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1:重型汽车整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试方法.doc



Similar documents
说 明 为 了 反 映 教 运 行 的 基 本 状 态, 为 校 和 院 制 定 相 关 政 策 和 进 行 教 建 设 与 改 革 提 供 据 依 据, 校 从 程 资 源 ( 开 类 别 开 量 规 模 ) 教 师 结 构 程 考 核 等 维 度, 对 2015 年 春 季 期 教 运 行 基

评 委 : 李 炎 斌 - 个 人 技 术 标 资 信 标 初 步 审 查 明 细 表 序 号 投 标 单 位 投 标 函 未 按 招 标 文 件 规 定 填 写 漏 填 或 内 容 填 写 错 误 的 ; 不 同 投 标 人 的 投 标 文 件 由 同 一 台 电 脑 或 同 一 家 投 标 单

评 委 : 徐 岩 宇 - 个 人 技 术 标 资 信 标 初 步 审 查 明 细 表 序 号 投 标 单 位 投 标 函 未 按 招 标 文 件 规 定 填 写 漏 填 或 内 容 填 写 错 误 的 ; 不 同 投 标 人 的 投 标 文 件 由 同 一 台 电 脑 或 同 一 家 投 标 单

0 年 上 半 年 评 价 与 考 核 细 则 序 号 部 门 要 素 值 考 核 内 容 考 核 方 式 考 核 标 准 考 核 ( 扣 原 因 ) 考 评 得 3 安 全 生 产 目 30 无 同 等 责 任 以 上 道 路 交 通 亡 人 事 故 无 轻 伤 责 任 事 故 无 重 大 质 量

<433A5C446F63756D656E E E67735C41646D696E F725CD7C0C3E65CC2DBCEC4CFB5CDB3CAB9D3C3D6B8C4CFA3A8BCF2BBAFA3A95CCAB9D3C3D6B8C4CF31302D31392E646F63>

金 不 少 于 800 万 元, 净 资 产 不 少 于 960 万 元 ; (3) 近 五 年 独 立 承 担 过 单 项 合 同 额 不 少 于 1000 万 元 的 智 能 化 工 程 ( 设 计 或 施 工 或 设 计 施 工 一 体 ) 不 少 于 2 项 ; (4) 近 三 年 每 年

( ) 信 号 与 系 统 Ⅰ 学 科 基 础 必 修 课 教 周 2016 年 06 月 13 日 (08:00-09:35) ( )

国债回购交易业务指引

深圳市新亚电子制程股份有限公司

18 上 报 该 学 期 新 生 数 据 至 阳 光 平 台 第 一 学 期 第 四 周 至 第 六 周 19 督 促 学 习 中 心 提 交 新 增 专 业 申 请 第 一 学 期 第 四 周 至 第 八 周 20 编 制 全 国 网 络 统 考 十 二 月 批 次 考 前 模 拟 题 第 一 学

全国建筑市场注册执业人员不良行为记录认定标准(试行).doc

2006年顺德区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分数线

Microsoft Word - 文件汇编.doc

<4D F736F F D20B9D8D3DAB0BABBAAA3A8C9CFBAA3A3A9D7D4B6AFBBAFB9A4B3CCB9C9B7DDD3D0CFDEB9ABCBBE C4EAC4EAB6C8B9C9B6ABB4F3BBE1B7A8C2C9D2E2BCFBCAE92E646F6378>

<4D F736F F D20B3D6B2D6CFDEB6EEB1EDB8F1D7EED6D52E646F63>

 编号:

抗 战 时 期 国 民 政 府 的 银 行 监 理 体 制 探 析 % # % % % ) % % # # + #, ) +, % % % % % % % %

<4D F736F F D20B8BDBCFE34A3BAD2A9C6B7B2B9B3E4C9EAC7EBD7A2B2E1CAC2CFEEBCB0C9EAB1A8D7CAC1CFD2AAC7F32E646F63>

采 取 行 动 的 机 会 90% 开 拓 成 功 的 道 路 2

<4D F736F F D D323630D6D0B9FAD3A6B6D4C6F8BAF2B1E4BBAFB5C4D5FEB2DFD3EBD0D0B6AF C4EAB6C8B1A8B8E6>

I

关于修订《沪市股票上网发行资金申购

3 月 30 日 在 中 国 证 券 报 上 海 证 券 报 证 券 时 报 证 券 日 报 和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上 发 出 召 开 本 次 股 东 大 会 公 告, 该 公 告 中 载 明 了 召 开 股 东 大 会 的 日 期 网 络 投 票 的 方 式 时 间 以 及 审

上海证券交易所会议纪要

修改版-操作手册.doc

上海证券交易所会议纪要


工 程 勘 察 资 质 标 准 根 据 建 设 工 程 勘 察 设 计 管 理 条 例 和 建 设 工 程 勘 察 设 计 资 质 管 理 规 定, 制 定 本 标 准 一 总 则 ( 一 ) 本 标 准 包 括 工 程 勘 察 相 应 专 业 类 型 主 要 专 业 技 术 人 员 配 备 技 术

Microsoft Word - 中节能_工业项目节能评估审查导则Draft.doc

名 称 生 命 科 学 学 院 环 境 科 学 1 生 物 学 仅 接 收 院 内 调 剂, 初 试 分 数 满 足 我 院 生 物 学 复 试 最 低 分 数 线 生 命 科 学 学 院 生 态 学 5 生 态 学 或 生 物 学 生 命 科 学 学 院

龚 亚 夫 在 重 新 思 考 基 础 教 育 英 语 教 学 的 理 念 一 文 中 援 引 的 观 点 认 为 当 跳 出 本 族 语 主 义 的 思 维 定 式 后 需 要 重 新 思 考 许 多 相 连 带 的 问 题 比 如 许 多 发 音 的 细 微 区 别 并 不 影 响 理 解 和

第 六 章 债 券 股 票 价 值 评 估 1 考 点 一 : 债 券 价 值 的 影 响 因 素 2

附 件 : 上 海 市 建 筑 施 工 企 业 施 工 现 场 项 目 管 理 机 构 关 键 岗 位 人 员 配 备 指 南 二 一 四 年 九 月 十 一 日 2

何 秋 琳 张 立 春 视 觉 学 习 研 究 进 展 视 觉 注 意 视 觉 感 知

黄 金 原 油 总 持 仓 增 长, 同 比 增 幅 分 别 为 4.2% 和 4.1% 而 铜 白 银 以 及 玉 米 则 出 现 减 持, 减 持 同 比 减 少 分 别 为 9.4%,9.4% 以 及 6.5% 大 豆, 豆 粕 结 束 连 续 4 周 总 持 仓 量 增 长, 出 现 小 幅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附件1:

第 四 条 建 设 单 位 对 可 能 产 生 职 业 病 危 害 的 建 设 项 目, 应 当 依 照 本 办 法 向 安 全 生 产 监 督 管 理 部 门 申 请 职 业 卫 生 三 同 时 的 备 案 审 核 审 查 和 竣 工 验 收 建 设 项 目 职 业 卫 生 三 同 时 工 作 可

上证指数

2016年德州市机构编制委员会

2014年中央财经大学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简报


一、资质申请

一 从 分 封 制 到 郡 县 制 一 从 打 虎 亭 汉 墓 说 起

!!

2 任 务 目 标 任 务 实 施 学 一 学 安 全 用 电 1. 安 全 用 电 的 意 义 2. 人 体 触 电 的 基 本 知 识 1 2 1mA 10 30mA 50mA 100mA 750ms Hz

中 国 软 科 学 年 第 期!!!

2 根 据 广 东 省 交 通 建 设 工 程 施 工 现 场 开 工 前 考 核 评 表 或 根 据 广 东 省 交 通 建 设 工 程 施 工 现 场 实 施 过 程 考 核 评 表 的 和 内 容 进 行 核 查 ; 3 现 场 抽 查 具 有 代 表 性 的 各 岗 位 人 员 ( 从 事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长城电脑 公告编号:

·岗位设置管理流程

珠江钢琴股东大会

2016 年 荔 湾 区 财 政 核 定 支 出 汇 总 表 表 二 单 位 名 称 : 广 州 文 化 公 园 基 本 支 出 项 目 支 出 科 目 编 码 预 算 科 目 名 称 一 般 公 共 预 算 5, , , , ,

收 入 支 出 项 目 2016 年 预 算 项 目 2016 年 预 算 预 算 01 表 单 位 : 万 元 ( 保 留 两 位 小 数 ) 一 公 共 财 政 预 算 拨 款 一 人 员 经 费 一 般 财 力 人 员 支 出 成 品

抗 日 战 争 研 究 年 第 期

证监会行政审批事项目录

激 励 计 划 设 定 的 第 三 个 解 锁 期 解 锁 条 件 是 否 达 到 解 锁 条 件 的 说 明 1 公 司 未 发 生 如 下 任 一 情 形 : 1 公 司 最 近 一 个 会 计 年 度 财 务 会 计 报 告 被 注 册 会 计 师 出 具 否 定 意 见 或 者 无 法 表

合 并 计 算 配 售 对 象 持 有 多 个 证 券 账 户 的, 多 个 证 券 账 户 市 值 合 并 计 算 确 认 多 个 证 券 账 户 为 同 一 配 售 对 象 持 有 的 原 则 为 证 券 账 户 注 册 资 料 中 的 账 户 持 有 人 名 称 有 效 身 份 证 明 文 件

2. 本 次 修 改 后, 投 资 者 申 购 新 股 的 持 有 市 值 要 求 市 值 计 算 规 则 及 证 券 账 户 使 用 的 相 关 规 定 是 否 发 生 了 变 化? 答 : 未 发 生 变 化 投 资 者 申 购 新 股 的 持 有 市 值 是 指, 以 投 资 者 为 单 位

<4D F736F F D20B6C0C1A2B6ADCAC2D0ECCCFABEFDCFC8C9FABCB0CCE1C3FBC8CBC9F9C3F72E646F63>

境 外 上 市 外 资 股 股 东 持 有 股 份 总 数 (H 股 ) 489,157,907 3 出 席 会 议 的 股 东 所 持 有 表 决 权 股 份 数 占 公 司 有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其 中 :A 股 股 东 持 股 占 股 份 总 数 的

物 流 从 业 人 员 职 业 能 力 等 级 证 书 分 为 四 个 级 别, 分 别 为 初 级 助 理 级 中 级 和 高 级 ; 采 购 从 业 人 员 职 业 能 力 等 级 证 书 分 为 三 个 级 别, 分 别 为 中 级 高 级 和 注 册 级 请 各 有 关 单 位 按 照 通

伊 犁 师 范 学 院 611 语 言 学 概 论 全 套 考 研 资 料 <2016 年 最 新 考 研 资 料 > 2-2 语 言 学 纲 要 笔 记, 由 考 取 本 校 本 专 业 高 分 研 究 生 总 结 而 来, 重 点 突 出, 借 助 此 笔 记 可 以 大 大 提 高 复 习 效

生产支援功能 使用说明书(IP-110 篇)

《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按市值申购实施办法》.doc

ETF、分级基金规模、份额变化统计

¹ º ¹ º 农 业 流 动 人 口 是 指 户 口 性 质 为 农 业 户 口 在 流 入 地 城 市 工 作 生 活 居 住 一 个 月 及 以 上 的 流 动 人 口 非 农 流 动 人 口 是 指 户 口 性 质 为 非 农 户 口 在 流 入 地 城 市 工 作 生 活 居 住 一 个

Microsoft Word - 第7章 图表反转形态.doc

保健食品功能目录管理办法

C: 施 工 平 面 图 D: 技 术 经 济 指 标 答 案 :C 施 工 平 面 图 是 施 工 方 案 及 施 工 进 度 计 划 在 空 间 上 的 全 面 安 排 它 把 投 入 的 各 种 资 源 材 料 构 件 机 械 道 路 水 电 供 应 网 络 生 产 生 活 活 动 场 地 及

《C语言基础入门》课程教学大纲

<4D F736F F D C4EAB9A4B3CCCBB6CABFCAFDD1A7D7A8D2B5BFCEBFBCCAD4B4F3B8D9D3EBD2AAC7F3>

<4D F736F F D20B2CEBFBC3232C6DAD1A7CFB0D3EBCBBCBFBCC4DAD2B3>

要 求 ( 三 ) 主 要 市 场 或 最 有 利 市 场 通 常 情 况 下, 如 果 不 存 在 相 反 的 证 据, 企 业 正 常 进 行 资 产 出 售 或 者 负 债 转 移 的 市 场 可 以 视 为 主 要 市 场 或 最 有 利 市 场 ( 六 ) 估 值 技 术 相 关 资 产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长城电脑 公告编号:

Microsoft Word - OD39新实施规则.docx

( 二 ) 现 行 统 一 高 考 制 度 不 利 于 培 养 人 的 创 新 精 神,,,,,,,,,,,,, [ ],,,,,,,,,,, :, ;,,,,,,? ( 三 ) 现 行 统 一 高 考 制 度 不 利 于 全 体 学 生 都 获 得 全 面 发 展,, [ ],,,,,,,,,,,

<4D F736F F D20322EC9F3BACBC8CBD4B1D7CAB8F1D7A2B2E1B9DCC0EDB9E6B7B6B8BDB1ED2E646F63>

新, 各 地 各 部 门 ( 单 位 ) 各 文 化 事 业 单 位 要 高 度 重 视, 切 实 加 强 领 导, 精 心 组 织 实 施 要 根 据 事 业 单 位 岗 位 设 置 管 理 的 规 定 和 要 求, 在 深 入 调 查 研 究 广 泛 听 取 意 见 的 基 础 上, 研 究 提

B-002 行 政 处 罚 在 气 象 探 测 环 境 保 护 范 围 内 从 事 危 害 气 象 探 测 环 境 活 动 的 处 罚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气 象 法 第 三 十 五 条 第 一 款 第 二 项 B-003 行 政 处 罚 在

光明乳业股份有限公司

一 公 共 卫 生 硕 士 专 业 学 位 论 文 的 概 述 学 位 论 文 是 对 研 究 生 进 行 科 学 研 究 或 承 担 专 门 技 术 工 作 的 全 面 训 练, 是 培 养 研 究 生 创 新 能 力, 综 合 运 用 所 学 知 识 发 现 问 题, 分 析 问 题 和 解 决

三门峡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清单公示

年 8 月 11 日, 公 司 召 开 2015 年 第 五 次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审 议 通 过 了 关 于 公 司 <2015 年 股 票 期 权 激 励 计 划 ( 草 案 )> 及 其 摘 要 的 议 案 关 于 提 请 股 东 大 会 授 权 董 事 会 办 理 公

!!!!!!!!!!

全面预算管理暂行办法

课程类 别

Template BR_Rec_2005.dot

正 规 培 训 达 规 定 标 准 学 时 数, 并 取 得 结 业 证 书 二 级 可 编 程 师 ( 具 备 以 下 条 件 之 一 者 ) (1) 连 续 从 事 本 职 业 工 作 13 年 以 上 (2) 取 得 本 职 业 三 级 职 业 资 格 证 书 后, 连 续 从 事 本 职 业

网上办事事项办事指南格式样本

doc

<4D F736F F D20D0A3B7A2A1B A1B BAC5B9D8D3DAD7E9D6AFBFAAD5B9C8ABD0A3BDCCD6B0B9A4B8DACEBBC6B8D3C3B1E4B6AFB9A4D7F7B5C4CDA8D6AA2E646F63>

中 中 中 中 部 中 岗 位 条 件 历 其 它 历 史 师 地 理 师 生 物 师 体 与 健 康 师 从 事 中 历 史 工 从 事 中 地 理 工 从 事 中 生 物 工 从 事 中 体 与 健 康 工 2. 课 程 与 论 ( 历 史 ); 2. 科 ( 历 史 )

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3号——公允价值计量

学 年 第 二 学 期 集 中 考 试 安 排 (18 周 ) 考 试 日 期 :6 月 27 日 星 期 一 8:10-9:50 第 二 公 共 教 学 楼 A 区 A 高 等 数 学 ( 理 二 2) 复 材 材 料 科 学 与 工 程

投 资 者 可 在 基 金 管 理 人 指 定 的 销 售 机 构 申 购 和 赎 回 美 元 等 外 币 销 售 的 基 金 份 额, 具 体 详 见 基 金 管 理 人 相 关 公 告 2 在 三 申 购 与 赎 回 的 原 则 部 分 增 加 : 1 本 基 金 采 用 多 币 种 销 售,

导 数 和 微 分 的 概 念 导 数 的 几 何 意 义 和 物 理 意 义 函 数 的 可 导 性 与 连 续 性 之 间 的 关 系 平 面 曲 线 的 切 线 和 法 线 导 数 和 微 分 的 四 则 运 算 基 本 初 等 函 数 的 导 数 复 合 函 数 反 函 数 隐 函 数 以

附件1:

公 开 刊 物 须 有 国 内 统 一 刊 (CN), 发 表 文 章 的 刊 物 需 要 在 国 家 新 闻 出 版 广 电 总 局 ( 办 事 服 务 便 民 查 询 新 闻 出 版 机 构 查 询 ) 上 能 够 查 到 刊 凡 在 有 中 国 标 准 书 公 开

江 苏 瑞 峰 建 设 集 团 有 限 公 有 限 公 江 苏 鲁 工 建 设 工 程 有 限 公 江 苏 溧 鸿 建 设 有 限 公 江 苏 明 创 科 技 园 发 展 有 限 公 公 公 有 限 公 江 苏 茂 盛 建 设 有 限 公 江 苏 鼎 洪 建 工 有 限 公 富 强 机 电 安 装

i 1) 系 统 运 作 前 设 定 *1. [2.1 网 页 主 机 名 称 设 定 ] -- 设 定 校 务 系 统 的 主 机 IP 地 址, 以 供 其 他 个 人 电 脑 连 接 及 使 用 该 系 统 *2. [2.3.1 输 入 / 修 改 学 校 资 料 ] -- 输 入 系 统 使

Transcription:

ICS 点 击 此 处 添 加 ICS 号 点 击 此 处 添 加 中 国 标 准 文 献 分 类 号 DB11 北 京 市 地 方 标 准 DB 11/ XXXXX XXXX 代 替 DB 重 型 汽 车 整 车 污 染 物 排 放 限 值 及 测 试 方 法 Limitation and Test Method of Heavy Duty Vehicle Emissions ( 征 求 意 见 稿 ) XXXX - XX - XX 发 布 XXXX - XX - XX 实 施 发 布

目 次 前 言... IV 引 言... V 1 适 用 范 围... 1 2 规 范 性 引 用 文 件... 1 3 术 语 和 定 义... 1 4 整 车 排 放 要 求... 2 5 排 放 测 试... 3 6 补 救 措 施... 4 附 录 A( 规 范 性 附 录 ) 整 车 排 放 测 试 报 告 要 求... 5 附 录 B( 规 范 性 附 录 ) 重 型 汽 车 整 车 排 放 测 量 方 法 ( 道 路 )... 7 附 录 C( 规 范 性 附 录 ) 重 型 汽 车 整 车 排 放 测 量 方 法 ( 底 盘 测 功 机 )... 13

前 言 本 标 准 正 文 为 强 制 性 要 求 本 标 准 按 照 GB/T 1.1-2009 给 出 的 规 划 起 草 本 标 准 由 北 京 市 环 境 保 护 局 提 出 并 归 口 本 标 准 由 北 京 市 人 民 政 府 于 2012 年 = 月 = 日 批 准 本 标 准 由 北 京 市 环 境 保 护 局 负 责 组 织 实 施 本 标 准 起 草 单 位 : 中 国 汽 车 技 术 研 究 中 心 北 京 理 工 大 学 本 标 准 主 要 起 草 人 : 李 孟 良 徐 月 云 孙 龙 葛 蕴 珊 闫 岩 张 春 龙

引 言 为 控 制 机 动 车 排 气 污 染, 改 善 北 京 市 大 气 环 境 质 量, 根 据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大 气 污 染 防 治 法 的 规 定, 制 定 本 标 准 本 标 准 主 要 参 照 EPA CFR 40 part 86 中 86.1370 1372 和 CFR part 1065 subpartj 部 分 ECE NO.595/2009( 修 订 草 案 ) 以 及 HJ439-2008 车 用 压 燃 式 气 体 燃 料 点 燃 式 发 动 机 与 汽 车 在 用 符 合 性 技 术 要 求 的 部 分 技 术 内 容, 并 根 据 北 京 实 际 情 况 进 行 了 部 分 修 改 本 标 准 规 定 了 重 型 汽 车 整 车 排 放 氮 氧 化 物 排 放 限 值 要 求 测 量 方 法 和 判 定 方 法 本 标 准 是 为 弥 补 部 分 道 路 行 驶 工 况 点 在 台 架 试 验 中 不 能 充 分 体 现, 造 成 台 架 测 试 不 能 全 面 反 映 车 辆 实 际 道 路 的 排 放 状 况 为 有 效 监 控 车 辆 在 使 用 中 的 实 际 排 放 状 况, 制 订 本 标 准, 作 为 在 北 京 市 实 施 GB17691-2005 标 准 的 补 充

重 型 汽 车 整 车 污 染 物 排 放 限 值 及 测 试 方 法 1 适 用 范 围 本 标 准 规 定 了 装 用 满 足 车 用 压 燃 式 气 体 燃 料 点 燃 式 发 动 机 与 汽 车 排 气 污 染 物 排 放 限 值 及 测 量 方 法 ( GB17691-2005) 第 IV 阶 段 及 以 上 标 准 发 动 机 的 车 辆 氮 氧 化 物 (NOX) 的 排 放 限 值 测 量 方 法 和 判 定 方 法 本 标 准 适 用 于 设 计 车 速 大 于 25km/h 的 M2 M3 N1 和 N2 类 及 总 质 量 大 于 3500kg 的 M1 类 机 动 车 装 用 满 足 车 用 压 燃 式 气 体 燃 料 点 燃 式 发 动 机 与 汽 车 排 气 污 染 物 排 放 限 值 及 测 量 方 法 ( GB17691-2005) 第 IV 阶 段 及 以 上 标 准 发 动 机 的 车 辆 排 放 检 查 本 标 准 适 用 于 柴 油 天 然 气 (NG) 为 燃 料 的 发 动 机 2 规 范 性 引 用 文 件 下 列 文 件 中 的 应 用 是 必 不 可 少 的 凡 是 注 明 日 期 的 引 用 文 件, 仅 所 注 日 期 的 版 本 适 用 于 本 文 件 凡 是 不 注 日 期 的 引 用 文 件, 其 最 新 版 本 ( 包 括 所 有 的 修 改 单 ) 适 用 于 本 文 件 GB/T 5181-2001 汽 车 排 放 术 语 与 定 义 GB/T 12534 汽 车 道 路 试 验 方 法 通 则 GB/T 15089-2001 机 动 车 辆 及 挂 车 分 类 GB 17691-2005 车 用 压 燃 式 气 体 燃 料 点 燃 式 发 动 机 与 汽 车 排 气 污 染 物 排 放 限 值 及 测 量 方 法 ( 中 国 Ⅲ Ⅳ Ⅴ 阶 段 ) HJ 437-2008 车 用 压 燃 式 气 体 燃 料 点 燃 式 发 动 机 与 汽 车 车 载 诊 断 系 统 (OBD) 技 术 要 求 HJ 438-2008 车 用 压 燃 式 气 体 燃 料 点 燃 式 发 动 机 与 汽 车 排 放 控 制 系 统 耐 久 性 技 术 要 求 HJ 439-2008 车 用 压 燃 式 气 体 燃 料 点 燃 式 发 动 机 与 汽 车 在 用 符 合 性 技 术 要 求 QC/T 894-2011 重 型 混 合 动 力 电 动 汽 车 污 染 物 排 放 车 载 测 量 方 法 3 术 语 和 定 义 GB 17691 HJ 437-2008 和 HJ 438-2008 界 定 的 以 及 下 列 术 语 和 定 义 适 用 于 本 文 件 3.1 便 携 式 排 放 测 试 系 统 PEMS 在 车 辆 道 路 运 行 条 件 下, 能 安 装 在 车 上 同 时 进 行 污 染 物 浓 度 和 流 量 以 及 温 度 压 力 等 相 关 参 数 实 时 采 集 的 整 套 排 放 测 试 系 统 3.2 功 基 窗 口 法 Work-based Window method 功 基 窗 口 为 发 动 机 ETC 循 环 功 按 照 采 样 时 间 系 列 累 积 每 个 采 样 点 的 瞬 时 功 达 到 功 基 窗 口, 计 算 功 1

基 窗 口 内 所 有 采 样 点 的 平 均 比 排 放 值 ; 移 动 平 均 计 算 功 基 窗 口 至 所 有 采 样 点 结 束, 得 到 一 系 列 功 基 窗 口 平 均 比 排 放 值, 功 基 窗 口 移 动 间 隔 1 秒 通 过 评 价 各 功 基 窗 口 排 放 状 况 的 方 法 为 功 基 窗 口 法 3.3 窗 口 比 排 放 Window Brake-Specific Emissions 指 功 基 窗 口 内 发 动 机 NOx 排 放 总 质 量 与 窗 口 内 功 的 比 值, 单 位 :g/kwh. 3.4 窗 口 平 均 功 率 百 分 比 Average Window Power Percent 指 功 基 窗 口 内 发 动 机 平 均 功 率 占 该 发 动 机 的 最 大 功 率 的 百 分 比 3.5 修 正 的 NTE 控 制 区 C-NTE Zone 在 发 动 机 外 特 性 曲 线 图 中, 由 发 动 机 扭 矩 (Ttq) 曲 线 50% 最 大 净 功 率 最 低 发 动 机 转 速 (nlo) 的 等 转 速 线 20% 最 大 等 功 率 曲 线 30% 的 最 大 等 扭 矩 曲 线 构 成 的 内 封 闭 区 域 3.6 C-NTE 事 件 C-NTE Event 指 发 动 机 工 况 点 连 续 20 秒 及 以 上 时 间 落 入 C-NTE 区 域 内 3.7 C-NTE 事 件 比 排 放 Brake-Specific Emissions of an C-NTE Event 指 C-NTE 事 件 内 的 排 放 总 质 量 与 NTE 事 件 内 发 动 机 做 功 的 比 值, 单 位 :g/kwh 3.8 C-NTE 事 件 加 权 时 间 Weighted Duration of the NTE Event 每 个 NTE 事 件 加 权 时 间 取 以 下 三 个 时 间 的 最 小 值 :1 该 事 件 实 际 持 续 时 间 ;2 全 部 NTE 事 件 中 最 短 持 续 时 间 的 10 倍 ;3600s 3.9 C-NTE 事 件 通 过 率 C-NTE Event Passing Rate 比 排 放 低 于 限 值 的 C-NTE 事 件 加 权 时 间 与 所 有 C-NTE 事 件 加 权 时 间 的 比 值 4 整 车 排 放 要 求 4.1 制 造 企 业 应 确 保 车 辆 正 常 使 用 并 按 要 求 进 行 维 护 保 养 的 条 件 下, 在 满 足 GB17691-2005 要 求 的 发 动 机 排 放 控 制 装 置 耐 久 性 有 效 期 内, 排 放 控 制 装 置 始 终 正 常 运 行 并 满 足 整 车 排 放 限 值 的 要 求 4.2 整 车 排 放 限 值 见 表 1 2

表 1 整 车 排 放 限 值 计 算 方 法 功 基 窗 口 法 C-NTE 法 单 位 :g/kwh NOx 限 值 要 求 Ⅳ 阶 段 7.0 6.0 Ⅴ 阶 段 5.0 4.0 满 足 限 值 要 求 的 有 效 功 基 窗 满 足 限 值 的 C-NTE 事 件 通 过 率 口 比 例 达 到 90% 以 上 达 到 90% 以 上 5 判 定 方 法 5.1 车 辆 须 同 时 符 合 表 1 中 功 基 窗 口 法 和 C-NTE 法 的 限 值 车 辆 如 为 特 殊 使 用 而 设 计, 经 主 管 部 门 确 认 后, 可 仅 按 照 功 基 窗 口 法 或 C-NTE 法 进 行 判 定 5.2 采 用 C-NTE 法 判 定 时,C-NTE 事 件 不 少 于 5 个 ; 采 用 功 基 窗 口 法 判 定 时, 平 均 功 率 百 分 比 大 于 20% 的 窗 口 个 数 要 大 于 或 者 等 于 所 有 窗 口 个 数 的 50%; 如 果 不 能 达 到 50%, 将 以 1% 为 步 长 逐 渐 减 小 窗 口 平 均 功 率 百 分 比 的 要 求, 但 最 小 不 能 小 于 15% 5.3 车 型 合 格 判 定 : 同 类 车 型 测 试 车 辆 数 最 多 不 超 过 10 辆, 合 格 车 辆 数 如 符 合 表 2 的 规 定, 判 定 车 型 合 格 表 2 车 型 合 格 判 定 测 试 车 辆 数 ( 辆 ) 合 格 车 辆 数 不 少 于 ( 辆 ) 3 3 6 5 10 8 5.4 审 核 判 定 a) 该 车 型 ( 含 视 同 及 扩 展 ) 符 合 排 放 要 求 ; b) 资 料 不 充 分, 无 法 判 定 该 车 型 ( 含 视 同 及 扩 展 ) 的 排 放 状 况, 需 补 充 资 料 和 数 据 ; c) 该 车 型 ( 含 视 同 及 扩 展 ) 不 符 合 排 放 要 求, 制 造 企 业 需 暂 停 销 售 并 采 取 补 救 措 施 6 排 放 测 试 6.1 整 车 测 试 6.1.1 原 则 上 应 按 照 附 录 B 的 要 求 进 行 实 际 道 路 运 行 排 放 试 验 在 制 造 企 业 和 监 管 机 构 协 商 下, 可 按 照 附 录 C 方 法 进 行 测 试 6.1.2 制 造 企 业 可 申 请 车 型 申 报 后 的 12 个 月 内 向 排 放 监 管 机 构 提 交 整 车 排 放 测 试 报 告 整 车 排 放 测 试 报 告 内 容 应 满 足 附 录 A 规 定 四 年 内 还 需 再 进 行 一 次 整 车 测 试 并 提 交 报 告 6.1.3 排 放 监 管 机 构 或 委 托 检 测 机 构 可 视 情 况 在 新 车 审 核 时 或 批 准 后 进 行 整 车 排 放 测 试 6.1.4 制 造 商 生 产 车 辆 使 用 同 一 系 族 发 动 机 的 车 型, 车 型 的 视 同 及 扩 展 判 定 参 照 参 照 国 家 强 制 性 产 品 认 证 的 车 辆 扩 展 和 视 同 判 定 方 法 3

6.1.5 不 同 整 车 制 造 商 生 产 使 用 同 一 系 族 发 动 机 的 车 型 ( 含 视 同 及 扩 展 ), 可 视 为 同 类 车 型 同 类 车 型 由 制 造 企 业 申 请, 由 主 管 机 构 审 核 同 类 车 型 中, 可 选 择 可 能 排 放 效 果 最 差 的 车 型 作 为 代 表 车 型 进 行 测 试 ; 其 他 使 用 同 一 系 族 发 动 机 的 车 型 经 检 测 机 构 确 认, 可 视 同 6.2 测 试 车 辆 6.2.1 车 辆 应 在 北 京 市 销 售 或 者 注 册 6.2.2 车 辆 行 驶 里 程 要 在 排 放 控 制 装 置 需 在 GB17691-2005 要 求 的 有 效 寿 命 内, 且 车 辆 应 正 常 使 用 和 维 护 保 养, 未 经 改 动 车 辆 的 污 染 物 排 放 控 制 装 置 工 作 正 常, 未 有 影 响 污 染 物 排 放 控 制 装 置 正 常 工 作 的 报 警 或 故 障, 如 : 车 辆 发 动 机 有 气 缸 失 火 污 染 物 排 放 控 制 装 置 传 感 器 损 坏 等 6.2.3 车 辆 满 足 HJ439-2008 车 用 压 燃 式 气 体 燃 料 点 燃 式 发 动 机 与 汽 车 车 载 诊 断 (OBD) 系 统 技 术 要 求, 并 可 以 实 现 通 过 CAN 读 取 发 动 机 转 速 扭 矩 百 分 比 参 考 扭 矩 或 计 算 功 率 等 信 息 6.2.4 车 辆 排 放 控 制 诊 断 系 统 应 提 供 标 准 化 的 或 无 限 制 的 访 问, 且 应 符 合 HJ437-2008 的 规 定 通 过 标 准 的 OBD 诊 断 串 行 接 口 能 获 取 : 进 气 温 度 进 气 歧 管 压 力 空 气 流 量 发 动 机 转 速 NOX 浓 度 计 算 负 荷 值 和 燃 油 压 力 等 数 据 7 补 救 措 施 7.1 制 造 企 业 接 到 排 放 监 管 机 构 对 该 发 动 机 型 或 系 族 的 整 车 排 放 不 满 意 通 知 后, 可 以 向 监 管 机 构 进 行 情 况 说 明 或 申 诉 如 无 疑 义, 需 在 60 个 工 作 日 内 提 交 拟 采 取 的 补 救 措 施 具 体 内 容 和 整 车 排 放 测 试 验 证 报 告 7.2 补 救 措 施 审 核 通 过 后 10 日 内, 提 交 补 救 措 施 实 施 计 划 包 括 实 施 单 位 时 间 安 排 问 题 零 部 件 的 处 理 方 式 等 4

A A 附 录 A ( 规 范 性 附 录 ) 整 车 排 放 测 试 报 告 要 求 整 车 排 放 测 试 报 告 应 包 括 ( 但 不 限 于 ) 下 列 内 容 : A.1 制 造 企 业 名 称 和 地 址 ; A.2 制 造 企 业 的 法 定 代 表 人 的 姓 名 地 址 电 话 传 真 和 e-mail 地 址 ; A.3 制 造 企 业 资 料 中 的 各 发 动 机 型 号 ; A.4 制 造 企 业 资 料 中 的 各 发 动 机 型 号 目 录 ( 如 适 用 ), 以 及 发 动 机 后 处 理 系 统 ; A.5 受 检 汽 车 的 车 辆 识 别 代 码 (VIN); A.6 在 用 车 系 族 内 各 发 动 机 型 式 核 准 证 书 号, 适 用 时, 还 包 括 所 有 型 式 核 准 扩 展 号 和 现 场 修 理 号 ; A.7 制 造 企 业 资 料 所 涉 及 发 动 机 型 式 核 准 扩 展 和 现 场 修 理 的 详 细 情 况 ( 如 型 式 核 准 机 构 要 求 ); A.8 制 造 企 业 收 集 资 料 的 时 间 范 围 ; A.9 制 造 企 业 资 料 中 发 动 机 的 生 产 时 间 段 ( 如 :2008 年 生 产 的 发 动 机 ); A.10 制 造 企 业 的 在 用 车 整 车 排 放 测 试 规 程 ; A.10.1 确 定 汽 车 所 在 地 的 方 法 ; A.10.2 汽 车 和 发 动 机 选 择 和 剔 除 准 则 ; A.10.3 采 用 的 试 验 类 型 和 规 程 ; A.10.4 制 造 企 业 为 确 定 在 用 车 所 采 用 的 接 受 / 剔 除 准 则 ; A.10.5 制 造 企 业 收 集 资 料 的 地 域 范 围 ; A.10.6 样 本 大 小 和 抽 样 计 划 A.11 制 造 企 业 在 用 车 整 车 排 放 测 试 的 自 查 结 果, 包 括 : A.11.1 涉 及 的 发 动 机 ( 无 论 试 验 与 否 ) 的 识 别 信 息, 包 括 : a) 发 动 机 型 b) 车 辆 识 别 代 码 (VIN) c) 发 动 机 识 别 号 d) 装 用 受 检 发 动 机 的 汽 车 牌 照 号 e) 生 产 日 期 f) 使 用 地 区 ( 如 已 知 ) 5

g) 该 汽 车 用 途 ( 如 已 知 ), 如 城 市 运 输 用 长 途 运 输 用 等 A.11.2 汽 车 和 发 动 机 从 样 本 中 被 剔 除 的 原 因 ( 如 : 汽 车 使 用 时 间 少 于 一 年 与 排 放 相 关 的 维 护 保 养 不 正 确 污 染 物 排 放 控 制 装 置 与 型 式 核 准 不 一 致 ) 被 剔 除 的 原 因 如 : 未 按 维 护 保 养 说 明 书 进 行 维 护 的 具 体 项 目 A.11.3 每 台 样 车 与 排 放 相 关 的 维 护 保 养 历 史 记 录 A.11.4 每 台 样 车 的 维 修 历 史 记 录 ( 如 已 知 ) A.11.5 试 验 资 料, 应 包 括 : a) 试 验 日 期 ; b) 试 验 地 点 ; c) 汽 车 里 程 表 指 示 的 行 驶 距 离 ; d) 试 验 用 燃 料 ( 市 售 燃 料 ) 规 格 ; e) 试 验 条 件 : 温 度 湿 度 测 功 机 惯 量 ; f) 车 辆 载 荷 状 况 ; g) 排 放 试 验 的 试 验 结 果 ; h) 也 可 采 用 由 排 放 监 管 机 构 批 准 的 其 它 试 验 方 法, 替 代 本 条 第 g 项 进 行 试 验 A.12 车 载 诊 断 (OBD) 系 统 中 的 指 示 记 录 A.13 车 用 尿 素 溶 液 的 使 用 情 况 记 录 报 告 应 包 括 ( 但 不 限 于 ): 加 剂 人 员 的 工 作 经 验, 车 用 尿 素 溶 液 的 加 剂 量 和 消 耗 量, 溶 液 添 加 装 置 的 操 作 方 法, 临 时 性 能 限 制 器 ( 如 : 扭 矩 限 制 器 ) 的 激 活 频 率, 其 他 缺 陷 情 况 的 事 件, 故 障 指 示 器 的 激 活, 以 及 表 征 车 用 尿 素 溶 液 不 足 的 故 障 码 记 录 制 造 企 业 应 提 供 实 际 使 用 和 缺 陷 报 告, 报 告 应 包 括 : 质 量 保 证 声 明 及 其 种 类, 实 际 使 用 中 故 障 指 示 器 激 活 / 解 活 ( 熄 灭 ) 的 指 示 情 况 的 记 录, 表 征 车 用 尿 素 溶 液 不 足 的 故 障 码 的 记 录, 以 及 发 动 机 性 能 限 制 器 激 活 / 复 原 的 情 况 6

B B 附 录 B ( 规 范 性 附 录 ) 重 型 汽 车 整 车 排 放 测 量 方 法 ( 道 路 ) B.1 技 术 要 求 和 试 验 B.1.1 一 般 要 求 B.1.1.1 推 荐 选 择 环 境 温 度 在 5 ~35 之 间 测 试 在 测 试 开 始 和 结 束 时, 应 记 录 环 境 温 度 B.1.1.2 测 试 时 平 均 风 速 必 须 小 于 3m/s, 最 大 风 速 小 于 5m/s, 风 速 应 在 高 出 路 面 0.7m 处 测 量 B.1.1.3 试 验 之 前, 应 当 按 照 附 录 A 的 内 容 详 细 地 记 录 汽 车 参 数 B.1.1.4 试 验 使 用 的 燃 料 采 用 市 售 燃 料 B.1.1.5 试 验 汽 车 载 荷 B.1.1.5.1 一 般 情 况 下, 为 正 常 使 用 和 行 驶 条 件 下 车 辆 的 实 际 负 载 B.1.1.5.2 也 允 许 车 辆 进 行 加 载 测 试 除 特 殊 规 定 外,M2 M3 类 城 市 客 车 为 装 载 质 量 的 65%; 其 它 汽 车 为 满 载, 乘 员 质 量 及 其 装 载 要 求 按 GB/T 12534 的 规 定 B.1.1.6 发 动 机 生 产 厂 家 提 供 OBD 端 口 的 定 义 信 息, 用 于 匹 配 发 动 机 信 息 数 据 采 集 设 备 与 OBD 的 正 确 连 接 B.1.1.7 对 选 择 的 测 试 车 辆 进 行 检 查, 以 便 确 认 所 选 择 的 测 试 车 辆 是 否 正 常 使 用 和 经 过 合 理 的 维 护 保 养 进 行 过 重 新 组 装 大 修 等 影 响 车 辆 排 放 性 能 的 测 试 车 辆 或 发 动 机, 或 对 于 行 驶 里 程 过 高 但 其 搭 载 的 发 动 机 仍 然 在 规 定 的 使 用 寿 命 期 限 内 的 车 辆, 不 选 择 为 测 试 车 辆 B.1.1.8 测 试 车 辆 状 况 必 须 保 证 车 辆 的 污 染 物 控 制 装 置 能 够 正 常 工 作, 车 辆 或 发 动 机 不 可 有 影 响 污 染 物 控 制 装 置 正 常 工 作 的 报 警 或 故 障 如 车 辆 发 动 机 有 气 缸 失 火 污 染 物 控 制 装 置 传 感 器 缺 失 或 损 坏 等 影 响 车 辆 后 处 理 装 置 工 作 的 车 辆 不 选 择 为 测 试 车 辆 B.1.2 测 量 内 容 B.1.2.1 气 态 排 放 排 放 物 的 测 量 利 用 车 载 排 放 测 试 设 备, 将 其 安 装 固 定 在 车 辆 上, 在 车 辆 实 际 运 行 过 程 中, 实 时 收 集 NOx 浓 度 (ppm) 排 气 流 量 (L/min) 排 气 温 度 ( ) 车 辆 行 驶 速 度 (km/h) 的 瞬 时 排 放 数 据, 数 据 采 集 频 率 为 1Hz B.1.2.2 发 动 机 转 速 和 扭 矩 的 测 量 利 用 车 辆 的 OBD 端 口, 通 过 数 据 采 集 设 备 和 解 析 软 件 读 取 发 动 机 转 速 (r/min) 和 扭 矩 (Nm) 瞬 时 数 据, 数 据 采 集 频 率 为 1Hz B.1.3 测 试 数 据 数 量 要 求 B.1.3.1 对 于 本 标 准 适 用 范 围 的 车 辆, 无 指 定 的 测 试 循 环 工 况 B.1.3.2 根 据 测 试 车 辆 的 日 常 用 途, 在 实 际 道 路 上 按 照 日 常 行 驶 条 件 行 驶 B.1.3.3 测 试 持 续 时 间 原 则 不 少 于 8 小 时, 其 中 非 怠 速 工 况 时 间 不 得 少 于 3 个 小 时 B.1.3.4 如 果 第 一 次 测 试 不 能 满 足 要 求, 可 进 行 第 二 次 测 试, 两 次 测 试 数 据 可 合 并 后 进 行 计 算 B.1.4 试 验 程 序 B.1.4.1 便 携 式 排 放 测 试 系 统 的 连 接 安 装 与 固 定 B.1.4.1.1 为 测 量 系 统 供 电, 使 压 力 温 度 和 其 流 量 稳 定 到 运 行 设 置 点 7

B.1.4.1.2 从 车 辆 尾 管 连 接 上 尾 气 连 接 管, 流 量 计 接 到 连 接 管 的 末 端, 并 保 证 取 样 系 统 在 预 期 的 流 量 下 操 作 B.1.4.1.3 在 取 样 开 始 前, 吹 扫 或 净 化 所 有 气 体 取 样 系 统 B.1.4.1.4 对 仪 器 进 行 热 机 处 理 B.1.4.1.5 对 采 样 系 统 进 行 气 体 泄 漏 检 查 B.1.4.1.6 执 行 气 体 的 零 标 定 和 量 程 标 定 工 作 B.1.4.1.7 标 定 气 体 的 量 程 应 符 合 测 试 车 辆 排 放 气 体 的 估 计 极 值 B.1.4.1.8 对 仪 器 系 统 的 状 态 进 行 检 查, 保 证 设 备 正 常 工 作 B.1.4.2 发 动 机 相 关 信 息 测 量 设 备 的 连 接 与 调 试 B.1.4.2.1 正 确 连 接 发 动 机 OBD 接 口 数 据 采 集 设 备 和 PC 电 脑 的 线 路 B.1.4.2.2 对 数 据 解 析 软 件 进 行 正 确 的 配 置, 确 保 获 得 正 确 的 发 动 机 相 关 数 据 信 息, 并 实 时 保 存 数 据 B.1.4.2.3 在 测 试 开 始 时, 预 先 收 集 一 段 数 据, 判 断 设 备 安 装 的 正 确 性, 并 初 步 检 查 可 读 取 的 发 动 机 信 息 内 容 B.1.4.2.4 测 试 过 程 中, 注 意 防 止 车 身 震 动 使 设 备 连 接 不 可 靠, 并 注 意 数 据 测 试 是 否 有 中 断 B.1.4.3 设 备 重 新 标 定 每 次 测 试 完 成 后, 对 车 载 排 放 测 试 设 备 进 行 重 新 标 定, 所 有 标 定 工 作 完 成 后, 车 辆 继 续 正 常 行 驶, 并 进 行 数 据 收 集 B.2 数 据 处 理 与 车 辆 排 放 评 估 B.2.1.1 数 据 处 理 B.2.1.1.1 对 获 得 的 整 车 排 放 数 据 与 发 动 机 转 速 和 扭 矩 数 据 进 行 整 理, 各 个 测 量 量 的 瞬 时 数 据 进 行 对 齐 处 理, 并 剔 除 异 常 数 据, 确 保 数 据 的 精 度 这 里 的 异 常 数 据 包 括 : 同 一 时 刻 或 时 段, 相 关 数 据 不 齐 全 导 致 计 算 结 果 异 常 ; 数 据 采 集 和 传 输 过 程 出 现 明 显 的 干 扰 信 号 ; 漏 气 断 电 测 试 系 统 接 头 脱 落 或 接 触 不 良 分 析 仪 标 定 不 通 过 等 产 生 的 不 可 信 数 据 测 试 系 统 正 常 工 作, 测 试 环 境 条 件 完 全 符 合 要 求 下 的 数 据 点 不 应 剔 除 B.2.1.1.2 计 算 瞬 时 排 放 质 量 利 用 气 态 污 染 物 的 瞬 时 浓 度 与 瞬 时 排 气 流 量 得 到 气 态 污 染 物 的 瞬 时 排 放 质 量, 单 位 :g/s B.2.1.1.3 计 算 发 动 机 瞬 时 功 根 据 发 动 机 的 转 速 和 扭 矩 值, 得 到 发 动 机 输 出 功 率, 并 与 时 间 t 相 乘 后 得 到 发 动 机 的 瞬 时 功 大 小, 单 位 :kwh B.2.1.2 功 基 窗 口 法 的 结 果 和 判 定 B.2.1.2.1 窗 口 平 均 功 率 百 分 比 计 算 剔 除 低 负 荷 工 况 较 多 的 窗 口 将 窗 口 平 均 功 率 百 分 比 低 于 20% 的 窗 口 作 为 无 效 窗 口 剔 除 B.2.1.2.2 统 计 剩 余 窗 口 比 排 放 小 于 错 误! 未 找 到 引 用 源 所 规 定 的 限 值 的 窗 口 个 数, 计 算 其 占 所 有 窗 口 个 数 的 比 例 B.2.1.2.3 车 辆 排 放 是 否 合 格 判 定 :B.2.1.2.2 中 计 算 的 窗 口 比 排 放 小 于 错 误! 未 找 到 引 用 源 中 限 值 的 窗 口 个 数 比 例 大 于 或 等 于 90% 为 合 格 B.2.1.3 C-NTE 事 件 通 过 率 加 权 时 间 的 计 算 结 果 和 判 定 B.2.1.3.1 计 算 每 个 C-NTE 有 效 事 件 的 平 均 比 排 放 B.2.1.3.2 计 算 每 个 有 效 事 件 的 加 权 时 间 B.2.1.3.3 计 算 满 足 错 误! 未 找 到 引 用 源 中 C-NTE 限 值 的, 事 件 加 权 时 间 与 NTE 时 间 时 间 的 比 值 的 即 通 过 率 8

R pass = n pass m= 1 n total k = 1 t t 式 中,npass-C-NTE 事 件 比 排 放 小 于 限 值 的 NTE 事 件 数 目 ; ntotal- 所 有 NTE 事 件 数 目 B.2.1.3.4 NTE 计 算 示 例 下 面 是 对 某 国 IV 车 辆, 按 照 C-NTE 方 法 计 算 其 实 际 排 放 的 事 例 确 定 NTE 事 件 加 权 时 间, 如 表 B1 所 示 为 车 辆 的 NTE 事 件 加 权 时 间 表 B1 确 定 C-NTE 事 件 加 权 时 间 示 例 NTE 事 件 持 续 时 间 /s 比 排 放 /(g/kwh) 判 定 (P/F) 加 权 判 定 加 权 时 间 /s 1 70 3.47 P MIN(70,310,600) 70 2 31 4.79 P MIN(31,310, 600) 31 3 249 4.91 P MIN(249,310, 600) 249 4 183 5.09 P MIN(183,310, 600) 183 5 42 5.27 P MIN(42,310, 600) 42 6 53 5.74 P MIN(53,310, 600) 53 7 35 7.33 F MIN(35,310, 600) 35 8 32 7.40 F MIN(32,310, 600) 32 如 表 B1 所 示, 车 辆 共 有 8 个 NTE 事 件 每 个 NTE 事 件 的 比 排 放 结 果 与 NTE 限 值 6.0g/kWh 比 较, 如 果 低 于 该 限 值, 则 认 为 该 NTE 事 件 通 过 P/F 标 准, 记 为 P( 如 事 件 1 2 等 ); 否 则 不 通 过, 记 为 F,( 如 事 件 7 8) 车 辆 所 有 NTE 事 件 中 持 续 时 间 最 短 为 31s, 对 每 个 事 件 持 续 时 间 进 行 加 权 判 定, 取 :(1) 该 事 件 实 际 持 续 时 间 ;(2) 最 短 持 续 时 间 的 10 倍 ;(3) 600s, 这 三 者 中 最 小 的 值 作 为 每 个 事 件 的 加 权 时 间 车 辆 合 格 NTE 事 件 有 效 时 间 之 和 为 : 70+31+249+183+42+53=628 (s) 所 有 NTE 事 件 总 时 间 为 : 70+31+249+183+42+53+35+32=695(s) 满 足 限 值 的 NTE 事 件 的 时 间 比 例 为 : R pass npass t m= 1 628 = = = 90.35% > 90% ntotal 695 t k = 1 ; 在 该 例 子 中, 由 于 小 于 限 值 的 NTE 事 件 加 权 时 间 之 和 与 所 有 NTE 事 件 持 续 时 间 之 和 的 比 值 超 过 了 90%, 该 车 辆 通 过 该 标 准 B.3 试 验 报 告 最 终 的 试 验 报 告 应 当 包 括 汽 车 配 置 比 排 放 量 (g/kwh) 结 果 和 车 辆 排 放 水 平 的 判 定 结 果 报 告 同 时 给 出 百 公 里 平 均 排 放 量 实 测 结 果 (g/km) B.4 排 放 试 验 仪 器 设 备 9

下 面 为 需 要 使 用 的 和 推 荐 使 用 的 一 些 试 验 设 备 的 最 低 要 求, 其 中 响 应 时 间 指 上 升 时 间 T10-90 和 下 降 时 间 T90-10, 精 度 可 重 复 性 和 噪 声 由 相 同 的 采 集 数 据 来 确 定 预 期 值 指 标 准 试 验 期 间 的 预 期 气 流 加 权 平 均 值 ; 最 大 值 指 在 标 准 试 验 期 间 所 期 望 的 峰 值, 而 不 是 仪 器 最 大 量 程 ; 测 量 值 指 任 意 测 量 期 间 气 流 加 权 平 均 实 际 测 量 值 表 B2 车 载 排 放 试 验 仪 器 要 求 仪 器 响 应 时 间 采 样 频 率 精 度 重 复 性 噪 声 (T10-90,T90-10) 通 用 压 力 传 感 器 5 秒 1 赫 兹 预 期 值 的 5.0% 或 最 大 值 的 5.0% 预 期 值 的 2.0% 或 最 大 值 的 0.5% 最 大 值 的 1.0% 大 气 压 力 计 50 秒 0.1 赫 兹 250Pa 200Pa 100Pa 通 用 温 度 传 感 器 5 秒 1 赫 兹 预 期 值 的 1.0%K 或 5K 预 期 值 的 0.5%K 或 2K 最 大 值 的 0.5%K 露 点 传 感 器 50 秒 0.1 赫 兹 3K 1K 1K 排 气 流 量 计 1 秒 1 赫 兹 预 期 值 的 5.0% 或 最 大 值 的 3.0% 预 期 值 的 2.0% 最 大 值 的 2.0% 稀 释 空 气 进 气 排 气 采 样 流 量 计 1 秒 1 赫 兹 预 期 值 的 2.5% 或 最 大 值 的 1.5% 预 期 值 的 1.25% 或 最 大 值 的 0.75% 最 大 值 的 1.0% 连 续 气 体 分 析 仪 5 秒 1 赫 兹 预 期 值 的 4.0% 或 最 大 值 的 4.0% 预 期 值 的 2.0% 或 测 量 值 的 2.0% 最 大 值 的 1.0% 表 B3 分 析 单 元 的 工 作 原 理 氮 氧 化 物 (NOx) 分 析 仪 化 学 发 光 (CLD) 型 或 非 扩 散 紫 外 线 谐 振 吸 收 (NDUVR) 表 B4 车 速 测 试 仪 器 要 求 用 途 精 度 其 它 用 于 测 量 车 辆 速 度 和 距 离 的 试 验 仪 器 ( 如 非 接 触 式 车 速 仪 ) 车 速 的 测 量 精 度 为 ±0.2km/h, 时 间 的 测 量 精 度 应 为 ±0.1s 用 于 实 时 显 示 试 验 循 环 理 论 车 速 和 实 际 车 速, 指 导 驾 驶 员 调 整 车 辆 行 驶 速 度 的 辅 助 司 机 助 显 示 屏 幕 而 且 实 际 行 驶 车 速 和 理 论 车 速 应 当 能 够 被 记 录 下 来, 记 录 频 率 不 得 低 于 1Hz B.5 气 体 B.5.1.1 纯 气 体 如 需 要, 应 备 有 下 列 纯 气 体 供 标 定 和 运 行 用 : 纯 氮 气 :HC 1ppmC,CO 1ppm,CO2 400ppm,NO 0.1ppm 纯 合 成 空 气 :HC 1ppmC,CO 1ppm,CO2 400ppm,NO 0.1ppm; 氧 含 量 的 体 积 分 数 为 18% 至 21% 之 间 纯 氧 气 : 纯 度 O2 99.5% 体 积 分 数 具 体 按 测 试 仪 器 需 求 准 备 B.5.1.2 标 定 气 体 10

如 需 要, 应 备 有 下 列 化 学 组 分 的 各 种 混 合 气 体 : CO2 CO NO C3H8 和 纯 氮 气 NO2 和 纯 合 成 空 气 CO2 CO NO C3H8 CH4 和 纯 氮 气 CO2 CO C3H8 和 纯 氮 气 标 定 气 体 的 实 际 浓 度 应 在 标 称 值 的 ±2% 以 内 具 体 按 测 试 仪 器 需 求 准 备, 各 种 成 分 的 浓 度 按 测 量 排 放 物 的 范 围 制 备 B.6 试 验 测 试 系 统 的 辅 助 设 备 试 验 需 要 使 用 各 种 辅 助 设 备 来 连 接 便 携 式 排 放 测 试 系 统 (PEMS) 并 为 其 提 供 能 源 B.6.1 使 用 PEMS, 需 要 将 流 量 计 与 发 动 机 的 进 气 或 排 气 系 统 相 连, 连 接 要 求 如 下 : B.6.1.1 柔 性 连 接 : 在 必 要 的 部 位 使 用 短 的 柔 性 连 接 器 B.6.1.1.1 可 以 使 用 柔 性 连 接 器 扩 大 或 缩 小 直 径 以 适 应 测 试 设 备 B.6.1.1.2 建 议 柔 性 连 接 器 的 长 度 不 超 过 其 最 大 内 径 的 3 倍 B.6.1.1.3 建 议 柔 性 连 接 器 由 4 层 硅 树 脂 玻 璃 纤 维 材 料 构 成, 其 额 定 温 度 至 少 为 315 连 接 器 可 以 使 用 螺 旋 钢 丝 弹 簧 作 支 撑, 可 以 使 用 NomexTM( 高 熔 点 芳 香 族 聚 酰 胺 ) 作 外 罩 或 衬 套 来 增 强 其 耐 久 性 柔 性 连 接 器 也 可 以 使 用 其 它 具 有 等 效 的 抗 渗 透 性 和 耐 久 性 并 且 不 与 气 体 发 生 反 应 的 材 料, 只 要 它 能 可 靠 地 密 封 B.6.1.1.4 使 用 不 锈 钢 管 夹 来 密 封 柔 性 连 接 器, 或 使 用 具 有 等 效 密 封 性 能 的 管 夹 B.6.1.1.5 可 以 使 用 另 外 的 柔 性 连 接 器 连 接 流 量 计 B.6.1.2 连 接 管 在 柔 性 连 接 器 之 间 使 用 刚 性 的 不 锈 钢 管 根 据 车 辆 的 几 何 特 征, 钢 管 可 以 是 直 的 也 可 以 是 弯 的 可 以 使 用 T 型 或 Y 型 不 锈 钢 管 实 现 多 点 连 接, 或 者 根 据 汽 车 制 造 商 的 建 议 封 盖 或 堵 塞 多 余 的 流 动 通 道 B.6.1.3 流 动 阻 力 使 用 的 流 量 计 连 接 器 和 连 接 管 的 流 通 阻 力 不 能 超 过 汽 车 制 造 商 规 定 的 最 大 值 B.6.2 推 荐 将 PEMS 安 装 在 乘 客 座 位 处 按 照 PEMS 制 造 商 的 说 明 安 装 在 货 舱 发 动 机 舱 或 装 在 外 部 直 接 暴 露 在 周 围 环 境 下 B.6.3 根 据 需 要 为 柔 性 连 接 器 环 境 传 感 器 和 其 它 设 备 安 装 保 护 装 置 使 用 可 靠 的 安 装 点 如 车 架 拖 车 挂 钩 环, 行 走 通 道, 有 效 载 荷 固 定 点 推 荐 安 装 专 门 设 计 的 夹 子 吸 盘 磁 铁 建 议 在 适 用 的 情 况 下 购 买 安 装 商 品 化 的 自 行 车 架 拖 车 挂 钩 行 李 架 等 装 置 B.6.4 场 地 测 试 需 要 便 携 式 电 源 运 行 测 试 设 备, 按 如 下 方 式 提 供 能 源 : B.6.4.1 只 要 满 足 下 列 所 有 条 件, 可 以 从 汽 车 获 取 电 源, 直 至 最 高 能 量 水 平 B.6.4.1.1 能 量 系 统 能 够 安 全 提 供 能 量, 测 试 所 需 能 量 不 会 使 能 量 系 统 超 载 B.6.4.1.2 测 试 所 需 能 量 不 会 使 发 动 机 排 放 明 显 变 化 B.6.4.1.3 测 试 所 需 能 量 引 起 的 发 动 机 输 出 功 率 增 长 不 超 过 最 大 功 率 的 1% B.6.4.1.4 可 以 安 装 另 外 的 便 携 式 能 源 例 如, 可 以 使 用 电 瓶 燃 料 电 池 便 携 式 发 电 机 或 其 它 任 何 能 源 来 补 充 或 替 代 车 辆 能 源 的 使 用 可 以 把 把 外 部 能 源 直 接 连 接 到 车 辆 能 量 系 统, 但 在 测 试 期 间, 外 部 能 源 向 车 辆 能 源 系 统 提 供 的 功 率 不 超 过 发 动 机 最 大 功 率 的 1% 11

C C 附 录 C ( 规 范 性 附 录 ) 重 型 汽 车 整 车 排 放 测 量 方 法 ( 底 盘 测 功 机 ) C.1 技 术 要 求 和 试 验 C.1.1 一 般 要 求 参 见 B.1.1 C.1.2 试 验 汽 车 载 荷 C.1.2.1 道 路 测 试 或 道 路 阻 力 滑 行 测 试 对 车 辆 按 规 定 进 行 加 载 除 了 特 殊 规 定 外,M2 M3 类 城 市 客 车 为 装 载 质 量 的 65%; 其 它 汽 车 为 满 载, 乘 员 质 量 及 其 装 载 要 求 按 GB/T 12534 的 规 定 C.1.2.2 底 盘 测 功 机 测 试 按 道 路 阻 力 滑 行 试 验 结 果 设 定 阻 力, 按 照 滑 行 时 的 质 量 设 置 惯 性 力 在 保 证 车 轮 不 打 滑 的 条 件 下, 车 辆 在 底 盘 测 功 机 上 可 不 加 载 或 少 量 加 载 C.1.3 测 量 内 容 C.1.3.1 气 态 排 放 排 放 物 的 测 量 利 用 车 载 排 放 测 试 设 备, 将 其 安 装 固 定 在 车 辆 上, 在 车 辆 实 际 运 行 过 程 中, 实 时 收 集 NOx 浓 度 (ppm) 排 气 流 量 (L/min) 排 气 温 度 ( ) 车 辆 行 驶 速 度 (km/h) 的 瞬 时 排 放 数 据, 数 据 采 集 频 率 为 1Hz C.1.3.2 发 动 机 转 速 和 扭 矩 的 测 量 利 用 车 辆 的 OBD 接 口, 通 过 数 据 采 集 设 备 和 解 析 软 件 读 取 发 动 机 转 速 (rpm) 和 扭 矩 (Nm) 瞬 时 数 据, 数 据 采 集 频 率 为 1Hz C.1.4 测 试 循 环 C.1.4.1 对 于 最 高 车 速 低 于 90km/h 的 车 辆, 使 用 城 区 循 环 (BJBC) 其 它 车 辆, 使 用 城 郊 循 环 (BJHC) 表 C1 北 京 城 区 循 环 和 城 郊 循 环 统 计 特 征 表 循 环 工 况 城 区 循 环 (BJBC) 城 郊 循 环 (BJHC) 运 行 时 间 怠 速 时 间 运 行 距 离 最 高 速 度 (s) (s) (km) (km/h) 平 均 速 度 最 大 加 速 度 最 大 减 速 度 (km/h) (m/s2) (m/s2) 1140 360 5.712 67 18.03 0.83 1.23 1800 119 24.367 87.8 48.730 0.92 1 12

80 70 60 速 度 (km/h) 50 40 30 20 10 0 0 200 400 600 800 1000 1200 时 间 (s) 图 C1 北 京 市 公 交 车 典 型 行 驶 工 况 (BJBC) 速 度 (km/h) 100 90 80 70 60 50 40 30 20 10 0 1 110 219 328 437 546 655 764 873 982 1091 1200 1309 1418 1527 1636 1745 时 间 (s) 图 C2 北 京 市 快 速 行 驶 工 况 (BJHC) C.1.4.2 每 辆 车 按 照 适 用 循 环 测 试 三 次, 取 平 均 值 作 为 测 试 结 果 C.1.5 试 验 程 序 C.1.5.1 便 携 式 排 放 测 试 系 统 的 连 接 安 装 与 固 定 C.1.5.1.1 为 测 量 系 统 供 电, 使 压 力 温 度 和 其 流 量 稳 定 到 运 行 设 置 点 C.1.5.1.2 从 车 辆 尾 管 连 接 上 尾 气 连 接 管, 流 量 计 接 到 连 接 管 的 末 端, 并 保 证 取 样 系 统 在 预 期 的 流 量 下 操 作 C.1.5.1.3 在 取 样 开 始 前, 吹 扫 或 净 化 所 有 气 体 取 样 系 统 C.1.5.1.4 对 仪 器 进 行 热 机 处 理 C.1.5.1.5 对 采 样 系 统 进 行 气 体 泄 漏 检 查 C.1.5.1.6 执 行 气 体 的 零 标 定 和 量 程 标 定 工 作 C.1.5.1.7 标 定 气 体 的 量 程 应 符 合 测 试 车 辆 排 放 气 体 的 估 计 极 值 C.1.5.1.8 对 仪 器 系 统 的 状 态 进 行 检 查, 保 证 设 备 正 常 工 作 C.1.5.2 发 动 机 相 关 信 息 测 量 设 备 的 连 接 与 调 试 C.1.5.2.1 正 确 连 接 发 动 机 OBD 接 口 数 据 采 集 设 备 和 PC 电 脑 的 线 路 C.1.5.2.2 对 数 据 解 析 软 件 进 行 正 确 的 配 置, 确 保 获 得 正 确 的 发 动 机 相 关 数 据 信 息, 并 实 时 保 存 数 据 13

C.1.5.2.3 在 测 试 开 始 时, 预 先 收 集 一 段 数 据, 判 断 设 备 安 装 的 正 确 性, 并 初 步 检 查 可 读 取 的 发 动 机 信 息 内 容 C.1.5.2.4 测 试 过 程 中, 注 意 防 止 车 身 震 动 使 设 备 连 接 不 可 靠, 并 注 意 数 据 测 试 是 否 有 中 断 C.1.5.3 如 果 进 行 底 盘 测 功 机 测 试, 按 设 备 要 求 进 行 底 盘 测 功 机 预 热 C.1.5.4 测 试 循 环 运 行 C.1.5.5 测 试 间 隔 每 个 循 环 完 成 后, 对 测 试 数 据 进 行 保 存 保 存 数 据 时, 车 辆 在 不 影 响 道 路 安 全 的 情 况 下, 应 暂 时 停 止 运 行 C.1.5.6 设 备 重 新 标 定 每 次 测 试 完 成 后, 对 车 载 排 放 测 试 设 备 进 行 重 新 标 定, 所 有 标 定 工 作 完 成 后, 车 辆 继 续 正 常 行 驶, 并 进 行 数 据 收 集 C.2 数 据 处 理 与 车 辆 排 放 评 估 C.2.1.1 数 据 处 理 车 速 跟 踪 满 足 ±3km/h, 每 次 超 过 速 度 偏 差 的 时 间 不 超 过 2s, 累 计 不 超 过 10s 为 有 效 测 试 循 环 C.2.1.2 循 环 比 排 放 计 算 和 评 估 用 循 环 累 计 排 放 量 除 以 循 环 累 计 功 得 到 循 环 比 排 放 采 用 城 区 循 环 (BJBC) 时 使 用 窗 口 法 限 值 采 用 城 郊 循 环 (BJHC) 时 使 用 NTE 法 限 值 三 次 循 环 的 平 均 值 满 足 限 值 要 求 为 合 格 C.3 试 验 报 告 最 终 的 试 验 报 告 应 当 包 括 汽 车 配 置 试 验 循 环 比 排 放 量 (g/kwh) 结 果 和 车 辆 排 放 水 平 的 判 定 结 果 报 告 同 时 给 出 百 公 里 平 均 排 放 量 实 测 结 果 (g/km) C.4 排 放 试 验 仪 器 设 备 参 见 B.4 C.5 气 体 参 见 B.5 C.6 试 验 测 试 系 统 的 辅 助 设 备 参 见 B.6 底 盘 测 功 机 测 试 时 也 可 将 设 备 放 置 车 旁, 也 可 使 用 试 验 室 电 源 C.7 行 驶 阻 力 测 定 及 在 底 盘 测 功 机 上 的 模 拟 C.7.1 试 验 准 备 C.7.1.1 试 验 道 路 14

C.7.1.1.1 道 路 滑 行 试 验 应 在 清 洁 干 燥 平 直 的 沥 青 混 凝 土 或 混 凝 土 路 面 上 进 行 C.7.1.1.2 试 验 路 面 长 度 应 满 足 试 验 要 求, 纵 向 坡 度 在 ±0.1% 以 内 C.7.1.2 环 境 条 件 C.7.1.2.1 试 验 应 在 无 雨 无 雾 的 天 气 下 进 行 ; C.7.1.2.2 相 对 湿 度 小 于 95%; C.7.1.2.3 气 温 在 0~40 之 间 ; C.7.1.2.4 在 高 出 路 面 1.6m 处 测 量 的 平 均 风 速 不 大 于 3m/s, 阵 风 不 大 于 5m/s C.7.1.3 试 验 车 辆 C.7.1.3.1 装 备 自 动 变 速 器 的 车 辆, 需 通 过 相 应 的 手 动 变 速 器 车 辆 进 行 替 代 试 验 或 按 车 辆 生 产 企 业 的 推 荐 规 程 进 行 试 验 C.7.1.3.2 对 载 货 汽 车 进 行 试 验 时, 应 采 用 迎 风 面 积 最 大 的 上 装 C.7.1.3.3 对 半 挂 牵 引 车 进 行 试 验 时, 半 挂 车 应 装 载 GB/T 1413-2008 第 4 章 规 定 的 1AA 型 集 装 箱 C.7.1.3.4 试 验 时 应 关 闭 车 窗 和 驾 驶 室 通 风 口 C.7.1.4 试 验 设 备 精 度 时 间 测 量 精 度 应 不 低 于 0.1s; 车 速 测 量 仪 器 精 度 应 不 低 于 0.5% C.7.2 滑 行 能 量 变 化 法 C.7.2.1 行 驶 阻 力 测 量 C.7.2.1.1 道 路 行 驶 阻 力 测 量 C.7.2.1.1.1 道 路 试 验 前, 车 辆 应 在 试 验 路 段 上 以 中 高 速 行 驶 不 少 于 40 分 钟 C.7.2.1.1.2 将 车 辆 加 速 至 表 C.2 规 定 车 速 (V) 以 上, 将 变 速 器 置 于 空 挡 位 置 进 行 滑 行 直 至 车 速 小 于 15km/h 如 车 辆 性 能 和 场 地 条 件 允 许, 应 在 尽 可 能 高 的 车 速 下 滑 行 ; 如 试 验 中 无 法 达 到 表 C.2 规 定 车 速, 则 在 车 辆 所 能 达 到 的 最 高 车 速 下 滑 行 ; 如 因 试 验 道 路 长 度 限 制 无 法 一 次 完 成 滑 行 试 验, 可 采 用 分 段 滑 行 法 表 C.2 行 驶 阻 力 测 定 车 速 车 辆 类 别 规 定 车 速,V 货 车 ( 不 含 自 卸 汽 车 ) 半 挂 牵 引 车 客 车 自 卸 汽 车 城 市 客 车 90km/h 90km/h 100km/h 75km/h 70km/h C.7.2.1.1.3 测 量 车 辆 从 V2=V+ΔV 减 速 至 V1=V-ΔV 所 需 时 间 t1; 式 中,ΔV 5 km/h C.7.2.1.1.4 在 相 反 方 向 重 复 该 操 作, 得 到 t2 C.7.2.1.1.5 计 算 时 间 t1 和 t2 的 平 均 值, 即 耗 用 时 间 Ti C.7.2.1.1.6 重 复 上 述 试 验 不 少 于 3 次 ( 滑 行 试 验 总 数 不 少 于 4 次 ) C.7.2.1.2 阻 力 和 功 率 的 计 算 15

T C.7.2.1.2.1 按 公 式 (C.1) 计 算 平 均 耗 用 时 间 = 1 n n i= 1 Ti 的 统 计 准 确 度 (p) 统 计 准 确 度 p 在 30km/h~ 70km/h 的 速 度 点 范 围 内 不 应 大 于 4%, 在 其 他 速 度 点 不 应 大 于 5% 如 果 统 计 准 确 度 不 能 满 足 要 求, 则 按 表 C.1 的 要 求 的 滑 行 初 速 度 增 加 试 验 次 数 统 计 准 确 度 (p) 的 定 义 为 : 式 中 : t 表 C.3 给 定 的 系 数 ; t s 1 p = n T...(C.1) s = s 标 准 偏 差, n 试 验 次 数 ( T T ) 1 n i i= 1 n 2 表 C.3 系 数 n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t 3.2 2.8 2.6 2.5 2.4 2.3 2.3 2.2 2.2 2.2 2.2 2.2 t n 1.6 1.25 1.06 0.94 0.85 0.77 0.73 0.66 0.64 0.61 0.59 0.57 C.7.2.1.3 按 公 式 (C.2) 计 算 道 路 等 速 行 驶 阻 力 F = M 2 V 3.6T...(C.2) 式 中 : F 道 路 等 速 行 驶 阻 力,N; M 最 大 设 计 总 质 量,kg; V 与 车 速 V 的 速 度 偏 差,km/h; T n 次 试 验 汽 车 从 V+ V 减 速 到 V- V 的 平 均 耗 用 时 间,s C.7.2.1.4 按 公 式 (C.3) 计 算 道 路 等 速 功 率 M V V P = 3.6 3.6 500T...(C.3) 式 中 : P 功 率,kW; V 试 验 车 速,km/h; 16

M 最 大 设 计 总 质 量,kg; V 与 车 速 V 的 速 度 偏 差,km/h; T n 次 试 验 汽 车 从 V+ V 减 速 到 V- V 的 平 均 耗 用 时 间,s C.7.2.1.5 在 道 路 上 测 定 的 阻 力 (F) 和 功 率 (P) 应 分 别 按 公 式 (C.4) (C.5) 校 正 至 基 准 状 态 下 的 阻 力 和 功 率 : 式 中 : K = R R T F 校 正 =K F 测 定 P 校 正 =K P 测 定 RW d [ 1+ K R ( t t0 )] + R d R 0 RR 车 辆 生 产 企 业 提 供 了 该 类 数 据, 则 采 用 车 辆 生 产 企 业 的 数 据 RW 速 度 V 时 的 空 气 阻 力, 按 公 式 (C.7) 确 定 ; 式 中 : R W C = D A V 21.15 2...(C.4)...(C.5) T...(C.6) (N)...(C.7) CD 空 气 阻 力 系 数 ; 如 车 辆 生 产 企 业 提 供 了 具 体 数 值 并 附 相 关 试 验 报 告 证 明 数 据 的 合 理 性, 则 采 用 车 辆 生 产 企 业 的 数 据, 否 则 将 对 载 货 汽 车 半 挂 牵 引 车 和 客 车 分 别 取 固 定 值 0.8 0.8 和 0.65; A 迎 风 面 积,m2: 可 通 过 车 高 减 去 离 地 间 隙 ( 取 300mm) 的 差 值 乘 以 车 宽 简 化 计 算 得 出, 也 可 采 用 车 辆 生 产 企 业 提 交 的 数 据 RT 总 运 行 阻 力 = RR + RW; KR 滚 动 阻 力 的 温 度 校 正 系 数, 取 0.006/, 或 由 车 辆 生 产 企 业 提 供 并 经 检 测 机 构 认 可 给 定 的 校 正 系 数 ; t 道 路 试 验 时 大 气 温 度, ; t0 基 准 大 气 温 度,20 ; d 试 验 条 件 下 空 气 密 度 ; 式 中 : d = d P P 0 d0 基 准 条 件 下 的 空 气 密 度,d0=1.189kg/m3; P 试 验 期 间 的 大 气 压 力,kPa; P0 基 准 状 态 大 气 压 力,P0=100kPa; T 试 验 期 间 的 绝 对 温 度,K T0 基 准 状 态 温 度,T0=293.15K(20 ) d0 基 准 状 态 (20, 100 kpa) 下 空 气 密 度 C.7.2.2 底 盘 测 功 机 调 整 0 T 0 T (C.8) C.7.2.2.1 将 车 辆 放 置 在 底 盘 测 功 机 上 并 采 取 适 当 的 方 法 对 车 辆 进 行 固 定, 确 保 试 验 安 全 17

C.7.2.2.2 按 车 辆 生 产 企 业 的 要 求 调 整 驱 动 轮 的 轮 胎 气 压 ( 冷 态 ) 对 照 轮 胎 最 大 试 验 载 荷 和 最 高 试 验 车 速 按 生 产 企 业 的 建 议 对 轮 胎 进 行 充 气 C.7.2.2.3 设 定 底 盘 测 功 机 的 当 量 惯 量 (I) C.7.2.2.4 用 合 适 的 方 法 使 车 辆 和 底 盘 测 功 机 达 到 运 转 温 度 C.7.2.2.5 在 测 功 机 上 进 行 C.7.2.1.1.2 C.7.2.1.1.3 C.7.2.1.1.6 和 C.7.2.1.4 规 定 的 操 作, 且 将 C.7.2.1.4 所 述 公 式 中 的 M 改 为 I C.7.2.2.6 调 整 底 盘 测 功 机 以 再 现 C.7.2.1.5 条 的 校 正 功 率, 且 考 虑 在 道 路 上 车 辆 重 量 (M) 与 使 用 的 试 验 当 量 惯 量 (I) 的 差 别 可 按 公 式 (C.9) 计 算 在 道 路 上 从 V2 滑 行 至 V1 的 平 均 校 正 时 间, 然 后 在 底 盘 测 功 机 上 再 现 该 时 间 : 式 中 : K 由 C.7.2.1.5 确 定 T测 得 T 校 正 = K I M...(C.9) 确 定 底 盘 测 功 机 吸 收 的 功 率 Pa, 以 确 保 同 一 车 辆 在 不 同 日 期 都 再 现 C.7.2.1.5 中 的 功 率 行 驶 阻 力 测 定 及 在 底 盘 测 功 机 上 的 模 拟 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