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 银 国 际 证 券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推 荐 深 圳 睿 立 方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股 票 进 入 全 国 中 小 企 业 股 份 转 让 系 统 挂 牌 的 报 告 根 据 全 国 中 小 企 业 股 份 转 让 系 统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全 国 股 份 转 让 系 统 公 司 ) 下 发 的 全 国 中 小 企 业 股 份 转 让 系 统 业 务 规 则 ( 试 行 ) ( 以 下 简 称 业 务 规 则, 深 圳 睿 立 方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睿 立 方 公 司 ) 就 其 股 票 进 入 全 国 中 小 企 业 股 份 转 让 系 统 ( 以 下 简 称 全 国 股 份 转 让 系 统 ) 挂 牌 事 宜 已 经 召 开 股 东 大 会, 并 通 过 了 相 关 决 议, 睿 立 方 就 其 股 票 进 入 全 国 股 份 转 让 系 统 挂 牌 事 宜 拟 向 全 国 股 份 转 让 系 统 公 司 提 交 申 请, 同 时 聘 请 中 银 国 际 证 券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中 银 证 券 或 我 公 司 ) 为 推 荐 主 办 券 商 并 出 具 推 荐 意 见 根 据 全 国 股 份 转 让 系 统 公 司 发 布 的 业 务 规 则 全 国 中 小 企 业 股 份 转 让 系 统 主 办 券 商 尽 职 调 查 工 作 指 引 ( 试 行 )( 以 下 简 称 尽 职 调 查 指 引 ), 我 公 司 对 睿 立 方 的 公 司 业 务 公 司 治 理 公 司 财 务 及 合 法 合 规 等 事 项 进 行 了 尽 职 调 查, 对 睿 立 方 申 请 进 入 全 国 股 份 转 让 系 统 挂 牌 出 具 本 报 告 一 尽 职 调 查 情 况 中 银 证 券 推 荐 睿 立 方 进 入 全 国 股 份 转 让 系 统 挂 牌 项 目 小 组 ( 以 下 简 称 项 目 小 组 ) 根 据 尽 职 调 查 指 引 的 要 求, 对 睿 立 方 进 行 了 尽 职 调 查, 了 解 的 主 要 事 项 包 括 公 司 基 本 情 况 历 史 沿 革 独 立 性 关 联 交 易 同 业 竞 争 规 范 运 作 持 续 经 营 财 务 状 况 发 展 前 景 和 重 大 事 项 等 项 目 小 组 与 公 司 董 事 长 总 经 理 监 事 财 务 负 责 人 等 主 要 管 理 人 员 及 部 分 员 工 进 行 了 交 谈 ; 查 阅 了 公 司 章 程, 三 会 ( 股 东 ( 大 ) 会 董 事 会 监 事 会 ) 会 议 记 录, 公 司 各 项 规 章 制 度 会 计 凭 证 会 计 帐 簿 审 计 报 告 工 商 行 政 管 理 部 门 年 度 检 验 文 件 纳 税 凭 证 等 ; 了 解 公 司 经 营 状 况 内 控 制 度 规 范 运 作 情 况 和 发 展 规 划 通 过 上 述 尽 职 调 查, 项 目 小 组 出 具 了 深 圳 睿 立 方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进 入 全 国 中 小 企 业 股 份 转 让 系 统 挂 牌 尽 职 调 查 报 告, 对 睿 立 方 的 财 务 状 况 持 续 经 营 能 力 公 司 治 理 和 合 法 合 规 等 事 项 发 表 了 意 见
二 挂 牌 公 司 条 件 ( 一 ) 依 法 设 立 且 存 续 满 两 年 公 司 的 前 身 深 圳 睿 立 方 智 能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成 立 于 2009 年 12 月 3 日, 并 于 2015 年 9 月 25 日 以 经 审 计 净 资 产 折 股 整 体 变 更 为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公 司 自 成 立 以 来 一 直 依 法 存 续 因 此, 项 目 组 认 为 公 司 满 足 依 法 设 立 且 存 续 满 两 年 的 要 求 ( 二 ) 公 司 业 务 明 确, 具 有 持 续 经 营 能 力 公 司 经 工 商 登 记 的 经 营 范 围 为 : 计 算 机 软 硬 件 电 力 电 子 产 品 精 密 设 备 环 境 控 制 系 统 及 配 件 ( 包 括 专 业 用 恒 温 恒 湿 环 境 控 制 系 统 电 源 系 统 精 密 能 源 控 制 配 电 系 统 环 境 监 控 系 统 标 准 及 定 制 的 电 源 产 品 不 间 断 电 源 (UPS) 蓄 电 池 柴 油 发 电 机 组 户 外 通 信 机 房 及 机 柜 楼 宇 自 动 化 监 控 系 统 低 压 自 动 切 换 和 配 电 系 统 中 高 压 配 电 系 统 ) 的 设 计 研 究 开 发 推 广 和 销 售 ( 法 律 行 政 法 规 国 务 院 决 定 禁 止 的 项 目 除 外, 限 制 的 项 目 须 取 得 许 可 后 方 可 经 营 ); 软 件 产 品 的 研 究 开 发 及 销 售 ; 国 内 贸 易 ( 不 含 专 营 专 控 专 卖 商 品 ); 经 营 进 出 口 业 务 ( 法 律 行 政 法 规 国 务 院 决 定 禁 止 的 项 目 除 外, 限 制 的 项 目 须 取 得 许 可 后 方 可 经 营 ); 机 器 设 备 租 赁 ( 不 含 融 资 性 租 赁 业 务 ); 经 济 信 息 咨 询 ( 不 含 限 制 项 目 ); 精 密 仪 器 精 密 设 备 节 能 产 品 的 技 术 开 发 技 术 咨 询 技 术 转 让 技 术 服 务 与 销 售 ; 机 电 及 建 筑 智 能 化 工 程 的 技 术 咨 询 方 案 设 计 和 施 工 ( 涉 及 经 营 资 质 的, 凭 资 质 许 可 证 经 营 ) 1 公 司 能 够 明 确 具 体 地 阐 述 其 经 营 的 业 务, 业 务 经 营 符 合 法 律 的 规 定 2 根 据 亚 太 出 具 的 审 计 报 告, 公 司 在 报 告 期 内 有 持 续 的 营 运 记 录, 公 司 2013 年 度 2014 年 度 及 2015 年 1-11 月 的 主 营 业 务 收 入 分 别 为 7,838,627.71 元, 29,549,762.33 元,5,711,550.84 元, 分 别 占 公 司 2013 年 度 2014 年 度 及 2015 年 1-11 月 营 业 收 入 的 100%, 公 司 的 主 营 业 务 明 确 3 截 至 公 开 转 让 说 明 书 签 署 之 日, 公 司 不 存 在 依 据 公 司 法 第 一 百 八 十 条 公 司 章 程 第 一 百 七 十 四 条 规 定 解 散 的 情 形, 或 法 院 依 法 受 理 重 整 和 解 或 者 破 产 申 请 公 司 的 经 营 符 合 法 律 法 规 规 范 性 文 件 及 公 司 章 程 的 规 定, 主 营 业 务 明
确, 具 有 持 续 经 营 能 力, 符 合 业 务 规 则 第 2.1 条 第 ( 二 ) 项 业 务 明 确, 具 有 持 续 经 营 能 力 的 规 定 因 此, 项 目 组 认 为 公 司 满 足 公 司 业 务 明 确, 具 有 持 续 经 营 能 力 的 要 求 ( 三 ) 公 司 治 理 机 制 健 全, 合 法 规 范 经 营 公 司 依 法 建 立 了 股 东 大 会 董 事 会 监 事 会 和 高 级 管 理 层, 并 根 据 法 律 法 规 及 公 司 章 程 的 规 定 制 定 了 深 圳 睿 立 方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股 东 大 会 议 事 规 则 深 圳 睿 立 方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会 议 事 规 则 深 圳 睿 立 方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监 事 会 议 事 规 则 深 圳 睿 立 方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关 联 交 易 管 理 办 法 深 圳 睿 立 方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对 外 担 保 管 理 办 法 深 圳 睿 立 方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对 外 投 资 管 理 制 度 深 圳 睿 立 方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总 经 理 工 作 细 则 深 圳 睿 立 方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会 秘 书 工 作 细 则 深 圳 睿 立 方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投 资 者 关 系 管 理 制 度 深 圳 睿 立 方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信 息 披 露 管 理 制 度 等 一 系 列 公 司 治 理 制 度 公 司 具 有 规 范 的 法 人 治 理 结 构 及 完 善 的 内 部 管 理 制 度, 相 关 机 构 和 人 员 能 够 依 法 履 行 职 责 综 上, 项 目 组 认 为, 公 司 基 本 符 合 公 司 治 理 机 制 健 全, 合 法 规 范 经 营 的 要 求 ( 四 ) 公 司 股 权 明 晰, 股 票 发 行 和 转 让 行 为 合 法 合 规 公 司 系 由 深 圳 睿 立 方 智 能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整 体 改 制 变 更 而 来 1 2015 年 8 月 20 日, 亚 太 出 具 亚 会 B 审 字 (2015)552 号 审 计 报 告, 确 认 截 至 2015 年 7 月 31 日, 有 限 公 司 经 审 计 的 净 资 产 为 16,387,654.38 元 2 2015 年 8 月 20 日, 有 限 公 司 召 开 股 东 会 并 通 过 决 议, 同 意 将 有 限 公 司 整 体 变 更 为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同 意 将 有 限 公 司 截 至 2015 年 7 月 31 日 经 审 计 的 净 资 产 值 16,387,654.38 元 折 合 为 股 份 公 司 的 股 本 1,090.91 万 股, 每 股 面 值 1 元, 股 份 公 司 的 股 本 总 额 为 1,090.91 万 元, 注 册 资 本 为 1,090.91 万 元, 净 资 产 大 于 股 本 部 分 计 入 股 份 公 司 的 资 本 公 积 3 2015 年 8 月 20 日, 朱 利 伟 沈 若 曦 曾 李 青 深 圳 市 和 信 智 健 创 业 投 资 企 业 ( 有 限 合 伙 ) 深 圳 市 架 桥 富 凯 股 权 投 资 企 业 ( 有 限 合 伙 ) 余 远 恒 彭 建 岗 柯 建 兴 钱 静 李 海 翔 作 为 发 起 人 共 同 签 署 了 发 起 人 协 议
4 2015 年 8 月 24 日, 华 夏 金 信 出 具 华 夏 金 信 评 报 字 [2015]218 号 资 产 评 估 报 告, 确 认 以 2015 年 7 月 31 日 为 基 准 日, 有 限 公 司 经 评 估 的 净 资 产 价 值 为 1,900.06 万 元 5 2015 年 8 月 25 日, 亚 太 出 具 亚 会 深 验 字 [2015]046 号 验 资 报 告 验 证, 截 至 2015 年 8 月 25 日, 已 收 到 全 体 发 起 人 以 其 拥 有 的 有 限 公 司 的 净 资 产 折 合 的 股 本 1,090.91 万 元 6 2015 年 9 月 8 日, 股 份 公 司 召 开 创 立 大 会, 全 部 发 起 人 出 席 了 创 立 大 会, 审 议 通 过 了 关 于 对 深 圳 睿 立 方 智 能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股 东 以 其 持 有 的 有 限 公 司 股 东 权 益 作 为 对 股 份 公 司 的 出 资 予 以 确 认 的 议 案 关 于 深 圳 睿 立 方 智 能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整 体 变 更 为 深 圳 睿 立 方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的 议 案 等, 同 意 将 有 限 公 司 截 至 2015 年 7 月 31 日 经 审 计 的 净 资 产 值 16,387,654.38 元 折 合 为 股 份 公 司 的 股 本 1,090.91 万 股, 每 股 面 值 1 元, 未 折 股 的 净 资 产 计 入 股 份 公 司 的 资 本 公 积 7 2015 年 9 月 8 日, 全 体 发 起 人 共 同 签 署 了 公 司 章 程 8 2015 年 9 月 25 日, 深 圳 市 市 场 监 督 管 理 局 为 股 份 公 司 换 发 了 企 业 法 人 营 业 执 照 公 司 上 述 股 份 发 行 和 转 让 行 为 均 履 行 了 相 关 法 定 程 序, 股 东 出 资 真 实 到 位, 并 进 行 了 工 商 变 更 登 记, 合 法 有 效 因 此, 项 目 组 认 为 公 司 符 合 公 司 股 权 明 晰, 股 票 发 行 和 转 让 行 为 合 法 合 规 的 要 求 ( 五 ) 主 办 券 商 推 荐 并 持 续 督 导 公 司 聘 请 中 银 国 际 证 券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作 为 公 司 申 请 股 票 进 入 全 国 股 份 转 让 系 统 挂 牌 的 主 办 券 商 中 银 国 际 证 券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根 据 业 务 规 则 的 要 求, 设 立 项 目 小 组 依 据 尽 职 调 查 指 引 对 公 司 进 行 了 尽 职 调 查, 其 内 核 小 组 依 据 业 务 规 则 和 中 银 国 际 证 券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推 荐 业 务 内 核 小 组 工 作 规 则 ( 以 下 简 称 内 核 规 则 ) 进 行 了 内 部 审 核, 召 开 了 内 核 会 议 经 主 办 券 商 内 核 会 议 讨 论, 认 为 深 圳 睿 立 方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符 合 业 务 规 则 所 规 定 的 挂 牌 条 件, 推 荐 公 司 股 票 申 请 进 入 全 国 股 份 转 让 系 统 挂 牌 同 时 中 银 国 际 证 券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已 与 公 司 签 署 推 荐 挂 牌 并 持 续 督 导 协 议, 确
认 了 有 关 持 续 督 导 的 权 利 义 务 关 系 等 条 款, 并 愿 意 为 公 司 提 供 持 续 督 导 服 务 三 内 核 意 见 我 公 司 公 开 转 让 业 务 推 荐 挂 牌 项 目 内 核 小 组 ( 以 下 简 称 内 核 小 组 ) 对 睿 立 方 申 请 在 全 国 股 份 转 让 系 统 挂 牌 的 申 请 文 件 进 行 了 认 真 审 阅, 于 2015 年 3 月 16 日 内 核 会 议, 参 加 会 议 的 内 核 委 员 为 周 建 新 等 7 人, 其 中 律 师 1 名 注 册 会 计 师 1 名, 行 业 专 家 1 名 上 述 内 核 委 员 不 存 在 近 三 年 内 有 违 法 违 规 记 录 的 情 形 ; 不 存 在 担 任 项 目 小 组 成 员 的 情 形 ; 不 存 在 持 有 睿 立 方 或 在 睿 立 方 任 职 以 及 存 在 其 他 可 能 影 响 其 公 正 履 行 职 责 的 情 形 根 据 业 务 规 则 和 内 核 规 则 对 内 核 工 作 的 要 求, 参 会 内 核 委 员 经 过 讨 论, 对 睿 立 方 的 申 请 出 具 以 下 审 核 意 见 ( 一 ) 我 公 司 内 核 小 组 按 照 尽 职 调 查 指 引 的 要 求 对 项 目 小 组 制 作 的 深 圳 睿 立 方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进 入 全 国 中 小 企 业 股 份 转 让 系 统 挂 牌 尽 职 调 查 报 告 进 行 了 审 阅, 并 对 尽 职 调 查 工 作 底 稿 进 行 了 检 查 核 实, 认 为 项 目 小 组 已 按 照 尽 职 调 查 指 引 的 要 求 对 公 司 进 行 了 实 地 考 察 资 料 核 查 等 工 作 ; 项 目 小 组 中 的 注 册 会 计 师 律 师 行 业 分 析 师 已 就 尽 职 调 查 中 涉 及 的 财 务 会 计 事 项 法 律 事 项 业 务 技 术 事 项 出 具 了 调 查 报 告 项 目 小 组 已 按 照 尽 职 调 查 指 引 的 要 求 进 行 了 尽 职 调 查 ( 二 ) 根 据 业 务 规 则 及 公 开 转 让 说 明 书 内 容 与 形 式 指 引 的 格 式 要 求, 公 司 已 按 上 述 要 求 制 作 了 公 开 转 让 说 明 书, 公 司 挂 牌 前 拟 披 露 的 信 息 符 合 信 息 披 露 的 要 求 ( 三 ) 根 据 全 国 中 小 企 业 股 份 转 让 系 统 主 办 券 商 推 荐 业 务 规 定 ( 试 行 ) 的 要 求, 内 核 会 议 成 员 审 核 了 睿 立 方 的 申 请 文 件, 经 内 核 会 议 审 核, 评 定 睿 立 方 为 低 风 险 等 级 ( 四 ) 公 司 存 续 满 两 年 ; 业 务 明 确, 具 有 持 续 经 营 能 力 ; 公 司 治 理 机 制 健 全, 合 法 规 范 经 营 ; 股 权 明 晰, 股 票 发 行 和 转 让 行 为 合 法 合 规 综 上 所 述, 公 司 符 合 全 国 股 份 转 让 系 统 公 司 颁 布 的 股 份 挂 牌 条 件 按 照 业 务 规 则 和 内 核 规 则 的 要 求, 内 核 会 议 就 是 否 推 荐 公 司 股 份 在 全 国 中 小 企 业 股 份 转 让 系 统 公 开 转 让 进 行 了 表 决, 表 决 采 用 记 名 投 票 方 式, 一 人 一 票 表 决 结 果 为 : 同 意 7 票, 反 对 0 票 会 议 同 意 推 荐 公 司 股 票 进 入 全 国 股 份 转 让 系 统 挂 牌
四 推 荐 意 见 根 据 业 务 规 则, 股 份 公 司 申 请 股 票 在 全 国 中 小 企 业 股 份 转 让 系 统 挂 牌, 应 当 符 合 下 列 条 件 : ( 一 ) 依 法 设 立 且 存 续 满 两 年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按 原 账 面 净 资 产 值 折 股 整 体 变 更 为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的, 存 续 时 间 可 以 从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成 立 之 日 起 计 算 ; ( 二 ) 业 务 明 确, 具 有 持 续 经 营 能 力 ; ( 三 ) 公 司 治 理 机 制 健 全, 合 法 规 范 经 营 ; ( 四 ) 股 权 明 晰, 股 票 发 行 和 转 让 行 为 合 法 合 规 ; ( 五 ) 主 办 券 商 推 荐 并 持 续 督 导 ; ( 六 ) 全 国 股 份 转 让 系 统 公 司 要 求 的 其 他 条 件 我 公 司 项 目 小 组 依 据 尽 职 调 查 指 引 对 深 圳 睿 立 方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进 行 了 尽 职 调 查, 内 核 小 组 依 据 业 务 规 则 和 内 核 规 则 进 行 了 内 部 审 核, 召 开 了 内 核 会 议 经 我 公 司 内 核 会 议 通 过, 认 为 深 圳 睿 立 方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符 合 业 务 规 则 所 规 定 的 挂 牌 条 件, 推 荐 其 股 票 进 入 全 国 股 份 转 让 系 统 挂 牌 五 提 请 投 资 者 关 注 事 项 ( 一 ) 公 司 客 户 较 为 集 中 的 风 险 公 司 报 告 期 内 客 户 相 对 集 中, 其 中 2015 年 1-11 月 2014 年 2013 年 对 前 五 大 客 户 销 售 额 分 别 占 营 业 收 入 的 72.77% 84.58% 49.05%, 其 中 2015 年 1-11 月 份 和 2014 年 度 对 深 圳 市 赛 为 智 能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销 售 占 比 分 别 达 41.32% 和 62.60%, 公 司 客 户 相 对 集 中 公 司 与 深 圳 市 赛 为 智 能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为 长 期 合 作 伙 伴, 双 方 互 信 互 利, 同 时 公 司 通 过 在 北 京 成 都 广 州 等 地 设 立 办 事 处 等 方 式 开 拓 新 客 户, 随 着 公 司 规 模 的 扩 大, 公 司 客 户 的 集 中 度 会 逐 步 降 低, 公 司 客 户 相 对 集 中 不 会 对 公 司 的 持 续 经 营 造 成 实 质 影 响 ( 二 ) 公 司 规 模 偏 小, 抗 风 险 能 力 较 弱 的 风 险 2015 年 11 月 30 日 2014 年 12 月 31 日 2013 年 12 月 31 日, 公 司 合 并 报 表 净 资 产 分 别 为 16,240,266.99 元 11,409,652.76 元 9,072,786.39 元,2015 年
1-11 月 2014 年 2013 年 合 并 报 表 收 入 分 别 为 5,711,550.84 元 29,549,762.33 元 7,838,627.71 元, 净 利 润 分 别 为 -5,814,244.41 元 1,458,767.37 元 -2,392,978.56 元 公 司 资 产 规 模 偏 小, 且 尚 未 实 现 连 续 盈 利, 抗 风 险 能 力 较 弱 ( 三 ) 税 收 政 策 变 动 风 险 公 司 取 得 高 新 技 术 企 业 资 格, 并 取 得 深 国 税 南 减 免 备 案 [2014]174 号 备 案 通 知 书, 企 业 所 得 税 率 为 15%, 所 得 税 优 惠 期 间 是 2013 年 1 月 1 日 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 2014 年 9 月 19 日, 深 圳 睿 立 方 智 能 软 件 有 限 公 司 根 据 财 税 (2012)27 号 相 关 规 定, 取 得 深 国 税 南 减 免 备 案 [2014]725 号 备 案 通 知 书, 企 业 所 得 税 从 开 始 获 利 年 度 起, 两 年 免 征 企 业 所 得 税, 三 年 减 半 征 收 企 业 所 得 税,2014 年 度 开 始 免 征 另 外, 根 据 财 政 部 国 家 税 务 总 局 关 于 软 件 产 品 增 值 税 政 策 的 通 知 ( 财 税 2011 100 号 ), 自 2011 年 1 月 1 日 起, 对 增 值 税 一 般 纳 税 人 销 售 其 自 行 开 发 生 产 的 软 件 产 品, 按 17% 的 法 定 税 率 征 收 增 值 税 后, 对 其 增 值 税 实 际 税 负 超 过 3% 的 部 分 实 行 即 征 即 退 如 果 上 述 所 得 税 优 惠 政 策 发 生 重 大 变 化 或 者 公 司 享 受 上 述 税 收 优 惠 政 策 的 条 件 发 生 重 大 变 化, 将 会 对 公 司 利 润 及 财 务 状 况 产 生 一 定 的 影 响 ( 四 ) 市 场 竞 争 风 险 公 司 作 为 模 块 化 数 据 中 心 产 品 的 代 表 性 企 业 之 一, 具 有 一 定 的 市 场 占 有 率, 且 发 展 较 为 迅 猛 但 公 司 的 主 要 竞 争 对 手 华 为 艾 默 生 施 耐 德 中 兴 通 讯 等 在 市 场 中 运 作 多 年, 积 累 的 丰 富 的 客 户 和 经 验 公 司 未 来 要 进 一 步 扩 大 在 市 场 的 份 额, 将 直 接 面 对 该 等 国 内 国 际 大 型 企 业 的 直 接 竞 争, 公 司 的 市 场 竞 争 风 险 将 进 一 步 增 加 ( 五 ) 公 司 治 理 风 险 股 份 公 司 设 立 之 后, 虽 然 制 定 了 公 司 章 程 股 东 大 会 议 事 规 则 董 事 会 议 事 规 则 监 事 会 议 事 规 则 关 联 交 易 管 理 办 法 对 外 担 保 管 理 制 度 对 外 投 资 管 理 制 度 董 事 会 秘 书 工 作 细 则 总 经 理 工 作 细 则 等 公 司 治 理 规 则, 建 立 了 股 东 大 会 董 事 会 监 事 会 等 治 理 结 构, 但 鉴 于 股 份 公 司 刚 刚 设 立, 公 司 管 理 层 对 上 述 规 则 的 理 解 和 执 行 尚 需 要 在 公 司 运 营 过 程 中 不 断 完 善 若 公 司
治 理 欠 佳, 将 会 制 约 公 司 快 速 发 展, 公 司 存 在 公 司 治 理 及 内 部 控 制 制 度 不 能 有 效 执 行 的 风 险 ( 六 ) 股 份 支 付 对 经 营 业 绩 重 大 影 响 2014 年 2 月 10 日, 公 司 股 东 为 激 励 核 心 管 理 层, 鼓 励 管 理 层 与 公 司 共 同 发 展, 经 有 限 公 司 股 东 会 决 议, 朱 利 伟 将 持 有 的 公 司 10% 股 权 (100 万 出 资 额 ) 以 人 民 币 1 元 的 价 格 转 让 给 沈 若 曦 2015 年 7 月 6 日, 经 有 限 公 司 股 东 会 决 议, 柯 建 兴 将 其 持 有 的 公 司 3.8% 的 股 权 (38 万 出 资 额 ) 以 人 民 币 1 元 的 价 格 转 让 给 沈 若 曦 ; 彭 建 岗 将 其 持 有 的 公 司 1% 的 股 权 (10 万 出 资 额 ) 以 人 民 币 1 元 的 价 格 转 让 给 沈 若 曦 ; 余 远 恒 将 其 持 有 的 公 司 2.25% 的 股 权 (22.5 万 出 资 额 ) 以 人 民 币 1 元 的 价 格 转 让 给 沈 若 曦 ; 朱 利 伟 将 其 持 有 的 公 司 2% 的 股 权 (20 万 出 资 额 ) 以 人 民 币 1 元 的 价 格 转 让 给 沈 若 曦 公 司 根 据 企 业 会 计 准 则 的 规 定 在 2014 年 度 2015 年 度 分 别 确 认 股 份 支 付 878,099.00 元 644,858.64 元, 约 占 公 司 当 期 管 理 费 用 分 别 为 18.07% 14.67%, 该 事 项 不 影 响 公 司 的 净 资 产, 对 公 司 盈 利 能 力 的 影 响 不 具 有 持 续 性, 不 影 响 公 司 持 续 经 营 能 力 ( 七 ) 向 公 司 核 心 员 工 实 施 股 票 期 权 激 励 计 划 2016 年 1 月 16 日, 股 份 公 司 股 东 大 会 决 议 审 议 通 过 了 关 于 认 定 深 圳 睿 立 方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核 心 员 工 的 议 案 关 于 审 议 < 深 圳 睿 立 方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第 一 期 股 票 期 权 激 励 计 划 ( 草 案 ) 的 议 案 根 据 股 东 大 会 决 议, 公 司 为 了 长 远 发 展, 激 励 公 司 核 心 员 工, 拟 对 公 司 核 心 员 工 实 施 股 票 期 权 激 励 计 划, 具 体 情 况 详 见 第 一 章 之 五 公 司 股 本 形 成 及 变 化 和 资 产 重 组 情 况 ( 八 ) 公 司 业 绩 波 动 较 大 的 风 险 公 司 2015 年 1-11 月 2014 年 2013 年 合 并 报 表 收 入 分 别 为 5,711,550.84 元 29,549,762.33 元 7,838,627.71 元, 净 利 润 分 别 为 -5,814,244.41 元 1,458,767.37 元 -2,392,978.56 元,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业 绩 波 动 较 大 公 司 业 绩 波 动 较 大 的 主 要 原 因 :(1) 从 行 业 上 讲, 模 块 化 数 据 中 心 相 较 于
传 统 的 数 据 中 心 由 于 其 节 能 降 耗 降 低 成 本 节 省 工 程 时 间 等 优 势 具 有 广 阔 的 发 展 前 景, 但 发 展 上 尚 属 于 初 期 这 主 要 是 因 为 模 块 化 数 据 中 心 在 耐 用 性 方 面 还 有 待 提 升 ; 其 次 是 空 间 有 限, 大 多 数 模 块 化 数 据 中 心, 在 设 计 方 面 仅 针 对 设 备 储 存 进 行 优 化, 并 没 有 考 虑 到 人 员 进 出 的 问 题 ; 最 后 是 标 准 化 生 产 不 足, 模 块 化 数 据 中 心 产 品 必 须 使 用 特 定 厂 商 的 硬 件 或 者 解 决 方 案, 尚 不 能 随 需 更 换 (2) 从 公 司 角 度 讲, 公 司 尚 处 于 创 业 期, 虽 然 公 司 为 国 家 级 高 新 技 术 企 业, 在 技 术 上 有 一 定 的 积 累, 但 公 司 规 模 资 金 品 牌 相 对 于 竞 争 对 手 处 于 相 对 劣 势 针 对 由 于 行 业 方 面 的 不 成 熟 且 竞 争 激 烈 及 公 司 自 身 原 因 造 成 目 前 公 司 业 绩 的 不 稳 定, 公 司 已 极 积 采 取 措 施 : 一 方 面 进 一 步 加 大 了 研 发 力 度, 使 公 司 的 技 术 继 续 保 持 行 业 前 列, 另 一 方 面 积 极 引 进 外 部 资 金 支 持 (2015 年 已 引 进 外 部 资 金 1000 万 ), 第 三, 积 极 扩 展 销 售 渠 道, 从 公 司 目 前 正 在 履 行 的 销 售 合 同 以 及 有 明 确 合 作 意 向 的 订 单 来 看, 预 计 2016 年 业 绩 将 会 有 大 幅 增 长 ( 以 下 无 正 文 )
( 本 页 无 正 文, 为 中 银 国 际 证 券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推 荐 深 圳 睿 立 方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股 票 进 入 全 国 中 小 企 业 股 份 转 让 系 统 挂 牌 的 报 告 之 盖 章 页 ) 中 银 国 际 证 券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