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 券 代 码 :600456 证 券 简 称 : 宝 钛 股 份 编 号 :2008-002 重 要 提 示 宝 鸡 钛 业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增 发 A 股 网 上 发 行 公 告 1 宝 鸡 钛 业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下 称 发 行 人 或 宝 钛 股 份 ) 增 发 不 超 过 5,000 万 股 人 民 币 普 通 股 (A 股 )( 下 称 本 次 发 行 ) 的 申 请 已 获 得 中 国 证 券 监 督 管 理 委 员 会 证 监 发 行 字 [2007]508 号 文 核 准 2 本 次 增 发 采 取 原 股 东 优 先 认 购 和 网 上 网 下 定 价 发 行 相 结 合 的 方 式 进 行 公 司 原 股 东 可 按 其 股 权 登 记 日 2008 年 1 月 4 日 (T-1 日 ) 收 市 后 登 记 在 册 的 持 股 数 量 以 10:0.5 的 比 例 行 使 优 先 认 购 权, 即 最 多 可 优 先 认 购 约 20,331,000 股 公 司 原 股 东 中 的 无 限 售 条 件 股 股 东 须 通 过 网 上 专 用 申 购 代 码 ( 700456, 认 购 名 称 为 宝 钛 配 售 ) 行 使 优 先 认 购 权, 最 多 可 优 先 配 售 约 8,944,952 股 有 限 售 条 件 股 股 东 须 通 过 网 下 申 购 行 使 优 先 认 购 权 公 司 原 股 东 放 弃 以 及 未 获 配 售 的 优 先 认 购 权 部 分 纳 入 剩 余 部 分 按 照 本 公 告 规 定 进 行 发 售 3 本 次 发 行 网 上 网 下 预 设 的 发 行 数 量 比 例 为 40%:60% 如 获 得 超 额 认 购, 则 除 去 原 股 东 优 先 认 购 权 部 分 的 有 效 申 购 获 得 足 额 配 售 外, 发 行 人 和 保 荐 人 ( 主 承 销 商 ) 将 根 据 本 次 增 发 投 资 者 的 认 购 情 况, 对 网 上 网 下 预 设 发 行 数 量 进 行 双 向 回 拨, 具 体 请 见 本 公 告 二 本 次 发 行 配 售 方 法 的 相 关 内 容 4 本 次 发 行 价 格 为 64.06 元 / 股, 不 低 于 招 股 意 向 书 刊 登 日 2008 年 1 月 3 日 (T-2 日 ) 前 二 十 个 交 易 日 宝 钛 股 份 股 票 收 盘 价 均 价 或 前 一 交 易 日 均 价 5 本 公 告 中 有 关 申 购 的 具 体 规 定 仅 适 用 于 网 上 发 行 有 关 网 下 发 行 事 宜 请 参 阅 同 日 刊 登 于 中 国 证 券 报 上 海 证 券 报 和 证 券 时 报 的 宝 鸡 钛 业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增 发 A 股 网 下 发 行 公 告 6 发 行 人 和 保 荐 人 ( 主 承 销 商 ) 将 根 据 网 上 网 下 申 购 情 况 并 结 合 发 行 人 募 集 资 金 总 额 的 集 资 需 求, 协 商 确 定 最 终 发 行 数 量, 并 于 2008 年 1 月 10 日 (T+3 日 ) 在 中 国 证 券 报 上 海 证 券 报 和 证 券 时 报 上 刊 登 的 宝 鸡 钛 业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增 发 A 股 网 下 发 行 结 果 及 网 上 中 签 率 公 告 中 予 以 公 布 7 除 行 使 优 先 认 购 权 部 分 的 申 购 以 外, 机 构 投 资 者 可 自 愿 选 择 网 上 或 网 下 1
申 购 中 的 一 种 方 式 ( 如 果 投 资 者 同 时 参 加 网 上 和 网 下 申 购, 则 网 下 申 购 部 分 将 被 视 为 无 效 申 购 ) 参 与 本 次 发 行 8 本 次 发 行 网 上 申 购 分 为 公 司 原 股 东 中 无 限 售 条 件 股 股 东 行 使 优 先 认 购 权 的 优 先 认 购 部 分 ( 申 购 代 码 为 700456, 申 购 简 称 为 宝 钛 配 售 ) 和 投 资 者 网 上 申 购 部 分 ( 申 购 代 码 为 730456, 申 购 简 称 为 宝 钛 增 发 ) 参 与 申 购 的 投 资 者 务 请 注 意 本 发 行 公 告 中 有 关 网 上 申 购 的 不 同 申 购 代 码 适 用 对 象 申 购 数 量 与 申 购 次 数 等 具 体 规 定 9 本 公 告 中 有 关 申 购 的 具 体 规 定 仅 适 用 于 网 上 发 行 有 关 网 下 发 行 事 宜 请 参 阅 同 日 刊 登 于 中 国 证 券 报 上 海 证 券 报 和 证 券 时 报 的 宝 鸡 钛 业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增 发 A 股 网 下 发 行 公 告 10 本 公 告 仅 对 投 资 者 参 加 本 次 网 上 发 行 的 有 关 事 宜 进 行 说 明, 不 构 成 针 对 本 次 增 发 股 票 的 任 何 投 资 建 议 投 资 者 欲 了 解 本 次 发 行 的 一 般 情 况, 请 详 细 阅 读 于 2008 年 1 月 3 日 (T-2 日 ) 刊 登 在 中 国 证 券 报 上 海 证 券 报 和 证 券 时 报 的 宝 鸡 钛 业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增 发 A 股 招 股 意 向 书 摘 要 11 本 次 发 行 的 有 关 资 料 亦 刊 载 于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www.sse.com.cn) 释 义 除 非 另 有 说 明, 下 列 简 称 在 本 公 告 中 具 有 如 下 含 义 : 宝 钛 股 份 发 行 人 公 司 本 次 发 行 本 次 增 发 指 宝 鸡 钛 业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指 根 据 发 行 人 2007 年 8 月 30 日 召 开 的 第 三 届 董 事 会 第 二 次 临 时 会 议 形 成 决 议, 经 2007 年 9 月 17 日 召 开 的 2007 年 第 一 次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表 决 通 过, 经 中 国 证 监 会 核 准 向 社 会 增 发 不 超 过 5,000 万 股 人 民 币 普 通 股 A 股 之 行 为 中 国 证 监 会 上 证 所 保 荐 人 ( 主 承 销 商 ) 登 记 公 司 原 股 东 指 中 国 证 券 监 督 管 理 委 员 会 指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指 光 大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指 中 国 证 券 登 记 结 算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上 海 分 公 司 指 于 本 次 发 行 股 权 登 记 日 下 午 收 市 时 在 登 记 公 司 登 记 在 册 的 宝 钛 股 份 之 股 东 2
无 限 售 条 件 股 股 东 有 限 售 条 件 股 股 东 指 原 股 东 中 的 无 限 售 条 件 流 通 股 股 东 指 原 股 东 中 的 有 限 售 条 件 流 通 股 股 东, 具 体 指 公 司 国 有 法 人 和 一 般 法 人 持 有 的 股 份 和 公 司 高 管 持 有 的 股 份 机 构 投 资 者 指 依 据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法 批 准 设 立 的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和 法 律 法 规 允 许 申 购 新 股 的 境 内 法 人, 以 及 符 合 法 律 法 规 规 定 的 其 他 投 资 者 机 构 投 资 者 的 申 购 资 金 来 源 必 须 符 合 国 家 有 关 规 定 有 效 申 购 指 符 合 本 次 网 上 网 下 发 行 公 告 中 的 有 关 申 购 规 定 的 申 购, 包 括 按 照 本 次 发 行 价 格 进 行 申 购 及 时 缴 付 申 购 定 金 申 购 数 量 符 合 限 制 等 优 先 认 购 权 指 发 行 人 公 司 原 股 东 最 大 可 按 其 股 权 登 记 日 收 市 后 登 记 在 册 的 持 股 数 量 以 10:0.5 的 比 例 优 先 认 购 本 次 增 发 的 股 份 的 权 利 股 权 登 记 日 指 2008 年 1 月 4 日 (T-1 日 ) 申 购 日 /T 日 指 2008 年 1 月 7 日 (T 日, 该 日 为 网 上 网 下 申 购 日 ) 元 指 人 民 币 元 一 本 次 发 行 基 本 情 况 1 发 行 股 票 种 类 发 行 人 本 次 增 发 的 股 票 为 境 内 上 市 的 人 民 币 普 通 股 (A 股 ), 每 股 面 值 人 民 币 1.00 元 2 发 行 数 量 本 次 增 发 的 最 终 发 行 数 量 将 由 发 行 人 和 保 荐 人 ( 主 承 销 商 ) 根 据 网 上 和 网 下 的 申 购 情 况 以 及 发 行 人 的 筹 资 需 求 协 商 确 定, 本 次 增 发 募 集 资 金 总 额 原 则 上 不 超 过 15.6 亿 元 发 行 结 果 将 在 申 购 结 束 后 通 过 宝 鸡 钛 业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增 发 A 股 网 下 发 行 结 果 及 网 上 中 签 率 公 告 披 露 3 发 行 地 点 全 国 所 有 与 上 证 所 交 易 系 统 联 网 的 各 证 券 交 易 网 点 3
4 网 上 发 行 对 象 股 权 登 记 日 2008 年 1 月 4 日 (T-1 日 ) 收 市 时, 所 有 在 中 国 证 券 登 记 结 算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上 海 分 公 司 开 立 上 证 所 证 券 账 户 的 境 内 自 然 人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和 法 人 ( 国 家 法 律 法 规 禁 止 者 除 外 ) 除 行 使 优 先 认 购 权 部 分 的 申 购 以 外, 机 构 投 资 者 可 自 愿 选 择 网 上 或 网 下 的 申 购 中 的 一 种 方 式 ( 如 果 投 资 者 同 时 参 加 网 上 和 网 下 申 购, 则 网 下 申 购 部 分 将 被 视 为 无 效 申 购 ) 参 与 本 次 发 行 参 加 网 下 申 购 的 机 构 投 资 者 若 同 时 为 原 股 东 中 的 无 限 售 条 件 股 股 东, 其 行 使 优 先 认 购 权 部 分 的 申 购 必 须 以 网 上 申 购 的 方 式 进 行 5 发 行 方 式 本 次 发 行 采 取 原 股 东 优 先 认 购 和 网 上 网 下 定 价 发 行 相 结 合 的 方 式 进 行, 公 司 原 股 东 放 弃 以 及 未 获 配 售 的 优 先 认 购 权 部 分 纳 入 剩 余 部 分 在 网 上 网 下 进 行 发 售 经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同 意, 网 上 发 行 由 保 荐 人 ( 主 承 销 商 ) 通 过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交 易 系 统 进 行 网 下 发 行 由 保 荐 人 ( 主 承 销 商 ) 负 责 组 织 实 施 6 发 行 价 格 本 次 发 行 价 格 为 64.06 元 / 股, 不 低 于 招 股 意 向 书 刊 登 日 2008 年 1 月 3 日 (T-2 日 ) 前 二 十 个 交 易 日 宝 钛 股 份 股 票 收 盘 价 均 价 或 前 一 交 易 日 均 价 7 优 先 认 购 权 本 次 发 行 将 向 公 司 原 股 东 优 先 配 售 公 司 原 股 东 最 大 可 按 其 股 权 登 记 日 2008 年 1 月 4 日 (T-1 日 ) 收 市 后 登 记 在 册 的 持 股 数 量 以 10: 0.5 的 比 例 行 使 优 先 认 购 权, 即 最 多 可 优 先 认 购 约 20,331,000 股 公 司 原 股 东 中 的 无 限 售 条 件 股 股 东 最 多 可 优 先 认 购 约 8,944,952 股 8 网 上 网 下 发 行 数 量 比 例 本 次 发 行 网 上 网 下 预 设 的 发 行 数 量 比 例 为 40%:60% 如 获 得 超 额 认 购, 则 除 去 公 司 原 股 东 优 先 认 购 权 部 分 的 有 效 申 购 获 得 足 额 配 售 外, 发 行 人 和 保 荐 人 ( 主 承 销 商 ) 将 根 据 本 次 增 发 投 资 者 的 认 购 情 况, 对 网 上 网 下 预 设 发 行 数 量 进 行 双 向 回 拨, 具 体 请 见 本 公 告 二 本 次 发 行 配 售 方 法 的 相 关 内 容 9 承 销 方 式 本 次 增 发 股 票 采 取 余 额 包 销 方 式, 由 保 荐 人 ( 主 承 销 商 ) 包 销 剩 余 股 票 10 本 次 发 行 日 程 安 排 4
日 期 发 行 安 排 停 牌 安 排 T-2(1 月 3 日 ) 刊 登 招 股 意 向 书 摘 要 网 上 发 行 公 告 网 下 发 行 公 告 和 网 上 路 演 公 告 上 午 9:30-10:30 停 牌, 其 后 正 常 交 易 T-1(1 月 4 日 ) 网 上 路 演, 股 权 登 记 日 正 常 交 易 1 网 上 / 网 下 申 购 日 2 网 下 申 购 定 金 及 有 限 售 条 件 股 原 股 东 T(1 月 7 日 ) 优 先 认 购 申 购 款 缴 款 日 ( 申 购 定 金 及 优 先 认 购 申 购 款 到 帐 的 截 止 时 间 为 当 日 下 午 17:00 时 ) T+1(1 月 8 日 ) 网 下 申 购 定 金 验 资 T+2(1 月 9 日 ) T+3(1 月 10 日 ) T+4(1 月 11 日 ) 1 网 上 申 购 资 金 验 资 日 2 确 定 网 上 / 网 下 发 行 数 量 3 计 算 配 售 比 例 和 中 签 率 1 刊 登 网 下 发 行 结 果 及 网 上 中 签 率 公 告 2 退 还 未 获 配 的 网 下 申 购 定 金 及 有 限 售 条 件 股 原 股 东 优 先 认 购 申 购 款 ( 如 有 ), 网 下 申 购 机 构 投 资 者 根 据 配 售 结 果 补 缴 余 款 ( 到 帐 截 止 时 间 为 T+3 日 下 午 17:00 时 ) 3 网 上 摇 号 抽 签 1 刊 登 网 上 中 签 结 果 公 告 2 网 上 申 购 资 金 解 冻 3 网 下 补 缴 申 购 资 金 验 资 ( 如 有 ) 全 天 停 牌 正 常 交 易 上 述 日 期 为 工 作 日 如 遇 重 大 突 发 事 件 影 响 发 行, 保 荐 人 ( 主 承 销 商 ) 将 及 时 公 告, 修 改 发 行 日 程 11 除 权 安 排 本 次 发 行 不 做 除 权 处 理, 增 发 股 份 上 市 流 通 首 日 不 设 涨 跌 幅 限 制 12 上 市 时 间 5
本 次 增 发 结 束 后, 发 行 人 将 尽 快 办 理 增 发 股 份 上 市 的 有 关 手 续 具 体 上 市 时 间 将 另 行 公 告 二 本 次 发 行 配 售 方 法 在 本 次 发 行 申 购 结 束 后, 发 行 人 和 保 荐 人 ( 主 承 销 商 ) 将 合 并 统 计 网 上 和 网 下 的 有 效 申 购 情 况, 然 后 根 据 整 体 申 购 情 况 以 及 发 行 人 的 筹 资 需 求, 协 商 确 定 本 次 发 行 的 数 量 符 合 本 次 发 行 办 法 规 定 的 有 效 申 购 ( 包 括 网 下 及 网 上 申 购 ) 将 按 照 如 下 原 则 获 得 配 售 : 1 有 效 申 购 总 量 小 于 或 等 于 总 发 行 量, 所 有 申 购 均 按 其 有 效 申 购 量 获 得 足 额 发 售 投 资 者 认 购 后 的 余 额 由 主 承 销 商 包 销 2 有 效 申 购 总 量 大 于 总 发 行 量 ( 即 超 额 认 购 ) 时 : (1) 公 司 原 股 东 中 的 无 限 售 条 件 股 股 东 通 过 网 上 专 用 申 购 代 码 ( 700456 ) 进 行 的 有 效 申 购 首 先 获 得 足 额 配 售 可 优 先 认 购 股 数 为 其 在 股 权 登 记 日 2008 年 1 月 4 日 (T-1 日 ) 登 记 在 册 的 宝 钛 股 份 股 数 乘 以 0.05, 数 量 不 足 1 股 的 部 分 按 照 精 确 算 法 原 则 处 理 即 先 按 照 配 售 比 例 和 每 个 账 户 股 数 计 算 出 可 认 购 数 量 的 整 数 部 分 ; 对 于 计 算 出 不 足 1 股 的 部 分, 将 所 有 账 户 按 照 尾 数 从 大 到 小 的 顺 序 进 位 ( 尾 数 相 同 则 随 机 排 序 ), 直 至 每 个 账 户 获 得 的 可 优 先 配 售 数 量 加 总 与 流 通 股 网 上 可 优 先 配 售 总 量 一 致 原 有 限 售 条 件 股 股 东 优 先 配 售 在 保 荐 人 ( 主 承 销 商 ) 处 进 行 可 优 先 认 购 股 数 为 其 在 股 权 登 记 日 2008 年 1 月 4 日 (T-1 日 ) 登 记 在 册 的 宝 钛 股 份 股 数 乘 以 0.05, 计 算 结 果 只 取 整 数 部 分 精 确 到 1 股 (2) 扣 除 公 司 原 股 东 获 得 优 先 配 售 的 股 票 外, 其 他 有 效 申 购 将 按 以 下 方 法 进 行 配 售 : 申 购 类 型 条 件 配 售 比 例 / 中 签 率 网 下 申 购 A 类 有 效 申 购 股 数 为 100 万 股 或 以 上, 且 承 诺 所 配 股 份 自 上 市 之 日 起 锁 定 1 个 月 a 网 下 申 购 B 类 有 效 申 购 股 数 为 50 万 股 或 以 上 b 网 上 通 过 730456 申 购 代 码 进 行 的 申 购 申 购 数 量 下 限 为 1,000 股, 超 过 1,000 股 必 须 是 1,000 股 的 整 数 倍 c 6
本 次 发 行 将 依 照 以 下 原 则 进 行 发 售 : 网 下 A 类 申 购 的 配 售 比 例 不 低 于 网 下 B 类 申 购 的 配 售 比 例 网 下 B 类 申 购 的 配 售 比 例 与 网 上 通 过 730456 申 购 代 码 进 行 的 申 购 的 中 签 率 趋 于 一 致, 即 a b,b c 按 照 上 述 标 准 分 入 同 一 类 型 的 申 购 将 获 得 相 同 的 配 售 比 例 / 中 签 率 三 原 股 东 优 先 认 购 部 分 的 配 售 安 排 ( 一 ) 优 先 认 购 数 量 及 比 例 公 司 原 股 东 最 大 可 按 其 股 权 登 记 日 2008 年 1 月 4 日 (T-1 日 ) 收 市 后 登 记 在 册 的 持 股 数 量 以 10:0.5 的 比 例 行 使 优 先 认 购 权, 即 最 多 可 优 先 认 购 约 20,331,000 股 ( 二 ) 有 关 优 先 认 购 的 重 要 日 期 1 股 权 登 记 日 (T-1 日 ):2008 年 1 月 4 日 2 优 先 认 购 日 (T 日 ):2008 年 1 月 7 日 逾 期 未 行 使 权 利 视 为 自 动 放 弃 优 先 配 售 权 ( 三 ) 原 无 限 售 条 件 股 股 东 行 使 优 先 配 售 权 的 规 定 1 原 无 限 售 条 件 股 股 东 通 过 网 上 专 用 申 购 代 码 700456 申 购 简 称 宝 钛 配 售 行 使 优 先 配 售 权 2 申 购 价 格 为 64.06 元 / 股 3 原 无 限 售 条 件 股 东 可 优 先 配 售 数 量 不 足 1 股 的 部 分 按 照 精 确 算 法 原 则 处 理 即 先 按 照 优 先 配 售 比 例 和 每 个 账 户 股 数 计 算 出 可 优 先 配 售 数 量 的 整 数 部 分 ; 对 于 计 算 出 不 足 1 股 的 部 分, 将 所 有 账 户 按 照 尾 数 从 大 到 小 的 顺 序 进 位 ( 尾 数 相 同 则 随 机 排 序 ), 直 至 每 个 账 户 获 得 的 可 优 先 配 售 数 量 加 总 与 原 股 东 中 无 限 售 条 件 股 东 网 上 可 优 先 配 售 总 量 一 致 4 原 无 限 售 条 件 股 股 东 各 自 具 体 的 申 购 数 量 应 遵 照 相 关 法 律 法 规 及 中 国 证 监 会 的 有 关 规 定 执 行, 并 自 行 承 担 相 应 的 法 律 责 任 5 无 限 售 条 件 股 股 东 除 通 过 网 上 申 购 专 用 代 码 700456 行 使 优 先 配 售 权 外, 还 可 以 通 过 供 社 会 公 众 投 资 者 使 用 的 代 码 730456 进 行 申 购 但 仅 有 通 过 代 码 700456 申 报 的 有 效 申 购 可 获 得 优 先 配 售, 通 过 代 码 730456 申 报 的 有 效 申 购 按 照 社 会 公 众 投 资 者 网 上 申 购 的 规 定 进 行 发 售 ( 四 ) 原 无 限 售 条 件 股 股 东 优 先 配 售 的 认 购 程 序 7
1 公 司 原 无 限 售 条 件 股 东 参 加 本 次 优 先 配 售 时, 填 写 宝 钛 配 售 委 托 单, 代 码 700456, 认 购 价 为 64.06 元 / 股 2 原 无 限 售 条 件 股 股 东 可 优 先 配 售 数 量 的 限 额 为 股 东 登 记 日 持 股 数 乘 以 优 先 配 售 比 例 (10:0.5), 不 足 1 股 的 部 分 按 精 确 算 法 原 则 处 理, 申 报 的 总 数 不 能 超 过 可 优 先 配 售 数 量 的 限 额 如 申 购 股 数 超 过 其 可 优 先 认 购 股 数, 则 该 申 购 为 无 效 申 购 请 投 资 者 仔 细 查 看 证 券 账 户 内 宝 钛 配 售 可 配 证 券 余 额 四 网 上 向 公 众 投 资 者 发 行 的 安 排 本 次 发 行 网 上 向 公 众 投 资 者 发 行 的 具 体 安 排 如 下 : ( 一 ) 网 上 申 购 的 规 定 1 申 购 代 码 为 730456, 申 购 简 称 为 宝 钛 增 发 2 申 购 价 格 为 64.06 元 / 股 3 每 个 股 票 账 户 的 申 购 数 量 下 限 为 1,000 股, 超 过 1,000 股 必 须 是 1,000 股 的 整 数 倍, 申 购 数 量 上 限 为 2,000 万 股, 超 出 部 分 为 无 效 申 购 4 除 法 规 规 定 的 机 构 证 券 账 户 外, 每 一 个 证 券 账 户 只 能 申 购 一 次, 一 经 申 报 不 能 撤 单 重 复 申 购 和 资 金 不 实 的 申 购 一 律 视 为 无 效 申 购 重 复 申 购 除 第 一 次 申 购 为 有 效 申 购 外, 其 余 申 购 由 上 证 所 系 统 自 动 剔 除 投 资 者 各 自 具 体 的 申 购 和 持 股 数 量 应 遵 照 相 关 法 律 法 规 及 中 国 证 监 会 的 有 关 规 定 执 行, 并 自 行 承 担 相 应 的 法 律 责 任 5 参 与 申 购 的 每 个 股 票 账 户 应 按 申 购 价 格 和 股 数 缴 纳 足 额 申 购 款 ( 二 ) 网 上 申 购 程 序 1 办 理 开 户 登 记 及 指 定 交 易 凡 参 与 本 次 网 上 申 购 的 投 资 者, 申 购 时 必 须 持 有 上 证 所 证 券 账 户 并 办 理 指 定 交 易 尚 未 办 理 开 户 登 记 手 续 的 投 资 者, 必 须 在 网 上 申 购 日 之 前 ( 含 当 日 ) 开 立 上 证 所 证 券 账 户 及 办 理 指 定 交 易 2 存 入 足 额 申 购 款 已 开 立 资 金 账 户 但 没 有 存 入 足 额 资 金 的 申 购 者, 需 在 网 上 申 购 日 之 前 ( 含 当 日 ) 存 入 全 额 申 购 款 尚 未 开 立 资 金 账 户 的 申 购 者, 必 须 在 网 上 申 购 日 之 前 ( 含 当 日 ) 在 与 上 证 所 联 网 的 证 券 交 易 网 点 开 设 资 金 账 户, 并 根 据 申 购 价 格 和 申 购 量 存 入 足 额 申 购 款 8
3 申 购 手 续 申 购 手 续 与 在 二 级 市 场 上 买 入 上 证 所 上 市 股 票 的 方 式 相 同 参 与 网 上 申 购 的 投 资 者 应 认 真 填 写 代 理 买 入 股 票 委 托 单, 委 托 单 上 的 各 项 内 容, 尤 其 是 证 券 账 户 申 购 价 格 和 申 购 数 量, 必 须 填 写 清 楚, 不 得 涂 改, 并 确 认 其 资 金 账 户 存 款 数 额 必 须 大 于 或 等 于 申 购 股 票 所 需 的 款 项 参 与 网 上 申 购 的 投 资 者 持 填 好 的 代 理 买 入 股 票 委 托 单 本 人 身 份 证 或 法 人 的 营 业 执 照 证 券 账 户 卡 和 资 金 账 户 卡 到 与 上 证 所 联 网 的 证 券 交 易 网 点, 在 其 交 易 柜 台 办 理 委 托 手 续 柜 台 经 办 人 员 收 到 投 资 者 交 付 的 各 项 凭 证 后, 复 核 各 项 内 容 无 误, 并 查 有 足 够 的 资 金 后, 即 可 接 受 委 托 买 入 投 资 者 通 过 电 话 委 托 或 其 他 自 动 委 托 方 式 委 托 的, 应 按 各 证 券 交 易 网 点 规 定 办 理 委 托 手 续 ( 三 ) 配 号 与 抽 签 如 果 有 效 申 购 总 量 大 于 本 次 网 上 发 行 数 量, 将 采 用 摇 号 抽 签 方 式 认 购 1 申 购 配 号 确 认 2008 年 1 月 8 日 (T+1 日 ), 各 证 券 经 营 机 构 将 申 购 款 划 至 其 在 登 记 公 司 开 立 的 清 算 备 付 金 账 户 内 确 因 银 行 结 算 制 度 而 造 成 的 申 购 款 不 能 及 时 入 账, 须 在 T+1 日 提 供 有 效 银 行 划 款 凭 证, 并 确 保 T+2 日 上 午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验 资 前 申 购 款 入 账 2008 年 1 月 9 日 (T+2 日 ), 由 保 荐 人 ( 主 承 销 商 ) 会 同 登 记 公 司 及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对 申 购 款 的 到 账 情 况 进 行 核 查, 并 由 该 事 务 所 出 具 验 资 报 告 上 证 所 以 申 购 款 的 实 际 到 位 情 况 确 认 有 效 申 购 款, 凡 资 金 不 实 的 申 购, 一 律 视 为 无 效 申 购, 将 不 给 予 申 购 配 号 2008 年 1 月 10 日 (T+3 日 ), 投 资 者 通 过 原 申 购 的 各 证 券 营 业 网 点 确 认 申 购 配 号 2 公 布 中 签 率 2008 年 1 月 10 日 (T+3 日 ), 保 荐 人 ( 主 承 销 商 ) 将 在 中 国 证 券 报 上 海 证 券 报 和 证 券 时 报 上 公 告 网 上 发 行 中 签 率 3 摇 号 抽 签 9
2008 年 1 月 10 日 (T+3 日 ), 在 公 证 部 门 的 监 督 下, 由 发 行 人 和 保 荐 人 ( 主 承 销 商 ) 主 持 摇 号 抽 签, 于 当 日 将 抽 签 结 果 通 过 上 证 所 卫 星 网 络 传 送 给 各 证 券 交 易 网 点, 并 于 次 日 在 指 定 报 刊 上 公 布 摇 号 中 签 结 果 4 确 定 认 购 股 数 2008 年 1 月 11 日 (T+4 日 ), 投 资 者 根 据 中 签 号 码 确 定 认 购 股 数, 每 一 个 中 签 号 码 认 购 1,000 股 ( 四 ) 清 算 与 交 割 本 次 发 行 的 网 上 发 行 部 分 按 下 述 程 序 办 理 清 算 与 交 割 手 续 : 1 申 购 结 束 后 的 第 一 个 工 作 日 2008 年 1 月 8 日 (T+1 日 ) 至 第 三 个 工 作 日 2008 年 1 月 10 日 (T+3 日 ), 登 记 公 司 对 经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验 资 确 认 的 实 际 到 账 资 金 进 行 冻 结 所 有 申 购 冻 结 资 金 的 利 息 由 保 荐 人 ( 主 承 销 商 ) 按 关 于 缴 纳 证 券 投 资 者 保 护 基 金 有 关 问 题 的 通 知 ( 证 监 发 行 字 [2006]78 号 ) 的 规 定 处 理 2 申 购 结 束 后 的 第 三 个 工 作 日 2008 年 1 月 10 日 (T+3 日 ) 发 售 股 票, 登 记 公 司 根 据 上 证 所 电 脑 主 机 传 送 的 网 上 发 行 配 售 结 果 进 行 清 算 交 割 和 股 东 登 记, 并 由 上 证 所 将 发 售 结 果 发 给 各 证 券 交 易 网 点 3 申 购 结 束 后 的 第 四 个 工 作 日 2008 年 1 月 11 日 (T+4 日 ), 登 记 公 司 对 未 获 配 售 的 申 购 款 予 以 解 冻, 并 向 各 证 券 交 易 网 点 返 还 未 中 签 部 分 的 申 购 资 金 余 额 ; 同 时 将 中 签 的 申 购 款 项 划 入 保 荐 人 ( 主 承 销 商 ) 在 登 记 公 司 开 立 的 清 算 备 付 金 账 户 保 荐 人 ( 主 承 销 商 ) 在 收 到 登 记 公 司 划 转 的 申 购 款 后, 将 与 网 下 申 购 款 合 并, 并 按 照 保 荐 协 议 的 规 定 将 扣 除 承 销 费 用 等 相 关 费 用 的 申 购 款 划 入 发 行 人 指 定 的 银 行 账 户 4 本 次 网 上 发 行 股 份 的 股 权 登 记 由 登 记 公 司 根 据 上 证 所 电 脑 主 机 传 送 的 网 上 发 行 配 售 结 果 进 行 五 发 行 费 用 本 次 发 行 不 收 取 佣 金 过 户 费 和 印 花 税 等 费 用 六 网 上 路 演 安 排 为 使 投 资 者 更 详 细 地 了 解 本 次 发 行 和 发 行 人 的 有 关 情 况,2008 年 1 月 4 日 (T- 1 日 )14:00 时 -16:00 时 发 行 人 拟 就 本 次 发 行 在 中 国 证 券 网 (www.cnstock.com) 上 进 行 网 上 路 演, 敬 请 广 大 投 资 者 关 注 10
七 发 行 人 和 保 荐 人 ( 主 承 销 商 ) 1 发 行 人 : 宝 鸡 钛 业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地 址 : 陕 西 省 宝 鸡 市 钛 城 路 1 号 联 系 人 : 任 鑫 2 保 荐 人 ( 主 承 销 商 ): 光 大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地 址 : 上 海 市 浦 东 新 区 浦 电 路 438 号 双 鸽 大 厦 17 楼 A-C 座 联 系 人 : 熊 莹 胡 俊 发 行 人 : 宝 鸡 钛 业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保 荐 人 ( 主 承 销 商 ): 光 大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08 年 1 月 3 日 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