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 建 众 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人 民 币 普 通 股 (A 股 ) 网 上 定 价 发 行 公 告 保 荐 人 ( 主 承 销 商 ): 恒 泰 证 券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重 要 提 示 1 福 建 众 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发 行 人 )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不 超 过 2,700 万 股 人 民 币 普 通 股 (A 股 )( 以 下 简 称 本 次 发 行 ) 的 申 请 已 获 中 国 证 券 监 督 管 理 委 员 会 证 监 发 行 字 [2006]71 号 文 核 准 根 据 初 步 询 价 的 结 果, 最 终 确 定 本 次 发 行 的 数 量 为 2,700 万 股 本 次 发 行 的 股 票 拟 于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上 市 2 本 次 发 行 采 用 网 下 向 询 价 对 象 询 价 配 售 ( 以 下 简 称 网 下 配 售 ) 与 网 上 资 金 申 购 定 价 发 行 ( 以 下 简 称 网 上 定 价 发 行 ) 相 结 合 的 方 式 本 次 发 行 总 量 为 2,700 万 股, 其 中 540 万 股 (20%) 已 向 询 价 对 象 配 售, 其 余 2,160 万 股 (80%) 将 于 2006 年 9 月 21 日 (T 日 ) 由 保 荐 人 ( 主 承 销 商 ) 恒 泰 证 券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组 织 承 销 团, 通 过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交 易 系 统 网 上 定 价 发 行 3 本 次 发 行 的 价 格 为 8.84 元 / 股 4 持 有 深 市 证 券 账 户 的 投 资 者 ( 法 律 法 规 禁 止 者 除 外 ) 均 可 参 加 网 上 定 价 发 行 的 申 购 5 参 与 本 次 网 上 定 价 发 行 的 单 一 证 券 账 户 申 购 委 托 不 少 于 500 股, 超 过 500 股 的 必 须 是 500 股 的 整 数 倍, 但 不 得 超 过 2,160 万 股 ( 本 次 网 上 定 价 发 行 总 量 ) 每 一 个 证 券 账 户 只 能 申 购 一 次, 同 一 账 户 的 多 次 申 购 委 托 ( 包 括 在 不 同 的 证 券 交 易 网 点 各 进 行 一 次 申 购 的 情 况 ), 除 第 一 次 申 购 外, 其 余 均 为 无 效 申 购 6 本 次 网 上 定 价 发 行 股 票 申 购 简 称 为 众 和 股 份, 申 购 代 码 为 002070 7 本 次 向 投 资 者 网 上 定 价 发 行 不 收 取 佣 金 和 印 花 税 等 费 用 1
8 本 公 告 仅 对 本 次 网 上 定 价 发 行 的 有 关 事 项 向 投 资 者 作 简 要 说 明, 不 构 成 针 对 本 次 发 行 股 票 的 任 何 投 资 建 议 投 资 者 如 欲 了 解 本 次 股 票 发 行 情 况, 请 仔 细 阅 读 福 建 众 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招 股 意 向 书 全 文, 该 意 向 书 摘 要 已 刊 登 在 2006 年 9 月 6 日 的 中 国 证 券 报 上 海 证 券 报 证 券 时 报 和 证 券 日 报 上 有 关 本 次 发 行 的 相 关 资 料, 投 资 者 亦 可 通 过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指 定 巨 潮 网 站 (www.cninfo.com.cn) 查 询 招 股 意 向 书 全 文 及 有 关 本 次 发 行 的 相 关 资 料 9 有 关 本 次 发 行 的 网 下 配 售 情 况, 投 资 者 可 查 阅 2006 年 9 月 15 日 刊 登 于 中 国 证 券 报 上 海 证 券 报 证 券 时 报 和 证 券 日 报 上 的 福 建 众 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人 民 币 普 通 股 (A 股 ) 网 下 累 计 投 标 和 股 票 配 售 发 行 公 告, 和 2006 年 9 月 20 日 刊 登 于 中 国 证 券 报 上 海 证 券 报 证 券 时 报 和 证 券 日 报 上 的 福 建 众 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人 民 币 普 通 股 (A 股 ) 定 价 及 网 下 配 售 结 果 公 告 10 本 次 发 行 股 票 的 上 市 事 宜 将 另 行 公 告 有 关 本 次 发 行 的 其 它 事 宜, 发 行 人 和 保 荐 人 ( 主 承 销 商 ) 将 及 时 公 告, 敬 请 投 资 者 留 意 释 义 除 非 另 有 说 明, 下 列 简 称 在 本 公 告 中 具 有 如 下 含 义 : 发 行 人 / 众 和 股 份 : 指 福 建 众 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中 国 证 监 会 : 指 中 国 证 券 监 督 管 理 委 员 会 深 交 所 : 指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中 国 结 算 深 圳 分 公 司 : 指 中 国 证 券 登 记 结 算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深 圳 分 公 司 保 荐 人 ( 主 承 销 商 ): 指 恒 泰 证 券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本 次 发 行 : 指 发 行 人 福 建 众 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2,700 万 股 人 民 币 普 通 股 (A 股 ) 之 行 为 网 上 定 价 发 行 : 指 本 次 发 行 中 通 过 深 交 所 交 易 系 统 向 投 资 者 采 用 网 上 资 金 申 购 定 价 发 行 方 式 发 行 2,160 万 股 人 民 币 普 通 股 (A 股 ) 之 行 为 2
网 下 配 售 : 指 本 次 发 行 中 网 下 向 询 价 对 象 采 用 累 计 投 标 询 价 方 式 配 售 540 万 股 人 民 币 普 通 股 (A 股 ) 之 行 为 投 资 者 : 指 持 有 中 国 结 算 深 圳 分 公 司 证 券 账 户 的 自 然 人 法 人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法 人 符 合 法 律 规 定 的 其 他 投 资 者 等 ( 国 家 法 律 法 规 禁 止 者 除 外 ) 有 效 申 购 : 指 申 购 价 格 数 量 符 合 本 公 告 中 有 关 规 定 且 足 额 缴 纳 申 购 款 的 申 购 T 日 / 网 上 申 购 日 : 指 2006 年 9 月 21 日, 即 本 次 网 上 定 价 发 行 中 投 资 者 申 购 股 票 的 日 期 元 : 指 人 民 币 元 一 本 次 发 行 的 基 本 情 况 1 发 行 数 量 : 本 次 发 行 股 份 总 量 为 2,700 万 股, 其 中 网 上 定 价 发 行 数 量 为 2,160 万 股, 占 本 次 发 行 总 量 的 80% 2 发 行 价 格 : 本 次 发 行 价 格 为 8.84 元 / 股, 对 应 的 市 盈 率 为 : (1)23.26 倍 ( 每 股 收 益 按 照 2005 年 度 经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审 计 的 扣 除 非 经 常 性 损 益 前 后 孰 低 的 净 利 润 除 以 本 次 发 行 后 总 股 本 计 算 ); (2)17.68 倍 ( 每 股 收 益 按 照 2005 年 度 经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审 计 的 扣 除 非 经 常 性 损 益 前 后 孰 低 的 净 利 润 除 以 本 次 发 行 前 总 股 本 计 算 ) 3 申 购 时 间 :2006 年 9 月 21 日 (T 日 ), 在 深 交 所 正 常 交 易 时 间 内 进 行 (9..30~11..30,13..00~15..00) 如 遇 重 大 突 发 事 件 或 不 可 抗 力 因 素 影 响 本 次 发 行, 则 按 申 购 当 日 通 知 办 理 4 发 行 地 点 : 全 国 与 深 交 所 交 易 系 统 联 网 的 各 证 券 交 易 网 点 5 发 行 对 象 : 持 有 中 国 结 算 深 圳 分 公 司 证 券 账 户 的 投 资 者 ( 国 家 法 律 法 规 禁 止 购 买 者 除 外 ) 6 申 购 简 称 和 申 购 代 码 : 申 购 简 称 为 众 和 股 份, 申 购 代 码 为 002070 3
7 本 次 发 行 的 重 要 日 期 安 排 : 交 易 日 日 期 发 行 安 排 T-11 2006 年 9 月 6 日 公 告 招 股 意 向 书 及 摘 要 初 步 询 价 及 推 介 公 告 T-10 2006 年 9 月 7 日 ~ ~T-6 2006 年 9 月 13 日 初 步 询 价 推 介, 接 受 初 步 询 价 表 T-5 2006 年 9 月 14 日 确 定 发 行 价 格 区 间, 并 报 证 监 会 备 案 T-4 2006 年 9 月 15 日 刊 登 初 步 询 价 结 果 及 发 行 价 格 区 间 公 告 网 下 累 计 投 标 和 股 票 配 售 发 行 公 告 ; 网 下 配 售 申 购 开 始 日 T-3 2006 年 9 月 18 日 网 下 申 购 截 止 日 ( 上 午 12..00 截 止 ); 配 售 对 象 网 下 缴 款 截 至 日 ; 律 师 出 具 专 项 法 律 意 见 书 ; 网 下 申 购 资 金 验 资 T-2 2006 年 9 月 19 日 确 定 发 行 价 格 配 售 比 例 T-1 2006 年 9 月 20 日 刊 登 网 上 路 演 公 告 ; 刊 登 定 价 及 网 下 配 售 结 果 公 告 ; 网 下 配 售 申 购 资 金 退 款 ; 刊 登 网 上 定 价 发 行 公 告 ; 网 上 路 演 T 2006 年 9 月 21 日 网 上 申 购 日 T+1 2006 年 9 月 22 日 冻 结 网 上 申 购 资 金 T+2 2006 年 9 月 25 日 验 资 ; 确 认 网 上 有 效 申 购 配 号 T+3 2006 年 9 月 26 日 刊 登 网 上 定 价 发 行 申 购 情 况 及 中 签 率 公 告 ; 摇 号 抽 签 T+4 2006 年 9 月 27 日 刊 登 网 上 定 价 发 行 摇 号 中 签 结 果 公 告 ; 网 上 申 购 款 解 冻 ; 保 荐 人 ( 主 承 销 商 ) 将 募 集 资 金 划 入 发 行 人 账 户 L 2006 年 10 月 12 日 预 计 股 票 上 市 日 上 述 日 期 为 交 易 日 如 遇 重 大 突 发 事 件 影 响 本 次 发 行, 保 荐 人 ( 主 承 销 商 ) 将 及 时 公 告, 修 改 发 行 日 程 二 本 次 网 上 发 行 方 式 本 次 网 上 定 价 发 行 通 过 深 交 所 交 易 系 统 进 行, 保 荐 人 ( 主 承 销 商 ) 在 指 定 时 间 内 (2006 年 9 月 21 日 9..30~11..30,13..00~15..00) 将 2,160 万 股 众 和 股 份 股 票 输 入 其 在 深 交 所 的 专 用 证 券 账 户, 作 为 众 和 股 份 股 票 的 唯 一 卖 方, 以 8.84 元 / 股 的 发 行 价 格 卖 出 各 地 投 资 者 可 在 指 定 的 时 间 内 通 过 与 深 交 所 联 网 的 各 证 券 交 易 网 点, 以 发 行 价 格 和 符 合 本 公 告 规 定 的 有 效 申 购 数 量 进 行 申 购 委 托, 并 足 额 缴 纳 申 购 款 申 购 结 束 后, 由 保 荐 人 ( 主 承 销 商 ) 会 同 中 国 结 算 深 圳 分 公 司 共 同 核 实 申 购 资 金 的 到 账 情 况, 中 国 结 算 深 圳 分 公 司 的 结 算 系 统 主 机 根 据 实 际 到 帐 资 金 统 计 有 效 申 购 数 量 和 有 效 申 购 户 数 4
投 资 者 认 购 股 票 数 量 的 确 定 方 法 为 : 1 当 投 资 者 的 有 效 申 购 总 量 小 于 或 等 于 本 次 网 上 发 行 数 量 时, 无 需 进 行 摇 号 抽 签, 所 有 配 号 都 是 中 签 号 码, 投 资 者 按 其 有 效 申 购 量 认 购 股 票 ; 2 当 投 资 者 的 有 效 申 购 总 量 大 于 本 次 网 上 发 行 数 量 时, 则 由 中 国 结 算 深 圳 分 公 司 结 算 系 统 主 机 按 每 500 股 有 效 申 购 确 定 为 一 个 申 报 号, 顺 序 排 号, 然 后 通 过 摇 号 抽 签, 确 定 有 效 申 购 中 签 申 报 号, 每 一 中 签 申 报 号 可 认 购 500 股 中 签 率 = 网 上 发 行 总 量 网 上 有 效 申 购 总 量 100% 三 申 购 数 量 的 规 定 1 本 次 网 上 定 价 发 行, 参 加 申 购 的 单 一 证 券 账 户 的 委 托 申 购 数 量 不 少 于 500 股, 超 过 500 股 的 必 须 是 500 股 的 整 数 倍 2 单 一 证 券 账 户 申 购 上 限 为 2,160 万 股 ( 本 次 网 上 定 价 发 行 总 量 ) 投 资 者 必 须 遵 守 相 关 法 律 法 规 及 中 国 证 监 会 的 有 关 规 定, 并 自 行 承 担 相 应 的 法 律 责 任 3 单 一 证 券 账 户 只 能 申 购 一 次, 一 经 申 报 不 能 撤 单 同 一 账 户 的 多 次 申 购 委 托 ( 包 括 在 不 同 的 证 券 交 易 网 点 各 进 行 一 次 申 购 的 情 况 ), 除 第 一 次 申 购 外, 其 余 均 为 无 效 申 购 四 申 购 程 序 1 办 理 开 户 登 记 参 加 本 次 众 和 股 份 股 票 网 上 定 价 发 行 的 投 资 者 须 持 有 中 国 结 算 深 圳 分 公 司 的 证 券 账 户 卡 尚 未 办 理 开 户 登 记 手 续 的 投 资 者, 必 须 在 网 上 申 购 日, 即 2006 年 9 月 21 日 (T 日 ) 前 ( 含 申 购 日 ) 办 妥 证 券 账 户 开 户 手 续 2 存 入 足 额 申 购 资 金 参 加 本 次 众 和 股 份 股 票 网 上 申 购 的 投 资 者, 应 在 网 上 申 购 日 (2006 年 9 月 21 日, 含 该 日 ) 前 在 与 深 交 所 联 网 的 证 券 交 易 网 点 开 立 资 金 账 户, 并 根 据 自 己 的 申 购 量 存 入 足 额 的 申 购 资 金 3 申 购 手 续 申 购 手 续 与 在 二 级 市 场 买 入 深 交 所 上 市 股 票 的 方 式 相 同, 即 : 5
(1) 投 资 者 当 面 委 托 时, 填 好 申 购 委 托 单 的 各 项 内 容, 持 本 人 身 份 证 证 券 账 户 卡 和 资 金 账 户 卡 ( 确 认 资 金 存 款 额 必 须 大 于 或 等 于 申 购 所 需 的 款 项 ) 到 申 购 者 开 户 的 与 深 交 所 联 网 的 各 证 券 交 易 网 点 办 理 委 托 手 续 柜 台 经 办 人 员 查 验 投 资 者 交 付 的 各 项 证 件, 复 核 无 误 后 即 可 接 受 委 托 (2) 投 资 者 通 过 电 话 委 托 或 其 他 自 动 委 托 方 式 时, 应 按 各 证 券 交 易 网 点 的 要 求 办 理 委 托 手 续 (3) 投 资 者 的 申 购 委 托 一 经 接 受, 不 得 撤 单 五 配 号 与 抽 签 若 有 效 申 购 总 量 大 于 本 次 网 上 发 行 量, 将 采 用 摇 号 抽 签 确 定 中 签 号 码 的 方 式 进 行 配 售 1 申 购 配 号 确 认 2006 年 9 月 22 日 (T+1 日 ), 各 证 券 交 易 网 点 将 申 购 资 金 划 入 中 国 结 算 深 圳 分 公 司 的 结 算 银 行 账 户 确 因 结 算 银 行 原 因 造 成 申 购 资 金 不 能 及 时 入 账 的, 须 在 该 日 提 供 划 款 凭 证, 并 确 保 2006 年 9 月 25 日 (T+2 日 ) 上 午 12..00 前 申 购 资 金 到 账 2006 年 9 月 25 日 (T+2 日 ) 进 行 核 算 验 资 配 号, 中 国 结 算 深 圳 分 公 司 将 实 际 到 账 的 有 效 申 购 资 金 划 入 新 股 申 购 资 金 验 资 专 户 保 荐 人 ( 主 承 销 商 ) 会 同 中 国 结 算 深 圳 分 公 司 及 深 圳 南 方 民 和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对 申 购 资 金 的 到 位 情 况 进 行 核 查, 并 由 深 圳 南 方 民 和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出 具 验 资 报 告 中 国 结 算 深 圳 分 公 司 依 申 购 资 金 的 实 际 到 账 资 金 ( 包 括 按 规 定 提 供 已 划 款 凭 证 部 分 ) 确 认 有 效 申 购, 按 每 500 股 配 一 个 申 购 号, 对 所 有 有 效 申 购 按 时 间 顺 序 连 续 配 号, 配 号 不 间 断, 直 到 最 后 一 笔 申 购, 并 将 配 号 结 果 传 真 到 各 证 券 交 易 网 点 凡 资 金 不 实 的 申 购 一 律 视 为 无 效 申 购, 将 不 予 配 号 2006 年 9 月 26 日 (T+3 日 ) 向 投 资 者 公 布 配 号 结 果 申 购 者 应 到 原 委 托 申 购 的 交 易 网 点 确 认 申 购 配 号 2 公 布 中 签 率 6
保 荐 人 ( 主 承 销 商 ) 于 2006 年 9 月 26 日 (T+3 日 ) 在 中 国 证 券 报 上 海 证 券 报 证 券 时 报 和 证 券 日 报 上 公 布 中 签 率 3 摇 号 抽 签 公 布 中 签 结 果 2006 年 9 月 26 日 (T+3 日 ) 上 午 在 公 证 部 门 的 监 督 下, 由 保 荐 人 ( 主 承 销 商 ) 和 发 行 人 主 持 摇 号 抽 签, 确 认 摇 号 中 签 结 果, 并 于 当 日 通 过 卫 星 网 络 将 抽 签 结 果 传 给 各 证 券 交 易 网 点 保 荐 人 ( 主 承 销 商 ) 于 2006 年 9 月 27 日 (T+4 日 ) 在 中 国 证 券 报 上 海 证 券 报 证 券 时 报 和 证 券 日 报 上 公 布 中 签 结 果 4 确 认 认 购 股 数 申 购 者 根 据 中 签 号 码, 确 认 认 购 股 数, 每 一 中 签 号 码 只 能 认 购 500 股 六 结 算 与 登 记 1 2006 年 9 月 22 日 (T+1 日 ) 至 2006 年 9 月 26 日 (T+3 日 ) 共 计 3 个 工 作 日, 全 部 申 购 资 金 由 中 国 结 算 深 圳 分 公 司 冻 结 在 申 购 资 金 专 户 内, 所 冻 结 的 资 金 产 生 的 利 息, 归 证 券 投 资 者 保 护 基 金 所 有 有 关 申 购 资 金 冻 结 等 事 宜, 遵 从 深 交 所 中 国 结 算 深 圳 分 公 司 的 有 关 规 定 2 2006 年 9 月 26 日 (T+3 日 ) 摇 号 抽 签 抽 签 结 束 后 中 国 结 算 深 圳 分 公 司 根 据 中 签 结 果 进 行 认 购 股 数 的 确 定 和 股 东 登 记, 并 将 有 效 认 购 结 果 发 至 各 证 券 交 易 网 点 3 2006 年 9 月 27 日 (T+4 日 ), 由 中 国 结 算 深 圳 分 公 司 对 未 中 签 的 申 购 款 予 以 解 冻, 并 向 各 证 券 交 易 网 点 返 还 未 中 签 部 分 的 申 购 余 款, 再 由 各 证 券 交 易 网 点 返 还 投 资 者 ; 同 时, 中 国 结 算 深 圳 分 公 司 将 中 签 的 认 购 款 项 划 至 保 荐 人 ( 主 承 销 商 ) 资 金 交 收 账 户 保 荐 人 ( 主 承 销 商 ) 在 收 到 中 国 结 算 深 圳 分 公 司 划 转 的 认 购 资 金 后, 依 据 有 关 协 议 将 该 款 项 扣 除 承 销 费 用 等 费 用 后 划 转 到 发 行 人 指 定 的 银 行 账 户 4 本 次 网 上 定 价 发 行 的 新 股 登 记 工 作 由 中 国 结 算 深 圳 分 公 司 完 成, 中 国 结 算 深 圳 分 公 司 向 保 荐 人 ( 主 承 销 商 ) 或 发 行 人 提 供 股 东 名 册 七 发 行 人 和 保 荐 人 ( 主 承 销 商 ) 1 发 行 人 : 福 建 众 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7
法 定 代 表 人 : 许 金 和 联 系 地 址 : 福 建 省 莆 田 市 秀 屿 区 西 许 工 业 区 5 8 号 邮 编 :351152 联 系 人 : 钟 志 刚 卢 潮 辉 电 传 话 :0594-5895039 真 :0594-5895238 互 联 网 网 址 :http://www.zhonghe.com 2 保 荐 人 ( 主 承 销 商 ): 恒 泰 证 券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法 定 代 表 人 : 李 庆 阳 联 系 地 址 : 北 京 市 东 城 区 安 德 路 16 号 洲 际 大 厦 B 座 4 层 邮 编 :100011 联 系 人 : 黄 学 军 孟 峰 赵 婳 李 臣 燕 曲 辰 刘 志 伟 李 晓 东 吴 楠 电 话 : 010-84128762 010-84128637 传 真 : 010-84128861 互 联 网 网 址 :http://www.cnht.com.cn 8
[ 本 页 无 正 文, 为 福 建 众 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人 民 币 普 通 股 (A 股 ) 网 上 定 价 发 行 公 告 之 盖 章 页 ] 福 建 众 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06 年 9 月 20 日 9
[ 本 页 无 正 文, 为 福 建 众 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人 民 币 普 通 股 (A 股 ) 网 上 定 价 发 行 公 告 之 盖 章 页 ] 恒 泰 证 券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2006 年 9 月 20 日 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