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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ranscription:

第 五 章 法 政 建 設 下 篇 第 五 章 法 政 建 設 100 年, 政 府 賡 續 推 動 廉 潔 施 政, 加 速 組 織 改 造, 提 升 公 務 人 力 素 質 ; 持 續 推 動 司 法 改 革, 加 速 法 務 革 新, 提 升 裁 判 品 質 與 效 率, 實 現 公 平 與 正 義 ; 推 動 兵 力 結 構 調 整, 精 實 國 防 戰 力 ; 穩 健 推 動 兩 岸 良 性 互 動, 營 造 雙 贏 新 局 ; 持 續 擴 大 海 外 僑 民 服 務, 落 實 活 路 外 交 政 策 第 一 節 廉 能 政 治 100 年, 政 府 持 續 推 行 廉 政, 強 化 防 貪 肅 貪 反 貪 工 作 ; 加 速 政 府 組 織 改 造, 提 高 行 政 效 率 ; 健 全 人 事 法 制, 培 育 專 業 效 能 公 務 人 力, 打 造 廉 能 政 府 一 建 構 廉 潔 政 府 ( 一 ) 強 化 廉 政 機 制 1. 成 立 廉 政 專 責 機 關 - 法 務 部 廉 政 署, 專 責 國 家 廉 政 政 策 規 劃 肅 貪 防 貪 及 反 貪 工 作, 全 力 掃 除 貪 污 腐 敗 2. 推 動 貪 污 治 罪 條 例 完 成 修 法, 增 訂 不 違 背 職 務 行 賄 罪, 並 研 議 增 列 無 償 接 受 利 益 受 賄 罪 可 行 性 ; 持 續 檢 討 貪 污 治 罪 條 例 各 罪 構 成 要 件 刑 度 及 回 歸 刑 法 之 法 制 作 業 3. 推 動 專 案 檢 查 制 度, 加 強 督 導 考 核, 並 強 化 檢 察 內 部 自 律 功 能, 維 護 訴 訟 當 事 人 權 益, 重 塑 檢 察 體 系 新 形 象 4. 加 強 防 貪 肅 貪 工 作 (1) 落 實 精 緻 偵 查, 審 慎 起 訴, 增 訂 檢 察 署 及 檢 察 官 辦 理 貪 瀆 重 大 經 濟 犯 罪 案 件 定 罪 率 排 序 表, 提 高 定 罪 率 (2) 強 化 檢 察 長 督 導 辦 案 權 責, 貫 徹 檢 察 一 體 與 協 同 辦 案 機 制, 發 揮 檢 察 事 務 官 專 長, 強 化 行 政 機 關 聯 繫 機 制, 協 助 犯 罪 偵 查, 改 進 偵 查 策 略 (3) 積 極 查 扣 貪 瀆 經 濟 犯 罪 等 行 為 人 所 取 得 不 法 財 物, 遏 止 犯 罪 成 長 221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國 家 建 設 計 畫 (4) 加 強 查 緝 政 治 人 物 貪 腐 及 證 券 內 線 交 易 企 業 掏 空 商 業 詐 欺 與 背 信 等 犯 罪, 落 實 司 法 正 義 (5) 成 立 犯 罪 所 得 查 扣 研 修 小 組, 研 擬 增 訂 非 以 定 罪 為 前 提 之 沒 收, 完 備 規 範 法 制, 符 合 國 際 趨 勢 與 潮 流 ( 二 ) 提 升 國 家 廉 能 1. 落 實 執 行 國 家 廉 政 建 設 行 動 方 案, 型 塑 反 貪 意 識, 擴 大 社 會 參 與 機 制, 強 化 公 私 部 門 治 理, 全 面 推 動 防 貪 機 制, 健 全 國 家 廉 政 體 制 2. 落 實 公 務 員 廉 政 倫 理 規 範, 深 化 公 務 倫 理 價 值, 加 強 請 託 關 說 受 贈 財 物 飲 宴 應 酬 事 件 登 錄 ; 提 倡 企 業 誠 信, 防 杜 私 部 門 貪 腐 3. 落 實 執 行 陽 光 法 案, 加 強 執 行 公 職 人 員 財 產 申 報 及 利 益 衝 突 迴 避 裁 罰 案 件 罰 鍰 之 催 繳 ; 加 強 推 廣 公 職 人 員 財 產 網 路 系 統 之 使 用, 以 提 高 申 報 效 率 ; 研 修 公 職 人 員 利 益 衝 突 迴 避 法 ( 三 ) 強 化 政 風 作 為 1. 加 強 反 浪 費 反 腐 敗 反 貪 污 (1) 建 立 公 私 部 門 反 貪 腐 夥 伴 關 係, 強 化 社 會 反 貪 網 絡 ; 辦 理 大 型 反 貪 宣 導 活 動 及 研 討 會, 培 養 反 貪 公 民 意 識 (2) 加 強 國 家 機 密 保 護 法 與 公 務 機 密 維 護 法 規 之 宣 導 及 資 訊 稽 核, 強 化 公 務 員 保 密 觀 念 2. 查 處 貪 瀆 (1) 整 體 評 估 機 關 政 風 狀 況 重 要 預 算 支 出 及 可 能 妨 礙 機 關 興 利 等 因 素, 實 施 目 標 管 理, 並 結 合 網 絡 資 訊 及 情 資, 跨 域 整 合, 提 升 查 處 案 件 品 質 (2) 研 訂 專 案 清 查 執 行 計 畫, 建 構 反 貪 污 平 台, 提 升 貪 瀆 案 例 查 處 成 效 (3) 強 化 地 區 政 風 業 務 聯 繫 協 調 中 心 與 檢 察 機 關 之 橫 向 聯 繫 機 制, 組 成 聯 合 偵 辦 小 組, 加 強 機 動 特 蒐, 增 進 案 件 偵 辦 速 度 222

第 五 章 法 政 建 設 下 篇 (4) 建 立 機 關 財 務 控 管 會 計 稽 核 預 算 編 列 等 複 式 通 報 模 式, 發 掘 潛 存 風 險 業 務, 發 揮 事 前 預 警 功 能 二 強 化 政 府 組 織 及 職 能 ( 一 ) 推 動 行 政 院 組 織 改 造 1. 依 據 中 央 行 政 機 關 組 織 基 準 法 行 政 院 組 織 法 中 央 政 府 機 關 總 員 額 法 及 行 政 院 功 能 業 務 與 組 織 調 整 暫 行 條 例 相 關 規 定, 完 成 各 新 機 關 組 織 法 案 立 法 作 業 2. 依 據 行 政 院 及 所 屬 各 機 關 組 織 調 整 作 業 手 冊, 規 劃 員 額 移 撥 財 產 接 管 預 決 算 處 理 資 訊 改 造 檔 案 移 轉 等 配 套 措 施 3. 推 動 行 政 機 關 ( 構 ) 行 政 法 人 化, 以 及 行 政 法 人 法 草 案 立 法, 提 供 行 政 法 人 適 當 彈 性 運 作 空 間 4. 強 化 機 關 員 額 管 理 機 制, 提 升 公 務 人 力 運 用 效 能 ; 推 動 行 政 院 所 屬 及 地 方 各 機 關 ( 構 ) 學 校 依 法 足 額 進 用 身 心 障 礙 及 原 住 民 族 人 員 ( 二 ) 提 升 行 政 效 能 1. 賡 續 執 行 政 府 服 務 創 新 精 進 方 案, 辦 理 公 共 治 理 研 究 及 研 討 會, 凝 聚 政 策 共 識 2. 賡 續 辦 理 民 意 調 查, 擴 大 公 民 參 與 途 徑, 掌 握 民 意 脈 動 3. 強 化 施 政 績 效 管 理, 落 實 中 程 施 政 計 畫 機 制, 加 強 施 政 計 畫 三 級 管 考 制 度, 賡 續 檢 討 國 營 事 業 考 成 指 標 及 評 估 技 術 4. 推 動 整 合 服 務 效 能 躍 升 方 案, 推 動 單 一 窗 口 作 業 及 建 立 服 務 評 價 機 制 ; 落 實 行 政 流 程 簡 化, 建 立 明 確 賞 罰 機 制, 提 升 行 政 效 能 ( 三 ) 推 動 電 子 化 政 府 計 畫 1. 全 面 推 動 各 機 關 內 部 簽 核 流 程 e 化, 建 構 公 文 全 程 線 上 簽 核 環 境, 落 實 行 政 績 效 追 蹤 2. 推 展 分 眾 主 動 全 程 電 子 化 政 府 服 務, 整 合 跨 機 關 服 務 流 程, 串 聯 中 央 與 地 方 各 級 機 關 服 務 資 源, 提 升 服 務 品 質 及 使 用 者 滿 意 度 223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國 家 建 設 計 畫 3. 推 動 資 源 共 用 及 跨 機 關 流 程 簡 化, 建 立 核 心 共 構 機 房, 共 享 基 礎 設 施, 深 化 資 安 防 護 及 節 能 效 益, 並 協 助 縣 市 政 府 進 行 整 體 資 訊 服 務 規 劃, 提 升 資 訊 服 務 能 力 三 健 全 人 事 法 制 ( 一 ) 完 善 人 事 法 制 1. 研 訂 公 務 人 員 基 準 法 草 案, 促 進 文 官 制 度 健 全 發 展 ; 推 動 公 務 人 員 考 績 法 修 正 草 案 立 法, 強 化 考 績 覈 實 考 評, 落 實 績 效 管 考 2. 推 動 政 務 人 員 法 政 務 人 員 俸 給 條 例 草 案 完 成 立 法, 建 構 政 務 人 員 人 事 法 制, 健 全 政 黨 政 治 運 作 3. 研 訂 聘 用 人 員 人 事 條 例 草 案, 整 合 政 府 機 關 契 約 用 人 法 制, 活 絡 多 元 用 人 管 道 4. 建 構 高 階 主 管 特 別 管 理 制 度, 培 植 新 世 代 高 階 主 管, 促 進 全 體 文 官 效 能 提 升 5. 研 修 醫 事 人 員 人 事 條 例, 肆 應 醫 事 人 員 專 業 特 性 及 用 人 需 求 ; 推 動 法 官 法 立 法, 健 全 司 法 官 人 事 法 制 ( 二 ) 提 升 人 事 機 構 效 能 1. 研 修 人 事 管 理 條 例, 提 升 人 事 服 務 品 質 與 專 業 能 力 2. 研 修 行 政 院 所 屬 各 級 人 事 機 構 人 員 設 置 管 理 要 點 等 相 關 人 事 管 理 法 規, 健 全 人 事 機 構 設 置 及 人 員 管 理 3. 持 續 推 動 創 新 e 化 人 事 行 政 整 合 服 務 計 畫, 透 過 人 事 作 業 流 程 再 造, 建 置 跨 機 關 資 訊 整 合 機 制, 簡 化 人 事 作 業 ( 三 ) 落 實 退 撫 及 福 利 措 施 1. 賡 續 推 動 公 務 人 員 退 休 法 制 改 革, 研 修 政 務 人 員 退 職 撫 卹 條 例 學 校 教 職 員 退 休 條 例 等, 健 全 公 務 人 員 政 務 人 員 及 教 育 人 員 退 撫 制 度 2. 研 修 公 教 人 員 保 險 法, 完 備 公 教 人 員 保 險 制 度 3. 妥 慎 規 劃 退 撫 基 金 公 保 準 備 金 資 產 配 置, 建 立 穩 健 投 資 組 合, 加 強 委 託 經 營 管 理, 以 強 化 基 金 運 用 效 能 4. 提 供 公 教 員 工 優 惠 房 屋 貸 款 及 消 費 性 貸 款, 強 化 公 務 福 利 e 224

第 五 章 法 政 建 設 下 篇 化 平 台 功 能, 辦 理 全 國 公 教 特 惠 健 檢, 提 供 優 質 福 利 四 落 實 考 選 制 度 ( 一 ) 精 進 考 試 取 才 功 能 : 配 合 用 人 機 關 及 社 會 發 展 需 求, 舉 辦 各 類 公 務 人 員 與 專 門 職 業 及 技 術 人 員 考 試, 選 拔 優 秀 公 務 人 力 與 專 技 人 才, 發 揮 國 家 競 爭 力 推 動 者 之 機 關 職 能 ( 二 ) 加 強 國 際 合 作 交 流 : 積 極 參 與 國 際 組 織, 推 動 專 技 證 照 國 際 化, 增 進 專 技 人 員 執 業 適 任 性, 建 構 與 國 際 接 軌 之 考 選 制 度 ( 三 ) 健 全 考 選 政 策 法 制 1. 通 盤 檢 討 典 試 法 及 相 關 法 規, 建 構 周 延 典 試 制 度 2. 檢 討 公 務 人 員 考 試 應 考 資 格 特 殊 限 制 之 必 要 性 及 合 理 性 ; 研 修 專 門 職 業 及 技 術 人 員 考 試 法, 提 升 專 技 人 員 專 業 能 力 3. 研 議 整 合 公 務 人 員 考 試 種 類, 解 決 偏 遠 地 區 部 分 類 科 錄 取 不 足 額 及 用 人 需 求 問 題 ( 四 ) 提 升 考 試 信 度 及 效 度 1. 推 動 精 實 試 題 品 質 調 整 題 庫 最 適 規 模 等 七 大 興 革 事 項, 逐 步 落 實 優 質 試 題 發 展 方 案 2. 研 議 彈 性 多 元 考 試 方 式, 配 合 實 際 用 人 需 要, 擴 大 取 才 管 道 ; 建 立 職 能 指 標, 落 實 教 考 訓 用 連 貫 性 ( 五 ) 推 動 試 務 行 政 e 化 1. 建 置 整 合 性 國 家 考 試 試 務 管 理 系 統, 縮 短 試 務 流 程 ; 辦 理 行 政 系 統 整 合 平 台 及 異 質 系 統 整 合 無 紙 化 作 業 等, 提 升 行 政 e 化 效 能 ; 提 升 試 務 統 計 資 料 分 析 與 應 用 效 能 2. 加 速 推 動 網 路 報 名 無 紙 化 及 應 考 資 格 業 務 審 查 簡 化 作 業, 提 升 試 務 e 化, 並 達 節 能 減 碳 之 目 標 ( 六 ) 提 供 優 質 服 務 效 能 1. 保 障 性 別 平 等 與 弱 勢 族 群 應 考 權 ; 加 強 國 家 考 試 宣 導, 吸 引 優 秀 人 才 應 試 2. 落 實 試 務 資 訊 公 開, 提 供 應 考 人 便 捷 服 務 ; 廣 徵 社 會 各 界 意 見, 改 進 考 選 業 務 225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國 家 建 設 計 畫 五 強 化 保 障 及 培 訓 業 務 ( 一 ) 健 全 公 務 人 員 保 障 1. 研 修 公 務 人 員 保 障 相 關 法 規, 充 實 保 障 範 圍 與 強 化 救 濟 程 序, 建 構 完 善 保 障 法 制 2. 擴 大 保 障 事 件 當 事 人 程 序 參 與 及 實 質 正 義, 強 化 審 議 程 序, 增 進 審 議 效 率 ; 追 蹤 保 障 事 件 執 行 成 效, 強 化 保 障 事 件 決 定 之 執 行 力 3. 持 續 加 強 公 務 人 員 保 障 法 制 宣 導, 降 低 行 政 疏 失 ; 積 極 輔 導 機 關 辦 理 保 障 業 務, 提 升 保 障 品 質 ( 二 ) 強 化 公 務 人 力 培 訓 1. 研 修 公 務 人 員 訓 練 進 修 法 規, 健 全 培 訓 法 制 ; 強 化 公 務 人 力 核 心 知 能 調 查 及 評 估, 試 辦 導 入 職 能 評 鑑, 提 升 培 訓 效 能 2. 加 強 推 動 公 務 人 員 行 政 中 立 法, 賡 續 辦 理 行 政 中 立 訓 練 及 宣 導, 落 實 依 法 行 政 執 法 公 正 理 念 3. 辦 理 公 務 倫 理 實 體 及 數 位 課 程 訓 練, 強 化 公 務 人 員 品 德 教 育 及 倫 理 觀 念, 提 升 公 務 人 員 廉 能 素 養 及 正 確 價 值 觀 4. 整 建 公 務 人 力 訓 練 體 系 (1) 辦 理 高 階 領 導 研 究 班 及 行 政 院 暨 所 屬 中 央 機 關 科 長 研 習 班, 強 化 高 階 文 官 多 元 能 力 訓 練, 提 升 中 高 階 主 管 解 決 問 題 及 應 變 能 力 (2) 強 化 公 務 人 員 面 對 媒 體 及 對 外 溝 通 能 力, 以 及 網 路 媒 體 行 銷 能 力 訓 練, 增 進 行 政 效 能 (3) 強 化 公 務 人 員 訓 練 進 修 協 調 機 制, 整 合 運 用 訓 練 資 源 ; 推 動 終 身 學 習 與 數 位 學 習, 建 立 機 關 間 資 訊 流 通 機 制, 推 動 公 部 門 學 習 網 站 單 一 簽 入 機 制 (4) 辦 理 公 務 人 員 交 流 互 訪 活 動, 選 送 中 高 階 公 務 人 員 出 國 短 期 研 習 ; 選 送 年 輕 優 秀 公 務 人 員 赴 國 外 進 修, 培 育 全 方 位 國 際 觀 的 優 質 公 務 人 力 (5) 充 實 國 家 文 官 學 院 各 項 軟 硬 體 設 施, 成 為 優 質 國 家 文 官 培 訓 園 地 226

第 五 章 法 政 建 設 下 篇 第 二 節 司 法 改 革 及 法 務 革 新 100 年, 政 府 持 續 推 動 司 法 改 革, 強 化 調 解 及 專 業 法 庭 功 能, 推 動 公 義 訴 訟 制 度, 提 升 裁 判 品 質 與 效 率 ; 並 強 化 法 務 革 新, 加 速 法 制 現 代 化, 建 立 司 法 新 形 象 一 司 法 改 革 ( 一 ) 實 現 司 法 為 民 理 念 1. 積 極 強 化 調 解 制 度, 有 效 協 助 當 事 人 自 主 和 諧 化 解 紛 爭, 減 少 訴 訟 案 件 2. 在 獨 立 審 判 前 提 下, 有 效 發 揮 司 法 行 政 監 督 功 能, 督 促 久 懸 未 結 民 刑 事 案 件 之 審 理, 保 障 人 民 訴 訟 權 益 3. 落 實 檢 警 第 一 次 偵 訊 律 師 陪 同 在 場 之 法 律 扶 助, 保 障 被 告 及 犯 罪 嫌 疑 人 之 訴 訟 權 平 等 權 ; 加 強 人 口 販 運 案 件 被 害 人 之 法 律 扶 助, 保 障 弱 勢 者 權 益 4. 研 修 少 年 事 件 處 理 法, 促 使 少 年 司 法 制 度 更 臻 完 備 ; 督 導 地 方 ( 少 年 ) 法 院 安 置 輔 導 保 護 管 束 親 職 教 育 等 處 分 之 執 行, 提 升 少 年 觀 護 效 能 5. 持 續 研 訂 家 事 事 件 法 草 案, 建 構 家 事 事 件 之 作 用 法 規 ; 積 極 落 實 家 事 調 解 委 員 專 業 訓 練 評 鑑 及 投 訴 機 制, 提 高 家 事 調 解 功 效, 疏 減 訟 源 ( 二 ) 提 供 合 理 審 判 環 境 1. 繼 續 研 修 民 事 訴 訟 法 及 相 關 法 案, 確 保 人 民 訴 訟 權 合 法 行 使 ; 研 修 公 證 法 部 分 條 文, 強 化 便 民 及 預 防 司 法 功 能 2. 研 修 強 制 執 行 法, 全 面 檢 討 關 於 拘 提 管 收 之 規 定, 落 實 兩 公 約 保 障 人 權 之 精 神 ; 研 修 破 產 法 ( 草 案 更 名 為 債 務 清 理 法 ), 健 全 債 務 清 理 機 制 3. 持 續 建 置 司 法 智 識 庫, 有 系 統 整 編 裁 判 論 著 法 條 等 資 料, 以 利 法 官 應 用 4. 強 化 貪 瀆 不 法 案 件 查 處, 落 實 公 職 人 員 財 產 申 報 審 查, 嚴 辦 破 壞 司 法 信 譽 案 件, 維 護 司 法 風 紀 227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國 家 建 設 計 畫 ( 三 ) 推 動 公 義 訴 訟 制 度 1. 落 實 民 事 集 中 審 理 制 度, 發 揮 民 事 訴 訟 解 決 私 權 紛 爭 功 能 2. 持 續 推 動 修 正 刑 事 訴 訟 上 訴 制 度, 建 構 金 字 塔 型 訴 訟 架 構 3. 研 議 起 訴 狀 一 本 主 義 可 行 性, 確 保 訴 訟 當 事 人 權 益 4. 積 極 推 動 刑 事 妥 速 審 判 法, 落 實 公 正 合 法 迅 速 之 刑 事 審 判, 保 障 人 權 及 公 共 利 益 5. 積 極 推 動 冤 獄 賠 償 法 修 正 草 案 ( 修 正 名 稱 為 刑 事 補 償 法 ) 完 成 立 法, 促 使 刑 事 補 償 整 體 法 制 改 革 更 臻 完 備 6. 研 修 智 慧 財 產 案 件 審 理 法 等 相 關 法 規, 促 使 智 慧 財 產 案 件 審 理 制 度 更 契 合 實 務 需 求 7. 積 極 推 動 公 務 員 懲 戒 法 修 法, 使 公 務 員 懲 戒 制 度 益 臻 完 備 ( 四 ) 提 升 裁 判 品 質 與 效 率 1. 持 續 推 動 法 官 法 草 案 立 法, 健 全 法 官 制 度, 維 護 審 判 獨 立, 建 立 司 法 官 評 鑑 及 退 場 機 制, 確 保 人 民 接 受 公 正 審 判 權 利 2. 適 時 檢 討 專 業 法 庭 設 置 現 況, 提 升 法 官 辦 理 專 業 案 件 能 力, 促 使 案 件 妥 速 審 結, 提 升 司 法 效 能 3. 持 續 依 少 年 法 院 院 長 庭 長 及 法 官 遴 選 辦 法, 遴 選 辦 理 少 年 事 件 法 官 ; 依 各 級 法 院 法 官 辦 理 民 刑 事 及 特 殊 專 業 類 型 案 件 年 度 司 法 事 務 分 配 辦 法, 由 取 得 證 照 法 官 專 責 處 理 家 事 事 件, 並 加 強 法 官 專 業 訓 練 4. 評 估 試 辦 案 件 流 程 管 理 制 度, 適 度 充 實 司 法 人 力, 確 保 案 件 密 集 審 理, 妥 適 審 結 ( 五 ) 建 立 現 代 化 司 法 制 度 1. 籌 設 地 方 法 院 行 政 訴 訟 庭, 推 動 行 政 訴 訟 三 級 二 審 新 制 ; 配 合 研 修 相 關 組 織 法, 將 交 通 裁 決 事 件 改 依 行 政 訴 訟 程 序 審 理, 以 符 合 公 法 事 件 本 質, 確 保 人 民 訴 訟 權 益 2. 依 少 年 及 家 事 法 院 組 織 法, 研 議 設 立 少 年 及 家 事 法 院, 強 化 專 業 處 理 228

第 五 章 法 政 建 設 下 篇 3. 持 續 推 動 釋 憲 程 序 審 判 化 法 庭 化, 建 立 訴 訟 化 釋 憲 制 度 二 法 務 革 新 ( 一 ) 推 動 法 制 現 代 化 1. 研 修 行 政 程 序 法 行 政 執 行 法 與 信 託 法, 並 針 對 政 府 資 訊 公 開 法 制, 進 行 宣 導 研 討 等 活 動 2. 廣 泛 進 行 個 人 資 料 保 護 法 教 育 訓 練 與 宣 導, 協 助 各 機 關 明 瞭 機 關 權 責 與 執 行 義 務, 以 利 行 使 個 人 資 料 保 護 之 權 利 與 救 濟 措 施 ( 二 ) 精 緻 偵 查, 保 障 人 權 1. 訂 定 檢 察 機 關 妥 速 辦 理 刑 事 案 件 實 施 要 點, 保 障 偵 查 中 被 告 受 妥 速 偵 查 之 人 權 ( 尤 其 是 羈 押 中 之 被 告 ) 2. 訂 頒 地 方 法 院 及 其 分 院 檢 察 署 檢 察 官 調 任 高 等 法 院 及 其 分 院 檢 察 署 檢 察 官 歷 練 實 施 要 點, 增 加 調 升 二 審 檢 察 官 歷 練 制 度, 加 強 一 二 審 檢 察 官 經 驗 交 流 及 傳 承, 強 化 檢 察 官 偵 辦 技 巧 與 辦 案 品 質, 提 升 案 件 定 罪 率 3. 提 升 檢 察 機 關 偵 查 公 信 力, 規 劃 訓 練 講 習 課 程, 增 進 檢 察 官 檢 察 事 務 官 專 業 智 能, 提 升 辦 案 品 質 4. 實 施 金 融 課 程 三 級 證 照 制 度, 檢 察 官 檢 察 事 務 官 或 調 查 人 員 須 受 訓 合 格 且 領 有 中 級 以 上 證 照, 始 得 偵 辦 重 大 金 融 經 濟 犯 罪 案 件 ( 三 ) 推 動 寬 嚴 並 進 刑 事 政 策 1. 持 續 研 修 刑 事 訴 訟 法 等 相 關 規 定, 擴 大 緩 起 訴 及 認 罪 協 商 之 適 用 範 圍, 降 低 進 入 通 常 程 序 之 起 訴 率 2. 研 議 建 立 檢 察 官 辦 案 參 考 作 業 流 程, 規 劃 求 刑 標 準, 彰 顯 司 法 公 正 性, 提 高 辦 案 品 質 ( 四 ) 積 極 研 修 矯 正 法 規, 改 善 矯 正 處 遇 品 質 1. 加 速 推 動 羈 押 法 修 正 草 案 完 成 立 法, 矯 正 機 關 將 依 據 收 容 人 之 不 同 身 分, 提 供 妥 適 處 遇 措 施, 使 被 告 人 權 獲 得 充 分 保 障 2. 積 極 研 修 監 獄 行 刑 法 及 其 他 監 所 法 規, 符 合 國 際 人 權 公 229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國 家 建 設 計 畫 約, 兼 顧 收 容 人 矯 正 處 遇 與 人 權 3. 持 續 推 動 紓 解 超 額 收 容 措 施, 擴 增 矯 正 機 關 收 容 空 間 ; 推 動 矯 正 機 關 收 容 人 醫 療 專 區 及 醫 師 駐 診, 推 行 矯 正 機 關 收 容 人 醫 療 改 善 方 案, 提 升 收 容 人 醫 療 照 護 4. 強 化 戒 治 所 戒 治 藥 癮 處 遇 效 能, 積 極 協 調 促 成 醫 療 體 系 與 專 責 戒 治 所 合 作, 銜 接 所 外 社 區 醫 療 系 統 之 藥 癮 治 療 及 追 蹤, 預 防 復 發 5. 整 合 教 化 資 源, 藉 由 多 元 處 遇 方 式, 持 續 實 施 矯 正 機 關 生 命 教 育 深 耕 計 畫, 引 領 及 強 化 收 容 人 對 社 會 之 認 同 與 適 應 6. 依 據 參 加 技 訓 收 容 人 出 監 後 實 際 就 業 情 況, 適 度 調 整 技 訓 職 類 趨 近 市 場 導 向, 增 進 收 容 人 出 監 後 就 業 機 會 ( 五 ) 開 啟 對 話 機 制, 重 啟 復 原 生 機 1. 擇 定 8 處 檢 察 機 關 辦 理 修 復 式 司 法 試 行 方 案, 提 供 現 行 刑 事 訴 訟 制 度 外 的 對 話 機 制, 協 助 有 意 願 的 加 害 人 與 被 害 人 雙 方 溝 通 2. 促 使 加 害 人 充 分 認 知 錯 誤 行 為 的 破 壞 結 果, 真 誠 認 錯 悔 改 承 擔 責 任, 減 少 再 犯 罪 的 可 能, 並 協 助 被 害 人 走 過 創 傷, 獲 得 實 質 情 感 需 求 與 支 持 230

第 五 章 法 政 建 設 下 篇 第 三 節 國 防 100 年, 政 府 賡 續 推 動 募 兵 制 度 及 精 粹 案 兵 力 結 構 調 整, 整 建 防 衛 戰 力, 完 善 軍 備 後 勤 體 制, 強 化 災 害 防 救 能 力, 厚 植 全 民 總 體 防 衛 戰 力, 並 推 動 國 防 法 案 立 法, 落 實 國 防 法 制 化 一 推 動 兵 役 制 度 轉 型 ( 一 ) 依 募 兵 制 規 劃 期 程, 自 100 年 起 執 行 驗 證 階 段 工 作, 依 推 動 募 兵 制 專 案 小 組 指 導 整 合 行 政 團 隊 資 源, 採 循 序 漸 進 先 緩 後 增 方 式 穩 健 實 施 ( 二 ) 持 續 組 建 適 足 後 備 動 員 能 量 等 配 套 措 施, 推 動 兵 役 法 陸 海 空 軍 軍 官 士 官 服 役 條 例 等 修 法, 朝 向 募 兵 制 度 轉 型 二 強 化 災 害 防 救 應 變 能 力 ( 一 ) 恪 遵 總 統 指 導 救 災 就 是 作 戰 超 前 部 署 預 置 兵 力 隨 時 防 救 及 防 災 重 於 救 災 離 災 優 於 防 災, 堅 實 災 害 防 救 整 備 ( 二 ) 依 國 軍 協 助 災 害 防 救 辦 法, 預 置 及 指 揮 調 度 兵 力, 執 行 災 害 防 救 任 務 ( 三 ) 辦 理 災 害 防 救 兵 棋 推 演 及 實 兵 演 練 ; 建 置 應 變 管 理 資 訊 系 統 及 國 軍 救 災 資 源 管 理 系 統 ; 編 修 聯 合 災 害 救 援 教 則 及 軍 種 災 害 救 援 手 冊 ( 四 ) 培 育 國 軍 救 災 師 資 種 能, 建 立 常 態 性 救 災 醫 療 支 援 能 量, 充 實 國 土 防 災 地 形 地 貌 圖 資 資 料 庫, 加 強 各 營 區 74 處 天 然 災 害 收 容 中 心 整 備 工 作 三 提 升 人 力 素 質 ( 一 ) 賡 續 檢 討 軍 事 教 育 體 系, 精 簡 組 織 結 構, 調 整 課 程 設 計, 提 升 教 師 素 質, 整 合 校 際 資 源, 與 民 間 大 學 研 究 機 構 簽 訂 策 略 聯 盟, 建 構 互 動 平 台, 強 化 教 學 水 準 ( 二 ) 強 化 幹 部 本 質 學 能, 研 修 軍 事 深 造 教 育 課 程, 透 過 年 度 聯 合 兵 棋 推 演 實 施 驗 證, 提 升 國 軍 人 員 整 體 素 質 231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國 家 建 設 計 畫 ( 三 ) 塑 建 優 良 學 習 環 境, 賡 續 辦 理 全 時 進 修 公 餘 進 修 國 外 派 訓 ; 落 實 文 官 培 訓 工 作, 建 立 完 善 文 官 制 度 四 落 實 國 防 民 生 合 一 政 策 ( 一 ) 秉 持 平 戰 一 體 小 營 區 歸 併 大 營 區 及 三 軍 共 駐 營 區 原 則, 檢 討 釋 出 閒 置 營 地 531 案, 面 積 693.5 公 頃, 提 升 土 地 運 用 效 益 ( 二 ) 積 極 投 入 國 土 復 育, 協 助 完 成 汛 期 前 清 淤 疏 濬 工 作, 落 實 戰 訓 與 民 生 合 一 目 標 ( 三 ) 賡 續 執 行 外 島 排 雷 作 業, 預 定 民 國 101 年 前 完 成 ( 四 ) 持 續 指 導 軍 種 完 成 委 外 規 劃, 完 成 市 場 評 估 與 風 險 管 控, 規 劃 可 委 外 軍 品 項 目, 保 持 後 勤 能 量 ; 推 展 大 賣 場 制 度, 運 用 民 間 供 售 通 路, 縮 短 供 補 時 間, 降 低 庫 儲 負 荷 五 加 強 有 形 戰 力 ( 一 ) 精 實 國 防 預 算 編 列 秉 持 計 畫 等 預 算 務 實 建 軍 規 劃, 編 列 合 理 預 算 及 有 效 運 用 發 揮 實 益 原 則, 配 合 國 家 整 體 施 政 目 標 財 政 狀 況 與 敵 情 威 脅, 依 五 年 兵 力 整 建 與 施 政 計 畫, 精 實 國 防 預 算 編 列 ( 二 ) 推 動 兵 力 結 構 調 整 執 行 精 粹 案 兵 力 結 構 調 整, 精 簡 高 司 幕 僚, 整 併 司 令 部 與 後 勤 組 織, 檢 討 汰 除 非 戰 訓 低 效 兵 力 老 舊 裝 備, 行 政 後 勤 人 力 委 外 釋 商, 於 民 國 100 至 103 年 漸 次 完 成 ( 三 ) 執 行 重 大 軍 事 投 資 建 案 1. 以 現 代 化 建 軍 思 維, 籌 購 高 性 能 武 器 裝 備, 發 揮 聯 戰 效 能, 建 構 適 足 自 我 防 衛 力 量, 達 成 國 軍 現 代 化 目 標 2. 依 損 小 易 行 效 高 原 則, 整 合 國 軍 現 有 武 器 性 能, 建 立 不 對 稱 / 創 新 戰 力 3. 賡 續 推 動 對 美 軍 售 案, 爭 取 F-16 C/D 型 戰 機 柴 電 潛 艦 申 請 美 國 會 授 權 同 意 供 售 232

第 五 章 法 政 建 設 下 篇 ( 四 ) 完 善 軍 備 後 勤 體 制 1. 依 國 軍 兵 力 結 構 調 整 規 劃, 調 整 武 器 裝 備 配 置 及 軍 備 編 組 結 構 2. 落 實 武 器 裝 備 管 理, 完 備 全 壽 期 系 統 管 理, 維 持 妥 善 主 戰 裝 備 ; 導 入 雲 端 運 算 服 務 技 術, 提 升 後 勤 作 業 效 率 ( 五 ) 提 升 聯 戰 指 管 系 統 運 用 博 勝 系 統, 持 續 整 合 三 軍 各 部 隊 感 測 器 指 管 中 心 及 武 器 載 台, 綿 密 資 安 防 護 機 制 與 資 訊 確 保 措 施, 建 構 國 軍 網 狀 化 作 戰 能 力 ( 六 ) 精 進 戰 備 演 訓 效 能 1. 規 劃 漢 光 聯 興 聯 翔 戰 備 任 務 訓 練 等 演 訓, 整 合 三 軍 同 質 性 操 演, 檢 驗 武 器 裝 備 效 能 及 聯 合 作 戰 訓 練 成 效 2. 賡 續 修 編 聯 合 作 戰 準 則, 強 化 官 兵 體 能 訓 測, 並 落 實 疫 情 防 治 工 作 ( 七 ) 厚 植 全 民 總 體 防 衛 戰 力 1. 強 化 動 員 機 制 運 作 效 能, 完 善 軍 事 動 員 整 備, 掌 握 重 要 物 資 設 施 機 具 等 動 員 編 管 能 量 2. 精 進 動 員 演 習 與 災 害 防 救 訓 練, 持 續 檢 討 後 備 部 隊 兵 力 編 組 及 武 器 裝 備, 擴 辦 全 民 國 防 教 育 宣 教 3. 籌 辦 萬 安 及 同 心 演 習, 驗 證 動 員 能 力 及 全 民 防 衛 作 戰 能 力 六 強 化 無 形 戰 力 ( 一 ) 重 塑 軍 人 武 德 深 化 軍 人 武 德 與 軍 中 倫 理 觀 念, 堅 定 國 家 責 任 榮 譽 信 念, 建 立 軍 人 核 心 價 值 ( 二 ) 推 動 廉 政 工 作 1. 遵 守 廉 政 倫 理 規 範, 定 期 召 開 廉 政 工 作 會 報, 檢 討 軍 風 紀 案 件 肇 因 ; 採 速 懲 重 罰 留 優 汰 劣 方 式, 嚴 肅 軍 隊 軍 風 紀 律 2. 規 劃 引 進 政 風 體 制, 設 置 政 風 室 及 總 督 察 長 室, 共 233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國 家 建 設 計 畫 同 執 行 肅 貪 防 弊 及 整 飭 軍 ( 風 ) 紀 任 務 ( 三 ) 落 實 風 險 管 理 1. 定 期 召 開 風 險 管 理 與 危 機 處 理 作 業 審 查 會 議, 將 風 險 管 理 與 危 機 處 理 融 入 政 策 規 劃 2. 擴 辦 風 險 管 理 與 危 機 處 理 教 育 訓 練 ; 落 實 三 軍 部 隊 飛 安 管 理, 防 範 意 外 發 生 ( 四 ) 弘 揚 歷 史 傳 承 1. 配 合 全 民 國 防 教 育 宣 教 及 相 關 慶 典 時 機, 策 辦 月 會 春 秋 公 祭 典 型 表 揚 軍 史 文 化 陳 展 史 料 編 纂 及 戰 役 巡 禮 等 活 動, 加 強 光 榮 戰 史 教 育, 傳 承 優 良 軍 風 2. 賡 續 尋 勘 整 修 國 軍 墓 園, 辦 理 忠 靈 入 祀, 表 彰 忠 烈 事 蹟, 型 塑 國 軍 忠 烈 典 範 七 推 動 國 防 法 制 化 ( 一 ) 建 構 現 代 專 業 化 國 防 組 織, 推 動 兵 役 制 度 轉 型, 研 修 兵 役 法 等 ; 依 政 府 組 織 再 造 期 程, 制 修 國 防 部 組 織 法 等 6 種 法 律 案, 賡 續 推 動 立 法 作 業 ( 二 ) 提 升 國 防 科 技 自 主 能 量, 賡 續 推 動 國 家 中 山 科 學 研 究 院 轉 型 行 政 法 人 設 置 條 例 法 制 作 業, 俾 利 發 揮 組 織 及 管 理 效 能 234

第 五 章 法 政 建 設 下 篇 第 四 節 兩 岸 100 年, 政 府 將 持 續 努 力 改 善 兩 岸 關 係, 堅 持 不 統 不 獨 不 武, 維 持 台 海 現 狀, 秉 持 以 台 灣 為 主 對 人 民 有 利 最 高 原 則, 循 序 穩 健 推 動 兩 岸 良 性 互 動 政 策 措 施, 務 實 促 進 兩 岸 協 商 與 交 流, 開 創 兩 岸 互 利 雙 贏 新 局 一 持 續 進 行 兩 岸 制 度 化 協 商 及 強 化 情 勢 研 析 ( 一 ) 持 續 透 過 制 度 化 協 商, 建 構 兩 岸 交 流 互 動 關 係 1. 配 合 現 階 段 兩 岸 協 商 進 程, 就 後 續 協 商 事 務 進 行 規 劃 與 準 備, 並 加 強 談 判 人 才 訓 練 2. 透 過 兩 岸 兩 會 制 度 化 協 商 機 制, 務 實 處 理 兩 岸 交 流 衍 生 問 題, 使 兩 岸 關 係 朝 向 制 度 化 發 展, 開 展 互 利 雙 贏 和 平 共 榮 的 兩 岸 新 局 ( 二 ) 加 強 蒐 集 大 陸 相 關 資 訊, 進 行 整 體 情 勢 研 判, 研 擬 因 應 策 略, 提 供 兩 岸 政 策 規 劃 及 決 策 參 考 ( 三 ) 規 劃 及 進 行 民 意 調 查, 掌 握 民 意 趨 向, 建 構 多 元 化 溝 通 管 道, 增 強 民 眾 對 政 府 大 陸 政 策 之 瞭 解 二 積 極 推 動 兩 岸 經 貿 相 關 議 題 協 商 ( 一 ) 兩 岸 兩 會 已 將 兩 岸 投 資 保 障 列 為 第 6 次 協 商 議 題, 因 涉 及 範 圍 廣 泛 且 問 題 複 雜, 雙 方 同 意 持 續 進 行 協 商, 並 列 為 兩 會 第 7 次 會 談 的 重 點 推 動 議 題, 儘 早 完 成 簽 署 ( 二 ) 依 據 海 峽 兩 岸 經 濟 合 作 架 構 協 議 (ECFA), 於 協 議 生 效 後 6 個 月 內 就 貨 品 貿 易 服 務 貿 易 投 資 及 爭 端 解 決 等 4 項 議 題 與 大 陸 展 開 磋 商, 並 適 時 推 動 ECFA 所 列 之 經 濟 合 作 事 項, 包 括 金 融 合 作 海 關 合 作 貿 易 促 進 及 便 捷 化 電 子 商 務 合 作 產 業 合 作 中 小 企 業 合 作 及 推 動 雙 方 經 貿 團 體 互 設 辦 事 機 構 等 事 項 之 協 商, 任 何 一 項 取 得 具 體 成 果, 即 可 納 入 兩 會 會 談 議 題 ( 三 ) 在 兩 岸 兩 會 既 有 協 商 基 礎 上, 持 續 推 動 雙 方 關 切 之 兩 岸 經 貿 議 題 協 商 235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國 家 建 設 計 畫 三 因 應 調 整 兩 岸 經 貿 政 策 ( 一 ) 以 壯 大 台 灣 連 結 亞 太 布 局 全 球 為 整 體 經 濟 發 展 戰 略, 調 整 鬆 綁 兩 岸 經 貿 政 策, 營 造 台 灣 高 度 自 由 化 國 際 化 的 經 營 環 境, 吸 引 跨 國 企 業 來 台 投 資, 促 使 海 外 資 金 及 台 商 回 流 台 灣 ( 二 ) 持 續 檢 討 大 陸 投 資 產 業 別 限 制 陸 資 來 台 投 資 大 陸 經 理 人 及 專 業 人 才 來 台 交 流 擴 大 兩 岸 金 融 往 來 及 台 商 投 資 保 障 等 相 關 政 策, 簡 化 審 查 作 業 程 序, 促 使 雙 方 經 濟 資 源 雙 向 平 衡 流 動 ( 三 ) 積 極 推 動 兩 岸 各 項 經 貿 協 議 之 後 續 執 行 事 宜, 並 配 合 鬆 綁 相 關 措 施 及 法 規, 促 進 兩 岸 經 貿 關 係 制 度 化 發 展 ( 四 ) 針 對 大 陸 物 品 開 放 進 口 後 對 部 分 國 內 產 業 之 衝 擊, 研 議 因 應 措 施 ( 五 ) 考 量 產 業 發 展 及 企 業 全 球 布 局, 確 保 我 國 技 術 領 先 之 優 勢 地 位, 持 續 檢 討 鬆 綁 在 大 陸 地 區 從 事 投 資 技 術 合 作 及 經 營 項 目, 並 強 化 後 續 管 理 機 制 四 強 化 兩 岸 交 流 管 理, 促 進 良 性 互 動 ( 一 ) 賡 續 研 修 臺 灣 地 區 與 大 陸 地 區 人 民 關 係 條 例 及 相 關 法 規, 規 範 兩 岸 交 流 秩 序 ( 二 ) 落 實 海 峽 兩 岸 共 同 打 擊 犯 罪 及 司 法 互 助 協 議, 有 效 遏 止 兩 岸 交 流 衍 生 之 違 法 行 為, 促 進 兩 岸 司 法 互 助, 保 障 人 民 權 益 ( 三 ) 加 強 推 動 兩 岸 文 教 及 新 聞 交 流, 促 進 兩 岸 交 流 制 度 化 ( 四 ) 持 續 強 化 兩 岸 社 會 專 業 交 流 等 管 理 機 制, 適 時 調 整 交 流 策 略, 確 實 掌 握 交 流 動 態, 維 護 兩 岸 交 流 秩 序 與 品 質 ( 五 ) 輔 導 大 陸 台 商 子 女 教 育, 增 進 台 商 子 女 對 鄉 土 之 認 識 及 認 同 ( 六 ) 持 續 促 進 大 陸 人 民 來 台 觀 光, 妥 善 規 劃 並 積 極 推 動 兩 岸 協 商 開 放 大 陸 旅 客 來 台 觀 光 自 由 行 相 關 事 宜, 並 研 議 簡 化 相 關 行 政 作 業, 以 及 推 動 維 護 旅 遊 品 質 及 安 全 保 障 之 相 關 措 施 ( 七 ) 賡 續 推 動 小 三 通 正 常 化, 配 合 金 馬 中 長 期 經 濟 發 展 規 劃, 協 助 離 島 經 濟 發 展 ( 八 ) 落 實 海 峽 兩 岸 食 品 安 全 協 議, 強 化 兩 岸 食 品 安 全 事 件 制 度 236

第 五 章 法 政 建 設 下 篇 化 處 理 機 制, 促 進 兩 岸 食 品 安 全 業 務 交 流, 完 善 大 陸 輸 入 食 品 安 全 管 理 制 度, 維 護 民 眾 健 康 權 益 ( 九 ) 落 實 海 峽 兩 岸 智 慧 財 產 權 保 護 合 作 協 議, 針 對 國 人 智 慧 財 產 權, 建 構 制 度 化 保 護 與 交 流 合 作 互 動 機 制 ( 十 ) 落 實 海 峽 兩 岸 經 濟 合 作 架 構 協 議 貨 品 貿 易 及 服 務 貿 易 早 期 收 穫 計 畫 等 相 關 事 項, 在 制 度 化 的 架 構 下 為 台 灣 創 造 更 多 商 機, 提 升 台 灣 經 濟 的 競 爭 力 五 增 進 台 港 澳 交 流 ( 一 ) 加 強 台 港 澳 經 貿 交 流 與 合 作, 適 時 檢 討 台 港 澳 往 來 相 關 規 定, 促 進 良 性 互 動 關 係 ( 二 ) 運 用 台 港 新 建 構 的 合 作 平 台, 促 進 雙 方 經 貿 投 資 文 化 及 旅 遊 之 交 流 合 作 ( 三 ) 賡 續 強 化 台 港 澳 產 官 學 界 及 非 政 府 間 組 織 (NGO) 民 間 團 體 之 交 流, 積 極 推 動 台 港 澳 相 關 學 歷 採 認, 吸 引 港 澳 青 年 來 台 就 學 237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國 家 建 設 計 畫 第 五 節 外 交 及 僑 務 政 府 將 秉 持 尊 嚴 自 主 務 實 靈 活 原 則, 賡 續 推 動 活 路 外 交 政 策, 提 升 國 家 形 象 及 國 際 地 位, 並 持 續 擴 大 海 外 僑 民 服 務, 凝 聚 僑 界 向 心 力 一 外 交 ( 一 ) 鞏 固 與 邦 交 國 關 係 1. 加 強 雙 方 政 要 互 訪, 增 進 我 與 友 邦 高 層 交 流, 厚 植 友 我 力 量 2. 秉 持 目 的 正 當 程 序 合 法 執 行 有 效 原 則, 積 極 推 動 我 與 友 邦 各 項 合 作 計 畫, 鞏 固 邦 交 關 係 ( 二 ) 強 化 與 無 邦 交 國 家 友 好 合 作 關 係 1. 推 動 與 無 邦 交 國 家 洽 簽 各 項 協 定 或 備 忘 錄 及 舉 行 雙 邊 會 議 2. 推 動 與 美 日 及 歐 盟 等 先 進 國 家 在 經 貿 航 空 農 漁 業 環 保 文 化 教 育 勞 工 金 融 司 法 互 助 科 技 等 領 域 之 合 作 ( 三 ) 務 實 參 與 國 際 組 織 1. 積 極 爭 取 參 與 技 術 性 和 專 業 性 之 政 府 間 國 際 組 織 與 機 制, 如 國 際 民 航 組 織 (ICAO) 聯 合 國 氣 候 變 化 綱 要 公 約 (UNFCCC) 及 其 他 功 能 性 組 織 2. 透 過 專 業 參 與, 在 已 參 與 之 政 府 間 國 際 組 織 中 善 盡 義 務, 並 在 公 衛 反 恐 人 道 援 助 等 領 域, 凸 顯 我 主 動 積 極 參 與 及 貢 獻 之 正 面 形 象 ( 四 ) 輔 導 國 內 非 政 府 間 組 織 (NGO) 擴 大 國 際 參 與 1. 協 助 國 內 NGO 參 與 國 際 合 作 與 國 際 援 助, 推 動 人 道 外 交, 發 揮 台 灣 之 愛 2. 鼓 勵 並 協 助 國 內 NGO 在 台 舉 辦 國 際 會 議, 並 積 極 參 與 國 際 會 議 及 活 動, 強 化 與 非 政 府 間 國 際 組 織 (INGO) 之 實 質 關 係 ( 五 ) 加 強 文 化 及 公 眾 外 交 1. 積 極 推 動 及 資 助 各 項 國 際 文 化 交 流 活 動, 提 升 我 國 際 能 見 238

第 五 章 法 政 建 設 下 篇 度, 展 現 我 軟 實 力, 落 實 文 化 外 交 2. 擴 大 國 際 青 年 研 習 營 國 際 青 年 大 使 交 流 台 灣 獎 學 金 (Taiwan Scholarship) 及 台 灣 獎 助 金 (Taiwan Fellowship) 等 公 眾 外 交 計 畫 ( 六 ) 提 升 領 務 施 政 效 率 及 品 質 1. 有 效 運 用 外 交 資 源, 提 升 領 務 施 政 效 率 及 品 質, 期 使 外 國 政 府 改 善 我 國 人 簽 證 待 遇, 並 落 實 保 僑 護 僑 措 施 2. 持 續 擴 大 辦 理 行 動 領 務 計 畫, 提 供 走 動 式 領 務 服 務, 加 強 服 務 旅 居 海 外 僑 民 及 國 人, 凝 聚 僑 民 向 心 力 二 僑 務 ( 一 ) 凝 聚 僑 界 共 識 1. 辦 理 僑 社 幹 部 及 重 要 僑 團 回 國 研 習 參 訪, 加 強 海 內 外 交 流 與 聯 繫 2. 協 助 僑 團 舉 辦 區 域 性 年 會 及 中 華 民 國 建 國 一 百 年 慶 祝 活 動, 增 進 僑 社 團 結 與 向 心 力 3. 提 升 海 外 華 僑 文 教 服 務 中 心 效 能, 結 合 僑 務 志 工 及 華 裔 青 年 提 供 多 元 服 務, 滙 聚 友 我 力 量 4. 廣 結 僑 社 網 絡, 推 動 台 灣 醫 療 服 務 國 際 化 政 策, 行 銷 台 灣 優 質 醫 療 ( 二 ) 健 全 僑 教 發 展, 擴 展 全 球 華 文 布 局 1. 掌 握 全 球 華 語 學 習 熱 潮, 擴 大 支 援 海 外 僑 教 發 展, 結 合 相 關 部 會 於 海 外 規 劃 建 置 台 灣 書 院, 推 介 中 華 傳 統 文 化 與 台 灣 多 元 文 化, 並 推 廣 華 語 文 教 育 2. 運 用 華 語 文 數 位 學 習 中 心 實 體 通 路, 結 合 全 球 華 文 網 及 線 上 同 步 教 學 平 台, 提 供 虛 實 並 進 混 成 式 華 語 文 數 位 教 學, 達 成 即 時 互 動 的 教 學 成 效, 行 銷 台 灣 優 質 華 語 文 3. 規 劃 數 位 遠 距 教 學 服 務, 發 展 全 球 僑 胞 終 身 學 習 網 路 4. 積 極 推 動 海 外 華 裔 青 少 年 夏 令 營 活 動, 增 進 海 外 華 裔 青 少 年 對 台 灣 多 元 文 化 之 認 識, 並 結 合 夏 令 營 平 台, 遴 選 培 育 在 地 優 秀 華 裔 青 年 擔 任 文 化 志 工, 並 積 極 辦 理 華 裔 青 年 來 台 研 239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國 家 建 設 計 畫 習 及 志 願 服 務 活 動, 加 強 華 裔 青 年 對 台 灣 之 認 識 及 中 華 文 化 之 認 同 5. 培 訓 民 俗 文 化 種 子 教 師, 將 傳 統 民 俗 文 化 融 入 華 語 文 教 學, 建 立 各 地 區 推 展 文 化 夏 令 營 及 各 類 文 化 活 動 團 隊 ( 三 ) 輔 導 僑 民 經 濟 事 業 發 展 1. 舉 辦 經 貿 研 習 訓 練 培 育 僑 商 經 貿 人 才, 並 建 立 僑 界 傑 出 經 貿 人 才 聯 繫 網 絡 2. 結 合 MIT 台 灣 品 牌 行 銷 台 灣 產 品, 促 進 海 內 外 商 機 交 流 3. 輔 導 提 升 僑 營 餐 飲 業 經 營 實 力, 配 合 推 動 台 灣 美 食 國 際 化 4. 建 置 全 球 僑 商 服 務 網, 提 供 數 位 學 習 及 商 情 資 訊, 加 強 全 球 僑 商 團 體 聯 繫 及 輔 導 5. 強 化 海 外 信 用 保 證 基 金 業 務 功 能, 協 助 僑 營 事 業 及 海 外 台 商 資 金 融 通, 以 提 升 競 爭 力 ( 四 ) 輔 導 僑 生 回 國 升 學, 加 強 畢 業 僑 生 聯 繫 1. 賡 續 加 強 僑 生 招 生 宣 導, 研 議 放 寬 相 關 法 令, 強 化 僑 生 回 國 升 學 多 元 入 學 管 道 2. 落 實 在 學 僑 生 輔 導 與 照 護, 積 極 輔 導 僑 生 社 團 培 養 未 來 僑 社 人 才 ; 辦 理 海 外 青 年 技 術 訓 練 班, 培 訓 僑 界 技 職 專 才, 奠 定 海 外 僑 ( 台 ) 商 發 展 之 厚 實 基 礎 3. 加 強 與 畢 業 僑 生 及 各 地 留 台 校 友 會 組 織 之 聯 繫, 厚 植 友 我 力 量 ; 協 商 相 關 部 會 鬆 綁 法 規, 推 動 優 秀 僑 生 畢 業 後 留 台 實 習 機 制 ( 五 ) 提 供 華 僑 最 新 資 訊 服 務 1. 統 合 僑 委 會 宏 觀 電 視 宏 觀 網 路 電 視 宏 觀 周 報 宏 觀 周 報 即 時 新 聞 網 及 宏 觀 廣 播 等 平 面 及 影 音 媒 體, 成 立 宏 觀 家 族 單 一 入 口 網 頁, 便 利 僑 胞 點 閱 全 球 僑 情 資 訊 及 國 內 最 新 訊 息 2. 以 追 尋 百 齡 的 足 跡 為 主 題, 辦 理 華 人 金 僑 獎 短 片 徵 選 行 銷 活 動 製 播 多 元 動 態 台 灣 文 宣 短 片, 並 結 合 國 內 文 宣 資 源 及 駐 外 館 處 通 路, 向 全 球 報 導 台 灣 多 元 文 化 與 政 經 發 展 2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