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 会 单 位 消 防 安 全 四 个 能 力 建 设 灭 火 和 应 急 疏 散 预 案 消 防 演 练 方 案 和 消 防 技 能 训 练 规 程 指 导 手 册 北 京 市 海 淀 区 公 安 消 防 支 队 制 二 一 年 九 月
目 录 三 北 京 市 海 淀 区 公 安 消 防 支 队 防 火 监 督 处 指 导 制 定 的 类 型 预 案 方 案 模 版 (1) 北 京 宜 禾 钱 柜 娱 乐 有 限 公 司 灭 火 和 应 急 疏 散 预 案 (1) 北 京 宜 禾 钱 柜 娱 乐 有 限 公 司 下 半 年 消 防 演 练 方 案 (20) 社 会 单 位 消 防 安 全 四 个 能 力 建 设 消 防 技 能 训 练 规 程 (33) 一 规 范 性 文 件 和 标 准 (64) 灭 火 和 应 急 疏 散 预 案 的 法 律 法 规 和 标 准 依 据 和 内 容 摘 录 (64) 国 家 标 准 企 事 业 单 位 灭 火 和 应 急 疏 散 预 案 编 制 及 实 施 通 用 要 求 ( 初 稿 ) (75) 公 安 部 消 防 局 网 站 下 载 的 浅 谈 消 防 安 全 重 点 单 位 如 何 制 定 灭 火 应 急 疏 散 预 案 论 文 (96) 三 类 型 预 案 参 考 内 容 (101) 宾 馆 饭 店 类 灭 火 和 应 急 疏 散 预 案 (101) 商 场 市 场 类 灭 火 和 应 急 疏 散 预 案 (109) 学 校 ( 专 业 培 训 场 所 ) 灭 火 和 应 急 疏 散 预 案 (118) 歌 舞 娱 乐 放 映 游 艺 场 所 灭 火 和 应 急 疏 散 预 案 (126) 医 院 养 老 院 托 儿 所 幼 儿 园 灭 火 和 应 急 疏 散 预 案 (135) 仓 库 工 厂 灭 火 和 应 急 疏 散 预 案 (143) 易 燃 易 爆 场 所 灭 火 和 应 急 疏 散 预 案 (151) 办 公 楼 写 字 楼 灭 火 和 应 急 疏 散 预 案 (159) 小 场 所 灭 火 和 应 急 疏 散 预 案 (167) 社 区 灭 火 和 应 急 疏 散 预 案 (173)
北 京 宜 禾 钱 柜 娱 乐 有 限 公 司 灭 火 和 应 急 疏 散 预 案 卷 预 案 编 号 : ( 消 ) 预 案 [2010 年 ] 第 02 号 实 施 日 期 : 签 发 人 : 2009 年 9 月 张 庆 自 年 月 至 年 月 保 管 期 限 长 期 本 案 ( 卷 ) 共 卷 ( 册 ) 第 卷 ( 册 ) 共 页 立 卷 单 位 首 体 店 全 宗 号 类 别 号 目 录 号 案 卷 号 0 1
目 录 引 言 2 一 单 位 概 况 2 ( 一 ) 基 本 情 况 2 ( 二 ) 建 筑 固 定 消 防 设 施 2 ( 三 ) 出 入 口 路 线 3 ( 四 ) 各 区 疏 散 出 口 数 和 总 净 宽 3 二 术 语 和 符 号 4 ( 一 ) 术 语 4 ( 二 ) 代 码 符 号 5 三 组 织 机 构 及 职 责 5 ( 一 ) 指 挥 网 络 5 ( 二 ) 指 挥 机 构 及 职 责 6 ( 三 ) 应 急 指 挥 部 设 置 7 四 灾 情 设 置 7 ( 一 ) 重 点 火 灾 危 险 源 分 析 7 ( 二 ) 灾 情 等 级 设 置 8 ( 三 ) 力 量 调 集 设 置 8 五 灭 火 应 急 疏 散 的 程 序 和 方 法 8 ( 一 ) 扑 救 初 起 火 灾 的 程 序 和 措 施 8 ( 二 ) 报 警 和 接 警 处 置 程 序 和 措 施 10 ( 三 ) 应 急 疏 散 的 组 织 程 序 和 措 施 11 ( 四 ) 通 讯 联 络 安 全 防 护 救 助 的 程 序 和 措 施 12 六 预 案 的 培 训 13 ( 一 ) 培 训 的 目 的 13 ( 二 ) 培 训 的 范 围 13 ( 三 ) 培 训 的 内 容 13 七 附 录 14 ( 一 ) 主 体 建 筑 外 围 消 防 设 施 示 意 图 15 ( 二 ) 钱 柜 首 体 店 五 层 平 面 图 16 ( 三 ) 钱 柜 首 体 店 六 层 平 面 图 17 ( 四 ) 消 防 相 关 服 务 保 障 单 位 通 讯 联 络 表 18 2 1
引 言 为 加 强 人 员 密 集 场 所 类 的 消 防 安 全 工 作, 提 高 单 位 职 工 对 突 发 火 灾 事 故 的 快 速 反 应 能 力 及 处 置 能 力, 维 护 工 作 人 员 及 单 位 内 部 的 人 身 财 产 安 全 根 据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消 防 法 机 关 团 体 企 业 事 业 单 位 消 防 安 全 管 理 规 定 和 社 会 单 位 四 个 能 力 工 作 建 设 要 求, 结 合 本 单 位 实 际, 特 制 定 本 预 案 : 一 单 位 概 况 ( 一 ) 基 本 情 况 建 筑 名 称 腾 达 大 厦 单 位 地 址 海 淀 区 西 外 大 街 168 号 联 系 人 及 电 话 张 庆 88576588 建 筑 概 况 占 地 面 积 3600 平 米 建 筑 面 积 8000 平 米 建 筑 层 数 6 建 筑 高 度 40 米 耐 火 等 级 一 级 每 层 防 火 分 区 数 日 均 人 2000 4 最 大 防 火 分 区 面 积 2000 量 及 车 流 量 300 南 北 进 深 宽 度 35 东 西 进 深 宽 度 102.8 建 筑 东 面 公 交 总 站 建 筑 南 面 西 外 大 街 建 筑 西 面 新 世 纪 饭 店 建 筑 北 面 首 体 南 路 建 筑 功 能 分 区 情 况 固 定 消 防 设 施 情 况 楼 层 面 积 使 用 基 本 情 况 一 层 800 平 米 正 常 接 待 台 及 供 顾 客 等 候 处 五 层 3600 平 米 正 常 包 厢 64 间 六 层 3600 平 米 正 常 包 厢 48 间, 厨 房 ( 二 ) 建 筑 固 定 消 防 设 施 消 防 水 源 类 别 室 内 消 火 栓 ( 单 位 内 ) 室 外 消 火 栓 基 本 情 况 单 位 内 消 火 栓 共 26 只, 分 布 在 四 周, 范 围 为 25 米 由 市 政 供 水, 消 防 水 池 容 量 为 540 立 方 米, 常 压 大 于 0.3MPa 周 边 20 米 内 共 有 6 个 室 外 消 火 栓, 市 政 供 水 自 动 消 防 设 施 消 防 水 池 喷 水 灭 火 系 统 自 动 报 警 系 统 防 排 烟 系 统 在 地 下 室 设 置 消 防 水 池 一 个, 消 防 水 池 用 水 市 政 管 网 引 入, 地 下 消 防 水 池 容 量 为 540m³, 屋 顶 水 池 容 量 为 18m³ 喷 淋 泵 房 设 置 于 地 下, 保 护 面 积 可 达 到 5 万 平 米, 共 有 536 个 喷 淋 头 配 置 消 防 报 警 系 统 4 台, 共 装 点 位 8483 个 共 装 烟 温 感 2262 个 ( 烟 感 1541 温 感 721 个 ) 手 动 报 警 按 钮 132 个, 电 源 采 用 双 电 源 供 电, 由 两 路 供 电 所 提 供 电 力 支 持 配 置 排 烟 风 机 23 台, 机 械 防 烟 送 风 量 15000( 立 方 米 / 小 时 ), 机 械 排 烟 排 烟 量 623200( 立 方 米 / 小 时 ) 2 3
水 幕 系 统 防 火 卷 帘 分 隔 水 泵 接 合 器 配 置 250 千 瓦 水 幕 泵 四 台, 三 用 一 备, 出 水 流 量 为 210 L/S, 扬 程 78 米, 出 水 口 管 径 为 450mm 水 幕 系 统 主 要 用 于 防 火 分 区 及 中 庭 防 火 分 隔 配 置 防 火 卷 帘 12 樘, 主 要 用 于 中 庭 的 防 火 分 隔 配 置 水 泵 结 合 器 10 只 消 防 泵 配 置 消 火 栓 泵 两 台, 一 用 一 备, 功 率 55 千 瓦, 出 水 流 量 为 40.4L/S 疏 散 楼 梯 共 设 疏 散 楼 梯 5 部, 通 往 楼 梯 的 门 均 采 用 甲 级 防 火 门 ( 原 经 专 家 论 证 ) 安 全 出 口 可 直 接 通 往 建 筑 外 围 的 有 6 个 出 口, 一 层 2 个 5 层 6 层 各 6 个 消 防 控 制 室 消 防 控 制 室 设 置 在 主 楼 1 层, 设 置 楼 层 显 示 器, 配 置 视 频 监 控 及 无 线 对 讲 机 ( 三 ) 出 入 口 线 路 名 称 具 体 位 置 可 达 区 域 1 号 通 道 各 楼 层 A 区, 电 梯 口 对 面 楼 北 侧, 由 大 厅 正 门 出 去 2 号 通 道 各 楼 层 A D 区 楼 北 侧,A D 区 可 直 接 至 建 筑 外 围 3 号 通 道 楼 层 D 区 楼 北 侧, 各 楼 层 D 区 可 直 接 至 建 筑 外 围 4 号 通 道 货 梯 口 对 面, 楼 层 C 区 楼 南 侧, 各 楼 层 C 区 及 厨 房 可 直 接 至 建 筑 外 围 5 号 通 道 楼 层 B 区 楼 南 侧, 可 直 接 至 建 筑 外 围 ( 四 ) 各 区 疏 散 出 口 数 和 总 净 宽 防 火 分 区 疏 散 出 口 数 各 区 疏 散 出 入 口 总 净 宽 (cm) 一 层 2 360 A 区 1 180 B 区 1 180 C 区 1 180 D 区 2 360 4 3
二 术 语 和 符 号 ( 一 ) 术 语 1 应 急 预 案 针 对 可 能 发 生 的 事 故, 为 迅 速 有 序 地 开 展 应 急 行 动 而 预 先 制 定 的 行 动 方 案 2 应 急 准 备 针 对 可 能 发 生 的 事 故, 为 迅 速 有 序 地 开 展 应 急 行 动 而 预 先 进 行 的 组 织 准 备 和 应 急 保 障 3 应 急 救 援 在 应 急 响 应 过 程 中, 为 消 除 减 少 事 故 危 害, 防 止 事 故 扩 大 或 恶 化, 最 大 限 度 地 降 低 事 故 造 成 的 损 失 或 危 害 而 采 取 的 救 援 措 施 或 行 动 4 灭 火 在 火 灾 过 程 中 实 施 救 援 延 迟 火 灾 发 展 以 及 其 他 一 些 减 少 火 灾 蔓 延 的 行 动 5 疏 散 在 紧 急 情 况 下 有 计 划 撤 离 事 故 现 场 的 方 式 6 第 一 灭 火 救 援 力 量 失 火 现 场 单 位 员 工 在 第 一 时 间 内 形 成 的 灭 火 救 援 力 量 7 第 二 灭 火 救 援 力 量 火 灾 确 认 后, 单 位 按 照 灭 火 和 应 急 救 援 预 案, 组 织 员 工 形 成 的 灭 火 救 援 力 量 4 5
( 二 ) 代 码 符 号 代 码 名 称 标 号 代 码 名 称 标 号 YL001 着 火 点 YL016 室 内 消 火 栓 YL002 室 内 火 灾 YL017 预 计 行 动 路 线 YL003 室 内 充 烟 YL018 进 攻 方 向 YL004 火 势 蔓 延 方 向 YL019 突 击 方 向 YL005 事 故 源 YL020 火 场 指 挥 部 YL006 火 场 总 指 挥 YL021 水 泵 结 合 器 YL007 企 业 专 职 消 防 队 YL022 直 流 水 枪 YL008 义 务 消 防 队 YL023 机 动 水 枪 YL009 指 北 矢 标 YL024 水 桶 YL010 风 力 和 风 向 YL025 疏 散 路 线 方 向 YL011 重 点 单 位 YL026 疏 散 路 线, 最 终 出 口 YL012 入 口 YL027 消 防 控 制 中 心 YL013 出 口 YL028 火 灾 应 急 广 播 扬 声 器 YL014 消 防 车 YL029 手 动 火 灾 报 警 按 钮 YL015 地 下 消 火 栓 YL030 消 火 栓 启 泵 按 钮 三 组 织 机 构 及 职 责 ( 一 ) 指 挥 网 络 总 指 挥 张 庆 副 总 指 挥 李 立 乐 灭 火 行 动 组 通 讯 联 络 组 疏 散 引 导 组 安 全 救 护 组 后 勤 保 障 组 组 长 : 武 建 组 长 : 王 纳 组 长 : 谢 组 长 : 张 巍 组 长 : 屈 海 组 员 组 员 组 员 组 员 组 员 12 人 8 人 15 人 10 人 17 人 5 6
( 二 ) 指 挥 机 构 及 职 责 总 指 挥 : 负 责 启 动 灭 火 和 应 急 救 援 疏 散 预 案, 向 外 界 求 援 和 新 闻 发 言 人 副 总 指 挥 : 协 助 总 指 挥 做 好 指 挥 工 作, 为 各 行 动 小 组 下 达 具 体 命 令 灭 火 行 动 组 : 主 要 任 务 : 佩 戴 个 人 防 护 装 备, 接 到 火 灾 报 警 后 迅 速 赶 赴 现 场, 使 用 灭 火 器 消 火 栓 等 消 防 设 施 进 行 灭 火 工 作 要 求 : 检 查 个 人 防 护 装 备 是 否 完 好, 力 争 把 火 灾 消 灭 在 初 起 阶 段, 尽 最 大 努 力 避 免 人 员 伤 亡 减 少 财 产 损 失 通 讯 联 络 组 : 主 要 任 务 : 迅 速 报 告 119 接 警 中 心, 准 确 反 映 情 况 开 启 应 急 疏 散 广 播 系 统, 利 用 喇 叭 电 话 对 讲 机 等 通 讯 设 备 及 时 沟 通 联 络, 力 争 把 人 力 物 力 用 在 最 关 健 的 地 方 工 作 要 求 : 及 时 正 确 使 用 应 急 疏 散 广 播 系 统, 确 保 灭 火 指 挥 机 构 通 讯 联 络 畅 通, 指 挥 正 确 及 时 疏 散 引 导 组 : 主 要 任 务 : 迅 速 开 启 公 司 疏 散 通 道 大 门, 组 织 人 员 从 疏 散 通 道 有 序 撤 离 火 灾 现 场 对 逐 个 房 间 进 行 排 查, 确 认 无 被 困 人 员 后, 工 作 人 员 方 可 撤 离 安 全 区 域 负 责 人 及 时 对 疏 散 出 的 人 员 进 行 清 点, 将 情 况 上 报 总 指 挥 及 公 司 领 导 工 作 要 求 : 听 从 指 挥, 有 序 疏 散 引 导 被 困 人 员 撤 离 火 灾 现 场, 疏 散 人 员 情 况 及 时 准 确 上 报 7 6
安 全 防 护 救 护 组 : 主 要 任 务 : 负 责 火 灾 现 场 外 围 安 全 警 戒, 防 止 无 关 人 员 进 入 火 场, 设 立 救 护 站, 携 带 急 救 药 品 器 材, 根 据 火 灾 现 场 伤 员 情 况 进 行 医 疗 救 护, 与 119 120 999 急 救 中 心 联 系, 将 伤 势 较 重 人 员 转 送 医 院 工 作 要 求 : 掌 握 简 单 急 救 方 法, 做 好 火 灾 现 场 防 护 救 护 工 作 后 勤 保 障 组 : 主 要 任 务 : 调 运 灭 火 物 资, 对 火 灾 现 场 抢 救 出 的 物 品 进 行 妥 善 保 管, 对 贵 重 和 危 险 物 品 要 派 专 人 看 管 并 逐 件 登 记 造 册, 以 免 重 复 损 坏 丢 失 工 作 要 求 : 保 障 灭 火 物 资 充 足 ( 三 ) 应 急 指 挥 部 设 置 应 急 指 挥 部 设 在 腾 达 大 厦 消 防 控 制 室 四 灾 情 设 置 ( 一 ) 重 点 火 灾 危 险 源 分 析 火 灾 特 点 : 1 燃 烧 猛 烈, 蔓 延 迅 速 由 于 公 共 娱 乐 场 所 可 燃 物 多, 一 旦 发 生 火 灾 处 理 不 当, 火 势 会 迅 速 发 展, 并 造 成 扩 大 蔓 延 2 人 员 密 度 大, 易 造 成 群 死 群 伤 建 筑 封 闭 较 严, 发 生 火 灾 产 生 大 量 的 浓 烟 和 有 毒 气 体 迅 速 扩 散, 火 灾 时 室 内 人 员 惊 慌 一 团, 秩 序 混 乱, 出 入 口 堵 塞 或 因 对 出 入 口 不 熟 悉, 相 对 集 中 的 人 员 短 时 间 内 无 法 逃 离 火 场, 易 造 成 大 量 的 人 员 中 毒 或 窒 息 死 亡, 或 互 相 踩 踏 造 成 人 员 伤 亡 3 扑 救 难 度 大, 损 失 大 多 数 公 共 娱 乐 场 所 位 于 城 市 繁 华 地 带, 并 附 设 在 宾 馆 酒 店 甚 至 是 地 下 建 筑 内 发 生 火 灾 后 若 不 能 及 时 控 制 初 起 火 灾, 可 能 发 展 形 成 立 体 火 灾 或 大 面 积 火 灾 内 8 7
部 由 于 浓 烟 高 温 不 易 扩 散, 结 构 复 杂, 因 此 被 困 人 员 多, 给 灭 火 救 人 带 来 了 很 大 难 度 ( 二 ) 灾 情 等 级 设 置 按 照 火 灾 事 件 的 性 质 严 重 程 度 可 控 性 和 影 响 范 围 等 因 素 将 预 案 分 成 4 级, 特 别 重 大 的 是 Ⅰ 级 重 大 的 是 Ⅱ 级 较 大 的 是 Ⅲ 级 一 般 的 是 Ⅳ 级, 并 分 别 以 红 色 黄 色 橙 色 蓝 色 为 标 识 ( 三 ) 力 量 调 集 设 置 1 Ⅳ 级 火 情, 一 分 钟 内 形 成 由 起 火 部 位 现 场 员 工 组 成 的 第 一 灭 火 力 量 2 Ⅲ 级 火 情, 三 分 钟 内 形 成 由 灭 火 和 应 急 疏 散 预 案 规 定 的 各 行 动 小 组 组 成 的 第 二 灭 火 力 量 3 Ⅱ 级 火 情, 五 分 钟 内 由 一 个 公 安 消 防 队 组 成 的 第 三 灭 火 力 量 4 Ⅰ 级 火 情, 十 分 钟 内 由 两 个 或 两 个 以 上 公 安 消 防 队 形 成 的 第 四 灭 火 力 量 五 灭 火 应 急 疏 散 的 程 序 和 方 法 ( 一 ) 扑 救 初 起 火 灾 的 程 序 和 措 施 9 8
1 灭 火 第 一 战 斗 力 量 形 成 ( 一 分 钟 处 置 程 序 ) (1) 任 何 人 员 发 现 火 灾 应 立 即 报 警 并 呼 喊 附 近 员 工 参 与 灭 火 救 援 ; (2) 火 灾 现 场 或 附 近 区 域 的 工 作 人 员 ( 包 括 失 火 楼 层 的 服 务 员 安 保 人 员 巡 查 人 员 管 理 人 员 等 ) 应 立 即 赶 往 失 火 地 点, 自 发 组 成 志 愿 消 防 队 即 灭 火 救 援 第 一 战 斗 力, 哪 里 发 生 火 灾, 就 在 哪 里 形 成 第 一 战 斗 力 量, 开 展 初 期 火 灾 的 报 警 扑 救 和 人 员 疏 散 具 体 任 务 要 求 是 :1 火 灾 报 警 按 钮 或 电 话 附 近 的 员 工, 立 即 摁 下 按 钮 或 拨 打 电 话 通 知 消 防 控 制 室 或 值 班 人 员 ;2 消 防 设 施 器 材 附 近 的 员 工, 使 用 消 火 栓 灭 火 器 等 设 施 器 材 灭 火 ;3 疏 散 通 道 或 安 全 出 口 附 近 的 员 工, 引 导 人 员 疏 散 2 灭 火 第 二 战 斗 力 量 形 成 ( 三 分 钟 处 置 程 序 ) 火 灾 确 认 后, 单 位 消 防 控 制 室 或 单 位 值 班 人 员 能 立 即 启 动 灭 火 和 应 急 疏 散 预 案, 在 3 分 钟 内 形 成 第 二 灭 火 力 量, 采 取 如 下 措 施 : (1) 通 讯 联 络 组 按 照 灭 火 和 应 急 疏 散 预 案 要 求 通 知 员 工 赶 赴 现 场, 与 公 安 消 防 队 保 持 联 络, 向 火 场 指 挥 员 报 告 火 灾 情 况, 将 火 场 指 挥 员 的 指 令 下 达 有 关 员 工 ; (2) 灭 火 行 动 组 根 据 火 灾 情 况 使 用 本 单 位 的 消 防 设 施 器 材, 扑 救 初 起 火 灾 ; (3) 疏 散 引 导 组 按 分 工 组 织 引 导 现 场 人 员 疏 散 ; (4) 安 全 救 护 组 协 助 抢 救 护 送 受 伤 人 员 ; (5) 现 场 警 戒 组 阻 止 无 关 人 员 进 入 火 场, 维 持 火 场 秩 序 3 灭 火 第 三 战 斗 力 量 形 成 ( 五 分 钟 处 置 程 序 ) 公 安 消 防 队 到 达 现 场 后 形 成 灭 火 救 援 第 三 战 斗 力 第 二 战 斗 力 量 应 协 助 第 三 战 斗 力 量 工 作 10 9
4 灭 火 第 四 战 斗 力 量 形 成 ( 十 分 钟 处 置 程 序 ) 两 个 以 上 公 安 消 防 队 到 达 现 场 后 形 成 灭 火 救 援 第 四 战 斗 力 ( 二 ) 报 警 和 接 警 处 置 程 序 和 措 施 1 报 警 程 序 任 何 部 门 和 人 员 发 现 火 灾, 应 立 即 向 本 单 位 消 防 控 制 中 心 ( 单 位 内 部 报 警 电 话 ***: 保 卫 处 值 班 室 电 话 :***) 和 119 消 防 队 报 警 报 警 要 沉 着 冷 静, 应 讲 清 以 下 内 容 ( 特 别 是 向 119 报 警 时 ): (1) 失 火 场 所 的 准 确 地 理 位 置 (2) 尽 可 能 的 说 明 失 火 现 场 的 基 本 情 况, 如 起 火 时 间 燃 烧 特 征 火 势 大 小 有 无 被 困 人 员 有 无 重 要 物 品 失 火 周 围 有 何 重 要 建 筑 行 车 路 线 消 防 车 和 消 防 队 员 如 何 方 便 的 进 入 或 接 近 火 灾 现 场 等 (3) 报 警 人 姓 名 住 址 工 作 单 位 联 系 电 话 (4) 耐 心 回 答 接 警 人 员 询 问 2 接 警 处 置 程 序 本 单 位 消 防 控 制 中 心 在 接 到 报 警 后, 应 立 即 按 照 消 防 控 制 室 管 理 及 应 急 程 序 处 置 : (1) 接 到 报 警, 值 守 人 员 通 过 视 频 监 控 并 通 知 巡 查 人 员 报 警 区 域 的 楼 层 值 班 工 作 人 员 迅 速 赶 到 起 火 点 证 实, 现 场 人 员 确 认 火 灾 后 及 时 报 告 消 防 控 制 中 心 (2) 接 到 确 切 的 报 警 后, 要 立 即 启 动 固 定 消 防 系 统, 如 自 动 喷 淋 防 排 烟 风 机 防 火 卷 帘 等, 切 断 非 消 防 电 源, 开 起 事 故 广 播 系 统, 依 照 烟 火 蔓 延 和 扩 散 威 胁 严 重 程 度, 区 分 不 同 区 域 层 次 顺 序, 逐 区 域 通 知, 并 沉 着 镇 静 的 指 明 疏 散 路 线 和 方 向 11 10
(3) 再 次 拨 打 119 电 话 报 警, 并 及 时 通 知 本 单 位 消 防 应 急 指 挥 领 导 (4) 履 行 消 防 通 讯 组 职 能, 指 派 专 人 到 商 场 附 近 的 主 要 道 口, 迎 接 并 引 导 消 防 车 快 捷 到 达 火 灾 现 场 ( 三 ) 应 急 疏 散 的 组 织 程 序 和 措 施 1 应 急 疏 散 的 组 织 程 序 : 火 灾 发 生 时, 疏 散 引 导 员 应 通 过 喊 话 广 播 等 方 式, 按 照 以 下 顺 序 通 知 人 员 疏 散 : (1) 二 层 及 以 上 的 楼 房 发 生 火 灾, 应 先 通 知 着 火 层 及 其 相 邻 的 上 下 层 (2) 首 层 发 生 火 灾, 应 先 通 知 本 层 二 层 及 地 下 各 层 (3) 地 下 室 发 生 火 灾, 应 先 通 知 地 下 各 层 及 首 层 (4) 多 个 防 火 分 区 的, 应 先 通 知 着 火 区 及 其 相 邻 的 防 火 分 区 2 应 急 疏 散 的 措 施 : (1) 疏 散 引 导 组 在 发 生 火 灾 时, 先 疏 散 被 火 势 围 困 的 顾 客, 其 次 再 进 行 火 势 周 围 的 物 资 疏 散, 同 时 要 注 意 疏 散 人 员 自 己 的 安 全 疏 散 后 的 物 资 要 放 在 不 影 响 消 防 通 道 和 远 离 火 场 的 安 全 地 点 (2) 疏 散 引 导 人 员 时 要 不 断 用 手 势 和 喊 话 的 方 式 引 导 稳 定 人 员 的 情 绪, 维 护 秩 序 如 : 对 周 围 惊 惶 失 措 的 人 喊 请 往 那 边 走, 那 里 安 全, 并 正 确 指 示 疏 散 方 位 ; 或 大 声 呼 喊 请 跟 我 走, 带 领 他 们 到 达 安 全 地 带 (3) 引 导 人 员 疏 散 应 首 先 利 用 距 着 火 部 位 最 近 的 防 烟 楼 梯, 其 次 利 用 未 被 烟 火 侵 袭 的 普 通 楼 梯, 或 其 它 能 够 回 到 安 全 地 点 的 途 径, 将 人 流 按 照 快 捷 合 理 的 疏 散 路 线 引 导 到 场 外 疏 散 引 12 11
导 组 人 员 应 逐 层 ( 逐 个 房 间 ) 检 查, 以 防 疏 漏 人 员 (4) 消 防 队 到 达 火 场 后, 应 听 从 公 安 消 防 人 员 的 指 挥 进 行 疏 散 工 作 ( 四 ) 通 讯 联 络 安 全 防 护 救 助 及 后 勤 保 障 的 程 序 和 措 施 1 通 讯 联 络 组 ( 由 消 防 控 制 室 兼 负 ) (1) 通 讯 联 络 组 接 到 火 警 后, 立 即 通 知 商 场 消 防 应 急 指 挥 部 及 各 行 动 小 组 到 达 火 灾 现 场 ; (2) 根 据 总 指 挥 的 要 求, 将 停 电 供 水 车 辆 调 配 灭 火 措 施 等 指 令 传 达 到 火 灾 现 场 的 各 行 动 小 组 ; (3) 将 火 场 的 进 展 情 况 及 时 反 馈, 保 障 火 灾 现 场 与 外 界 的 信 息 畅 通 和 寻 求 相 邻 单 位 支 援 的 联 络 工 作 2 安 全 防 护 组 (1) 安 全 防 护 组 接 到 火 警 后, 应 快 速 赶 到 火 灾 现 场 进 行 现 场 保 护 控 制 局 面, 同 时 控 制 车 辆 和 无 关 人 员 进 入 火 场, 并 迅 速 通 知 有 关 人 员 清 理 火 场 周 围 停 放 的 车 辆 远 离 火 场 ; (2) 火 灾 扑 灭 后, 要 全 面 检 查 现 场, 消 灭 遗 留 火 种, 并 派 人 保 护 好 火 灾 现 场, 等 待 公 安 消 防 部 门 的 监 督 检 查 与 鉴 定, 并 协 助 对 火 灾 事 故 进 行 调 查 3 后 勤 保 障 组 (1) 根 据 火 灾 现 场 情 况, 及 时 补 充 调 运 灭 火 物 资 (2) 对 现 场 抢 救 出 的 物 品 进 行 妥 善 保 管, 对 贵 重 和 危 险 物 品 派 专 人 看 管, 并 逐 件 登 记 造 册, 以 免 重 复 损 坏 丢 失 (3) 发 生 火 灾 时, 要 保 证 道 路 畅 通, 保 证 水 源 充 足 六 预 案 的 培 训 ( 一 ) 培 训 的 目 的 13 12
通 过 培 训, 可 以 发 现 应 急 预 案 的 不 足 和 缺 陷, 并 在 实 践 中 加 以 补 充 和 改 进 通 过 培 训, 可 以 使 培 训 人 员 了 解 火 灾 发 生 后 如 何 去 做 以 及 如 何 协 调 各 应 急 部 门 人 员 的 工 作 等 ( 二 ) 培 训 的 范 围 培 训 的 范 围 包 括 : 人 员 密 集 场 所 单 位 的 消 防 安 全 责 任 人 消 防 安 全 管 理 人 专 兼 职 消 防 安 全 管 理 人 及 单 位 员 工 ( 三 ) 培 训 的 内 容 预 案 的 培 训 应 使 参 与 应 急 救 援 行 动 的 所 有 相 关 人 员 了 解 和 掌 握 识 别 危 险 采 取 必 要 的 应 急 措 施 启 动 紧 急 警 报 系 统 安 全 疏 散 人 群 等 基 本 操 作 同 时, 培 训 要 加 强 与 灭 火 操 作 有 关 的 训 练, 强 调 不 同 应 急 水 平 和 注 意 事 项 等 内 容 具 体 培 训 内 容 有 : 1 报 警 (1) 使 应 急 人 员 了 解 并 掌 握 如 何 利 用 身 边 工 具 最 快 最 有 效 地 报 警, 例 如 使 用 移 动 电 话 固 定 电 话 无 线 电 网 络 或 其 他 方 式 报 警 (2) 使 应 急 人 员 熟 悉 发 布 紧 急 情 况 通 告 的 方 法, 如 使 用 警 笛 警 铃 电 话 或 广 播 等 (3) 当 火 灾 发 生 后, 为 及 时 疏 散 火 灾 现 场 的 所 有 人 员, 应 急 人 员 应 掌 握 在 现 场 贴 发 警 示 标 志 的 方 法 2 疏 散 为 避 免 火 灾 中 不 必 要 的 人 员 伤 亡, 培 训 应 使 应 急 人 员 在 火 灾 现 场 安 全 有 序 地 疏 散 被 困 人 员 或 周 围 人 员 对 人 员 疏 散 的 培 训 13 14
主 要 在 应 急 演 习 中 进 行, 通 过 演 习 还 可 以 测 试 应 急 人 员 的 疏 散 能 力 3 火 灾 应 急 培 训 要 求 应 急 人 员 必 须 掌 握 必 要 的 灭 火 技 术 以 便 在 火 灾 初 期 迅 速 灭 火, 降 低 或 减 少 导 致 灾 难 性 事 故 的 危 险, 掌 握 灭 火 装 置 的 识 别 使 用 保 养 和 维 修 等 基 本 技 术 七 附 录 ( 一 ) 主 体 建 筑 外 围 消 防 设 施 示 意 图 ( 二 ) 钱 柜 首 体 店 五 层 平 面 图 ( 三 ) 钱 柜 首 体 店 六 层 平 面 图 ( 四 ) 消 防 相 关 服 务 保 障 单 位 通 讯 联 络 表 15 14
主 体 建 筑 外 围 消 防 设 施 示 意 图 15 16
钱 柜 首 体 店 五 层 平 面 图 16 17
钱 柜 首 体 店 六 层 平 面 图 17 18
消 防 相 关 服 务 保 障 单 位 通 讯 联 络 表 序 号 相 关 单 位 名 称 或 部 门 厉 害 关 系 单 位 地 址 负 责 人 联 系 人 值 班 电 话 联 系 方 式 联 系 人 手 机 1 水 喷 淋 消 防 安 装 公 司 水 喷 淋 故 障 北 京 科 华 消 防 工 程 有 限 公 司 分 公 司 武 海 军 武 海 军 13910928556 2 气 体 灭 火 系 统 安 装 公 司 气 体 灭 火 误 操 作 北 京 北 机 机 电 工 业 有 限 公 司 郝 淑 来 郝 淑 来 80582394 13683233266 3 火 灾 自 动 报 警 安 装 公 司 火 灾 自 动 报 警 系 统 故 障 多 火 灾 自 动 报 警 设 备 维 保 公 司 吴 建 华 吴 建 华 13910903155 4 腾 达 大 厦 物 业 工 程 部 断 电 西 直 门 外 大 街 168 号 腾 达 大 厦 赵 德 民 赵 德 民 88576466 13910685230 5 腾 达 大 厦 物 业 工 程 部 断 水 西 直 门 外 大 街 168 号 腾 达 大 厦 赵 德 民 赵 德 民 88576466 13910685230 6 北 京 市 天 然 气 集 团 第 二 销 售 分 公 司 第 二 管 理 所 气 体 泄 漏 故 障 北 京 燃 气 集 团 销 售 二 所 68453956 7 人 民 医 院 发 病 拥 挤 等 造 成 人 员 伤 亡 西 直 门 人 民 医 院 68314422 8 海 淀 交 通 支 队 交 通 事 故 海 淀 中 关 村 东 路 98 号 62557480 9 首 体 南 路 消 防 中 队 火 灾 事 故 海 淀 区 首 体 南 路 9 号 丛 超 滋 陈 升 68790488 15811157699 10 腾 达 大 厦 租 赁 西 外 大 街 168 号 周 承 魏 周 承 魏 88576688 13691253585 18 19
北 京 宜 禾 钱 柜 娱 乐 有 限 公 司 下 半 年 消 防 演 练 方 案 预 案 编 号 : ( 消 ) 演 练 [2010 年 ] 第 02 号 实 施 日 期 : 2009 年 9 月 签 发 人 : 张 庆 自 年 月 至 年 月 保 管 期 限 短 期 本 案 ( 卷 ) 共 卷 ( 册 ) 第 卷 ( 册 ) 共 页 立 卷 单 位 首 体 店 全 宗 号 类 别 号 目 录 号 案 卷 号 20
北 京 宜 禾 钱 柜 娱 乐 有 限 公 司 下 半 年 消 防 演 练 方 案 一 演 练 的 目 的 1. 检 验 各 级 消 防 安 全 责 任 人 各 职 能 组 和 有 关 人 员 对 灭 火 和 应 急 疏 散 预 案 内 容 职 责 的 熟 悉 程 度 2. 检 验 人 员 安 全 疏 散 初 期 火 灾 扑 救 消 防 设 施 使 用 等 情 况 3. 检 验 本 单 位 在 紧 急 情 况 下 的 组 织 指 挥 通 讯 救 护 等 方 面 的 能 力 4. 检 验 灭 火 应 急 疏 散 预 案 的 实 用 性 和 可 操 作 性 二 演 练 的 类 型 此 次 演 练 采 取 现 场 实 施 的 综 合 演 练 方 式 进 行, 通 过 演 练 检 验 指 挥 部 的 指 挥 协 调 和 救 援 队 的 救 援 能 力 及 其 配 合 情 况, 各 种 保 障 系 统 的 完 善 情 况 等 三 演 练 时 间 地 点 和 参 演 单 位 时 间 :2010 年 9 月 20 日 9 时 00 分 地 点 : 钱 柜 首 体 店 五 层 自 助 吧 参 演 单 位 : 钱 柜 首 体 店 腾 达 大 厦 首 体 南 路 消 防 中 队 四 演 练 指 挥 机 构 及 人 员 组 成 总 指 挥 : 店 长 张 庆 副 指 挥 : 消 防 经 理 李 立 东 机 构 成 员 : 武 建 辉 王 纳 谢 健 张 巍 扬 屈 海 燕 21
灭 火 行 动 组 :( 共 12 人 ): 武 建 辉 ( 组 长 ) 李 建 军 ( 副 组 长 ) 郝 小 盈 王 如 意 刘 海 锋 李 勇 李 福 兴 马 磊 李 治 刚 郭 伟 夏 晓 明 王 光 东 主 要 任 务 : 佩 戴 个 人 防 护 装 备, 接 到 火 灾 报 警 后 迅 速 赶 赴 现 场, 使 用 灭 火 器 消 火 栓 等 消 防 设 施 进 行 灭 火 工 作 要 求 : 检 查 个 人 防 护 装 备 是 否 完 好, 力 争 把 火 灾 消 灭 在 初 起 阶 段, 尽 最 大 努 力 避 免 人 员 伤 亡 减 少 财 产 损 失 通 讯 联 络 组 :( 共 8 人 ): 王 纳 ( 组 长 ) 吴 大 艳 ( 副 组 长 ) 彭 盈 牛 秀 璞 李 立 谢 涛 姚 雪 娇 陈 娟 主 要 任 务 : 开 启 应 急 疏 散 广 播 系 统, 利 用 喇 叭 电 话 对 讲 机 等 通 讯 设 备 及 时 沟 通 联 络, 力 争 把 人 力 物 力 用 在 最 关 健 的 地 方 工 作 要 求 : 及 时 正 确 使 用 应 急 疏 散 广 播 系 统, 确 保 灭 火 指 挥 机 构 通 讯 联 络 畅 通, 指 挥 正 确 及 时 疏 散 引 导 组 :( 共 15 人 ): 谢 健 ( 组 长 ) 徐 琳 ( 副 组 长 ) 锡 颖 颖 王 东 梅 闫 治 飞 冯 利 如 冯 会 利 程 雪 飞 程 小 雨 李 娇 娇 张 晶 晶 杨 秀 琴 崔 晓 燕 蒲 丽 娜 王 东 明 主 要 任 务 : 迅 速 开 启 公 司 疏 散 通 道 大 门, 组 织 人 员 从 疏 散 通 道 有 序 撤 离 火 灾 现 场 对 逐 个 房 间 进 行 排 查, 确 认 无 被 困 人 员 后, 22
工 作 人 员 方 可 撤 离 安 全 区 域 负 责 人 及 时 对 疏 散 出 的 人 员 进 行 清 点, 将 情 况 上 报 总 指 挥 及 公 司 领 导 工 作 要 求 : 听 从 指 挥, 有 序 疏 散 引 导 被 困 人 员 撤 离 火 灾 现 场, 疏 散 人 员 情 况 及 时 准 确 上 报 安 全 防 护 救 护 组 :( 共 10 人 ): 张 巍 扬 ( 组 长 ) 尹 彦 杰 ( 副 组 长 ) 宋 丽 敏 谢 金 铃 何 晓 磊 刘 晓 娟 王 雪 锋 张 许 桃 王 丽 杰 刘 继 锋 主 要 任 务 : 负 责 火 灾 现 场 外 围 安 全 警 戒, 防 止 无 关 人 员 进 入 火 场, 设 立 救 护 站, 携 带 急 救 药 品 器 材, 根 据 火 灾 现 场 伤 员 情 况 进 行 医 疗 救 护, 与 120 999 急 救 中 心 联 系, 将 伤 势 较 重 人 员 转 送 医 院 工 作 要 求 : 掌 握 简 单 急 救 方 法, 做 好 火 灾 现 场 防 护 救 护 工 作 后 勤 保 障 组 :( 共 17 人 ): 屈 海 燕 ( 组 长 ) 顾 远 翔 ( 副 组 长 ) 王 美 琴 屈 海 燕 张 春 燕 曾 凡 群 聂 长 文 张 义 欣 吴 春 华 刘 爱 英 张 丽 梅 朱 双 荣 张 小 青 陈 彩 琼 王 敏 孙 莉 杨 洋 主 要 任 务 : 调 运 灭 火 物 资, 对 火 灾 现 场 抢 救 出 的 物 品 进 行 妥 善 保 管, 对 贵 重 和 危 险 物 品 要 派 专 人 看 管 并 逐 件 登 记 造 册, 以 免 重 复 损 坏 丢 失 工 作 要 求 : 保 障 灭 火 物 资 充 足 五 模 拟 火 情 设 置 23
假 设 :2010 年 9 月 20 日 9 时, 钱 柜 首 体 店 五 层 自 助 吧 内 由 电 器 设 备 引 起 火 灾, 火 势 不 断 蔓 延 扩 大, 消 防 控 制 室 接 到 报 警 信 号, 确 认 火 警, 拨 打 119 电 话 报 警, 立 即 切 断 非 消 防 电 源, 启 动 消 防 设 施 和 灭 火 应 急 疏 散 预 案, 展 开 自 救 六 演 练 处 置 程 序 公 司 自 防 自 救 ( 一 ) 报 警 和 接 警 的 处 置 程 序 1 报 警 程 序 : 汪 洋 发 现 火 灾 后, 立 即 拨 打 119 报 警, 摁 下 附 近 的 火 灾 报 警 按 钮, 通 知 消 防 中 控 室 报 警 时, 应 讲 清 楚 以 下 情 况 : 海 淀 区 钱 柜 首 体 店 发 生 火 灾, 地 址 在 海 淀 区 西 外 大 街 168 号, 燃 烧 物 为 电 器 设 备, 楼 内 有 被 困 人 员, 姓 名 汪 洋, 联 系 电 话 87654321 2 接 警 程 序 : 腾 达 大 厦 中 控 室 接 到 火 灾 报 警, 消 防 控 制 室 必 须 立 即 将 火 灾 报 警 联 动 控 制 开 关 转 入 自 动 状 态 ( 处 于 自 动 状 态 的 除 外 ), 通 知 灭 火 行 动 组 人 员 前 往 着 火 层 并 将 火 灾 情 况 迅 速 报 告 店 长 张 庆 店 长 张 庆 接 到 报 警 后, 立 即 启 动 单 位 内 部 灭 火 和 应 急 疏 散 预 案, 组 织 初 起 火 灾 的 扑 救 和 人 员 疏 散 工 作 ( 二 )1 分 钟 处 置 程 序 和 措 施 汪 洋 发 现 火 灾 后, 应 立 即 呼 救 并 拨 打 119 电 话 报 警, 起 火 部 位 现 场 李 建 军 在 1 分 钟 内 形 成 有 在 场 员 工 组 成 的 第 一 灭 火 力 量, 采 取 如 下 措 施 : 24
汪 洋 先 负 责 报 警, 通 知 中 控 室, 然 后 使 用 灭 火 器 扑 救 火 灾, 扑 救 时 背 诵 灭 火 器 使 用 方 法 ; 李 建 军 寻 找 最 近 的 灭 火 器 直 接 扑 救 火 灾, 扑 救 时 背 诵 使 用 方 法 火 灾 现 场 的 锡 颖 颖 王 东 梅 闫 治 飞 负 责 疏 散 周 围 客 人, 锡 颖 颖 王 东 梅 闫 治 飞 疏 散 通 道 附 近 人 员 ( 三 )3 分 钟 处 置 程 序 和 措 施 火 灾 确 认 后, 立 即 启 动 灭 火 和 应 急 疏 散 预 案, 在 3 分 钟 内 形 成 由 消 防 控 制 室 或 单 位 值 班 人 员 组 成 的 第 二 灭 火 力 量, 采 取 如 下 措 施 : 值 班 经 理 李 立 东 赶 到 火 灾 现 场, 进 行 指 挥 工 作 命 令 通 讯 联 络 组 灭 火 行 动 组 疏 散 引 导 组 安 全 救 护 组 后 勤 保 障 组 采 取 行 动 通 讯 联 络 组 组 长 王 纳 通 知 吴 大 艳 与 公 安 消 防 队 保 持 联 络 并 做 好 迎 接 消 防 车 的 准 备, 彭 盈 牛 秀 璞 李 立 谢 涛 姚 雪 娇 陈 娟 向 火 场 指 挥 员 报 告 火 灾 情 况, 将 火 场 指 挥 员 的 指 令 下 达 有 关 员 工 灭 火 行 动 组 组 长 武 建 辉 带 领 组 员 李 建 军 郝 小 盈 王 如 意 刘 海 锋 李 勇 使 用 东 侧 消 火 栓 扑 救 火 灾 李 建 军 郝 小 盈 负 责 连 接 水 枪 水 带, 连 接 时 说 出 动 作 要 领, 王 如 意 刘 海 锋 李 勇 负 责 协 助, 并 开 启 消 火 栓 阀 门, 拉 直 水 带, 进 行 灭 火 打 开 消 火 栓 并 取 出 消 防 水 带 用 力 甩 出, 接 好 消 防 接 口 25
处 和 消 防 喷 头, 消 防 接 口 处 队 员 收 到 信 息 后, 迅 速 打 开 消 防 水 龙 头 开 关 ( 消 防 水 带 勿 必 笔 直 无 褶 皱 ) 疏 散 引 导 组 组 长 谢 健 负 责 指 挥 组 员 徐 琳 锡 颖 颖 王 东 梅 闫 治 飞 冯 利 如 冯 会 利 程 雪 飞 程 小 雨 李 娇 娇 张 晶 晶 引 导 现 场 人 员 疏 散, 徐 琳 锡 颖 颖 王 东 梅 闫 治 飞 负 责 安 全 出 口 疏 散 通 道, 采 用 蹲 姿 不 停 晃 动 手 电 筒 指 引 客 人 从 安 全 出 口 离 开 冯 利 如 冯 会 利 程 雪 飞 程 小 雨 李 娇 娇 张 晶 晶 确 认 房 间 内 无 人 后 应 关 闭 房 门, 在 房 门 上 做 记 号 与 客 人 说 明 目 前 5 楼 自 助 吧 发 生 火 灾 请 尊 从 工 作 人 员 指 挥 离 开 ( 注 意 要 将 包 厢 门 打 开, 同 时 取 出 白 毛 巾 捂 住 口 鼻 ) 火 灾 发 生 时, 疏 散 引 导 员 应 通 过 喊 话 广 播 等 方 式, 通 知 五 层 六 层 客 人, 冯 利 如 冯 会 利 程 雪 飞 程 小 雨 李 娇 娇 张 晶 晶 杨 秀 琴 崔 晓 燕 蒲 丽 娜 王 东 明 要 不 断 用 手 势 和 喊 话 的 方 式 引 导 稳 定 人 员 的 情 绪, 维 护 秩 序 如 : 对 周 围 惊 惶 失 措 的 人 喊 请 往 那 边 走, 那 里 安 全, 并 正 确 指 示 疏 散 方 位 ; 或 大 声 呼 喊 请 跟 我 走, 带 领 他 们 到 达 安 全 地 带, 不 能 乘 坐 电 梯 安 全 救 护 组 组 长 张 巍 扬 带 领 尹 彦 杰 宋 丽 敏 谢 金 铃 何 晓 磊 刘 晓 娟 到 五 层 503 房 间 抢 救 受 伤 人 员, 对 伤 员 进 行 包 扎 急 救, 抬 出 大 楼 王 雪 锋 张 许 桃 王 丽 杰 刘 继 锋 负 责 联 系 120 急 救 中 心, 将 伤 者 送 往 医 院 后 勤 保 障 组 组 长 屈 海 燕 带 领 顾 远 翔 王 美 琴 屈 海 燕 张 春 燕 曾 凡 群 聂 长 文 负 责 现 场 警 戒, 在 停 车 场 入 口 设 置 警 戒 带, 26
阻 止 无 关 人 员 进 入 火 场, 维 持 火 场 秩 序 腾 达 大 厦 : 大 厦 同 步 启 动 相 应 消 防 设 施 的 联 动 状 态, 包 括 防 排 烟 风 阀 风 机 消 防 广 播 电 梯 归 首 消 防 泵 卷 帘 门 切 断 非 消 防 电 源 大 厦 设 备 组 人 员 于 着 火 楼 层 一 层 电 梯 厅 消 防 泵 房 配 电 室 就 位 1 大 厦 工 程 部 专 业 人 员 接 到 指 令 后 迅 速 赶 赴 相 应 岗 位 开 展 工 作 2 根 据 指 令 进 行 相 关 设 备 的 操 作, 保 证 消 防 用 电 供 应, 确 保 切 断 火 灾 层 非 消 防 动 力 和 照 明 电 源, 更 具 火 情 扩 展 切 断 全 楼 非 消 防 电 源 3 保 证 消 防 电 梯 正 常 运 行, 其 他 电 梯 停 止 运 行 4 监 控 中 心 远 程 启 动 消 防 泵 和 喷 淋 泵, 如 远 程 无 法 启 动, 设 备 组 对 消 防 泵 进 行 倒 泵 或 现 场 启 泵, 确 保 消 防 供 水 5 大 厦 警 戒 组 人 员 就 位 于 与 着 火 点 相 近 的 一 层 各 步 行 梯 外 6 维 护 现 场 秩 序, 确 保 消 防 车 辆 准 确 快 速 停 泊 在 有 利 地 点 展 开 灭 火 工 作 方 便 为 公 安 消 防 队 指 引 室 外 消 防 栓 和 室 外 水 泵 结 合 器 位 置 消 防 队 灭 火 救 援 消 防 队 接 到 报 警, 立 即 出 动 到 达 火 灾 现 场 后, 询 问 火 场 情 况, 根 据 人 员 被 困 情 况 及 火 势 发 展 状 况 下 达 作 战 命 令, 抢 救 被 困 人 员, 迅 速 扑 救 火 灾 七 演 练 要 求 27
1 参 演 公 司 和 人 员 要 统 一 思 想 提 高 认 识 认 清 演 练 的 重 要 性 2 加 强 组 织 领 导, 全 体 参 演 人 员 要 明 确 职 责 任 务, 熟 悉 各 自 岗 位 和 演 练 程 序, 做 好 充 分 准 备, 保 证 演 练 安 全 顺 利 进 行 3 服 从 命 令, 听 从 指 挥, 密 切 协 作, 确 保 演 练 任 务 的 完 成 八 讲 评 和 总 结 演 练 后 副 指 挥 李 立 东 集 合 演 练 人 员 进 行 演 练 后 的 讲 评 总 指 挥 张 庆 要 对 整 体 演 练 情 况 进 行 总 结, 总 结 内 容 要 整 理 成 资 料 存 档, 并 上 报 上 级 部 门 总 结 报 告 内 容 如 下 : 1 通 过 演 练 发 现 的 主 要 问 题 ; 2 对 演 练 准 备 情 况 的 评 价 ; 3 对 预 案 有 关 程 序 内 容 的 建 议 和 改 进 意 见 ; 4 对 训 练 器 材 设 备 方 面 的 改 进 意 见 ; 5 演 练 的 最 佳 顺 序 和 时 间 建 议 ; 6 对 演 练 情 况 设 置 的 意 见 ; 7 对 演 练 指 挥 机 关 的 意 见 等 附 件 :1. 钱 柜 首 体 店 总 平 面 图 2. 钱 柜 首 体 店 五 层 平 面 图 3. 钱 柜 首 体 店 五 层 人 员 疏 散 路 线 图 4. 钱 柜 首 体 店 五 层 灭 火 力 量 部 署 图 28
钱 柜 首 体 店 总 平 面 图 29
钱 柜 首 体 店 五 层 平 面 图 30
钱 柜 首 体 店 五 层 疏 散 路 线 图 人 员 疏 散 集 结 区 火 31
钱 柜 首 体 店 灭 火 力 量 部 署 图 人 员 疏 散 集 结 区 火 32
社 会 单 位 消 防 安 全 四 个 能 力 建 设 消 防 技 能 训 练 规 程 北 京 市 海 淀 区 公 安 消 防 支 队 33
北 京 市 海 淀 区 公 安 消 防 支 队 防 火 监 督 处 制 目 录 消 防 技 能 训 练 规 程 5 一 干 粉 灭 火 器 5 二 墙 壁 式 消 火 栓 6 三 两 盘 水 带 连 接 7 四 泡 沫 灭 火 器 8 五 原 地 着 消 防 战 斗 服 9 六 百 米 1211 灭 火 操 10 七 拨 打 119 报 警 法 11 现 场 急 救 基 本 技 能 12 一 止 血 法 12 二 包 扎 法 17 三 骨 折 的 临 时 固 定 23 四 心 肺 复 苏 26 五 伤 员 搬 运 29 34
北 京 市 海 淀 区 公 安 消 防 支 队 防 火 监 督 处 制 干 粉 灭 火 器 训 练 目 的 : 使 受 训 人 员 熟 练 掌 握 干 粉 灭 火 器 的 使 用 方 法 及 动 作 要 领 场 地 器 材 : 在 空 旷 的 平 地 上 ( 不 小 于 2 平 方 米 既 可 ), 立 放 一 只 5 公 斤 手 提 式 干 粉 灭 火 器 ; 可 燃 物 ( 汽 油 汽 油 槽 木 柴 布 料 等 ) 若 干 ; 着 火 源 ( 打 火 机 火 柴 等 ) 操 作 程 序 : 操 作 人 员 听 到 开 始 的 口 令 后, 迅 速 提 起 灭 火 器, 在 跑 动 中 拔 出 保 险 销 和 保 险 档 块, 将 灭 火 器 上 下 晃 动 3 次, 使 灭 火 器 内 的 干 粉 达 到 最 佳 灭 火 效 能 到 达 喷 射 线 时, 一 手 提 喷 射 软 管, 一 手 压 下 压 把, 对 准 着 火 源 的 火 焰 根 部 进 行 喷 射, 直 至 扑 灭 火 势 注 意 事 项 :1 操 作 时, 灭 火 器 不 得 触 地, 上 下 颠 倒 灭 火 器 的 次 数 不 少 于 3 次, 角 度 不 得 少 于 90 度 2 扑 救 油 类 火 灾 时, 不 要 使 干 粉 气 流 直 接 冲 击 油 渍, 以 免 溅 起 油 面 使 火 势 蔓 延 或 烫 伤 自 己 3 喷 射 时, 灭 火 器 底 部 不 得 正 对 人 体, 要 姿 势 正 确, 喷 嘴 朝 前 35
北 京 市 海 淀 区 公 安 消 防 支 队 防 火 监 督 处 制 墙 壁 式 消 火 栓 训 练 目 的 : 使 受 训 人 员 熟 练 掌 握 墙 壁 消 火 栓 的 使 用 方 法, 提 高 单 位 员 工 的 自 防 自 救 能 力 场 地 器 材 : 场 地 不 限, 只 要 墙 壁 上 有 可 用 的 消 火 栓 既 可 65 毫 米 水 带 1 2 盘, 水 枪 1 支 操 作 程 序 : 操 作 人 员 听 到 开 始 口 令 后, 迅 速 打 开 墙 壁 消 火 栓 箱 门, 将 水 带 拿 出, 双 手 紧 握 水 带 的 两 个 接 口, 将 水 带 向 着 火 源 方 向 或 空 旷 地 带 用 力 洒 出 水 带 洒 出 后, 迅 速 将 水 带 的 一 个 接 口 与 墙 壁 消 火 栓 进 行 连 接, 另 一 个 接 口 与 水 枪 连 接 所 有 连 接 完 成 后, 开 启 墙 壁 消 火 栓 的 阀 门, 操 作 人 员 手 持 水 枪 迅 速 跑 至 距 着 火 源 适 当 的 距 离 进 行 灭 火, 直 至 扑 灭 火 势 注 意 事 项 :1 墙 壁 消 火 栓 的 操 作 训 练 一 般 应 由 2 3 人 同 时 参 与 2 如 果 1 盘 水 带 的 长 度 无 法 满 足 灭 火 需 要 时, 可 适 当 增 加 水 带 操 作 方 法 为 先 利 用 第 一 盘 水 带 的 一 个 接 口 与 墙 壁 消 火 栓 进 行 连 接, 另 一 个 接 口 连 接 第 二 盘 水 带, 第 二 盘 水 带 的 另 一 个 接 口 连 接 水 枪 既 可 3 做 好 个 人 防 护, 防 止 出 现 意 外 36
北 京 市 海 淀 区 公 安 消 防 支 队 防 火 监 督 处 制 两 盘 水 带 连 接 训 练 目 的 : 使 受 训 人 员 熟 练 掌 握 两 盘 水 带 铺 设 的 方 法, 掌 握 铺 带 和 连 接 接 口 的 要 领 场 地 器 材 : 在 长 37 米 宽 1 米 的 平 地 上, 标 出 起 点 线 与 终 点 线 65 毫 米 水 带 2 盘, 分 水 器 1 支, 水 枪 1 支, 消 防 安 全 带 1 条, 消 防 盔 1 顶 操 作 程 序 : 听 到 开 始 的 口 令 后, 操 作 人 员 迅 速 向 前 手 持 水 带, 先 甩 开 第 一 盘 水 带, 一 端 连 接 分 水 器 接 口, 另 一 端 连 接 第 二 盘 水 带, 跑 动 中 甩 开 第 二 盘 水 带, 连 接 好 水 枪, 冲 至 终 点 线, 示 意 后 方 供 水 注 意 事 项 :1 水 带 水 枪 分 水 器 前 口 与 器 材 线 要 相 齐 2 第 一 盘 水 带 应 甩 到 8 米 线 3 必 须 在 铺 带 线 路 内 完 成 全 部 动 作, 水 带 不 准 出 线, 接 口 必 须 全 部 连 接 上 8 米 30 米 a b c a 起 点 线 b 8 米 线 c 终 点 线 37
北 京 市 海 淀 区 公 安 消 防 支 队 防 火 监 督 处 制 泡 沫 灭 火 器 训 练 目 的 : 使 受 训 人 员 熟 练 掌 握 泡 沫 灭 火 器 的 使 用 方 法 及 动 作 要 领 场 地 器 材 : 在 空 旷 的 平 地 上 ( 不 小 于 2 平 方 米 既 可 ), 立 放 一 只 10 升 手 提 式 泡 沫 灭 火 器 ; 操 作 程 序 : 操 作 人 员 听 到 开 始 的 口 令 后, 迅 速 向 前 携 带 灭 火 器, 跑 到 灭 火 器 倒 置 线 后 轻 轻 抖 动, 跑 到 喷 射 线 时, 做 好 喷 射 姿 势, 并 保 持 此 姿 势 冲 出 终 点 线 注 意 事 项 :1 操 作 时, 灭 火 器 不 得 触 地, 上 下 颠 倒 灭 火 器 的 次 数 不 少 于 3 次, 角 度 不 得 少 于 90 度 2 扑 救 油 类 火 灾 时, 不 要 使 干 粉 气 流 直 接 冲 击 油 渍, 以 免 溅 起 油 面 使 火 势 蔓 延 或 烫 伤 自 己 3 喷 射 时, 灭 火 器 底 部 不 得 正 对 人 体, 要 姿 势 正 确, 喷 嘴 朝 前 38
北 京 市 海 淀 区 公 安 消 防 支 队 防 火 监 督 处 制 原 地 着 消 防 战 斗 服 训 练 目 的 : 使 受 训 人 员 学 会 战 斗 服 的 着 装 方 法, 掌 握 着 装 要 领 场 地 器 材 : 在 空 旷 的 平 地 上 ( 不 小 于 2 平 方 米 既 可 ), 放 置 战 斗 服 消 防 靴 安 全 带 消 防 头 盔 操 作 程 序 : 操 作 人 员 听 到 开 始 的 口 令 后, 迅 速 向 前 穿 好 消 防 靴, 下 装, 粘 合 下 装 尼 龙 搭 扣, 系 号 腰 带, 戴 好 头 盔, 帽 带 拉 至 下 颚 ; 穿 好 上 装, 粘 合 上 装 尼 龙 搭 扣, 扎 好 安 全 带, 立 正 喊 好 注 意 事 项 :1 尼 龙 搭 扣 粘 合 长 度 不 少 于 2/3 2 前 合 衣 襟 需 扎 于 安 全 带 下 3 安 全 带 要 系 紧 4 衣 领 要 平 整 5 安 全 带 扎 钎 要 插 入 孔 眼 39
北 京 市 海 淀 区 公 安 消 防 支 队 防 火 监 督 处 制 百 米 1211 灭 火 操 训 练 目 的 : 使 受 训 人 员 掌 握 1211 的 灭 火 方 法 场 地 器 材 : 在 长 100 米 宽 2 米 的 平 地 上, 标 出 起 点 和 终 点 线 于 50 米 处 立 放 1 支 1 公 斤 1211 灭 火 器, 距 起 点 线 75 米 处 标 出 喷 射 线, 在 80 米 处 放 置 一 个 容 量 15 公 斤 的 液 化 石 油 气 瓶 操 作 程 序 : 操 作 人 员 听 到 开 始 的 口 令 后, 迅 速 向 前, 提 起 灭 火 器, 拔 出 安 全 销, 开 启 灭 火 器, 将 液 化 气 瓶 火 焰 扑 灭, 关 闭 气 瓶 阀 门, 携 带 灭 火 器 冲 出 重 点 线 喊 好 注 意 事 项 :1 操 作 人 员 必 须 跑 到 喷 射 线 方 可 开 启 灭 火 器 2 操 作 人 员 必 须 先 扑 灭 火 焰, 然 后 再 关 闭 气 瓶 阀 门 50 米 75 米 a b c d a 起 点 线 b 器 材 线 c 喷 射 线 d 终 点 线 40
北 京 市 海 淀 区 公 安 消 防 支 队 防 火 监 督 处 制 拨 打 119 报 警 法 训 练 目 的 : 使 受 训 人 员 掌 握 报 火 警 的 方 法 场 地 器 材 : 场 地 不 限, 固 定 电 话 或 手 机 一 部 操 作 程 序 : 报 警 时 要 沉 着 冷 静, 应 向 消 防 119 接 警 人 员 讲 清 楚 以 下 几 个 内 容 : (1) 报 警 人 的 姓 名 住 址 工 作 单 位 部 门 及 联 系 电 话 等 ; (2) 失 火 的 准 确 地 理 位 置 ; (3) 能 够 了 解 失 火 的 情 况, 如 起 火 时 间 燃 烧 特 征 火 势 大 小 有 无 被 困 人 员 有 无 重 要 物 品 失 火 周 围 有 何 重 要 建 筑 行 车 路 线 消 防 车 和 消 防 队 员 如 何 方 便 地 进 入 或 接 近 火 灾 现 场 等 等 ; (4) 耐 心 回 答 119 接 警 人 员 的 询 问 ; (5) 打 完 电 话, 应 组 织 人 员 到 各 个 路 口 等 待 消 防 车 的 到 来, 以 便 引 导 消 防 车 和 消 防 队 员 快 速 进 入 火 灾 现 场 注 意 事 项 : 无 论 任 何 部 门 ( 人 员 ) 发 现 火 灾 都 应 立 即 向 上 级 部 门 和 119 公 安 消 防 队 报 警 ; 41
北 京 市 海 淀 区 公 安 消 防 支 队 防 火 监 督 处 制 现 场 急 救 基 本 技 能 止 血 法 ( 一 ) 出 血 的 类 型 根 据 出 血 的 部 位 不 同, 分 为 皮 下 出 血 内 出 血 外 出 血 1 皮 下 出 血 多 因 跌 撞 挤 挫 伤, 造 成 皮 下 软 组 织 内 出 血, 形 成 血 肿 淤 斑, 可 短 期 自 愈 2 内 出 血 是 深 部 组 织 和 内 脏 损 伤, 血 液 流 入 组 织 内 或 体 内, 形 成 脏 器 血 肿 或 积 血, 从 外 表 看 不 见, 只 能 根 据 伤 病 人 的 全 身 或 局 部 症 状 来 判 断, 如 面 色 苍 白 吐 血 腹 部 疼 痛, 便 血 等 症 状 内 出 血 对 伤 病 人 的 健 康 和 生 命 健 康 威 胁 很 大, 必 须 密 切 注 意 3 外 出 血 人 体 受 到 外 伤 后 血 管 破 裂, 血 液 从 伤 口 流 出 体 外 42
北 京 市 海 淀 区 公 安 消 防 支 队 防 火 监 督 处 制 ( 二 ) 止 血 方 法 1 指 压 止 血 法 这 是 一 种 简 单 而 有 效 的 临 时 止 血 法 方 法 是 根 据 动 脉 走 行 的 位 置, 在 伤 口 的 近 心 端, 用 手 指 将 动 脉 压 在 邻 近 的 骨 面 上 而 止 血, 也 可 用 无 菌 纱 布 直 接 压 于 伤 口 而 止 血 1.1 颈 总 动 脉 压 迫 法 用 于 同 侧 头 面 部 出 血 在 胸 锁 乳 突 肌 中 点 的 前 缘, 将 伤 侧 颈 总 动 脉 向 后 压 于 颈 椎 横 突 上 ( 见 图 1) 此 法 仅 用 在 紧 急 情 况 下, 要 避 开 气 管, 严 禁 同 时 压 迫 两 侧 颈 总 动 脉, 以 防 脑 缺 血 1.2 面 动 脉 压 迫 法 用 于 眼 以 下 的 面 部 出 血 在 下 颌 角 前 约 圆 糟 皂 处, 将 面 动 脉 压 在 下 颌 骨 上 ( 见 图 2) 有 时 需 两 侧 同 时 压 迫, 才 能 止 住 出 血 1.3 颞 浅 动 脉 压 迫 法 用 于 同 侧 额 部 颞 部 出 血 在 耳 前 对 准 下 颌 关 节 上 方 处 加 压 ( 见 图 3) 图 1 颈 总 动 脉 压 迫 法 图 2 面 动 脉 压 迫 法 图 3 颞 浅 动 脉 压 迫 法 43
北 京 市 海 淀 区 公 安 消 防 支 队 防 火 监 督 处 制 1.4 锁 骨 下 动 脉 压 迫 法 用 于 同 侧 肩 部 和 上 肢 出 血 在 锁 骨 上 窝, 胸 锁 乳 突 肌 下 端 后 缘, 将 锁 骨 下 动 脉 向 内 下 方 压 于 第 一 肋 骨 上 ( 见 图 4) 1.5 肱 动 脉 压 迫 法 用 于 同 侧 上 臂 下 三 分 之 一 前 臂 和 手 部 出 血 于 上 臂 内 侧 中 点, 肱 二 头 肌 与 肱 骨 中 间 沟 处, 将 肱 动 脉 向 外 压 在 肱 骨 上 ( 见 图 5) 1.6 尺 桡 动 脉 压 迫 法 用 于 手 部 出 血 在 腕 部, 以 两 手 拇 指 同 时 压 于 尺 桡 动 脉 上 ( 见 图 6) 1.7 指 动 脉 压 迫 法 由 于 指 动 脉 走 行 于 手 指 的 两 侧, 故 手 指 出 血 时, 应 捏 住 指 根 的 两 侧 止 血 ( 见 图 7) 图 4 锁 骨 下 动 脉 压 迫 法 图 5 肱 动 脉 压 迫 法 图 6 尺 桡 动 脉 压 迫 法 图 7 指 动 脉 压 迫 法 44
北 京 市 海 淀 区 公 安 消 防 支 队 防 火 监 督 处 制 1.8 股 动 脉 压 迫 法 用 于 同 侧 下 肢 出 血 在 腹 股 沟 中 点 稍 内 下 方, 将 股 动 脉 用 力 压 在 股 骨 上 ( 见 图 8) 1.9 足 部 出 血 压 迫 法 用 两 手 拇 指 分 别 压 于 足 背 动 脉 和 内 踝 后 方 的 胫 后 动 脉 上 ( 见 图 9) 图 8 股 动 脉 压 迫 法 图 9 足 部 出 血 压 迫 法 2 止 血 带 止 血 法 止 血 带 止 血 对 于 四 肢 较 大 的 动 脉 出 血 止 血 效 果 较 好 目 前 使 用 的 有 橡 皮 止 血 带 三 角 巾 绷 带 等 2.1 橡 皮 止 血 带 止 血 法 先 在 出 血 处 近 心 端 用 纱 布 垫 或 衣 服 毛 巾 等 物 垫 好, 然 后 再 扎 橡 皮 止 血 带 方 法 是 用 左 手 拇 食 中 指 夹 持 止 血 带 头 端, 将 尾 端 绕 肢 体 一 圈 后 压 住 止 血 带 头 端 和 手 指 ; 再 绕 肢 体 一 圈, 用 左 手 食 中 指 夹 住 尾 端, 抽 出 手 指 即 成 一 活 结 ( 见 图 10) 2.2 三 角 巾 等 止 血 法 用 三 角 巾 等 材 料 折 叠 成 带 状, 缠 绕 在 伤 口 近 心 端 ( 仍 需 加 垫 ), 并 在 动 脉 走 行 的 背 侧 打 结 ; 然 后 用 笔 杆 小 木 棒 等 插 入 绞 紧, 直 至 无 出 血 为 止, 然 后 固 定 ( 见 图 11) 止 血 带 使 用 不 当 会 增 加 伤 员 痛 苦 甚 至 造 成 残 废, 故 使 用 时 必 须 注 45
北 京 市 海 淀 区 公 安 消 防 支 队 防 火 监 督 处 制 意 : 先 包 扎 后 用 止 血 带 ; 扎 止 血 带 要 松 紧 适 度, 以 达 到 压 迫 动 脉 为 目 的 ; 必 须 注 明 扎 止 血 带 的 时 间, 以 便 在 后 送 途 中 按 时 松 解 止 血 带 通 常 以 每 隔 1h( 冬 季 0.5h) 松 开 一 次, 每 次 松 开 2min~3min 放 松 时, 要 用 手 压 迫 止 血 3 加 压 包 扎 法 图 10 橡 皮 止 血 带 止 血 法 图 11 三 角 巾 等 止 血 法 用 于 一 般 出 血, 既 可 止 血, 又 可 包 扎 伤 口 方 法 是 取 纱 布 棉 花 等 物 做 好 垫 子, 放 在 伤 口 敷 料 的 外 层, 然 后 加 压 包 扎 即 可 4 屈 肢 加 压 止 血 法 在 肘 窝 等 处 加 垫, 然 后 屈 肢 加 压 包 扎, 即 可 止 住 包 扎 以 下 部 位 的 出 血 有 骨 折 或 关 节 脱 位 时 禁 用 此 法 ( 见 图 12). 图 12 屈 肢 加 压 止 血 法 46
北 京 市 海 淀 区 公 安 消 防 支 队 防 火 监 督 处 制 现 场 急 救 基 本 技 能 包 扎 ( 一 ) 三 角 巾 包 扎 法 三 角 巾 应 用 范 围 最 广, 简 便 迅 速, 易 于 掌 握, 包 扎 面 大 适 用 于 大 面 积 烧 伤 及 软 组 织 创 面 的 包 扎 1 头 面 部 包 扎 法 1.1 帽 式 包 扎 法 将 三 角 巾 底 边 折 叠 约 两 指 宽, 放 于 前 额 眉 上, 顶 角 拉 至 枕 后, 左 右 两 底 沿 两 耳 上 方 往 后 拉, 至 枕 外 隆 凸 下 交 叉, 并 压 紧 顶 角, 然 后 再 绕 至 前 额 打 结 顶 角 拉 紧, 并 向 上 反 折, 将 角 塞 进 两 底 角 交 叉 处 ( 见 图 13) 此 法 适 用 于 颅 顶 部 的 包 扎 图 13 帽 式 包 扎 法 1.2 下 颌 式 包 扎 法 将 三 角 巾 叠 成 四 横 指 宽, 取 三 分 之 一 处 托 住 下 颌, 长 端 经 耳 前 绕 过 头 顶 至 对 侧 耳 前 下 方, 与 另 一 端 交 叉, 然 后 分 别 经 额 部 与 枕 部, 在 另 一 侧 打 结 ( 见 图 14) 47
北 京 市 海 淀 区 公 安 消 防 支 队 防 火 监 督 处 制 图 14 下 颌 式 包 扎 法 2 四 肢 包 扎 法 2.1 手 ( 足 ) 三 角 巾 包 扎 法 将 三 角 巾 底 边 向 上 横 置 于 腕 部 或 踝 部, 手 掌 ( 足 趾 ) 向 下, 放 于 三 角 巾 的 中 央, 再 将 顶 角 折 向 盖 在 手 背 ( 足 背 ) 上 ; 然 后 将 两 底 交 叉 压 住 顶 角, 于 腕 部 ( 踝 部 ) 缠 绕 一 周 打 结 打 结 后, 应 将 顶 角 再 折 回 打 在 结 内 ( 见 图 15) 图 15 手 ( 足 ) 三 角 巾 包 扎 法 48
北 京 市 海 淀 区 公 安 消 防 支 队 防 火 监 督 处 制 2.2 手 ( 足 ) 三 角 巾 8 字 包 扎 法 将 三 角 巾 折 成 条 带 状 横 放 于 手 掌 足 跖 或 手 背 足 背 处, 在 手 背 或 足 背 ( 手 掌 足 跖 ) 行 愿 字 交 叉, 绕 腕 ( 踝 ) 部 打 结 ( 见 图 16) 2.3 膝 ( 肘 ) 部 三 角 巾 包 扎 法 根 据 伤 情, 将 三 角 巾 折 成 适 当 宽 度 的 条 带 状, 将 带 的 中 段 斜 放 于 膝 ( 肘 ) 部, 取 带 两 端 分 别 压 住 上 下 两 边, 包 绕 肢 体 一 周 打 结 此 法 适 用 于 四 肢 各 部 位 包 扎 ( 见 图 17). 2.4 残 肢 风 帽 式 包 扎 法 分 别 将 三 角 巾 底 边 中 央 和 顶 角 打 结, 使 成 风 帽 状, 然 后 将 残 肢 伤 端 套 入 帽 内, 再 拉 紧 两 底 角, 于 近 心 端 交 叉 缠 绕 打 结 固 定 ( 见 图 18) 图 16 手 ( 足 ) 三 角 巾 8 字 包 扎 法 图 17 膝 ( 肘 ) 部 三 角 巾 包 扎 法 图 18 残 肢 风 帽 式 包 扎 法 49
北 京 市 海 淀 区 公 安 消 防 支 队 防 火 监 督 处 制 现 场 急 救 基 本 技 能 包 扎 ( 二 ) 绷 带 包 扎 法 绷 带 包 扎 法 可 以 固 定 敷 料 或 夹 板, 以 防 止 脱 落 或 移 位 ; 临 时 或 急 救 时 固 定 骨 折 或 受 伤 的 关 节 ; 支 持 或 悬 吊 肢 体 ; 对 创 伤 性 出 血, 可 加 压 包 扎 止 血 绷 带 的 类 型 有 卷 轴 带 丁 字 带 四 头 带 多 头 带 等 1 基 本 包 扎 法 1.1 环 形 包 扎 法 在 身 体 的 某 一 部 分 环 形 缠 绕 数 圈, 每 圈 盖 住 前 一 圈 此 法 多 用 于 额 部 颈 部 及 腕 部 用 此 法 缠 两 圈, 以 固 定 绷 带 的 始 端 和 末 端 ( 见 图 19) 1.2 蛇 形 包 扎 法 用 卷 轴 带 斜 行 缠 绕, 每 圈 之 间 保 持 一 定 距 离 而 不 相 重 叠 此 法 用 于 固 定 敷 料, 扶 托 夹 板 ( 见 图 20) 1.3 螺 旋 形 包 扎 法 呈 螺 旋 状 缠 绕, 每 圈 遮 盖 前 圈 的 三 分 之 一 或 二 分 之 一 此 法 用 于 上 下 周 经 近 似 一 致 的 部 位, 如 上 臂 大 腿 指 ( 趾 ) 或 躯 干 等 ( 见 图 21) 图 19 环 形 包 扎 法 图 20 蛇 形 包 扎 法 图 21 螺 旋 形 包 扎 法 50
北 京 市 海 淀 区 公 安 消 防 支 队 防 火 监 督 处 制 1.4 螺 旋 折 转 包 扎 法 此 法 与 螺 旋 形 包 扎 法 相 同, 但 每 圈 必 须 反 折 反 折 时, 以 左 手 拇 指 压 住 绷 带 的 折 转 处, 右 手 将 卷 带 反 折 向 下, 然 后 围 绕 肢 体 拉 紧, 每 圈 盖 过 前 圈 的 二 分 之 一 或 三 分 之 一, 每 一 圈 的 反 折 必 须 整 齐 地 排 列 成 一 直 线 ; 但 折 转 处 不 可 在 伤 口 或 骨 突 起 处 ( 见 图 22) 此 法 多 用 于 肢 体 周 经 悬 殊 不 均 的 部 位, 如 前 臂 小 腿 等 1.5 8 字 形 包 扎 法 用 绷 带 斜 形 缠 绕, 向 上 向 下 相 互 交 叉 作 8 字 形 包 扎, 依 次 缠 绕 每 圈 在 正 面 与 前 圈 交 叉, 并 叠 盖 前 圈 三 分 之 一 至 二 分 之 一 ( 见 图 23) 此 法 多 用 于 固 定 关 节, 如 肘 腕 膝 踝 关 节 等 1.6 回 返 包 扎 法 在 包 扎 部 位 先 做 环 形 固 定, 然 后 从 中 线 开 始, 做 一 系 列 的 前 后 左 右 来 回 返 折 包 扎, 每 次 回 到 出 发 点 ; 直 至 伤 口 全 部 被 包 没 为 止 ( 见 图 24) 此 法 多 用 于 指 端 头 部 或 截 肢 部 图 22 螺 旋 折 转 包 扎 法 图 23 8 字 形 包 扎 法 图 24 回 返 包 扎 法 51
北 京 市 海 淀 区 公 安 消 防 支 队 防 火 监 督 处 制 2 绷 带 包 扎 的 要 求 2.1 包 扎 时 每 圈 的 压 力 要 均 匀, 绷 带 宜 平 整 无 皱 折, 包 扎 要 松 紧 适 宜, 过 紧 则 影 响 血 液 循 环, 过 松 则 易 滑 脱 2.2 四 肢 小 伤 口 出 血, 须 用 绷 带 加 压 包 扎 时, 必 须 将 远 端 肢 体 都 用 绷 带 缠 起 来, 以 免 血 液 回 流 不 畅 发 生 肿 胀, 但 必 须 露 出 指 ( 趾 ) 端, 以 便 观 察 血 液 循 环 情 况 2.3 包 扎 应 从 远 端 缠 向 近 端, 开 始 和 终 了 必 须 环 形 固 定 两 圈 2.4 固 定 绷 带 的 方 法 可 使 用 缚 结 安 全 别 针, 但 不 宜 固 定 在 伤 口 处 炎 症 部 位 骨 隆 突 处 四 肢 的 内 侧 或 坐 卧 时 容 易 受 压 及 摩 擦 的 部 位, 也 可 用 胶 布 固 定 绷 带 2.5 在 肢 体 的 骨 隆 起 或 凹 陷 处 如 腓 骨 头 内 外 踝 腋 窝 以 及 腹 股 沟 等 处, 应 垫 好 棉 垫 再 行 包 扎 52
北 京 市 海 淀 区 公 安 消 防 支 队 防 火 监 督 处 制 现 场 急 救 基 本 技 能 骨 折 的 临 时 固 定 骨 折 是 常 见 的 人 体 损 伤 之 一 能 否 及 时 和 正 确 地 处 理 骨 折, 将 影 响 伤 员 的 愈 合 和 伤 肢 的 功 能 恢 复 1 固 定 的 材 料 1.1 夹 板 除 应 用 制 式 夹 板 外, 还 可 以 就 地 取 材, 如 木 板 木 棍 树 枝 竹 竿 等, 无 就 便 器 材 时, 伤 员 的 躯 干 健 侧 肢 体 也 能 起 固 定 伤 肢 的 作 用 1.2 敷 料 及 衬 垫 在 夹 板 和 伤 肢 的 皮 肤 之 间, 要 用 棉 花 纱 布 衣 裤 毛 巾 等 垫 好 固 定 夹 板 的 材 料, 可 用 三 角 巾 绷 带 手 帕 及 其 他 系 带 等 2 骨 折 的 临 时 固 定 方 法 2.1 锁 骨 骨 折 固 定 法 2.11 T 形 夹 板 固 定 法 取 木 板 两 块, 制 作 成 T 字 形 夹 板 加 垫, 用 绷 带 缠 好, 然 后 放 在 伤 员 背 部, 用 三 角 巾 或 绷 带 固 定 ( 见 图 25) 2.12 三 角 巾 固 定 法 用 两 条 三 角 巾 分 别 折 成 五 横 指 宽 的 条 带 固 定 时 腋 窝 加 棉 垫, 用 三 角 巾 条 带 环 绕 腋 部 一 周, 在 腋 后 打 结 然 后 把 左 右 打 结 的 三 角 巾 一 角 拉 紧, 在 背 后 打 结, 使 左 右 肩 关 节 后 伸, 锁 骨 骨 折 得 到 固 定 ( 见 图 26) 53
北 京 市 海 淀 区 公 安 消 防 支 队 防 火 监 督 处 制 图 25 T 形 夹 板 固 定 法 图 26 三 角 巾 固 定 法 2.2 小 腿 骨 折 固 定 法 2.2.1 夹 板 固 定 法 用 两 块 相 当 于 大 腿 中 部 到 足 跟 长 的 木 板, 分 别 放 在 小 腿 的 内 外 侧 ( 如 只 有 员 块 木 板, 放 在 小 腿 外 侧 ) 骨 突 出 部 加 垫, 用 三 角 巾 分 别 在 骨 折 的 上 下 端 大 腿 中 部 膝 下 和 踝 关 节 部 打 结 固 定, 使 足 尖 与 小 腿 成 直 角 2.2.2 三 角 巾 固 定 法 用 三 角 巾 条 带, 在 骨 折 上 下 端 膝 关 节 踝 关 节 和 足 部, 分 别 将 伤 肢 与 健 侧 固 定 在 一 起 3 骨 折 固 定 的 要 求 3.1 凡 是 骨 与 关 节 损 伤, 广 泛 的 软 组 织 损 伤, 大 血 管 神 经 损 伤 和 骨 髓 损 伤, 均 需 进 行 早 期 固 定 如 疑 有 骨 折, 应 先 按 骨 折 处 理 3.2 如 有 伤 口 和 出 血 者, 应 先 止 血, 再 包 扎 伤 口, 然 后 固 定 3.3 固 定 的 目 的 只 是 为 了 制 动 而 不 是 整 复, 因 此, 对 变 形 的 肢 体 只 进 行 大 体 复 位, 禁 止 对 骨 折 断 端 试 行 反 复 的 准 确 复 位 对 开 放 性 骨 折, 不 要 把 外 露 的 骨 折 断 端 送 回 伤 口 内, 以 免 增 加 污 染 3.4 夹 板 与 皮 肤 之 间 应 加 衬 垫, 尤 其 是 夹 板 两 端, 骨 的 突 出 部 位, 以 防 局 部 受 压 而 引 起 组 织 坏 死 3.5 固 定 必 须 牢 固 可 靠, 夹 板 长 度 要 超 过 骨 折 部 的 上 下 两 个 关 节 54
北 京 市 海 淀 区 公 安 消 防 支 队 防 火 监 督 处 制 除 固 定 骨 折 上 下 两 端 外, 必 须 把 上 下 两 个 关 节 固 定 住, 患 者 应 固 定 在 功 能 位 置 3.6 固 定 松 紧 要 适 宜, 以 免 影 响 血 液 循 环 固 定 四 肢 时, 要 暴 露 出 指 ( 趾 ) 端, 以 便 观 察 血 液 循 环 情 况 3.7 对 于 大 腿 小 腿 及 脊 柱 等 骨 折 的 固 定, 在 固 定 前 不 要 无 故 移 动 伤 肢 和 伤 员 为 了 暴 露 伤 口 可 以 剪 开 衣 服, 以 免 增 加 伤 员 痛 苦 和 加 重 病 情 55
北 京 市 海 淀 区 公 安 消 防 支 队 防 火 监 督 处 制 现 场 急 救 基 本 技 能 心 肺 复 苏 心 肺 复 苏 的 主 要 内 容 是 开 放 气 道, 口 对 口 ( 鼻 ) 人 工 呼 吸 和 胸 外 按 压, 它 对 呼 吸 和 循 环 进 行 有 效 的 人 工 支 持, 可 明 显 地 提 高 心 跳 呼 吸 骤 停 后 的 抢 救 存 活 率 现 场 心 肺 复 苏 的 顺 序 是 : 1 判 定 情 况 1.1 判 定 反 应 发 现 有 人 倒 地, 应 迅 速 判 定 伤 员 是 否 丧 失 意 识 和 有 无 外 伤 可 轻 摇 伤 者 或 轻 拍 其 肩 膀, 并 大 声 问 喂! 你 怎 么 啦?, 判 定 有 无 反 应 如 无 反 应, 表 示 已 丧 失 意 识, 应 立 即 将 伤 者 仰 卧 在 坚 实 的 平 面 上, 四 肢 平 放, 使 伤 者 处 于 适 宜 作 心 肺 复 苏 的 位 置 1.2 判 定 呼 吸 为 了 判 定 伤 员 有 无 自 主 呼 吸, 应 在 保 持 伤 者 气 道 开 放 的 情 况 下, 用 耳 部 贴 近 伤 者 口 鼻, 注 视 胸 部, 进 行 看 听 和 试 ( 见 图 27) 看, 观 看 胸 部 有 无 起 伏 ; 听, 聆 听 呼 气 时 有 无 气 流 的 声 音 ; 试, 测 试 口 鼻 部 有 无 呼 气 气 流 这 一 判 定 过 程 应 在 3s~5s 内 完 成 图 27 看 试 听 判 定 呼 吸 图 28 测 试 颈 动 脉 搏 动 56
北 京 市 海 淀 区 公 安 消 防 支 队 防 火 监 督 处 制 1.3 判 定 循 环 判 定 伤 员 有 无 脉 搏 的 最 可 靠 最 简 便 的 方 法 是 试 测 颈 动 脉 有 无 搏 动 颈 动 脉 位 于 颈 部 气 管 旁 和 大 肌 带 之 间 的 沟 内 用 一 只 手 放 在 伤 者 前 额 使 头 部 保 持 后 仰 姿 势, 将 另 一 只 手 的 二 个 手 指 放 在 伤 者 的 喉 结 部 位, 然 后 将 手 指 滑 向 颈 部 气 管 旁 和 大 肌 带 之 间 的 沟 内 就 可 测 试 到 颈 动 脉 的 搏 动 ( 见 图 28) 由 于 脉 搏 可 能 缓 慢 不 规 律 或 微 弱 而 快 速, 因 此 试 测 时 间 需 5~10s 如 颈 动 脉 搏 动 消 失, 即 可 判 断 心 搏 已 停 止 或 已 有 心 室 颤 动 2 开 放 气 道 心 肺 复 苏 成 功 的 关 键 是 立 即 开 放 气 道 昏 迷 伤 者 气 道 阻 塞 的 最 常 见 原 因 是 由 于 舌 肌 缺 乏 张 力 而 松 弛, 舌 根 向 后 下 坠, 堵 塞 气 道, 会 厌 也 堵 住 气 道 入 口, 造 成 上 呼 吸 道 阻 塞 ( 见 图 29) 通 常 使 用 开 放 气 道 的 方 法 有 仰 头 抬 颏 法 和 托 颌 法 2.1 仰 头 抬 颏 法 伤 员 仰 面 躺 平, 战 斗 员 位 于 伤 者 肩 部, 站 或 跪 着, 用 靠 近 伤 者 头 部 的 手 放 在 伤 者 前 额 上, 手 掌 用 力 向 后 压, 另 一 只 手 的 手 指 放 在 伤 者 的 颏 下 将 颏 部 向 上 抬 起, 使 下 面 的 牙 齿 接 触 到 上 面 的 牙 齿, 从 而 将 头 后 仰, 开 放 气 道 ( 见 图 30) 2.2 托 颌 法 伤 员 仰 面 躺 平, 战 斗 员 站 或 跪 在 伤 员 的 头 部, 两 肘 关 节 支 撑 在 伤 者 仰 卧 的 平 面 上, 两 手 放 在 伤 员 的 下 颌 两 侧, 以 食 指 为 主, 将 下 颌 角 托 起 ( 见 图 31) 57
北 京 市 海 淀 区 公 安 消 防 支 队 防 火 监 督 处 制 图 29 舌 和 会 厌 阻 塞 气 道 图 30 仰 头 抬 颏 法 图 31 托 颌 法 图 32 口 对 口 人 工 呼 吸 3 救 生 呼 吸 3.1 口 对 口 人 工 呼 吸 用 仰 头 抬 颏 法 保 持 伤 者 气 道 畅 通, 同 时 用 放 在 其 前 额 上 的 拇 指 和 食 指 捏 紧 伤 者 鼻 孔, 以 防 止 气 体 从 伤 者 鼻 孔 逸 出, 然 后 深 吸 一 口 气 屏 住, 用 自 己 的 嘴 唇 包 绕 封 住 伤 员 微 张 的 嘴, 作 两 次 大 口 吹 气, 每 次 1s~1.5s, 然 后 迅 速 松 手, 同 时 观 察 伤 者 的 胸 部 起 伏 情 况 和 测 试 有 无 气 流 呼 出 ( 见 图 32) 3.2 口 对 鼻 人 工 呼 吸 伤 员 有 严 重 的 下 颌 和 嘴 唇 外 伤, 牙 关 紧 闭, 下 颌 骨 折 等 难 以 做 到 口 对 口 密 封 时, 可 用 口 对 鼻 人 工 呼 吸 用 一 只 手 放 在 伤 员 前 额 上 使 其 头 部 后 仰, 用 另 一 只 手 抬 起 其 下 颌 并 使 口 闭 合 作 一 深 吸 气, 用 嘴 唇 包 绕 封 住 伤 员 鼻 孔, 再 向 鼻 内 吹 气, 然 后 口 迅 速 移 开, 让 伤 员 被 动 地 将 气 呼 出 58
北 京 市 海 淀 区 公 安 消 防 支 队 防 火 监 督 处 制 现 场 急 救 基 本 技 能 伤 员 搬 运 1 常 用 的 搬 运 方 法 1.1 侧 身 匍 匐 搬 运 法 动 作 要 领 是 垫 腰, 撑 肘 抱 胸 蹬 足 ( 见 图 33) 1.2 匍 匐 背 驮 搬 运 法 动 作 要 领 是 同 向 侧 卧 紧 靠 身, 拉 紧 上 臂 再 抓 臀, 合 力 猛 翻 转 上 身 ( 见 图 34) 图 33 侧 身 匍 匐 搬 运 法 图 34 匍 匐 背 驮 搬 运 法 59
北 京 市 海 淀 区 公 安 消 防 支 队 防 火 监 督 处 制 1.3 单 人 搬 运 法 适 用 于 轻 伤 员 方 法 有 掮 法 背 法 抱 法 腰 带 抱 运 法 ( 见 图 35) 图 35 单 人 搬 运 法 1.4 双 人 搬 运 法 适 用 于 头 胸 腹 部 重 伤 员 方 法 有 椅 托 式 搬 运 法 拉 车 式 搬 运 法 ( 见 图 36) 图 36 双 人 搬 运 法 60
北 京 市 海 淀 区 公 安 消 防 支 队 防 火 监 督 处 制 1.5 担 架 搬 运 法 1.5.1 将 担 架 放 在 伤 员 的 伤 侧, 将 其 坚 硬 物 品 从 口 袋 中 取 出, 两 名 救 助 人 员, 单 腿 跪 在 伤 员 健 侧, 一 人 托 住 伤 员 的 头 部 和 肩 背 部, 另 一 人 托 住 伤 员 腰 臀 部 和 膝 下 部, 同 时 起 立, 将 伤 员 轻 放 在 担 架 上, 并 拴 好 担 架 上 扣 带 1.5.2 担 架 行 进 时, 伤 员 的 头 部 应 在 后, 脚 在 前, 这 样 后 面 抬 担 架 的 人 可 随 时 观 察 到 伤 情 的 变 化, 如 发 现 有 异 常 情 况, 要 及 时 妥 善 处 理 1.5.3 行 走 时, 尽 可 能 使 担 架 平 衡, 防 止 颠 簸 上 坡 时, 伤 员 头 部 朝 下, 下 坡 时 相 反 1.5.4 在 没 有 担 架 的 情 况 下, 可 利 用 各 种 就 便 器 材 ( 椅 子 衣 服 麻 袋 等 ), 制 成 各 种 简 易 担 架, 以 满 足 需 要 ( 见 图 37) 图 37 各 种 简 易 搬 运 法 61
北 京 市 海 淀 区 公 安 消 防 支 队 防 火 监 督 处 制 2 搬 运 伤 员 的 要 求 2.1 搬 运 中, 动 作 要 轻 而 迅 速, 尽 量 避 免 或 减 少 震 动, 并 时 刻 注 意 伤 情 的 变 化 如 发 现 伤 员 面 色 苍 白 脉 搏 细 弱 等 休 克 征 象 时, 应 暂 停 搬 运, 就 地 进 行 急 救 处 理 2.2 昏 迷 和 颅 脑 损 伤 的 伤 员, 应 安 置 在 侧 卧 位 或 俯 侧 卧 位, 便 于 口 腔 呼 吸 道 分 泌 物 的 排 出, 防 止 舌 后 坠, 以 保 持 呼 吸 道 通 畅 为 避 免 脑 水 肿, 伤 员 在 运 送 途 中 头 部 应 垫 高, 并 略 加 固 定, 以 防 途 中 震 荡 2.3 比 较 严 重 的 颌 面 外 伤 伤 员, 为 了 保 持 呼 吸 道 通 畅, 在 运 送 途 中, 用 俯 卧 位 或 侧 卧 位 为 好 切 勿 仰 卧, 以 免 舌 后 坠, 并 防 止 血 液 分 泌 物 吸 入 呼 吸 道 而 发 生 窒 息 2.4 胸 部 损 伤 的 伤 员, 应 取 斜 坡 卧 位 或 侧 卧 位 运 送 如 采 用 侧 卧 位 时, 应 伤 侧 在 下, 健 侧 朝 上, 以 免 影 响 呼 吸 2.5 腹 部 损 伤 的 伤 员, 一 般 用 仰 卧 位, 为 使 伤 员 在 输 送 途 中 舒 适, 减 少 腹 壁 张 力, 可 在 伤 员 膝 下 用 衣 物 垫 高, 髋 关 节 和 膝 关 节 处 于 屈 曲 位 置 2.6 单 纯 性 臀 部 软 组 织 伤 员, 宜 采 用 俯 卧 位 或 侧 卧 位 用 侧 卧 位 时, 伤 臀 应 在 上 面 如 骨 盆 骨 折, 则 应 先 用 三 角 巾 将 骨 盆 包 扎 固 定, 然 后 仰 卧 于 担 架 上, 膝 下 垫 高, 髋 关 节 和 膝 关 节 屈 曲, 两 下 肢 略 外 展 2.7 脊 柱 与 脊 髓 损 伤 的 伤 员, 搬 运 和 后 送 都 要 特 别 注 意, 不 可 使 颈 部 和 躯 干 前 屈 和 扭 转, 应 使 脊 柱 保 持 在 伸 直 的 姿 势 绝 对 禁 止 一 人 抬 肩 一 人 抬 腿 的 搬 运 法, 以 免 使 伤 员 发 生 脊 髓 损 伤 或 使 脊 髓 损 伤 加 重 62
北 京 市 海 淀 区 公 安 消 防 支 队 防 火 监 督 处 制 2.8 颈 椎 骨 折 的 伤 员, 如 搬 运 不 小 心, 可 造 成 伤 员 立 即 死 亡 故 在 搬 运 时, 应 有 3~4 人 一 人 专 管 头 部 牵 引 固 定, 使 头 部 保 持 与 躯 干 成 直 线 的 位 置, 保 持 颈 部 不 动, 以 免 脊 柱 弯 曲 而 损 伤 脊 髓 ; 其 余 3 人 蹲 在 伤 员 同 侧, 两 人 托 住 躯 干, 一 人 抱 住 下 肢 要 求 动 作 一 致, 将 伤 员 抬 上 担 架, 取 仰 卧 位 ( 见 图 38), 头 颈 两 侧 垫 以 沙 袋 衣 物 被 卷 等 物 固 定, 防 止 后 送 中 头 部 左 右 摇 摆 图 38 颈 椎 骨 折 伤 员 搬 运 法 2.9 胸 腰 椎 骨 折 的 伤 员, 搬 运 时 须 3~4 人 蹲 在 伤 员 同 一 侧, 一 人 托 住 肩 部 和 头 部, 一 人 托 住 腰 部 和 臀 部, 另 一 人 抱 住 伸 直 而 并 拢 的 双 腿, 动 作 一 致, 将 伤 员 放 到 硬 质 担 架 上 用 仰 卧 位 时, 胸 腰 部 用 一 个 垫 子 垫 起 ( 见 图 39) 图 39 胸 腰 椎 骨 折 伤 员 搬 运 法 63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消 防 法 (1998 年 4 月 29 日 第 九 届 全 国 人 民 代 表 大 会 常 务 委 员 会 第 二 次 会 议 通 过 2008 年 10 月 28 日 第 十 一 届 全 国 人 民 代 表 大 会 常 务 委 员 会 第 五 次 会 议 修 订 通 过 2008 年 10 月 28 日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主 席 令 第 6 号 公 布 自 2009 年 5 月 1 日 起 施 行 ) 第 十 六 条 机 关 团 体 企 业 事 业 等 单 位 应 当 履 行 下 列 消 防 安 全 职 责 : ( 一 ) 落 实 消 防 安 全 责 任 制, 制 定 本 单 位 的 消 防 安 全 制 度 消 防 安 全 操 作 规 程, 制 定 灭 火 和 应 急 疏 散 预 案 ; ( 二 ) 按 照 国 家 标 准 行 业 标 准 配 置 消 防 设 施 器 材, 设 置 消 防 安 全 标 志, 并 定 期 组 织 检 验 维 修, 确 保 完 好 有 效 ; ( 三 ) 对 建 筑 消 防 设 施 每 年 至 少 进 行 一 次 全 面 检 测, 确 保 完 好 有 效, 检 测 记 录 应 当 完 整 准 确, 存 档 备 查 ; ( 四 ) 保 障 疏 散 通 道 安 全 出 口 消 防 车 通 道 畅 通, 保 证 防 火 防 烟 分 区 防 火 间 距 符 合 消 防 技 术 标 准 ; ( 五 ) 组 织 防 火 检 查, 及 时 消 除 火 灾 隐 患 ; ( 六 ) 组 织 进 行 有 针 对 性 的 消 防 演 练 ; ( 七 ) 法 律 法 规 规 定 的 其 他 消 防 安 全 职 责 单 位 的 主 要 负 责 人 是 本 单 位 的 消 防 安 全 责 任 人 第 十 七 条 县 级 以 上 地 方 人 民 政 府 公 安 机 关 消 防 机 构 应 当 将 发 生 火 灾 可 能 性 较 大 以 及 发 生 火 灾 可 能 造 成 重 大 的 人 身 伤 亡 或 者 财 产 损 失 的 单 位, 确 定 为 本 行 政 区 域 内 的 消 防 安 全 重 点 单 位, 并 由 公 安 机 关 报 本 级 人 民 政 府 备 案 消 防 安 全 重 点 单 位 除 应 当 履 行 本 法 第 十 六 条 规 定 的 职 责 外, 还 应 当 履 行 下 列 消 防 安 全 职 责 : ( 一 ) 确 定 消 防 安 全 管 理 人, 组 织 实 施 本 单 位 的 消 防 安 全 管 理 工 作 ; ( 二 ) 建 立 消 防 档 案, 确 定 消 防 安 全 重 点 部 位, 设 置 防 火 标 志, 实 行 严 格 管 理 ; ( 三 ) 实 行 每 日 防 火 巡 查, 并 建 立 巡 查 记 录 ; ( 四 ) 对 职 工 进 行 岗 前 消 防 安 全 培 训, 定 期 组 织 消 防 安 全 培 训 和 消 防 演 练 64-1-
机 关 团 体 企 业 事 业 单 位 消 防 安 全 管 理 规 定 (2001 年 10 月 19 日 公 安 部 部 长 办 公 会 议 通 过 2001 年 11 月 14 日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公 安 部 令 第 61 号 发 布 自 2002 年 5 月 1 日 起 施 行 ) 第 七 章 灭 火 应 急 疏 散 预 案 和 演 练 第 三 十 九 条 消 防 安 全 重 点 单 位 制 定 的 灭 火 和 应 急 疏 散 预 案 应 当 包 括 下 列 内 容 : ( 一 ) 组 织 机 构, 包 括 : 灭 火 行 动 组 通 讯 联 络 组 疏 散 引 导 组 安 全 防 护 救 护 组 ; ( 二 ) 报 警 和 接 警 处 置 程 序 ; ( 三 ) 应 急 疏 散 的 组 织 程 序 和 措 施 ; ( 四 ) 扑 救 初 起 火 灾 的 程 序 和 措 施 ; ( 五 ) 通 讯 联 络 安 全 防 护 救 护 的 程 序 和 措 施 第 四 十 条 消 防 安 全 重 点 单 位 应 当 按 照 灭 火 和 应 急 疏 散 预 案, 至 少 每 半 年 进 行 一 次 演 练, 并 结 合 实 际, 不 断 完 善 预 案 其 他 单 位 应 当 结 合 本 单 位 实 际, 参 照 制 定 相 应 的 应 急 方 案, 至 少 每 年 组 织 一 次 演 练 消 防 演 练 时, 应 当 设 置 明 显 标 识 并 事 先 告 知 演 练 范 围 内 的 人 员 -2-65
公 共 安 全 标 准 人 员 密 集 场 所 消 防 安 全 管 理 (GA654-2006) (2006-10-25 发 布 2007-01-01 实 施 ) 1 灭 火 和 应 急 疏 散 预 案 编 制 和 演 练 1.1 预 案 1.1.1 单 位 应 根 据 人 员 集 中 火 灾 危 险 性 较 大 和 重 点 部 位 的 实 际 情 况, 制 订 有 针 对 性 的 灭 火 和 应 急 疏 散 预 案 1.1.2 预 案 应 包 括 下 列 内 容 : a) 明 确 火 灾 现 场 通 信 联 络 灭 火 疏 散 救 护 保 卫 等 任 务 的 负 责 人 规 模 较 大 的 人 员 密 集 场 所 应 由 专 门 机 构 负 责, 组 建 各 职 能 小 组 并 明 确 负 责 人 组 成 人 员 及 其 职 责 ; b) 火 警 处 置 程 序 ; c) 应 急 疏 散 的 组 织 程 序 和 措 施 ; d) 扑 救 初 起 火 灾 的 程 序 和 措 施 ; e) 通 信 联 络 安 全 防 护 和 人 员 救 护 的 组 织 与 调 度 程 序 和 保 障 措 施 1.2 组 织 机 构 1.2.1 消 防 安 全 责 任 人 或 消 防 安 全 管 理 人 担 负 公 安 消 防 队 到 达 火 灾 现 场 之 前 的 指 挥 职 责, 组 织 开 展 灭 火 和 应 急 疏 散 等 工 作 规 模 较 大 的 单 位 可 以 成 立 火 灾 事 故 应 急 指 挥 机 构 1.2.2 灭 火 和 应 急 疏 散 各 项 职 责 应 由 当 班 的 消 防 安 全 管 理 人 部 门 主 管 人 员 消 防 控 制 室 值 班 人 员 保 安 人 员 义 务 消 防 队 承 担 规 模 较 大 的 单 位 可 以 成 立 各 职 能 小 组, 由 消 防 安 全 管 理 人 部 门 主 管 人 员 消 防 控 制 室 值 班 人 员 保 安 人 员 义 务 消 防 队 及 其 他 在 岗 的 从 业 人 员 组 成 主 要 职 责 如 下 : 通 信 联 络 : 负 责 与 消 防 安 全 责 任 人 和 当 地 公 安 消 防 机 构 之 间 的 通 讯 和 联 络 ; 灭 火 : 发 生 火 灾 立 即 利 用 消 防 器 材 设 施 就 地 进 行 火 灾 扑 救 ; 疏 散 : 负 责 引 导 人 员 正 确 疏 散 逃 生 ; 救 护 : 协 助 抢 救 护 送 受 伤 人 员 ; 保 卫 : 阻 止 与 场 所 无 关 人 员 进 入 现 场, 保 护 火 灾 现 场, 并 协 助 公 安 消 防 机 构 开 展 火 灾 调 查 ; 后 勤 : 负 责 抢 险 物 资 器 材 器 具 的 供 应 及 后 勤 保 障 1.3 预 案 实 施 程 序 当 确 认 发 生 火 灾 后, 应 立 即 启 动 灭 火 和 应 急 疏 散 预 案, 并 同 时 开 展 下 列 工 作 : 向 公 安 消 防 机 构 报 火 警 ; 当 班 人 员 执 行 预 案 中 的 相 应 职 责 ; 66-3-
组 织 和 引 导 人 员 疏 散, 营 救 被 困 人 员 ; 使 用 消 火 栓 等 消 防 器 材 设 施 扑 救 初 起 火 灾 ; 派 专 人 接 应 消 防 车 辆 到 达 火 灾 现 场 ; 保 护 火 灾 现 场, 维 护 现 场 秩 序 1.4 预 案 的 宣 贯 和 完 善 1.4.1 应 定 期 组 织 员 工 熟 悉 灭 火 和 应 急 疏 散 预 案, 并 通 过 预 案 演 练, 逐 步 修 改 完 善 1.4.2 地 铁 高 度 超 过 100m 的 多 功 能 建 筑 等, 应 根 据 需 要 邀 请 有 关 专 家 对 灭 火 和 应 急 疏 散 预 案 进 行 评 估 论 证 1.5 消 防 演 练 1.5.1 目 的 9.5.1.1 检 验 各 级 消 防 安 全 责 任 人 各 职 能 组 和 有 关 人 员 对 灭 火 和 应 急 疏 散 预 案 内 容 职 责 的 熟 悉 程 度 9.5.1.2 检 验 人 员 安 全 疏 散 初 期 火 灾 扑 救 消 防 设 施 使 用 等 情 况 9.5.1.3 检 验 本 单 位 在 紧 急 情 况 下 的 组 织 指 挥 通 讯 救 护 等 方 面 的 能 力 9.5.1.4 检 验 灭 火 应 急 疏 散 预 案 的 实 用 性 和 可 操 作 性 1.5.2 组 织 9.5.2.1 旅 馆 商 店 公 共 娱 乐 场 所 应 至 少 每 半 年 组 织 一 次 消 防 演 练, 其 他 场 所 应 至 少 每 年 组 织 一 次 9.5.2.2 宜 选 择 人 员 集 中 火 灾 危 险 性 较 大 和 重 点 部 位 作 为 消 防 演 练 的 目 标, 根 据 实 际 情 况, 确 定 火 灾 模 拟 形 式 9.5.2.3 消 防 演 练 方 案 可 以 报 告 当 地 公 安 消 防 机 构, 争 取 其 业 务 指 导 9.5.2.4 消 防 演 练 前, 应 通 知 场 所 内 的 从 业 人 员 和 顾 客 或 使 用 人 员 积 极 参 与 ; 消 防 演 练 时, 应 在 建 筑 入 口 等 显 著 位 置 设 置 正 在 消 防 演 练 的 标 志 牌, 进 行 公 告 9.5.2.5 消 防 演 练 应 按 照 灭 火 和 应 急 疏 散 预 案 实 施 9.5.2.6 模 拟 火 灾 演 练 中 应 落 实 火 源 及 烟 气 的 控 制 措 施, 防 止 造 成 人 员 伤 害 9.5.2.7 地 铁 高 度 超 过 100m 的 多 功 能 建 筑 等, 应 适 时 与 地 公 安 消 防 队 组 织 联 合 消 防 演 练 9.5.2.8 演 练 结 束 后, 应 将 消 防 设 施 恢 复 到 正 常 运 行 状 态, 做 好 记 录, 并 及 时 进 行 总 结 2 火 灾 事 故 处 置 与 善 后 2.1 确 认 火 灾 发 生 后, 起 火 单 位 应 立 即 启 动 灭 火 和 应 急 疏 散 预 案, 通 知 建 筑 内 所 有 人 员 立 即 疏 散, 实 施 初 期 火 灾 扑 救, 并 报 火 警 2.2 火 灾 发 生 后, 受 灾 单 位 应 保 护 火 灾 现 场 公 安 消 防 机 构 划 定 的 警 戒 范 围 是 火 灾 现 场 保 护 范 围 ; 尚 未 划 定 时, 应 将 火 灾 过 火 范 围 以 及 与 发 生 火 灾 有 关 的 部 位 划 定 为 火 灾 现 场 保 护 范 围 2.3 未 经 公 安 消 防 机 构 允 许, 任 何 人 不 得 擅 自 进 入 火 灾 现 场 保 护 范 围 内, 不 得 擅 自 移 动 火 场 中 的 任 何 物 品 2.4 未 经 公 安 消 防 机 构 同 意, 任 何 人 不 得 擅 自 清 理 火 灾 现 场 -4-67
2.5 有 关 单 位 应 接 受 事 故 调 查, 如 实 提 供 火 灾 事 故 情 况, 查 找 有 关 人 员, 协 助 火 灾 调 查 2.6 有 关 单 位 应 做 好 火 灾 伤 亡 人 员 及 其 亲 属 的 安 排 善 后 事 宜 2.7 火 灾 调 查 结 束 后, 有 关 单 位 应 总 结 火 灾 事 故 教 训, 改 进 消 防 安 全 管 理 68-5-
国 家 标 准 人 员 密 集 场 所 消 防 安 全 管 理 ( 征 求 意 见 稿 ) ( 二 〇 〇 九 年 三 月 二 十 三 日 公 安 部 消 防 局 办 公 室 ) 3 灭 火 和 应 急 疏 散 预 案 编 制 和 演 练 3.1 预 案 3.1.1 应 根 据 人 员 集 中 火 灾 危 险 性 较 大 和 重 点 部 位 的 实 际 情 况, 制 订 有 针 对 性 的 灭 火 和 应 急 疏 散 预 案 3.1.2 预 案 内 容 应 包 括 下 列 内 容 : 单 位 的 基 本 情 况, 火 灾 危 险 分 析 ; 火 灾 现 场 通 信 联 络 灭 火 疏 散 救 护 保 卫 等 应 由 专 门 机 构 或 专 人 负 责, 并 明 确 各 职 能 小 组 的 负 责 人 组 成 人 员 及 各 自 职 责 ; 火 警 处 置 程 序 ; 应 急 疏 散 的 组 织 程 序 和 措 施 ; 扑 救 初 起 火 灾 的 程 序 和 措 施 ; 通 信 联 络 安 全 防 护 和 人 员 救 护 的 组 织 与 调 度 程 序 和 保 障 措 施 3.2 组 织 机 构 3.2.1 成 立 由 消 防 安 全 责 任 人 或 消 防 安 全 管 理 人 负 责 的 火 灾 事 故 应 急 指 挥 机 构, 担 负 公 安 消 防 队 到 达 之 前 指 挥 各 职 能 组 开 展 灭 火 和 应 急 疏 散 等 工 作 3.2.2 各 职 能 组 应 由 当 班 的 消 防 安 全 管 理 人 部 门 主 管 人 员 消 防 控 制 室 值 班 人 员 保 安 人 员 义 务 消 防 队 及 其 他 在 岗 的 从 业 人 员 组 成, 其 职 责 如 下 : 通 信 联 络 组 : 负 责 与 消 防 安 全 责 任 人 和 当 地 公 安 消 防 机 构 之 间 的 通 讯 和 联 络 ; 灭 火 行 动 组 : 发 生 火 灾 立 即 利 用 消 防 器 材 设 施 就 地 进 行 火 灾 扑 救 ; 疏 散 引 导 组 : 负 责 引 导 人 员 正 确 疏 散 逃 生 ; 防 护 救 护 组 : 协 助 抢 救 护 送 受 伤 人 员 ; 阻 止 与 场 所 无 关 人 员 进 入 现 场, 保 护 火 灾 现 场, 并 协 助 公 安 消 防 机 构 开 展 火 灾 调 查 ; 后 勤 组 : 负 责 抢 险 物 资 器 材 器 具 的 供 应 及 后 勤 保 障 3.3 预 案 实 施 程 序 确 认 发 生 火 灾 后, 应 立 即 启 动 灭 火 和 应 急 疏 散 预 案, 并 同 时 开 展 下 列 工 作 : 向 公 安 消 防 机 构 报 火 警 ; 各 职 能 小 组 执 行 预 案 中 的 相 应 职 责 ; 组 织 和 引 导 人 员 疏 散, 营 救 被 困 人 员 ; 使 用 消 火 栓 等 消 防 器 材 设 施 扑 救 初 起 火 灾 ; 派 专 人 接 应 消 防 车 辆 到 达 火 灾 现 场 ; -6-69
保 护 火 灾 现 场, 维 护 现 场 秩 序 3.4 预 案 的 宣 贯 和 完 善 3.4.1 应 定 期 组 织 员 工 熟 悉 灭 火 和 应 急 疏 散 预 案, 并 通 过 预 案 演 练, 逐 步 修 改 完 善 3.4.2 多 功 能 高 度 超 过 100m 的 综 合 建 筑, 地 下 铁 道 等 应 根 据 需 要 邀 请 有 关 专 家 对 灭 火 和 应 急 疏 散 预 案 进 行 评 估 论 证 3.5 消 防 演 练 3.5.1 目 的 9.5.1.5 检 验 各 级 消 防 安 全 责 任 人 各 职 能 组 和 有 关 工 作 人 员 对 灭 火 和 应 急 疏 散 预 案 内 容 职 责 的 熟 悉 程 度 9.5.1.6 检 验 人 员 安 全 疏 散 初 期 火 灾 扑 救 消 防 设 施 使 用 等 情 况 9.5.1.7 检 验 在 紧 急 情 况 下 的 组 织 指 挥 通 讯 救 护 等 方 面 的 能 力 9.5.1.8 检 验 灭 火 应 急 疏 散 预 案 的 实 用 性 和 可 操 作 性 3.5.2 组 织 9.5.2.9 旅 馆 商 店 公 共 娱 乐 场 所 应 至 少 每 半 年 组 织 一 次 消 防 演 练, 其 他 场 所 应 至 少 每 年 组 织 一 次 9.5.2.10 选 择 人 员 集 中 火 灾 危 险 性 较 大 和 重 点 部 位 为 消 防 演 练 的 目 标, 根 据 实 际 情 况, 确 定 火 灾 模 拟 形 式 9.5.2.11 消 防 演 练 方 案 可 报 告 当 地 公 安 消 防 机 构, 争 取 其 业 务 指 导 9.5.2.12 在 消 防 演 练 前, 应 通 知 场 所 内 从 业 人 员 和 顾 客 积 极 参 与 ; 消 防 演 练 时, 应 在 建 筑 入 口 等 显 著 位 置 设 置 正 在 消 防 演 练 的 标 志 牌, 避 免 引 起 慌 乱 9.5.2.13 消 防 演 练 开 始 后, 各 职 能 小 组 应 按 照 计 划 实 施 灭 火 和 应 急 疏 散 预 案 9.5.2.14 在 模 拟 火 灾 演 练 中, 应 落 实 火 源 及 烟 气 的 控 制 措 施, 防 止 造 成 人 员 伤 害 9.5.2.15 多 功 能 高 度 超 过 100m 的 综 合 建 筑, 地 下 铁 道 等 应 适 时 与 地 公 安 消 防 队 组 织 联 合 消 防 演 练 9.5.2.16 演 练 结 束 后, 应 进 行 总 结, 并 做 好 记 录 70-7-
北 京 市 人 员 密 集 场 所 消 防 安 全 四 个 能 力 建 设 标 准 ( 试 行 ) ( 防 安 字 2010 21 号 北 京 市 防 火 安 全 委 员 会 关 于 印 发 社 会 单 位 消 防 安 全 四 个 能 力 建 设 标 准 的 通 知 ) 第 三 章 扑 救 初 起 火 灾 能 力 第 十 三 条 人 员 密 集 场 所 消 防 安 全 责 任 人 消 防 安 全 管 理 人 应 组 织 制 定 灭 火 和 应 急 疏 散 预 案, 组 织 演 练 第 十 四 条 员 工 发 现 火 灾 应 立 即 呼 救 并 拨 打 119 电 话 报 警, 起 火 部 位 现 场 员 工 应 在 1 分 钟 内 形 成 有 在 场 员 工 组 成 的 第 一 灭 火 力 量, 采 取 如 下 措 施 : ( 一 ) 电 话 或 火 灾 报 警 按 钮 附 近 的 员 工 立 即 摁 下 按 钮 或 电 话 通 知 消 防 控 制 室 或 单 位 值 班 人 员 ; ( 二 ) 消 防 设 施 器 材 附 近 的 员 工 使 用 现 场 消 火 栓 灭 火 器 等 设 施 器 材 灭 火 ; ( 三 ) 安 全 出 口 或 疏 散 通 道 附 近 的 员 工 引 导 人 员 疏 散 第 十 五 条 火 灾 确 认 后, 消 防 控 制 室 或 单 位 值 班 人 员 应 立 即 启 动 灭 火 和 应 急 疏 散 预 案, 在 3 分 钟 内 形 成 由 消 防 控 制 室 或 单 位 值 班 人 员 组 成 的 第 二 灭 火 力 量, 采 取 如 下 措 施 : ( 一 ) 通 讯 联 络 组 通 知 员 工 赶 赴 火 场, 与 公 安 消 防 队 保 持 联 络, 向 火 场 指 挥 员 报 告 火 灾 情 况, 将 火 场 指 挥 员 的 指 令 下 达 有 关 员 工 ; ( 二 ) 灭 火 行 动 组 根 据 火 灾 情 况 使 用 消 防 设 施 器 材 扑 救 火 灾 ; ( 三 ) 疏 散 引 导 组 组 织 引 导 现 场 人 员 疏 散, 确 认 房 间 内 无 人 后 应 关 闭 房 门, 在 房 门 上 做 记 号 ; ( 四 ) 安 全 救 护 组 协 助 抢 救 护 送 受 伤 人 员 ; ( 五 ) 现 场 警 戒 组 阻 止 无 关 人 员 进 入 火 场, 维 持 火 场 秩 序 第 十 六 条 人 员 密 集 场 所 应 按 照 国 家 工 程 建 设 消 防 技 术 标 准 配 备 消 防 设 施 器 材 等 -8-71
第 四 章 组 织 疏 散 逃 生 能 力 第 十 七 条 人 员 密 集 场 所 员 工 应 熟 悉 本 单 位 疏 散 逃 生 路 线 及 引 导 人 员 疏 散 程 序, 掌 握 避 难 逃 生 设 施 使 用 方 法, 具 备 火 场 自 救 逃 生 的 基 本 技 能 第 十 八 条 火 灾 发 生 时, 疏 散 引 导 员 应 通 过 喊 话 广 播 等 方 式, 按 照 灭 火 和 应 急 疏 散 预 案 要 求 通 知 引 导 火 场 人 员 正 确 逃 生 第 十 九 条 发 生 火 灾 时, 应 按 照 以 下 顺 序 通 知 人 员 疏 散 : ( 一 ) 二 层 及 以 上 的 楼 房 发 生 火 灾, 应 先 通 知 着 火 层 及 其 相 邻 的 上 下 层 ; ( 二 ) 首 层 发 生 火 灾, 应 先 通 知 本 层 二 层 及 地 下 各 层 ; ( 三 ) 地 下 室 发 生 火 灾, 应 先 通 知 地 下 各 层 及 首 层 ; ( 四 ) 多 个 防 火 分 区 的, 首 先 通 知 着 火 区 及 其 相 邻 的 防 火 分 区 ; 第 二 十 条 火 灾 无 法 控 制 时, 火 场 总 指 挥 应 及 时 通 知 所 有 参 加 救 援 人 员 撤 离 第 二 十 一 条 需 要 控 制 人 员 随 意 出 入 的 安 全 出 口 疏 散 门, 应 保 证 火 灾 时 不 需 使 用 钥 匙 等 任 何 工 具 即 能 易 于 从 内 部 打 开, 并 应 在 显 著 位 置 设 置 紧 急 出 口 标 志 和 使 用 提 示 可 以 根 据 实 际 需 要 选 用 以 下 方 法 : ( 一 ) 设 置 报 警 延 迟 时 间 不 超 过 15s 的 安 全 控 制 与 报 警 逃 生 门 锁 系 统 ; ( 二 ) 设 置 能 与 火 灾 自 动 报 警 系 统 联 动, 且 具 备 远 程 控 制 和 现 场 手 动 开 启 装 置 的 电 磁 门 锁 装 置 ; ( 三 ) 设 置 推 闩 式 外 开 门 72-9-
河 北 省 公 共 娱 乐 场 所 消 防 安 全 四 个 能 力 建 设 指 南 4.2 扑 救 初 起 火 灾 能 力 4.2.1 公 共 娱 乐 场 所 消 防 安 全 责 任 人 消 防 安 全 管 理 人 应 组 织 制 定 灭 火 和 应 急 疏 散 预 案, 组 织 演 练 4.2.2 员 工 发 现 火 灾 应 立 即 呼 救 并 拨 打 119 电 话 报 警, 起 火 部 位 现 场 员 工 应 在 1min 内 形 成 第 一 灭 火 力 量, 采 取 如 下 措 施 : a) 电 话 或 火 灾 报 警 按 钮 附 近 的 员 工 立 即 摁 下 按 钮 或 电 话 通 知 消 防 控 制 室 或 单 位 值 班 人 员 ; b) 消 防 设 施 器 材 附 近 的 员 工 使 用 现 场 消 火 栓 灭 火 器 等 设 施 器 材 灭 火 ; c) 安 全 出 口 或 疏 散 通 道 附 近 的 员 工 引 导 人 员 疏 散 4.2.3 火 灾 确 认 后, 消 防 控 制 室 或 单 位 值 班 人 员 应 立 即 启 动 灭 火 和 应 急 疏 散 预 案, 在 3min 内 形 成 第 二 灭 火 力 量, 采 取 如 下 措 施 : a) 通 讯 联 络 组 通 知 员 工 赶 赴 火 场, 与 公 安 消 防 队 保 持 联 络, 向 火 场 指 挥 员 报 告 火 灾 情 况, 将 火 场 指 挥 员 的 指 令 下 达 有 关 员 工 ; b) 灭 火 行 动 组 根 据 火 灾 情 况 使 用 消 防 设 施 器 材 扑 救 火 灾 ; c) 疏 散 引 导 组 组 织 引 导 现 场 人 员 疏 散, 确 认 房 间 内 无 人 后 应 关 闭 房 门, 在 房 门 上 做 记 号 ; d) 安 全 救 护 组 协 助 抢 救 护 送 受 伤 人 员 ; e) 现 场 警 戒 组 阻 止 无 关 人 员 进 入 火 场, 维 持 火 场 秩 序 4.2.4 公 共 娱 乐 场 所 应 按 照 国 家 工 程 建 设 消 防 技 术 标 准 配 备 消 防 设 施 器 材 等 4.3 组 织 疏 散 逃 生 能 力 4.3.1 公 共 娱 乐 场 所 员 工 应 熟 悉 本 单 位 疏 散 逃 生 路 线 及 引 导 人 员 疏 散 程 序, 掌 握 避 难 逃 生 设 施 使 用 方 法, 具 备 火 场 自 救 逃 生 的 基 本 技 能 场 所 包 房 内 应 配 备 呼 吸 面 罩 等 逃 生 自 救 器 材 4.3.2 火 灾 发 生 时, 疏 散 引 导 员 应 通 过 喊 话 广 播 等 方 式, 按 照 灭 火 和 应 急 疏 散 预 案 要 求 通 知 引 导 火 场 人 员 正 确 逃 生 4.3.3 发 生 火 灾 时, 应 按 照 以 下 顺 序 通 知 人 员 疏 散 : a) 二 层 及 以 上 的 楼 房 发 生 火 灾, 应 先 通 知 着 火 层 及 其 相 邻 的 上 下 层 ; b) 首 层 发 生 火 灾, 应 先 通 知 本 层 二 层 及 地 下 各 层 ; c) 地 下 室 发 生 火 灾, 应 先 通 知 地 下 各 层 及 首 层 ; d) 多 个 防 火 分 区 的, 首 先 通 知 着 火 区 及 其 相 邻 的 防 火 分 区 ; 4.3.4 发 生 火 灾 时, 音 频 控 制 室 应 将 卡 拉 OK 厅 包 房 内 画 面 声 音 切 换 成 火 灾 警 报, 告 知 顾 客 安 全 疏 散 4.3.5 火 灾 无 法 控 制 时, 火 场 总 指 挥 应 及 时 通 知 所 有 参 加 救 援 人 员 撤 离 4.3.6 需 要 控 制 人 员 随 意 出 入 的 安 全 出 口 疏 散 门, 应 保 证 火 灾 时 不 需 使 用 钥 匙 等 任 何 工 具 即 能 易 于 从 内 部 打 开, 并 应 在 显 著 位 置 设 置 紧 急 出 口 标 志 和 使 用 提 示 可 以 根 据 实 际 需 要 选 用 以 下 方 法 : a) 设 置 报 警 延 迟 时 间 不 超 过 15s 的 安 全 控 制 与 报 警 逃 生 门 锁 系 统 ; b) 设 置 能 与 火 灾 自 动 报 警 系 统 联 动, 且 具 备 远 程 控 制 和 现 场 手 动 开 启 装 置 的 电 磁 门 锁 装 置 ; c) 设 置 推 闩 式 外 开 门 -10-73
山 东 省 社 会 单 位 消 防 安 全 四 个 能 力 建 设 及 验 收 标 准 组 织 扑 救 初 起 火 灾 能 力 a) 消 防 安 全 责 任 人 消 防 安 全 管 理 人 应 组 织 制 定 灭 火 和 应 急 疏 散 预 案, 并 定 期 组 织 全 体 员 工 演 练, 熟 悉 初 起 火 灾 扑 救 的 程 序 要 求 b) 根 据 单 位 实 际, 因 地 制 宜 地 组 建 消 防 应 急 处 置 的 第 一 二 梯 队, 各 类 工 作 人 员 不 足 50 人 的 可 成 立 一 个 梯 队 c) 灭 火 行 动 组 人 员 要 熟 知 消 防 设 施 器 材 的 位 置 使 用 方 法 和 要 求 及 各 部 位 的 火 灾 危 险 性 d) 设 有 火 灾 自 动 报 警 系 统 的 消 防 控 制 室 ( 值 班 室 ) 值 班 人 员 接 到 火 灾 自 动 报 警 系 统 发 出 的 火 灾 报 警 信 号 时, 要 通 过 无 线 对 讲 系 统 或 单 位 内 部 电 话 等 方 式 立 即 通 知 巡 查 人 员 或 报 警 区 域 的 楼 层 值 班 工 作 人 员 迅 速 赶 往 现 场 实 地 查 看, 查 看 人 员 及 其 他 员 工 确 认 ( 发 现 ) 火 情 后, 要 立 即 通 过 报 警 按 钮 楼 层 电 话 或 无 线 对 讲 等 通 讯 方 式 向 消 防 控 制 室 反 馈 ( 报 告 ) 信 息 e) 现 场 人 员 向 消 防 控 制 室 ( 值 班 室 ) 反 馈 信 息 的 同 时 组 织 本 楼 层 第 一 梯 队 灭 火 行 动 组 在 30 秒 内 形 成 第 一 灭 火 力 量, 使 用 现 场 消 火 栓 灭 火 器 等 设 施 器 材 有 秩 序 地 灭 火 ; 消 防 控 制 室 ( 值 班 室 ) 接 警 后 立 即 通 过 单 位 内 部 电 话 无 线 对 讲 系 统 或 广 播 警 铃 等 有 效 方 式, 发 出 火 警 指 令, 通 知 第 二 梯 队 人 员 赶 赴 现 场, 立 即 启 动 相 关 消 防 设 施, 并 拨 打 119 电 话 报 警 f) 第 二 梯 队 灭 火 行 动 组 接 到 火 警 指 令 后, 在 1 分 钟 内 赶 赴 火 灾 现 场 形 成 第 二 灭 火 力 量, 实 施 增 援 灭 火 g) 通 讯 联 络 组 应 搜 集 火 场 信 息, 保 持 灭 火 行 动 组 与 疏 散 引 导 组 之 间, 第 一 二 梯 队 之 间, 各 组 与 指 挥 机 构 ( 消 防 控 制 室 ) 之 间, 单 位 与 公 安 消 防 队 之 间 的 联 络 畅 通 组 织 人 员 疏 散 逃 生 能 力 h) 单 位 应 当 组 织 全 体 员 工 进 行 定 期 的 疏 散 演 练, 让 员 工 熟 悉 本 单 位 疏 散 通 道 安 全 出 口, 掌 握 疏 散 逃 生 技 能 i) 疏 散 引 导 组 人 员 要 熟 知 消 防 疏 散 装 备 器 材 的 位 置 使 用 方 法, 明 确 各 人 分 工 负 责 的 楼 层 疏 散 通 道 安 全 出 口 j) 火 灾 确 认 后, 要 及 时 启 动 应 急 广 播 或 通 过 喊 话 发 出 灯 光 信 号 等 方 式 通 知 引 导 火 场 人 员 采 取 正 确 方 式 沿 正 确 路 线 有 序 逃 生, 并 提 醒 火 场 人 员 疏 散 时 不 要 恐 慌, 要 互 帮 互 助, 提 高 疏 散 效 率 ; 疏 散 引 导 人 员 确 认 房 间 内 无 人 后 应 关 闭 房 门, 在 房 门 上 做 记 号 k) 发 生 火 灾 时, 应 按 照 以 下 顺 序 通 知 人 员 疏 散 : a) 二 层 及 以 上 的 楼 房 发 生 火 灾, 应 先 通 知 着 火 层 及 其 相 邻 的 上 下 层 ; a) 首 层 发 生 火 灾, 应 先 通 知 本 层 二 层 及 地 下 各 层 ; b) 地 下 室 发 生 火 灾, 应 先 通 知 地 下 各 层 及 首 层 ; c) 多 个 防 火 分 区 的, 首 先 通 知 着 火 区 及 其 相 邻 的 防 火 分 区 l) 第 二 梯 队 疏 散 引 导 组 接 到 火 警 指 令 后, 在 1 分 钟 内 赶 赴 火 灾 现 场 实 施 增 援 m) 疏 散 引 导 组 要 保 持 与 指 挥 机 构 ( 消 防 控 制 室 ) 灭 火 行 动 组 通 讯 联 络 组 的 即 时 联 系, 随 时 根 据 火 场 现 状 调 整 疏 散 路 线 n) 疏 散 引 导 组 应 扶 助 弱 势 人 员, 协 助 抢 救 护 送 受 伤 人 员 o) 火 灾 无 法 控 制 时, 火 场 总 指 挥 应 及 时 通 知 所 有 参 加 救 援 人 员 撤 离 74-11-
ICS13.220.20 C81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国 家 标 准 GBxxxxx 201 企 事 业 单 位 灭 火 和 应 急 疏 散 预 案 编 制 及 实 施 通 用 要 求 Thegeneralrequirementforformulatethepre-proposalonfirefighting andemergencyevacuationforenterprisesandinstitutions ( 征 求 意 见 稿 ) - - 发 布 - - 实 施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国 家 质 量 监 督 检 验 检 疫 总 局 中 国 国 家 标 准 化 管 理 委 员 会 发 布 75
GBXXXXX-201X 目 次 前 言...II 1 范 围...1 2 规 范 性 引 用 文 件...1 3 术 语 和 定 义...1 4 一 般 要 求...2 5 基 本 内 容 要 求...2 6 基 本 格 式 及 标 识 要 求...5 7 实 施 要 求...5 8 灭 火 和 应 急 疏 散 工 作 程 序 和 方 法...8 9 检 查 表 格...9 附 录 A( 资 料 性 附 录 ) 典 型 场 所 的 灭 火 和 应 急 疏 散 工 作 程 序 和 方 法...10 I 76
GBXXXXX-201X 前 言 本 标 准 的 4 5 6 7 8 9 章 内 容 为 强 制 性, 其 余 为 推 荐 性 本 标 准 由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公 安 部 提 出 本 标 准 由 全 国 消 防 标 准 化 技 术 委 员 会 火 灾 探 测 与 报 警 分 技 术 委 员 会 (SAC/TC113/SC6) 归 口 本 部 分 附 录 A 为 资 料 性 附 录 本 标 准 负 责 起 草 单 位 : 公 安 部 沈 阳 消 防 研 究 所 本 标 准 参 加 起 草 单 位 : 本 标 准 主 要 起 草 人 : II 77
GBXXXXX-201X 企 事 业 单 位 灭 火 和 应 急 疏 散 预 案 编 制 及 实 施 通 用 要 求 1 范 围 本 标 准 规 定 了 企 事 业 单 位 灭 火 和 应 急 疏 散 预 案 编 制 及 实 施 的 术 语 和 定 义 一 般 要 求 基 本 内 容 要 求 基 本 格 式 及 标 识 要 求 实 施 要 求 灭 火 和 应 急 疏 散 工 作 程 序 和 方 法 及 检 查 表 格 本 标 准 适 用 于 医 院 学 校 宾 馆 商 场 工 厂 机 关 等 企 事 业 单 位 灭 火 和 应 急 疏 散 预 案 的 编 制 和 演 练 2 规 范 性 引 用 文 件 下 列 文 件 中 的 条 文 通 过 本 标 准 的 引 用 而 成 为 本 标 准 的 条 文 凡 是 注 日 期 的 引 用 文 件, 其 随 后 所 有 的 修 改 单 ( 不 包 括 勘 误 的 内 容 ) 或 修 订 版 均 不 适 用 于 本 标 准, 然 而, 鼓 励 根 据 本 标 准 达 成 协 议 的 各 方 研 究 是 否 可 使 用 这 些 文 件 的 最 新 版 本 凡 是 不 注 日 期 的 引 用 文 件, 其 最 新 版 本 适 用 于 本 标 准 AQ/T9002 生 产 经 营 单 位 安 全 事 故 应 急 预 案 编 制 导 则 3 术 语 和 定 义 下 列 术 语 和 定 义 适 用 于 本 标 准 3.1 应 急 预 案 emergencyresponseplan 针 对 可 能 发 生 的 事 故, 为 迅 速 有 序 地 开 展 应 急 行 动 而 预 先 制 定 的 行 动 方 案 3.2 应 急 准 备 emergencypreparedness 针 对 可 能 发 生 的 事 故, 为 迅 速 有 序 地 开 展 应 急 行 动 而 预 先 进 行 的 组 织 准 备 和 应 急 保 障 3.3 应 急 响 应 emergencyresponse 事 故 发 生 后, 有 关 组 织 或 人 员 采 取 的 应 急 行 动 3.4 应 急 救 援 emergencyrescue 在 应 急 响 应 过 程 中, 为 消 除 减 少 事 故 危 害, 防 止 事 故 扩 大 或 恶 化, 最 大 限 度 地 降 低 事 故 造 成 的 损 失 或 危 害 而 采 取 的 救 援 措 施 或 行 动 3.5 灭 火 firefighting 在 火 灾 过 程 中 实 施 救 援 延 迟 火 灾 发 展 以 及 其 他 一 些 减 少 火 灾 蔓 延 的 行 动 3.6 1 78
GBXXXXX-201X 疏 散 evacuation 在 紧 急 情 况 下 有 计 划 撤 离 事 故 现 场 的 方 式 4 一 般 要 求 4.1 总 则 4.1.1 企 事 业 单 位 灭 火 和 应 急 疏 散 预 案 ( 以 下 简 称 预 案 ) 的 编 制 应 参 照 AQ/T9002 的 规 定, 并 切 实 符 合 单 位 实 际 情 况 ; 预 案 的 内 容 应 通 俗 易 懂, 其 中 的 专 业 术 语 应 有 说 明 ; 预 案 中 的 图 标 和 重 点 危 险 源 应 有 图 例 说 明 4.1.2 企 事 业 单 位 应 在 预 案 编 制 后 对 预 案 进 行 定 期 的 培 训 和 演 练, 强 化 预 案 执 行 的 有 效 性 ; 并 定 期 对 预 案 的 可 操 作 性 和 有 效 性 进 行 评 估, 以 保 证 预 案 的 有 效 性 4.2 预 案 编 制 要 求 4.2.1 预 案 编 制 人 员 应 具 有 中 级 以 上 专 业 技 术 职 称, 从 事 消 防 安 全 工 作 三 年 以 上 4.2.2 预 案 编 制 完 成 后, 应 进 行 评 审 评 审 应 由 上 级 主 管 部 门 或 地 方 政 府 负 责 安 全 管 理 的 部 门 组 织 审 查 评 审 后, 按 规 定 报 有 关 部 门 备 案, 并 经 上 级 主 管 部 门 或 地 方 政 府 负 责 安 全 管 理 的 部 门 主 要 负 责 人 签 署 发 布 4.3 预 案 编 制 原 则 在 全 面 掌 握 单 位 建 筑 物 基 本 情 况 消 防 设 施 情 况 人 员 情 况 和 火 灾 危 险 源 等 各 方 面 情 况 的 基 础 上, 从 单 位 实 际 出 发, 明 确 各 级 人 员 处 置 火 灾 事 故 的 责 任, 针 对 可 能 出 现 的 各 种 火 灾 事 故, 明 确 处 置 火 灾 事 故 的 程 序 和 方 法 及 预 案 培 训 和 演 练 方 法, 确 保 预 案 的 科 学 性 和 可 操 作 性 4.4 预 案 编 制 准 备 4.4.1 全 面 分 析 本 单 位 危 险 因 素 可 能 发 生 的 火 灾 类 型 及 危 害 程 度 4.4.2 排 查 火 灾 隐 患 的 种 类 数 量 和 分 布 情 况, 并 在 火 灾 隐 患 治 理 的 基 础 上, 预 测 可 能 发 生 的 火 灾 类 型 及 其 危 害 程 度 4.4.3 确 定 火 灾 危 险 源, 进 行 火 灾 风 险 评 估 4.4.4 针 对 火 灾 危 险 源 和 存 在 的 问 题, 确 定 相 应 的 防 范 措 施 4.4.5 客 观 评 价 本 单 位 应 急 能 力 4.4.6 充 分 借 鉴 国 内 外 同 行 业 火 灾 事 故 教 训 及 应 急 工 作 经 验 5 基 本 内 容 要 求 5.1 单 位 基 本 情 况 5.1.1 预 案 应 包 括 单 位 名 称 地 址 使 用 功 能 建 筑 面 积 建 筑 结 构 和 主 要 人 员 情 况 说 明 等 内 容 5.1.2 生 产 企 业 单 位 还 应 包 括 生 产 的 主 要 产 品 主 要 原 材 料 生 产 能 力 主 要 生 产 工 艺 主 要 生 产 设 施 及 装 备 等 内 容 5.1.3 危 险 化 学 品 运 输 单 位 还 应 包 括 运 输 车 辆 情 况 及 主 要 的 运 输 产 品 运 量 运 地 行 车 路 线 和 处 理 化 学 品 物 质 存 放 处 等 内 容 5.2 单 位 周 边 情 况 79 2
GBXXXXX-201X 5.2.1 预 案 应 包 括 距 本 单 位 300m~500m 范 围 内 有 关 相 邻 建 筑 地 形 地 貌 道 路 和 水 源 等 情 况 说 明 5.2.2 对 重 点 单 位, 还 应 说 明 单 位 的 工 程 性 质 地 质 情 况 周 围 环 境 和 交 通 运 输 等 内 容 5.2.3 预 案 还 应 包 括 周 边 区 域 内 单 位 社 区 重 要 基 础 设 施 和 道 路 等 情 况 5.3 平 面 布 局 图 应 体 现 不 同 功 能 分 区 的 布 置, 对 于 不 同 区 域 应 用 不 同 颜 色 标 明, 对 于 不 同 危 险 级 别 的 用 不 同 颜 色 区 分 ; 对 于 生 产 企 业, 应 标 明 以 下 内 容 : a) 生 产 管 理 和 生 活 区 域 ; b) 高 温 有 害 物 质 和 易 燃 易 爆 危 险 品 布 置 区 域 ; c) 危 险 品 的 品 名 和 储 量 ; d) 常 年 主 导 风 向 运 输 路 线 和 附 近 水 源 5.4 组 织 机 构 及 职 责 5.4.1 应 急 组 织 体 系 明 确 应 急 组 织 形 式, 构 成 单 位 或 人 员, 并 尽 可 能 以 结 构 图 的 形 式 表 示 出 来 5.4.2 指 挥 机 构 及 职 责 明 确 应 急 救 援 指 挥 机 构 总 指 挥 副 总 指 挥 各 成 员 单 位 及 其 相 应 职 责 应 急 救 援 指 挥 机 构 根 据 事 故 类 型 和 应 急 工 作 需 要, 可 以 设 置 相 应 的 应 急 救 援 工 作 小 组, 并 明 确 各 小 组 的 工 作 任 务 及 职 责 5.4.3 应 急 指 挥 部 设 置 明 确 应 急 情 况 下 指 挥 部 的 设 置, 确 保 其 在 通 风 地 带, 并 有 足 够 的 安 全 距 离 和 良 好 的 观 察 视 线 5.5 重 点 火 灾 危 险 源 生 产 企 业 应 对 其 生 产 工 艺 车 间 仓 库 明 确 重 点 危 险 源 以 及 危 险 源 的 位 置 性 质 和 可 能 发 生 的 事 故 进 行 分 析, 明 确 危 险 源 区 域 的 操 作 人 员 和 防 护 手 段, 对 危 险 品 的 仓 储 位 置 形 式 和 数 量 进 行 有 效 说 明 5.6 消 防 设 施 情 况 预 案 应 明 确 企 事 业 单 位 的 消 防 设 施 类 型 数 量 性 能 参 数 联 动 逻 辑 关 系 以 及 产 品 的 规 格 型 号 生 产 企 业 和 具 体 参 数 等 内 容 5.7 各 种 火 灾 事 故 情 况 设 定 5.7.1 企 事 业 单 位 应 设 定 和 分 析 可 能 发 生 的 火 灾 事 故 情 况, 包 括 可 燃 物 的 性 质 危 及 范 围 爆 炸 可 能 性 泄 漏 可 能 性 以 及 蔓 延 可 能 性 等 内 容 5.7.2 说 明 中 应 明 确 单 位 最 有 可 能 发 生 火 灾 事 故 的 情 况 列 表, 表 中 含 有 着 火 地 点 火 灾 事 故 性 质 以 及 火 灾 事 故 影 响 人 员 的 状 况 等 5.7.3 说 明 中 应 明 确 火 灾 事 故 危 害 性 质 造 成 的 直 接 和 间 接 损 失 ( 含 人 员 和 财 产 损 失 ) 5.8 火 灾 事 故 应 急 措 施 单 位 应 根 据 设 定 的 火 灾 情 况, 制 定 疏 散 逃 生 方 案 灭 火 方 案 和 围 堵 方 案, 并 明 确 应 急 物 资 的 保 障 情 况 5.8.1 火 灾 事 故 发 生 现 场 的 处 置 80 3
GBXXXXX-201X 5.8.1.1 起 火 单 位 单 位 负 责 人 以 及 现 场 观 众 都 应 保 护 现 场, 待 公 安 消 防 部 队 人 员 到 达 现 场 后, 还 应 协 助 消 防 部 队 人 员 做 好 现 场 保 护 工 作 ; 5.8.1.2 初 期 火 灾 灭 火 可 使 用 灭 火 器 和 消 防 水 桶 灭 火, 并 在 火 焰 四 处 喷 发 蔓 延 之 前, 使 用 室 内 消 火 栓 等 设 备 进 行 灭 火 5.8.2 人 员 逃 生 方 案 5.8.2.1 当 得 知 发 生 火 灾 后, 一 定 要 保 持 镇 静, 不 要 惊 慌 5.8.2.2 在 火 灾 袭 来 时, 应 冷 静 考 虑 逃 生 的 办 法, 不 应 贪 恋 财 物 5.8.2.3 疏 散 时 听 从 工 作 人 员 或 对 环 境 熟 悉 的 人 的 安 排, 切 忌 到 处 乱 跑, 堵 塞 出 口 5.8.2.4 在 疏 散 过 程 中 最 好 带 防 毒 面 具, 若 没 有, 应 用 毛 巾 ( 折 叠 八 层 左 右 效 果 最 佳 ) 或 用 手 边 的 其 他 衣 物 捂 严 口 鼻, 弯 腰 行 走 为 防 止 热 辐 射, 尽 量 用 浸 湿 的 衣 物 批 裹 身 体 5.8.2.5 一 旦 有 人 被 困 在 房 间 内, 要 关 紧 迎 火 的 门 ( 窗 ) 缝, 以 防 止 烟 气 进 入, 并 不 时 地 往 上 泼 水, 等 待 消 防 人 员 前 来 救 援 如 果 该 房 间 有 朝 向 外 部 的 窗 户, 还 应 打 开 窗 户 向 外 部 发 出 求 救 信 号, 情 况 危 急 时, 使 用 平 时 备 用 的 绳 索 或 缓 降 器 逃 生, 还 可 考 虑 自 制 救 生 绳 索 ( 如 将 几 条 床 单 系 在 一 起 ), 切 勿 盲 目 跳 楼 5.8.2.6 不 应 乘 坐 电 梯 5.8.2.7 集 体 逃 生 时, 应 在 队 伍 的 前 头 末 尾 以 及 每 个 划 分 的 小 组 中 配 备 引 导 员 进 行 引 导 5.8.3 火 灾 事 故 周 边 环 境 的 应 急 处 置 5.8.3.1 关 闭 防 火 门 和 防 火 卷 帘 5.8.3.1.1 起 火 层 的 防 火 门 和 防 火 卷 帘 要 先 于 其 他 层 关 闭 此 时 楼 梯 等 纵 向 分 隔 区 域 优 先, 然 后 是 水 平 分 隔 区 域 5.8.3.1.2 疏 散 通 道 上 的 防 火 卷 帘 先 下 降 到 距 地 面 2m 的 高 度, 待 人 员 疏 散 完 毕 后 再 完 全 关 闭 5.8.3.2 停 止 空 调 设 备 及 开 启 排 烟 设 备 5.8.3.2.1 火 灾 时 应 停 止 使 用 空 调 设 备, 以 防 止 火 和 烟 气 通 过 空 调 系 统 传 播 5.8.3.2.2 火 灾 时 应 迅 速 开 启 消 防 排 烟 设 备, 以 利 于 人 员 疏 散 5.8.3.3 停 止 电 梯 运 行 火 灾 时, 应 停 止 电 梯 运 行, 防 止 人 员 因 切 断 电 源 后 滞 留 在 电 梯 内 的 危 险 5.8.3.4 搬 运 危 险 物 品 5.8.3.4.1 火 灾 发 生 地 附 近 的 危 险 物 品 应 尽 早 移 除, 并 及 时 停 止 运 行 使 用 危 险 品 的 设 备, 关 闭 总 阀 门 5.8.3.4.2 若 无 法 移 除, 应 作 为 紧 急 情 况 向 消 防 队 报 告 5.8.4 与 消 防 队 伍 配 合 的 应 急 方 案 5.8.4.1 打 开 消 防 车 通 道 上 的 各 个 大 门, 清 除 阻 碍 消 防 车 通 行 的 物 体, 在 路 口 迎 接 消 防 车 5.8.4.2 为 消 防 队 积 极 引 导 通 向 起 火 地 点 的 最 短 路 线 楼 内 通 径 以 及 紧 急 消 防 电 梯 的 通 径 等 5.8.4.3 单 位 负 责 人 和 熟 知 情 况 的 人 员 要 主 动 与 消 防 队 现 场 指 挥 部 取 得 联 系, 积 极 提 供 如 下 信 息 : (1) 火 灾 蔓 延 情 况, 包 括 起 火 地 点 燃 烧 物 体 及 燃 烧 范 围 ( 火 焰 烟 的 扩 散 情 况 等 ) 是 否 有 危 险 品 或 其 他 重 要 物 品 以 及 起 火 原 因 等 ; (2) 人 员 疏 散 情 况, 包 括 是 否 有 未 逃 离 者 疏 散 引 导 情 况 以 及 受 伤 者 的 状 况 等 ; 81 4
GBXXXXX-201X (3) 初 期 灭 火 行 动, 包 括 初 期 灭 火 情 况 防 火 分 隔 区 域 构 成 情 况 单 位 固 定 灭 火 设 备 ( 室 内 消 火 栓 自 动 喷 淋 灭 火 设 备 和 紧 急 用 灭 火 设 备 等 ) 的 状 况 ; (4) 空 调 设 备 使 用 及 排 烟 设 备 运 行 情 况, 包 括 空 调 设 备 的 使 用 情 况 排 烟 设 备 的 运 行 情 况 电 梯 滚 梯 的 运 行 情 况 以 及 紧 急 用 电 的 确 保 情 况 等 6 基 本 格 式 及 标 识 要 求 6.1 基 本 格 式 预 案 应 包 括 : a) 封 面 包 括 标 题 单 位 名 称 预 案 编 号 实 施 日 期 签 发 人 ( 签 字 ) 和 公 章 b) 目 录 ; c) 引 言 概 况 ; d) 术 语 符 号 和 代 号 ; e) 预 案 内 容 ; f) 附 录 ; g) 附 加 说 明 6.2 标 识 要 求 按 照 火 灾 事 件 的 性 质 严 重 程 度 可 控 性 和 影 响 范 围 等 因 素 将 预 案 分 成 4 级, 特 别 重 大 的 是 Ⅰ 级 重 大 的 是 Ⅱ 级 较 大 的 是 Ⅲ 级 一 般 的 是 Ⅳ 级, 并 分 别 以 红 色 黄 色 橙 色 蓝 色 为 标 识 7 实 施 要 求 7.1 预 案 的 培 训 7.1.1 培 训 的 目 的 通 过 培 训, 可 以 发 现 应 急 预 案 的 不 足 和 缺 陷, 并 在 实 践 中 加 以 补 充 和 改 进 通 过 培 训, 可 以 使 培 训 人 员 了 解 火 灾 发 生 后 如 何 去 做 以 及 如 何 协 调 各 应 急 部 门 人 员 的 工 作 等 7.1.2 培 训 的 范 围 培 训 的 范 围 包 括 : 政 府 主 管 部 门 的 培 训 ; 企 事 业 单 位 人 员 的 培 训 ; 社 区 居 民 的 培 训 以 及 专 业 救 援 队 伍 的 培 训 7.1.3 培 训 的 内 容 预 案 的 培 训 应 使 参 与 应 急 救 援 行 动 的 所 有 相 关 人 员 了 解 和 掌 握 识 别 危 险 采 取 必 要 的 应 急 措 施 启 动 紧 急 警 报 系 统 安 全 疏 散 人 群 等 基 本 操 作 同 时, 培 训 要 加 强 与 灭 火 操 作 有 关 的 训 练, 强 调 不 同 应 急 水 平 和 注 意 事 项 等 内 容 具 体 培 训 内 容 有 : 7.1.3.1 报 警 a) 使 应 急 人 员 了 解 并 掌 握 如 何 利 用 身 边 工 具 最 快 最 有 效 地 报 警, 例 如 使 用 移 动 电 话 固 定 电 话 无 线 电 网 络 或 其 他 方 式 报 警 b) 使 应 急 人 员 熟 悉 发 布 紧 急 情 况 通 告 的 方 法, 如 使 用 警 笛 警 铃 电 话 或 广 播 等 82 5
GBXXXXX-201X c) 当 火 灾 发 生 后, 为 及 时 疏 散 火 灾 现 场 的 所 有 人 员, 应 急 人 员 应 掌 握 在 现 场 贴 发 警 示 标 志 的 方 法 7.1.3.2 疏 散 为 避 免 火 灾 中 不 必 要 的 人 员 伤 亡, 培 训 应 使 应 急 人 员 在 火 灾 现 场 安 全 有 序 地 疏 散 被 困 人 员 或 周 围 人 员 对 人 员 疏 散 的 培 训 主 要 在 应 急 演 习 中 进 行, 通 过 演 习 还 可 以 测 试 应 急 人 员 的 疏 散 能 力 7.1.3.3 火 灾 应 急 培 训 要 求 应 急 人 员 必 须 掌 握 必 要 的 灭 火 技 术 以 便 在 火 灾 初 期 迅 速 灭 火, 降 低 或 减 少 导 致 灾 难 性 事 故 的 危 险, 掌 握 灭 火 装 置 的 识 别 使 用 保 养 和 维 修 等 基 本 技 术 7.2 预 案 的 演 练 7.2.1 演 练 的 目 的 7.2.1.1 通 过 演 练 可 以 检 查 应 对 可 能 发 生 的 各 种 紧 急 情 况 的 适 应 性 及 它 们 之 间 相 互 支 援 及 协 调 程 度 7.2.1.2 检 验 应 急 救 援 指 挥 部 的 应 急 能 力 包 括 组 织 指 挥 专 业 队 伍 救 援 能 力 和 人 民 群 众 对 应 急 响 应 能 力 7.2.1.3 通 过 演 练 可 以 证 实 应 急 救 援 预 案 是 可 行 的, 从 而 增 强 承 担 应 急 救 援 任 务 的 信 心, 对 每 个 成 员 来 说, 通 过 全 面 的 应 急 救 援 演 练, 可 以 提 高 技 术 及 业 务 能 力 7.2.1.4 通 过 演 练 可 以 发 现 预 案 中 存 在 的 问 题, 为 修 正 预 案 提 供 实 际 资 料 尤 其 是 通 过 演 练 后 的 讲 评 总 结, 可 以 暴 露 预 案 中 未 曾 考 虑 到 的 问 题 和 提 出 改 正 的 建 议, 是 完 善 预 案 内 容 提 高 预 案 质 量 的 重 要 步 骤 7.2.2 演 练 的 分 类 及 内 容 7.2.2.1 预 案 演 练 的 分 类 一 般 分 为 室 内 演 练 和 现 场 演 练 两 种 7.2.2.1.1 室 内 演 练 又 称 为 组 织 指 挥 演 练 它 是 偏 重 于 研 究 性 质 的, 主 要 由 指 挥 部 的 领 导 和 指 挥 通 讯 防 化 等 各 部 门 以 及 专 业 救 援 队 队 长 组 成 的 指 挥 系 统 在 各 级 职 能 机 关 部 门 的 同 一 领 导 下, 按 一 定 的 目 的 和 要 求, 以 室 内 组 织 的 形 式 将 各 级 救 援 力 量 组 织 起 来, 实 施 应 急 救 援 任 务 和 对 危 害 到 的 居 民 群 众 实 施 有 效 防 护 的 指 导 室 内 演 练 的 规 模, 可 以 是 综 合 性 的 演 练, 也 可 以 是 单 一 项 目 的 演 练, 或 者 是 几 个 项 目 联 合 演 练 7.2.2.1.2 现 场 演 练 又 称 事 故 想 定 实 地 演 练 根 据 其 任 务 要 求 和 规 模 可 分 为 单 项 训 练 部 分 演 练 综 合 演 练 三 种 1) 单 项 训 练 是 针 对 完 成 应 急 救 援 任 务 中 的 某 个 单 项 科 目 而 进 行 的 基 本 操 作, 如 个 人 防 护 训 练 空 气 检 测 训 练 通 讯 训 练 等 单 一 课 目 训 练 它 是 部 分 演 练 综 合 演 练 不 可 分 割 的 一 个 组 成 单 元, 也 是 部 分 演 练 综 合 演 练 的 基 础 一 般 情 况 下, 只 有 搞 好 各 个 单 项 训 练, 才 能 进 行 下 一 步 演 练 2) 部 分 演 练 83 6
GBXXXXX-201X 是 检 验 应 急 救 援 任 务 中 的 某 个 课 目 某 个 部 分 的 准 备 情 况, 以 及 同 应 急 救 援 单 位 之 间 的 协 调 程 度 而 进 行 的 基 本 工 作 3) 综 合 演 练 是 检 验 指 挥 部 的 指 挥 协 调 能 力 和 救 援 专 业 队 的 救 援 能 力 及 其 配 合 情 况, 各 种 保 障 系 统 的 完 善 情 况, 以 及 群 众 的 避 灾 能 力 等 而 进 行 的 工 作 7.2.2.2 演 练 的 基 本 要 求 和 内 容 预 案 是 一 项 复 杂 的 系 统 工 程, 为 了 使 演 练 得 到 预 期 的 效 果, 演 练 的 计 划 必 须 细 致 周 密, 要 把 各 级 应 急 救 援 力 量 和 应 配 备 的 救 援 器 材 组 成 统 一 的 整 体 演 练 的 基 本 内 容 根 据 演 练 的 任 务 要 求 和 规 模 而 定, 一 般 应 考 虑 如 下 几 个 问 题 : 各 演 练 课 目 时 间 顺 序 要 合 乎 逻 辑 性 ; 各 演 练 单 位 相 互 支 援 配 合 及 协 调 程 度 ; 企 业 生 产 系 统 运 行 情 况 ; 企 业 内 应 急 情 况 ; 企 业 内 应 急 抢 险 ; 急 救 与 医 疗 ; 企 业 内 洗 消 ; 染 毒 空 气 检 测 与 化 验 ; 事 故 区 清 点 人 数 及 人 员 控 制 ; 防 护 指 导, 包 括 专 业 人 员 的 个 人 防 护 及 居 民 对 毒 气 的 防 护 ; 通 讯 及 报 警 信 号 联 络 ; 各 种 标 志 布 设 及 由 于 危 害 区 域 的 变 化 布 设 点 的 变 更 ; 交 通 控 制 及 交 通 路 口 的 管 理 ; 治 安 工 作 ; 政 治 宣 传 工 作 ; 居 民 及 无 关 人 员 的 撤 离 以 及 有 关 撤 离 的 演 练 内 容 ; 防 护 区 的 洗 消 污 水 处 理 及 上 下 水 源 受 污 染 情 况 调 查 ; 事 故 的 善 后 工 作, 包 括 防 护 区 居 民 房 屋 内 空 气 器 具 的 消 毒 ; 当 时 当 地 的 气 象 情 况 及 地 形 地 物 情 况 及 对 事 故 危 害 程 度 的 影 响 ; 向 上 级 报 告 情 况 及 向 友 邻 单 位 通 报 情 况 ; 各 专 业 队 讲 评 要 点 ; 演 练 资 料 汇 总 需 要 的 表 格 7.2.3 人 员 组 成 不 论 演 练 规 模 的 大 小, 一 般 都 要 有 两 部 分 人 员 组 成 : 一 是 应 急 救 援 的 演 练 者, 占 演 练 人 员 的 绝 大 多 数 从 指 挥 员 起 至 参 加 应 急 救 援 的 每 一 个 专 业 队 员 都 应 是 现 职 人 员, 即 将 来 可 能 与 应 急 救 援 直 接 有 关 者 二 是 应 急 救 援 预 案 考 核 评 价 者, 应 当 是 应 急 救 援 方 面 的 专 家 专 家 评 价 小 组, 分 工 对 演 练 的 每 一 个 程 序 进 行 考 核 评 价, 演 练 后 与 演 练 者 共 同 进 行 讲 评 和 总 结 不 同 的 演 练 课 目, 担 任 主 要 任 务 的 人 员 最 好 分 别 承 担 多 个 角 色, 从 而 能 使 更 多 的 人 得 到 实 际 的 锻 炼 7.2.4 情 况 设 置 情 况 设 置 是 根 据 演 练 的 目 的 而 定 的, 即 把 欲 达 到 的 目 的 分 列 成 演 练 的 课 目 转 换 成 演 练 方 式, 通 过 演 练 逐 步 进 行 检 查 考 核 来 完 成 的 为 使 情 况 设 置 逼 真 而 又 分 项 检 查, 在 设 置 时 要 考 虑 下 列 几 个 方 面 问 题 : (1) 部 分 演 练 一 般 只 要 简 单 的 事 件 描 述, 如 企 业 外 应 急 监 测 演 练 只 需 设 置 与 此 相 适 应 的 空 气 染 毒 情 况 即 可 而 综 合 演 练 不 单 要 设 置 空 气 受 染 情 况, 而 且 每 一 课 目 的 情 况 都 要 详 细 描 述 (2) 演 练 的 序 列 要 强 调 时 间 性, 演 练 顺 序 应 符 合 逻 辑 性 (3) 有 关 情 况 的 数 据 设 置, 应 符 合 实 际 情 况 ; 演 练 时, 要 求 测 得 的 数 据, 要 从 实 战 出 发 (4) 演 练 用 的 讯 号 标 志 和 指 令 应 统 一, 使 每 个 演 练 者 都 能 立 即 明 白 迅 速 执 行 (5) 待 检 查 项 目 和 考 核 内 容 标 准 清 楚, 容 易 评 分 和 评 价 (6) 演 练 模 拟 条 件 应 有 一 定 的 广 度, 以 便 于 各 应 急 救 援 专 业 分 队 有 各 自 的 灵 活 性 7.2.5 时 间 安 排 84 7
GBXXXXX-201X 演 练 时 间 安 排 应 按 真 实 事 故 条 件 进 行, 但 在 特 殊 情 况 下, 可 根 据 演 练 的 需 要 安 排 合 适 的 时 间 演 练 日 程 安 排 后 应 率 先 通 知 有 关 单 位 和 参 加 演 练 的 人 员, 以 利 于 做 好 充 分 的 准 备 单 项 课 目 的 训 练, 为 能 更 好 地 反 映 真 实 情 况, 也 可 以 事 先 不 通 知 7.2.6 演 练 条 件 选 择 应 选 择 比 较 不 利 的 条 件, 如 在 夜 间 进 行 课 目 训 练, 选 择 能 够 说 明 问 题 的 气 象 条 件 进 行 演 练, 选 择 高 温 低 温 等 较 严 峻 的 自 然 环 境 条 件 进 行 演 练 但 在 准 备 不 够 充 分 或 演 练 人 员 素 质 较 低 时, 为 了 检 验 预 案 的 可 行 性 和 提 高 演 练 人 员 的 技 术 水 平, 也 可 选 择 条 件 较 好 的 环 境 进 行 演 练 7.2.7 演 练 时 的 安 全 保 证 演 练 要 在 绝 对 安 全 的 条 件 下 进 行 如 燃 烧 爆 炸 的 设 定, 模 拟 剂 的 施 放, 洗 消 用 水 的 排 放, 交 通 控 制 的 安 全, 防 护 措 施 的 安 全, 消 防 抢 险 演 练 的 安 全 保 障 等 必 须 认 真 细 致 地 考 虑 ; 演 练 时 要 在 其 影 响 范 围 内 告 知 该 地 区 地 居 民, 以 免 引 起 不 必 要 的 惊 慌, 要 求 居 民 做 到 的 事 项 要 各 家 各 户 通 知 到 每 个 人 7.2.8 讲 评 和 总 结 演 练 后 的 讲 评 是 对 每 个 演 练 者 的 再 次 学 习 和 全 面 提 高 的 好 机 会, 要 求 每 个 演 练 者 都 要 参 加 演 练 后 的 讲 评 对 组 织 指 挥 者 开 说, 通 过 讲 评 可 以 发 现 事 故 应 急 救 援 预 案 中 的 问 题, 并 可 以 从 中 找 到 改 进 的 措 施, 把 预 案 提 高 到 一 个 新 的 水 平 因 此 演 练 后 的 讲 评 和 总 结 是 演 练 必 不 可 少 的 组 成 部 分, 时 间 安 排 上 往 往 要 长 于 演 练 时 间 讲 评 和 总 结 的 内 容 要 整 理 成 资 料 存 档, 并 上 报 上 级 部 门 对 于 每 个 救 援 专 业 队 来 说, 讲 评 要 写 出 书 面 报 告 递 交 上 级 部 门, 报 告 内 容 如 下 : (1) 通 过 演 练 发 现 的 主 要 问 题 ; (2) 对 演 练 准 备 情 况 的 评 价 ; (3) 对 预 案 有 关 程 序 内 容 的 建 议 和 改 进 意 见 ; (4) 对 训 练 器 材 设 备 方 面 的 改 进 意 见 ; (5) 演 练 的 最 佳 顺 序 和 时 间 建 议 ; (6) 对 演 练 情 况 设 置 的 意 见 ; (7) 对 演 练 指 挥 机 关 的 意 见 等 (8) 应 急 救 援 演 练 指 挥 部 根 据 每 个 救 援 专 业 队 的 报 告 汇 集 写 成 综 合 报 告 7.2.9 对 预 案 的 修 正 预 案 应 通 过 实 践 考 验, 证 实 该 预 案 切 实 可 行 后 才 能 实 施 因 此 在 演 练 讲 评 和 总 结 完 成 以 后, 要 根 据 讲 评 和 总 结 的 意 见, 进 行 进 一 步 的 验 证, 认 为 确 实 需 要 修 正 的 预 案 内 容, 要 在 最 短 时 间 内 修 正 完 毕, 并 报 上 级 批 准 8 灭 火 和 应 急 疏 散 工 作 程 序 和 方 法 8.1 报 警 和 接 警 处 置 当 发 生 火 灾 或 险 情 时, 现 场 目 击 者 应 大 声 呼 喊, 并 立 即 采 取 灭 火 措 施, 同 时 向 领 导 或 安 全 管 理 部 门 以 及 119 报 警 接 到 报 警 后, 由 安 全 部 门 通 知 各 行 动 小 组 按 各 自 的 岗 位, 履 行 其 职 责 8.2 应 急 疏 散 的 组 织 当 发 生 火 灾 或 险 情 时, 疏 散 引 导 组 应 按 各 自 的 岗 位, 指 挥 人 员 按 指 定 的 疏 散 路 线 撤 离 现 场, 撤 离 人 员 应 听 从 引 导 人 员 的 指 挥, 防 止 拥 挤 堵 塞 通 道 85 8
GBXXXXX-201X 8.3 扑 救 初 起 火 灾 当 发 生 火 灾 或 险 情 时, 灭 火 行 动 组 应 立 即 组 织 人 员 利 用 现 场 消 防 器 材 进 行 初 起 火 灾 的 扑 救 或 排 除 险 情 8.4 通 讯 联 络 当 发 生 火 灾 或 险 情 时, 通 讯 联 络 组 应 确 保 通 讯 畅 通, 做 好 信 息 传 递, 及 时 传 达 各 项 指 令 和 反 馈 现 场 信 息, 及 时 向 119 报 警, 并 派 人 员 到 单 位 丁 字 路 口 等 消 防 车 辆 8.5 安 全 防 护 救 护 当 发 生 火 灾 或 险 情 时, 安 全 防 护 救 护 组 应 组 织 人 员 对 事 故 现 场 伤 亡 人 员 进 行 救 护, 及 时 拨 打 急 救 电 话 120, 联 系 医 务 人 员 赶 赴 现 场 进 行 救 护 8.6 报 警 8.6.1 讲 清 着 火 单 位 名 称 详 细 地 址 8.6.2 讲 清 着 火 部 位 燃 烧 物 火 情 大 小 8.6.3 讲 清 报 警 人 的 姓 名 及 报 警 电 话 的 号 码 8.6.4 派 人 到 单 位 门 口 或 十 字 交 叉 路 口 等 接 消 防 车 辆 8.7 其 他 事 项 消 防 部 门 在 灭 火 或 排 除 险 情 时, 工 作 人 员 和 现 场 人 员 应 大 力 配 合 和 支 持, 救 援 工 作 结 束 后, 要 保 护 好 现 场, 配 合 火 灾 事 故 原 因 调 查 分 析, 灭 火 和 应 急 组 长 应 组 织 现 场 人 员 清 理 现 场, 消 防 事 故 隐 患, 以 防 火 灾 或 险 情 再 次 发 生 8.8 消 防 管 理 由 安 全 管 理 部 门, 组 织 安 全 网 员 经 常 检 查 ; 安 全 通 道 是 否 畅 通 ; 报 警 装 置 和 灭 火 器 是 否 完 好 有 效 ; 消 防 安 全 责 任 是 否 逐 级 落 实 ; 要 害 岗 位 人 员 是 否 培 训 9 检 查 表 格 9.1 检 查 表 格 预 案 的 检 查 应 包 含 表 1 所 列 的 内 容 表 1 预 案 检 查 表 序 号 检 查 内 容 结 论 1 是 否 符 合 国 家 相 关 法 律 法 规 和 标 准 的 要 求 2 是 否 与 企 事 业 单 位 危 险 源 设 备 设 施 场 所 及 其 风 险 相 适 应 3 是 否 经 过 相 关 管 理 层 授 权 发 布 实 施, 是 否 有 实 施 日 期 4 是 否 包 括 : 目 录 表 变 更 记 录 目 的 企 事 业 单 位 简 介 发 放 表 等 5 企 事 业 单 位 所 有 相 关 人 员 是 否 都 可 获 得 预 案 6 是 否 建 立 了 应 急 响 应 机 构 7 是 否 将 相 关 职 责 定 义 清 楚 并 分 配 给 有 关 人 员 8 应 急 救 援 的 关 键 职 位 及 其 替 补 人 员 职 责 和 指 挥 系 统 是 否 清 楚 明 确 9 是 否 包 括 定 期 应 急 能 力 测 试 演 练 演 习 内 容 10 是 否 规 定 通 过 测 试 评 估 来 纠 正 和 完 善 预 案 86 9
GBXXXXX-201X 附 录 A ( 资 料 性 附 录 ) 典 型 场 所 的 灭 火 和 应 急 疏 散 工 作 程 序 和 方 法 A.1 医 院 A.1.1 目 的 医 院 预 案 的 制 定 是 为 了 确 保 医 患 人 员 的 人 身 财 产 和 公 共 财 产 安 全, 提 高 灭 火 技 术 水 平 和 应 急 疏 散 技 能, 在 紧 急 情 况 下, 能 快 速 处 置 初 期 火 灾 事 故, 及 时 有 效 的 扑 灭 火 灾, 迅 速 疏 散 患 者 及 其 家 属, 减 少 火 灾 给 医 院 造 成 的 财 产 损 失, 保 障 医 院 内 部 人 员 的 安 全 A.1.2 要 求 A.1.2.1 医 院 成 立 突 发 事 件 领 导 小 组, 如 遇 火 灾 或 其 它 自 然 灾 害 等, 由 医 院 突 发 事 件 领 导 小 组 统 一 指 挥, 并 安 排 疏 散 救 助 及 灭 火 领 导 小 组 由 组 长 副 组 长 和 组 员 组 成, 并 确 定 火 灾 应 急 领 导 小 组 设 置 地 点 以 及 具 体 成 员 的 联 系 方 式 A.1.2.2 确 定 各 机 构 成 员 职 责, 其 中 各 机 构 成 员 负 责 任 务 如 下 : a) 总 指 挥 : 负 责 应 急 救 援 预 案 总 指 挥, 负 责 起 动 应 急 预 案, 向 外 界 求 援 和 新 闻 发 言 人 ; b) 副 总 指 挥 : 负 责 事 故 现 场 应 急 预 案 的 实 施 ; c) 后 备 总 指 挥 和 副 总 指 挥 : 在 总 指 挥 和 副 总 指 挥 不 在 的 情 况 下, 按 以 上 名 字 先 后 排 序 执 行 总 指 挥 和 副 总 指 挥 的 职 责 ; d) 通 讯 联 络 组 : 负 责 对 外 联 系, 保 障 通 讯 畅 通 ; e) 物 质 保 障 组 : 负 责 救 援 物 资 的 保 障 供 给 ; f) 维 修 及 运 输 保 障 组 : 负 责 保 证 医 院 水 电 的 正 常 运 行 及 各 种 车 辆 的 完 好 状 况, 出 现 故 障 快 速 抢 修, 保 障 救 援 ; g) 应 急 器 材 和 人 员 调 配 : 负 责 调 用 医 院 所 有 消 防 器 材 和 救 援 人 员, 保 障 器 材 和 人 员 的 到 位 A.1.2.3 预 案 中 应 明 确 医 院 内 部 通 讯 联 络 方 式, 包 括 园 内 电 话 联 系 方 式, 外 线 电 话 以 及 手 机 联 络 方 式 等 A.1.2.4 报 警 者 必 须 说 清 楚 事 故 地 点 部 位 事 故 性 质, 向 外 界 求 援 报 警, 要 说 明 车 辆 行 驶 路 线, 以 免 延 误 救 援 总 值 班 接 到 报 警 电 话 后, 立 即 向 供 水 站 打 电 话 启 动 消 防 泵, 并 通 知 防 火 领 导 小 组 全 体 人 员 A.1.2.5 预 案 中 应 明 确 医 院 可 能 发 生 火 灾 的 原 因 及 对 策 A.1.2.6 如 遇 火 灾 发 生, 各 科 室 值 班 大 夫 护 士 应 立 即 报 警, 迅 速 组 织 好 人 员 撤 离, 并 关 闭 防 火 门, 引 导 现 场 人 员 从 安 全 通 道 迅 速 撤 离 疏 散 到 安 全 地 带 A.1.3 应 急 预 案 的 演 练 及 培 训 计 划 A.1.3.1 应 急 预 案 演 练 培 训 每 年 一 次 A.1.3.2 通 过 演 练 测 试 预 案 的 有 效 性, 检 验 应 急 设 备 设 施 的 实 效 性, 确 保 应 急 人 员 熟 悉 他 们 的 职 责 和 任 务, 通 过 演 练 修 订 预 案 的 不 实 之 处 A.1.3.3 培 训 内 容 包 括 报 警 疏 散 防 护 急 救 和 抢 险 A.1.3.4 培 训 要 有 针 对 性 定 期 性 真 实 性 全 员 性, 通 过 培 训, 提 高 全 员 的 应 急 能 力 A.1.4 事 故 处 置 87 10
GBXXXXX-201X A.1.4.1 发 生 火 灾 事 故 现 场 人 员 要 奋 力 扑 救, 控 制 火 势 发 展, 立 即 向 医 院 领 导 报 警 组 织 扑 救, 根 据 事 故 发 展 是 否 起 动 应 急 救 援 预 案 A.1.4.2 发 生 火 灾 事 故, 应 首 先 保 证 病 人 及 陪 床 人 员 的 安 全 A.1.5 事 故 后 的 恢 复 A.1.5.1 由 应 急 救 援 总 指 挥 发 布 停 止 应 急 救 援 程 序, 恢 复 正 常 状 态 A.1.5.2 现 场 副 总 指 挥 布 置 清 点 人 数, 统 计 伤 亡 人 员, 数 据 要 准 确, 派 人 保 护 事 故 现 场 A.1.5.3 协 助 调 查 组 进 行 事 故 调 查 分 析, 检 查 事 故 现 场 和 受 影 响 的 区 域 受 到 的 损 害 A.1.5.4 组 织 有 关 部 门 对 事 故 损 失 进 行 评 估, 同 时 评 估 应 急 反 应 程 序 A.2 学 校 A.2.1 组 织 机 构 应 急 组 织 机 构 设 总 指 挥 一 名 副 总 指 挥 两 名 以 及 成 员 若 干 人 并 下 设 如 下 小 组, 每 个 小 组 设 组 长 一 至 两 名, 组 员 若 干 人 (1) 灭 火 组 ; (2) 通 信 联 络 组 ; (3) 疏 散 引 导 组 ; (4) 安 全 防 护 组 ; (5) 救 护 组 A.2.2 报 警 程 序 和 接 警 处 置 程 序 A.2.2.1 无 论 任 何 部 门 ( 人 员 ) 发 现 火 灾 应 立 即 向 学 校 保 卫 处 和 119 公 安 消 防 队 报 警 ; A.2.2.2 报 警 时 要 沉 着 冷 静, 应 向 消 防 队 119 接 警 人 员 讲 清 楚 以 下 几 个 内 容 : (1) 报 警 人 的 姓 名 住 址 工 作 单 位 部 门 以 及 联 系 电 话 等 ; (2) 失 火 的 准 确 地 理 位 置 ; (3) 能 够 了 解 失 火 的 情 况, 如 起 火 时 间 燃 烧 特 征 火 势 大 小 有 无 被 困 人 员 有 无 重 要 物 品 失 火 周 围 有 何 重 要 建 筑 行 车 路 线 消 防 车 和 消 防 队 员 如 何 方 便 地 进 入 或 接 近 火 灾 现 场 等 等 ; (4) 耐 心 回 答 119 接 警 人 员 的 询 问 ; (5) 打 完 电 话, 应 组 织 人 员 到 各 个 路 口 等 待 消 防 车 的 到 来, 以 便 引 导 消 防 车 和 消 防 队 员 快 速 进 入 火 灾 现 场 A.2.2.3 保 卫 处 接 到 报 警 后, 应 立 即 采 取 以 下 措 施 : (1) 组 织 义 务 消 防 队 赶 赴 现 场, 并 及 时 通 知 事 故 发 生 部 位 的 人 员 或 电 工 切 断 着 火 部 位 的 电 源 ; (2) 通 知 相 关 人 员 迅 速 集 结, 按 预 案 的 程 序 和 措 施 组 织 疏 散 和 扑 救, 并 立 即 向 有 关 领 导 报 告 ; (3) 门 卫 值 班 人 员 在 火 灾 事 故 期 间, 严 格 控 制 出 入 车 辆 和 人 员 A.2.3 应 急 疏 散 组 织 程 序 和 措 施 88 11
GBXXXXX-201X 疏 散 引 导 组 在 发 生 火 灾 时, 先 疏 散 被 火 势 围 困 的 人 员, 其 次 在 进 行 火 势 周 围 的 物 资 疏 散, 同 时 要 注 意 疏 散 人 员 自 己 的 安 全, 疏 散 后 的 物 资 要 放 在 不 影 响 消 防 车 通 道 和 利 于 火 灾 扑 救 的 安 全 地 点, 物 资 的 放 置 点 要 留 有 1 至 2 名 人 员 看 守, 防 止 疏 散 后 有 物 资 形 成 新 的 火 点 A.2.3.1 在 疏 散 时, 要 先 疏 散 容 易 起 火 物 资 和 贵 重 物 资 A.2.3.2 消 防 队 到 达 火 场 后, 应 听 从 公 安 消 防 人 员 的 指 挥 进 行 疏 散 工 作 A.2.4 扑 救 初 期 火 灾 的 程 序 和 措 施 A.2.4.1 灭 火 组 在 接 到 火 警 后, 应 迅 速 赶 往 失 火 地 点, 听 从 总 指 挥 的 统 一 指 挥 实 施 灭 火 在 总 指 挥 未 到 达 的 情 况 下, 就 近 利 用 消 防 水 源 和 灭 火 器 材 迅 速 扑 救 火 灾, 防 止 火 势 蔓 延 ; A.2.4.2 灭 火 组 人 员 到 达 火 灾 现 场 时, 如 发 现 有 人 员 被 火 势 周 围, 应 先 救 人, 后 救 火, 如 发 现 有 易 燃 易 爆 危 险 物 品 受 到 火 势 威 胁 时, 应 迅 速 组 织 人 员 将 易 燃 易 爆 危 险 物 品 转 移 到 安 全 地 点 A.2.4.3 如 起 火 物 为 化 学 药 品 或 易 燃 易 爆 危 险 物 品 时, 应 在 确 定 无 爆 炸 危 险 的 情 况 下, 用 干 粉 灭 火 器 沙 子 等 物 品 进 行 扑 救, 用 水 将 周 围 的 可 燃 物 品 淋 湿, 但 严 禁 用 水 扑 救 化 学 药 品 或 易 燃 易 爆 危 险 物 品 火 灾 ; 如 不 能 确 定 有 无 爆 炸 危 险 的, 应 在 安 全 地 点 做 好 准 备, 等 待 消 防 部 门 的 指 挥 人 员 的 调 令 和 火 灾 现 场 总 指 挥 副 总 指 挥 的 命 令 A.2.4.4 在 公 安 消 防 队 到 达 火 场 后, 应 听 从 公 安 消 防 部 门 指 挥 人 员 的 指 挥, 配 合 灭 火 工 作 A.2.5 通 信 联 络 安 全 防 护 救 护 的 程 序 和 措 施 A.2.5.1 通 信 联 络 组 A.2.5.1.1 通 信 联 络 组 接 到 火 警 后, 立 即 通 知 学 院 领 导 及 消 防 安 全 责 任 人 和 消 防 安 全 管 理 人 及 各 小 组 成 员 到 达 火 灾 现 场 ; A.2.5.1.2 根 据 总 指 挥 的 指 令, 将 破 拆 停 电 供 水 车 辆 调 配 等 灭 火 指 令 传 达 到 火 灾 现 场 的 各 小 组 ; A.2.5.1.3 将 火 场 的 进 展 情 况 及 时 反 馈, 保 障 火 灾 现 场 与 外 界 的 信 息 畅 通 和 寻 求 相 邻 单 位 支 援 的 联 络 工 作 A.2.5.2 安 全 防 护 组 A.2.5.2.1 安 全 防 护 组 接 到 火 警 后, 应 首 先 控 制 车 辆 和 无 关 人 员 进 入 校 区, 同 时 迅 速 通 知 有 关 人 员 清 理 火 灾 区 周 围 停 放 的 车 辆 开 出 校 区 ; A.2.5.2.2 派 一 名 人 员 到 路 口 引 导 消 防 车 和 消 防 队 员 快 速 进 入 火 灾 现 场 ; A.2.5.2.3 火 灾 扑 灭 后, 要 全 面 检 查 现 场, 消 灭 遗 留 火 种, 并 派 人 保 护 好 火 灾 现 场, 等 待 公 安 消 防 部 门 的 监 督 检 查, 协 助 对 火 场 进 行 现 场 调 查 A.2.5.3 救 护 组 A.2.5.3.1 救 护 组 接 到 通 知 后, 要 迅 速 组 织 医 护 人 员 准 备 好 抢 救 器 械 药 品 救 护 车 等, 迅 速 赶 赴 火 灾 现 场, 一 旦 有 人 受 伤 紧 急 实 施 抢 救 ; A.2.5.3.2 如 有 人 受 伤 或 中 毒, 应 根 据 伤 势 情 况 处 理, 必 要 时 拨 打 120 救 护 A.2.6 要 求 全 院 各 单 位 要 依 据 学 院 的 预 案, 建 立 本 单 位 的 灭 火 和 人 员 疏 散 组 织 机 构, 一 旦 发 生 火 灾, 学 院 各 单 位 灭 火 组 疏 散 组 与 各 单 位 的 人 员 协 调 配 合, 通 力 合 作 A.3 商 场 A.3.1 预 案 编 制 目 的 89 12
GBXXXXX-201X 商 场 预 案 应 明 确 其 编 制 目 的, 依 据 的 国 家 法 律 法 规 以 及 预 案 的 编 制 原 则 A.3.2 危 险 性 分 析 预 案 应 说 明 商 场 的 自 然 情 况, 商 场 特 征 以 及 存 在 的 主 要 火 灾 危 险 性 A.3.3 应 急 组 织 机 构 与 职 责 A.3.3.1 商 场 预 案 应 成 立 应 急 指 挥 部, 包 括 总 指 挥 一 名, 副 总 指 挥 一 名, 组 员 若 干 人 明 确 总 指 挥 部 的 设 置 地 点 以 及 职 责 A.3.3.2 设 立 通 讯 联 络 组, 人 员 组 成 由 商 场 办 公 室 和 消 防 中 控 室 人 员 组 成, 职 责 是 做 到 报 警 及 时, 保 持 通 讯 联 络 畅 通 ; 保 证 各 种 指 令 信 息 能 够 迅 速 及 时 准 确 的 传 达 A.3.3.3 设 立 楼 层 指 挥 组, 人 员 组 成 : 由 商 场 各 楼 层 主 要 负 责 人 及 其 办 公 室 人 员 组 成, 职 责 是 : 负 责 本 楼 层 组 织 指 挥 协 调 灭 火 应 急 疏 散 预 案 的 具 体 实 施 ; 掌 握 情 况, 准 确 分 析 局 势, 果 断 作 出 正 确 判 断 ; 及 时 上 报 有 关 信 息, 并 认 真 贯 彻 执 行 指 挥 部 命 令 A.3.3.4 设 立 灭 火 行 动 组, 人 员 组 成 由 各 部 门 的 义 务 消 防 队 员 组 成, 职 责 是 负 责 按 照 预 案 或 现 场 指 挥 员 的 指 令 及 时 扑 救 初 起 火 源, 控 制 并 消 灭 火 灾 ; 配 合 专 业 消 防 人 员 进 行 灭 火 抢 险 工 作 A.3.3.5 设 立 疏 散 引 导 组, 人 员 组 成 由 安 保 部 门 人 员 和 各 楼 层 有 关 人 员 组 成, 职 责 是 在 楼 层 指 挥 组 指 挥 下, 坚 守 岗 位, 依 据 预 案 措 施 及 疏 散 路 线 ; 有 秩 序 地 疏 散 引 导 本 楼 层 顾 客, 疏 散 完 毕 后 有 秩 序 撤 离 A.3.3.6 设 立 防 护 救 护 组, 人 员 组 成 由 安 保 部 门 人 员 商 场 医 务 室 人 员 和 各 楼 层 经 过 医 务 培 训 的 人 员 组 成 职 责 是 负 责 配 合 专 职 消 防 人 员 及 医 护 人 员 救 护, 抢 险 火 场 被 困 伤 员 及 物 资 ; 负 责 向 场 警 戒, 维 持 现 场 秩 序, 看 守 抢 救 出 来 的 物 资, 保 证 灭 火 工 作 顺 利 进 行 A.3.3.7 设 立 后 勤 保 障 组, 人 员 组 成 由 安 保 部 门 人 员 后 勤 部 门 人 员 设 备 部 门 人 员 及 指 挥 部 指 定 人 员 组 成 职 责 是 负 责 保 障 灭 火 用 水 供 应 和 其 它 灭 火 物 资 设 施 供 应 ; 负 责 灭 火 后 的 水 电 现 场 抢 修 恢 复 等 工 作 A.3.4 应 急 响 应 A.3.4.1 报 警 和 接 警 值 班 人 员 或 现 场 工 作 人 员 发 现 火 情 后, 应 立 即 采 取 应 急 措 施, 切 断 与 火 灾 相 关 的 电 源, 大 声 呼 救, 并 按 下 手 动 报 警 按 钮, 发 出 火 灾 声 响 警 报, 消 防 中 控 室 接 到 声 响 报 警 后, 通 过 对 讲 机 立 即 通 知 义 务 消 防 队 员 赶 赴 现 场, 同 时 拨 打 119 火 警 电 话 报 警 时 要 讲 清 详 细 地 址 起 火 部 位 着 火 物 品 火 势 大 小 报 警 人 姓 名 及 电 话 行 走 路 线, 并 派 人 到 约 定 地 点 接 引 消 防 车 进 入 火 灾 现 场, 同 时 向 单 位 领 导 和 安 保 部 报 告 A.3.4.2 应 急 疏 散 消 防 控 制 室 接 到 火 灾 报 警 后, 立 即 开 启 火 灾 应 急 广 播, 说 明 起 火 部 位, 疏 散 路 线 疏 散 组 成 员 立 即 组 织 处 于 着 火 层 等 受 火 灾 威 胁 的 楼 层 人 员 沿 火 灾 蔓 延 的 相 反 方 向, 向 疏 散 走 道 安 全 出 口 部 位 有 序 疏 散 A.3.4.3 扑 救 初 起 火 灾 灭 火 行 动 组 接 到 报 警 后, 应 立 即 赶 赴 着 火 现 场, 根 据 预 案 或 现 场 指 挥 员 的 指 令 迅 速 检 查 是 否 切 断 现 场 电 源, 利 用 灭 火 器 材 迅 速 扑 救 如 火 势 较 大, 暂 时 不 能 扑 灭, 应 立 即 根 据 现 场 情 况 及 时 采 取 隔 离 等 措 施, 防 止 火 势 进 一 步 蔓 延, 并 积 极 配 合 专 业 消 防 人 员 完 成 灭 火 任 务 A.3.4.4 通 讯 联 络 安 全 防 护 及 救 护 90 13
GBXXXXX-201X 通 讯 联 络 组 应 立 即 按 照 预 案 或 指 挥 员 的 指 令, 及 时 通 知 相 关 人 员, 同 时 注 意 保 持 通 讯 联 络 畅 通, 及 时 准 确 地 将 各 种 指 令 情 况 及 信 息 上 传 下 达 防 护 救 护 组 应 立 即 按 照 预 案 或 指 挥 员 的 指 令, 对 现 场 实 行 警 戒, 保 证 消 防 车 辆 的 畅 通 无 阻, 维 护 好 现 场 秩 序, 防 止 无 关 人 员 进 入 现 场, 配 合 好 专 业 消 防 员 及 医 务 人 员 抢 救 火 场 内 被 困 伤 员 及 重 要 物 资 后 勤 保 障 组 应 立 即 按 照 预 案 或 指 挥 部 的 指 令, 迅 速 调 集 灭 火 所 需 物 资 设 备, 为 完 成 灭 火 疏 散 救 护 提 供 必 要 的 支 持 和 保 障 A.3.5 应 急 结 束 灭 火 工 作 结 束 后, 总 指 挥 部 应 派 人 对 着 火 现 场 实 施 警 戒 保 护, 严 禁 在 场 无 关 人 员 进 入 现 场, 确 保 现 场 的 原 始 状 态, 并 配 合 调 查 人 员 做 好 事 故 现 场 的 调 查 工 作, 后 勤 保 障 组 在 总 指 挥 的 安 排 下 做 好 抢 修 恢 复 工 作 A.3.6 工 作 要 求 A.3.6.1 各 部 门 及 全 体 员 工 要 在 总 指 挥 部 的 统 一 领 导 下, 迅 速 按 照 预 案 或 指 挥 员 的 指 令, 完 成 各 项 工 作 任 务 A.3.6.2 各 部 门 值 班 人 员 接 到 报 警 后, 要 立 即 组 织 力 量 赶 赴 现 场 进 行 扑 救, 掌 握 情 况, 同 时 向 单 位 领 导 报 告 A.3.6.3 各 部 门 及 全 体 员 工 要 本 着 遇 事 冷 静, 互 相 协 调, 通 力 配 合, 不 慌 不 乱 的 原 则, 尽 快 完 成 报 警 扑 救 疏 散 顾 客 抢 救 伤 员 保 护 现 场 等 各 项 工 作 A.3.6.4 灭 火 工 作 结 束 后, 由 总 指 挥 部 下 达 各 组 人 员 撤 离 现 场 的 命 令, 随 后 进 入 善 后 工 作 处 理 阶 段 A.4 宾 馆 A.4.1 报 警 和 接 警 与 火 灾 作 斗 争, 首 先 必 须 发 现 火 ( 即 着 火 源 ), 因 此, 报 警 与 接 警 是 火 灾 应 急 方 案 的 第 一 步 把 握 好 报 警 的 内 容 和 程 序, 是 及 时 掌 握 火 灾 信 息, 迅 速 把 火 灾 扑 灭 在 初 起 阶 段 的 关 键 从 报 警 系 统 的 功 能 来 看, 当 消 防 控 制 中 心 的 报 警 红 灯 发 出 警 报 信 号, 那 就 证 明 火 灾 探 测 器 已 发 现 了 可 疑 情 况, 此 时, 消 防 中 心 人 员 应 立 即 查 清 报 警 地 点 位 置, 并 通 知 巡 检 员 或 层 间 服 务 员 赶 赴 现 场 予 以 确 认 如 确 认 起 火, 便 立 即 通 过 消 防 控 制 中 心 或 电 话 总 机 向 公 安 消 防 队 报 警, 并 通 知 宾 馆 最 高 负 责 人 除 了 自 动 报 警 外, 还 有 手 动 报 警 消 防 电 话 报 警 和 派 人 报 警 若 是 电 话 报 警 或 派 人 报 警, 报 警 人 必 须 根 据 消 防 控 制 中 心 或 电 话 总 机 的 要 求, 详 细 说 明 起 火 地 点 起 火 部 位 燃 烧 物 品 火 势 情 况 以 及 自 己 的 姓 名 服 务 部 门 工 号 电 话 号 码 等 A.4.2 成 立 救 灾 指 挥 部 火 灾 应 急 方 案 牵 涉 到 宾 馆 饭 店 各 层 次 各 部 门 员 工 的 协 同 作 战, 如 何 迅 速 组 成 强 有 力 的 领 导 班 子 就 变 得 至 关 重 要 因 此, 在 确 认 火 灾 发 生 后, 消 防 控 制 中 心 必 须 立 即 通 知 在 宾 馆 饭 店 的 最 高 负 责 人 和 各 职 能 部 门 负 责 人, 迅 速 成 立 救 灾 指 军 部, 以 承 担 起 火 灾 扑 救 和 人 员 疏 散 的 指 挥 工 作 宾 馆 饭 店 最 高 负 责 人 为 救 灾 指 挥 部 指 挥 救 灾 指 挥 部 的 主 要 职 责 是 : A.4.2.1 根 据 火 势 情 况 通 报 人 员 疏 散 91 14
GBXXXXX-201X A.4.2.2 掌 握 火 势 发 展 情 况 及 时 调 集 力 量, 布 置 救 人, 疏 散 物 资 和 灭 火 排 烟 等 任 务, 并 检 查 执 行 情 况 A.4.2.3 公 安 消 防 队 到 达 以 后, 及 时 向 公 安 消 防 火 场 总 指 挥 报 告 情 况 服 从 统 一 指 挥 A.4.3 通 报 通 报 是 指 将 火 灾 情 况 通 知 有 关 部 门 和 人 员, 疏 散 通 报 必 须 根 据 救 灾 指 挥 部 指 挥 的 命 令, 向 需 要 疏 散 的 人 员 发 出 通 报 A.4.3.1 疏 散 通 报 应 根 据 火 情 的 发 展 决 定 向 部 分 区 域 还 是 向 全 楼 通 报 通 报 次 序 : 首 先 是 着 火 层 ; 其 次 是 着 火 层 以 上 各 导 ; 再 次 是 有 可 能 蔓 延 的 着 火 层 以 下 的 楼 层 A.4.3.2 通 报 的 方 式 有 语 言 通 报 ( 包 括 消 防 应 急 广 播 室 内 电 话 等 ), 警 铃 通 报 逐 层 敲 门 通 报 等 A.4.3.3 用 语 言 通 报 时, 通 报 人 的 语 气 要 温 和 沉 着, 以 稳 定 客 人 的 情 绪, 避 免 产 生 惊 慌 A.4.4 疏 散 和 救 护 A.4.4.1 疏 散 就 是 按 事 先 规 定 的 道 路, 将 人 员 疏 散 到 安 全 地 带 要 使 疏 散 有 条 不 紊 地 进 行, 就 必 须 明 确 分 工, 把 责 任 落 实 到 层 间 工 作 人 员 和 义 务 消 防 队 队 员 A.4.4.2 层 间 服 务 员 和 义 务 消 防 队 员 在 带 领 客 人 疏 散 时, 必 须 逐 房 清 理, 不 让 一 人 遗 漏 A.4.4.3 在 餐 厅 保 龄 球 房 电 子 游 戏 机 房 等 人 员 较 多 场 所, 管 理 人 员 应 分 工 负 责, 按 照 不 同 出 口, 净 宾 客 疏 散 到 安 全 区 域 A.4.4.4 疏 散 中, 前 台 经 理 ( 或 管 理 人 员 ) 应 携 带 好 预 订 部 电 脑 房 提 供 的 当 天 客 人 情 况, 认 真 清 点 客 人 人 数 并 年 看 护 安 慰 好 客 人, 不 让 其 走 散 或 返 回 起 火 现 场 A.4.4.5 人 事 部 门 应 携 带 职 工 考 勤 卡 到 集 结 点 清 点 员 工 人 数 和 分 配 任 务 A.4.4.6 财 务 部 门 携 带 现 金 和 贵 重 物 品 转 移 到 指 定 地 点 A.4.4.7 在 疏 散 的 同 时, 一 些 与 消 防 有 关 的 重 要 部 门 则 必 须 照 常 运 转 如 电 话 总 机 工 程 部 的 水 电 等 在 岗 人 员 都 必 须 坚 守 岗 位 如 这 些 部 门 受 到 威 胁, 应 迅 速 向 救 灾 指 挥 部 报 告, 请 求 组 织 力 量 保 护, 尽 力 排 除 各 种 险 情 A.4.4.8 作 为 宾 馆 饭 店 的 每 一 名 员 工, 必 须 掌 握 科 学 的 疏 散 次 序 (1) 先 疏 散 着 火 房 间, 后 疏 散 着 火 房 间 相 邻 房 间 (2) 先 疏 散 着 火 层 以 上 层 面, 后 疏 散 着 火 层 以 下 层 面 (3) 指 导 青 壮 年 冲 过 烟 雾 沿 安 全 楼 梯 疏 散 ; 护 送 行 动 不 便 人 员 从 消 防 电 梯 疏 散 A.4.5 组 织 灭 火 组 织 灭 火 是 扑 灭 火 灾 的 关 键, 而 有 效 地 灭 火, 就 必 须 有 一 个 强 有 力 的 灭 火 指 挥 组, 来 指 挥 灭 火 战 斗 A.4.5.1 灭 火 指 挥 组 应 设 在 着 火 现 场 的 相 对 安 全 点 上 A.4.5.2 灭 火 指 挥 组 成 员 由 宾 馆 值 班 负 责 人 专 职 消 防 人 员 工 程 技 术 人 员 和 事 发 部 门 经 理 组 成 由 值 班 负 责 人 或 专 职 消 防 人 员 为 灭 火 组 指 挥 灭 火 组 的 职 责 是 深 入 火 场, 有 效 地 控 制 扑 灭 火 灾 A.4.5.3 灭 火 指 挥 组 指 挥 的 职 责 如 上 : (1) 组 织 侦 察 火 情, 掌 握 火 势 发 展 情 况 (2) 及 时 向 救 灾 指 挥 部 汇 报 火 情 92 15
GBXXXXX-201X (3) 根 据 火 势 情 况 指 挥 切 断 电 源 可 燃 气 源 (4) 指 挥 参 战 人 员 实 施 灭 火 疏 散 抢 救 伤 员 (5) 派 出 人 员 关 闭 着 火 层 防 火 分 区 的 防 火 门, 阻 止 火 势 蔓 延 (6) 检 查 参 战 人 员 的 灭 火 战 斗 部 署 是 否 符 合 要 求 (7) 公 安 消 防 队 到 场 后, 协 同 组 织 灭 火 抢 救 A.4.6 防 烟 和 排 烟 防 烟 和 排 烟 是 防 止 火 灾 蔓 延 和 保 证 人 员 安 全 转 移 的 重 要 手 段 A.4.6.1 当 火 灾 发 生 后, 烟 雾 就 会 弥 漫, 这 时 根 据 灭 火 指 挥 组 的 报 告, 关 闭 指 定 的 防 火 门, 还 必 须 把 客 用 电 梯 降 至 底 层 锁 好 A.4.6.2 消 防 中 心 根 据 救 灾 指 挥 部 的 命 令, 启 运 送 风 排 烟 装 置, 地 安 全 楼 梯 间 进 行 正 压 送 风 排 烟 A.4.7 安 全 警 戒 A.4.7.1 火 灾 应 急 方 案 中, 安 全 警 戒 的 任 务, 主 要 由 宾 馆 饭 店 的 保 安 部 来 承 担 A.4.7.2 宾 馆 饭 店 外 围 的 警 戒 任 务 是 : (1) 不 准 无 关 人 员 进 入 宾 馆 ; (2) 指 导 疏 散 人 员 离 开 大 楼 ; (3) 看 管 好 疏 散 物 品 ; (4) 保 证 消 防 电 梯 为 消 防 人 员 使 用 ; (5) 指 引 公 安 消 防 队 进 入 着 火 楼 层 和 消 防 控 制 中 心 A.4.7.3 安 全 监 视 人 员 应 密 切 监 视 控 制 区, 如 有 异 常 情 况, 即 向 本 部 门 经 理 或 管 理 员 报 告 火 灾 应 急 方 案 以 公 安 消 防 队 到 来, 成 立 联 合 指 挥 部 后 结 束 这 些 工 作 应 在 起 火 后 5 分 钟 内 展 开 落 实, 各 部 门 员 工 必 须 注 意 应 急 方 案 的 平 时 演 练 使 之 成 为 在 紧 急 情 况 下 能 够 迅 速 实 施 配 合 默 契 的 消 防 程 式 只 有 这 样, 才 能 有 备 无 患, 严 阵 以 待 地 掌 握 与 火 灾 斗 争 的 主 动 权 A.5 工 厂 A.5.1 灭 火 应 急 疏 散 预 案 原 则 A.5.1.1 以 确 保 工 厂 职 工 及 他 人 的 人 身 安 全 为 根 本 A.5.1.2 以 尽 一 切 力 量 扑 救 初 期 火 灾 控 制 火 势, 将 火 灾 损 失 降 到 最 低 限 度 为 目 的 A.5.1.3 工 厂 宜 设 置 义 务 消 防 队, 义 务 消 防 队 在 火 灾 发 生 后 负 责 扑 救 初 期 火 灾 扑 救 及 疏 散 引 导 作 用, 并 负 责 引 导 厂 外 消 防 队 伍 进 行 火 灾 扑 救 和 救 援 A.5.2 义 务 消 防 队 组 织 机 构 义 务 消 防 队 队 长 应 由 厂 长 或 经 理 担 任, 义 务 消 防 队 副 队 长 由 主 管 副 厂 长 或 主 管 副 经 理 担 任 ; 义 务 消 防 队 分 2 个 消 防 小 组, 每 组 人 员 不 限, 视 具 体 工 厂 规 模 而 定 ( 工 厂 职 工 1000 人 以 下, 每 组 人 员 不 少 于 20 人 ; 工 厂 职 工 1000 人 ~5000 人, 每 组 人 员 不 少 于 50 人 ;5000 人 以 上, 每 组 人 员 不 少 于 100 人 ) A.5.3 灭 火 应 急 疏 散 预 案 的 落 实 93 16
GBXXXXX-201X 义 务 消 防 队 员 必 须 熟 悉 本 厂 防 火 重 点 部 位 ; 义 务 消 防 队 员 能 够 熟 练 使 用 各 灭 火 器 材, 清 楚 各 项 应 急 装 置 的 操 作 ; 每 半 年 对 义 务 消 防 队 进 行 一 次 应 急 预 案 的 培 训 ; 在 消 防 安 全 责 任 人 组 织 下 应 半 年 举 行 一 次 消 防 应 急 预 案 演 习 A.5.4 灭 火 预 案 程 序 A.5.4.1 火 警 报 警 处 理 程 序 由 灾 情 发 现 者 通 知 消 防 值 班 室 ; 消 防 值 班 室 接 到 火 警 应 立 即 确 认 火 情 并 报 119, 并 通 知 工 厂 厂 长 或 义 务 消 防 队 队 长 ; 义 务 消 防 队 员 立 即 赶 赴 现 场, 做 好 灭 火 准 备 ; 消 防 值 班 室 与 报 警 现 场 保 持 密 切 联 系, 随 时 准 备 进 入 火 灾 处 理 程 序 A.5.4.2 应 急 疏 散 程 序 该 程 序 与 火 灾 控 制 程 序 同 步 疏 散 时 要 求 工 作 人 员 及 时 冷 静 地 引 导 无 关 人 员 向 安 全 地 带 疏 散, 牢 记 救 人 重 于 救 物 的 原 则, 各 部 门 紧 密 配 合, 进 行 财 物 疏 散 义 务 消 防 队 负 责 站 区 周 围 警 戒, 并 确 保 与 外 界 通 信 道 路 通 畅 A.5.4.3 火 灾 扑 救 程 序 运 行 人 员 立 即 关 闭 事 故 点 电 气 设 备, 关 闭 相 关 阀 门 ; 消 防 泵 操 作 工 立 即 启 动 消 防 泵 往 出 事 地 点 供 水 队 长 带 领 相 关 人 员 赶 赴 事 故 地 点 随 时 进 行 隔 离 和 灭 火 ; 由 副 队 长 带 领 相 关 人 员 进 行 警 戒 与 人 员 疏 散 抢 运 易 搬 运 的 物 品, 或 危 险 物 品, 以 防 引 起 连 续 爆 炸 94 17
( 京 ) 新 登 字 XXX 号 GBXXXXXXXXXX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国 家 标 准 企 事 业 单 位 灭 火 和 应 急 疏 散 预 案 编 制 及 实 施 通 用 要 求 GBxxxx 200X * 中 国 标 准 出 版 社 出 版 北 京 复 兴 门 外 三 里 河 北 街 16 号 中 国 标 准 出 版 社 秦 皇 岛 印 刷 厂 印 刷 新 华 书 店 北 京 发 行 所 发 行 各 地 新 华 书 店 经 售 版 权 专 利 不 得 翻 印 * 开 本 880X12301/16 印 张 X 字 数 XX 千 字 200X 年 X 月 第 X 版 200X 年 X 月 第 X 次 印 刷 印 数 1-XXXXX * 书 号 :XXXXXX.X-XXX 定 价 X.XX 元 * 标 目 XXX-XX 95
浅 谈 消 防 安 全 重 点 单 位 如 何 制 定 灭 火 应 急 疏 散 预 案 2009 年 12 月 1 日 21:35 江 西 消 防 总 队 [ 作 者 : 江 西 吉 安 支 队 王 毅 ] 制 定 灭 火 应 急 疏 散 预 案 是 为 了 在 单 位 面 临 突 发 火 灾 事 故 时, 能 够 统 一 指 挥, 及 时 有 效 地 整 合 人 力 物 力 信 息 等 资 源, 迅 速 针 对 火 势 实 施 有 组 织 的 扑 救, 避 免 火 灾 现 场 的 慌 乱 无 序, 防 止 贻 误 战 机 和 漏 管 失 控, 最 大 限 度 地 减 少 人 员 伤 亡 和 财 产 损 失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消 防 法 机 关 团 体 企 业 事 业 单 位 消 防 安 全 管 理 规 定 等 消 防 法 律 法 规 中 明 确 规 定 了 各 机 关 团 体 企 事 业 单 位 均 应 制 定 灭 火 应 急 疏 散 预 案, 并 定 期 实 施 演 练 在 消 防 监 督 检 查 的 过 程 中, 我 们 发 现 相 当 多 的 消 防 安 全 重 点 单 位 制 订 的 灭 火 和 应 急 疏 散 预 案 仅 仅 为 了 应 付 公 安 机 关 消 防 机 构 有 关 防 火 档 案 的 检 查, 针 对 性 和 实 用 性 不 强, 且 预 案 中 的 灭 火 疏 散 程 序 和 措 施 概 念 含 糊 不 清 条 理 混 乱, 一 旦 发 生 火 灾, 预 案 很 可 能 起 不 到 应 有 的 作 用 为 了 进 一 步 指 导 各 单 位 提 高 灭 火 应 急 疏 散 预 案 的 质 量, 笔 者 结 合 工 作 实 践 中 遇 到 的 问 题, 谈 一 点 建 议 一 制 订 灭 火 和 应 急 疏 散 预 案 重 要 性 和 必 要 性 ( 一 ) 消 防 安 全 重 点 单 位 火 灾 危 险 较 大 消 防 安 全 重 点 单 位 的 建 筑 空 间 大 使 用 的 可 燃 物 品 多 着 火 源 多, 人 员 高 度 集 中 流 动 量 大 火 灾 荷 载 大, 火 灾 危 险 性 大, 发 生 火 灾 后 火 灾 蔓 延 快, 损 失 大 伤 亡 大 影 响 大 无 数 火 灾 实 例 说 明, 重 点 单 位 发 生 火 灾 后, 不 仅 会 影 响 本 单 位 的 生 产 和 经 营, 有 时 还 会 影 响 一 个 系 统, 一 个 行 业, 甚 至 一 个 地 区 人 民 群 众 的 生 活 和 社 会 的 安 定 为 此, 加 强 消 防 安 全 重 点 单 位 的 消 防 安 全 管 理, 有 针 对 性 的 制 订 灭 火 应 急 疏 散 预 案 并 定 期 组 织 演 练, 立 足 防 范 自 救, 势 在 必 行 ( 二 ) 消 防 安 全 重 点 单 位 消 防 安 全 主 体 意 识 较 差 针 对 当 前 消 防 安 全 重 点 单 位 消 防 责 任 人 员 安 全 意 识 薄 弱, 消 防 管 理 人 员 消 防 操 作 程 序 不 熟 悉 初 起 火 灾 处 置 程 序 错 误 消 防 安 全 责 任 制 落 实 不 到 位 等 问 题, 制 定 灭 火 应 急 疏 散 预 案 对 于 提 高 社 会 单 位 消 防 安 全 管 理 水 平 和 火 灾 应 急 处 置 能 力, 预 防 和 减 少 火 灾 危 害 具 有 重 要 作 用 二 制 定 预 案 的 依 据 1 法 律 法 规 制 度 依 据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消 防 法 机 关 团 体 企 业 事 业 单 位 消 防 安 全 管 理 规 定 地 方 消 防 法 规 本 单 位 消 防 安 全 制 度 2 客 观 依 据 单 位 的 基 本 情 况 消 防 安 全 重 点 部 位 情 况 96 1
3 主 观 依 据 员 工 的 变 化 程 度 消 防 安 全 素 质 和 防 火 灭 火 技 能 三 制 定 预 案 的 步 骤 成 立 预 案 编 制 小 组 搜 集 整 理 与 灭 火 和 应 急 疏 散 相 关 的 信 息 资 料 具 体 编 制 预 案 实 地 演 练 一 步 修 订 制 定 发 布 定 期 演 练 和 修 订 四 预 案 的 基 本 内 容 预 案 的 基 本 内 容 应 包 括 单 位 的 基 本 情 况 应 急 组 织 机 构 灭 火 和 应 急 疏 散 行 动 方 案 灭 火 和 应 急 疏 散 计 划 图 等 ( 一 ) 单 位 基 本 情 况 : 单 位 基 本 情 况 应 当 包 括 : 单 位 基 本 概 况 和 消 防 安 全 重 点 部 位 情 况, 消 防 设 施 灭 火 器 材 情 况, 消 防 组 织 义 务 消 防 队 人 员 及 装 备 配 备 情 况 消 防 安 全 重 点 单 位 应 当 将 容 易 发 生 火 灾 一 旦 发 生 火 灾 可 能 危 及 人 身 和 财 产 安 全 以 及 对 消 防 安 全 有 重 大 影 响 的 部 位 确 定 为 消 防 安 全 重 点 部 位 通 过 明 确 重 点 部 位 并 分 析 其 火 灾 危 险, 指 导 灭 火 和 应 急 疏 散 预 案 的 制 定 和 演 练 ( 二 ) 灭 火 应 急 疏 散 组 织 机 构 : 组 织 机 构 是 为 了 完 成 救 援 任 务 实 现 事 故 应 急 救 援 目 标 而 设 置 的, 它 使 各 种 职 责 能 得 到 落 实 的 工 具, 组 织 机 构 的 设 置 应 结 合 本 单 位 的 实 际 情 况, 遵 循 归 口 管 理, 统 一 指 挥, 讲 究 效 率 权 责 对 等 和 灵 活 机 动 的 原 则 1 成 立 火 场 指 挥 部 确 定 总 指 挥 副 总 指 挥 成 员, 指 挥 部 职 责 : 根 据 方 便 现 场 指 挥 通 讯 联 络 畅 通 保 证 自 身 安 全 的 原 则, 火 场 指 挥 部 的 地 点 可 设 在 起 火 部 位 附 近 或 消 防 控 制 室 电 话 总 机 室, 指 挥 协 调 各 职 能 小 组 和 义 务 消 防 队 开 展 工 作, 根 据 火 情 决 定 是 否 通 知 人 员 疏 散 并 组 织 实 施, 及 时 控 制 和 扑 救 火 灾 公 安 消 防 队 到 达 后, 及 时 向 指 挥 员 报 告 火 场 内 的 有 关 情 况, 按 照 指 挥 员 的 统 一 部 署, 协 调 配 合 公 安 消 防 队 开 展 灭 火 救 援 行 动 2 灭 火 行 动 组 灭 火 行 动 组 由 单 位 的 义 务 消 防 队 员 组 成, 可 以 进 一 步 细 化 为 灭 火 器 材 小 组 水 枪 灭 火 小 组 防 火 卷 帘 控 制 小 组 物 资 疏 散 小 组 抢 险 堵 漏 小 组 等 负 责 现 场 灭 火 抢 救 被 困 人 员 操 作 消 防 设 施 3 疏 散 引 导 小 组 引 导 人 员 疏 散 自 救, 确 保 人 员 安 全 快 速 疏 散 4 安 全 防 护 救 护 组 负 责 对 受 伤 人 员 进 行 紧 急 救 护, 并 视 情 转 送 医 疗 机 构 5 火 灾 现 场 警 戒 组 负 责 控 制 各 出 口, 无 关 人 员 只 许 出 不 许 进, 火 灾 扑 灭 后 保 护 现 场 6 后 勤 保 障 组 负 责 通 讯 联 络, 车 辆 调 配, 道 路 畅 通, 供 电 控 制, 水 源 保 障 7 机 动 组 受 指 挥 部 的 指 挥, 负 责 增 援 行 动 97 2
( 三 ) 制 定 灭 火 和 应 急 疏 散 行 动 方 案 假 定 消 防 安 全 重 点 部 位 发 生 火 灾, 针 对 预 想 火 情, 按 照 火 灾 处 置 程 序, 逐 一 制 定 灭 火 和 应 急 疏 散 行 动 方 案 行 动 方 案 是 应 急 预 案 的 重 要 组 成, 必 须 具 体 到 每 一 位 参 加 行 动 的 人 员 1 火 情 预 想 火 情 预 想 即 对 单 位 可 能 发 生 火 灾 作 出 的 有 根 据 符 合 实 际 的 设 想, 是 制 定 灭 火 和 应 急 疏 散 行 动 方 案 的 重 要 依 据 要 在 调 查 研 究 科 学 计 划 的 基 础 上, 从 实 际 出 发, 根 据 火 灾 特 点, 使 之 切 合 实 际, 有 较 强 的 针 对 性 其 内 容 如 下 : (1) 重 点 部 位, 主 要 起 火 点 同 一 重 点 部 位, 可 假 设 多 个 起 火 点 (2) 起 火 物 品 及 蔓 延 条 件, 燃 烧 面 积 ( 范 围 ) 和 主 要 蔓 延 的 方 向 (3) 可 能 造 成 的 危 害 和 影 响 ( 如 可 燃 液 体 的 燃 烧 压 力 容 器 的 爆 炸, 结 构 的 倒 塌, 人 员 伤 亡 被 困 情 况 等 ), 以 及 火 情 发 展 变 化 趋 势, 可 能 造 成 的 严 重 后 果 等 (4) 区 分 白 天 和 夜 间 营 业 期 间 和 非 营 业 期 间 2 报 警 接 警 处 置 程 序 (1) 报 警 : 以 快 捷 方 便 为 原 则 确 定 发 现 火 灾 后 的 报 警 方 式 如 口 头 报 警 有 线 报 警 无 线 报 警 等, 报 警 的 对 象 为 119 火 警 台 ( 三 合 一 的 地 区 为 110 指 挥 中 心 ) 单 位 值 班 领 导 消 防 控 制 中 心 等 报 警 时 应 说 明 以 下 情 况 : 着 火 单 位 着 火 部 位 着 火 物 质 及 有 无 人 员 被 困, 单 位 具 体 位 置 报 警 电 话 号 码 报 警 人 姓 名 ; 同 时, 还 要 报 告 本 单 位 值 班 领 导 和 有 关 部 门 (2) 接 警 : 单 位 领 导 接 警 后, 启 动 应 急 预 案, 按 预 案 确 定 内 部 报 警 的 方 式 和 疏 散 的 范 围, 组 织 指 挥 初 期 火 灾 的 扑 救 和 人 员 疏 散 工 作, 安 排 力 量 做 好 警 戒 工 作 有 消 防 控 制 室 的 场 所, 值 班 员 接 到 火 情 消 息 后, 立 即 通 知 有 关 人 员 前 往 核 实 火 情, 火 情 核 实 确 认 后, 立 即 报 告 公 安 消 防 队 和 值 班 负 责 人, 通 知 灭 火 行 动 组 人 员 前 往 着 火 层 3 初 起 火 灾 处 置 程 序 和 措 施 (1) 指 挥 部 各 行 动 小 组 和 义 务 消 防 队 迅 速 集 结, 按 照 职 责 分 工, 进 入 相 应 位 置 开 展 灭 火 救 援 行 动 (2) 发 现 火 灾 时, 着 火 点 附 近 的 义 务 消 防 队 员 值 班 人 员 接 到 火 灾 信 息 后, 携 带 手 提 式 灭 火 器 到 着 火 部 位 察 看, 小 火 及 时 用 手 提 式 灭 火 器 扑 灭 ; 若 火 势 扩 大, 使 用 室 内 消 火 栓 扑 救, 并 相 继 启 用 固 定 灭 火 设 施, 消 防 控 制 室 启 动 消 防 水 泵 机 械 防 烟 等 设 施 (3) 相 关 部 位 人 员 负 责 关 闭 空 调 系 统 和 煤 气 总 阀 门, 及 时 疏 散 易 燃 易 爆 化 学 危 险 物 品 及 其 它 重 要 物 品 98 3
4 应 急 疏 散 的 组 织 程 序 和 措 施 (1) 疏 散 通 报 : 火 场 指 挥 部 根 据 火 灾 的 发 展 情 况, 决 定 发 出 疏 散 通 报, 疏 散 通 报 顺 序 : 值 班 负 责 人 根 据 火 灾 的 发 展 情 况, 决 定 发 出 疏 散 通 报 通 报 的 次 序 是 : 着 火 层 着 火 层 以 上 各 层, 有 可 能 蔓 延 的 着 火 层 以 下 的 楼 层 (2) 疏 散 通 报 的 方 式 : 一 是 语 音 通 报 可 利 用 消 防 广 播 播 放 预 先 录 制 好 的 消 防 紧 急 广 播 录 音 带 或 由 值 班 人 员 直 接 播 报 火 情 介 绍 疏 散 路 线 及 注 意 事 项, 语 言 通 报 应 分 别 采 用 普 通 话 和 常 用 外 语 ( 英 日 韩 等 语 种 ) 通 报, 并 注 意 稳 定 人 员 的 情 绪 二 是 通 过 警 铃 发 出 紧 急 通 告 和 疏 散 指 令 ; (3) 疏 散 引 导 : 一 是 划 定 安 全 区 根 据 建 筑 特 点 和 周 围 情 况, 事 先 划 定 供 疏 散 人 员 集 结 的 安 全 区 域 二 是 疏 散 引 导 工 作 责 任 到 人 在 疏 散 通 道 上 分 段 安 排 人 员 指 明 疏 散 方 向, 查 看 是 否 有 人 员 滞 留 在 应 急 疏 散 的 区 域 内, 统 计 人 员 数 量, 稳 定 人 员 情 绪 三 是 由 于 公 众 聚 集 场 所 的 现 场 工 作 人 员 具 有 一 定 的 流 动 性, 要 根 据 现 场 工 作 人 员 的 不 确 定 性, 在 预 案 中 担 负 灭 火 和 疏 散 救 援 行 动 的 人 员 变 化 后, 要 及 时 进 行 调 整 和 补 充, 同 时 应 把 引 导 疏 散 作 为 应 急 预 案 制 定 和 演 练 的 重 点, 加 强 疏 散 引 导 组 的 力 量 配 备 5 安 全 防 护 救 护 和 通 讯 联 络 的 程 序 及 措 施 (1) 建 筑 外 围 安 全 防 护 清 除 路 障, 疏 导 车 辆 和 围 观 群 众, 确 保 消 防 通 道 畅 通 ; 维 护 现 场 秩 序, 严 防 趁 火 打 劫 ; 引 导 消 防 车, 协 助 消 防 车 取 水 灭 火 (2) 建 筑 首 层 出 入 口 安 全 防 护 禁 止 无 关 人 员 进 入 起 火 建 筑 ; 对 火 场 中 疏 散 的 物 品 进 行 规 整 并 严 加 看 管 ; 指 引 公 安 消 防 人 员 进 入 起 火 部 位 (3) 起 火 部 位 的 安 全 防 护 引 导 疏 散 人 流, 维 护 疏 散 秩 序 ; 阻 止 无 关 人 员 进 入 起 火 部 位 ; 防 护 好 现 场 的 消 防 器 材 装 备 (4) 在 安 全 区 及 时 对 受 伤 人 员 进 行 救 治, 对 于 危 重 病 人 及 时 送 往 医 院 救 治 (5) 利 用 电 话 对 讲 机 等 建 立 有 线 无 线 通 讯 网 络, 确 保 火 场 信 息 传 递 畅 通 (6) 火 场 指 挥 部 各 行 动 组 各 消 防 安 全 重 点 部 位 必 须 确 定 专 人 负 责 信 息 传 递, 保 证 火 场 指 令 得 到 及 时 传 递 落 实 (7) 应 安 排 专 人 在 主 要 路 口 处 接 应 消 防 车 ( 四 ) 绘 制 灭 火 和 应 急 疏 散 计 划 图 计 划 图 有 助 于 指 挥 部 在 救 援 过 程 中 对 各 小 组 的 指 挥 和 对 事 故 的 控 制, 应 当 力 求 详 细 准 确, 图 文 并 茂, 标 注 明 确 直 观 明 了 应 针 对 假 设 部 位 制 定 灭 火 进 攻 和 疏 散 路 线 平 面 99 4
图 平 面 图 比 例 应 正 确, 设 备 物 品 疏 散 通 道 安 全 出 口 灭 火 设 施 和 器 材 分 布 位 置 应 标 注 准 确, 假 设 部 位 及 周 围 场 所 的 名 称 应 与 实 际 相 符 灭 火 进 攻 的 方 向, 灭 火 装 备 停 放 位 置, 消 防 水 源, 物 资 人 员 疏 散 路 线, 物 资 放 置, 人 员 停 留 地 点 以 及 指 挥 员 位 置, 图 中 应 标 识 明 确 ( 五 ) 预 案 的 检 验 预 案 的 编 制 后 必 须 经 过 实 地 演 练 的 检 验 方 可 确 定 基 本 的 检 验 标 准 是 能 否 实 现 制 定 预 案 的 要 达 到 的 目 的 各 消 防 安 全 重 点 单 位 要 根 据 单 位 的 实 际 情 况 定 期 进 行 演 练, 使 参 加 演 练 的 每 一 位 员 工 明 确 自 己 的 任 务 和 职 责, 通 过 定 期 培 训 使 全 体 员 工 能 熟 练 掌 握 必 要 三 懂 四 会 等 的 消 防 基 础 知 识, 公 众 聚 集 场 所 单 位 在 检 验 灭 火 应 急 疏 散 预 案 时, 要 把 安 全 疏 散 时 间 作 为 一 项 重 要 内 容 如 演 练 的 安 全 疏 散 时 间 过 长, 应 该 考 虑 人 员 密 度, 楼 梯 的 形 式, 疏 散 通 道 和 安 全 出 口 的 条 件 是 否 符 合 要 求, 从 疏 散 引 导 投 入 的 人 力 疏 散 路 线 的 合 理 性 能 等 方 面 来 修 订 预 案 通 过 演 练 发 现 问 题 和 不 足, 进 一 步 修 定 和 完 善, 使 预 案 最 终 达 到 统 一 指 挥, 紧 张 有 序, 措 施 到 位, 灵 活 机 动 效 果 良 好 的 目 的 ( 六 ) 确 立 以 人 为 本 的 安 全 疏 散 现 念 在 灭 火 应 急 疏 散 預 案 中 必 须 明 确, 当 火 灾 发 生 时, 无 论 是 扑 救 初 期 火 灾 还 是 疏 散 人 员, 都 应 当 遵 从 生 命 至 上 的 原 则, 第 一 时 间 救 人 当 预 案 中 灭 火 和 疏 散 发 生 冲 突 时, 设 施 器 材 应 无 条 件 服 从 疏 散 需 要 100 5
宾 馆 饭 店 类 灭 火 和 应 急 疏 散 预 案 为 加 强 宾 馆 饭 店 类 的 消 防 安 全 工 作, 提 高 单 位 职 工 对 突 发 火 灾 事 故 的 快 速 反 应 能 力 及 处 置 能 力, 维 护 广 大 顾 客 及 单 位 的 人 身 财 产 和 公 共 财 产 安 全 根 据 新 修 定 的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消 防 法, 结 合 本 单 位 实 际, 特 制 定 本 预 案 : 一 指 导 思 想 严 格 执 行 消 防 工 作 安 全 第 一, 预 防 为 主 和 谁 主 管 谁 负 责 的 原 则, 充 分 调 动 每 个 员 工 的 工 作 积 极 性, 主 动 参 与 消 防 工 作 发 生 紧 急 情 况 时, 每 个 员 工 都 能 处 事 不 惊, 有 条 不 紊 地 开 展 报 警 灭 火 和 疏 散 等 工 作, 各 负 其 责, 各 尽 其 职, 最 大 限 度 地 控 制 火 灾, 疏 散 人 员, 全 力 保 障 人 员 及 财 产 安 全 二 火 灾 特 点 假 设 某 宾 馆 发 生 火 灾, 其 火 灾 特 点 为 : ( 一 ) 人 员 伤 亡 大 宾 馆 由 于 人 员 密 度 大, 一 旦 发 生 火 灾, 产 生 的 大 量 浓 烟 毒 气 容 易 使 被 困 人 员 的 视 线 不 清 楚, 很 快 就 会 出 现 中 毒 神 志 不 清 的 现 象 ; 燃 烧 产 生 的 高 温 热 气 使 人 难 以 忍 受, 极 易 出 现 惊 慌 失 措, 在 惊 恐 中 争 相 逃 命, 互 相 拥 挤, 在 疏 散 中 践 踏 伤 亡, 而 且 拥 挤 的 疏 散 人 群, 必 然 导 致 疏 散 过 慢, 增 加 了 中 毒 窒 息 伤 亡 的 可 能 性 ( 二 ) 经 济 损 失 大 宾 馆 饭 店 类 装 修 豪 华, 易 燃 易 爆 物 品 多, 他 们 的 设 备 财 产 流 通 物 品 数 量 价 值 高, 而 且 在 这 些 场 所 里 人 员 也 比 较 集 101-1 -
中, 一 旦 发 生 火 灾, 经 济 损 失 和 伤 亡 都 比 较 严 重 ( 三 ) 政 治 影 响 大 人 员 密 集 场 所 与 人 们 的 衣 食 住 行 密 切 相 连, 更 是 新 闻 媒 体 的 焦 点, 发 生 重 大 火 灾 损 失 特 别 是 造 成 大 量 人 员 伤 亡 事 故, 其 政 治 影 响 和 后 果 都 是 巨 大 的 三 组 织 机 构 及 主 要 职 责 1 组 织 机 构 : 宾 馆 饭 店 成 立 消 防 应 急 指 挥 部, 下 设 灭 火 通 讯 疏 散 救 护 四 个 职 能 小 组 ( 组 织 机 构 和 人 员 名 单 ) 2 主 要 职 责 : (1) 消 防 应 急 指 挥 部 : 平 时 指 导 单 位 灭 火 和 应 急 疏 散 的 宣 传 教 育 培 训 演 练 ; 战 时 指 挥 协 调 各 职 能 小 组 和 义 务 消 防 队 开 展 工 作, 迅 速 果 断 将 火 灾 扑 灭 在 初 始 阶 段 ; 协 调 配 合 到 达 火 场 的 公 安 消 防 队 开 展 各 项 灭 火 救 援 行 动 ; 配 合 协 助 公 安 消 防 机 构 做 好 火 灾 事 故 调 查 等 善 后 工 作 ; 其 它 有 关 工 作 (2) 灭 火 行 动 组 : 根 据 火 场 情 况, 熟 练 应 用 各 类 灭 火 器 材 和 工 具, 正 确 实 施 灭 火 工 作 (3) 通 讯 联 络 组 : 及 时 实 施 报 警 和 接 警 处 置 程 序 细 则, 迅 速 报 告 119 接 警 中 心, 准 确 反 映 情 况, 并 派 人 接 车 开 启 广 播, 告 知 火 灾 信 息 ; 进 行 通 讯 联 络 并 及 时 反 馈 信 息, 传 达 上 级 命 令, 了 解 火 场 的 信 息, 上 传 下 达, 保 证 通 讯 顺 畅 有 序 (4) 疏 散 引 导 组 : 负 责 组 织 火 灾 区 域 的 人 员 从 安 全 通 道 和 安 全 门 迅 速 撤 离 火 场 (5) 安 全 防 护 救 护 组 : 对 受 伤 人 员 进 行 紧 急 救 护, 并 对 火 场 中 出 现 的 各 种 需 求 及 时 解 决 - 2-102
(6) 机 动 组 : 根 据 灭 火 通 讯 疏 散 等 各 组 工 作 进 展 情 况, 提 供 相 应 保 障, 或 适 时 增 援 四 灭 火 战 斗 力 量 形 成 流 程 ( 灭 火 救 援 基 本 处 置 程 序 ) 1 灭 火 第 一 战 斗 力 量 形 成 : (1) 任 何 人 员 发 现 火 灾 应 立 即 报 警 并 呼 喊 附 近 员 工 参 与 灭 火 救 援 ; (2) 火 灾 现 场 或 附 近 区 域 的 工 作 人 员 ( 包 括 失 火 楼 层 的 服 务 员 安 保 人 员 巡 查 人 员 管 理 人 员 等 ) 应 立 即 赶 往 失 火 地 点, 自 发 组 成 志 愿 消 防 队 即 灭 火 救 援 第 一 战 斗 力, 哪 里 发 生 火 灾, 就 在 哪 里 形 成 第 一 战 斗 力 量, 开 展 初 期 火 灾 的 报 警 扑 救 和 人 员 疏 散 具 体 任 务 要 求 是 :1 距 起 火 点 近 的 员 工 负 责 利 用 灭 火 器 和 室 内 消 火 栓 进 行 灭 火 ;2 距 电 话 或 火 灾 报 警 点 近 的 员 工 向 单 位 消 防 值 班 室 ( 或 消 防 控 制 中 心 ) 和 公 安 机 关 消 防 部 门 报 警 ; 3 距 安 全 通 道 或 出 口 近 的 员 工 负 责 引 导 疏 散 人 员 2 灭 火 第 二 战 斗 力 量 形 成 : (1) 消 防 控 制 中 心 ( 或 消 防 值 班 室 ) 在 接 到 报 警 后, 应 立 即 按 照 消 防 控 制 室 管 理 及 应 急 程 序 处 置, 在 确 认 火 警 后, 应 立 即 通 知 本 单 位 专 兼 职 消 防 队 员 向 起 火 部 位 集 结 开 展 灭 火 和 救 援 工 作, 并 拨 打 119 电 话 报 警, 同 时 报 告 单 位 值 班 领 导 (2) 本 单 位 专 兼 职 消 防 队 员 接 到 火 警 通 知 后, 应 迅 速 向 火 场 集 结, 到 场 后 组 成 灭 火 救 援 第 二 战 斗 力, 接 应 志 愿 消 防 队 ( 第 一 战 斗 力 量 ) 进 行 灭 火 救 援 第 二 战 斗 力 量 应 听 从 消 防 应 急 指 挥 部 的 统 一 指 挥, 按 照 灭 火 通 讯 疏 散 救 护 等 各 个 功 能 小 组 分 工, 积 极 开 展 灭 火 救 援 和 人 员 疏 散 行 动, 第 一 战 斗 力 量 应 协 助 第 二 战 斗 力 量 工 作 103-3 -
3 灭 火 第 三 战 斗 力 量 形 成 : 公 安 消 防 队 到 达 现 场 后 形 成 灭 火 救 援 第 三 战 斗 力 第 二 战 斗 力 量 应 协 助 第 三 战 斗 力 量 工 作 五 报 警 和 接 警 处 置 的 基 本 要 求 1 任 何 部 门 和 人 员 发 现 火 灾, 应 立 即 向 本 单 位 消 防 控 制 中 心 ( 单 位 内 部 报 警 电 话 ***: 保 卫 处 值 班 室 电 话 :***) 和 119 消 防 队 报 警 2 报 警 要 沉 着 冷 静, 应 讲 清 以 下 内 容 ( 特 别 是 向 119 报 警 时 ): (1) 失 火 场 所 的 准 确 地 理 位 置 (2) 尽 可 能 的 说 明 失 火 现 场 的 基 本 情 况, 如 起 火 时 间 燃 烧 特 征 火 势 大 小 有 无 被 困 人 员 有 无 重 要 物 品 失 火 周 围 有 何 重 要 建 筑 行 车 路 线 消 防 车 和 消 防 队 员 如 何 方 便 的 进 入 或 接 近 火 灾 现 场 等 (3) 报 警 人 姓 名 住 址 工 作 单 位 联 系 电 话 (4) 耐 心 回 答 接 警 人 员 询 问 3 商 场 消 防 控 制 中 心 在 接 到 报 警 后, 应 立 即 按 照 消 防 控 制 室 管 理 及 应 急 程 序 处 置 : (1) 接 到 报 警, 值 守 人 员 通 过 视 频 监 控 并 通 知 巡 查 人 员 报 警 区 域 的 楼 层 值 班 工 作 人 员 迅 速 赶 到 起 火 点 证 实, 现 场 人 员 确 认 火 灾 后 及 时 报 告 消 防 控 制 中 心 (2) 接 到 确 切 的 报 警 后, 要 立 即 启 动 固 定 消 防 系 统, 如 自 动 喷 淋 防 排 烟 风 机 防 火 卷 帘 等, 切 断 非 消 防 电 源, 开 起 事 故 广 播 系 统, 依 照 烟 火 蔓 延 和 扩 散 威 胁 严 重 程 度, 区 分 不 同 区 域 层 次 顺 序, 逐 区 域 通 知, 并 沉 着 镇 静 的 指 明 疏 散 路 线 和 方 向 - 4-104
(3) 再 次 拨 打 119 电 话 报 警, 并 及 时 通 知 本 单 位 消 防 应 急 指 挥 领 导 (4) 履 行 消 防 通 讯 组 职 能, 指 派 专 人 到 商 场 附 近 的 主 要 道 口, 迎 接 并 引 导 消 防 车 快 捷 到 达 火 灾 现 场 六 应 急 疏 散 组 织 措 施 与 基 本 要 求 1 疏 散 引 导 组 在 发 生 火 灾 时, 先 疏 散 被 火 势 围 困 的 顾 客, 其 次 再 进 行 火 势 周 围 的 物 资 疏 散, 同 时 要 注 意 疏 散 人 员 自 己 的 安 全 疏 散 后 的 物 资 要 放 在 不 影 响 消 防 通 道 和 远 离 火 场 的 安 全 地 点 2 疏 散 引 导 人 员 时 要 不 断 用 手 势 和 喊 话 的 方 式 引 导 稳 定 人 员 的 情 绪, 维 护 秩 序 如 : 对 周 围 惊 惶 失 措 的 人 喊 请 往 那 边 走, 那 里 安 全, 并 正 确 指 示 疏 散 方 位 ; 或 大 声 呼 喊 请 跟 我 走, 带 领 他 们 到 达 安 全 地 带 3 引 导 人 员 疏 散 应 首 先 利 用 距 着 火 部 位 最 近 的 防 烟 楼 梯, 其 次 利 用 未 被 烟 火 侵 袭 的 普 通 楼 梯, 或 其 它 能 够 回 到 安 全 地 点 的 途 径, 将 人 流 按 照 快 捷 合 理 的 疏 散 路 线 引 导 到 场 外 疏 散 引 导 组 人 员 应 逐 层 ( 逐 个 房 间 ) 检 查, 以 防 疏 漏 人 员 4 消 防 队 到 达 火 场 后, 应 听 从 公 安 消 防 人 员 的 指 挥 进 行 疏 散 工 作 七 灭 火 的 基 本 要 求 1 负 责 灭 火 职 能 的 工 作 人 员 ( 或 灭 火 行 动 组 ) 应 迅 速 赶 往 失 火 地 点, 就 近 力 用 消 防 水 源 和 迷 惑 器 材 迅 速 扑 救 火 灾, 防 止 火 势 蔓 延 2 发 现 有 人 员 被 困, 应 先 救 人, 后 灭 火 ; 发 现 有 易 燃 易 爆 危 险 品 受 到 火 势 威 胁 时, 应 迅 速 组 织 人 员 将 易 燃 易 爆 危 险 品 转 移 到 安 全 地 点 3 如 起 火 物 为 化 学 药 品 或 易 燃 易 爆 危 险 品 时, 应 在 确 定 无 爆 炸 危 险 的 105-5 -
情 况 下, 用 干 粉 灭 火 器 沙 子 等 适 宜 的 灭 火 剂 扑 救 ; 如 不 能 确 定 有 无 爆 炸 危 险 时, 应 在 安 全 地 点 做 好 准 备, 等 待 火 场 指 挥 部 消 防 机 构 指 挥 人 员 的 调 度, 未 确 定 危 险 性 质 严 禁 用 水 扑 救 4 灭 火 人 员 应 当 听 从 消 防 应 急 指 挥 部 的 统 一 指 挥, 在 消 防 队 到 达 火 场 后, 应 积 极 配 合 其 灭 火 八 通 讯 联 络 安 全 防 护 等 基 本 要 求 1 通 讯 联 络 组 ( 由 消 防 控 制 中 心 兼 负 ) (1) 通 讯 联 络 组 接 到 火 警 后, 立 即 通 知 商 场 消 防 应 急 指 挥 部 及 各 行 动 小 组 到 达 火 灾 现 场 ; (2) 根 据 总 指 挥 的 要 求, 将 停 电 供 水 车 辆 调 配 灭 火 措 施 等 指 令 传 达 到 火 灾 现 场 的 各 行 动 小 组 ; (3) 将 火 场 的 进 展 情 况 及 时 反 馈, 保 障 火 灾 现 场 与 外 界 的 信 息 畅 通 和 寻 求 相 邻 单 位 支 援 的 联 络 工 作 2 安 全 防 护 组 (1) 安 全 防 护 组 接 到 火 警 后, 应 快 速 赶 到 火 灾 现 场 进 行 现 场 保 护 控 制 局 面, 同 时 控 制 车 辆 和 无 关 人 员 进 入 火 场, 并 迅 速 通 知 有 关 人 员 清 理 火 场 周 围 停 放 的 车 辆 远 离 火 场 ; (2) 火 灾 扑 灭 后, 要 全 面 检 查 现 场, 消 灭 遗 留 火 种, 并 派 人 保 护 好 火 灾 现 场, 等 待 公 安 消 防 部 门 的 监 督 检 查 与 鉴 定, 并 协 助 对 火 灾 事 故 进 行 调 查 九 演 练 程 序 灭 火 和 应 急 疏 散 预 案 的 演 练 由 单 位 消 防 安 全 责 任 人 或 管 理 人 组 织 实 施, 全 员 参 与 演 练 前 作 好 充 分 的 准 备 工 作 - 6-106
当 单 位 消 防 安 全 责 任 人 或 管 理 人 下 达 假 设 重 点 部 位 发 生 初 起 火 灾 的 紧 急 信 息 后, 演 练 工 作 按 照 下 列 程 序 实 施 : 1 重 点 部 位 的 员 工 或 附 近 部 门 的 员 工 应 按 照 单 位 灭 火 和 应 急 疏 散 预 案 确 定 的 分 工 要 求, 迅 速 形 成 第 一 战 斗 力, 开 展 灭 火 救 援 行 动 并 做 到 三 个 同 时 : (1) 灭 火 : 距 起 火 点 近 的 员 工 立 即 取 用 身 边 的 灭 火 器 迅 速 跑 向 假 设 起 火 部 位, 摆 好 灭 火 姿 势, 做 好 灭 火 准 备 ; 距 室 内 消 火 栓 近 的 员 工 迅 速 接 好 水 带 水 枪, 并 铺 开 水 带 跑 向 起 火 部 位, 对 准 假 设 起 火 点, 摆 好 姿 势, 做 好 灭 火 准 备 (2) 疏 散 : 距 安 全 出 口 近 的 员 工 立 即 跑 向 附 近 的 疏 散 出 口 处, 做 出 手 势, 呼 叫 引 导 现 场 人 员 通 过 最 近 的 疏 散 通 道 安 全 出 口 疏 散 (3) 报 警 : 距 电 话 或 火 灾 报 警 点 近 的 员 工 迅 速 跑 向 附 近 的 报 警 按 钮 电 话 处, 及 时 向 119 和 消 防 控 制 室 或 值 班 室 报 警 2 消 防 控 制 室 或 值 班 室 值 班 人 员 确 认 火 灾 报 警 信 息 后, 迅 速 启 动 灭 火 和 应 急 疏 散 预 案 确 定 的 包 括 呼 叫 专 兼 职 消 防 队 员 的 处 置 程 序, 并 向 119 报 警 3 专 兼 职 消 防 队 员 接 警 后, 能 够 迅 速 向 失 火 地 点 集 结, 并 按 照 灭 火 和 应 急 疏 散 预 案 确 定 的 分 工 要 求, 形 成 第 二 战 斗 力, 开 展 灭 火 救 援 工 作 : (1) 灭 火 行 动 组 立 即 跑 向 假 设 起 火 部 位 现 场 增 援 灭 火 到 达 现 场 后, 就 近 启 用 室 内 消 火 栓, 接 好 水 带 水 枪 和 铺 好 水 带 后, 对 准 假 设 起 火 点, 摆 好 姿 势, 做 好 灭 火 准 备 (2) 疏 散 引 导 组 按 照 分 工 分 别 跑 向 其 它 楼 层 的 安 全 出 口 和 疏 散 通 道 107-7 -
处, 做 出 手 势, 呼 叫 引 导 室 内 人 员 紧 急 疏 散 (3) 通 讯 联 络 组 了 解 火 场 的 信 息, 上 传 下 达, 保 证 通 讯 顺 畅 有 序 其 它 工 作 组 按 本 预 案 要 求 开 展 工 作 4 通 过 现 场 演 练, 达 到 下 列 要 求 : 当 单 位 消 防 安 全 责 任 人 或 管 理 人 下 达 假 设 部 位 发 生 初 起 火 灾 的 紧 急 指 令 后, 第 一 战 斗 力 量 应 在 30 秒 内 圆 满 完 成 灭 火 和 应 急 疏 散 预 案 确 定 的 扑 救 初 起 火 灾 报 警 引 导 人 员 疏 散 的 任 务 ; 第 二 战 斗 力 量 接 到 消 防 控 制 室 或 值 班 室 发 出 的 指 令 后, 应 在 2 分 钟 内 圆 满 完 成 灭 火 和 应 急 疏 散 预 案 确 定 的 扑 救 初 起 火 灾 报 警 引 导 人 员 疏 散 的 任 务 演 练 结 束 后, 进 行 讲 评, 研 究 改 进 措 施 - 8-108
商 场 市 场 类 灭 火 和 应 急 疏 散 预 案 为 加 强 商 场 市 场 的 消 防 安 全 工 作, 提 高 单 位 职 工 对 突 发 火 灾 事 故 的 快 速 反 应 能 力 及 处 置 能 力, 维 护 广 大 顾 客 及 单 位 的 人 身 财 产 和 公 共 财 产 安 全 根 据 新 修 定 的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消 防 法, 结 合 本 单 位 实 际, 特 制 定 本 预 案 : 一 指 导 思 想 严 格 执 行 消 防 工 作 安 全 第 一, 预 防 为 主 和 谁 主 管 谁 负 责 的 原 则, 充 分 调 动 每 个 员 工 的 工 作 积 极 性, 主 动 参 与 消 防 工 作 发 生 紧 急 情 况 时, 每 个 员 工 都 能 处 事 不 惊, 有 条 不 紊 地 开 展 报 警 灭 火 和 疏 散 等 工 作, 各 负 其 责, 各 尽 其 职, 最 大 限 度 地 控 制 火 灾, 疏 散 人 员, 全 力 保 障 人 员 及 财 产 安 全 二 火 灾 特 点 假 设 某 大 型 商 场 发 生 火 灾, 该 单 位 发 生 火 灾 具 有 以 下 特 点 : ( 一 ) 火 势 迅 猛 蔓 延 迅 速, 易 形 成 立 体 燃 烧 1 起 火 楼 层 易 全 面 燃 烧 楼 层 起 火 后, 向 水 平 方 向 蔓 延 迅 速, 由 于 货 物 沿 柜 台 货 架 立 体 堆 积 陈 列, 再 加 上 各 种 横 幅 吊 挂 物 品 吊 顶 形 成 立 体 组 合, 起 火 后 火 势 迅 速 扩 大 形 成 立 体 燃 烧, 并 上 下 波 及, 高 处 起 火 物 落 下 又 形 成 新 的 火 点 在 热 对 流 热 辐 射 的 共 同 作 用 下, 起 火 层 会 很 快 出 现 全 面 起 火 燃 烧 的 现 象 2 垂 直 蔓 延 迅 速 109-1 -
(1) 起 火 楼 层 烟 火 会 沿 楼 梯 口 自 动 扶 梯 口 电 梯 竖 井 中 庭 式 建 筑 共 享 空 间 等 竖 向 开 口 向 上 蔓 延, 上 层 很 快 充 满 高 温 烟 雾, 将 上 层 商 品 引 燃, 形 成 立 体 火 场 (2) 起 火 层 的 火 势 沿 楼 梯 间 内 装 修 或 堆 积 物 品 烧 向 上 层 (3) 上 层 燃 烧 的 碎 片 从 自 动 扶 梯 中 庭 共 享 空 间 等 开 口 处 落 入 下 层, 引 燃 下 层 可 燃 物, 使 下 层 起 火 燃 烧, 或 沿 自 动 扶 梯 等 燃 烧 至 下 层 ( 二 ) 烟 雾 浓 毒 气 重 1 大 型 商 场 内 由 于 比 较 封 闭, 起 火 后 产 生 大 量 烟 雾, 迅 速 充 满 楼 层 空 间, 造 成 能 见 度 低, 高 温 烟 雾 又 能 使 远 处 的 商 品 起 火 燃 烧 2 商 品 种 类 繁 多, 大 量 棉 毛 化 纤 织 物 橡 胶 制 品 塑 料 制 品 及 高 分 子 装 修 材 料 起 火 后, 不 仅 产 生 大 量 烟 雾 而 且 析 出 大 量 有 毒 气 体, 对 扑 救 和 疏 散 极 为 不 利 ( 三 ) 易 向 毗 邻 建 筑 蔓 延 商 场 多 布 置 在 商 业 街 或 居 民 区, 建 筑 物 密 度 大 商 场 起 火 后, 一 旦 突 破 外 壳, 火 焰 外 窜, 加 上 建 筑 毗 连, 易 形 成 连 营 之 势, 形 成 大 面 积 火 灾 ( 四 ) 疏 散 人 员 困 难, 扑 救 难 度 大 1 疏 散 困 难 (1) 商 场 若 在 营 业 时 间 起 火, 初 起 火 灾 一 旦 失 控, 商 场 内 人 员 密 集, 妇 孺 很 多, 在 火 灾 条 件 下, 易 惊 慌 混 乱, 出 入 口 少, 通 道 狭 窄, 易 出 现 拥 挤 踩 伤 人 员 事 故 可 能 会 有 人 从 窗 口 跳 下, 更 多 的 人 集 中 在 窗 口 等 待 营 救, 给 营 救 人 员 造 成 极 大 困 难 (2) 商 品 中 的 棉 花 化 纤 织 物 泡 沫 塑 料 家 具 软 垫 沙 发 及 商 场 内 - 2-110
高 分 子 装 饰 物 起 火 后, 产 生 大 量 有 毒 气 体, 会 使 逃 生 人 员 在 短 时 间 内 中 毒 窒 息 (3) 装 修 后 的 百 货 商 场 多 为 内 采 光, 并 且 通 道 窄, 障 碍 多, 起 火 后 浓 烟 充 斥, 能 见 低, 再 加 上 着 火 后 停 电, 给 疏 散 和 营 救 工 作 带 来 困 难 2 扑 救 难 度 大 (1) 大 型 商 场 建 在 商 业 区, 一 般 正 面 为 停 车 场, 两 侧 通 道 狭 窄, 车 辆 无 法 或 较 难 接 近 起 火 商 场, 使 作 战 距 离 加 大 (2) 繁 华 街 区 发 生 火 灾, 由 于 行 人 多, 围 观 群 众 多, 影 响 消 防 车 辆 驶 近 停 靠, 战 斗 展 开 困 难 (3) 火 场 温 度 高 烟 雾 浓 火 势 猛, 内 攻 困 难 三 组 织 机 构 及 主 要 职 责 1 组 织 机 构 : 商 场 市 场 成 立 消 防 应 急 指 挥 部, 下 设 灭 火 通 讯 疏 散 救 护 四 个 职 能 小 组 ( 组 织 机 构 和 人 员 名 单 ) 2 主 要 职 责 : (1) 消 防 应 急 指 挥 部 : 平 时 指 导 单 位 灭 火 和 应 急 疏 散 的 宣 传 教 育 培 训 演 练 ; 战 时 指 挥 协 调 各 职 能 小 组 和 义 务 消 防 队 开 展 工 作, 迅 速 果 断 将 火 灾 扑 灭 在 初 始 阶 段 ; 协 调 配 合 到 达 火 场 的 公 安 消 防 队 开 展 各 项 灭 火 救 援 行 动 ; 配 合 协 助 公 安 消 防 机 构 做 好 火 灾 事 故 调 查 等 善 后 工 作 ; 其 它 有 关 工 作 (2) 灭 火 行 动 组 : 根 据 火 场 情 况, 熟 练 应 用 各 类 灭 火 器 材 和 工 具, 正 确 实 施 灭 火 工 作 (3) 通 讯 联 络 组 : 及 时 实 施 报 警 和 接 警 处 置 程 序 细 则, 迅 速 报 告 119 接 警 中 心, 准 确 反 映 情 况, 并 派 人 接 车 开 启 广 播, 告 知 火 灾 信 息 ; 进 行 111-3 -
通 讯 联 络 并 及 时 反 馈 信 息, 传 达 上 级 命 令, 了 解 火 场 的 信 息, 上 传 下 达, 保 证 通 讯 顺 畅 有 序 (4) 疏 散 引 导 组 : 负 责 组 织 火 灾 区 域 的 人 员 从 安 全 通 道 和 安 全 门 迅 速 撤 离 火 场 (5) 安 全 防 护 救 护 组 : 对 受 伤 人 员 进 行 紧 急 救 护, 并 对 火 场 中 出 现 的 各 种 需 求 及 时 解 决 (6) 机 动 组 : 根 据 灭 火 通 讯 疏 散 等 各 组 工 作 进 展 情 况, 提 供 相 应 保 障, 或 适 时 增 援 四 灭 火 战 斗 力 量 形 成 流 程 ( 灭 火 救 援 基 本 处 置 程 序 ) 1 灭 火 第 一 战 斗 力 量 形 成 : (1) 任 何 人 员 发 现 火 灾 应 立 即 报 警 并 呼 喊 附 近 员 工 参 与 灭 火 救 援 ; (2) 火 灾 现 场 或 附 近 区 域 的 工 作 人 员 ( 包 括 失 火 楼 层 的 服 务 员 安 保 人 员 巡 查 人 员 管 理 人 员 等 ) 应 立 即 赶 往 失 火 地 点, 自 发 组 成 志 愿 消 防 队 即 灭 火 救 援 第 一 战 斗 力, 哪 里 发 生 火 灾, 就 在 哪 里 形 成 第 一 战 斗 力 量, 开 展 初 期 火 灾 的 报 警 扑 救 和 人 员 疏 散 具 体 任 务 要 求 是 :1 距 起 火 点 近 的 员 工 负 责 利 用 灭 火 器 和 室 内 消 火 栓 进 行 灭 火 ;2 距 电 话 或 火 灾 报 警 点 近 的 员 工 向 单 位 消 防 值 班 室 ( 或 消 防 控 制 中 心 ) 和 公 安 机 关 消 防 部 门 报 警 ; 3 距 安 全 通 道 或 出 口 近 的 员 工 负 责 引 导 疏 散 人 员 2 灭 火 第 二 战 斗 力 量 形 成 : (1) 消 防 控 制 中 心 ( 或 消 防 值 班 室 ) 在 接 到 报 警 后, 应 立 即 按 照 消 防 控 制 室 管 理 及 应 急 程 序 处 置, 在 确 认 火 警 后, 应 立 即 通 知 本 单 位 专 兼 职 消 防 队 员 向 起 火 部 位 集 结 开 展 灭 火 和 救 援 工 作, 并 拨 打 119 电 话 报 警, - 4-112
同 时 报 告 单 位 值 班 领 导 (2) 本 单 位 专 兼 职 消 防 队 员 接 到 火 警 通 知 后, 应 迅 速 向 火 场 集 结, 到 场 后 组 成 灭 火 救 援 第 二 战 斗 力, 接 应 志 愿 消 防 队 ( 第 一 战 斗 力 量 ) 进 行 灭 火 救 援 第 二 战 斗 力 量 应 听 从 消 防 应 急 指 挥 部 的 统 一 指 挥, 按 照 灭 火 通 讯 疏 散 救 护 等 各 个 功 能 小 组 分 工, 积 极 开 展 灭 火 救 援 和 人 员 疏 散 行 动, 第 一 战 斗 力 量 应 协 助 第 二 战 斗 力 量 工 作 3 灭 火 第 三 战 斗 力 量 形 成 : 公 安 消 防 队 到 达 现 场 后 形 成 灭 火 救 援 第 三 战 斗 力 第 二 战 斗 力 量 应 协 助 第 三 战 斗 力 量 工 作 五 报 警 和 接 警 处 置 的 基 本 要 求 1 任 何 部 门 和 人 员 发 现 火 灾, 应 立 即 向 商 场 消 防 控 制 中 心 ( 单 位 内 部 报 警 电 话 ***: 保 卫 处 值 班 室 电 话 :***) 和 119 消 防 队 报 警 2 报 警 要 沉 着 冷 静, 应 讲 清 以 下 内 容 ( 特 别 是 向 119 报 警 时 ): (1) 失 火 场 所 的 准 确 地 理 位 置 (2) 尽 可 能 的 说 明 失 火 现 场 的 基 本 情 况, 如 起 火 时 间 燃 烧 特 征 火 势 大 小 有 无 被 困 人 员 有 无 重 要 物 品 失 火 周 围 有 何 重 要 建 筑 行 车 路 线 消 防 车 和 消 防 队 员 如 何 方 便 的 进 入 或 接 近 火 灾 现 场 等 (3) 报 警 人 姓 名 住 址 工 作 单 位 联 系 电 话 (4) 内 心 回 答 接 警 人 员 询 问 3 商 场 消 防 控 制 中 心 在 接 到 报 警 后, 应 立 即 按 照 消 防 控 制 室 管 理 及 应 急 程 序 处 置 : (1) 接 到 报 警, 值 守 人 员 通 过 视 频 监 控 并 通 知 巡 查 人 员 报 警 区 域 的 113-5 -
楼 层 值 班 工 作 人 员 迅 速 赶 到 起 火 点 证 实, 现 场 人 员 确 认 火 灾 后 及 时 报 告 消 防 控 制 中 心 (2) 接 到 确 切 的 报 警 后, 要 立 即 启 动 固 定 消 防 系 统, 如 自 动 喷 淋 防 排 烟 风 机 防 火 卷 帘 等, 切 断 非 消 防 电 源, 开 起 事 故 广 播 系 统, 依 照 烟 火 蔓 延 和 扩 散 威 胁 严 重 程 度, 区 分 不 同 区 域 层 次 顺 序, 逐 区 域 通 知, 并 沉 着 镇 静 的 指 明 疏 散 路 线 和 方 向 (3) 再 次 拨 打 119 电 话 报 警, 并 及 时 通 知 本 单 位 消 防 应 急 指 挥 领 导 (4) 履 行 消 防 通 讯 组 职 能, 指 派 专 人 到 商 场 附 近 的 主 要 道 口, 迎 接 并 引 导 消 防 车 快 捷 到 达 火 灾 现 场 六 应 急 疏 散 组 织 措 施 与 基 本 要 求 1 疏 散 引 导 组 在 发 生 火 灾 时, 先 疏 散 被 火 势 围 困 的 顾 客, 其 次 再 进 行 火 势 周 围 的 物 资 疏 散, 同 时 要 注 意 疏 散 人 员 自 己 的 安 全 疏 散 后 的 物 资 要 放 在 不 影 响 消 防 通 道 和 远 离 火 场 的 安 全 地 点 2 疏 散 引 导 人 员 时 要 不 断 用 手 势 和 喊 话 的 方 式 引 导 稳 定 人 员 的 情 绪, 维 护 秩 序 如 : 对 周 围 惊 惶 失 措 的 人 喊 请 往 那 边 走, 那 里 安 全, 并 正 确 指 示 疏 散 方 位 ; 或 大 声 呼 喊 请 跟 我 走, 带 领 他 们 到 达 安 全 地 带 3 引 导 人 员 疏 散 应 首 先 利 用 距 着 火 部 位 最 近 的 防 烟 楼 梯, 其 次 利 用 未 被 烟 火 侵 袭 的 普 通 楼 梯, 或 其 它 能 够 回 到 安 全 地 点 的 途 径, 将 人 流 按 照 快 捷 合 理 的 疏 散 路 线 引 导 到 场 外 疏 散 引 导 组 人 员 应 逐 层 ( 逐 个 房 间 ) 检 查, 以 防 疏 漏 人 员 4 消 防 队 到 达 火 场 后, 应 听 从 公 安 消 防 人 员 的 指 挥 进 行 疏 散 工 作 - 6-114
七 灭 火 的 基 本 要 求 1 负 责 灭 火 职 能 的 工 作 人 员 ( 或 灭 火 行 动 组 ) 应 迅 速 赶 往 失 火 地 点, 就 近 力 用 消 防 水 源 和 迷 惑 器 材 迅 速 扑 救 火 灾, 防 止 火 势 蔓 延 2 发 现 有 人 员 被 困, 应 先 救 人, 后 灭 火 ; 发 现 有 易 燃 易 爆 危 险 品 受 到 火 势 威 胁 时, 应 迅 速 组 织 人 员 将 易 燃 易 爆 危 险 品 转 移 到 安 全 地 点 3 如 起 火 物 为 化 学 药 品 或 易 燃 易 爆 危 险 品 时, 应 在 确 定 无 爆 炸 危 险 的 情 况 下, 用 干 粉 灭 火 器 沙 子 等 适 宜 的 灭 火 剂 扑 救 ; 如 不 能 确 定 有 无 爆 炸 危 险 时, 应 在 安 全 地 点 做 好 准 备, 等 待 火 场 指 挥 部 消 防 机 构 指 挥 人 员 的 调 度, 未 确 定 危 险 性 质 严 禁 用 水 扑 救 4 灭 火 人 员 应 当 听 从 消 防 应 急 指 挥 部 的 统 一 指 挥, 在 消 防 队 到 达 火 场 后, 应 积 极 配 合 其 灭 火 八 通 讯 联 络 安 全 防 护 等 基 本 要 求 1 通 讯 联 络 组 ( 由 消 防 控 制 中 心 兼 负 ) (1) 通 讯 联 络 组 接 到 火 警 后, 立 即 通 知 商 场 消 防 应 急 指 挥 部 及 各 行 动 小 组 到 达 火 灾 现 场 ; (2) 根 据 总 指 挥 的 要 求, 将 停 电 供 水 车 辆 调 配 灭 火 措 施 等 指 令 传 达 到 火 灾 现 场 的 各 行 动 小 组 ; (3) 将 火 场 的 进 展 情 况 及 时 反 馈, 保 障 火 灾 现 场 与 外 界 的 信 息 畅 通 和 寻 求 相 邻 单 位 支 援 的 联 络 工 作 2 安 全 防 护 组 (1) 安 全 防 护 组 接 到 火 警 后, 应 快 速 赶 到 火 灾 现 场 进 行 现 场 保 护 控 制 局 面, 同 时 控 制 车 辆 和 无 关 人 员 进 入 火 场, 并 迅 速 通 知 有 关 人 员 清 理 火 115-7 -
场 周 围 停 放 的 车 辆 远 离 火 场 ; (2) 火 灾 扑 灭 后, 要 全 面 检 查 现 场, 消 灭 遗 留 火 种, 并 派 人 保 护 好 火 灾 现 场, 等 待 公 安 消 防 部 门 的 监 督 检 查 与 鉴 定, 并 协 助 对 火 灾 事 故 进 行 调 查 九 演 练 程 序 灭 火 和 应 急 疏 散 预 案 的 演 练 由 单 位 消 防 安 全 责 任 人 或 管 理 人 组 织 实 施, 全 员 参 与 演 练 前 作 好 充 分 的 准 备 工 作 当 单 位 消 防 安 全 责 任 人 或 管 理 人 下 达 假 设 重 点 部 位 发 生 初 起 火 灾 的 紧 急 信 息 后, 演 练 工 作 按 照 下 列 程 序 实 施 : 1 重 点 部 位 的 员 工 或 附 近 部 门 的 员 工 应 按 照 单 位 灭 火 和 应 急 疏 散 预 案 确 定 的 分 工 要 求, 迅 速 形 成 第 一 战 斗 力, 开 展 灭 火 救 援 行 动 并 做 到 三 个 同 时 : (1) 灭 火 : 距 起 火 点 近 的 员 工 立 即 取 用 身 边 的 灭 火 器 迅 速 跑 向 假 设 起 火 部 位, 摆 好 灭 火 姿 势, 做 好 灭 火 准 备 ; 距 室 内 消 火 栓 近 的 员 工 迅 速 接 好 水 带 水 枪, 并 铺 开 水 带 跑 向 起 火 部 位, 对 准 假 设 起 火 点, 摆 好 姿 势, 做 好 灭 火 准 备 (2) 疏 散 : 距 安 全 出 口 近 的 员 工 立 即 跑 向 附 近 的 疏 散 出 口 处, 做 出 手 势, 呼 叫 引 导 现 场 人 员 通 过 最 近 的 疏 散 通 道 安 全 出 口 疏 散 (3) 报 警 : 距 电 话 或 火 灾 报 警 点 近 的 员 工 迅 速 跑 向 附 近 的 报 警 按 钮 电 话 处, 及 时 向 119 和 消 防 控 制 室 或 值 班 室 报 警 2 消 防 控 制 室 或 值 班 室 值 班 人 员 确 认 火 灾 报 警 信 息 后, 迅 速 启 动 灭 火 和 应 急 疏 散 预 案 确 定 的 包 括 呼 叫 专 兼 职 消 防 队 员 的 处 置 程 序, 并 向 119 报 警 - 8-116
3 专 兼 职 消 防 队 员 接 警 后, 能 够 迅 速 向 失 火 地 点 集 结, 并 按 照 灭 火 和 应 急 疏 散 预 案 确 定 的 分 工 要 求, 形 成 第 二 战 斗 力, 开 展 灭 火 救 援 工 作 : (1) 灭 火 行 动 组 立 即 跑 向 假 设 起 火 部 位 现 场 增 援 灭 火 到 达 现 场 后, 就 近 启 用 室 内 消 火 栓, 接 好 水 带 水 枪 和 铺 好 水 带 后, 对 准 假 设 起 火 点, 摆 好 姿 势, 做 好 灭 火 准 备 (2) 疏 散 引 导 组 按 照 分 工 分 别 跑 向 其 它 楼 层 的 安 全 出 口 和 疏 散 通 道 处, 做 出 手 势, 呼 叫 引 导 室 内 人 员 紧 急 疏 散 (3) 通 讯 联 络 组 了 解 火 场 的 信 息, 上 传 下 达, 保 证 通 讯 顺 畅 有 序 其 它 工 作 组 按 本 预 案 要 求 开 展 工 作 4 通 过 现 场 演 练, 达 到 下 列 要 求 : 当 单 位 消 防 安 全 责 任 人 或 管 理 人 下 达 假 设 部 位 发 生 初 起 火 灾 的 紧 急 指 令 后, 第 一 战 斗 力 量 应 在 30 秒 内 圆 满 完 成 灭 火 和 应 急 疏 散 预 案 确 定 的 扑 救 初 起 火 灾 报 警 引 导 人 员 疏 散 的 任 务 ; 第 二 战 斗 力 量 接 到 消 防 控 制 室 或 值 班 室 发 出 的 指 令 后, 应 在 2 分 钟 内 圆 满 完 成 灭 火 和 应 急 疏 散 预 案 确 定 的 扑 救 初 起 火 灾 报 警 引 导 人 员 疏 散 的 任 务 演 练 结 束 后, 进 行 讲 评, 研 究 改 进 措 施 117-9 -
学 校 等 专 业 培 训 场 所 类 灭 火 和 应 急 疏 散 预 案 为 加 强 学 校 等 专 业 培 训 场 所 类 的 消 防 安 全 工 作, 提 高 单 位 教 职 工 对 突 发 火 灾 事 故 的 快 速 反 应 能 力 及 处 置 能 力, 维 护 广 大 学 生 及 单 位 内 部 的 人 身 财 产 安 全 根 据 新 修 定 的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消 防 法, 结 合 本 单 位 实 际, 特 制 定 本 预 案 : 一 指 导 思 想 严 格 执 行 消 防 工 作 安 全 第 一, 预 防 为 主 和 谁 主 管 谁 负 责 的 原 则, 充 分 调 动 每 名 工 作 人 员 的 工 作 积 极 性, 主 动 参 与 消 防 工 作 发 生 紧 急 情 况 时, 每 个 员 工 都 能 处 事 不 惊, 有 条 不 紊 地 开 展 报 警 灭 火 和 疏 散 等 工 作, 各 负 其 责, 各 尽 其 职, 最 大 限 度 地 控 制 火 灾, 疏 散 人 员, 全 力 保 障 人 员 及 财 产 安 全 二 火 灾 特 点 假 设 某 学 校 发 生 火 灾, 其 火 灾 特 点 为 : ( 一 ) 人 员 伤 亡 大 学 校 由 于 人 员 密 度 大, 一 旦 发 生 火 灾, 产 生 的 大 量 浓 烟 毒 气 容 易 使 被 困 人 员 的 视 线 不 清 楚, 很 快 就 会 出 现 中 毒 神 志 不 清 的 现 象 ; 燃 烧 产 生 的 高 温 热 气 使 人 难 以 忍 受, 极 易 出 现 惊 慌 失 措, 在 惊 恐 中 争 相 逃 命, 互 相 拥 挤, 在 疏 散 中 践 踏 伤 亡, 而 且 拥 挤 的 疏 散 人 群, 必 然 导 致 疏 散 过 慢, 增 加 了 中 毒 窒 息 伤 亡 的 可 能 性 ( 二 ) 政 治 影 响 大 该 场 所 与 人 们 的 家 庭 生 活 紧 密 相 连, 是 社 会 关 注 的 事 业, 更 是 新 闻 媒 体 的 焦 点, 发 生 重 大 火 灾 损 失 特 别 是 造 成 大 量 人 员 伤 118-1 -
亡 事 故, 其 政 治 影 响 和 后 果 都 是 巨 大 的 三 组 织 机 构 及 主 要 职 责 1 组 织 机 构 : 学 校 等 专 业 培 训 场 所 类 成 立 消 防 应 急 指 挥 部, 下 设 灭 火 通 讯 疏 散 救 护 四 个 职 能 小 组 ( 组 织 机 构 和 人 员 名 单 ) 2 主 要 职 责 : (1) 消 防 应 急 指 挥 部 : 平 时 指 导 单 位 灭 火 和 应 急 疏 散 的 宣 传 教 育 培 训 演 练 ; 战 时 指 挥 协 调 各 职 能 小 组 和 义 务 消 防 队 开 展 工 作, 迅 速 果 断 将 火 灾 扑 灭 在 初 始 阶 段 ; 协 调 配 合 到 达 火 场 的 公 安 消 防 队 开 展 各 项 灭 火 救 援 行 动 ; 配 合 协 助 公 安 消 防 机 构 做 好 火 灾 事 故 调 查 等 善 后 工 作 ; 其 它 有 关 工 作 (2) 灭 火 行 动 组 : 根 据 火 场 情 况, 熟 练 应 用 各 类 灭 火 器 材 和 工 具, 正 确 实 施 灭 火 工 作 (3) 通 讯 联 络 组 : 及 时 实 施 报 警 和 接 警 处 置 程 序 细 则, 迅 速 报 告 119 接 警 中 心, 准 确 反 映 情 况, 并 派 人 接 车 开 启 广 播, 告 知 火 灾 信 息 ; 进 行 通 讯 联 络 并 及 时 反 馈 信 息, 传 达 上 级 命 令, 了 解 火 场 的 信 息, 上 传 下 达, 保 证 通 讯 顺 畅 有 序 (4) 疏 散 引 导 组 : 负 责 组 织 火 灾 区 域 的 人 员 从 安 全 通 道 和 安 全 门 迅 速 撤 离 火 场 (5) 安 全 防 护 救 护 组 : 对 受 伤 人 员 进 行 紧 急 救 护, 并 对 火 场 中 出 现 的 各 种 需 求 及 时 解 决 (6) 机 动 组 : 根 据 灭 火 通 讯 疏 散 等 各 组 工 作 进 展 情 况, 提 供 相 应 保 障, 或 适 时 增 援 四 灭 火 战 斗 力 量 形 成 流 程 ( 灭 火 救 援 基 本 处 置 程 序 ) - 2-119
1 灭 火 第 一 战 斗 力 量 形 成 : (1) 任 何 人 员 发 现 火 灾 应 立 即 报 警 并 呼 喊 附 近 员 工 参 与 灭 火 救 援 ; (2) 火 灾 现 场 或 附 近 区 域 的 工 作 人 员 ( 包 括 失 火 楼 层 的 服 务 员 安 保 人 员 巡 查 人 员 管 理 人 员 等 ) 应 立 即 赶 往 失 火 地 点, 自 发 组 成 志 愿 消 防 队 即 灭 火 救 援 第 一 战 斗 力, 哪 里 发 生 火 灾, 就 在 哪 里 形 成 第 一 战 斗 力 量, 开 展 初 期 火 灾 的 报 警 扑 救 和 人 员 疏 散 具 体 任 务 要 求 是 :1 距 起 火 点 近 的 员 工 负 责 利 用 灭 火 器 和 室 内 消 火 栓 进 行 灭 火 ;2 距 电 话 或 火 灾 报 警 点 近 的 员 工 向 单 位 消 防 值 班 室 ( 或 消 防 控 制 中 心 ) 和 公 安 机 关 消 防 部 门 报 警 ; 3 距 安 全 通 道 或 出 口 近 的 员 工 负 责 引 导 疏 散 人 员 2 灭 火 第 二 战 斗 力 量 形 成 : (1) 消 防 控 制 中 心 ( 或 消 防 值 班 室 ) 在 接 到 报 警 后, 应 立 即 按 照 消 防 控 制 室 管 理 及 应 急 程 序 处 置, 在 确 认 火 警 后, 应 立 即 通 知 本 单 位 专 兼 职 消 防 队 员 向 起 火 部 位 集 结 开 展 灭 火 和 救 援 工 作, 并 拨 打 119 电 话 报 警, 同 时 报 告 单 位 值 班 领 导 (2) 本 单 位 专 兼 职 消 防 队 员 接 到 火 警 通 知 后, 应 迅 速 向 火 场 集 结, 到 场 后 组 成 灭 火 救 援 第 二 战 斗 力, 接 应 志 愿 消 防 队 ( 第 一 战 斗 力 量 ) 进 行 灭 火 救 援 第 二 战 斗 力 量 应 听 从 消 防 应 急 指 挥 部 的 统 一 指 挥, 按 照 灭 火 通 讯 疏 散 救 护 等 各 个 功 能 小 组 分 工, 积 极 开 展 灭 火 救 援 和 人 员 疏 散 行 动, 第 一 战 斗 力 量 应 协 助 第 二 战 斗 力 量 工 作 3 灭 火 第 三 战 斗 力 量 形 成 : 公 安 消 防 队 到 达 现 场 后 形 成 灭 火 救 援 第 三 战 斗 力 第 二 战 斗 力 量 应 协 助 第 三 战 斗 力 量 工 作 120-3 -
五 报 警 和 接 警 处 置 的 基 本 要 求 1 任 何 部 门 和 人 员 发 现 火 灾, 应 立 即 向 本 单 位 消 防 控 制 中 心 ( 单 位 内 部 报 警 电 话 ***: 保 卫 处 值 班 室 电 话 :***) 和 119 消 防 队 报 警 2 报 警 要 沉 着 冷 静, 应 讲 清 以 下 内 容 ( 特 别 是 向 119 报 警 时 ): (1) 失 火 场 所 的 准 确 地 理 位 置 (2) 尽 可 能 的 说 明 失 火 现 场 的 基 本 情 况, 如 起 火 时 间 燃 烧 特 征 火 势 大 小 有 无 被 困 人 员 有 无 重 要 物 品 失 火 周 围 有 何 重 要 建 筑 行 车 路 线 消 防 车 和 消 防 队 员 如 何 方 便 的 进 入 或 接 近 火 灾 现 场 等 (3) 报 警 人 姓 名 住 址 工 作 单 位 联 系 电 话 (4) 耐 心 回 答 接 警 人 员 询 问 3 本 单 位 消 防 控 制 中 心 在 接 到 报 警 后, 应 立 即 按 照 消 防 控 制 室 管 理 及 应 急 程 序 处 置 : (1) 接 到 报 警, 值 守 人 员 通 过 视 频 监 控 并 通 知 巡 查 人 员 报 警 区 域 的 楼 层 值 班 工 作 人 员 迅 速 赶 到 起 火 点 证 实, 现 场 人 员 确 认 火 灾 后 及 时 报 告 消 防 控 制 中 心 (2) 接 到 确 切 的 报 警 后, 要 立 即 启 动 固 定 消 防 系 统, 如 自 动 喷 淋 防 排 烟 风 机 防 火 卷 帘 等, 切 断 非 消 防 电 源, 开 起 事 故 广 播 系 统, 依 照 烟 火 蔓 延 和 扩 散 威 胁 严 重 程 度, 区 分 不 同 区 域 层 次 顺 序, 逐 区 域 通 知, 并 沉 着 镇 静 的 指 明 疏 散 路 线 和 方 向 (3) 再 次 拨 打 119 电 话 报 警, 并 及 时 通 知 本 单 位 消 防 应 急 指 挥 领 导 (4) 履 行 消 防 通 讯 组 职 能, 指 派 专 人 到 商 场 附 近 的 主 要 道 口, 迎 接 并 - 4-121
引 导 消 防 车 快 捷 到 达 火 灾 现 场 六 应 急 疏 散 组 织 措 施 与 基 本 要 求 1 疏 散 引 导 组 在 发 生 火 灾 时, 先 疏 散 被 火 势 围 困 的 顾 客, 其 次 再 进 行 火 势 周 围 的 物 资 疏 散, 同 时 要 注 意 疏 散 人 员 自 己 的 安 全 疏 散 后 的 物 资 要 放 在 不 影 响 消 防 通 道 和 远 离 火 场 的 安 全 地 点 2 疏 散 引 导 人 员 时 要 不 断 用 手 势 和 喊 话 的 方 式 引 导 稳 定 人 员 的 情 绪, 维 护 秩 序 如 : 对 周 围 惊 惶 失 措 的 人 喊 请 往 那 边 走, 那 里 安 全, 并 正 确 指 示 疏 散 方 位 ; 或 大 声 呼 喊 请 跟 我 走, 带 领 他 们 到 达 安 全 地 带 3 引 导 人 员 疏 散 应 首 先 利 用 距 着 火 部 位 最 近 的 防 烟 楼 梯, 其 次 利 用 未 被 烟 火 侵 袭 的 普 通 楼 梯, 或 其 它 能 够 回 到 安 全 地 点 的 途 径, 将 人 流 按 照 快 捷 合 理 的 疏 散 路 线 引 导 到 场 外 疏 散 引 导 组 人 员 应 逐 层 ( 逐 个 房 间 ) 检 查, 以 防 疏 漏 人 员 4 消 防 队 到 达 火 场 后, 应 听 从 公 安 消 防 人 员 的 指 挥 进 行 疏 散 工 作 七 灭 火 的 基 本 要 求 1 负 责 灭 火 职 能 的 工 作 人 员 ( 或 灭 火 行 动 组 ) 应 迅 速 赶 往 失 火 地 点, 就 近 力 用 消 防 水 源 和 迷 惑 器 材 迅 速 扑 救 火 灾, 防 止 火 势 蔓 延 2 发 现 有 人 员 被 困, 应 先 救 人, 后 灭 火 ; 发 现 有 易 燃 易 爆 危 险 品 受 到 火 势 威 胁 时, 应 迅 速 组 织 人 员 将 易 燃 易 爆 危 险 品 转 移 到 安 全 地 点 3 如 起 火 物 为 化 学 药 品 或 易 燃 易 爆 危 险 品 时, 应 在 确 定 无 爆 炸 危 险 的 情 况 下, 用 干 粉 灭 火 器 沙 子 等 适 宜 的 灭 火 剂 扑 救 ; 如 不 能 确 定 有 无 爆 炸 危 险 时, 应 在 安 全 地 点 做 好 准 备, 等 待 火 场 指 挥 部 消 防 机 构 指 挥 人 员 的 调 度, 未 确 定 危 险 性 质 严 禁 用 水 扑 救 122-5 -
4 灭 火 人 员 应 当 听 从 消 防 应 急 指 挥 部 的 统 一 指 挥, 在 消 防 队 到 达 火 场 后, 应 积 极 配 合 其 灭 火 八 通 讯 联 络 安 全 防 护 等 基 本 要 求 1 通 讯 联 络 组 ( 由 消 防 控 制 中 心 兼 负 ) (1) 通 讯 联 络 组 接 到 火 警 后, 立 即 通 知 商 场 消 防 应 急 指 挥 部 及 各 行 动 小 组 到 达 火 灾 现 场 ; (2) 根 据 总 指 挥 的 要 求, 将 停 电 供 水 车 辆 调 配 灭 火 措 施 等 指 令 传 达 到 火 灾 现 场 的 各 行 动 小 组 ; (3) 将 火 场 的 进 展 情 况 及 时 反 馈, 保 障 火 灾 现 场 与 外 界 的 信 息 畅 通 和 寻 求 相 邻 单 位 支 援 的 联 络 工 作 2 安 全 防 护 组 (1) 安 全 防 护 组 接 到 火 警 后, 应 快 速 赶 到 火 灾 现 场 进 行 现 场 保 护 控 制 局 面, 同 时 控 制 车 辆 和 无 关 人 员 进 入 火 场, 并 迅 速 通 知 有 关 人 员 清 理 火 场 周 围 停 放 的 车 辆 远 离 火 场 ; (2) 火 灾 扑 灭 后, 要 全 面 检 查 现 场, 消 灭 遗 留 火 种, 并 派 人 保 护 好 火 灾 现 场, 等 待 公 安 消 防 部 门 的 监 督 检 查 与 鉴 定, 并 协 助 对 火 灾 事 故 进 行 调 查 九 演 练 程 序 灭 火 和 应 急 疏 散 预 案 的 演 练 由 单 位 消 防 安 全 责 任 人 或 管 理 人 组 织 实 施, 全 员 参 与 演 练 前 作 好 充 分 的 准 备 工 作 当 单 位 消 防 安 全 责 任 人 或 管 理 人 下 达 假 设 重 点 部 位 发 生 初 起 火 灾 的 紧 急 信 息 后, 演 练 工 作 按 照 下 列 程 序 实 施 : 1 重 点 部 位 的 员 工 或 附 近 部 门 的 员 工 应 按 照 单 位 灭 火 和 应 急 疏 散 预 案 - 6-123
确 定 的 分 工 要 求, 迅 速 形 成 第 一 战 斗 力, 开 展 灭 火 救 援 行 动 并 做 到 三 个 同 时 : (1) 灭 火 : 距 起 火 点 近 的 员 工 立 即 取 用 身 边 的 灭 火 器 迅 速 跑 向 假 设 起 火 部 位, 摆 好 灭 火 姿 势, 做 好 灭 火 准 备 ; 距 室 内 消 火 栓 近 的 员 工 迅 速 接 好 水 带 水 枪, 并 铺 开 水 带 跑 向 起 火 部 位, 对 准 假 设 起 火 点, 摆 好 姿 势, 做 好 灭 火 准 备 (2) 疏 散 : 距 安 全 出 口 近 的 员 工 立 即 跑 向 附 近 的 疏 散 出 口 处, 做 出 手 势, 呼 叫 引 导 现 场 人 员 通 过 最 近 的 疏 散 通 道 安 全 出 口 疏 散 (3) 报 警 : 距 电 话 或 火 灾 报 警 点 近 的 员 工 迅 速 跑 向 附 近 的 报 警 按 钮 电 话 处, 及 时 向 119 和 消 防 控 制 室 或 值 班 室 报 警 2 消 防 控 制 室 或 值 班 室 值 班 人 员 确 认 火 灾 报 警 信 息 后, 迅 速 启 动 灭 火 和 应 急 疏 散 预 案 确 定 的 包 括 呼 叫 专 兼 职 消 防 队 员 的 处 置 程 序, 并 向 119 报 警 3 专 兼 职 消 防 队 员 接 警 后, 能 够 迅 速 向 失 火 地 点 集 结, 并 按 照 灭 火 和 应 急 疏 散 预 案 确 定 的 分 工 要 求, 形 成 第 二 战 斗 力, 开 展 灭 火 救 援 工 作 : (1) 灭 火 行 动 组 立 即 跑 向 假 设 起 火 部 位 现 场 增 援 灭 火 到 达 现 场 后, 就 近 启 用 室 内 消 火 栓, 接 好 水 带 水 枪 和 铺 好 水 带 后, 对 准 假 设 起 火 点, 摆 好 姿 势, 做 好 灭 火 准 备 (2) 疏 散 引 导 组 按 照 分 工 分 别 跑 向 其 它 楼 层 的 安 全 出 口 和 疏 散 通 道 处, 做 出 手 势, 呼 叫 引 导 室 内 人 员 紧 急 疏 散 (3) 通 讯 联 络 组 了 解 火 场 的 信 息, 上 传 下 达, 保 证 通 讯 顺 畅 有 序 其 它 工 作 组 按 本 预 案 要 求 开 展 工 作 124-7 -
4 通 过 现 场 演 练, 达 到 下 列 要 求 : 当 单 位 消 防 安 全 责 任 人 或 管 理 人 下 达 假 设 部 位 发 生 初 起 火 灾 的 紧 急 指 令 后, 第 一 战 斗 力 量 应 在 30 秒 内 圆 满 完 成 灭 火 和 应 急 疏 散 预 案 确 定 的 扑 救 初 起 火 灾 报 警 引 导 人 员 疏 散 的 任 务 ; 第 二 战 斗 力 量 接 到 消 防 控 制 室 或 值 班 室 发 出 的 指 令 后, 应 在 2 分 钟 内 圆 满 完 成 灭 火 和 应 急 疏 散 预 案 确 定 的 扑 救 初 起 火 灾 报 警 引 导 人 员 疏 散 的 任 务 演 练 结 束 后, 进 行 讲 评, 研 究 改 进 措 施 - 8-125
歌 舞 娱 乐 放 映 游 艺 场 所 类 火 灾 灭 火 救 援 预 案 为 加 强 歌 舞 娱 乐 放 映 游 艺 场 所 的 消 防 安 全 工 作, 提 高 单 位 职 工 对 突 发 火 灾 事 故 的 快 速 反 应 能 力 及 处 置 能 力, 维 护 广 大 顾 客 及 单 位 的 人 身 财 产 和 公 共 财 产 安 全 根 据 新 修 定 的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消 防 法, 结 合 本 单 位 实 际, 特 制 定 本 预 案 : 一 指 导 思 想 严 格 执 行 消 防 工 作 安 全 第 一, 预 防 为 主 和 谁 主 管 谁 负 责 的 原 则, 充 分 调 动 每 个 员 工 的 工 作 积 极 性, 主 动 参 与 消 防 工 作 发 生 紧 急 情 况 时, 每 个 员 工 都 能 处 事 不 惊, 有 条 不 紊 地 开 展 报 警 灭 火 和 疏 散 等 工 作, 各 负 其 责, 各 尽 其 职, 最 大 限 度 地 控 制 火 灾, 疏 散 人 员, 全 力 保 障 人 员 及 财 产 安 全 二 火 灾 特 点 假 设 某 一 娱 乐 场 所 发 生 火 灾, 其 火 灾 特 点 为 : ( 一 ) 人 员 伤 亡 大 人 员 密 集 场 所 由 于 人 员 密 度 大, 一 旦 发 生 火 灾, 产 生 的 大 量 浓 烟 毒 气 容 易 使 被 困 人 员 的 视 线 不 清 楚, 很 快 就 会 出 现 中 毒 神 志 不 清 的 现 象 ; 燃 烧 产 生 的 高 温 热 气 使 人 难 以 忍 受, 极 易 出 现 惊 慌 失 措, 在 惊 恐 中 争 相 逃 命, 互 相 拥 挤, 在 疏 散 中 践 踏 伤 亡, 而 且 拥 挤 的 疏 散 人 群, 必 然 导 致 疏 散 过 慢, 增 加 了 中 毒 窒 息 伤 亡 的 可 能 性 ( 二 ) 经 济 损 失 大 娱 乐 场 所 大 多 装 修 豪 华, 易 燃 可 燃 物 品 多, 他 们 的 设 备 财 产 流 通 物 品 数 量 价 值 高, 而 且 在 这 些 场 所 里 人 员 也 比 较 集 - 1-126
中, 尤 其 是 夜 间 活 动 量 更 大, 能 见 度 低, 一 旦 发 生 火 灾, 扑 救 困 难, 经 济 损 失 和 伤 亡 都 比 较 严 重 ( 三 ) 政 治 影 响 大 人 员 密 集 场 所 与 人 们 的 衣 食 住 行 密 切 相 连, 更 是 新 闻 媒 体 的 焦 点, 发 生 重 大 火 灾 损 失 特 别 是 造 成 大 量 人 员 伤 亡 事 故, 其 政 治 影 响 和 后 果 都 是 巨 大 的 三 扑 救 初 期 火 灾 的 程 序 与 要 求 歌 舞 娱 乐 放 映 游 艺 场 所 单 位 员 工 发 现 初 期 火 灾 时, 应 当 按 照 图 3-1 所 示 的 程 序 进 行 处 置 图 3-1 社 会 单 位 扑 救 初 期 火 灾 的 程 序 ( 向 值 班 室 向 单 位 值 班 领 导 报 警, 报 警 后 增 加 过 程 启 动 消 防 设 施 扑 救 初 起 火 灾 扑 灭, 两 个 箭 头 掉 方 向 ) ( 一 ) 单 位 火 灾 事 故 应 急 组 织 机 构 歌 舞 娱 乐 放 映 游 艺 场 所 单 位 应 当 根 据 本 单 位 情 况 组 织 建 立 火 灾 事 故 应 急 组 织 机 构, 负 责 在 公 安 消 防 队 到 达 火 灾 之 前, 组 织 指 挥 本 单 位 力 量 开 展 灭 火 和 应 急 疏 散 等 工 作 规 模 较 大 的 单 位 可 以 成 立 常 设 的 火 灾 事 故 应 急 指 - 2-127
挥 机 构 即 消 防 应 急 指 挥 部, 并 可 下 设 各 职 能 小 组, 一 般 由 消 防 安 全 管 理 人 消 防 控 制 室 值 班 人 员 保 安 人 员 等 专 兼 职 消 防 队 员 组 成 组 织 结 构 如 图 3-2 消 防 应 急 指 挥 部 总 指 挥 副 总 指 挥 成 员 ( 略 ) 灭 火 行 动 组 通 讯 联 络 组 疏 散 引 导 组 安 全 防 护 救 护 组 机 动 组 或 其 它 图 3-2 消 防 应 急 指 挥 部 组 织 结 构 图 火 灾 事 故 应 急 处 置 组 织 机 构 的 主 要 职 责 : ( 二 ) 组 织 机 构 及 主 要 职 责 : 单 位 成 立 消 防 应 急 指 挥 部, 下 设 灭 火 通 讯 疏 散 救 护 等 各 个 功 能 小 组 ( 组 织 结 构 及 人 员 名 单 略 ) 1 消 防 应 急 指 挥 部 : 平 时 指 导 单 位 灭 火 和 应 急 疏 散 的 宣 传 教 育 培 训 演 练 ; 战 时 指 挥 协 调 各 职 能 小 组 和 义 务 消 防 队 开 展 工 作, 迅 速 果 断 将 火 灾 扑 灭 在 初 始 阶 段 ; 协 调 配 合 到 达 火 场 的 公 安 消 防 队 开 展 各 项 灭 火 救 援 行 动 ; 配 合 协 助 公 安 消 防 机 构 做 好 火 灾 事 故 调 查 等 善 后 工 作 ; 其 它 有 关 工 作 2 灭 火 行 动 组 : 根 据 火 场 情 况, 熟 练 应 用 各 类 灭 火 器 材 和 工 具, 正 确 实 施 灭 火 工 作 - 3-128
3 通 讯 联 络 组 : 及 时 实 施 报 警 和 接 警 处 置 程 序 细 则, 迅 速 报 告 119 接 警 中 心, 准 确 反 映 情 况, 并 派 人 接 车 开 启 广 播, 告 知 火 灾 信 息 ; 进 行 通 讯 联 络 并 及 时 反 馈 信 息, 传 达 上 级 命 令, 了 解 火 场 的 信 息, 上 传 下 达, 保 证 通 讯 顺 畅 有 序 4 疏 散 引 导 组 : 负 责 组 织 火 灾 区 域 的 人 员 从 安 全 通 道 和 安 全 门 迅 速 撤 离 火 场 5 安 全 防 护 救 护 组 : 对 受 伤 人 员 进 行 紧 急 救 护, 并 对 火 场 中 出 现 的 各 种 需 求 及 时 解 决 6 机 动 组 : 根 据 灭 火 通 讯 疏 散 等 各 组 工 作 进 展 情 况, 提 供 相 应 保 障, 或 适 时 增 援 四 基 本 处 置 程 序 1 任 何 人 员 发 现 火 灾 应 立 即 报 警 并 呼 喊 附 近 员 工 参 与 灭 火 救 援 ; 2 火 灾 现 场 或 附 近 区 域 的 工 作 人 员 ( 包 括 失 火 楼 层 的 服 务 员 安 保 人 员 巡 查 人 员 管 理 人 员 等 ) 应 立 即 赶 往 失 火 地 点, 自 发 组 成 志 愿 消 防 队 即 灭 火 救 援 第 一 战 斗 力, 哪 里 发 生 火 灾, 就 在 哪 里 形 成 第 一 战 斗 力 量, 开 展 初 期 火 灾 的 报 警 扑 救 和 人 员 疏 散 具 体 任 务 要 求 是 :1 距 起 火 点 近 的 员 工 负 责 利 用 灭 火 器 和 室 内 消 火 栓 进 行 灭 火 ;2 距 电 话 或 火 灾 报 警 点 近 的 员 工 向 单 位 消 防 值 班 室 ( 或 消 防 控 制 中 心 ) 和 公 安 机 关 消 防 部 门 报 警 ; 3 距 安 全 通 道 或 出 口 近 的 员 工 负 责 引 导 疏 散 人 员 3 消 防 控 制 中 心 ( 或 消 防 值 班 室 ) 在 接 到 报 警 后, 应 立 即 按 照 消 防 控 制 室 管 理 及 应 急 程 序 处 置, 在 确 认 火 警 后, 应 立 即 通 知 本 单 位 专 兼 职 消 防 队 员 向 起 火 部 位 集 结 开 展 灭 火 和 救 援 工 作, 并 拨 打 119 电 话 报 警, - 4-129
同 时 报 告 单 位 值 班 领 导 4 本 单 位 专 兼 职 消 防 队 员 接 到 火 警 通 知 后, 应 迅 速 向 火 场 集 结, 到 场 后 组 成 灭 火 救 援 第 二 战 斗 力, 接 应 志 愿 消 防 队 ( 第 一 战 斗 力 量 ) 进 行 灭 火 救 援 第 二 战 斗 力 量 应 听 从 消 防 应 急 指 挥 部 的 统 一 指 挥, 按 照 灭 火 通 讯 疏 散 救 护 等 各 个 功 能 小 组 分 工, 积 极 开 展 灭 火 救 援 和 人 员 疏 散 行 动, 第 一 战 斗 力 量 应 协 助 第 二 战 斗 力 量 工 作 5 公 安 消 防 队 到 达 现 场 后 形 成 灭 火 救 援 第 三 战 斗 力 第 二 战 斗 力 量 应 协 助 第 三 战 斗 力 量 工 作 五 应 急 疏 散 组 织 程 序 和 措 施 1 疏 散 引 导 组 在 发 生 火 灾 时, 先 疏 散 被 火 势 围 困 的 顾 客, 其 次 再 进 行 火 势 周 围 的 物 资 疏 散, 同 时 要 注 意 疏 散 人 员 自 己 的 安 全 疏 散 后 的 物 资 要 放 在 不 影 响 消 防 通 道 和 远 离 火 场 的 安 全 地 点 2 疏 散 引 导 人 员 时 要 不 断 用 手 势 和 喊 话 的 方 式 引 导 稳 定 人 员 的 情 绪, 维 护 秩 序 如 : 对 周 围 惊 惶 失 措 的 人 喊 请 往 那 边 走, 那 里 安 全, 并 正 确 指 示 疏 散 方 位 ; 或 大 声 呼 喊 请 跟 我 走, 带 领 他 们 到 达 安 全 地 带 3 引 导 人 员 疏 散 应 首 先 利 用 距 着 火 部 位 最 近 的 防 烟 楼 梯, 其 次 利 用 未 被 烟 火 侵 袭 的 普 通 楼 梯, 或 其 它 能 够 回 到 安 全 地 点 的 途 径, 将 人 流 按 照 快 捷 合 理 的 疏 散 路 线 引 导 到 场 外 疏 散 引 导 组 人 员 应 逐 层 ( 逐 个 房 间 ) 检 查, 以 防 疏 漏 人 员 4 消 防 队 到 达 火 场 后, 应 听 从 公 安 消 防 人 员 的 指 挥 进 行 疏 散 工 作 5 公 安 消 防 队 到 达 现 场 后 形 成 灭 火 救 援 第 三 战 斗 力 第 二 战 斗 力 量 应 协 助 第 三 战 斗 力 量 工 作 - 5-130
起 火 点 自 发 形 成 第 一 战 斗 力 ( 志 愿 消 防 队 ) 第 一 发 现 火 灾 的 员 工, 就 近 使 用 灭 火 器 灭 火, 并 呼 救 周 边 员 工 增 援 距 消 火 栓 近 的 员 工, 就 近 使 用 消 火 栓 灭 火 距 手 动 报 警 按 钮 近 的 员 工, 就 近 按 下 手 报 向 消 防 控 制 室 消 防 控 制 中 心 或 现 场 消 防 巡 查 员 接 警 通 知 组 织 第 二 灭 火 战 斗 力 ( 专 兼 职 消 防 队 ) 灭 安 疏 设 通 火 全 散 备 讯 距 安 全 出 口 近 的, 负 责 顾 客 行 防 引 组 联 的 引 导 疏 散 动 护 导 或 络 组 救 组 其 组 距 板 式 排 烟 口 近 的, 就 近 按 护 它 成 下 排 烟 口 按 钮 组 员 先 再 后 第 疏 疏 疏 三 散 散 散 战 着 着 其 斗 火 火 它 力 层 层 楼 形 顾 上 层 成 客 下 层 机 成 图 3-2 灭 火 救 援 战 斗 力 形 成 及 流 程 图 六 扑 救 初 期 火 灾 的 程 序 和 措 施 1 发 生 火 灾 火 情 迅 速 启 动 手 动 报 警 器, 通 知 值 班 领 导 和 吧 台 或 演 播 室, 向 顾 客 ( 观 众 ) 呼 喊 示 警 2 全 体 员 工 应 保 持 镇 静, 肩 负 指 挥 灭 火 救 援 疏 散 等 任 务 的 员 工 迅 速 赶 往 失 火 现 场, 其 余 人 员 坚 守 岗 位 3 指 挥 人 员 到 达 现 场 后, 首 先 查 看 火 情 火 势 燃 烧 物 人 员 伤 亡 情 - 6-131
况, 视 情 向 119 报 警, 同 时 通 知 120 进 行 援 救, 及 时 组 织 灭 火 疏 散 救 护 伤 员 4 专 职 人 员 及 时 切 断 电 源, 关 闭 机 器 设 备, 清 除 现 场 附 近 的 易 燃 易 爆 及 其 它 贵 重 物 品, 控 制 火 势 蔓 延, 减 少 损 失 5 来 火 组 迅 速 利 用 现 有 的 消 火 栓 灭 火 器 等 消 防 器 材 救 火, 救 火 时 一 定 要 敏 捷 有 序, 遵 照 先 易 后 难 的 原 则, 先 消 除 火 势 娇 小 的 外 围 的 火 源, 避 免 火 势 扩 散, 再 集 中 力 量 攻 坚 消 防 队 到 场 后, 指 引 水 源 和 灭 火 器 的 位 置 6 疏 散 组 迅 速 引 导 顾 客 从 安 全 通 道 撤 离, 抢 救 并 彻 底 清 查 有 无 被 困 人 员, 把 住 火 场 关 口, 防 止 人 员 误 入, 对 伤 员 进 行 现 场 急 救, 重 者 送 往 就 近 医 院 救 治, 维 护 现 场 秩 序, 引 导 消 防 车 辆, 劝 阻 围 观 群 众 7 物 品 供 就 组 及 时 补 充 灭 火 所 需 物 品, 如 灭 火 器 水 桶 及 其 它 水 源 等, 为 顾 客 和 员 工 放 置 湿 毛 巾 口 罩 等 防 护 物 品, 以 免 烟 气 中 毒, 危 及 生 命 为 伤 员 提 供 急 救 器 材, 以 免 造 成 更 大 的 伤 害 七 通 讯 联 络 安 全 防 护 的 程 序 和 措 施 1 通 讯 联 络 组 ( 由 消 防 控 制 中 心 兼 负 ) (1) 通 讯 联 络 组 接 到 火 警 后, 立 即 通 知 商 场 消 防 应 急 指 挥 部 及 各 行 动 小 组 到 达 火 灾 现 场 ; (2) 根 据 总 指 挥 的 要 求, 将 停 电 供 水 车 辆 调 配 灭 火 措 施 等 指 令 传 达 到 火 灾 现 场 的 各 行 动 小 组 ; (3) 将 火 场 的 进 展 情 况 及 时 反 馈, 保 障 火 灾 现 场 与 外 界 的 信 息 畅 通 和 寻 求 相 邻 单 位 支 援 的 联 络 工 作 - 7-132
2 安 全 防 护 组 (1) 安 全 防 护 组 接 到 火 警 后, 应 快 速 赶 到 火 灾 现 场 进 行 现 场 保 护 控 制 局 面, 同 时 控 制 车 辆 和 无 关 人 员 进 入 火 场, 并 迅 速 通 知 有 关 人 员 清 理 火 场 周 围 停 放 的 车 辆 远 离 火 场 ; (2) 火 灾 扑 灭 后, 要 全 面 检 查 现 场, 消 灭 遗 留 火 种, 并 派 人 保 护 好 火 灾 现 场, 等 待 公 安 消 防 部 门 的 监 督 检 查 与 鉴 定, 并 协 助 对 火 灾 事 故 进 行 调 查 八 演 练 程 序 灭 火 和 应 急 疏 散 预 案 的 演 练 由 单 位 消 防 安 全 责 任 人 或 管 理 人 组 织 实 施, 全 员 参 与 演 练 前 作 好 充 分 的 准 备 工 作 当 单 位 消 防 安 全 责 任 人 或 管 理 人 下 达 假 设 重 点 部 位 发 生 初 起 火 灾 的 紧 急 信 息 后, 演 练 工 作 按 照 下 列 程 序 实 施 : 1 重 点 部 位 的 员 工 或 附 近 部 门 的 员 工 应 按 照 单 位 灭 火 和 应 急 疏 散 预 案 确 定 的 分 工 要 求, 迅 速 形 成 第 一 战 斗 力, 开 展 灭 火 救 援 行 动 并 做 到 三 个 同 时 : (1) 灭 火 : 距 起 火 点 近 的 员 工 立 即 取 用 身 边 的 灭 火 器 迅 速 跑 向 假 设 起 火 部 位, 摆 好 灭 火 姿 势, 做 好 灭 火 准 备 ; 距 室 内 消 火 栓 近 的 员 工 迅 速 接 好 水 带 水 枪, 并 铺 开 水 带 跑 向 起 火 部 位, 对 准 假 设 起 火 点, 摆 好 姿 势, 做 好 灭 火 准 备 (2) 疏 散 : 距 安 全 出 口 近 的 员 工 立 即 跑 向 附 近 的 疏 散 出 口 处, 做 出 手 势, 呼 叫 引 导 现 场 人 员 通 过 最 近 的 疏 散 通 道 安 全 出 口 疏 散 (3) 报 警 : 距 电 话 或 火 灾 报 警 点 近 的 员 工 迅 速 跑 向 附 近 的 报 警 按 钮 电 话 处, 及 时 向 119 和 消 防 控 制 室 或 值 班 室 报 警 - 8-133
2 消 防 控 制 室 或 值 班 室 值 班 人 员 确 认 火 灾 报 警 信 息 后, 迅 速 启 动 灭 火 和 应 急 疏 散 预 案 确 定 的 包 括 呼 叫 专 兼 职 消 防 队 员 的 处 置 程 序, 并 向 119 报 警 3 专 兼 职 消 防 队 员 接 警 后, 能 够 迅 速 向 失 火 地 点 集 结, 并 按 照 灭 火 和 应 急 疏 散 预 案 确 定 的 分 工 要 求, 形 成 第 二 战 斗 力, 开 展 灭 火 救 援 工 作 : (1) 灭 火 行 动 组 立 即 跑 向 假 设 起 火 部 位 现 场 增 援 灭 火 到 达 现 场 后, 就 近 启 用 室 内 消 火 栓, 接 好 水 带 水 枪 和 铺 好 水 带 后, 对 准 假 设 起 火 点, 摆 好 姿 势, 做 好 灭 火 准 备 (2) 疏 散 引 导 组 按 照 分 工 分 别 跑 向 其 它 楼 层 的 安 全 出 口 和 疏 散 通 道 处, 做 出 手 势, 呼 叫 引 导 室 内 人 员 紧 急 疏 散 (3) 通 讯 联 络 组 了 解 火 场 的 信 息, 上 传 下 达, 保 证 通 讯 顺 畅 有 序 其 它 工 作 组 按 本 预 案 要 求 开 展 工 作 4 通 过 现 场 演 练, 达 到 下 列 要 求 : 当 单 位 消 防 安 全 责 任 人 或 管 理 人 下 达 假 设 部 位 发 生 初 起 火 灾 的 紧 急 指 令 后, 第 一 战 斗 力 量 应 在 30 秒 内 圆 满 完 成 灭 火 和 应 急 疏 散 预 案 确 定 的 扑 救 初 起 火 灾 报 警 引 导 人 员 疏 散 的 任 务 ; 第 二 战 斗 力 量 接 到 消 防 控 制 室 或 值 班 室 发 出 的 指 令 后, 应 在 2 分 钟 内 圆 满 完 成 灭 火 和 应 急 疏 散 预 案 确 定 的 扑 救 初 起 火 灾 报 警 引 导 人 员 疏 散 的 任 务 演 练 结 束 后, 进 行 讲 评, 研 究 改 进 措 施 - 9-134
医 院 养 老 院 托 儿 所 幼 儿 园 类 灭 火 和 应 急 疏 散 预 案 为 加 强 医 院 养 老 院 托 儿 所 幼 儿 园 类 的 消 防 安 全 工 作, 提 高 单 位 医 护 人 员 和 教 职 工 对 突 发 火 灾 事 故 的 快 速 反 应 能 力 及 处 置 能 力, 维 护 广 大 患 者 老 人 儿 童 及 单 位 内 部 的 人 身 财 产 安 全 根 据 新 修 定 的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消 防 法, 结 合 本 单 位 实 际, 特 制 定 本 预 案 : 一 指 导 思 想 严 格 执 行 消 防 工 作 安 全 第 一, 预 防 为 主 和 谁 主 管 谁 负 责 的 原 则, 充 分 调 动 每 名 工 作 人 员 的 工 作 积 极 性, 主 动 参 与 消 防 工 作 发 生 紧 急 情 况 时, 每 个 员 工 都 能 处 事 不 惊, 有 条 不 紊 地 开 展 报 警 灭 火 和 疏 散 等 工 作, 各 负 其 责, 各 尽 其 职, 最 大 限 度 地 控 制 火 灾, 疏 散 人 员, 全 力 保 障 人 员 及 财 产 安 全 二 火 灾 特 点 假 设 某 一 医 院 或 养 老 院 发 生 火 灾, 其 火 灾 特 点 为 : ( 一 ) 人 员 伤 亡 大 由 于 该 场 所 人 员 密 度 大, 且 多 为 行 动 不 便 的 病 人 或 老 人, 一 旦 发 生 火 灾, 产 生 的 大 量 浓 烟 毒 气 容 易 使 被 困 人 员 的 视 线 不 清 楚, 很 快 就 会 出 现 中 毒 神 志 不 清 的 现 象 ; 燃 烧 产 生 的 高 温 热 气 使 人 难 以 忍 受, 极 易 出 现 惊 慌 失 措, 在 惊 恐 中 争 相 逃 命, 互 相 拥 挤, 在 疏 散 中 践 踏 伤 亡, 而 且 拥 挤 的 疏 散 人 群, 必 然 导 致 疏 散 过 慢, 增 加 了 中 毒 窒 息 伤 亡 的 可 能 性 ( 二 ) 经 济 损 失 大 该 场 所 大 多 为 易 燃 可 燃 物 品, 他 们 的 设 备 财 135-1 -
产 流 通 物 品 数 量 价 值 高, 而 且 在 这 些 场 所 里 人 员 也 比 较 集 中, 一 旦 发 生 火 灾, 经 济 损 失 和 伤 亡 都 比 较 严 重 ( 三 ) 政 治 影 响 大 人 员 密 集 场 所 与 人 们 的 衣 食 住 行 密 切 相 连, 更 是 新 闻 媒 体 的 焦 点, 发 生 重 大 火 灾 损 失 特 别 是 造 成 大 量 人 员 伤 亡 事 故, 其 政 治 影 响 和 后 果 都 是 巨 大 的 三 组 织 机 构 及 主 要 职 责 1 组 织 机 构 : 医 院 养 老 院 托 儿 所 幼 儿 园 类 成 立 消 防 应 急 指 挥 部, 下 设 灭 火 通 讯 疏 散 救 护 四 个 职 能 小 组 ( 组 织 机 构 和 人 员 名 单 ) 2 主 要 职 责 : (1) 消 防 应 急 指 挥 部 : 平 时 指 导 单 位 灭 火 和 应 急 疏 散 的 宣 传 教 育 培 训 演 练 ; 战 时 指 挥 协 调 各 职 能 小 组 和 义 务 消 防 队 开 展 工 作, 迅 速 果 断 将 火 灾 扑 灭 在 初 始 阶 段 ; 协 调 配 合 到 达 火 场 的 公 安 消 防 队 开 展 各 项 灭 火 救 援 行 动 ; 配 合 协 助 公 安 消 防 机 构 做 好 火 灾 事 故 调 查 等 善 后 工 作 ; 其 它 有 关 工 作 (2) 灭 火 行 动 组 : 根 据 火 场 情 况, 熟 练 应 用 各 类 灭 火 器 材 和 工 具, 正 确 实 施 灭 火 工 作 (3) 通 讯 联 络 组 : 及 时 实 施 报 警 和 接 警 处 置 程 序 细 则, 迅 速 报 告 119 接 警 中 心, 准 确 反 映 情 况, 并 派 人 接 车 开 启 广 播, 告 知 火 灾 信 息 ; 进 行 通 讯 联 络 并 及 时 反 馈 信 息, 传 达 上 级 命 令, 了 解 火 场 的 信 息, 上 传 下 达, 保 证 通 讯 顺 畅 有 序 (4) 疏 散 引 导 组 : 负 责 组 织 火 灾 区 域 的 人 员 从 安 全 通 道 和 安 全 门 迅 速 撤 离 火 场 (5) 安 全 防 护 救 护 组 : 对 受 伤 人 员 进 行 紧 急 救 护, 并 对 火 场 中 出 现 的 各 种 需 求 及 时 解 决 - 2-136
(6) 机 动 组 : 根 据 灭 火 通 讯 疏 散 等 各 组 工 作 进 展 情 况, 提 供 相 应 保 障, 或 适 时 增 援 四 灭 火 战 斗 力 量 形 成 流 程 ( 灭 火 救 援 基 本 处 置 程 序 ) 1 灭 火 第 一 战 斗 力 量 形 成 : (1) 任 何 人 员 发 现 火 灾 应 立 即 报 警 并 呼 喊 附 近 员 工 参 与 灭 火 救 援 ; (2) 火 灾 现 场 或 附 近 区 域 的 工 作 人 员 ( 包 括 失 火 楼 层 的 服 务 员 安 保 人 员 巡 查 人 员 管 理 人 员 等 ) 应 立 即 赶 往 失 火 地 点, 自 发 组 成 志 愿 消 防 队 即 灭 火 救 援 第 一 战 斗 力, 哪 里 发 生 火 灾, 就 在 哪 里 形 成 第 一 战 斗 力 量, 开 展 初 期 火 灾 的 报 警 扑 救 和 人 员 疏 散 具 体 任 务 要 求 是 :1 距 起 火 点 近 的 员 工 负 责 利 用 灭 火 器 和 室 内 消 火 栓 进 行 灭 火 ;2 距 电 话 或 火 灾 报 警 点 近 的 员 工 向 单 位 消 防 值 班 室 ( 或 消 防 控 制 中 心 ) 和 公 安 机 关 消 防 部 门 报 警 ; 3 距 安 全 通 道 或 出 口 近 的 员 工 负 责 引 导 疏 散 人 员 2 灭 火 第 二 战 斗 力 量 形 成 : (1) 消 防 控 制 中 心 ( 或 消 防 值 班 室 ) 在 接 到 报 警 后, 应 立 即 按 照 消 防 控 制 室 管 理 及 应 急 程 序 处 置, 在 确 认 火 警 后, 应 立 即 通 知 本 单 位 专 兼 职 消 防 队 员 向 起 火 部 位 集 结 开 展 灭 火 和 救 援 工 作, 并 拨 打 119 电 话 报 警, 同 时 报 告 单 位 值 班 领 导 (2) 本 单 位 专 兼 职 消 防 队 员 接 到 火 警 通 知 后, 应 迅 速 向 火 场 集 结, 到 场 后 组 成 灭 火 救 援 第 二 战 斗 力, 接 应 志 愿 消 防 队 ( 第 一 战 斗 力 量 ) 进 行 灭 火 救 援 第 二 战 斗 力 量 应 听 从 消 防 应 急 指 挥 部 的 统 一 指 挥, 按 照 灭 火 通 讯 疏 散 救 护 等 各 个 功 能 小 组 分 工, 积 极 开 展 灭 火 救 援 和 人 员 疏 散 行 动, 第 一 战 斗 力 量 应 协 助 第 二 战 斗 力 量 工 作 137-3 -
3 灭 火 第 三 战 斗 力 量 形 成 : 公 安 消 防 队 到 达 现 场 后 形 成 灭 火 救 援 第 三 战 斗 力 第 二 战 斗 力 量 应 协 助 第 三 战 斗 力 量 工 作 五 报 警 和 接 警 处 置 的 基 本 要 求 1 任 何 部 门 和 人 员 发 现 火 灾, 应 立 即 向 本 单 位 消 防 控 制 中 心 ( 单 位 内 部 报 警 电 话 ***: 保 卫 处 值 班 室 电 话 :***) 和 119 消 防 队 报 警 2 报 警 要 沉 着 冷 静, 应 讲 清 以 下 内 容 ( 特 别 是 向 119 报 警 时 ): (1) 失 火 场 所 的 准 确 地 理 位 置 (2) 尽 可 能 的 说 明 失 火 现 场 的 基 本 情 况, 如 起 火 时 间 燃 烧 特 征 火 势 大 小 有 无 被 困 人 员 有 无 重 要 物 品 失 火 周 围 有 何 重 要 建 筑 行 车 路 线 消 防 车 和 消 防 队 员 如 何 方 便 的 进 入 或 接 近 火 灾 现 场 等 (3) 报 警 人 姓 名 住 址 工 作 单 位 联 系 电 话 (4) 耐 心 回 答 接 警 人 员 询 问 3 本 单 位 消 防 控 制 中 心 在 接 到 报 警 后, 应 立 即 按 照 消 防 控 制 室 管 理 及 应 急 程 序 处 置 : (1) 接 到 报 警, 值 守 人 员 通 过 视 频 监 控 并 通 知 巡 查 人 员 报 警 区 域 的 楼 层 值 班 工 作 人 员 迅 速 赶 到 起 火 点 证 实, 现 场 人 员 确 认 火 灾 后 及 时 报 告 消 防 控 制 中 心 (2) 接 到 确 切 的 报 警 后, 要 立 即 启 动 固 定 消 防 系 统, 如 自 动 喷 淋 防 排 烟 风 机 防 火 卷 帘 等, 切 断 非 消 防 电 源, 开 起 事 故 广 播 系 统, 依 照 烟 火 蔓 延 和 扩 散 威 胁 严 重 程 度, 区 分 不 同 区 域 层 次 顺 序, 逐 区 域 通 知, 并 沉 着 镇 静 的 指 明 疏 散 路 线 和 方 向 - 4-138
(3) 再 次 拨 打 119 电 话 报 警, 并 及 时 通 知 本 单 位 消 防 应 急 指 挥 领 导 (4) 履 行 消 防 通 讯 组 职 能, 指 派 专 人 到 商 场 附 近 的 主 要 道 口, 迎 接 并 引 导 消 防 车 快 捷 到 达 火 灾 现 场 六 应 急 疏 散 组 织 措 施 与 基 本 要 求 1 疏 散 引 导 组 在 发 生 火 灾 时, 先 疏 散 被 火 势 围 困 的 顾 客, 其 次 再 进 行 火 势 周 围 的 物 资 疏 散, 同 时 要 注 意 疏 散 人 员 自 己 的 安 全 疏 散 后 的 物 资 要 放 在 不 影 响 消 防 通 道 和 远 离 火 场 的 安 全 地 点 2 疏 散 引 导 人 员 时 要 不 断 用 手 势 和 喊 话 的 方 式 引 导 稳 定 人 员 的 情 绪, 维 护 秩 序 如 : 对 周 围 惊 惶 失 措 的 人 喊 请 往 那 边 走, 那 里 安 全, 并 正 确 指 示 疏 散 方 位 ; 或 大 声 呼 喊 请 跟 我 走, 带 领 他 们 到 达 安 全 地 带 3 引 导 人 员 疏 散 应 首 先 利 用 距 着 火 部 位 最 近 的 防 烟 楼 梯, 其 次 利 用 未 被 烟 火 侵 袭 的 普 通 楼 梯, 或 其 它 能 够 回 到 安 全 地 点 的 途 径, 将 人 流 按 照 快 捷 合 理 的 疏 散 路 线 引 导 到 场 外 疏 散 引 导 组 人 员 应 逐 层 ( 逐 个 房 间 ) 检 查, 以 防 疏 漏 人 员 4 消 防 队 到 达 火 场 后, 应 听 从 公 安 消 防 人 员 的 指 挥 进 行 疏 散 工 作 七 灭 火 的 基 本 要 求 1 负 责 灭 火 职 能 的 工 作 人 员 ( 或 灭 火 行 动 组 ) 应 迅 速 赶 往 失 火 地 点, 就 近 力 用 消 防 水 源 和 迷 惑 器 材 迅 速 扑 救 火 灾, 防 止 火 势 蔓 延 2 发 现 有 人 员 被 困, 应 先 救 人, 后 灭 火 ; 发 现 有 易 燃 易 爆 危 险 品 受 到 火 势 威 胁 时, 应 迅 速 组 织 人 员 将 易 燃 易 爆 危 险 品 转 移 到 安 全 地 点 3 如 起 火 物 为 化 学 药 品 或 易 燃 易 爆 危 险 品 时, 应 在 确 定 无 爆 炸 危 险 的 139-5 -
情 况 下, 用 干 粉 灭 火 器 沙 子 等 适 宜 的 灭 火 剂 扑 救 ; 如 不 能 确 定 有 无 爆 炸 危 险 时, 应 在 安 全 地 点 做 好 准 备, 等 待 火 场 指 挥 部 消 防 机 构 指 挥 人 员 的 调 度, 未 确 定 危 险 性 质 严 禁 用 水 扑 救 4 灭 火 人 员 应 当 听 从 消 防 应 急 指 挥 部 的 统 一 指 挥, 在 消 防 队 到 达 火 场 后, 应 积 极 配 合 其 灭 火 八 通 讯 联 络 安 全 防 护 等 基 本 要 求 1 通 讯 联 络 组 ( 由 消 防 控 制 中 心 兼 负 ) (1) 通 讯 联 络 组 接 到 火 警 后, 立 即 通 知 商 场 消 防 应 急 指 挥 部 及 各 行 动 小 组 到 达 火 灾 现 场 ; (2) 根 据 总 指 挥 的 要 求, 将 停 电 供 水 车 辆 调 配 灭 火 措 施 等 指 令 传 达 到 火 灾 现 场 的 各 行 动 小 组 ; (3) 将 火 场 的 进 展 情 况 及 时 反 馈, 保 障 火 灾 现 场 与 外 界 的 信 息 畅 通 和 寻 求 相 邻 单 位 支 援 的 联 络 工 作 2 安 全 防 护 组 (1) 安 全 防 护 组 接 到 火 警 后, 应 快 速 赶 到 火 灾 现 场 进 行 现 场 保 护 控 制 局 面, 同 时 控 制 车 辆 和 无 关 人 员 进 入 火 场, 并 迅 速 通 知 有 关 人 员 清 理 火 场 周 围 停 放 的 车 辆 远 离 火 场 ; (2) 火 灾 扑 灭 后, 要 全 面 检 查 现 场, 消 灭 遗 留 火 种, 并 派 人 保 护 好 火 灾 现 场, 等 待 公 安 消 防 部 门 的 监 督 检 查 与 鉴 定, 并 协 助 对 火 灾 事 故 进 行 调 查 九 演 练 程 序 灭 火 和 应 急 疏 散 预 案 的 演 练 由 单 位 消 防 安 全 责 任 人 或 管 理 人 组 织 实 施, 全 员 参 与 演 练 前 作 好 充 分 的 准 备 工 作 - 6-140
当 单 位 消 防 安 全 责 任 人 或 管 理 人 下 达 假 设 重 点 部 位 发 生 初 起 火 灾 的 紧 急 信 息 后, 演 练 工 作 按 照 下 列 程 序 实 施 : 1 重 点 部 位 的 员 工 或 附 近 部 门 的 员 工 应 按 照 单 位 灭 火 和 应 急 疏 散 预 案 确 定 的 分 工 要 求, 迅 速 形 成 第 一 战 斗 力, 开 展 灭 火 救 援 行 动 并 做 到 三 个 同 时 : (1) 灭 火 : 距 起 火 点 近 的 员 工 立 即 取 用 身 边 的 灭 火 器 迅 速 跑 向 假 设 起 火 部 位, 摆 好 灭 火 姿 势, 做 好 灭 火 准 备 ; 距 室 内 消 火 栓 近 的 员 工 迅 速 接 好 水 带 水 枪, 并 铺 开 水 带 跑 向 起 火 部 位, 对 准 假 设 起 火 点, 摆 好 姿 势, 做 好 灭 火 准 备 (2) 疏 散 : 距 安 全 出 口 近 的 员 工 立 即 跑 向 附 近 的 疏 散 出 口 处, 做 出 手 势, 呼 叫 引 导 现 场 人 员 通 过 最 近 的 疏 散 通 道 安 全 出 口 疏 散 (3) 报 警 : 距 电 话 或 火 灾 报 警 点 近 的 员 工 迅 速 跑 向 附 近 的 报 警 按 钮 电 话 处, 及 时 向 119 和 消 防 控 制 室 或 值 班 室 报 警 2 消 防 控 制 室 或 值 班 室 值 班 人 员 确 认 火 灾 报 警 信 息 后, 迅 速 启 动 灭 火 和 应 急 疏 散 预 案 确 定 的 包 括 呼 叫 专 兼 职 消 防 队 员 的 处 置 程 序, 并 向 119 报 警 3 专 兼 职 消 防 队 员 接 警 后, 能 够 迅 速 向 失 火 地 点 集 结, 并 按 照 灭 火 和 应 急 疏 散 预 案 确 定 的 分 工 要 求, 形 成 第 二 战 斗 力, 开 展 灭 火 救 援 工 作 : (1) 灭 火 行 动 组 立 即 跑 向 假 设 起 火 部 位 现 场 增 援 灭 火 到 达 现 场 后, 就 近 启 用 室 内 消 火 栓, 接 好 水 带 水 枪 和 铺 好 水 带 后, 对 准 假 设 起 火 点, 摆 好 姿 势, 做 好 灭 火 准 备 (2) 疏 散 引 导 组 按 照 分 工 分 别 跑 向 其 它 楼 层 的 安 全 出 口 和 疏 散 通 道 141-7 -
处, 做 出 手 势, 呼 叫 引 导 室 内 人 员 紧 急 疏 散 (3) 通 讯 联 络 组 了 解 火 场 的 信 息, 上 传 下 达, 保 证 通 讯 顺 畅 有 序 其 它 工 作 组 按 本 预 案 要 求 开 展 工 作 4 通 过 现 场 演 练, 达 到 下 列 要 求 : 当 单 位 消 防 安 全 责 任 人 或 管 理 人 下 达 假 设 部 位 发 生 初 起 火 灾 的 紧 急 指 令 后, 第 一 战 斗 力 量 应 在 30 秒 内 圆 满 完 成 灭 火 和 应 急 疏 散 预 案 确 定 的 扑 救 初 起 火 灾 报 警 引 导 人 员 疏 散 的 任 务 ; 第 二 战 斗 力 量 接 到 消 防 控 制 室 或 值 班 室 发 出 的 指 令 后, 应 在 2 分 钟 内 圆 满 完 成 灭 火 和 应 急 疏 散 预 案 确 定 的 扑 救 初 起 火 灾 报 警 引 导 人 员 疏 散 的 任 务 演 练 结 束 后, 进 行 讲 评, 研 究 改 进 措 施 - 8-142
仓 库 工 厂 类 灭 火 和 应 急 疏 散 预 案 为 加 强 仓 库 工 厂 类 的 消 防 安 全 工 作, 提 高 单 位 职 工 对 突 发 火 灾 事 故 的 快 速 反 应 能 力 及 处 置 能 力, 维 护 单 位 的 人 身 财 产 安 全 根 据 新 修 定 的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消 防 法, 结 合 本 单 位 实 际, 特 制 定 本 预 案 : 一 指 导 思 想 严 格 执 行 消 防 工 作 安 全 第 一, 预 防 为 主 和 谁 主 管 谁 负 责 的 原 则, 充 分 调 动 每 名 工 作 人 员 的 工 作 积 极 性, 主 动 参 与 消 防 工 作 发 生 紧 急 情 况 时, 每 个 员 工 都 能 处 事 不 惊, 有 条 不 紊 地 开 展 报 警 灭 火 和 疏 散 等 工 作, 各 负 其 责, 各 尽 其 职, 最 大 限 度 地 控 制 火 灾, 疏 散 人 员, 全 力 保 障 人 员 及 财 产 安 全 二 火 灾 特 点 假 设 某 一 仓 库 发 生 火 灾, 该 单 位 发 生 火 灾 具 有 以 下 特 点 : ( 一 ) 火 势 上 下 波 及, 易 形 成 立 体 燃 烧 仓 库 物 品 堆 垛 高, 屋 顶 结 构 和 库 内 物 品 多 为 易 燃 可 燃 物 库 内 物 品 堆 垛 起 火, 火 势 会 顺 堆 垛 往 上 窜, 很 快 将 屋 顶 引 燃 ; 屋 顶 燃 烧 后, 在 水 平 方 向 蔓 延 的 同 时, 燃 烧 碎 片 火 星 纷 纷 坠 落, 又 会 引 燃 其 他 堆 垛 整 个 仓 库 会 形 成 多 个 商 品 堆 垛 与 屋 架 同 陷 火 海 之 中 的 立 体 式 燃 烧 ( 二 ) 火 灾 荷 载 大, 灭 火 时 间 长 仓 库 发 生 火 灾 后, 成 堆 成 库 的 物 品 将 燃 烧 很 长 时 间, 猛 烈 燃 烧 的 阶 段 也 将 大 大 延 长, 这 就 增 加 了 火 灾 扑 救 的 难 度 往 往 需 要 较 多 的 水 枪 充 足 的 水 量 才 能 控 制 并 围 歼 火 势 有 些 商 品 堆 垛, 如 棉 麻 布 匹 之 类, 明 火 扑 143-1 -
灭 后, 仍 有 阴 燃 火 源, 需 要 翻 垛 灭 火, 而 室 内 仓 库 空 间 小, 翻 垛 时 比 露 天 堆 场 困 难, 大 大 延 长 了 灭 火 时 间 ( 三 ) 库 内 烟 雾 浓, 寻 找 火 源 难 有 些 大 型 仓 库 内 某 一 堆 垛 起 火 后, 烟 雾 很 快 充 斥 整 个 库 房 空 间, 库 内 能 见 度 低, 堆 垛 多, 地 形 复 杂, 深 入 内 部 侦 查, 危 险 性 很 大, 稍 有 不 慎, 就 会 导 致 人 员 伤 亡 ( 四 ) 库 房 跨 度 大, 建 筑 易 倒 塌 一 些 仓 库 跨 度 较 大, 不 少 建 筑 的 宽 度 达 40 50 米, 且 房 顶 多 为 钢 质 或 木 质 屋 架, 在 火 灾 情 况 下, 库 房 很 容 易 倒 塌, 与 货 物 堆 垛 混 杂 在 一 起, 造 成 扑 救 困 难 三 组 织 机 构 及 主 要 职 责 1 组 织 机 构 : 仓 库 工 厂 类 单 位 应 成 立 消 防 应 急 指 挥 部, 下 设 灭 火 通 讯 疏 散 救 护 四 个 职 能 小 组 ( 组 织 机 构 和 人 员 名 单 ) 2 主 要 职 责 : (1) 消 防 应 急 指 挥 部 : 平 时 指 导 单 位 灭 火 和 应 急 疏 散 的 宣 传 教 育 培 训 演 练 ; 战 时 指 挥 协 调 各 职 能 小 组 和 义 务 消 防 队 开 展 工 作, 迅 速 果 断 将 火 灾 扑 灭 在 初 始 阶 段 ; 协 调 配 合 到 达 火 场 的 公 安 消 防 队 开 展 各 项 灭 火 救 援 行 动 ; 配 合 协 助 公 安 消 防 机 构 做 好 火 灾 事 故 调 查 等 善 后 工 作 ; 其 它 有 关 工 作 (2) 灭 火 行 动 组 : 根 据 火 场 情 况, 熟 练 应 用 各 类 灭 火 器 材 和 工 具, 正 确 实 施 灭 火 工 作 (3) 通 讯 联 络 组 : 及 时 实 施 报 警 和 接 警 处 置 程 序 细 则, 迅 速 报 告 119 接 警 中 心, 准 确 反 映 情 况, 并 派 人 接 车 开 启 广 播, 告 知 火 灾 信 息 ; 进 行 通 讯 联 络 并 及 时 反 馈 信 息, 传 达 上 级 命 令, 了 解 火 场 的 信 息, 上 传 下 达, - 2-144
保 证 通 讯 顺 畅 有 序 (4) 疏 散 引 导 组 : 负 责 组 织 火 灾 区 域 的 人 员 从 安 全 通 道 和 安 全 门 迅 速 撤 离 火 场 (5) 安 全 防 护 救 护 组 : 对 受 伤 人 员 进 行 紧 急 救 护, 并 对 火 场 中 出 现 的 各 种 需 求 及 时 解 决 (6) 机 动 组 : 根 据 灭 火 通 讯 疏 散 等 各 组 工 作 进 展 情 况, 提 供 相 应 保 障, 或 适 时 增 援 四 灭 火 战 斗 力 量 形 成 流 程 ( 灭 火 救 援 基 本 处 置 程 序 ) 1 灭 火 第 一 战 斗 力 量 形 成 : (1) 任 何 人 员 发 现 火 灾 应 立 即 报 警 并 呼 喊 附 近 员 工 参 与 灭 火 救 援 ; (2) 火 灾 现 场 或 附 近 区 域 的 工 作 人 员 ( 包 括 失 火 楼 层 的 服 务 员 安 保 人 员 巡 查 人 员 管 理 人 员 等 ) 应 立 即 赶 往 失 火 地 点, 自 发 组 成 志 愿 消 防 队 即 灭 火 救 援 第 一 战 斗 力, 哪 里 发 生 火 灾, 就 在 哪 里 形 成 第 一 战 斗 力 量, 开 展 初 期 火 灾 的 报 警 扑 救 和 人 员 疏 散 具 体 任 务 要 求 是 :1 距 起 火 点 近 的 员 工 负 责 利 用 灭 火 器 和 室 内 消 火 栓 进 行 灭 火 ;2 距 电 话 或 火 灾 报 警 点 近 的 员 工 向 单 位 消 防 值 班 室 ( 或 消 防 控 制 中 心 ) 和 公 安 机 关 消 防 部 门 报 警 ; 3 距 安 全 通 道 或 出 口 近 的 员 工 负 责 引 导 疏 散 人 员 2 灭 火 第 二 战 斗 力 量 形 成 : (1) 消 防 控 制 中 心 ( 或 消 防 值 班 室 ) 在 接 到 报 警 后, 应 立 即 按 照 消 防 控 制 室 管 理 及 应 急 程 序 处 置, 在 确 认 火 警 后, 应 立 即 通 知 本 单 位 专 兼 职 消 防 队 员 向 起 火 部 位 集 结 开 展 灭 火 和 救 援 工 作, 并 拨 打 119 电 话 报 警, 同 时 报 告 单 位 值 班 领 导 145-3 -
(2) 本 单 位 专 兼 职 消 防 队 员 接 到 火 警 通 知 后, 应 迅 速 向 火 场 集 结, 到 场 后 组 成 灭 火 救 援 第 二 战 斗 力, 接 应 志 愿 消 防 队 ( 第 一 战 斗 力 量 ) 进 行 灭 火 救 援 第 二 战 斗 力 量 应 听 从 消 防 应 急 指 挥 部 的 统 一 指 挥, 按 照 灭 火 通 讯 疏 散 救 护 等 各 个 功 能 小 组 分 工, 积 极 开 展 灭 火 救 援 和 人 员 疏 散 行 动, 第 一 战 斗 力 量 应 协 助 第 二 战 斗 力 量 工 作 3 灭 火 第 三 战 斗 力 量 形 成 : 公 安 消 防 队 到 达 现 场 后 形 成 灭 火 救 援 第 三 战 斗 力 第 二 战 斗 力 量 应 协 助 第 三 战 斗 力 量 工 作 五 报 警 和 接 警 处 置 的 基 本 要 求 1 任 何 部 门 和 人 员 发 现 火 灾, 应 立 即 向 本 单 位 消 防 控 制 中 心 ( 单 位 内 部 报 警 电 话 ***: 保 卫 处 值 班 室 电 话 :***) 和 119 消 防 队 报 警 2 报 警 要 沉 着 冷 静, 应 讲 清 以 下 内 容 ( 特 别 是 向 119 报 警 时 ): (1) 失 火 场 所 的 准 确 地 理 位 置 (2) 尽 可 能 的 说 明 失 火 现 场 的 基 本 情 况, 如 起 火 时 间 燃 烧 特 征 火 势 大 小 有 无 被 困 人 员 有 无 重 要 物 品 失 火 周 围 有 何 重 要 建 筑 行 车 路 线 消 防 车 和 消 防 队 员 如 何 方 便 的 进 入 或 接 近 火 灾 现 场 等 (3) 报 警 人 姓 名 住 址 工 作 单 位 联 系 电 话 (4) 耐 心 回 答 接 警 人 员 询 问 3 本 单 位 消 防 控 制 中 心 在 接 到 报 警 后, 应 立 即 按 照 消 防 控 制 室 管 理 及 应 急 程 序 处 置 : (1) 接 到 报 警, 值 守 人 员 通 过 视 频 监 控 并 通 知 巡 查 人 员 报 警 区 域 的 楼 层 值 班 工 作 人 员 迅 速 赶 到 起 火 点 证 实, 现 场 人 员 确 认 火 灾 后 及 时 报 告 - 4-146
消 防 控 制 中 心 (2) 接 到 确 切 的 报 警 后, 要 立 即 启 动 固 定 消 防 系 统, 如 自 动 喷 淋 防 排 烟 风 机 防 火 卷 帘 等, 切 断 非 消 防 电 源, 开 起 事 故 广 播 系 统, 依 照 烟 火 蔓 延 和 扩 散 威 胁 严 重 程 度, 区 分 不 同 区 域 层 次 顺 序, 逐 区 域 通 知, 并 沉 着 镇 静 的 指 明 疏 散 路 线 和 方 向 (3) 再 次 拨 打 119 电 话 报 警, 并 及 时 通 知 本 单 位 消 防 应 急 指 挥 领 导 (4) 履 行 消 防 通 讯 组 职 能, 指 派 专 人 到 商 场 附 近 的 主 要 道 口, 迎 接 并 引 导 消 防 车 快 捷 到 达 火 灾 现 场 六 应 急 疏 散 组 织 措 施 与 基 本 要 求 1 疏 散 引 导 组 在 发 生 火 灾 时, 先 疏 散 被 火 势 围 困 的 顾 客, 其 次 再 进 行 火 势 周 围 的 物 资 疏 散, 同 时 要 注 意 疏 散 人 员 自 己 的 安 全 疏 散 后 的 物 资 要 放 在 不 影 响 消 防 通 道 和 远 离 火 场 的 安 全 地 点 2 疏 散 引 导 人 员 时 要 不 断 用 手 势 和 喊 话 的 方 式 引 导 稳 定 人 员 的 情 绪, 维 护 秩 序 如 : 对 周 围 惊 惶 失 措 的 人 喊 请 往 那 边 走, 那 里 安 全, 并 正 确 指 示 疏 散 方 位 ; 或 大 声 呼 喊 请 跟 我 走, 带 领 他 们 到 达 安 全 地 带 3 引 导 人 员 疏 散 应 首 先 利 用 距 着 火 部 位 最 近 的 防 烟 楼 梯, 其 次 利 用 未 被 烟 火 侵 袭 的 普 通 楼 梯, 或 其 它 能 够 回 到 安 全 地 点 的 途 径, 将 人 流 按 照 快 捷 合 理 的 疏 散 路 线 引 导 到 场 外 疏 散 引 导 组 人 员 应 逐 层 ( 逐 个 房 间 ) 检 查, 以 防 疏 漏 人 员 4 消 防 队 到 达 火 场 后, 应 听 从 公 安 消 防 人 员 的 指 挥 进 行 疏 散 工 作 七 灭 火 的 基 本 要 求 147-5 -
1 负 责 灭 火 职 能 的 工 作 人 员 ( 或 灭 火 行 动 组 ) 应 迅 速 赶 往 失 火 地 点, 就 近 力 用 消 防 水 源 和 迷 惑 器 材 迅 速 扑 救 火 灾, 防 止 火 势 蔓 延 2 发 现 有 人 员 被 困, 应 先 救 人, 后 灭 火 ; 发 现 有 易 燃 易 爆 危 险 品 受 到 火 势 威 胁 时, 应 迅 速 组 织 人 员 将 易 燃 易 爆 危 险 品 转 移 到 安 全 地 点 3 如 起 火 物 为 化 学 药 品 或 易 燃 易 爆 危 险 品 时, 应 在 确 定 无 爆 炸 危 险 的 情 况 下, 用 干 粉 灭 火 器 沙 子 等 适 宜 的 灭 火 剂 扑 救 ; 如 不 能 确 定 有 无 爆 炸 危 险 时, 应 在 安 全 地 点 做 好 准 备, 等 待 火 场 指 挥 部 消 防 机 构 指 挥 人 员 的 调 度, 未 确 定 危 险 性 质 严 禁 用 水 扑 救 4 灭 火 人 员 应 当 听 从 消 防 应 急 指 挥 部 的 统 一 指 挥, 在 消 防 队 到 达 火 场 后, 应 积 极 配 合 其 灭 火 八 通 讯 联 络 安 全 防 护 等 基 本 要 求 1 通 讯 联 络 组 ( 由 消 防 控 制 中 心 兼 负 ) (1) 通 讯 联 络 组 接 到 火 警 后, 立 即 通 知 商 场 消 防 应 急 指 挥 部 及 各 行 动 小 组 到 达 火 灾 现 场 ; (2) 根 据 总 指 挥 的 要 求, 将 停 电 供 水 车 辆 调 配 灭 火 措 施 等 指 令 传 达 到 火 灾 现 场 的 各 行 动 小 组 ; (3) 将 火 场 的 进 展 情 况 及 时 反 馈, 保 障 火 灾 现 场 与 外 界 的 信 息 畅 通 和 寻 求 相 邻 单 位 支 援 的 联 络 工 作 2 安 全 防 护 组 (1) 安 全 防 护 组 接 到 火 警 后, 应 快 速 赶 到 火 灾 现 场 进 行 现 场 保 护 控 制 局 面, 同 时 控 制 车 辆 和 无 关 人 员 进 入 火 场, 并 迅 速 通 知 有 关 人 员 清 理 火 场 周 围 停 放 的 车 辆 远 离 火 场 ; - 6-148
(2) 火 灾 扑 灭 后, 要 全 面 检 查 现 场, 消 灭 遗 留 火 种, 并 派 人 保 护 好 火 灾 现 场, 等 待 公 安 消 防 部 门 的 监 督 检 查 与 鉴 定, 并 协 助 对 火 灾 事 故 进 行 调 查 九 演 练 程 序 灭 火 和 应 急 疏 散 预 案 的 演 练 由 单 位 消 防 安 全 责 任 人 或 管 理 人 组 织 实 施, 全 员 参 与 演 练 前 作 好 充 分 的 准 备 工 作 当 单 位 消 防 安 全 责 任 人 或 管 理 人 下 达 假 设 重 点 部 位 发 生 初 起 火 灾 的 紧 急 信 息 后, 演 练 工 作 按 照 下 列 程 序 实 施 : 1 重 点 部 位 的 员 工 或 附 近 部 门 的 员 工 应 按 照 单 位 灭 火 和 应 急 疏 散 预 案 确 定 的 分 工 要 求, 迅 速 形 成 第 一 战 斗 力, 开 展 灭 火 救 援 行 动 并 做 到 三 个 同 时 : (1) 灭 火 : 距 起 火 点 近 的 员 工 立 即 取 用 身 边 的 灭 火 器 迅 速 跑 向 假 设 起 火 部 位, 摆 好 灭 火 姿 势, 做 好 灭 火 准 备 ; 距 室 内 消 火 栓 近 的 员 工 迅 速 接 好 水 带 水 枪, 并 铺 开 水 带 跑 向 起 火 部 位, 对 准 假 设 起 火 点, 摆 好 姿 势, 做 好 灭 火 准 备 (2) 疏 散 : 距 安 全 出 口 近 的 员 工 立 即 跑 向 附 近 的 疏 散 出 口 处, 做 出 手 势, 呼 叫 引 导 现 场 人 员 通 过 最 近 的 疏 散 通 道 安 全 出 口 疏 散 (3) 报 警 : 距 电 话 或 火 灾 报 警 点 近 的 员 工 迅 速 跑 向 附 近 的 报 警 按 钮 电 话 处, 及 时 向 119 和 消 防 控 制 室 或 值 班 室 报 警 2 消 防 控 制 室 或 值 班 室 值 班 人 员 确 认 火 灾 报 警 信 息 后, 迅 速 启 动 灭 火 和 应 急 疏 散 预 案 确 定 的 包 括 呼 叫 专 兼 职 消 防 队 员 的 处 置 程 序, 并 向 119 报 警 3 专 兼 职 消 防 队 员 接 警 后, 能 够 迅 速 向 失 火 地 点 集 结, 并 按 照 灭 火 和 149-7 -
应 急 疏 散 预 案 确 定 的 分 工 要 求, 形 成 第 二 战 斗 力, 开 展 灭 火 救 援 工 作 : (1) 灭 火 行 动 组 立 即 跑 向 假 设 起 火 部 位 现 场 增 援 灭 火 到 达 现 场 后, 就 近 启 用 室 内 消 火 栓, 接 好 水 带 水 枪 和 铺 好 水 带 后, 对 准 假 设 起 火 点, 摆 好 姿 势, 做 好 灭 火 准 备 (2) 疏 散 引 导 组 按 照 分 工 分 别 跑 向 其 它 楼 层 的 安 全 出 口 和 疏 散 通 道 处, 做 出 手 势, 呼 叫 引 导 室 内 人 员 紧 急 疏 散 (3) 通 讯 联 络 组 了 解 火 场 的 信 息, 上 传 下 达, 保 证 通 讯 顺 畅 有 序 其 它 工 作 组 按 本 预 案 要 求 开 展 工 作 4 通 过 现 场 演 练, 达 到 下 列 要 求 : 当 单 位 消 防 安 全 责 任 人 或 管 理 人 下 达 假 设 部 位 发 生 初 起 火 灾 的 紧 急 指 令 后, 第 一 战 斗 力 量 应 在 30 秒 内 圆 满 完 成 灭 火 和 应 急 疏 散 预 案 确 定 的 扑 救 初 起 火 灾 报 警 引 导 人 员 疏 散 的 任 务 ; 第 二 战 斗 力 量 接 到 消 防 控 制 室 或 值 班 室 发 出 的 指 令 后, 应 在 2 分 钟 内 圆 满 完 成 灭 火 和 应 急 疏 散 预 案 确 定 的 扑 救 初 起 火 灾 报 警 引 导 人 员 疏 散 的 任 务 演 练 结 束 后, 进 行 讲 评, 研 究 改 进 措 施 - 8-150
易 燃 易 爆 场 所 类 灭 火 和 应 急 疏 散 预 案 为 加 强 易 燃 易 爆 场 所 类 的 消 防 安 全 工 作, 提 高 单 位 职 工 对 突 发 火 灾 事 故 的 快 速 反 应 能 力 及 处 置 能 力, 维 护 广 大 人 民 群 众 的 生 命 财 产 安 全 根 据 新 修 定 的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消 防 法, 结 合 本 单 位 实 际, 特 制 定 本 预 案 : 一 指 导 思 想 严 格 执 行 消 防 工 作 安 全 第 一, 预 防 为 主 和 谁 主 管 谁 负 责 的 原 则, 充 分 调 动 每 个 员 工 的 工 作 积 极 性, 主 动 参 与 消 防 工 作 发 生 紧 急 情 况 时, 每 个 员 工 都 能 处 事 不 惊, 有 条 不 紊 地 开 展 报 警 灭 火 和 疏 散 等 工 作, 各 负 其 责, 各 尽 其 职, 最 大 限 度 地 控 制 火 灾, 疏 散 人 员, 全 力 保 障 人 员 及 财 产 安 全 二 火 灾 特 点 假 设 某 油 罐 发 生 火 灾, 该 单 位 发 生 火 灾 具 有 以 下 特 点 : 油 罐 主 要 是 储 存 石 油 汽 油 煤 油 柴 油 等 各 类 油 品, 由 于 雷 击 违 章 操 作 或 遇 明 火 极 易 发 生 火 灾 油 罐 发 生 火 灾 后, 燃 烧 猛 温 度 高 辐 射 热 强, 易 爆 炸 伤 人 和 造 成 重 大 经 济 损 失 ( 一 ) 先 爆 炸, 后 燃 烧 油 品 在 一 定 温 度 下, 能 蒸 发 大 量 的 蒸 汽 当 这 些 油 蒸 汽 与 空 气 混 合 达 到 一 定 比 例 时, 遇 到 明 火 便 会 发 生 爆 炸 在 油 蒸 汽 爆 炸 时, 产 生 高 温, 又 迅 速 加 热 油 品, 使 油 品 大 量 蒸 发, 在 油 蒸 汽 尚 未 与 空 气 充 分 混 合 时, 便 会 在 高 温 的 作 用 下 开 始 燃 烧, 因 而 继 爆 炸 之 后 又 形 成 稳 定 形 式 的 燃 烧 先 爆 151-1 -
炸 后 燃 烧 是 油 罐 发 生 火 灾 时 较 常 见 的 燃 烧 特 点 之 一 ( 二 ) 在 燃 烧 中 发 生 爆 炸 在 燃 烧 过 程 中 出 现 爆 炸 主 要 发 生 在 以 下 情 况 : 1 在 油 罐 内 油 蒸 气 与 空 气 混 合 达 到 爆 炸 浓 度, 使 平 稳 的 燃 烧 瞬 间 转 为 爆 炸 ; 2 油 罐 在 外 界 高 温 的 作 用 下, 油 品 蒸 汽 急 剧 增 加, 超 过 容 器 所 能 承 受 的 压 力 时, 发 生 物 理 性 爆 炸 ; 3 在 油 罐 外 部 油 蒸 汽 与 空 气 达 到 爆 炸 浓 度 时, 当 遇 高 温 或 明 火 时 发 生 爆 炸 ( 三 ) 稳 定 性 燃 烧 油 品 蒸 汽 在 未 与 空 气 形 成 爆 炸 性 混 合 物 之 前, 遇 到 明 火 或 高 温 时 就 会 形 成 稳 定 性 燃 烧, 如 果 客 观 条 件 不 再 发 生 变 化, 这 种 稳 定 性 燃 烧 就 将 一 直 持 续 到 油 品 烧 完 ( 四 ) 沸 溢 和 喷 溅 当 油 罐 发 生 火 灾 时, 辐 射 热 在 向 四 周 扩 散 的 同 时, 也 加 热 于 油 面 随 着 辐 射 时 间 的 增 长, 被 加 热 的 油 层 也 越 来 越 厚, 当 温 度 不 断 升 高 油 品 被 加 热 到 沸 点 时, 燃 烧 的 油 品 便 开 始 沸 腾 溢 出 罐 外 重 质 油 品 在 燃 烧 时, 由 于 热 波 的 作 用 将 热 量 传 到 油 底 部 的 水 垫 层, 使 水 迅 速 气 化, 体 积 迅 速 膨 胀, 形 成 巨 大 的 压 力, 急 剧 冲 出 液 面, 把 着 火 的 油 品 带 向 高 空, 形 成 喷 溅 ( 五 ) 火 焰 有 起 有 伏 油 罐 火 灾 既 具 有 与 其 他 火 灾 相 似 的 特 点, 如 火 势 猛 温 度 高 辐 射 热 - 2-152
强 易 蔓 延 扩 大 等, 同 时 又 具 有 自 身 的 火 灾 危 险 性, 主 要 是 连 续 性 爆 炸 沸 溢 和 喷 溅 罐 体 变 形 倒 塌 三 个 方 面 三 组 织 机 构 及 主 要 职 责 1 组 织 机 构 : 单 位 应 成 立 消 防 应 急 指 挥 部, 下 设 灭 火 通 讯 疏 散 救 护 四 个 职 能 小 组 ( 组 织 机 构 和 人 员 名 单 ) 2 主 要 职 责 : (1) 消 防 应 急 指 挥 部 : 平 时 指 导 单 位 灭 火 和 应 急 疏 散 的 宣 传 教 育 培 训 演 练 ; 战 时 指 挥 协 调 各 职 能 小 组 和 义 务 消 防 队 开 展 工 作, 迅 速 果 断 将 火 灾 扑 灭 在 初 始 阶 段 ; 协 调 配 合 到 达 火 场 的 公 安 消 防 队 开 展 各 项 灭 火 救 援 行 动 ; 配 合 协 助 公 安 消 防 机 构 做 好 火 灾 事 故 调 查 等 善 后 工 作 ; 其 它 有 关 工 作 (2) 灭 火 行 动 组 : 根 据 火 场 情 况, 熟 练 应 用 各 类 灭 火 器 材 和 工 具, 正 确 实 施 灭 火 工 作 (3) 通 讯 联 络 组 : 及 时 实 施 报 警 和 接 警 处 置 程 序 细 则, 迅 速 报 告 119 接 警 中 心, 准 确 反 映 情 况, 并 派 人 接 车 开 启 广 播, 告 知 火 灾 信 息 ; 进 行 通 讯 联 络 并 及 时 反 馈 信 息, 传 达 上 级 命 令, 了 解 火 场 的 信 息, 上 传 下 达, 保 证 通 讯 顺 畅 有 序 (4) 疏 散 引 导 组 : 负 责 组 织 危 险 区 域 内 的 人 员 迅 速 撤 离 火 场 (5) 安 全 防 护 救 护 组 : 对 受 伤 人 员 进 行 紧 急 救 护, 并 对 火 场 中 出 现 的 各 种 需 求 及 时 解 决 (6) 机 动 组 : 根 据 灭 火 通 讯 疏 散 等 各 组 工 作 进 展 情 况, 提 供 相 应 保 障, 或 适 时 增 援 四 灭 火 战 斗 力 量 形 成 流 程 ( 灭 火 救 援 基 本 处 置 程 序 ) 153-3 -
1 灭 火 第 一 战 斗 力 量 形 成 : (1) 任 何 人 员 发 现 火 灾 应 立 即 报 警 并 呼 喊 附 近 员 工 参 与 灭 火 救 援 ; (2) 火 灾 现 场 或 附 近 区 域 的 工 作 人 员 应 立 即 赶 往 失 火 地 点, 自 发 组 成 志 愿 消 防 队 即 灭 火 救 援 第 一 战 斗 力, 哪 里 发 生 火 灾, 就 在 哪 里 形 成 第 一 战 斗 力 量, 开 展 初 期 火 灾 的 报 警 扑 救 和 人 员 疏 散 具 体 任 务 要 求 是 :1 距 起 火 点 近 的 员 工 负 责 利 用 灭 火 器 和 室 内 消 火 栓 进 行 灭 火 ;2 距 电 话 或 火 灾 报 警 点 近 的 员 工 向 单 位 消 防 值 班 室 ( 或 消 防 控 制 中 心 ) 和 公 安 机 关 消 防 部 门 报 警 ;3 距 安 全 通 道 或 出 口 近 的 员 工 负 责 引 导 疏 散 人 员 2 灭 火 第 二 战 斗 力 量 形 成 : (1) 消 防 控 制 中 心 ( 或 消 防 值 班 室 ) 在 接 到 报 警 后, 应 立 即 按 照 消 防 控 制 室 管 理 及 应 急 程 序 处 置, 在 确 认 火 警 后, 应 立 即 通 知 本 单 位 专 兼 职 消 防 队 员 向 起 火 部 位 集 结 开 展 灭 火 和 救 援 工 作, 并 拨 打 119 电 话 报 警, 同 时 报 告 单 位 值 班 领 导 (2) 本 单 位 专 兼 职 消 防 队 员 接 到 火 警 通 知 后, 应 迅 速 向 火 场 集 结, 到 场 后 组 成 灭 火 救 援 第 二 战 斗 力, 接 应 志 愿 消 防 队 ( 第 一 战 斗 力 量 ) 进 行 灭 火 救 援 第 二 战 斗 力 量 应 听 从 消 防 应 急 指 挥 部 的 统 一 指 挥, 按 照 灭 火 通 讯 疏 散 救 护 等 各 个 功 能 小 组 分 工, 积 极 开 展 灭 火 救 援 和 人 员 疏 散 行 动, 第 一 战 斗 力 量 应 协 助 第 二 战 斗 力 量 工 作 3 灭 火 第 三 战 斗 力 量 形 成 : 公 安 消 防 队 到 达 现 场 后 形 成 灭 火 救 援 第 三 战 斗 力 第 二 战 斗 力 量 应 协 助 第 三 战 斗 力 量 工 作 五 报 警 和 接 警 处 置 的 基 本 要 求 - 4-154
1 任 何 人 员 发 现 火 灾, 应 立 即 向 本 单 位 消 防 控 制 中 心 ( 单 位 内 部 报 警 电 话 ***: 保 卫 处 值 班 室 电 话 :***) 和 119 消 防 队 报 警 2 报 警 要 沉 着 冷 静, 应 讲 清 以 下 内 容 ( 特 别 是 向 119 报 警 时 ): (1) 失 火 场 所 的 准 确 地 理 位 置 (2) 尽 可 能 的 说 明 失 火 现 场 的 基 本 情 况, 如 起 火 时 间 燃 烧 特 征 火 势 大 小 有 无 被 困 人 员 有 无 重 要 物 品 失 火 周 围 有 何 重 要 建 筑 行 车 路 线 消 防 车 和 消 防 队 员 如 何 方 便 的 进 入 或 接 近 火 灾 现 场 等 (3) 报 警 人 姓 名 住 址 工 作 单 位 联 系 电 话 (4) 内 心 回 答 接 警 人 员 询 问 3 社 区 消 防 控 制 中 心 在 接 到 报 警 后, 应 立 即 按 照 消 防 控 制 室 管 理 及 应 急 程 序 处 置 : (1) 接 到 报 警, 值 守 人 员 通 知 巡 查 人 员 报 警 区 域 的 工 作 人 员 迅 速 赶 到 起 火 点 证 实, 现 场 人 员 确 认 火 灾 后 及 时 报 告 消 防 控 制 中 心 (2) 接 到 确 切 的 报 警 后, 要 立 即 启 动 内 部 消 防 设 施, 依 照 烟 火 蔓 延 和 扩 散 威 胁 严 重 程 度, 区 分 不 同 区 域 层 次 顺 序, 逐 区 域 通 知, 并 沉 着 镇 静 的 指 明 疏 散 路 线 和 方 向 (3) 再 次 拨 打 119 电 话 报 警, 并 及 时 通 知 本 单 位 消 防 应 急 指 挥 领 导 (4) 履 行 消 防 通 讯 组 职 能, 指 派 专 人 到 厂 区 附 近 的 主 要 道 口, 迎 接 并 引 导 消 防 车 快 捷 到 达 火 灾 现 场 六 应 急 疏 散 组 织 措 施 与 基 本 要 求 1 疏 散 引 导 组 在 发 生 火 灾 时, 先 疏 散 被 火 势 围 困 的 群 众, 其 次 再 进 行 155-5 -
火 势 周 围 的 物 资 疏 散, 同 时 要 注 意 疏 散 人 员 自 己 的 安 全 疏 散 后 的 物 资 要 放 在 不 影 响 消 防 通 道 和 远 离 火 场 的 安 全 地 点 2 疏 散 引 导 人 员 时 要 不 断 用 手 势 和 喊 话 的 方 式 引 导 稳 定 人 员 的 情 绪, 维 护 秩 序 如 : 对 周 围 惊 惶 失 措 的 人 喊 请 往 那 边 走, 那 里 安 全, 并 正 确 指 示 疏 散 方 位 ; 或 大 声 呼 喊 请 跟 我 走, 带 领 他 们 到 达 安 全 地 带 3 消 防 队 到 达 火 场 后, 应 听 从 公 安 消 防 人 员 的 指 挥 进 行 疏 散 工 作 七 灭 火 的 基 本 要 求 1 负 责 灭 火 职 能 的 工 作 人 员 ( 或 灭 火 行 动 组 ) 应 迅 速 赶 往 失 火 地 点, 就 近 力 用 消 防 水 源 和 迷 惑 器 材 迅 速 扑 救 火 灾, 防 止 火 势 蔓 延 2 发 现 有 人 员 被 困, 应 先 救 人, 后 灭 火 ; 对 着 火 罐 和 邻 近 罐 进 行 冷 却 八 通 讯 联 络 安 全 防 护 等 基 本 要 求 1 通 讯 联 络 组 ( 由 消 防 控 制 中 心 兼 负 ) (1) 通 讯 联 络 组 接 到 火 警 后, 立 即 通 知 商 场 消 防 应 急 指 挥 部 及 各 行 动 小 组 到 达 火 灾 现 场 ; (2) 根 据 总 指 挥 的 要 求, 将 停 电 供 水 车 辆 调 配 灭 火 措 施 等 指 令 传 达 到 火 灾 现 场 的 各 行 动 小 组 ; (3) 将 火 场 的 进 展 情 况 及 时 反 馈, 保 障 火 灾 现 场 与 外 界 的 信 息 畅 通 和 寻 求 相 邻 单 位 支 援 的 联 络 工 作 2 安 全 防 护 组 (1) 安 全 防 护 组 接 到 火 警 后, 应 快 速 赶 到 火 灾 现 场 进 行 现 场 保 护 控 制 局 面, 同 时 控 制 车 辆 和 无 关 人 员 进 入 火 场, 并 迅 速 通 知 有 关 人 员 清 理 火 场 周 围 停 放 的 车 辆 远 离 火 场 ; - 6-156
(2) 火 灾 扑 灭 后, 要 全 面 检 查 现 场, 消 灭 遗 留 火 种, 并 派 人 保 护 好 火 灾 现 场, 等 待 公 安 消 防 部 门 的 监 督 检 查 与 鉴 定, 并 协 助 对 火 灾 事 故 进 行 调 查 九 演 练 程 序 灭 火 和 应 急 疏 散 预 案 的 演 练 由 单 位 消 防 安 全 责 任 人 或 管 理 人 组 织 实 施, 全 员 参 与 演 练 前 作 好 充 分 的 准 备 工 作 当 单 位 消 防 安 全 责 任 人 或 管 理 人 下 达 假 设 重 点 部 位 发 生 初 起 火 灾 的 紧 急 信 息 后, 演 练 工 作 按 照 下 列 程 序 实 施 : 1 重 点 部 位 的 员 工 或 附 近 部 门 的 员 工 应 按 照 单 位 灭 火 和 应 急 疏 散 预 案 确 定 的 分 工 要 求, 迅 速 形 成 第 一 战 斗 力, 开 展 灭 火 救 援 行 动 并 做 到 三 个 同 时 : (1) 灭 火 : 距 起 火 点 近 的 员 工 立 即 取 用 身 边 的 灭 火 器 迅 速 跑 向 假 设 起 火 部 位, 摆 好 灭 火 姿 势, 做 好 灭 火 准 备 ; 距 室 内 消 火 栓 近 的 员 工 迅 速 接 好 水 带 水 枪, 并 铺 开 水 带 跑 向 起 火 部 位, 对 准 假 设 起 火 点, 摆 好 姿 势, 做 好 灭 火 准 备 (2) 疏 散 : 距 安 全 出 口 近 的 员 工 立 即 跑 向 附 近 的 疏 散 出 口 处, 做 出 手 势, 呼 叫 引 导 现 场 人 员 通 过 最 近 的 疏 散 通 道 安 全 出 口 疏 散 (3) 报 警 : 距 电 话 或 火 灾 报 警 点 近 的 员 工 迅 速 跑 向 附 近 的 报 警 按 钮 电 话 处, 及 时 向 119 和 消 防 控 制 室 或 值 班 室 报 警 2 消 防 控 制 室 或 值 班 室 值 班 人 员 确 认 火 灾 报 警 信 息 后, 迅 速 启 动 灭 火 和 应 急 疏 散 预 案 确 定 的 包 括 呼 叫 专 兼 职 消 防 队 员 的 处 置 程 序, 并 向 119 报 警 3 专 兼 职 消 防 队 员 接 警 后, 能 够 迅 速 向 失 火 地 点 集 结, 并 按 照 灭 火 和 157-7 -
应 急 疏 散 预 案 确 定 的 分 工 要 求, 形 成 第 二 战 斗 力, 开 展 灭 火 救 援 工 作 : (1) 灭 火 行 动 组 立 即 跑 向 假 设 起 火 部 位 现 场 增 援 灭 火 到 达 现 场 后, 就 近 启 用 室 内 消 火 栓, 接 好 水 带 水 枪 和 铺 好 水 带 后, 对 准 假 设 起 火 点, 摆 好 姿 势, 做 好 灭 火 准 备 (2) 疏 散 引 导 组 按 照 分 工 分 别 跑 向 其 它 楼 层 的 安 全 出 口 和 疏 散 通 道 处, 做 出 手 势, 呼 叫 引 导 室 内 人 员 紧 急 疏 散 (3) 通 讯 联 络 组 了 解 火 场 的 信 息, 上 传 下 达, 保 证 通 讯 顺 畅 有 序 其 它 工 作 组 按 本 预 案 要 求 开 展 工 作 4 通 过 现 场 演 练, 达 到 下 列 要 求 : 当 单 位 消 防 安 全 责 任 人 或 管 理 人 下 达 假 设 部 位 发 生 初 起 火 灾 的 紧 急 指 令 后, 第 一 战 斗 力 量 应 在 30 秒 内 圆 满 完 成 灭 火 和 应 急 疏 散 预 案 确 定 的 扑 救 初 起 火 灾 报 警 引 导 人 员 疏 散 的 任 务 ; 第 二 战 斗 力 量 接 到 消 防 控 制 室 或 值 班 室 发 出 的 指 令 后, 应 在 2 分 钟 内 圆 满 完 成 灭 火 和 应 急 疏 散 预 案 确 定 的 扑 救 初 起 火 灾 报 警 引 导 人 员 疏 散 的 任 务 演 练 结 束 后, 进 行 讲 评, 研 究 改 进 措 施 - 8-158
办 公 楼 写 字 楼 类 灭 火 和 应 急 疏 散 预 案 为 加 强 办 公 楼 写 字 楼 类 的 消 防 安 全 工 作, 提 高 单 位 职 工 对 突 发 火 灾 事 故 的 快 速 反 应 能 力 及 处 置 能 力, 维 护 工 作 人 员 及 单 位 内 部 的 人 身 财 产 安 全 根 据 新 修 定 的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消 防 法, 结 合 本 单 位 实 际, 特 制 定 本 预 案 : 一 指 导 思 想 严 格 执 行 消 防 工 作 安 全 第 一, 预 防 为 主 和 谁 主 管 谁 负 责 的 原 则, 充 分 调 动 每 名 工 作 人 员 的 工 作 积 极 性, 主 动 参 与 消 防 工 作 发 生 紧 急 情 况 时, 每 个 员 工 都 能 处 事 不 惊, 有 条 不 紊 地 开 展 报 警 灭 火 和 疏 散 等 工 作, 各 负 其 责, 各 尽 其 职, 最 大 限 度 地 控 制 火 灾, 疏 散 人 员, 全 力 保 障 人 员 及 财 产 安 全 二 火 灾 特 点 假 设 某 一 高 层 写 字 楼 发 生 火 灾, 该 单 位 发 生 火 灾 具 有 以 下 特 点 : ( 一 ) 火 灾 发 展 蔓 延 速 度 快 建 筑 越 高, 火 灾 蔓 延 的 速 度 越 快 根 据 烟 雾 蔓 延 的 理 论 数 据 计 算, 假 设 100 米 高 的 建 筑 物 底 层 发 生 火 灾, 烟 雾 从 底 层 沿 垂 直 通 道 蔓 延 到 楼 顶 只 需 25-33 秒 钟 ;50 米 的 走 廊 只 需 1 分 钟 左 右 便 能 充 满 烟 雾 而 责 任 区 消 防 中 队 在 接 到 高 层 建 筑 发 生 火 灾 报 警 后, 根 本 不 可 能 在 这 么 短 时 间 内 到 达 现 场, 由 此 可 见, 烟 雾 的 扩 散 速 度 远 大 于 消 防 人 员 的 战 斗 行 动 ( 二 ) 容 易 形 成 立 体 火 灾 高 层 建 筑 内 有 许 多 贯 通 各 个 楼 层 的 孔 洞 管 道 和 竖 井, 如 : 楼 梯 竖 井 电 梯 井 空 调 通 风 系 统 的 通 道 吊 顶 内 空 间 159-1 -
和 电 缆 线 管 道 等 由 于 高 层 建 筑 发 生 火 灾 时 产 生 烟 囱 效 应, 造 成 烟 雾 和 火 焰 迅 速 扩 散, 容 易 形 成 立 体 燃 烧 尤 其 是 封 闭 式 的 高 层 建 筑 发 生 火 灾 后, 可 燃 物 质 燃 烧 时 生 成 的 不 完 全 燃 烧 产 物 最 容 易 聚 积 在 楼 梯 竖 井 电 梯 井 吊 顶 下 部 等 部 位, 如 果 通 风 排 烟 不 及 时, 不 完 全 燃 烧 产 物 ( 主 要 是 一 氧 化 碳 ) 与 空 气 混 合, 一 旦 达 到 爆 炸 浓 度 极 限 时 (CO 的 爆 炸 浓 度 极 限 为 12.5-74.2%), 遇 着 火 源 便 会 在 瞬 间 着 火 发 生 爆 燃 爆 炸 产 生 的 冲 击 波 能 使 建 筑 物 构 件 损 毁, 玻 璃 窗 破 碎, 形 成 玻 璃 雨 从 而 影 响 消 防 人 员 救 人 灭 火 等 战 斗 行 动, 甚 至 威 胁 消 防 员 自 身 安 全 ( 三 ) 容 易 出 现 大 量 人 员 被 困 高 层 建 筑 层 数 多, 建 筑 面 积 大, 有 的 还 有 裙 房 等, 内 部 结 构 也 非 常 复 杂 同 一 幢 建 筑 常 有 多 种 功 能, 除 住 宅 外, 还 有 商 业 金 融 饭 店 办 公 娱 乐 场 所 等 楼 宇 这 些 场 所 经 常 聚 集 着 大 量 人 员, 特 别 是 有 宾 馆 饭 店 和 娱 乐 场 所 的 高 层 建 筑, 聚 集 的 人 员 更 多 ; 有 住 宅 的 高 层 建 筑, 常 年 住 有 老 人 小 孩 等, 当 发 生 火 灾 时, 疏 散 十 分 困 难 三 组 织 机 构 及 主 要 职 责 1 组 织 机 构 : 办 公 楼 写 字 楼 类 单 位 应 成 立 消 防 应 急 指 挥 部, 下 设 灭 火 通 讯 疏 散 救 护 四 个 职 能 小 组 ( 组 织 机 构 和 人 员 名 单 ) 2 主 要 职 责 : (1) 消 防 应 急 指 挥 部 : 平 时 指 导 单 位 灭 火 和 应 急 疏 散 的 宣 传 教 育 培 训 演 练 ; 战 时 指 挥 协 调 各 职 能 小 组 和 义 务 消 防 队 开 展 工 作, 迅 速 果 断 将 火 灾 扑 灭 在 初 始 阶 段 ; 协 调 配 合 到 达 火 场 的 公 安 消 防 队 开 展 各 项 灭 火 救 援 行 动 ; 配 合 协 助 公 安 消 防 机 构 做 好 火 灾 事 故 调 查 等 善 后 工 作 ; 其 它 有 关 工 作 (2) 灭 火 行 动 组 : 根 据 火 场 情 况, 熟 练 应 用 各 类 灭 火 器 材 和 工 具, 正 确 实 施 灭 火 工 作 - 2-160
(3) 通 讯 联 络 组 : 及 时 实 施 报 警 和 接 警 处 置 程 序 细 则, 迅 速 报 告 119 接 警 中 心, 准 确 反 映 情 况, 并 派 人 接 车 开 启 广 播, 告 知 火 灾 信 息 ; 进 行 通 讯 联 络 并 及 时 反 馈 信 息, 传 达 上 级 命 令, 了 解 火 场 的 信 息, 上 传 下 达, 保 证 通 讯 顺 畅 有 序 (4) 疏 散 引 导 组 : 负 责 组 织 火 灾 区 域 的 人 员 从 安 全 通 道 和 安 全 门 迅 速 撤 离 火 场 (5) 安 全 防 护 救 护 组 : 对 受 伤 人 员 进 行 紧 急 救 护, 并 对 火 场 中 出 现 的 各 种 需 求 及 时 解 决 (6) 机 动 组 : 根 据 灭 火 通 讯 疏 散 等 各 组 工 作 进 展 情 况, 提 供 相 应 保 障, 或 适 时 增 援 四 灭 火 战 斗 力 量 形 成 流 程 ( 灭 火 救 援 基 本 处 置 程 序 ) 1 灭 火 第 一 战 斗 力 量 形 成 : (1) 任 何 人 员 发 现 火 灾 应 立 即 报 警 并 呼 喊 附 近 员 工 参 与 灭 火 救 援 ; (2) 火 灾 现 场 或 附 近 区 域 的 工 作 人 员 ( 包 括 失 火 楼 层 的 服 务 员 安 保 人 员 巡 查 人 员 管 理 人 员 等 ) 应 立 即 赶 往 失 火 地 点, 自 发 组 成 志 愿 消 防 队 即 灭 火 救 援 第 一 战 斗 力, 哪 里 发 生 火 灾, 就 在 哪 里 形 成 第 一 战 斗 力 量, 开 展 初 期 火 灾 的 报 警 扑 救 和 人 员 疏 散 具 体 任 务 要 求 是 :1 距 起 火 点 近 的 员 工 负 责 利 用 灭 火 器 和 室 内 消 火 栓 进 行 灭 火 ;2 距 电 话 或 火 灾 报 警 点 近 的 员 工 向 单 位 消 防 值 班 室 ( 或 消 防 控 制 中 心 ) 和 公 安 机 关 消 防 部 门 报 警 ; 3 距 安 全 通 道 或 出 口 近 的 员 工 负 责 引 导 疏 散 人 员 2 灭 火 第 二 战 斗 力 量 形 成 : (1) 消 防 控 制 中 心 ( 或 消 防 值 班 室 ) 在 接 到 报 警 后, 应 立 即 按 照 消 161-3 -
防 控 制 室 管 理 及 应 急 程 序 处 置, 在 确 认 火 警 后, 应 立 即 通 知 本 单 位 专 兼 职 消 防 队 员 向 起 火 部 位 集 结 开 展 灭 火 和 救 援 工 作, 并 拨 打 119 电 话 报 警, 同 时 报 告 单 位 值 班 领 导 (2) 本 单 位 专 兼 职 消 防 队 员 接 到 火 警 通 知 后, 应 迅 速 向 火 场 集 结, 到 场 后 组 成 灭 火 救 援 第 二 战 斗 力, 接 应 志 愿 消 防 队 ( 第 一 战 斗 力 量 ) 进 行 灭 火 救 援 第 二 战 斗 力 量 应 听 从 消 防 应 急 指 挥 部 的 统 一 指 挥, 按 照 灭 火 通 讯 疏 散 救 护 等 各 个 功 能 小 组 分 工, 积 极 开 展 灭 火 救 援 和 人 员 疏 散 行 动, 第 一 战 斗 力 量 应 协 助 第 二 战 斗 力 量 工 作 3 灭 火 第 三 战 斗 力 量 形 成 : 公 安 消 防 队 到 达 现 场 后 形 成 灭 火 救 援 第 三 战 斗 力 第 二 战 斗 力 量 应 协 助 第 三 战 斗 力 量 工 作 五 报 警 和 接 警 处 置 的 基 本 要 求 1 任 何 部 门 和 人 员 发 现 火 灾, 应 立 即 向 本 单 位 消 防 控 制 中 心 ( 单 位 内 部 报 警 电 话 ***: 保 卫 处 值 班 室 电 话 :***) 和 119 消 防 队 报 警 2 报 警 要 沉 着 冷 静, 应 讲 清 以 下 内 容 ( 特 别 是 向 119 报 警 时 ): (1) 失 火 场 所 的 准 确 地 理 位 置 (2) 尽 可 能 的 说 明 失 火 现 场 的 基 本 情 况, 如 起 火 时 间 燃 烧 特 征 火 势 大 小 有 无 被 困 人 员 有 无 重 要 物 品 失 火 周 围 有 何 重 要 建 筑 行 车 路 线 消 防 车 和 消 防 队 员 如 何 方 便 的 进 入 或 接 近 火 灾 现 场 等 (3) 报 警 人 姓 名 住 址 工 作 单 位 联 系 电 话 (4) 耐 心 回 答 接 警 人 员 询 问 3 本 单 位 消 防 控 制 中 心 在 接 到 报 警 后, 应 立 即 按 照 消 防 控 制 室 管 理 - 4-162
及 应 急 程 序 处 置 : (1) 接 到 报 警, 值 守 人 员 通 过 视 频 监 控 并 通 知 巡 查 人 员 报 警 区 域 的 楼 层 值 班 工 作 人 员 迅 速 赶 到 起 火 点 证 实, 现 场 人 员 确 认 火 灾 后 及 时 报 告 消 防 控 制 中 心 (2) 接 到 确 切 的 报 警 后, 要 立 即 启 动 固 定 消 防 系 统, 如 自 动 喷 淋 防 排 烟 风 机 防 火 卷 帘 等, 切 断 非 消 防 电 源, 开 起 事 故 广 播 系 统, 依 照 烟 火 蔓 延 和 扩 散 威 胁 严 重 程 度, 区 分 不 同 区 域 层 次 顺 序, 逐 区 域 通 知, 并 沉 着 镇 静 的 指 明 疏 散 路 线 和 方 向 (3) 再 次 拨 打 119 电 话 报 警, 并 及 时 通 知 本 单 位 消 防 应 急 指 挥 领 导 (4) 履 行 消 防 通 讯 组 职 能, 指 派 专 人 到 商 场 附 近 的 主 要 道 口, 迎 接 并 引 导 消 防 车 快 捷 到 达 火 灾 现 场 六 应 急 疏 散 组 织 措 施 与 基 本 要 求 1 疏 散 引 导 组 在 发 生 火 灾 时, 先 疏 散 被 火 势 围 困 的 顾 客, 其 次 再 进 行 火 势 周 围 的 物 资 疏 散, 同 时 要 注 意 疏 散 人 员 自 己 的 安 全 疏 散 后 的 物 资 要 放 在 不 影 响 消 防 通 道 和 远 离 火 场 的 安 全 地 点 2 疏 散 引 导 人 员 时 要 不 断 用 手 势 和 喊 话 的 方 式 引 导 稳 定 人 员 的 情 绪, 维 护 秩 序 如 : 对 周 围 惊 惶 失 措 的 人 喊 请 往 那 边 走, 那 里 安 全, 并 正 确 指 示 疏 散 方 位 ; 或 大 声 呼 喊 请 跟 我 走, 带 领 他 们 到 达 安 全 地 带 3 引 导 人 员 疏 散 应 首 先 利 用 距 着 火 部 位 最 近 的 防 烟 楼 梯, 其 次 利 用 未 被 烟 火 侵 袭 的 普 通 楼 梯, 或 其 它 能 够 回 到 安 全 地 点 的 途 径, 将 人 流 按 照 快 捷 合 理 的 疏 散 路 线 引 导 到 场 外 疏 散 引 导 组 人 员 应 逐 层 ( 逐 个 房 间 ) 检 查, 163-5 -
以 防 疏 漏 人 员 4 消 防 队 到 达 火 场 后, 应 听 从 公 安 消 防 人 员 的 指 挥 进 行 疏 散 工 作 七 灭 火 的 基 本 要 求 1 负 责 灭 火 职 能 的 工 作 人 员 ( 或 灭 火 行 动 组 ) 应 迅 速 赶 往 失 火 地 点, 就 近 力 用 消 防 水 源 和 迷 惑 器 材 迅 速 扑 救 火 灾, 防 止 火 势 蔓 延 2 发 现 有 人 员 被 困, 应 先 救 人, 后 灭 火 ; 发 现 有 易 燃 易 爆 危 险 品 受 到 火 势 威 胁 时, 应 迅 速 组 织 人 员 将 易 燃 易 爆 危 险 品 转 移 到 安 全 地 点 3 如 起 火 物 为 化 学 药 品 或 易 燃 易 爆 危 险 品 时, 应 在 确 定 无 爆 炸 危 险 的 情 况 下, 用 干 粉 灭 火 器 沙 子 等 适 宜 的 灭 火 剂 扑 救 ; 如 不 能 确 定 有 无 爆 炸 危 险 时, 应 在 安 全 地 点 做 好 准 备, 等 待 火 场 指 挥 部 消 防 机 构 指 挥 人 员 的 调 度, 未 确 定 危 险 性 质 严 禁 用 水 扑 救 4 灭 火 人 员 应 当 听 从 消 防 应 急 指 挥 部 的 统 一 指 挥, 在 消 防 队 到 达 火 场 后, 应 积 极 配 合 其 灭 火 八 通 讯 联 络 安 全 防 护 等 基 本 要 求 1 通 讯 联 络 组 ( 由 消 防 控 制 中 心 兼 负 ) (1) 通 讯 联 络 组 接 到 火 警 后, 立 即 通 知 商 场 消 防 应 急 指 挥 部 及 各 行 动 小 组 到 达 火 灾 现 场 ; (2) 根 据 总 指 挥 的 要 求, 将 停 电 供 水 车 辆 调 配 灭 火 措 施 等 指 令 传 达 到 火 灾 现 场 的 各 行 动 小 组 ; (3) 将 火 场 的 进 展 情 况 及 时 反 馈, 保 障 火 灾 现 场 与 外 界 的 信 息 畅 通 和 寻 求 相 邻 单 位 支 援 的 联 络 工 作 2 安 全 防 护 组 - 6-164
(1) 安 全 防 护 组 接 到 火 警 后, 应 快 速 赶 到 火 灾 现 场 进 行 现 场 保 护 控 制 局 面, 同 时 控 制 车 辆 和 无 关 人 员 进 入 火 场, 并 迅 速 通 知 有 关 人 员 清 理 火 场 周 围 停 放 的 车 辆 远 离 火 场 ; (2) 火 灾 扑 灭 后, 要 全 面 检 查 现 场, 消 灭 遗 留 火 种, 并 派 人 保 护 好 火 灾 现 场, 等 待 公 安 消 防 部 门 的 监 督 检 查 与 鉴 定, 并 协 助 对 火 灾 事 故 进 行 调 查 九 演 练 程 序 灭 火 和 应 急 疏 散 预 案 的 演 练 由 单 位 消 防 安 全 责 任 人 或 管 理 人 组 织 实 施, 全 员 参 与 演 练 前 作 好 充 分 的 准 备 工 作 当 单 位 消 防 安 全 责 任 人 或 管 理 人 下 达 假 设 重 点 部 位 发 生 初 起 火 灾 的 紧 急 信 息 后, 演 练 工 作 按 照 下 列 程 序 实 施 : 1 重 点 部 位 的 员 工 或 附 近 部 门 的 员 工 应 按 照 单 位 灭 火 和 应 急 疏 散 预 案 确 定 的 分 工 要 求, 迅 速 形 成 第 一 战 斗 力, 开 展 灭 火 救 援 行 动 并 做 到 三 个 同 时 : (1) 灭 火 : 距 起 火 点 近 的 员 工 立 即 取 用 身 边 的 灭 火 器 迅 速 跑 向 假 设 起 火 部 位, 摆 好 灭 火 姿 势, 做 好 灭 火 准 备 ; 距 室 内 消 火 栓 近 的 员 工 迅 速 接 好 水 带 水 枪, 并 铺 开 水 带 跑 向 起 火 部 位, 对 准 假 设 起 火 点, 摆 好 姿 势, 做 好 灭 火 准 备 (2) 疏 散 : 距 安 全 出 口 近 的 员 工 立 即 跑 向 附 近 的 疏 散 出 口 处, 做 出 手 势, 呼 叫 引 导 现 场 人 员 通 过 最 近 的 疏 散 通 道 安 全 出 口 疏 散 (3) 报 警 : 距 电 话 或 火 灾 报 警 点 近 的 员 工 迅 速 跑 向 附 近 的 报 警 按 钮 电 话 处, 及 时 向 119 和 消 防 控 制 室 或 值 班 室 报 警 2 消 防 控 制 室 或 值 班 室 值 班 人 员 确 认 火 灾 报 警 信 息 后, 迅 速 启 动 灭 火 165-7 -
和 应 急 疏 散 预 案 确 定 的 包 括 呼 叫 专 兼 职 消 防 队 员 的 处 置 程 序, 并 向 119 报 警 3 专 兼 职 消 防 队 员 接 警 后, 能 够 迅 速 向 失 火 地 点 集 结, 并 按 照 灭 火 和 应 急 疏 散 预 案 确 定 的 分 工 要 求, 形 成 第 二 战 斗 力, 开 展 灭 火 救 援 工 作 : (1) 灭 火 行 动 组 立 即 跑 向 假 设 起 火 部 位 现 场 增 援 灭 火 到 达 现 场 后, 就 近 启 用 室 内 消 火 栓, 接 好 水 带 水 枪 和 铺 好 水 带 后, 对 准 假 设 起 火 点, 摆 好 姿 势, 做 好 灭 火 准 备 (2) 疏 散 引 导 组 按 照 分 工 分 别 跑 向 其 它 楼 层 的 安 全 出 口 和 疏 散 通 道 处, 做 出 手 势, 呼 叫 引 导 室 内 人 员 紧 急 疏 散 (3) 通 讯 联 络 组 了 解 火 场 的 信 息, 上 传 下 达, 保 证 通 讯 顺 畅 有 序 其 它 工 作 组 按 本 预 案 要 求 开 展 工 作 4 通 过 现 场 演 练, 达 到 下 列 要 求 : 当 单 位 消 防 安 全 责 任 人 或 管 理 人 下 达 假 设 部 位 发 生 初 起 火 灾 的 紧 急 指 令 后, 第 一 战 斗 力 量 应 在 30 秒 内 圆 满 完 成 灭 火 和 应 急 疏 散 预 案 确 定 的 扑 救 初 起 火 灾 报 警 引 导 人 员 疏 散 的 任 务 ; 第 二 战 斗 力 量 接 到 消 防 控 制 室 或 值 班 室 发 出 的 指 令 后, 应 在 2 分 钟 内 圆 满 完 成 灭 火 和 应 急 疏 散 预 案 确 定 的 扑 救 初 起 火 灾 报 警 引 导 人 员 疏 散 的 任 务 演 练 结 束 后, 进 行 讲 评, 研 究 改 进 措 施 - 8-166
小 场 所 类 灭 火 和 应 急 疏 散 预 案 为 加 强 小 歌 厅 小 洗 浴 小 足 疗, 小 网 吧 等 小 场 所 类 单 位 的 消 防 安 全 工 作, 提 高 单 位 职 工 对 突 发 火 灾 事 故 的 快 速 反 应 能 力 及 处 置 能 力, 维 护 顾 客 及 单 位 内 部 的 人 身 财 产 安 全 根 据 新 修 定 的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消 防 法, 结 合 本 单 位 实 际, 特 制 定 本 预 案 : 一 指 导 思 想 严 格 执 行 消 防 工 作 安 全 第 一, 预 防 为 主 和 谁 主 管 谁 负 责 的 原 则, 充 分 调 动 每 名 工 作 人 员 的 工 作 积 极 性, 主 动 参 与 消 防 工 作 发 生 紧 急 情 况 时, 每 个 员 工 都 能 处 事 不 惊, 有 条 不 紊 地 开 展 报 警 灭 火 和 疏 散 等 工 作, 各 负 其 责, 各 尽 其 职, 最 大 限 度 地 控 制 火 灾, 疏 散 人 员, 全 力 保 障 人 员 及 财 产 安 全 二 火 灾 特 点 假 设 某 网 吧 发 生 火 灾, 其 火 灾 特 点 为 : ( 一 ) 人 员 伤 亡 大 网 吧 等 小 场 所 由 于 空 间 小, 安 全 出 口 少, 内 部 设 置 复 杂, 人 员 密 度 大, 一 旦 发 生 火 灾, 产 生 的 大 量 浓 烟 毒 气 容 易 使 被 困 人 员 的 视 线 不 清 楚, 很 快 就 会 出 现 中 毒 神 志 不 清 的 现 象 ; 燃 烧 产 生 的 高 温 热 气 使 人 难 以 忍 受, 极 易 出 现 惊 慌 失 措, 在 惊 恐 中 争 相 逃 命, 互 相 拥 挤, 在 疏 散 中 践 踏 伤 亡, 而 且 拥 挤 的 疏 散 人 群, 必 然 导 致 疏 散 过 慢, 增 加 了 中 毒 窒 息 伤 亡 的 可 能 性 ( 二 ) 经 济 损 失 大 该 场 场 类 装 修 多 为 易 燃 可 燃 物 品, 他 们 的 设 备 167-1 -
财 产 流 通 物 品 数 量 价 值 高, 而 且 在 这 些 场 所 里 人 员 也 比 较 集 中, 一 旦 发 生 火 灾, 经 济 损 失 和 伤 亡 都 比 较 严 重 ( 三 ) 政 治 影 响 大 人 员 密 集 场 所 与 人 们 的 衣 食 住 行 密 切 相 连, 更 是 新 闻 媒 体 的 焦 点, 发 生 重 大 火 灾 损 失 特 别 是 造 成 大 量 人 员 伤 亡 事 故, 其 政 治 影 响 和 后 果 都 是 巨 大 的 三 组 织 机 构 及 主 要 职 责 1 组 织 机 构 : 小 场 所 类 单 位 应 成 立 消 防 应 急 救 援 疏 散 小 组 ( 组 织 机 构 和 人 员 名 单 ) 2 主 要 职 责 : (1) 组 长 : 平 时 指 导 单 位 灭 火 和 应 急 疏 散 的 宣 传 教 育 培 训 演 练 ; 战 时 指 挥 协 调 应 急 救 援 小 组 成 员 开 展 工 作, 迅 速 果 断 将 火 灾 扑 灭 在 初 始 阶 段 ; 协 调 配 合 到 达 火 场 的 公 安 消 防 队 开 展 各 项 灭 火 救 援 行 动 ; 配 合 协 助 公 安 消 防 机 构 做 好 火 灾 事 故 调 查 等 善 后 工 作 ; 其 它 有 关 工 作 (2) 灭 火 人 员 : 根 据 火 场 情 况, 熟 练 应 用 各 类 灭 火 器 材 和 工 具, 正 确 实 施 灭 火 工 作 (3) 疏 散 人 员 : 负 责 组 织 火 灾 区 域 的 人 员 从 安 全 通 道 和 安 全 门 迅 速 撤 离 火 场 (4) 救 护 人 员 : 对 受 伤 人 员 进 行 紧 急 救 护, 并 对 火 场 中 出 现 的 各 种 需 求 及 时 解 决 (5) 机 动 人 员 : 根 据 灭 火 通 讯 疏 散 等 各 组 工 作 进 展 情 况, 提 供 相 应 保 障, 或 适 时 增 援 四 灭 火 战 斗 力 量 形 成 流 程 ( 灭 火 救 援 基 本 处 置 程 序 ) - 2-168
1 灭 火 第 一 战 斗 力 量 形 成 : (1) 任 何 人 员 发 现 火 灾 应 立 即 报 警 并 呼 喊 附 近 员 工 参 与 灭 火 救 援 ; (2) 火 灾 现 场 或 附 近 区 域 的 工 作 人 员 应 立 即 赶 往 失 火 地 点, 自 发 组 成 志 愿 消 防 队 即 灭 火 救 援 第 一 战 斗 力, 哪 里 发 生 火 灾, 就 在 哪 里 形 成 第 一 战 斗 力 量, 开 展 初 期 火 灾 的 报 警 扑 救 和 人 员 疏 散 具 体 任 务 要 求 是 :1 距 起 火 点 近 的 员 工 负 责 利 用 灭 火 器 和 室 内 消 火 栓 进 行 灭 火 ;2 距 电 话 或 火 灾 报 警 点 近 的 员 工 向 单 位 消 防 值 班 室 ( 或 消 防 控 制 中 心 ) 和 公 安 机 关 消 防 部 门 报 警 ;3 距 安 全 通 道 或 出 口 近 的 员 工 负 责 引 导 疏 散 人 员 并 拨 打 119 电 话 报 警, 同 时 报 告 单 位 值 班 领 导 2 灭 火 第 二 战 斗 力 量 形 成 : 公 安 消 防 队 到 达 现 场 后 形 成 灭 火 救 援 第 二 战 斗 力 第 一 战 斗 力 量 应 协 助 第 二 战 斗 力 量 工 作 五 报 警 和 接 警 处 置 的 基 本 要 求 1 任 何 人 员 发 现 火 灾, 应 立 即 向 119 消 防 队 报 警 2 报 警 要 沉 着 冷 静, 应 讲 清 以 下 内 容 : (1) 失 火 场 所 的 准 确 地 理 位 置 (2) 尽 可 能 的 说 明 失 火 现 场 的 基 本 情 况, 如 起 火 时 间 燃 烧 特 征 火 势 大 小 有 无 被 困 人 员 有 无 重 要 物 品 失 火 周 围 有 何 重 要 建 筑 行 车 路 线 消 防 车 和 消 防 队 员 如 何 方 便 的 进 入 或 接 近 火 灾 现 场 等 (3) 报 警 人 姓 名 住 址 工 作 单 位 联 系 电 话 (4) 履 行 消 防 通 讯 组 职 能, 指 派 专 人 到 商 场 附 近 的 主 要 道 口, 迎 接 并 引 导 消 防 车 快 捷 到 达 火 灾 现 场 169-3 -
(5) 耐 心 回 答 接 警 人 员 询 问 六 应 急 疏 散 组 织 措 施 与 基 本 要 求 1 疏 散 引 导 人 员 在 发 生 火 灾 时, 先 疏 散 被 火 势 围 困 的 顾 客, 其 次 再 进 行 火 势 周 围 的 物 资 疏 散, 同 时 要 注 意 疏 散 人 员 自 己 的 安 全 疏 散 后 的 物 资 要 放 在 不 影 响 消 防 通 道 和 远 离 火 场 的 安 全 地 点 2 疏 散 引 导 人 员 时 要 不 断 用 手 势 和 喊 话 的 方 式 引 导 稳 定 人 员 的 情 绪, 维 护 秩 序 如 : 对 周 围 惊 惶 失 措 的 人 喊 请 往 那 边 走, 那 里 安 全, 并 正 确 指 示 疏 散 方 位 ; 或 大 声 呼 喊 请 跟 我 走, 带 领 他 们 到 达 安 全 地 带 3 引 导 人 员 疏 散 应 首 先 利 用 距 着 火 部 位 最 近 的 防 烟 楼 梯, 其 次 利 用 未 被 烟 火 侵 袭 的 普 通 楼 梯, 或 其 它 能 够 回 到 安 全 地 点 的 途 径, 将 人 流 按 照 快 捷 合 理 的 疏 散 路 线 引 导 到 场 外 疏 散 引 导 组 人 员 应 逐 层 ( 逐 个 房 间 ) 检 查, 以 防 疏 漏 人 员 4 消 防 队 到 达 火 场 后, 应 听 从 公 安 消 防 人 员 的 指 挥 进 行 疏 散 工 作 七 灭 火 的 基 本 要 求 1 负 责 灭 火 职 能 的 工 作 人 员 ( 或 灭 火 行 动 组 ) 应 迅 速 赶 往 失 火 地 点, 就 近 力 用 消 防 水 源 和 迷 惑 器 材 迅 速 扑 救 火 灾, 防 止 火 势 蔓 延 2 发 现 有 人 员 被 困, 应 先 救 人, 后 灭 火 ; 发 现 有 易 燃 易 爆 危 险 品 受 到 火 势 威 胁 时, 应 迅 速 组 织 人 员 将 易 燃 易 爆 危 险 品 转 移 到 安 全 地 点 3 如 起 火 物 为 化 学 药 品 或 易 燃 易 爆 危 险 品 时, 应 在 确 定 无 爆 炸 危 险 的 情 况 下, 用 干 粉 灭 火 器 沙 子 等 适 宜 的 灭 火 剂 扑 救 ; 如 不 能 确 定 有 无 爆 炸 危 险 时, 应 在 安 全 地 点 做 好 准 备, 等 待 火 场 指 挥 部 消 防 机 构 指 挥 人 员 的 调 度, 未 确 定 危 险 性 质 严 禁 用 水 扑 救 - 4-170
4 灭 火 人 员 应 当 听 从 消 防 应 急 指 挥 部 的 统 一 指 挥, 在 消 防 队 到 达 火 场 后, 应 积 极 配 合 其 灭 火 八 演 练 程 序 灭 火 和 应 急 疏 散 预 案 的 演 练 由 单 位 消 防 安 全 责 任 人 或 管 理 人 组 织 实 施, 全 员 参 与 演 练 前 作 好 充 分 的 准 备 工 作 当 单 位 消 防 安 全 责 任 人 或 管 理 人 下 达 假 设 重 点 部 位 发 生 初 起 火 灾 的 紧 急 信 息 后, 演 练 工 作 按 照 下 列 程 序 实 施 : 1 重 点 部 位 的 员 工 或 附 近 部 门 的 员 工 应 按 照 单 位 灭 火 和 应 急 疏 散 预 案 确 定 的 分 工 要 求, 迅 速 形 成 第 一 战 斗 力, 开 展 灭 火 救 援 行 动 并 做 到 三 个 同 时 : (1) 灭 火 : 距 起 火 点 近 的 员 工 立 即 取 用 身 边 的 灭 火 器 迅 速 跑 向 假 设 起 火 部 位, 摆 好 灭 火 姿 势, 做 好 灭 火 准 备 ; 距 室 内 消 火 栓 近 的 员 工 迅 速 接 好 水 带 水 枪, 并 铺 开 水 带 跑 向 起 火 部 位, 对 准 假 设 起 火 点, 摆 好 姿 势, 做 好 灭 火 准 备 (2) 疏 散 : 距 安 全 出 口 近 的 员 工 立 即 跑 向 附 近 的 疏 散 出 口 处, 做 出 手 势, 呼 叫 引 导 现 场 人 员 通 过 最 近 的 疏 散 通 道 安 全 出 口 疏 散 (3) 报 警 : 距 电 话 或 火 灾 报 警 点 近 的 员 工 迅 速 跑 向 附 近 的 报 警 按 钮 电 话 处, 及 时 向 119 和 消 防 控 制 室 或 值 班 室 报 警 2 消 防 控 制 室 或 值 班 室 值 班 人 员 确 认 火 灾 报 警 信 息 后, 迅 速 启 动 灭 火 和 应 急 疏 散 预 案 确 定 的 包 括 呼 叫 专 兼 职 消 防 队 员 的 处 置 程 序, 并 向 119 报 警 3 专 兼 职 消 防 队 员 接 警 后, 能 够 迅 速 向 失 火 地 点 集 结, 并 按 照 灭 火 和 171-5 -
应 急 疏 散 预 案 确 定 的 分 工 要 求, 形 成 第 二 战 斗 力, 开 展 灭 火 救 援 工 作 : (1) 灭 火 行 动 组 立 即 跑 向 假 设 起 火 部 位 现 场 增 援 灭 火 到 达 现 场 后, 就 近 启 用 室 内 消 火 栓, 接 好 水 带 水 枪 和 铺 好 水 带 后, 对 准 假 设 起 火 点, 摆 好 姿 势, 做 好 灭 火 准 备 (2) 疏 散 引 导 组 按 照 分 工 分 别 跑 向 其 它 楼 层 的 安 全 出 口 和 疏 散 通 道 处, 做 出 手 势, 呼 叫 引 导 室 内 人 员 紧 急 疏 散 (3) 通 讯 联 络 组 了 解 火 场 的 信 息, 上 传 下 达, 保 证 通 讯 顺 畅 有 序 其 它 工 作 组 按 本 预 案 要 求 开 展 工 作 4 通 过 现 场 演 练, 达 到 下 列 要 求 : 当 单 位 消 防 安 全 责 任 人 或 管 理 人 下 达 假 设 部 位 发 生 初 起 火 灾 的 紧 急 指 令 后, 第 一 战 斗 力 量 应 在 30 秒 内 圆 满 完 成 灭 火 和 应 急 疏 散 预 案 确 定 的 扑 救 初 起 火 灾 报 警 引 导 人 员 疏 散 的 任 务 ; 第 二 战 斗 力 量 接 到 消 防 控 制 室 或 值 班 室 发 出 的 指 令 后, 应 在 2 分 钟 内 圆 满 完 成 灭 火 和 应 急 疏 散 预 案 确 定 的 扑 救 初 起 火 灾 报 警 引 导 人 员 疏 散 的 任 务 演 练 结 束 后, 进 行 讲 评, 研 究 改 进 措 施 - 6-172
社 区 类 灭 火 和 应 急 疏 散 预 案 为 加 强 社 区 类 的 消 防 安 全 工 作, 提 高 单 位 职 工 对 突 发 火 灾 事 故 的 快 速 反 应 能 力 及 处 置 能 力, 维 护 广 大 群 众 的 生 命 财 产 安 全 根 据 新 修 定 的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消 防 法, 结 合 本 单 位 实 际, 特 制 定 本 预 案 : 一 指 导 思 想 严 格 执 行 消 防 工 作 安 全 第 一, 预 防 为 主 和 谁 主 管 谁 负 责 的 原 则, 充 分 调 动 每 个 员 工 的 工 作 积 极 性, 主 动 参 与 消 防 工 作 发 生 紧 急 情 况 时, 每 个 员 工 都 能 处 事 不 惊, 有 条 不 紊 地 开 展 报 警 灭 火 和 疏 散 等 工 作, 各 负 其 责, 各 尽 其 职, 最 大 限 度 地 控 制 火 灾, 疏 散 人 员, 全 力 保 障 人 员 及 财 产 安 全 二 火 灾 特 点 假 设 某 社 区 居 民 住 宅 发 生 火 灾, 其 特 点 为 : 居 民 楼 火 灾 的 发 生 具 有 随 机 性, 这 就 要 求 在 进 行 灭 火 战 斗 时, 要 抓 住 时 机, 抓 住 重 点 争 取 灭 火 战 斗 的 主 动 权, 居 民 住 宅 的 结 构 特 点 决 定 了 居 民 楼 火 灾 的 危 险 性, 因 其 消 防 设 施 少, 居 民 防 火 意 识 差, 缺 乏 群 众 性 的 消 防 组 织 等 原 因, 极 易 成 灾 ( 一 ) 冬 春 两 季 居 民 住 宅 火 灾 多 居 民 住 宅 火 灾 在 月 份 上 的 分 布 非 常 明 显, 一 般 在 3 4 5 月 份 占 28%; 在 1 2 12 月 份 占 37% 13 时 至 24 时 火 灾 多 通 过 统 计 分 析 可 以 发 现,13 时 至 18 时 火 灾 比 例 为 34%,19 时 至 24 时 为 36% 173-1 -
( 二 ) 居 民 住 宅 火 灾 发 生 发 展 蔓 延 特 点 是 由 建 筑 物 的 结 构 构 造 形 式 建 材 性 质 起 火 部 位 可 燃 物 数 量 及 通 风 条 件 等 决 定 的 居 民 楼 火 灾 多 数 发 生 在 房 间 内, 少 数 发 生 在 走 廊 楼 梯 间 起 火 后 先 是 沿 着 房 间 内 的 可 燃 构 件 和 物 品 发 展 扩 大, 产 生 大 量 的 高 温 烟 气 如 门 窗 处 于 关 闭 状 态 时, 起 火 初 期, 高 温 烟 气 在 室 内 积 聚 ; 如 门 窗 处 于 开 启 状 态 时, 则 高 温 烟 气 和 火 焰 很 快 向 室 外 发 展, 从 房 门 窜 出 的 高 温 烟 气, 很 快 会 充 满 走 廊, 或 由 楼 梯 间 拔 向 顶 层 由 火 焰 热 辐 射 或 气 流 从 屋 内 带 出 的 燃 烧 物 ( 飞 火 ), 还 会 引 燃 走 廊 楼 梯 间 内 的 可 燃 物, 导 致 火 势 扩 大, 烟 雾 弥 漫, 威 胁 其 他 房 间 ( 三 ) 居 民 楼 发 生 火 灾 后, 或 在 中 的 烟 气 对 人 体 毒 害 性 较 大 它 的 主 要 成 分 一 般 为 二 氧 化 碳 水 二 氧 化 氮 亚 硫 酸 卤 化 氢 等, 如 果 是 不 完 全 燃 烧 还 含 有 一 氧 化 碳 有 机 酸 酮 类 焦 油 碳 屑 等 这 些 有 害 物 质 严 重 危 害 居 民 的 身 体, 会 导 致 人 们 窒 息 中 毒 而 死 亡 三 组 织 机 构 及 主 要 职 责 1 组 织 机 构 : 社 区 物 业 保 卫 部 门 应 成 立 消 防 应 急 指 挥 部, 下 设 灭 火 通 讯 疏 散 救 护 四 个 职 能 小 组 ( 组 织 机 构 和 人 员 名 单 ) 2 主 要 职 责 : (1) 消 防 应 急 指 挥 部 : 平 时 指 导 单 位 灭 火 和 应 急 疏 散 的 宣 传 教 育 培 训 演 练 ; 战 时 指 挥 协 调 各 职 能 小 组 和 义 务 消 防 队 开 展 工 作, 迅 速 果 断 将 火 灾 扑 灭 在 初 始 阶 段 ; 协 调 配 合 到 达 火 场 的 公 安 消 防 队 开 展 各 项 灭 火 救 援 行 动 ; 配 合 协 助 公 安 消 防 机 构 做 好 火 灾 事 故 调 查 等 善 后 工 作 ; 其 它 有 关 工 作 (2) 灭 火 行 动 组 : 根 据 火 场 情 况, 熟 练 应 用 各 类 灭 火 器 材 和 工 具, 正 确 实 施 灭 火 工 作 - 2-174
(3) 通 讯 联 络 组 : 及 时 实 施 报 警 和 接 警 处 置 程 序 细 则, 迅 速 报 告 119 接 警 中 心, 准 确 反 映 情 况, 并 派 人 接 车 开 启 广 播, 告 知 火 灾 信 息 ; 进 行 通 讯 联 络 并 及 时 反 馈 信 息, 传 达 上 级 命 令, 了 解 火 场 的 信 息, 上 传 下 达, 保 证 通 讯 顺 畅 有 序 (4) 疏 散 引 导 组 : 负 责 组 织 火 灾 区 域 的 人 员 从 安 全 通 道 和 安 全 门 迅 速 撤 离 火 场 (5) 安 全 防 护 救 护 组 : 对 受 伤 人 员 进 行 紧 急 救 护, 并 对 火 场 中 出 现 的 各 种 需 求 及 时 解 决 (6) 机 动 组 : 根 据 灭 火 通 讯 疏 散 等 各 组 工 作 进 展 情 况, 提 供 相 应 保 障, 或 适 时 增 援 四 灭 火 战 斗 力 量 形 成 流 程 ( 灭 火 救 援 基 本 处 置 程 序 ) 1 灭 火 第 一 战 斗 力 量 形 成 : (1) 任 何 人 员 发 现 火 灾 应 立 即 报 警 并 呼 喊 附 近 员 工 参 与 灭 火 救 援 ; (2) 火 灾 现 场 或 附 近 区 域 的 工 作 人 员 应 立 即 赶 往 失 火 地 点, 自 发 组 成 志 愿 消 防 队 即 灭 火 救 援 第 一 战 斗 力, 哪 里 发 生 火 灾, 就 在 哪 里 形 成 第 一 战 斗 力 量, 开 展 初 期 火 灾 的 报 警 扑 救 和 人 员 疏 散 具 体 任 务 要 求 是 :1 距 起 火 点 近 的 员 工 负 责 利 用 灭 火 器 和 室 内 消 火 栓 进 行 灭 火 ;2 距 电 话 或 火 灾 报 警 点 近 的 员 工 向 单 位 消 防 值 班 室 ( 或 消 防 控 制 中 心 ) 和 公 安 机 关 消 防 部 门 报 警 ;3 距 安 全 通 道 或 出 口 近 的 员 工 负 责 引 导 疏 散 人 员 2 灭 火 第 二 战 斗 力 量 形 成 : (1) 消 防 控 制 中 心 ( 或 消 防 值 班 室 ) 在 接 到 报 警 后, 应 立 即 按 照 消 防 控 制 室 管 理 及 应 急 程 序 处 置, 在 确 认 火 警 后, 应 立 即 通 知 本 单 位 专 兼 175-3 -
职 消 防 队 员 向 起 火 部 位 集 结 开 展 灭 火 和 救 援 工 作, 并 拨 打 119 电 话 报 警, 同 时 报 告 单 位 值 班 领 导 (2) 本 单 位 专 兼 职 消 防 队 员 接 到 火 警 通 知 后, 应 迅 速 向 火 场 集 结, 到 场 后 组 成 灭 火 救 援 第 二 战 斗 力, 接 应 志 愿 消 防 队 ( 第 一 战 斗 力 量 ) 进 行 灭 火 救 援 第 二 战 斗 力 量 应 听 从 消 防 应 急 指 挥 部 的 统 一 指 挥, 按 照 灭 火 通 讯 疏 散 救 护 等 各 个 功 能 小 组 分 工, 积 极 开 展 灭 火 救 援 和 人 员 疏 散 行 动, 第 一 战 斗 力 量 应 协 助 第 二 战 斗 力 量 工 作 3 灭 火 第 三 战 斗 力 量 形 成 : 公 安 消 防 队 到 达 现 场 后 形 成 灭 火 救 援 第 三 战 斗 力 第 二 战 斗 力 量 应 协 助 第 三 战 斗 力 量 工 作 五 报 警 和 接 警 处 置 的 基 本 要 求 1 任 何 人 员 发 现 火 灾, 应 立 即 向 社 区 消 防 控 制 中 心 ( 单 位 内 部 报 警 电 话 ***: 保 卫 处 值 班 室 电 话 :***) 和 119 消 防 队 报 警 2 报 警 要 沉 着 冷 静, 应 讲 清 以 下 内 容 ( 特 别 是 向 119 报 警 时 ): (1) 失 火 场 所 的 准 确 地 理 位 置 (2) 尽 可 能 的 说 明 失 火 现 场 的 基 本 情 况, 如 起 火 时 间 燃 烧 特 征 火 势 大 小 有 无 被 困 人 员 有 无 重 要 物 品 失 火 周 围 有 何 重 要 建 筑 行 车 路 线 消 防 车 和 消 防 队 员 如 何 方 便 的 进 入 或 接 近 火 灾 现 场 等 (3) 报 警 人 姓 名 住 址 工 作 单 位 联 系 电 话 (4) 内 心 回 答 接 警 人 员 询 问 3 社 区 消 防 控 制 中 心 在 接 到 报 警 后, 应 立 即 按 照 消 防 控 制 室 管 理 及 应 急 程 序 处 置 : - 4-176
(1) 接 到 报 警, 值 守 人 员 通 知 巡 查 人 员 报 警 区 域 的 工 作 人 员 迅 速 赶 到 起 火 点 证 实, 现 场 人 员 确 认 火 灾 后 及 时 报 告 消 防 控 制 中 心 (2) 接 到 确 切 的 报 警 后, 要 立 即 启 动 内 部 消 防 设 施, 依 照 烟 火 蔓 延 和 扩 散 威 胁 严 重 程 度, 区 分 不 同 区 域 层 次 顺 序, 逐 区 域 通 知, 并 沉 着 镇 静 的 指 明 疏 散 路 线 和 方 向 (3) 再 次 拨 打 119 电 话 报 警, 并 及 时 通 知 本 单 位 消 防 应 急 指 挥 领 导 (4) 履 行 消 防 通 讯 组 职 能, 指 派 专 人 到 小 区 附 近 的 主 要 道 口, 迎 接 并 引 导 消 防 车 快 捷 到 达 火 灾 现 场 六 应 急 疏 散 组 织 措 施 与 基 本 要 求 1 疏 散 引 导 组 在 发 生 火 灾 时, 先 疏 散 被 火 势 围 困 的 群 众, 其 次 再 进 行 火 势 周 围 的 物 资 疏 散, 同 时 要 注 意 疏 散 人 员 自 己 的 安 全 疏 散 后 的 物 资 要 放 在 不 影 响 消 防 通 道 和 远 离 火 场 的 安 全 地 点 2 疏 散 引 导 人 员 时 要 不 断 用 手 势 和 喊 话 的 方 式 引 导 稳 定 人 员 的 情 绪, 维 护 秩 序 如 : 对 周 围 惊 惶 失 措 的 人 喊 请 往 那 边 走, 那 里 安 全, 并 正 确 指 示 疏 散 方 位 ; 或 大 声 呼 喊 请 跟 我 走, 带 领 他 们 到 达 安 全 地 带 3 引 导 人 员 疏 散 应 首 先 利 用 距 着 火 部 位 最 近 的 防 烟 楼 梯, 其 次 利 用 未 被 烟 火 侵 袭 的 普 通 楼 梯, 或 其 它 能 够 回 到 安 全 地 点 的 途 径, 将 人 流 按 照 快 捷 合 理 的 疏 散 路 线 引 导 到 场 外 疏 散 引 导 组 人 员 应 逐 层 ( 逐 个 房 间 ) 检 查, 以 防 疏 漏 人 员 4 消 防 队 到 达 火 场 后, 应 听 从 公 安 消 防 人 员 的 指 挥 进 行 疏 散 工 作 七 灭 火 的 基 本 要 求 177-5 -
1 负 责 灭 火 职 能 的 工 作 人 员 ( 或 灭 火 行 动 组 ) 应 迅 速 赶 往 失 火 地 点, 就 近 力 用 消 防 水 源 和 迷 惑 器 材 迅 速 扑 救 火 灾, 防 止 火 势 蔓 延 2 发 现 有 人 员 被 困, 应 先 救 人, 后 灭 火 ; 发 现 有 易 燃 易 爆 危 险 品 受 到 火 势 威 胁 时, 应 迅 速 组 织 人 员 将 易 燃 易 爆 危 险 品 转 移 到 安 全 地 点 3 如 起 火 物 为 化 学 药 品 或 易 燃 易 爆 危 险 品 时, 应 在 确 定 无 爆 炸 危 险 的 情 况 下, 用 干 粉 灭 火 器 沙 子 等 适 宜 的 灭 火 剂 扑 救 ; 如 不 能 确 定 有 无 爆 炸 危 险 时, 应 在 安 全 地 点 做 好 准 备, 等 待 火 场 指 挥 部 消 防 机 构 指 挥 人 员 的 调 度, 未 确 定 危 险 性 质 严 禁 用 水 扑 救 4 灭 火 人 员 应 当 听 从 消 防 应 急 指 挥 部 的 统 一 指 挥, 在 消 防 队 到 达 火 场 后, 应 积 极 配 合 其 灭 火 八 通 讯 联 络 安 全 防 护 等 基 本 要 求 1 通 讯 联 络 组 ( 由 消 防 控 制 中 心 兼 负 ) (1) 通 讯 联 络 组 接 到 火 警 后, 立 即 通 知 商 场 消 防 应 急 指 挥 部 及 各 行 动 小 组 到 达 火 灾 现 场 ; (2) 根 据 总 指 挥 的 要 求, 将 停 电 供 水 车 辆 调 配 灭 火 措 施 等 指 令 传 达 到 火 灾 现 场 的 各 行 动 小 组 ; (3) 将 火 场 的 进 展 情 况 及 时 反 馈, 保 障 火 灾 现 场 与 外 界 的 信 息 畅 通 和 寻 求 相 邻 单 位 支 援 的 联 络 工 作 2 安 全 防 护 组 (1) 安 全 防 护 组 接 到 火 警 后, 应 快 速 赶 到 火 灾 现 场 进 行 现 场 保 护 控 制 局 面, 同 时 控 制 车 辆 和 无 关 人 员 进 入 火 场, 并 迅 速 通 知 有 关 人 员 清 理 火 场 周 围 停 放 的 车 辆 远 离 火 场 ; - 6-178
(2) 火 灾 扑 灭 后, 要 全 面 检 查 现 场, 消 灭 遗 留 火 种, 并 派 人 保 护 好 火 灾 现 场, 等 待 公 安 消 防 部 门 的 监 督 检 查 与 鉴 定, 并 协 助 对 火 灾 事 故 进 行 调 查 九 演 练 程 序 灭 火 和 应 急 疏 散 预 案 的 演 练 由 单 位 消 防 安 全 责 任 人 或 管 理 人 组 织 实 施, 全 员 参 与 演 练 前 作 好 充 分 的 准 备 工 作 当 单 位 消 防 安 全 责 任 人 或 管 理 人 下 达 假 设 重 点 部 位 发 生 初 起 火 灾 的 紧 急 信 息 后, 演 练 工 作 按 照 下 列 程 序 实 施 : 1 重 点 部 位 的 员 工 或 附 近 部 门 的 员 工 应 按 照 单 位 灭 火 和 应 急 疏 散 预 案 确 定 的 分 工 要 求, 迅 速 形 成 第 一 战 斗 力, 开 展 灭 火 救 援 行 动 并 做 到 三 个 同 时 : (1) 灭 火 : 距 起 火 点 近 的 员 工 立 即 取 用 身 边 的 灭 火 器 迅 速 跑 向 假 设 起 火 部 位, 摆 好 灭 火 姿 势, 做 好 灭 火 准 备 ; 距 室 内 消 火 栓 近 的 员 工 迅 速 接 好 水 带 水 枪, 并 铺 开 水 带 跑 向 起 火 部 位, 对 准 假 设 起 火 点, 摆 好 姿 势, 做 好 灭 火 准 备 (2) 疏 散 : 距 安 全 出 口 近 的 员 工 立 即 跑 向 附 近 的 疏 散 出 口 处, 做 出 手 势, 呼 叫 引 导 现 场 人 员 通 过 最 近 的 疏 散 通 道 安 全 出 口 疏 散 (3) 报 警 : 距 电 话 或 火 灾 报 警 点 近 的 员 工 迅 速 跑 向 附 近 的 报 警 按 钮 电 话 处, 及 时 向 119 和 消 防 控 制 室 或 值 班 室 报 警 2 消 防 控 制 室 或 值 班 室 值 班 人 员 确 认 火 灾 报 警 信 息 后, 迅 速 启 动 灭 火 和 应 急 疏 散 预 案 确 定 的 包 括 呼 叫 专 兼 职 消 防 队 员 的 处 置 程 序, 并 向 119 报 警 3 专 兼 职 消 防 队 员 接 警 后, 能 够 迅 速 向 失 火 地 点 集 结, 并 按 照 灭 火 和 179-7 -
应 急 疏 散 预 案 确 定 的 分 工 要 求, 形 成 第 二 战 斗 力, 开 展 灭 火 救 援 工 作 : (1) 灭 火 行 动 组 立 即 跑 向 假 设 起 火 部 位 现 场 增 援 灭 火 到 达 现 场 后, 就 近 启 用 室 内 消 火 栓, 接 好 水 带 水 枪 和 铺 好 水 带 后, 对 准 假 设 起 火 点, 摆 好 姿 势, 做 好 灭 火 准 备 (2) 疏 散 引 导 组 按 照 分 工 分 别 跑 向 其 它 楼 层 的 安 全 出 口 和 疏 散 通 道 处, 做 出 手 势, 呼 叫 引 导 室 内 人 员 紧 急 疏 散 (3) 通 讯 联 络 组 了 解 火 场 的 信 息, 上 传 下 达, 保 证 通 讯 顺 畅 有 序 其 它 工 作 组 按 本 预 案 要 求 开 展 工 作 4 通 过 现 场 演 练, 达 到 下 列 要 求 : 当 单 位 消 防 安 全 责 任 人 或 管 理 人 下 达 假 设 部 位 发 生 初 起 火 灾 的 紧 急 指 令 后, 第 一 战 斗 力 量 应 在 30 秒 内 圆 满 完 成 灭 火 和 应 急 疏 散 预 案 确 定 的 扑 救 初 起 火 灾 报 警 引 导 人 员 疏 散 的 任 务 ; 第 二 战 斗 力 量 接 到 消 防 控 制 室 或 值 班 室 发 出 的 指 令 后, 应 在 2 分 钟 内 圆 满 完 成 灭 火 和 应 急 疏 散 预 案 确 定 的 扑 救 初 起 火 灾 报 警 引 导 人 员 疏 散 的 任 务 演 练 结 束 后, 进 行 讲 评, 研 究 改 进 措 施 - 8-180
北 京 市 海 淀 区 公 安 消 防 支 队 主 编 北 京 市 海 淀 区 公 安 消 防 支 队 出 版 ( 地 址 : 北 京 市 海 淀 区 东 北 旺 南 路 27 号 A 座 二 层 ) ( 邮 政 编 码 :100193 电 话 :82785399) 北 京 市 海 淀 区 公 安 消 防 支 队 宣 传 中 心 发 行 北 京 市 海 淀 区 公 安 消 防 支 队 文 印 室 印 刷 270 2970 毫 米 A4 幅 面 2010 年 9 月 第 一 版 2010 年 9 月 第 一 次 印 刷 印 数 1-0001 册 统 一 书 号 :123467 890 定 价 :100.00 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