 自 营 业 务 风 控 指 标 ( 保 证 金 股 票 期 权 投 资 组 合 如 何 扣 减 净 资 本 有 详 细 的 规 定 ) 人 员 准 备 中 间 业 务 中 间 介 绍 业 务 介 绍 业 务 备 案 介 绍 业 务 协 议 协 助 开 户 的 合 规 要 求 明 示 委 托 关 系 期 货 公 司 经 纪 业 务 组 织 保 障 投 资 者 适 当 性 保 证 金 管 理 保 证 金 划 转 交 易 除 法 律 法 规 另 有 规 定 外, 期 货 公 司 不 得 以 自 有 资 金 参 与 股 票 期 权 交 易 试 点 基 金 参 与 公 开 募 集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参 与 股 票 期 权 交 易 的, 应 当 按 照 风 险 管 理 的 原 则, 以 套 交 易 期 保 值 为 主 要 目 的 经 中 国 证 监 会 注 册 的 特 殊 基 金 品 种 除 外 债 券 基 金 货 币 市 场 基 金 不 得 参 与 股 票 期 权 交 易 股 票 基 金 混 合 基 金 及 中 国 证 监 会 认 可 的 其 他 基 金 可 以 按 照 本 指 引 参 与 基 金 公 司 股 票 期 权 交 易 披 露 初 始 披 露 持 续 披 露 要 求 交 易 结 算 老 基 金 或 计 划 参 与 其 他 人 员 准 备 资 管 业 务 风 控 指 标 资 料 来 源 : 申 万 研 究 1.3.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股 票 期 权 试 点 交 易 规 则 ( 征 求 意 见 稿 ) 股 票 期 权 试 点 交 易 规 则 共 计 9 章 177 条 第 一 章 总 则, 第 二 章 期 权 合 约, 第 三 章 上 市 与 挂 牌, 第 四 章 交 易, 第 五 章 行 权, 第 六 章 风 险 控 制, 第 七 章 交 易 监 督, 第 八 章 其 他 事 项, 第 九 章 附 则 交 易 规 则 对 期 权 合 约 设 计 交 易 规 则 行 权 处 理 风 险 控 制 等 做 了 规 定 表 2: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股 票 期 权 试 点 交 易 规 则 ( 征 求 意 见 稿 ) 主 要 内 容 涉 及 内 容 标 的 条 件 期 权 合 约 到 期 日 上 市 与 挂 除 权 除 息 处 理 牌 相 关 规 则 股 票 : ( 一 ) 属 于 本 所 公 布 的 融 资 融 券 标 的 证 券 ; ( 二 ) 上 市 时 间 不 少 于 6 个 月 ; ( 三 ) 最 近 6 个 月 的 日 均 波 动 幅 度 不 超 过 基 准 指 数 日 均 波 动 幅 度 的 3 倍 ; ( 四 ) 最 近 6 个 月 的 日 均 持 股 账 户 数 不 低 于 4000 户 ; ETF: ( 一 ) 属 于 本 所 公 布 的 融 资 融 券 标 的 证 券 ; ( 二 ) 基 金 成 立 时 间 不 少 于 6 个 月 ; ( 三 ) 最 近 6 个 月 的 日 均 持 有 账 户 数 不 低 于 4000 户 ; 到 期 月 份 第 四 个 星 期 三 对 该 合 约 标 的 所 有 未 到 期 合 约 的 合 约 单 位 行 权 价 格 进 行 调 整, 并 对 除 权 除 息 后 的 合 约 标 的 重 新 挂 牌 新 的 期 权 合 约 请 参 阅 最 后 一 页 的 信 息 披 露 和 法 律 声 明 2 申 万 研 究 拓 展 您 的 价 值
交 易 交 易 时 段 每 个 交 易 日 9:15 至 9:25 9:30 至 11:30 13:00 至 15:00 其 中,9:15 至 9:25 为 开 盘 集 合 竞 价 时 间,14:57-15:00 为 收 盘 集 合 竞 价 时 间 投 资 者 适 当 性 管 理 董 监 高 交 易 限 制 上 市 公 司 及 其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持 有 上 市 公 司 股 份 5% 以 上 的 股 东 及 其 一 致 行 动 人, 不 得 买 卖 以 该 上 市 公 司 股 票 为 合 约 标 的 的 期 权 合 约, 但 进 行 套 期 保 值 或 者 本 所 认 可 的 其 他 用 途 的 除 外 账 户 开 立 衍 生 品 合 约 账 户 及 相 应 保 证 金 账 户 买 卖 类 型 包 括 买 入 开 仓 买 入 平 仓 卖 出 开 仓 卖 出 平 仓 备 兑 开 仓 以 及 备 兑 平 仓 等 类 型 委 托 类 型 与 价 包 括 限 价 委 托 市 价 剩 余 转 限 价 委 托 市 价 剩 余 撤 销 委 托 全 额 即 时 限 价 委 托 全 额 格 即 时 市 价 委 托 等 类 型 申 报 数 量 限 价 申 报 的 单 笔 申 报 最 大 数 量 为 10 张, 市 价 申 报 的 单 笔 申 报 最 大 数 量 为 5 张 委 托 与 申 报 最 小 变 动 单 位 合 约 标 的 为 股 票 的, 申 报 价 格 最 小 变 动 单 位 为 0.001 元 人 民 币 ; 合 约 标 的 为 交 易 所 交 易 基 金 的, 申 报 价 格 最 小 变 动 单 位 为 0.0001 元 人 民 币 认 购 期 权 最 大 涨 幅 =max{ 合 约 标 的 前 收 盘 价 0.5%,min [(2 合 约 标 的 前 收 盘 价 - 行 权 价 格 ), 合 约 标 的 前 收 盘 价 ] 10%} 涨 跌 幅 限 制 认 购 期 权 最 大 跌 幅 = 合 约 标 的 前 收 盘 价 10% 认 沽 期 权 最 大 涨 幅 =max{ 行 权 价 格 0.5%,min [(2 行 权 价 格 - 合 约 标 的 前 收 盘 价 ), 合 约 标 的 前 收 盘 价 ] 10%} 认 沽 期 权 最 大 跌 幅 = 合 约 标 的 前 收 盘 价 10% 连 续 竞 价 交 易 时 段, 以 涨 跌 停 价 格 进 行 的 申 报, 按 照 平 仓 优 先 时 间 优 先 的 原 则 撮 合 竞 价 与 成 交 平 仓 优 先 成 交 平 仓 优 先 的 原 则 为 : 以 涨 停 价 格 进 行 的 申 报, 买 入 平 仓 申 报 优 先 于 买 入 开 仓 申 报 ; 以 跌 停 价 格 进 行 的 申 报, 卖 出 平 仓 申 报 优 先 于 卖 出 开 仓 申 报 停 复 牌 同 步 停 复 牌 期 权 合 约 存 续 期 间, 合 约 标 的 停 牌 的, 期 权 合 约 相 应 停 牌 合 约 标 的 复 牌 的, 期 权 合 约 同 时 复 牌 熔 断 及 其 连 续 竞 价 交 易 期 间, 合 约 盘 中 交 易 价 格 较 最 近 参 考 价 格 上 涨 或 者 下 跌 超 过 50%, 且 价 他 事 项 熔 断 机 制 格 涨 跌 绝 对 值 大 于 该 合 约 最 小 报 价 单 位 5 倍 的, 该 合 约 进 入 3 分 钟 的 盘 中 集 合 竞 价 交 易 阶 段 ; 盘 中 集 合 竞 价 交 易 结 束 后, 合 约 继 续 进 行 连 续 竞 价 交 易 行 权 行 权 申 报 时 段 行 权 日 的 9:30 至 11:30 13:00 至 15:30 交 割 方 式 实 物 交 割, 异 常 情 况 下 可 进 行 现 金 结 算 资 料 来 源 : 申 万 研 究 1.4.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股 票 期 权 试 点 投 资 者 适 当 性 管 理 指 引 ( 征 求 意 见 稿 )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股 票 期 权 试 点 投 资 者 适 当 性 管 理 指 引 共 计 5 章 43 条 第 一 章 总 则, 第 二 章 投 资 者 适 当 性 管 理, 第 三 章 投 资 者 分 级 管 理, 第 四 章 投 资 者 教 育, 第 五 章 附 则 在 投 资 者 适 当 性 管 理 板 块 中, 对 个 人 投 资 者 普 通 机 构 投 资 者 和 专 业 机 构 投 资 者 的 准 入 门 槛 给 出 基 本 要 求, 并 明 确 投 资 者 分 级 管 理 中 三 个 级 别 不 同 交 易 权 限 所 包 含 的 具 体 权 利 表 3: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股 票 期 权 试 点 投 资 者 适 当 性 管 理 指 引 ( 征 求 意 见 稿 ) 部 分 内 容 请 参 阅 最 后 一 页 的 信 息 披 露 和 法 律 声 明 3 申 万 研 究 拓 展 您 的 价 值
投 资 者 适 当 性 管 理 ( 投 资 者 适 当 性 标 准 综 合 评 估 基 本 要 求 期 权 投 资 者 知 识 测 试 ) 1 证 券 市 值 与 资 金 账 户 可 用 余 额 ( 不 含 通 过 融 资 融 券 交 易 融 入 的 证 券 和 资 金 ), 合 计 不 低 于 人 民 币 50 万 元 ;2 指 定 交 易 在 证 券 公 司 6 个 月 以 上 并 具 个 人 投 资 者 准 入 门 槛 备 融 资 融 券 业 务 参 与 资 格 或 者 具 备 6 个 月 以 上 的 金 融 期 货 交 易 经 历 ; 或 者 在 期 货 公 司 开 户 6 个 月 以 上 并 具 有 金 融 期 货 交 易 经 历 证 券 市 值 与 资 金 账 户 可 用 余 额 ( 不 含 通 过 融 资 融 券 交 易 融 入 的 证 券 和 资 金 ) 普 通 机 构 投 资 者 准 入 门 槛 不 低 于 人 民 币 100 万 元 ; 净 资 产 不 低 于 人 民 币 100 万 元 ( 一 ) 商 业 银 行 期 权 经 营 机 构 保 险 机 构 信 托 公 司 基 金 管 理 公 司 财 务 公 司 合 格 境 外 机 构 投 资 者 等 专 业 机 构 及 其 分 支 机 构 ; ( 二 )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社 保 基 金 养 老 基 金 企 业 年 金 信 托 计 划 资 产 管 专 业 机 构 投 资 者 范 围 理 计 划 银 行 及 保 险 理 财 产 品, 以 及 由 第 一 项 所 列 专 业 机 构 担 任 管 理 人 的 其 他 基 金 或 者 委 托 投 资 资 产 ; ( 三 ) 监 管 机 构 及 本 所 规 定 的 其 他 专 业 机 构 投 资 者 投 资 者 分 级 管 理 一 级 交 易 权 限 ( 个 人 投 资 者 ) 备 兑 开 仓 认 沽 期 权 买 入 开 仓 平 仓 或 者 行 权 二 级 交 易 权 限 ( 个 人 投 资 者 ) 增 加 所 有 上 市 期 权 合 约 进 行 买 入 开 仓 卖 出 平 仓 委 托 三 级 交 易 权 限 ( 个 人 投 资 者 普 通 机 构 增 加 保 证 金 卖 出 开 仓 投 资 者 专 业 机 构 投 资 者 ) 资 料 来 源 : 申 万 研 究 1.5.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股 票 期 权 试 点 做 市 商 业 务 指 引 ( 征 求 意 见 稿 )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股 票 期 权 试 点 做 市 商 业 务 指 引 征 求 意 见 稿 分 5 章, 共 29 条 第 一 章 总 则, 第 二 章 资 格 申 请, 第 三 章 做 市 规 则, 第 四 章 监 督 管 理 和 第 五 章 附 则 其 中 做 市 规 则 包 括 做 市 合 约 申 请 与 确 定 账 户 使 用 要 求 做 市 商 的 报 价 义 务 做 市 商 的 权 利 做 市 商 的 保 护 机 制 做 市 商 主 动 退 出 做 市 商 的 统 计 与 评 级 引 入 做 市 商 制 度 在 竞 价 交 易 制 度 下 引 入 竞 争 性 做 市 商 的 混 合 交 易 制 度 是 解 决 期 权 流 动 性 的 主 要 手 段 该 指 引 明 确 主 做 市 商 和 一 般 做 市 商 可 从 事 的 做 市 服 务 类 型, 详 细 规 定 了 做 市 商 的 申 请 条 件 及 做 市 资 金 来 源 表 4: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股 票 期 权 试 点 做 市 商 业 务 指 引 ( 征 求 意 见 稿 ) 项 目 主 要 内 容 ( 一 ) 向 投 资 者 提 供 双 边 持 续 报 价 ; 做 市 服 务 类 型 ( 二 ) 对 投 资 者 询 价 提 供 双 边 回 应 报 价 ; ( 三 ) 本 所 规 定 或 者 做 市 协 议 约 定 的 其 他 业 务 主 做 市 商 提 供 ( 一 )( 二 )( 三 ) 一 般 做 市 商 提 供 ( 一 )( 二 ) 经 中 国 证 监 会 批 准 可 以 从 事 股 票 期 权 做 市 业 务 ; 参 与 本 所 期 权 全 真 模 拟 交 易 做 市 业 务 并 且 做 市 申 请 条 件 时 间 达 到 3 个 月, 并 且 通 过 本 所 实 验 室 环 境 的 各 项 做 市 业 务 测 试 ; 等 ( 共 5 条 ) 单 个 合 约 品 种 可 以 有 多 个 做 市 商 提 供 做 市 服 务 ; 做 市 商 可 以 申 请 为 单 个 或 多 个 合 约 品 种 提 供 做 做 市 规 则 市 服 务 ; 等 ( 共 21 条 ) 做 市 资 金 来 源 做 市 商 应 当 使 用 自 有 资 金 开 展 做 市 业 务 资 料 来 源 : 申 万 研 究 请 参 阅 最 后 一 页 的 信 息 披 露 和 法 律 声 明 4 申 万 研 究 拓 展 您 的 价 值
1.6.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中 国 证 券 登 记 结 算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股 票 期 权 试 点 风 险 控 制 管 理 办 法 ( 征 求 意 见 稿 ) 办 法 共 9 章,93 条 第 一 章 为 总 则, 第 二 章 为 保 证 金 制 度, 第 三 章 为 持 仓 限 额 制 度, 第 四 章 为 大 户 持 仓 报 告 制 度, 第 五 章 为 强 行 平 仓 制 度, 第 六 章 为 取 消 交 易 制 度, 第 七 章 为 结 算 担 保 金 制 度, 第 八 章 为 风 险 警 示 制 度, 第 九 章 为 附 则 表 5: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中 国 证 券 登 记 结 算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股 票 期 权 试 点 风 险 控 制 管 理 办 法 ( 征 求 意 见 稿 ) 内 容 提 纲 风 险 控 制 管 理 制 度 设 计 内 容 相 关 规 则 保 证 金 形 式 资 金 或 者 经 上 交 所 及 中 国 证 券 登 记 结 算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中 国 结 算 ) 一 般 规 定 认 可 的 证 券 分 级 收 取 收 取 原 则 保 证 金 分 类 保 证 金 管 理 保 证 金 调 整 上 交 所 开 仓 核 查 开 仓 的 资 金 要 求 经 营 机 构 前 端 控 制 个 股 期 权 开 仓 保 证 金 公 式 (1) 认 购 期 权 义 务 仓 开 仓 保 证 金 =[ 合 约 前 结 算 价 + Max(21% 标 的 前 收 盘 价 - 认 购 期 权 虚 值, 10% 标 的 前 收 盘 价 )] 合 约 单 位 ; 保 证 金 标 准 保 证 金 制 度 (2) 认 沽 期 权 义 务 仓 开 仓 保 证 金 =Min{ 合 约 前 结 算 价 +Max[19% 标 的 前 收 盘 价 - 认 沽 期 权 虚 值,10% 行 权 价 ], 行 权 价 } 合 约 单 位 ETF 期 权 开 仓 保 证 金 公 式 (1) 认 购 期 权 义 务 仓 开 仓 保 证 金 =[ 合 约 前 结 算 价 +Max(12% 标 的 前 收 盘 价 - 认 购 期 权 虚 值, 7% 标 的 前 收 盘 价 )] 合 约 单 位 ; (2) 认 沽 期 权 义 务 仓 开 仓 保 证 金 =Min{ 合 约 前 结 算 价 +Max[12% 标 的 前 收 盘 价 - 认 沽 期 权 虚 值,7% 行 权 价 ], 行 权 价 } 合 约 单 位 备 兑 开 仓 备 兑 开 仓 备 兑 证 券 管 理 备 兑 证 券 用 于 行 权 组 合 策 略 以 持 仓 合 约 构 建 组 合 策 略 的, 按 照 组 合 策 略 对 应 的 标 准 收 取 保 证 金 组 合 策 略 构 建 组 合 策 略 指 令 解 除 组 合 策 略 指 令 禁 止 组 合 策 略 单 边 平 仓 被 允 许 的 组 合 策 略 单 边 平 仓 组 合 策 略 的 对 冲 与 自 动 解 除 成 分 合 约 的 可 用 性 证 券 保 证 证 券 保 证 金 账 户 证 券 保 证 金 的 存 放 额 度 计 算 担 保 品 范 围 折 算 率 及 额 度 管 理 金 证 券 保 证 金 转 入 申 报 证 券 保 证 金 转 出 申 报 持 仓 限 额 制 度 定 义 买 入 金 额 限 制 持 仓 限 额 制 度 期 权 交 易 实 行 持 仓 限 额 制 度 持 仓 限 额 包 括 单 个 合 约 品 种 的 同 方 向 总 持 仓 限 额 及 同 方 向 非 备 兑 开 仓 持 仓 限 额 所 有 合 约 的 总 持 仓 限 额 以 及 个 人 投 资 者 的 买 入 金 额 限 额 等 个 人 投 资 者 持 有 的 买 入 开 仓 头 寸 对 应 的 总 成 交 金 额 ( 以 下 简 称 买 入 金 额 ), 不 得 超 过 下 述 金 额 中 较 高 者 : ( 一 ) 该 投 资 者 托 管 在 指 定 交 易 的 期 权 经 营 机 构 的 证 券 市 值 与 资 金 账 户 可 用 余 额 ( 不 含 通 过 融 资 融 券 交 易 融 入 的 证 券 和 资 金 ) 的 10%; ( 二 ) 该 投 资 者 证 券 账 户 过 去 6 个 月 日 均 持 有 沪 市 证 券 市 值 的 20% 请 参 阅 最 后 一 页 的 信 息 披 露 和 法 律 声 明 5 申 万 研 究 拓 展 您 的 价 值
总 体 规 模 限 制 取 消 交 易 取 消 交 易 制 度 的 情 形 合 约 标 的 为 股 票 的, 单 个 合 约 品 种 相 同 到 期 月 份 的 未 平 仓 认 购 期 权, 所 对 应 的 合 约 标 的 总 数 达 到 或 者 超 过 该 股 票 流 通 总 量 的 30% 的, 自 次 一 交 易 日 起 暂 停 该 合 约 品 种 相 应 到 期 月 份 认 购 期 权 的 买 入 开 仓 和 卖 出 开 仓 该 比 例 下 降 至 28% 以 下 的, 自 次 一 交 易 日 起 可 以 买 入 开 仓 和 卖 出 开 仓 合 约 标 的 为 交 易 所 交 易 基 金 的, 单 个 合 约 品 种 相 同 到 期 月 份 的 未 平 仓 认 购 期 权, 所 对 应 的 合 约 标 的 总 数 达 到 或 者 超 过 该 交 易 所 交 易 基 金 流 通 总 量 ( 以 上 交 所 交 易 系 统 数 据 为 准 ) 的 75% 的, 自 次 一 交 易 日 起 暂 停 该 合 约 品 种 相 应 到 期 月 份 认 购 期 权 的 买 入 开 仓 和 卖 出 开 仓 该 比 例 下 降 至 70% 以 下 的, 自 次 一 交 易 日 起 可 以 买 入 开 仓 和 卖 出 开 仓 大 户 持 仓 报 告 制 度 主 要 规 定 报 告 要 求 报 告 时 间 主 体 报 告 材 料 类 型 保 证 金 不 足 强 行 平 仓 持 仓 超 限 强 行 平 仓 风 控 强 行 平 仓 强 行 平 仓 制 度 待 平 仓 合 约 的 选 取 原 则 上 以 市 场 总 持 仓 量 大 流 动 性 好 为 标 准, 待 平 仓 账 户 的 选 取 原 则 上 按 照 原 则 待 平 仓 合 约 的 持 仓 量 大 小 顺 序 进 行 合 约 标 的 为 交 易 所 交 易 基 金 的, 因 基 金 管 理 人 出 现 技 术 故 障 或 者 人 为 差 错 等 原 因 ( 申 赎 清 单 错 定 义 结 算 担 保 金 制 度 主 要 内 容 误 除 外 ), 导 致 该 基 金 持 有 的 各 成 分 股 权 重 与 其 对 应 指 数 相 应 成 分 股 权 重 之 差 的 绝 对 值 合 计 超 过 15% 合 约 标 的 为 交 易 所 交 易 基 金 的, 该 交 易 所 交 易 基 金 出 现 申 赎 清 单 错 误, 导 致 其 在 当 日 连 续 竞 价 交 易 时 段 的 交 易 价 格 波 幅 与 其 对 应 指 数 波 幅 之 差 按 时 间 加 权 平 均 后 的 绝 对 值 超 过 2% 中 国 结 算 向 结 算 参 与 人 收 取 一 定 金 额 的 结 算 担 保 金, 用 于 共 同 担 保 和 应 对 结 算 参 与 人 的 违 约 风 险 结 算 担 保 金 分 类 基 础 结 算 担 保 金 收 取 变 动 结 算 担 保 金 收 取 结 算 担 保 金 的 调 整 结 算 担 保 金 的 使 用 结 算 担 保 金 的 补 足 追 偿 权 风 险 警 示 制 度 主 要 内 容 风 险 警 示 措 施 适 用 情 形 资 料 来 源 : 申 万 研 究 1.7. 中 国 证 券 登 记 结 算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关 于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股 票 期 权 试 点 结 算 规 则 ( 征 求 意 见 稿 ) 结 算 规 则 共 分 为 六 章, 分 别 是 总 则 期 权 结 算 参 与 人 和 结 算 银 行 的 管 理 账 户 管 理 期 权 结 算 及 违 约 处 理 风 险 控 制 附 则, 共 计 八 十 九 条 其 中 需 重 点 关 注 : 衍 生 品 合 约 账 户 的 管 理 及 临 柜 开 立 分 级 结 算 制 度 及 各 参 与 主 体 的 法 律 关 系 强 行 平 仓 制 度 货 银 对 付 制 度 基 于 保 障 股 票 期 权 结 算 业 务 平 稳 推 出 的 考 虑, 业 务 试 点 初 期, 中 国 结 算 仅 向 结 算 参 与 人 收 取 资 金 保 证 金 在 条 件 成 熟 时, 中 国 结 算 将 根 据 市 场 需 要, 在 结 算 规 则 原 则 规 定 基 础 上 进 一 步 细 化, 逐 步 推 出 以 证 券 方 式 交 纳 保 证 金 按 组 合 策 略 收 取 保 证 金 等 业 务 功 能 请 参 阅 最 后 一 页 的 信 息 披 露 和 法 律 声 明 6 申 万 研 究 拓 展 您 的 价 值
附 录 : 股 票 期 权 相 关 文 件 主 要 内 容 说 明 2014 年 12 月 5 日, 证 监 会 发 布 了 股 票 期 权 交 易 试 点 管 理 办 法 ( 征 求 意 见 稿 ) 及 配 套 指 引 证 券 期 货 经 营 机 构 参 与 股 票 期 权 交 易 试 点 指 引 ( 征 求 意 见 稿 ), 同 时 上 交 所 发 布 了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股 票 期 权 试 点 交 易 规 则 ( 征 求 意 见 稿 ) 等 配 套 业 务 规 则, 包 括 投 资 者 适 当 性 管 理 指 引 做 市 商 业 务 指 引 和 风 险 控 制 管 理 办 法 等, 相 关 文 件 主 要 内 容 如 下 所 述 1.1. 证 监 会 : 股 票 期 权 交 易 试 点 管 理 办 法 ( 征 求 意 见 稿 ) 和 证 券 期 货 经 营 机 构 参 与 股 票 期 权 交 易 试 点 指 引 ( 征 求 意 见 稿 ) 办 法 共 30 条, 主 要 规 定 了 股 票 期 权 交 易 场 所 和 结 算 机 构 证 券 公 司 和 期 货 公 司 参 与 股 票 期 权 业 务 的 资 格 投 资 者 保 护 风 险 控 制 措 施 及 相 关 其 他 规 定 等 五 方 面 内 容 指 引 作 为 办 法 的 配 套 文 件, 共 32 条, 主 要 就 证 券 期 货 经 营 机 构 参 与 股 票 期 权 交 易 试 点 的 具 体 业 务 形 式 及 资 格 条 件 风 险 控 制 指 标 计 算 规 则 以 及 有 关 监 管 要 求 进 行 明 确 办 法 和 指 引 的 主 要 内 容 如 下 : 第 一, 股 票 期 权 交 易 场 所 和 结 算 机 构 按 照 条 例 有 关 规 定, 办 法 明 确 证 券 交 易 所 和 证 券 登 记 结 算 机 构 分 别 作 为 股 票 期 权 的 交 易 场 所 和 结 算 机 构 ; 其 他 交 易 场 所 经 中 国 证 监 会 批 准 开 展 股 票 期 权 交 易 的, 具 体 业 务 规 范 参 照 执 行 第 二, 证 券 公 司 和 期 货 公 司 参 与 股 票 期 权 业 务 的 资 格 按 照 证 券 法 证 券 公 司 监 督 管 理 条 例 和 条 例 有 关 规 定, 办 法 明 确 证 券 公 司 可 以 从 事 股 票 期 权 经 纪 业 务 自 营 业 务 和 做 市 业 务 ; 同 时 允 许 期 货 公 司 从 事 与 股 票 期 权 备 兑 开 仓 和 行 权 交 割 相 关 的 有 限 范 围 的 证 券 现 货 经 纪 业 务 第 三, 高 度 重 视 投 资 者 保 护 办 法 规 定 股 票 期 权 交 易 实 行 投 资 者 适 当 性 管 理 制 度 ; 规 定 证 券 期 货 经 营 机 构 的 投 资 者 保 护 义 务, 并 建 立 纠 纷 处 理 机 制 ; 规 定 证 券 期 货 经 营 机 构 可 以 与 投 资 者 约 定 为 其 提 供 协 议 行 权 服 务, 以 更 好 保 障 投 资 者 合 法 权 益 第 四, 针 对 性 建 立 股 票 期 权 风 控 措 施 办 法 既 注 重 促 进 股 票 期 权 市 场 发 展, 也 注 重 规 范 股 票 期 权 市 场 秩 序, 防 范 市 场 风 险, 明 确 将 跨 市 场 操 纵 和 内 幕 交 易 行 为 列 为 违 法 违 规 行 为 予 以 打 击 ; 对 股 票 期 权 合 约 标 的 提 出 明 确 要 求, 以 防 止 期 权 市 场 被 爆 炒 以 及 合 约 被 操 纵 ; 注 重 发 挥 证 券 交 易 所 证 券 登 记 结 算 机 构 保 证 金 安 全 存 管 监 控 机 构 行 业 协 会 等 市 场 组 织 者 和 自 律 组 织 的 一 线 监 管 职 能, 要 求 前 述 机 构 切 实 承 担 起 维 护 市 场 交 易 结 算 秩 序 的 职 责, 建 立 相 应 的 风 控 措 施, 并 且 发 现 问 题 要 及 时 报 告 我 会 并 向 市 场 公 告 请 参 阅 最 后 一 页 的 信 息 披 露 和 法 律 声 明 7 申 万 研 究 拓 展 您 的 价 值
第 五, 其 他 规 定 办 法 还 对 保 证 金 安 全 存 管 监 控 机 构 证 券 交 易 所 和 证 券 登 记 结 算 机 构 的 职 责 分 工 期 货 公 司 从 事 相 关 现 货 经 纪 业 务 时 的 资 金 存 管 模 式 等 做 出 规 定 第 六, 期 权 相 关 业 务 资 格 条 件 经 纪 业 务 方 面, 指 引 要 求 从 事 股 票 期 权 经 纪 业 务 试 点 的 证 券 公 司 和 期 货 公 司, 应 当 符 合 业 务 制 度 从 业 人 员 营 业 场 所 技 术 系 统 相 关 业 务 经 验 等 方 面 的 要 求 或 条 件 自 营 业 务 方 面, 指 引 要 求 证 券 公 司 以 自 有 资 金 参 与 股 票 期 权 交 易 试 点 的, 应 具 备 证 券 自 营 业 务 资 格 做 市 业 务 方 面, 指 引 规 定 证 券 公 司 从 事 股 票 期 权 做 市 业 务 试 点, 应 依 法 经 我 会 批 准, 并 满 足 相 关 条 件 资 产 管 理 业 务 方 面, 指 引 主 要 要 求 除 经 中 国 证 监 会 注 册 的 特 殊 基 金 品 种 外, 公 开 募 集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参 与 股 票 期 权 交 易 的, 应 当 按 照 风 险 管 理 的 原 则, 以 套 期 保 值 为 主 要 目 的 ; 基 金 合 同 中 应 明 确 参 与 股 票 期 权 交 易 的 投 资 策 略 比 例 限 制 等 事 项 1.2. 上 交 所 :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股 票 期 权 试 点 交 易 规 则 ( 征 求 意 见 稿 ) 股 票 期 权 试 点 交 易 规 则 共 计 9 章 177 条 第 一 章 总 则, 第 二 章 期 权 合 约, 第 三 章 上 市 与 挂 牌, 第 四 章 交 易, 第 五 章 行 权, 第 六 章 风 险 控 制, 第 七 章 交 易 监 督, 第 八 章 其 他 事 项, 第 九 章 附 则 股 票 期 权 试 点 交 易 规 则 主 要 包 括 以 下 几 方 面 内 容 : 一 是 针 对 期 权 合 约 设 计 上 市 与 挂 牌 的 规 定, 主 要 包 括 合 约 标 的 的 选 择 范 围 与 选 择 标 准 期 权 合 约 的 主 要 条 款 合 约 上 市 挂 牌 以 及 运 作 管 理 等 ; 二 是 针 对 期 权 交 易 的 规 定, 主 要 包 括 投 资 者 适 当 性 管 理 制 度 账 户 设 置 委 托 与 申 报 竞 价 与 成 交 涨 跌 幅 限 制 熔 断 机 制 停 复 牌 管 理 交 易 异 常 情 况 及 其 处 置 行 情 发 布 等 内 容 ; 三 是 针 对 行 权 事 项 的 规 定, 主 要 包 括 行 权 申 报 行 权 方 式 异 常 情 况 下 的 行 权 安 排 现 金 结 算 的 特 殊 情 形 及 结 算 价 格 代 为 履 约 以 及 协 议 行 权 等 ; 四 是 针 对 风 险 控 制 制 度 的 规 定, 主 要 包 括 保 证 金 制 度 持 仓 限 额 制 度 大 户 持 仓 报 告 制 度 强 行 平 仓 制 度 以 及 风 险 警 示 制 度 等 ; 五 是 针 对 期 权 交 易 监 督 的 规 定, 主 要 包 括 内 幕 交 易 与 市 场 操 纵 的 原 则 性 规 定 异 常 交 易 行 为 的 具 体 情 形 自 律 调 查 的 手 段 与 方 式 针 对 会 员 及 投 资 者 的 自 律 管 理 措 施 等 规 定 1.3. 上 交 所 :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股 票 期 权 试 点 投 资 者 适 当 性 管 理 指 引 ( 征 求 意 见 稿 ) 指 引 共 计 5 章 43 条 第 一 章 总 则, 第 二 章 投 资 者 适 当 性 管 理, 第 三 章 投 资 者 分 级 管 理, 第 四 章 投 资 者 教 育, 第 五 章 附 则 各 章 的 主 要 内 容 如 下 : 请 参 阅 最 后 一 页 的 信 息 披 露 和 法 律 声 明 8 申 万 研 究 拓 展 您 的 价 值
( 一 ) 总 则 规 定 了 指 引 的 制 定 依 据, 以 及 对 期 权 经 营 机 构 和 投 资 者 的 原 则 性 要 求 ( 二 ) 投 资 者 适 当 性 管 理 本 章 主 要 规 定 了 两 个 事 项, 一 是 不 同 类 别 投 资 者 的 准 入 标 准, 分 别 规 定 了 个 人 投 资 者 普 通 机 构 投 资 者 专 业 机 构 投 资 者 参 与 股 票 期 权 交 易 的 具 体 标 准 二 是 明 确 了 个 人 投 资 者 综 合 评 估 的 内 容 和 要 求 通 过 综 合 评 估 是 个 人 投 资 者 参 与 期 权 交 易 的 前 提 条 件 综 合 评 估 的 指 标 包 括 基 本 情 况 相 关 投 资 经 历 金 融 类 资 产 状 况 期 权 基 础 知 识 和 诚 信 状 况 等 此 外, 期 权 经 营 机 构 应 对 投 资 者 的 风 险 承 受 能 力 进 行 专 项 评 估 为 推 动 投 资 者 了 解 期 权 产 品 特 征, 本 所 建 立 期 权 投 资 者 知 识 测 试 系 统, 期 权 经 营 机 构 应 按 照 指 引 要 求 开 展 测 试, 测 试 成 绩 用 于 交 易 权 限 级 别 的 核 定 和 期 权 基 础 知 识 的 评 估 测 试 分 为 三 个 等 级, 通 过 相 应 等 级 的 测 试 是 申 请 相 应 等 级 的 交 易 权 限 的 前 提 条 件 ( 三 ) 投 资 者 分 级 管 理 指 引 规 定 了 分 级 管 理 的 基 本 内 容, 同 时 要 求 期 权 经 营 机 构 在 期 权 经 纪 合 同 中 进 一 步 载 明 分 级 管 理 的 具 体 标 准 程 序 和 要 求, 并 向 投 资 者 进 行 充 分 说 明 个 人 投 资 者 期 权 交 易 权 限 级 别 分 为 一 二 三 级 不 同 级 别 交 易 权 限 对 测 试 成 绩 期 权 模 拟 交 易 经 历 金 融 类 资 产 状 况 有 不 同 要 求 期 权 经 营 机 构 可 以 根 据 指 引 以 及 本 所 业 务 指 南 的 规 定, 依 投 资 者 申 请 调 整 或 者 自 行 调 低 投 资 者 交 易 权 限, 并 根 据 分 级 结 果 对 投 资 者 的 交 易 委 托 指 令 进 行 前 端 控 制 本 所 根 据 投 资 者 分 级 结 果 及 交 易 情 况 对 分 级 管 理 进 行 事 后 监 督 ( 四 ) 投 资 者 教 育 一 个 成 功 的 期 权 市 场, 离 不 开 有 效 的 投 资 者 教 育 指 引 在 借 鉴 国 外 成 熟 市 场 经 验 的 基 础 上, 对 期 权 经 营 机 构 的 投 资 者 教 育 工 作 提 出 了 原 则 性 要 求 期 权 经 营 机 构 应 当 健 全 工 作 制 度, 设 置 专 职 人 员, 对 期 权 投 资 者 教 育 工 作 作 出 具 体 安 排 投 资 者 教 育 的 内 容 包 括 介 绍 期 权 投 资 知 识 和 相 关 规 定 公 布 期 权 业 务 相 关 重 要 信 息 揭 示 投 资 风 险 等 具 体 方 式 包 括 公 司 网 站 营 业 部 现 场 交 易 系 统 电 子 邮 件 短 信 等 ( 五 ) 附 则 本 所 对 期 权 投 资 者 适 当 性 管 理 进 行 自 律 监 管 期 权 经 营 机 构 或 投 资 者 违 反 指 引 的, 本 所 可 根 据 相 关 规 定, 采 取 相 应 的 监 管 措 施 或 实 施 纪 律 处 分, 并 计 入 诚 信 记 录 1.4. 上 交 所 :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股 票 期 权 试 点 做 市 商 业 务 指 引 ( 征 求 意 见 稿 ) 指 引 分 5 章, 共 29 条 第 一 章 总 则, 第 二 章 资 格 申 请, 第 三 章 做 市 规 则, 第 四 章 监 督 管 理 和 第 五 章 附 则 ( 一 ) 总 则 请 参 阅 最 后 一 页 的 信 息 披 露 和 法 律 声 明 9 申 万 研 究 拓 展 您 的 价 值
总 则 部 分 规 定 了 指 引 的 制 定 依 据 做 市 商 的 定 义 和 对 做 市 商 的 总 体 要 求 明 确 了 做 市 商 分 为 主 做 市 商 和 一 般 做 市 商, 主 做 市 商 承 担 双 边 持 续 报 价 回 应 报 价 以 及 本 所 规 定 的 其 他 义 务 一 般 做 市 商 承 担 回 应 报 价 以 及 本 所 规 定 的 其 他 义 务 ( 二 ) 资 格 申 请 经 证 监 会 批 准 可 以 从 事 做 市 业 务 的 机 构 可 以 向 本 所 申 请 做 市 商 资 格, 本 所 收 到 申 请 材 料 之 日 起 15 个 交 易 日 内 作 出 授 予 或 者 不 授 予 其 做 市 商 资 格 的 决 定 申 请 人 获 得 做 市 商 资 格 后, 需 要 与 本 所 签 订 做 市 商 协 议, 明 确 相 关 权 利 和 义 务 准 入 管 理 部 分 明 确 了 做 市 商 的 申 请 条 件 以 及 需 要 提 交 的 申 请 材 料 ( 三 ) 做 市 规 则 1. 做 市 合 约 申 请 与 确 定 做 市 商 需 要 向 本 所 申 请 为 具 体 合 约 品 种 提 供 做 市 服 务 做 市 商 可 以 申 请 为 一 个 或 多 个 合 约 品 种 提 供 做 市 服 务, 一 个 合 约 品 种 可 以 有 多 个 做 市 商, 本 所 可 以 根 据 市 场 交 易 情 况, 确 定 并 调 整 某 一 合 约 品 种 的 做 市 商 数 量 2. 账 户 使 用 要 求 做 市 商 从 事 做 市 业 务, 应 当 使 用 指 定 的 衍 生 品 合 约 账 户 相 关 证 券 账 户, 并 报 本 所 备 案 做 市 商 不 得 利 用 指 定 从 事 做 市 业 务 的 衍 生 品 合 约 账 户 开 展 期 权 自 营 交 易 3. 做 市 商 的 报 价 义 务 做 市 商 应 当 根 据 本 所 规 定 的 指 标 履 行 报 价 义 务, 包 括 最 大 买 卖 差 价 最 小 报 价 数 量 参 与 率 合 约 覆 盖 率 回 应 报 价 的 最 长 回 应 报 价 时 间 以 及 最 短 保 留 时 间 等 做 市 商 开 展 做 市 业 务, 应 当 符 合 做 市 协 议 就 前 款 规 定 的 做 市 指 标 所 作 的 具 体 要 求 4. 做 市 商 的 权 利 做 市 商 可 以 根 据 做 市 业 务 需 要, 向 本 所 申 请 提 高 持 仓 限 额 本 所 每 月 根 据 做 市 商 履 行 报 价 义 务 的 情 况, 对 做 市 商 进 行 评 价 根 据 评 价 情 况, 做 市 商 享 有 减 免 交 易 经 手 费 及 获 得 激 励 的 权 利 5. 做 市 商 的 保 护 机 制 做 市 商 在 承 担 报 价 义 务 的 过 程 中, 在 获 取 价 差 收 益 的 同 时 也 面 临 着 潜 在 的 市 场 风 险 因 此, 为 鼓 励 做 市 商 的 参 与, 本 所 规 定, 在 发 生 以 下 情 况 时 豁 免 做 市 商 对 部 分 或 者 全 部 合 约 品 种 的 做 市 义 务, 建 立 做 市 商 保 护 机 制 : 一 是 期 权 合 约 交 易 出 现 涨 停 或 者 跌 停 ; 二 是 当 期 权 合 约 处 于 严 重 虚 值 状 态 时 ; 三 是 因 不 可 抗 力 意 外 事 件 或 者 技 术 故 障 等 导 致 无 法 继 续 提 供 做 市 服 务 ; 四 是 本 所 规 定 的 其 他 情 况 6. 做 市 商 主 动 退 出 做 市 商 可 以 主 动 申 请 退 出 做 市 业 务, 一 是 终 止 对 其 做 市 的 全 部 或 者 部 分 合 约 品 种 提 供 做 市 服 务, 二 是 自 行 要 求 终 止 做 市 商 资 格 的 做 市 商 主 动 退 出 做 市 业 务 的, 应 当 提 前 15 个 交 易 日 书 面 通 知 本 所 请 参 阅 最 后 一 页 的 信 息 披 露 和 法 律 声 明 10 申 万 研 究 拓 展 您 的 价 值
7. 做 市 商 的 统 计 与 评 级 本 所 对 做 市 商 的 统 计 指 标 主 要 包 括 买 卖 价 差 和 参 与 率 对 做 市 商 的 评 价 周 期 分 为 月 度 和 年 度 本 所 每 月 对 做 市 商 单 个 合 约 品 种 做 市 服 务 的 情 况 进 行 评 级, 并 向 做 市 商 公 布 ; 每 年 12 月 份 对 做 市 商 上 一 年 度 12 月 1 日 至 本 年 度 11 月 30 日 的 做 市 服 务 整 体 情 况 进 行 综 合 评 级, 并 向 市 场 公 布 做 市 商 违 反 本 指 引 本 所 其 他 规 定 或 者 做 市 协 议 约 定 的, 本 所 可 以 调 低 其 评 级 ( 四 ) 监 督 管 理 1. 做 市 商 的 内 部 制 度 系 统 建 设 要 求 做 市 商 应 当 具 备 稳 定 的 技 术 系 统 健 全 的 风 险 管 理 和 内 部 控 制 制 度 有 效 的 动 态 风 险 监 控 系 统, 确 保 提 供 做 市 服 务 的 风 险 可 测 可 控 做 市 商 应 当 建 立 健 全 压 力 测 试 机 制, 并 按 季 度 向 本 所 提 交 压 力 测 试 报 告 2. 利 益 冲 突 防 范 做 市 商 同 时 开 展 股 票 期 权 做 市 与 经 纪 业 务 的, 应 当 建 立 完 善 的 风 险 防 范 与 业 务 隔 离 制 度, 有 效 防 范 利 益 冲 突, 不 得 利 用 做 市 业 务 损 害 客 户 利 益 3. 做 市 商 的 资 格 取 消 本 所 在 规 定 的 情 形 下, 可 以 取 消 做 市 商 资 格 同 时, 建 立 做 市 商 黑 名 单 制 度 做 市 商 资 格 被 取 消 的,1 年 以 内 不 得 再 提 出 同 类 申 请 4. 做 市 商 检 查 本 所 可 以 根 据 监 管 需 要, 对 做 市 商 的 风 险 管 理 交 易 行 为 及 相 关 系 统 安 全 运 行 等 情 况, 进 行 现 场 或 者 非 现 场 检 查 1.5. 上 交 所 :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中 国 证 券 登 记 结 算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股 票 期 权 试 点 风 险 控 制 管 理 办 法 ( 征 求 意 见 稿 ) 办 法 共 9 章,93 条 第 一 章 为 总 则, 第 二 章 为 保 证 金 制 度, 第 三 章 为 持 仓 限 额 制 度, 第 四 章 为 大 户 持 仓 报 告 制 度, 第 五 章 为 强 行 平 仓 制 度, 第 六 章 为 取 消 交 易 制 度, 第 七 章 为 结 算 担 保 金 制 度, 第 八 章 为 风 险 警 示 制 度, 第 九 章 为 附 则 根 据 办 法 的 规 定, 期 权 业 务 主 要 采 取 以 下 六 项 风 险 控 制 制 度 : ( 一 ) 保 证 金 制 度 1. 保 证 金 收 取 标 准 的 确 定 在 期 权 交 易 中, 期 权 义 务 方 需 要 按 照 一 定 标 准 缴 纳 保 证 金 保 证 金 为 资 金 和 所 司 规 定 的 可 以 提 交 为 保 证 金 的 证 券 试 点 初 期, 保 证 金 标 准 尽 量 兼 顾 风 险 防 范 和 效 率 保 障, 一 方 面 要 较 大 可 能 地 覆 盖 连 续 两 个 交 易 日 的 违 约 风 险, 另 一 方 面 要 防 止 保 证 金 标 准 过 高 而 影 响 资 金 使 用 效 率 2. 保 证 金 的 分 级 收 取 保 证 金 的 收 取 为 分 级 进 行, 即 中 国 结 算 向 结 算 参 与 人 收 取 保 证 金, 期 权 经 营 机 构 向 投 资 者 收 取 保 证 金, 结 算 参 与 人 还 应 当 向 委 托 其 结 算 的 期 权 经 营 机 构 收 取 保 证 金 具 体 操 作 上, 对 于 保 证 金 卖 出 开 仓, 请 参 阅 最 后 一 页 的 信 息 披 露 和 法 律 声 明 11 申 万 研 究 拓 展 您 的 价 值
上 交 所 在 盘 中 以 结 算 参 与 人 为 单 位, 在 其 保 证 金 日 间 余 额 中 计 减 其 开 仓 保 证 金 额 度 ; 中 国 结 算 在 盘 后 收 取 维 持 保 证 金 对 于 备 兑 开 仓, 上 交 所 根 据 投 资 者 的 备 兑 锁 定 申 报 对 相 应 标 的 证 券 进 行 日 间 锁 定, 然 后 这 部 分 证 券 才 能 用 于 备 兑 开 仓 ; 中 国 结 算 在 盘 后 对 备 兑 证 券 进 行 交 收 锁 定 3. 保 证 金 的 前 端 控 制 为 确 保 保 证 金 制 度 得 到 贯 彻 落 实, 所 司 分 别 按 照 开 仓 保 证 金 和 维 持 保 证 金 两 个 维 度 进 行 控 制 上 交 所 根 据 中 国 结 算 提 供 的 结 算 准 备 金 余 额 数 据 及 出 入 金 情 况, 计 算 该 结 算 参 与 人 的 保 证 金 日 间 余 额, 在 盘 中 对 卖 出 开 仓 的 开 仓 保 证 金 及 买 入 开 仓 的 权 利 金 进 行 计 算 和 扣 减, 并 据 此 实 施 前 端 控 制, 对 于 保 证 金 不 足 的, 盘 中 将 无 法 进 行 开 仓 操 作 ; 中 国 结 算 则 于 每 日 日 终 对 卖 出 开 仓 头 寸 的 维 持 保 证 金 进 行 计 算 和 收 取 同 时, 要 求 期 权 经 营 机 构 对 其 客 户 的 开 仓 指 令 进 行 相 应 的 前 端 控 制, 防 止 出 现 保 证 金 不 足 串 用 等 情 形 4. 备 兑 开 仓 备 兑 开 仓 使 用 100% 的 标 的 证 券 作 为 履 约 担 保 投 资 者 于 盘 中 提 交 备 兑 开 仓 指 令 的, 上 交 所 对 备 兑 备 用 证 券 进 行 日 间 锁 定 ; 当 日 盘 后, 中 国 结 算 根 据 清 算 结 果, 对 投 资 者 备 兑 开 仓 持 仓 头 寸 对 应 的 备 兑 证 券 进 行 交 割 锁 定 可 用 于 备 兑 证 券 交 割 锁 定 的 股 票 包 括 无 限 售 条 件 流 通 股 及 送 股 配 股 等 尚 未 上 市 的 股 份 等, 尚 未 上 市 的 股 份 不 可 用 于 行 权 交 割 投 资 者 在 行 权 交 割 中 出 现 应 交 付 的 合 约 标 的 不 足, 其 合 约 账 户 持 有 未 到 期 备 兑 开 仓 头 寸 的, 相 应 备 兑 证 券 将 被 用 于 当 日 的 行 权 交 割 5. 组 合 策 略 的 保 证 金 收 取 为 提 高 保 证 金 使 用 效 率, 办 法 对 组 合 策 略 的 保 证 金 收 取 作 出 了 特 别 规 定 投 资 者 可 根 据 自 身 持 仓 情 况 对 符 合 规 定 的 若 干 合 约 持 仓 头 寸 提 交 构 建 组 合 策 略 指 令, 并 增 加 相 应 数 额 的 保 证 金 日 间 额 度 ; 也 可 对 已 构 建 的 组 合 策 略 提 交 取 消 组 合 策 略 指 令, 实 时 扣 减 相 应 结 算 参 与 人 的 相 应 保 证 金 日 间 额 度 组 合 策 略 的 类 型 及 保 证 金 计 算 标 准, 由 上 交 所 和 中 国 结 算 根 据 市 场 情 况 另 行 规 定 并 向 市 场 公 告 6. 证 券 保 证 金 投 资 者 可 以 提 交 经 上 交 所 及 中 国 结 算 认 可 的 证 券 作 为 股 票 期 权 保 证 金, 具 体 品 种 范 围 和 折 算 率 由 上 交 所 和 中 国 结 算 另 行 规 定 并 向 市 场 公 告 投 资 者 向 期 权 经 营 机 构 提 交 并 由 期 权 经 营 机 构 向 中 国 结 算 提 交 的 证 券 保 证 金, 将 划 转 至 期 权 经 营 机 构 在 中 国 结 算 开 立 的 证 券 保 证 金 账 户, 作 为 结 算 参 与 人 提 交 给 中 国 结 算 的 保 证 金 投 资 者 对 证 券 保 证 金 进 行 转 出 等 出 金 行 为, 需 要 满 足 期 权 经 营 机 构 对 投 资 者 的 保 证 金 出 金 要 求, 同 时 还 需 要 满 足 中 国 结 算 对 结 算 参 与 人 的 出 金 要 求 ( 二 ) 持 仓 限 额 制 度 为 防 范 市 场 风 险 过 于 集 中 及 市 场 操 纵 行 为, 期 权 业 务 实 行 持 仓 限 额 制 度, 主 要 包 括 以 下 几 个 方 面 的 限 制 : 请 参 阅 最 后 一 页 的 信 息 披 露 和 法 律 声 明 12 申 万 研 究 拓 展 您 的 价 值
1. 对 单 个 合 约 品 种 同 方 向 总 持 仓 数 量 的 限 制 对 投 资 者 期 权 经 营 机 构 自 营 及 经 纪 业 务 做 市 商 账 户 等, 分 别 设 置 了 不 同 的 持 仓 限 额 同 时, 对 于 备 兑 开 仓 或 保 护 性 策 略 持 仓 ( 即 在 持 有 现 货 的 情 况 下 买 入 认 沽 期 权 ) 的 情 况, 设 置 了 较 高 的 持 仓 限 额 2. 对 单 个 合 约 品 种 同 方 向 非 备 兑 开 仓 持 仓 数 量 的 限 制 在 对 单 个 合 约 品 种 同 方 向 总 持 仓 数 量 限 制 的 基 础 上, 进 一 步 限 定 以 保 证 金 方 式 开 仓 的 同 方 向 持 仓 数 量 限 制 3. 对 所 有 合 约 品 种 持 仓 总 量 的 限 制 同 样 针 对 不 同 主 体 及 其 业 务, 设 置 了 不 同 的 持 仓 限 额 4. 对 个 人 投 资 者 持 有 的 买 入 开 仓 头 寸 对 应 的 权 利 金 总 金 额 的 限 制 要 求 不 得 超 过 投 资 者 在 证 券 公 司 的 全 部 账 户 资 产 的 10% 或 者 前 6 个 月 日 均 持 有 沪 市 市 值 的 20% 中 的 较 高 者 5. 对 同 一 标 的 证 券 同 一 到 期 月 份 的 认 购 期 权 总 量 的 限 制 同 一 标 的 股 票 相 同 到 期 月 份 的 未 平 仓 认 购 期 权, 所 对 应 的 标 的 股 票 总 数 达 到 或 者 超 过 该 股 票 流 通 总 量 的 30% 的, 该 类 认 购 期 权 自 次 一 交 易 日 起 不 得 卖 出 开 仓 合 约 标 的 为 交 易 所 交 易 基 金 的, 单 个 合 约 品 种 相 同 到 期 月 份 的 未 平 仓 认 购 期 权, 所 对 应 的 合 约 标 的 总 数 达 到 或 者 超 过 该 交 易 所 交 易 基 金 流 通 总 量 的 75% 的, 自 次 一 交 易 日 起 暂 停 该 合 约 品 种 相 应 到 期 月 份 认 购 期 权 的 买 入 开 仓 和 卖 出 开 仓 办 法 同 时 规 定 了 持 仓 限 额 调 整 制 度, 允 许 期 权 经 营 机 构 及 投 资 者 因 套 期 保 值 做 市 及 经 纪 业 务 投 资 者 数 量 扩 张 等 需 要, 向 上 交 所 申 请 较 高 的 持 仓 限 额 ( 三 ) 大 户 持 仓 报 告 制 度 大 户 持 仓 报 告 制 度 是 指 当 期 权 经 营 机 构 投 资 者 持 仓 量 达 到 一 定 标 准 或 者 上 交 所 要 求 时, 应 当 向 上 交 所 报 告 持 仓 资 金 以 及 交 易 用 途 情 况 这 一 制 度 是 为 了 便 于 上 交 所 开 展 市 场 监 察, 及 时 有 效 地 发 现 操 纵 市 场 过 度 投 机 等 行 为 ( 四 ) 强 行 平 仓 制 度 结 算 参 与 人 的 保 证 金 或 者 备 兑 开 仓 证 券 不 足 且 未 在 规 定 时 间 内 追 加 保 证 金 备 兑 备 用 证 券 或 者 自 行 平 仓 的, 中 国 结 算 有 权 实 施 强 行 平 仓 此 外, 中 国 结 算 可 视 市 场 风 险 状 况 决 定 实 施 强 行 平 仓 投 资 者 保 证 金 或 者 备 兑 开 仓 证 券 不 足 且 未 能 在 期 权 经 营 机 构 规 定 时 间 内 补 足 或 自 行 平 仓 的, 期 权 经 营 机 构 应 当 根 据 业 务 规 则 以 及 期 权 经 纪 合 同 的 规 定, 对 该 投 资 者 的 合 约 执 行 强 行 平 仓 强 行 平 仓 制 度 主 要 包 括 以 下 内 容 : 请 参 阅 最 后 一 页 的 信 息 披 露 和 法 律 声 明 13 申 万 研 究 拓 展 您 的 价 值
1. 强 行 平 仓 的 执 行 主 体 因 保 证 金 不 足 或 者 根 据 中 国 结 算 的 其 他 规 定 进 行 强 行 平 仓 的, 由 中 国 结 算 负 责 通 知 结 算 参 与 人, 并 由 中 国 结 算 通 知 上 交 所 按 照 办 法 相 关 规 定 具 体 执 行 期 权 经 营 机 构 应 当 根 据 业 务 规 则 以 及 期 权 经 纪 合 同 的 规 定, 对 该 投 资 者 的 合 约 执 行 强 行 平 仓 2. 强 行 平 仓 的 执 行 原 则 办 法 规 定 了 强 行 平 仓 时 选 取 待 平 仓 账 户 合 约 的 原 则, 待 平 仓 合 约 的 选 取 原 则 上 以 市 场 总 持 仓 量 大 流 动 性 好 为 标 准, 待 平 仓 账 户 的 选 取 原 则 上 按 照 待 平 仓 合 约 的 持 仓 量 大 小 顺 序 进 行 3. 强 行 平 仓 的 盈 亏 归 属 办 法 根 据 期 货 交 易 管 理 条 例 的 规 定, 明 确 了 强 行 平 仓 的 亏 损 和 费 用, 由 结 算 参 与 人 先 行 承 担, 并 可 向 直 接 责 任 人 追 偿 ; 由 期 权 经 营 机 构 执 行 的 强 行 平 仓 的 亏 损 和 费 用 则 由 直 接 责 任 人 承 担 4. 不 对 期 权 经 营 机 构 对 投 资 者 实 施 强 行 平 仓 做 出 统 一 规 定 考 虑 到 期 权 交 易 与 结 算 的 行 纪 法 律 关 系 特 征, 以 及 期 货 市 场 的 通 行 做 法, 办 法 未 对 期 权 经 营 机 构 对 投 资 者 实 施 的 强 行 平 仓 做 出 具 体 规 定, 而 是 在 明 确 强 行 平 仓 基 本 原 则 的 基 础 上, 交 由 期 权 经 营 机 构 在 期 权 经 纪 合 同 中 与 投 资 者 做 出 约 定 在 配 套 起 草 的 股 票 期 权 经 纪 合 同 示 范 文 本 中, 设 计 了 相 应 的 条 款, 要 求 期 权 经 营 机 构 对 强 行 平 仓 事 宜 予 以 明 确 此 外, 为 有 效 防 范 和 应 对 期 权 交 易 中 可 能 发 生 的 其 他 重 大 风 险, 办 法 中 规 定, 当 期 权 交 易 出 现 重 大 异 常 情 况, 上 交 所 中 国 结 算 可 视 市 场 风 险 状 况 决 定 实 施 强 行 平 仓, 并 向 中 国 证 监 会 报 告, 同 时 对 实 施 程 序 作 出 原 则 性 规 定 ( 五 ) 取 消 交 易 制 度 取 消 交 易 制 度 旨 在 化 解 因 合 约 标 的 市 场 或 者 期 权 合 约 市 场 发 生 不 可 抗 力 意 外 事 件 技 术 故 障 以 及 人 为 差 错, 导 致 期 权 交 易 结 果 出 现 重 大 异 常, 按 此 交 易 结 果 进 行 结 算 交 割 将 会 给 期 权 交 易 正 常 秩 序 和 市 场 公 平 造 成 重 大 影 响 的 风 险 的 措 施 期 权 交 易 中 发 生 重 大 异 常 情 形 且 尚 未 进 入 交 收 程 序 的, 上 交 所 可 以 决 定 取 消 相 关 期 权 合 约 或 者 合 约 品 种 当 日 已 经 成 交 的 交 易 在 具 体 的 实 施 机 制 上, 上 交 所 期 权 管 理 部 门 向 上 交 所 期 权 交 易 审 核 委 员 会 提 出 拟 取 消 交 易 的 建 议, 启 动 取 消 交 易 程 序 ; 上 交 所 设 立 期 权 交 易 审 核 委 员, 召 开 审 核 会 议, 作 出 独 立 的 专 业 判 断, 形 成 取 消 或 者 不 取 消 交 易 的 审 核 意 见 ; 上 交 所 根 据 期 权 交 易 审 核 委 员 会 的 审 核 意 见 作 出 取 消 或 者 不 予 取 消 交 易 的 决 定, 并 向 市 场 公 告 ; 作 出 取 消 交 易 决 定 的, 相 关 交 易 自 始 无 效, 相 关 损 失 和 费 用 由 交 易 双 方 自 行 承 担 或 者 协 商 承 担 ( 六 ) 结 算 担 保 金 制 度 中 国 结 算 向 结 算 参 与 人 收 取 一 定 金 额 的 结 算 担 保 金, 用 于 共 同 担 保 和 应 对 结 算 参 与 人 的 违 约 风 险 结 算 参 与 人 发 生 违 约 且 未 按 期 补 足 的 情 况 下, 中 国 请 参 阅 最 后 一 页 的 信 息 披 露 和 法 律 声 明 14 申 万 研 究 拓 展 您 的 价 值
结 算 有 权 使 用 该 结 算 参 与 人 的 结 算 担 保 金 弥 补 交 收 透 支, 不 足 部 分 再 按 照 比 例 使 用 其 他 结 算 参 与 人 缴 纳 的 结 算 担 保 金 ( 七 ) 风 险 警 示 制 度 为 及 时 警 示 和 化 解 市 场 风 险, 在 出 现 交 易 异 常 情 况 或 者 相 关 市 场 参 与 人 涉 嫌 违 规 违 约 等 情 形 下, 上 交 所 及 中 国 结 算 可 以 分 别 采 取 风 险 警 示 措 施 措 施 类 型 包 括 要 求 期 权 经 营 机 构 或 者 投 资 者 报 告 情 况 谈 话 提 醒 书 面 风 险 警 示 发 布 风 险 警 示 公 告 等 信 息 披 露 证 券 分 析 师 承 诺 本 报 告 署 名 分 析 师 具 有 中 国 证 券 业 协 会 授 予 的 证 券 投 资 咨 询 执 业 资 格 并 注 册 为 证 券 分 析 师, 以 勤 勉 的 职 业 态 度 专 业 审 慎 的 研 究 方 法, 使 用 合 法 合 规 的 信 息, 独 立 客 观 地 出 具 本 报 告, 并 对 本 报 告 的 内 容 和 观 点 负 责 本 人 不 曾 因, 不 因, 也 将 不 会 因 本 报 告 中 的 具 体 推 荐 意 见 或 观 点 而 直 接 或 间 接 收 到 任 何 形 式 的 补 偿 与 公 司 有 关 的 信 息 披 露 请 参 阅 最 后 一 页 的 信 息 披 露 和 法 律 声 明 15 申 万 研 究 拓 展 您 的 价 值
本 公 司 经 中 国 证 券 监 督 管 理 委 员 会 核 准, 取 得 证 券 投 资 咨 询 业 务 许 可, 资 格 证 书 编 号 为 :ZX0065 发 布 证 券 研 究 报 告, 是 证 券 投 资 咨 询 业 务 的 一 种 基 本 形 式, 本 公 司 可 以 对 证 券 及 证 券 相 关 产 品 的 价 值 市 场 走 势 或 者 相 关 影 响 因 素 进 行 分 析, 形 成 证 券 估 值 投 资 评 级 等 投 资 分 析 意 见, 制 作 证 券 研 究 报 告, 并 向 本 公 司 的 客 户 发 布 本 公 司 在 知 晓 范 围 内 履 行 披 露 义 务 客 户 可 通 过 compliance@swsresearch.com 索 取 有 关 披 露 资 料 或 登 录 www.swsresearch.com 信 息 披 露 栏 目 查 询 从 业 人 员 资 质 情 况 静 默 期 安 排 及 关 联 公 司 持 股 情 况 法 律 声 明 本 报 告 仅 供 上 海 申 银 万 国 证 券 研 究 所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 本 公 司 ") 的 客 户 使 用 本 公 司 不 会 因 接 收 人 收 到 本 报 告 而 视 其 为 客 户 本 报 告 是 基 于 已 公 开 信 息 撰 写, 但 本 公 司 不 保 证 该 等 信 息 的 准 确 性 或 完 整 性 本 报 告 所 载 的 资 料 工 具 意 见 及 推 测 只 提 供 给 客 户 作 参 考 之 用, 并 非 作 为 或 被 视 为 出 售 或 购 买 证 券 或 其 他 投 资 标 的 的 邀 请 或 向 人 作 出 邀 请 本 报 告 所 载 的 资 料 意 见 及 推 测 仅 反 映 本 公 司 于 发 布 本 报 告 当 日 的 判 断, 本 报 告 所 指 的 证 券 或 投 资 标 的 的 价 格 价 值 及 投 资 收 入 可 能 会 波 动 在 不 同 时 期, 本 公 司 可 发 出 与 本 报 告 所 载 资 料 意 见 及 推 测 不 一 致 的 报 告 本 报 告 首 页 列 示 的 联 系 人, 除 非 另 有 说 明, 仅 作 为 本 公 司 就 本 报 告 与 客 户 的 联 络 人, 承 担 联 络 工 作, 不 从 事 任 何 证 券 投 资 咨 询 服 务 业 务 本 公 司 特 别 提 示, 本 公 司 不 会 与 任 何 客 户 以 任 何 形 式 分 享 证 券 投 资 收 益 或 分 担 证 券 投 资 损 失, 任 何 形 式 的 分 享 证 券 投 资 收 益 或 者 分 担 证 券 投 资 损 失 的 书 面 或 口 头 承 诺 均 为 无 效 本 报 告 系 根 据 服 务 协 议 应 个 别 客 户 委 托 特 别 制 作 本 公 司 委 派 胜 任 专 业 人 员 承 担 委 托 任 务 并 指 定 专 人 审 核, 尽 力 适 当 考 虑 个 别 客 户 的 投 资 目 标 财 务 状 况 或 需 要 客 户 应 当 考 虑 到 本 公 司 可 能 存 在 可 能 影 响 本 报 告 客 观 性 的 利 益 冲 突, 不 应 视 本 报 告 为 作 出 投 资 决 策 的 惟 一 因 素 本 公 司 仍 然 建 议 客 户 应 考 虑 本 报 告 的 任 何 意 见 或 建 议 是 否 符 合 其 特 定 状 况, 以 及 ( 若 有 必 要 ) 咨 询 独 立 投 资 顾 问 根 据 发 布 证 券 研 究 报 告 执 业 规 范, 客 户 委 托 本 公 司 就 尚 未 覆 盖 的 具 体 股 票 提 供 含 有 证 券 估 值 或 投 资 评 级 的 研 究 成 果 或 投 资 分 析 意 见 的, 本 公 司 自 提 供 之 日 起 6 个 月 内 不 就 该 股 票 发 布 证 券 研 究 报 告 ; 客 户 委 托 本 公 司 就 已 经 覆 盖 的 具 体 股 票 提 供 含 有 证 券 估 值 或 投 资 评 级 的 研 究 成 果 或 投 资 分 析 意 见 的, 本 公 司 不 提 供 仅 供 委 托 客 户 使 用 的 与 最 新 已 发 布 证 券 研 究 报 告 结 论 不 一 致 的 研 究 成 果 或 投 资 分 析 意 见 ; 本 公 司 就 已 经 覆 盖 的 具 体 股 票 向 委 托 客 户 提 供 仅 供 委 托 客 户 使 用 的 与 最 新 已 发 布 证 券 研 究 报 告 结 论 不 一 致 的 研 究 成 果 或 投 资 分 析 意 见 的, 本 公 司 不 承 诺 委 托 保 密 期 限 在 任 何 情 况 下, 本 报 告 中 的 信 息 或 所 表 述 的 意 见 并 不 构 成 对 任 何 人 的 投 资 建 议 在 任 何 情 况 下, 本 公 司 不 对 任 何 人 因 使 用 本 报 告 中 的 任 何 内 容 所 引 致 的 任 何 损 失 负 任 何 责 任 市 场 有 风 险, 投 资 需 谨 慎 若 本 报 告 的 接 收 人 非 本 公 司 的 客 户, 应 在 基 于 本 报 告 作 出 任 何 投 资 决 定 或 就 本 报 告 要 求 任 何 解 释 前 咨 询 独 立 投 资 顾 问 本 报 告 的 版 权 归 本 公 司 所 有, 属 于 非 公 开 资 料 本 公 司 对 本 报 告 保 留 一 切 权 利 除 非 另 有 书 面 显 示, 否 则 本 报 告 中 的 所 有 材 料 的 版 权 均 属 本 公 司 未 经 本 公 司 事 先 书 面 授 权, 本 报 告 的 任 何 部 分 均 不 得 以 任 何 方 式 制 作 任 何 形 式 的 拷 贝 复 印 件 或 复 制 品, 或 再 次 分 发 给 任 何 其 他 人, 或 以 任 何 侵 犯 本 公 司 版 权 的 其 他 方 式 使 用 所 有 本 报 告 中 使 用 的 商 标 服 务 标 记 及 标 记 均 为 本 公 司 的 商 标 服 务 标 记 及 标 记 请 参 阅 最 后 一 页 的 信 息 披 露 和 法 律 声 明 16 申 万 研 究 拓 展 您 的 价 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