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 盛 证 券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关 于 推 荐 汉 中 珑 津 茶 油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进 入 全 国 中 小 企 业 股 份 转 让 系 统 挂 牌 并 公 开 转 让 的 推 荐 报 告 根 据 全 国 中 小 企 业 股 份 转 让 系 统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股 转 公 司 ) 下 发 的 全 国 中 小 企 业 股 份 转 让 系 统 业 务 规 则 ( 试 行 ), 汉 中 珑 津 茶 油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珑 津 茶 油 或 公 司 ) 就 其 股 份 进 入 全 国 中 小 企 业 股 份 转 让 系 统 挂 牌 并 公 开 转 让 事 宜 经 过 公 司 董 事 会 决 议 股 东 大 会 批 准, 并 与 国 盛 证 券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国 盛 证 券 或 我 公 司 ) 签 订 了 推 荐 挂 牌 并 持 续 督 导 协 议 根 据 股 转 公 司 发 布 的 全 国 中 小 企 业 股 份 转 让 系 统 主 办 券 商 尽 职 调 查 工 作 指 引 ( 以 下 简 称 主 办 券 商 尽 职 调 查 工 作 指 引 ), 我 公 司 对 珑 津 茶 油 的 业 务 状 况 公 司 治 理 财 务 状 况 和 合 法 合 规 事 项 等 进 行 了 尽 职 调 查, 对 珑 津 茶 油 本 次 申 请 进 入 全 国 中 小 企 业 股 份 转 让 系 统 挂 牌 并 公 开 转 让 出 具 本 报 告 一 尽 职 调 查 情 况 国 盛 证 券 推 荐 珑 津 茶 油 挂 牌 项 目 小 组 ( 以 下 简 称 项 目 小 组 ) 根 据 主 办 券 商 尽 职 调 查 工 作 指 引 的 要 求, 对 珑 津 茶 油 进 行 了 尽 职 调 查, 调 查 的 主 要 事 项 包 括 公 司 的 基 本 情 况 历 史 沿 革 商 业 模 式 独 立 性 关 联 交 易 同 业 竞 争 高 管 人 员 情 况 组 织 结 构 与 内 部 控 制 财 务 与 会 计 风 险 因 素 及 其 他 重 要 事 项 等 项 目 小 组 与 珑 津 茶 油 董 事 监 事 总 经 理 副 总 经 理 及 财 务 负 责 人 等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以 及 公 司 员 工 等 进 行 了 交 谈, 并 与 公 司 聘 请 的 陕 西 丰 瑞 律 师 事 务 所 中 审 众 环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 特 殊 普 通 合 伙 ) 审 计 师 进 行 了 交 流 ; 查 询 了 公 司 章 程 三 会 ( 股 东 大 会 董 事 会 监 事 会 ) 会 议 记 录 公 司 各 项 规 章 制 度 会 计 凭 证 会 计 账 簿 审 计 报 告 工 商 行 政 管 理 部 门 登 记 资 料 纳 税 凭 证 重 大 业 务 合 同 等 ; 了 解 了 公 司 的 生 产 经 营 状 况 内 控 制 度 规 范 运 作 情 况 和 发 展 计 划 通 过 上 述 尽 职 调 查, 项 目 小 组 出 具 了 汉 中 珑 津 茶 油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尽 职 调 查 报 告 二 内 核 意 见 我 公 司 推 荐 挂 牌 项 目 内 核 小 组 于 2016 年 4 月 18 日 至 2016 年 4 月 24 日 对 汉 中 珑 津 茶 油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拟 申 请 在 全 国 中 小 企 业 股 份 转 让 系 统 挂 牌 并 公 开
转 让 的 备 案 文 件 进 行 了 认 真 审 阅, 于 2016 年 4 月 25 日 召 开 了 内 核 会 议 参 与 项 目 审 核 的 内 核 成 员 为 马 跃 进 孙 剑 魏 蕊 辉 邓 哲 欧 阳 颖 超 万 克 仪 王 敏 等 七 人, 其 中 注 册 会 计 师 一 名, 行 业 专 家 律 师 各 两 名, 其 他 成 员 两 名 上 述 内 核 成 员 不 存 在 近 三 年 内 有 违 法 违 规 记 录 的 情 形 ; 不 存 在 担 任 项 目 小 组 成 员 的 情 形 ; 不 存 在 持 有 拟 推 荐 挂 牌 公 司 股 份, 或 在 该 公 司 中 任 职 以 及 存 在 其 他 可 能 影 响 其 公 正 履 行 职 责 的 情 形 根 据 股 转 公 司 发 布 的 全 国 中 小 企 业 股 份 转 让 系 统 主 办 券 商 推 荐 业 务 规 定 ( 试 行 ) 及 股 转 公 司 关 于 公 司 进 入 全 国 中 小 企 业 股 份 转 让 系 统 挂 牌 公 开 转 让 的 相 关 要 求, 内 核 成 员 经 审 核 讨 论, 对 珑 津 茶 油 本 次 挂 牌 公 开 转 让 申 请 出 具 如 下 的 审 核 意 见 : ( 一 ) 项 目 小 组 中 的 注 册 会 计 师 律 师 行 业 分 析 师 已 就 尽 职 调 查 中 涉 及 的 财 务 会 计 事 项 法 律 事 项 业 务 技 术 事 项 出 具 了 调 查 报 告 ; 项 目 小 组 已 按 照 主 办 券 商 尽 职 调 查 工 作 指 引 的 要 求 对 珑 津 茶 油 进 行 了 尽 职 调 查 ( 二 ) 根 据 全 国 中 小 企 业 股 份 转 让 系 统 挂 牌 公 司 信 息 披 露 规 则 ( 试 行 ) 和 全 国 中 小 企 业 股 份 转 让 系 统 公 开 转 让 说 明 书 内 容 与 格 式 指 引 的 要 求, 公 司 制 作 了 公 开 转 让 说 明 书, 挂 牌 前 拟 披 露 的 信 息 基 本 符 合 信 息 披 露 的 要 求 ( 三 ) 汉 中 珑 津 茶 油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成 立 于 2008 年 1 月 29 日 2014 年 10 月 12 日, 汉 中 珑 津 茶 油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全 体 股 东 作 为 发 起 人 签 订 发 起 人 协 议, 决 议 设 立 股 份 公 司 公 司 以 2014 年 9 月 30 日 为 改 制 基 准 日 以 经 审 计 的 净 资 产 为 基 础 整 体 变 更 为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变 更 后 的 公 司 名 称 为 汉 中 珑 津 茶 油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并 在 汉 中 市 工 商 行 政 管 理 局 办 理 了 工 商 变 更 登 记 公 司 设 立 变 更 及 改 制 过 程 合 法 合 规, 从 有 限 公 司 设 立 之 日 算 起, 公 司 存 续 期 已 满 两 年 ; 公 司 自 成 立 以 来 一 直 以 茶 油 生 产 销 售 为 主 营 业 务, 形 成 了 成 熟 的 商 业 运 作 模 式, 并 同 主 要 客 户 建 立 了 稳 定 的 合 作 关 系, 具 备 较 强 的 可 持 续 经 营 能 力 ; 股 份 公 司 成 立 后, 公 司 建 立 健 全 了 股 东 大 会 董 事 会 监 事 会 的 法 人 治 理 结 构, 公 司 治 理 趋 于 规 范, 合 法 合 规 经 营 ; 公 司 股 权 结 构 清 晰, 股 份 发 行 和 转 让 行 为 合 法 合 规 综 上 所 述, 内 核 小 组 认 为 公 司 符 合 全 国 中 小 企 业 股 份 转 让 系 统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颁 布 的 全 国 中 小 企 业 股 份 转 让 系 统 业 务 规 则 ( 试 行 ) 第 二 章 第 一 款 有 关 股 票 挂 牌 的 条 件, 七 名 内 核 成 员 经 投 票 表 决, 一 致 同 意 推 荐 珑 津 茶 油 股 票 进 入 全 国 中
小 企 业 股 份 转 让 系 统 挂 牌 并 公 开 转 让 三 推 荐 意 见 根 据 项 目 小 组 对 珑 津 茶 油 的 尽 职 调 查 情 况, 我 公 司 认 为 珑 津 茶 油 符 合 股 转 公 司 颁 布 的 全 国 中 小 企 业 股 份 转 让 系 统 业 务 规 则 ( 试 行 ) 对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申 请 股 票 在 全 国 中 小 企 业 股 份 转 让 系 统 挂 牌 规 定 的 条 件 : ( 一 ) 依 法 设 立 且 存 续 满 两 年 公 司 前 身 汉 中 珑 津 油 脂 有 限 公 司 司 成 立 于 2008 年 1 月 29 日,2014 年 10 月 22 日 公 司 以 有 限 公 司 经 审 计 的 账 面 净 资 产 值 折 股 整 体 变 更 为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并 在 汉 中 市 工 商 行 政 管 理 局 办 理 了 工 商 变 更 登 记, 公 司 改 制 过 程 合 法 合 规 从 有 限 公 司 设 立 之 日 算 起, 公 司 存 续 期 间 已 满 两 个 会 计 年 度 ( 二 ) 公 司 主 营 业 务 明 确, 具 有 持 续 经 营 能 力 国 盛 证 券 珑 津 茶 油 项 目 小 组 通 过 与 珑 津 茶 油 公 司 高 管 访 谈, 查 阅 公 司 2014 年 2015 年 的 工 商 登 记 资 料 纳 税 凭 证 对 公 司 持 续 经 营 具 有 重 大 影 响 的 合 同 等 情 况, 计 算 分 析 了 主 营 业 务 占 公 司 营 业 收 入 的 比 例 对 前 五 名 客 户 的 销 售 额 分 别 占 本 期 销 售 总 额 的 比 例, 对 公 司 的 持 续 经 营 能 力 进 行 了 调 查 1 具 有 持 续 经 营 记 录 公 司 持 续 经 营 记 录 完 整 真 实 可 靠 2014 年 2015 年, 公 司 实 现 的 营 业 收 入 分 别 为 22,661,852.08 元 和 33,818,528.00 元, 实 现 的 净 利 润 分 别 为 125,745.37 元 和 979,549.88 元,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营 业 收 入 平 稳 增 长 2014 年 和 2015 年, 公 司 经 营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净 额 分 别 为 5,871,782.01 元 和 12,645,653.30 元, 公 司 现 金 流 充 裕, 不 存 在 资 金 回 收 困 难 导 致 的 资 金 链 断 裂 风 险 公 司 按 时 纳 税 并 通 过 了 工 商 年 检, 未 发 生 重 大 违 法 违 规 现 象 2 主 营 业 务 明 确 珑 津 茶 油 的 主 营 业 务 是 茶 籽 油 等 食 用 植 物 油 的 生 产 和 销 售 公 司 主 要 以 绿 茶 籽 山 茶 籽 核 桃 仁 以 及 葡 萄 籽 等 木 本 植 物 果 实 为 原 料, 通 过 低 温 物 理 压 榨 全 精 炼 等 工 序 制 取 绿 茶 油 山 茶 油 核 桃 油 葡 萄 籽 油 等 系 列 产 品, 其 中 以 绿 茶 油 系 列 产 品 为 公 司 的 主 要 产 品 3 主 营 业 务 收 入 具 有 可 持 续 性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主 要 从 事 茶 籽 油 等 食 用 植 物 油 的 生 产 和 销 售, 目 前 公 司 的 业 务 客 户 主 要 集 中 在 于 陕 西 省 内, 广 东 四 川 甘 肃 北 京 重 庆 等 地 区 也 有 部 分 销 售 未 来, 公 司 计 划 向 全 国 拓 展 公 司 业 务 范 围, 提 升 公 司 的 收 入 规 模, 加 强 成 本 核 算 和 管 理, 提 升 公 司 的 盈 利 能 力, 公 司 的 主 营 业 务 收 入 具 有 可 持 续 性 4 财 务 状 况 总 体 良 好 2014 年 和 2015 年, 公 司 资 产 负 债 率 分 别 为 32.81% 和 14.56%, 资 产 负 债 率 不 断 降 低, 偿 债 能 力 良 好 ; 公 司 实 现 的 净 利 润 分 别 为 125,745.37 元 和 979,549.88 元 ; 经 营 活 动 现 金 流 量 净 额 分 别 为 5,871,782.01 元 和 12,645,653.30 元, 经 营 活 动 现 金 流 量 净 额 持 续 增 长 公 司 对 外 担 保 合 同 已 到 期, 不 存 在 或 有 负 债, 公 司 不 存 在 代 偿 风 险 ;2015 年, 营 业 收 入 平 稳 增 长, 公 司 不 存 在 累 计 未 弥 补 亏 损 ; 公 司 不 存 在 大 量 长 期 未 作 处 理 的 不 良 资 产 综 上 分 析, 公 司 不 存 在 中 国 注 册 会 计 师 审 计 准 则 第 1324 号 持 续 经 营 中 列 举 的 影 响 其 持 续 经 营 能 力 的 相 关 事 项 5 公 司 商 业 模 式 清 晰 在 有 限 公 司 阶 段, 公 司 依 据 公 司 法 及 公 司 章 程 设 立 了 满 足 公 司 业 务 发 展 的 组 织 架 构, 公 司 业 务 平 稳 发 展 ; 股 份 公 司 成 立 后, 公 司 借 助 登 陆 资 本 市 场 的 契 机, 制 定 了 业 务 发 展 目 标 并 在 发 展 规 划 中 予 以 细 化 公 司 以 茶 油 精 炼 和 销 售 为 经 营 核 心, 目 前 公 司 采 用 的 是 以 经 销 商 销 售 ( 经 销 ) 为 主 直 营 销 售 ( 直 销 ) 为 辅 的 销 售 模 式 其 中, 经 销 商 销 售 模 式 为 : 公 司 与 区 域 经 销 商 签 订 经 销 协 议, 区 域 经 销 商 在 公 司 授 权 的 区 域 内 销 售 公 司 的 产 品 并 接 受 公 司 的 管 理 ; 直 营 销 售 模 式 为 : 公 司 的 营 销 部 门 直 接 向 客 户 进 行 销 售, 主 要 为 企 事 业 单 位 超 市 等 大 客 户 的 批 发 团 购 业 务 以 及 少 量 零 售 客 户 的 购 买, 以 此 获 取 收 入 综 上 所 述, 主 办 券 商 认 为 珑 津 茶 油 具 有 可 持 续 经 营 能 力, 公 司 满 足 全 国 中 小 企 业 股 份 转 让 系 统 挂 牌 条 件 适 用 基 本 标 准 指 引 ( 试 行 ) 中 关 于 持 续 经 营 能 力 的 要 求 ( 三 ) 公 司 治 理 机 制 健 全, 合 法 规 范 运 营 公 司 已 建 立 健 全 了 股 东 大 会 董 事 会 监 事 会 ( 以 下 简 称 三 会 ), 三 会 能 够 按 照 公 司 法 公 司 章 程 及 相 关 议 事 规 则 的 规 定 规 范 运 作 公 司 根 据 章 程, 制 定 了 股 东 大 会 议 事 规 则 董 事 会 议 事 规 则 监 事 会 议 事 规 则 等 细 则 此 外, 公 司 还 制 订 了 对 外 担 保 管 理 制 度 关 联 交 易 管 理 制 度 等 制 度
公 司 没 有 因 违 反 环 保 知 识 产 权 产 品 质 量 劳 动 安 全 人 身 权 等 产 生 的 侵 权 行 为 公 司 缴 纳 的 税 种 和 税 率 符 合 国 家 的 法 律 法 规 的 规 定 公 司 不 存 在 其 他 违 法 违 规 及 受 到 行 政 处 罚 的 情 形, 公 司 亦 不 存 在 其 他 尚 未 了 结 的 或 可 预 见 的 重 大 诉 讼 仲 裁 案 件 截 至 本 报 告 出 具 日, 公 司 不 存 在 为 股 东 及 关 联 方 进 行 违 规 担 保 的 情 形, 不 存 在 资 金 被 股 东 及 关 联 方 违 规 占 用 的 情 形 公 司 所 使 用 的 主 要 财 产 的 所 有 权 人 为 公 司, 不 存 在 权 属 纠 纷 近 两 年 公 司 合 法 经 营, 通 过 了 工 商 年 检 ( 四 ) 股 权 明 晰, 股 票 发 行 和 转 让 行 为 合 法 合 规 公 司 自 成 立 以 来, 公 司 设 立 历 次 增 资 与 股 权 转 让 以 及 股 份 制 改 造 的 过 程 中, 公 司 股 东 均 能 够 依 法 履 行 出 资 义 务, 历 次 增 资 与 股 权 转 让 均 履 行 了 股 东 审 批 工 商 变 更 登 记 等 法 律 手 续 公 司 股 权 明 晰, 不 存 在 潜 在 法 律 纠 纷, 股 票 发 行 和 转 让 行 为 合 法 合 规 ( 五 ) 主 办 券 商 推 荐 并 持 续 督 导 珑 津 茶 油 已 与 我 公 司 于 2015 年 9 月 签 订 了 推 荐 挂 牌 并 持 续 督 导 协 议 四 推 荐 理 由 主 办 券 商 推 荐 公 司 挂 牌 主 要 基 于 以 下 几 方 面 : (1) 产 业 政 策 的 有 力 支 持 茶 油 产 业 的 发 展 有 利 于 维 护 国 家 的 粮 油 安 全, 党 中 央 国 务 院 对 茶 油 产 业 的 发 展 给 予 了 高 度 重 视, 先 后 出 台 了 一 系 列 扶 持 产 业 发 展 的 相 关 政 策 2011 年 3 月, 国 家 发 改 委 会 同 国 务 院 有 关 部 门 修 订 形 成 的 产 业 结 构 调 整 指 导 目 录 (2011 年 本 ) 明 确 提 出 鼓 励 油 茶 油 棕 等 木 本 粮 油 基 地 建 设 ; 鼓 励 粮 油 加 工 副 产 物 ( 稻 壳 米 糠 麸 皮 胚 芽 饼 粕 等 ) 综 合 利 用 关 键 技 术 开 发 应 用 ; 鼓 励 油 茶 籽 核 桃 等 木 本 油 料 和 胡 麻 芝 麻 葵 花 籽 等 小 品 种 油 料 加 工 生 产 线 建 设 中 央 2009 年 一 号 文 件 和 2010 年 一 号 文 件 连 续 两 年 明 确 提 出 重 点 支 持 适 宜 地 区 发 展 油 茶 等 木 本 油 料 产 业, 加 快 培 育 推 广 高 产 优 良 品 种 和 大 力 发 展 油 料 生 产 积 极 发 展 油 茶 核 桃 等 木 本 油 料 ; 中 央 2012 年 一 号 文 件 进 一 步 提 出 支 持 优 势 产 区 加 强 棉 花 油 料 糖 料 生 产 基 地 建 设, 进 一 步 优 化 布 局 主 攻 单 产 提 高 效 益 支 持 发 展 木 本 粮 油 林 下 经 济 森 林 旅 游 竹 藤 等 林 产 业 国 家
发 改 委 财 政 部 科 技 部 等 部 委 也 纷 纷 予 以 具 体 支 持, 国 家 林 业 局 专 门 成 立 了 油 茶 产 业 发 展 办 公 室, 把 油 茶 产 业 作 为 调 整 农 业 产 业 结 构 加 快 新 农 村 建 设 促 进 农 民 增 收 致 富 的 重 要 举 措 来 抓 2009 年 12 月, 卫 生 部 发 布 第 18 号 公 告, 批 准 茶 叶 籽 油 为 新 资 源 食 品, 鼓 励 利 用 再 生 资 源 发 展 新 资 源 食 品 (2) 广 阔 的 市 场 前 景 随 着 社 会 经 济 的 发 展, 居 民 生 活 水 平 日 益 提 高, 消 费 结 构 不 断 升 级, 绿 色 食 品 正 逐 步 进 入 并 占 领 高 端 食 品 市 场 从 消 费 升 级 的 路 线 看, 消 费 观 念 的 转 变 使 得 越 来 越 多 的 消 费 者 更 倾 向 于 选 择 无 污 染 安 全 优 质 的 绿 色 健 康 食 品 在 食 用 油 领 域, 消 费 升 级 体 现 在 消 费 者 对 动 物 油 脂 的 消 费 逐 年 减 少, 对 植 物 油 的 消 费 则 逐 年 增 加, 特 别 是 高 端 的 木 本 植 物 油 正 占 据 越 来 越 多 的 市 场 份 额 茶 油 具 有 很 高 的 营 养 价 值 和 保 健 作 用, 油 茶 籽 油 在 世 界 享 有 东 方 橄 榄 油 的 美 称, 茶 叶 籽 油 是 唯 一 天 然 富 含 茶 多 酚 的 食 用 油, 被 誉 称 为 油 黄 金, 随 着 茶 油 的 优 良 特 性 逐 步 被 消 费 者 了 解, 茶 油 的 市 场 规 模 不 断 扩 大, 呈 现 逐 年 出 稳 步 增 长 的 趋 势 (3) 公 司 经 营 状 况 良 好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持 续 盈 利, 业 务 收 入 稳 步 增 长, 公 司 经 营 状 况 良 好 (4) 公 司 自 身 有 通 过 新 三 板 挂 牌 进 一 步 规 范 公 司 治 理 和 借 助 登 陆 资 本 市 场 做 大 做 强 公 司 的 需 求 五 提 请 投 资 者 关 注 的 事 项 国 盛 证 券 提 醒 投 资 者 重 点 关 注 以 下 事 项 : ( 一 ) 自 然 灾 害 风 险 油 茶 生 长 受 气 候 条 件 和 病 虫 害 等 自 然 灾 害 影 响 明 显 另 外, 农 作 物 的 种 植 受 周 期 性 季 节 性 地 域 性 和 其 他 一 些 偶 然 因 素 的 影 响, 自 然 灾 害 作 为 不 可 预 测 的 突 发 事 件, 是 影 响 农 业 生 产 的 最 大 风 险 之 一, 一 旦 发 生 自 然 灾 害, 必 然 给 山 茶 种 植 带 来 严 重 影 响, 从 而 影 响 原 材 料 的 供 应 稳 定 性 ( 二 ) 食 品 安 全 风 险 根 据 食 品 工 业 十 二 五 发 展 规 划, 党 中 央 国 务 院 将 食 品 安 全 上 升 到 国 家 安 全 的 高 度, 进 一 步 完 善 了 食 品 安 全 法 律 法 规 体 系 目 前, 我 国 已 基 本 形 成 了 以 食 品 安 全 法 为 核 心 的 食 品 安 全 法 律 法 规 体 系, 通 过 了 刑 法 修 正 案 ( 八 ), 为 加 强 食 品 安 全 监 管 严 厉 打 击 违 法 犯 罪 提 供 了 法 律 依 据 公 司 对 食 品 质 量 和 食
品 安 全 问 题 给 予 高 度 重 视, 不 断 完 善 相 关 制 度 规 范 操 作 流 程, 在 2013 年 通 过 了 ISO9001:2008 食 品 质 量 管 理 体 系 认 证 和 食 品 企 业 HACCP 危 害 分 析 与 关 键 控 制 点 体 系 认 证 虽 然 公 司 严 格 按 照 上 述 体 系 流 程 操 作, 从 未 出 现 类 似 事 故, 但 因 采 购 生 产 管 理 等 所 涉 环 节 较 多, 如 果 某 个 环 节 出 现 疏 忽 进 而 影 响 食 品 安 全, 对 公 司 的 品 牌 和 经 营 会 产 生 不 利 的 影 响 ( 三 ) 原 材 料 价 格 波 动 风 险 油 茶 与 其 他 果 树 等 经 济 型 作 物 类 似, 油 茶 果 的 产 量 会 出 现 一 定 的 周 期 性 变 化, 即 果 树 的 大 小 年 现 象 一 般 情 况 下, 油 茶 果 的 产 量 会 在 年 度 间 呈 现 高 低 交 替 的 规 律, 油 茶 籽 价 格 也 会 随 着 油 茶 果 产 量 的 波 动 而 波 动 原 材 料 价 格 的 上 涨, 会 增 加 公 司 的 采 购 成 本 虽 然 公 司 的 精 炼 茶 油 产 品 的 价 格 也 会 随 之 上 涨, 但 其 价 格 变 动 幅 度 较 小, 并 具 有 一 定 的 滞 后 性, 因 此 会 在 一 定 程 度 上 降 低 公 司 精 炼 茶 油 产 品 的 毛 利 率 ( 四 ) 市 场 竞 争 风 险 公 司 主 要 以 茶 叶 籽 油 茶 籽 以 及 核 桃 仁 等 木 本 植 物 果 实 为 原 料, 通 过 压 榨 精 炼 等 工 序 制 取 茶 叶 籽 油 油 茶 籽 油 和 核 桃 油 等 系 列 产 品, 是 陕 西 省 农 业 产 业 化 龙 头 企 业 但 目 前 茶 油 行 业 市 场 集 中 度 不 高, 竞 争 较 为 激 烈, 如 果 不 能 有 效 推 广 自 有 品 牌, 拓 宽 营 销 渠 道, 可 能 会 面 临 较 大 的 市 场 竞 争 风 险 ( 五 ) 存 货 减 值 风 险 2014 年 末 和 2015 年 末, 公 司 存 货 分 别 为 10,527,287.23 元 和 11,726,950.99 元, 占 流 动 资 产 的 比 例 分 别 为 41.64% 和 62.29%, 占 总 资 产 的 比 重 分 别 为 16.90% 和 18.89% 公 司 的 存 货 主 要 是 库 存 商 品, 如 果 存 货 面 临 到 期 无 法 销 售 价 格 大 幅 波 动 等 情 况, 可 能 导 致 存 货 发 生 减 值 的 情 况, 对 公 司 的 盈 利 情 况 产 生 不 利 影 响 ( 六 ) 控 股 股 东 不 当 控 制 风 险 李 强 持 有 公 司 83.216% 的 股 权, 为 公 司 的 控 股 股 东 实 际 控 制 人, 足 以 对 股 东 大 会 董 事 会 的 决 议 产 生 重 大 影 响, 若 未 来 控 股 股 东 实 际 控 制 人 利 用 其 实 际 控 制 地 位 对 公 司 的 经 营 决 策 人 事 财 务 等 进 行 不 当 控 制, 可 能 给 公 司 经 营 和 其 他 股 东 利 益 带 来 风 险 ( 七 ) 现 金 及 个 人 卡 结 算 风 险
公 司 主 营 业 务 为 茶 籽 油 等 食 用 植 物 油 的 生 产 和 销 售, 在 生 产 环 节 直 接 面 向 茶 籽 ( 果 ) 生 产 农 户, 在 直 销 销 售 模 式 下 存 在 直 接 面 向 终 端 客 户 的 情 况, 基 于 交 易 的 便 利 度 和 交 易 习 惯 上, 公 司 在 生 产 销 售 环 节 存 在 使 用 现 金 或 个 人 卡 结 算 的 情 况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现 金 及 个 人 卡 结 算 具 体 情 况 如 下 : 项 目 现 金 采 购 现 金 销 售 金 额 ( 元 ) 占 比 (%) 金 额 ( 元 ) 占 比 (%) 2015 年 4,897,783.56 19.68 3,917,188.99 11.58 2014 年 3,371,772.80 19.73 2,454,322.09 10.83 在 主 办 券 商 和 中 介 机 构 的 督 导 下, 公 司 严 格 控 制 现 金 业 务 和 个 人 卡 业 务 的 发 生, 实 施 了 一 系 列 的 整 改 措 施 降 低 现 金 及 个 人 卡 结 算 比 例, 并 严 格 按 照 公 司 相 关 制 度 实 施 现 金 及 个 人 卡 交 易 尽 管 公 司 已 采 取 较 为 有 效 的 措 施 控 制 现 金 及 个 人 卡 结 算 风 险, 现 金 及 个 人 卡 交 易 仍 然 有 可 能 使 得 公 司 存 在 收 入 确 认 资 金 安 全 入 账 及 时 完 整 等 风 险 ( 八 ) 公 司 未 给 员 工 全 部 缴 纳 社 保 所 面 临 的 法 律 风 险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没 有 为 员 工 全 部 缴 纳 社 会 保 险 和 住 房 公 积 金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有 员 工 36 人, 其 中 退 休 返 聘 人 员 6 人 公 司 为 8 名 员 工 交 纳 了 城 镇 居 民 养 老 保 险, 另 有 14 名 员 工 自 己 购 买 了 陕 西 省 城 乡 居 民 社 会 养 老 保 险 无 法 在 公 司 缴 纳 城 镇 居 民 养 老 保 险, 剩 余 8 名 职 工 为 2015 年 末 新 入 职 员 工, 社 会 保 险 转 移 手 续 尚 未 转 入 公 司, 公 司 尚 未 开 始 为 其 缴 纳 社 会 保 险 公 司 未 能 为 部 分 员 工 缴 纳 社 会 养 老 保 险, 同 时 公 司 未 为 员 工 缴 纳 医 疗 保 险 工 伤 保 险 生 育 险 失 业 险 以 及 住 房 公 积 金, 公 司 尚 未 因 此 受 到 行 政 机 关 的 处 罚 但 根 据 法 律 规 定, 公 司 需 为 员 工 缴 纳 五 险 一 金, 故 公 司 仍 然 面 临 一 定 的 法 律 风 险 此 页 以 下 无 正 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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