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 南 师 范 学 院 文 件 校 教 学 2014 12 号 关 于 印 发 淮 南 师 范 学 院 大 学 生 创 新 学 分 认 定 管 理 办 法 的 通 知 各 单 位 各 部 门 : 淮 南 师 范 学 院 大 学 生 创 新 学 分 认 定 管 理 办 法 经 学 校 2013 年 第 23 次 院 长 办 公 会 议 研 究 通 过, 现 予 以 印 发, 请 遵 照 执 行 特 此 通 知 附 件 :1. 淮 南 师 范 学 院 本 科 生 创 新 学 分 申 请 表 2. 淮 南 师 范 学 院 本 科 生 创 新 学 分 汇 总 表 3. 淮 南 师 范 学 院 本 科 毕 业 生 创 新 学 分 汇 总 表 淮 南 师 范 学 院 2014 年 1 月 13 日
淮 南 师 范 学 院 大 学 生 创 新 学 分 认 定 管 理 办 法 为 全 面 推 进 我 校 应 用 型 人 才 培 养 进 程, 积 极 探 索 新 的 人 才 培 养 模 式 及 其 实 现 途 径, 鼓 励 大 学 生 积 极 参 与 各 级 各 类 创 新 实 践 活 动, 培 养 创 新 品 质 实 践 能 力 综 合 素 质, 结 合 我 校 2013 版 人 才 培 养 方 案 的 实 施, 特 制 定 本 办 法 一 概 念 界 定 和 要 求 创 新 学 分 是 指 普 通 全 日 制 学 生 在 校 期 间 结 合 专 业 理 论 学 习 和 能 力 培 养, 在 学 科 与 技 能 竞 赛 科 学 研 究 创 新 创 业 训 练 计 划 发 明 创 造 技 术 开 发 社 团 活 动 发 表 论 文 及 文 学 作 品 考 取 专 业 资 格 证 书 及 文 体 比 赛 等 领 域 开 展 的 实 践 活 动, 具 有 一 定 创 新 意 义 的 智 力 劳 动 成 果 或 其 他 优 秀 成 果, 经 学 校 相 关 部 门 认 定 后 获 取 的 学 分 为 规 范 创 新 学 分 的 管 理, 学 校 将 学 生 取 得 创 新 学 分 纳 入 人 才 培 养 方 案 创 新 学 分 是 在 校 本 科 生 必 修 学 分, 每 位 本 科 生 在 校 学 习 期 间 应 修 满 3 个 创 新 学 分, 如 未 修 满 规 定 学 分, 将 不 能 取 得 毕 业 资 格 二 授 予 范 围 ( 一 ) 学 科 与 技 能 竞 赛 学 科 与 技 能 竞 赛 分 为 A B C D 四 大 类 别 :A 类 为 国 家 部 委 及 其 所 属 司 局 主 办 的 单 项 学 科 与 技 能 竞 赛 决 赛 ;B 类 为 省 级 政 府 所 属 正 厅 级 主 管 部 门 国 家 一 级 行 业 学 会 举 办 的 单 项 学 科 与 技 能 竞 赛 决 赛, 或 参 加 国 家 级 比 赛 的 省 级 选 拔 赛 ;C 类 为 省 级 行 业 学 会 举 办 的 单 项 学 科 与 技 能 竞 赛 决 赛, 或 参 加 国 家 级 比 赛 的 省 级 选 拔 赛 ;D 类 指 以 学 校 名 义 行 文 公 布 的 全 校 性 学 科 与 技 能 竞 赛, 或 省 级 以 上 学 科 与 技 能 竞 赛 的 校 内 选 拔 赛 ( 二 ) 科 研 活 动 1
主 要 包 括 主 持 或 参 与 科 研 项 目 创 新 创 业 训 练 计 划 参 与 教 师 的 科 研 项 目 参 与 科 研 著 作 参 加 学 术 交 流 活 动 公 开 发 表 学 术 论 文 以 及 文 学 艺 术 作 品 等 ( 三 ) 专 利 发 明 指 获 得 国 家 专 利 局 专 利 授 权 的 创 造 发 明 实 用 新 型 外 观 设 计 等 专 利 证 书 ( 四 ) 创 新 型 实 验 ( 设 计 ) 主 要 指 学 生 独 立 进 行 或 参 与 进 行 的 设 计 型 研 究 型 实 验 ( 设 计 ) 等 ( 五 ) 社 团 活 动 主 要 指 以 学 校 团 委 名 义 举 办 的 各 种 学 术 文 化 社 团 活 动, 包 括 读 书 征 文 比 赛 知 识 竞 赛 演 讲 比 赛 网 页 制 作 讲 课 比 赛 辩 论 赛 和 书 画 大 赛 等 ( 六 ) 文 体 活 动 竞 赛 主 要 指 学 生 代 表 学 校 参 加 的 各 级 各 类 文 化 艺 术 体 育 竞 赛 活 动 等 ( 七 ) 技 能 证 书 主 要 包 括 计 算 机 等 级 外 语 等 级 证 书, 参 加 国 家 职 业 资 格 技 能 鉴 定 考 试 所 获 得 的 与 所 学 专 业 相 关 的 职 业 技 能 证 书 二 计 算 标 准 与 办 法 ( 一 ) 学 科 与 技 能 竞 赛 表 1 学 科 与 技 能 竞 赛 创 新 学 分 认 定 标 准 一 等 奖 ( 及 以 上 ) 8 1. 个 人 获 奖 按 等 级 计 分, 集 体 获 奖 参 加 A 类 竞 赛 二 等 奖 6 按 参 与 项 目 人 数 平 均 计 算 ; 三 等 奖 4 2. 同 类 比 赛 只 取 最 高 级 别 获 奖 对 应 优 秀 奖 2 的 学 分 第 一 二 三 名 相 当 于 获 竞 一 等 奖 ( 及 以 上 ) 6 赛 一 二 三 等 奖 参 加 B 类 竞 赛 二 等 奖 4 三 等 奖 2 优 秀 奖 1 一 等 奖 ( 及 以 上 ) 4 参 加 C 类 竞 赛 二 等 奖 3 三 等 奖 2 优 秀 奖 1 参 加 D 类 竞 赛 一 等 奖 ( 及 以 上 ) 3 2
二 等 奖 2 三 等 奖 1 优 秀 奖 0.5 各 类 国 家 级 省 级 学 科 与 技 能 竞 赛, 初 赛 预 赛 决 赛 的 级 别 应 按 组 织 单 位 的 级 别 来 区 分 对 待, 例 如, 全 国 大 学 生 英 语 竞 赛, 初 赛 由 我 校 组 织 举 行, 初 赛 即 为 校 级 比 赛, 决 赛 由 安 徽 省 组 织 进 行, 决 赛 则 为 省 级 比 赛 其 他 竞 赛 级 别 依 此 类 推 ( 二 ) 科 研 活 动 表 2 科 研 活 动 创 新 学 分 认 定 标 准 国 家 级 5 主 持 或 参 与 科 研 项 目 省 部 级 4 创 新 创 业 训 练 计 划 地 厅 级 3 校 级 2 国 家 级 4 参 与 教 师 科 研 项 目 省 部 级 3 地 厅 级 2 校 级 1 独 立 或 主 编 8 参 编 3 万 字 以 上 3 参 与 科 研 著 作 参 编 2 万 字 以 上 2 参 编 1 万 字 以 上 1 参 编 1 万 字 以 下 0.5 国 际 学 术 研 讨 会 并 有 论 文 交 流 6 参 加 学 术 交 流 活 动 全 国 学 术 研 讨 会 并 有 论 文 交 流 4 省 级 学 术 研 讨 会 并 有 论 文 交 流 2 学 一 类 学 术 期 刊 6 公 术 二 类 学 术 期 刊 4 开 论 三 类 学 术 期 刊 2 发 文 四 类 学 术 期 刊 1 表 国 家 级 报 刊 4 作 文 学 艺 省 级 报 刊 3 品 术 作 品 地 市 级 报 刊 1 1. 创 新 学 分 计 算 比 例 : 两 人 合 作 6:4, 三 人 合 作 5:3:2, 四 人 合 作 5:3:1:1, 五 人 合 作 4:3:1:1:1; 2. 毕 业 前 未 结 项 者, 按 比 例 分 值 的 1/2 计 算 ; 3. 如 获 奖 励, 可 酌 情 加 1 学 分 1. 以 结 项 证 书 或 立 项 文 件 所 列 人 员 名 单 为 准 ; 2. 创 新 学 分 计 算 比 例 : 两 人 合 作 6:4, 三 人 合 作 5:3:2, 四 人 合 作 5:3:1:1, 五 人 合 作 4:3:1:1:1; 3. 如 获 奖 励, 可 酌 情 加 1 学 分 以 正 式 出 版 物 上 的 版 权 页 署 名, 或 前 言 后 记 内 说 明 为 准 1. 研 讨 会 须 是 正 式 代 表, 并 提 交 会 议 交 流 论 文 ; 2. 如 获 奖 励, 可 酌 情 加 1 学 分 1. 仅 限 第 一 作 者 或 独 著, 且 淮 南 师 范 学 院 为 第 一 作 者 署 名 单 位 2. 在 校 报 上 发 表 一 篇 文 学 艺 术 作 品 计 0.5 学 分, 累 计 加 分 不 超 过 学 1 分 ( 通 讯 稿 不 计 创 新 学 分 ) ( 三 ) 专 利 发 明 3
表 3 专 利 发 明 创 新 学 分 认 定 标 准 获 国 家 专 利 局 专 利 授 权 发 明 专 利 8 实 用 新 型 2 外 观 设 计 1 1. 个 人 获 奖 按 等 级 计 分, 集 体 获 奖 按 参 与 项 目 人 数 平 均 计 算 ; 2. 专 利 转 让 计 8 学 分 ; 计 算 机 软 件 著 作 权 软 件 或 课 件 的 技 术 转 让 计 3 学 分 ( 四 ) 创 新 型 实 验 ( 设 计 ) 表 4 创 新 型 实 验 ( 设 计 ) 创 新 学 分 认 定 标 准 独 立 进 行 设 计 型 研 究 型 实 验 ( 设 计 ) 2 须 经 两 名 本 专 业 具 有 参 与 教 师 的 设 计 型 研 究 型 实 验 ( 设 计 ) 1 高 级 职 称 的 教 师 认 可, 认 定 小 组 评 定 ( 五 ) 社 团 活 动 表 5 社 团 活 动 创 新 学 分 认 定 标 准 社 团 活 动 获 国 家 级 表 彰 4 获 省 级 表 彰 3 获 校 级 表 彰 1 参 与 者 0.5 1 针 对 社 团 活 动 的 组 织 者, 同 类 活 动 重 复 组 织 不 累 计 加 分 ; 2 参 加 社 团 满 1 年 并 经 团 委 考 核 合 格, 符 合 加 分 的 社 团 资 质, 具 体 参 照 淮 南 师 范 学 院 学 分 制 社 团 管 理 办 法 执 行 ( 六 ) 文 化 体 育 艺 术 竞 赛 表 6 文 体 艺 竞 赛 创 新 学 分 认 定 的 参 考 标 准 一 等 奖 6 代 表 学 校 参 加 国 家 级 文 体 艺 竞 赛 代 表 学 校 参 加 省 部 级 文 体 艺 竞 赛 参 加 校 级 文 体 艺 竞 赛 二 等 奖 4 三 等 奖 3 参 与 者 2 一 等 奖 4 二 等 奖 3 三 等 奖 2 参 与 者 1 一 等 奖 2 二 等 奖 1 三 等 奖 0.5 1. 个 人 获 奖 按 等 级 计 分, 集 体 获 奖 按 参 与 项 目 人 数 平 均 计 算 ; 2. 第 一 二 三 名 相 当 于 获 一 二 三 等 奖 ; 3. 参 加 省 部 级 比 赛 未 获 奖, 名 次 为 第 4-8 名 的 学 生, 可 根 据 参 赛 人 数 及 成 绩 情 况 酌 情 计 最 高 0.5 学 分 4. 正 式 体 育 竞 赛 中, 破 世 界 国 家 省 级 ( 或 大 学 生 运 会 纪 录 ) 和 学 校 纪 录 者, 可 在 所 获 名 次 对 应 的 学 分 基 础 上 分 别 加 4 2 1 0.5 学 分 4
( 七 ) 技 能 证 书 表 7 技 能 证 书 创 新 学 分 认 定 标 准 全 国 计 算 机 等 级 考 试 获 四 级 证 书 3 计 算 级 证 书 全 国 计 算 机 等 级 考 试 获 三 级 证 书 2 全 国 计 算 机 等 级 考 试 获 二 级 证 书 1 中 国 计 算 机 软 件 专 业 技 术 水 平 考 试 获 初 级 程 序 员 级 以 上 证 书 4 中 国 计 算 机 软 件 专 业 技 术 水 平 考 试 获 初 级 程 序 员 证 书 3 各 种 计 算 机 类 国 际 认 证 考 试 获 得 证 书 2 全 国 计 算 机 等 级 考 试 获 四 级 证 书 2 全 国 计 算 机 等 级 考 试 获 三 级 证 书 1 全 国 计 算 机 等 级 考 试 获 二 级 证 书 0.5 中 国 计 算 机 软 件 专 业 技 术 水 平 考 试 获 初 级 程 序 员 级 以 上 证 书 3 中 国 计 算 机 软 件 专 业 技 术 水 平 考 试 获 初 级 程 序 员 级 证 书 2 适 用 于 非 计 算 机 与 电 子 通 信 技 术 类 专 业 学 生 适 用 于 计 算 机 与 电 子 通 信 技 术 类 专 业 学 生 参 加 微 软 CISCO 国 家 信 息 产 业 部 等 知 名 认 证 考 试, 获 中 级 及 以 上 证 书 3 通 过 全 国 大 学 英 语 六 级 考 试 2 通 过 全 国 大 学 英 语 四 级 考 试 1 适 用 于 非 外 语 专 业 学 生 通 过 口 语 考 试 0.5 外 语 证 书 外 国 语 国 际 能 力 测 试 通 过 外 语 专 业 八 级 考 试 2 通 过 外 语 专 业 四 级 考 试 1 一 级 3 二 级 2 三 级 1 适 用 于 外 语 专 业 学 生 四 级 0.5 获 相 当 于 国 家 级 省 级 职 能 管 理 部 门 认 证 的 职 业 技 能 证 书 高 级 证 书 3 中 级 证 书 2 初 级 证 书 1 通 过 职 业 资 格 考 试 者 按 初 级 证 书 获 得 者 计 分 6 级 1 获 声 乐 器 乐 舞 蹈 7-8 级 2 等 级 考 试 证 书 9-10 级 3 通 过 司 法 资 格 考 试 获 注 册 会 计 师 证 书 4 获 国 家 一 级 社 会 体 育 指 导 员 证 书 2 获 得 体 育 竞 赛 二 级 以 上 裁 判 员 证 书 2 5
学 生 在 校 学 习 期 间, 同 一 项 目 只 记 最 高 创 新 学 分 分 值, 得 分 不 累 加 ; 集 体 项 目 与 个 人 项 目 有 重 复 的, 以 最 高 分 计, 不 重 复 计 算 四 组 织 管 理 ( 一 ) 组 织 机 构 及 职 责 1. 各 院 系 成 立 由 分 管 学 生 工 作 的 行 政 领 导 担 任 组 长 的 学 生 创 新 学 分 认 定 小 组 ( 一 般 3-5 人 ), 负 责 创 新 学 分 的 初 评 工 作 各 院 系 团 总 支 负 责 本 单 位 学 生 创 新 学 分 的 登 记 创 新 学 分 材 料 的 归 档 管 理 工 作 院 系 创 新 学 分 认 定 小 组 要 参 照 本 办 法, 结 合 学 科 专 业 特 点, 制 定 相 应 的 创 新 学 分 认 定 管 理 细 则, 报 教 务 处 审 核 批 准 后 执 行 2. 教 务 处 负 责 对 各 院 系 创 新 学 分 认 定 工 作 进 行 检 查 和 指 导, 对 各 院 系 初 评 结 果 进 行 审 核 认 定, 并 解 决 创 新 学 分 认 定 过 程 中 有 异 议 的 问 题 ( 二 ) 公 示 与 复 查 制 度 各 院 系 在 将 初 审 材 料 报 送 教 务 处 审 定 的 同 时, 必 须 将 初 审 结 果 向 全 院 师 生 公 示 ( 张 贴 或 网 上 公 布 1 周 ) 如 对 公 示 结 果 有 异 议, 可 直 接 向 教 务 处 反 映 教 务 处 组 织 相 关 人 员 进 行 核 查, 对 不 符 合 事 实 的 创 新 学 分 予 以 取 消 ( 三 ) 认 定 办 法 1. 本 科 生 创 新 学 分 认 定 每 学 年 进 行 1 次, 学 校 每 年 4 月 受 理 创 新 学 分 申 报 工 作 凡 符 合 获 得 创 新 学 分 条 件 者, 由 学 生 本 人 填 写 淮 南 师 范 学 院 本 科 生 创 新 学 分 申 请 表 ( 附 件 1), 并 附 相 关 证 明 材 料 原 件, 报 各 院 系 创 新 学 分 认 定 小 组 进 行 初 审 2. 申 报 材 料 包 括 淮 南 师 范 学 院 本 科 生 创 新 学 分 申 请 表 有 关 证 书 和 相 关 证 明 材 料 复 印 件 申 报 材 料 由 组 织 创 新 活 动 的 单 位 审 核 认 定 后, 交 至 所 在 院 系 3. 公 示 (1 周 ) 无 异 议 后, 院 系 将 申 报 材 料 及 创 新 学 分 汇 总 表 ( 附 件 2) 报 教 务 处, 教 务 处 审 定 批 准 后 予 以 认 定, 并 将 获 得 创 新 学 分 的 学 生 名 单 及 申 请 表 返 回 各 院 系 6
4. 在 学 校 进 行 毕 业 生 资 格 审 查 前, 各 院 系 须 将 毕 业 生 四 年 内 所 获 创 新 学 分 进 行 汇 总, 填 写 毕 业 生 创 新 学 分 汇 总 表 ( 附 件 3) 每 年 6 月 1 日 前, 各 院 系 须 将 毕 业 生 创 新 学 分 汇 总 表 报 教 务 处 审 核 五 成 绩 记 载 和 处 理 ( 一 ) 学 生 所 在 院 系 将 经 审 核 获 得 的 创 新 学 分, 记 入 学 生 成 绩 登 记 表, 对 学 生 获 得 的 创 新 学 分, 在 第 2 4 6 8 学 期 学 生 成 绩 登 记 表 上 以 创 新 实 践 活 动 ( 一 二 三 四 ) 课 程 名, 以 优 秀 或 良 好 成 绩 记 载 ( 单 项 成 果 获 得 创 新 学 分 达 3 学 分 及 以 上 者 以 优 秀 成 绩 记 载, 其 余 记 良 好 ) 和 对 应 的 学 分 数 记 载 ( 二 ) 学 生 在 完 成 人 才 培 养 方 案 所 规 定 的 创 新 学 分 外, 所 获 得 的 创 新 学 分 可 替 代 公 共 选 修 课 程 的 学 分 进 行 学 分 替 代 时, 学 生 本 人 提 出 申 请, 院 系 审 核 报 教 务 处 批 准 创 新 学 分 替 代 公 共 选 修 课 程 的 学 分 最 多 不 超 过 2 个 学 分 超 出 学 分 学 校 予 以 记 载, 但 不 冲 抵 课 程 学 分 ( 三 ) 对 于 在 创 新 学 分 申 报 认 定 过 程 中 弄 虚 作 假 的 学 生 单 位 和 管 理 人 员, 一 经 查 实, 按 相 关 规 定 进 行 严 肃 处 理 凡 经 查 实 在 创 新 学 分 申 报 中 弄 虚 作 假 者, 取 消 该 项 目 所 得 学 分 分 值, 按 弄 虚 作 假 予 以 认 定 六 本 办 法 从 2013 级 学 生 起 执 行, 由 教 务 处 负 责 解 释 淮 南 师 范 学 院 办 公 室 2014 年 1 月 13 日 印 发 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