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 丰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发 行 公 告 基 金 发 起 人 : 中 国 银 河 证 券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北 京 首 都 机 场 集 团 公 司 上 海 市 城 市 建 设 投 资 开 发 总 公 司 湖 南 广 播 电 视 产 业 中 心 银 河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主 承 销 商 : 天 同 证 券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华 夏 证 券 有 限 公 司 代 销 机 构 : 中 国 建 设 银 行 重 要 提 示 1 银 丰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的 发 行 及 募 集 方 案 已 获 中 国 证 监 会 证 监 基 金 字 2002 39 号 文 批 准 2 银 丰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采 用 网 上 发 行 与 网 下 发 行 相 结 合 的 方 式, 共 发 行 30 亿 份 基 金 单 位, 其 中 : 网 上 发 行 数 量 预 定 为 9 亿 份 基 金 单 位 ; 网 下 发 行 数 量 预 定 为 21 亿 份 基 金 单 位, 包 括 由 发 起 人 认 购 的 3000 万 份 基 金 单 位 主 承 销 商 届 时 将 根 据 网 上 与 网 下 认 购 情 况, 决 定 是 否 启 动 回 拨 机 制 来 调 整 网 上 和 网 下 的 发 行 数 量 3 本 次 发 行 的 网 上 部 分 通 过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系 统 对 投 资 者 进 行 上 网 定 价 发 行 网 下 部 分 通 过 中 国 建 设 银 行 指 定 的 营 业 网 点 以 及 天 同 证 券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华 夏 证 券 有 限 公 司 中 国 银 河 证 券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的 指 定 账 户 对 投 资 者 进 行 销 售, 其 中 :2002 年 8 月 1 日 (T-7 日 ) 至 2002 年 8 月 7 日 (T-1 日 ) 按 照 时 间 优 先 先 到 先 得 的 原 则 对 投 资 者 进 行 销 售,2002 年 8 月 8 日 (T 日 ) 开 始 按 照 累 计 订 单 比 例 配 售 原 则 对 投 资 者 进 行 销 售, 网 下 认 购 缴 款 截 止 日 期 为 2002 年 8 月 9 日 (T+1 日 ) 主 承 销 商 在 此 特 别 提 醒 参 与 网 下 认 购 的 投 资 者 注 意 认 购 资 金 的 在 途 时 间 4 本 次 发 行 并 非 上 市, 有 关 上 市 事 项 将 另 行 公 告 5 凡 参 加 本 次 上 网 申 购 的 投 资 者 必 须 使 用 本 人 的 证 券 帐 户 ( 股 票 或 基 金 帐 1
户 ) 未 开 设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股 票 账 户 或 基 金 账 户 的 投 资 者, 需 在 申 购 前 持 本 人 身 份 证 到 当 地 开 户 网 点 办 理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股 票 账 户 或 基 金 账 户 的 开 户 手 续 ; 只 买 基 金 的 投 资 者, 可 以 只 开 设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基 金 账 户 已 开 设 股 票 账 户 的 投 资 者 不 必 再 开 设 基 金 账 户, 否 则 将 给 自 身 的 申 购 和 交 易 造 成 不 便 或 损 失 投 资 者 持 本 人 身 份 证 和 已 经 办 理 的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股 票 账 户 卡 或 基 金 账 户 卡, 到 与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联 网 的 当 地 任 何 一 家 证 券 经 营 机 构 办 理 资 金 账 户 开 户 手 续 投 资 者 应 在 参 加 申 购 前 办 好 开 户 手 续 有 关 开 设 基 金 账 户 和 股 票 账 户 的 具 体 程 序 和 办 法, 请 到 各 开 户 网 点 仔 细 阅 读 有 关 规 定 6 根 据 中 国 证 监 会 的 规 定, 一 个 自 然 人 只 能 开 设 和 使 用 一 个 资 金 帐 户, 并 只 能 对 应 一 个 股 票 帐 户 或 基 金 帐 户 ; 不 得 利 用 他 人 帐 户 或 资 金 进 行 申 购, 也 不 得 违 规 融 资 或 帮 助 他 人 违 规 进 行 申 购 证 券 经 营 机 构 不 得 允 许 一 个 自 然 人 开 设 和 使 用 一 个 或 多 个 资 金 帐 户 对 应 多 个 股 票 帐 户 或 基 金 帐 户 申 购 本 基 金 各 开 户 机 构 不 得 内 部 开 户 虚 假 开 户 和 批 量 开 户 在 基 金 发 行 过 程 中, 证 券 营 业 部 不 得 无 理 扣 押 投 资 者 的 申 购 委 托 单, 不 得 透 支 申 购, 不 得 挪 用 客 户 保 证 金, 不 得 有 舞 弊 行 为 对 于 违 反 上 述 规 定 者, 中 国 证 监 会 将 严 肃 处 理 7 单 一 商 业 保 险 公 司 申 购 本 基 金 上 限 为 基 金 总 规 模 的 10%, 即 3 亿 份 基 金 单 位 ; 其 他 单 一 投 资 者 申 购 本 基 金 上 限 为 基 金 总 规 模 的 3%, 即 9000 万 份 基 金 单 位 8 机 构 投 资 者 和 个 人 投 资 者 可 同 时 参 加 网 下 认 购 和 网 上 申 购 9 投 资 者 在 参 加 网 下 认 购 和 网 上 申 购 时, 应 遵 守 法 律 法 规 中 国 证 监 会 及 证 券 交 易 所 的 有 关 规 定 10 本 公 告 仅 对 银 丰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发 行 的 有 关 事 项 和 规 定 予 以 说 明 投 资 者 欲 了 解 银 丰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的 详 细 情 况, 请 阅 读 刊 登 在 2002 年 7 月 31 日 中 国 证 券 报 证 券 时 报 和 上 海 证 券 报 上 的 银 丰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招 募 说 明 书 11 基 金 管 理 人 和 主 承 销 商 将 于 2002 年 8 月 6 日 在 全 景 网 络 举 行 网 上 路 演, 欢 迎 投 资 者 踊 跃 参 与 2
一 发 行 基 本 情 况 1 发 行 数 量 银 丰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本 次 在 网 上 和 网 下 向 社 会 公 开 发 行 30 亿 份 基 金 单 位 其 中 : 网 上 发 行 数 量 预 定 为 9 亿 份 基 金 单 位, 占 本 次 发 行 规 模 的 30%; 网 下 发 行 数 量 预 定 为 21 亿 份 基 金 单 位, 占 本 次 发 行 规 模 的 70% 同 时, 主 承 销 商 将 根 据 基 金 的 网 下 及 网 上 认 购 情 况, 决 定 是 否 启 动 回 拨 机 制 来 调 整 网 上 和 网 下 的 发 行 数 量 如 网 上 网 下 一 方 出 现 认 购 不 足, 而 另 一 方 超 额 认 购, 则 可 根 据 实 际 情 况 进 行 双 向 回 拨 如 果 网 上 有 效 申 购 总 额 与 网 下 累 计 认 购 总 额 ( 含 发 起 人 认 购 量 ) 经 回 拨 后 仍 有 余 额, 则 主 承 销 商 有 权 决 定 是 否 延 长 发 行 期, 但 延 长 期 最 长 不 得 超 过 10 个 工 作 日 在 延 长 期 内 采 用 时 间 优 先 的 原 则 对 投 资 者 进 行 网 下 配 售 有 关 发 行 延 长 期 的 情 况, 将 在 中 国 证 券 报 证 券 时 报 和 上 海 证 券 报 上 进 行 公 告 如 延 长 期 结 束 后 仍 有 余 额, 则 余 额 由 承 销 团 包 销 发 行 期 结 束 后 基 金 募 集 总 份 额 仍 不 足 发 行 总 规 模 的 80%, 则 本 次 发 行 失 败 基 金 发 起 人 负 责 在 发 行 期 结 束 后 的 30 日 内, 将 投 资 者 申 购 资 金 加 计 当 期 银 行 活 期 存 款 利 息 退 还 给 投 资 者 网 下 发 行 部 分 包 括 由 发 起 人 认 购 的 3000 万 份 基 金 单 位 发 起 人 认 购 部 分 中, 中 国 银 河 证 券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认 购 1800 万 份, 占 基 金 单 位 总 份 额 的 0.6%; 北 京 首 都 机 场 集 团 公 司 认 购 300 万 份, 占 基 金 单 位 总 份 额 的 0.1%; 上 海 市 城 市 建 设 投 资 开 发 总 公 司 认 购 300 万 份, 占 基 金 单 位 总 份 额 的 0.1%; 湖 南 广 播 电 视 产 业 中 心 认 购 300 万 份, 占 基 金 单 位 总 份 额 的 0.1%; 银 河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认 购 300 万 份, 占 基 金 单 位 总 份 额 的 0.1% 2 发 行 价 格 每 份 基 金 单 位 的 发 行 价 格 为 人 民 币 1.01 元, 其 中, 面 值 1.00 元, 发 行 费 用 0.01 元 3 发 行 对 象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境 内 自 然 人 及 法 人 ( 法 律 法 规 及 其 他 有 关 规 定 禁 止 购 买 者 3
除 外 ) 4 发 行 时 间 银 丰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的 上 网 定 价 发 行 日 期 为 2002 年 8 月 8 日 (T 日 ), 发 行 时 间 为 上 午 9:30-11:30 和 下 午 13:00-15:00 银 丰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的 网 下 发 行 将 于 2002 年 8 月 1 日 (T-7 日 ) 开 始 进 行 在 网 下 认 购 过 程 中,2002 年 8 月 1 日 (T-7 日 ) 至 2002 年 8 月 7 日 (T-1 日 ) 按 照 时 间 优 先 先 到 先 得 的 原 则 对 投 资 者 进 行 销 售,2002 年 8 月 8 日 (T 日 ) 开 始 按 照 累 计 订 单 比 例 配 售 原 则 对 投 资 者 进 行 销 售, 网 下 认 购 缴 款 截 止 日 期 为 2002 年 8 月 9 日 (T+1 日 ) 天 同 证 券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华 夏 证 券 有 限 公 司 中 国 银 河 证 券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受 理 基 金 认 购 缴 款 的 营 业 时 间 为 每 天 9:30 17:00, 截 止 日 期 为 2002 年 8 月 9 日 下 午 17:00(T+1 日 ); 中 国 建 设 银 行 营 业 网 点 受 理 基 金 认 购 申 请 的 营 业 时 间 为 每 天 9:30 17:00, 截 止 日 期 为 2002 年 8 月 7 日 下 午 17:00(T-1 日 ) 如 遇 重 大 突 发 事 件 影 响 本 基 金 发 行, 经 中 国 证 监 会 同 意 后, 可 在 下 一 个 工 作 日 顺 延 申 购 和 销 售 5 发 行 地 点 网 上 发 行 地 点 为 与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联 网 的 全 国 各 证 券 营 业 网 点 网 下 销 售 地 点 为 中 国 建 设 银 行 指 定 的 营 业 网 点 以 及 天 同 证 券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华 夏 证 券 有 限 公 司 中 国 银 河 证 券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的 指 定 账 户 6 基 金 申 购 简 称 及 基 金 申 购 代 码 本 基 金 申 购 简 称 为 银 丰 申 购, 基 金 申 购 代 码 为 735058 二 网 下 认 购 办 法 ( 一 ) 认 购 数 量 通 过 承 销 商 指 定 账 户 认 购 银 丰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的 网 下 投 资 者, 最 低 认 购 数 量 为 50 万 份 基 金 单 位, 且 认 购 数 量 必 须 为 1 万 份 基 金 单 位 的 整 数 倍 ; 通 过 中 国 建 设 银 行 指 定 营 业 网 点 认 购 银 丰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的 网 下 投 资 者, 最 低 认 购 数 量 为 4
1000 份 基 金 单 位, 且 认 购 数 量 必 须 为 1000 份 基 金 单 位 的 整 数 倍 ( 二 ) 网 下 认 购 程 序 1 开 户 与 认 购 缴 款 (1) 通 过 承 销 商 指 定 账 户 认 购 A 开 设 股 票 或 基 金 账 户 有 意 参 与 认 购 的 投 资 者 应 按 有 关 规 定 在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开 立 股 票 或 基 金 账 户, 并 按 要 求 填 写 银 丰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认 购 申 请 表 ( 见 附 件 ) B 认 购 缴 款 通 过 承 销 商 认 购 银 丰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的 网 下 投 资 者, 需 将 认 购 资 金 及 时 划 入 下 列 任 一 指 定 账 户, 并 将 划 款 凭 证 与 认 购 申 请 表 于 一 起 传 真 至 该 承 销 商 处 户 名 : 天 同 证 券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开 户 银 行 : 中 国 建 设 银 行 上 海 市 浦 东 分 行, 帐 号 :05520313029500058 户 名 : 华 夏 证 券 有 限 公 司 开 户 银 行 : 中 国 建 设 银 行 北 京 东 环 分 理 处, 帐 号 :65100040450760017 户 名 : 中 国 银 河 证 券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开 户 银 行 : 中 国 建 设 银 行 北 京 西 四 支 行, 帐 号 :65100030250760036 2002 年 8 月 1 日 (T-7 日 ) 至 2002 年 8 月 7 日 (T-1 日 ), 承 销 商 根 据 时 间 优 先 先 到 先 得 的 原 则 进 行 销 售, 投 资 者 按 照 资 金 到 账 时 间 先 后 顺 序 认 购 基 金 份 额 ;2002 年 8 月 8 日 (T 日 ), 承 销 商 将 根 据 累 计 订 单 比 例 配 售 原 则 进 行 销 售, 投 资 者 认 购 缴 款 截 止 时 间 为 2002 年 8 月 9 日 (T+1 日 )17:00 投 资 者 务 必 注 意 按 照 上 述 程 序 认 购, 并 确 保 资 金 及 时 足 额 到 帐 (2) 通 过 中 国 建 设 银 行 指 定 营 业 网 点 认 购 A 开 立 建 设 银 行 龙 卡 证 券 卡 并 登 记 证 券 账 户 个 人 投 资 者 在 中 国 建 设 银 行 指 定 营 业 网 点 认 购 银 丰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需 开 立 龙 卡 证 券 卡, 请 个 人 投 资 者 填 写 开 户 申 请 表 后, 连 同 本 人 法 定 身 份 证 件 ( 包 括 居 民 身 份 证 军 官 证 士 兵 证 警 官 证 文 职 证 ) 19 位 龙 卡 储 蓄 卡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股 票 账 户 卡 或 基 金 账 户 卡 一 并 交 经 办 人 员 机 构 投 资 者 需 到 本 单 位 活 期 存 款 账 户 所 在 会 计 柜 台 办 理 开 户 手 续, 填 写 开 户 5
申 请 表 连 同 存 款 账 户 的 印 鉴 卡 及 印 鉴 营 业 执 照 或 事 业 社 团 法 人 证 书 及 复 印 件 军 队 或 武 警 开 户 许 可 证 及 复 印 件 组 织 机 构 代 码 证 及 复 印 件 证 券 业 务 授 权 书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股 票 账 户 卡 或 基 金 账 户 卡 被 授 权 人 有 效 身 份 证 明 及 复 印 件 印 鉴 一 并 交 经 办 人 员 开 户 单 位 为 分 支 机 构 的, 还 应 提 交 法 人 授 权 其 开 户 的 书 面 证 明 B 委 托 认 购 投 资 者 ( 机 构 投 资 者 由 被 授 权 人 ) 填 写 认 购 委 托 单, 连 同 证 券 卡 本 人 法 定 身 份 证 件 一 并 交 经 办 人 员 办 理 基 金 认 购 中 国 建 设 银 行 按 照 认 购 时 间 先 后 顺 序, 对 投 资 者 进 行 销 售, 认 购 缴 款 截 止 时 间 为 2002 年 8 月 7 日 (T-1 日 )17:00 2 汇 总 统 计 与 份 额 回 拨 2002 年 8 月 1 日 (T-7 日 ) 至 2002 年 8 月 7 日 (T-1 日 ), 承 销 商 与 中 国 建 设 银 行 正 式 接 受 投 资 者 的 认 购 申 请, 并 按 时 间 优 先, 先 到 先 得 的 原 则 对 投 资 者 进 行 销 售 ; 主 承 销 商 负 责 每 天 汇 总 统 计 全 部 投 资 者 的 累 计 认 购 情 况, 并 同 时 有 权 决 定 次 日 是 否 暂 停 接 受 网 下 认 购 如 果 网 下 预 定 份 额 (21 亿 份 基 金 单 位 ) 在 此 期 间 全 部 提 前 销 售 完 毕, 则 主 承 销 商 有 权 将 不 超 过 9 亿 份 基 金 单 位 的 适 当 份 额 从 网 上 回 拨 至 网 下, 届 时 主 承 销 商 将 另 行 公 告 2002 年 8 月 9 日 (T+1 日 ), 承 销 商 将 按 照 累 计 订 单 比 例 配 售 原 则, 根 据 网 上 及 网 下 申 购 情 况 进 行 回 拨 并 对 投 资 者 配 售 3 公 布 发 行 认 购 结 果 发 行 认 购 结 果 将 于 2002 年 8 月 14 日 (T+4 日 ) 在 中 国 证 券 报 证 券 时 报 和 上 海 证 券 报 上 公 布 4 未 获 认 购 款 项 的 返 还 2002 年 8 月 14 日 (T+4 日 ), 主 承 销 商 将 认 购 结 果 报 中 国 证 券 登 记 结 算 有 限 公 司 上 海 分 公 司 进 行 登 记, 同 时 将 未 获 认 购 部 分 的 冻 结 款 予 以 解 冻, 并 返 还 给 投 资 者 5 清 算 与 交 割 从 2002 年 8 月 1 日 (T-7 日 ) 到 8 月 13 日 (T+3 日 ), 全 部 认 购 资 金 将 被 冻 结 在 申 购 专 户 中, 冻 结 期 间 按 活 期 存 款 利 率 计 算 的 资 金 利 息 计 入 基 金 资 产 网 下 认 购 资 料 由 主 承 销 商 报 送 中 国 证 券 登 记 结 算 有 限 公 司 上 海 分 公 司, 办 理 6
份 额 登 记 基 金 持 有 人 名 册 由 中 国 证 券 登 记 结 算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上 海 分 公 司 所 以 软 盘 形 式 交 给 基 金 托 管 人 中 国 建 设 银 行 和 主 承 销 商 三 网 上 申 购 办 法 ( 一 ) 发 行 基 本 情 况 1 发 行 方 式 上 网 定 价 发 行, 即 利 用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交 易 系 统, 由 本 基 金 发 行 主 承 销 商 天 同 证 券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作 为 唯 一 卖 方, 将 基 金 银 丰 9 亿 份 基 金 单 位 输 入 其 设 在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的 基 金 发 行 专 户, 以 发 行 价 作 为 卖 出 价 投 资 者 可 在 指 定 发 行 时 间 内, 通 过 与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联 网 的 各 证 券 交 易 网 点 按 公 布 的 发 行 价 格 和 符 合 本 公 告 规 定 的 申 购 数 量, 进 行 申 购 2 发 行 时 间 :2002 年 8 月 8 日 (T 日 ) 上 午 9:30-11:30 和 下 午 13:00-15:00 3 发 行 地 点 : 与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联 网 的 全 国 各 证 券 交 易 网 点 ( 二 ) 申 购 程 序 1 已 开 设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股 票 账 户 或 基 金 账 户 的 投 资 者 可 直 接 进 行 申 购 2 未 开 设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股 票 账 户 或 基 金 账 户 的 投 资 者, 需 在 2002 年 8 月 8 日 (T 日 ) 前 持 本 人 身 份 证 到 当 地 开 户 网 点 办 理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股 票 账 户 或 基 金 账 户 的 开 户 手 续 3 投 资 者 根 据 自 己 的 计 划 申 购 量, 在 申 购 前 向 自 己 的 资 金 账 户 中 存 入 足 够 的 资 金 一 经 办 理 申 购 手 续, 申 购 资 金 即 被 冻 结 4 委 托 申 购 本 次 上 网 发 行 基 金 的 申 购 手 续 与 上 网 发 行 股 票 的 申 购 手 续 相 同 投 资 者 可 通 过 填 写 申 购 委 托 单 电 话 委 托 或 磁 卡 委 托 等 方 式 在 其 开 立 资 金 账 户 的 证 券 经 营 机 构 办 理 申 购 委 托 5 投 资 者 完 成 申 购 委 托 后, 不 得 撤 单 7
( 三 ) 申 购 办 法 1 本 次 上 网 定 价 发 行, 参 加 申 购 的 每 一 账 户 的 申 购 量 最 少 不 得 低 于 1000 份 ; 超 过 1000 份 的, 须 为 1000 份 的 整 数 倍 单 一 商 业 保 险 公 司 申 购 本 基 金 上 限 为 基 金 总 规 模 的 10%, 即 3 亿 份 基 金 单 位 ; 其 他 单 一 投 资 者 申 购 本 基 金 上 限 为 基 金 总 规 模 的 3%, 即 9000 万 份 基 金 单 位 投 资 者 可 多 次 申 购, 但 每 笔 申 购 不 得 超 过 99.9 万 份 同 一 帐 户 多 次 申 购 的, 将 多 次 申 购 的 数 量 全 部 累 加 后, 对 同 一 帐 户 的 申 购 进 行 连 续 配 号 2 确 定 有 效 申 购 量 申 购 结 束 后, 由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的 交 易 系 统 统 计 有 效 申 购 户 数 和 有 效 申 购 总 量, 并 根 据 有 效 申 购 总 量 和 本 次 最 终 确 定 的 上 网 发 行 量 确 定 申 购 者 的 认 购 份 数 2002 年 8 月 9 日 (T+1 日 ), 由 各 证 券 交 易 网 点 将 申 购 资 金 划 入 中 国 证 券 登 记 结 算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上 海 分 公 司 申 购 资 金 专 户, 所 有 申 购 资 金 必 须 在 2002 年 8 月 9 日 (T+1 日 ) 下 午 17:00 前 到 达 该 申 购 资 金 专 户, 在 途 资 金 需 提 供 中 国 人 民 银 行 电 子 联 行 划 款 凭 证, 否 则 视 为 无 效 申 购 2002 年 8 月 12 日 (T+2 日 ), 由 主 承 销 商 会 同 中 国 证 券 登 记 结 算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上 海 分 公 司 对 申 购 资 金 实 际 到 帐 情 况 进 行 核 查, 由 具 有 证 券 从 业 资 格 的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对 申 购 到 帐 资 金 进 行 验 资 并 出 具 报 告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以 剔 除 违 规 申 购 资 金 后 的 实 际 到 帐 资 金 确 认 为 有 效 申 购 ( 四 ) 配 号 与 抽 签 如 果 有 效 申 购 总 量 大 于 本 次 最 终 确 定 的 上 网 发 行 量, 采 用 摇 号 抽 签 方 式 认 购 由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进 行 统 一 配 号, 按 每 1000 份 有 效 申 购 确 定 一 个 配 号, 并 进 行 统 一 抽 签, 确 认 认 购 份 数 具 体 配 号 与 抽 签 方 法 如 下 : 1 配 号 当 有 效 申 购 总 量 大 于 本 次 最 终 确 定 的 上 网 发 行 量 时, 按 每 1000 个 基 金 单 位 配 1 个 号 在 本 次 上 网 发 行 时, 每 一 个 中 签 号 认 购 1000 个 基 金 单 位, 所 以 中 签 号 码 数 = 本 次 最 终 确 定 的 上 网 发 行 量 / 1000 配 号 中 签 率 =( 中 签 号 码 数 / 配 号 总 数 ) 100% 8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在 2002 年 8 月 12 日 (T+2 日 ) 下 午 收 市 后 将 申 购 配 号 记 录 传 给 各 证 券 交 易 网 点 申 购 者 可 在 2002 年 8 月 13 日 (T+3 日 ) 到 原 委 托 申 购 的 交 易 网 点 确 认 申 购 配 号 配 号 中 签 率 将 于 2002 年 8 月 13 日 (T+3 日 ) 在 中 国 证 券 报 证 券 时 报 和 上 海 证 券 报 上 公 布 2 摇 号 抽 签 并 公 布 中 签 号 2002 年 8 月 13 日 (T+3 日 ), 在 基 金 发 起 人 基 金 管 理 人 基 金 托 管 人 以 及 公 证 部 门 的 监 督 下, 由 天 同 证 券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组 织 摇 号 抽 签 抽 签 结 果 于 8 月 14 日 (T+4 日 ) 在 中 国 证 券 报 上 海 证 券 报 和 证 券 时 报 上 公 布 申 购 者 根 据 公 布 的 中 签 号 码 并 对 照 自 己 的 申 购 配 号, 确 认 自 己 的 认 购 份 数 每 一 个 中 签 号 码 认 购 1000 份 基 金 单 位 ( 五 ) 清 算 与 交 割 1 从 2002 年 8 月 9 日 (T+1 日 ) 到 8 月 13 日 (T+3 日 ), 全 部 网 上 申 购 资 金 将 被 冻 结 在 申 购 专 户 中, 冻 结 期 间 按 活 期 存 款 利 率 计 算 的 资 金 利 息 计 入 基 金 资 产 2 2002 年 8 月 14 日 (T+4 日 ) 进 行 清 算 交 割 和 登 记 中 国 证 券 登 记 结 算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上 海 分 公 司 将 在 当 日 对 未 中 签 部 分 的 冻 结 申 购 款 予 以 解 冻, 未 中 签 的 申 购 资 金 返 还 投 资 者, 中 签 的 认 购 款 扣 除 发 行 手 续 费 后 划 至 银 丰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在 托 管 银 行 的 资 金 帐 户 3 上 网 发 行 部 分 的 权 益 登 记 由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主 机 在 发 行 结 束 后 自 动 完 成, 基 金 持 有 人 名 册 由 中 国 证 券 登 记 结 算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上 海 分 公 司 以 软 盘 形 式 交 给 基 金 托 管 人 中 国 建 设 银 行 和 主 承 销 商 四 发 起 人 认 购 基 金 各 发 起 人 在 2002 年 8 月 9 日 (T+1 日 )17:00 前 将 足 额 的 基 金 认 购 款 划 至 基 金 托 管 人 指 定 的 银 行 账 户 9
五 发 行 费 用 1 本 次 发 行 的 发 行 费 用 在 扣 除 会 计 师 费 律 师 费 承 销 费 用 信 息 披 露 费 材 料 制 作 费 上 网 发 行 费 等 费 用 后 余 额 归 基 金 所 有 2 本 次 上 网 定 价 发 行 不 收 取 佣 金 过 户 费 和 印 花 税 等 费 用 3 上 网 定 价 发 行 手 续 费 由 中 国 证 券 登 记 结 算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上 海 分 公 司 按 实 际 认 购 成 交 金 额 的 2.5 提 取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按 参 加 上 网 定 价 发 行 的 证 券 营 业 部 的 实 际 认 购 量, 将 该 笔 手 续 费 自 动 划 转 到 各 证 券 营 业 部 账 户 六 发 起 人 承 销 机 构 和 代 销 机 构 ( 一 ) 发 起 人 中 国 银 河 证 券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北 京 首 都 机 场 集 团 公 司 上 海 市 城 市 建 设 投 资 开 发 总 公 司 湖 南 广 播 电 视 产 业 中 心 银 河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 二 ) 承 销 机 构 天 同 证 券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注 册 地 址 : 山 东 省 济 南 市 泉 城 路 180 号 法 定 代 表 人 : 段 虎 联 系 电 话 :(021)68810886 669/520 传 真 : (021)68811017 68812298 联 系 人 : 任 滨 高 立 金 田 蓉 华 夏 证 券 有 限 公 司 注 册 地 址 : 北 京 市 东 城 区 朝 内 大 街 188 号 法 定 代 表 人 : 周 济 谱 联 系 电 话 :(010)65178899 86002 / 86005 传 真 :(010)65185233 10
联 系 人 : 杜 永 良 胡 腾 鹤 王 小 莉 中 国 银 河 证 券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注 册 地 址 : 北 京 市 西 城 区 金 融 大 街 35 号 国 际 企 业 大 厦 C 座 法 定 代 表 人 : 朱 利 联 系 电 话 :(010)66568892 66568531 66568527 传 真 : (010)66568687 66568707 66568523 联 系 人 : 顾 颖 颖 聂 娟 张 建 刚 代 销 机 构 : 中 国 建 设 银 行 注 册 地 址 : 北 京 市 西 城 区 金 融 大 街 25 号 法 定 代 表 人 : 张 恩 照 联 系 电 话 :(010)67598410 67598412 传 真 :(010)67598409 联 系 人 : 陶 莉 窦 振 天 同 证 券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华 夏 证 券 有 限 公 司 二 二 年 七 月 三 十 一 日 11
主 承 销 商 声 明 : 1 主 承 销 商 指 定 的 收 款 银 行 账 户 户 名 : 天 同 证 券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开 户 银 行 : 中 国 建 设 银 行 上 海 市 浦 东 分 行, 帐 号 :05520313029500058 户 名 : 华 夏 证 券 有 限 公 司 开 户 银 行 : 中 国 建 设 银 行 北 京 东 环 分 理 处, 帐 号 :65100040450760017 户 名 : 中 国 银 河 证 券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开 户 银 行 : 中 国 建 设 银 行 北 京 西 四 支 行, 帐 号 :65100030250760036 2 银 丰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认 购 申 请 表 一 经 填 写 并 加 盖 公 章 后, 送 达 或 传 真 至 主 承 销 商 指 定 地 址, 即 构 成 参 与 网 下 申 购 的 投 资 者 对 主 承 销 商 发 出 的 具 有 法 律 约 束 力 的 申 购 要 约 如 因 投 资 者 填 写 缺 漏 或 填 写 错 误 而 直 接 或 间 接 导 致 预 约 申 购 无 效 或 产 生 其 他 后 果, 由 投 资 者 自 行 负 责 承 销 商 的 送 达 地 址 : 天 同 证 券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投 资 银 行 部 送 达 地 址 : 上 海 市 浦 东 南 路 528 号 上 海 证 券 大 厦 21 层 北 塔 2109 室 联 系 电 话 :(021)68810886 669/520 传 真 : (021)68812298 68811017 联 系 人 : 任 滨 高 立 金 田 蓉 华 夏 证 券 有 限 公 司 债 券 部 送 达 地 址 : 北 京 市 东 城 区 朝 内 大 街 188 号 联 系 电 话 :(010)65178899 86002 86005 传 真 :(010)65185233 联 系 人 : 杜 永 良 胡 腾 鹤 王 小 莉 中 国 银 河 证 券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投 资 银 行 部 送 达 地 址 : 北 京 市 西 城 区 金 融 大 街 35 号 国 际 企 业 大 厦 C 座 联 系 电 话 :(010)66568892 66568531 66568527 传 真 : (010)66568687 66568707 66568523 联 系 人 : 顾 颖 颖 聂 娟 张 建 刚 3 退 款 银 行 帐 号 必 须 与 原 汇 款 银 行 帐 号 一 致 12
4 银 丰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认 购 申 请 表 仅 代 表 投 资 者 对 本 次 银 丰 基 金 发 行 的 单 方 面 认 购 意 向, 主 承 销 商 对 此 表 不 作 任 何 有 关 销 售 行 为 的 承 诺 5 凡 有 认 购 意 向 的 投 资 者, 请 将 银 丰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认 购 申 请 表 填 妥 后 于 2002 年 8 月 8 日 17:00 以 前 连 同 法 人 营 业 执 照 ( 加 盖 公 章 ) 付 款 凭 证 传 真 至 承 销 商 天 同 证 券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华 夏 证 券 有 限 公 司 或 中 国 银 河 证 券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处 13
银 丰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认 购 申 请 表 ( 自 然 人 ) 申 请 人 姓 名 申 请 人 签 章 上 海 证 券 账 户 名 称 上 海 证 券 账 户 号 码 指 定 券 商 交 易 席 位 号 认 购 份 数 大 写 小 写 认 购 金 额 大 写 小 写 退 款 路 径 : 收 款 人 开 户 行 年 月 日 帐 号 联 系 电 话 : 联 系 承 销 商 : 银 丰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认 购 申 请 表 ( 一 般 法 人 ) 申 请 人 名 称 申 请 人 签 章 通 讯 地 址 邮 政 编 码 法 定 代 表 人 上 海 证 券 账 户 名 称 上 海 证 券 账 户 号 码 指 定 券 商 交 易 席 位 号 认 购 份 数 大 写 小 写 认 购 金 额 大 写 小 写 退 款 路 径 : 收 款 人 开 户 行 年 月 日 帐 号 联 系 人 电 话 传 真 : 联 系 承 销 商 : 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