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 舶 識 別 船 舶 位 置 ( 經 緯 度 ) 對 應 上 述 位 置 的 日 期 及 時 間 ( 二 ) MSC.201(81): 修 正 SOLAS 第 II-2 章 III IV 及 V 章 : 預 定 於 2010/7/1 生 效, 主 要 內 容 : 1 Reg.III/7 ( 個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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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 術 通 報 TECHNICAL CIRCULAR 編 號 28 日 期 2006.7.11 本 期 摘 要 : 壹 MSC 第 81 次 會 議 資 料 (MSC.201-203(81),208(81),209(81);MSC.1/Circ.1190,1198;MSC-MEPC.2/Circ.2) 貳 現 行 IOPP 證 書 在 2007 年 1 月 1 日 以 後 的 有 效 性 (MEPC.1/Circ.513) 參 限 制 隔 艙 裝 載 之 散 裝 船 需 於 船 殼 外 板 顯 示 限 載 標 示 (SOLAS Reg.XII/8) 肆 政 府 對 SOLAS RegIII/32.3 有 關 浸 水 衣 (Immersion Suits) 豁 免 的 規 定 ( 註 :MSC.1/Circ 及 MSC-MEPC.2/Circ 通 報 詳 細 內 容 可 參 閱 IMO 網 站 http://www.imo.org/) 壹 MSC 第 81 次 會 議 資 料 IMO 之 海 事 安 全 委 員 會 (MSC) 第 81 次 會 議 於 2006 年 5 月 間 舉 行, 並 採 納 多 項 決 議 案 及 通 報, 茲 摘 錄 與 貨 船 相 關 主 要 項 目 如 下 : 一 MSC 決 議 案 ( 一 ) MSC.202(81): 修 正 SOLAS 第 V 章, 預 定 於 2008/1/1 生 效 ( 詳 如 附 件 ) 本 決 議 案 增 訂 Reg.V/19-1( 船 舶 之 遠 距 識 別 與 追 蹤, 簡 稱 LRIT) 1 本 規 則 適 用 於 : 客 船 ( 包 含 高 速 客 船 ) 300 總 噸 以 上 的 貨 船 ( 包 含 高 速 船 ) 移 動 式 海 上 鑽 油 平 台 2 船 舶 需 符 合 本 規 則 而 安 裝 LRIT 系 統 之 時 程 : (1) 2008 年 12 月 31 日 及 以 後 建 造 的 船 舶 ; (2) 2008 年 12 月 31 日 之 前 建 造 的 船 舶 : (A) 航 行 A1 及 A2 以 及 A1 A2 及 A3 海 域 者 : 應 不 遲 於 2008 年 12 月 31 日 (B) 之 後 的 第 一 次 無 線 電 設 備 檢 驗 ; 航 行 A1 A2 A3 及 A4 海 域 者 : 應 不 遲 於 2009 年 7 月 1 日 之 後 的 第 一 次 無 線 電 設 備 檢 驗 ; 但 當 航 行 於 A1 A2 及 A3 海 域 時, 應 符 合 上 述 (A) 項 規 定 (3) 裝 有 AIS 且 僅 在 A1 海 域 航 行 之 船 舶 可 免 裝 LRIT 系 統 3 船 舶 裝 設 之 LRIT 系 統 應 能 自 動 發 送 下 列 遠 距 識 別 與 資 訊 : 地 址 :104 台 北 市 南 京 東 路 三 段 103 號 8 樓 電 話 :02-25062711 電 子 郵 件 信 箱 :cr.tp@crclass.org.tw 傳 真 :02-25074722 網 址 :http://www.crclass.org.tw This "Technical Information" is provided only for the purpose of supplying current information to its readers. China Corporation Register of Shipping, its officers, employees and agents or sub-contractors do not warrant the accuracy of the information contained herein and are not liable for any loss, damage or expense sustained whatsoever by any person caused by use of or reliance on this information. 1/7

船 舶 識 別 船 舶 位 置 ( 經 緯 度 ) 對 應 上 述 位 置 的 日 期 及 時 間 ( 二 ) MSC.201(81): 修 正 SOLAS 第 II-2 章 III IV 及 V 章 : 預 定 於 2010/7/1 生 效, 主 要 內 容 : 1 Reg.III/7 ( 個 人 救 生 設 備 ), 新 增 以 下 要 求 : 船 上 若 未 準 備 供 應 體 重 達 140kg 及 胸 圍 1750mm 人 員 之 成 人 救 生 衣 者, 應 供 應 適 當 設 備, 以 確 保 救 生 衣 可 繫 緊 此 人 註 : 建 議 新 購 救 生 衣 時 應 注 意 其 規 格 是 否 合 乎 新 規 定 ( 詳 LSA2006 年 修 正 版 ) 2 Reg.V/22( 船 橋 視 線 ), 新 增 以 下 要 求 : 實 施 交 換 壓 艙 水 時 應 確 保 : (1) 船 長 認 為 有 足 夠 安 全 性, 並 考 慮 由 於 操 作 而 增 加 的 任 何 盲 區 或 減 少 的 水 平 視 野, 以 確 保 維 持 適 當 的 瞭 望 ; (2) 根 據 船 舶 壓 艙 水 管 理 計 畫 進 行 操 作 ( 參 考 IMO 所 採 之 壓 艙 水 交 換 建 議 ); 和 (3) 操 作 之 開 始 與 結 束 必 須 記 錄 在 船 舶 海 事 活 動 紀 錄 簿 ( 根 據 規 則 28) ( 三 ) MSC.208(81): 修 正 A.739(18) 決 議 案, 預 定 於 2010/7/1 生 效 修 正 A.739(18)( 授 權 認 可 機 構 代 表 主 管 機 關 之 準 則 ): 1 明 確 規 定 認 可 機 構 可 派 遣 專 任 驗 船 師 和 稽 核 員 進 行 法 定 檢 驗 和 發 證, 該 驗 船 師 和 稽 核 員 只 受 僱 於 該 機 構 有 適 任 資 格 經 培 訓 並 被 授 權 執 行 任 務 2 認 可 機 構 可 依 A.789(19) 授 權 額 外 驗 船 師 實 施 無 線 電 裝 置 檢 驗 ( 四 ) MSC.203(81): 修 正 STCW 公 約 1 主 要 增 訂 取 得 船 舶 保 全 人 員 (SSO) 證 書 的 最 低 要 求 2 本 決 議 案 預 定 於 2008/1/1 開 始 生 效 ( 五 ) MSC.209(81): 修 正 STCW Code Part A 第 VI 章 : 1 修 正 適 任 快 速 救 難 艇 的 最 低 標 準 2 增 訂 取 得 船 舶 保 全 人 員 (SSO) 證 書 的 最 低 要 求 3 本 決 議 案 預 定 於 2008/1/1 開 始 生 效 二 IMO 通 報 ( 一 ) MSC.1/Circ.1198 1 MSC 認 可 SOLAS 規 則 II-1/3-2 和 XII/6 之 修 正 草 案 ; 以 及 保 護 塗 層 之 性 能 標 準 草 案 此 2 修 正 案 將 於 MSC 下 次 (82 次 ) 會 議 時 認 可, 並 預 定 於 2008 年 7 月 1 日 開 始 生 效 2/7

2 MSC 決 定 SOLAS 締 約 國 可 將 本 通 報 附 錄 之 規 則 II-1/3-2 修 正 草 案 及 保 護 塗 層 之 性 能 標 準 草 案, 採 行 於 2006 年 7 月 1 日 以 後 建 造 的 適 用 船 舶 3 SOLAS 規 則 II-1/3-2 及 規 則 XII/6 之 修 正 草 案, 內 容 簡 要 如 下 : (1) 修 正 規 則 II-1/3-2, 適 用 於 500 總 噸 以 上 所 有 船 舶 之 專 用 海 水 壓 載 艙 和 船 長 150m 以 上 散 裝 船 之 雙 層 舷 側 空 間 ; 該 等 船 於 下 列 情 況 下 在 建 造 中 必 須 根 據 附 錄 2 的 性 能 標 準 塗 上 保 護 性 塗 層 (A) 建 造 合 約 在 2008 年 7 月 1 日 以 後 訂 立 者, 或 (B) 若 無 建 造 合 約 時,2009 年 1 月 1 日 以 後 安 放 龍 骨 或 建 造 達 類 似 階 段 者, 或 (C) 在 2012 年 以 後 交 船 者 (2) 保 護 塗 層 系 統 的 保 養 應 包 括 在 整 體 船 舶 保 養 方 案 中 保 護 塗 層 系 統 在 整 個 船 舶 生 命 週 期 中 應 由 主 管 機 關 或 其 認 可 機 構 驗 證 其 有 效 性 (3) 刪 除 規 則 XII/6.3 4 保 護 塗 層 性 能 標 準 草 案, 內 容 簡 介 如 下 : (1) 表 面 處 理 和 塗 層 程 序 的 檢 查 應 經 船 東 船 廠 油 漆 廠 家 同 意 後 提 送 主 管 機 關 或 其 認 可 機 構 審 查 (2) 塗 層 性 能 可 於 船 舶 設 計 階 段 改 進, 如 減 少 扇 形 洞 (scallops), 使 用 成 型 型 鋼 (rolled profiles), 避 免 複 雜 幾 何 形 狀 並 確 保 結 構 形 狀 便 於 清 潔 排 水 和 風 乾 需 要 塗 層 的 空 間 (3) 塗 層 技 術 檔 案 (Coating Technical File, CTF) 應 包 含 塗 層 系 統 規 範, 船 廠 及 船 東 的 塗 層 工 作 紀 錄 塗 層 選 擇 / 施 工 規 範 / 檢 查 / 保 養 / 修 理 的 詳 細 標 準 CTF 應 由 主 管 機 關 或 其 授 權 機 構 審 查 (4) 保 養 修 理 和 部 分 重 塗 時, 應 記 錄 在 CTF 中 (5) 如 果 全 部 重 新 油 漆, 則 CTF 應 包 含 的 項 目 應 載 入 CTF 中 (6) CTF 應 永 久 放 置 於 船 上 (7) 性 能 標 準 以 提 供 15 年 有 用 的 塗 層 為 目 標 (8) 塗 層 系 統 的 基 本 要 求 : (A) 塗 層 系 統 設 計 : 含 塗 層 系 統 的 選 擇 / 類 型 / 預 先 品 質 測 試 工 作 規 範 公 稱 乾 膜 厚 度 (NDFT, nominal total dry film thickness) (B) 初 次 表 面 處 理 : 含 噴 砂 及 粗 度 / 鹽 份 含 量 限 制 / 工 廠 底 漆 (shop primer) (C) 第 二 次 表 面 處 理 : 含 鋼 材 表 面 狀 況 / 表 面 處 理 / 安 裝 後 表 面 處 理 / 粗 度 要 求 / 灰 塵 / 噴 砂 / 打 磨 後 的 鹽 份 含 量 限 制 / 油 污 (D) 其 他 : 含 通 風 / 環 境 狀 況 / 塗 層 測 試 / 修 理 (9) 為 確 保 符 合 本 性 能 標 準, 執 行 表 面 處 理 及 塗 層 工 作 檢 查 之 合 格 塗 層 檢 查 員 應 持 有 主 管 機 關 或 其 授 權 機 構 驗 證 之 NACE Level II FROSIO Level Red 或 等 效 證 書 3/7

註 : 有 關 船 用 塗 層 ( 油 漆 ) 的 特 性 及 塗 裝 工 程, 可 參 考 本 中 心 技 術 通 報 編 號 25 第 肆 項 ( 船 舶 技 術 ) ( 二 ) MSC.1/Circ.1190 1 為 便 於 接 獲 船 舶 保 全 警 示 (SSA) 的 合 適 當 局 識 別 警 示 內 容,IMO 建 請 SOLAS 締 約 國 轉 知 本 通 報 給 船 東 等 相 關 機 構 2 SSA 傳 送 到 指 定 的 接 收 者 的 內 容, 應 包 括 以 下 資 訊 : (1) 船 名 (Name of Ship); (2) IMO 識 別 碼 (IMO ship identification number); (3) 呼 號 (Call sign); (4) 海 事 行 動 業 務 識 別 碼 (MMSI); (5) 船 舶 GNSS 經 緯 度 位 置 ; 和 (6) GNSS 位 置 之 日 期 和 時 間 3 船 舶 需 依 照 下 列 時 間 測 試, 以 驗 證 上 述 第 2 項 及 船 舶 保 全 受 威 脅 或 已 遭 累 及 之 資 訊 已 由 指 定 接 收 者 收 到 : (1) 2006/7/1 之 前 建 造 之 船 舶, 最 遲 不 超 過 2006/7/1 以 後 第 一 次 無 線 電 設 備 檢 驗 ; 和 (2) 2006/7/1 以 後 建 造 之 船 舶, 在 船 舶 開 航 前 4 從 2006/7/1 起, 轉 船 籍 之 船 舶, 接 收 船 舶 轉 船 籍 的 政 府 應 測 試 船 舶 保 全 警 示 系 統 (SSASs), 以 確 認 所 需 資 料 由 指 定 接 收 者 收 到 ( 三 ) MSC-MEPC.2/Circ.2 本 通 報 表 列 應 備 船 之 刊 物 如 下 : 刊 物 名 稱 所 依 規 定 適 用 船 舶 附 註 IBC 章 程 (IBC Code) IBC,16.2.1 節 化 學 船 1986/7/1 以 後 建 造 BCH 章 程 (BCH Code) BCH,5.2.1 節 化 學 船 1986/7/1 之 前 建 造 IGC 章 程 (IGC Code) IGC,18.1.3 節 瓦 斯 船 1986/7/1 以 後 建 造 國 際 信 號 章 程 (International Code of Signals) IAMSAR 手 冊 第 III 卷 (IAMSAR Manual Volume III) SOLAS 規 則 V/21.1 SOLAS 規 則 V/21.2 所 有 船 舶 所 有 船 舶 4/7

海 圖 及 刊 物 SOLAS 所 有 船 舶 (Nautical Chats & 規 則 V/19.2.1 及 Publications) V/27 ISM 章 程 要 求 之 刊 物 ISM 章 程 第 1.2.3 所 有 船 舶 要 求 刊 物 為 SMS 手 (Publications required 節 和 11.3 節 冊 所 提 及 應 備 船 者 by ISM Code) 註 1 所 有 備 船 刊 物 需 隨 時 更 新, 保 持 最 新 版 本 註 2 供 緊 急 狀 況 使 用 之 刊 物 ( 國 際 信 號 章 程 及 IAMSAR 手 冊 第 III 卷 ) 不 可 為 電 子 版, 只 能 以 硬 拷 貝 (hard copy) 備 便 註 3 IMO 要 求 之 文 件, 如 SOLAS MARPOL LL COLREG 和 STCW 等 可 備 船 供 船 員 參 考 ; 但 除 非 SMS 手 冊 要 求 備 船, 否 則 PSC 當 局 或 ISM 稽 核 人 員 不 應 因 這 些 文 件 未 備 船 而 視 為 缺 失 或 不 符 合 項 目 ( 四 ) SATCW.6/Circ.9 因 應 MSC.203(81) 及 MSC.209(81) 決 議 案 之 修 正 而 修 正 STCW Code Part B 第 VI 章 ( 主 要 增 訂 船 舶 保 全 員 訓 練 之 發 證 指 南 ) ( 五 ) STCW.6/Circ.10 修 正 STCW Code Part B 第 B-I 章 /14 節 ( 主 要 增 訂 船 員 對 自 落 式 救 生 艇 (free-fall lifeboat) 的 訓 練 要 求 ) 貳 現 行 IOPP 證 書 在 2007 年 1 月 1 日 以 後 的 有 效 性 (MEPC.1/Circ.513) ( 一 ) MEPC 委 員 會 在 第 54 次 會 期 時 提 到 由 於 修 訂 版 的 MARPOL 附 錄 I 即 將 於 2007 年 1 月 1 日 生 效, 而 全 球 商 船 對 屆 時 攜 帶 根 據 舊 或 現 行 MARPOL 附 錄 I 所 簽 發 之 IOPP 證 書 及 副 頁, 在 港 口 國 管 制 官 員 檢 查 時 可 能 發 生 爭 執 因 此 發 佈 MEPC.1/Circ.513 通 報 : 1 船 舶 如 需 符 合 修 訂 版 MARPOL 附 錄 I 要 求 時, 才 需 重 發 證 書 及 附 頁, 否 則 現 行 證 書 及 副 頁 將 可 使 用 至 證 書 到 期 日 2 建 請 IMO 會 員 國 及 MARPOL 締 約 國 通 知 相 關 機 構 ( 尤 其 是 PSCO) 參 限 制 隔 艙 裝 載 之 散 裝 船 需 於 船 殼 外 板 顯 示 限 載 標 示 (SOLAS Reg.XII/8) 一 SOLAS 第 XII 章 2004 年 修 正 案 將 於 2006 年 7 月 1 日 生 效 符 合 該 章 規 則 14 條 5/7

件 ( 即 限 制 隔 離 裝 載 重 貨 ) 之 船 舶, 除 在 船 上 的 裝 載 手 冊 上 註 記 限 載 外, 亦 應 於 船 舯 兩 側 船 殼 板 永 久 顯 示 限 載 標 示 二 該 限 載 標 示 為 : 實 心 的 等 邊 三 角 形 標 誌, 邊 長 為 500mm, 頂 點 在 甲 板 線 以 下 300mm 處, 並 漆 成 與 船 體 有 反 差 的 顏 色 將 於 2006 年 7 月 1 日 以 後 實 施 貨 船 安 全 構 造 第 一 次 法 定 檢 查 時 同 時 做 確 認 檢 驗 三 SOLAS Reg.XII/8 所 需 的 三 角 形 標 誌 如 下 : ( 甲 板 線 ) 肆 政 府 對 SOLAS Reg.III/32.3 有 關 浸 水 衣 (Immersion Suits) 豁 免 的 規 定 一 我 國 交 通 部 95 年 6 月 8 日 交 航 字 第 0950005866 號 函 通 告 : 為 應 1974 年 國 際 海 上 人 命 安 全 公 約 2004 年 修 正 案, 修 正 第 III 章 規 則 32.3 條 有 關 浸 水 衣 配 備 規 定, 將 於 公 元 2006 年 7 月 1 日 起 實 施, 凡 適 用 該 公 約 之 我 國 籍 貨 船 浸 水 衣 配 備, 自 6/7

民 國 95 年 7 月 1 日 起 應 符 合 該 規 定, 並 以 南 北 緯 30 度 間 為 溫 暖 氣 候 水 域 範 圍 針 對 散 裝 船 除 外 之 國 輪 貨 船, 若 固 定 經 常 航 行 於 南 北 緯 30 度 間 溫 暖 氣 候 之 水 域, 船 東 得 向 中 國 驗 船 中 心 申 請 核 發 豁 免 配 備 浸 水 衣 證 書 二 巴 拿 馬 政 府 於 2006 年 4 月 發 佈 MMC NO.144 通 報 : 散 裝 船 以 外 的 貨 船, 固 定 航 行 在 熱 帶 氣 候 區 ( 南 北 緯 度 32 度 間 ) 者, 可 要 求 豁 免 SOLAS 第 III 章 規 則 32.3 配 備 浸 水 衣 的 要 求 三 貝 里 茲 政 府 於 2006 年 6 月 30 日 發 佈 MSN-0018 通 報, 有 關 浸 水 衣 之 規 定, 簡 要 如 下 : 1 遠 離 處 所 (Remotely located stations) 指 船 橋 / 機 艙 內, 以 及 離 浸 水 衣 存 放 處 所 水 平 距 離 超 過 100m 之 暸 望 或 工 作 站 2 溫 暖 氣 候 (Warm climates) 指 海 水 溫 度 在 20 C 以 上, 地 理 位 置 位 於 厄 瓜 多 爾 南 北 緯 30 之 間 3 數 量 及 存 放 規 定 : (1) 每 人 一 件, 需 為 認 可 的 型 式, 合 適 的 尺 寸 (2) 可 存 放 在 集 合 及 登 艇 站 或 住 艙 區 隨 時 備 便 取 用 並 清 楚 標 示 (3) 除 每 人 一 件 外, 另 加 船 橋 至 少 2 件 機 艙 至 少 2 件 其 他 遠 離 處 所 至 少 2 件 4 檢 查 及 測 試 ; (1) SOLAS Reg.III/20.7 規 定 之 船 上 每 月 檢 查, 參 考 MSC/Circ.1047 (2) 定 期 測 試, 參 考 MSC/Circ.1114, 特 別 注 意 空 氣 壓 力 測 試 需 每 3 年 做 一 次 (3) 檢 查 及 測 試 紀 錄 應 永 久 存 放 於 船 上 5 根 據 SOLAS 規 定, 散 奘 船 以 外 的 貨 船 固 定 航 行 於 溫 暖 氣 候 者, 可 要 求 豁 免 浸 水 衣 的 要 求 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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