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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ranscription:

核 准 日 期 : 105 年 1 月 15 日 核 准 文 號 : 臺 教 國 署 高 字 第 1050005147C 號 國 立 臺 南 第 一 高 級 中 學 105 學 年 度 科 學 班 甄 選 入 學 簡 章 校 址 : 70145 臺 南 市 東 區 民 族 路 一 段 1 號 電 話 : 06-2371206 分 機 270 傳 真 : 06-2371206 網 址 : http://www.tnfsh.tn.edu.tw/bin/home.php 國 立 臺 南 第 一 高 級 中 學 / 國 立 合 編 104 年 12 月 0

國 立 臺 南 第 一 高 級 中 學 105 學 年 度 科 學 班 甄 選 入 學 重 要 工 作 日 程 表 工 作 日 期 時 間 工 作 事 項 及 進 度 主 辦 單 位 備 註 ( 地 點 ) 105 年 1 月 15 日 ( 星 期 五 ) 上 網 公 告 簡 章 及 報 名 表 ( 供 下 載 )( 元 月 底 前 ) 105 年 1 月 ~2 月 招 生 說 明 會 (2 月 底 前 ) 105 年 3 月 2~4 日 ( 星 期 三 ~ 五 ) 3/2~4 日 報 名 時 間 : 上 午 9 時 至 12 時, 下 午 2 時 至 5 時 辦 理 報 名 暨 入 班 資 格 審 查 105 年 3 月 9 日 ( 星 期 三 ) 17:00 前 1. 公 布 入 班 資 格 審 查 結 果 ( 即 進 入 科 學 能 力 名 單 ) 2. 公 布 報 名 直 接 錄 取 審 查 結 果 105 年 3 月 12 日 ( 星 期 六 ) 08:30-15:00 辦 理 科 學 能 力 105 年 3 月 16 日 ( 星 期 三 ) 10:00-12:00 14:00-16:00 1. 科 學 能 力 成 績 查 詢 (10:00 之 前 公 布 ) 2. 申 請 科 學 能 力 成 績 複 查 暨 結 果 回 覆 105 年 3 月 17 日 ( 星 期 四 ) 17:00 前 公 布 進 入 實 驗 實 作 名 單 105 年 3 月 19 日 ( 星 期 六 ) 07:30-16:40 辦 理 實 驗 實 作 - 操 作 105 年 3 月 20 日 ( 星 期 日 ) 依 通 知 規 定 辦 理 實 驗 實 作 - 面 談 105 年 3 月 25 日 ( 星 期 五 ) 10:00-12:00 14:00-16:00 1. 實 驗 實 作 成 績 查 詢 (10:00 之 前 公 布 ) 2. 申 請 實 驗 實 作 成 績 複 查 暨 結 果 回 覆 105 年 3 月 31 日 ( 星 期 四 ) 17:00 前 科 學 班 放 榜 105 年 4 月 8 日 ( 星 期 五 ) 08:30-12:00 14:00-15:30 科 學 班 正 取 生 報 到 ( 未 報 到 者 視 同 放 棄 ) 105 年 4 月 11 日 ( 星 期 一 ) 17:00 前 科 學 班 已 報 到 正 取 生 聲 明 放 棄 錄 取 資 格 105 年 4 月 12~20 日 ( 星 期 二 ~ 三 ) 止 105 年 4 月 21 日 ( 星 期 四 ) 105 年 4 月 29 日 ( 星 期 五 ) 10:00 開 始 科 學 班 備 取 生 依 序 遞 補 報 到 17:00 前 科 學 班 已 報 到 備 取 生 聲 明 放 棄 錄 取 資 格 12:00 前 申 覆 期 限 1

目 錄 壹 依 據... 3 貳 目 的... 3 參 招 生 對 象 及 人 數... 3 肆 報 考 資 格... 3 伍 簡 章 及 報 名 表 下 載... 3 陸 招 生 流 程 與 方 式... 4 柒 報 到 方 式 及 時 程... 8 捌 其 他... 9 2

壹 依 據 貳 目 的 一 高 級 中 等 教 育 法 二 特 殊 教 育 法 國 立 臺 南 第 一 高 級 中 學 105 學 年 度 科 學 班 甄 選 入 學 簡 章 三 高 級 中 等 學 校 辦 理 實 驗 教 育 辦 法 四 普 通 型 高 級 中 等 學 校 科 學 班 實 施 計 畫 五 普 通 型 高 級 中 等 學 校 科 學 班 開 設 招 生 作 業 要 點 六 高 級 中 等 學 校 多 元 入 學 招 生 辦 法 一 提 供 具 科 學 潛 能 之 優 秀 學 生 適 性 發 展 機 會 二 開 設 及 發 展 特 殊 科 學 教 育 學 程, 提 供 優 質 之 教 學 環 境 及 卓 越 師 資, 培 養 學 生 從 事 個 別 科 學 研 究 之 能 力 及 創 造 力, 充 分 發 揮 天 賦 潛 能 三 培 育 兼 具 人 文 素 養 與 科 學 專 業 知 能 之 科 學 傑 出 人 才, 厚 植 國 家 之 高 素 質 科 技 人 才 及 國 家 競 爭 力 參 招 生 對 象 及 人 數 一 招 生 對 象 : 凡 國 民 中 學 應 屆 畢 業 高 級 中 等 學 校 所 設 國 民 中 學 部 應 屆 畢 業 或 符 合 特 殊 教 育 學 生 調 整 入 學 年 齡 及 修 業 年 限 實 施 辦 法 之 國 中 學 生 二 招 收 人 數 : 30 名 為 限, 男 女 兼 收 肆 報 考 資 格 學 生 應 具 備 下 列 資 格, 經 學 校 推 薦 後, 始 得 報 考 科 學 班 ; 其 推 薦 總 人 數, 以 應 屆 畢 業 生 總 人 數 百 分 之 二 十 為 限 : 一 學 校 參 酌 學 生 於 國 民 中 學 ( 含 高 級 中 等 學 校 所 設 國 民 中 學 部 ) 就 學 期 間 之 下 列 學 業 成 就, 予 以 推 薦 : ( 一 ) 應 屆 畢 業 生 採 計 國 二 上 下 學 期 及 國 三 上 學 期 ( 調 整 修 業 年 限 之 學 生 採 計 國 一 上 下 學 期 及 國 二 上 ) 學 業 成 績 排 名 居 全 校 同 一 年 級 前 百 分 之 二 十 ( 二 ) 依 前 述 學 業 總 成 績 計 算 原 則, 數 學 或 自 然 領 域 成 績 在 全 校 前 百 分 之 十 以 內 ( 三 ) 凡 就 讀 於 教 育 主 管 機 關 核 定 之 國 民 中 學 數 理 資 優 資 源 班 者 或 通 過 教 育 主 管 機 關 數 理 資 優 鑑 定 並 持 有 證 明 者 ( 四 ) 獲 選 進 入 國 際 國 中 生 科 學 奧 林 匹 亞 競 賽 國 際 數 理 奧 林 匹 亞 競 賽 國 家 代 表 隊 決 選 研 習 營 ( 五 ) 曾 獲 教 育 部 主 辦 之 有 關 數 理 科 目 之 全 國 競 賽 ( 例 如 全 國 科 學 展 覽 ) 前 三 名 或 佳 作 二 通 過 心 理 素 質 評 估, 由 就 讀 學 校 推 薦 伍 簡 章 及 報 名 表 下 載 一 本 簡 章 ( 含 報 名 表 ) 採 網 路 下 載 自 行 列 印 方 式, 不 另 發 售 3

二 下 載 日 期 :105 年 1 月 15 日 ( 五 ) 三 下 載 網 站 : 本 校 網 頁 ( 網 址 :http://www.tnfsh.tn.edu.tw/bin/home.php) 四 請 家 長 或 各 國 中 老 師 協 助 下 載 各 種 表 格, 以 A4 規 格 白 色 普 通 影 印 紙 ( 直 式 ) 單 面 列 印, 提 供 有 意 願 且 符 合 資 格 學 生 使 用 陸 招 生 流 程 與 方 式 一 報 名 暨 入 班 資 格 審 查 : ( 一 ) 報 名 時 間 及 方 式 : 1. 報 名 時 間 :105 年 3 月 2~4 日, 每 日 上 午 9 時 至 12 時, 下 午 2 時 至 5 時 2. 報 名 方 式 : (1) 親 自 報 名 : 請 於 報 名 時 間 將 報 名 相 關 文 件 送 至 國 立 臺 南 第 一 高 級 中 學 小 禮 堂 (2) 通 訊 報 名 : 請 於 報 名 時 間 ( 以 郵 戳 為 憑 ) 將 報 名 相 關 文 件, 限 時 掛 號 寄 至 國 立 臺 南 第 一 高 級 中 學 科 學 班 辦 公 室 ( 地 址 :701 臺 南 市 東 區 民 族 路 一 段 1 號, 請 註 明 報 名 科 學 班 甄 選 ) ( 二 ) 報 名 費 用 :300 元 ( 通 訊 報 名 者 請 購 買 郵 政 匯 票, 匯 票 抬 頭 : 國 立 臺 南 第 一 高 級 中 學 ) ( 三 ) 報 名 之 學 生 應 檢 具 以 下 表 件 及 費 用, 依 序 彙 整 1. 報 名 表 : (1) 請 以 正 楷 詳 細 填 寫 學 生 資 料, 身 份 證 明 文 件 正 反 面 ( 或 健 保 卡 正 面 ) 影 印 本 黏 貼 於 報 名 表 上, 並 將 最 近 6 個 月 內 二 吋 正 面 半 身 脫 帽 不 修 底 片 光 面 之 黑 白 或 淺 色 背 景 彩 色 照 片 黏 貼 於 報 名 表 ( 一 式 1 張 ), 請 於 照 片 背 面 以 正 楷 書 寫 姓 名 和 身 分 證 字 號 (2) 於 報 名 表 上 勾 選 逕 送 直 接 錄 取 審 查 或 科 學 能 力 2. 甄 選 證 : 請 填 妥 應 自 行 填 寫 部 分, 並 將 照 片 黏 貼 於 甄 選 證 ( 一 式 2 張, 需 與 報 名 表 上 的 照 片 相 同 ) 3. 科 學 素 質 評 估 觀 察 表 : 請 就 讀 學 校 老 師 推 薦 並 經 教 務 處 核 章 4. 國 民 中 學 在 校 學 習 領 域 成 績 證 明 單 : 國 二 上 下 學 期 及 國 三 上 學 期 ( 調 整 修 業 年 限 之 學 生 採 計 國 一 上 下 學 期 及 國 二 上 ) 七 大 領 域 在 校 成 績 排 名 居 全 校 同 一 年 級 前 百 分 之 二 十 之 成 績 証 明 ( 第 15 頁 ) 5. 其 他 相 關 資 格 證 明 文 件 ( 依 本 簡 章 肆 報 考 資 格 所 載 ): 檢 附 影 印 本 並 附 於 素 質 評 估 觀 察 表 後, 但 須 經 各 校 教 務 處 蓋 章 驗 證 無 誤 ( 無 者 免 附 ) (1) 就 讀 教 育 主 管 機 關 核 定 之 國 民 中 學 數 理 資 優 資 源 班, 請 附 學 術 性 向 數 理 資 優 學 生 鑑 定 證 明 ( 第 16 頁 ) 4

(2) 獲 選 進 入 國 際 國 中 科 學 奧 林 匹 亞 競 賽 國 際 數 理 奧 林 匹 亞 競 賽 獲 獎 選 訓 完 成 決 賽 或 國 家 代 表 隊 決 選 研 習 營 相 關 證 明 (3) 國 際 科 學 展 覽 獲 獎 或 獲 選 國 際 科 學 展 覽 正 選 代 表 相 關 證 明 (4) 獲 教 育 部 主 辦 之 有 關 數 理 科 目 之 全 國 競 賽 前 三 名 或 佳 作 相 關 證 明 (5) 其 他 相 關 證 明 文 件 6. 若 低 收 入 或 中 低 收 入 戶 子 女 或 其 直 系 血 親 尊 親 屬 支 領 失 業 給 付 者, 免 收 報 名 費, 但 請 檢 具 以 下 資 料 : a. 低 收 入 或 中 低 收 入 戶 子 女 : 應 檢 附 鄉 ( 鎮 市 區 ) 公 所 核 發 之 低 收 入 或 中 低 收 入 戶 證 明 文 件 及 戶 口 名 簿 影 本 b. 直 系 血 親 尊 親 屬 支 領 失 業 給 付 者 : 應 檢 附 公 立 就 業 服 務 機 構 核 發 之 失 業 再 認 定 失 業 給 付 申 請 書 暨 給 付 收 據 及 戶 口 名 簿 影 本 ( 證 明 文 件 之 有 效 期 限 以 涵 蓋 報 名 日 期 為 準 ) 7. 身 心 障 礙 學 生 參 加 科 學 能 力, 如 需 提 供 服 務 或 彈 性 調 整, 請 於 報 名 時 提 出 申 請 ( 第 17 頁 ) ( 四 ) 持 國 外 學 歷 及 大 陸 學 歷 報 名 之 學 生 之 報 名 資 格, 需 檢 附 下 列 文 件 : 1. 持 國 外 學 歷 報 名 之 學 生 : 應 檢 附 經 駐 外 單 位 驗 證 之 國 外 學 歷 證 件 及 國 外 學 歷 歷 年 成 績 證 明 內 政 部 入 出 國 及 移 民 署 核 發 之 入 出 境 紀 錄 2. 持 大 陸 學 歷 報 名 之 學 生 : 應 檢 附 經 設 籍 縣 市 之 地 方 主 管 教 育 行 政 機 關 認 定 之 證 明 文 件 學 歷 證 件 影 本 及 歷 年 成 績 證 明 影 本 持 大 陸 學 歷 報 名 之 學 生 可 持 下 列 文 件 至 設 籍 縣 市 之 地 方 主 管 教 育 行 政 機 關 申 請 證 明 文 件 : 1. 大 陸 地 區 公 證 處 公 證 屬 實 之 學 歷 證 件 及 歷 年 成 績 證 明 及 公 證 書 2. 財 團 法 人 海 峽 交 流 基 金 會 證 明 3. 國 民 身 分 證 ( 無 身 分 證 者 提 供 在 臺 灣 地 區 定 居 證 戶 籍 謄 本 居 留 證 之 一 即 可 ) ( 五 ) 完 成 辦 理 報 名 暨 入 班 資 格 審 查 手 續 後 不 得 要 求 退 費, 報 名 相 關 資 料 亦 不 得 要 求 更 改 或 退 還 ( 六 ) 公 布 入 班 資 格 審 查 結 果 :105 年 3 月 9 日 ( 星 期 三 )17:00 前 二 錄 取 方 式 及 時 程 ( 一 ) 直 接 錄 取 : 符 合 下 列 任 一 項 條 件 者, 即 可 不 經 科 學 能 力 及 實 驗 實 作 逕 送 科 學 班 入 學 及 學 科 資 格 考 試 委 員 會 審 查, 通 過 審 查 者 公 告 直 接 錄 取 1. 參 加 國 際 國 中 生 科 學 奧 林 匹 亞 競 賽 獲 個 人 銅 牌 獎 ( 含 ) 以 上 者 2. 參 加 國 際 數 理 奧 林 匹 亞 競 賽 獲 獎 或 選 訓 決 賽 完 成 結 訓, 並 獲 保 送 高 中 資 格 5

者 3. 參 加 國 際 科 學 展 覽 獲 獎 或 獲 選 國 際 科 學 展 覽 正 選 代 表, 並 獲 保 送 高 中 資 格 者 訂 定 ( 二 ) 甄 選 錄 取 : 08:30 符 合 上 述 條 件 者, 依 其 獲 得 獎 項 由 最 高 獎 項 依 序 遞 推 錄 取, 名 額 由 各 校 自 行 1. 科 學 能 力 (1) 日 期 :105 年 3 月 12 日 ( 星 期 六 ) (2) 地 點 : 國 立 臺 南 第 一 高 級 中 學 ( 臺 南 市 東 區 民 族 路 一 段 1 號 ) (3) 對 象 : 通 過 入 班 資 格 審 查 且 未 獲 直 接 錄 取 者 (4) 項 目 : I. 自 然 能 力 : 內 容 涵 蓋 國 中 自 然 科 相 關 課 程 II. 數 學 能 力 : 內 容 涵 蓋 國 中 數 學 科 相 關 課 程 III. 語 文 能 力 : 包 括 國 文 及 英 語, 測 驗 閱 讀 及 表 達 能 力 為 主, 為 一 般 能 力 測 驗 (5) 時 間.. 第 一 節 第 二 節 第 三 節 備 註 08:30 08:40 10:30 10:40 13:30 13:40 10:30 13:30 08:40 10:00 10:40 12:00 13:40 15:00 說 明 自 然 能 力 說 明 數 學 能 力 (6) 成 績 採 計 及 同 分 比 序 方 式 : 說 明 語 文 能 力 請 攜 帶 甄 選 證 有 照 證 件 原 子 筆 2B 鉛 筆 及 橡 皮 擦 等 應 試 用 品 I. 語 文 測 驗 篩 選 標 準 為 後 標, 成 績 為 通 過 及 不 通 過 兩 種 II. 科 學 能 力 成 績 =( 自 然 能 力 T 分 數 0.5)+( 數 學 能 力 T 分 數 0.5) 計 算 說 明 : 1. 後 標 : 該 科 成 績 位 於 第 25 百 分 位 數 之 考 生 分 數 依 該 科 全 體 到 考 考 生 成 績 計 算, 且 取 整 數 ( 小 數 只 捨 不 入 ) x x 2. T 分 數 公 式 T 10 50, 標 準 差 公 式 s s ( x x) n 1 x 表 示 是 原 始 成 績 ; x 表 示 平 均 成 績 ;n 表 示 參 與 人 數 III. 通 過 語 文 測 驗 者, 按 科 學 能 力 成 績 擇 優 錄 取 60 名 進 入 實 驗 實 作 同 分 參 酌 順 位 如 下 :(1) 數 學 能 力 T 分 數 (2) 自 然 能 力 T 分 數 i 2 6

2. 實 驗 實 作 07:30 08:00 報 到 繳 費 13:00 IV. 科 學 能 力 有 任 何 一 科 原 始 成 績 低 於 10 分, 不 予 進 入 實 驗 實 作 (7) 成 績 查 詢 : 105 年 3 月 17 日 ( 星 期 四 ) 17:00 前 ( 僅 網 路 公 告, 不 另 寄 發 紙 本 成 績 單 ) (8) 申 請 成 績 複 查 暨 複 查 結 果 回 覆 : I. 考 生 對 成 績 有 疑 義 時, 請 於 105 年 3 月 16 日 ( 星 期 四 )10:00-12:00 14:00-16:00, 由 本 人 或 代 理 人 填 寫 國 立 臺 南 第 一 高 級 中 學 105 學 年 度 高 中 科 學 班 甄 選 複 查 成 績 申 請 表 ( 第 18 頁 ), 書 面 向 本 校 科 學 班 提 出 複 查 申 請 II. 申 請 複 查 者 僅 就 三 科 能 力 成 績 核 計 提 出 複 查, 不 得 要 求 重 新 閱 卷 影 印 試 卷 亦 不 得 要 求 複 查 閱 卷 標 準 或 要 求 試 題 解 答. (9) 公 佈 參 加 實 驗 實 作 名 單 :105 年 3 月 17 日 ( 星 期 四 )17:00 前 (1) 對 象 : 通 過 科 學 能 力 者 (2) 費 用 : I. 新 臺 幣 500 元 整 ( 於 105 年 3 月 19 日 當 天 繳 交 ) II. 若 低 收 入 或 中 低 收 入 戶 子 女 或 其 直 系 血 親 尊 親 屬 支 領 失 業 給 付 (3) 日 期 及 地 點 : 者, 免 收 報 名 費 I. 實 驗 實 作 - 操 作 :105 年 3 月 19 日 ( 星 期 六 ), 國 立 臺 南 第 一 高 級 中 學 科 教 大 樓 ( 臺 南 市 東 區 民 族 路 一 段 1 號 ) II. 實 驗 實 作 - 面 談 :105 年 3 月 20 日 ( 星 期 日 ), 國 立 光 復 校 (4) 時 間.. 區 ( 臺 南 市 東 區 大 學 路 1 號 ) I. 實 驗 實 作 - 操 作 :105 年 3 月 19 日 ( 星 期 六 ) 地 點 : 國 立 臺 南 第 一 高 級 中 學 科 學 教 育 大 樓 第 一 節 第 二 節 08:00 08:10 10:00 10:00 08:10 09:40 10:10 測 驗 說 明 第 三 節 13:00 13:10 測 驗 說 明 物 理 科 目 13:10 14:40 生 物 科 目 15:00 測 驗 說 明 第 四 節 15:00 15:10 測 驗 說 明 10:10 11:40 化 學 科 目 15:10 16:40 數 學 科 目 備 註 1. 請 攜 帶 甄 選 證 有 照 證 件 原 子 筆 2B 鉛 筆 及 橡 皮 擦 等 應 試 工 具 ( 不 含 量 角 器 計 算 機 等 ) 2. 實 驗 實 作 - 實 驗 操 作 包 含 紙 筆 實 驗 等 多 元 評 量 7

II. 實 驗 實 作 - 面 談 :105 年 3 月 20 日 ( 星 期 日 ) 地 點 : 國 立 光 復 校 區 07:30 (12:30) 08:00 (13:00) 報 到 (5) 成 績 計 算 : 08:10 (13:10) 12:00 (17:00) 依 實 際 規 定 時 間 參 加 面 談 備 註 1. 請 攜 帶 甄 選 證 及 有 照 證 件 2. 面 談 分 上 午 場 與 下 午 場, 括 弧 內 為 下 午 場 時 間 3. 實 際 時 間 地 點 依 據 相 關 通 知 為 準 I. 實 驗 實 作 - 操 作 成 績 = ( 物 理 科 目 T 分 數 0.25 ) + ( 化 學 科 目 T 分 數 0.25 ) +( 生 物 科 目 T 分 數 0.25 ) + ( 數 學 科 目 T 分 數 0.25 ) II. 實 驗 實 作 - 操 作 有 任 何 一 科 原 始 成 績 低 於 10 分, 不 予 錄 取 (6) 成 績 公 告 :105 年 3 月 25 日 ( 星 期 五 ) 上 午 10:00 前 (7) 申 請 成 績 複 查 暨 複 查 結 果 回 覆 : I. 考 生 對 實 驗 實 作 - 操 作 成 績 有 疑 義 時, 請 於 105 年 3 月 25 日 ( 星 II. 3. 甄 選 總 成 績 計 算 : (1) 甄 選 總 成 績 = 期 五 )10:00-12:00 14:00-16:00, 由 本 人 或 代 理 人 填 寫 國 立 臺 南 第 一 高 級 中 學 105 學 年 度 高 中 科 學 班 甄 選 複 查 成 績 申 請 表 ( 第 18 頁 ), 書 面 向 本 校 提 出 複 查 申 請 申 請 複 查 者 僅 就 四 科 科 目 成 績 核 計 提 出 複 查, 不 得 要 求 重 新 閱 卷 影 印 試 卷 亦 不 得 要 求 複 查 閱 卷 標 準 或 要 求 試 題 解 答 ( 科 學 能 力 成 績 0.2)+( 實 驗 實 作 - 操 作 成 績 0.4)+( 實 驗 實 作 - 面 談 成 績 0.4) (2) 按 甄 選 總 成 績 高 低 依 序 錄 取 ( 含 直 接 錄 取, 最 多 30 名 ), 男 女 兼 收, 並 得 依 委 員 會 議 增 列 備 取 若 干 名, 同 分 參 酌 如 下 ( 成 績 取 到 小 數 點 後 第 二 位 ): 實 驗 實 作 - 面 談 成 績 實 驗 實 作 - 操 作 成 績 科 學 能 力 成 績 ( 三 ) 放 榜 日 期 :105 年 3 月 31 日 ( 星 期 四 )17:00 前, 於 國 立 臺 南 第 一 高 級 中 學 網 頁 公 布 ( 網 址 :http://www.tnfsh.tn.edu.tw/bin/home.php) ( 四 ) 特 殊 身 份 學 生 之 錄 取 名 額 處 理 及 成 績 計 算 方 式, 各 依 其 升 學 優 待 規 定 辦 理 加 分 柒 報 到 方 式 及 時 程 優 待 以 原 始 成 績 計 算 一 正 取 生 報 到 ( 未 報 到 者 視 同 放 棄 ): ( 一 ) 日 期 :105 年 4 月 8 日 ( 星 期 五 ) ( 二 ) 時 間 :08:30-12:00 及 14:00-15:30 ( 三 ) 地 點 : 國 立 臺 南 第 一 高 級 中 學 科 學 班 辦 公 室 ( 臺 南 市 東 區 民 族 路 一 段 1 號 科 教 大 樓 ) ( 四 ) 攜 帶 物 品 : 考 生 身 分 證 或 其 他 有 照 片 之 證 明 文 件 ( 五 ) 報 到 方 式 : 請 考 生 本 人 親 自 報 到 或 其 法 定 監 護 人 代 為 報 到 8

二 已 報 到 正 取 生 聲 明 放 棄 時 間 : 填 妥 國 立 臺 南 第 一 高 級 中 學 105 學 年 度 高 中 科 學 班 放 棄 錄 取 資 格 聲 明 書 ( 第 19 頁 ) 於 105 年 4 月 11 日 ( 星 期 一 )17:00 前, 郵 寄 ( 以 郵 戳 為 憑 ) 或 親 自 繳 交 至 國 立 臺 南 第 一 高 級 中 學 科 教 大 樓 1 樓 科 學 班 辦 公 室 (70145 臺 南 市 東 區 民 族 路 一 段 1 號 ) 三 備 取 生 報 到 : ( 一 ) 日 期 :105 年 4 月 12 日 ( 星 期 二 ) 至 105 年 4 月 20 日 ( 星 期 三 ) 止, 依 序 辦 理 遞 補 報 到 作 業 ( 二 ) 時 間 :105 年 4 月 12 日 ( 星 期 二 ) 上 午 10:00 開 始, 依 據 正 取 缺 額 陸 續 通 知 報 到 ( 三 ) 地 點 : 國 立 臺 南 第 一 高 級 中 學 科 學 班 辦 公 室 ( 臺 南 市 東 區 民 族 路 一 段 1 號 ) ( 四 ) 攜 帶 物 品 : 考 生 身 分 證 或 其 他 有 照 片 之 證 明 文 件 ( 五 ) 報 到 方 式 : 請 考 生 本 人 親 自 報 到 或 其 法 定 監 護 人 代 為 報 到 四 報 到 後 如 欲 放 棄 入 學 科 學 班, 須 以 書 面 提 出 放 棄 入 學 資 格 聲 明 後, 始 能 透 過 105 學 年 度 高 中 高 職 其 他 入 學 管 道 就 學 ; 重 複 申 請 其 他 入 學 管 道 者 將 取 消 入 班 資 格 捌 其 他 一 考 生 如 對 考 試 結 果 或 與 考 試 相 關 事 宜 有 疑 義 時, 請 於 105 年 4 月 29 日 ( 星 期 五 )12: 00 申 覆 期 限 前 以 書 面 方 式 提 出, 由 本 校 教 務 處 依 簡 章 及 相 關 規 定 並 會 同 相 關 人 員 處 理 後 逕 予 答 覆 ; 必 要 時 得 簽 請 校 長 組 成 處 理 小 組, 經 討 論 後 予 以 函 覆 二 考 生 於 報 名 或 錄 取 後, 經 本 校 查 驗 或 經 檢 舉 發 現 報 考 資 格 不 符 規 定, 或 繳 交 證 件 有 偽 造 變 造 假 借 冒 用 塗 改 等 情 事, 經 確 認 證 實 後, 即 取 消 報 名 考 試 及 錄 取 等 資 格, 考 生 不 得 異 議 三 科 學 班 學 生 就 讀 期 間 於 高 二 升 高 三 時, 需 參 加 全 國 科 學 班 聯 合 學 科 資 格 考 試 四 科 學 班 學 生 於 第 二 階 段 學 程 期 間, 應 完 成 修 習 個 別 科 學 研 究, 才 能 取 得 高 中 科 學 班 畢 業 證 明 五 對 於 報 名 學 生 個 人 資 料 之 使 用 範 圍 目 的 對 象 及 期 間 等 相 關 規 範, 說 明 如 下 : ( 一 ) 本 校 之 各 項 報 名 資 料 係 依 國 立 / 科 學 班 入 學 及 學 科 資 格 考 試 委 員 及 其 他 法 律 授 權 之 規 定, 由 學 生 授 權 使 用 ( 二 ) 學 生 於 完 成 本 校 之 報 名 程 序 後, 即 同 意 本 校 因 作 業 需 要 所 取 得 學 生 之 身 分 基 本 資 料, 作 為 本 校 對 學 生 身 分 認 定 參 酌 依 據 ( 三 ) 本 校 於 報 名 表 中 對 於 學 生 資 料 之 蒐 集, 係 為 學 生 成 績 計 算 資 料 整 理 及 報 到 作 業 等 招 生 作 業 之 必 要 程 序, 並 作 為 後 續 資 料 統 計 及 學 生 報 到 註 冊 作 業 使 用, 報 名 學 生 資 料 蒐 集 之 範 圍 以 本 校 報 名 表 所 列 各 項 內 容 之 學 生 身 分 基 本 資 料 為 限 ( 四 ) 本 校 蒐 集 之 學 生 資 料, 因 招 生 統 計 與 報 名 學 生 註 冊 作 業 需 要, 於 學 生 完 成 報 名 作 業 後, 即 同 意 本 校 及 教 育 部 進 行 使 用, 使 用 範 圍 亦 以 前 項 規 定 為 限 ( 五 ) 學 生 依 個 人 資 料 保 護 法 第 三 條 規 定, 當 事 人 依 該 法 行 使 之 權 利, 將 不 因 報 名 作 業 而 拋 棄 或 限 制, 惟 考 量 招 生 作 業 之 公 平 性, 學 生 報 名 之 相 關 證 明 文 件 應 於 報 名 時 一 併 提 出, 完 成 報 名 作 業 後 不 得 要 求 補 件 修 改 或 替 換, 未 附 證 明 文 件 或 證 明 書 中 各 欄 9

填 寫 不 全 者, 一 律 不 予 採 認, 所 繳 報 名 費 用 及 相 關 證 明 文 件 亦 不 退 還 若 學 生 不 提 供 前 開 各 項 相 關 個 人 資 料, 本 校 將 無 法 進 行 該 學 生 之 試 務 作 業, 請 特 別 注 意 ( 六 ) 完 成 報 名 程 序 之 學 生, 即 同 意 本 校 對 於 學 生 個 人 資 料 蒐 集 類 別 使 用 範 圍 方 式 目 的 對 象 及 使 用 期 間 等 相 關 規 範, 並 同 意 本 校 對 於 學 生 個 人 資 料 進 行 蒐 集 或 處 理 六 因 科 學 班 計 畫 之 需 求, 科 學 班 學 生 畢 業 後 需 協 助 填 寫 問 卷 作 為 科 學 班 計 畫 改 善 依 據 七 錄 取 科 學 班 學 生 仍 需 依 據 國 民 小 學 及 國 民 中 學 學 生 成 績 評 量 準 則 第 十 三 條 規 定, 報 名 參 加 105 年 度 國 中 教 育 會 考 八 如 有 未 盡 事 宜, 依 國 立 / 科 學 班 入 學 及 學 科 資 格 考 試 委 員 會 決 議 辦 理 九 本 招 生 簡 章 經 國 立 / 科 學 班 入 學 及 學 科 資 格 考 試 委 員 會 訂 定, 陳 主 管 教 育 行 政 機 關 核 備 後 實 施, 修 正 亦 同 10

國 立 臺 南 第 一 高 級 中 學 105 學 年 度 高 中 科 學 班 甄 選 報 名 表 姓 名 性 別 男 女 出 生 日 期 身 分 證 字 號 聯 絡 電 話 通 訊 地 址 - 聯 絡 手 機 請 貼 二 吋 正 面 半 身 脫 帽 相 片 E-mail 就 讀 國 中 縣 ( 市 ) ( 全 銜 ) 家 長 或 監 護 人 姓 名 關 係 聯 絡 電 話 聯 絡 手 機 ( 請 貼 身 分 證 影 本 正 面 ) 若 無 身 分 證 請 檢 附 健 保 卡 正 面 影 印 本 ( 請 貼 身 分 證 影 本 反 面 ) 直 接 錄 取 參 加 國 際 國 中 科 學 奧 林 匹 亞 競 賽 獲 個 人 銅 牌 獎 ( 含 ) 以 上 者 參 加 國 際 數 理 奧 林 匹 亞 競 賽 獲 獎 或 選 訓 決 賽 完 成 結 訓, 並 獲 保 送 高 中 資 格 者 參 加 國 際 科 學 展 覽 獲 獎 或 獲 選 國 際 科 學 展 覽 正 選 代 表, 並 獲 保 送 高 中 資 格 者 科 學 能 力 及 實 驗 實 作 特 殊 身 分 學 生 國 中 審 核 人 員 核 章 在 國 民 中 學 就 讀 期 間, 國 二 上 下 學 期 及 國 三 上 學 期 學 業 成 績 排 名 居 全 校 同 一 年 級 前 百 分 之 二 十 前 項 成 績 之 數 學 或 自 然 領 域 成 績 居 全 校 同 一 年 級 前 百 分 之 十 就 讀 於 教 育 主 管 機 關 核 定 之 國 民 中 學 數 理 資 優 資 源 班 者 或 通 過 教 育 主 管 機 關 數 理 資 優 鑑 定 並 持 有 證 明 者 國 民 中 學 就 讀 期 間 獲 選 進 入 國 際 國 中 生 科 學 奧 林 匹 亞 競 賽 國 際 數 理 奧 林 匹 亞 競 賽 國 家 代 表 隊 決 選 研 習 營 國 民 中 學 就 讀 期 間 曾 獲 教 育 部 主 辦 之 有 關 數 理 科 目 之 全 國 競 賽 ( 例 如 全 國 科 學 展 覽 ) 前 三 名 及 佳 作 原 住 民 學 生 身 分 僑 生 身 分 蒙 藏 學 生 身 分 派 外 人 員 子 女 身 分 境 外 優 秀 科 學 技 術 人 才 子 女 身 分 身 心 障 礙 身 分 國 中 教 務 主 任 核 章 審 核 人 員 聯 絡 電 話 注 意 事 項 : 1. 報 到 後 如 欲 放 棄 入 科 學 班, 須 以 書 面 提 出 放 棄 入 學 資 格 聲 明 後, 始 能 透 過 105 學 年 度 高 中 高 職 其 他 入 學 管 道 就 學 如 重 複 申 請 其 他 入 學 管 道 者 將 取 消 本 班 入 班 資 格 2. 本 報 名 表 各 欄 請 報 名 學 生 詳 實 以 正 楷 填 寫, 字 體 工 整 清 晰 3. 所 黏 貼 相 片 與 甄 選 證 上 相 片 必 須 相 同 4. 本 報 名 表 由 本 委 員 會 留 存 5. 本 報 名 表 填 完 後 請 國 中 老 師 或 行 政 人 員 協 助 審 核, 並 檢 附 科 學 素 質 評 估 觀 察 表 ( 第 12~13 頁 ) 國 民 中 學 在 校 學 習 領 域 成 績 證 明 單 ( 第 15 頁 ), 相 關 證 明 及 其 他 相 關 證 明 文 件 ( 第 4~5 頁 ) 學 生 簽 名 : 家 長 或 監 護 人 簽 名 :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月 日 11

國 立 臺 南 第 一 高 級 中 學 105 學 年 度 高 中 科 學 班 科 學 素 質 評 估 觀 察 表 一 表 現 優 異 具 體 事 蹟 ( 由 考 生 自 行 填 寫 ) 姓 名 身 分 證 字 號 ( 列 出 至 多 3 項 最 具 代 表 性 的 獎 項, 並 檢 附 數 理 性 向 特 質 與 表 現 卓 越 或 傑 出 等 具 體 證 明 文 件 影 本 依 序 裝 訂 於 表 後 ) 資 料 序 主 辦 單 位 獲 獎 年 月 獲 獎 項 目 名 次 等 第 1 年 月 2 年 月 3 年 月 二 考 生 自 我 評 述 ( 由 考 生 自 行 填 寫 ) 1. 請 您 描 述 自 己 的 個 性 : 2. 請 敘 述 您 所 受 過 的 科 學 啟 發 或 讀 過 的 科 學 讀 物, 心 得 與 看 法 : 12

3. 請 敘 述 科 學 班 要 錄 取 您 的 理 由? 三 科 學 能 力 觀 察 量 表 ( 由 學 校 老 師 填 寫, 請 勾 選 適 當 選 項 ) 觀 察 人 姓 名 服 務 單 位 職 稱 曾 任 教 考 生 的 科 目 任 教 時 間 年 個 月 觀 察 項 目 優 異 良 好 普 通 無 法 評 斷 1. 會 主 動 觀 察 生 活 中 與 科 學 相 關 問 題 2. 親 自 動 手 操 作 以 解 決 問 題 之 能 力 3. 分 析 與 邏 輯 推 理 能 力 4. 將 複 雜 訊 息 簡 化 並 能 夠 講 解 清 楚 5. 團 隊 合 作 溝 通 協 調 能 力 及 配 合 意 願 觀 察 人 敘 述 並 簽 名 ( 請 就 上 述 5 項 觀 察 項 其 中 之 一 至 二 項 加 以 具 體 案 例 描 述 或 引 申 ) 觀 察 人 簽 章 國 中 教 務 主 任 簽 章 國 中 教 務 處 核 章 13

國 立 臺 南 第 一 高 級 中 學 105 學 年 度 高 中 科 學 班 甄 選 證 甄 選 證 號 碼 : ( 灰 色 底 勿 填, 由 本 校 填 寫 ) 姓 名 畢 業 國 中 出 生 年 月 日 民 國 年 月 日 身 分 證 字 號 家 長 姓 名 關 係 住 家 電 話 ( ) 行 動 電 話 - 通 訊 處 - 請 貼 二 吋 正 面 半 身 脫 帽 相 片 資 料 審 查 甄 選 報 名 表 科 學 素 質 評 估 觀 察 表 甄 選 證 國 民 中 學 在 校 學 習 成 績 證 明 單 ( 必 附 ) 其 他 相 關 資 格 證 明 文 件 ( 參 閱 第 4 頁 ) 科 學 能 力 報 名 費 ( 免 繳 者 需 檢 附 相 關 證 明 ) ( 匯 票 抬 頭 : 國 立 臺 南 第 一 高 級 中 學 ) --------------------------------------------------------------------- 國 立 臺 南 第 一 高 級 中 學 高 中 科 學 班 甄 選 證 甄 選 證 號 碼 : ( 灰 色 底 勿 填, 由 本 校 填 寫 ) 姓 名 : 請 貼 二 吋 正 面 半 身 脫 帽 相 片 甄 選 注 意 事 項.. 1. 考 生 請 按 各 節 考 試 公 告 時 間 入 場, 甄 選 證 須 置 於 桌 面 左 上 角 遲 到 15 分 鐘 以 上 不 准 入 場, 考 試 開 始 30 分 鐘 內 不 准 出 場 2. 文 具 自 備, 測 驗 時 不 得 向 他 人 借 用 3. 電 話 手 機 呼 叫 器 電 子 計 算 機 具 計 算 用 途 之 鐘 錶 及 非 應 考 物 品 均 不 得 攜 入 試 場 4. 答 案 卡 如 用 2B 黑 色 軟 心 鉛 筆 畫 記, 嚴 禁 使 用 修 正 液 5. 考 生 不 得 將 試 題 及 答 案 卡 ( 卷 ) 攜 出 試 場, 違 者 該 科 不 予 計 分 6. 甄 選 證 須 妥 為 保 存, 科 學 能 力 及 實 驗 實 作 皆 用 此 證 如 有 損 毀 或 遺 失, 應 於 甄 選 當 日 攜 帶 身 分 證 件 及 本 人 二 吋 相 片 一 張, 至 甄 選 服 務 處 申 請 補 發 7. 進 入 科 學 實 驗 實 作 名 單 於 105 年 3 月 17 日 ( 四 )17:00 之 前, 於 網 頁 公 佈 8. 放 榜 日 期 :105 年 3 月 31 日 ( 四 ) 1. 科 學 能 力 :105 年 3 月 12 日 ( 六 ) 地 點 : 國 立 臺 南 第 一 高 級 中 學 第 一 節 第 二 節 第 三 節 備 註 08:30 08:30 08:40 測 驗 說 明 08:40 10:00 自 然 能 力 14 10:30 10:30 10:40 測 驗 說 明 10:40 12:00 數 學 能 力 13:30 13:30 13:40 測 驗 說 明 13:40 15:00 語 文 能 力 請 攜 帶 甄 選 證 有 照 證 件 原 子 筆 2B 鉛 筆 及 橡 皮 擦 等 應 試 工 具 2. 實 驗 實 作 - 操 作 :105 年 3 月 19 日 ( 六 ) 地 點 : 國 立 臺 南 第 一 高 級 中 學 科 學 教 育 大 樓 第 一 節 第 二 節 備 註 : 07:30 08:00 08:10 10:00 10:10 1. 請 攜 10:00 帶 甄 選 08:00 08:10 09:40 10:10 11:40 證 有 照 證 件 報 到 繳 費 13:00 測 驗 說 明 第 三 節 13:00 13:10 測 驗 說 明 物 理 科 目 13:10 14:40 生 物 科 目 15:00 測 驗 說 明 第 四 節 15:00 15:10 測 驗 說 明 化 學 科 目 15:10 16:40 數 學 科 目 原 子 筆 2B 鉛 筆 及 橡 皮 擦 等 應 試 工 具 2. 實 驗 實 作 - 操 作 包 含 紙 筆 實 驗 等 多 元 能 力 評 量 3. 實 驗 實 作 - 面 談 :105 年 3 月 20 日 ( 日 ) 地 點 : 國 立 光 復 校 區 雲 平 大 樓 07:30-08:00( 預 計 ) 08:10-12:00( 預 計 ) 1. 攜 帶 甄 選 證 及 有 照 證 件 (12:30-13:00) ( 預 計 ) (13:10- 面 談 結 束 ) ( 預 計 ) 2. 面 談 分 上 午 場 及 下 午 場 3. 實 際 面 談 時 間 地 點 請 參 閱 報 到 依 實 際 規 定 時 間 參 加 面 談 相 關 通 知

就 讀 國 中 ( 全 銜 ): 國 民 中 學 在 校 學 習 領 域 成 績 證 明 單 班 級 : 姓 名 : 身 分 證 字 號 : 領 域 ( 學 科 ) 國 二 上 ( 八 上 ) (A) 國 二 下 ( 八 下 ) (B) 國 三 上 ( 九 上 ) (C) 領 域 ( 學 科 ) 學 期 成 績 平 均 (A+B+C)/3 領 域 ( 學 科 ) 學 期 成 績 全 校 排 名 百 分 比 國 語 文 英 語 數 學 社 會 自 然 與 生 活 科 技 藝 術 與 人 文 健 康 與 體 育 綜 合 活 動 學 期 成 績 平 均 國 二 上 (D) 國 二 下 (E) 國 三 上 (F) 在 校 3 學 期 成 績 總 平 均 (D+E+F)/3 備 註 就 讀 國 中 學 校 核 章 : 國 中 審 核 人 員 核 章 國 中 教 務 主 任 核 章 在 校 3 學 期 成 績 總 平 均 全 校 排 名 百 分 比 1. 學 期 成 績 平 均 計 算 至 小 數 點 後 第 2 位, 小 數 點 後 第 3 位 四 捨 五 入 2. 國 中 二 年 級 上 學 期 二 年 級 下 學 期 及 三 年 級 上 學 期 所 指 即 八 年 級 上 學 期 八 年 級 下 學 期 九 年 級 上 學 期 3. 調 整 修 業 年 限 之 學 生 請 提 供 國 一 上 下 學 期 及 國 二 上 成 績 資 料 4. 領 域 ( 學 科 ) 之 排 列 順 序 由 上 至 下 依 序 為 國 語 文 英 語 數 學 社 會 自 然 與 生 活 科 技 藝 術 與 人 文 健 康 與 體 育 及 綜 合 活 動, 順 序 不 得 任 意 變 動 教 務 處 核 章 15

學 術 性 向 數 理 資 優 學 生 鑑 定 證 明 查 本 校 年 班 姓 名 : 於 學 年 度 通 過 縣 / 市 國 民 中 學 學 術 性 向 數 理 資 優 學 生 鑑 定, 核 定 文 號 特 此 證 明 國 中 輔 導 處 ( 處 章 )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月 日 16

國 立 臺 南 第 一 高 級 中 學 105 學 年 度 高 中 科 學 班 身 心 障 礙 考 生 應 考 服 務 申 請 表 考 生 姓 名 性 別 男 女 畢 ( 肄 ) 業 學 校 縣 ( 市 ) 國 中 / 高 級 中 學 國 中 部 緊 急 聯 絡 人 聯 絡 電 話 ( 電 話 ) ( 手 機 ) 身 心 障 礙 手 冊 正 反 面 影 本 或 縣 市 鑑 安 輔 鑑 定 證 明 影 本 ( 浮 貼 ) 身 心 障 礙 考 生 應 考 服 務 項 目 : 請 考 生 依 需 求 勾 選 申 請 項 目 申 請 項 目 需 求 情 形 審 定 結 果 提 早 入 場 是 ( 提 早 五 分 鐘 進 入 試 場 準 備 ) 是 否 否 放 大 試 題 是 ( 提 供 放 大 為 A3 紙 之 影 印 試 題 ) 是 否 否 檯 燈 放 大 鏡 是 需 要 考 場 其 他 ( 請 說 明 ): 否 準 備 輔 具 其 他 特 殊 需 求 ( 請 詳 填 ) 是 否 備 註 : 提 供 提 早 入 場 放 大 試 卷 獨 立 試 場 服 務, 本 校 無 法 提 供 點 字 試 卷 考 生 親 自 簽 名 : 家 長 或 監 護 人 代 簽 : 原 因 說 明 : ( 無 法 親 自 簽 名 者 由 其 家 長 或 監 護 人 代 為 簽 名 並 註 明 原 因 ) 審 查 單 位 核 章 : 17

國 立 臺 南 第 一 高 級 中 學 105 學 年 度 高 中 科 學 班 甄 選 複 查 成 績 申 請 表 申 請 日 期 : 年 月 日 編 號 : 考 生 姓 名 畢 業 學 校 聯 絡 方 式 電 話 : 手 機 : 甄 選 證 號 碼 身 分 證 字 號 申 請 人 簽 名 項 目 科 學 能 力 實 驗 實 作 - 操 作 複 查 科 目 成 績 複 查 後 成 績 ( 考 生 勿 填 ) 複 查 回 覆 事 項 : ( 科 學 班 核 章 ) 回 覆 日 期 : 年 月 日 1. 申 請 成 績 複 查 請 檢 附 成 績 單 ( 由 網 路 自 行 列 印 ) 2. 申 請 複 查 者 僅 就 該 科 成 績 核 計 提 出 複 查, 不 得 要 求 重 新 閱 卷 影 印 試 卷 亦 不 得 要 求 複 查 閱 卷 標 準 或 要 求 試 題 解 答 3. 成 績 如 有 疑 問, 請 於 成 績 複 查 時 間 檢 具 本 表, 由 本 人 或 有 授 權 證 明 之 代 理 人 送 至 國 立 臺 南 第 一 高 級 中 學 科 學 班 辦 公 室 (701 臺 南 市 東 區 民 族 路 一 段 1 號 ) 申 請 複 查 18

國 立 臺 南 第 一 高 級 中 學 105 學 年 度 高 中 科 學 班 放 棄 錄 取 資 格 聲 明 書 學 生 : ( 身 分 證 字 號 : ), 聲 明 放 棄 國 立 臺 南 第 一 高 級 中 學 105 學 年 度 高 中 科 學 班 錄 取 資 格 此 致 國 立 臺 南 第 一 高 級 中 學 學 生 簽 名 : 家 長 或 監 護 人 簽 名 :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月 日 19

國 立 臺 南 第 一 高 級 中 學 科 學 班 資 格 考 試 辦 法 ( 一 ) 目 的 : 檢 測 修 畢 高 中 端 第 一 階 段 學 程 學 生 之 基 礎 能 力, 並 做 為 進 入 大 學 端 修 習 第 二 階 段 學 程 之 門 檻 ( 二 ) 時 間 : 每 年 七 月 ( 三 ) 組 織 與 任 務 : 由 高 中 教 師 及 大 學 相 關 學 系 教 授 代 表 組 成 科 學 班 學 科 資 格 考 試 小 組 1. 資 格 審 查 : 符 合 下 述 資 格 者, 准 予 參 加 全 國 科 學 班 聯 合 學 科 資 格 考 試 (1) 修 畢 第 一 階 段 學 程 且 各 科 均 及 格 的 高 二 學 生 ; (2) 修 畢 第 一 階 段 第 一 年 學 程, 各 科 及 格 且 有 特 殊 優 異 表 現 的 高 一 學 生, 經 導 師 和 輔 導 教 師 的 推 薦, 並 獲 科 學 班 學 科 資 格 考 試 小 組 核 准 者 2. 命 題 : 由 科 學 班 學 科 資 格 考 試 小 組, 負 責 命 題 閱 卷 等 相 關 試 務 3. 訂 定 通 過 標 準 ( 四 ) 考 試 科 目 : 1. 必 考 科 目 : 國 文 英 文 數 學 2. 選 考 科 目 : 物 理 化 學 及 生 物 三 科 選 二 科 3. 各 科 考 試 範 圍 及 命 題 方 式, 依 據 當 年 度 聯 合 資 格 考 試 公 布, 另 行 通 知 ( 五 ) 免 試 : 符 合 下 述 資 格 者, 得 申 請 相 關 考 科 免 試 1. 參 加 數 學 物 理 化 學 及 生 物 奧 林 匹 亞 國 手 選 拔, 進 入 選 訓 營 者 2. 參 加 數 學 物 理 化 學 及 生 物 全 國 能 力 競 賽, 獲 得 三 等 獎 ( 含 ) 以 上 者 ( 六 ) 通 過 標 準 : 1. 必 要 通 過 科 目 : 國 文 英 文 數 學 2. 物 理 化 學 生 物 三 科 需 至 少 通 過 一 科 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