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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第 一 部 分 合 同 协 议 书...1 第 二 部 分 通 用 合 同 条 款... 4 1. 一 般 约 定... 4 1.1 词 语 定 义 与 解 释... 4 1.2 语 言 文 字... 5 1.3 法 律... 5 1.4 标 准 和 规 范... 5 1.5 合 同 文 件 的 优 先 顺 序... 5 1.6 联 络... 6 1.7 守 法 诚 信... 6 1.8 保 密... 7 2. 委 托 人... 7 2.1 委 托 人 代 表... 7 2.2 提 供 资 料... 7 2.3 提 供 工 作 条 件... 8 2.4 答 复... 8 2.5 支 付 酬 金... 8 3. 咨 询 人... 8 3.1 咨 询 人 的 一 般 义 务... 8 3.2 项 目 负 责 人... 9 1

3.3 工 程 造 价 专 业 人 员... 9 4. 咨 询 业 务 范 围 和 工 作 内 容... 10 4.1 咨 询 业 务 范 围... 10 4.2 咨 询 工 作 内 容...11 5. 咨 询 期 限...11 5.1 咨 询 期 限 开 始...11 5.2 咨 询 期 限 延 误...11 5.3 工 程 造 价 咨 询 成 果 文 件 交 付 期 限... 12 6. 咨 询 质 量... 13 6.1 质 量 要 求... 13 6.2 质 量 保 证 措 施... 13 6.3 质 量 不 合 格 处 理... 13 7. 咨 询 酬 金... 14 7.1 酬 金 计 算 方 式... 14 7.2 预 付 酬 金... 14 7.3 酬 金 分 段 结 算 与 支 付... 15 7.4 酬 金 结 清 与 支 付... 15 7.5 费 用 支 付... 16 8. 变 更... 16 8.1 变 更 的 范 围... 16 8.2 变 更 引 起 的 咨 询 酬 金 和 期 限 调 整... 16 8.3 咨 询 人 的 合 理 化 建 议... 17 2

9. 违 约... 17 9.1 委 托 人 违 约... 17 9.2 咨 询 人 违 约... 17 9.3 第 三 人 造 成 的 违 约... 18 10. 争 议 解 决... 18 10.1 和 解... 18 10.2 调 解... 18 10.3 仲 裁 或 诉 讼... 18 10.4 争 议 解 决 条 款 效 力... 19 第 三 部 分 专 用 合 同 条 款... 20 1. 一 般 约 定... 20 2. 委 托 人... 21 3. 咨 询 人... 22 4. 咨 询 业 务 范 围 和 工 作 内 容... 23 5. 咨 询 期 限... 23 6. 咨 询 质 量... 24 7. 咨 询 酬 金... 25 8. 变 更... 26 9. 违 约... 26 10. 争 议 解 决... 27 11. 补 充 条 款... 27 3

4

第 一 部 分 合 同 协 议 书 委 托 人 ( 全 称 ): 咨 询 人 ( 全 称 ): 根 据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合 同 法 及 有 关 法 律 规 定, 遵 循 平 等 自 愿 公 平 和 诚 实 信 用 的 原 则, 双 方 就 工 程 造 价 咨 询 及 有 关 事 项 协 商 一 致, 共 同 达 成 如 下 协 议 : 一 工 程 概 况 1. 工 程 名 称 : 2. 工 程 地 点 : 3. 工 程 规 模 : 二 咨 询 业 务 范 围 三 咨 询 期 限 计 划 开 始 日 期 : 年 月 日 计 划 结 束 日 期 : 年 月 日 四 质 量 标 准 工 程 造 价 咨 询 成 果 文 件 质 量 符 合 标 准 1

五 咨 询 酬 金 人 民 币 ( 大 写 ) ( 元 ) 六 合 同 文 件 构 成 本 协 议 书 与 下 列 文 件 一 起 构 成 造 价 咨 询 合 同 文 件 : (1) 中 标 通 知 书 ( 如 果 有 ); (2) 投 标 函 及 其 附 录 ( 如 果 有 ); (3) 通 用 合 同 条 款 ; (4) 专 用 合 同 条 款 在 合 同 订 立 及 履 行 过 程 中 形 成 的 与 合 同 有 关 的 文 件 均 构 成 合 同 文 件 组 成 部 分 上 述 各 项 合 同 文 件 包 括 合 同 当 事 人 就 该 项 合 同 文 件 所 作 出 的 补 充 和 修 改, 属 于 同 一 类 内 容 的 文 件, 应 以 最 新 签 署 的 为 准 七 词 语 含 义 本 协 议 书 中 词 语 含 义 与 第 二 部 分 通 用 合 同 条 款 中 赋 予 的 含 义 相 同 八 签 订 时 间 本 合 同 于 年 月 日 签 订 九 签 订 地 点 本 合 同 在 签 订 十 补 充 协 议 合 同 未 尽 事 宜, 合 同 当 事 人 另 行 签 订 补 充 协 议, 补 充 协 议 是 合 同 的 组 成 部 分 2

十 一 合 同 生 效 本 合 同 自 生 效 十 二 合 同 份 数 本 合 同 一 式 份, 均 具 有 同 等 法 律 效 力, 委 托 人 份, 咨 询 人 份 委 托 人 : ( 公 章 ) 咨 询 人 : ( 公 章 ) 法 定 代 表 人 或 其 委 托 代 理 人 : 法 定 代 表 人 或 其 委 托 代 理 人 : ( 签 字 ) ( 签 字 ) 地 址 : 地 址 : 邮 政 编 码 : 邮 政 编 码 : 电 话 : 电 话 : 传 真 : 传 真 : 电 子 信 箱 : 电 子 信 箱 : 开 户 银 行 : 开 户 银 行 : 账 号 : 账 号 : 3

第 二 部 分 通 用 合 同 条 款 1. 一 般 约 定 1.1 词 语 定 义 与 解 释 合 同 协 议 书 通 用 合 同 条 款 专 用 合 同 条 款 中 的 下 列 词 语 具 有 本 款 所 赋 予 的 含 义 : 1.1.1 委 托 人 : 是 指 与 咨 询 人 签 订 合 同 协 议 书 的 当 事 人 及 取 得 该 当 事 人 资 格 的 合 法 继 承 人 1.1.2 咨 询 人 : 是 指 与 委 托 人 签 订 合 同 协 议 书 的, 具 有 相 应 工 程 造 价 咨 询 资 质 的 当 事 人 及 取 得 该 当 事 人 资 格 的 合 法 继 承 人 1.1.3 第 三 人 : 是 指 除 委 托 人 咨 询 人 以 外 与 本 咨 询 业 务 有 关 的 当 事 人 1.1.4 工 程 造 价 咨 询 : 是 指 咨 询 人 接 受 委 托 人 的 委 托, 运 用 工 程 造 价 的 专 业 技 能, 为 建 设 项 目 决 策 设 计 交 易 实 施 结 算 等 各 个 阶 段 工 程 计 价 和 工 程 造 价 管 理 提 供 的 有 偿 服 务 1.1.5 工 程 造 价 咨 询 成 果 文 件 : 是 指 咨 询 人 在 承 担 工 程 造 价 咨 询 业 务 时, 为 委 托 人 出 具 的 具 有 法 律 责 任, 反 映 各 阶 段 工 程 造 价 确 定 与 控 制 成 果 的 文 件 包 括 : 投 资 估 算 书 设 计 概 算 书 施 工 图 预 算 书 竣 工 结 算 书 工 程 量 清 单 招 标 控 制 价 工 程 计 量 与 支 付 工 程 索 赔 工 程 造 价 鉴 定 意 见 书 等 文 件 1.1.6 综 合 误 差 率 : 是 指 工 程 造 价 咨 询 成 果 文 件 中 审 查 出 的 编 制 错 误 的 累 计 金 额 与 最 终 修 正 后 造 价 总 额 的 比 率 4

1.1.7 酬 金 : 是 指 咨 询 人 履 行 本 合 同 义 务, 委 托 人 按 照 本 合 同 约 定 给 付 咨 询 人 的 金 额 1.1.8 费 用 : 是 指 不 包 含 在 酬 金 之 内 应 由 委 托 人 承 担 的 经 济 支 出 1.1.9 书 面 形 式 : 是 指 合 同 书 信 件 和 数 据 电 文 等 可 以 有 形 地 表 现 所 载 内 容 的 形 式 1.2 语 言 文 字 合 同 以 中 国 的 汉 语 简 体 文 字 编 写 解 释 和 说 明 合 同 当 事 人 在 专 用 合 同 条 款 中 约 定 使 用 两 种 以 上 语 言 时, 汉 语 为 优 先 解 释 和 说 明 合 同 的 语 言 1.3 法 律 合 同 所 称 法 律 是 指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法 律 行 政 法 规 部 门 规 章, 以 及 本 省 地 方 性 法 规 规 章 等 合 同 当 事 人 可 以 在 专 用 合 同 条 款 中 约 定 合 同 适 用 的 其 他 规 范 性 文 件 1.4 标 准 和 规 范 适 用 于 工 程 造 价 咨 询 的 国 家 标 准 行 业 标 准 本 省 地 方 性 标 准, 以 及 相 应 的 规 范 规 程 等, 合 同 当 事 人 有 特 别 要 求 的, 应 在 专 用 合 同 条 款 中 约 定 1.5 合 同 文 件 的 优 先 顺 序 组 成 合 同 的 各 项 文 件 应 互 相 解 释, 互 为 说 明 除 专 用 合 同 条 款 另 有 约 定 外, 解 释 合 同 文 件 的 优 先 顺 序 如 下 : (1) 合 同 协 议 书 ; 5

(2) 中 标 通 知 书 ( 如 果 有 ); (3) 投 标 函 及 其 附 录 ( 如 果 有 ); (4) 专 用 合 同 条 款 ; (5) 通 用 合 同 条 款 上 述 各 项 合 同 文 件 包 括 合 同 当 事 人 就 该 项 合 同 文 件 所 作 出 的 补 充 和 修 改, 属 于 同 一 类 内 容 的 文 件, 应 以 最 新 签 署 的 为 准 在 合 同 订 立 及 履 行 过 程 中 形 成 的 与 合 同 有 关 的 文 件 均 构 成 合 同 文 件 组 成 部 分, 并 根 据 其 性 质 确 定 优 先 解 释 顺 序 1.6 联 络 1.6.1 与 合 同 有 关 的 通 知 批 准 证 明 证 书 指 示 指 令 要 求 请 求 同 意 意 见 确 定 和 决 定 等, 均 应 采 用 书 面 形 式, 并 应 在 合 同 约 定 的 期 限 内 送 达 接 收 人 和 送 达 地 点 1.6.2 委 托 人 和 咨 询 人 应 在 专 用 合 同 条 款 中 约 定 各 自 的 送 达 接 收 人 送 达 地 点 电 子 邮 箱 任 何 一 方 合 同 当 事 人 指 定 的 接 收 人 或 送 达 地 点 或 电 子 邮 箱 发 生 变 动 的, 应 提 前 3 天 以 书 面 形 式 通 知 对 方 1.6.3 委 托 人 和 咨 询 人 应 当 及 时 签 收 另 一 方 送 达 至 送 达 地 点 和 指 定 接 收 人 的 来 往 信 函 拒 不 签 收 的, 由 此 增 加 的 费 用 和 延 误 的 咨 询 期 限 由 拒 绝 接 收 一 方 承 担 1.7 守 法 诚 信 咨 询 人 从 事 工 程 造 价 咨 询 活 动, 应 当 遵 循 独 立 客 观 公 正 诚 实 信 用 的 原 则, 不 得 损 害 社 会 公 共 利 益 和 他 人 的 合 法 权 益 除 委 托 人 书 面 同 意 外, 咨 询 人 及 其 工 程 造 价 专 业 人 员 不 得 从 与 实 施 工 程 造 价 咨 6

询 业 务 有 关 的 第 三 人 处 获 得 任 何 经 济 利 益 1.8 保 密 双 方 不 得 泄 露 对 方 申 明 的 保 密 资 料, 亦 不 得 泄 露 与 实 施 工 程 造 价 咨 询 业 务 有 关 的 第 三 人 所 提 供 的 保 密 资 料, 保 密 事 项 在 专 用 合 同 条 款 中 约 定 2. 委 托 人 2.1 委 托 人 代 表 委 托 人 应 授 权 一 名 熟 悉 工 程 情 况 的 代 表, 负 责 与 咨 询 人 联 系 委 托 人 应 在 专 用 合 同 条 款 中 明 确 委 托 人 代 表 的 姓 名 职 务 联 系 方 式 及 授 权 范 围 等 事 项 委 托 人 代 表 经 委 托 人 授 权 后 代 表 委 托 人 履 行 合 同 委 托 人 更 换 委 托 人 代 表 的, 应 提 前 7 天 书 面 通 知 咨 询 人 2.2 提 供 资 料 委 托 人 向 咨 询 人 提 供 的 工 程 造 价 咨 询 所 需 要 的 资 料 名 称 及 提 供 时 间 在 专 用 合 同 条 款 中 约 定, 委 托 人 对 其 提 供 资 料 的 真 实 性 准 确 性 和 完 整 性 负 责 在 合 同 履 行 过 程 中, 咨 询 人 需 要 委 托 人 和 第 三 人 提 供 工 程 造 价 咨 询 所 需 要 的 最 新 资 料 的, 除 专 用 合 同 条 款 另 有 约 定 外, 委 托 人 应 尽 其 努 力 在 相 应 咨 询 工 作 开 展 前 的 合 理 期 限 内 提 供, 合 理 期 限 应 以 不 影 响 咨 询 人 的 正 常 咨 询 工 作 为 限 委 托 人 未 能 按 合 同 约 定 及 时 向 咨 询 人 提 供 咨 询 资 料 的, 由 委 托 人 承 担 由 此 增 加 的 费 用 和 延 误 的 咨 询 期 限 7

2.3 提 供 工 作 条 件 2.3.1 委 托 人 应 负 责 与 本 工 程 造 价 咨 询 业 务 有 关 的 第 三 人 的 协 调, 为 咨 询 人 履 行 本 合 同 提 供 必 要 的 外 部 条 件 2.3.2 咨 询 人 接 受 委 托 实 施 施 工 阶 段 全 过 程 造 价 管 理 咨 询 工 作 的, 委 托 人 应 当 在 施 工 现 场 为 咨 询 人 提 供 必 要 的 办 公 用 房 办 公 家 具, 供 咨 询 人 使 用 2.4 答 复 2.4.1 委 托 人 应 在 专 用 合 同 条 款 约 定 的 时 间 内, 对 咨 询 人 以 书 面 形 式 提 交 并 要 求 作 出 决 定 的 事 宜, 给 予 书 面 答 复 委 托 人 逾 期 未 答 复, 影 响 咨 询 工 作 正 常 开 展 的, 由 委 托 人 承 担 由 此 增 加 的 费 用 和 延 误 的 咨 询 期 限 2.4.2 除 专 用 合 同 条 款 另 有 约 定 外, 对 咨 询 人 以 书 面 形 式 提 交 并 要 求 第 三 人 作 出 决 定 的 事 宜, 由 委 托 人 送 达 第 三 人, 第 三 人 在 合 理 期 限 内 未 答 复, 影 响 咨 询 工 作 正 常 开 展 的, 由 委 托 人 承 担 由 此 增 加 的 费 用 和 延 误 的 咨 询 期 限 2.5 支 付 酬 金 委 托 人 应 按 合 同 约 定, 向 咨 询 人 支 付 酬 金 3. 咨 询 人 3.1 咨 询 人 的 一 般 义 务 3.1.1 向 委 托 人 提 供 与 工 程 造 价 咨 询 业 务 有 关 的 资 料, 包 括 工 程 造 价 咨 询 企 业 资 质 证 书 承 担 本 合 同 咨 询 业 务 的 工 程 造 价 专 业 人 员 任 命 文 件 工 程 造 价 咨 询 实 施 方 案 等 8

3.1.2 踏 勘 现 场, 了 解 情 况, 收 集 整 理 工 程 造 价 咨 询 项 目 有 关 的 基 础 资 料 和 编 制 依 据, 进 行 有 效 性 合 规 性 核 对, 保 证 工 程 计 价 基 础 资 料 和 编 制 依 据 的 全 面 性 真 实 性 和 有 效 性 3.1.3 按 照 咨 询 合 同 约 定 的 工 作 范 围 和 内 容, 编 制 审 核 审 定 工 程 造 价 咨 询 成 果 文 件, 并 在 专 用 合 同 条 款 约 定 的 时 间 内, 向 委 托 人 提 交 符 合 国 家 行 业 规 定 及 合 同 约 定 的 工 程 造 价 咨 询 成 果 文 件 3.1.4 组 织 咨 询 服 务 回 访, 听 取 委 托 人 对 服 务 质 量 的 评 价 意 见, 及 时 进 行 总 结, 提 出 相 应 的 改 进 措 施 3.1.5 收 集 工 程 造 价 咨 询 业 务 中 形 成 的 工 程 造 价 咨 询 过 程 文 件 和 工 程 造 价 咨 询 成 果 文 件, 整 理 立 卷 后 建 立 档 案 3.2 项 目 负 责 人 项 目 负 责 人 应 是 咨 询 人 正 式 聘 用, 并 取 得 造 价 工 程 师 注 册 证 书 的 人 员 咨 询 人 应 在 专 用 合 同 条 款 中 明 确 其 任 命 的 咨 询 项 目 负 责 人 的 姓 名 身 份 证 号 注 册 执 业 证 书 编 号 联 系 方 式 及 授 权 范 围 等 事 项, 项 目 负 责 人 经 咨 询 人 授 权 后 代 表 咨 询 人 履 行 合 同 3.3 工 程 造 价 专 业 人 员 3.3.1 除 专 用 合 同 条 款 另 有 约 定 外, 咨 询 人 应 当 在 本 合 同 签 订 后 的 7 天 内, 提 交 任 命 的 承 担 本 合 同 咨 询 业 务 的 工 程 造 价 专 业 人 员 注 册 证 书 和 资 格 证 书, 以 及 为 工 程 造 价 专 业 人 员 缴 纳 的 社 会 保 险 有 效 证 明, 供 委 托 人 核 验 咨 询 人 违 反 约 定 的, 应 按 照 专 用 合 同 条 款 的 约 定, 承 担 违 约 责 任 3.3.2 在 合 同 履 行 过 程 中, 工 程 造 价 专 业 人 员 应 保 持 相 对 稳 定, 9

以 保 证 咨 询 工 作 正 常 进 行 咨 询 人 更 换 工 程 造 价 专 业 人 员 时, 应 提 前 7 天 书 面 通 知 委 托 人, 并 征 得 委 托 人 书 面 同 意 未 经 委 托 人 书 面 同 意, 咨 询 人 不 得 擅 自 更 换 工 程 造 价 专 业 人 员 咨 询 人 擅 自 更 换 工 程 造 价 专 业 人 员 的, 应 按 照 专 用 合 同 条 款 的 约 定, 承 担 违 约 责 任 3.3.3 咨 询 人 承 担 施 工 阶 段 全 过 程 造 价 管 理 咨 询 业 务 的, 应 安 排 工 程 造 价 专 业 人 员 进 驻 施 工 现 场, 且 每 月 在 施 工 现 场 时 间 不 得 少 于 专 用 合 同 条 款 约 定 的 天 数 工 程 造 价 专 业 人 员 确 需 离 开 施 工 现 场 时, 应 征 得 委 托 人 同 意 咨 询 人 违 反 约 定 的, 应 按 照 专 用 合 同 条 款 的 约 定, 承 担 违 约 责 任 3.3.4 委 托 人 要 求 咨 询 人 撤 换 不 能 按 照 合 同 约 定 履 行 职 责 及 义 务 的 工 程 造 价 专 业 人 员 的, 咨 询 人 应 当 撤 换 咨 询 人 无 正 当 理 由 拒 绝 撤 换 的, 应 按 照 专 用 合 同 条 款 的 约 定, 承 担 违 约 责 任 4. 咨 询 业 务 范 围 和 工 作 内 容 4.1 咨 询 业 务 范 围 合 同 当 事 人 应 在 合 同 协 议 书 中 约 定 选 择 下 列 工 程 造 价 咨 询 业 务 中 的 一 项 或 数 项 业 务, 并 可 在 合 同 协 议 书 中 约 定 其 他 工 程 造 价 咨 询 业 务 (1) 投 资 估 算 的 编 制 或 审 核 ; (2) 设 计 概 算 的 编 制 或 审 核 ; (3) 施 工 图 预 算 的 编 制 或 审 核 ; (4) 工 程 量 清 单 的 编 制 或 审 核 ; (5) 招 标 控 制 价 的 编 制 或 审 核 ; (6) 投 标 报 价 的 编 制 ; 10

(7) 工 程 结 算 的 编 制 或 审 核 ; (8) 竣 工 决 算 的 编 制 或 审 核 ; (9) 施 工 阶 段 全 过 程 造 价 管 理 咨 询 ; (10) 工 程 造 价 鉴 定 4.2 咨 询 工 作 内 容 工 程 造 价 咨 询 工 作 内 容, 由 合 同 当 事 人 在 专 用 合 同 条 款 中 约 定 5. 咨 询 期 限 5.1 咨 询 期 限 开 始 咨 询 人 应 按 照 合 同 约 定 的 时 间 开 展 咨 询 工 作, 因 委 托 人 提 供 咨 询 资 料 延 后 等 原 因, 导 致 咨 询 工 作 未 能 按 照 计 划 开 始 日 期 开 展 的, 咨 询 开 始 日 期 和 结 束 日 期 相 应 顺 延 5.2 咨 询 期 限 延 误 5.2.1 因 委 托 人 原 因 导 致 咨 询 期 限 延 误 在 合 同 履 行 过 程 中, 因 下 列 情 况 导 致 咨 询 期 限 延 误 和 费 用 增 加 的, 由 委 托 人 承 担 由 此 延 误 的 期 限 和 增 加 的 费 用 : (1) 委 托 人 未 能 按 合 同 约 定 向 咨 询 人 提 供 工 程 造 价 咨 询 所 需 要 的 资 料 或 所 提 供 咨 询 资 料 不 符 合 合 同 约 定 的 ; (2) 委 托 人 未 能 按 合 同 约 定 提 供 咨 询 工 作 条 件, 影 响 咨 询 工 作 正 常 开 展 的 ; (3) 委 托 人 未 能 在 合 理 期 限 内 对 咨 询 人 以 书 面 形 式 提 交 并 要 求 作 出 决 定 的 事 宜, 给 予 书 面 答 复, 影 响 咨 询 工 作 正 常 开 展 的 ; (4) 委 托 人 未 能 按 合 同 约 定 分 段 支 付 酬 金 的 ; 11

(5) 工 程 暂 停 施 工 或 工 期 延 误, 影 响 咨 询 工 作 正 常 开 展 的 ; (6) 专 用 合 同 条 款 中 约 定 的 其 他 情 形 5.2.2 因 咨 询 人 原 因 导 致 咨 询 期 限 延 误 因 咨 询 人 原 因 造 成 咨 询 期 限 延 误 的, 咨 询 人 应 承 担 由 此 给 委 托 人 造 成 的 损 失, 合 同 双 方 可 在 专 用 合 同 条 款 中 约 定 逾 期 完 成 咨 询 业 务 违 约 金 的 计 算 方 法 和 逾 期 完 成 咨 询 业 务 违 约 金 的 上 限 咨 询 人 支 付 逾 期 完 成 咨 询 业 务 违 约 金 后, 不 免 除 咨 询 人 继 续 完 成 咨 询 业 务 的 义 务 5.2.3 因 第 三 人 原 因 导 致 咨 询 期 限 延 误 在 合 同 履 行 过 程 中, 因 下 列 情 况 导 致 咨 询 期 限 延 误 和 费 用 增 加 的, 由 委 托 人 承 担 由 此 延 误 的 期 限 和 增 加 的 费 用 : (1) 第 三 人 未 能 在 合 理 期 限 内 提 供 工 程 造 价 咨 询 所 需 要 的 资 料 或 所 提 供 咨 询 资 料 不 符 合 合 同 约 定 的 ; (2) 第 三 人 未 能 在 合 理 期 限 内 对 咨 询 人 以 书 面 形 式 提 交 并 要 求 作 出 决 定 的 事 宜, 给 予 书 面 答 复, 影 响 咨 询 工 作 正 常 开 展 的 ; (3) 专 用 合 同 条 款 中 约 定 的 其 他 情 形 5.3 工 程 造 价 咨 询 成 果 文 件 交 付 期 限 5.3.1 咨 询 人 应 在 合 同 约 定 的 期 限 内 完 成 咨 询 工 作, 并 按 专 用 合 同 条 款 约 定 的 份 数, 向 委 托 人 提 交 工 程 造 价 咨 询 成 果 文 件 除 专 用 合 同 条 款 另 有 约 定 外, 委 托 人 应 在 收 到 咨 询 人 提 交 的 工 程 造 价 咨 询 成 果 文 件 后 14 天 内 完 成 确 认 委 托 人 对 工 程 造 价 咨 询 成 果 文 件 有 异 议 的, 咨 询 人 应 进 行 复 核 ; 经 复 核 确 实 存 在 误 差 的, 咨 询 人 应 修 正, 并 提 交 修 正 后 的 工 程 造 价 咨 询 成 果 文 件 委 托 人 逾 期 未 确 认 也 未 提 出 修 改 意 见 12

的, 工 程 造 价 咨 询 成 果 文 件 视 为 已 被 认 可 5.3.2 在 施 工 阶 段 全 过 程 造 价 管 理 咨 询 工 作 中, 因 咨 询 人 原 因 未 能 在 合 理 的 期 限 内 完 成 工 程 计 量 与 支 付 合 同 价 款 调 整 等 文 件 编 制 或 审 核, 给 委 托 人 造 成 损 失 的, 应 按 照 专 用 合 同 条 款 的 约 定, 承 担 违 约 责 任 5.3.3 咨 询 人 提 交 的 工 程 造 价 咨 询 成 果 文 件 需 要 第 三 人 共 同 确 认 的, 确 因 特 殊 原 因 不 能 共 同 签 署 时, 咨 询 人 应 单 独 出 具 工 程 造 价 咨 询 成 果 文 件, 并 承 担 相 应 法 律 责 任 6. 咨 询 质 量 6.1 质 量 要 求 咨 询 人 出 具 的 工 程 造 价 咨 询 成 果 文 件 质 量 应 符 合 现 行 国 家 或 行 业 工 程 计 价 有 关 规 定 标 准 规 范 的 要 求 委 托 人 要 求 的 工 程 造 价 咨 询 成 果 文 件 质 量 标 准 高 于 现 行 国 家 或 行 业 标 准 的, 应 在 专 用 合 同 条 款 中 约 定 具 体 的 质 量 标 准, 并 相 应 增 加 咨 询 酬 金 6.2 质 量 保 证 措 施 咨 询 人 应 建 立 相 应 的 质 量 管 理 体 系, 并 通 过 计 划 管 理 流 程 控 制 保 证 工 程 造 价 咨 询 成 果 文 件 质 量 6.3 质 量 不 合 格 处 理 因 咨 询 人 原 因 造 成 工 程 造 价 咨 询 成 果 文 件 质 量 未 达 到 合 同 约 定 标 准 的, 委 托 人 有 权 要 求 咨 询 人 采 取 补 救 措 施, 直 至 达 到 本 合 同 要 求 的 质 量 标 准, 并 可 根 据 工 程 造 价 咨 询 成 果 文 件 综 合 误 差 率 相 应 减 少 咨 询 13

酬 金 委 托 人 已 支 付 全 部 酬 金 的, 有 权 要 求 咨 询 人 退 还 相 应 减 少 的 酬 金 减 少 酬 金 计 算 方 法 在 专 用 合 同 条 款 中 约 定 因 咨 询 人 原 因 造 成 工 程 造 价 咨 询 成 果 文 件 质 量 未 达 到 合 同 约 定 标 准 给 委 托 人 造 成 损 失 的, 咨 询 人 应 承 担 违 约 责 任, 合 同 双 方 可 在 专 用 合 同 条 款 中 约 定 因 质 量 不 合 格 产 生 的 损 失 赔 偿 额 的 计 算 方 法 7. 咨 询 酬 金 7.1 酬 金 计 算 方 式 除 专 用 合 同 条 款 另 有 约 定 外, 合 同 当 事 人 应 在 合 同 协 议 书 或 专 用 合 同 条 款 中 选 择 下 列 酬 金 计 算 方 式 之 一 : 7.1.1 固 定 酬 金 合 同 当 事 人 在 合 同 协 议 书 中 约 定 咨 询 酬 金 金 额 7.1.2 基 本 酬 金 加 绩 效 酬 金 合 同 当 事 人 可 以 在 专 用 合 同 条 款 中 约 定 按 以 下 计 算 方 式 确 定 委 托 人 支 付 给 咨 询 人 的 基 本 酬 金 和 绩 效 酬 金 金 额 : (1) 以 咨 询 人 编 审 的 工 程 造 价 咨 询 成 果 文 件 总 价 为 基 数, 乘 以 专 用 合 同 条 款 约 定 的 基 本 酬 金 比 例, 计 算 确 定 基 本 酬 金 金 额 (2) 委 托 人 除 支 付 咨 询 人 基 本 酬 金 外, 如 咨 询 人 审 核 的 工 程 造 价 成 果 文 件 有 审 减 ( 增 ) 额 的, 可 以 审 减 ( 增 ) 额 为 基 数, 乘 以 专 用 合 同 条 款 约 定 的 绩 效 酬 金 比 例, 计 算 确 定 绩 效 酬 金 金 额 7.2 预 付 酬 金 咨 询 合 同 期 限 超 过 6 个 月 的 咨 询 业 务, 委 托 人 应 预 付 咨 询 人 酬 金, 预 付 酬 金 的 支 付 比 例 或 金 额 支 付 期 限 在 专 用 合 同 条 款 中 约 定 预 付 14

酬 金 应 用 于 支 付 承 担 本 合 同 咨 询 业 务 的 工 程 造 价 专 业 人 员 工 资 委 托 人 逾 期 支 付 预 付 酬 金 的, 应 按 照 专 用 合 同 条 款 的 约 定, 承 担 违 约 责 任 7.3 酬 金 分 段 结 算 与 支 付 7.3.1 合 同 当 事 人 应 在 专 用 合 同 条 款 中 约 定 酬 金 分 段 结 算 与 支 付 的 比 例 或 金 额 咨 询 人 应 按 照 专 用 合 同 条 款 约 定 的 期 限 或 咨 询 业 务 进 度 节 点 向 委 托 人 提 交 酬 金 分 段 结 算 与 支 付 申 请 书 7.3.2 除 专 用 合 同 条 款 另 有 约 定 外, 委 托 人 应 自 收 到 咨 询 人 提 交 的 酬 金 分 段 结 算 与 支 付 申 请 书 之 日 起 14 天 内 审 核 确 认, 并 完 成 支 付 委 托 人 逾 期 支 付 的, 按 照 中 国 人 民 银 行 发 布 的 同 期 同 类 贷 款 基 准 利 率 支 付 违 约 金 7.4 酬 金 结 清 与 支 付 7.4.1 除 专 用 合 同 条 款 另 有 约 定 外, 咨 询 人 应 自 提 交 的 工 程 造 价 咨 询 成 果 文 件 经 委 托 人 确 认 后 14 天 内, 向 委 托 人 提 交 酬 金 结 清 与 支 付 申 请 书 7.4.2 除 专 用 合 同 条 款 另 有 约 定 外, 委 托 人 应 自 收 到 咨 询 人 提 交 的 酬 金 结 清 与 支 付 申 请 书 之 日 起 14 天 内 审 核 确 认, 委 托 人 逾 期 未 审 核 确 认 也 未 提 出 异 议 的, 酬 金 结 清 与 支 付 申 请 视 为 已 被 认 可 7.4.3 除 专 用 合 同 条 款 另 有 约 定 外, 委 托 人 应 自 审 核 确 认 酬 金 结 清 与 支 付 申 请 书 之 日 起 14 天 内 将 结 清 未 支 付 的 酬 金 一 次 性 支 付 给 咨 询 人 委 托 人 逾 期 支 付 的, 按 照 中 国 人 民 银 行 发 布 的 同 期 同 类 贷 款 基 准 利 率 支 付 违 约 金 7.4.4 委 托 人 对 咨 询 人 提 交 的 酬 金 结 清 与 支 付 申 请 书 有 异 议 时, 15

应 当 在 收 到 咨 询 人 提 交 的 酬 金 结 清 与 支 付 申 请 书 后 14 天 内, 以 书 面 形 式 向 咨 询 人 发 出 异 议 通 知 无 异 议 部 分 的 款 项 应 按 期 支 付, 有 异 议 部 分 的 款 项 按 照 第 10 条 争 议 解 决 的 约 定 处 理 7.5 费 用 支 付 因 工 程 建 设 需 要, 由 咨 询 人 配 合 委 托 人 组 织 的 外 出 询 价 考 察 以 及 聘 请 相 关 专 家 等 发 生 的 费 用 由 委 托 人 支 付 8. 变 更 8.1 变 更 的 范 围 合 同 履 行 过 程 中 发 生 以 下 情 形 的, 应 按 照 本 条 约 定 进 行 变 更 : (1) 扩 大 或 缩 小 工 程 规 模 的 ; (2) 增 加 或 减 少 咨 询 业 务 范 围 和 工 作 内 容 的 ; (3) 提 高 或 降 低 咨 询 质 量 标 准 的 ; (4) 专 用 合 同 条 款 中 约 定 的 其 他 情 形 8.2 变 更 引 起 的 咨 询 酬 金 和 期 限 调 整 8.2.1 变 更 引 起 的 咨 询 酬 金 和 期 限 调 整, 由 咨 询 人 根 据 变 更 导 致 咨 询 工 作 量 变 化 大 小, 与 委 托 人 协 商 后 做 可 共 同 接 受 的 修 改 合 同 当 事 人 也 可 在 专 用 合 同 条 款 中 约 定 变 更 引 起 的 咨 询 酬 金 和 期 限 调 整 的 计 算 方 法 8.2.2 咨 询 人 应 在 收 到 委 托 人 下 达 的 变 更 指 示 后 14 天 内, 向 委 托 人 提 交 变 更 引 起 的 咨 询 酬 金 和 期 限 调 整 申 请 委 托 人 应 在 咨 询 人 提 交 申 请 后 14 天 内 审 批 完 毕 委 托 人 逾 期 未 完 成 审 批 或 未 提 出 异 议 的, 视 为 认 可 咨 询 人 提 交 的 变 更 申 请 16

8.3 咨 询 人 的 合 理 化 建 议 咨 询 人 可 以 向 委 托 人 提 出 合 理 化 建 议 并 说 明 实 施 该 建 议 对 工 程 造 价 和 工 期 的 影 响 合 理 化 建 议 降 低 了 工 程 造 价 或 者 提 高 了 工 程 经 济 效 益, 使 委 托 人 受 益 的, 委 托 人 可 对 咨 询 人 给 予 奖 励 除 专 用 合 同 条 款 另 有 约 定 外, 合 理 化 建 议 的 奖 励 金 额, 以 合 理 化 建 议 给 委 托 人 带 来 的 受 益 额 为 基 数, 乘 以 专 用 合 同 条 款 约 定 的 奖 励 金 额 的 比 率 计 算 确 定 9. 违 约 9.1 委 托 人 违 约 委 托 人 未 能 按 照 合 同 约 定 履 行 合 同 义 务 的, 咨 询 人 可 向 委 托 人 发 出 通 知, 要 求 委 托 人 采 取 有 效 措 施 纠 正 违 约 行 为 委 托 人 应 承 担 因 其 违 约 给 咨 询 人 增 加 的 费 用 和 延 误 的 咨 询 期 限, 并 按 专 用 合 同 条 款 的 约 定 承 担 违 约 责 任 除 专 用 合 同 条 款 另 有 约 定 外, 委 托 人 收 到 咨 询 人 通 知 后 56 天 内 仍 不 纠 正 其 违 约 行 为 且 影 响 咨 询 工 作 正 常 开 展 的, 咨 询 人 有 权 解 除 合 同 委 托 人 应 在 解 除 合 同 后 28 天 内 按 专 用 合 同 条 款 的 约 定 完 成 已 完 咨 询 业 务 酬 金 结 算 和 付 款 合 同 当 事 人 未 能 就 解 除 合 同 后 的 结 清 达 成 一 致 的, 按 照 第 10 条 争 议 解 决 的 约 定 处 理 9.2 咨 询 人 违 约 咨 询 人 未 能 按 照 合 同 约 定 履 行 合 同 义 务 的, 委 托 人 可 向 咨 询 人 发 出 整 改 通 知, 要 求 其 在 指 定 的 合 理 期 限 内 改 正 咨 询 人 应 承 担 因 其 违 约 行 为 而 增 加 的 费 用 和 延 误 的 咨 询 期 限, 并 按 专 用 合 同 条 款 的 约 定 承 17

担 违 约 责 任 除 专 用 合 同 条 款 另 有 约 定 外, 委 托 人 发 出 整 改 通 知 后, 咨 询 人 在 指 定 的 合 理 期 限 内 仍 不 纠 正 违 约 行 为, 委 托 人 有 权 解 除 合 同 合 同 当 事 人 应 在 解 除 合 同 后 28 天 内 按 专 用 合 同 条 款 的 约 定 完 成 已 完 咨 询 业 务 酬 金 结 算 和 付 款 合 同 当 事 人 未 能 就 解 除 合 同 后 的 结 清 达 成 一 致 的, 按 照 第 10 条 争 议 解 决 的 约 定 处 理 9.3 第 三 人 造 成 的 违 约 在 合 同 履 行 过 程 中, 一 方 当 事 人 因 第 三 人 的 原 因 造 成 违 约 的, 应 当 向 对 方 当 事 人 承 担 违 约 责 任 一 方 当 事 人 和 第 三 人 之 间 的 纠 纷, 依 照 法 律 规 定 或 者 按 照 约 定 解 决 10. 争 议 解 决 10.1 和 解 合 同 当 事 人 可 以 就 争 议 自 行 和 解, 自 行 和 解 达 成 协 议 的 经 双 方 签 字 并 盖 章 后 作 为 合 同 补 充 文 件, 双 方 均 应 遵 照 执 行 10.2 调 解 合 同 当 事 人 可 以 就 争 议 请 求 工 程 造 价 管 理 部 门 行 业 协 会 或 其 他 第 三 方 进 行 调 解, 调 解 达 成 协 议 的, 经 双 方 签 字 并 盖 章 后 作 为 合 同 补 充 文 件, 双 方 均 应 遵 照 执 行 10.3 仲 裁 或 诉 讼 因 合 同 及 合 同 有 关 事 项 产 生 的 争 议, 合 同 当 事 人 可 以 在 专 用 合 同 条 款 中 约 定 下 列 任 意 一 种 方 式 解 决 争 议 : (1) 向 约 定 的 仲 裁 委 员 会 申 请 仲 裁 ; 18

(2) 向 有 管 辖 权 的 人 民 法 院 起 诉 10.4 争 议 解 决 条 款 效 力 合 同 有 关 争 议 解 决 的 条 款 独 立 存 在, 合 同 的 变 更 解 除 终 止 无 效 或 者 被 撤 销 均 不 影 响 其 效 力 19

第 三 部 分 专 用 合 同 条 款 1. 一 般 约 定 1.3 法 律 适 用 于 合 同 的 其 他 规 范 性 文 件 : 1.4 标 准 和 规 范 适 用 于 工 程 造 价 咨 询 的 标 准 规 范 包 括 : 1.5 合 同 文 件 的 优 先 顺 序 合 同 文 件 组 成 及 优 先 顺 序 为 : 1.6 联 络 1.6.1 委 托 人 和 咨 询 人 应 当 在 天 内 将 与 合 同 有 关 的 通 知 批 准 证 明 证 书 指 示 指 令 要 求 请 求 同 意 意 见 确 定 和 决 定 等 书 面 函 件 送 达 对 方 当 事 人 1.6.2 委 托 人 接 收 文 件 的 地 点 : ; 委 托 人 指 定 的 接 收 人 为 : ; 委 托 人 指 定 的 电 子 邮 箱 : 咨 询 人 接 收 文 件 的 地 点 : ; 咨 询 人 指 定 的 接 收 人 为 : ; 20

咨 询 人 指 定 的 电 子 邮 箱 : 2. 委 托 人 2.1 委 托 人 代 表 委 托 人 代 表 : 姓 名 : ; 身 份 证 号 : ; 职 务 : ; 联 系 电 话 : ; 电 子 信 箱 : ; 通 信 地 址 : 委 托 人 对 委 托 人 代 表 的 授 权 范 围 如 下 : 2.2 提 供 资 料 委 托 人 向 咨 询 人 提 供 的 资 料 包 括 : 委 托 人 向 咨 询 人 提 供 资 料 的 期 限 为 : 关 于 委 托 人 向 咨 询 人 提 供 资 料 的 特 别 约 定 : 2.4 答 复 2.4.1 委 托 人 对 咨 询 人 以 书 面 形 式 提 交 并 要 求 作 出 决 定 事 宜 的 答 复 期 限 为 : 21

2.4.2 关 于 咨 询 人 以 书 面 形 式 提 交 并 要 求 第 三 人 作 出 决 定 的 事 宜, 由 委 托 人 送 达 第 三 人 的 特 别 约 定 : 3. 咨 询 人 3.2 项 目 负 责 人 姓 名 : ; 身 份 证 号 : ; 造 价 工 程 师 注 册 证 书 号 : ; 联 系 电 话 : ; 电 子 信 箱 : ; 通 信 地 址 : ; 咨 询 人 对 项 目 负 责 人 的 授 权 范 围 如 下 : 3.3 工 程 造 价 专 业 人 员 3.3.1 咨 询 人 提 交 工 程 造 价 专 业 人 员 任 命 文 件 及 其 注 册 证 书 或 资 格 证 书 的 期 限 : 咨 询 人 未 提 交 为 工 程 造 价 专 业 人 员 缴 纳 的 社 会 保 险 有 效 证 明 的 违 约 责 任 : 3.3.2 咨 询 人 擅 自 更 换 工 程 造 价 专 业 人 员 的 违 约 责 任 : 3.3.3 咨 询 人 安 排 的 工 程 造 价 专 业 人 员 每 月 在 施 工 现 场 的 时 间 要 22

求 : 工 程 造 价 专 业 人 员 未 经 批 准, 擅 自 离 开 施 工 现 场 的 违 约 责 任 : 3.3.4 咨 询 人 无 正 当 理 由 拒 绝 撤 换 工 程 造 价 专 业 人 员 的 违 约 责 任 : 4. 咨 询 业 务 范 围 和 工 作 内 容 4.2 咨 询 工 作 内 容 工 程 造 价 咨 询 工 作 内 容 包 括 : 5. 咨 询 期 限 5.2 咨 询 期 限 延 误 5.2.1 因 委 托 人 原 因 导 致 咨 询 期 限 延 误 (6) 因 委 托 人 原 因 导 致 咨 询 期 限 延 误 的 其 他 情 形 : 5.2.2 因 咨 询 人 原 因 导 致 咨 询 期 限 延 误 因 咨 询 人 原 因 造 成 咨 询 期 限 延 误, 逾 期 完 成 咨 询 业 务 违 约 金 的 计 算 方 法 为 : 因 咨 询 人 原 因 造 成 咨 询 期 限 延 误, 逾 期 完 成 咨 询 业 务 违 约 金 的 上 限 : 23

5.2.3 因 第 三 人 原 因 导 致 咨 询 期 限 延 误 (3) 因 第 三 人 原 因 导 致 咨 询 期 限 延 误 的 其 他 情 形 : 5.3 工 程 造 价 咨 询 成 果 文 件 交 付 期 限 5.3.1 咨 询 人 向 委 托 人 提 交 工 程 造 价 咨 询 成 果 文 件 的 份 数 委 托 人 在 收 到 咨 询 人 提 交 的 工 程 造 价 咨 询 成 果 文 件 后 确 认 或 提 出 修 改 意 见 的 期 限 : 5.3.2 因 咨 询 人 原 因 未 能 在 合 理 的 期 限 内 完 成 工 程 计 量 与 支 付 合 同 价 款 调 整 等 文 件 编 制 或 审 核, 给 委 托 人 造 成 损 失 的 违 约 责 任 6. 咨 询 质 量 6.1 质 量 要 求 工 程 造 价 咨 询 成 果 文 件 质 量 标 准 : 6.3 质 量 不 合 格 处 理 因 咨 询 人 原 因 造 成 工 程 造 价 咨 询 成 果 文 件 质 量 未 达 到 合 同 约 定 标 准, 委 托 人 相 应 减 少 咨 询 酬 金 的 计 算 方 法 为 : 因 咨 询 人 原 因 造 成 工 程 造 价 咨 询 成 果 文 件 质 量 不 合 格 产 生 的 损 失 赔 偿 额 的 计 算 方 法 为 : 24

7. 咨 询 酬 金 7.1 酬 金 计 算 方 式 咨 询 酬 金 其 他 计 算 方 式 : 7.1.2 基 本 酬 金 加 绩 效 酬 金 (1) 基 本 酬 金 比 率 : (2) 绩 效 酬 金 比 率 : 7.2 预 付 酬 金 预 付 酬 金 支 付 比 例 或 金 额 : 预 付 酬 金 支 付 期 限 : 委 托 人 逾 期 支 付 预 付 酬 金 的 违 约 金 的 计 算 方 式 : 7.3 酬 金 分 段 结 算 与 支 付 7.3.1 酬 金 分 段 结 算 与 支 付 的 比 例 或 金 额 : 咨 询 人 提 交 酬 金 分 段 结 算 与 支 付 申 请 书 的 期 限 : 7.3.2 委 托 人 审 核 确 认 酬 金 分 段 结 算 与 支 付 申 请 书 并 完 成 酬 金 支 付 的 期 限 : 7.4 酬 金 结 清 与 支 付 7.4.1 咨 询 人 提 交 酬 金 结 清 与 支 付 申 请 书 的 期 限 : 7.4.2 委 托 人 审 核 确 认 酬 金 结 清 与 支 付 申 请 书 的 期 限 : 25

7.4.3 委 托 人 完 成 酬 金 支 付 的 期 限 : 8. 变 更 8.1 变 更 的 范 围 (4) 变 更 的 其 他 情 形 : 8.2 变 更 引 起 的 咨 询 酬 金 和 期 限 调 整 8.2.1 变 更 引 起 咨 询 酬 金 调 整 的 计 算 方 法 : 变 更 引 起 咨 询 期 限 调 整 的 计 算 方 法 : 8.3 咨 询 人 的 合 理 化 建 议 合 理 化 建 议 奖 励 金 额 的 比 率 : 合 理 化 建 议 奖 励 的 其 他 计 算 方 法 : 9. 违 约 9.1 委 托 人 违 约 关 于 委 托 人 违 约 解 除 合 同 的 特 别 约 定 : 因 委 托 人 违 约 解 除 合 同 的, 关 于 已 完 咨 询 业 务 酬 金 结 算 和 付 款 的 约 定 : 26

9.2 咨 询 人 违 约 关 于 咨 询 人 违 约 解 除 合 同 的 特 别 约 定 : 因 咨 询 人 违 约 解 除 合 同 的, 关 于 已 完 咨 询 业 务 酬 金 结 算 和 付 款 的 约 定 : 10. 争 议 解 决 10.3 仲 裁 或 诉 讼 因 合 同 及 合 同 有 关 事 项 发 生 的 争 议, 按 下 列 第 种 方 式 解 决 : (1) 向 仲 裁 委 员 会 申 请 仲 裁 ; (2) 向 人 民 法 院 起 诉 11. 补 充 条 款 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