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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 京 宜 禾 钱 柜 娱 乐 有 限 公 司 灭 火 和 应 急 疏 散 预 案 卷 预 案 编 号 : ( 消 ) 预 案 [2010 年 ] 第 02 号 实 施 日 期 : 签 发 人 : 2009 年 9 月 张 庆 自 年 月 至 年 月 保 管 期 限 长 期 本 案 ( 卷 ) 共 卷 ( 册 ) 第 卷 ( 册 ) 共 页 立 卷 单 位 首 体 店 全 宗 号 类 别 号 目 录 号 案 卷 号 0 1

目 录 引 言 2 一 单 位 概 况 2 ( 一 ) 基 本 情 况 2 ( 二 ) 建 筑 固 定 消 防 设 施 2 ( 三 ) 出 入 口 路 线 3 ( 四 ) 各 区 疏 散 出 口 数 和 总 净 宽 3 二 术 语 和 符 号 4 ( 一 ) 术 语 4 ( 二 ) 代 码 符 号 5 三 组 织 机 构 及 职 责 5 ( 一 ) 指 挥 网 络 5 ( 二 ) 指 挥 机 构 及 职 责 6 ( 三 ) 应 急 指 挥 部 设 置 7 四 灾 情 设 置 7 ( 一 ) 重 点 火 灾 危 险 源 分 析 7 ( 二 ) 灾 情 等 级 设 置 8 ( 三 ) 力 量 调 集 设 置 8 五 灭 火 应 急 疏 散 的 程 序 和 方 法 8 ( 一 ) 扑 救 初 起 火 灾 的 程 序 和 措 施 8 ( 二 ) 报 警 和 接 警 处 置 程 序 和 措 施 10 ( 三 ) 应 急 疏 散 的 组 织 程 序 和 措 施 11 ( 四 ) 通 讯 联 络 安 全 防 护 救 助 的 程 序 和 措 施 12 六 预 案 的 培 训 13 ( 一 ) 培 训 的 目 的 13 ( 二 ) 培 训 的 范 围 13 ( 三 ) 培 训 的 内 容 13 七 附 录 14 ( 一 ) 主 体 建 筑 外 围 消 防 设 施 示 意 图 15 ( 二 ) 钱 柜 首 体 店 五 层 平 面 图 16 ( 三 ) 钱 柜 首 体 店 六 层 平 面 图 17 ( 四 ) 消 防 相 关 服 务 保 障 单 位 通 讯 联 络 表 18 2 1

引 言 为 加 强 人 员 密 集 场 所 类 的 消 防 安 全 工 作, 提 高 单 位 职 工 对 突 发 火 灾 事 故 的 快 速 反 应 能 力 及 处 置 能 力, 维 护 工 作 人 员 及 单 位 内 部 的 人 身 财 产 安 全 根 据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消 防 法 机 关 团 体 企 业 事 业 单 位 消 防 安 全 管 理 规 定 和 社 会 单 位 四 个 能 力 工 作 建 设 要 求, 结 合 本 单 位 实 际, 特 制 定 本 预 案 : 一 单 位 概 况 ( 一 ) 基 本 情 况 建 筑 名 称 腾 达 大 厦 单 位 地 址 海 淀 区 西 外 大 街 168 号 联 系 人 及 电 话 张 庆 88576588 建 筑 概 况 占 地 面 积 3600 平 米 建 筑 面 积 8000 平 米 建 筑 层 数 6 建 筑 高 度 40 米 耐 火 等 级 一 级 每 层 防 火 分 区 数 日 均 人 2000 4 最 大 防 火 分 区 面 积 2000 量 及 车 流 量 300 南 北 进 深 宽 度 35 东 西 进 深 宽 度 102.8 建 筑 东 面 公 交 总 站 建 筑 南 面 西 外 大 街 建 筑 西 面 新 世 纪 饭 店 建 筑 北 面 首 体 南 路 建 筑 功 能 分 区 情 况 固 定 消 防 设 施 情 况 楼 层 面 积 使 用 基 本 情 况 一 层 800 平 米 正 常 接 待 台 及 供 顾 客 等 候 处 五 层 3600 平 米 正 常 包 厢 64 间 六 层 3600 平 米 正 常 包 厢 48 间, 厨 房 ( 二 ) 建 筑 固 定 消 防 设 施 消 防 水 源 类 别 室 内 消 火 栓 ( 单 位 内 ) 室 外 消 火 栓 基 本 情 况 单 位 内 消 火 栓 共 26 只, 分 布 在 四 周, 范 围 为 25 米 由 市 政 供 水, 消 防 水 池 容 量 为 540 立 方 米, 常 压 大 于 0.3MPa 周 边 20 米 内 共 有 6 个 室 外 消 火 栓, 市 政 供 水 自 动 消 防 设 施 消 防 水 池 喷 水 灭 火 系 统 自 动 报 警 系 统 防 排 烟 系 统 在 地 下 室 设 置 消 防 水 池 一 个, 消 防 水 池 用 水 市 政 管 网 引 入, 地 下 消 防 水 池 容 量 为 540m³, 屋 顶 水 池 容 量 为 18m³ 喷 淋 泵 房 设 置 于 地 下, 保 护 面 积 可 达 到 5 万 平 米, 共 有 536 个 喷 淋 头 配 置 消 防 报 警 系 统 4 台, 共 装 点 位 8483 个 共 装 烟 温 感 2262 个 ( 烟 感 1541 温 感 721 个 ) 手 动 报 警 按 钮 132 个, 电 源 采 用 双 电 源 供 电, 由 两 路 供 电 所 提 供 电 力 支 持 配 置 排 烟 风 机 23 台, 机 械 防 烟 送 风 量 15000( 立 方 米 / 小 时 ), 机 械 排 烟 排 烟 量 623200( 立 方 米 / 小 时 ) 2 3

水 幕 系 统 防 火 卷 帘 分 隔 水 泵 接 合 器 配 置 250 千 瓦 水 幕 泵 四 台, 三 用 一 备, 出 水 流 量 为 210 L/S, 扬 程 78 米, 出 水 口 管 径 为 450mm 水 幕 系 统 主 要 用 于 防 火 分 区 及 中 庭 防 火 分 隔 配 置 防 火 卷 帘 12 樘, 主 要 用 于 中 庭 的 防 火 分 隔 配 置 水 泵 结 合 器 10 只 消 防 泵 配 置 消 火 栓 泵 两 台, 一 用 一 备, 功 率 55 千 瓦, 出 水 流 量 为 40.4L/S 疏 散 楼 梯 共 设 疏 散 楼 梯 5 部, 通 往 楼 梯 的 门 均 采 用 甲 级 防 火 门 ( 原 经 专 家 论 证 ) 安 全 出 口 可 直 接 通 往 建 筑 外 围 的 有 6 个 出 口, 一 层 2 个 5 层 6 层 各 6 个 消 防 控 制 室 消 防 控 制 室 设 置 在 主 楼 1 层, 设 置 楼 层 显 示 器, 配 置 视 频 监 控 及 无 线 对 讲 机 ( 三 ) 出 入 口 线 路 名 称 具 体 位 置 可 达 区 域 1 号 通 道 各 楼 层 A 区, 电 梯 口 对 面 楼 北 侧, 由 大 厅 正 门 出 去 2 号 通 道 各 楼 层 A D 区 楼 北 侧,A D 区 可 直 接 至 建 筑 外 围 3 号 通 道 楼 层 D 区 楼 北 侧, 各 楼 层 D 区 可 直 接 至 建 筑 外 围 4 号 通 道 货 梯 口 对 面, 楼 层 C 区 楼 南 侧, 各 楼 层 C 区 及 厨 房 可 直 接 至 建 筑 外 围 5 号 通 道 楼 层 B 区 楼 南 侧, 可 直 接 至 建 筑 外 围 ( 四 ) 各 区 疏 散 出 口 数 和 总 净 宽 防 火 分 区 疏 散 出 口 数 各 区 疏 散 出 入 口 总 净 宽 (cm) 一 层 2 360 A 区 1 180 B 区 1 180 C 区 1 180 D 区 2 360 4 3

二 术 语 和 符 号 ( 一 ) 术 语 1 应 急 预 案 针 对 可 能 发 生 的 事 故, 为 迅 速 有 序 地 开 展 应 急 行 动 而 预 先 制 定 的 行 动 方 案 2 应 急 准 备 针 对 可 能 发 生 的 事 故, 为 迅 速 有 序 地 开 展 应 急 行 动 而 预 先 进 行 的 组 织 准 备 和 应 急 保 障 3 应 急 救 援 在 应 急 响 应 过 程 中, 为 消 除 减 少 事 故 危 害, 防 止 事 故 扩 大 或 恶 化, 最 大 限 度 地 降 低 事 故 造 成 的 损 失 或 危 害 而 采 取 的 救 援 措 施 或 行 动 4 灭 火 在 火 灾 过 程 中 实 施 救 援 延 迟 火 灾 发 展 以 及 其 他 一 些 减 少 火 灾 蔓 延 的 行 动 5 疏 散 在 紧 急 情 况 下 有 计 划 撤 离 事 故 现 场 的 方 式 6 第 一 灭 火 救 援 力 量 失 火 现 场 单 位 员 工 在 第 一 时 间 内 形 成 的 灭 火 救 援 力 量 7 第 二 灭 火 救 援 力 量 火 灾 确 认 后, 单 位 按 照 灭 火 和 应 急 救 援 预 案, 组 织 员 工 形 成 的 灭 火 救 援 力 量 4 5

( 二 ) 代 码 符 号 代 码 名 称 标 号 代 码 名 称 标 号 YL001 着 火 点 YL016 室 内 消 火 栓 YL002 室 内 火 灾 YL017 预 计 行 动 路 线 YL003 室 内 充 烟 YL018 进 攻 方 向 YL004 火 势 蔓 延 方 向 YL019 突 击 方 向 YL005 事 故 源 YL020 火 场 指 挥 部 YL006 火 场 总 指 挥 YL021 水 泵 结 合 器 YL007 企 业 专 职 消 防 队 YL022 直 流 水 枪 YL008 义 务 消 防 队 YL023 机 动 水 枪 YL009 指 北 矢 标 YL024 水 桶 YL010 风 力 和 风 向 YL025 疏 散 路 线 方 向 YL011 重 点 单 位 YL026 疏 散 路 线, 最 终 出 口 YL012 入 口 YL027 消 防 控 制 中 心 YL013 出 口 YL028 火 灾 应 急 广 播 扬 声 器 YL014 消 防 车 YL029 手 动 火 灾 报 警 按 钮 YL015 地 下 消 火 栓 YL030 消 火 栓 启 泵 按 钮 三 组 织 机 构 及 职 责 ( 一 ) 指 挥 网 络 总 指 挥 张 庆 副 总 指 挥 李 立 乐 灭 火 行 动 组 通 讯 联 络 组 疏 散 引 导 组 安 全 救 护 组 后 勤 保 障 组 组 长 : 武 建 组 长 : 王 纳 组 长 : 谢 组 长 : 张 巍 组 长 : 屈 海 组 员 组 员 组 员 组 员 组 员 12 人 8 人 15 人 10 人 17 人 5 6

( 二 ) 指 挥 机 构 及 职 责 总 指 挥 : 负 责 启 动 灭 火 和 应 急 救 援 疏 散 预 案, 向 外 界 求 援 和 新 闻 发 言 人 副 总 指 挥 : 协 助 总 指 挥 做 好 指 挥 工 作, 为 各 行 动 小 组 下 达 具 体 命 令 灭 火 行 动 组 : 主 要 任 务 : 佩 戴 个 人 防 护 装 备, 接 到 火 灾 报 警 后 迅 速 赶 赴 现 场, 使 用 灭 火 器 消 火 栓 等 消 防 设 施 进 行 灭 火 工 作 要 求 : 检 查 个 人 防 护 装 备 是 否 完 好, 力 争 把 火 灾 消 灭 在 初 起 阶 段, 尽 最 大 努 力 避 免 人 员 伤 亡 减 少 财 产 损 失 通 讯 联 络 组 : 主 要 任 务 : 迅 速 报 告 119 接 警 中 心, 准 确 反 映 情 况 开 启 应 急 疏 散 广 播 系 统, 利 用 喇 叭 电 话 对 讲 机 等 通 讯 设 备 及 时 沟 通 联 络, 力 争 把 人 力 物 力 用 在 最 关 健 的 地 方 工 作 要 求 : 及 时 正 确 使 用 应 急 疏 散 广 播 系 统, 确 保 灭 火 指 挥 机 构 通 讯 联 络 畅 通, 指 挥 正 确 及 时 疏 散 引 导 组 : 主 要 任 务 : 迅 速 开 启 公 司 疏 散 通 道 大 门, 组 织 人 员 从 疏 散 通 道 有 序 撤 离 火 灾 现 场 对 逐 个 房 间 进 行 排 查, 确 认 无 被 困 人 员 后, 工 作 人 员 方 可 撤 离 安 全 区 域 负 责 人 及 时 对 疏 散 出 的 人 员 进 行 清 点, 将 情 况 上 报 总 指 挥 及 公 司 领 导 工 作 要 求 : 听 从 指 挥, 有 序 疏 散 引 导 被 困 人 员 撤 离 火 灾 现 场, 疏 散 人 员 情 况 及 时 准 确 上 报 7 6

安 全 防 护 救 护 组 : 主 要 任 务 : 负 责 火 灾 现 场 外 围 安 全 警 戒, 防 止 无 关 人 员 进 入 火 场, 设 立 救 护 站, 携 带 急 救 药 品 器 材, 根 据 火 灾 现 场 伤 员 情 况 进 行 医 疗 救 护, 与 119 120 999 急 救 中 心 联 系, 将 伤 势 较 重 人 员 转 送 医 院 工 作 要 求 : 掌 握 简 单 急 救 方 法, 做 好 火 灾 现 场 防 护 救 护 工 作 后 勤 保 障 组 : 主 要 任 务 : 调 运 灭 火 物 资, 对 火 灾 现 场 抢 救 出 的 物 品 进 行 妥 善 保 管, 对 贵 重 和 危 险 物 品 要 派 专 人 看 管 并 逐 件 登 记 造 册, 以 免 重 复 损 坏 丢 失 工 作 要 求 : 保 障 灭 火 物 资 充 足 ( 三 ) 应 急 指 挥 部 设 置 应 急 指 挥 部 设 在 腾 达 大 厦 消 防 控 制 室 四 灾 情 设 置 ( 一 ) 重 点 火 灾 危 险 源 分 析 火 灾 特 点 : 1 燃 烧 猛 烈, 蔓 延 迅 速 由 于 公 共 娱 乐 场 所 可 燃 物 多, 一 旦 发 生 火 灾 处 理 不 当, 火 势 会 迅 速 发 展, 并 造 成 扩 大 蔓 延 2 人 员 密 度 大, 易 造 成 群 死 群 伤 建 筑 封 闭 较 严, 发 生 火 灾 产 生 大 量 的 浓 烟 和 有 毒 气 体 迅 速 扩 散, 火 灾 时 室 内 人 员 惊 慌 一 团, 秩 序 混 乱, 出 入 口 堵 塞 或 因 对 出 入 口 不 熟 悉, 相 对 集 中 的 人 员 短 时 间 内 无 法 逃 离 火 场, 易 造 成 大 量 的 人 员 中 毒 或 窒 息 死 亡, 或 互 相 踩 踏 造 成 人 员 伤 亡 3 扑 救 难 度 大, 损 失 大 多 数 公 共 娱 乐 场 所 位 于 城 市 繁 华 地 带, 并 附 设 在 宾 馆 酒 店 甚 至 是 地 下 建 筑 内 发 生 火 灾 后 若 不 能 及 时 控 制 初 起 火 灾, 可 能 发 展 形 成 立 体 火 灾 或 大 面 积 火 灾 内 8 7

部 由 于 浓 烟 高 温 不 易 扩 散, 结 构 复 杂, 因 此 被 困 人 员 多, 给 灭 火 救 人 带 来 了 很 大 难 度 ( 二 ) 灾 情 等 级 设 置 按 照 火 灾 事 件 的 性 质 严 重 程 度 可 控 性 和 影 响 范 围 等 因 素 将 预 案 分 成 4 级, 特 别 重 大 的 是 Ⅰ 级 重 大 的 是 Ⅱ 级 较 大 的 是 Ⅲ 级 一 般 的 是 Ⅳ 级, 并 分 别 以 红 色 黄 色 橙 色 蓝 色 为 标 识 ( 三 ) 力 量 调 集 设 置 1 Ⅳ 级 火 情, 一 分 钟 内 形 成 由 起 火 部 位 现 场 员 工 组 成 的 第 一 灭 火 力 量 2 Ⅲ 级 火 情, 三 分 钟 内 形 成 由 灭 火 和 应 急 疏 散 预 案 规 定 的 各 行 动 小 组 组 成 的 第 二 灭 火 力 量 3 Ⅱ 级 火 情, 五 分 钟 内 由 一 个 公 安 消 防 队 组 成 的 第 三 灭 火 力 量 4 Ⅰ 级 火 情, 十 分 钟 内 由 两 个 或 两 个 以 上 公 安 消 防 队 形 成 的 第 四 灭 火 力 量 五 灭 火 应 急 疏 散 的 程 序 和 方 法 ( 一 ) 扑 救 初 起 火 灾 的 程 序 和 措 施 9 8

1 灭 火 第 一 战 斗 力 量 形 成 ( 一 分 钟 处 置 程 序 ) (1) 任 何 人 员 发 现 火 灾 应 立 即 报 警 并 呼 喊 附 近 员 工 参 与 灭 火 救 援 ; (2) 火 灾 现 场 或 附 近 区 域 的 工 作 人 员 ( 包 括 失 火 楼 层 的 服 务 员 安 保 人 员 巡 查 人 员 管 理 人 员 等 ) 应 立 即 赶 往 失 火 地 点, 自 发 组 成 志 愿 消 防 队 即 灭 火 救 援 第 一 战 斗 力, 哪 里 发 生 火 灾, 就 在 哪 里 形 成 第 一 战 斗 力 量, 开 展 初 期 火 灾 的 报 警 扑 救 和 人 员 疏 散 具 体 任 务 要 求 是 :1 火 灾 报 警 按 钮 或 电 话 附 近 的 员 工, 立 即 摁 下 按 钮 或 拨 打 电 话 通 知 消 防 控 制 室 或 值 班 人 员 ;2 消 防 设 施 器 材 附 近 的 员 工, 使 用 消 火 栓 灭 火 器 等 设 施 器 材 灭 火 ;3 疏 散 通 道 或 安 全 出 口 附 近 的 员 工, 引 导 人 员 疏 散 2 灭 火 第 二 战 斗 力 量 形 成 ( 三 分 钟 处 置 程 序 ) 火 灾 确 认 后, 单 位 消 防 控 制 室 或 单 位 值 班 人 员 能 立 即 启 动 灭 火 和 应 急 疏 散 预 案, 在 3 分 钟 内 形 成 第 二 灭 火 力 量, 采 取 如 下 措 施 : (1) 通 讯 联 络 组 按 照 灭 火 和 应 急 疏 散 预 案 要 求 通 知 员 工 赶 赴 现 场, 与 公 安 消 防 队 保 持 联 络, 向 火 场 指 挥 员 报 告 火 灾 情 况, 将 火 场 指 挥 员 的 指 令 下 达 有 关 员 工 ; (2) 灭 火 行 动 组 根 据 火 灾 情 况 使 用 本 单 位 的 消 防 设 施 器 材, 扑 救 初 起 火 灾 ; (3) 疏 散 引 导 组 按 分 工 组 织 引 导 现 场 人 员 疏 散 ; (4) 安 全 救 护 组 协 助 抢 救 护 送 受 伤 人 员 ; (5) 现 场 警 戒 组 阻 止 无 关 人 员 进 入 火 场, 维 持 火 场 秩 序 3 灭 火 第 三 战 斗 力 量 形 成 ( 五 分 钟 处 置 程 序 ) 公 安 消 防 队 到 达 现 场 后 形 成 灭 火 救 援 第 三 战 斗 力 第 二 战 斗 力 量 应 协 助 第 三 战 斗 力 量 工 作 10 9

4 灭 火 第 四 战 斗 力 量 形 成 ( 十 分 钟 处 置 程 序 ) 两 个 以 上 公 安 消 防 队 到 达 现 场 后 形 成 灭 火 救 援 第 四 战 斗 力 ( 二 ) 报 警 和 接 警 处 置 程 序 和 措 施 1 报 警 程 序 任 何 部 门 和 人 员 发 现 火 灾, 应 立 即 向 本 单 位 消 防 控 制 中 心 ( 单 位 内 部 报 警 电 话 ***: 保 卫 处 值 班 室 电 话 :***) 和 119 消 防 队 报 警 报 警 要 沉 着 冷 静, 应 讲 清 以 下 内 容 ( 特 别 是 向 119 报 警 时 ): (1) 失 火 场 所 的 准 确 地 理 位 置 (2) 尽 可 能 的 说 明 失 火 现 场 的 基 本 情 况, 如 起 火 时 间 燃 烧 特 征 火 势 大 小 有 无 被 困 人 员 有 无 重 要 物 品 失 火 周 围 有 何 重 要 建 筑 行 车 路 线 消 防 车 和 消 防 队 员 如 何 方 便 的 进 入 或 接 近 火 灾 现 场 等 (3) 报 警 人 姓 名 住 址 工 作 单 位 联 系 电 话 (4) 耐 心 回 答 接 警 人 员 询 问 2 接 警 处 置 程 序 本 单 位 消 防 控 制 中 心 在 接 到 报 警 后, 应 立 即 按 照 消 防 控 制 室 管 理 及 应 急 程 序 处 置 : (1) 接 到 报 警, 值 守 人 员 通 过 视 频 监 控 并 通 知 巡 查 人 员 报 警 区 域 的 楼 层 值 班 工 作 人 员 迅 速 赶 到 起 火 点 证 实, 现 场 人 员 确 认 火 灾 后 及 时 报 告 消 防 控 制 中 心 (2) 接 到 确 切 的 报 警 后, 要 立 即 启 动 固 定 消 防 系 统, 如 自 动 喷 淋 防 排 烟 风 机 防 火 卷 帘 等, 切 断 非 消 防 电 源, 开 起 事 故 广 播 系 统, 依 照 烟 火 蔓 延 和 扩 散 威 胁 严 重 程 度, 区 分 不 同 区 域 层 次 顺 序, 逐 区 域 通 知, 并 沉 着 镇 静 的 指 明 疏 散 路 线 和 方 向 11 10

(3) 再 次 拨 打 119 电 话 报 警, 并 及 时 通 知 本 单 位 消 防 应 急 指 挥 领 导 (4) 履 行 消 防 通 讯 组 职 能, 指 派 专 人 到 商 场 附 近 的 主 要 道 口, 迎 接 并 引 导 消 防 车 快 捷 到 达 火 灾 现 场 ( 三 ) 应 急 疏 散 的 组 织 程 序 和 措 施 1 应 急 疏 散 的 组 织 程 序 : 火 灾 发 生 时, 疏 散 引 导 员 应 通 过 喊 话 广 播 等 方 式, 按 照 以 下 顺 序 通 知 人 员 疏 散 : (1) 二 层 及 以 上 的 楼 房 发 生 火 灾, 应 先 通 知 着 火 层 及 其 相 邻 的 上 下 层 (2) 首 层 发 生 火 灾, 应 先 通 知 本 层 二 层 及 地 下 各 层 (3) 地 下 室 发 生 火 灾, 应 先 通 知 地 下 各 层 及 首 层 (4) 多 个 防 火 分 区 的, 应 先 通 知 着 火 区 及 其 相 邻 的 防 火 分 区 2 应 急 疏 散 的 措 施 : (1) 疏 散 引 导 组 在 发 生 火 灾 时, 先 疏 散 被 火 势 围 困 的 顾 客, 其 次 再 进 行 火 势 周 围 的 物 资 疏 散, 同 时 要 注 意 疏 散 人 员 自 己 的 安 全 疏 散 后 的 物 资 要 放 在 不 影 响 消 防 通 道 和 远 离 火 场 的 安 全 地 点 (2) 疏 散 引 导 人 员 时 要 不 断 用 手 势 和 喊 话 的 方 式 引 导 稳 定 人 员 的 情 绪, 维 护 秩 序 如 : 对 周 围 惊 惶 失 措 的 人 喊 请 往 那 边 走, 那 里 安 全, 并 正 确 指 示 疏 散 方 位 ; 或 大 声 呼 喊 请 跟 我 走, 带 领 他 们 到 达 安 全 地 带 (3) 引 导 人 员 疏 散 应 首 先 利 用 距 着 火 部 位 最 近 的 防 烟 楼 梯, 其 次 利 用 未 被 烟 火 侵 袭 的 普 通 楼 梯, 或 其 它 能 够 回 到 安 全 地 点 的 途 径, 将 人 流 按 照 快 捷 合 理 的 疏 散 路 线 引 导 到 场 外 疏 散 引 12 11

导 组 人 员 应 逐 层 ( 逐 个 房 间 ) 检 查, 以 防 疏 漏 人 员 (4) 消 防 队 到 达 火 场 后, 应 听 从 公 安 消 防 人 员 的 指 挥 进 行 疏 散 工 作 ( 四 ) 通 讯 联 络 安 全 防 护 救 助 及 后 勤 保 障 的 程 序 和 措 施 1 通 讯 联 络 组 ( 由 消 防 控 制 室 兼 负 ) (1) 通 讯 联 络 组 接 到 火 警 后, 立 即 通 知 商 场 消 防 应 急 指 挥 部 及 各 行 动 小 组 到 达 火 灾 现 场 ; (2) 根 据 总 指 挥 的 要 求, 将 停 电 供 水 车 辆 调 配 灭 火 措 施 等 指 令 传 达 到 火 灾 现 场 的 各 行 动 小 组 ; (3) 将 火 场 的 进 展 情 况 及 时 反 馈, 保 障 火 灾 现 场 与 外 界 的 信 息 畅 通 和 寻 求 相 邻 单 位 支 援 的 联 络 工 作 2 安 全 防 护 组 (1) 安 全 防 护 组 接 到 火 警 后, 应 快 速 赶 到 火 灾 现 场 进 行 现 场 保 护 控 制 局 面, 同 时 控 制 车 辆 和 无 关 人 员 进 入 火 场, 并 迅 速 通 知 有 关 人 员 清 理 火 场 周 围 停 放 的 车 辆 远 离 火 场 ; (2) 火 灾 扑 灭 后, 要 全 面 检 查 现 场, 消 灭 遗 留 火 种, 并 派 人 保 护 好 火 灾 现 场, 等 待 公 安 消 防 部 门 的 监 督 检 查 与 鉴 定, 并 协 助 对 火 灾 事 故 进 行 调 查 3 后 勤 保 障 组 (1) 根 据 火 灾 现 场 情 况, 及 时 补 充 调 运 灭 火 物 资 (2) 对 现 场 抢 救 出 的 物 品 进 行 妥 善 保 管, 对 贵 重 和 危 险 物 品 派 专 人 看 管, 并 逐 件 登 记 造 册, 以 免 重 复 损 坏 丢 失 (3) 发 生 火 灾 时, 要 保 证 道 路 畅 通, 保 证 水 源 充 足 六 预 案 的 培 训 ( 一 ) 培 训 的 目 的 13 12

通 过 培 训, 可 以 发 现 应 急 预 案 的 不 足 和 缺 陷, 并 在 实 践 中 加 以 补 充 和 改 进 通 过 培 训, 可 以 使 培 训 人 员 了 解 火 灾 发 生 后 如 何 去 做 以 及 如 何 协 调 各 应 急 部 门 人 员 的 工 作 等 ( 二 ) 培 训 的 范 围 培 训 的 范 围 包 括 : 人 员 密 集 场 所 单 位 的 消 防 安 全 责 任 人 消 防 安 全 管 理 人 专 兼 职 消 防 安 全 管 理 人 及 单 位 员 工 ( 三 ) 培 训 的 内 容 预 案 的 培 训 应 使 参 与 应 急 救 援 行 动 的 所 有 相 关 人 员 了 解 和 掌 握 识 别 危 险 采 取 必 要 的 应 急 措 施 启 动 紧 急 警 报 系 统 安 全 疏 散 人 群 等 基 本 操 作 同 时, 培 训 要 加 强 与 灭 火 操 作 有 关 的 训 练, 强 调 不 同 应 急 水 平 和 注 意 事 项 等 内 容 具 体 培 训 内 容 有 : 1 报 警 (1) 使 应 急 人 员 了 解 并 掌 握 如 何 利 用 身 边 工 具 最 快 最 有 效 地 报 警, 例 如 使 用 移 动 电 话 固 定 电 话 无 线 电 网 络 或 其 他 方 式 报 警 (2) 使 应 急 人 员 熟 悉 发 布 紧 急 情 况 通 告 的 方 法, 如 使 用 警 笛 警 铃 电 话 或 广 播 等 (3) 当 火 灾 发 生 后, 为 及 时 疏 散 火 灾 现 场 的 所 有 人 员, 应 急 人 员 应 掌 握 在 现 场 贴 发 警 示 标 志 的 方 法 2 疏 散 为 避 免 火 灾 中 不 必 要 的 人 员 伤 亡, 培 训 应 使 应 急 人 员 在 火 灾 现 场 安 全 有 序 地 疏 散 被 困 人 员 或 周 围 人 员 对 人 员 疏 散 的 培 训 13 14

主 要 在 应 急 演 习 中 进 行, 通 过 演 习 还 可 以 测 试 应 急 人 员 的 疏 散 能 力 3 火 灾 应 急 培 训 要 求 应 急 人 员 必 须 掌 握 必 要 的 灭 火 技 术 以 便 在 火 灾 初 期 迅 速 灭 火, 降 低 或 减 少 导 致 灾 难 性 事 故 的 危 险, 掌 握 灭 火 装 置 的 识 别 使 用 保 养 和 维 修 等 基 本 技 术 七 附 录 ( 一 ) 主 体 建 筑 外 围 消 防 设 施 示 意 图 ( 二 ) 钱 柜 首 体 店 五 层 平 面 图 ( 三 ) 钱 柜 首 体 店 六 层 平 面 图 ( 四 ) 消 防 相 关 服 务 保 障 单 位 通 讯 联 络 表 15 14

主 体 建 筑 外 围 消 防 设 施 示 意 图 15 16

钱 柜 首 体 店 五 层 平 面 图 16 17

钱 柜 首 体 店 六 层 平 面 图 17 18

消 防 相 关 服 务 保 障 单 位 通 讯 联 络 表 序 号 相 关 单 位 名 称 或 部 门 厉 害 关 系 单 位 地 址 负 责 人 联 系 人 值 班 电 话 联 系 方 式 联 系 人 手 机 1 水 喷 淋 消 防 安 装 公 司 水 喷 淋 故 障 北 京 科 华 消 防 工 程 有 限 公 司 分 公 司 武 海 军 武 海 军 13910928556 2 气 体 灭 火 系 统 安 装 公 司 气 体 灭 火 误 操 作 北 京 北 机 机 电 工 业 有 限 公 司 郝 淑 来 郝 淑 来 80582394 13683233266 3 火 灾 自 动 报 警 安 装 公 司 火 灾 自 动 报 警 系 统 故 障 多 火 灾 自 动 报 警 设 备 维 保 公 司 吴 建 华 吴 建 华 13910903155 4 腾 达 大 厦 物 业 工 程 部 断 电 西 直 门 外 大 街 168 号 腾 达 大 厦 赵 德 民 赵 德 民 88576466 13910685230 5 腾 达 大 厦 物 业 工 程 部 断 水 西 直 门 外 大 街 168 号 腾 达 大 厦 赵 德 民 赵 德 民 88576466 13910685230 6 北 京 市 天 然 气 集 团 第 二 销 售 分 公 司 第 二 管 理 所 气 体 泄 漏 故 障 北 京 燃 气 集 团 销 售 二 所 68453956 7 人 民 医 院 发 病 拥 挤 等 造 成 人 员 伤 亡 西 直 门 人 民 医 院 68314422 8 海 淀 交 通 支 队 交 通 事 故 海 淀 中 关 村 东 路 98 号 62557480 9 首 体 南 路 消 防 中 队 火 灾 事 故 海 淀 区 首 体 南 路 9 号 丛 超 滋 陈 升 68790488 15811157699 10 腾 达 大 厦 租 赁 西 外 大 街 168 号 周 承 魏 周 承 魏 88576688 13691253585 18 19

北 京 宜 禾 钱 柜 娱 乐 有 限 公 司 下 半 年 消 防 演 练 方 案 预 案 编 号 : ( 消 ) 演 练 [2010 年 ] 第 02 号 实 施 日 期 : 2009 年 9 月 签 发 人 : 张 庆 自 年 月 至 年 月 保 管 期 限 短 期 本 案 ( 卷 ) 共 卷 ( 册 ) 第 卷 ( 册 ) 共 页 立 卷 单 位 首 体 店 全 宗 号 类 别 号 目 录 号 案 卷 号 20

北 京 宜 禾 钱 柜 娱 乐 有 限 公 司 下 半 年 消 防 演 练 方 案 一 演 练 的 目 的 1. 检 验 各 级 消 防 安 全 责 任 人 各 职 能 组 和 有 关 人 员 对 灭 火 和 应 急 疏 散 预 案 内 容 职 责 的 熟 悉 程 度 2. 检 验 人 员 安 全 疏 散 初 期 火 灾 扑 救 消 防 设 施 使 用 等 情 况 3. 检 验 本 单 位 在 紧 急 情 况 下 的 组 织 指 挥 通 讯 救 护 等 方 面 的 能 力 4. 检 验 灭 火 应 急 疏 散 预 案 的 实 用 性 和 可 操 作 性 二 演 练 的 类 型 此 次 演 练 采 取 现 场 实 施 的 综 合 演 练 方 式 进 行, 通 过 演 练 检 验 指 挥 部 的 指 挥 协 调 和 救 援 队 的 救 援 能 力 及 其 配 合 情 况, 各 种 保 障 系 统 的 完 善 情 况 等 三 演 练 时 间 地 点 和 参 演 单 位 时 间 :2010 年 9 月 20 日 9 时 00 分 地 点 : 钱 柜 首 体 店 五 层 自 助 吧 参 演 单 位 : 钱 柜 首 体 店 腾 达 大 厦 首 体 南 路 消 防 中 队 四 演 练 指 挥 机 构 及 人 员 组 成 总 指 挥 : 店 长 张 庆 副 指 挥 : 消 防 经 理 李 立 东 机 构 成 员 : 武 建 辉 王 纳 谢 健 张 巍 扬 屈 海 燕 21

灭 火 行 动 组 :( 共 12 人 ): 武 建 辉 ( 组 长 ) 李 建 军 ( 副 组 长 ) 郝 小 盈 王 如 意 刘 海 锋 李 勇 李 福 兴 马 磊 李 治 刚 郭 伟 夏 晓 明 王 光 东 主 要 任 务 : 佩 戴 个 人 防 护 装 备, 接 到 火 灾 报 警 后 迅 速 赶 赴 现 场, 使 用 灭 火 器 消 火 栓 等 消 防 设 施 进 行 灭 火 工 作 要 求 : 检 查 个 人 防 护 装 备 是 否 完 好, 力 争 把 火 灾 消 灭 在 初 起 阶 段, 尽 最 大 努 力 避 免 人 员 伤 亡 减 少 财 产 损 失 通 讯 联 络 组 :( 共 8 人 ): 王 纳 ( 组 长 ) 吴 大 艳 ( 副 组 长 ) 彭 盈 牛 秀 璞 李 立 谢 涛 姚 雪 娇 陈 娟 主 要 任 务 : 开 启 应 急 疏 散 广 播 系 统, 利 用 喇 叭 电 话 对 讲 机 等 通 讯 设 备 及 时 沟 通 联 络, 力 争 把 人 力 物 力 用 在 最 关 健 的 地 方 工 作 要 求 : 及 时 正 确 使 用 应 急 疏 散 广 播 系 统, 确 保 灭 火 指 挥 机 构 通 讯 联 络 畅 通, 指 挥 正 确 及 时 疏 散 引 导 组 :( 共 15 人 ): 谢 健 ( 组 长 ) 徐 琳 ( 副 组 长 ) 锡 颖 颖 王 东 梅 闫 治 飞 冯 利 如 冯 会 利 程 雪 飞 程 小 雨 李 娇 娇 张 晶 晶 杨 秀 琴 崔 晓 燕 蒲 丽 娜 王 东 明 主 要 任 务 : 迅 速 开 启 公 司 疏 散 通 道 大 门, 组 织 人 员 从 疏 散 通 道 有 序 撤 离 火 灾 现 场 对 逐 个 房 间 进 行 排 查, 确 认 无 被 困 人 员 后, 22

工 作 人 员 方 可 撤 离 安 全 区 域 负 责 人 及 时 对 疏 散 出 的 人 员 进 行 清 点, 将 情 况 上 报 总 指 挥 及 公 司 领 导 工 作 要 求 : 听 从 指 挥, 有 序 疏 散 引 导 被 困 人 员 撤 离 火 灾 现 场, 疏 散 人 员 情 况 及 时 准 确 上 报 安 全 防 护 救 护 组 :( 共 10 人 ): 张 巍 扬 ( 组 长 ) 尹 彦 杰 ( 副 组 长 ) 宋 丽 敏 谢 金 铃 何 晓 磊 刘 晓 娟 王 雪 锋 张 许 桃 王 丽 杰 刘 继 锋 主 要 任 务 : 负 责 火 灾 现 场 外 围 安 全 警 戒, 防 止 无 关 人 员 进 入 火 场, 设 立 救 护 站, 携 带 急 救 药 品 器 材, 根 据 火 灾 现 场 伤 员 情 况 进 行 医 疗 救 护, 与 120 999 急 救 中 心 联 系, 将 伤 势 较 重 人 员 转 送 医 院 工 作 要 求 : 掌 握 简 单 急 救 方 法, 做 好 火 灾 现 场 防 护 救 护 工 作 后 勤 保 障 组 :( 共 17 人 ): 屈 海 燕 ( 组 长 ) 顾 远 翔 ( 副 组 长 ) 王 美 琴 屈 海 燕 张 春 燕 曾 凡 群 聂 长 文 张 义 欣 吴 春 华 刘 爱 英 张 丽 梅 朱 双 荣 张 小 青 陈 彩 琼 王 敏 孙 莉 杨 洋 主 要 任 务 : 调 运 灭 火 物 资, 对 火 灾 现 场 抢 救 出 的 物 品 进 行 妥 善 保 管, 对 贵 重 和 危 险 物 品 要 派 专 人 看 管 并 逐 件 登 记 造 册, 以 免 重 复 损 坏 丢 失 工 作 要 求 : 保 障 灭 火 物 资 充 足 五 模 拟 火 情 设 置 23

假 设 :2010 年 9 月 20 日 9 时, 钱 柜 首 体 店 五 层 自 助 吧 内 由 电 器 设 备 引 起 火 灾, 火 势 不 断 蔓 延 扩 大, 消 防 控 制 室 接 到 报 警 信 号, 确 认 火 警, 拨 打 119 电 话 报 警, 立 即 切 断 非 消 防 电 源, 启 动 消 防 设 施 和 灭 火 应 急 疏 散 预 案, 展 开 自 救 六 演 练 处 置 程 序 公 司 自 防 自 救 ( 一 ) 报 警 和 接 警 的 处 置 程 序 1 报 警 程 序 : 汪 洋 发 现 火 灾 后, 立 即 拨 打 119 报 警, 摁 下 附 近 的 火 灾 报 警 按 钮, 通 知 消 防 中 控 室 报 警 时, 应 讲 清 楚 以 下 情 况 : 海 淀 区 钱 柜 首 体 店 发 生 火 灾, 地 址 在 海 淀 区 西 外 大 街 168 号, 燃 烧 物 为 电 器 设 备, 楼 内 有 被 困 人 员, 姓 名 汪 洋, 联 系 电 话 87654321 2 接 警 程 序 : 腾 达 大 厦 中 控 室 接 到 火 灾 报 警, 消 防 控 制 室 必 须 立 即 将 火 灾 报 警 联 动 控 制 开 关 转 入 自 动 状 态 ( 处 于 自 动 状 态 的 除 外 ), 通 知 灭 火 行 动 组 人 员 前 往 着 火 层 并 将 火 灾 情 况 迅 速 报 告 店 长 张 庆 店 长 张 庆 接 到 报 警 后, 立 即 启 动 单 位 内 部 灭 火 和 应 急 疏 散 预 案, 组 织 初 起 火 灾 的 扑 救 和 人 员 疏 散 工 作 ( 二 )1 分 钟 处 置 程 序 和 措 施 汪 洋 发 现 火 灾 后, 应 立 即 呼 救 并 拨 打 119 电 话 报 警, 起 火 部 位 现 场 李 建 军 在 1 分 钟 内 形 成 有 在 场 员 工 组 成 的 第 一 灭 火 力 量, 采 取 如 下 措 施 : 24

汪 洋 先 负 责 报 警, 通 知 中 控 室, 然 后 使 用 灭 火 器 扑 救 火 灾, 扑 救 时 背 诵 灭 火 器 使 用 方 法 ; 李 建 军 寻 找 最 近 的 灭 火 器 直 接 扑 救 火 灾, 扑 救 时 背 诵 使 用 方 法 火 灾 现 场 的 锡 颖 颖 王 东 梅 闫 治 飞 负 责 疏 散 周 围 客 人, 锡 颖 颖 王 东 梅 闫 治 飞 疏 散 通 道 附 近 人 员 ( 三 )3 分 钟 处 置 程 序 和 措 施 火 灾 确 认 后, 立 即 启 动 灭 火 和 应 急 疏 散 预 案, 在 3 分 钟 内 形 成 由 消 防 控 制 室 或 单 位 值 班 人 员 组 成 的 第 二 灭 火 力 量, 采 取 如 下 措 施 : 值 班 经 理 李 立 东 赶 到 火 灾 现 场, 进 行 指 挥 工 作 命 令 通 讯 联 络 组 灭 火 行 动 组 疏 散 引 导 组 安 全 救 护 组 后 勤 保 障 组 采 取 行 动 通 讯 联 络 组 组 长 王 纳 通 知 吴 大 艳 与 公 安 消 防 队 保 持 联 络 并 做 好 迎 接 消 防 车 的 准 备, 彭 盈 牛 秀 璞 李 立 谢 涛 姚 雪 娇 陈 娟 向 火 场 指 挥 员 报 告 火 灾 情 况, 将 火 场 指 挥 员 的 指 令 下 达 有 关 员 工 灭 火 行 动 组 组 长 武 建 辉 带 领 组 员 李 建 军 郝 小 盈 王 如 意 刘 海 锋 李 勇 使 用 东 侧 消 火 栓 扑 救 火 灾 李 建 军 郝 小 盈 负 责 连 接 水 枪 水 带, 连 接 时 说 出 动 作 要 领, 王 如 意 刘 海 锋 李 勇 负 责 协 助, 并 开 启 消 火 栓 阀 门, 拉 直 水 带, 进 行 灭 火 打 开 消 火 栓 并 取 出 消 防 水 带 用 力 甩 出, 接 好 消 防 接 口 25

处 和 消 防 喷 头, 消 防 接 口 处 队 员 收 到 信 息 后, 迅 速 打 开 消 防 水 龙 头 开 关 ( 消 防 水 带 勿 必 笔 直 无 褶 皱 ) 疏 散 引 导 组 组 长 谢 健 负 责 指 挥 组 员 徐 琳 锡 颖 颖 王 东 梅 闫 治 飞 冯 利 如 冯 会 利 程 雪 飞 程 小 雨 李 娇 娇 张 晶 晶 引 导 现 场 人 员 疏 散, 徐 琳 锡 颖 颖 王 东 梅 闫 治 飞 负 责 安 全 出 口 疏 散 通 道, 采 用 蹲 姿 不 停 晃 动 手 电 筒 指 引 客 人 从 安 全 出 口 离 开 冯 利 如 冯 会 利 程 雪 飞 程 小 雨 李 娇 娇 张 晶 晶 确 认 房 间 内 无 人 后 应 关 闭 房 门, 在 房 门 上 做 记 号 与 客 人 说 明 目 前 5 楼 自 助 吧 发 生 火 灾 请 尊 从 工 作 人 员 指 挥 离 开 ( 注 意 要 将 包 厢 门 打 开, 同 时 取 出 白 毛 巾 捂 住 口 鼻 ) 火 灾 发 生 时, 疏 散 引 导 员 应 通 过 喊 话 广 播 等 方 式, 通 知 五 层 六 层 客 人, 冯 利 如 冯 会 利 程 雪 飞 程 小 雨 李 娇 娇 张 晶 晶 杨 秀 琴 崔 晓 燕 蒲 丽 娜 王 东 明 要 不 断 用 手 势 和 喊 话 的 方 式 引 导 稳 定 人 员 的 情 绪, 维 护 秩 序 如 : 对 周 围 惊 惶 失 措 的 人 喊 请 往 那 边 走, 那 里 安 全, 并 正 确 指 示 疏 散 方 位 ; 或 大 声 呼 喊 请 跟 我 走, 带 领 他 们 到 达 安 全 地 带, 不 能 乘 坐 电 梯 安 全 救 护 组 组 长 张 巍 扬 带 领 尹 彦 杰 宋 丽 敏 谢 金 铃 何 晓 磊 刘 晓 娟 到 五 层 503 房 间 抢 救 受 伤 人 员, 对 伤 员 进 行 包 扎 急 救, 抬 出 大 楼 王 雪 锋 张 许 桃 王 丽 杰 刘 继 锋 负 责 联 系 120 急 救 中 心, 将 伤 者 送 往 医 院 后 勤 保 障 组 组 长 屈 海 燕 带 领 顾 远 翔 王 美 琴 屈 海 燕 张 春 燕 曾 凡 群 聂 长 文 负 责 现 场 警 戒, 在 停 车 场 入 口 设 置 警 戒 带, 26

阻 止 无 关 人 员 进 入 火 场, 维 持 火 场 秩 序 腾 达 大 厦 : 大 厦 同 步 启 动 相 应 消 防 设 施 的 联 动 状 态, 包 括 防 排 烟 风 阀 风 机 消 防 广 播 电 梯 归 首 消 防 泵 卷 帘 门 切 断 非 消 防 电 源 大 厦 设 备 组 人 员 于 着 火 楼 层 一 层 电 梯 厅 消 防 泵 房 配 电 室 就 位 1 大 厦 工 程 部 专 业 人 员 接 到 指 令 后 迅 速 赶 赴 相 应 岗 位 开 展 工 作 2 根 据 指 令 进 行 相 关 设 备 的 操 作, 保 证 消 防 用 电 供 应, 确 保 切 断 火 灾 层 非 消 防 动 力 和 照 明 电 源, 更 具 火 情 扩 展 切 断 全 楼 非 消 防 电 源 3 保 证 消 防 电 梯 正 常 运 行, 其 他 电 梯 停 止 运 行 4 监 控 中 心 远 程 启 动 消 防 泵 和 喷 淋 泵, 如 远 程 无 法 启 动, 设 备 组 对 消 防 泵 进 行 倒 泵 或 现 场 启 泵, 确 保 消 防 供 水 5 大 厦 警 戒 组 人 员 就 位 于 与 着 火 点 相 近 的 一 层 各 步 行 梯 外 6 维 护 现 场 秩 序, 确 保 消 防 车 辆 准 确 快 速 停 泊 在 有 利 地 点 展 开 灭 火 工 作 方 便 为 公 安 消 防 队 指 引 室 外 消 防 栓 和 室 外 水 泵 结 合 器 位 置 消 防 队 灭 火 救 援 消 防 队 接 到 报 警, 立 即 出 动 到 达 火 灾 现 场 后, 询 问 火 场 情 况, 根 据 人 员 被 困 情 况 及 火 势 发 展 状 况 下 达 作 战 命 令, 抢 救 被 困 人 员, 迅 速 扑 救 火 灾 七 演 练 要 求 27

1 参 演 公 司 和 人 员 要 统 一 思 想 提 高 认 识 认 清 演 练 的 重 要 性 2 加 强 组 织 领 导, 全 体 参 演 人 员 要 明 确 职 责 任 务, 熟 悉 各 自 岗 位 和 演 练 程 序, 做 好 充 分 准 备, 保 证 演 练 安 全 顺 利 进 行 3 服 从 命 令, 听 从 指 挥, 密 切 协 作, 确 保 演 练 任 务 的 完 成 八 讲 评 和 总 结 演 练 后 副 指 挥 李 立 东 集 合 演 练 人 员 进 行 演 练 后 的 讲 评 总 指 挥 张 庆 要 对 整 体 演 练 情 况 进 行 总 结, 总 结 内 容 要 整 理 成 资 料 存 档, 并 上 报 上 级 部 门 总 结 报 告 内 容 如 下 : 1 通 过 演 练 发 现 的 主 要 问 题 ; 2 对 演 练 准 备 情 况 的 评 价 ; 3 对 预 案 有 关 程 序 内 容 的 建 议 和 改 进 意 见 ; 4 对 训 练 器 材 设 备 方 面 的 改 进 意 见 ; 5 演 练 的 最 佳 顺 序 和 时 间 建 议 ; 6 对 演 练 情 况 设 置 的 意 见 ; 7 对 演 练 指 挥 机 关 的 意 见 等 附 件 :1. 钱 柜 首 体 店 总 平 面 图 2. 钱 柜 首 体 店 五 层 平 面 图 3. 钱 柜 首 体 店 五 层 人 员 疏 散 路 线 图 4. 钱 柜 首 体 店 五 层 灭 火 力 量 部 署 图 28

钱 柜 首 体 店 总 平 面 图 29

钱 柜 首 体 店 五 层 平 面 图 30

钱 柜 首 体 店 五 层 疏 散 路 线 图 人 员 疏 散 集 结 区 火 31

钱 柜 首 体 店 灭 火 力 量 部 署 图 人 员 疏 散 集 结 区 火 32

社 会 单 位 消 防 安 全 四 个 能 力 建 设 消 防 技 能 训 练 规 程 北 京 市 海 淀 区 公 安 消 防 支 队 33

北 京 市 海 淀 区 公 安 消 防 支 队 防 火 监 督 处 制 目 录 消 防 技 能 训 练 规 程 5 一 干 粉 灭 火 器 5 二 墙 壁 式 消 火 栓 6 三 两 盘 水 带 连 接 7 四 泡 沫 灭 火 器 8 五 原 地 着 消 防 战 斗 服 9 六 百 米 1211 灭 火 操 10 七 拨 打 119 报 警 法 11 现 场 急 救 基 本 技 能 12 一 止 血 法 12 二 包 扎 法 17 三 骨 折 的 临 时 固 定 23 四 心 肺 复 苏 26 五 伤 员 搬 运 29 34

北 京 市 海 淀 区 公 安 消 防 支 队 防 火 监 督 处 制 干 粉 灭 火 器 训 练 目 的 : 使 受 训 人 员 熟 练 掌 握 干 粉 灭 火 器 的 使 用 方 法 及 动 作 要 领 场 地 器 材 : 在 空 旷 的 平 地 上 ( 不 小 于 2 平 方 米 既 可 ), 立 放 一 只 5 公 斤 手 提 式 干 粉 灭 火 器 ; 可 燃 物 ( 汽 油 汽 油 槽 木 柴 布 料 等 ) 若 干 ; 着 火 源 ( 打 火 机 火 柴 等 ) 操 作 程 序 : 操 作 人 员 听 到 开 始 的 口 令 后, 迅 速 提 起 灭 火 器, 在 跑 动 中 拔 出 保 险 销 和 保 险 档 块, 将 灭 火 器 上 下 晃 动 3 次, 使 灭 火 器 内 的 干 粉 达 到 最 佳 灭 火 效 能 到 达 喷 射 线 时, 一 手 提 喷 射 软 管, 一 手 压 下 压 把, 对 准 着 火 源 的 火 焰 根 部 进 行 喷 射, 直 至 扑 灭 火 势 注 意 事 项 :1 操 作 时, 灭 火 器 不 得 触 地, 上 下 颠 倒 灭 火 器 的 次 数 不 少 于 3 次, 角 度 不 得 少 于 90 度 2 扑 救 油 类 火 灾 时, 不 要 使 干 粉 气 流 直 接 冲 击 油 渍, 以 免 溅 起 油 面 使 火 势 蔓 延 或 烫 伤 自 己 3 喷 射 时, 灭 火 器 底 部 不 得 正 对 人 体, 要 姿 势 正 确, 喷 嘴 朝 前 35

北 京 市 海 淀 区 公 安 消 防 支 队 防 火 监 督 处 制 墙 壁 式 消 火 栓 训 练 目 的 : 使 受 训 人 员 熟 练 掌 握 墙 壁 消 火 栓 的 使 用 方 法, 提 高 单 位 员 工 的 自 防 自 救 能 力 场 地 器 材 : 场 地 不 限, 只 要 墙 壁 上 有 可 用 的 消 火 栓 既 可 65 毫 米 水 带 1 2 盘, 水 枪 1 支 操 作 程 序 : 操 作 人 员 听 到 开 始 口 令 后, 迅 速 打 开 墙 壁 消 火 栓 箱 门, 将 水 带 拿 出, 双 手 紧 握 水 带 的 两 个 接 口, 将 水 带 向 着 火 源 方 向 或 空 旷 地 带 用 力 洒 出 水 带 洒 出 后, 迅 速 将 水 带 的 一 个 接 口 与 墙 壁 消 火 栓 进 行 连 接, 另 一 个 接 口 与 水 枪 连 接 所 有 连 接 完 成 后, 开 启 墙 壁 消 火 栓 的 阀 门, 操 作 人 员 手 持 水 枪 迅 速 跑 至 距 着 火 源 适 当 的 距 离 进 行 灭 火, 直 至 扑 灭 火 势 注 意 事 项 :1 墙 壁 消 火 栓 的 操 作 训 练 一 般 应 由 2 3 人 同 时 参 与 2 如 果 1 盘 水 带 的 长 度 无 法 满 足 灭 火 需 要 时, 可 适 当 增 加 水 带 操 作 方 法 为 先 利 用 第 一 盘 水 带 的 一 个 接 口 与 墙 壁 消 火 栓 进 行 连 接, 另 一 个 接 口 连 接 第 二 盘 水 带, 第 二 盘 水 带 的 另 一 个 接 口 连 接 水 枪 既 可 3 做 好 个 人 防 护, 防 止 出 现 意 外 36

北 京 市 海 淀 区 公 安 消 防 支 队 防 火 监 督 处 制 两 盘 水 带 连 接 训 练 目 的 : 使 受 训 人 员 熟 练 掌 握 两 盘 水 带 铺 设 的 方 法, 掌 握 铺 带 和 连 接 接 口 的 要 领 场 地 器 材 : 在 长 37 米 宽 1 米 的 平 地 上, 标 出 起 点 线 与 终 点 线 65 毫 米 水 带 2 盘, 分 水 器 1 支, 水 枪 1 支, 消 防 安 全 带 1 条, 消 防 盔 1 顶 操 作 程 序 : 听 到 开 始 的 口 令 后, 操 作 人 员 迅 速 向 前 手 持 水 带, 先 甩 开 第 一 盘 水 带, 一 端 连 接 分 水 器 接 口, 另 一 端 连 接 第 二 盘 水 带, 跑 动 中 甩 开 第 二 盘 水 带, 连 接 好 水 枪, 冲 至 终 点 线, 示 意 后 方 供 水 注 意 事 项 :1 水 带 水 枪 分 水 器 前 口 与 器 材 线 要 相 齐 2 第 一 盘 水 带 应 甩 到 8 米 线 3 必 须 在 铺 带 线 路 内 完 成 全 部 动 作, 水 带 不 准 出 线, 接 口 必 须 全 部 连 接 上 8 米 30 米 a b c a 起 点 线 b 8 米 线 c 终 点 线 37

北 京 市 海 淀 区 公 安 消 防 支 队 防 火 监 督 处 制 泡 沫 灭 火 器 训 练 目 的 : 使 受 训 人 员 熟 练 掌 握 泡 沫 灭 火 器 的 使 用 方 法 及 动 作 要 领 场 地 器 材 : 在 空 旷 的 平 地 上 ( 不 小 于 2 平 方 米 既 可 ), 立 放 一 只 10 升 手 提 式 泡 沫 灭 火 器 ; 操 作 程 序 : 操 作 人 员 听 到 开 始 的 口 令 后, 迅 速 向 前 携 带 灭 火 器, 跑 到 灭 火 器 倒 置 线 后 轻 轻 抖 动, 跑 到 喷 射 线 时, 做 好 喷 射 姿 势, 并 保 持 此 姿 势 冲 出 终 点 线 注 意 事 项 :1 操 作 时, 灭 火 器 不 得 触 地, 上 下 颠 倒 灭 火 器 的 次 数 不 少 于 3 次, 角 度 不 得 少 于 90 度 2 扑 救 油 类 火 灾 时, 不 要 使 干 粉 气 流 直 接 冲 击 油 渍, 以 免 溅 起 油 面 使 火 势 蔓 延 或 烫 伤 自 己 3 喷 射 时, 灭 火 器 底 部 不 得 正 对 人 体, 要 姿 势 正 确, 喷 嘴 朝 前 38

北 京 市 海 淀 区 公 安 消 防 支 队 防 火 监 督 处 制 原 地 着 消 防 战 斗 服 训 练 目 的 : 使 受 训 人 员 学 会 战 斗 服 的 着 装 方 法, 掌 握 着 装 要 领 场 地 器 材 : 在 空 旷 的 平 地 上 ( 不 小 于 2 平 方 米 既 可 ), 放 置 战 斗 服 消 防 靴 安 全 带 消 防 头 盔 操 作 程 序 : 操 作 人 员 听 到 开 始 的 口 令 后, 迅 速 向 前 穿 好 消 防 靴, 下 装, 粘 合 下 装 尼 龙 搭 扣, 系 号 腰 带, 戴 好 头 盔, 帽 带 拉 至 下 颚 ; 穿 好 上 装, 粘 合 上 装 尼 龙 搭 扣, 扎 好 安 全 带, 立 正 喊 好 注 意 事 项 :1 尼 龙 搭 扣 粘 合 长 度 不 少 于 2/3 2 前 合 衣 襟 需 扎 于 安 全 带 下 3 安 全 带 要 系 紧 4 衣 领 要 平 整 5 安 全 带 扎 钎 要 插 入 孔 眼 39

北 京 市 海 淀 区 公 安 消 防 支 队 防 火 监 督 处 制 百 米 1211 灭 火 操 训 练 目 的 : 使 受 训 人 员 掌 握 1211 的 灭 火 方 法 场 地 器 材 : 在 长 100 米 宽 2 米 的 平 地 上, 标 出 起 点 和 终 点 线 于 50 米 处 立 放 1 支 1 公 斤 1211 灭 火 器, 距 起 点 线 75 米 处 标 出 喷 射 线, 在 80 米 处 放 置 一 个 容 量 15 公 斤 的 液 化 石 油 气 瓶 操 作 程 序 : 操 作 人 员 听 到 开 始 的 口 令 后, 迅 速 向 前, 提 起 灭 火 器, 拔 出 安 全 销, 开 启 灭 火 器, 将 液 化 气 瓶 火 焰 扑 灭, 关 闭 气 瓶 阀 门, 携 带 灭 火 器 冲 出 重 点 线 喊 好 注 意 事 项 :1 操 作 人 员 必 须 跑 到 喷 射 线 方 可 开 启 灭 火 器 2 操 作 人 员 必 须 先 扑 灭 火 焰, 然 后 再 关 闭 气 瓶 阀 门 50 米 75 米 a b c d a 起 点 线 b 器 材 线 c 喷 射 线 d 终 点 线 40

北 京 市 海 淀 区 公 安 消 防 支 队 防 火 监 督 处 制 拨 打 119 报 警 法 训 练 目 的 : 使 受 训 人 员 掌 握 报 火 警 的 方 法 场 地 器 材 : 场 地 不 限, 固 定 电 话 或 手 机 一 部 操 作 程 序 : 报 警 时 要 沉 着 冷 静, 应 向 消 防 119 接 警 人 员 讲 清 楚 以 下 几 个 内 容 : (1) 报 警 人 的 姓 名 住 址 工 作 单 位 部 门 及 联 系 电 话 等 ; (2) 失 火 的 准 确 地 理 位 置 ; (3) 能 够 了 解 失 火 的 情 况, 如 起 火 时 间 燃 烧 特 征 火 势 大 小 有 无 被 困 人 员 有 无 重 要 物 品 失 火 周 围 有 何 重 要 建 筑 行 车 路 线 消 防 车 和 消 防 队 员 如 何 方 便 地 进 入 或 接 近 火 灾 现 场 等 等 ; (4) 耐 心 回 答 119 接 警 人 员 的 询 问 ; (5) 打 完 电 话, 应 组 织 人 员 到 各 个 路 口 等 待 消 防 车 的 到 来, 以 便 引 导 消 防 车 和 消 防 队 员 快 速 进 入 火 灾 现 场 注 意 事 项 : 无 论 任 何 部 门 ( 人 员 ) 发 现 火 灾 都 应 立 即 向 上 级 部 门 和 119 公 安 消 防 队 报 警 ; 41

北 京 市 海 淀 区 公 安 消 防 支 队 防 火 监 督 处 制 现 场 急 救 基 本 技 能 止 血 法 ( 一 ) 出 血 的 类 型 根 据 出 血 的 部 位 不 同, 分 为 皮 下 出 血 内 出 血 外 出 血 1 皮 下 出 血 多 因 跌 撞 挤 挫 伤, 造 成 皮 下 软 组 织 内 出 血, 形 成 血 肿 淤 斑, 可 短 期 自 愈 2 内 出 血 是 深 部 组 织 和 内 脏 损 伤, 血 液 流 入 组 织 内 或 体 内, 形 成 脏 器 血 肿 或 积 血, 从 外 表 看 不 见, 只 能 根 据 伤 病 人 的 全 身 或 局 部 症 状 来 判 断, 如 面 色 苍 白 吐 血 腹 部 疼 痛, 便 血 等 症 状 内 出 血 对 伤 病 人 的 健 康 和 生 命 健 康 威 胁 很 大, 必 须 密 切 注 意 3 外 出 血 人 体 受 到 外 伤 后 血 管 破 裂, 血 液 从 伤 口 流 出 体 外 42

北 京 市 海 淀 区 公 安 消 防 支 队 防 火 监 督 处 制 ( 二 ) 止 血 方 法 1 指 压 止 血 法 这 是 一 种 简 单 而 有 效 的 临 时 止 血 法 方 法 是 根 据 动 脉 走 行 的 位 置, 在 伤 口 的 近 心 端, 用 手 指 将 动 脉 压 在 邻 近 的 骨 面 上 而 止 血, 也 可 用 无 菌 纱 布 直 接 压 于 伤 口 而 止 血 1.1 颈 总 动 脉 压 迫 法 用 于 同 侧 头 面 部 出 血 在 胸 锁 乳 突 肌 中 点 的 前 缘, 将 伤 侧 颈 总 动 脉 向 后 压 于 颈 椎 横 突 上 ( 见 图 1) 此 法 仅 用 在 紧 急 情 况 下, 要 避 开 气 管, 严 禁 同 时 压 迫 两 侧 颈 总 动 脉, 以 防 脑 缺 血 1.2 面 动 脉 压 迫 法 用 于 眼 以 下 的 面 部 出 血 在 下 颌 角 前 约 圆 糟 皂 处, 将 面 动 脉 压 在 下 颌 骨 上 ( 见 图 2) 有 时 需 两 侧 同 时 压 迫, 才 能 止 住 出 血 1.3 颞 浅 动 脉 压 迫 法 用 于 同 侧 额 部 颞 部 出 血 在 耳 前 对 准 下 颌 关 节 上 方 处 加 压 ( 见 图 3) 图 1 颈 总 动 脉 压 迫 法 图 2 面 动 脉 压 迫 法 图 3 颞 浅 动 脉 压 迫 法 43

北 京 市 海 淀 区 公 安 消 防 支 队 防 火 监 督 处 制 1.4 锁 骨 下 动 脉 压 迫 法 用 于 同 侧 肩 部 和 上 肢 出 血 在 锁 骨 上 窝, 胸 锁 乳 突 肌 下 端 后 缘, 将 锁 骨 下 动 脉 向 内 下 方 压 于 第 一 肋 骨 上 ( 见 图 4) 1.5 肱 动 脉 压 迫 法 用 于 同 侧 上 臂 下 三 分 之 一 前 臂 和 手 部 出 血 于 上 臂 内 侧 中 点, 肱 二 头 肌 与 肱 骨 中 间 沟 处, 将 肱 动 脉 向 外 压 在 肱 骨 上 ( 见 图 5) 1.6 尺 桡 动 脉 压 迫 法 用 于 手 部 出 血 在 腕 部, 以 两 手 拇 指 同 时 压 于 尺 桡 动 脉 上 ( 见 图 6) 1.7 指 动 脉 压 迫 法 由 于 指 动 脉 走 行 于 手 指 的 两 侧, 故 手 指 出 血 时, 应 捏 住 指 根 的 两 侧 止 血 ( 见 图 7) 图 4 锁 骨 下 动 脉 压 迫 法 图 5 肱 动 脉 压 迫 法 图 6 尺 桡 动 脉 压 迫 法 图 7 指 动 脉 压 迫 法 44

北 京 市 海 淀 区 公 安 消 防 支 队 防 火 监 督 处 制 1.8 股 动 脉 压 迫 法 用 于 同 侧 下 肢 出 血 在 腹 股 沟 中 点 稍 内 下 方, 将 股 动 脉 用 力 压 在 股 骨 上 ( 见 图 8) 1.9 足 部 出 血 压 迫 法 用 两 手 拇 指 分 别 压 于 足 背 动 脉 和 内 踝 后 方 的 胫 后 动 脉 上 ( 见 图 9) 图 8 股 动 脉 压 迫 法 图 9 足 部 出 血 压 迫 法 2 止 血 带 止 血 法 止 血 带 止 血 对 于 四 肢 较 大 的 动 脉 出 血 止 血 效 果 较 好 目 前 使 用 的 有 橡 皮 止 血 带 三 角 巾 绷 带 等 2.1 橡 皮 止 血 带 止 血 法 先 在 出 血 处 近 心 端 用 纱 布 垫 或 衣 服 毛 巾 等 物 垫 好, 然 后 再 扎 橡 皮 止 血 带 方 法 是 用 左 手 拇 食 中 指 夹 持 止 血 带 头 端, 将 尾 端 绕 肢 体 一 圈 后 压 住 止 血 带 头 端 和 手 指 ; 再 绕 肢 体 一 圈, 用 左 手 食 中 指 夹 住 尾 端, 抽 出 手 指 即 成 一 活 结 ( 见 图 10) 2.2 三 角 巾 等 止 血 法 用 三 角 巾 等 材 料 折 叠 成 带 状, 缠 绕 在 伤 口 近 心 端 ( 仍 需 加 垫 ), 并 在 动 脉 走 行 的 背 侧 打 结 ; 然 后 用 笔 杆 小 木 棒 等 插 入 绞 紧, 直 至 无 出 血 为 止, 然 后 固 定 ( 见 图 11) 止 血 带 使 用 不 当 会 增 加 伤 员 痛 苦 甚 至 造 成 残 废, 故 使 用 时 必 须 注 45

北 京 市 海 淀 区 公 安 消 防 支 队 防 火 监 督 处 制 意 : 先 包 扎 后 用 止 血 带 ; 扎 止 血 带 要 松 紧 适 度, 以 达 到 压 迫 动 脉 为 目 的 ; 必 须 注 明 扎 止 血 带 的 时 间, 以 便 在 后 送 途 中 按 时 松 解 止 血 带 通 常 以 每 隔 1h( 冬 季 0.5h) 松 开 一 次, 每 次 松 开 2min~3min 放 松 时, 要 用 手 压 迫 止 血 3 加 压 包 扎 法 图 10 橡 皮 止 血 带 止 血 法 图 11 三 角 巾 等 止 血 法 用 于 一 般 出 血, 既 可 止 血, 又 可 包 扎 伤 口 方 法 是 取 纱 布 棉 花 等 物 做 好 垫 子, 放 在 伤 口 敷 料 的 外 层, 然 后 加 压 包 扎 即 可 4 屈 肢 加 压 止 血 法 在 肘 窝 等 处 加 垫, 然 后 屈 肢 加 压 包 扎, 即 可 止 住 包 扎 以 下 部 位 的 出 血 有 骨 折 或 关 节 脱 位 时 禁 用 此 法 ( 见 图 12). 图 12 屈 肢 加 压 止 血 法 46

北 京 市 海 淀 区 公 安 消 防 支 队 防 火 监 督 处 制 现 场 急 救 基 本 技 能 包 扎 ( 一 ) 三 角 巾 包 扎 法 三 角 巾 应 用 范 围 最 广, 简 便 迅 速, 易 于 掌 握, 包 扎 面 大 适 用 于 大 面 积 烧 伤 及 软 组 织 创 面 的 包 扎 1 头 面 部 包 扎 法 1.1 帽 式 包 扎 法 将 三 角 巾 底 边 折 叠 约 两 指 宽, 放 于 前 额 眉 上, 顶 角 拉 至 枕 后, 左 右 两 底 沿 两 耳 上 方 往 后 拉, 至 枕 外 隆 凸 下 交 叉, 并 压 紧 顶 角, 然 后 再 绕 至 前 额 打 结 顶 角 拉 紧, 并 向 上 反 折, 将 角 塞 进 两 底 角 交 叉 处 ( 见 图 13) 此 法 适 用 于 颅 顶 部 的 包 扎 图 13 帽 式 包 扎 法 1.2 下 颌 式 包 扎 法 将 三 角 巾 叠 成 四 横 指 宽, 取 三 分 之 一 处 托 住 下 颌, 长 端 经 耳 前 绕 过 头 顶 至 对 侧 耳 前 下 方, 与 另 一 端 交 叉, 然 后 分 别 经 额 部 与 枕 部, 在 另 一 侧 打 结 ( 见 图 14) 47

北 京 市 海 淀 区 公 安 消 防 支 队 防 火 监 督 处 制 图 14 下 颌 式 包 扎 法 2 四 肢 包 扎 法 2.1 手 ( 足 ) 三 角 巾 包 扎 法 将 三 角 巾 底 边 向 上 横 置 于 腕 部 或 踝 部, 手 掌 ( 足 趾 ) 向 下, 放 于 三 角 巾 的 中 央, 再 将 顶 角 折 向 盖 在 手 背 ( 足 背 ) 上 ; 然 后 将 两 底 交 叉 压 住 顶 角, 于 腕 部 ( 踝 部 ) 缠 绕 一 周 打 结 打 结 后, 应 将 顶 角 再 折 回 打 在 结 内 ( 见 图 15) 图 15 手 ( 足 ) 三 角 巾 包 扎 法 48

北 京 市 海 淀 区 公 安 消 防 支 队 防 火 监 督 处 制 2.2 手 ( 足 ) 三 角 巾 8 字 包 扎 法 将 三 角 巾 折 成 条 带 状 横 放 于 手 掌 足 跖 或 手 背 足 背 处, 在 手 背 或 足 背 ( 手 掌 足 跖 ) 行 愿 字 交 叉, 绕 腕 ( 踝 ) 部 打 结 ( 见 图 16) 2.3 膝 ( 肘 ) 部 三 角 巾 包 扎 法 根 据 伤 情, 将 三 角 巾 折 成 适 当 宽 度 的 条 带 状, 将 带 的 中 段 斜 放 于 膝 ( 肘 ) 部, 取 带 两 端 分 别 压 住 上 下 两 边, 包 绕 肢 体 一 周 打 结 此 法 适 用 于 四 肢 各 部 位 包 扎 ( 见 图 17). 2.4 残 肢 风 帽 式 包 扎 法 分 别 将 三 角 巾 底 边 中 央 和 顶 角 打 结, 使 成 风 帽 状, 然 后 将 残 肢 伤 端 套 入 帽 内, 再 拉 紧 两 底 角, 于 近 心 端 交 叉 缠 绕 打 结 固 定 ( 见 图 18) 图 16 手 ( 足 ) 三 角 巾 8 字 包 扎 法 图 17 膝 ( 肘 ) 部 三 角 巾 包 扎 法 图 18 残 肢 风 帽 式 包 扎 法 49

北 京 市 海 淀 区 公 安 消 防 支 队 防 火 监 督 处 制 现 场 急 救 基 本 技 能 包 扎 ( 二 ) 绷 带 包 扎 法 绷 带 包 扎 法 可 以 固 定 敷 料 或 夹 板, 以 防 止 脱 落 或 移 位 ; 临 时 或 急 救 时 固 定 骨 折 或 受 伤 的 关 节 ; 支 持 或 悬 吊 肢 体 ; 对 创 伤 性 出 血, 可 加 压 包 扎 止 血 绷 带 的 类 型 有 卷 轴 带 丁 字 带 四 头 带 多 头 带 等 1 基 本 包 扎 法 1.1 环 形 包 扎 法 在 身 体 的 某 一 部 分 环 形 缠 绕 数 圈, 每 圈 盖 住 前 一 圈 此 法 多 用 于 额 部 颈 部 及 腕 部 用 此 法 缠 两 圈, 以 固 定 绷 带 的 始 端 和 末 端 ( 见 图 19) 1.2 蛇 形 包 扎 法 用 卷 轴 带 斜 行 缠 绕, 每 圈 之 间 保 持 一 定 距 离 而 不 相 重 叠 此 法 用 于 固 定 敷 料, 扶 托 夹 板 ( 见 图 20) 1.3 螺 旋 形 包 扎 法 呈 螺 旋 状 缠 绕, 每 圈 遮 盖 前 圈 的 三 分 之 一 或 二 分 之 一 此 法 用 于 上 下 周 经 近 似 一 致 的 部 位, 如 上 臂 大 腿 指 ( 趾 ) 或 躯 干 等 ( 见 图 21) 图 19 环 形 包 扎 法 图 20 蛇 形 包 扎 法 图 21 螺 旋 形 包 扎 法 50

北 京 市 海 淀 区 公 安 消 防 支 队 防 火 监 督 处 制 1.4 螺 旋 折 转 包 扎 法 此 法 与 螺 旋 形 包 扎 法 相 同, 但 每 圈 必 须 反 折 反 折 时, 以 左 手 拇 指 压 住 绷 带 的 折 转 处, 右 手 将 卷 带 反 折 向 下, 然 后 围 绕 肢 体 拉 紧, 每 圈 盖 过 前 圈 的 二 分 之 一 或 三 分 之 一, 每 一 圈 的 反 折 必 须 整 齐 地 排 列 成 一 直 线 ; 但 折 转 处 不 可 在 伤 口 或 骨 突 起 处 ( 见 图 22) 此 法 多 用 于 肢 体 周 经 悬 殊 不 均 的 部 位, 如 前 臂 小 腿 等 1.5 8 字 形 包 扎 法 用 绷 带 斜 形 缠 绕, 向 上 向 下 相 互 交 叉 作 8 字 形 包 扎, 依 次 缠 绕 每 圈 在 正 面 与 前 圈 交 叉, 并 叠 盖 前 圈 三 分 之 一 至 二 分 之 一 ( 见 图 23) 此 法 多 用 于 固 定 关 节, 如 肘 腕 膝 踝 关 节 等 1.6 回 返 包 扎 法 在 包 扎 部 位 先 做 环 形 固 定, 然 后 从 中 线 开 始, 做 一 系 列 的 前 后 左 右 来 回 返 折 包 扎, 每 次 回 到 出 发 点 ; 直 至 伤 口 全 部 被 包 没 为 止 ( 见 图 24) 此 法 多 用 于 指 端 头 部 或 截 肢 部 图 22 螺 旋 折 转 包 扎 法 图 23 8 字 形 包 扎 法 图 24 回 返 包 扎 法 51

北 京 市 海 淀 区 公 安 消 防 支 队 防 火 监 督 处 制 2 绷 带 包 扎 的 要 求 2.1 包 扎 时 每 圈 的 压 力 要 均 匀, 绷 带 宜 平 整 无 皱 折, 包 扎 要 松 紧 适 宜, 过 紧 则 影 响 血 液 循 环, 过 松 则 易 滑 脱 2.2 四 肢 小 伤 口 出 血, 须 用 绷 带 加 压 包 扎 时, 必 须 将 远 端 肢 体 都 用 绷 带 缠 起 来, 以 免 血 液 回 流 不 畅 发 生 肿 胀, 但 必 须 露 出 指 ( 趾 ) 端, 以 便 观 察 血 液 循 环 情 况 2.3 包 扎 应 从 远 端 缠 向 近 端, 开 始 和 终 了 必 须 环 形 固 定 两 圈 2.4 固 定 绷 带 的 方 法 可 使 用 缚 结 安 全 别 针, 但 不 宜 固 定 在 伤 口 处 炎 症 部 位 骨 隆 突 处 四 肢 的 内 侧 或 坐 卧 时 容 易 受 压 及 摩 擦 的 部 位, 也 可 用 胶 布 固 定 绷 带 2.5 在 肢 体 的 骨 隆 起 或 凹 陷 处 如 腓 骨 头 内 外 踝 腋 窝 以 及 腹 股 沟 等 处, 应 垫 好 棉 垫 再 行 包 扎 52

北 京 市 海 淀 区 公 安 消 防 支 队 防 火 监 督 处 制 现 场 急 救 基 本 技 能 骨 折 的 临 时 固 定 骨 折 是 常 见 的 人 体 损 伤 之 一 能 否 及 时 和 正 确 地 处 理 骨 折, 将 影 响 伤 员 的 愈 合 和 伤 肢 的 功 能 恢 复 1 固 定 的 材 料 1.1 夹 板 除 应 用 制 式 夹 板 外, 还 可 以 就 地 取 材, 如 木 板 木 棍 树 枝 竹 竿 等, 无 就 便 器 材 时, 伤 员 的 躯 干 健 侧 肢 体 也 能 起 固 定 伤 肢 的 作 用 1.2 敷 料 及 衬 垫 在 夹 板 和 伤 肢 的 皮 肤 之 间, 要 用 棉 花 纱 布 衣 裤 毛 巾 等 垫 好 固 定 夹 板 的 材 料, 可 用 三 角 巾 绷 带 手 帕 及 其 他 系 带 等 2 骨 折 的 临 时 固 定 方 法 2.1 锁 骨 骨 折 固 定 法 2.11 T 形 夹 板 固 定 法 取 木 板 两 块, 制 作 成 T 字 形 夹 板 加 垫, 用 绷 带 缠 好, 然 后 放 在 伤 员 背 部, 用 三 角 巾 或 绷 带 固 定 ( 见 图 25) 2.12 三 角 巾 固 定 法 用 两 条 三 角 巾 分 别 折 成 五 横 指 宽 的 条 带 固 定 时 腋 窝 加 棉 垫, 用 三 角 巾 条 带 环 绕 腋 部 一 周, 在 腋 后 打 结 然 后 把 左 右 打 结 的 三 角 巾 一 角 拉 紧, 在 背 后 打 结, 使 左 右 肩 关 节 后 伸, 锁 骨 骨 折 得 到 固 定 ( 见 图 26) 53

北 京 市 海 淀 区 公 安 消 防 支 队 防 火 监 督 处 制 图 25 T 形 夹 板 固 定 法 图 26 三 角 巾 固 定 法 2.2 小 腿 骨 折 固 定 法 2.2.1 夹 板 固 定 法 用 两 块 相 当 于 大 腿 中 部 到 足 跟 长 的 木 板, 分 别 放 在 小 腿 的 内 外 侧 ( 如 只 有 员 块 木 板, 放 在 小 腿 外 侧 ) 骨 突 出 部 加 垫, 用 三 角 巾 分 别 在 骨 折 的 上 下 端 大 腿 中 部 膝 下 和 踝 关 节 部 打 结 固 定, 使 足 尖 与 小 腿 成 直 角 2.2.2 三 角 巾 固 定 法 用 三 角 巾 条 带, 在 骨 折 上 下 端 膝 关 节 踝 关 节 和 足 部, 分 别 将 伤 肢 与 健 侧 固 定 在 一 起 3 骨 折 固 定 的 要 求 3.1 凡 是 骨 与 关 节 损 伤, 广 泛 的 软 组 织 损 伤, 大 血 管 神 经 损 伤 和 骨 髓 损 伤, 均 需 进 行 早 期 固 定 如 疑 有 骨 折, 应 先 按 骨 折 处 理 3.2 如 有 伤 口 和 出 血 者, 应 先 止 血, 再 包 扎 伤 口, 然 后 固 定 3.3 固 定 的 目 的 只 是 为 了 制 动 而 不 是 整 复, 因 此, 对 变 形 的 肢 体 只 进 行 大 体 复 位, 禁 止 对 骨 折 断 端 试 行 反 复 的 准 确 复 位 对 开 放 性 骨 折, 不 要 把 外 露 的 骨 折 断 端 送 回 伤 口 内, 以 免 增 加 污 染 3.4 夹 板 与 皮 肤 之 间 应 加 衬 垫, 尤 其 是 夹 板 两 端, 骨 的 突 出 部 位, 以 防 局 部 受 压 而 引 起 组 织 坏 死 3.5 固 定 必 须 牢 固 可 靠, 夹 板 长 度 要 超 过 骨 折 部 的 上 下 两 个 关 节 54

北 京 市 海 淀 区 公 安 消 防 支 队 防 火 监 督 处 制 除 固 定 骨 折 上 下 两 端 外, 必 须 把 上 下 两 个 关 节 固 定 住, 患 者 应 固 定 在 功 能 位 置 3.6 固 定 松 紧 要 适 宜, 以 免 影 响 血 液 循 环 固 定 四 肢 时, 要 暴 露 出 指 ( 趾 ) 端, 以 便 观 察 血 液 循 环 情 况 3.7 对 于 大 腿 小 腿 及 脊 柱 等 骨 折 的 固 定, 在 固 定 前 不 要 无 故 移 动 伤 肢 和 伤 员 为 了 暴 露 伤 口 可 以 剪 开 衣 服, 以 免 增 加 伤 员 痛 苦 和 加 重 病 情 55

北 京 市 海 淀 区 公 安 消 防 支 队 防 火 监 督 处 制 现 场 急 救 基 本 技 能 心 肺 复 苏 心 肺 复 苏 的 主 要 内 容 是 开 放 气 道, 口 对 口 ( 鼻 ) 人 工 呼 吸 和 胸 外 按 压, 它 对 呼 吸 和 循 环 进 行 有 效 的 人 工 支 持, 可 明 显 地 提 高 心 跳 呼 吸 骤 停 后 的 抢 救 存 活 率 现 场 心 肺 复 苏 的 顺 序 是 : 1 判 定 情 况 1.1 判 定 反 应 发 现 有 人 倒 地, 应 迅 速 判 定 伤 员 是 否 丧 失 意 识 和 有 无 外 伤 可 轻 摇 伤 者 或 轻 拍 其 肩 膀, 并 大 声 问 喂! 你 怎 么 啦?, 判 定 有 无 反 应 如 无 反 应, 表 示 已 丧 失 意 识, 应 立 即 将 伤 者 仰 卧 在 坚 实 的 平 面 上, 四 肢 平 放, 使 伤 者 处 于 适 宜 作 心 肺 复 苏 的 位 置 1.2 判 定 呼 吸 为 了 判 定 伤 员 有 无 自 主 呼 吸, 应 在 保 持 伤 者 气 道 开 放 的 情 况 下, 用 耳 部 贴 近 伤 者 口 鼻, 注 视 胸 部, 进 行 看 听 和 试 ( 见 图 27) 看, 观 看 胸 部 有 无 起 伏 ; 听, 聆 听 呼 气 时 有 无 气 流 的 声 音 ; 试, 测 试 口 鼻 部 有 无 呼 气 气 流 这 一 判 定 过 程 应 在 3s~5s 内 完 成 图 27 看 试 听 判 定 呼 吸 图 28 测 试 颈 动 脉 搏 动 56

北 京 市 海 淀 区 公 安 消 防 支 队 防 火 监 督 处 制 1.3 判 定 循 环 判 定 伤 员 有 无 脉 搏 的 最 可 靠 最 简 便 的 方 法 是 试 测 颈 动 脉 有 无 搏 动 颈 动 脉 位 于 颈 部 气 管 旁 和 大 肌 带 之 间 的 沟 内 用 一 只 手 放 在 伤 者 前 额 使 头 部 保 持 后 仰 姿 势, 将 另 一 只 手 的 二 个 手 指 放 在 伤 者 的 喉 结 部 位, 然 后 将 手 指 滑 向 颈 部 气 管 旁 和 大 肌 带 之 间 的 沟 内 就 可 测 试 到 颈 动 脉 的 搏 动 ( 见 图 28) 由 于 脉 搏 可 能 缓 慢 不 规 律 或 微 弱 而 快 速, 因 此 试 测 时 间 需 5~10s 如 颈 动 脉 搏 动 消 失, 即 可 判 断 心 搏 已 停 止 或 已 有 心 室 颤 动 2 开 放 气 道 心 肺 复 苏 成 功 的 关 键 是 立 即 开 放 气 道 昏 迷 伤 者 气 道 阻 塞 的 最 常 见 原 因 是 由 于 舌 肌 缺 乏 张 力 而 松 弛, 舌 根 向 后 下 坠, 堵 塞 气 道, 会 厌 也 堵 住 气 道 入 口, 造 成 上 呼 吸 道 阻 塞 ( 见 图 29) 通 常 使 用 开 放 气 道 的 方 法 有 仰 头 抬 颏 法 和 托 颌 法 2.1 仰 头 抬 颏 法 伤 员 仰 面 躺 平, 战 斗 员 位 于 伤 者 肩 部, 站 或 跪 着, 用 靠 近 伤 者 头 部 的 手 放 在 伤 者 前 额 上, 手 掌 用 力 向 后 压, 另 一 只 手 的 手 指 放 在 伤 者 的 颏 下 将 颏 部 向 上 抬 起, 使 下 面 的 牙 齿 接 触 到 上 面 的 牙 齿, 从 而 将 头 后 仰, 开 放 气 道 ( 见 图 30) 2.2 托 颌 法 伤 员 仰 面 躺 平, 战 斗 员 站 或 跪 在 伤 员 的 头 部, 两 肘 关 节 支 撑 在 伤 者 仰 卧 的 平 面 上, 两 手 放 在 伤 员 的 下 颌 两 侧, 以 食 指 为 主, 将 下 颌 角 托 起 ( 见 图 31) 57

北 京 市 海 淀 区 公 安 消 防 支 队 防 火 监 督 处 制 图 29 舌 和 会 厌 阻 塞 气 道 图 30 仰 头 抬 颏 法 图 31 托 颌 法 图 32 口 对 口 人 工 呼 吸 3 救 生 呼 吸 3.1 口 对 口 人 工 呼 吸 用 仰 头 抬 颏 法 保 持 伤 者 气 道 畅 通, 同 时 用 放 在 其 前 额 上 的 拇 指 和 食 指 捏 紧 伤 者 鼻 孔, 以 防 止 气 体 从 伤 者 鼻 孔 逸 出, 然 后 深 吸 一 口 气 屏 住, 用 自 己 的 嘴 唇 包 绕 封 住 伤 员 微 张 的 嘴, 作 两 次 大 口 吹 气, 每 次 1s~1.5s, 然 后 迅 速 松 手, 同 时 观 察 伤 者 的 胸 部 起 伏 情 况 和 测 试 有 无 气 流 呼 出 ( 见 图 32) 3.2 口 对 鼻 人 工 呼 吸 伤 员 有 严 重 的 下 颌 和 嘴 唇 外 伤, 牙 关 紧 闭, 下 颌 骨 折 等 难 以 做 到 口 对 口 密 封 时, 可 用 口 对 鼻 人 工 呼 吸 用 一 只 手 放 在 伤 员 前 额 上 使 其 头 部 后 仰, 用 另 一 只 手 抬 起 其 下 颌 并 使 口 闭 合 作 一 深 吸 气, 用 嘴 唇 包 绕 封 住 伤 员 鼻 孔, 再 向 鼻 内 吹 气, 然 后 口 迅 速 移 开, 让 伤 员 被 动 地 将 气 呼 出 58

北 京 市 海 淀 区 公 安 消 防 支 队 防 火 监 督 处 制 现 场 急 救 基 本 技 能 伤 员 搬 运 1 常 用 的 搬 运 方 法 1.1 侧 身 匍 匐 搬 运 法 动 作 要 领 是 垫 腰, 撑 肘 抱 胸 蹬 足 ( 见 图 33) 1.2 匍 匐 背 驮 搬 运 法 动 作 要 领 是 同 向 侧 卧 紧 靠 身, 拉 紧 上 臂 再 抓 臀, 合 力 猛 翻 转 上 身 ( 见 图 34) 图 33 侧 身 匍 匐 搬 运 法 图 34 匍 匐 背 驮 搬 运 法 59

北 京 市 海 淀 区 公 安 消 防 支 队 防 火 监 督 处 制 1.3 单 人 搬 运 法 适 用 于 轻 伤 员 方 法 有 掮 法 背 法 抱 法 腰 带 抱 运 法 ( 见 图 35) 图 35 单 人 搬 运 法 1.4 双 人 搬 运 法 适 用 于 头 胸 腹 部 重 伤 员 方 法 有 椅 托 式 搬 运 法 拉 车 式 搬 运 法 ( 见 图 36) 图 36 双 人 搬 运 法 60

北 京 市 海 淀 区 公 安 消 防 支 队 防 火 监 督 处 制 1.5 担 架 搬 运 法 1.5.1 将 担 架 放 在 伤 员 的 伤 侧, 将 其 坚 硬 物 品 从 口 袋 中 取 出, 两 名 救 助 人 员, 单 腿 跪 在 伤 员 健 侧, 一 人 托 住 伤 员 的 头 部 和 肩 背 部, 另 一 人 托 住 伤 员 腰 臀 部 和 膝 下 部, 同 时 起 立, 将 伤 员 轻 放 在 担 架 上, 并 拴 好 担 架 上 扣 带 1.5.2 担 架 行 进 时, 伤 员 的 头 部 应 在 后, 脚 在 前, 这 样 后 面 抬 担 架 的 人 可 随 时 观 察 到 伤 情 的 变 化, 如 发 现 有 异 常 情 况, 要 及 时 妥 善 处 理 1.5.3 行 走 时, 尽 可 能 使 担 架 平 衡, 防 止 颠 簸 上 坡 时, 伤 员 头 部 朝 下, 下 坡 时 相 反 1.5.4 在 没 有 担 架 的 情 况 下, 可 利 用 各 种 就 便 器 材 ( 椅 子 衣 服 麻 袋 等 ), 制 成 各 种 简 易 担 架, 以 满 足 需 要 ( 见 图 37) 图 37 各 种 简 易 搬 运 法 61

北 京 市 海 淀 区 公 安 消 防 支 队 防 火 监 督 处 制 2 搬 运 伤 员 的 要 求 2.1 搬 运 中, 动 作 要 轻 而 迅 速, 尽 量 避 免 或 减 少 震 动, 并 时 刻 注 意 伤 情 的 变 化 如 发 现 伤 员 面 色 苍 白 脉 搏 细 弱 等 休 克 征 象 时, 应 暂 停 搬 运, 就 地 进 行 急 救 处 理 2.2 昏 迷 和 颅 脑 损 伤 的 伤 员, 应 安 置 在 侧 卧 位 或 俯 侧 卧 位, 便 于 口 腔 呼 吸 道 分 泌 物 的 排 出, 防 止 舌 后 坠, 以 保 持 呼 吸 道 通 畅 为 避 免 脑 水 肿, 伤 员 在 运 送 途 中 头 部 应 垫 高, 并 略 加 固 定, 以 防 途 中 震 荡 2.3 比 较 严 重 的 颌 面 外 伤 伤 员, 为 了 保 持 呼 吸 道 通 畅, 在 运 送 途 中, 用 俯 卧 位 或 侧 卧 位 为 好 切 勿 仰 卧, 以 免 舌 后 坠, 并 防 止 血 液 分 泌 物 吸 入 呼 吸 道 而 发 生 窒 息 2.4 胸 部 损 伤 的 伤 员, 应 取 斜 坡 卧 位 或 侧 卧 位 运 送 如 采 用 侧 卧 位 时, 应 伤 侧 在 下, 健 侧 朝 上, 以 免 影 响 呼 吸 2.5 腹 部 损 伤 的 伤 员, 一 般 用 仰 卧 位, 为 使 伤 员 在 输 送 途 中 舒 适, 减 少 腹 壁 张 力, 可 在 伤 员 膝 下 用 衣 物 垫 高, 髋 关 节 和 膝 关 节 处 于 屈 曲 位 置 2.6 单 纯 性 臀 部 软 组 织 伤 员, 宜 采 用 俯 卧 位 或 侧 卧 位 用 侧 卧 位 时, 伤 臀 应 在 上 面 如 骨 盆 骨 折, 则 应 先 用 三 角 巾 将 骨 盆 包 扎 固 定, 然 后 仰 卧 于 担 架 上, 膝 下 垫 高, 髋 关 节 和 膝 关 节 屈 曲, 两 下 肢 略 外 展 2.7 脊 柱 与 脊 髓 损 伤 的 伤 员, 搬 运 和 后 送 都 要 特 别 注 意, 不 可 使 颈 部 和 躯 干 前 屈 和 扭 转, 应 使 脊 柱 保 持 在 伸 直 的 姿 势 绝 对 禁 止 一 人 抬 肩 一 人 抬 腿 的 搬 运 法, 以 免 使 伤 员 发 生 脊 髓 损 伤 或 使 脊 髓 损 伤 加 重 62

北 京 市 海 淀 区 公 安 消 防 支 队 防 火 监 督 处 制 2.8 颈 椎 骨 折 的 伤 员, 如 搬 运 不 小 心, 可 造 成 伤 员 立 即 死 亡 故 在 搬 运 时, 应 有 3~4 人 一 人 专 管 头 部 牵 引 固 定, 使 头 部 保 持 与 躯 干 成 直 线 的 位 置, 保 持 颈 部 不 动, 以 免 脊 柱 弯 曲 而 损 伤 脊 髓 ; 其 余 3 人 蹲 在 伤 员 同 侧, 两 人 托 住 躯 干, 一 人 抱 住 下 肢 要 求 动 作 一 致, 将 伤 员 抬 上 担 架, 取 仰 卧 位 ( 见 图 38), 头 颈 两 侧 垫 以 沙 袋 衣 物 被 卷 等 物 固 定, 防 止 后 送 中 头 部 左 右 摇 摆 图 38 颈 椎 骨 折 伤 员 搬 运 法 2.9 胸 腰 椎 骨 折 的 伤 员, 搬 运 时 须 3~4 人 蹲 在 伤 员 同 一 侧, 一 人 托 住 肩 部 和 头 部, 一 人 托 住 腰 部 和 臀 部, 另 一 人 抱 住 伸 直 而 并 拢 的 双 腿, 动 作 一 致, 将 伤 员 放 到 硬 质 担 架 上 用 仰 卧 位 时, 胸 腰 部 用 一 个 垫 子 垫 起 ( 见 图 39) 图 39 胸 腰 椎 骨 折 伤 员 搬 运 法 63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消 防 法 (1998 年 4 月 29 日 第 九 届 全 国 人 民 代 表 大 会 常 务 委 员 会 第 二 次 会 议 通 过 2008 年 10 月 28 日 第 十 一 届 全 国 人 民 代 表 大 会 常 务 委 员 会 第 五 次 会 议 修 订 通 过 2008 年 10 月 28 日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主 席 令 第 6 号 公 布 自 2009 年 5 月 1 日 起 施 行 ) 第 十 六 条 机 关 团 体 企 业 事 业 等 单 位 应 当 履 行 下 列 消 防 安 全 职 责 : ( 一 ) 落 实 消 防 安 全 责 任 制, 制 定 本 单 位 的 消 防 安 全 制 度 消 防 安 全 操 作 规 程, 制 定 灭 火 和 应 急 疏 散 预 案 ; ( 二 ) 按 照 国 家 标 准 行 业 标 准 配 置 消 防 设 施 器 材, 设 置 消 防 安 全 标 志, 并 定 期 组 织 检 验 维 修, 确 保 完 好 有 效 ; ( 三 ) 对 建 筑 消 防 设 施 每 年 至 少 进 行 一 次 全 面 检 测, 确 保 完 好 有 效, 检 测 记 录 应 当 完 整 准 确, 存 档 备 查 ; ( 四 ) 保 障 疏 散 通 道 安 全 出 口 消 防 车 通 道 畅 通, 保 证 防 火 防 烟 分 区 防 火 间 距 符 合 消 防 技 术 标 准 ; ( 五 ) 组 织 防 火 检 查, 及 时 消 除 火 灾 隐 患 ; ( 六 ) 组 织 进 行 有 针 对 性 的 消 防 演 练 ; ( 七 ) 法 律 法 规 规 定 的 其 他 消 防 安 全 职 责 单 位 的 主 要 负 责 人 是 本 单 位 的 消 防 安 全 责 任 人 第 十 七 条 县 级 以 上 地 方 人 民 政 府 公 安 机 关 消 防 机 构 应 当 将 发 生 火 灾 可 能 性 较 大 以 及 发 生 火 灾 可 能 造 成 重 大 的 人 身 伤 亡 或 者 财 产 损 失 的 单 位, 确 定 为 本 行 政 区 域 内 的 消 防 安 全 重 点 单 位, 并 由 公 安 机 关 报 本 级 人 民 政 府 备 案 消 防 安 全 重 点 单 位 除 应 当 履 行 本 法 第 十 六 条 规 定 的 职 责 外, 还 应 当 履 行 下 列 消 防 安 全 职 责 : ( 一 ) 确 定 消 防 安 全 管 理 人, 组 织 实 施 本 单 位 的 消 防 安 全 管 理 工 作 ; ( 二 ) 建 立 消 防 档 案, 确 定 消 防 安 全 重 点 部 位, 设 置 防 火 标 志, 实 行 严 格 管 理 ; ( 三 ) 实 行 每 日 防 火 巡 查, 并 建 立 巡 查 记 录 ; ( 四 ) 对 职 工 进 行 岗 前 消 防 安 全 培 训, 定 期 组 织 消 防 安 全 培 训 和 消 防 演 练 64-1-

机 关 团 体 企 业 事 业 单 位 消 防 安 全 管 理 规 定 (2001 年 10 月 19 日 公 安 部 部 长 办 公 会 议 通 过 2001 年 11 月 14 日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公 安 部 令 第 61 号 发 布 自 2002 年 5 月 1 日 起 施 行 ) 第 七 章 灭 火 应 急 疏 散 预 案 和 演 练 第 三 十 九 条 消 防 安 全 重 点 单 位 制 定 的 灭 火 和 应 急 疏 散 预 案 应 当 包 括 下 列 内 容 : ( 一 ) 组 织 机 构, 包 括 : 灭 火 行 动 组 通 讯 联 络 组 疏 散 引 导 组 安 全 防 护 救 护 组 ; ( 二 ) 报 警 和 接 警 处 置 程 序 ; ( 三 ) 应 急 疏 散 的 组 织 程 序 和 措 施 ; ( 四 ) 扑 救 初 起 火 灾 的 程 序 和 措 施 ; ( 五 ) 通 讯 联 络 安 全 防 护 救 护 的 程 序 和 措 施 第 四 十 条 消 防 安 全 重 点 单 位 应 当 按 照 灭 火 和 应 急 疏 散 预 案, 至 少 每 半 年 进 行 一 次 演 练, 并 结 合 实 际, 不 断 完 善 预 案 其 他 单 位 应 当 结 合 本 单 位 实 际, 参 照 制 定 相 应 的 应 急 方 案, 至 少 每 年 组 织 一 次 演 练 消 防 演 练 时, 应 当 设 置 明 显 标 识 并 事 先 告 知 演 练 范 围 内 的 人 员 -2-65

公 共 安 全 标 准 人 员 密 集 场 所 消 防 安 全 管 理 (GA654-2006) (2006-10-25 发 布 2007-01-01 实 施 ) 1 灭 火 和 应 急 疏 散 预 案 编 制 和 演 练 1.1 预 案 1.1.1 单 位 应 根 据 人 员 集 中 火 灾 危 险 性 较 大 和 重 点 部 位 的 实 际 情 况, 制 订 有 针 对 性 的 灭 火 和 应 急 疏 散 预 案 1.1.2 预 案 应 包 括 下 列 内 容 : a) 明 确 火 灾 现 场 通 信 联 络 灭 火 疏 散 救 护 保 卫 等 任 务 的 负 责 人 规 模 较 大 的 人 员 密 集 场 所 应 由 专 门 机 构 负 责, 组 建 各 职 能 小 组 并 明 确 负 责 人 组 成 人 员 及 其 职 责 ; b) 火 警 处 置 程 序 ; c) 应 急 疏 散 的 组 织 程 序 和 措 施 ; d) 扑 救 初 起 火 灾 的 程 序 和 措 施 ; e) 通 信 联 络 安 全 防 护 和 人 员 救 护 的 组 织 与 调 度 程 序 和 保 障 措 施 1.2 组 织 机 构 1.2.1 消 防 安 全 责 任 人 或 消 防 安 全 管 理 人 担 负 公 安 消 防 队 到 达 火 灾 现 场 之 前 的 指 挥 职 责, 组 织 开 展 灭 火 和 应 急 疏 散 等 工 作 规 模 较 大 的 单 位 可 以 成 立 火 灾 事 故 应 急 指 挥 机 构 1.2.2 灭 火 和 应 急 疏 散 各 项 职 责 应 由 当 班 的 消 防 安 全 管 理 人 部 门 主 管 人 员 消 防 控 制 室 值 班 人 员 保 安 人 员 义 务 消 防 队 承 担 规 模 较 大 的 单 位 可 以 成 立 各 职 能 小 组, 由 消 防 安 全 管 理 人 部 门 主 管 人 员 消 防 控 制 室 值 班 人 员 保 安 人 员 义 务 消 防 队 及 其 他 在 岗 的 从 业 人 员 组 成 主 要 职 责 如 下 : 通 信 联 络 : 负 责 与 消 防 安 全 责 任 人 和 当 地 公 安 消 防 机 构 之 间 的 通 讯 和 联 络 ; 灭 火 : 发 生 火 灾 立 即 利 用 消 防 器 材 设 施 就 地 进 行 火 灾 扑 救 ; 疏 散 : 负 责 引 导 人 员 正 确 疏 散 逃 生 ; 救 护 : 协 助 抢 救 护 送 受 伤 人 员 ; 保 卫 : 阻 止 与 场 所 无 关 人 员 进 入 现 场, 保 护 火 灾 现 场, 并 协 助 公 安 消 防 机 构 开 展 火 灾 调 查 ; 后 勤 : 负 责 抢 险 物 资 器 材 器 具 的 供 应 及 后 勤 保 障 1.3 预 案 实 施 程 序 当 确 认 发 生 火 灾 后, 应 立 即 启 动 灭 火 和 应 急 疏 散 预 案, 并 同 时 开 展 下 列 工 作 : 向 公 安 消 防 机 构 报 火 警 ; 当 班 人 员 执 行 预 案 中 的 相 应 职 责 ; 66-3-

组 织 和 引 导 人 员 疏 散, 营 救 被 困 人 员 ; 使 用 消 火 栓 等 消 防 器 材 设 施 扑 救 初 起 火 灾 ; 派 专 人 接 应 消 防 车 辆 到 达 火 灾 现 场 ; 保 护 火 灾 现 场, 维 护 现 场 秩 序 1.4 预 案 的 宣 贯 和 完 善 1.4.1 应 定 期 组 织 员 工 熟 悉 灭 火 和 应 急 疏 散 预 案, 并 通 过 预 案 演 练, 逐 步 修 改 完 善 1.4.2 地 铁 高 度 超 过 100m 的 多 功 能 建 筑 等, 应 根 据 需 要 邀 请 有 关 专 家 对 灭 火 和 应 急 疏 散 预 案 进 行 评 估 论 证 1.5 消 防 演 练 1.5.1 目 的 9.5.1.1 检 验 各 级 消 防 安 全 责 任 人 各 职 能 组 和 有 关 人 员 对 灭 火 和 应 急 疏 散 预 案 内 容 职 责 的 熟 悉 程 度 9.5.1.2 检 验 人 员 安 全 疏 散 初 期 火 灾 扑 救 消 防 设 施 使 用 等 情 况 9.5.1.3 检 验 本 单 位 在 紧 急 情 况 下 的 组 织 指 挥 通 讯 救 护 等 方 面 的 能 力 9.5.1.4 检 验 灭 火 应 急 疏 散 预 案 的 实 用 性 和 可 操 作 性 1.5.2 组 织 9.5.2.1 旅 馆 商 店 公 共 娱 乐 场 所 应 至 少 每 半 年 组 织 一 次 消 防 演 练, 其 他 场 所 应 至 少 每 年 组 织 一 次 9.5.2.2 宜 选 择 人 员 集 中 火 灾 危 险 性 较 大 和 重 点 部 位 作 为 消 防 演 练 的 目 标, 根 据 实 际 情 况, 确 定 火 灾 模 拟 形 式 9.5.2.3 消 防 演 练 方 案 可 以 报 告 当 地 公 安 消 防 机 构, 争 取 其 业 务 指 导 9.5.2.4 消 防 演 练 前, 应 通 知 场 所 内 的 从 业 人 员 和 顾 客 或 使 用 人 员 积 极 参 与 ; 消 防 演 练 时, 应 在 建 筑 入 口 等 显 著 位 置 设 置 正 在 消 防 演 练 的 标 志 牌, 进 行 公 告 9.5.2.5 消 防 演 练 应 按 照 灭 火 和 应 急 疏 散 预 案 实 施 9.5.2.6 模 拟 火 灾 演 练 中 应 落 实 火 源 及 烟 气 的 控 制 措 施, 防 止 造 成 人 员 伤 害 9.5.2.7 地 铁 高 度 超 过 100m 的 多 功 能 建 筑 等, 应 适 时 与 地 公 安 消 防 队 组 织 联 合 消 防 演 练 9.5.2.8 演 练 结 束 后, 应 将 消 防 设 施 恢 复 到 正 常 运 行 状 态, 做 好 记 录, 并 及 时 进 行 总 结 2 火 灾 事 故 处 置 与 善 后 2.1 确 认 火 灾 发 生 后, 起 火 单 位 应 立 即 启 动 灭 火 和 应 急 疏 散 预 案, 通 知 建 筑 内 所 有 人 员 立 即 疏 散, 实 施 初 期 火 灾 扑 救, 并 报 火 警 2.2 火 灾 发 生 后, 受 灾 单 位 应 保 护 火 灾 现 场 公 安 消 防 机 构 划 定 的 警 戒 范 围 是 火 灾 现 场 保 护 范 围 ; 尚 未 划 定 时, 应 将 火 灾 过 火 范 围 以 及 与 发 生 火 灾 有 关 的 部 位 划 定 为 火 灾 现 场 保 护 范 围 2.3 未 经 公 安 消 防 机 构 允 许, 任 何 人 不 得 擅 自 进 入 火 灾 现 场 保 护 范 围 内, 不 得 擅 自 移 动 火 场 中 的 任 何 物 品 2.4 未 经 公 安 消 防 机 构 同 意, 任 何 人 不 得 擅 自 清 理 火 灾 现 场 -4-67

2.5 有 关 单 位 应 接 受 事 故 调 查, 如 实 提 供 火 灾 事 故 情 况, 查 找 有 关 人 员, 协 助 火 灾 调 查 2.6 有 关 单 位 应 做 好 火 灾 伤 亡 人 员 及 其 亲 属 的 安 排 善 后 事 宜 2.7 火 灾 调 查 结 束 后, 有 关 单 位 应 总 结 火 灾 事 故 教 训, 改 进 消 防 安 全 管 理 68-5-

国 家 标 准 人 员 密 集 场 所 消 防 安 全 管 理 ( 征 求 意 见 稿 ) ( 二 〇 〇 九 年 三 月 二 十 三 日 公 安 部 消 防 局 办 公 室 ) 3 灭 火 和 应 急 疏 散 预 案 编 制 和 演 练 3.1 预 案 3.1.1 应 根 据 人 员 集 中 火 灾 危 险 性 较 大 和 重 点 部 位 的 实 际 情 况, 制 订 有 针 对 性 的 灭 火 和 应 急 疏 散 预 案 3.1.2 预 案 内 容 应 包 括 下 列 内 容 : 单 位 的 基 本 情 况, 火 灾 危 险 分 析 ; 火 灾 现 场 通 信 联 络 灭 火 疏 散 救 护 保 卫 等 应 由 专 门 机 构 或 专 人 负 责, 并 明 确 各 职 能 小 组 的 负 责 人 组 成 人 员 及 各 自 职 责 ; 火 警 处 置 程 序 ; 应 急 疏 散 的 组 织 程 序 和 措 施 ; 扑 救 初 起 火 灾 的 程 序 和 措 施 ; 通 信 联 络 安 全 防 护 和 人 员 救 护 的 组 织 与 调 度 程 序 和 保 障 措 施 3.2 组 织 机 构 3.2.1 成 立 由 消 防 安 全 责 任 人 或 消 防 安 全 管 理 人 负 责 的 火 灾 事 故 应 急 指 挥 机 构, 担 负 公 安 消 防 队 到 达 之 前 指 挥 各 职 能 组 开 展 灭 火 和 应 急 疏 散 等 工 作 3.2.2 各 职 能 组 应 由 当 班 的 消 防 安 全 管 理 人 部 门 主 管 人 员 消 防 控 制 室 值 班 人 员 保 安 人 员 义 务 消 防 队 及 其 他 在 岗 的 从 业 人 员 组 成, 其 职 责 如 下 : 通 信 联 络 组 : 负 责 与 消 防 安 全 责 任 人 和 当 地 公 安 消 防 机 构 之 间 的 通 讯 和 联 络 ; 灭 火 行 动 组 : 发 生 火 灾 立 即 利 用 消 防 器 材 设 施 就 地 进 行 火 灾 扑 救 ; 疏 散 引 导 组 : 负 责 引 导 人 员 正 确 疏 散 逃 生 ; 防 护 救 护 组 : 协 助 抢 救 护 送 受 伤 人 员 ; 阻 止 与 场 所 无 关 人 员 进 入 现 场, 保 护 火 灾 现 场, 并 协 助 公 安 消 防 机 构 开 展 火 灾 调 查 ; 后 勤 组 : 负 责 抢 险 物 资 器 材 器 具 的 供 应 及 后 勤 保 障 3.3 预 案 实 施 程 序 确 认 发 生 火 灾 后, 应 立 即 启 动 灭 火 和 应 急 疏 散 预 案, 并 同 时 开 展 下 列 工 作 : 向 公 安 消 防 机 构 报 火 警 ; 各 职 能 小 组 执 行 预 案 中 的 相 应 职 责 ; 组 织 和 引 导 人 员 疏 散, 营 救 被 困 人 员 ; 使 用 消 火 栓 等 消 防 器 材 设 施 扑 救 初 起 火 灾 ; 派 专 人 接 应 消 防 车 辆 到 达 火 灾 现 场 ; -6-69

保 护 火 灾 现 场, 维 护 现 场 秩 序 3.4 预 案 的 宣 贯 和 完 善 3.4.1 应 定 期 组 织 员 工 熟 悉 灭 火 和 应 急 疏 散 预 案, 并 通 过 预 案 演 练, 逐 步 修 改 完 善 3.4.2 多 功 能 高 度 超 过 100m 的 综 合 建 筑, 地 下 铁 道 等 应 根 据 需 要 邀 请 有 关 专 家 对 灭 火 和 应 急 疏 散 预 案 进 行 评 估 论 证 3.5 消 防 演 练 3.5.1 目 的 9.5.1.5 检 验 各 级 消 防 安 全 责 任 人 各 职 能 组 和 有 关 工 作 人 员 对 灭 火 和 应 急 疏 散 预 案 内 容 职 责 的 熟 悉 程 度 9.5.1.6 检 验 人 员 安 全 疏 散 初 期 火 灾 扑 救 消 防 设 施 使 用 等 情 况 9.5.1.7 检 验 在 紧 急 情 况 下 的 组 织 指 挥 通 讯 救 护 等 方 面 的 能 力 9.5.1.8 检 验 灭 火 应 急 疏 散 预 案 的 实 用 性 和 可 操 作 性 3.5.2 组 织 9.5.2.9 旅 馆 商 店 公 共 娱 乐 场 所 应 至 少 每 半 年 组 织 一 次 消 防 演 练, 其 他 场 所 应 至 少 每 年 组 织 一 次 9.5.2.10 选 择 人 员 集 中 火 灾 危 险 性 较 大 和 重 点 部 位 为 消 防 演 练 的 目 标, 根 据 实 际 情 况, 确 定 火 灾 模 拟 形 式 9.5.2.11 消 防 演 练 方 案 可 报 告 当 地 公 安 消 防 机 构, 争 取 其 业 务 指 导 9.5.2.12 在 消 防 演 练 前, 应 通 知 场 所 内 从 业 人 员 和 顾 客 积 极 参 与 ; 消 防 演 练 时, 应 在 建 筑 入 口 等 显 著 位 置 设 置 正 在 消 防 演 练 的 标 志 牌, 避 免 引 起 慌 乱 9.5.2.13 消 防 演 练 开 始 后, 各 职 能 小 组 应 按 照 计 划 实 施 灭 火 和 应 急 疏 散 预 案 9.5.2.14 在 模 拟 火 灾 演 练 中, 应 落 实 火 源 及 烟 气 的 控 制 措 施, 防 止 造 成 人 员 伤 害 9.5.2.15 多 功 能 高 度 超 过 100m 的 综 合 建 筑, 地 下 铁 道 等 应 适 时 与 地 公 安 消 防 队 组 织 联 合 消 防 演 练 9.5.2.16 演 练 结 束 后, 应 进 行 总 结, 并 做 好 记 录 70-7-

北 京 市 人 员 密 集 场 所 消 防 安 全 四 个 能 力 建 设 标 准 ( 试 行 ) ( 防 安 字 2010 21 号 北 京 市 防 火 安 全 委 员 会 关 于 印 发 社 会 单 位 消 防 安 全 四 个 能 力 建 设 标 准 的 通 知 ) 第 三 章 扑 救 初 起 火 灾 能 力 第 十 三 条 人 员 密 集 场 所 消 防 安 全 责 任 人 消 防 安 全 管 理 人 应 组 织 制 定 灭 火 和 应 急 疏 散 预 案, 组 织 演 练 第 十 四 条 员 工 发 现 火 灾 应 立 即 呼 救 并 拨 打 119 电 话 报 警, 起 火 部 位 现 场 员 工 应 在 1 分 钟 内 形 成 有 在 场 员 工 组 成 的 第 一 灭 火 力 量, 采 取 如 下 措 施 : ( 一 ) 电 话 或 火 灾 报 警 按 钮 附 近 的 员 工 立 即 摁 下 按 钮 或 电 话 通 知 消 防 控 制 室 或 单 位 值 班 人 员 ; ( 二 ) 消 防 设 施 器 材 附 近 的 员 工 使 用 现 场 消 火 栓 灭 火 器 等 设 施 器 材 灭 火 ; ( 三 ) 安 全 出 口 或 疏 散 通 道 附 近 的 员 工 引 导 人 员 疏 散 第 十 五 条 火 灾 确 认 后, 消 防 控 制 室 或 单 位 值 班 人 员 应 立 即 启 动 灭 火 和 应 急 疏 散 预 案, 在 3 分 钟 内 形 成 由 消 防 控 制 室 或 单 位 值 班 人 员 组 成 的 第 二 灭 火 力 量, 采 取 如 下 措 施 : ( 一 ) 通 讯 联 络 组 通 知 员 工 赶 赴 火 场, 与 公 安 消 防 队 保 持 联 络, 向 火 场 指 挥 员 报 告 火 灾 情 况, 将 火 场 指 挥 员 的 指 令 下 达 有 关 员 工 ; ( 二 ) 灭 火 行 动 组 根 据 火 灾 情 况 使 用 消 防 设 施 器 材 扑 救 火 灾 ; ( 三 ) 疏 散 引 导 组 组 织 引 导 现 场 人 员 疏 散, 确 认 房 间 内 无 人 后 应 关 闭 房 门, 在 房 门 上 做 记 号 ; ( 四 ) 安 全 救 护 组 协 助 抢 救 护 送 受 伤 人 员 ; ( 五 ) 现 场 警 戒 组 阻 止 无 关 人 员 进 入 火 场, 维 持 火 场 秩 序 第 十 六 条 人 员 密 集 场 所 应 按 照 国 家 工 程 建 设 消 防 技 术 标 准 配 备 消 防 设 施 器 材 等 -8-71

第 四 章 组 织 疏 散 逃 生 能 力 第 十 七 条 人 员 密 集 场 所 员 工 应 熟 悉 本 单 位 疏 散 逃 生 路 线 及 引 导 人 员 疏 散 程 序, 掌 握 避 难 逃 生 设 施 使 用 方 法, 具 备 火 场 自 救 逃 生 的 基 本 技 能 第 十 八 条 火 灾 发 生 时, 疏 散 引 导 员 应 通 过 喊 话 广 播 等 方 式, 按 照 灭 火 和 应 急 疏 散 预 案 要 求 通 知 引 导 火 场 人 员 正 确 逃 生 第 十 九 条 发 生 火 灾 时, 应 按 照 以 下 顺 序 通 知 人 员 疏 散 : ( 一 ) 二 层 及 以 上 的 楼 房 发 生 火 灾, 应 先 通 知 着 火 层 及 其 相 邻 的 上 下 层 ; ( 二 ) 首 层 发 生 火 灾, 应 先 通 知 本 层 二 层 及 地 下 各 层 ; ( 三 ) 地 下 室 发 生 火 灾, 应 先 通 知 地 下 各 层 及 首 层 ; ( 四 ) 多 个 防 火 分 区 的, 首 先 通 知 着 火 区 及 其 相 邻 的 防 火 分 区 ; 第 二 十 条 火 灾 无 法 控 制 时, 火 场 总 指 挥 应 及 时 通 知 所 有 参 加 救 援 人 员 撤 离 第 二 十 一 条 需 要 控 制 人 员 随 意 出 入 的 安 全 出 口 疏 散 门, 应 保 证 火 灾 时 不 需 使 用 钥 匙 等 任 何 工 具 即 能 易 于 从 内 部 打 开, 并 应 在 显 著 位 置 设 置 紧 急 出 口 标 志 和 使 用 提 示 可 以 根 据 实 际 需 要 选 用 以 下 方 法 : ( 一 ) 设 置 报 警 延 迟 时 间 不 超 过 15s 的 安 全 控 制 与 报 警 逃 生 门 锁 系 统 ; ( 二 ) 设 置 能 与 火 灾 自 动 报 警 系 统 联 动, 且 具 备 远 程 控 制 和 现 场 手 动 开 启 装 置 的 电 磁 门 锁 装 置 ; ( 三 ) 设 置 推 闩 式 外 开 门 72-9-

河 北 省 公 共 娱 乐 场 所 消 防 安 全 四 个 能 力 建 设 指 南 4.2 扑 救 初 起 火 灾 能 力 4.2.1 公 共 娱 乐 场 所 消 防 安 全 责 任 人 消 防 安 全 管 理 人 应 组 织 制 定 灭 火 和 应 急 疏 散 预 案, 组 织 演 练 4.2.2 员 工 发 现 火 灾 应 立 即 呼 救 并 拨 打 119 电 话 报 警, 起 火 部 位 现 场 员 工 应 在 1min 内 形 成 第 一 灭 火 力 量, 采 取 如 下 措 施 : a) 电 话 或 火 灾 报 警 按 钮 附 近 的 员 工 立 即 摁 下 按 钮 或 电 话 通 知 消 防 控 制 室 或 单 位 值 班 人 员 ; b) 消 防 设 施 器 材 附 近 的 员 工 使 用 现 场 消 火 栓 灭 火 器 等 设 施 器 材 灭 火 ; c) 安 全 出 口 或 疏 散 通 道 附 近 的 员 工 引 导 人 员 疏 散 4.2.3 火 灾 确 认 后, 消 防 控 制 室 或 单 位 值 班 人 员 应 立 即 启 动 灭 火 和 应 急 疏 散 预 案, 在 3min 内 形 成 第 二 灭 火 力 量, 采 取 如 下 措 施 : a) 通 讯 联 络 组 通 知 员 工 赶 赴 火 场, 与 公 安 消 防 队 保 持 联 络, 向 火 场 指 挥 员 报 告 火 灾 情 况, 将 火 场 指 挥 员 的 指 令 下 达 有 关 员 工 ; b) 灭 火 行 动 组 根 据 火 灾 情 况 使 用 消 防 设 施 器 材 扑 救 火 灾 ; c) 疏 散 引 导 组 组 织 引 导 现 场 人 员 疏 散, 确 认 房 间 内 无 人 后 应 关 闭 房 门, 在 房 门 上 做 记 号 ; d) 安 全 救 护 组 协 助 抢 救 护 送 受 伤 人 员 ; e) 现 场 警 戒 组 阻 止 无 关 人 员 进 入 火 场, 维 持 火 场 秩 序 4.2.4 公 共 娱 乐 场 所 应 按 照 国 家 工 程 建 设 消 防 技 术 标 准 配 备 消 防 设 施 器 材 等 4.3 组 织 疏 散 逃 生 能 力 4.3.1 公 共 娱 乐 场 所 员 工 应 熟 悉 本 单 位 疏 散 逃 生 路 线 及 引 导 人 员 疏 散 程 序, 掌 握 避 难 逃 生 设 施 使 用 方 法, 具 备 火 场 自 救 逃 生 的 基 本 技 能 场 所 包 房 内 应 配 备 呼 吸 面 罩 等 逃 生 自 救 器 材 4.3.2 火 灾 发 生 时, 疏 散 引 导 员 应 通 过 喊 话 广 播 等 方 式, 按 照 灭 火 和 应 急 疏 散 预 案 要 求 通 知 引 导 火 场 人 员 正 确 逃 生 4.3.3 发 生 火 灾 时, 应 按 照 以 下 顺 序 通 知 人 员 疏 散 : a) 二 层 及 以 上 的 楼 房 发 生 火 灾, 应 先 通 知 着 火 层 及 其 相 邻 的 上 下 层 ; b) 首 层 发 生 火 灾, 应 先 通 知 本 层 二 层 及 地 下 各 层 ; c) 地 下 室 发 生 火 灾, 应 先 通 知 地 下 各 层 及 首 层 ; d) 多 个 防 火 分 区 的, 首 先 通 知 着 火 区 及 其 相 邻 的 防 火 分 区 ; 4.3.4 发 生 火 灾 时, 音 频 控 制 室 应 将 卡 拉 OK 厅 包 房 内 画 面 声 音 切 换 成 火 灾 警 报, 告 知 顾 客 安 全 疏 散 4.3.5 火 灾 无 法 控 制 时, 火 场 总 指 挥 应 及 时 通 知 所 有 参 加 救 援 人 员 撤 离 4.3.6 需 要 控 制 人 员 随 意 出 入 的 安 全 出 口 疏 散 门, 应 保 证 火 灾 时 不 需 使 用 钥 匙 等 任 何 工 具 即 能 易 于 从 内 部 打 开, 并 应 在 显 著 位 置 设 置 紧 急 出 口 标 志 和 使 用 提 示 可 以 根 据 实 际 需 要 选 用 以 下 方 法 : a) 设 置 报 警 延 迟 时 间 不 超 过 15s 的 安 全 控 制 与 报 警 逃 生 门 锁 系 统 ; b) 设 置 能 与 火 灾 自 动 报 警 系 统 联 动, 且 具 备 远 程 控 制 和 现 场 手 动 开 启 装 置 的 电 磁 门 锁 装 置 ; c) 设 置 推 闩 式 外 开 门 -10-73

山 东 省 社 会 单 位 消 防 安 全 四 个 能 力 建 设 及 验 收 标 准 组 织 扑 救 初 起 火 灾 能 力 a) 消 防 安 全 责 任 人 消 防 安 全 管 理 人 应 组 织 制 定 灭 火 和 应 急 疏 散 预 案, 并 定 期 组 织 全 体 员 工 演 练, 熟 悉 初 起 火 灾 扑 救 的 程 序 要 求 b) 根 据 单 位 实 际, 因 地 制 宜 地 组 建 消 防 应 急 处 置 的 第 一 二 梯 队, 各 类 工 作 人 员 不 足 50 人 的 可 成 立 一 个 梯 队 c) 灭 火 行 动 组 人 员 要 熟 知 消 防 设 施 器 材 的 位 置 使 用 方 法 和 要 求 及 各 部 位 的 火 灾 危 险 性 d) 设 有 火 灾 自 动 报 警 系 统 的 消 防 控 制 室 ( 值 班 室 ) 值 班 人 员 接 到 火 灾 自 动 报 警 系 统 发 出 的 火 灾 报 警 信 号 时, 要 通 过 无 线 对 讲 系 统 或 单 位 内 部 电 话 等 方 式 立 即 通 知 巡 查 人 员 或 报 警 区 域 的 楼 层 值 班 工 作 人 员 迅 速 赶 往 现 场 实 地 查 看, 查 看 人 员 及 其 他 员 工 确 认 ( 发 现 ) 火 情 后, 要 立 即 通 过 报 警 按 钮 楼 层 电 话 或 无 线 对 讲 等 通 讯 方 式 向 消 防 控 制 室 反 馈 ( 报 告 ) 信 息 e) 现 场 人 员 向 消 防 控 制 室 ( 值 班 室 ) 反 馈 信 息 的 同 时 组 织 本 楼 层 第 一 梯 队 灭 火 行 动 组 在 30 秒 内 形 成 第 一 灭 火 力 量, 使 用 现 场 消 火 栓 灭 火 器 等 设 施 器 材 有 秩 序 地 灭 火 ; 消 防 控 制 室 ( 值 班 室 ) 接 警 后 立 即 通 过 单 位 内 部 电 话 无 线 对 讲 系 统 或 广 播 警 铃 等 有 效 方 式, 发 出 火 警 指 令, 通 知 第 二 梯 队 人 员 赶 赴 现 场, 立 即 启 动 相 关 消 防 设 施, 并 拨 打 119 电 话 报 警 f) 第 二 梯 队 灭 火 行 动 组 接 到 火 警 指 令 后, 在 1 分 钟 内 赶 赴 火 灾 现 场 形 成 第 二 灭 火 力 量, 实 施 增 援 灭 火 g) 通 讯 联 络 组 应 搜 集 火 场 信 息, 保 持 灭 火 行 动 组 与 疏 散 引 导 组 之 间, 第 一 二 梯 队 之 间, 各 组 与 指 挥 机 构 ( 消 防 控 制 室 ) 之 间, 单 位 与 公 安 消 防 队 之 间 的 联 络 畅 通 组 织 人 员 疏 散 逃 生 能 力 h) 单 位 应 当 组 织 全 体 员 工 进 行 定 期 的 疏 散 演 练, 让 员 工 熟 悉 本 单 位 疏 散 通 道 安 全 出 口, 掌 握 疏 散 逃 生 技 能 i) 疏 散 引 导 组 人 员 要 熟 知 消 防 疏 散 装 备 器 材 的 位 置 使 用 方 法, 明 确 各 人 分 工 负 责 的 楼 层 疏 散 通 道 安 全 出 口 j) 火 灾 确 认 后, 要 及 时 启 动 应 急 广 播 或 通 过 喊 话 发 出 灯 光 信 号 等 方 式 通 知 引 导 火 场 人 员 采 取 正 确 方 式 沿 正 确 路 线 有 序 逃 生, 并 提 醒 火 场 人 员 疏 散 时 不 要 恐 慌, 要 互 帮 互 助, 提 高 疏 散 效 率 ; 疏 散 引 导 人 员 确 认 房 间 内 无 人 后 应 关 闭 房 门, 在 房 门 上 做 记 号 k) 发 生 火 灾 时, 应 按 照 以 下 顺 序 通 知 人 员 疏 散 : a) 二 层 及 以 上 的 楼 房 发 生 火 灾, 应 先 通 知 着 火 层 及 其 相 邻 的 上 下 层 ; a) 首 层 发 生 火 灾, 应 先 通 知 本 层 二 层 及 地 下 各 层 ; b) 地 下 室 发 生 火 灾, 应 先 通 知 地 下 各 层 及 首 层 ; c) 多 个 防 火 分 区 的, 首 先 通 知 着 火 区 及 其 相 邻 的 防 火 分 区 l) 第 二 梯 队 疏 散 引 导 组 接 到 火 警 指 令 后, 在 1 分 钟 内 赶 赴 火 灾 现 场 实 施 增 援 m) 疏 散 引 导 组 要 保 持 与 指 挥 机 构 ( 消 防 控 制 室 ) 灭 火 行 动 组 通 讯 联 络 组 的 即 时 联 系, 随 时 根 据 火 场 现 状 调 整 疏 散 路 线 n) 疏 散 引 导 组 应 扶 助 弱 势 人 员, 协 助 抢 救 护 送 受 伤 人 员 o) 火 灾 无 法 控 制 时, 火 场 总 指 挥 应 及 时 通 知 所 有 参 加 救 援 人 员 撤 离 74-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