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 风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关 于 北 京 国 创 富 盛 通 信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股 票 发 行 合 法 合 规 性 意 见 主 办 券 商 天 风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住 所 : 湖 北 省 武 汉 市 东 湖 新 技 术 开 发 区 关 东 园 路 2 号 高 科 大 厦 四 楼 二 O 一 五 年 八 月
目 录 一 关 于 本 次 股 票 发 行 符 合 豁 免 申 请 核 准 条 件 的 意 见...2 二 关 于 公 司 治 理 规 范 性 的 意 见...2 三 关 于 公 司 是 否 规 范 履 行 了 信 息 披 露 义 务 的 意 见...3 四 关 于 本 次 股 票 发 行 对 象 是 否 符 合 投 资 者 适 当 性 要 求 的 意 见...3 五 关 于 发 行 过 程 及 结 果 是 否 合 法 合 规...5 六 关 于 发 行 定 价 定 价 过 程 是 否 公 正 公 平, 定 价 结 果 是 否 合 法 有 效 的 意 见 6 七 关 于 公 司 本 次 股 票 发 行 现 有 股 东 优 先 认 购 安 排 规 范 性 的 意 见...6 八 本 次 股 票 发 行 ( 是 / 否 ) 适 用 股 份 支 付 准 则 进 行 会 计 处 理 的 意 见...6 九 关 于 股 票 认 购 对 象 及 挂 牌 公 司 现 有 股 东 中 存 在 私 募 投 资 基 金 管 理 人 或 私 募 投 资 基 金, 及 其 是 否 按 照 相 关 规 定 履 行 了 登 记 备 案 程 序 的 说 明...8 1
根 据 全 国 中 小 企 业 股 份 转 让 系 统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全 国 股 份 转 让 系 统 公 司 ) 下 发 的 全 国 中 小 企 业 股 份 转 让 系 统 业 务 规 则 ( 试 行 ) ( 以 下 简 称 业 务 规 则 ) 非 上 市 公 众 公 司 监 督 管 理 办 法 ( 以 下 简 称 管 理 办 法 ) 等 相 关 规 定, 北 京 国 创 富 盛 通 信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国 创 富 盛 公 司 ) 申 请 在 全 国 中 小 企 业 股 份 转 让 系 统 ( 以 下 简 称 全 国 股 份 转 让 系 统 ) 向 特 定 对 象 发 行 股 票 天 风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天 风 证 券 ) 作 为 主 办 券 商, 对 国 创 富 盛 本 次 股 票 发 行 履 行 了 尽 职 调 查 职 责, 并 就 国 创 富 盛 本 次 股 票 发 行 的 合 法 合 规 性 出 具 如 下 意 见 : 一 关 于 本 次 股 票 发 行 符 合 豁 免 申 请 核 准 条 件 的 意 见 根 据 管 理 办 法 第 四 十 五 条 规 定, 在 全 国 中 小 企 业 股 份 转 让 系 统 挂 牌 公 开 转 让 股 票 的 公 众 公 司 向 特 定 对 象 发 行 股 票 后 股 东 累 计 不 超 过 200 人 的, 中 国 证 监 会 豁 免 核 准, 由 全 国 中 小 企 业 股 份 转 让 系 统 自 律 管 理, 但 发 行 对 象 应 当 符 合 本 办 法 第 三 十 九 条 的 规 定 截 至 本 次 股 票 发 行 股 权 登 记 日 (2015 年 6 月 3 日 ), 公 司 拥 有 股 东 120 名, 其 中 包 括 自 然 人 股 东 105 名 法 人 股 东 6 名 合 伙 企 业 股 东 5 名 做 市 专 用 证 券 账 户 股 东 3 名 资 产 管 理 计 划 股 东 1 名 等 本 次 定 向 发 行 股 东 数 量 为 1 名, 系 公 司 原 股 东, 股 东 人 数 累 计 未 超 过 200 人 综 上, 主 办 券 商 认 为, 国 创 富 盛 本 次 股 票 发 行 后 累 计 股 东 人 数 未 超 过 200 人, 符 合 非 上 市 公 众 公 司 监 督 管 理 办 法 中 关 于 豁 免 向 中 国 证 监 会 申 请 核 准 股 票 发 行 的 条 件 二 关 于 公 司 治 理 规 范 性 的 意 见 公 司 依 据 公 司 法 非 上 市 公 众 公 司 监 督 管 理 办 法 及 非 上 市 公 众 公 司 监 管 指 引 第 3 号 章 程 必 备 条 款 制 定 公 司 章 程 ; 公 司 建 立 了 股 东 大 会 董 事 会 监 事 会 制 度, 明 晰 了 各 机 构 职 责 和 议 事 规 则 ; 公 司 股 东 大 会 董 事 会 监 事 会 的 召 集 提 案 审 议 通 知 时 间 召 开 程 序 授 权 委 托 表 决 和 决 议 等 符 合 法 律 行 政 法 规 和 公 司 章 程 的 规 定, 会 议 记 录 完 整 的 保 存 ; 公 司 强 化 内 部 管 理, 2
完 善 了 内 控 制 度, 按 照 相 关 规 定 建 立 会 计 核 算 体 系 财 务 管 理 和 风 险 控 制 等 制 度, 从 而 在 制 度 基 础 上 能 够 有 效 地 保 证 公 司 经 营 业 务 的 有 效 进 行, 保 护 资 产 的 安 全 和 完 整, 保 证 公 司 财 务 资 料 的 真 实 合 法 完 整 综 上, 主 办 券 商 认 为, 国 创 富 盛 制 定 的 公 司 章 程 内 容 符 合 非 上 市 公 众 公 司 监 管 指 引 第 3 号 章 程 必 备 条 款 有 关 规 定 ; 各 项 规 则 制 度 等 能 够 完 善 公 司 治 理 结 构 ; 公 司 建 立 的 股 东 大 会 董 事 会 监 事 会 职 责 清 晰 运 行 规 范, 能 够 保 障 股 东 合 法 权 利 ; 公 司 自 挂 牌 至 今 董 事 会 和 股 东 大 会 的 召 开 程 序 审 议 事 项 决 议 情 况 等 均 合 公 司 法 公 司 章 程 和 有 关 议 事 规 则 的 规 定 公 司 不 存 在 违 反 非 上 市 公 众 公 司 监 督 管 理 办 法 第 二 章 规 定 的 情 形 三 关 于 公 司 是 否 规 范 履 行 了 信 息 披 露 义 务 的 意 见 公 司 在 申 请 挂 牌 及 挂 牌 期 间, 严 格 按 照 全 国 中 小 企 业 股 份 转 让 系 统 挂 牌 公 司 信 息 披 露 细 则 ( 试 行 ) 规 范 履 行 信 息 披 露 义 务, 不 存 在 因 信 息 披 露 违 规 或 违 法, 被 全 国 中 小 企 业 股 份 转 让 系 统 有 限 公 司 依 法 采 取 监 管 措 施 或 纪 律 处 分 被 中 国 证 监 会 采 取 监 管 措 施 或 给 予 行 政 处 罚 的 情 形 公 司 本 次 股 票 发 行 严 格 按 照 全 国 中 小 企 业 股 份 转 让 系 统 股 票 发 行 业 务 细 则 ( 试 行 ) 全 国 中 小 企 业 股 份 转 让 系 统 股 票 发 行 业 务 指 南 等 规 定 履 行 了 信 息 披 露 义 务 公 司 根 据 股 票 发 行 进 度 及 时 披 露 了 股 票 发 行 方 案 第 二 届 董 事 会 2015 年 第 五 次 会 议 决 议 公 告 2015 年 第 五 次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通 知 公 告 2015 年 第 五 次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决 议 公 告 等 文 件, 公 司 将 继 续 依 法 及 时 披 露 本 次 股 票 发 行 剩 余 相 关 文 件 综 上, 公 司 在 挂 牌 期 间 及 本 次 股 票 发 行 过 程 中, 规 范 履 行 了 信 息 披 露 义 务 四 关 于 本 次 股 票 发 行 对 象 是 否 符 合 投 资 者 适 当 性 要 求 的 意 见 根 据 非 上 市 公 众 公 司 监 督 管 理 办 法 第 三 十 九 条 规 定, 本 办 法 所 称 股 票 发 行 包 括 向 特 定 对 象 发 行 股 票 导 致 股 东 累 计 超 过 200 人, 以 及 股 东 人 数 超 过 200 人 的 公 众 公 司 向 特 定 对 象 发 行 股 票 两 种 情 形 前 款 所 称 特 定 对 象 的 范 围 包 括 下 列 机 构 或 者 自 然 人 : ( 一 ) 公 司 股 东 3
( 二 ) 公 司 的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核 心 员 工 ; ( 三 ) 符 合 投 资 者 适 当 性 管 理 规 定 的 自 然 人 投 资 者 法 人 投 资 者 及 其 他 经 济 组 织 公 司 确 定 发 行 对 象 时, 符 合 本 条 第 二 款 第 ( 二 ) 项 第 ( 三 ) 项 规 定 的 投 资 者 合 计 不 得 超 过 35 名 根 据 投 资 者 适 当 性 管 理 细 则 第 六 条 规 定, 下 列 投 资 者 可 以 参 与 挂 牌 公 司 股 票 发 行 : ( 一 ) 非 上 市 公 众 公 司 监 督 管 理 办 法 第 三 十 九 条 规 定 的 投 资 者 ; ( 二 ) 符 合 参 与 挂 牌 公 司 股 票 公 开 转 让 条 件 的 投 资 者 根 据 投 资 者 适 当 性 管 理 细 则 第 三 条 规 定, 下 列 机 构 投 资 者 可 以 申 请 参 与 挂 牌 公 司 股 票 公 开 转 让 : ( 一 ) 注 册 资 本 500 万 元 人 民 币 以 上 的 法 人 机 构 ; ( 二 ) 实 缴 出 资 总 额 500 万 元 人 民 币 以 上 的 合 伙 企 业 根 据 投 资 者 适 当 性 管 理 细 则 第 五 条 规 定, 同 时 符 合 下 列 条 件 的 自 然 人 投 资 者 可 以 申 请 参 与 挂 牌 公 司 股 票 公 开 转 让 : ( 一 ) 投 资 者 本 人 名 下 前 一 交 易 日 日 终 证 券 类 资 产 市 值 500 万 元 人 民 币 以 上 证 券 类 资 产 包 括 客 户 交 易 结 算 资 金 在 沪 深 交 易 所 和 全 国 股 份 转 让 系 统 挂 牌 的 股 票 基 金 债 券 券 商 集 合 理 财 产 品 等, 信 用 证 券 账 户 资 产 除 外 ( 二 ) 具 有 两 年 以 上 证 券 投 资 经 验, 或 具 有 会 计 金 融 投 资 财 经 等 相 关 专 业 背 景 或 培 训 经 历 投 资 经 验 的 起 算 时 点 为 投 资 者 本 人 名 下 账 户 在 全 国 股 份 转 让 系 统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或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发 生 首 笔 股 票 交 易 之 日 本 次 股 票 发 行 对 象 为 1 名 机 构 投 资 者 : 井 冈 山 腾 云 信 息 咨 询 合 伙 企 业 ( 有 限 合 伙 )( 以 下 简 称 井 冈 山 腾 云 ), 注 册 号 :36088130002602, 企 业 类 型 : 有 限 合 伙 企 业, 执 行 事 务 合 伙 人 : 吕 建 民, 认 缴 出 资 额 737.1808 万 人 民 币, 成 立 时 间 :2012 年 12 月 17 日, 住 所 : 江 西 省 井 冈 山 市 新 城 区 延 安 路 根 据 井 冈 山 腾 云 的 营 业 执 照 合 伙 协 议, 并 经 查 询 全 国 企 业 信 用 信 息 公 示 系 统, 井 冈 山 腾 云 实 缴 出 资 总 额 为 500 万 元 以 上, 符 合 全 国 股 份 转 让 系 统 投 资 者 主 体 条 件 4
综 上, 主 办 券 商 认 为, 发 行 人 的 本 次 发 行 对 象 符 合 中 国 证 监 会 及 全 国 股 份 转 让 系 统 公 司 关 于 投 资 者 适 当 性 制 度 的 有 关 规 定 五 关 于 发 行 过 程 及 结 果 是 否 合 法 合 规 2015 年 5 月 22 日, 国 创 富 盛 第 二 届 董 事 会 召 开 第 五 次 会 议, 审 议 通 过 了 关 于 < 北 京 国 创 富 盛 通 信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股 票 发 行 方 案 > 的 议 案 关 于 修 改 < 北 京 国 创 富 盛 通 信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章 程 > 相 关 条 款 的 议 案 关 于 提 请 股 东 大 会 授 权 董 事 会 全 权 办 理 本 次 定 向 发 行 股 票 相 关 事 宜 的 议 案 及 关 于 召 开 公 司 2015 年 第 五 次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的 议 案 等 议 案 关 联 董 事 吕 建 民 与 关 于 < 北 京 国 创 富 盛 通 信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股 票 发 行 方 案 > 的 议 案 存 在 关 联 关 系, 回 避 了 该 项 议 案 的 表 决 2015 年 5 月 26 日, 国 创 富 盛 在 全 国 中 小 企 业 股 份 转 让 系 统 信 息 披 露 平 台 发 出 了 第 二 届 董 事 会 第 五 次 会 议 决 议 公 告, 以 及 以 现 场 会 议 方 式 召 开 2015 年 第 五 次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的 公 告 2015 年 6 月 10 日, 国 创 富 盛 以 现 场 会 议 方 式 召 开 2015 年 第 五 次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公 司 4 名 股 东 出 席 了 本 次 股 东 大 会, 代 表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数 64,960,924 股, 占 公 司 股 份 总 数 的 63.69% 本 次 股 东 大 会 对 董 事 会 提 请 审 议 的 事 项 进 行 了 逐 项 表 决, 出 席 会 议 的 4 名 股 东 与 审 议 的 事 项 不 存 在 关 联 关 系, 本 次 股 东 大 会 审 议 通 过 了 关 于 < 北 京 国 创 富 盛 通 信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股 票 发 行 方 案 > 的 议 案 关 于 修 改 < 北 京 国 创 富 盛 通 信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章 程 > 相 关 条 款 的 议 案 关 于 授 权 董 事 会 全 权 办 理 本 次 定 向 发 行 股 票 相 关 事 宜 的 议 案, 并 授 权 董 事 会 具 体 办 理 公 司 本 次 发 行 的 相 关 事 宜, 并 于 2015 年 6 月 12 日 在 全 国 中 小 企 业 股 份 转 让 系 统 信 息 披 露 平 台 发 出 了 2015 年 第 五 次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决 议 公 告 2015 年 8 月 10 日, 瑞 华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 特 殊 普 通 合 伙 ) 出 具 了 瑞 华 验 字 [2015]02190005 号 验 资 报 告, 验 明 截 止 2015 年 8 月 5 日, 公 司 已 收 到 井 冈 山 腾 云 信 息 咨 询 合 伙 企 业 ( 有 限 合 伙 ) 以 货 币 缴 纳 的 现 金 合 计 人 民 币 828.75 万 元, 其 中 552.50 万 元 计 入 注 册 资 本, 剩 余 276.25 万 元 计 入 资 本 公 积 综 上, 主 办 券 商 认 为 公 司 本 次 股 票 发 行 过 程 和 结 果 符 合 公 司 法 证 券 法 非 上 市 公 众 公 司 监 督 管 理 办 法 全 国 中 小 企 业 股 份 转 让 系 统 业 务 规 则 ( 试 5
行 ) 全 国 中 小 企 业 股 份 转 让 系 统 股 票 发 行 业 务 细 则 ( 试 行 ) 等 相 关 规 定, 发 行 过 程 及 结 果 合 法 合 规 六 关 于 发 行 定 价 定 价 过 程 是 否 公 正 公 平, 定 价 结 果 是 否 合 法 有 效 的 意 见 本 次 股 票 发 行 价 格 为 1.50 元 / 股 根 据 公 司 瑞 华 审 字 [2015]12010055 号 审 计 报 告, 公 司 2014 年 末 的 每 股 净 资 产 为 2.33 元 根 据 2015 年 4 月 23 日 公 司 2014 年 度 股 东 大 会 审 议 通 过 的 关 于 资 本 公 积 转 增 股 本 的 议 案, 公 司 以 总 股 本 60,000,000 股 为 基 数, 以 资 本 公 积 金 向 全 体 股 东 每 10 股 转 增 7 股, 转 增 后 公 司 总 股 本 由 60,000,000 股 增 加 至 102,000,000 股, 按 新 股 本 摊 薄 计 算,2014 年 度 每 股 净 资 产 为 1.37 元 / 股 本 次 股 票 发 行 参 考 了 公 司 所 处 行 业 成 长 性 每 股 净 资 产 等 因 素, 并 与 投 资 人 进 行 充 分 沟 通 后 最 终 确 定 综 上, 主 办 券 商 认 为 公 司 股 票 发 行 价 格 的 定 价 方 式 合 理 价 格 决 策 程 序 合 法 发 行 价 格 不 存 在 现 实 公 允, 不 存 在 损 害 公 司 及 股 东 利 益 的 情 况 七 关 于 公 司 本 次 股 票 发 行 现 有 股 东 优 先 认 购 安 排 规 范 性 的 意 见 根 据 公 司 章 程 规 定, 公 司 在 增 发 新 股 时, 公 司 原 股 东 不 享 有 新 增 股 份 的 优 先 认 购 权 本 次 股 票 发 行 以 现 有 股 东 井 冈 山 腾 云 为 发 行 对 象, 股 票 发 行 方 案 已 经 董 事 会 股 东 大 会 审 议 通 过, 本 次 认 购 安 排 合 法 有 效, 充 分 体 现 了 现 有 股 东 的 意 志, 有 效 保 障 了 现 有 股 东 的 合 法 权 益 综 上, 主 办 券 商 认 为, 公 司 本 次 股 票 发 行 现 有 股 东 优 先 认 购 的 程 序 和 结 果 符 合 全 国 中 小 企 业 股 份 转 让 系 统 股 票 发 行 业 务 细 则 ( 试 行 ) 等 规 范 性 要 求 八 本 次 股 票 发 行 ( 是 / 否 ) 适 用 股 份 支 付 准 则 进 行 会 计 处 理 的 意 见 ( 一 ) 发 行 对 象 根 据 财 政 部 公 布 的 企 业 会 计 准 则 第 11 号 股 份 支 付, 股 份 支 付 是 指 企 业 为 获 取 职 工 和 其 他 方 面 提 供 服 务 而 授 予 权 益 工 具 或 者 承 担 以 权 益 工 具 为 基 础 确 定 的 负 债 的 交 易, 分 为 以 权 益 结 算 的 股 份 支 付 和 以 现 金 结 算 的 股 份 支 付 本 次 6
股 票 发 行 的 对 象 为 井 冈 山 腾 云 1 名 机 构 投 资 者, 为 员 工 持 股 公 司 ( 二 ) 发 行 目 的 为 促 进 公 司 业 务 发 展 及 增 强 员 工 凝 聚 力, 特 进 行 本 次 股 票 发 行 本 次 募 集 资 金 主 要 用 于 公 司 日 常 经 营 及 补 充 流 动 资 金 本 次 发 行 对 象 井 冈 山 腾 云 的 出 资 人 均 为 公 司 员 工, 但 本 次 参 与 定 向 发 行 的 行 为 系 基 于 公 司 发 展 前 景 的 自 愿 投 资 行 为, 不 存 在 公 司 通 过 支 付 股 份 的 形 式 向 发 行 对 象 提 供 服 务 报 酬 或 承 担 负 债 的 情 况 ( 三 ) 股 票 的 公 允 价 值 本 次 股 票 发 行 在 确 定 价 格 时, 公 司 为 协 议 转 让 方 式, 尚 未 形 成 连 续 公 允 的 市 场 价 格, 因 此, 可 参 考 同 行 业 挂 牌 公 司 可 比 市 盈 率 对 公 司 股 票 的 公 允 价 值 进 行 估 值 公 司 按 新 股 本 摊 薄 计 算 的 2014 年 度 每 股 净 资 产 为 1.37 元 / 股 每 股 收 益 为 0.03 元 / 股 本 次 股 票 发 行 价 格 为 1.50 元 / 股, 对 应 的 市 盈 率 为 50 倍 公 司 选 取 同 行 业 挂 牌 公 司 广 厦 网 络 思 倍 驰 绿 岸 网 络 行 悦 信 息 和 三 网 科 技 作 为 参 考 截 至 本 次 股 票 发 行 董 事 会 召 开 日 2015 年 5 月 22 日, 同 行 业 可 比 挂 牌 公 司 股 票 交 易 价 格 每 股 收 益 及 市 盈 率 情 况 如 下 : 2015 年 5 月 2014 年 每 股 收 益 序 代 码 名 称 22 日 收 盘 价 ( 元 )( 按 2015 年 5 月 号 ( 元 / 股 ) 22 日 股 本 摊 薄 计 算 ) 市 盈 率 1 430128 广 厦 网 络 9.19 0.61 15.07 2 430164 思 倍 驰 10.01 0.31 32.29 3 430229 绿 岸 网 络 26.00 0.70 37.14 4 430357 行 悦 信 息 8.20 0.13 63.08 5 430457 三 网 科 技 13.41 0.13 103.15 注 : 市 盈 率 = 股 价 / 每 股 收 益 ; 同 行 业 挂 牌 公 司 的 股 价 为 公 司 董 事 会 召 开 日 (2015 年 5 月 22 日 ) 的 收 盘 价 ; 相 关 财 务 数 据 均 来 自 2014 年 年 报 同 行 业 挂 牌 公 司 的 市 盈 率 区 间 为 15.07 倍 至 103.15 倍, 其 中 排 除 三 网 科 技 和 广 厦 网 络 两 家 市 盈 率 高 低 极 端 值, 思 倍 驰 绿 岸 网 络 和 行 悦 信 息 三 家 公 司 平 均 市 盈 率 为 44.17 倍 市 盈 率 区 间 为 32.29 倍 至 63.08 倍 公 司 定 价 时, 以 思 倍 驰 绿 岸 网 络 和 行 悦 信 息 三 家 公 司 平 均 市 盈 率 44.17 倍 市 盈 率 区 间 32.29 倍 至 63.08 7
倍 为 基 础, 综 合 考 虑 了 公 司 所 处 行 业 成 长 性 每 股 收 益 每 股 净 资 产 等 多 种 因 素, 以 50 倍 的 市 盈 率 定 价, 按 新 股 本 摊 薄 计 算 的 2014 年 度 每 股 收 益 0.03 元 来 计 算, 最 终 将 公 允 价 值 确 定 为 1.50 元 / 股 同 时, 公 司 按 新 股 本 摊 薄 计 算 的 2014 年 度 每 股 净 资 产 为 1.37 元 / 股, 本 次 股 票 发 行 价 格 为 1.50 元 / 股, 高 于 发 行 前 公 司 每 股 净 资 产, 定 价 相 对 公 允 ( 四 ) 结 论 本 次 定 向 发 行 不 存 在 业 绩 承 诺 等 其 他 涉 及 股 份 支 付 的 履 约 条 件 公 司 与 发 行 对 象 签 订 的 股 票 认 购 合 同 中 约 定 发 行 对 象 以 现 金 认 购 公 司 股 份, 无 需 向 公 司 提 供 其 他 服 务, 不 以 业 绩 达 到 特 定 目 标 为 前 提 因 此, 本 次 股 票 发 行 不 涉 及 企 业 会 计 准 则 中 以 权 益 结 算 的 股 份 支 付 或 以 现 金 结 算 的 股 份 支 付, 不 适 用 股 份 支 付 准 则 进 行 会 计 处 理 九 关 于 股 票 认 购 对 象 及 挂 牌 公 司 现 有 股 东 中 存 在 私 募 投 资 基 金 管 理 人 或 私 募 投 资 基 金, 及 其 是 否 按 照 相 关 规 定 履 行 了 登 记 备 案 程 序 的 说 明 1 公 司 现 有 股 东 ( 截 至 2015 年 6 月 3 日 ) 截 至 2015 年 6 月 3 日, 公 司 股 东 中 有 15 家 机 构 投 资 者, 具 体 如 下 : 序 号 账 户 全 称 1 井 冈 山 腾 云 信 息 咨 询 合 伙 企 业 ( 有 限 合 伙 ) 2 北 京 峥 奕 嵘 投 资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3 杭 州 融 高 股 权 投 资 有 限 公 司 4 天 风 证 券 兴 业 证 券 天 风 同 安 天 时 2 号 集 合 资 产 管 理 计 划 5 北 京 匡 达 投 资 中 心 ( 有 限 合 伙 ) 6 上 海 齐 铭 投 资 管 理 中 心 ( 有 限 合 伙 ) 7 西 藏 合 展 通 信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8 北 京 汇 智 瑞 丰 投 资 管 理 中 心 ( 有 限 合 伙 ) 9 上 海 海 竞 投 资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10 北 京 正 通 金 泰 投 资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11 岭 南 金 融 控 股 ( 深 圳 )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12 北 京 一 正 佳 和 投 资 中 心 ( 有 限 合 伙 ) 13 中 原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做 市 专 用 账 户 8
14 中 山 证 券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做 市 专 用 证 券 账 户 15 天 风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做 市 专 用 证 券 账 户 (1) 井 冈 山 腾 云 成 立 于 2012 年 12 月 17 日, 合 伙 企 业 营 业 执 照 注 册 号 为 360881310002602 号, 执 行 事 务 合 伙 人 为 吕 建 民 同 时 担 任 国 创 富 盛 副 总 经 理, 为 员 工 持 股 公 司, 除 持 有 国 创 富 盛 股 权 外, 未 开 展 其 他 业 务, 不 属 于 私 募 投 资 基 金 或 私 募 投 资 基 金 管 理 人 经 在 中 国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业 协 会 信 息 公 示 系 统 查 询, 未 发 现 井 冈 山 腾 云 作 为 私 募 基 金 管 理 人 和 私 募 基 金 的 登 记 备 案 信 息 经 核 查, 井 冈 山 腾 云 不 属 于 私 募 投 资 基 金 监 督 管 理 暂 行 办 法 及 私 募 投 资 基 金 管 理 人 登 记 和 基 金 备 案 办 法 ( 试 行 ) 中 规 定 的 私 募 投 资 基 金 或 者 私 募 投 资 基 金 管 理 人, 无 需 按 照 上 述 相 关 法 律 法 规 履 行 登 记 备 案 程 序 (2) 北 京 峥 奕 嵘 投 资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北 京 峥 奕 嵘 ) 成 立 于 2009 年 3 月 6 日, 注 册 资 本 1,000 万 元, 股 东 为 两 名 自 然 人 卢 洪 君 周 挚 君 经 营 范 围 : 投 资 管 理 ; 计 算 机 技 术 培 训 经 在 中 国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业 协 会 信 息 公 示 系 统 查 询, 未 发 现 北 京 峥 奕 嵘 作 为 私 募 基 金 管 理 人 和 私 募 基 金 的 登 记 备 案 信 息 根 据 北 京 峥 奕 嵘 出 具 的 声 明 及 承 诺 书, 北 京 峥 奕 嵘 出 资 资 金 均 为 各 股 东 / 合 伙 人 自 有 资 金, 不 属 于 向 合 格 投 资 者 募 集 资 金 的 资 金 自 成 立 以 来, 未 以 非 公 开 方 式 向 任 何 合 格 投 资 者 募 集 过 资 金, 不 存 在 资 产 由 基 金 管 理 人 管 理 的 情 形, 亦 未 担 任 过 任 何 私 募 投 资 基 金 的 基 金 管 理 人 经 核 查, 北 京 峥 奕 嵘 不 属 于 私 募 投 资 基 金 监 督 管 理 暂 行 办 法 及 私 募 投 资 基 金 管 理 人 登 记 和 基 金 备 案 办 法 ( 试 行 ) 中 规 定 的 私 募 投 资 基 金 或 者 私 募 投 资 基 金 管 理 人, 无 需 按 照 上 述 相 关 法 律 法 规 履 行 登 记 备 案 程 序 (3) 杭 州 融 高 股 权 投 资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杭 州 融 高 ) 为 上 海 融 玺 创 业 投 资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管 理 的 一 只 私 募 投 资 基 金 经 核 查, 上 海 融 玺 创 业 投 资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已 于 2014 年 10 月 31 日 取 得 中 国 证 券 基 金 业 协 会 颁 发 的 编 号 P1005024 的 私 募 基 金 管 理 人 登 记 证 书 杭 州 融 高 已 于 2014 年 11 月 4 日 在 中 国 证 券 投 资 协 会 私 募 基 金 备 案 系 统 完 成 了 备 案 手 续 杭 州 融 高 符 合 私 募 投 资 基 金 监 督 管 理 暂 行 办 法 及 私 募 投 资 基 金 管 理 人 登 记 和 基 金 备 案 办 法 ( 试 行 ) 的 规 定 9
(4) 天 风 证 券 兴 业 证 券 天 风 同 安 天 时 2 号 集 合 资 产 管 理 计 划, 由 天 风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注 册 号 :420100000055793) 担 任 资 产 管 理 人, 由 兴 业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担 任 资 产 托 管 人 经 核 查, 该 资 产 管 理 计 划 属 于 证 券 公 司 客 户 资 产 管 理 业 务 管 理 办 法 规 定 的 应 当 报 中 国 证 券 业 备 案 的 集 合 管 理 计 划, 已 于 2015 年 3 月 27 日 经 中 国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业 协 会 备 案 登 记, 该 资 产 管 理 计 划 不 属 于 私 募 投 资 基 金 监 督 管 理 暂 行 办 法 及 私 募 投 资 基 金 管 理 人 登 记 和 基 金 备 案 办 法 ( 试 行 ) 所 规 定 的 私 募 基 金 登 记 备 案 的 范 围 (5) 北 京 匡 达 投 资 中 心 ( 有 限 合 伙 )( 以 下 简 称 北 京 匡 达 ) 成 立 于 2012 年 1 月 10 日, 类 型 为 有 限 合 伙 企 业, 注 册 号 110108014560416, 合 伙 人 为 王 加 兴 夏 亚 刘 新 明 张 蕴 景 等 4 名 自 然 人 经 在 中 国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业 协 会 信 息 公 示 系 统 查 询, 未 发 现 北 京 匡 达 作 为 私 募 基 金 管 理 人 和 私 募 基 金 的 登 记 备 案 信 息 根 据 北 京 匡 达 出 具 的 声 明 及 承 诺 书, 北 京 匡 达 出 资 资 金 均 为 各 股 东 / 合 伙 人 自 有 资 金, 不 属 于 向 合 格 投 资 者 募 集 资 金 的 资 金 自 成 立 以 来, 未 以 非 公 开 方 式 向 任 何 合 格 投 资 者 募 集 过 资 金, 不 存 在 资 产 由 基 金 管 理 人 管 理 的 情 形, 亦 未 担 任 过 任 何 私 募 投 资 基 金 的 基 金 管 理 人 经 核 查, 北 京 匡 达 不 属 于 私 募 投 资 基 金 监 督 管 理 暂 行 办 法 及 私 募 投 资 基 金 管 理 人 登 记 和 基 金 备 案 办 法 ( 试 行 ) 中 规 定 的 私 募 投 资 基 金 或 者 私 募 投 资 基 金 管 理 人, 无 需 按 照 上 述 相 关 法 律 法 规 履 行 登 记 备 案 程 序 (6) 上 海 齐 铭 投 资 管 理 中 心 ( 有 限 合 伙 )( 以 下 简 称 上 海 齐 铭 ) 属 于 私 募 投 资 基 金 管 理 人 登 记 和 基 金 备 案 办 法 ( 试 行 ) 规 定 的 应 履 行 登 记 程 序 的 私 募 投 资 基 金 管 理 人, 已 于 2015 年 1 月 29 日 取 得 中 国 证 券 基 金 业 协 会 颁 发 的 编 号 P1007474 的 私 募 投 资 基 金 管 理 人 登 记 证 书 上 海 齐 铭 符 合 私 募 投 资 基 金 监 督 管 理 暂 行 办 法 及 私 募 投 资 基 金 管 理 人 登 记 和 基 金 备 案 办 法 ( 试 行 ) 的 规 定 (7) 西 藏 合 展 通 信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西 藏 合 展 ) 成 立 于 2014 年 9 月 25 日, 企 业 类 型 为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股 东 为 王 彩 红 王 伟 2 名 自 然 人 经 在 中 国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业 协 会 信 息 公 示 系 统 查 询, 未 发 现 上 海 海 竞 作 为 私 募 基 金 管 理 人 和 私 募 基 金 的 登 记 备 案 信 息, 且 公 司 未 能 联 系 上 该 机 构 投 资 者, 无 法 判 断 其 是 否 属 于 私 募 投 资 基 金 或 私 募 投 资 基 金 管 理 人 10
(8) 北 京 汇 智 瑞 丰 投 资 管 理 中 心 ( 有 限 合 伙 )( 以 下 简 称 北 京 汇 智 ) 成 立 于 2015 年 2 月 28 日, 企 业 类 型 为 有 限 合 伙 企 业, 合 伙 人 为 邓 祖 科 李 兵 等 8 名 自 然 人 经 在 中 国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业 协 会 信 息 公 示 系 统 查 询, 未 发 现 北 京 汇 智 作 为 私 募 基 金 管 理 人 和 私 募 基 金 的 登 记 备 案 信 息 根 据 北 京 汇 智 出 具 的 声 明 及 承 诺 书, 北 京 汇 智 出 资 资 金 均 为 各 股 东 / 合 伙 人 自 有 资 金, 不 属 于 向 合 格 投 资 者 募 集 资 金 的 资 金 自 成 立 以 来, 未 以 非 公 开 方 式 向 任 何 合 格 投 资 者 募 集 过 资 金, 不 存 在 资 产 由 基 金 管 理 人 管 理 的 情 形, 亦 未 担 任 过 任 何 私 募 投 资 基 金 的 基 金 管 理 人 经 核 查, 北 京 汇 智 不 属 于 私 募 投 资 基 金 监 督 管 理 暂 行 办 法 及 私 募 投 资 基 金 管 理 人 登 记 和 基 金 备 案 办 法 ( 试 行 ) 中 规 定 的 私 募 投 资 基 金 或 者 私 募 投 资 基 金 管 理 人, 无 需 按 照 上 述 相 关 法 律 法 规 履 行 登 记 备 案 程 序 (9) 上 海 海 竞 投 资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上 海 海 竞 ) 成 立 于 2010 年 9 月 29 日, 企 业 类 型 为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股 东 为 苏 州 海 竞 信 息 科 技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和 自 然 人 唐 纬 伟 经 在 中 国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业 协 会 信 息 公 示 系 统 查 询, 未 发 现 上 海 海 竞 作 为 私 募 基 金 管 理 人 和 私 募 基 金 的 登 记 备 案 信 息, 且 公 司 未 能 联 系 上 该 机 构 投 资 者, 无 法 判 断 其 是 否 属 于 私 募 投 资 基 金 或 私 募 投 资 基 金 管 理 人 (10) 北 京 正 通 金 泰 投 资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北 京 正 通 ) 成 立 于 2014 年 8 月 15 日, 企 业 类 型 为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股 东 为 1 名 自 然 人 毕 秀 荣 经 在 中 国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业 协 会 信 息 公 示 系 统 查 询, 未 发 现 北 京 正 通 作 为 私 募 基 金 管 理 人 和 私 募 基 金 的 登 记 备 案 信 息, 且 公 司 未 能 联 系 上 该 机 构 投 资 者, 无 法 判 断 其 是 否 属 于 私 募 投 资 基 金 或 私 募 投 资 基 金 管 理 人 (11) 岭 南 金 融 控 股 ( 深 圳 )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岭 南 金 融 ) 属 于 私 募 投 资 基 金 管 理 人 登 记 和 基 金 备 案 办 法 ( 试 行 ) 规 定 的 应 履 行 登 记 程 序 的 私 募 投 资 基 金 管 理 人, 已 于 2015 年 7 月 1 日 取 得 中 国 证 券 基 金 业 协 会 颁 发 的 编 号 P1017098 的 私 募 投 资 基 金 管 理 人 登 记 证 书 岭 南 金 融 符 合 私 募 投 资 基 金 监 督 管 理 暂 行 办 法 及 私 募 投 资 基 金 管 理 人 登 记 和 基 金 备 案 办 法 ( 试 行 ) 的 规 定 11
(12) 北 京 一 正 佳 和 投 资 中 心 ( 有 限 合 伙 )( 以 下 简 称 北 京 一 正 ) 成 立 于 2014 年 11 月 4 日, 企 业 类 型 有 限 合 伙 企 业, 股 东 为 张 成 云 谢 敏 伟 等 2 名 自 然 人 经 在 中 国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业 协 会 信 息 公 示 系 统 查 询, 未 发 现 北 京 一 正 作 为 私 募 基 金 管 理 人 和 私 募 基 金 的 登 记 备 案 信 息 根 据 北 京 一 正 出 具 的 声 明 及 承 诺 书, 北 京 一 正 出 资 资 金 均 为 各 股 东 / 合 伙 人 自 有 资 金, 不 属 于 向 合 格 投 资 者 募 集 资 金 的 资 金 自 成 立 以 来, 未 以 非 公 开 方 式 向 任 何 合 格 投 资 者 募 集 过 资 金, 不 存 在 资 产 由 基 金 管 理 人 管 理 的 情 形, 亦 未 担 任 过 任 何 私 募 投 资 基 金 的 基 金 管 理 人 经 核 查, 北 京 一 正 不 属 于 私 募 投 资 基 金 监 督 管 理 暂 行 办 法 及 私 募 投 资 基 金 管 理 人 登 记 和 基 金 备 案 办 法 ( 试 行 ) 中 规 定 的 私 募 投 资 基 金 或 者 私 募 投 资 基 金 管 理 人, 无 需 按 照 上 述 相 关 法 律 法 规 履 行 登 记 备 案 程 序 (13) 中 原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做 市 专 用 账 户 中 山 证 券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做 市 专 用 证 券 账 户 天 风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做 市 专 用 证 券 账 户 所 持 公 司 股 份 为 做 市 库 存 股, 不 属 于 私 募 基 金 管 理 人 或 私 募 投 资 基 金 2 本 次 认 购 对 象 中 新 增 机 构 投 资 者 本 次 股 票 发 行 以 现 有 股 东 井 冈 山 腾 云 为 发 行 对 象, 无 新 增 其 他 机 构 投 资 者 主 办 券 商 认 为, 除 西 藏 合 展 上 海 海 竞 北 京 正 通 外, 公 司 现 有 股 东 和 本 次 发 行 所 涉 及 股 票 认 购 对 象 中 属 于 私 募 投 资 基 金 管 理 人 与 私 募 投 资 基 金 的 均 已 在 中 国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业 协 会 备 案 综 上, 主 办 券 商 认 为 国 创 富 盛 本 次 发 行 股 票 符 合 管 理 办 法 中 豁 免 申 请 核 准 股 票 发 行 的 情 形 ; 自 进 入 全 国 中 小 企 业 股 份 转 让 系 统 挂 牌 以 来, 按 照 公 司 法 公 司 章 程 等 要 求 召 开 股 东 大 会 董 事 会 监 事 会, 公 司 治 理 规 范, 未 出 现 违 法 违 规 行 为 ; 规 范 地 履 行 了 信 息 披 露 义 务 ; 本 次 股 票 发 行 对 象 符 合 投 资 者 适 当 性 要 求 ; 本 次 定 向 发 行 过 程 及 结 果 合 法 合 规 ; 本 发 行 定 价 发 行 定 价 过 程 公 正 公 平, 定 价 结 果 合 法 有 效 ; 除 西 藏 合 展 上 海 海 竞 北 京 正 通 外, 公 司 现 有 股 东 和 本 次 发 行 所 涉 股 票 认 购 对 象 中 属 于 私 募 投 资 基 金 管 理 人 与 私 募 投 资 基 金 的 均 已 在 中 国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业 协 会 备 案 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