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 育 部 04 年 2 月 2 日 臺 教 授 國 部 字 第 0400773 號 函 備 查 教 育 部 04 年 2 月 2 日 臺 教 授 國 部 字 第 0400773A 號 函 核 定 04 學 年 度 金 門 區 高 級 中 等 學 校 免 試 入 學 簡 章 ( 含 部 分 五 專 ) 承 辦 學 校 : 國 立 金 門 高 級 農 工 職 業 學 校 校 址 :89 金 門 縣 金 湖 鎮 新 市 里 復 興 路 - 號 聯 絡 電 話 :082-333508 分 機 209 或 20 傳 真 :082-3345 網 址 :http:// www.kmvs.km.edu.tw 04 學 年 度 金 門 區 高 級 中 等 學 校 免 試 入 學 委 員 會 編 印 中 華 民 國 04 年 2 月
04 學 年 度 金 門 區 高 級 中 等 學 校 免 試 入 學 重 要 日 程 表 項 目 日 期 地 點 摘 要 說 明 簡 章 及 報 名 表 訂 購 調 查 ( 集 體 ) 簡 章 及 報 名 表 購 買 ( 個 別 ) 免 試 入 學 積 分 採 計 截 止 日 期 及 時 間 變 更 就 學 區 申 請 期 限 變 更 就 學 區 申 請 結 果 通 知 公 告 實 際 招 生 名 額 公 告 個 人 序 位 查 詢 網 路 選 填 志 願 報 名 日 期 04 年 4 月 6 日 ( 星 期 一 ) 至 04 年 6 月 0 日 ( 星 期 三 ) 04 年 4 月 6 日 ( 星 期 一 ) 至 04 年 6 月 0 日 ( 星 期 三 ) 04 年 04 月 30 日 ( 星 期 四 ) 下 午 5 時 04 年 05 月 04 日 ( 星 期 一 ) 至 04 年 05 月 08 日 ( 星 期 五 ) 承 辦 學 校 : 國 立 金 門 高 級 農 工 職 業 學 校 地 址 :89 金 門 縣 金 湖 鎮 新 市 里 復 興 路 - 號 可 於 金 門 區 高 級 中 等 學 校 免 試 入 學 委 員 會 網 站 下 載 http://www.kmvs.km.edu.tw 承 辦 學 校 : 國 立 金 門 高 級 農 工 職 業 學 校 地 址 :89 金 門 縣 金 湖 鎮 新 市 里 復 興 路 - 號 可 於 金 門 區 高 級 中 等 學 校 免 試 入 學 委 員 會 網 站 下 載 http://www.kmvs.km.edu.tw 參 閱 簡 章 第 4 頁 04 年 05 月 20 日 ( 星 期 三 ) 前 參 閱 簡 章 第 4 頁 04 年 06 月 0 日 ( 星 期 三 ) 下 午 5 時 後 04 年 06 月 日 ( 星 期 四 ) 至 04 年 06 月 6 日 ( 星 期 二 ) 04 年 06 月 日 ( 星 期 四 ) 至 04 年 06 月 6 日 ( 星 期 二 ) 04 年 06 月 7 日 ( 星 期 三 ) 04 年 06 月 8 日 ( 星 期 四 ) 公 告 網 址 https:// efa.kmvs.km.edu.tw 公 告 網 址 https://efa.kmvs.km.edu.tw 選 填 網 址 https:// efa.kmvs.km.edu.tw 集 體 報 名 : 各 國 中 向 承 辦 學 校 報 名 04 年 06 月 8 日 ( 星 期 四 ) 個 別 報 名 : 學 生 向 承 辦 學 校 報 名 錄 取 公 告 結 果 複 查 04 年 06 月 30 日 ( 星 期 二 ) 上 午 時 04 年 07 月 2 日 ( 星 期 四 ) 下 午 5 時 前 各 招 生 學 校 錄 取 結 果 查 詢 網 址 : http:// www.kmvs.km.edu.tw 國 立 金 門 高 級 農 工 職 業 學 校 ( 免 試 入 學 委 員 會 )
項 目 日 期 地 點 摘 要 說 明 申 訴 期 限 04 年 07 月 3 日 ( 星 期 五 ) 下 午 5 時 前 國 立 金 門 高 級 農 工 職 業 學 校 ( 免 試 入 學 委 員 會 ) 單 獨 辦 理 免 試 招 生 報 到 日 期 04 年 07 月 06 日 ( 星 期 一 ) 各 錄 取 學 校 已 報 到 學 生 聲 明 放 棄 錄 取 資 格 04 年 07 月 07 日 ( 星 期 二 ) 中 午 2 時 前 報 名 錄 取 公 告 依 技 術 型 及 單 科 型 學 校 規 定 各 錄 取 學 校 技 術 型 及 單 科 型 學 校 報 到 日 期 04 年 07 月 06 日 ( 星 期 一 ) 技 術 型 及 單 科 型 學 校 複 查 申 訴 依 技 術 型 及 單 科 型 學 校 規 定 技 術 型 及 單 科 型 學 校 已 報 到 學 生 聲 明 放 棄 錄 取 資 格 注 意 : 04 年 07 月 07 日 ( 星 期 二 ) 中 午 2 時 前 一 本 日 程 表 如 有 變 動, 以 相 關 公 告 為 準 二 報 名 辦 法 請 詳 閱 本 簡 章 - 肆 三 04 學 年 度 入 學 相 關 資 訊 查 詢 : 技 術 型 及 單 科 型 學 校.04 年 國 中 畢 業 生 適 性 入 學 宣 導 網 站 http://adapt.k2ea.gov.tw 2.2 年 國 教 580 ( 我 幫 您 ) APP 請 於 行 動 裝 置 上 利 用 Google Play (Android) 或 Apple Store (ios) 搜 尋 2 年 國 教 580 ( 我 幫 您 ) 後 安 裝
目 錄 重 要 日 程 表 ( 封 面 內 頁 ) 04 學 年 度 金 門 區 高 級 中 等 學 校 免 試 入 學 招 生 學 校 一 覽 表... 04 學 年 度 金 門 區 高 級 中 等 學 校 免 試 入 學 簡 章... 2 壹 依 據... 2 貳 承 辦 學 校... 2 參 招 生 對 象 及 名 額... 2 肆 報 名 辦 法... 3 伍 錄 取 名 額... 6 陸 超 額 比 序 方 式... 7 柒 錄 取 公 告... 8 捌 報 到 入 學... 8 玖 放 棄 錄 取 資 格... 9 拾 複 查... 9 拾 壹 申 訴... 9 拾 貳 其 他... 0 拾 參 免 試 入 學 招 生 名 額... 3 I
附 錄 一 04 學 年 度 金 門 區 高 級 中 等 學 校 免 試 入 學 各 種 身 分 學 生 應 繳 證 明 文 件 表... 8 附 錄 二 各 特 殊 身 分 學 生 升 學 優 待 標 準... 9 附 錄 三 04 學 年 度 金 門 區 高 級 中 等 學 校 免 試 入 學 國 中 集 體 報 名 作 業 注 意 事 項... 23 附 錄 四 04 學 年 度 金 門 區 高 級 中 等 學 校 免 試 入 學 工 作 日 程 表... 26 附 錄 五 全 國 辦 理 技 術 型 及 單 科 型 單 獨 招 生 學 校 一 覽 表... 27 附 錄 六 金 門 區 國 中 學 校 代 碼 表... 29 附 錄 七 非 應 屆 畢 業 轉 學 非 學 校 型 態 實 驗 教 育 特 殊 教 育 學 生 調 整 入 學 年 齡 及 修 業 年 限 國 外 就 學 返 國 等 學 生, 在 超 額 比 序 部 分 項 目 之 採 計 審 查 原 則... 30 附 表 一 0 4 學 年 度 全 國 高 級 中 等 學 校 免 試 入 學 變 更 就 學 區 與 資 訊 平 台 操 作 程 序 說 明... 3 附 表 二 04 學 年 度 金 門 區 高 級 中 等 學 校 免 試 入 學 已 報 到 學 生 放 棄 錄 取 資 格 聲 明 書... 33 附 表 三 04 學 年 度 金 門 區 高 級 中 等 學 校 免 試 入 學 結 果 複 查 申 請 書... 35 附 表 四 04 學 年 度 金 門 區 高 級 中 等 學 校 免 試 入 學 學 生 申 訴 書... 37 附 表 五 04 學 年 度 金 門 區 高 級 中 等 學 校 免 試 入 學 超 額 比 序 積 分 確 認 表... 39 附 圖 一 國 立 金 門 高 級 農 工 職 業 學 校 學 校 位 置 圖... 4 簡 章 ( 含 報 名 表 件 ) 發 售 辦 法... 42
04 學 年 度 金 門 區 高 級 中 等 學 校 免 試 入 學 招 生 學 校 一 覽 表 壹 免 試 入 學 招 生 學 校 一 本 區 各 高 級 中 等 學 校 日 間 部 招 生 學 校 名 稱 頁 碼 國 立 金 門 高 級 中 學 6 國 立 金 門 高 級 農 工 職 業 學 校 6 二 五 專 參 加 本 區 招 生 之 學 校 招 生 學 校 名 稱 頁 碼 耕 莘 健 康 管 理 專 科 學 校 7 樹 人 醫 護 管 理 專 科 學 校 7 國 立 高 雄 餐 旅 大 學 7 文 藻 外 語 大 學 7 臺 北 城 市 科 技 大 學 7
壹 依 據 04 學 年 度 金 門 區 高 級 中 等 學 校 免 試 入 學 簡 章 一 中 華 民 國 02 年 07 月 0 日 華 總 一 義 字 第 020035 號 令 公 布 之 高 級 中 等 教 育 法 第 三 十 五 條 至 第 四 十 一 條 二 教 育 部 03 年 06 月 7 日 臺 教 授 國 部 字 第 030064552B 號 令 修 正 發 布 之 高 級 中 等 學 校 就 學 區 劃 定 作 業 要 點 三 教 育 部 03 年 09 月 2 日 臺 教 授 國 部 字 第 030083939B 號 令 修 正 發 布 之 高 級 中 等 學 校 多 元 入 學 招 生 辦 法 四 教 育 部 03 年 2 月 日 臺 教 技 ( 一 ) 字 第 03065540B 號 令 修 正 發 布 之 五 專 多 元 入 學 方 案 五 教 育 部 03 年 9 月 2 日 臺 教 授 國 部 字 第 030093905B 號 令 訂 定 發 布 之 高 級 中 等 學 校 免 試 入 學 作 業 要 點 訂 定 應 遵 行 事 項 六 教 育 部 03 年 0 月 29 日 臺 教 授 國 部 字 第 0308773B 號 函 備 查 之 金 門 區 高 級 中 等 學 校 免 試 入 學 作 業 要 點 貳 承 辦 學 校 國 立 金 門 高 級 農 工 職 業 學 校 (04 學 年 度 金 門 區 高 級 中 等 學 校 免 試 入 學 委 員 會 ) 參 招 生 對 象 及 名 額 一 報 名 資 格 及 條 件 凡 具 備 下 列 資 格 之 學 生, 均 得 報 名 參 加 金 門 區 免 試 入 學 : ( 一 ) 本 區 內 國 民 中 學 畢 業 生 ( 含 應 屆 非 應 屆 具 同 等 學 力 資 格 非 學 校 型 態 實 驗 教 育 ), 以 及 就 讀 海 外 設 立 之 臺 灣 學 校 大 陸 台 商 子 女 學 校 於 國 外 或 大 陸 地 區 就 讀 欲 返 國 就 學 並 取 得 學 歷 認 證, 且 設 籍 本 學 區 內 之 學 生 ( 二 ) 非 本 區 各 公 私 立 國 民 中 學 畢 業 生 如 有 下 列 特 殊 因 素 之 ㄧ 者, 得 提 出 申 請, 經 本 區 高 級 中 等 學 校 免 試 入 學 委 員 會 審 查 通 過 者 得 參 加 本 區 免 試 入 學, 但 僅 能 擇 一 免 試 就 學 區 參 加 免 試 入 學 :. 學 生 就 讀 或 畢 業 國 中 學 籍 所 在 免 試 就 學 區, 未 設 置 學 生 適 性 選 擇 之 高 中 職 課 程 群 別 或 產 業 特 殊 需 求 類 科 者 2. 學 生 因 搬 家 遷 徙 至 本 區 居 住 者 ( 檢 附 具 體 證 明 文 件 ) 3. 學 生 在 國 中 階 段 跨 區 就 學, 但 未 遷 移 戶 籍, 擬 申 請 返 回 在 本 區 戶 籍 所 在 地 2
就 讀 高 中 職 者 ( 檢 附 具 體 證 明 文 件 ) 4. 其 他 特 殊 因 素 ( 檢 附 具 體 證 明 文 件 ) ( 三 ) 五 專 學 校 不 招 收 大 陸 地 區 人 民 及 外 國 學 生 二 招 生 名 額 ) 註 各 高 級 中 等 學 校 ( 免 試 入 學 之 招 生 名 額, 請 參 閱 簡 章 第 5 頁 至 第 7 頁 各 高 註 : 校 免 試 入 學 招 生 名 額 一 覽 表 國 立 暨 公 立 高 級 中 等 學 校 職 業 類 科 辦 理 國 技 藝 技 能 優 良 學 生 甄 審 入 學 錄 取 報 到 後 之 缺 額 ( 含 報 到 後 放 棄 錄 取 資 格 ), 高 依 納 一 入 免 試 入 學 招 生 名 額, 並 於 04 年 06 月 日 ( 星 期 三 ) 下 午 5 時 後 由 本 會 承 辦 學 二 級 據 華 民 國 02 年 7 月 0 日 總 統 華 總 一 義 字 第 020035 號 令 公 布 高 級 中 等 教 育 法 第 五 條 校 中 普 等 學 校 分 為 下 列 類 型 公 通 基 本 學 科 為 主 課 程, 強 化 學 生 通 識 能 力 之 學 校 告 於 http://www.kmvs.km.edu.tw 三 綜 技 校 合 術 及 職 業 能 力 之 學 校 提 供 包 專 括 業 基 及 本 實 學 習 科 學 科 專 為 業 主 及 實 習 學 包 科 括 實 課 程 用, 技 以 能 輔 及 導 建 學 教 生 合 選 作 修 適 強 性 化 學 課 程 生 之 專 學 門 四 單 之 科 學 型 校 高 級 中 等 學 校 : 採 取 特 定 學 科 領 域 為 核 心 課 程, 提 供 學 習 性 向 明 顯 之 學 生, 繼 續 發 展 潛 能 肆 報 名 辦 法 一 報 名 時 間 類 別 報 名 方 式 報 名 日 期 免 試 入 學 單 獨 辦 理 免 試 招 生 集 體 報 名 個 別 報 名 依 技 術 型 及 單 科 型 學 校 之 規 定 04 年 06 月 7~8 日 ( 星 期 三 ~ 四 ) 上 午 8:30 至 :30, 下 午 :30 至 4:30 04 年 06 月 8 日 ( 星 期 四 ) 上 午 8:30 至 :30, 下 午 :30 至 4:30 辦 理 學 校 資 訊 請 參 閱 附 錄 五 ( 本 簡 章 第 27 頁 ) 二 報 名 地 點 ( 一 ) 免 試 入 學. 國 立 金 門 高 級 農 工 職 業 學 校 ( 金 門 縣 金 湖 鎮 復 興 路 - 號 ) 2. 聯 絡 電 話 :082-333508#209 20 ( 國 立 金 門 高 級 農 工 職 業 學 校 註 冊 組 ) ( 二 ) 技 術 型 及 單 科 型 學 校 單 獨 辦 理 免 試 招 生 : 依 辦 理 學 校 之 簡 章 規 定, 辦 理 學 校 資 3
訊 請 參 閱 附 錄 五 ( 本 簡 章 第 27 頁 ) 三 報 名 方 式 ( 一 ) 免 試 入 學. 集 體 報 名 : 各 國 民 中 學 應 屆 畢 業 生 應 備 妥 報 名 所 需 文 件, 向 就 讀 之 學 校 報 名, 再 由 各 國 民 中 學 彙 整 後 向 承 辦 學 校 ( 國 立 金 門 高 級 農 工 職 業 學 校 ) 集 體 報 名 2. 個 別 報 名 : 非 應 屆 畢 業 生 具 同 等 學 力 資 格 者 就 讀 海 外 設 立 之 臺 灣 學 校 及 大 陸 臺 商 子 女 學 校 非 學 校 型 態 實 驗 教 育 學 生 或 申 請 變 更 就 學 區 獲 本 會 核 准 者, 得 檢 附 報 名 所 需 文 件 向 承 辦 學 校 ( 國 立 金 門 高 級 農 工 職 業 學 校 ) 個 別 報 名 ( 二 ) 技 術 型 及 單 科 型 學 校 單 獨 辦 理 免 試 招 生 : 依 辦 理 學 校 之 簡 章 規 定, 辦 理 學 校 資 訊 請 參 閱 附 錄 五 ( 本 簡 章 第 27 頁 ) 四 變 更 就 學 區 之 申 請 ( 一 ) 申 請 資 格 非 本 區 學 生, 如 有 下 列 特 殊 因 素 之 一 者, 得 向 本 會 申 請 參 加 本 區 之 免 試 入 學. 學 生 就 讀 或 畢 業 國 中 學 籍 所 在 之 免 試 就 學 區, 未 設 置 學 生 適 性 選 擇 的 高 中 職 課 程 群 別 或 產 業 特 殊 需 求 類 科 者 2. 學 生 因 搬 家 遷 徙 者 3. 學 生 在 國 中 階 段 跨 區 就 學, 但 未 遷 移 戶 籍, 並 計 畫 返 回 原 戶 籍 所 在 地 就 讀 高 中 職 者 4. 其 他 經 核 定 的 特 殊 因 素 ( 二 ) 申 請 方 式. 應 屆 畢 業 生 ( 含 非 學 校 型 態 實 驗 教 育 學 生 ): 由 學 生 填 寫 申 請 表 ( 如 附 表 一, 第 3 頁 ), 並 檢 附 相 關 證 明 文 件, 向 所 就 讀 之 國 民 中 學 提 出 申 請, 各 國 民 中 學 彙 整 各 學 生 之 申 請 表 及 相 關 證 明 文 件 後, 發 函 至 本 會 辦 理 2. 非 應 屆 畢 業 生 具 同 等 學 力 資 格 者 就 讀 海 外 設 立 之 臺 灣 學 校 及 大 陸 臺 商 子 女 學 校 者 : 由 學 生 至 變 更 就 學 區 資 訊 系 統 平 台 填 寫 資 料 並 列 印 申 請 書 ( 如 附 表 一, 第 3 頁 ), 檢 附 相 關 證 明 文 件, 直 接 向 本 會 提 出 申 請 ( 三 ) 申 請 日 期 :04 年 05 月 04 日 ( 星 期 一 ) 至 04 年 05 月 08 日 ( 星 期 五 ) ( 三 ) 審 查 結 果 通 知 : 04 年 05 月 20 日 ( 星 期 三 ) 前 以 書 面 通 知 4
五 報 名 費 用 ( 一 ) 報 名 學 生 每 人 繳 交 報 名 作 業 費 : 新 臺 幣 230 元 整 ( 二 ) 低 收 入 戶 子 女 或 其 直 系 血 親 尊 親 屬 支 領 失 業 給 付 者, 報 名 作 業 費 全 部 減 免, 報 名 時 請 檢 齊 下 列 證 明 文 件 :. 低 收 入 戶 子 女 : 應 檢 附 鄉 ( 鎮 市 區 ) 公 所 核 發 之 低 收 入 戶 證 明 文 件 正 本 及 戶 口 名 簿 影 本 2. 直 系 血 親 尊 親 屬 支 領 失 業 給 付 者 : 應 檢 附 公 立 就 業 服 務 機 構 核 發 之 失 業 ( 再 ) 認 定 失 業 給 付 申 請 書 暨 給 付 收 據 及 戶 口 名 簿 影 本 ( 證 明 文 件 之 有 效 期 限 以 涵 蓋 報 名 日 期 為 準 ) ( 三 ) 中 低 收 入 戶 子 女, 報 名 作 業 費 減 為 新 臺 幣 60 元 整, 報 名 時 應 檢 附 鄉 ( 鎮 市 區 ) 公 所 核 發 之 中 低 收 入 戶 證 明 文 件 正 本 及 戶 口 名 簿 影 本 ( 四 ) 報 名 04 學 年 度 金 門 區 國 中 技 藝 技 能 優 良 學 生 技 優 生 甄 審 入 學 高 級 中 等 學 校 職 業 類 科 未 錄 取 錄 取 未 報 到 或 已 報 到 放 棄 錄 取 資 格 者, 持 技 優 生 報 名 繳 費 證 明 得 免 繳 免 試 入 學 報 名 費 六 報 名 程 序 ( 一 ) 免 試 入 學 符 合 報 名 資 格 之 學 生 應 依 下 列 程 序, 準 備 報 名 資 料 辦 理 報 名 手 續 ; 集 體 報 名 者 應 依 所 就 讀 之 國 中 所 規 定 之 日 期 繳 交 報 名 資 料, 個 別 報 名 者 應 依 本 會 規 定 個 別 報 名 時 間 及 地 點, 親 自 或 委 託 親 友 備 齊 報 名 資 料, 辦 理 報 名. 檢 具 報 名 表 件 : 報 名 表 超 額 比 序 確 認 表, 並 經 學 生 家 長 學 校 簽 名 ( 或 簽 章 ) 2. 志 願 選 填 : 內 含 於 報 名 表, 以 學 校 科 組 代 碼 ( 參 閱 第 6 頁 至 第 7 頁 ) 填 寫, 每 人 至 多 填 寫 3 個 志 願 ( 含 部 份 五 專 ), 並 請 於 04 年 6 月 日 至 04 年 6 月 6 日 下 午 5 時 前 上 網 選 填 3. 整 理 各 項 證 明 文 件 ( 超 額 比 序 積 分 表 及 證 明 文 件 ): 以 比 序 確 認 表 依 序 檢 附 證 明 文 件 4. 檢 具 身 分 證 明 文 件 : 特 殊 身 分 學 生 應 檢 具 身 分 證 明 文 件 ( 二 ) 技 術 型 及 單 科 型 學 校 單 獨 辦 理 免 試 招 生 : 依 辦 理 學 校 之 簡 章 規 定, 辦 理 學 校 資 訊 請 參 閱 附 錄 五 ( 本 簡 章 第 27 頁 ) 七 應 繳 報 名 表 件 內 容 說 明 ( 一 ) 報 名 表 : 請 於 報 名 網 站 填 妥 各 項 欄 位 後, 列 印 成 紙 本 並 請 學 生 及 家 長 簽 名, 國 5
中 學 校 承 辦 單 位 核 章 ( 二 ) 志 願 選 填 表 : 請 上 網 選 填, 以 學 校 科 組 代 碼 ( 參 閱 第 6 頁 至 第 7 頁 ) 填 寫, 每 人 至 多 填 寫 3 個 志 願, 含 報 名 表 一 併 列 印 ( 三 ) 超 額 比 序 積 分 確 認 表 : 集 體 報 名 者, 繳 交 經 家 長 確 認 後 簽 名 之 確 認 表 ; 個 別 報 名 者, 請 檢 附 相 關 證 明 文 件 並 依 序 彙 整 ( 四 ) 身 分 證 明 文 件 符 合 特 殊 教 育 學 生 調 整 入 學 年 齡 及 修 業 年 限 實 施 辦 法 規 定 者 低 收 入 戶 生 原 住 民 生 身 心 障 礙 生 境 外 優 秀 科 技 人 才 子 女 政 府 派 赴 國 外 工 作 人 員 子 女 僑 生 蒙 藏 生, 應 繳 交 身 分 證 明 文 件, 請 參 閱 附 錄 一 ( 本 簡 章 第 8 頁 ) 八 其 他 注 意 事 項 ( 一 ) 應 屆 畢 業 生 應 由 所 就 讀 學 校 辦 理 集 體 報 名 已 委 託 就 讀 學 校 辦 理 集 體 報 名 者, 不 得 再 辦 理 個 別 報 名, 違 者 取 消 個 別 報 名 資 格 ( 二 ) 完 成 報 名 手 續 後, 不 得 要 求 撤 銷 報 名 或 申 請 退 還 報 名 費, 報 名 資 料 不 得 要 求 修 改 更 換 志 願 順 序 補 件 或 抽 換, 且 所 繳 資 料 一 概 不 予 退 還 ( 三 ) 志 願 選 填 表 內 之 報 名 類 別 欄 位, 若 校 名 科 別 與 簡 章 不 符 列 印 ( 書 寫 ) 不 清 或 錯 誤, 而 導 致 無 法 辨 識 時, 該 項 志 願 視 同 作 廢, 由 報 名 學 生 自 行 負 責, 不 得 異 議 ( 四 ) 報 名 學 生 填 妥 報 名 表 件 後, 請 自 行 備 份 留 存, 報 名 時 應 繳 交 正 本 伍 錄 取 名 額 一 學 生 報 名 人 數 未 超 過 學 校 核 定 招 生 名 額 者, 全 額 錄 取 二 學 生 報 名 人 數 超 過 學 校 核 定 ( 科 班 ) 招 生 名 額 者, 採 超 額 比 序 方 式 錄 取, 若 經 超 額 比 序 後 仍 超 額 時, 報 各 該 主 管 機 關 核 准 增 加 名 額 或 為 其 他 適 當 之 處 理 三 特 殊 身 分 學 生 之 名 額 依 其 相 關 法 規 辦 理, 請 參 閱 附 錄 二 ( 本 簡 章 第 9 頁 ) 四 錄 取 名 額 之 流 用 方 式 ( 一 ) 各 高 級 中 等 學 校 於 直 升 入 學 及 國 立 暨 公 立 高 級 中 等 學 校 職 業 類 科 辦 理 國 中 技 藝 技 能 優 良 學 生 甄 審 入 學 錄 取 報 到 後 之 缺 額 ( 含 報 到 後 放 棄 錄 取 資 格 ), 納 入 免 試 入 學 招 生 名 額 ( 二 ) 特 殊 身 分 學 生 之 外 加 名 額, 於 直 升 入 學 錄 取 報 到 後 仍 有 缺 額 時, 其 缺 額 ( 含 報 到 後 放 棄 錄 取 資 格 ) 納 入 免 試 入 學 特 殊 身 分 生 外 加 名 額 6
陸 超 額 比 序 方 式 一 積 分 採 計 金 門 區 高 級 中 等 學 校 免 試 入 學 超 額 比 序 項 目 積 分. 對 照 表 2. 積 分 計 算 方 式 項 目 共 備 註 計 算 標 準 上 限 3. 中 校 共 科 符 合 畢 業 資 格 3 分 ; 個 高 職 以 為 志 願 序. 畢 業 資 格 3 分 符 合 修 業 資 格 0 分 4. 五 本 志 專 區 願 科 各 志 選 科 願 項 併 序 入 共 免 3 試 個 分 發 增 為 一 第 志 願 8 分 第 2 志 願 6 分 第 3 志 願 4 分 2. 志 願 序 第 4 志 願 3 分 第 5 志 願 至 第 8 志 願 2 分 第 9 8 分 志 願 至 第 2 志 願 分 健 康 與 體 育 藝 術 與 人 文 綜 合 活 動 三 領 域, 五 3. 均 衡 學 習 學 期 平 均 達 60 分 以 上 者 各 2 分 ; 未 達 標 準 0 分 6 分 無 任 何 懲 處 記 錄 者 得 5 分 ; 符 合 功 過 相 抵 及 銷 過 服 後 無 懲 處 紀 錄 者 得 5 分 ; 符 合 銷 過 後 無 小 過 ( 含 ) 4. 品 德 表 現 5 分 以 上 紀 錄 者 得 3 分 ; 符 合 銷 過 後 無 大 過 紀 錄 者 得 2. 務 學 習 時 數 由 國 中 學 校 認 證 分 ; 不 符 合 者 得 0 分 2. 限 教 育 主 管 機 關 主 辦 或 委 託 辦. 擔 任 班 級 或 學 生 幹 部 任 滿 一 學 期, 經 考 核 表 現 5. 服 務 表 現 優 良 者 得 0.5 分 ( 最 高 2 分 ) 4 分 3. 特 理 優 者 比 照 第 名 ; 等 比 照 第 2 2. 服 務 學 習 時 數 每 滿 9 小 時 得 0.5 分 ( 最 高 2 分 ) 單 名 個 人 賽 : 發 同 年 度 同 類 比 賽 擇 優 採 計 6. 競 賽 績 優 全 縣 : 第 名.5 分 / 第 2 名 分 / 第 3 名 0.5 分 8 分 表 現 全 國 : 第 名 3 分 / 第 2 名 2.5 分 / 第 3 名 2 分 項 係 指 : 肌 耐 力 柔 軟 度 瞬 團 體 賽 : 依 個 人 賽 積 分 折 半 計 算 就 力 心 肺 耐 力 該. 各 單 項 均 達 標 準 者 各 得 0.5 分 符 就 選 近 填 入 之 學 高 級 : 中 等 係 學 就 校 讀, 國 同 中 位 與 於 所 7. 體 適 能 2. 總 成 績 達 金 質 者 另 加 分 / 銀 質 者 加 0.5 分 / 銅 3 分 質 者 加 0.2 分 領 縣 全 縣 唯 一 之 高 職 群 科 視 同 者 合 符 合 者 得 分 ; 8. 就 近 入 學 分 國 有 鄉 鎮 公 所 核 發 之 證 明 文 件 不 符 合 者 得 0 分 分 中 /3 教 育 會 考 積 分 不 得 超 過 總 積 符 合 中 低 收 入 戶 者 得 分 ; 9. 扶 助 弱 勢 2 分 符 合 低 收 入 戶 者 得 2 分 0. 國 中 教 精 熟 者 每 科 得 4 分 ; 育 會 考 基 礎 者 每 科 得 3 分 ; 20 分 表 現 待 加 強 者 每 科 得 分 總 積 分 合 計 60 分 比 序 項 目 包 含 寫 作 測 驗 註 : 依 教 育 部 03 年 2 月 0 日 臺 教 技 ( 一 ) 字 第 0308847 號 函 五 專 併 入 免 試 入 學, 本 區 7
增加五專各科為一個志願選項 第 3 志願序積分為零 國中教育會考違規記點減扣積分方式如下.記違規 點者扣其本就學區國中教育會考總積分的百分之一 2.記違規 2 點者扣其本就學區國中教育會考總積分的百分之二 二 比序方式 當登記人數超過主管機關核定學校(科班)之招生名額時 先比較比序項目總積 分 同分時再依序比較各項目積分 畢業資格 志願序 均衡學習 品德表現 服務表現 競賽績優表現 體適能 就近入學 扶助弱勢 國中教育會考總 積分 國文 數學 英語 社會 自然 寫作測驗 國中教育會考成績標示 ++ + ++ + (國文 數學 英語 社會 自然)各單科成績標示(A >A >A>B >B >B>C) 柒 錄取公告 一 放榜日期 (一)免試入學 04 年 06 月 30 日 (星期二)上午 時 (二)技術型及單科型學校單獨辦理免試招生 依辦理學校之簡章規定 辦理學校 資訊請參閱附錄五(本簡章第 27 頁) 二 公告方式 (一)免試入學. 錄取名單統一公告於承辦學校(國立金門高級農工職業學校)行政大樓門 口 各招生學校公告於學校網頁 2. 錄取通知單由本會承辦學校統一寄送 3. 由報名學生自行上網查詢 網站網址 http://www.kmvs.km.edu.tw (二)技術型及單科型學校單獨辦理免試招生 依辦理學校之簡章規定 辦理學校 資訊請參閱附錄五(本簡章第 27 頁) 捌 報到入學 一 報到日期及方式 (一)免試入學 報到日期 04 年 07 月 06 日 (星期一) 上午 9 時 時 報到方式 錄取學生應持 錄取通知單 學力證件及身分證或戶口名簿 依 各校指定時間及方式辦理報到 逾期視同放棄 (二)技術型及單科型學校單獨辦理免試招生 8
報 到 日 期 :04 年 07 月 06 日 ( 星 期 一 ) 上 午 9 時 ~ 時 報 到 方 式 : 錄 取 學 生 應 持 錄 取 通 知 單 及 身 分 證 或 戶 口 名 簿, 依 各 校 指 定 時 間 及 方 式 辦 理 報 到, 逾 期 視 同 放 棄 二 錄 取 學 生 註 冊 入 學 之 後, 如 有 發 現 冒 名 頂 替 或 申 請 資 料 與 事 實 不 符 者, 取 消 其 錄 取 資 格 ; 如 責 任 在 原 畢 結 業 學 校 時, 報 請 其 主 管 教 育 行 政 機 關 追 究 學 校 有 關 人 員 之 行 政 責 任 玖 放 棄 錄 取 資 格 一 免 試 入 學 已 報 到 之 學 生, 應 於 04 年 07 月 07 日 ( 星 期 二 ) 中 午 2 時 前, 填 具 本 簡 章 所 附 之 放 棄 錄 取 資 格 聲 明 書 ( 附 表 二, 第 33 頁, 由 學 生 或 家 長 親 送 至 錄 取 學 校 辦 理 放 棄 錄 取, 始 得 報 名 參 加 續 招 或 其 他 入 學 管 道 二 技 術 型 及 單 科 型 學 校 單 獨 辦 理 免 試 招 生 已 報 到 之 學 生, 應 於 04 年 07 月 07 日 ( 星 期 二 ) 中 午 2 時 前, 填 具 技 術 型 及 單 科 型 學 校 單 獨 辦 理 免 試 招 生 簡 章 所 附 之 放 棄 錄 取 資 格 聲 明 書, 由 學 生 或 家 長 親 送 至 錄 取 學 校 辦 理 放 棄 錄 取, 始 得 報 名 參 加 續 招 或 其 他 入 學 管 道 拾 複 查 報 名 學 生 或 家 長 對 錄 取 結 果 有 疑 義 時, 由 學 生 或 家 長 直 接 向 本 會 承 辦 學 校 申 請 複 查, 逾 期 不 再 受 理 一 申 請 日 期 ( 一 ) 免 試 入 學 :04 年 07 月 02 日 ( 星 期 四 ) 下 午 5 時 前 二 申 請 手 續 ( 一 ) 由 學 生 或 家 長 填 寫 本 簡 章 所 附 之 免 試 入 學 結 果 複 查 申 請 書 ( 附 表 三, 第 35 頁 ), 並 持 免 試 入 學 錄 取 結 果 通 知 書 親 自 向 本 會 承 辦 學 校 申 請 ( 二 ) 複 查 時 繳 交 複 查 費 新 臺 幣 50 元 及 貼 足 限 時 郵 票 之 回 郵 信 封 ( 三 ) 不 受 理 郵 寄 申 請 三 技 術 型 及 單 科 型 學 校 單 獨 辦 理 免 試 招 生 : 依 辦 理 學 校 之 簡 章 規 定, 辦 理 學 校 資 訊 請 參 閱 附 錄 五 ( 本 簡 章 第 27 頁 ) 四 複 查 結 果 若 符 合 錄 取 標 準, 則 增 額 錄 取 拾 壹 申 訴 報 名 學 生 個 人 及 家 長 若 有 疑 義 事 項, 得 以 書 面 提 出 申 訴 一 申 請 日 期 :04 年 07 月 03 日 ( 星 期 五 ) 下 午 5 時 前 二 申 請 手 續 9
由 學 生 或 家 長 填 寫 本 簡 章 所 附 之 免 試 入 學 申 訴 書 ( 附 表 四, 第 37 頁 ), 以 限 時 掛 號 郵 寄 至 04 學 年 度 金 門 區 高 級 中 等 學 校 免 試 入 學 委 員 會 ( 國 立 金 門 高 級 農 工 職 業 學 校, 地 址 :89 金 門 縣 金 湖 鎮 新 市 里 復 興 路 - 號 電 話 : 082-333508 轉 209) 提 出 申 訴 三 本 會 於 收 到 後, 經 申 訴 案 件 處 理 小 組 討 論 研 議 後, 以 書 面 函 覆 四 技 術 型 及 單 科 型 學 校 單 獨 辦 理 免 試 招 生 : 依 辦 理 學 校 之 簡 章 規 定, 辦 理 學 校 資 訊 請 參 閱 附 錄 五 ( 本 簡 章 第 27 頁 ) 拾 貳 其 他 一 各 招 生 學 校 應 於 學 校 資 訊 網 站 公 告 前 一 學 年 度 各 項 收 費 項 目 用 途 及 數 額 ; 其 當 學 年 度 收 費 標 準 有 調 整 者, 應 即 時 於 學 校 資 訊 網 路 公 告 二 建 議 有 下 列 情 形 者, 請 慎 選 報 名 入 學 之 科 別 : ( 一 ) 報 名 電 子 控 制 資 訊 冷 凍 空 調 電 機 電 工 化 工 汽 車 輪 機 航 海 漁 業 圖 文 傳 播 美 工 廣 告 設 計 畜 產 保 健 美 容 服 裝 流 行 服 飾 室 內 設 計 觀 光 事 業 多 媒 體 設 計 多 媒 體 動 畫 等 科, 請 審 慎 考 量 實 務 操 作 上 之 色 彩 辨 識 需 求 ( 二 ) 報 名 機 械 模 具 電 機 板 金 冷 凍 空 調 鑄 造 汽 車 建 築 農 業 機 械 營 建 配 管 土 木 測 量 土 木 施 工 生 物 產 業 機 電 觀 光 事 業 表 演 藝 術 等 科, 請 審 慎 考 量 實 務 操 作 上 之 肢 體 動 作 需 求 ( 三 ) 嚴 重 肢 體 障 礙 者, 報 名 幼 兒 保 育 美 容 表 演 藝 術 等 科, 請 審 慎 考 量 三 產 業 特 殊 需 求 類 科 相 關 規 定 如 下 : ( 一 ) 產 業 特 殊 需 求 類 科 辦 理 科 別. 機 械 群 : 模 具 科 鑄 造 科 板 金 科 機 械 木 模 科 及 配 管 科 2. 動 力 機 械 群 : 重 機 科 及 農 業 機 械 科 3. 化 工 群 : 紡 織 科 及 染 整 科 4. 設 計 群 : 家 具 木 工 科 5. 土 木 與 建 築 群 : 土 木 科 空 間 測 繪 科 6. 農 業 群 : 農 場 經 營 科 野 生 動 物 保 育 科 畜 產 保 健 科 及 森 林 科 7. 食 品 群 : 水 產 食 品 科 8. 海 事 群 : 航 海 科 及 輪 機 科 9. 水 產 群 : 漁 業 科 及 水 產 養 殖 科 ( 二 ) 產 業 特 殊 需 求 類 科 學 生 補 助 奬 助 原 則 具 中 華 民 國 國 籍 且 就 讀 產 業 特 殊 需 求 類 科 之 學 生 除 適 用 三 年 ( 夜 間 部 學 生 四 年 ) 0
免 繳 學 費 外 並 免 繳 雜 費, 餘 依 教 育 部 訂 頒 之 各 該 年 度 產 業 特 殊 需 求 類 科 奬 補 助 暨 作 業 要 點 規 定 辦 理 ( 三 ) 產 業 特 殊 需 求 類 科 資 訊 網 http://www.tsvs.tc.edu.tw/ 四 本 會 對 於 學 生 個 人 資 料 使 用 範 圍 目 的 對 象 及 使 用 期 間 等 相 關 規 範 如 下 : ( 一 ) 本 會 之 集 體 報 名 資 料 檢 核 表 或 個 別 報 名 表 之 資 料 係 依 04 年 國 中 教 育 會 考 全 國 試 務 會 中 考 生 授 權 使 用 ( 二 ) 學 生 於 完 成 本 會 之 報 名 程 序 後, 即 同 意 本 會 因 作 業 需 要, 經 由 04 年 國 中 教 育 會 考 全 國 試 務 會 光 碟 及 網 路 傳 遞 取 得 考 生 之 身 分 基 本 資 料 與 國 中 教 育 會 考 成 績 資 料, 作 為 本 會 之 學 生 身 分 認 定 成 績 計 算 作 業 運 用 ( 三 ) 本 會 於 報 名 表 中 對 於 學 生 資 料 之 蒐 集, 係 為 學 生 報 名 成 績 計 算 資 料 整 理 登 記 分 發 及 報 到 作 業 等 招 生 作 業 之 必 要 程 序, 並 作 為 後 續 資 料 統 計 及 學 生 至 各 委 員 學 校 報 到 註 冊 作 業 使 用, 考 生 資 料 蒐 集 之 範 圍 以 本 會 報 名 表 所 列 各 項 內 容 及 由 04 年 國 中 教 育 會 考 全 國 試 務 會 所 轉 入 之 考 生 身 分 基 本 資 料 國 中 教 育 會 考 測 驗 成 績 資 料 為 限 ( 四 ) 本 會 蒐 集 之 學 生 資 料, 因 招 生 統 計 與 考 生 註 冊 作 業 需 要, 於 學 生 完 成 報 名 作 業 後, 即 同 意 本 會 所 屬 各 委 員 學 校 及 教 育 部 進 行 使 用, 使 用 範 圍 亦 以 前 項 規 定 為 限 ( 五 ) 學 生 依 個 人 資 料 保 護 法 第 三 條 規 定, 當 事 人 依 該 法 行 使 之 權 利, 將 不 因 報 名 作 業 而 拋 棄 或 限 制, 惟 考 量 招 生 作 業 之 公 平 性, 學 生 報 名 之 相 關 證 明 文 件 應 於 報 名 時 一 併 提 出, 完 成 報 名 作 業 後 不 得 要 求 補 件 修 改 或 替 換, 未 附 證 明 文 件 或 證 明 書 中 各 欄 填 寫 不 全 者, 一 律 不 予 採 認, 所 繳 報 名 費 用 及 相 關 證 明 文 件 亦 不 退 還 若 學 生 不 提 供 前 開 各 項 相 關 個 人 資 料, 本 會 將 無 法 進 行 該 學 生 之 分 發 作 業, 請 特 別 注 意 ( 六 ) 完 成 報 名 程 序 之 學 生, 即 同 意 本 會 對 於 學 生 個 人 資 料 蒐 集 類 別 使 用 範 圍 方 式 目 的 對 象 及 使 用 期 間 等 相 關 規 範, 並 同 意 本 會 對 於 學 生 個 人 資 料 進 行 蒐 集 或 處 理 五 如 遇 颱 風 警 報 或 發 生 重 大 天 然 災 害 時, 請 至 本 會 查 詢 所 發 布 之 緊 急 措 施 消 息 六 其 他 未 盡 事 宜 悉 依 本 會 審 議 辦 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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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彩 色 隔 頁 ) 拾 叁 免 試 入 學 招 生 名 額 一 報 名 參 加 免 試 入 學 學 生, 應 依 本 簡 章 規 定 之 時 間 及 方 式, 選 填 本 處 所 列 招 生 學 校 作 為 志 願 學 校 二 各 高 級 中 等 學 校 直 升 入 學 及 公 立 高 級 中 等 學 校 職 業 類 科 辦 理 國 中 技 藝 技 能 優 良 學 生 甄 審 入 學 錄 取 報 到 後 之 缺 額 ( 含 報 到 後 放 棄 錄 取 資 格 ), 納 入 免 試 入 學 招 生 名 額, 並 於 04 年 06 月 0 日 ( 星 期 三 ) 下 午 5 時 後 由 本 會 承 辦 學 校 公 告 於 http://www.kmvs.km.edu.tw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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欄 位 說 明 上 部 課 別 時 段 身 心 障 礙 原 住 民 生 2 3 4 5 6 7 外 加 名 額 學 校 招 生 市 區 路 號 科 別 科 組 性 別 名 額 代 碼 校 址 學 校 名 稱 欄 位 內 容 國 立 高 級 商 業 職 業 學 校 :42 電 話 :0*-********#32 323 網 址 :http://www.***.**.edu.tw 日 間 部 5 各 科 名 額 總 計 名 額 各 科 名 額 資 料 處 理 科 不 限 40 () () 國 際 貿 易 科 不 限 40 3 商 業 經 營 科 不 限 40 (2) 欄 位 學 校 名 稱 : 有 進 修 學 校 者, 係 依 補 習 及 進 修 教 育 法 設 立 欄 位 2 部 別 ( 上 課 時 段 ): 日 間 部 修 業 3 年, 夜 間 部 修 業 4 年, 進 修 學 校 修 業 3 年 ; 分 校 加 註 ( 分 部 ); 進 修 學 校 ( 夜 ) 係 指 夜 間 上 課, 進 修 學 校 ( 日 ) 係 指 日 間 上 課, 進 修 學 校 ( 週 末 ) 係 指 週 六 及 週 日 之 日 間 上 課, 進 修 學 校 ( 二 日 班 ) 係 指 每 週 擇 兩 日 之 下 午 及 夜 間 上 課 ( 詳 情 請 逕 洽 招 生 學 校 ) 欄 位 3 科 別 : 高 中 或 高 職 附 設 普 通 科 者 為 普 通 科, 職 業 學 校 或 高 中 附 設 職 業 類 科 者, 明 列 其 科 別 名 稱, 綜 合 高 中 為 綜 合 高 中 ( 設 有 綜 合 高 中 之 招 生 學 校, 其 所 開 設 之 學 程 請 參 閱 簡 章 第 2 頁 ), 若 科 別 加 註 產 特 者, 表 該 科 別 為 產 業 特 殊 需 求 類 科, 請 參 閱 簡 章 第 頁 之 相 關 規 定 欄 位 4 學 校 科 組 代 碼 欄 位 5 性 別 : 註 明 男 者 為 僅 收 男 生, 註 明 女 者 為 僅 收 女 生, 註 明 不 限 者 為 男 女 兼 收 欄 位 6 招 生 名 額 : 由 主 管 教 育 行 政 機 關 核 定 ( 不 含 特 殊 身 分 學 生 外 加 名 額 ) 欄 位 7 外 加 名 額 身 心 障 礙 生 外 加 名 額 : 加 註 ( ) 者 係 各 高 級 中 等 學 校 科 組 得 提 供 之 招 生 名 額, 各 高 級 中 等 學 校 科 組 身 心 障 礙 生 外 加 錄 取 人 數 達 到 身 心 障 礙 之 全 校 外 加 總 名 額 時, 即 不 再 錄 取 ; 未 加 註 ( ) 者 為 各 高 級 中 等 學 校 科 組 確 定 之 外 加 名 額 身 心 障 礙 生 之 總 計 外 加 名 額 : 各 高 級 中 等 學 校 身 心 障 礙 生 外 加 名 額 總 數 為 原 核 定 招 生 名 額 乘 以 2% ( 小 數 點 無 條 件 進 位 取 整 數 ) 原 住 民 之 各 科 外 加 名 額 : 加 註 ( ) 者 係 各 高 級 中 等 學 校 科 組 得 提 供 之 招 生 名 額, 各 高 級 中 等 學 校 科 組 原 住 民 外 加 錄 取 人 數 達 到 原 住 民 之 全 校 外 加 總 名 額 時, 即 不 再 錄 取 ; 未 加 註 ( ) 者 為 各 高 級 中 等 學 校 科 組 確 定 之 外 加 名 額 原 住 民 之 總 計 外 加 總 額 : 各 高 級 中 等 學 校 原 住 民 外 加 名 額 總 數 為 原 核 定 招 生 名 額 乘 以 2% ( 小 數 點 無 條 件 進 位 取 整 數 ) 備 註 : 其 他 特 殊 身 分 學 生 外 加 名 額 依 簡 章 附 錄 二 說 明 辦 理 (2) 總 計 名 額 3
一 金門區各高級中等學校 金門區各高級中等學校 區各高級中等學校 日間部 日間部 外加名額 學校名稱 部別 上課時段 科 別 科別 代碼 招 生 性別 名 額 日間部 普通科 0 不限 330 園藝科 202 機械科 身 心 障 礙 生 原住民生 各 科 名 額 總 計 名 額 7 7 7 不限 29 () 30 不限 29 () 汽車科 303 不限 29 () 資訊科 305 不限 29 () 電子科 306 不限 29 () 電機科 308 不限 29 () 商業經營科 40 不限 29 () 餐飲管理科 408 不限 29 () 家政科 50 不限 29 () 70 不限 29 () 705 不限 29 () 國立金門高級中學 校址 893 金門縣金城鎮光前路 94 號 電話 082-327037#2 網址 http://www.kmsh.km.edu.tw 國立金門高級農工職業學校 國立金門高級農工職業學校 校址 89 金門縣金湖鎮新市里復興路 - 號 日間部 電話 082-333508#209 20 網址 http://www.kmvs.km.edu.tw 漁業科 (產特班) 水產養殖科 (產特班) 7 註 國立金門高級農工職業學校各科招生名額為 3 名 其中 2 名分配於技優生 甄審入學 甄審入學有餘額時再併入免試入學 6
:http://www.szmc.edu.tw/ :http://www.nkuht.edu.tw :http://www.wtuc.edu.tw/ 上 部 課 別 時 段 二 五 專 參 加 本 區 招 生 之 學 校 學 校 名 稱 科 別 校 電 新 北 市 新 店 區 民 族 網 路 話 耕 :02-2293 號 莘 健 康 管 理 專 科 學 校 :2343 2 校 :http://www.ctcn.edu.tw/ 電 :82 高 雄 市 路 竹 區 環 球 路 網 話 樹 號 :07-6979333 醫 學 影 像 暨 放 射 技 術 人 醫 護 管 理 專 科 學 校 452 校 路 電 一 話 號 :07-8060505 :827 高 雄 市 小 港 區 松 和 餐 網 國 五 飲 專 廚 菁 英 藝 班 科 立 高 雄 餐 旅 大 學 ( ) 校 路 電 :807 高 雄 市 三 民 區 民 族 一 網 話 文 900 :07-342603 號 藻 外 語 大 學 校 號 電 :2 台 北 市 北 投 區 學 園 路 2 網 話 臺 址 北 :http://www.tpcu.edu.tw/ :(02)2892-754 城 市 科 技 大 學 校 科 組 代 碼 性 別 招 生 名 額 護 理 科 ( 新 店 校 區 ) 不 限 5 化 妝 品 應 用 與 管 理 科 2 不 限 2 健 康 餐 旅 科 3 不 限 2 嬰 幼 兒 保 育 科 4 不 限 2 數 位 媒 體 設 計 科 5 不 限 2 科 物 理 治 療 科 2 不 限 2 護 理 科 22 不 限 4 視 光 學 科 23 不 限 2 24 不 限 2 3 不 限 2 英 國 語 文 科 4 不 限 法 國 語 文 科 42 不 限 應 用 外 語 科 5 不 限 外 加 名 額 身 心 障 礙 原 住 民 生 各 科 名 額 總 計 名 額 各 科 名 額 總 計 名 額 備 註 : 五 專 招 生 名 額 於 本 管 道 均 未 提 供 各 種 特 殊 身 分 生 外 加 名 額 7
附 錄 一 04 學 年 度 金 門 區 高 級 中 等 學 校 免 試 入 學 各 種 身 分 學 生 應 繳 證 明 文 件 表 各 種 身 分 別 符 合 特 殊 教 育 學 生 調 整 入 學 年 齡 及 修 業 年 限 實 施 辦 法 之 規 定 者 低 收 入 戶 生 中 低 收 入 戶 生 直 系 血 親 尊 親 屬 支 領 失 業 給 付 者 身 心 障 礙 生 原 住 民 生 僑 生 蒙 藏 生 政 府 派 赴 國 外 工 作 人 員 子 女 境 外 優 秀 科 技 人 才 子 女 退 伍 軍 人 應 繳 證 明 文 件 特 殊 教 育 學 生 調 整 入 學 年 齡 及 修 業 年 限 核 定 證 明 文 件 持 有 鄉 ( 鎮 市 區 ) 公 所 核 發 之 低 收 入 戶 證 明 文 件 正 本 並 應 檢 附 戶 口 名 簿 影 本 應 檢 附 公 立 就 業 服 務 機 構 核 發 之 失 業 ( 再 ) 認 定 失 業 給 付 申 請 書 暨 給 付 收 據 及 戶 口 名 簿 影 本 ( 證 明 文 件 之 有 效 期 限 以 涵 蓋 報 名 日 期 為 準 ) 持 有 下 列 證 明 之 一 者 :. 領 有 身 心 障 礙 手 冊 或 身 心 障 礙 證 明 者 2. 各 直 轄 市 縣 ( 市 ) 政 府 特 殊 教 育 學 生 鑑 定 及 就 學 輔 導 委 員 會 鑑 定 為 身 心 障 礙, 應 安 置 就 學 之 證 明 文 件. 報 考 資 格 之 審 查, 本 會 得 連 結 中 央 主 管 教 育 行 政 機 關 電 子 查 驗 系 統, 取 得 當 事 人 戶 籍 資 料, 作 為 辨 識 審 查 之 依 據 2. 本 會 未 能 連 結 前 項 電 子 查 驗 系 統, 或 原 住 民 身 分 尚 待 查 驗 時, 得 要 求 當 事 人 提 供 全 戶 戶 口 名 簿 影 本 或 三 個 月 內 申 請 之 其 他 戶 籍 資 料 證 明 文 件 僑 務 委 員 會 僑 生 輔 導 室 核 發 報 名 本 年 度 高 中 高 職 五 專 入 學 之 僑 生 身 分 證 明. 蒙 藏 委 員 會 核 發 之 族 籍 證 明 2. 蒙 語 或 藏 語 甄 試 合 格 證 明 3. 戶 口 名 簿 影 本. 各 主 管 教 育 行 政 機 關 分 發 國 民 中 學 入 學 函 件 2. 就 讀 學 校 成 績 單. 各 主 管 教 育 行 政 機 關 分 發 國 民 中 學 入 學 函 件 2. 就 讀 學 校 成 績 單. 軍 官 : 國 防 部 核 准 退 伍 證 明 文 件 2. 士 官 士 兵 : 各 主 管 總 司 令 部 核 准 退 伍 證 明 文 件 3. 替 代 役 : 主 管 機 關 核 准 退 役 證 明 文 件 4. 因 殘 免 役 或 除 役 者 : 主 管 機 關 核 准 免 役 或 除 役 證 明 文 件 5. 退 伍 日 期 在 04 年 8 月 3 日 ( 含 ) 以 前 並 檢 具 退 伍 時 間 證 明 文 件 者, 准 以 退 伍 軍 人 身 分 報 名 註 : 原 住 民 生 身 心 障 礙 生 境 外 優 秀 科 技 人 才 子 女 政 府 派 赴 國 外 工 作 人 員 子 女 僑 生 蒙 藏 生 及 退 伍 軍 人, 若 具 有 兩 種 以 上 特 殊 身 分 者, 應 自 行 擇 一 繳 驗 該 項 證 明 文 件, 審 驗 合 格 後, 以 該 身 分 為 優 待 依 據 8
附錄二 各特殊身分學生升學優待標準 特殊身分別 升學優待標準 備註 法規 法規 身心障礙學生升學輔導辦法 一 身心障礙生其入學各校之名額採外加方式辦理 不占各 級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原核定各校(系 科)招生名額 參加 免試入學者 其超額比序總積分加百分之二十五計算 身心障礙生 二 身心障礙生外加名額 以原核定招生名額外加百分之二 計算 其計算遇小數點時 採無條件進位法 取整數計 算 身心障礙生依總積分經加分優待後進行比序 但成 績總分或總積分經加分優待後相同 如訂有分項比序或 同分參酌時 經比序或同分參酌至最後一項結果均相同 者 增額錄取 不受百分之二限制 法規 法規 原住民學生升學保障及原住民公費留學辦法 一 原住民生其入學各校之名額採外加方式辦理 不占各級 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原核定各校(系 科)招生名額 參加免 試入學者 其超額比序總積分加百分之十計算 但取得 原住民文化及語言能力證明者 超額比序總積分加百分 之三十五計算 二 原住民生外加名額以原核定招生名額外加百分之二計 原住民生 算 其計算遇小數點時 採無條件進位法 取整數計算 原住民生依總積分經加分優待後進行比序 但成績總分 或總積分經加分優待後相同 如訂有分項比序或同分參 酌時 經比序或同分參酌至最後一項結果均相同者 增 額錄取 不受百分之二限制 三 原住民聚集地區 重點學校及特殊科系 得衡酌學校資 源狀況 區域特性及入學管道 依原住民學齡人口分布 情形及就讀現況專案調高比率 其調高之比率 高級中 等學校 由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定之 法規 法規 僑生回國就學及輔導辦法 僑生 一 僑生其入學各校之名額採外加方式辦理 不占各級主管 教育行政機關原核定各校(系 科)招生名額 參加免試入 學者 其超額比序總積分加百分之二十五計算 二 僑生外加名額 以原核定招生名額外加百分之二計算 其計算遇小數點時 採無條件進位法 取整數計算 僑 生依總積分經加分優待後進行比序 但成績總分或總積 分經加分優待後相同 如訂有分項比序或同分參酌時 經比序或同分參酌至最後一項結果均相同者 增額錄 取 不受百分之二限制 9 僑生不得申 請就讀各級 補習與進修 學校 及其 他僅於夜間 例假日授 課之班別
特 殊 身 分 別 蒙 藏 生 政 府 派 赴 國 外 工 作 人 員 子 女 境 外 優 秀 科 學 科 技 人 才 子 女 升 學 優 待 標 準 法 規 : 蒙 藏 學 生 升 學 優 待 辦 法 一 蒙 藏 學 生 其 入 學 各 校 之 名 額 採 外 加 方 式 辦 理, 不 占 各 級 主 管 教 育 行 政 機 關 原 核 定 各 校 ( 系 科 ) 招 生 名 額 : 參 加 免 試 入 學 者, 其 超 額 比 序 總 積 分 加 百 分 之 二 十 五 計 算 二 蒙 藏 學 生 外 加 名 額, 以 原 核 定 招 生 名 額 外 加 百 分 之 二 計 算, 其 計 算 遇 小 數 點 時, 採 無 條 件 進 位 法, 取 整 數 計 算 蒙 藏 學 生 依 總 積 分 經 加 分 優 待 後 進 行 比 序, 但 成 績 總 分 或 總 積 分 經 加 分 優 待 後 相 同, 如 訂 有 分 項 比 序 或 同 分 參 酌 時, 經 比 序 或 同 分 參 酌 至 最 後 一 項 結 果 均 相 同 者, 增 額 錄 取, 不 受 百 分 之 二 限 制 法 規 : 政 府 派 赴 國 外 工 作 人 員 子 女 返 國 入 學 辦 法 一 政 府 派 赴 國 外 工 作 人 員 子 女 其 入 學 各 校 之 名 額 採 外 加 方 式 辦 理, 不 占 各 級 主 管 教 育 行 政 機 關 原 核 定 招 生 名 額, 其 加 分 優 待 規 定 如 下 : ( 一 ) 返 國 就 讀 一 學 年 以 下 者, 參 加 免 試 入 學 者, 其 超 額 比 序 總 積 分 以 加 百 分 之 二 十 五 計 算 ( 二 ) 返 國 就 讀 超 過 一 學 年 且 在 二 學 年 以 下 者, 參 加 免 試 入 學 者, 其 超 額 比 序 總 積 分 以 加 百 分 之 十 五 計 算 ( 三 ) 返 國 就 讀 超 過 二 學 年 且 在 三 學 年 以 下 者, 加 免 試 入 學 者, 其 超 額 比 序 總 積 分 以 加 百 分 之 十 計 算 二 政 府 派 外 工 作 人 員 子 女 外 加 名 額, 以 原 核 定 招 生 名 額 外 加 百 分 之 二 計 算, 其 計 算 遇 小 數 點 時, 採 無 條 件 進 位 法, 取 整 數 計 算 政 府 派 外 工 作 人 員 子 女 依 總 積 分 經 加 分 優 待 後 進 行 比 序, 但 成 績 總 分 或 總 積 分 經 加 分 優 待 後 相 同, 如 訂 有 分 項 比 序 或 同 分 參 酌 時, 經 比 序 或 同 分 參 酌 至 最 後 一 項 結 果 均 相 同 者, 增 額 錄 取, 不 受 百 分 之 二 限 制 法 規 : 境 外 優 秀 科 學 技 術 人 才 子 女 來 臺 就 學 辦 法 一 境 外 優 秀 科 技 人 才 子 女 其 入 學 各 校 之 名 額 採 外 加 方 式 辦 理, 不 占 各 級 主 管 教 育 行 政 機 關 原 核 定 各 校 ( 系 科 ) 招 生 名 額, 其 加 分 優 待 規 定 如 下 : ( 一 ) 來 臺 就 讀 一 學 年 以 下 者, 參 加 免 試 入 學 者, 其 超 額 比 序 總 積 分 以 加 百 分 之 二 十 五 計 算 ( 二 ) 來 臺 就 讀 超 過 一 學 年 且 在 二 學 年 以 下 者, 參 加 免 試 入 學 者, 其 超 額 比 序 總 積 分 以 加 百 分 之 十 五 計 算 ( 三 ) 來 臺 就 讀 超 過 二 學 年 且 在 三 學 年 以 下 者, 加 免 試 入 學 者, 其 超 額 比 序 總 積 分 以 加 百 分 之 十 計 算 二 境 外 優 秀 科 技 人 才 子 女 其 外 加 名 額, 以 原 核 定 招 生 名 額 備 註 20
特殊身分別 升學優待標準 外加百分之二計算 其計算遇小數點時 採無條件進位 法 取整數計算 境外優秀科技人才子女依總積分經加 分優待後進行比序 但成績總分或總積分經加分優待後 相同 如訂有分項比序或同分參酌時 經比序或同分參 酌至最後一項結果均相同者 增額錄取 不受百分之二 限制 法規 法規 退伍軍人報考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優待辦法 一 參加高級中等學校或專科學校五年制免試入學者,其超額 比序總積分加分比率,準用第二款各目規定 二 退伍軍人其入學各校之名額採外加方式辦理 不占各級 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原核定各校(系 科)招生名額 其加分 優待規定如下 (一)在營服役期間五年以上.退伍後未滿一年 依其採計考試科目成績 以加原始總 分百分之二十五計算 2.退伍後一年以上 未滿二年 依其採計考試科目成績 以加原始總分百分之二十計算 3.退伍後二年以上 未滿三年 依其採計考試科目成績 以加原始總分百分之十五計算 退伍軍人 4.退伍後三年以上 未滿五年 依其採計考試科目成績 以加原始總分百分之十計算 (二)在營服役期間四年以上未滿五年.退伍後未滿一年 依其採計考試科目成績 以加原始總 分百分之二十計算 2.退伍後一年以上 未滿二年 依其採計考試科目成績 以加原始總分百分之十五計算 3.退伍後二年以上 未滿三年 依其採計考試科目成績 以加原始總分百分之十計算 4.退伍後三年以上 未滿五年 依其採計考試科目成績 以加原始總分百分之五計算 (三)在營服役期間三年以上未滿四年.退伍後未滿一年 依其採計考試科目成績 以加原始總 分百分之十五計算 2.退伍後一年以上 未滿二年 依其採計考試科目成績 以加原始總分百分之十計算 3.退伍後二年以上 未滿三年 依其採計考試科目其採計 考試科目成績 以加原始總分百分之五計算 4.退伍後三年以上 未滿五年 依其採計考試科目成績 2 備註
特 殊 身 分 別 升 學 優 待 標 準 以 加 原 始 總 分 百 分 之 三 計 算 ( 四 ) 在 營 服 役 期 間 未 滿 三 年, 已 達 義 務 役 法 定 役 期 ( 不 含 服 補 充 兵 役 國 民 兵 役 及 常 備 兵 役 軍 事 訓 練 期 滿 者 ), 且 退 伍 後 未 滿 三 年, 依 其 採 計 考 試 科 目 成 績, 以 加 原 始 總 分 百 分 之 五 計 算 ( 五 ) 在 營 服 現 役 期 間 因 下 列 情 形 不 堪 服 役 而 免 役 或 除 役, 領 有 撫 卹 證 明, 於 免 役 除 役 後 未 滿 五 年 :. 因 作 戰 或 因 公 成 殘, 依 其 採 計 考 試 科 目 成 績, 以 加 原 始 總 分 百 分 之 二 十 五 計 算 2. 因 病 成 殘, 依 其 採 計 考 試 科 目 成 績, 以 加 原 始 總 分 百 分 之 五 計 算 三 退 伍 軍 人 外 加 名 額, 以 原 核 定 招 生 名 額 外 加 百 分 之 二 計 算, 其 計 算 遇 小 數 點 時, 採 無 條 件 進 位 法, 取 整 數 計 算 退 伍 軍 人 依 總 積 分 經 加 分 優 待 後 進 行 比 序, 但 成 績 總 分 或 總 積 分 經 加 分 優 待 後 相 同, 如 訂 有 分 項 比 序 或 同 分 參 酌 時, 經 比 序 或 同 分 參 酌 至 最 後 一 項 結 果 均 相 同 者, 增 額 錄 取, 不 受 百 分 之 二 限 制 備 註 22
附 錄 三 04 學 年 度 金 門 區 高 級 中 等 學 校 免 試 入 學 國 中 集 體 報 名 作 業 注 意 事 項 一 金 門 區 ( 以 下 簡 稱 本 區 ) 各 國 民 中 學 ( 以 下 簡 稱 各 國 中 ) 參 加 04 學 年 度 金 門 區 高 級 中 等 學 校 免 試 入 學, 應 依 04 學 年 度 金 門 區 高 級 中 等 學 校 免 試 入 學 委 員 會 ( 以 下 簡 稱 本 會 ) 所 訂 定 之 簡 章 及 共 同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二 各 國 中 辦 理 免 試 入 學 作 業 內 容 如 下 : ( 一 ) 辦 理 說 明 會, 宣 導 免 試 入 學 事 宜 ( 二 ) 代 購 本 區 04 學 年 度 高 級 中 等 學 校 免 試 入 學 簡 章 ( 三 ) 驗 證 超 額 比 序 各 項 目 之 證 明 文 件 核 算 各 項 目 積 分, 及 其 他 相 關 資 料 ( 四 ) 辦 理 學 生 變 更 就 學 區 申 請 事 宜 ( 五 ) 彙 整 學 生 報 名 資 料, 向 本 會 辦 理 集 體 報 名 ( 六 ) 協 助 公 告 各 級 中 等 學 校 錄 取 名 單 ( 七 ) 檢 討 本 學 年 度 免 試 入 學 各 項 工 作 三 各 國 中 辦 理 免 試 入 學 作 業, 應 依 本 會 公 布 之 04 學 年 度 金 門 區 高 級 中 等 學 校 免 試 入 學 工 作 日 程 表 所 規 定 之 日 期 辦 理 四 有 關 免 試 入 學 作 業 規 定 如 下 : ( 一 ) 報 名 資 格 及 條 件 凡 具 備 下 列 資 格 之 學 生, 均 得 報 名 參 加 :. 本 區 內 國 民 中 學 畢 業 生 ( 含 應 屆 非 應 屆 具 同 等 學 力 資 格 非 學 校 型 態 實 驗 教 育 ), 以 及 就 讀 海 外 設 立 之 臺 灣 學 校 大 陸 台 商 子 女 學 校 於 國 外 或 大 陸 地 區 就 讀 欲 返 國 就 學 並 取 得 學 歷 認 證, 且 設 籍 本 學 區 內 之 學 生 2. 非 本 區 各 公 私 立 國 民 中 學 畢 業 生 如 有 下 列 特 殊 因 素 之 ㄧ 者, 得 提 出 申 請, 經 本 區 高 級 中 等 學 校 免 試 入 學 委 員 會 審 查 通 過 者 得 參 加 本 區 免 試 入 學, 但 僅 能 擇 一 免 試 就 學 區 參 加 免 試 入 學 : () 學 生 就 讀 或 畢 業 國 中 學 籍 所 在 免 試 就 學 區, 經 教 育 部 公 告 未 設 置 學 生 適 性 選 擇 之 高 中 職 課 程 群 別 或 產 業 特 殊 需 求 類 科 者 (2) 學 生 因 搬 家 或 遷 徙 至 本 區 居 住 者 ( 檢 附 具 體 證 明 文 件 ) (3) 學 生 在 國 中 階 段 跨 區 就 學 擬 申 請 返 回 本 區 戶 籍 所 在 地 就 讀 高 級 中 等 學 校 者 ( 檢 附 具 體 證 明 文 件 ) (4) 其 他 特 殊 因 素 ( 檢 附 具 體 證 明 文 件 ) ( 二 ) 每 位 符 合 報 名 資 格 之 學 生 僅 得 擇 一 就 學 區 參 加 免 試 入 學 23
( 三 ) 各 國 中 辦 理 集 體 報 名 手 續 各 國 中 業 務 承 辦 人 辦 理 集 體 報 名 作 業 程 序 摘 要 如 下 :. 查 驗 學 生 報 名 表 各 類 證 件, 並 由 國 中 相 關 職 務 之 承 辦 人 員 核 章 2. 檢 核 紙 本 資 料 與 本 會 免 試 入 學 報 名 系 統 之 資 料 是 否 一 致 3. 繕 造 報 名 學 生 名 冊 4. 依 名 冊 順 序, 彙 整 各 生 資 料 袋 ( 內 含 報 名 表 志 願 選 填 表 及 各 相 關 證 件 ) 5. 學 生 繳 交 之 報 名 費 彙 整 後, 依 全 體 報 名 學 生 數, 於 04 年 06 月 7 日 至 04 年 06 月 8 日, 於 報 名 時 繳 交 至 委 員 會 出 納 組 6. 各 國 中 依 所 排 定 之 日 程, 檢 具 下 述 資 料, 親 送 至 本 會 承 辦 學 校 辦 理 集 體 報 名 手 續 () 報 名 名 冊 (2) 學 生 報 名 資 料 袋 ( 依 報 名 名 冊 排 序 ) (3) 報 名 費 優 待 名 冊 及 證 明 文 件 正 本 (4) 報 名 費 ( 四 ) 錄 取 及 公 告. 放 榜 日 期 :04 年 06 月 30 日 ( 星 期 二 ) 上 午 時 2. 公 告 方 式 () 各 招 生 學 校 於 學 校 網 頁 及 校 門 口 公 告 錄 取 名 單 (2) 集 體 報 名 學 生 之 錄 取 通 知 單 由 各 招 生 學 校 郵 寄, 並 由 本 會 提 供 各 國 中 錄 取 名 單 個 別 報 名 學 生 之 錄 取 通 知 單, 則 由 本 會 承 辦 學 校 直 接 郵 寄 (3) 由 報 名 學 生 自 行 向 本 會 錄 取 結 果 查 詢 網 站 查 詢 查 詢 網 站 網 址 http://www.kmvs.km.edu.tw ( 五 ) 報 到. 錄 取 學 生 應 持 錄 取 通 知 單 學 歷 證 件 及 身 分 證 明 文 件, 依 各 校 規 定 時 間 及 方 式 辦 理 報 到, 逾 期 視 同 放 棄 錄 取 資 格 2. 已 報 到 學 生 不 得 再 參 加 本 學 年 度 之 其 他 入 學 管 道, 各 國 中 亦 不 得 再 為 其 辦 理 團 體 報 名 五 各 校 應 秉 持 公 正 公 平 公 開 之 原 則 辦 理 免 試 入 學 報 名 作 業, 若 錄 取 學 生 註 冊 入 學 後, 發 現 有 冒 名 頂 替 或 申 請 資 料 內 容 與 事 實 不 符 者, 取 消 其 錄 取 資 格 ; 如 責 任 24
在 原 畢 結 業 學 校 時, 報 請 其 主 管 教 育 行 政 機 關 追 究 學 校 有 關 人 員 之 行 政 責 任 六 產 業 特 殊 需 求 類 科 相 關 規 定 如 下 : ( 一 ) 產 業 特 殊 需 求 類 科 辦 理 科 別. 機 械 群 : 模 具 科 鑄 造 科 板 金 科 機 械 木 模 科 及 配 管 科 2. 動 力 機 械 群 : 重 機 科 及 農 業 機 械 科 3. 化 工 群 : 紡 織 科 及 染 整 科 4. 設 計 群 : 家 具 木 工 科 5. 土 木 與 建 築 群 : 土 木 科 空 間 測 繪 科 6. 農 業 群 : 農 場 經 營 科 野 生 動 物 保 育 科 畜 產 保 健 科 及 森 林 科 7. 食 品 群 : 水 產 食 品 科 8. 海 事 群 : 航 海 科 及 輪 機 科 9. 水 產 群 : 漁 業 科 及 水 產 養 殖 科 ( 二 ) 產 業 特 殊 需 求 類 科 學 生 補 助 奬 助 原 則 具 中 華 民 國 國 籍 且 就 讀 產 業 特 殊 需 求 類 科 之 學 生 除 適 用 三 年 ( 夜 間 部 學 生 四 年 ) 免 繳 學 費 外 並 免 繳 雜 費, 餘 依 教 育 部 訂 頒 之 各 該 年 度 產 業 特 殊 需 求 類 科 奬 補 助 暨 作 業 要 點 規 定 辦 理 ( 三 ) 產 業 特 殊 需 求 類 科 資 訊 網 http://www.tsvs.tc.edu.tw/ 七 其 他 未 盡 事 宜 悉 依 相 關 規 定 辦 理 八 本 注 意 事 項 經 04 學 年 度 金 門 區 高 級 中 等 學 校 免 試 入 學 委 員 會 審 議 後 實 施 25
國 採 移 中 附 錄 四 04 資 計 料 中 轉 截 學 國 止 生 中 日 在 教 校 育 表 會 現 考 年 度 金 門 區 高 由 級 心 中 測 中 等 心 學 資 校 料 免 轉 回 試 入 學 工 作 日 程 表 04.04.30 區 申 試 請 入 學 變 更 就 學 日 接 受 他 區 學 生 通 跨 學 知 區 日 審 申 委 查 請 員 結 案 會 果 審 並 查 函 變 復 日 更 前 就 協 區 助 申 本 請 區 學 生 跨 04.04.22 資 料 彙 生 整 涯 及 輔 校 導 對 系 統 核 對 學 生 多 元 表 04~08 國 教 育 會 考 現 輔 資 導 料 國 中 生 會 考 2~5 上 資 多 元 表 現 資 料 學 傳 中 至 學 分 生 發 多 系 元 表 現 上 傳 開 委 料 放 員 彙 個 會 整 別 送 報 免 名 試 填 入 相 04.05. 8 關 資 料 開 加 闢 封 保 險 櫃 儲 放 資 料 並 國 章 中 學 生 資 料 核 審 國 中 學 資 職 擬 教 由 務 國 主 中 任 主 交 任 叉 暨 審 高 查 中 協 助 審 查 工 業 公 告 系 實 統 際 選 招 填 生 志 名 午 時 前 公 告 本 校 網 願 ( ) 及 志 放 願 個 選 別 填 序 位 查 詢 頁 開 願 放 選 個 填 別 系 序 統 位 查 詢 及 志 指 選 核 導 填 對 志 願 查 正 詢 確 與 性 5 04.06.0 前 名 日 名 分 認 名 送 蓋 學 章 日 生 集 個 家 體 別 長 報 確 名 委 發 作 業 日 確 認 報 名 資 料 果 員 會 確 認 分 發 結 系 統 分 發 與 人 工 核 對 7~8 8 訴 取 公 告 複 查 申 召 開 委 員 會 24~25 時 午 前 複 申 時 查 訴 公 告 上 錄 取 04.06.29 單 到 上 傳 放 棄 與 確 認 名 公 告 學 校 網 頁 日 報 上 確 到 傳 認 報 錄 上 到 取 傳 後 且 放 報 棄 到 名 單 日 報 放 到 棄 30 0 30 02 5 03 5 06 ( ) 06 07 07 08 日 期 工 作 項 目 免 試 入 學 委 員 會 各 高 級 中 等 學 校 各 國 04.05.04~08 免 04.05.~5 國 04.05.6~7 國 04.05.9~22 國 04.05.23~26 複 04.06.05~06 開 04.06.~6 開 04.06.2 04.06.7~8 報 04.06.22~26 分 04.06.30~07. 03 錄 04.07.06~08 報 考 統 開 放 分 發 系 統 接 受 上 傳 辦 理 國 中 教 育 會 國 中 端 系 統 自 動 料 委 員 會 聘 請 專 人 審 查 願 隨 時 查 看 填 送 情 形 作 協 輔 助 導 審 學 查 生 作 額 下 填 志 列 印 報 名 資 料 表 開 放 系 統 列 印 資 料 列 印 學 生 資 料 並 期 接 受 報 午 時 0 26
附錄五 附錄五 04 學年度技術型及單科型學校單獨辦理免試招生一覽表 學年度技術型及單科型學校單獨辦理免試招生一覽表 序 就學區 校名 招生科別 0 () 4 0 () 8 () () 4 0 () 4 () () () 32 25 25 50 00 00 300 3 3 0 0 0 6 2 6 餐飲管理科 504 餐飲管理科 50 觀光事業科 電話 02-232-2666 汽車科 網址 http://www.knvs.tp.edu.tw 合計 臺北市私立喬治工商職業學校 餐飲管理科 (日間部) 校址 一校區 0675 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 觀光事業科 段 72 號 (日間部) 二校區 054 臺北市信義區基隆路二 時尚造型科 段 55 號 (日間部) 電話 02-2738-655 合計 網址 http://www.gvs.tp.edu.tw 50 50 50 3 3 8 () () 8 () () 8 () () 54 2 2 9 臺北市私立華岡藝術學校 基北區 8 () 52 號 電話 02-286-2354 網址 http://www.taivs.tp.edu.tw 2 身 障 生 4 校址 0664 臺北市大安區復興南路二段 基北區 原 住 民 機械科 (進修部) 電機科 (進修部) 電子科 (進修部) 汽車科 (進修部) 建築科 (進修部) 圖文傳播科 (進修部) 合計 國樂料 西樂科 舞蹈料 戲劇料 表演藝術科 合計 臺北市立大安高級工業職業學校 一 般 生 校址 93 臺北市士林區建業路 73 巷 8 號 電話 02-286-2354 網址 http://www.hka.edu.tw 招生 範圍 是否 跨區 是 是 臺北市私立開平餐飲職業學校 校址 0664 臺北市大安區復興南路二段 48 3 基北區 巷 24 號 是 電話 02-2755-6939 網址 http://www.kpvs.tp.edu.tw 臺北市私立開南高級商工職業學校 4 基北區 5 基北區 校址 005 臺北市中正區濟南路一段 6 號 餐飲管理科 27 是 是
基隆市私立培德高級工業家事職業學校 6 基北區 (進修部) 時尚造型科 (進修部) 合計 45 54 2 2 音樂科 30 表演藝術科 50 合計 80 2 2 機械科 40 校址 2044 基隆市信義區培德路 73 號 電話 02-2465-22 網址 http://www.ptvs.kl.edu.tw 是 國立沙鹿高級工業職業學校 校址 43342 臺中市沙鹿區臺灣大道七段 823 7 中投區 號 電話 04-2662795 網址 http://www.slvs.tc.edu.tw 28 是
附 錄 六 金 門 區 國 中 學 校 代 碼 表 學 校 代 碼 學 校 名 稱 7450 金 門 縣 立 金 城 國 民 中 學 74502 74503 74504 74505 80M0 80M02 80M03 金 門 縣 立 金 湖 國 民 中 學 金 門 縣 立 金 寧 國 民 中 小 學 金 門 縣 立 金 沙 國 民 中 學 金 門 縣 立 烈 嶼 國 民 中 學 東 莞 臺 商 子 弟 學 校 華 東 臺 商 子 女 學 校 上 海 臺 商 子 女 學 校 29
附 錄 七 金 門 區 非 應 屆 畢 業 轉 學 非 學 校 型 態 實 驗 教 育 特 殊 教 育 學 生 調 整 入 學 年 齡 及 修 業 年 限 國 外 就 學 返 國 等 學 生 超 額 比 序 部 分 項 目 之 採 計 審 查 原 則. 非 應 屆 國 中 畢 業 生 得 向 本 區 免 試 入 學 委 員 會 提 出 申 請 參 加 免 試 入 學, 參 加 04 年 度 國 中 教 育 會 考, 並 採 計 其 國 中 就 學 期 間 之 成 績 或 紀 錄, 採 計 分 數 由 免 試 入 學 招 生 委 員 會 審 查 小 組 審 查 認 定 之 2. 非 學 校 型 態 實 驗 教 育 學 生 國 外 就 學 返 國 等 學 生, 採 計 方 式 應 參 酌 教 育 部 十 二 年 國 民 基 本 教 育 免 試 入 學 超 額 比 序 多 元 學 習 表 現 採 計 原 則 辦 理 3. 超 額 比 序 學 期 數 不 完 整 之 處 理 : 超 額 比 序 項 目 中 畢 業 資 格 志 願 序 積 分 品 德 表 現 服 務 表 現 競 賽 績 優 表 現 體 適 能 就 近 入 學 扶 助 弱 勢 國 中 教 育 會 考 表 現, 依 實 際 積 分 採 計 ; 均 衡 學 習 部 分, 依 其 就 讀 的 學 期 數 作 平 均 計 算 4. 特 殊 教 育 學 生 調 整 入 學 年 齡 及 修 業 年 限 之 學 生 處 理 : 超 額 比 序 項 目 中 畢 業 資 格 志 願 序 積 分 品 德 表 現 服 務 表 現 競 賽 績 優 表 現 體 適 能 就 近 入 學 扶 助 弱 勢 國 中 教 育 會 考 表 現, 依 實 際 積 分 採 計 ; 均 衡 學 習 部 分, 依 其 就 讀 的 學 期 數 作 平 均 計 算 5. 轉 學 生 參 加 本 區 免 試 入 學 時, 其 比 序 項 目, 由 新 轉 入 學 校 就 其 轉 出 國 中 原 有 之 學 習 表 現 或 紀 錄, 本 從 優 從 寬 原 則 加 以 認 定, 協 助 比 照 應 屆 畢 業 生 方 式 辦 理 30
附表一 04 學年度全國高級中等學校免試入學變更就學區與資訊平台操作程序說明 學年度全國高級中等學校免試入學變更就學區與資訊平台操作程序說明 學 生 姓 名 性 別 身分證 統一編號 原就讀國中 及代碼 通 訊 處 聯絡 電話 04 年國中教育 會考准考證號碼 男 家 ( 女 ) 手機 未參加 04 年國中教育會考 原就學區 欲參加之 就學區 學生就讀或畢業國中學籍所在之免試就學區 未設置學生適性選 擇的高中職課程群別或產業特殊需求類科者 欲就讀科別(或群別) 申請原因 (申請獲核准後 申請獲核准後 申請獲核准後 應以所填寫之科別或群別作為第一志願序) 應以所填寫之科別或群別作為第一志願序 學生因搬家遷徙者 學生在國中階段跨區就學 但未遷移戶籍 並計畫返回原戶籍所 在地就讀高中職者 其他經核定的特殊因素 證明文件 申請說明 申請人 簽章 申請日期 父母 (監護人) 簽章 04 年 月 日 申 請 人 與學生的關係 -----------------------------------------------------------------------------------------------------------------------國中審核 人員簽章 國 中 教務處簽章 3
變 更 就 學 區 應 準 備 證 明 文 件 申 請 原 因 學 生 就 讀 或 畢 業 國 中 學 籍 所 在 之 免 試 就 學 區, 未 設 置 學 生 適 性 選 擇 的 高 中 職 課 程 群 別 或 產 業 特 殊 需 求 類 科 者 學 生 因 搬 家 遷 徙 者 學 生 在 國 中 階 段 跨 區 就 學, 但 未 遷 移 戶 籍, 並 計 畫 返 回 原 戶 籍 所 在 地 就 讀 高 中 職 者 其 他 經 核 定 的 特 殊 因 素 一 父 母 工 作 地 遷 徙 二 依 親 ( 包 括 父 母 離 異 改 依 其 中 另 一 方 改 依 二 親 等 之 直 系 親 屬 或 其 他 旁 系 之 親 屬 等 ) 三 家 庭 特 殊 境 遇 應 繳 證 明 文 件 無, 但 申 請 獲 核 准 後, 應 以 所 填 寫 之 科 別 或 群 別 作 為 第 一 志 願 序 戶 口 名 簿 影 本 或 房 屋 所 有 權 證 明 或 租 屋 證 明 或 足 以 證 明 其 搬 家 遷 徙 至 所 申 請 變 更 之 就 學 區 之 居 住 相 關 文 件 戶 口 名 簿 影 本. 父 親 或 母 親 之 在 職 證 明, 並 足 以 證 明 其 工 作 地 點 為 所 申 請 變 更 之 就 學 區 ( 第 一 款 ) 2. 戶 口 名 簿 影 本 監 護 人 同 意 書 ( 第 二 款 ) 3. 提 出 相 關 證 明 文 件 ( 第 三 款 第 四 款 ) 四 其 他 特 殊 因 素 32
第 一 聯 錄 取 學 校 存 查 聯 附 表 二 04 學 年 度 金 門 區 高 級 中 等 學 校 免 試 入 學 已 報 到 學 生 放 棄 錄 取 資 格 聲 明 書 錄 取 學 校 全 銜 錄 取 科 別 身 分 證 姓 名 電 話 統 一 編 號 本 人 自 願 放 棄 貴 校 之 入 學 錄 取 資 格, 絕 無 異 議, 特 此 聲 明 此 致 ( ) ( ) 學 生 簽 章 : 父 母 雙 方 ( 或 監 護 人 ) 簽 章 : 日 期 : 04 年 月 日 第 二 聯 學 生 存 查 聯 錄 取 學 校 教 務 處 蓋 章 04 學 年 度 金 門 區 高 級 中 等 學 校 免 試 入 學 已 報 到 學 生 放 棄 錄 取 資 格 聲 明 書 錄 取 學 校 全 銜 錄 取 科 別 身 分 證 姓 名 電 話 統 一 編 號 本 人 自 願 放 棄 貴 校 之 入 學 錄 取 資 格, 絕 無 異 議, 特 此 聲 明 此 致 ( ) ( ) 學 生 簽 章 : 父 母 雙 方 ( 或 監 護 人 ) 簽 章 : 一 日 期 : 04 年 月 日 二 三 已 報 到 生 欲 放 棄 錄 取 資 格 者 請 填 妥 本 聲 明 書, 經 學 生 父 母 雙 方 或 監 護 人 親 自 簽 章 後, 檢 附 錄 取 校 教 務 處 四 免 校 完 聲 錄 試 辦 成 明 取 入 理 上 放 學 學 述 棄 校 結 於 手 錄 果 聲 續 取 通 後 明 資 知, 書 格 書 手 學 蓋, 續 生 章 於 始 完 後, 得 成 第 後 參 年 一 加, 聯 不 本 由 得 學 月 年 學 以 任 度 校 日 存 何 其 星 查 他 理 期, 入 由 二 第 撤 學 二 管 回 中 聯 道, 午 撕 請 下 學 時 由 生 前 學 及, 生 家 由 領 長 學 回 慎 生 重 或 考 家 慮 長 親 自 送 至 錄 取 學 注 意 事 項 : 04 07 07 ( ) 2 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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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 表 三 04 學 年 度 金 門 區 高 級 中 等 學 校 免 試 入 學 結 果 複 查 申 請 書 學 生 姓 名 複 查 類 別 免 試 入 學 請 正 楷 填 寫 報 名 學 生 本 人 之 詳 細 通 訊 處 身 分 證 原 就 讀 國 中 統 一 編 號 聯 絡 電 話 日 :( ) 夜 :( ) 手 機 :( ) 聯 絡 地 址 未 錄 取 分 發 結 果 錄 取, 錄 取 學 校 : 錄 取 科 別 : 申 請 複 查 原 因 申 請 複 查 日 期 04 年 月 日 申 請 人 簽 章 說 明 :. 由 學 生 或 家 長 填 寫 複 查 申 請 書, 逕 向 本 會 承 辦 學 校 ( 國 立 金 門 高 級 農 工 職 業 學 校 ) 申 請 2. 複 查 時 繳 交 複 查 手 續 費 新 台 幣 50 元 整 及 回 郵 信 封 ( 貼 足 限 時 郵 票 ) 3. 如 遇 特 殊 之 情 形, 可 接 受 傳 真 辦 理, 事 後 再 行 郵 寄 補 件 4. 複 查 結 果 若 符 合 錄 取 標 準, 則 增 額 錄 取 免 試 入 學 結 果 通 知 單 影 本 浮 貼 處 ( 如 未 收 到 者 請 附 身 分 證 正 面 影 本, 並 請 貼 牢, 超 出 頁 面 請 自 行 調 整 ) 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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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 表 四 04 學 年 度 金 門 區 高 級 中 等 學 校 免 試 入 學 學 生 申 訴 書 學 姓 生 名 性 別 男 女 身 分 證 統 一 編 號 分 發 結 果 通 訊 處 申 訴 事 由 : 請 正 楷 填 寫 報 名 學 生 本 人 之 詳 細 通 訊 處 原 就 讀 國 中 未 錄 取 錄 取, 學 校 科 聯 住 家 :( ) 絡 電 話 手 機 : 說 明 : 申 訴 人 ( 簽 章 ) 申 訴 日 期 :04 年 月 日 父 母 ( 監 護 人 ) ( 簽 章 ) 申 訴 人 與 學 生 的 關 係 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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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 表 五 04 學 年 度 金 門 區 高 級 中 等 學 校 免 試 入 學 超 額 比 序 積 分 確 認 表 金 門 區 高 級 中 等 學 校 免 試 入 學 超 額 比 序 項 目 積 分 表 項 目 積 分 計 算 標 準 自 評 複 評 3.. 2. 共 五 高 專 中 職 以 各 校 備 科 併 為 入 志 免 願 註 試 序 共 分 發 增 科. 畢 業 資 格 符 合 畢 業 資 格 3 分 分 分 第 志 願 8 分 第 2 志 願 6 分 第 3 志 願 4 2. 志 願 序 分 第 4 志 願 3 分 第 5 志 願 至 第 8 志 願 2 分 分 分 第 9 志 願 至 第 2 志 願 分 3. 均 衡 學 習 健 康 與 體 育 藝 術 與 人 文 綜 合 活 動 三 領 域, 五 學 期 平 均 達 60 分 以 上 者 各 2 分 ; 未 達 標 準 0 分 分 分 4. 為 本 一 區 個 志 志 願 願 序 共 選 項 3 個 4. 品 德 表 現 5. 服 務 表 現 6. 競 賽 績 優 表 現 7. 體 適 能 8. 就 近 入 學 9. 扶 助 弱 勢 0. 國 中 教 育 會 考 表 現 無 任 何 懲 處 記 錄 者 得 5 分 ; 符 合 功 過 相 抵 及 銷 過 後 無 懲 處 紀 錄 者 得 5 分 ; 符 合 銷 過 後 無 小 過 ( 含 ) 以 上 紀 錄 者 得 3 分 ; 符 合 銷 過 後 無 大 過 紀 錄 者 得 2 分 ; 不 符 合 者 得 0 分. 擔 任 班 級 或 學 生 幹 部 任 滿 一 學 期, 經 考 核 表 現 優 良 者 得 0.5 分 ( 最 高 2 分 ) 2. 服 務 學 習 時 數 每 滿 9 小 時 得 0.5 分 ( 最 高 2 分 ) 個 人 賽 : 全 縣 : 第 名.5 分 / 第 2 名 分 / 第 3 名 0.5 分 全 國 : 第 名 3 分 / 第 2 名 2.5 分 / 第 3 名 2 分 團 體 賽 : 依 個 人 賽 積 分 折 半 計 算. 各 單 項 均 達 標 準 者 各 得 0.5 分 2. 總 成 績 達 金 質 者 另 加 分 / 銀 質 者 加 0.5 分 / 銅 質 者 加 0.2 分 符 合 者 得 分 ; 不 符 合 者 得 0 分 符 合 中 低 收 入 戶 者 得 分 ; 符 合 低 收 入 戶 者 得 2 分 精 熟 者 每 科 得 4 分 ; 基 礎 者 每 科 得 3 分 ; 待 加 強 者 每 科 得 分 分 分 分 分 分 分 分 服 認 務 學 習 時 數 由 國 中 學 校 分. 證 2. 委 限 託 教 辦 育 理 主 者 管 機 關 主 辦 或 分 3. 計 特 同 照 優 年 第 比 度 2 照 同 名 第 類 比 名 賽 ; 擇 優 等 採 比 單 分 度 項 瞬 係 發 指 力 : 肌 心 耐 肺 力 耐 力 柔 等 軟 中 學 唯 就 與 校 近 所, 入 就 同 學 選 位 : 填 於 之 該 係 高 縣 就 級 讀 全 中 國 縣 等 分 合 領 一 之 高 職 群 科 視 同 符 明 有 鄉 鎮 公 所 核 發 之 證 分 國 文 件 者 過 總 序 中 積 項 教 分 目 育 包 會 /3 含 考 寫 積 作 分 測 不 驗 得 超 分 分 總 積 分 合 計 分 分 比 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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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圖一 承辦學校位置圖 承辦學校位置圖 金門高中高職位置圖 網址 地址 電話 國立金門農工路線圖 http://www.kmvs.km.edu.tw 89 金門縣金湖鎮新巿里復興路 - 號 082-333508 轉 209 或 20 交通方式 交通方式 以下交通資訊主要提供非住居金門地區之學生家長參考 一 班機資訊請上金門航空站網頁查看班機時刻表 航線票價 訂位電話等直接向航 空公司訂位或上航空公司網站定位系統以信用卡訂位 二 機場航廈出口對面公車亭 搭乘往山外車站班車至山外車站 下車後前行至金門 農工約 0 分鐘 三 大陸來金就讀之學生 先由廈門搭船至小三通水頭碼頭 接著搭乘 7 路公車至金 城車站 轉 路或 2 路公車扺達山外車站 下車後前行約 0 分鐘到金門農工 4
04 學 年 度 金 門 區 高 級 中 等 學 校 免 試 入 學 簡 章 及 報 名 表 發 售 辦 法 壹 發 售 日 期 : 04 年 4 月 6 日 ( 星 期 一 ) 至 04 年 6 月 0 日 ( 星 期 三 ) 時 間 : 每 日 上 午 8:30~:30, 下 午 :30~4:40 貳 發 售 手 續 : 一 集 體 購 買 :(03.04.06~03.06.0) ( 一 ) 由 高 級 中 等 學 校 免 試 入 學 委 員 會 發 函 各 國 民 中 學 調 查 各 校 需 求 數 量 ( 二 ) 各 國 民 中 學 依 需 求 量 將 費 用 收 齊 繳 交 委 員 會 出 納 ( 三 ) 本 會 將 各 校 訂 購 數 量, 於 訂 購 後 一 週 內 交 各 校 二 個 人 面 購 :(03.04.06~03.06.0) 請 逕 向 下 列 地 點 購 買 : 國 立 金 門 高 級 農 工 職 業 學 校 ( 金 門 縣 金 湖 鎮 復 興 路 - 號, TEL : (082)333508#209) 註 冊 組 洽 購 參 工 本 費 一 簡 章 ( 含 報 名 表 件 ):): 每 份 30 元 整 肆 聯 絡 電 話 : 國 立 金 門 高 級 農 工 職 業 學 校 教 務 處 註 冊 組 :082-333508 轉 209 註 : 歡 迎 網 路 自 行 下 載 使 用 ( 免 費 ) 42
報 名 序 號 勿 會 填 寫 04 學 年 度 金 門 區 高 級 中 等 學 校 免 試 入 學 報 名 表 ( 填 本 ) 集 體 報 名 個 別 報 名 報 名 日 期 : 03 年 月 日 姓 名 性 別 男 女 身 分 證 統 一 編 號 原 就 讀 國 民 中 學 修 業 起 迄 年 選 月 依 序 填 志 填 願 代 碼 序 通 訊 處 ( ) 五 專 志 願 序 限 選 報 擇 名 ㄧ 費 項 打 優 待 資 格 ( 特 種 身 分 學 生 ( ˇ) ˇ) 學 生 簽 名 出 生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請 正 楷 填 寫 報 名 學 生 本 人 之 詳 細 通 訊 處 市 縣 立 國 民 中 學 ( 學 校 代 碼 : ) 自 年 月 起 至 年 月 止 聯 絡 住 家 ( ) 選 填 五 專 為 志 願 的 同 學, 請 加 填 五 專 科 別 電 志 話 願 序 手 位 機 2 3 4 5 6 7 8 9 0 2 3 2 3 4 5 6 7 8 9 0 2 3 無 ( 每 生 應 繳 230 元 ) 低 收 入 戶 子 女 ( 全 免 ) 直 系 血 親 尊 親 屬 支 領 失 業 給 付 者 ( 全 免 ) 中 低 收 入 戶 子 女 ( 減 免 30%, 每 生 應 繳 60 元 ) 無 原 住 民 ( 已 取 得 語 言 認 證 者 打 ˇ) 身 心 障 礙 生 其 他 特 種 身 分 學 生 請 檢 附 身 分 證 明 國 中 承 辦 人 簽 章 ( 集 體 報 名 ) 父 母 ( 或 監 護 人 ) 簽 名 國 中 教 務 處 簽 章 ( 集 體 報 名 ) 以 上 資 料 經 本 校 確 認 無 誤, 謹 此 證 明 43 市 縣 立 國 中 國 中 成 績 證 明 書 正 本 及 其 他 證 明 文 件 請 裝 訂 於 後, 若 為 影 本 須 由 國 中 核 章 證 明 與 正 本 相 符
本區高級中等學校招生科別與代碼對照表 外加名額 學校名稱 身 心 障 礙 生 原住民 生 各 總 科 計 名 名 額 額 部別 上課時段 科 別 科別 代碼 招 生 性別 名 額 日間部 普通科 0 不限 330 7 7 園藝科 202 不限 29 () 機械科 30 不限 29 () 汽車科 303 不限 29 () 資訊科 305 不限 29 () 電子科 306 不限 29 () 電機科 308 不限 29 () 40 不限 29 () 408 不限 29 () 50 不限 29 () 70 不限 29 () 705 不限 29 () 999 不限 28 國立金門高級中學 校址 893 金門縣金城鎮光前路 94 號 電話 082-327037#2 網址 http://www.kmsh.km.edu.tw 國立金門高級農工職業學校 校址 89 金門縣金湖鎮新市里復興路 - 號 日間部 電話 082-333508#209 20 網址 http://www.kmvs.km.edu.tw 商業經營 科 餐飲管理 科 家政科 漁業科 (產特班) 水產養殖 科 (產特班) 五專 44 7 7
:http://www.ctcn.edu.tw/ :http://www.szmc.edu.tw/ :http://www.nkuht.edu.tw :http://www.wtuc.edu.tw/ 學 校 名 稱 校 電 新 北 市 新 店 區 民 族 網 路 話 耕 :02-2293 號 莘 健 康 管 理 專 科 學 校 :2343 2 校 電 :82 高 雄 市 路 竹 區 環 球 路 網 話 樹 號 :07-6979333 醫 人 醫 護 管 理 專 科 學 校 452 校 路 電 :827 高 雄 市 小 港 區 松 和 網 一 話 國 號 :07-8060505 餐 立 高 雄 餐 旅 大 學 校 路 電 :807 高 雄 市 三 民 區 民 族 一 網 話 文 900 :07-342603 號 藻 外 語 大 學 校 號 電 :2 台 北 市 北 投 區 學 園 路 2 網 話 臺 址 北 :http://www.tpcu.edu.tw/ :(02)2892-754 城 市 科 技 大 上 部 課 別 時 段 科 別 學 校 科 組 代 碼 性 別 招 生 名 額 護 理 科 ( 新 店 校 區 ) 不 限 5 化 妝 品 應 用 與 管 理 科 2 不 限 2 健 康 餐 旅 科 3 不 限 2 嬰 幼 兒 保 育 科 4 不 限 2 外 加 名 額 身 心 障 礙 原 住 民 生 數 位 媒 體 設 計 科 5 不 限 2 學 影 像 暨 放 射 技 術 科 物 理 治 療 科 2 不 限 2 護 理 科 22 不 限 4 視 光 學 科 23 不 限 2 0 飲 廚 藝 科 五 專 精 英 班 24 不 限 2 3 不 限 2 2 英 國 語 文 科 4 不 限 法 國 語 文 科 42 不 限 各 科 名 額 總 計 名 額 各 科 名 額 應 用 外 語 科 5 不 限 總 計 名 額 3 2 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