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 津 市 天 铁 轧 二 制 钢 有 限 公 司 二 小 型 分 厂 厂 房 改 造 项 目 竣 工 环 境 保 护 验 收 监 测 报 告 表 津 环 监 验 字 [2012] 第 436 号 天 津 市 环 境 监 测 中 心 2014 年 3 月
监 测 报 告 说 明 1 监 测 报 告 无 本 中 心 专 用 章 骑 缝 章 无 效 2 监 测 委 托 方 如 对 监 测 报 告 有 异 议, 须 于 报 告 之 日 起 十 五 日 内, 向 本 中 心 提 出 3 对 于 非 本 中 心 人 员 采 集 的 样 品, 结 果 仅 对 送 检 样 品 结 果 负 责 4 对 现 场 不 可 复 现 的 样 品, 仅 对 采 样 ( 或 监 测 ) 所 代 表 的 时 间 和 空 间 负 责 5 未 经 书 面 授 权, 不 得 部 分 复 制 本 报 告 地 址 : 天 津 市 南 开 区 复 康 路 19 号 电 话 :022-87671699 传 真 :022-87671672 邮 政 编 码 :300191 电 子 信 箱 :tjemc@tjemc.org.cn
承 担 单 位 : 天 津 市 环 境 监 测 中 心 中 心 主 任 : 孙 韧 项 目 负 责 人 : 王 凤 炜 项 目 管 理 人 : 李 巍 编 写 人 : 审 核 人 : 批 准 人 : 批 准 日 期 : 年 月 日
目 录 一 项 目 主 要 建 设 情 况... 1 二 项 目 主 要 建 设 情 况... 2 三 主 要 污 染 排 放 情 况... 3 四 验 收 监 测 执 行 标 准... 4 五 验 收 监 测 分 析 方 法 及 依 据... 5 六 验 收 监 测 内 容... 6 七 验 收 监 测 结 果... 7 八 质 量 保 证 与 质 量 控 制 措 施... 8 九 环 境 管 理 检 查... 9 十 验 收 监 测 结 论... 11 附 图 : 1 地 理 位 置 图 2 噪 声 监 测 点 位 示 意 图 附 件 : 1 环 评 批 复 2 生 产 负 荷 证 明 3 天 铁 轧 二 制 钢 有 限 公 司 环 保 制 度
验 收 监 测 计 划 书 编 号 : 津 环 监 验 字 [2012] 第 436 号 第 1 页 共 11 页 一 项 目 主 要 建 设 情 况 建 设 项 目 名 称 天 津 市 天 铁 轧 二 制 钢 有 限 公 司 二 小 型 分 厂 厂 房 改 造 项 目 建 设 单 位 名 称 天 津 市 天 铁 轧 二 制 钢 有 限 公 司 建 设 单 位 地 址 天 津 市 北 辰 区 引 河 桥 北 天 津 市 天 铁 轧 二 制 钢 有 限 公 司 立 项 审 批 部 门 天 津 市 经 济 委 员 会 天 津 市 发 展 和 改 革 委 员 会 建 设 项 目 性 质 新 建 改 扩 建 技 改 迁 建 主 要 产 品 名 称 主 要 产 品 名 称 : 厂 房 设 计 生 产 能 力 实 际 生 产 能 力 设 计 生 产 能 力 : 建 筑 面 积 13894 平 方 米 实 际 生 产 能 力 : 建 筑 面 积 13894 平 方 米 环 评 时 间 2006 年 7 月 20 日 开 工 日 期 2008 年 3 月 投 入 试 生 产 时 间 2012 年 5 月 现 场 监 测 时 间 2013 年 4 月 16 17 18 日 环 评 报 告 表 环 评 报 告 表 天 津 市 环 保 局 审 批 部 门 编 制 单 位 天 津 化 工 研 究 设 计 院 天 津 市 港 建 建 筑 设 环 保 设 施 计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环 保 设 施 设 计 单 位 德 州 亚 泰 集 团 有 限 施 工 单 位 德 州 亚 泰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公 司 投 资 总 概 算 1950 万 元 环 保 投 资 总 概 算 20 万 元 比 例 1% 实 际 总 投 资 2050 万 元 实 际 环 保 投 资 130 万 元 比 例 6.34% 1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国 务 院 令 第 253 号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保 护 管 理 条 例 ; 2 国 家 环 境 保 护 总 局 令 第 13 号 建 设 项 目 竣 工 环 境 保 护 验 收 管 理 办 法 ; 3 国 家 环 保 总 局 环 发 [2000]38 号 文 件 关 于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保 护 设 施 竣 工 验 收 监 测 管 理 有 关 问 题 的 通 知 ; 4 天 津 市 人 民 政 府 令 第 58 号 天 津 市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保 护 管 理 办 法 ; 验 收 监 测 依 据 5 天 津 化 工 研 究 设 计 院 编 制 的 天 津 市 天 铁 轧 二 制 钢 有 限 公 司 二 小 型 分 厂 厂 房 改 造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表 2006.7.20; 6 天 津 市 环 保 局 津 环 保 许 可 表 [2006]149 号 关 于 对 天 津 市 天 铁 轧 二 制 钢 有 限 公 司 二 小 型 分 厂 厂 房 改 造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表 的 批 复 2006.8.7; 7 天 津 市 天 铁 轧 二 制 钢 有 限 公 司 二 小 型 分 厂 厂 房 改 造 项 目 提 供 的 该 项 目 有 关 的 基 础 资 料
验 收 监 测 计 划 书 编 号 : 津 环 监 验 字 [2012] 第 436 号 第 2 页 共 11 页 二 项 目 主 要 建 设 情 况 1. 建 设 地 点 天 津 市 天 铁 轧 二 制 钢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建 设 单 位 ) 位 于 天 津 市 北 辰 区 京 津 公 路 东 侧, 现 有 四 个 轧 钢 分 厂, 连 轧 分 厂 中 型 分 厂 一 小 型 分 厂 和 二 小 型 分 厂, 均 集 中 在 公 司 厂 区 内 本 项 目 二 小 型 分 厂 扩 建 二 小 型 车 间, 用 于 成 品 堆 放 及 出 口 螺 纹 钢 打 改 包 ( 非 尺 改 定 尺 ) 场 地, 新 扩 建 建 筑 面 积 13894 平 方 米 车 间 项 目 地 理 位 置 见 附 图 1, 平 面 布 置 见 附 图 2 2. 建 设 内 容 建 设 单 位 拆 除 露 天 栈 桥 3780 平 方 米, 更 衣 楼 等 1982 平 方 米, 新 扩 建 厂 房 建 筑 面 积 13894 平 方 米, 包 括 生 产 车 间 三 层 配 电 室 以 及 披 屋, 购 置 天 车 7 台, 利 旧 2 台 生 产 车 间 占 地 10858 平 方 米, 用 于 成 品 堆 放 非 尺 改 定 尺, 出 口 螺 纹 钢 打 包 等 ; 配 电 室 为 三 层, 主 要 设 管 理 室 维 修 间 和 工 具 间 其 中 一 层 为 维 修 间 和 工 具 间, 二 层 三 层 只 设 管 理 室 和 工 具 间, 用 于 办 公 用 房 和 储 存 工 具 3. 公 用 工 程 项 目 水 电 等 公 用 工 程 全 部 依 托 建 设 单 位 原 有 设 施 项 目 仅 扩 建 生 产 车 间 等 建 筑, 为 以 后 调 整 工 艺 作 准 备, 不 增 加 生 产 能 力, 现 有 公 用 设 施 可 满 足 需 求 4. 生 产 制 度 本 项 目 人 员 均 由 建 设 单 位 内 部 调 配, 年 工 作 300 天, 四 班 三 运 转
验 收 监 测 计 划 书 编 号 : 津 环 监 验 字 [2012] 第 436 号 第 3 页 共 11 页 三 主 要 污 染 排 放 情 况 本 项 目 由 于 二 小 型 分 厂 产 品 检 验 包 装 均 露 天 进 行, 造 成 产 品 表 面 生 锈, 严 重 影 响 产 品 质 量, 为 理 顺 生 产 工 序, 扩 建 车 间 用 于 成 品 储 存 非 尺 改 定 尺 出 口 产 品 打 包, 设 置 天 车 9 台 项 目 运 行 期 污 染 物 排 放 如 下 : 1. 废 水 由 于 本 项 目 建 成 后 二 小 型 车 间 的 生 产 工 艺 规 模 能 力 都 不 发 生 变 化, 工 人 由 建 设 单 位 内 部 调 配 因 此, 不 增 加 工 艺 污 水 和 生 活 污 水 排 放 量 2. 废 气 本 项 目 扩 建 车 间 用 于 成 品 储 存 打 包 出 口 产 品 检 验, 车 间 冬 季 不 采 暖, 办 公 室 采 暖 用 电 空 调, 没 有 工 艺 废 气 排 放 3. 噪 声 项 目 建 成 后, 在 打 包 运 输 过 程 中 会 增 加 天 车 产 生 噪 声 4. 固 体 废 物 本 项 目 运 行 期 不 产 生 固 体 废 物
验 收 监 测 计 划 书 编 号 : 津 环 监 验 字 [2012] 第 436 号 第 4 页 共 11 页 四 验 收 监 测 执 行 标 准 1. 噪 声 执 行 标 准 执 行 工 业 企 业 厂 界 环 境 噪 声 排 放 标 准 (GB12348-2008)3 类 标 准 限 值 ( 昼 间 65dB(A), 夜 间 55dB(A))
验 收 监 测 计 划 书 编 号 : 津 环 监 验 字 [2012] 第 436 号 第 5 页 共 11 页 五 验 收 监 测 分 析 方 法 及 依 据 1. 噪 声 监 测 执 行 工 业 企 业 厂 界 环 境 噪 声 排 放 标 准 (GB12348-2008) 中 第 5 部 分 监 测 方 法
验 收 监 测 计 划 书 编 号 : 津 环 监 验 字 [2012] 第 436 号 第 6 页 共 11 页 六 验 收 监 测 内 容 1 噪 声 点 位 布 设 : 沿 厂 界 外 1 米, 共 布 设 5 个 监 测 点 位 ( 其 中 包 括 1 个 连 续 监 测 点 位 ), 监 测 点 位 见 附 图 2 监 测 频 次 : 监 测 3 周 期, 每 个 监 测 点 每 周 期 (24 小 时 1 周 期 ) 测 量 3 次 ( 昼 2 夜 1)
验 收 监 测 计 划 书 编 号 : 津 环 监 验 字 [2012] 第 436 号 第 7 页 共 11 页 七 验 收 监 测 结 果 监 测 点 位 测 点 位 置 噪 声 监 测 结 果 昼 间 夜 间 声 级 db(a) 主 要 声 源 声 级 db(a) 主 要 声 源 1 厂 界 东 外 1 米 58 生 产 49 生 产 2 厂 界 东 外 1 米 56 生 产 49 生 产 3 厂 界 北 外 1 米 55 生 产 50 生 产 4 厂 界 北 外 1 米 54 生 产 49 生 产 5# 厂 界 东 外 1 米 53 生 产 52 生 产 3 类 标 准 限 值 昼 间 :65dB(A), 夜 间 :55dB(A) 注 : 标 有 # 为 连 续 监 测 点 5# 监 测 点 位 连 续 监 测 结 果 单 位 :db(a) 测 点 号 5 时 段 第 1 周 期 第 2 周 期 第 1 周 期 6:00-7:00 49.4 52.5 48.9 7:00-8:00 52.3 52.3 53.6 8:00-9:00 52.3 51.0 48.5 9:00-10:00 52.9 50.4 53.7 10:00-11:00 52.5 54.5 66.9 11:00-12:00 52.5 49.2 53.6 12:00-13:00 49.5 56.7 51.2 13:00-14:00 52.6 52.0 52.3 14:00-15:00 58.6 51.7 51.3 15:00-16:00 55.1 49.2 49.0 16:00-17:00 49.8 48.0 43.8 17:00-18:00 51.4 47.3 46.1 18:00-19:00 49.4 43.8 40.4 19:00-20:00 48.1 40.1 42.9 20:00-21:00 48.0 42.8 46.9 21:00-22:00 48.0 48.8 42.4 22:00-23:00 47.9 39.8 43.5 23:00-0:00 46.2 44.9 44.9 0:00-1:00 46.2 46.4 48.3 1:00-2:00 46.8 54.2 50.6 2:00-3:00 45.8 49.9 61.6 3:00-4:00 44.9 52.3 51.8 4:00-5:00 49.2 62.5 56.7 5:00-6:00 49.3 51.3 51.5 Ld 52.5 56.0 51.2 Ln 47.3 54.9 55.0 平 均 Ld 53 平 均 Ln 52
验 收 监 测 计 划 书 编 号 : 津 环 监 验 字 [2012] 第 436 号 第 8 页 共 11 页 八 质 量 保 证 与 质 量 控 制 措 施 1. 噪 声 噪 声 监 测 的 质 量 保 证 和 质 量 控 制 严 格 按 照 环 境 监 测 技 术 规 范 ( 噪 声 部 分 ) 和 标 准 方 法 的 有 关 规 定 执 行 噪 声 监 测 仪 器 性 能 符 合 GB/T3785.1 2010 电 声 学 声 级 计 第 一 部 分 : 规 范 的 规 定 2. 工 况 经 现 场 验 收 检 查 和 天 津 市 天 铁 轧 二 制 钢 有 限 公 司 提 供 的 资 料 ( 附 件 2), 验 收 监 测 现 场 采 样 和 测 试 时 生 产 运 行 负 荷 达 到 75% 以 上, 环 保 设 施 运 转 正 常 稳 定 情 况 下 进 行
验 收 监 测 计 划 书 编 号 : 津 环 监 验 字 [2012] 第 436 号 第 9 页 共 11 页 九 环 境 管 理 检 查 1. 本 项 目 各 种 批 复 文 件 是 否 齐 备 检 查 该 项 目 各 种 批 复 文 件 齐 全, 执 行 了 国 家 有 关 建 设 项 目 环 保 审 批 手 续 及 三 同 时 制 度, 环 评 报 批 手 续 齐 全, 环 保 设 施 与 主 体 工 程 同 时 设 计 同 时 施 工 同 时 投 入 使 用 2. 环 保 机 构 的 设 置 及 环 境 管 理 制 度 的 检 查 ; 天 铁 轧 二 制 钢 有 限 公 司 成 立 了 专 门 的 环 保 机 构 ( 见 下 图 ), 由 总 经 理 对 公 司 环 境 保 护 工 作 全 面 负 责, 副 总 经 理 受 总 经 理 委 托 具 体 负 责 公 司 环 境 保 护 管 理 工 作, 并 对 公 司 环 境 保 护 工 作 负 直 接 领 导 责 任 安 环 部 负 责 全 公 司 的 环 境 保 护 管 理 工 作, 逐 步 实 现 法 制 化 制 度 化 体 系 化 管 理, 组 织 监 督 建 设 项 目 的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和 三 同 时 制 度 的 执 行, 开 展 污 染 防 治 和 三 废 综 合 利 用, 做 好 征 收 排 污 费 监 理 和 环 境 统 计 上 报 工 作, 监 督 检 查 考 核 各 分 厂 部 门 环 境 管 理 工 作 各 分 厂 负 责 认 真 宣 传 贯 彻 环 境 保 护 的 方 针 政 策 法 律 法 规 及 公 司 环 境 保 护 管 理 规 章 制 度, 并 组 织 本 部 门 员 工 执 行 为 了 做 好 全 公 司 的 环 境 保 护 工 作, 公 司 并 制 定 了 详 尽 的 环 保 管 理 制 度 ( 附 件 3) 总 经 理 副 总 经 理 安 环 部 冷 板 分 厂 镀 锡 分 厂 中 型 分 厂 连 轧 分 厂 天 铁 轧 二 制 钢 有 限 公 司 环 保 机 构 图
验 收 监 测 计 划 书 编 号 : 津 环 监 验 字 [2012] 第 436 号 第 10 页 共 11 页 环 境 管 理 检 查 3. 环 评 批 复 落 实 情 况 序 号 环 评 批 复 要 求 实 际 建 成 情 况 天 铁 轧 二 制 钢 有 限 公 司 拟 投 资 1950 元 人 民 币 在 现 厂 区 内 建 设 二 小 型 分 厂 厂 房 改 造 项 天 铁 轧 二 制 钢 有 限 公 司 拟 投 资 1950 元 人 民 币 在 现 厂 区 内 建 设 二 小 型 分 厂 厂 房 改 造 项 1 目 项 目 主 要 工 程 为 : 拆 除 露 天 栈 桥 3780 平 目 项 目 主 要 工 程 为 : 拆 除 露 天 栈 桥 3780 方 米 更 衣 楼 1982 平 方 米, 新 建 成 品 堆 放 和 平 方 米 更 衣 楼 1982 平 方 米, 新 建 成 品 堆 出 口 螺 纹 钢 打 包 车 间 三 层 配 电 室 13894 平 方 米 放 和 出 口 螺 纹 钢 打 包 车 间 三 层 配 电 室 13894 平 方 米 2 要 落 实 报 告 表 中 提 出 的 各 项 噪 声 治 理 措 施, 在 选 用 低 噪 声 设 备 的 同 时, 应 加 强 对 噪 声 源 的 治 理, 确 保 厂 界 达 标 经 现 场 验 收 监 测, 昼 间 夜 间 厂 界 声 级 均 低 于 GB12348-2008 工 业 企 业 厂 界 环 境 噪 声 排 放 标 准 中 的 3 类 相 应 标 准 限 值
验 收 监 测 计 划 书 编 号 : 津 环 监 验 字 [2012] 第 436 号 第 11 页 共 11 页 十 验 收 监 测 结 论 天 铁 轧 二 制 钢 有 限 公 司 二 小 型 分 厂 厂 房 改 造 项 目 昼 间 夜 间 厂 界 声 级 均 低 于 GB12348-2008 工 业 企 业 厂 界 环 境 噪 声 排 放 标 准 中 的 3 类 相 应 标 准 限 值
建 设 项 目 工 程 竣 工 环 境 保 护 三 同 时 验 收 登 记 表 建 设 项 目 污 染 物 排 放 达 标 与 总 量 控 制 ( 工 业 建 设 项 目 详 填 ) 填 表 单 位 ( 盖 章 ): 填 表 人 ( 签 字 ): 项 目 经 办 人 ( 签 字 ): 项 目 名 称 二 小 型 分 厂 厂 房 改 造 项 目 建 设 地 点 天 津 市 北 辰 区 引 河 桥 北 行 业 类 别 钢 压 延 加 工 建 设 性 质 新 建 改 扩 建 技 术 改 造 设 计 生 产 能 力 建 筑 面 积 13894 平 方 米 建 设 项 目 开 工 日 期 2007.4 实 际 生 产 能 力 建 筑 面 积 13894 平 方 米 投 入 试 运 行 日 期 投 资 总 概 算 1950 万 元 环 保 投 资 总 概 算 20 万 元 所 占 比 例 1% 环 评 审 批 部 门 天 津 市 环 保 局 批 准 文 号 津 环 保 许 可 表 2006 149 号 批 准 时 间 2006.8.1 初 步 设 计 审 批 部 门 / 批 准 文 号 / 批 准 时 间 / 环 保 验 收 审 批 部 门 天 津 市 环 保 局 批 准 文 号 批 准 时 间 环 保 设 施 设 计 单 位 天 津 市 港 建 建 筑 设 计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德 州 亚 泰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2009.5 环 保 设 施 施 工 单 位 德 州 亚 泰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环 保 设 施 监 测 单 位 天 津 市 环 境 监 测 中 心 实 际 总 投 资 2050 万 元 实 际 环 保 投 资 130 万 元 所 占 比 例 6.34% 废 水 治 理 废 气 治 理 噪 声 治 理 固 废 治 理 绿 化 及 生 态 其 它 新 增 废 水 处 理 设 施 能 力 新 增 废 气 处 理 设 施 能 力 年 平 均 工 作 时 建 设 单 位 天 津 市 天 铁 轧 二 制 钢 有 限 公 司 邮 政 编 码 300400 联 系 电 话 13920455763 环 评 单 位 中 海 油 天 津 化 工 研 究 设 计 院 污 染 物 原 有 排 放 量 (1) 本 期 工 程 实 际 排 放 浓 度 (2) 本 期 工 程 允 许 排 放 浓 度 (3) 本 期 工 程 产 生 量 (4) 本 期 工 程 自 身 消 减 量 (5) 本 期 工 程 实 际 排 放 量 (6) 本 期 工 程 核 定 排 放 总 量 (7) 本 期 工 程 以 新 带 老 消 减 量 (8) 全 厂 实 际 排 放 量 (9) 全 厂 核 定 排 放 总 量 (10) 区 域 平 衡 替 代 削 减 量 (11) 废 水 / / / / / / / / / / / / 化 学 需 氧 量 / / / / / / / / / / / / 氨 氮 / / / / / / / / / / / / 石 油 类 / / / / / / / / / / / / 废 气 / / / / / / / / / / / / 烟 尘 / / / / / / / / / / / / 二 氧 化 硫 / / / / / / / / / / / / 氮 氧 化 物 / / / / / / / / / / / / 工 业 粉 尘 / / / / / / / / / / / / 工 业 固 体 废 弃 物 / / / / / / / / / / / / 与 项 目 有 关 的 其 他 特 征 污 染 物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注 :1 排 放 增 减 量 :(+) 表 示 增 加,(-) 表 示 减 少 2 (12)=(6)-(8)-(11),( 9)= (4)-(5)-(8)- (11) +(1) 3 计 量 单 位 : 废 水 排 放 量 万 吨 / 年 ; 废 气 排 放 量 万 标 立 方 米 / 年 ; 工 业 固 体 废 物 排 放 量 万 吨 / 年 ; 水 污 染 物 排 放 浓 度 毫 克 / 升 ; 大 气 污 染 物 排 放 浓 度 毫 克 / 立 方 米 ; 水 污 染 物 排 放 量 吨 / 年 ; 大 气 污 染 物 排 放 量 吨 / 年 排 放 增 减 量 (12)
项 目 所 在 位 置 附 图 1 项 目 地 理 位 置 图
1# 2# 3# 本 项 目 所 在 地 4# 5# 图 例 一 般 测 点 连 续 测 点 附 图 2 厂 区 平 面 布 置 及 噪 声 监 测 点 位 示 意 图
附 件 3 天 铁 轧 二 安 字 内 发 [2007]31 号 签 发 : 王 栋 天 铁 轧 二 环 保 管 理 制 度 第 一 条 : 为 了 加 强 本 公 司 环 境 保 护 管 理, 不 断 提 高 全 体 员 工 的 环 境 保 护 意 识, 创 造 清 洁 舒 适 的 劳 动 环 境 和 生 活 环 境, 制 定 本 制 度 第 二 条 : 本 制 度 适 用 于 公 司 院 内 的 各 分 厂 部 门 ( 含 拓 普 公 司 ) 等 对 环 境 有 影 响 的 生 产 作 业 活 动 及 新 建 扩 建 改 建 改 造 项 目 第 三 条 : 凡 改 建 扩 建 和 进 行 技 术 改 造 的 工 程, 都 必 须 遵 守 执 行 环 保 设 施 与 主 体 工 程 同 时 设 计 同 时 施 工 同 时 投 产 使 用 的 三 同 时 制 度 其 建 设 项 目 建 成 后, 污 染 物 的 排 放 须 达 到 和 符 合 环 境 保 护 的 有 关 法 规 和 标 准 1. 工 程 改 造 指 挥 部 负 责 执 行 新 建 扩 建 改 建 工 程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三 同 时 制 度 2. 工 程 改 造 指 挥 部 负 责 公 司 新 建 扩 建 改 建 改 造 项 目 的 环 境 保 护 技 术 的 立 项 审 批 和 验 收 工 作 第 四 条 : 各 生 产 分 厂 部 门 在 组 织 生 产 技 术 改 进 过 程 中, 遵 照 国 家 有 关 法 令, 合 理 利 用 资 源, 防 治 环 境 污 染, 搞 好 三 废 治 理 贯 彻 执 行 以 节 约 降 消 耗 以 清 洁 除 污 染 以 法 律 治 三 废 以 环 保 美 家 园 的 环 境 保 护 工 作 方 针 1. 治 理 污 染 要 同 改 革 工 艺 革 新 技 术 综 合 利 用 结 合 起 来, 推 进 清 洁 生 产, 对 有 排 放 污 染 的 工 艺, 要 实 行 净 化 处 理, 使 其 符 合 国 家 排
放 标 准 2. 一 切 排 放 废 气 的 工 业 窑 炉 和 装 置 应 设 除 尘 设 施, 或 有 符 合 要 求 的 烟 窗 ; 在 生 产 堆 放 或 倒 运 过 程 中 的 扬 尘 点, 都 要 采 取 有 效 的 抑 尘 措 施 烟 尘 二 氧 化 硫 和 其 它 有 害 物 质 的 排 放 浓 度 和 总 量 必 须 符 合 国 家 和 天 津 市 有 关 标 准 3. 产 生 有 害 气 体 粉 尘 的 场 所, 要 积 极 采 用 密 闭 的 生 产 设 备 和 无 尘 工 艺, 安 装 通 风 除 尘 净 化 和 回 收 设 施 4. 工 业 废 水 清 浊 分 流, 提 高 工 业 用 水 的 重 复 利 用 率, 降 低 单 位 产 品 耗 水 量, 减 少 污 染 排 放 量 严 禁 使 用 渗 坑 渗 井 或 稀 释 的 办 法 进 行 废 水 排 放, 防 止 地 下 水 和 饮 用 水 源 受 到 污 染 5. 积 极 开 展 固 体 废 弃 物 的 综 合 利 用, 提 高 综 合 利 用 率, 杜 绝 危 险 废 物 污 染 环 境, 废 物 回 收 和 处 置 执 行 固 体 废 物 管 理 制 度 6. 凡 产 生 噪 声 振 动 的 设 备 和 装 置, 其 噪 声 超 过 国 家 相 关 规 定, 均 应 有 消 声 隔 声 吸 声 或 防 振 设 施, 使 噪 声 和 振 动 符 合 国 家 标 准 7. 要 把 消 除 污 染 列 入 技 改 设 计 生 产 检 修 等 环 节, 降 低 泄 漏 率 杜 绝 污 染 事 故 对 于 污 染 环 境 的 废 水 废 气 废 渣 要 实 行 综 合 利 用, 化 害 为 利 需 要 排 放 污 染 物 的, 必 须 符 合 国 家 标 准, 暂 达 不 到 标 准 的, 要 制 定 规 划, 积 极 治 理 8. 环 保 设 施 实 行 分 级 管 理, 纳 入 设 备 管 理 渠 道, 与 生 产 设 备 统 一 管 理 建 立 环 保 设 施 技 术 档 案, 监 控 环 保 设 施 运 行 情 况, 确 保 正 常 运
行 第 五 条 : 安 环 部 负 责 全 公 司 的 环 境 保 护 管 理 工 作, 逐 步 实 现 法 制 化 制 度 化 体 系 化 管 理, 制 订 并 组 织 实 施 环 境 保 护 规 划 和 计 划, 组 织 监 督 建 设 项 目 的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和 三 同 时 制 度 的 执 行, 开 展 污 染 防 治 和 三 废 综 合 利 用, 做 好 征 收 排 污 费 监 理 和 环 境 统 计 上 报 工 作, 监 督 检 查 考 核 各 分 厂 部 门 环 境 管 理 工 作 1. 安 环 部 要 及 时 组 织 巡 查, 对 超 标 排 放 环 保 设 施 停 运 废 弃 物 不 合 理 处 理 及 各 类 环 境 污 染 事 故 要 严 肃 处 理, 并 纳 入 事 故 环 境 保 护 考 核 和 经 济 责 任 制 考 核 2. 因 操 作 管 理 失 误, 造 成 超 标 排 放 或 环 境 质 量 恶 化 时, 安 环 部 有 权 责 令 有 关 部 门 及 时 整 改 该 部 门 的 环 保 管 理 人 员 应 及 时 查 明 原 因, 突 出 谁 污 染 谁 治 理, 谁 污 染 谁 受 罚 原 则, 提 出 整 改 措 施 和 处 理 意 见, 报 安 环 部 3. 安 环 部 负 责 处 理 涉 及 对 外 的 环 境 管 理 业 务, 将 处 理 意 见 报 公 司 主 管 经 理 审 批 后 执 行, 处 理 文 件 存 档 4. 安 环 部 负 责 实 施 公 司 环 境 监 测 工 作 第 六 条 : 本 制 度 与 上 级 文 件 有 抵 触 时, 以 上 级 文 件 为 准 第 七 条 : 本 制 度 自 下 发 之 日 起 执 行 天 津 市 天 铁 轧 二 制 钢 有 限 公 司 2007 年 8 月 28 日