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303420BBAAD0A1B6ADCAC2BBE1D5C2B3CCD1F9B1BEA3A8BBAACEC4B0E6B1BEA3A92E646F63>



Similar documents
秦川发展第五届第三次

3 月 30 日 在 中 国 证 券 报 上 海 证 券 报 证 券 时 报 证 券 日 报 和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上 发 出 召 开 本 次 股 东 大 会 公 告, 该 公 告 中 载 明 了 召 开 股 东 大 会 的 日 期 网 络 投 票 的 方 式 时 间 以 及 审

深圳市新亚电子制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沪市股票上网发行资金申购

2.5 选 举 陈 晓 非 女 士 为 第 六 届 董 事 会 董 事 候 选 人 的 议 案 ; 2.6 选 举 卢 婕 女 士 为 第 六 届 董 事 会 董 事 候 选 人 的 议 案 ; 2.7 选 举 张 文 君 先 生 为 第 六 届 董 事 会 独 立 董 事 候 选 人 的 议 案

珠江钢琴股东大会

全国建筑市场注册执业人员不良行为记录认定标准(试行).doc

证监会行政审批事项目录

<4D F736F F D20B9D8D3DAB0BABBAAA3A8C9CFBAA3A3A9D7D4B6AFBBAFB9A4B3CCB9C9B7DDD3D0CFDEB9ABCBBE C4EAC4EAB6C8B9C9B6ABB4F3BBE1B7A8C2C9D2E2BCFBCAE92E646F6378>

上海证券交易所会议纪要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长城电脑 公告编号:

I

合 并 计 算 配 售 对 象 持 有 多 个 证 券 账 户 的, 多 个 证 券 账 户 市 值 合 并 计 算 确 认 多 个 证 券 账 户 为 同 一 配 售 对 象 持 有 的 原 则 为 证 券 账 户 注 册 资 料 中 的 账 户 持 有 人 名 称 有 效 身 份 证 明 文 件

国债回购交易业务指引

<433A5C446F63756D656E E E67735C41646D696E F725CD7C0C3E65CC2DBCEC4CFB5CDB3CAB9D3C3D6B8C4CFA3A8BCF2BBAFA3A95CCAB9D3C3D6B8C4CF31302D31392E646F63>

上海证券交易所会议纪要

年 8 月 11 日, 公 司 召 开 2015 年 第 五 次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审 议 通 过 了 关 于 公 司 <2015 年 股 票 期 权 激 励 计 划 ( 草 案 )> 及 其 摘 要 的 议 案 关 于 提 请 股 东 大 会 授 权 董 事 会 办 理 公

<4D F736F F D20D0A3B7A2A1B A1B BAC5B9D8D3DAD7E9D6AFBFAAD5B9C8ABD0A3BDCCD6B0B9A4B8DACEBBC6B8D3C3B1E4B6AFB9A4D7F7B5C4CDA8D6AA2E646F63>

浙 江 天 册 律 师 事 务 所 关 于 杭 州 电 缆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15 年 年 度 股 东 大 会 的 法 律 意 见 书 发 文 号 :TCYJS2016H0228 致 : 杭 州 电 缆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根 据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证 券 法 ( 下 称 证

2. 本 次 修 改 后, 投 资 者 申 购 新 股 的 持 有 市 值 要 求 市 值 计 算 规 则 及 证 券 账 户 使 用 的 相 关 规 定 是 否 发 生 了 变 化? 答 : 未 发 生 变 化 投 资 者 申 购 新 股 的 持 有 市 值 是 指, 以 投 资 者 为 单 位

修改版-操作手册.doc

姓名

Microsoft Word - rules_ch.doc

北 京 德 恒 律 师 事 务 所 关 于 一 汽 轿 车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12 年 度 股 东 大 会 的 法 律 意 见 致 : 一 汽 轿 车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德 恒 D BJ-02 号 北 京 德 恒 律 师 事 务 所 ( 以 下 简

《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按市值申购实施办法》.doc

光明乳业股份有限公司

物 流 从 业 人 员 职 业 能 力 等 级 证 书 分 为 四 个 级 别, 分 别 为 初 级 助 理 级 中 级 和 高 级 ; 采 购 从 业 人 员 职 业 能 力 等 级 证 书 分 为 三 个 级 别, 分 别 为 中 级 高 级 和 注 册 级 请 各 有 关 单 位 按 照 通

的 尚 未 公 开 信 息 谋 取 利 益 第 二 章 机 构 与 人 员 第 一 节 项 目 小 组 与 人 员 第 六 条 主 办 券 商 应 针 对 每 家 申 请 挂 牌 公 司 设 立 专 门 项 目 小 组, 负 责 尽 职 调 查, 起 草 尽 职 调 查 报 告, 制 作 推 荐 文

其 中 :A 股 股 东 持 有 股 份 总 数 31,126,938,909 境 外 上 市 外 资 股 股 东 持 有 股 份 总 数 (H 股 ) 6,454,698,427 3 出 席 会 议 的 股 东 所 持 有 表 决 权 股 份 数 占 公 司 有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7

境 外 上 市 外 资 股 股 东 持 有 股 份 总 数 (H 股 ) 489,157,907 3 出 席 会 议 的 股 东 所 持 有 表 决 权 股 份 数 占 公 司 有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其 中 :A 股 股 东 持 股 占 股 份 总 数 的

十 九 被 提 名 人 不 是 已 经 离 职 和 退 ( 离 ) 休 后 三 年 内, 且 拟 任 独 立 董 事 职 务 未 按 规 定 获 得 本 人 原 所 在 单 位 党 组 ( 党 委 ) 及 中 央 纪 委 中 央 组 织 部 同 意 的 中 央 管 理 干 部 二 十 被 提 名 人

第 六 条 资 格 证 书 实 行 总 量 控 制 合 理 布 局 集 中 受 理 动 态 管 理 集 中 受 理 时 间 提 前 3 个 月 公 告 第 七 条 资 格 证 书 的 颁 发 延 续 和 取 消 等 应 当 征 求 有 关 水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的 意 见 第 八 条 申 请

太原双塔刚玉股份有限公司

<4D F736F F D20B6C0C1A2B6ADCAC2D0ECCCFABEFDCFC8C9FABCB0CCE1C3FBC8CBC9F9C3F72E646F63>

三门峡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清单公示

议案四:

CGRFA-Ex5/98/1

<4D F736F F D20D6D0B9FABDE1CBE3C9CFBAA3B7D6B9ABCBBECCD8CAE2B7A8C8CBBBFAB9B9D6A4C8AFD5CBBBA7BFAABBA7D2B5CEF1D6B8C4CF2E646F63>

<4D F736F F D20D6DCC4EAB4F3BBE1BBE1D2E9D7CAC1CF2E646F63>

评 委 : 李 炎 斌 - 个 人 技 术 标 资 信 标 初 步 审 查 明 细 表 序 号 投 标 单 位 投 标 函 未 按 招 标 文 件 规 定 填 写 漏 填 或 内 容 填 写 错 误 的 ; 不 同 投 标 人 的 投 标 文 件 由 同 一 台 电 脑 或 同 一 家 投 标 单

2016年德州市机构编制委员会

2016年南开大学MBA招生信息

doc

附 件 : 上 海 市 建 筑 施 工 企 业 施 工 现 场 项 目 管 理 机 构 关 键 岗 位 人 员 配 备 指 南 二 一 四 年 九 月 十 一 日 2

18 上 报 该 学 期 新 生 数 据 至 阳 光 平 台 第 一 学 期 第 四 周 至 第 六 周 19 督 促 学 习 中 心 提 交 新 增 专 业 申 请 第 一 学 期 第 四 周 至 第 八 周 20 编 制 全 国 网 络 统 考 十 二 月 批 次 考 前 模 拟 题 第 一 学

华南师范大学授予具有硕士研究生毕业

包 头 北 方 创 业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16 年 第 二 次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会 议 须 知 为 维 护 股 东 合 法 权 益, 确 保 包 头 北 方 创 业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公 司 )2016 年 第 二 次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 以 下

一、资质申请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超日太阳 公告编号:

认 为 被 告 省 社 保 局 核 发 依 据 的 文 件 错 误 导 致 少 发 放 77, 元 原 告 于 2014 年 8 月 8 日 向 吉 林 省 人 力 资 源 和 社 会 保 障 厅 ( 以 下 简 称 省 人 社 厅 ) 申 请 行 政 复 议, 该 机 关 于 9 月

0 年 上 半 年 评 价 与 考 核 细 则 序 号 部 门 要 素 值 考 核 内 容 考 核 方 式 考 核 标 准 考 核 ( 扣 原 因 ) 考 评 得 3 安 全 生 产 目 30 无 同 等 责 任 以 上 道 路 交 通 亡 人 事 故 无 轻 伤 责 任 事 故 无 重 大 质 量

办 法 >( 修 订 稿 ) 的 议 案 关 于 提 请 任 子 行 网 络 技 术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股 东 大 会 授 权 董 事 会 办 理 公 司 限 制 性 股 票 激 励 计 划 相 关 事 宜 的 议 案 确 定 公 司 的 限 制 性 股 票 激 励 计 划 相 关 事 项 如

Microsoft Word - 文件汇编.doc

福州市商业银行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材料之二

一、资质申请

四川省卫生厅关于开展医疗美容主诊医师资格考试及换证工作的通知

附件1:

评 委 : 徐 岩 宇 - 个 人 技 术 标 资 信 标 初 步 审 查 明 细 表 序 号 投 标 单 位 投 标 函 未 按 招 标 文 件 规 定 填 写 漏 填 或 内 容 填 写 错 误 的 ; 不 同 投 标 人 的 投 标 文 件 由 同 一 台 电 脑 或 同 一 家 投 标 单

<4D F736F F D20B7A2D0D0C8CBB9D8D3DAB9ABCBBEC9E8C1A2D2D4C0B4B9C9B1BED1DDB1E4C7E9BFF6B5C4CBB5C3F7BCB0C6E4B6ADCAC2A1A2BCE0CAC2A1A2B8DFBCB6B9DCC0EDC8CBD4B1B5C4C8B7C8CFD2E2BCFB2E646F63>

·岗位设置管理流程

<4D F736F F D20D6D8D3CA3535BAC5B9D8D3DAD3A1B7A2A1B6D6D8C7ECD3CAB5E7B4F3D1A7D1A7CABFD1A7CEBBCADAD3E8B9A4D7F7CFB8D4F2A1B7B5C4CDA8D6AA2E646F63>

行政处罚流程图

抗 战 时 期 国 民 政 府 的 银 行 监 理 体 制 探 析 % # % % % ) % % # # + #, ) +, % % % % % % % %

Microsoft Word - 文档 1


网上办事事项办事指南格式样本

公 开 刊 物 须 有 国 内 统 一 刊 (CN), 发 表 文 章 的 刊 物 需 要 在 国 家 新 闻 出 版 广 电 总 局 ( 办 事 服 务 便 民 查 询 新 闻 出 版 机 构 查 询 ) 上 能 够 查 到 刊 凡 在 有 中 国 标 准 书 公 开

上海贝岭股份有限公司

工 程 勘 察 资 质 标 准 根 据 建 设 工 程 勘 察 设 计 管 理 条 例 和 建 设 工 程 勘 察 设 计 资 质 管 理 规 定, 制 定 本 标 准 一 总 则 ( 一 ) 本 标 准 包 括 工 程 勘 察 相 应 专 业 类 型 主 要 专 业 技 术 人 员 配 备 技 术

收 入 支 出 项 目 2016 年 预 算 项 目 2016 年 预 算 预 算 01 表 单 位 : 万 元 ( 保 留 两 位 小 数 ) 一 公 共 财 政 预 算 拨 款 一 人 员 经 费 一 般 财 力 人 员 支 出 成 品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长城电脑 公告编号:

中国科学院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72号

上海工程技术大学教学管理工作流

证券简称:中珠控股 证券代码: 编号: 号

主 要 内 容 一 非 营 利 组 织 免 税 ( 企 业 所 得 税 ) 资 格 的 认 定 二 公 益 性 捐 赠 税 前 扣 除 资 格 的 认 定

2006年顺德区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分数线

玉师院党〔2005〕 号

股票代码:000936

产 考 核 合 格 证 ; 2 安 全 员 施 工 员 质 检 ( 量 ) 员 材 料 员 机 械 管 理 员 在 本 工 程 项 目 发 出 公 告 前, 必 须 已 办 完 注 册 手 续, 方 可 参 加 投 标 投 标 时 提 供 有 效 的 各 类 岗 位 持 证 人 员 注 册 证 书,

couv russe.indd

说 明 为 了 反 映 教 运 行 的 基 本 状 态, 为 校 和 院 制 定 相 关 政 策 和 进 行 教 建 设 与 改 革 提 供 据 依 据, 校 从 程 资 源 ( 开 类 别 开 量 规 模 ) 教 师 结 构 程 考 核 等 维 度, 对 2015 年 春 季 期 教 运 行 基

联合国环境规划署联合国环境大会议事规则

北京市天银律师事务所

现 场 会 议 时 间 为 :2016 年 5 月 19 日 网 络 投 票 时 间 为 :2016 年 5 月 18 日 年 5 月 19 日 其 中 通 过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交 易 系 统 进 行 网 络 投 票 的 时 间 为 2016 年 5 月 19 日 9:30-

关 于 华 能 国 际 电 力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12 年 度 募 集 资 金 存 放 与 使 情 况 的 专 项 核 查 报 告 根 据 证 券 发 行 上 市 保 荐 业 务 管 理 办 法 和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上 市 公 司 募 集 资 金 管 理 规 定 等 有 关 规


 编号:

非公开发行合规性报告

二 发 行 申 请 文 件 承 诺 募 集 资 金 投 资 项 目 情 况 根 据 2013 年 度 非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预 案, 本 次 非 公 开 发 行 所 募 集 资 金 在 扣 除 发 行 费 用 后 将 投 向 以 下 项 目 : 项 目 名 称 项 目 投 资 总 额 拟 投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4年修订).doc

第 四 条 建 设 单 位 对 可 能 产 生 职 业 病 危 害 的 建 设 项 目, 应 当 依 照 本 办 法 向 安 全 生 产 监 督 管 理 部 门 申 请 职 业 卫 生 三 同 时 的 备 案 审 核 审 查 和 竣 工 验 收 建 设 项 目 职 业 卫 生 三 同 时 工 作 可

<4D F736F F D20B9D8D3DA BDECB1CFD2B5C9FAC5C9C7B2B1A8B5BDB5C8D3D0B9D8B9A4D7F7B5C4CDA8D6AAA3A E362E38A3A92E646F63>

信 息 披 露 义 务 人 声 明 一 信 息 披 露 义 务 人 依 据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证 券 法 上 市 公 司 收 购 管 理 办 法 公 开 发 行 证 券 的 公 司 信 息 披 露 内 容 与 格 式 准 则 第 15 号 权 益 变 动 报 告 书 (2014 年 修 订

中石化炼化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山东省民主党派办公大楼管理处

( 四 ) 交 易 所 认 为 必 要 的 其 他 情 形 单 边 市 是 指 某 一 合 约 收 市 前 5 分 钟 内 出 现 只 有 停 板 价 格 的 买 入 ( 卖 出 ) 申 报 没 有 停 板 价 格 的 卖 出 ( 买 入 ) 申 报, 或 者 一 有 卖 出 ( 买 入 ) 申 报

附 件 :1. 四 川 省 教 育 厅 教 师 资 格 认 定 指 导 中 心 关 于 开 展 2015 年 春 季 教 师 资 格 认 定 的 通 知 ( 川 教 资 号 ) 2. 宜 宾 市 教 育 和 体 育 局 2015 年 春 季 教 师 资 格 认 定 工 作 计 划 宜

津人才[2015]11号

基 本 团 级 ( 含 ) 以 上 队 列 单 位 事 业 单 位 保 障 性 和 福 军 队 及 分 散 执 利 性 企 业 由 于 该 类 人 的 特 殊 ( 一 ) 军 队 单 位 应 出 具 单 位 财 务 部 门 的 军 队 单 位 开 户 核 准 通 知 书 ; 勤 的 支 ( 分 )

Transcription:

华 小 董 事 会 章 程 样 本 ( 华 文 版 本 ) 这 份 华 小 董 事 会 章 程 样 本 只 供 参 考 各 校 董 事 会 应 根 据 各 自 的 具 体 情 况, 拟 定 本 身 的 董 事 会 章 程 注 意 事 项 : 在 这 份 华 小 董 事 会 章 程 样 本 里, 有 关 加 黑 的 条 文 或 段 落 是 必 须 具 有 的 (2008 年 1 月 修 订 ) 马 来 西 亚 XXXX 州 PQRS 市 WXYZ 花 园 ABCD 国 民 型 华 文 小 学 董 事 会 章 程 第 一 章 第 一 节 - 前 言 1.1.1 本 学 校 董 事 会 的 名 称 是 马 来 西 亚 XXXX 州 PQRS 市 WXYZ 花 园 ABCD 国 民 型 华 文 小 学 董 事 会 ( 此 后 称 学 校 董 事 会 ) 1.1.2 本 学 校 董 事 会 的 办 事 处 地 址 是 马 来 西 亚 XXXX 州 PQRS 市 WXYZ 花 园 ABCD 国 民 型 华 文 小 学 第 二 节 - 组 织 1.2.1 学 校 董 事 会 成 员 必 须 包 括 : a) 由 学 校 赞 助 人 自 其 成 员 中 选 出 的 三 位 代 表 ; b) 由 学 校 产 业 信 托 人 自 其 成 员 中 委 任 的 三 位 代 表 ; c) 由 家 教 协 会 自 现 有 学 生 家 长 中 选 出 的 三 位 代 表 ; d) 由 校 友 会 自 现 有 成 年 校 友 中 委 任 的 三 位 代 表 如 果 尚 未 成 立 校 友 会, 则 由 学 校 董 事 会 自 现 有 成 年 校 友 中 委 任 三 位 代 表 ; e) 由 教 育 部 长 推 荐 的 三 位 代 表 7

1.2.2 以 下 之 任 何 一 位 人 士 皆 不 能 担 任 学 校 董 事 : a) 该 学 校 的 教 师 或 职 员 ; b) 其 他 教 师, 除 非 获 得 注 册 官 的 批 准 ; c) 教 育 部 的 官 员 ; d) 与 学 校 在 食 物 器 材 或 其 他 物 资 的 供 应 上 有 涉 及 个 人 利 益 的 人 士 1.2.3 学 校 董 事 会 成 员 必 须 从 他 们 之 中 选 出 一 位 董 事 長 一 位 副 董 事 长 以 及 一 位 财 政 1.2.4 校 长 必 须 成 为 学 校 董 事 会 的 秘 书, 但 他 不 是 学 校 董 事 会 的 成 员 之 一 1.2.5 当 董 事 长 不 在 的 时 候, 副 董 事 长 必 须 代 理 职 务 并 具 有 董 事 长 所 具 有 的 全 部 权 力 1.2.6 学 校 董 事 会 秘 书 必 须 整 理 出 一 本 学 校 董 事 登 记 簿, 其 中 载 有 学 校 董 事 的 姓 名 身 份 证 号 码 出 生 日 期 职 业 住 址 以 及 ( 如 有 ) 电 话 号 码 资 料 他 必 须 负 责 处 理 在 学 校 董 事 会 指 示 下 的 所 有 书 信, 并 将 一 份 副 本 交 予 董 事 长 他 必 须 出 席 所 有 的 学 校 董 事 会 会 议 并 负 责 会 议 的 记 录 工 作 1.2.7 当 秘 书 不 在 时 或 不 愿 意 执 行 其 职 务 时, 学 校 董 事 会 可 以 委 任 一 位 董 事 处 理 该 事 务 1.2.8 财 政 负 责 学 校 董 事 会 的 所 有 财 政 事 务 他 必 须 处 理 及 保 管 所 有 关 于 钱 财 的 帐 目, 并 为 其 准 确 性 负 责 所 有 学 校 董 事 会 的 支 票 必 须 经 由 财 政 和 董 事 长 ( 或 副 董 事 长 ) 联 合 签 署 第 三 节 - 学 校 赞 助 人 1.3.1 学 校 董 事 会 必 须 制 定 关 于 成 为 学 校 赞 助 人 的 规 则 程 序 和 条 件 有 关 条 件 必 须 规 定 成 为 学 校 赞 助 人 的 年 度 缴 费 学 校 董 事 会 也 必 须 制 订 关 于 选 举 担 任 学 校 董 事 的 赞 助 人 代 表 的 规 则 程 序 和 条 件 1.3.2 在 1.3.1 下 制 定 的 规 则 程 序 和 条 件 必 须 加 以 汇 编 印 成 学 校 赞 助 人 简 则 学 校 董 事 会 必 须 整 理 并 保 管 一 份 完 整 的 该 年 度 截 至 三 月 三 十 一 日 之 所 有 合 格 的 学 校 赞 助 人 名 单 该 完 整 的 合 格 赞 助 人 名 单 必 须 每 年 于 四 月 三 十 日 或 之 前 呈 交 予 XXXX 州 学 校 注 册 官 8

1.3.3 为 选 举 代 表 出 任 学 校 董 事 的 赞 助 人 年 度 大 会 或 赞 助 人 特 别 大 会 必 须 由 学 校 董 事 长 或 其 由 学 校 董 事 会 委 任 之 代 表 主 持 名 字 不 在 该 年 合 格 的 学 校 赞 助 人 名 单 内 的 人 士 不 得 投 票 1.3.4 所 有 来 自 学 校 赞 助 人 或 公 众 人 士 的 捐 献 款 项 必 须 存 放 于 一 所 银 行 的 独 立 户 头 ; 这 些 款 项 必 须 是 使 用 于 经 学 校 董 事 会 不 时 批 准 的 学 校 项 目 第 四 节 - 任 期 1.4.1 任 何 一 位 学 校 董 事 的 任 期 不 得 超 过 三 年 当 任 期 届 满 的 学 校 董 事 获 得 重 新 被 选 时, 其 任 期 将 继 续 为 不 得 超 过 三 年 1.4.2 任 何 一 位 学 校 董 事 如 连 续 三 次 在 没 有 得 到 学 校 董 事 会 的 许 可 下 缺 席 学 校 董 事 会 的 会 议, 将 自 动 失 去 其 学 校 董 事 资 格 1.4.3 任 何 一 位 学 校 董 事, 如 要 辞 职, 必 须 将 辞 职 信 交 予 董 事 长 1.4.4 如 果 任 何 组 别 所 委 任 的 代 表 有 空 缺, 那 么, 无 论 是 由 于 死 亡 或 辞 职 或 破 产 或 其 他 原 因 造 成, 该 空 缺 必 须 由 有 关 组 别 自 行 选 出 代 表 来 填 补, 其 任 期 为 该 原 有 学 校 董 事 剩 余 的 任 期 如 果 任 何 一 个 组 别 无 法 在 该 空 缺 出 现 后 委 任 出 新 的 代 表, 则 学 校 赞 助 人 年 度 大 会 可 以 自 学 校 赞 助 人 中 委 任 不 超 过 三 位 学 校 董 事 以 填 补 有 关 空 缺 这 些 学 校 董 事 享 有 与 其 他 学 校 董 事 同 等 的 权 利 第 五 节 - 管 理 责 任 1.5.1 学 校 董 事 会 必 须 以 不 抵 触 教 育 法 令 与 在 教 育 法 令 下 制 定 的 条 例 的 方 式 来 管 理 学 校 1.5.2 学 校 董 事 会 必 须 确 保 学 校 的 所 有 财 产 得 到 妥 善 的 保 管 第 二 章 第 一 节 - 学 校 董 事 会 会 议 2.1.1 学 校 董 事 会 会 议 的 法 定 人 数 为 其 成 员 人 数 的 一 半 2.1.2 如 出 席 会 议 的 人 数 不 足 法 定 人 数, 会 议 即 作 流 会 论, 而 不 能 作 出 其 他 的 决 定 9

2.1.3 如 仅 只 因 为 以 下 理 由, 学 校 董 事 会 之 会 议 不 能 被 认 为 是 无 效 的 : 2.1.3.1 学 校 董 事 会 有 空 缺 2.1.3.2 学 校 董 事 会 成 员 提 名 与 投 票 时 曾 发 生 意 见 上 的 冲 突 2.1.3.3 某 位 学 校 董 事 的 被 选 或 委 任 有 缺 陷 2.1.3.4 某 位 学 校 董 事 的 资 格 受 到 质 疑 2.1.4 在 学 校 董 事 会 会 议 进 行 时, 如 有 任 何 课 题 需 要 以 投 票 来 决 定, 则 只 有 在 场 的 学 校 董 事 才 有 投 票 权, 并 是 以 多 数 票 来 决 定 2.1.5 学 校 董 事 会 每 学 期 必 须 至 少 开 会 一 次 2.1.6 学 校 董 事 会 必 须 召 开 注 册 官 要 求 召 开 的 特 别 会 议 2.1.7 学 校 董 事 会 会 议 必 须 在 每 个 学 期 由 秘 书 在 获 得 董 事 长 的 同 意 后 召 开, 或 是 由 董 事 长 召 开, 或 是 在 学 校 董 事 会 所 决 定 的 时 间 召 开 会 议 通 知 和 议 程 必 须 在 会 议 日 期 的 十 四 天 前 传 送 给 每 一 位 学 校 董 事 会 成 员 2.1.8 会 议 通 知 必 须 以 华 文 及 马 来 西 亚 文 书 写 2.1.9 若 有 至 少 三 名 学 校 董 事 以 书 面 向 董 事 长 要 求 召 开 学 校 董 事 会 特 别 会 议, 且 附 上 所 建 议 之 议 程, 董 事 长 必 须 召 开 该 董 事 会 会 议 2.1.10 如 该 学 校 董 事 会 特 别 会 议 要 求 董 事 会 更 改 修 订 增 添 或 删 除 董 事 会 章 程 的 任 何 条 文, 有 关 书 面 要 求 必 须 在 会 议 召 开 的 三 个 月 之 前 呈 交 予 所 有 学 校 董 事 会 成 员, 并 附 上 完 整 的 议 程 以 及 列 出 更 改 修 订 增 添 或 删 除 董 事 会 章 程 条 文 之 原 由 2.1.11 在 其 任 期 内, 董 事 长 是 所 有 的 学 校 赞 助 人 大 会 和 学 校 董 事 会 会 议 的 会 议 主 席, 并 负 责 确 保 这 些 会 议 的 顺 利 进 行 当 赞 成 票 数 与 反 对 票 数 相 同 时, 董 事 长 拥 有 决 定 票 董 事 长 必 须 签 署 经 核 准 的 会 议 记 录 2.1.12 没 有 列 在 会 议 议 程 的 课 题 或 动 议 不 能 被 允 许, 除 了 关 于 某 些 课 题 的 紧 急 动 议 这 些 课 题 只 能 在 获 得 会 议 主 席 的 允 许 下 才 能 提 出, 而 有 关 动 议 必 须 延 至 下 一 次 的 有 关 会 议 才 能 决 定 2.1.13 注 册 官 或 其 代 表 可 以 出 席 及 参 与 学 校 董 事 会 的 会 议, 但 没 有 投 票 权 2.1.14 学 校 董 事 会 的 会 议 记 录 必 须 以 华 文 及 马 来 西 亚 文 记 于 会 议 记 录 簿 如 果 不 是 以 马 来 西 亚 文 记 录, 教 育 局 官 员 有 权 要 一 份 以 马 来 西 亚 文 翻 译 的 会 议 记 录 有 关 翻 译 必 须 由 教 育 局 所 指 定 或 批 准 的 官 员 负 责 2.1.15 必 须 将 以 马 来 西 亚 文 书 写 的 一 份 会 议 通 知 副 本 及 二 份 会 议 记 录 副 本 呈 交 注 册 官 10

2.1.16 在 教 育 法 令 以 及 本 章 程 的 约 束 下, 学 校 董 事 会 可 以 拟 定 它 认 为 是 执 行 任 务 所 需 要 的 规 则 第 三 章 第 一 节 学 校 产 业 的 管 理 3.1.1 必 须 有 四 位 年 龄 大 过 21 岁 的 信 托 人, 他 们 必 须 是 在 学 校 赞 助 人 年 度 大 会 上 选 出 的 所 有 的 学 校 董 事 会 所 拥 有 的 固 定 资 产 必 须 通 过 签 署 一 份 信 托 书 来 交 予 信 托 人 名 下 保 管 3.1.2 不 是 政 府 供 应 的, 而 是 通 过 公 众 人 士 的 献 捐 而 获 得 的 学 校 财 产, 都 必 须 由 学 校 产 业 信 托 人 负 责 保 管 3.1.3 未 得 到 学 校 赞 助 人 大 会 批 准 及 授 权 时, 学 校 产 业 信 托 人 不 得 将 学 校 董 事 会 的 产 业 出 售 出 租 抵 押 或 割 名 3.1.4 基 于 年 纪 太 大 有 病 在 身 神 智 不 清 不 在 国 内 或 其 他 导 致 不 能 令 人 满 意 地 履 行 职 务 的 原 因, 学 校 赞 助 人 大 会 可 以 撤 换 学 校 产 业 信 托 人 如 果 一 位 学 校 产 业 信 托 人 死 亡 辞 职 或 被 撤 换, 其 空 缺 可 由 学 校 赞 助 人 大 会 委 任 新 的 学 校 产 业 信 托 人 填 补 3.1.5 代 表 学 校 产 业 信 托 人 的 学 校 董 事 必 须 至 少 每 四 个 月 检 查 有 关 校 产, 如 认 为 有 需 要, 可 以 提 出 维 修 或 更 新 的 建 议, 以 便 有 关 校 产 能 发 挥 所 期 望 的 功 能 第 二 节 财 务 3.2.1 在 本 章 程 条 文 的 约 束 下, 学 校 董 事 会 的 资 金 可 以 用 于 对 学 校 和 学 生 有 益 的 用 途 3.2.2 财 政 可 以 在 任 何 时 候 保 管 不 超 过 马 币 ( Ringgit Malaysia) 的 零 用 金 多 于 此 数 目 的 款 项 必 须 存 入 一 个 经 学 校 董 事 会 批 准 的 银 行 户 头 该 银 行 户 头 必 须 是 属 于 学 校 董 事 会 名 下 的 户 头 3.2.3 任 何 自 学 校 董 事 会 银 行 户 头 支 出 的 款 项 必 须 是 经 董 事 长 和 财 政 共 同 签 署 批 准 当 董 事 长 或 财 政 不 在 时 或 不 愿 执 行 其 职 务 时, 学 校 董 事 会 可 以 委 任 任 何 一 位 学 校 董 事 取 代 之 以 做 出 批 准 或 签 署 学 校 董 事 会 款 项 的 支 出 3.2.4 在 任 何 时 候 或 为 任 何 项 目 所 支 出 的 款 项 如 不 超 过 马 币 11

( Ringgit Malaysia) 可 以 由 董 事 长 和 财 政 共 同 批 准 超 过 马 币 ( Ringgit Malaysia) 的 开 支 则 只 有 在 经 过 学 校 董 事 会 事 先 批 准 才 能 付 出, 而 超 过 马 币 ( Ringgit Malaysia) 的 开 支 则 只 有 经 过 学 校 赞 助 人 大 会 通 过 后 才 能 支 付 3.2.5 财 政 年 度 结 束 时, 财 政 必 须 尽 快 备 妥 年 度 收 入 和 支 出 表 以 及 资 产 负 债 表 并 经 由 本 章 程 第 三 章 第 三 节 下 委 任 的 查 帐 审 查 经 过 审 计 的 帐 目 以 及 查 帐 的 报 告 必 须 提 呈 予 学 校 赞 助 人 年 度 大 会 核 准 通 过, 以 及 必 须 在 学 校 董 事 会 办 事 处 提 供 一 份 这 样 的 帐 目 和 报 告 让 学 校 赞 助 人 查 阅 3.2.6 本 学 校 董 事 会 的 财 政 年 度 为 每 年 1 月 1 日 至 年 底 第 三 节 查 帐 3.3.1 学 校 赞 助 人 年 度 大 会 必 须 委 任 二 位 非 学 校 董 事 出 任 查 帐 他 们 的 任 期 为 一 年, 但 可 被 重 新 委 任 3.3.2 查 帐 的 职 务 是 审 查 学 校 董 事 会 一 年 的 帐 目 并 向 学 校 赞 助 人 年 度 大 会 做 出 报 告 和 确 认 在 查 帐 的 任 期 内, 学 校 董 事 会 可 以 在 任 何 时 候 要 求 查 帐 审 核 学 校 董 事 会 任 何 时 期 的 帐 目 并 向 学 校 董 事 会 做 出 报 告 第 四 章 第 一 节 顾 问 4.1.1 学 校 董 事 会 如 果 认 为 有 需 要, 可 以 委 任 合 格 的 人 士 担 任 本 学 校 董 事 会 顾 问, 唯 被 委 任 之 人 士 必 须 书 面 表 示 同 意 有 关 的 委 任 第 二 节 章 程 条 文 的 诠 释 4.2.1 在 学 校 赞 助 人 大 会 休 会 期 间, 学 校 董 事 会 可 以 对 本 章 程 做 出 自 己 的 诠 释, 而 且 如 果 需 要 采 取 紧 急 的 行 动, 学 校 董 事 会 可 以 对 没 有 包 含 在 章 程 之 内 的 事 项 做 出 决 定 4.2.2 如 果 没 有 被 学 校 赞 助 人 大 会 所 否 决 或 修 改, 学 校 董 事 会 的 决 定 将 是 最 后 的 决 定, 除 非 有 关 事 项 违 反 或 乖 离 了 学 校 赞 助 人 大 会 所 制 定 的 政 策 12

第 三 节 - 更 改 或 修 订 章 程 4.3.1 凡 是 涉 及 到 更 改 修 订 增 添 或 删 除 本 董 事 会 章 程 的 任 何 条 文 的 课 题, 则 必 须 先 召 开 专 门 讨 论 该 课 题 的 学 校 董 事 会 会 议, 并 根 据 规 定 发 出 明 确 的 会 议 议 程 和 至 少 三 个 月 的 通 知 ; 有 关 提 案 必 须 获 得 至 少 三 分 之 二 的 多 数 票 才 能 通 过 无 论 如 何, 有 关 提 案 过 后 也 必 须 获 得 学 校 赞 助 人 在 学 校 赞 助 人 特 别 大 会 上 通 过 在 学 校 赞 助 人 特 别 大 会 通 过 后 的 六 十 天 内, 学 校 董 事 会 必 须 向 教 育 局 的 学 校 注 册 官 申 请 做 出 有 关 的 更 改 修 订 增 添 或 删 除, 并 且 只 能 在 获 得 教 育 局 的 学 校 注 册 官 批 准 后 才 能 实 施 之 第 四 - 根 据 教 育 法 令 及 其 条 例 管 理 学 校 4.4.1 本 学 校 将 根 据 教 育 法 令 以 及 在 该 法 令 下 制 订 的 条 例 来 管 理 董 事 长 董 事 会 秘 书 / 副 董 事 长 姓 名 : 姓 名 : 日 期 : 日 期 : 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